一、有关旧固定资产核算的若干质疑(论文文献综述)
韦德洪,陈势婷,杨海燕[1](2022)在《对把会计划分为财务会计和管理会计的思考——兼论财务管理学科的构建》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把会计划分为财务会计和管理会计,其科学性是值得商榷的,而且这种划分已经导致了学科体系混乱、工作认知混乱、财务管理功能弱化、教学资源浪费等问题的出现,应该取消这种划分,回归会计本源,还财务管理应有的地位。取消管理会计学后,应把它原有的作业成本法等与成本有关的知识内容划归到成本会计学,其他知识内容则归还给财务管理学;同时,基于"大财务观"和财务管理主体、客体和行为,构建一个包括宏观财务管理学和微观财务管理学,以及包括财务预测学、财务决策学、财务预算学、财务会计学、财务控制学、财务分配学、财务分析学、财务审计学、财务关系学在内的财务管理学科体系,并基于财务管理在社会生产要素管理中的地位,把财务管理学科设定为管理学门类下的一级学科,使之与财务管理客体在社会生产要素构成中的地位相匹配。
陈爱成[2](2021)在《基于会计信息的社会组织增加值核算方法研究》文中研究说明围绕民政部发布的《2012年社会服务发展统计公报》—《2014年社会服务发展统计公报》公布的社会组织增加值统计数据,国内学界进行了热烈的讨论,但仍未形成统一结论,争议的焦点在于统计核算程序和数据获取来源问题。解决这两个问题的可行思路是将社会组织会计信息引入统计核算,实现统计核算与会计核算的有效融合。这就必须理顺社会组织会计报表项目、会计账户与收入法增加值四个构成要素(劳动者报酬、生产税净额、营业盈余和固定资产损耗)之间的勾稽关系,并依据营业现金流量计算理论合并计量营业盈余和固定资产折旧。为提升社会组织增加值核算的质量和效率,必须改革现行的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加强会计信息质量专项审核,修正市场与非市场生产的界定标准,重构志愿劳动价值理论等。本文在会计信息运用于社会组织增加值核算实践方面有一定的创新性,对简化社会组织增加值核算的数据来源,提高社会组织增加值核算质量和效率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穆希琳[3](2021)在《国企工会互助制度的生成与变迁研究 ——基于YZ厂的实证分析》文中研究表明在我国各级工会组织实施的正式制度中,工会互助制度属于工会保障职能中兼具职工集体福利和困难职工帮扶双重主题的制度形式。该制度的生成是结构互构与个体需求的复合体。在不同的发展阶段内制度的表现样态呈现区别化,本文对工会互助制度发展阶段的划分将厘清制度的发展脉络,对各阶段制度内容和运行实际效果的分析是归纳制度阶段特征的依据。而在工会互助制度变迁的逻辑体系中,原有的制度生成结构发生变化,作为工会组织“自我赋能”的中层力量崛起发挥着创新工会互助制度组织形态的作用。对工会互助制度的研究将原本呈现为割裂状态的工会互助制度典型阶段融汇为一脉相承的制度发展过程,并且将静态的制度呈现以动态演进的方式开展研究。通过构建“结构—需求—制度”的分析框架,将工会互助制度的生成和变迁的动力要素划分为“宏观制度—单位组织”的多重制度逻辑结构,又将个体需求的满足程度使用“认同—行动”双重维度进行类型划分。通过分析强化了“中层组织”在制度变迁中不可忽视的关键力量,中层组织呈现单位组织“退场”、上级工会组织“入场”。工会组织通过市场化机制的尝试达到“自我赋能”,这一外在突生的力量为工会互助制度变迁提供了全新的组织形态。本研究选择东北地区国有大型企业YZ厂作为田野调查点开展实证研究。YZ厂建厂历史悠久,工会互助制度发展历程完善,并且当下YZ厂仍保留单位内外多种互助制度并行,在参与上级工会职工互助保障的主流互助制度之外,在单位内部按年度职工仍开展向厂内互助基金会捐款。本研究采用社会学定性分析方法中的实地研究法和文献研究法。将该厂1955年建厂初期至1995年间在工会会员之间实行的以“互助储金会”为代表的经济互助制度,结合“生活服务小组”、“思想互助小组”等为代表的劳力互助制度和思想互助制度,统称为工会互助制度的“初样态”。将1995年后参与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C市办事处组织的以职工医疗互助为主要内容的“职工互助保障”称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时期工会互助制度的“新样态”。在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处于低位时期,收入分配制度遵循平均主义基础上的按劳分配,职工收入长期处于较低水平成为客观现实。社会管理领域国家以单位体制将个体纳入单位组织中便于管理及整合,单位组织也成为国家向个体提供福利待遇的中间组织。本论文所研究的国有企业在单位体制时期是典型的能够为单位成员提供近乎全覆盖福利、单位成员对单位组织依附黏性较强的单位组织。从自上而下的结构角度而言,国家经济社会的宏观制度要求单位组织承担国家意志的传达者、国家资源的提供者角色,纳入代表着“国家”的单位组织中的个体依靠单位解决自身的困境成为该历史阶段下理所当然的选择。这是国家制度对单位组织内部成员互助行为的社会建构。从自下而上的结构角度而言,在企业与国家“同构”之下的国有企业工会,听从党委领导并为行政部门分忧是其重要的政治任务,在国家总体资源供给量不足的局限下,动员群众力量展开互助互济活动成为工会的理性选择。把单位成员的问题在单位组织的场域内解决,这是单位组织“向上负责”的反馈表现。在国家宏观制度与中层单位组织的互构结构之外,大量职工存在临时性经济借贷需求这样微观个体的实际需求也是工会互助制度的生成要素。笔者通过对YZ厂工会互助制度发展过程的研究认为互助制度的变迁是对原有互助制度中呈现正反馈递增的设置予以保留,在此基础上采取渐进式变迁的方式,符合职工对工会互助制度发展的预期惯性,也符合制度制定的主体工会组织的功能定位。由于工会在不同社会发展阶段的功能侧重有所区别,工会互助制度也随之呈现了从“解群众之困”到“筑风险补充保障”的功能偏重转向。在单位体制之下,工会是生产性行政单位的企业同盟者或建设伙伴。因此工会组织为单位行政减轻负担的同时还要为职工群体缓解压力,正确地认识和处理工人的生活福利工作,将出现临时经济困难的职工“揽”到工会职责份内,采取广泛依靠群众力量、解决群众自身问题的方式设立“互助储金会”,这是工会对稳定单位体制的有效的助益方式之一。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职工互助保障的群体边界相较单位体制时期工会互助制度范围扩大。职工互助保障将一事一时的工会“送温暖活动”转变为覆盖全年的帮扶救助长效机制,将工会单向“施惠”转变为职工双向多元互助参与。笔者通过对YZ厂工会互助制度的研究认为互助制度的当代价值不仅在于为职工提供风险补充保障,更在于“重塑”单位内部职工间相互关爱的凝聚力。“在内”有单位组织对“单位人”的关怀,“单位人”以尽心完成职业目标作为对单位组织的回馈;“在外”利用大数法则的职工互助保障,是低投入的非营利性的风险补充补充保障。笔者认为工会互助制度的发展进路应在维护职工保障权益的原则上拓展多层次多元化的互助保障体系,配合“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过程中的下岗职工、人数日渐增加的离退休职工、互联网平台灵活就业职工等群体设置有工会特色的互助保障制度,这也将是工会迎合职工民意需求增强持续创新能力持续“赋能”的表现。
郑凯[4](2021)在《“锡克模式”市场社会主义理论研究》文中提出市场社会主义的发展历程,是整个世界社会主义思想史上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尤其是前苏联和东欧社会主义国家从20世纪30年代至90年代进行的一系列市场社会主义的理论探索与改革实践,都是在继承与发展了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理论的基础上不断演变而成的各种社会主义经济改革模式,为国际共产主义运动做出了积极的贡献,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与发展进程具有重要的历史参考价值和现实启示意义。在上世纪所有东欧国家的市场社会主义理论模式中,“锡克模式”市场社会主义理论具有其独特的历史地位和理论价值,而且在整个捷克斯洛伐克社会主义共和国的经济改革历程中起到了至关重要的指导作用。1968年春,在捷克斯洛伐克兴起的“布拉格之春”经济改革实践运动,是由当时担任捷共中央经济改革委员会主席的奥塔·锡克设计的“社会主义计划性市场经济理论”作为理论指导和实践方案,通过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来实行国民经济的宏观收入分配计划,希望改变国内经济萎靡、停滞不前的消极状态,试图彻底挣脱僵化的苏联模式中沉重的形式主义枷锁和高度集权的指令性计划体制牢笼,为捷克斯洛伐克的经济发展探寻另一条适合本国实际国情的社会主义道路。然而,由于理论本身的局限和客观条件的制约,以及国内外局势的不稳定等因素,这场对国际共产主义运动极具影响力和突破性的经济改革实践,最终被苏联政府联合其他华约国家的军事武装力量彻底镇压和扼杀了,不得不以失败告终。尽管“布拉格之春”的失败已成历史,但是“锡克模式”市场社会主义理论中蕴含的先进性思想和突破性进步也是不可抹去的事实。尤其是锡克主张的在市场机制基础上制定社会主义国民经济的宏观收入分配计划,以及他着重强调的企业自主管理的独立性等核心内容,相比“兰格模式”和其他市场社会主义理论模式,以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都具有宝贵的借鉴意义和研究价值。实际上,究其根本原因来说,“锡克模式”的历史局限除了理论本身的不足之外,最主要的还是因为当时的捷克斯洛伐克仍然无法彻底摆脱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形成的两极世界格局下以苏联为首的社会主义阵营的各种束缚,即使仅仅是在经济领域的改革措施,都会由于苏联政府当局的极度敏感将其扭曲为政治变革的倾向,在这种政治高压下实现经济改革的创新突破几乎为不可能,只能更加放大和凸显出“锡克模式”潜在的乌托邦性质和理想主义色彩。本文通过对“锡克模式”市场社会主义理论的系统研究,并结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实践进程,试图为新时代下实现中国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前进方向和现代化经济体系的远景目标所面临的改革发展难题,提供一些值得借鉴的理论价值和现实启发。具体来看,全文一共包含六个章节的内容。第1章是绪论部分,简要阐述了本文的研究背景和意义、国内外研究综述、研究方法和思路、创新之处与不足。其中,着重从宏观角度介绍了国内外专家和学者对“锡克模式”市场社会主义理论的研究现状,因为大量阅读相关文献和着作,对研究对象进行全面而系统的论述来说是尤为关键的必要前提。第2章主要回顾了“锡克模式”形成的历史背景与思想渊源。在阐述“锡克模式”产生的历史背景时,首先是对第二次世界大战前后捷克斯洛伐克的经济状况作了简要概述,然后指出第三个“五年计划”的失败是促使国内经济亟需改革的主要原因,由此引出捷共进行“布拉格之春”经济改革运动的必要性和前因后果。在追溯“锡克模式”的思想渊源时,主要从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中的价格理论、再生产理论和按劳分配理论,以及“兰格模式”中以社会主义生产资料公有制为基础、社会主义中央计划模拟竞争市场和按劳分配为主体与社会分红相结合的收入分配制度等内容进行详细分析。第3章则重点论述“锡克模式”的主要内容及本质特征。其中,主要内容包括:从生产和投资的信息化与利益化、反对垄断利润的剥削和制定自由竞争的价格三个方面论述社会主义经济中的市场机制;从宏观平衡与微观平衡的区别、生产的可靠性预测和分配的约束性计划三个方面具体分析国民经济的宏观分配计划;从主要表现在生产和投资的决策权以及经营利润的支配权阐述社会主义企业的独立性。而本质特征主要包含两个方面:社会主义条件下的经济利益矛盾需要市场机制调节;计划、市场与工人自治相结合的“第三条道路”。第4章是通过对比分析的方法,辨析“兰格模式”与“锡克模式”之间的共性与不同,并进一步阐释“锡克模式”相对于“兰格模式”来说具备的进步与完善之处。其中,共性之处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以公有制为前提的市场社会主义经济模式;为了实现社会主义制度下资源的有效配置;改革措施的制定均涉及市场机制的作用问题。而不同之处则体现在:中央计划职能范畴的认识、市场价格形成的看法以及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作用范畴的观点上的不同。通过对比之后发现,“锡克模式”是对“兰格模式”的进一步发展与超越,主要体现在锡克不仅提倡“资本中立化”的劳动联合体和主张宏观分配计划下的市场机制,还主张应消除国家的绝对垄断来确保制定自由竞争的市场价格。第5章是客观地评析“锡克模式”所体现出的理论价值、时代进步性和历史局限性。首先,“锡克模式”的理论价值主要包括:继承与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理论;对生产资料所有制形式的传统观点具有重要突破;为市场社会主义理论的发展提供了新的方向与道路。其次,“锡克模式”的时代进步意义在于:有利于革除苏联僵化模式的弊端;有助于摆脱经济危机的阴影;有益于实现激进式改革向渐进式改革的平稳过渡。第三,“锡克模式”的历史局限性则表现在:苏联模式主导下高度集权的计划经济与政治高压;忽略了社会主义所有制形式与商品经济的实质关系;经济改革运动的发起条件和时机尚未成熟。第6章的内容意在总结“锡克模式”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发展的重要启示。首先,应注重权衡中央计划管理和市场机制作用的优势与弊端。不仅要严厉抵制政府权力绝对化、集中化和垄断化的腐败现象,进一步完善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作用,还要正确处理好社会主义制度下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其次,实行更高水平的对外开放和开拓合作共赢的发展格局。必须加快建设更高标准的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坚持和平与发展前提下的世界经济一体化,推进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发展的独特优势。第三,科学认识社会主义收入分配制度中公平与效率的关系。要正确看待公平与效率之间矛盾统一的辩证关系,并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和共同富裕的宏伟目标,在共享发展理念的视角下完善社会主义分配制度。
姚桐[5](2021)在《论夫妻非书面约定分别所有及其法律约束力》文中指出依据我国《民法典》第1065条,夫妻双方可以约定所得财产归各自所有,此即“约定分别所有”之基本含义。非书面约定分别所有是指,男女双方没有书面约定实行分别财产制,而是以口头或默示形式进行约定,在相当长一段时间内持续、稳定地以实际行为对双方婚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各自所有、独立管理和处分。非书面约定分别所有是狭义、绝对、约定的夫妻分别所有财产关系,是有实无名的约定分别财产制。通过访谈和案例研究发现,我国民众多数以口头或默示形式约定财产分别所有。如果仅因欠缺书面形式就一律否定当事人分别所有的财产关系,不仅与当事人实际财产关系状态严重不符,而且违背了当事人自主选择财产关系的自由意志,甚至危及个人合法财产权益。更严峻地是,对非书面约定分别所有认定为共同共有可能导致机会主义行为,从而加剧夫妻矛盾、扭曲人的价值观。故应对非书面约定分别所有的法律约束力问题予以深切关照。认定非书面约定分别所有的法律约束力在现实层面、价值层面和规范层面都可获得正当性依据。就现实层面而言,生产力发展使个人财富积累增多;女性地位提升导致男女日趋平等;丁克、再婚等多元婚姻形态弱化了男女双方合作程度;独生子女政策强化代际关系的同时对夫妻关系造成冲击。其结果是,无论感情牢固与否,越来越多的当事人都开始实行财产分别所有。就价值层面而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非书面约定分别所有的法律约束力提供了价值泉源和检测标尺。对非书面约定分别所有赋予法律效力,符合自由价值、和谐与友善价值以及公平价值。就法律规范层面而言,首先,非书面约定分别所有存在相关规范上的漏洞,依其性质可以经由《民法典》合同编第464条转介,在合同编“找法”。其次,对《民法典》合同编第490条的参照适用为其法律约束力认定提供了具体法律依据。非书面约定分别所有法律约束力的认定规则包括如何认定双方达成财产分别合意的一般规则和特殊规则。就一般规则而言,夫妻双方均无共同共有的意思表示是认定非书面约定分别所有的先决条件;当事人财产分别的客观行为是其必要条件。就特别规则而言,再婚、一方个人债务清偿不能和特殊婚姻状态下的典型财产分别行为有其特定的认定条件和举证责任分配。在承认非书面约定分别所有法律约束力的基础上,其对内效力包括以下几方面:个人财产方面,以财产分别发生的时间为界确定个人财产范围。个人无偿处分较大数额的财产应受到必要的限制。共同财产方面,财产分别发生前的共同财产一般遵循法定夫妻财产制规则,没有必要的可先不予分割,以节省司法成本;确有分割必要的,以均分为原则,以参照适用《民法典》离婚财产规则为例外。财产分别发生后,双方可以约定按份共有。离婚补偿方面,在对具体补偿标准提出量化计算公式的基础上,结合婚姻类型化,对不同类型婚姻适用不同的比例系数,以发挥不同夫妻财产制的信号功能。同时,将过错、彩礼、经济能力作为自由裁量因素,防止公式的僵化适用。非书面约定分别所有的对外效力主要包括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与清偿、夫妻一方多个债务的清偿顺序。首先,为了尊重选择财产分别的当事人之意愿,约定分别所有下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标准应当排除《民法典》第1064条但书条款的适用,以日常家事范围作为法定共同债务的唯一标准。其次,约定分别所有的,夫妻一方可能对另一方和第三人同时产生多个债务。鉴于债务清偿顺序直接影响到交易安全和家庭稳定的平衡保护,故在对债务类型进行梳理的前提下,借鉴运用破产法和继承法清偿顺序原理,确定债务清偿顺序,以实现生存价值优先、平等保护配偶和第三人、防止关联交易等目标。
孔令通[6](2021)在《出土文献所见西汉时期职官材料整理与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汉书·百官公卿表》《续汉书·百官志》等传世文献中比较系统地记载了汉代职官的设置情况,同时,在玺印、封泥、简牍等出土文献中亦存在着大量的汉代职官材料,这些内容对於研究汉代职官具有极其重要的学术价值。本文广泛搜1整理出土文献所见西汉职官材料,与《百官表》进行比照,并讨论相关问题。论文分爲上下编:上编爲研究篇。绪论介绍了出土文献中所见西汉时期职官研究史、已有研究的不足、本文的研究思路与方法、本文的创新与不足。第一章是出土文献所见西汉时期中央职官考述,分爲五节,将出土文献中所见高祖至吕后时期、文景时期、西汉中期、西汉晚期的职官与《百官表》进行了对比,并总结了未见於《百官表》且无法判断归属之中央职官。经过对比发现《百官表》所述职官体系至文景时才开始颇具雏形,至西汉中期方形成,而西汉晚期是“省减”期,注重机构的裁撤与省并。第二章出土文献所见西汉时期王国及侯国职官考述,分爲出土文献所见西汉时期王国、侯国及未见於《百官表》且无法判断归属的王国职官三节。汉承秦制,但其实刘邦称帝前後都部分继承了楚制,因此这一部分着重追溯职官至战国时期,并对其职能进行概括总结。通过梳理发现,西汉早期侯国即已存在侯家吏和上属於中央的两套行政系统。第三章出土文献所见西汉时期郡县职官考述,分二节:第一节爲郡职官,第二节爲县职官。重点梳理了西汉早期和西汉中晚期的郡县属吏,通过梳理发现,西汉早期郡守以军事职能爲主,属吏设置相对简单。西汉中晚期,郡属吏设置增多。且少数民族地区可能亦存在汉廷所辖职官与少数民族职官两套行政系统。第四章出土文献所见西汉时期特种官署考述,本章分爲工矿商业类、军事类、农林水利类、畜牧类、仓储类五节,对西汉时期的盐铁官、都水官、工官等秩比县令长的职官进行了考察。下编是出土文献所见西汉时期职官汇编,将出土文献所见西汉时期职官汇集成五个表格,分别是:出土文献所见西汉时期中央、王国、郡、县、侯国职官表,其中出土文献所见西汉时期中央职官分爲出土文献中见於《百官表》和未见於《百官表》职官两个表格。
王彩霞[7](2021)在《国家需求视角下中国国际发展合作转型研究》文中认为如何在国际发展合作中实现不同需求层次的内外协调?本研究围绕这一核心问题展开论述。在当前时代条件下,这项研究具有现实意义与理论价值。就发展战略而言,成为现代化强国是中国预计于2050年实现的目标。中国取得的发展成就增强了海内外华人对中国实现该目标的信心,然而,中国当前发展仍面临多重挑战。有鉴于此,明确现代化的引领性地位是中国今后坚定国际发展合作转型的基础与方向,这也为新时期中国国际发展合作转型的理论研究提供框架与目标。为此,本文化用马斯洛的“需求层次论”,搭建国家需求层次分析框架,分析中国自建国以来的国际发展合作历程,探讨新时期中国国际发展合作面临的挑战与存在的问题,最后提出可行性路径。在分析框架创建方面,本文以人为标准,衡量国家建构,分别结合历史、时代与文化三种情境,推演出国家具备权力、利益与道德三类人格。由这一多元人格属性可见,国家是包含主权象征、利益集成与人本关切的复合体。因此,国家行为受多重因素制约,具有一定可观察性,可外化国家基本需求。考虑到,人的需求与国家需求具有通约性,故此,可借助人的需求类比国家需求,这构成跨学科应用马斯洛“需求层次论”的前提。据此,国家需求分为主权需求、发展需求、国际责任需求、国际地位需求与现代化需求,不同需求层次的内涵因时因事因国别因形势而异。在需求正向转化上,后一需求以前一需求的实现为前提;在个别情况下,可能出现由较高层次需求向较低层次需求的逆转。在国际社会化情境中,国家对自身需求的调节以及国家间需求的调和,同属国家间互动与需求协调的研究议题,这构成本文的基本架构与主要内容。具体至案例选择,本文以中国自建国至今的国际发展合作进程与转型为研究重点。改革开放是分析中国国际发展合作演化的时间分界线,受时代认知、路径抉择与规范扩散影响,自改革开放后,国家优先需求发生调整,由主权需求优先调整为发展需求优先。当前,在中美大国竞争升级、新冠疫情全球爆发、发展格局亟需重塑等背景下,中国进入不同层次需求均需兼顾的新时期。由此,中国国际发展合作亟待转型。新时期,中国国际发展合作转型面临多重压力。新冠疫情引发全球公共危机,百年变局变数增多,全球化逆潮与民粹主义叠加。受此冲击,新多边主义秩序重塑难度加大。面对这一外部环境变化,中国与其他发展中国家处境相同,既遭受外界对于发展中国家身份的质疑,也承受来自国际竞争的压力。除环境不确定性、身份被质疑以及竞争多元化的外部挑战外,新时期中国国际发展合作转型还存在一些问题。首先,外界过度关注特定经济发展指标,这会干扰国家对现代化目标的理性认识;历史已存的发展失衡程度与时剧增,这不仅阻碍国家发展模式调整,也会制约国际发展合作水平提升;国内与海外利益人为划界,这会固化国家对长远利益的统筹布局。总之,诸多因素导致国家发展需求界定滞后。其次,国家自身需求认知失调。受主客观因素所限,国内与国际需求的分化大于整合;受国内外舆论影响,国际责任与国际地位需求所获关注不均;因目标宽泛,现代化需求与其他需求关联不足。再次,国际社会对国家需求的认可不足。外界在关注中国发展的同时,对多边发展倡议存疑;制度性话语不足是发展中国家共同面临的问题;外交在由双边互动向多边参与拓展的进程中,缺乏社会基础。最后,国家多元需求实现存在制度建设欠缺,长期延续的优惠型国际发展合作原则、实践与主流国际发展话语体系存在张力,尚无应对全策;在管理上,专业机构尚待加强能力建设;多边合作的路径选择受到既有经验的制约。为推进新时期中国国际发展合作的稳慎转型,本文提出四个方面的具体应对举措。其一,为明确发展需求,基于科学了解的实际,创新发展质量评估;基于可持续发展目标,提高不同区域人力资源积累;基于海内外利益关联性,增拓中国利益;基于对内生性需求的关注,培养随时而动的定力。其二,为整合需求层次,将国际责任需求及时适度纳入可持续发展范畴;将维护主权完整与坚定发展需求作为追求大国地位的前提;将国民理性培育与大国崛起难度,用于协调内外对发展中国家身份的认知。其三,为提升国家需求的国际认可,以切实的合作成效,破除外界疑虑;以运用话语扩散规律为前提,提升多边参与话语效能;以实际互动,消除各方假想,通过国际组织积累正向互动资源;以应对气候变化与疫情为契机,开展国际公共外交。其四,为完善国家需求实现机制,结合自身实际,针对性采纳国际发展规范;结合已有条件,开展国际发展合作全面评估;结合能力与时机,推进三方合作制度化;结合内外机制现状,提高国际竞争抗风险能力。综上,这些路径有助于中国通过国际发展合作转型向现代化目标稳健迈进。
杨超[8](2021)在《我国家族信托法律问题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信托源起于英国,但凭借其无可比拟的财富传承功能被世界各国所移植发扬。而信托之于我国,不仅是一种“舶来品”,更是在特定社会和经济背景下的“必然产物”。从1979年我国第一家信托公司成立以来,信托行业风雨四十余载。发展至今,历经数次清理整顿,其中曲折自不必说。200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正式颁布施行,随后的“一法两规”格局逐渐形成,标志着我国信托业已走入了一个全新的法制时代。伴随着政策利好的支持,我国信托行业也顺利跻身金融业四大支柱。之后,在宏观经济的调控下,信托业开始寻求业务转型创新,家族信托凭借其本源功能和灵活运作顺势而生,成为信托界的新起之秀。家族信托起源于英国的一种古老的土地赠与制度,发展至今已经历了数世纪的沉淀洗礼,后来被广泛地应用于家族财富管理和传承领域,其历史源远流长。自改革开放以降,我国经济整体向好,社会财富得到了空前的积累,私人财富数量随之攀升,高净值人群规模不断扩充,由此带来的私人财富管理需求愈来愈多。在此背景之下,我国金融工具经历了一个推陈出新,更迭进步的发展过程。大浪淘沙,以“为客户提供定制化财富管理服务”为目的的家族信托最终脱颖而出。我国家族信托起步较晚,从2013年平安信托推出我国首单家族信托产品至今尚不足十年。与市场上种类繁复的理财工具相比,家族信托具有运作结构灵活、保障财产安全和保护个人隐私等较强优势,因此受到高净值人群的青睐。在我国,尽管家族信托拥有数量可观的受众群体,但它的“扎根之路”并不顺畅。最初,我国信托行业对于家族信托存在认知偏差,普遍认为家族信托只是一种新型的投资理财工具,所以最初盛行的均是诸如“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之类的标准化信托产品,这与家族信托的本源功能背道而驰。随之而来的产品混乱、监管无力等问题让家族信托的发展一度凝滞。为避免家族信托落入被曲解本源功能的窠臼,让家族信托的功能还本复原,解决我国当下正面临的制度缺失困境便成为首要任务。囿于我国家族信托配套法律制度的缺失,家族信托的实践操作也如“水上浮油”一般,欲打破这一桎梏,势必要完善家族信托的法律规范和监管机制,让家族信托在我国真正地实现落地生根。2018年,银保监会颁布的《信托部关于加强规范管理业务过渡期内信托监管工作的通知》(信托函[2018]37号)成为我国首个明确阐述家族信托定义的规范性文件,该文件首次从法律规范的层面对家族信托的内涵进行界定。这是我国家族信托发展史上里程碑式定义,它值得肯定。但家族信托的相关配套法律制度仍需细化和完善,许多实践中的问题还需时日加以解决。此时,我们需要依托家族信托的实践操作,完善家族信托背后的理论支撑,重塑其配套法律规范。家族信托法律关系的核心要素之一便是信托财产,而信托财产的归属问题是人们最为关注的问题之一。我国在移植信托制度之时,由于英美信托法中的“双重所有权”理论无法与我国固有的“一物一权原则”相融合而没有被一并引入,于是自信托制度在我国诞生之初,便一直存在信托财产归属之争。另一方面,英美法系国家的信托法未明确区分民事信托和商事信托,民事信托的表达即为family trust(或private trust),但各国在移植信托制度的过程中普遍将其异化为商事信托引入本国,这也使家族信托在各国的发展面临层层阻碍。此外,受托人是家族信托法律关系中的核心主体之一,受托人能否为了受益人的利益尽忠职守是家族信托业务赖以存续的基石,是以,英美法一直以信义义作为约束和规范受托人的行为的标尺。但我国始终只在理论层面解析信义义务,具体的法律条文散见于数个法律规定之中,并未形成系统化的、完整的信义义务规范体系。除此之外,我国家族信托登记制度尚不健全。信托登记制度是信托财产独立性的保障,信托财产的交易安全仰赖于完备的信托登记制度。尽管中国信托登记有限责任公司已经正式挂牌成立,但信托登记的实施细则还未出台,许多登记过程中的具体操作流程尚未可知,这也是我国当前法律背景下亟待解决的问题。不仅如此,由于监管部门提出“探索家族财富管理”的指导方向,我国家族信托呈现出不同以往的发展导向:突出家族慈善信托的慈善目的;从生前信托到遗嘱信托;股权家族信托驶入信托蓝海。在探索家族信托新面向的过程中,我们发现了蕴含其中的发展障碍和制度困境,文中就发展中的困境及成因进行了较为细致的分析。作为信托制度项下的家族信托在国外发展得较早,因此,国外已具备相对成熟的家族信托法律理论和制度规范,但我国家族信托制度尚处于萌芽状态,其价值功能、设计架构和法律基础仍需不断完善。因此,适当借鉴国外的理论基础和实践经验可以为我国家族信托的“本土化”发展提供可行性进路。
杨梓[9](2021)在《艺术品投资业务的会计核算》文中提出一、引言随着近几年"经济去杠杆""房地产限购"与"产业升级""新旧动能转换"等一系列热门话题的出现,企业的投资途径发生了些许改变,加之人们生活品味与生活情趣相应的提高,与艺术品本身所具备的保值性、增值性及全球流动性这些特性不谋而合,提高了企业对艺术品市场的投资偏好,使得艺术品这种非标准化产品成为快速增长的资产类型。截止目前,整个艺术品市场的60%以上份额均被企业所占有,毫无疑问,企业这一微观主体已成为中国艺术品市场的中坚力量,
张为国[10](2021)在《影响国际会计准则的关键因素之四:理事倾向(上)》文中研究表明制定IFRS有大国博弈的成分,但更大程度上是各种观点交锋的结果。此过程高度透明,且需广泛征求全球各方的意见,最终颁发的IFRS是IASB理事们集体智慧的结晶,但不可否认会受理事们倾向的影响。这种倾向集中地反映在他们对IASB所颁发文件的反对意见上。本文概述IASB理事倾向对制定IFRS的影响,分析笔者任IASB理事10年期间所投的反对票。结果表明,反对意见是技术含量极高的文件,反映了IASB理事在一些重大问题上的倾向,如怎样权衡资产负债表观和损益表观、决策有用观和受托责任观的关系以及相关性和可靠性的关系,主张单一还是多重计量属性,支持还是反对会计准则和财务报告要充分考虑业务模式的影响,多大程度上保持会计准则间及会计准则与概念框架间的一致性,如何处理会计准则的可操作性及可操控性问题等。
二、有关旧固定资产核算的若干质疑(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有关旧固定资产核算的若干质疑(论文提纲范文)
(1)对把会计划分为财务会计和管理会计的思考——兼论财务管理学科的构建(论文提纲范文)
一、财务会计与管理会计的定义 |
(一)财务会计的定义 |
(二)管理会计的定义 |
二、财务会计和管理会计划分的起源 |
(一)西方财务会计和管理会计划分的起源 |
(二)我国财务会计和管理会计划分的起源 |
三、我国学者对把会计划分为财务会计和管理会计的态度 |
(一)持反对态度的主要观点 |
1. 取消管理会计学,将其并入财务管理学。 |
2. 取消管理会计学,将其分解并入财务管理学、成本会计学。 |
3. 将管理会计学与成本会计学合并为成本管理会计学。 |
(二)持支持态度的主要观点 |
四、对把会计划分为财务会计和管理会计的科学性的思考 |
(一)从汉语词组的构成来看,把会计划分为财务会计和管理会计缺乏科学性 |
(二)从会计的本源来看,把会计划分为财务会计和管理会计缺乏科学性 |
五、对把会计划分为财务会计和管理会计的危害性的思考 |
(一)在理论上造成了学科体系的混乱 |
(二)在实务中造成了工作认知的混乱 |
(三)在实务中弱化了财务管理的功能 |
(四)在教学中造成了教学资源的浪费 |
六、基于“大财务观”构建的财务管理学科体系 |
(一)财务管理管什么? |
(二)财务管理谁要管? |
(三)财务管理怎么管? |
(四)基于财务管理主体、客体和行为的财务管理学科体系构成 |
七、基于生产要素管理的财务管理学科地位安排 |
(一)当前财务管理的学科地位 |
(二)与财务管理在生产要素管理中的地位相匹配的财务管理学科地位 |
八、总结与展望 |
(2)基于会计信息的社会组织增加值核算方法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一、问题的提出 |
二、社会组织增加值核算收入方法 |
三、收入法构成要素的会计计量 |
(一)增加值构成要素的单项计量 |
1.劳动者报酬 |
2.生产税净额 |
3.固定资产折旧 |
4.营业盈余 |
(二)固定资产折旧和营业盈余合并计量的可行性 |
1.社会组织作为市场生产者 |
(1)若不缴纳公司所得税。 |
(2)若缴纳公司所得税 |
2.社会组织作为非市场生产者 |
四、基于会计信息的增加值核算必须解决的几个问题 |
(一)改革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 |
1.完善成本核算体系 |
2.增设利润表和利润分配表 |
3.统一会计报表设置 |
(二)加强会计信息质量专项审核 |
1.年度会计报表和工作报告除依现行法规向有关政府主管机构报送外,还必须报送政府统计管理部门 |
2.统计部门分群分层随机抽样,样本数不少于总体的5% |
3.获得推算值 |
(三)修正市场与非市场生产的界定标准 |
(四)重构志愿劳动价值理论 |
五、研究结论与研究展望 |
(一)研究结论 |
(二)研究展望 |
(3)国企工会互助制度的生成与变迁研究 ——基于YZ厂的实证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选题缘起与问题提出 |
1.1.1 选题缘起 |
1.1.2 问题提出 |
1.2 核心概念界定 |
1.2.1 工会 |
1.2.2 工会会员与单位成员 |
1.2.3 互助互济 |
1.2.4 工会互助制度 |
1.3 理论基础与解释框架 |
1.3.1 理论基础:制度生成与变迁理论 |
1.3.2 解释框架:“结构—需求—制度”分析框架 |
1.3.3 论文篇章结构 |
1.4 研究对象情况介绍 |
1.5 研究方法 |
1.6 研究意义 |
1.6.1 理论意义 |
1.6.2 现实意义 |
第2章 相关文献回顾与述评 |
2.1 国内文献回顾 |
2.1.1 工会角色与组织运行研究 |
2.1.2 工会功能与改革研究 |
2.1.3 互助价值传统与互助实践研究 |
2.1.4 工会互助保障研究 |
2.2 国外文献回顾 |
2.2.1 工会角色与组织运行研究 |
2.2.2 工会功能与改革研究 |
2.2.3 互助思想与互助组织研究 |
2.3 既有学术贡献与局限 |
2.3.1 学术贡献 |
2.3.2 研究局限 |
第3章 工会互助制度生成的背景分析 |
3.1 制度下沉: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催生互助“刚性需求” |
3.1.1 计划经济时期经济水平与收入分配制度的局限 |
3.1.2 单位制初期国有企业“纵横交错”管理体系下的工会组织 |
3.1.3 单位制初期的工会保障职能 |
3.2 组织反馈:单位成员团结模式的有机形塑 |
3.2.1 发挥工会“政治动员”组织者的作用 |
3.2.2 互助行为优化单位成员社会互动结构 |
3.2.3 集体主义思想成为单位体制时期价值取向 |
3.3 个体需求:满足计划经济时期单位成员基本生活保障需求 |
3.3.1 脱离剥削性质的旧时民间借贷组织的需求 |
3.3.2 大量单位成员存在应急借款的需求 |
3.3.3 缓解单位成员家属“后顾之忧”的需求 |
第4章 计划经济时期工会互助制度的“初样态” |
4.1 工会互助制度“初样态”的运行和功能 |
4.1.1 建国初期工人阶级互助实践 |
4.1.2 工会互助制度的运行过程 |
4.1.3 工会互助制度“初样态”的功能 |
4.2 YZ厂工会互助制度“初样态”的内容和特点 |
4.2.1 “互助储金会”——经济互助制度 |
4.2.2 “生活服务小组”——劳力互助制度 |
4.2.3 “思想互助小组”——思想互助制度 |
4.2.4 由“输血”到“造血”的互助基金会 |
4.3 单位成员对工会互助制度“初样态”的行动回应 |
4.3.1 单位成员“支持型”行动 |
4.3.2 单位成员“妥协型”行动 |
4.3.3 单位成员“观望型”行动 |
4.3.4 单位成员“排斥型”行动 |
第5章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时期工会互助制度的“新样态” |
5.1 工会互助制度“新样态”的特点和功能 |
5.1.1 从路径依赖视角解析工会互助制度“新样态” |
5.1.2 职工互助保障区别于商业保险的独特价值 |
5.1.3 互助制度助力工会打造全方位保障“品牌” |
5.2 YZ厂工会互助制度“新样态”的表现形式 |
5.2.1 YZ厂参与职工互助保障的必要性 |
5.2.2 双轨互助制度并行的YZ厂特色 |
5.2.3 对制度目标和成效的认同激发参与动力 |
5.3 单位成员对工会互助制度“新样态”的行动回应 |
5.3.1 单位成员“支持型”行动 |
5.3.2 单位成员“妥协型”行动 |
5.3.3 单位成员“观望型”行动 |
5.3.4 单位成员“排斥型”行动 |
第6章 工会互助制度的变迁逻辑分析 |
6.1 宏观制度对中层赋能和个体需求的决定作用 |
6.1.1 国家宏观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作用 |
6.1.2 单位由行政性整合转向利益性整合 |
6.1.3 “国家—单位保障”进阶“国家—社会保障” |
6.2 中层赋能的“强化”促生互助组织新形态 |
6.2.1 向上贯彻:上级工会“在场”重塑互助边界 |
6.2.2 向下回应:发挥工会组织联系职工的“桥梁纽带” |
6.2.3 自我赋能:工会组织市场化“跨界” |
6.3 微观个体为宏观结构和中层赋能提供经验建构 |
6.3.1 “搭便车”的群体惰性助推互助行为制度化 |
6.3.2 “由借到挣”的行为逻辑嵌入互助基金会的运营理念 |
6.3.3 “风险自担”的制度常态激发工会互助保障的转型 |
第7章 结论与讨论 |
7.1 主要结论 |
7.1.1 工会互助制度生成的复合因素 |
7.1.2 工会互助制度变迁不可忽视的“中层力量” |
7.1.3 工会互助制度的现实意义 |
7.2 研究不足 |
7.3 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 |
附录1:访谈提纲 |
附录2:受访者基本信息表(以访谈时间先后排序) |
附录3:《互助储金会组织通则》 |
附录4:《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章程》 |
附录5: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C市办事处开展的职工互助保障类型 |
作者简介及在学期间学术成果 |
致谢 |
(4)“锡克模式”市场社会主义理论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综述 |
1.2.1 国内研究综述 |
1.2.2 国外研究综述 |
1.3 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 |
1.3.1 研究思路 |
1.3.2 研究方法 |
1.4 创新与不足 |
1.4.1 创新之处 |
1.4.2 不足之处 |
第2章 “锡克模式”产生的历史背景与思想渊源 |
2.1 “锡克模式”市场社会主义理论产生的历史背景 |
2.1.1 第二次世界大战前后捷克斯洛伐克的经济状况 |
2.1.2 第三个“五年计划”的失败促使国内经济亟需改革 |
2.1.3 “布拉格之春”经济改革运动的前因后果 |
2.2 马克思的社会主义经济理论研究的影响 |
2.2.1 价格理论 |
2.2.2 再生产理论 |
2.2.3 按劳分配理论 |
2.3 “兰格模式”市场社会主义理论的借鉴 |
2.3.1 以社会主义生产资料公有制为基础的发展模式 |
2.3.2 社会主义中央计划模拟竞争市场的经济模式 |
2.3.3 按劳分配为主体与社会分红相结合的收入分配制度 |
第3章 “锡克模式”的主要内容及本质特征 |
3.1 社会主义经济中的市场机制 |
3.1.1 生产和投资的信息化与利益化 |
3.1.2 反对垄断利润的剥削 |
3.1.3 制定自由竞争的价格 |
3.2 国民经济的宏观分配计划 |
3.2.1 宏观平衡与微观平衡的区别 |
3.2.2 生产的可靠性预测 |
3.2.3 分配的约束性计划 |
3.3 社会主义企业的独立性 |
3.3.1 生产和投资的决策权 |
3.3.2 经营利润的支配权 |
3.4 “锡克模式”的本质特征 |
3.4.1 社会主义条件下的经济利益矛盾需要市场机制调节 |
3.4.2 计划、市场与工人自治相结合的“第三条道路” |
第4章 “锡克模式”与“兰格模式”的对比分析 |
4.1 “锡克模式”与“兰格模式”的共性 |
4.1.1 以公有制为前提的市场社会主义经济模式 |
4.1.2 为了实现社会主义制度下资源的有效配置 |
4.1.3 改革措施的制定均涉及市场机制的作用问题 |
4.2 “锡克模式”与“兰格模式”的不同 |
4.2.1 中央计划职能范畴的认识不同 |
4.2.2 市场价格形成的看法不同 |
4.2.3 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作用范畴的观点不同 |
4.3 “锡克模式”是对“兰格模式”的进一步发展与超越 |
4.3.1 提倡“资本中立化”的劳动联合体 |
4.3.2 主张宏观分配计划下的市场机制 |
4.3.3 制定自由竞争的市场价格应消除国家的绝对垄断 |
第5章 “锡克模式”的思想评析 |
5.1 “锡克模式”的理论价值 |
5.1.1 继承与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理论 |
5.1.2 对生产资料所有制形式的传统观点具有重要突破 |
5.1.3 为市场社会主义理论的发展提供了新的方向与道路 |
5.2 “锡克模式”的时代进步性 |
5.2.1 有利于革除苏联僵化模式的弊端 |
5.2.2 有助于摆脱经济危机的阴影 |
5.2.3 有益于实现激进式改革向渐进式改革的平稳过渡 |
5.3 “锡克模式”的历史局限性 |
5.3.1 苏联模式主导下高度集权的计划经济与政治高压 |
5.3.2 忽略了社会主义所有制形式与商品经济的实质关系 |
5.3.3 经济改革运动的发起条件和时机尚未成熟 |
第6章 “锡克模式”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的启示 |
6.1 注重权衡中央计划管理和市场机制作用的优势与弊端 |
6.1.1 严厉抵制政府权力的绝对化、集中化和垄断化 |
6.1.2 进一步完善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作用 |
6.1.3 正确处理好社会主义制度下政府和市场的关系 |
6.2 实行更高水平的对外开放和开拓合作共赢的发展格局 |
6.2.1 加快建设更高标准的开放型经济新体制 |
6.2.2 坚持和平与发展前提下的世界经济一体化 |
6.2.3 推进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发展的独特优势 |
6.3 科学认识社会主义收入分配制度中公平与效率的关系 |
6.3.1 正确看待公平与效率之间矛盾统一的辩证关系 |
6.3.2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和共同富裕的目标 |
6.3.3 在共享发展理念的视角下完善社会主义分配制度 |
结语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介及科研成果 |
致谢 |
(5)论夫妻非书面约定分别所有及其法律约束力(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的背景和意义 |
二、研究综述 |
三、研究框架 |
四、研究方法 |
第一章 问题的提出 |
第一节 非书面约定分别所有的界定 |
一、非书面约定分别所有的基本内涵 |
二、非书面约定分别所有的分类 |
第二节 否定非书面约定分别所有法律约束力的弊端 |
一、违背当事人意志、损害个人合法权益 |
二、加剧夫妻矛盾、扭曲人的价值观 |
第二章 非书面约定分别所有法律约束力的正当性证成 |
第一节 非书面约定分别所有法律约束力的现实基础 |
一、生产力的发展 |
二、女性地位的提高 |
三、独生子女政策的实施 |
四、家庭形态多元化 |
第二节 非书面约定分别所有法律约束力的价值泉源 |
一、非书面约定分别所有法律约束力的自由价值 |
二、非书面约定分别所有法律约束力的和谐、友善价值 |
三、非书面约定分别所有法律约束力的公平价值 |
第三节 非书面约定分别所有法律约束力的法律依据 |
一、《民法典》第464 条的解释适用 |
二、《民法典》第490 条的参照适用 |
第三章 非书面约定分别所有法律约束力的认定规则 |
第一节 非书面约定分别所有法律约束力认定的一般规则 |
一、先决条件:夫妻双方均无共同共有的意思表示 |
二、必要条件:夫妻双方财产分别的客观行为 |
第二节 典型非书面约定分别所有法律约束力认定的特殊规则 |
一、再婚者非书面约定分别所有法律约束力的认定规则 |
二、个人债务清偿不能后非书面约定分别所有法律约束力的认定规则 |
三、特殊婚姻状态下非书面约定分别所有法律约束力的认定规则 |
第四章 非书面约定分别所有法律约束力的内部效力 |
第一节 分别所有下的个人财产范围及其权利行使 |
一、个人财产的范围 |
二、个人财产权利行使的限制 |
第二节 分别所有下的共同财产认定与分割 |
一、按份共有财产的认定与分割 |
二、共同共有财产的认定与分割 |
第三节 分别所有下的离婚补偿:兼与共同财产制比较 |
一、离婚补偿的计算公式 |
二、离婚补偿计算的裁量因素 |
第五章 非书面约定分别所有法律约束力的外部效力 |
第一节 分别所有下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与清偿 |
一、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标准与法定范围 |
二、夫妻共同债务的对外清偿与内部分配 |
第二节 分别所有下夫妻一方个人债务的清偿顺序 |
一、夫妻一方个人债务的类型梳理 |
二、夫妻一方个人债务清偿顺序的基本原理 |
三、夫妻一方个人债务清偿顺序的具体规则 |
结论 |
参考文献 |
附录 |
作者简介及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成果 |
后记 |
(6)出土文献所见西汉时期职官材料整理与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凡例 |
绪论 |
一、出土文献所见西汉时期职官研究史 |
二、已有研究的不足 |
三、本文的研究思路与方法 |
四、本文的创新与不足 |
第一章 出土文献所见西汉时期中央职官考述 |
第一节 高祖至吕后时期中央职官对比 |
第二节 文景时期中央职官对比 |
第三节 西汉中期中央职官对比 |
第四节 西汉晚期中央职官对比 |
第五节 未见於传世文献且无法判断归属的中央职官 |
第二章 出土文献所见西汉时期王国及侯国职官考述 |
第一节 出土文献所见西汉时期王国职官考述 |
一、楚汉之际王国职官 |
二、汉初之异姓诸侯王王国职官 |
三、汉初之同姓诸侯王王国职官 |
四、西汉中晚期之王国职官 |
第二节 出土文献所见西汉时期侯国职官考述 |
一、楚汉之际侯国职官 |
二、自刘邦称帝至武帝时侯国职官 |
三、自武帝时至西汉末侯国职官 |
第三节 未见於《百官表》且无法判断归属的王国职官 |
第三章 出土文献所见西汉时期郡县职官考述 |
第一节 出土文献所见西汉时期郡职官考述 |
一、边郡管理系统 |
二、内郡管理系统 |
第二节 出土文献所见西汉时期县职官考述 |
一、西汉早期县职官设置 |
二、西汉中晚期县职官设置 |
第四章 出土文献所见西汉时期特种官署考述 |
第一节 工矿、商业类 |
一、工类 |
二、矿业类 |
三、商业类 |
第二节 军事类 |
第三节 农林、水利类 |
一、农林类 |
二、水利类 |
第四节 畜牧类 |
第五节 仓储类 |
下编 |
一、出土文献所见西汉时期中央职官表 |
出土文献中见於《百官表》的西汉中央职官表 |
出土文献中未见於《百官表》的西汉中央职官表 |
二、出土文献所见西汉时期王国职官表 |
三、出土文献所见西汉时期郡职官表 |
四、出土文献所见西汉时期侯国职官表 |
五、出土文献所见西汉时期县道邑职官表 |
引用谱录简称 |
参考文献 |
职官索引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学术成果 |
(7)国家需求视角下中国国际发展合作转型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缘起与意义 |
(一)选题缘起 |
(二)研究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综述 |
(一)研究现状 |
(二)研究述评 |
三、研究框架与方法 |
(一)研究框架 |
(二)研究方法 |
四、主要创新与不足 |
(一)主要创新 |
(二)研究不足 |
第一章 国家需求层次的理论建构 |
一、国家人格化:以人的视角建构国家 |
(一)国家建构的多维逻辑 |
(二)国家行为与动机的人格属性 |
二、人与国家的需求通约性 |
(一)人与国家的多元需求 |
(二)人与国家需求相通约的依据 |
三、马斯洛“需求层次论”的国家应用 |
(一)“需求层次论”的理论内涵 |
(二)“需求层次论”的应用考量 |
(三)国家需求视角下的国际合作 |
(四)国际发展合作中的国家需求 |
四、国家需求层次的分析框架 |
(一)国家需求的界定与层次 |
(二)多层需求的平衡与均衡 |
第二章 中国国际发展合作转型的进展与方向 |
一、中国国际发展合作转型的历程 |
(一)主权需求优先的阶段(1949-1978年) |
(二)发展需求优先的阶段(1979-2018年) |
(三)多层需求兼顾的新时期(2019年至今) |
二、中国国际发展合作转型的动因 |
(一)时代主题判断 |
(二)改革开放实践 |
(三)国际规范内化 |
三、中国国际发展合作转型的方向 |
(一)由选择自立走向逐步开放 |
(二)由被动适应转向主动倡导 |
(三)由双边互动趋向多方参与 |
第三章 新时期中国国际发展合作转型面临的挑战 |
一、国际环境不确定性增强 |
(一)后疫情时代百年变局变数增多 |
(二)逆全球化下疫情民粹主义兴起 |
(三)新多边主义秩序重塑尚需时间 |
二、发展中国家身份引发质疑 |
(一)中国的身份定位存在分歧 |
(二)外界混淆中国的需求层次 |
(三)身份质疑导致行为的误判 |
三、新发展格局面临多重国际竞争压力 |
(一)权力转移下的大国竞争 |
(二)新兴崛起国群体内竞争 |
(三)区域强国间的机制竞争 |
第四章 新时期中国国际发展合作转型存在的问题 |
一、国家发展需求界定滞后 |
(一)过度聚焦规模与速度 |
(二)地域差距的不断扩大 |
(三)跨国利益边界模糊化 |
二、国家需求层次的认知失调 |
(一)国内需求与国际需求相分隔 |
(二)国际不同层次需求关注不均 |
(三)现代化需求与其他需求疏离 |
三、国家需求的国际认可不足 |
(一)战略设计引发外界疑惑 |
(二)国际制度话语处于劣势 |
(三)国际社会交往基础薄弱 |
四、实现国家需求缺乏制度保障 |
(一)国际发展体系规范压力 |
(二)专业机构管理经验欠缺 |
(三)多边合作路径选择受限 |
第五章 新时期中国国际发展合作转型的路径抉择 |
一、明确发展需求优先方针 |
(一)重视发展质量创新评估 |
(二)均衡各区域可持续发展 |
(三)全方位调和海内外利益 |
(四)增强环境变化中的定力 |
二、统合国内外需求层次 |
(一)发展与国际责任适度关联 |
(二)国际地位基于主权与发展 |
(三)现代化需求贯穿于其他需求 |
(四)坚定发展中国家身份立场 |
三、增进国家需求的国际认可 |
(一)提升发展战略释疑成效 |
(二)提高多边外交话语效能 |
(三)积累国际社会互动资源 |
(四)长效争取国际舆论支持 |
四、完善国家需求的实现机制 |
(一)善用国际体系部分规范 |
(二)健全机构建设全面评估 |
(三)推进三方合作机制建设 |
(四)夯实国际竞争的制度基础 |
结语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期间科研成果 |
附录 |
致谢 |
(8)我国家族信托法律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背景及其意义 |
二、研究综述 |
三、研究方法 |
四、框架结构 |
五、研究创新点及难点 |
六、研究范围 |
第一章 家族信托的历史源流及法律构造 |
第一节 家族信托之肇始 |
一、家族信托早期形式:英国用益制 |
(一)用益制度(Use)——特殊的土地处分制度 |
(二)衡平法的诞生——对用益制度的弥补 |
(三)溯源理论之争——罗马法说和日耳曼法说的排除 |
二、现代家族信托形式:双重用益制 |
第二节 家族信托的典型架构 |
一、洛克菲勒家族信托及其家族办公室 |
(一)洛克菲勒家族信托概述 |
(二)家族办公室制度的理论探析 |
二、吴亚军和蔡奎的股权家族信托 |
三、海外家族信托制度的评析 |
(一)可替代遗嘱的信托(will alternatives) |
(二)专为配偶设立的信托(marital trust) |
(三)为残障人士设立的信托(trust of incompetent person) |
(四)王朝信托(dynasty trust) |
(五)自由裁量信托(discretionary trust)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我国家族信托的发展与现实需求 |
第一节 我国家族信托发展的演进历程 |
一、历次整顿——重塑信托公司功能定位 |
二、萌芽期——离岸信托的选择 |
三、酝酿期——家族信托业务的破冰 |
四、发展期——家族信托业务的推广 |
第二节 我国家族信托的实践 |
一、信托公司主导的资产专用性模式 |
二、银信合作共赢模式 |
第三节 我国家族信托的现实需求 |
一、家族信托的功用 |
(一)灵活传承财富 |
(二)有效隔离风险 |
(三)便于税务筹划 |
二、我国发展家族信托的动因分析 |
(一)信托行业内部环境变化 |
(二)市场需求驱动金融创新 |
第四节 我国家族信托的发展方向 |
一、突出家族慈善信托的慈善目的 |
(一)慈善信托可填补慈善事业的空缺 |
(二)慈善信托可保障捐赠物的安全 |
(三)慈善信托可激发社会公众的捐赠热情 |
二、从生前信托到遗嘱信托 |
(一)遗嘱信托有效弥补遗嘱继承方式的不足 |
(二)遗嘱信托合理合法节省遗产税税款 |
三、股权家族信托驶入信托蓝海 |
(一)股权家族信托的内涵界定 |
(二)股权家族信托的制度功能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我国家族信托发展的困境及其成因分析 |
第一节 双重所有权与我国一物一权原则的冲突 |
一、英美法系的信托理论基础——双重所有权 |
二、大陆法系下的物权理论核心——一物一权原则 |
三、两大法系信托制度基础理论的冲突 |
第二节 民事信托与商事信托的界分混乱 |
一、民事信托与商事信托界定范围模糊 |
(一)民事信托与商事信托的区分标准之争 |
(二)民事信托与商事信托的概念廓清 |
(三)民事信托与商事信托的监管比较 |
二、界分民事信托与商事信托存在的问题 |
(一)商事信托范围界定不清 |
(二)商事信托监管混乱 |
(三)《信托法》中民事信托设立要件严苛 |
第三节 信义义务的缺失 |
一、信托受托人信义义务的根本来源——信义关系 |
(一)传统信托业界法律关系性质——平等交易关系 |
(二)信义关系在其他领域的适用 |
二、信托受托人信义义务的正当性分析 |
(一)信息不对称引发的利益冲突 |
(二)“代理问题”传统解决路径及其局限性 |
(三)“不完备契约”理论与代理成本解决路径之信义义务 |
三、我国信托受托人信义义务的缺陷 |
第四节 我国家族信托登记制度不健全 |
一、我国信托登记制度的发展现状 |
二、家族信托登记的正当性分析 |
(一)确保信托财产的独立性 |
(二)信托财产独立性与交易安全的利益平衡 |
三、比较法视野下的信托登记制度分析 |
(一)英美法系的信托公示制度 |
(二)大陆法系信托公示制度的双重性 |
四、我国家族信托登记制度的现实困境 |
(一)信托登记生效主义严苛 |
(二)信托登记财产范围模糊 |
第五节 我国家族慈善信托发展存在的问题 |
一、家族慈善信托发展的中国化进程 |
(一)我国慈善信托的立法现状 |
(二)我国慈善信托发展的主要模式 |
(三)家族慈善信托制度的理论基础 |
二、公益信托与慈善信托的争论 |
三、受益人权利救济制度滞后 |
四、信托财产公示制度缺失 |
五、税收优惠制度缺位 |
第六节 我国遗嘱信托制度存在的问题 |
一、遗嘱信托成立条件矛盾 |
二、受托人的选任规则混乱 |
第七节 我国设立股权家族信托的法律困境 |
一、股权家族信托欠缺税收机制 |
二、受托人难以介入家族企业治理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我国家族信托的制度完善 |
第一节 双重所有权与一物一权原则理论的融合 |
一、“物权+债权”模式 |
二、“双财团理论” |
第二节 家族信托向民事信托复归 |
第三节 信托受托人信义义务制度的完善 |
一、忠实义务(duty of loyalty) |
二、谨慎义务(duty of care) |
三、公平义务 |
四、适当性义务 |
五、说明义务 |
第四节 家族信托登记制度的完善 |
一、生效主义向对抗主义蜕变 |
二、限定财产的信托登记范围 |
第五节 家族慈善信托制度的建构 |
一、受益人救济制度之填补——完善慈善信托监察人制度 |
二、税收优惠制度之补足——完善慈善信托税收优惠政策 |
第六节 《民法典》视阈下遗嘱信托的完善 |
一、遗嘱信托成立条件之修正 |
二、受托人选任条件之弥补 |
第七节 我国股权家族信托制度的重思 |
一、股权家族信托税收机制的完善 |
二、信托机构内部设置受托人委员会 |
本章小结 |
结语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介及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成果 |
致谢 |
(10)影响国际会计准则的关键因素之四:理事倾向(上)(论文提纲范文)
一、理事倾向对IFRS的影响 |
(一)IASB的决策程序 |
(二)理事倾向对IFRS形成的影响 |
1. IASB理事投票基本不受地域的影响。 |
2. IASB理事投票会受其专业背景的较大影响。 |
3. IASB理事投票一定程度反映了IFRS发展历程中基本导向的变化。 |
(三)笔者任IASB理事10年期间所投反对票概述 |
二、笔者对IASB费率管制业务项目文件两次投的反对票 |
(一)费率管制行业特殊会计准则的历史沿革 |
(二)2009年IASB征求意见稿及笔者的反对意见 |
1. 不符合概念框架中资产及负债的定义。 |
2. 导致财务信息的不可比。 |
3. 违背为财务报告目的与为其他目的会计处理有别的一贯原则。 |
(三)笔者对IASB于2014年颁发的过渡准则所投的反对票 |
(四)IASB费率管制项目的最新进展 |
三、笔者与其他理事一起对IASB于2010年颁发的有关负债计量的征求意见稿所投的反对票 |
(一)IASB和FASB有关非金融工具类负债计量的革命性设想 |
(二)包括笔者在内的6位理事对上述征求意见稿所投的反对票 |
(三)IASB在相关准则方面的最新动向 |
四、笔者对新租赁会计准则所投的两次反对票 |
(一)新租赁会计准则改革思路的初步形成 |
(二)笔者对IASB在2013年颁发的再次征求意见稿所投的反对票 |
(三)笔者对IASB于2016年颁发的最终新租赁会计准则所投的反对票 |
五、笔者对IASB在2017年就出售在建固定资产试生产品而修订会计准则征求意见稿所投的反对票 |
六、结语 |
四、有关旧固定资产核算的若干质疑(论文参考文献)
- [1]对把会计划分为财务会计和管理会计的思考——兼论财务管理学科的构建[J]. 韦德洪,陈势婷,杨海燕. 财会月刊, 2022(01)
- [2]基于会计信息的社会组织增加值核算方法研究[J]. 陈爱成. 财经问题研究, 2021(09)
- [3]国企工会互助制度的生成与变迁研究 ——基于YZ厂的实证分析[D]. 穆希琳. 吉林大学, 2021(01)
- [4]“锡克模式”市场社会主义理论研究[D]. 郑凯. 吉林大学, 2021(01)
- [5]论夫妻非书面约定分别所有及其法律约束力[D]. 姚桐. 吉林大学, 2021(01)
- [6]出土文献所见西汉时期职官材料整理与研究[D]. 孔令通. 吉林大学, 2021(01)
- [7]国家需求视角下中国国际发展合作转型研究[D]. 王彩霞. 吉林大学, 2021(01)
- [8]我国家族信托法律问题研究[D]. 杨超. 吉林大学, 2021(01)
- [9]艺术品投资业务的会计核算[J]. 杨梓. 齐鲁珠坛, 2021(04)
- [10]影响国际会计准则的关键因素之四:理事倾向(上)[J]. 张为国. 财会月刊, 202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