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上级纪委监委书记到县级纪委调研,怎么汇报工作
- 答:要紧密结合调研方向和基层工作实际汇报。
第一是简要汇报单位人员和机构组成,要突出领导班子。使领导能在短时间掌握概况。
第二,介绍单位猜镇的突出特点和重大贡献,取得成效的措施,近几年来的亮点。
第三,紧密围绕调研方向提出工作目标,工此巧作举措,存在的困难,如物资,资金,技术,人员等方面穗扒粗。
第四,表明态度。要坚决落实领导调研部署的任务,迅速布置,全体人员,上上下下共同努力,一定完成任务。
问:纪检核查报告会交单位一把手吗
- 答:会。纪检部门在开展相关工作时,通常会采取先报告再移交的方式,也就或碧是说,空消在纪检部门初步核查后,会向涉事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如单位一把手汇报情况,征求意见和建议,并对其进衫亏举行相应的警示教育,如果初步核查发现问题比较严重,需要进一步深入调查,那么纪检部门就会对案件进行移交,让组织部门、监察部门等部门来进一步调查核实。
问:纪检委立案后的流程
- 答:纪检委立案后的流程:
1、调查-立案-成立调查组-申请取证-写调查报告-调查对象写书面检讨-审理-下达处分-案件终结;
2、监察机关应当严格按照程序开展工作,建立问题线索哪指迅处置、调查、审理各部门相互协调、相互制约的工作机制。监察机关应当加强对调查、处置工作全过程的监督管理,设立相应的工作部门履行线索管理、监督检查、督促办理、统计分析等管理协调职能。
刑事案件的立案条件:
1、有犯罪事实 即已经受理的案件,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已逗银经触犯了刑律,构成了犯罪。这种犯罪事实已客观存在,非主观臆测;已有证据证明,并非毫无根据;
2、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即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需要依法给予刑罚处罚。如果其行为仅构成犯罪,而依法不应追究其刑事责任的,也不应立案;
3、属于自己管辖,如前所述,公安机关只能管辖法律规定的属于自己管辖的案件,应当管辖的一定要管,不管是失职;不应当管辖的一定不管,管了就是越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三十六条
监察机关应当严格按照程序开展工作,建立问题线索处置、调查、审理各部门相互协调、相互制约的工作机制。监察李此机关应当加强对调查、处置工作全过程的监督管理,设立相应的工作部门履行线索管理、监督检查、督促办理、统计分析等管理协调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