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近年中国药品发明专利申请概况与分析(论文文献综述)
罗霞,岳利浩,潘才敏,王晓琳[1](2021)在《中药品种权保护相关法律问题研究》文中研究表明中药是中华民族几千年积累下来的文化瑰宝,为中华民族的繁衍生息作出了不朽的贡献。如何探索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中药知识产权保护之路,是人民法院在司法实践中关注的重点。本文分析了中药品种权保护制度在我国的优势及缺陷,提出加强中药品种权保护要处理好三种关系,并以《关于〈中药品种保护条例〉的修改建议》《中药品种保护的司法实践》《中药专利授权确权情况研究报告》三个法律文件为落脚点展开研究,从司法实务的角度对完善我国中药品种权保护制度和中药专利授权确权制度建言献策。
张若晨[2](2021)在《药品专利授权的实质条件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
黄凤达[3](2021)在《药品专利期限补偿制度的国际法发展及我国应对》文中指出
武迪[4](2020)在《我国药品专利强制许可制度的实施与困境》文中指出当前全球公共健康领域形势严峻,世界各国,尤其是发展中国家与最不发达国家,由于经济发展及健康保障程度较为落后,艾滋病、肺结核、疟疾等传染性疾病严重危及各国国民的健康安全,而因药品专利权带来的垄断性私权而造成的药价过高、药品垄断等问题也不可忽视,药品专利强制许可制度实施的必要性在此时得以凸显,其作为防止权力滥用的有效手段,尤其是涉及公共健康对药品可及性及药价控制方面已成为一项重要制度。目前,药品专利强制许可制度已成为基于公共利益保护而颁发的强制许可,独立于其他专利滥用颁发强制许可的理由。本文以我国药品专利强制许可制度为研究的主要对象,通过对我国药品专利强制许可制度的实施及实施所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提出更为符合我国国情及社会需要的药品专利强制许可制度相关对策。
陈扬跃,马正平[5](2020)在《专利法第四次修改的主要内容与价值取向》文中认为2021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专利法,主要包括三方面的重点内容:一是加强对专利权人合法权益的保护,包括加大侵权损害赔偿,完善诉前保全制度,完善专利行政执法,新增诚实信用原则,新增专利权期限补偿制度和药品专利纠纷早期解决机制等;二是促进专利实施和运用,包括完善职务发明制度,新增专利开放许可制度,加强专利公共信息服务等;三是完善专利授权制度,包括进一步完善外观设计保护相关制度,增加不丧失新颖性的情形,完善专利权评价报告制度等。
胡宏雁[6](2020)在《知识产权跨国并购法律问题研究》文中提出从知识经济时代到来、经济全球化迅猛发展到单边保护主义抬头、经济全球化曲折发展,国际投资规则和格局变化使得企业并购中知识产权获取与利用呈现出复杂化的状态,知识产权跨国并购日益增加,不可避免要涉及到知识产权尽职调查、价值评估与转移等环节的法律问题,研究知识产权与跨国并购之间的关系及其相关法律问题具有重要的意义。论文围绕知识产权跨国并购中各方主体的利益平衡和各环节中的知识产权保护这个主线,重点分析了知识产权尽职调查法律责任认定、知识产权价值评估法律影响因素、知识产权反垄断规制和知识产权国家安全审查等方面问题。本文从跨学科的视角,运用经济学与法学相关理论对知识产权跨国并购法律问题进行理论论证与实证考量,以期为我国企业和政府如何应对外资为获取知识产权而进行的并购提供有益指导。厘清知识产权跨国并购基本原理与主要法律问题,是文章的逻辑起点和分析前提。其一,在界定知识产权跨国并购概念的基础上,总结知识产权跨国并购的独有特点。其二,通过知识产权的无形性、不完全专属性与激励性阐述,分析知识产权纳入投资的经济特殊性。由知识产权资本的评价可能性、转让可能性分析知识产权资本的适格要件。其三,基于邓宁“国际生产折衷论”的一般理论分析和知识产权对并购投资实践影响的实证分析,探究知识产权获取对并购投资决策的影响。其四,知识产权跨国并购待解决的法律问题,文章围绕知识产权跨国并购中各方主体的利益平衡和各环节中的知识产权保护这个主线,在既有文献基础上,将知识产权跨国并购各阶段相伴而生的相关的法律问题归结为:知识产权尽职调查法律责任分析、知识产权价值评估法律影响因素考量、知识产权跨国并购反垄断规制及知识产权跨国并购国家安全审查的既有平等主体也有国家层面的法律问题。知识产权尽职调查过程并不是仅仅考量知识产权“是什么”,更应该考虑在其司法管辖权内知识产权潜在的权利扩展,即“可以做什么”。识别目标方有无相关知识产权、知识产权有无涉诉或涉诉威胁、知识产权有效性问题、被许可知识产权的可转让性、知识产权有无抵押等障碍,从而减少潜在并购风险,并为确定合适的并购价格奠定基础。知识产权尽职调查中各方主体不尽责将导致合同、公司和知识产权的法律层面的责任问题,涉及到目标方的知识产权瑕疵担保、违反重大事项告知义务的法律责任,并购方违反保密协议的法律责任,律师等中介机构在尽职调查中的违约和侵权等方面责任,分清各方责任保证知识产权调查的尽职、审慎地进行。知识产权资产具有可评估性,评估是了解目标方知识产权价值的重要手段,科学的估值能为并购出价提供决策依据。知识产权的特质决定了其评估方法选择的独特性,其价值受到不同于其他资产的法律因素影响。论文首先分析了知识产权价值评估满足企业的战略发展、交易定价、税收设计、融资及法律诉讼等诸多领域现实需求,探究知识产权价值评估的必要性。其次,剖析传统价值评估方法,结合知识产权资产具体情况,探究知识产权跨国并购中评估方法的选择。最后,结合并购具体情形,探究影响不同知识产权类型价值评估的法律因素考量。同时,注意考察跨国并购中的价值评估的时效性、针对性和参考性。评估对象限于此次并购中目标方的知识产权,评估针对本次跨国并购而进行,评估具有参考而不是决定作用,不能将知识产权评估值等同于成交价。反垄断审查与规制已成为重大跨国并购能否进行的重要决定因素。知识产权保护与反垄断的交叉具有历史与现实性,识别知识产权跨国并购中的垄断行为,基于相对利益平衡原则分析知识产权跨国并购反垄断规制利益问题,探究如何对专利、着作权、商标滥用进行反垄断规制和救济是关键因素。此外,知识产权跨国并购还事关企业存亡和国家安全问题。具体而言,以获取专利为目标的并购可能引发的科技安全问题,基于着作权的并购可能引发文化安全问题,与商标品牌密切相关的并购可能引发的产业安全问题。分析与应对跨国并购中的知识产权垄断和知识产权转移引发的国家安全问题,需要平衡并购方追求经济利益最大化的并购投资目的与东道国利用外资并维护国家安全利益的必要,加强国家安全审查,以期在相对利益平衡中促进知识产权跨国并购良性发展。知识产权跨国并购不仅事关企业知识产权获取,更是事关国家的整体知识产权战略规划,是一项复杂的经济与法律活动。从“引进来”到“走出去”,中国完成吸引外资和对外投资并重的战略转移。并购投资方式成为中国企业“走出去”的重要投资方式选择,其中获取知识产权成为中国企业参与跨国并购的重要驱动力。但是,一些发达国家以反垄断、国家安全审查之名大行投资保护之道,使得我国企业知识产权跨国并购运行艰难。同时,“引进来”过程中,来华投资的外国投资者利用并购中形成的市场优势破坏有序的市场竞争,利用并购获取中国企业稀缺的知识产权资源并引发国内知识产权层面安全问题,需要中国构建知识产权跨国并购的反垄断和国家安全审查的防火墙。中国要在创新驱动中提升“走出去”的能力,在完善规则中提高“引进来”水平,积极参与新一轮投资规则重构,并提升中国在国际贸易投资规则重构中的话语权。
高云峰[7](2020)在《“一带一路”倡议下知识产权保护区域合作研究》文中研究表明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一带一路”倡议自2015年正式进入实施阶段以来,合作成果卓着。然而,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众多、国情各异,政治、文化、经济、宗教差异明显。同时,中国企业技术要素输出带来的专利海外保护等问题使得“一带一路”倡议实施伴生知识产权保护合作的内在需求。随着合作逐渐深入到制度层面,一带一路沿线各国转型发展以及中国企业知识产权移出催生一带一路沿线知识产权保护规则一体化需求,然而一带一路沿线知识产权保护合作规则缺失、差异化明显,各国规则合作意愿不强严重制约合作的发展,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合作已成当务之急。由此,存在两个需要考量的问题:第一,一带一路沿线知识产权保护合作规则缺失和差异性可能导致的各国收益差异或一定程度的利益失衡是否与当下以TRIPS协定为核心的国际知识产权制度困境具有同质性;第二,一定程度的利益失衡能否成为阻却“一带一路”倡议下知识产权保护合作实施及规则建构的重要因素?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经济社会文化巨大差异并且缺乏美欧发达国家权力作用因素的背景下,中国如何建构一带一路知识产权保护合作规则,以及如何实施“一带一路”倡议下知识产权保护合作是本文要解决的问题。本文依循提出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思路展开写作。首先,在提出问题阶段,提出一带一路沿线知识产权保护合作规则建构不足、差异较大可能引发一定程度利益失衡的现实。其次,本文在分析问题部分分为三个层面:第一,建构“一带一路”倡议下知识产权保护合作的话语权;第二,一带一路知识产权保护合作的基本矛盾研判;第三,在收益差异的客观情势下,一带一路沿线各国依据理性选择仍然积极参与“一带一路”倡议下的知识产权保护合作;最后,本文在解决问题阶段探讨一带一路区域知识产权保护合作规则建构,以及一带一路倡议下知识产权保护合作的实施进路及中国企业海外知识产权利益的保护。本文除绪论外,共分四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对一带一路沿线知识产权区域和双边条约的实证分析,进而梳理总结出一带一路沿线知识产权保护合作的复杂性、差异性及可能导致的利益失衡问题,这是本文逻辑展开的起点。首先,本部分对一带一路沿线区域自由贸易协定和双边自由贸易协定中的知识产权条款、中国缔结的自由贸易协定知识产权条款进行了分析梳理、归纳总结。其次,在前述归纳总结基础上,提出一带一路沿线知识产权保护合作规则存在的不足。最后,提出一带一路沿线现有知识产权保护合作规则不足的背后是利益失衡的实质;并指出现有的知识产权保护合作态势已经不能满足各国转型发展和平衡发展需求,以及“一带一路”倡议下知识产权保护合作中也可能存在的收益差异,即利益失衡的问题。第二部分是针对一带一路沿线知识产权保护合作利益失衡的理论分析,为一带一路沿线知识产权保护合作规则的建构和实施提供理论指引。首先,本部分从话语权理论出发,揭示当今国际知识产权话语权由美欧发达国家和地区主导且服务于其利益的实质,进而提出一带一路知识产权话语权建构的问题。其次,本部分运用辩证分析及动态利益平衡理论对一带一路沿线知识产权保护合作基本矛盾进行了分析,指出现有基本矛盾是创新能力不足无法满足各国转型发展需求,保护和培养创新能力以及维系创新与传播的相对动态平衡始终是知识产权保护合作的重要功能。最后,本部分运用国家理性选择理论分析指出即使存在收益差异的客观现实,各国也能基于获得绝对收益而积极参与合作;同时,亦强调不应混淆一带一路沿线各国政治经济文化的客观差异与当今国际知识产权制度不公平不合理造成的人为差异之间的本质区别,从而提出基于客观差异性现实不应追求绝对的发展平衡。第三部分探讨了如何建构“一带一路”倡议下知识产权保护合作规则。首先,本部分在反思现有国际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不足及一带一路知识产权保护合作差异性和规则合作缺失的基础上,立足法律内部视角,指出规则建构应当确立可持续发展原则和相对动态利益平衡的正当性基准。其次,就法律规则构建的外部动态视角,应当遵循的路径为,不断挖掘和完善符合沿线国家共同的规则,对于超TRIPS条款可以先设置为任择性规则或概括性规则,再逐渐向强制性规则和具体规则过渡。最后,本部分提出未来我国有可能会遵循高低两个标准的文本路径拓展知识产权协定,但无论哪个版本都应在坚持原有的稳定条款基础上突出核心利益条款和中国知识产权条款文本的建设重点,包括稳定范式、核心条款遴选、最惠国待遇及国民待遇条款的设置、贸易协定中的知识产权条款与投资协定知识产权条款的协调以及商号、商誉和原产地名称若干术语的界定和澄清问题。最后一个部分探讨了在规则建构基础上一带一路知识产权保护合作的实施路径。首先,本部分运用知识产权保护坐标系的方法将知识产权保护逻辑的各个要素予以呈现,并基于全球价值链视角阐释一带一路知识产权保护合作在国家层面和企业层面面临的挑战与问题。其次,阐释了中国政府层面一带一路知识产权保护合作的实施路径,并基于一带一路沿线的复杂性和差异性提出柔性合作模式。最后,阐述中国企业在实施一带一路知识产权保护合作中海外知识产权利益的保护问题。
韩宏星[8](2020)在《美国专利保护期的特殊规定及其借鉴意义》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专利保护期,即专利保护的期限,是专利权的重要内容。权利要求在涵盖范围大小方面确定了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专利保护期则确定了专利保护的纵向长度。专利保护期不仅切实关系到专利权人的利益,也关系到公众利益和公共政策的制定,因此值得予以特别关注和研究。在专利制度演化历程中,专利保护期的起算日和长度存在不同的规定。美国作为世界上专利制度最为完善和复杂的国家,其专利制度中存在多种可以影响到专利保护期的规则,特别是专利保护期延长(PTE)、专利保护期调整(PTA)、禁止重复授权制度中的期末放弃(TD)等。考察这些规则,将对我国专利制度的完善具有借鉴意义。专利保护期可以作为专利系统的有效调控工具,在激励发明创造和增加发明创造的社会利用福祉之间实现有效平衡。一方面,笔者通过统计分析发现,不同行业和领域对专利保护期的敏感性存在显着差异,因此提出可以考虑研究基于技术领域(例如通过国际专利分类号(IPC)确定)对专利保护期进行区分性规定的可行性,例如在适当阶段,可以考虑对包括医药和农药等相关领域的专利保护期给予特别性规定(例如超出20年的标准保护期),不过仍应以保证其他各领域专利保护期至少满足TRIPS协议(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规定的最低保护要求为前提。目前我国专利法在修改草案中已讨论引入PTE和PTA规则,然而,如何具体运用和细化这些制度,还存在很多需要完善和讨论的地方。在专利法草案第42条第3款关于PTE的规定中,所针对的对象是获得上市许可的“新药”发明专利,然而,“新药”尚缺乏法律上的明确定义,如何对其进行定义和判断将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实施的效果。笔者建议,除了化学药品中的创新药外,应明确将化学药品中的改良型新药以及中药中的创新药和改良型新药也纳入上述PTE规定的范畴内,以促进对中药和改良型新药的保护。笔者建议立法上应细化获得PTE之专利与上市药品之间的对应关系,在PTE审批上明确“一对一”的原则,特别在对于中药新药与专利权利要求之间对应性的确定方面给出了一些关于具体判断原则的建议。笔者还认为,PTE所基于的权利要求应适用产品、用途和制备方法等各种类型的权利要求。笔者还特别建议对于农药应同样给予PTE资格。此外,笔者还初步探讨了在专利局和药监局等行政部门之间建立协调互动机制,并提出了工作程序建议,以完成PTE制度的有效实施。在专利法草案第42条第2款关于PTA的规定中,提到的“不合理延迟”应进行细化,笔者建议建立专利审查档案公示和公众查询系统,以便一方面便于实现PTA的自动计算,另一方面,便于专利申请人复核和计算PTA结果,并便于实现对PTA结果异议的权利救济。在我国当前专利制度下,理论上存在着同一申请人通过技术方案微小改变另外提交专利申请以变相延长专利保护期的制度缺陷,对此尚无法以现行规则进行有效规制,因此存在着变相重复授权和延长保护期而损害公众利益的问题。笔者建议在中国引入禁止显而易见型重复授权规则,并允许申请人通过自愿的期末放弃(TD)来避免不当的专利保护期延长问题,此外,引入禁止显而易见型重复授权规则也有助于对非正常专利申请的规制。
呼妙炫[9](2020)在《吉林省与江西省医药企业发展状况比较研究 ——以上市公司为例》文中指出目的:医药行业作为一个“朝阳行业”,发展状况备受关注,发展前景不可估量。医药企业上市公司作为医药企业的典型实力代表,其发展状况在一定程度上能反映出整个行业的发展前景。通过对吉林省与江西省医药企业上市公司的发展状况进行研究分析,重点对上市公司的经营绩效进行实证分析,对上市公司体系下药品生产企业的具体情况进行比较研究,从而使上市公司和药品生产企业都能客观认识到自身的发展水平,并有针对性地提出能促进上市公司和药品生产企业高质量、全方位发展的对策与建议,有助于它们进一步完善自身,从而为本省经济、行业发展贡献更多力量。方法:本文主要运用的是因子分析法和比较分析法,因子分析法是本文的核心分析方法。选取199家我国医药企业上市公司作为研究对象,从成长能力、运营能力、盈利能力以及偿债能力4个方面选定13项财务指标,利用Excel2017和SPSS24.0统计分析软件,对这199家医药企业上市公司2018年的年报数据进行因子分析,得到各上市公司的因子得分以及排名情况,并从中抽取出吉林省与江西省医药企业上市公司进行比较。之后,将比较分析法运用在对12家医药企业上市公司体系下药品生产企业的比较研究中,选取38家药品生产企业作为研究对象,就药品生产企业的上市药品、企业特色、药品研发、知识产权等方面进行比较研究。结果:通过对吉林省与江西省医药企业上市公进行比较可得,通化东宝在盈利能力方面居于首位,江中药业在偿债能力方面居于首位,仁和药业在运营能力方面居于首位,益盛药业在成长能力方面居于首位,综合能力排名最前的是仁和药业,其次为江中药业和通化东宝。结论:应从推动企业收兼并购、打造完整的产业链、牢固树立品牌优势、重视人才选拔培养、拓宽投融资的渠道、强调公司社会责任6方面提升吉林省与江西省医药企业上市公司综合竞争力,从提高研发创新、重视药品质量、优化药品品种、创新运营模式4方面促进吉林省与江西省医药企业上市公司体系下药品生产企业健康快速发展。
苏冬冬[10](2020)在《药品专利链接制度研究》文中研究说明在医药技术、医药经济和公共健康备受关注的当下,如何有效对医药发明进行专利保护,既可以激励医药技术创新和促进医药产业发展,又可以满足药品可及性和保障公众健康权益的实现,已成为国内外学界和产业界讨论的重点话题。目前,我国药品注册审批环节不审查拟上市药品的专利状况,导致上市后的药品面临着专利侵权和退市的双重风险。药品注册审批环节缺乏有效的专利争议解决机制,难以有效保护药品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为此,制度上需要引入一种机制将药品的注册审批与专利权的保护相联系。美国1984年的《Hatch-Maxman法案》首创药品专利链接制度,并在2003年的《医疗保险处方药改进和现代化法案》(MMA)中得到优化和完善。药品专利链接制度是一个复杂的制度体系,包括程序链接和职能机构链接,涵盖简化新药申请程序、专利信息公示、专利声明、暂缓审批期、专利挑战机制、首仿药市场独占期等内容。我国现行《药品注册管理办法》仅是对药品的审评审批与专利的权属状态之间的联系作出了原则性规定,尚未建立实质意义上的药品专利链接制度。我国既有规定过于简单宽泛,缺乏实际可操作性,实际运行效果不佳,难以满足医药产业创新发展的实际需求。为此,国家从宏观政策和立法层面提出要探索构建药品专利链接制度,这引起了理论界与实务界的广泛讨论。为了保障医药创新政策的有效部署落实和立法工作的顺利推进,有必要在科学研究的基础上设计药品专利链接制度的建构方案。对药品专利链接制度进行全方位和体系化的研究具有重要的实践和理论意义。本文通过全面梳理和分析药品专利链接制度产生的缘由、创立的背景、发展历程、基本内容、发挥的功效,挖掘该制度所蕴含的宗旨和价值理念,剖析制度的内在运行机理及其缺陷,探寻该制度建立、实施过程中的关键和重要影响因素,发现和解决药品专利链接制度与其他相关制度的协调与衔接问题,剖析制度运行中产生的竞争法问题,在对比分析美国、加拿大、韩国等建立药品专利链接制度国家的立法实践、实际运行状况及其实施效果、所进行的革新举措的基础上,总结分析不同立法模式的优缺点,吸收、合理借鉴这些国家在药品专利保护与药品监管制度改革方面所进行的有益尝试、探索和经验,结合我国医药产业发展实际、医药创新政策和制度环境,确立我国的药品专利链接立法模式和构建出科学、合理、健全的药品专利链接制度,完善我国药品专利保护与药品监管制度体系。本文除导论和结语外,共由六章构成,主要内容如下:第一章,药品专利链接制度的解读。本章从药品专利链接制度的内涵出发,厘清了药品专利链接制度的含义及其适用范围,明晰了药品专利链接制度建立的判断标准,梳理了药品专利链接制度的产生缘由与演变过程,剖析了药品专利链接制度的内在运行机制及其缺陷,确定了药品专利链接制度的功能及作用,分析了药品专利链接制度的基本内容。本章的内容为全文探讨药品专利链接制度奠定了基础。就药品专利链接制度本身而言,其是一把“双刃剑”,在发挥促进新药研发和及时确定专利法律状态的正效应时,也具有阻碍仿制药竞争和危及药品可及性的负效应。第二章,我国建立药品专利链接制度的必要性与可行性。本章通过深入剖析药品专利链接的制度逻辑及其合理内核,挖掘出该制度建立的正当性基础和基本价值取向,结合我国医药产业发展实际、医药产业政策的演变过程,探寻该制度在我国建立的必要性与可行性。药品专利链接制度为药品专利权人提供了在药品上市前解决专利纠纷的途径,是社会纠纷解决机制得以实现的手段之一。该制度遵循私有财产权不受侵犯的宪法原则、契合利益平衡的立法旨趣、合乎法律制度的基本价值目标、符合最优资源配置的要求和我国的知识产权政策立场和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政策目标。该制度有助于强化药品专利权的保护,激励药品创新;有利于促进仿制药与创新药的充分竞争,实现医药产业的良性发展;有助于解决公民健康需求与药品供给不足的矛盾。该制度是解决我国药品专利保护不力、医药产业创新不足和高质量药品紧缺问题的重要途径,是落实国家医药产业创新发展与深化审评审批制度改革鼓励药品创新政策和建设健康中国的重要制度设计。第三章,药品专利链接制度的比较法考察。本章主要考察了建立药品专利链接制度国家的立法和司法实践,同时结合近年来签订的区域自由贸易协定中有关药品专利链接制度的规定,对药品专利链接制度的未来发展趋势进行了展望。美国是世界上最早建立和实施药品专利链接制度的国家,其后得到加拿大、澳大利亚、韩国等国家的响应和仿效实施。实施药品专利链接制度的国家基于本国实际和政策目标采取了不同的链接模式,且产生了不同的实施效果。美国将国内立法中的药品专利链接机制通过双边或区域自由贸易协定的方式向其他国家或地区推行。现阶段,由于各成员经济发展水平以及经济结构不同,药品专利链接制度尚无法在国际范围内形成统一的标准。未来将会成为国际药品专利保护领域的一项基本准则。第四章,药品专利链接制度的配套法律制度。本章详细介绍了与药品专利链接制度相配套的药品试验例外、药品专利期限延长、药品试验数据保护的制度内容,分析了这三个制度的功能及作用、制度本身的利与弊,以及与药品专利链接制度之间的关系。这几个制度实质上是围绕着药品专利保护与创新药研发之间的矛盾和药品专利权人的私人利益与和社会福利的公共利益之间的关系而展开。药品试验例外制度与药品专利链接制度是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关系。药品专利链接制度与药品专利期限延长制度的并行实施,起到了相互配合和相互制约的作用。药品试验数据保护是药品专利链接的基础,药品专利链接是药品试验数据保护的延伸。与药品专利链接制度相关的各个制度之间的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相互平衡,能够起到共同激励创新药物的开发和加快仿制药及时上市的作用。第五章,药品专利链接制度滥用的法律规制。本章主要探讨了美国和加拿大在应对药品专利链接制度滥用问题方面的立法和司法实践,同时也考察了欧盟在应对相关问题上的经验做法。从微观的角度对药品专利链接制度实施中的典型案例进行深入剖析,挖掘法院对同类案件作不同处理的法理依据,总结归纳相关行为的违法性判定要件。针对药品专利链接制度实际运行中出现的问题,在借鉴他国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的医药产业发展实际、法律制度、司法体制,提出了我国应对相关问题的对策与建议。药品专利链接制度的滥用主要表现为药品专利常青(药品专利不当登记)和反向支付协议两类典型行为。药品领域的专利常青、反向支付协议问题本质上反映了药品创新激励保护和市场自由竞争之间的冲突与平衡问题。运用反垄断法规制药品专利常青行为和反向支付协议行为具有正当性基础,对这些行为的反垄断法规制应遵循合理分析原则,综合衡量其垄断行为对竞争的正负效应,以判定是否落入反垄断法的规制范畴。第六章,我国药品专利链接制度构建的体系化思考。本章在梳理及评析现有药品专利链接模式,分析我国与药品专利链接相关的现行立法规定、实施现状及其存在的问题,参考借鉴其他国家相关立法与实践的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医药产业发展实际和法制环境,提出该制度在我国建构的基本设想和具体实施方案。我国与药品专利链接相关的现行立法规定主要存在规定缺乏上位法依据、规定不具系统性、规范性和可操作性等突出问题。在药品注册审批实践中因药品注册申报引发的专利纠纷无法得到有效解决。因而,在我国构建药品专利链接制度需要补充制度创设的依据和设计具有可操作性的专利链接方案。同时,在具体制度设计时,需要立足我国实际、注重与相关法律制度的协调与衔接,并建立相应的配套法律机制。药品专利链接制度的合理内核在于利益平衡,其通过一系列精巧的平衡设计,激励原研药企业继续研发新药并推向市场,鼓励仿制药企业挑战原研药企业的专利,使原研药行业与仿制药行业保持良性协调发展。药品专利链接制度的有效实施及其所追求的利益平衡价值目标的实现,需要相关法律制度的制约、配合和支撑,构建起一套较为完整的促进原研药与仿制药协调发展的法律制度体系。在中国语境下实施药品专利链接制度,应当警惕该制度滥用可能带来的反竞争风险。立法者和政策制定者应科学评估药品专利链接制度的利弊,克服制度本身的内在缺陷,消解该制度对药品可及性所产生的不利影响。
二、近年中国药品发明专利申请概况与分析(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近年中国药品发明专利申请概况与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1)中药品种权保护相关法律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一、中药品种权保护制度概述 |
(一)中药品种权保护制度的优势及缺憾 |
1. 条例顺应国际保护传统医药的大趋势,是保障和促进我国中药产业健康发展的重要制度 |
2. 条例因受制于历史局限性存在的立法缺憾 |
(二)加强中药保护要处理好三种关系 |
1. 处理好中药和西药的关系 |
2. 处理好传统中药与现代知识产权制度的关系 |
3. 处理好中药国内法保护与国际公约保护的关系 |
二、中药品种权保护分述 |
(一)关于《中药品种保护条例》的修改建议 |
1. 落实《中医药法》及《生物多样性公约》等国际公约确定的原则 |
2. 明确中药品种权利主体 |
3. 处理好条例与专利法的关系 |
4. 加强中药数据保护 |
5. 完善中药品种评审制度 |
6. 关于经典名方的保护 |
7. 关于中药秘方的保护 |
8. 增加民事责任的规定 |
(二)中药品种保护的司法实践 |
1. 中药品种权诉讼溯源 |
2. 科技成果权的实践 |
3. 科技成果权的保护优势 |
4. 民法典颁布后的体系衔接 |
(三)中药专利授权确权情况研究报告 |
1. 中药专利申请和授权情况 |
2. 中药专利申请涉及的类型 |
3. 司法审判中发现中药专利申请存在的问题 |
4. 中药专利司法保护应当关注的重点 |
5. 梳理中药专利的审查思路 |
6. 对于中药专利审查的建议 |
(6)知识产权跨国并购法律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缩略语表 |
导论 |
一、选题的背景和意义 |
二、研究现状与创新 |
三、论文的基本框架 |
四、研究方法 |
第一章 知识产权跨国并购的基本原理 |
第一节 知识产权跨国并购概要 |
一、知识产权跨国并购概念界定 |
二、知识产权跨国并购特点总结 |
第二节 知识产权纳入投资范畴的理论基础 |
一、作为“投资”的知识产权具有特殊性 |
二、知识产权纳入投资范畴的依据 |
第三节 知识产权保护对并购投资决策的影响 |
一、基于邓宁“国际生产折衷论”的一般理论分析 |
二、基于知识产权跨国并购的实证考量 |
第四节 知识产权跨国并购主要环节的法律问题 |
一、知识产权尽职调查法律责任的认定与承担 |
二、知识产权价值评估的法律影响因素考量 |
三、知识产权跨国并购的反垄断规制 |
四、知识产权跨国并购的国家安全审查 |
第二章 知识产权跨国并购尽职调查法律责任分析 |
第一节 知识产权尽职调查的独特性 |
一、知识产权尽职调查内涵界定 |
二、知识产权尽职调查的特征 |
第二节 知识产权尽职调查解决的法律问题 |
一、识别目标方有无相关知识产权 |
二、识别目标方有无涉诉或涉诉威胁 |
三、识别目标方知识产权有效性问题 |
四、识别目标方被许可知识产权的可转让性 |
五、识别目标方知识产权有无抵押等障碍 |
第三节 知识产权尽职调查的法律责任认定分析 |
一、目标方的知识产权瑕疵担保责任 |
二、并购方违反保密协议的法律责任 |
三、管理层违反相关义务的法律责任 |
四、律师等中介机构的违约或侵权责任 |
第三章 知识产权跨国并购价值评估的法律影响因素考量 |
第一节 并购中的知识产权价值评估的界定 |
一、知识产权价值来源分析 |
二、并购中的知识产权评估特点 |
第二节 知识产权价值评估的需求 |
一、价值评估的战略需求 |
二、价值评估的交易需求 |
三、价值评估的税收需求 |
四、价值评估的融资需求 |
五、价值评估的诉讼需求 |
第三节 知识产权价值评估方法及选择 |
一、市场评估方法 |
二、成本评估方法 |
三、收益评估方法 |
四、并购中知识产权价值评估方法的选择 |
第四节 知识产权价值评估的法律依据 |
一、专利权价值评估的法律影响因素 |
二、商标权价值评估的法律影响因素 |
三、着作权价值评估的法律影响因素 |
四、商业秘密价值评估的法律影响因素 |
第四章 知识产权跨国并购反垄断规制 |
第一节 知识产权跨国并购垄断行为辨析 |
一、跨国并购中的知识产权滥用界定 |
二、知识产权跨国并购中的一般垄断行为分析 |
第二节 知识产权滥用规制的理论基础 |
一、知识产权保护与反垄断法关系之辩 |
二、禁止权利滥用理论 |
三、相对利益平衡理论 |
第三节 知识产权跨国并购的反垄断规制实践分析 |
一、知识产权跨国并购反垄断规制的国内实践评析 |
二、知识产权跨国并购反垄断规制的国际实践评析 |
第五章 知识产权跨国并购国家安全审查 |
第一节 知识产权层面的国家安全界定 |
一、基于专利权的科技安全 |
二、基于着作权的文化安全 |
三、基于商标权的产业安全 |
第二节 知识产权跨国并购国家安全审查实践的思考 |
一、美国为代表的并购中新兴技术国家安全审查 |
二、加拿大为代表的并购中国家文化产业安全审查 |
三、中国为代表的并购中品牌依存度产业安全审查 |
结论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介及在学期间所取得的科研成果 |
致谢 |
(7)“一带一路”倡议下知识产权保护区域合作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的背景和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评述 |
三、研究方法 |
四、论文基本框架 |
第一章 “一带一路”倡议下知识产权保护区域合作的现实 |
一、一带一路沿线知识产权保护区域合作实证分析 |
(一)一带一路沿线知识产权保护合作现实考量 |
(二)中国双边知识产权保护合作现实 |
二、一带一路沿线知识产权保护区域合作规则不足之表征 |
(一)一带一路沿线自由贸易协定知识产权条款的阙如 |
(二)一带一路沿线自由贸易协定知识产权条款的软性特征 |
(三)一带一路沿线自由贸易协定知识产权条款的差异性 |
(四)一带一路沿线个别国家自由贸易协定知识产权条款的不稳定性 |
三、一带一路沿线知识产权保护合作规则不足背后利益失衡实质 |
(一)知识产权保护合作阙如与各国发展需求之间失衡 |
(二)知识产权保护差异性与平衡发展之间失调 |
第二章 “一带一路”倡议下知识产权保护合作利益失衡的理论分析 |
一、“一带一路”倡议下知识产权保护合作话语权建构 |
(一)话语的权力本质 |
(二)国际知识产权制度话语权实践 |
(三)国际知识产权制度话语权解析 |
(四)“一带一路”倡议下知识产权保护合作话语权的建构路径 |
二、“一带一路”倡议下知识产权保护合作基本矛盾研判 |
(一)“一带一路”倡议下知识产权保护合作辩证分析 |
(二)基于相对公平正义与动态利益平衡理论之分析 |
三、“一带一路”倡议下知识产权保护合作国家理性选择考量 |
(一)基于混合博弈理论之国家行为分析 |
(二)基于集体行动理论之国家行为分析 |
(三)“一带一路”倡议下知识产权保护合作收益差异性辨析 |
第三章 “一带一路”倡议下知识产权保护区域合作规则建构 |
一、“一带一路”倡议下知识产权保护区域合作规则建构的内部视角 |
(一)现有知识产权保护合作规则的反思 |
(二)“一带一路”倡议下知识产权保护区域合作规则建构考量要素 |
二、“一带一路”倡议下知识产权保护区域合作规则建构外部视角 |
(一)“一带一路”倡议下知识产权保护区域合作规则建构路径 |
(二)“一带一路”倡议下知识产权保护区域合作规则建构重点 |
三、“一带一路”倡议下知识产权保护区域合作之中国规则体系化建设 |
(一)一带一路沿线区域和双边自由贸易协定知识产权条款综述 |
(二)中国缔结的自由贸易协定知识产权条款文本评析 |
(三)“一带一路”倡议下知识产权保护规则中国文本建设的重点 |
第四章 “一带一路”倡议下知识产权保护区域合作实施路径 |
一、知识产权保护区域合作逻辑及其展开 |
(一)知识产权保护区域合作的基本逻辑 |
(二)全球知识产权价值链视角下的一带一路知识产权保护合作 |
二、中国政府“一带一路”倡议下知识产权保护区域合作的实施路径 |
(一)规则建设层面实施路径 |
(二)合作谈判层面实施路径 |
(三)合作方式层面实施路径 |
三、中国企业海外知识产权利益保护 |
(一)中国企业海外知识产权利益保护方式 |
(二)中国企业海外知识产权保护不足 |
(三)中国国企业海外知识产权保护建议与对策 |
结论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介及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成果 |
致谢 |
(8)美国专利保护期的特殊规定及其借鉴意义(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引言 |
一、研究选题的由来 |
二、专利保护期的意义和影响 |
(一)专利保护期的一般意义 |
(二)对特定领域的影响 |
(三)作为可变量的专利保护期 |
第二章 国际公约规定和美国专利保护期的借鉴意义 |
一、专利保护期的概念和国际公约规定 |
(一)专利保护期的概念 |
(二)国际公约规定 |
二、美国专利保护期的借鉴意义 |
(一)调控工具的多样性和相互制衡性 |
(二)对我国的借鉴意义 |
第三章 美国专利保护期的特殊规定 |
一、专利保护期调整(PTA) |
(一)PTA的考虑因素 |
(二)PTA的计算实例 |
二、专利保护期延长(PTE) |
(一)Hatch-Waxman法案 |
(二)PTE的基本条件和规则 |
(三)相关的仿制药政策 |
三、禁止重复授权制度与期末放弃(TD) |
(一)重复授权的类型 |
(二)期末放弃的情形 |
第四章 PTA和 PTE制度之中国方案 |
一、中国现行制度及修改方案 |
(一)现行法律规定 |
(二)专利法修改方案 |
(三)引入PTA和 PTE规定的积极意义 |
二、专利法修改草案存在的不足及完善建议 |
(一)新药定义与分类和适用领域问题 |
(二)专利与上市产品对应问题 |
(三)不同机构间的协作问题 |
(四)PTE应纳入对农药的保护 |
(五)PTA的计算和异议机制 |
三、关于在特定领域采用区分性专利保护期制度的建议 |
(一)不同领域对专利保护期敏感性的差异 |
(二)采用区分性专利保护期制度的理由和初步设想 |
第五章 中国当前专利制度下的保护期变相延长问题及其解决建议 |
一、禁止重复授权原则和抵触申请概念 |
(一)当前重复授权的新颖性判断标准 |
(二)抵触申请无法以创造性进行评价 |
二、当前制度的漏洞 |
(一)变相延长专利保护的可能性 |
(二)微小改进不值得专利保护 |
(三)对非正常专利申请的规制必要性 |
三、关于引入禁止显而易见型重复授权制度的建议 |
(一)对于专利法第9条的修改建议 |
(二)配套的TD规则 |
(三)TD与 PTA或 PTE发生竞合时的规则适用 |
第六章 结论 |
参考文献 |
附录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目录 |
致谢 |
(9)吉林省与江西省医药企业发展状况比较研究 ——以上市公司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英文缩略语 |
引言 |
文献综述 |
1 国内研究文献 |
2 国外研究文献 |
第一章 绪论 |
1 研究目的 |
2 研究意义 |
2.1 有利于公司增进自身了解 |
2.2 有利于投资者的投资选择 |
2.3 有利于政府部门宏观调控 |
3 研究内容 |
4 研究方法 |
4.1 文献研究法 |
4.2 比较分析法 |
4.3 因子分析法 |
4.4 统计分析法 |
4.5 知情访谈法 |
5 技术路线 |
6 数据来源 |
第二章 相关概述 |
1 概念界定 |
1.1 医药企业 |
1.2 上市公司 |
1.3 药品 |
1.4 药品生产企业 |
2 因子分析法概述 |
2.1 概念 |
2.2 适用范围和优点 |
2.3 数学模型 |
2.4 步骤 |
第三章 医药企业上市公司概况 |
1 我国医药企业上市公司概况 |
1.1 公司数量 |
1.2 上市时间 |
1.3 所属行业 |
1.4 分布情况 |
1.5 组织形式 |
1.6 企业规模 |
2 吉林省与江西省医药企业上市公司概况 |
2.1 公司数量、所属行业 |
2.2 产业布局、控股参股企业 |
2.3 成立时间、上市时间、上市时长 |
2.4 上市地点、地理位置 |
2.5 组织形式、企业规模、员工数量 |
第四章 吉林省与江西省医药企业上市公司经营绩效对比 |
1 评价体系的构建 |
1.1 体系的设计原则 |
1.2 评价指标的选取 |
2 分析过程 |
2.1 数据来源 |
2.2 数据标准化 |
2.3 数据的检验 |
2.4 提取公因子 |
2.5 因子特征值的碎石图 |
2.6 因子载荷矩阵旋转 |
2.7 命名因子 |
2.8 因子得分和综合得分 |
3 实证结果分析 |
3.1 单个因子分析 |
3.2 综合因子分析 |
第五章 吉林省与江西省医药企业上市公司药品生产企业对比 |
1 上市药品方面 |
1.1 品种数量统计与比较 |
1.2 药品类别统计与比较 |
1.3 药品剂型统计与比较 |
1.4 独家品种统计与比较 |
1.5 医保品种统计与比较 |
2 企业特色方面 |
2.1 主导药品统计与比较 |
2.2 主要领域统计与比较 |
2.3 优势企业统计与比较 |
2.4 特色企业统计与比较 |
3 药品研发 |
3.1 注册申报 |
4 知识产权 |
4.1 专利申请 |
第六章 对策与建议 |
1 医药企业上市公司 |
1.1 推动企业收兼并购 |
1.2 打造完整的产业链 |
1.3 牢固树立品牌优势 |
1.4 重视人才选拔培养 |
1.5 拓宽投融资的渠道 |
1.6 强调公司社会责任 |
2 药品生产企业 |
2.1 提高研发创新 |
2.2 重视药品质量 |
2.3 优化药品品种 |
2.4 创新运营模式 |
结论 |
本文的创新点与不足之处 |
1 创新点 |
2 不足之处 |
参考文献 |
附录 |
致谢 |
在学期间主要研究成果 |
个人简介 |
(10)药品专利链接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研究背景与问题 |
二、研究目的与意义 |
三、研究现状述评 |
四、研究内容、思路与方法 |
五、创新之处 |
第一章 药品专利链接制度的解读 |
第一节 药品专利链接制度的基本内涵 |
一、药品专利链接制度的含义 |
二、药品专利链接制度的适用范围 |
三、药品专利链接制度的基本内容 |
第二节 药品专利链接制度的溯源与发展 |
一、药品专利链接制度建立的背景 |
二、药品专利链接制度的正式确立 |
三、药品专利链接制度建立的缘由及标准 |
四、药品专利链接制度的发展历程 |
第三节 药品专利链接制度的运行机制及缺陷 |
一、药品专利链接制度的内在运行机制 |
二、药品专利链接制度的内在缺陷 |
第四节 药品专利链接制度的功能定位及作用 |
一、药品专利链接制度的功能定位 |
二、药品专利链接制度的作用解析 |
第五节 药品专利链接制度与药品可及性 |
一、对药品价格的影响 |
二、对医药产业的影响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我国建立药品专利链接制度的必要性与可行性 |
第一节 提升我国医药行业创新能力与产业发展的需要 |
一、我国医药行业创新发展现状分析 |
二、我国医药行业技术创新能力评价 |
三、我国医药政策的演变 |
四、我国医药产业的总体评价 |
五、医药产业创新发展的制度保障 |
第二节 保障公民健康权与生命权的重要途径 |
一、药品取得是公共健康的重要保障 |
二、利于解决药品短缺这一现实问题 |
第三节 参与国际竞争与国际规则制定的需要 |
一、提升我国医药企业国际竞争力 |
二、我国对药品专利国际规则变革的需求 |
第四节 制度移植可行性的多维分析 |
一、遵循私有财产权不受侵犯的宪法原则 |
二、契合利益平衡的立法旨趣 |
三、合乎法律制度的基本价值目标 |
四、符合最优资源配置的要求 |
五、因应公共政策价值目标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药品专利链接制度的比较法考察 |
第一节 美国药品专利链接制度的立法与实践 |
一、美国药品专利链接制度的立法现状 |
二、美国药品专利链接制度的实施效果 |
三、评价及对我国的借鉴意义 |
第二节 加拿大药品专利链接制度的立法与实践 |
一、加拿大药品专利链接制度的立法现状 |
二、加拿大药品专利链接制度的实施效果 |
三、加拿大与美国药品专利链接制度的异同 |
四、评价及对我国的启示 |
第三节 韩国药品专利链接制度的立法与实践 |
一、韩国药品专利链接制度的立法现状 |
二、韩国药品专利链接制度的实施情况 |
三、评价及对我国的借鉴意义 |
第四节 药品专利链接制度的未来发展趋势 |
一、自由贸易协定下的药品专利链接制度 |
二、国际药品专利规则的未来走向 |
三、药品专利链接制度的前景展望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药品专利链接制度的配套法律制度 |
第一节 药品专利链接与药品试验例外 |
一、药品试验例外的创立 |
二、药品试验例外的正当性及制度功用 |
三、药品专利链接与药品试验例外相互制衡 |
四、药品专利链接与药品试验例外的冲突与解决 |
第二节 药品专利链接与药品专利期限延长 |
一、药品专利期限延长制度的创立与发展 |
二、药品专利期限延长的制度评价 |
三、药品专利链接与专利期限延长的关系 |
四、我国的制度因应 |
第三节 药品专利链接与药品试验数据保护 |
一、药品试验数据保护的创立与发展 |
二、药品试验数据保护的制度评价 |
三、药品试验数据保护与药品专利链接的关系 |
四、我国的制度因应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药品专利链接制度滥用的法律规制 |
第一节 药品专利链接制度滥用法律规制的理论溯源 |
一、创新激励与自由竞争之间的差异性 |
二、创新激励与自由竞争之间的协调性 |
三、专利法与反垄断法适用的竞合及取舍 |
第二节 药品专利链接制度滥用的表现形式 |
一、药品专利常青 |
二、反向支付协议 |
第三节 药品专利常青行为的法律规制 |
一、典型国家的规制路径之考察 |
二、我国的规制路径之选择 |
第四节 反向支付协议的反垄断法规制 |
一、典型国家的反垄断执法实践之考察 |
二、我国对典型国家执法经验的现实借鉴 |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我国药品专利链接制度构建的体系化思考 |
第一节 我国药品专利链接的规定及实践之评价 |
一、我国现行药品专利链接规定之梳理 |
二、我国现有实践之考察 |
三、我国现行规定及实践存在的问题 |
第二节 我国药品专利链接制度的本质定位与立法选择 |
一、药品专利链接模式梳理与评介 |
二、推行以利益平衡为核心的强保护模式 |
三、制度设计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
第三节 我国药品专利链接制度的规范设计 |
一、补充制度设计的法律依据 |
二、明确相关部门的职能衔接 |
三、药品专利链接的具体操作流程 |
四、药品专利信息的公示 |
五、暂缓审批期的设定 |
六、专利挑战制度的设计 |
七、首仿药市场独占期制度的设计 |
第四节 我国药品专利链接制度与其他制度的衔接 |
一、与药品试验例外制度的衔接 |
二、与药品专利期限延长制度的衔接 |
三、与专利药品强制许可制度的衔接 |
四、与诉前禁令制度的衔接 |
五、与药品专利诉讼制度的衔接 |
六、与专利行政处理制度的衔接 |
第五节 我国药品专利链接制度的实施机制之完善 |
一、简化药品上市审批程序 |
二、适当提高医药发明可专利性标准 |
三、修改和完善专利无效程序 |
四、建立首仿药替代制度 |
五、完善药品价格管控机制 |
六、健全我国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 |
本章小结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科研成果 |
后记 |
四、近年中国药品发明专利申请概况与分析(论文参考文献)
- [1]中药品种权保护相关法律问题研究[J]. 罗霞,岳利浩,潘才敏,王晓琳. 中国应用法学, 2021(04)
- [2]药品专利授权的实质条件研究[D]. 张若晨. 长春理工大学, 2021
- [3]药品专利期限补偿制度的国际法发展及我国应对[D]. 黄凤达. 华东政法大学, 2021
- [4]我国药品专利强制许可制度的实施与困境[J]. 武迪. 私法, 2020(02)
- [5]专利法第四次修改的主要内容与价值取向[J]. 陈扬跃,马正平. 知识产权, 2020(12)
- [6]知识产权跨国并购法律问题研究[D]. 胡宏雁. 吉林大学, 2020(03)
- [7]“一带一路”倡议下知识产权保护区域合作研究[D]. 高云峰. 吉林大学, 2020(03)
- [8]美国专利保护期的特殊规定及其借鉴意义[D]. 韩宏星. 中国政法大学, 2020(03)
- [9]吉林省与江西省医药企业发展状况比较研究 ——以上市公司为例[D]. 呼妙炫. 长春中医药大学, 2020(12)
- [10]药品专利链接制度研究[D]. 苏冬冬.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20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