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国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之探讨(论文文献综述)
刘金兰[1](2021)在《我国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法律制度研究》文中研究表明
王雨棠[2](2021)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订立制度研究》文中研究表明
代婷[3](2021)在《二倍工资制度的司法适用研究 ——基于265份裁判文书的实证分析》文中提出二倍工资制度作为我国独创的一项劳动法制度,从实行至今,在提高劳动合同签订率、增强企业用工责任、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适用标准的不明确以及相关司法解释、司法指导意见的不完善,导致其在司法适用过程中出现了同案不同判、寻租型诉讼等问题,使得该制度实施的社会效果大打折扣而饱受诟病。因此,分析二倍工资制度在司法适用过程中的困境及成因并对其科学合理适用提出有效建议具有重要的理论与现实意义,这也是推动二倍工资制度进一步发展完善,实现其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力市场和谐发展目标的内在要求。文章主要运用了实证分析法、比较研究法、文献资料研究法等方法,从裁判文书样本和地方司法指导意见两个角度开展实证分析,对二倍工资制度的司法适用进行全面分析和论证,文章按照如下结构展开:第一部分为绪论。该部分描述了论文的选题背景,从二倍工资制度在学术界的主流观点和司法适用过程中的实际问题出发,立足于二倍工资制度亟需从理论方面和司法适用方面加以补充完善的背景开展本次分析研究。另外,这一部分还对目前学术界中对于二倍工资制度司法适用过程中的三大核心要素“第二倍工资标准”、“仲裁时效”、“归责原则”的学术观点进行概括总结。第二部分介绍了二倍工资制度的基本内容和价值取向,从立法目的和法理价值两方面阐述了进一步完善二倍工资制度的意义,并从法的正义价值、倾斜保护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分析了二倍工资制度的法理意义。第三部分为实证分析研究部分。该部分主要从两个方面出发,一方面是利用收集的裁判文书样本进行数据对比分析。另一方面以四川省、广东省、江苏省等具有代表性的省市司法指导意见为主,对二倍工资制度的司法适用现状加以对比分析,探究二倍工资制度在地方司法裁判中的倾向性趋势。第四部分为二倍工资制度司法适用困境分析。通过对前三部分内容的分析,总结二倍工资制度本身的不完善之处,以及其在司法适用过程中因标准界定不明确、对劳动关系双方主观状态区分不足等产生的适用问题。第五部分是基于对前四部分的分析总结,从司法层面、立法层面和社会层面寻求解决路径,以统一二倍工资制度的司法适用标准、完善社会保险制度、重视司法裁判过程中的实质审查等多个视角对完善二倍工资制度的司法适用提出具体可行的建议。
周倩[4](2021)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强制订立法律问题探讨——《劳动合同法》第14条第2款第3项的展开》文中研究表明为解决劳动合同短期化问题,《劳动合同法》第14条第2款第3项规定了连续二次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的强制缔约义务,这一规定是《劳动法》第20条第3款的进一步沿革,反映了劳动力市场化改革不同阶段的内在性要求。然而,这一制度在实施之后遭遇了较大的理论争议和实务难题,"劳资双方利益不平衡"、"同案不同判"等现象明显。为此,通过深层次剖析理论困境与实践难题的制度成因,就未来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强制订立制度的完善提出建议,实现劳动关系稳定性和灵活性的平衡。
王艺憬[5](2020)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制度的实证研究》文中研究指明在各国的劳动法上,劳动合同根据其终止的期限是否确定,可以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亦被称为定期劳动合同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为简便起见,下文将这两类在劳动法中最为重要的劳动合同称为定期劳动合同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我国在计划经济时代,实行的是国家统包分配工作的政策,使得用人单位及劳动者无法基于个人意愿行使自主选择权。为改变这样的状况,1995年我国施行《劳动法》,首次建立劳动合同制度,并且将劳动合同分为定期、不定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但是并未对这几类劳动合同的适用规则进行细化规定,尤其是定期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适用规则。现实中,企业出于对自身用工利益的考虑,一般都与劳动者签订定期合同,这也造成了劳动合同短期化问题。为了更有效保护劳动者权益,2007年我国制定了《劳动合同法》,该法与1995年《劳动法》最大的不同之处在于——修改并完善了定期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具体适用规则,尤其是规定了定期向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转化条件。然而,该项规则的规定仍然过于笼统、缺乏可操作性,在司法实践中引发了适用的困境以及大量的法律解释分歧。本文在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法律制度内涵及价值目标详细解析的基础之上,结合我国司法实践中的典型案例,总结、归纳出该项立法中存在的缺陷与漏洞,最后结合域外立法,对不定期合同的法律定位、制度的完善、以及争端解决机制提出自己的观点与建议。具体而言,本文的内容如下:第一部分,主要概括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制度的基本理论,包括该制度在我国的背景、能够基本概念、法律特征、及立法价值等。第二部分,主要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订立规则进行了实证研究。该部分首先分析了立法中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订立条件的规定,并结合相关的典型案例,归纳总结出立法和实践中存在的问题。第三章,主要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对应的法律责任进行了研究和探讨。在前文基础上,分析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订立和解除阶段对应的不同法律责任,并结合相关的典型案例,对我国立法和司法实践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总结归纳。第四章,主要对我国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制度及纠纷解决机制的完善进行了研究探讨,在前文提出的问题的基础上,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法律定位、相关立法的完善、以及纠纷解决机制的完善提出了相关建议和方案。
于祝[6](2020)在《我国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订立的法制问题研究》文中研究表明我国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制度作为构成现行劳动合同法律体系的制度之一,因其本身所体现的显着倾斜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立法宗旨,使其在整个法律体系中存在着不可或缺的价值。随着劳动法律规范的不断完善,人们法律意识的逐渐加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应用范围不断扩大,人们对其的重视程度也在随之加深。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订立的法制规定虽然相对较明确规范,符合我国经济发展的需要,但因法律的滞后性和局限性,在实施过程中,合同签订率却不高,实际运用阻力大,未能发挥其真正的作用。法律的制定是为了实施,为了达到立法目的,解决现实中存在的争议。因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订立现状未达到立法预期,值得我们对此进行深层次的研究分析。本文通过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订立的法律条文进行分析,结合实施过程中突显的问题,对其进行深层次的理论研究。例如,对现行订立规则的漏洞,过度倾斜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适用范围过窄等问题进行分析。这些缺陷容易使用人单位规避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利用法律的漏洞逃避承担法律责任。针对这些现象,通过介绍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其他国家的相关法律规定及具体实施情况,借鉴适合我国国情的有关规则。最后,提出完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订立的相关法律建议。例如,转变人们思想上一贯认知的狭窄福利性观念,调整合同的具体适用范围,合同订立时约定解除条款等建议。从而使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订立能够更好地促进劳资双方共赢,更好地维护社会经济的和谐稳定。在劳动关系中,倾斜保护现象的出现是劳动法兼具私法和社会法的属性所决定的,是不可避免的。但过度的倾斜保护容易造成双方的利益失衡,引发劳动纠纷。因此,立法上必须要把握恰当的程度,兼顾双方的利益,发挥平衡杠杆的作用。只有如此,我国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制度才能够最大限度运用到实际中,发挥其应有之效,从而更好地为我国的经济发展提供支持。
张景涵[7](2020)在《《劳动合同法》实施效果研究 ——基于规范类型化的视角》文中研究说明诸如立法决策或者司法裁判等法律的决定,在大部分情况下是在立法期限或司法裁量时间成本的压力下所作出的,但上述决定并非脱离理性判断以及衡量,法律理性主义或者法律经验主义至多在一定程度上揭露了理论理性或实践理性的认识标准,但对于像法律实践这一类实践的话语如何以“实践”的方式来达到理性的结果,却并没有提供更有说服力、更有实践可能性的标准或规则。尤其是对于具体的部门法实践来说,通过怎样“实践”的方式来达到立法决策希冀理性的结果,需要认真的思索。也即,通过何种方式来检视具体部门法的实践效果,没有更有说服力和实践可能的标准或规则。本文讨论《劳动合同法》的实施效果,无法找到一个确定的标准,但不能因此回避对部门法实施效果的检讨。作为立法后评估工作的重要内容,主要是通过评估,了解法律法规实施情况,找出法规实施以及法律质量方面存在的问题,为今后该法的立、改、废提供依据。当前,我国在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征程上,各个方面不断深入改革和发展。相对稳定的实在法律规范与变动不居的社会现实之间难免有乖悖之处,如何使法律的制定和修改适应变动着的实际生活并得到合理有效的实施,必须做深入研究。在社会转型的过程中,劳动关系呈现出复杂性和多样性的特点,同时也从传统型向现代型过渡,劳动关系的法律调整模式也逐渐走向多元化,即个体自治、团体自治和国家强制三大调整模式并存。故本文选取意思自治、集体协商以及国家干预三大调整模式作为切入点对《劳动合同法》实施效果进行研究。认识法律并不意味抠法律字眼,而是把握法律的意义和效果。反推之,讨论《劳动合同法》实施效果是为了更好的认识《劳动合同法》。一方面,《劳动合同法》作为一部“特别”合同法,劳资之间“协商一致”的意思自治贯穿全文。另一方面,矫正资强劳弱的《劳动合同法》部门法属性决定了国家公权力的干预特征。此外,在劳资私人自治和国家干预之间的真空部分,需第三方机制的介入进行协调,以此形成完整的劳动关系协调规范体系。在这个意义上,本文选取从意思自治、国家干预和集体协商三大规范调整模式的角度切入。如果将《劳动合同法》实施效果与实证整体拟制为一个自然人,那么前述三大规范调整模式便是该自然人的骨骼,而它们所涵摄下的《劳动合同法》具体制度便是遍布骨骼周围的血肉,即通过意思自治、国家干预以及集体协商三大规范调整模式将整部《劳动合同法》的制度框架脉络串起来。在第一章中,本文开门见山地对《劳动合同法》实施效果观察角度的类型化进行了阐释,分别选取意思自治、国家干预以及集体协商三大调整规范模式的角度进行检视。原因在于就《劳动合同法》规范实施主体而言,三者存在主体的区别:意思自治强调劳动关系双方——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意思表达、协商一致;国家干预强调国家公权力的介入;而集体协商的主体是用人单位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第二章讨论《劳动合同法》意思自治规范下具体制度的实施效果。检讨了劳动合同期限制度和劳动合同解除制度,分别检讨了劳动合同期限问题和劳动合同的解除问题。第三章讨论了《劳动合同法》国家干预规范下具体制度的实施效果,检讨了劳动合同书面形式、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制度、违约金、补偿金和赔偿金制度以及劳务派遣制度。上述国家干预下的制度中,批判较多的是相关制度对用人单位用工灵活性的影响:书面形式、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与二倍工资的绑定、“三金制度”和劳务派遣制度限缩了用人单位的用工灵活性,增大了用工成本;在实际的操作中,用人单位对此的意见也较大。甚至认为相关规定需要进行调整。但对制度的理解仅仅着眼于约束当事人的行为而放弃了制度的功能和目的,就一定会引发对制度的教条主义视角和理解。《劳动合同法》中现有的对国家干预制度的规定体现了对劳动者的倾斜保护,但倾斜保护的理解不能陷入教条主义的困境。第四章讨论了《劳动合同法》集体协商调整模式的实施效果,特别是作为集体协商结果的集体合同的实施样态。对于这些具体制度的实施效果,文章分别从立法宗旨的落实、学界的不同讨论以及实证的样态三个层面进行检视。第五章关于构建和谐稳定的劳资关系,分别从实施效果的价值分析、功能检视和对《劳动合同法》的修改三个层次进行讨论。实施效果的价值分析主要强调劳动关系的和谐发展、矫正正义的两大价值取向;功能检视包括了《劳动合同法》内部规范的互动以及管制与自治的平衡;而对《劳动合同法》的修改则是分别对应本文第二、三章意思自治和国家干预的规范,通过提出对其涵摄下具体制度修改、完善的意见来对《劳动合同法》实施效果进行回应。
陈永嘉[8](2021)在《劳务派遣能否适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基于份判决的实证研究》文中研究表明劳务派遣制度自在我国确立以来,实践中普遍存在通过劳务派遣用工形式规避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现象,然而回归法律规定,《劳动合同法》第14条并未明确将劳务派遣排除出该条的适用范围。对于劳务派遣劳动者是否适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司法实践中存在大量同案不同判的现象,反映出劳务派遣制度对被派遣劳动者的保护力度不足。从劳务派遣的制度定位出发,回归"补充性用工",劳务派遣不应适用强制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制度。为保护劳动者权益,需要对违法派遣进行严格限制,并通过派遣转正来实现劳务派遣的"过渡性"价值。
温馨[9](2020)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制度“连续”内涵的争议与完善――以法院判决为切入点》文中提出《劳动合同法》制定时,鉴于劳动合同短期化严重,我国在《劳动法》的基础上,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制度进行了强化。但《劳动合同法》实施以来,出现了各种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制度中"连续"的规避和争议,且法院判决亦缺少统一观点,使无固定期限合同未能充分起到保护劳动者权益的作用。为解决此类问题,有必要在立法中明确"连续"的内涵、完善劳务派遣用工制度法律的规定、适当放宽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解除限制,进而完善我国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法律规范体系。
刘秋实[10](2019)在《我国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订立制度研究》文中指出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和地区的劳动法均基于其本国国情或地区区情建立了各具特点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规定的基础上对我国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制度作出了进一步细化的规定,这一做法符合国际劳动合同立法的发展方向。但是在制度落实的过程中,由于我国现行法律规定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订立条件过于严苛,导致用人单位采取手段规避致使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签订率低、应用性不强;同时,当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产生纠纷且问题的根源在于是否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由于法律规定的部分缺失及条文之间存在的冲突,导致司法实践中存在相同案件不同处理思路与结果的现象。上述两种问题的出现,不仅是因为立法技术的限制,还因为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价值判断偏向于只追求稳定的劳动关系,采用了突破平等自愿的合同原理的方式,加重了用人单位所承担的社会责任,对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进行了强制性约束与限制。因此,为解决上述两种问题,应当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作为订立劳动合同的常态选择,弥补法律规定的缺失,协同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订立制度与劳动合同解除制度,多角度采取措施完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订立制度,使其发挥应有的作用。
二、我国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之探讨(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我国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之探讨(论文提纲范文)
(3)二倍工资制度的司法适用研究 ——基于265份裁判文书的实证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1.1 选题背景 |
1.2 文献综述 |
1.3 研究方法 |
第一章 二倍工资制度基础理论概述 |
1.1 二倍工资制度的基本内容 |
1.2 二倍工资性质的理论界定 |
1.2.1 劳动报酬论 |
1.2.2 惩罚性赔偿论 |
1.2.3 小结 |
1.3 二倍工资制度的价值取向 |
1.3.1 二倍工资制度立法目的 |
1.3.2 二倍工资制度的法理价值 |
第二章 二倍工资制度司法适用的实证研究 |
2.1 对265 份裁判文书样本的总体分析 |
2.1.1 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对二倍工资请求的支持情况 |
2.1.2 诉讼程序对二倍工资请求的支持情况 |
2.1.3 关于二倍工资请求的二审改判情况 |
2.1.4 认定或否定二倍工资请求的原因 |
2.1.5 二倍工资请求的裁判思路总结 |
2.2 第二倍工资认定标准 |
2.2.1 第二倍工资认定标准的样本数据呈现 |
2.2.2 第二倍工资认定标准的地方司法指导意见 |
2.3 二倍工资制度适用仲裁时效 |
2.3.1 二倍工资制度适用仲裁时效的样本数据呈现 |
2.3.2 二倍工资制度适用仲裁时效的地方司法指导意见 |
2.4 二倍工资制度适用归责原则 |
2.4.1 二倍工资制度适用归责原则的样本数据呈现 |
2.4.2 二倍工资制度适用归责原则的地方司法指导意见 |
第三章 二倍工资制度的司法适用困境 |
3.1 司法适用中的现实问题 |
3.1.1 第二倍工资认定标准不一 |
3.1.2 对用人单位主观过错区分不足 |
3.1.3 劳动者过错下二倍工资责任认定模糊 |
3.2 二倍工资制度的固有局限性 |
3.2.1 现行立法对相关标准界定模糊 |
3.2.2 特殊身份劳动者的适用排除不足 |
第四章 二倍工资制度的争议预防及解决机制 |
4.1 立法层面的争议预防与解决机制 |
4.1.1 明确法律术语含义界定 |
4.1.2 统一仲裁时效与起算标准 |
4.1.3 明确归责原则适用范围 |
4.2 司法层面的争议预防与解决机制 |
4.2.1 统一司法适用标准 |
4.2.2 重视劳动合同实质审查 |
4.2.3 重视诉讼主体主观状态区分 |
4.3 社会层面争议预防与解决机制 |
4.3.1 发挥社会保险兜底功能 |
4.3.2 发挥劳动监察部门及工会作用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在学期间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附录1:裁判文书数据统计表 |
(4)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强制订立法律问题探讨——《劳动合同法》第14条第2款第3项的展开(论文提纲范文)
一、问题的提出 |
(一)案例引入 |
(二)案例对比 |
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强制订立的立法背景与衍变 |
(一)立法背景:劳动力市场化的阶段性发展 |
1、劳动力市场化改革的起点 |
2、劳动力市场化改革的两大阶段 |
(二)立法沿革:柔性强制缔约向刚性强制缔约的转变 |
三、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强制订立的理论困境与实践难题 |
(一)理论困境 |
1、核心分歧 |
2、争论实质 |
(二)实践难题 |
1、地方法院对条款的理解和适用分歧 |
2、条款本身的缺憾 |
四、理论困境与实践难题背后的深层次剖析 |
(一)社会痛点:劳动关系的稳定性和灵活性如何平衡? |
(二)未来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强制订立制度的完善路径 |
1、明确“连续”的含义 |
2、立法申明连续两次定期劳动合同后的强制缔约义务 |
3、适当降低解雇保护水平 |
4、对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可否变更合同内容作出回应 |
五、结语 |
(5)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制度的实证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言 |
一、研究背景及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 |
(一)国内研究现状 |
(二)国外研究现状 |
三、研究思路和研究方法 |
(一)研究思路 |
(二)研究方法 |
第一章: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基本理论及现状 |
第一节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概念与内涵 |
一、立法中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法律规定 |
二、学界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概念的界定 |
三、小结: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内涵 |
第二节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制度构成及立法目标 |
一、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制度构成 |
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制度立法价值目标分析 |
第三节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实施困境 |
一、用人单位规避法律、逃避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
二、司法实践中法律解释不一、同案不同判 |
第二章: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订立规则的实证分析 |
第一节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订立规则及性质分析 |
一、强制订立规则及性质的分析 |
二、推定订立规则及性质的分析 |
第二节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订立的典型案例 |
一、劳动者要求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案例及处理 |
二、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进行赔偿的案例及处理 |
第三节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订立规则的立法欠缺 |
一、“应当订立”的性质不明、缺乏可操作性 |
二、“用人单位”及“连续”的法律规定及解释不明确 |
三、强制续签时对合同条款内容未予规制 |
第三章: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法律责任的实证分析 |
第一节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法律责任的规定 |
一、法律责任的类型 |
二、法律责任的形式 |
第二节 用人单位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典型案例分析 |
一、用人单位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赔偿金的案例 |
二、二倍工资罚则在司法实践中的典型案例及处理 |
第三节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法律责任规则的缺陷 |
一、现实中继续履行难以执行 |
二、二倍工资罚则规定不够明确 |
三、违法解约的赔偿金、二倍工资罚则之间的关系不明确 |
第四章: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制度及纠纷解决机制的完善 |
第一节 与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关系及法律定位 |
一、不宜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常态化 |
二、应限定定期劳动合同的最长期限 |
第二节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制度的完善 |
一、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订立规则的完善 |
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解除规则的完善 |
三、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法律责任规则的完善 |
第三节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纠纷解决机制的强化 |
一、强化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纠纷的仲裁解决机制 |
二、强化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纠纷的诉讼机制 |
三、完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纠纷的劳动监察制度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后记 |
(6)我国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订立的法制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引言 |
1.1 案例与问题提出 |
1.1.1 案情简介 |
1.1.2 问题提出 |
1.2 研究背景与现状 |
1.2.1 选题背景 |
1.2.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3 研究意义 |
1.4 研究方法与内容 |
1.4.1 研究方法 |
1.4.2 研究内容 |
第2章 我国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订立的类型分析 |
2.1 协商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
2.2 强制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
2.3 拟制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
第3章 我国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订立的问题分析 |
3.1 订立存在的问题 |
3.1.1 法律规定有歧义 |
3.1.2 用人单位回避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
3.1.3 劳动关系引发争议时劳动者获得救济困难 |
3.2 订立存在问题的成因分析 |
3.2.1 过度倾斜保护劳动者权益 |
3.2.2 强制用人单位缔结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
第4章 我国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订立的法制完善 |
4.1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订立的域外法制经验借鉴 |
4.1.1 法国——企业用工的主导形式 |
4.1.2 美国——雇佣自由制度 |
4.1.3 德国——固定期限合同是例外 |
4.1.4 日本——终身雇佣制 |
4.2 完善我国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订立的建议 |
4.2.1 订立时约定合同解除条件等条款 |
4.2.2 完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订立的法律规定 |
4.2.3 消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订立的福利性观念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7)《劳动合同法》实施效果研究 ——基于规范类型化的视角(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研究的缘起及其意义 |
二、研究状况的学术梳理 |
三、本文的研究方法 |
四、研究的框架及创新点 |
五、一些问题的说明 |
六、值得进一步完善的地方 |
第一章 《劳动合同法》实施效果观察角度类型化阐释 |
第一节 《劳动合同法》实施效果类型化的考察 |
一、《劳动合同法》实施效果类型化的提出及价值 |
二、《劳动合同法》规范的类型化表达 |
第二节 《劳动合同法》意思自治调整规范模式 |
一、《劳动合同法》意思自治的逻辑 |
二、《劳动合同法》中意思自治的判断标准 |
三、《劳动合同法》中意思自治的制度表达 |
第三节 《劳动合同法》国家干预调整规范模式 |
一、《劳动合同法》国家干预的背景 |
二、《劳动合同法》中国家干预的判断标准 |
三、《劳动合同法》国家干预的制度表达 |
第四节 《劳动合同法》集体协商调整规范模式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意思自治规范下《劳动合同法》具体制度实施效果研究 |
第一节 劳动合同期限制度实施效果的检视 |
一、《劳动合同法》中的期限制度立法宗旨与制度内涵 |
二、学界对劳动合同期限制度的讨论 |
三、劳动合同期限制度的实证样态 |
四、劳动合同期限制度的总体评价与反思 |
第二节 劳动合同解除制度实施效果的检视 |
一、劳动合同解除制度的立法宗旨与制度内涵 |
二、学界对劳动合同解除制度的讨论 |
三、劳动合同解除制度的实证样态 |
四、劳动合同解除制度的总体评价与反思 |
本章小节 |
第三章 国家干预规范下《劳动合同法》具体制度的实施效果 |
第一节 劳动合同书面形式制度实施效果的检视 |
一、劳动合同书面形式的立法宗旨与内涵 |
二、学界对劳动合同书面形式制度的讨论 |
三、劳动合同书面形式的实证样态 |
四、劳动合同书面形式的总体评价与反思 |
第二节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制度实施效果的检视 |
一、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制度的立法宗旨与内涵 |
二、学界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制度的讨论 |
三、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制度的实证样态 |
第三节 二倍工资制度实施效果的检视 |
一、二倍工资制度的立法宗旨与制度内涵 |
二、其余相关的规定 |
三、学界对二倍工资制度的讨论 |
四、二倍工资制度的实证样态 |
五、工资制度的总体评价与反思 |
第四节 劳务派遣制度实施效果的检视 |
一、劳务派遣制度的立法宗旨与制度内涵 |
二、学界对劳务派遣制度的讨论 |
三、劳务派遣制度的实证样态 |
四、劳务派遣制度的总体评价与反思 |
本章小节 |
第四章 集体协商规范下的《劳动合同法》实施效果检讨 |
第一节 集体协商制度概述 |
一、集体协商制度的逻辑原点考究 |
二、博弈论视野下的集体谈判模式 |
第二节 《劳动合同法》集体协商的内涵表现 |
一、集体协商的法价值 |
二、法条文本中的集体协商 |
三、集体协商中的集体合同 |
第三节 理性对待讨论集体协商制度 |
一、集体协商制度的检讨 |
二、现有集体协商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 |
三、集体协商制度的路径反思 |
本章小节 |
第五章 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
第一节 《劳动合同法》的立法宗旨 |
一、立法宗旨的意义分析 |
二、立法宗旨的内涵厘定 |
第二节 《劳动合同法》实施效果中的功能检视 |
一、《劳动合同法》实施效果的功能检视之一:内部规范的互动 |
二、《劳动合同法》实施效果的功能检视之二:管制与自治的平衡 |
第三节 关于《劳动合同法》的完善意见 |
一、《劳动合同法》中意思自治部分的修改意见 |
二、《劳动合同法》中国家干预部分的修改意见 |
余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研究成果 |
(8)劳务派遣能否适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基于份判决的实证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一、司法实践:同案不同判 |
(一)统计分析 |
(二)个案分析 |
二、立法规范的逻辑冲突与地方性规范效力存疑 |
(一)《劳动合同法》内部逻辑冲突 |
1. 主体上“用人单位与派遣单位”、“劳动者与被派遣劳动者”的包容关系 |
2. 第14条与第58条的两个“应当”之冲突无解释空间 |
(二)各地地方规范性文件规定不一 |
(三)小结 |
三、违法派遣现象下劳动力成本不合理转移与职业稳定权的丧失 |
四、劳务派遣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非零和共存 |
(一)稳定性与灵活性的价值冲突 |
(二)劳务派遣适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成本——效益分析 |
1. 对劳务派遣单位 |
2. 对被派遣劳动者 |
(三)小结 |
五、对于劳务派遣制度改进的思考 |
(一)明确规定劳务派遣不适用强制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制度 |
(二)纠正违法派遣行为 |
1. 严格审查逆向派遣,明确责任主体 |
2. 对“超三性用工”认定劳动者与用工单位构成事实劳动关系 |
(三)建立派遣用工的转正制度及配套激励 |
六、结语 |
(9)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制度“连续”内涵的争议与完善――以法院判决为切入点(论文提纲范文)
引言 |
一、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中对“连续”的规避与争议 |
(一)关联企业间转移劳动关系 |
(二)逆向劳务派遣 |
(三)劳务派遣能否适用无固定期限合同制度 |
(四)连续是否可以有适当间隔 |
二、“连续”的规避与争议的应对策略 |
(一)明确“连续”的涵义 |
(二)完善劳务派遣用工制度法律的规定 |
(三)适度放宽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解除限制 |
三、结语 |
(10)我国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订立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第一章 我国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订立现状 |
第一节 司法实践中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订立存在的问题 |
一、用人单位的规避订立行为 |
二、“强制续签”条件的缺失 |
三、程序性规定的缺失 |
第二节 司法实践中存在的法律适用冲突 |
一、劳务派遣用工是否适用《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 |
二、法院审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案件纠纷的两种思路 |
第二章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订立制度的价值判断 |
第一节 建立我国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制度的特殊国情背景 |
第二节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订立在立法价值上的偏向性 |
一、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订立对意思自治原则的否定 |
二、追求稳定劳动关系的片面性 |
第三章 发达国家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订立制度的借鉴 |
第一节 美国的雇佣自由原则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
第二节 欧洲的严格解雇制度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
一、德国的严格解雇制度 |
二、法国的严格解雇制度 |
第三节 日本的终身雇佣制度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
第四章 完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订立制度的建议 |
第一节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适用范围的确定 |
一、确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为常态选择 |
二、确定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适用范围 |
第二节 完善现行法律规定中的缺失部分 |
一、明确“强制续签”的条件及程序性规定 |
二、完善劳务派遣立法 |
第三节 无固定期限劳动同订立与解除制度的协同调整 |
一、区分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无固定期下劳动合同的解除条件规定 |
二、适当放宽用人单位解除条件的限制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四、我国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之探讨(论文参考文献)
- [1]我国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法律制度研究[D]. 刘金兰. 昆明理工大学, 2021
- [2]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订立制度研究[D]. 王雨棠. 辽宁科技大学, 2021
- [3]二倍工资制度的司法适用研究 ——基于265份裁判文书的实证分析[D]. 代婷. 兰州大学, 2021(02)
- [4]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强制订立法律问题探讨——《劳动合同法》第14条第2款第3项的展开[J]. 周倩. 民商法争鸣, 2021(02)
- [5]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制度的实证研究[D]. 王艺憬. 南京师范大学, 2020(07)
- [6]我国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订立的法制问题研究[D]. 于祝. 扬州大学, 2020(04)
- [7]《劳动合同法》实施效果研究 ——基于规范类型化的视角[D]. 张景涵. 西南政法大学, 2020
- [8]劳务派遣能否适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基于份判决的实证研究[J]. 陈永嘉. 民商法争鸣, 2021(01)
- [9]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制度“连续”内涵的争议与完善――以法院判决为切入点[J]. 温馨. 宁波广播电视大学学报, 2020(01)
- [10]我国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订立制度研究[D]. 刘秋实. 烟台大学, 201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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