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立计量标准时应注意的问题(论文文献综述)
薛宝军,赫畅[1](2021)在《专利技术融入技术标准分析》文中研究表明本文介绍了标准与专利的概念和关系,分析了专利技术融入技术标准的技术基础及必要条件,并结合国家相关的政策与法规,从标准化角度给出专利技术融入技术标准的方法及注意事项。
孙曈[2](2021)在《脑卒中肥胖指标与人体成分的相关性分析》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目的:1)研究脑卒中患者人口学及临床特点。2)研究脑卒中患者营养相关人体成分与不同肥胖指标的相关性。3)分析脑卒中患者隐形肥胖的情况。4)研究脑卒中患者不同指标下超重及肥胖状况。方法:本研究连续纳入2020年8月-2020年12月于吉林省长春市吉林大学第一医院神经内科住院的脑卒中患者305例。对脑卒中患者以体质量指数(BMI)、体脂率(PBF)、内脏脂肪面积(VFA)三种指标判断超重及肥胖情况并进行人体成分分析。BMI通过测量身高体重得到;PBF、VFA及各项人体成分使用生物电阻抗技术(BIA),通过韩国INBODY S10人体成分分析仪检测得出。用IBM SPSS Statistics 24.0软件进行统计学分析,计数资料独立样本之间差异的比较采用卡方检验,配对样本之间差异的比较采用Cochran’s Q检验;正态分布的资料组间比较使用单因素方差分析或独立样本t检验,两两比较采用LSD检验;非正态分布或方差不齐的资料使用非参数检验,组间比较使用独立样本Kruskal-Wallis检验或Mann-Whitney U检验;使用多元回归分析脑卒中患者三种肥胖指标与人体成分的相关性。双侧检验水准P<0.05时,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结果:1、人体成分与不同肥胖指标结果关系密切。BMI的影响因素包括骨骼肌质量(SMM)、左上肢肌肉量、VFA(P<0.001)、左下肢肌肉量(P=0.002)、身体细胞量(BCM)(P=0.021)。PBF的影响因素包括SMM、左上肢肌肉量、VFA、BCM(P<0.001)、年龄(P=0.014)。VFA的影响因素包括左上肢肌肉量、左下肢肌肉量、SMM(P<0.001)、身高(P=0.003)、躯干肌肉量(P=0.039)。2、脑卒中患者隐形肥胖比例为27.87%。不同年龄及性别分组中,老年组、女性组分别为组间最高,达35.26%和37.74%。3、脑卒中患者不同肥胖指标下超重及肥胖情况性别、年龄组间存在差异。BMI标准下,青年组超重及肥胖比例最高,达73.53%。PBF标准下,老年组超重及肥胖比例最高,达89.10%。VFA标准下各年龄组间超重及肥胖比例未见显着差异。女性PBF(90.57%)、VFA(46.23%)标准下超重及肥胖比例显着高于男性PBF(79.90%),VFA(20.20%),而BMI标准下超重及肥胖比例女性(52.83%)低于男性(65.33%)。4、SMM,骨矿物质含量(BMC),BCM在不同年龄组间,性别分组下均有差异(P<0.001)。脑卒中女性患者VFA[94.70(63.48,132.08)]cm2显着高于男性患者[72.10(54.30,95.30)]cm2,c2=4.572,P<0.001。结论:1、部分人体成分与脑卒中患者BMI、PBF和VFA结果密切相关。SMM、左上肢肌肉量、VFA、左下肢肌肉量、BCM与BMI相关。SMM、左上肢肌肉量、VFA、BCM、年龄与PBF相关。左上肢肌肉量、左下肢肌肉量、SMM、身高、躯干肌肉量与VFA相关。2、老年及女性脑卒中患者应注意是否存在隐形肥胖情况。3、不同肥胖指标下脑卒中患者超重及肥胖情况在不同年龄组和性别组间存在差异。
宋颜群[3](2021)在《相对贫困视角下财政扶贫研究》文中提出中国近些年逐渐形成了以政府扶贫为主、其他部门联合扶贫的多方扶贫格局。从扶贫资金来源上看,中国的扶贫资金分为财政资金、社会资金和国际援助资金等,财政资金是众多扶贫资金中最主要的资金来源形式,这也表明了中国扶贫工作以政府部门为主导。财政扶贫成为中国政府解决贫困问题的重要途径。财政扶贫政策一方面直接给予贫困人口一定数额的转移支付或给予贫困地区一定数量的财政扶贫资金,以期直接提升贫困人口的收入水平进而解决贫困问题;另一方面通过教育补助、技能培训、文化下乡等途径提升贫困人口的脱贫能力和脱贫志向进而解决贫困问题。可见,财政扶贫政策不仅包含直接财政扶贫政策,还包含间接财政扶贫政策。直接财政扶贫政策与间接财政扶贫政策相辅相成、不可或缺,直接财政扶贫政策主要发挥“输血”功能,间接财政扶贫政策主要发挥“造血”功能。鉴于财政扶贫在消除贫困上的重要作用以及两种政策在解决贫困问题上发挥功能的不同,本文将从直接和间接两方面探讨财政扶贫政策的减贫情况,厘清直接和间接财政扶贫政策解决相对贫困的作用机制,研究两者之间的相互作用,最终提出财政扶贫政策优化路径。本文的相关研究不仅能够丰富贫困和财政扶贫的相关理论,还能为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提供理论支撑和实践指导。基于以上研究背景,本文采用数理推导和实证分析相结合的方式,基于宏微观数据对我国财政扶贫政策进行了系统研究。本文首先构建财政扶贫政策影响相对贫困的理论模型,从理论上分析直接和间接财政扶贫政策影响相对贫困的作用机制,厘清财政扶贫政策的减贫机理。其次,本文对中国的相对贫困以及财政扶贫现实情况进行了分析和总结。再次,论文通过实证分析方法研究了直接和间接财政扶贫政策的减贫情况以及两者之间的相互作用。最后,论文根据理论和实证研究结果讨论了财政扶贫的政策优化问题,并提出了改善财政扶贫效果的具体政策建议,以期解决中国的相对贫困问题。主要研究内容和结论如下:第一章是绪论,主要介绍本文的研究背景和意义、相关概念、研究方法、研究思路和目标、研究内容以及论文的创新。第二章是文献综述。本文主要从相对贫困和财政扶贫政策两个方面进行文献梳理。对相对贫困而言,本文对贫困的内涵和测度进行了相关回顾。对财政扶贫而言,本文从直接财政扶贫政策和间接财政扶贫政策两个方面对财政扶贫的减贫情况进行了梳理和总结。第三章是财政扶贫政策减贫理论分析。直接和间接财政扶贫政策的最终目的相同,但作用机制却存在差异。直接财政扶贫政策直接作用于个体收入从而达到减贫目的,但间接财政扶贫政策则通过影响个体的志向水平和脱贫能力来解决贫困问题,同时两者还存在一定的相互作用。直接财政扶贫政策的减贫理论研究结果表明:对收入水平不同的个体进行补助以及不同的财政资金分配方式都会影响最终的减贫效果;瞄准偏误对政府转移支付的减贫效果产生负向影响。本文以世代交叠模型为基础,构建间接财政扶贫政策减贫理论模型,模型中涉及人力资本、志向水平(努力程度)、家庭教育支出等变量,志向水平是影响人力资本积累的重要因素。财政扶志政策旨在提升子代的努力程度,进而提升子代的人力资本和收入水平,财政扶智政策旨在通过教育补助提升家庭教育支出,进而提升子代的人力资本和收入水平,外部经济环境变化可能会对财政扶贫政策减贫效果产生影响。研究结果显示:志向水平和家庭教育支出均会影响子代人力资本,初始人力资本水平低的家庭不愿对子女进行教育投资,这将造成代际贫困;不管是否包含外生冲击,财政扶志政策(提高努力程度)和财政扶智政策(提供教育补贴)均能起到减贫作用,只是财政扶智政策的减贫效应大于财政扶志政策的减贫效应,且财政扶志扶智政策的联合减贫效应优于两者单独作用下的减贫结果;与不含外生冲击相比,含外生冲击情况下需要更强的财政扶志扶智政策才能发挥减贫作用。第四章是典型化事实分析。本文使用现有宏微观调查数据库对中国的相对贫困现状进行了分析,并基于扶贫办等部门的扶贫资料整理了财政扶贫现状。结果发现:中国的相对贫困现状较为严重,两级分化现象也较为严重;从城乡和东中西部来看,城镇地区的相对贫困率大体上低于农村地区,东部地区的相对贫困率大体上低于中部和西部地区;从省份层面来看,不同省份的相对贫困率存在异质性,经济发达省份的相对贫困率大体上较低,经济欠发达省份的相对贫困率大体上较高。中国财政扶贫资金规模近些年稳步增加,财政扶贫资金在不同省份的分配存在差异,不同类别的财政扶贫资金数额也存在差异,中国政府近些年逐渐重视民生方面的财政支出,基础设施以及公共服务水平大幅度提升,这为脱贫成果可持续提供了重要保障。尽管中国财政扶贫政策近些年取得了较大成就,但财政扶贫政策仍存在需要完善的地方,诸如财政扶贫资金存在瞄准偏差、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分散、财政资金扶贫绩效有待提升等等。第五章是直接财政扶贫政策的减贫实证分析。本文主要分析政府转移支付的减贫效应、扶贫效率以及财政资金扶贫绩效。本文的扶贫效率从微观层面展开,涉及政府转移支付的瞄准效率和减贫效率等指标,而扶贫绩效则从宏观层面展开,主要使用数据包络方法(DEA)估算财政扶贫资金投入是否达到有效率状态以及效率动态演化趋势。政府转移支付的减贫效应结果显示:瞄准方式影响减贫效应;与等比例分配方式相比,等额资金分配方式的减贫效应更大;随着贫困线的上升,特困户补助和五保的减贫效应先上升后下降。政府转移支付的扶贫效率结果显示:五保、低保、特困户补助和失业救济的瞄准效率和减贫效率相对更高,将养老金看作市场收入结果变化不大;各项政府转移支付在城镇和农村地区的瞄准效率和减贫效率存在差别。财政资金的扶贫绩效结果显示:财政资金扶贫绩效在近些年整体上呈现出递增趋势,但扶贫绩效仍有待进一步提升;中央财政扶贫资金的扶贫绩效相对更高;不同省份的扶贫绩效和扶贫绩效增长速度差异较大,个别省份的扶贫绩效亟须提高;地区经济发展可促进扶贫绩效提升,基尼系数对扶贫绩效的影响为负。第六章是间接财政扶贫政策的减贫实证分析。本文主要分析财政扶志政策紧迫性(囿于财政扶志政策数据的缺乏,本文无法直接实证研究财政扶志政策的增志效应)、财政扶智政策的增智效应以及财政扶志扶智政策的合力作用。财政扶志政策的紧迫性结果表明:中国目前存在一定程度的邻里效应和福利依赖现象;贫困存在邻里效应且贫困环境对个体志向水平的影响显着为负,志向水平和努力程度也存在邻里效应,志向水平和努力程度对收入带来负向影响;获得转移支付的家庭子女志向水平更低;以上结果表明财政扶志政策亟须实施。财政扶智政策的增智效应研究结果显示:财政扶智政策(财政教育支出)可显着提高个体学历水平,财政教育支出对个体学历的作用具有长期性和滞后性;财政扶智政策对高收入群体的学历影响较显着,对极低收入群体的学历影响不显着。财政扶志扶智政策的合力作用显示,个体志向水平对学业成绩的影响为正,个体志向水平通过学习时间(努力程度)影响学业成绩,以上结果表明财政扶志政策能够促进财政扶智政策的实施效果。第七章是直接财政扶贫政策与间接财政扶贫政策之间的相互作用以及财政扶贫政策的优化。给予家户过度的政府转移支付可能会带来福利依赖现象的发生,财政扶贫资金带来的公共基础设施水平的提升对个体人力资本产生外溢效应,个体人力资本和志向水平反过来影响政府转移支付的减贫效果。本文从财政扶贫瞄准优化、财政扶贫支出结构优化和其他公共政策配套统筹三方面阐述了财政扶贫政策的优化路径。第八章是结论、政策建议和研究展望。本文第七章的财政扶贫政策优化与第八章的政策建议不同,财政扶贫政策优化主要是指财政扶贫政策本身,想要提升财政扶贫政策减贫效果,首先应当提高政策的瞄准效率,其次应当合理分配财政扶贫资金,最后还应当使得其他公共政策与财政扶贫政策相互配套。而政策建议则主要根据本文的理论和实证分析结果,给出具体的改进措施以提升减贫效果。本文的创新之处包括以下三点。首先,本文构建财政扶贫政策减贫的理论模型。以往财政扶贫的相关研究主要使用实证研究方法,鲜有学者构建财政扶贫政策减少相对贫困的理论模型、分析财政扶贫政策减贫的主要机理,尤其是财政扶志扶智政策影响相对贫困的作用机制。本文以世代交叠模型为基础,将志向水平纳入人力资本累积方程,设计财政扶志扶智政策解决相对贫困问题,并使用数值模拟方法分析直接和间接财政扶贫政策的减贫效果,从理论上比较两种政策的减贫效果差异,研究方法较为科学。其次,本文研究财政扶贫政策的减贫效应和扶贫效率。以往研究主要关注财政扶贫政策的减贫效应,也即财政扶贫政策是否能够减少贫困,很少有学者关注财政扶贫政策的效率问题。本文系统研究财政扶贫政策的减贫情况,剖析财政扶贫的各个方面,为财政扶贫工作提供实践指导。最后,本文关注直接和间接财政扶贫政策的减贫效果以及两者之间的相互作用。以往研究主要关注直接财政扶贫政策(政府转移支付等)的减贫效果,鲜有学者研究间接财政扶贫政策(财政扶志扶智政策)的减贫效果,更少有学者从实证角度研究财政扶志扶智政策以及直接和间接财政扶贫政策的相互作用。
教育部[4](2020)在《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和语文等学科课程标准(2017年版2020年修订)的通知》文中指出教材[2020]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完善中小学课程体系,我部组织对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和语文等学科课程标准(2017年版)进行了修订。普通高中课程方案以及思想政治、语文、
王昕婷[5](2020)在《流域生态补偿标准量化研究 ——以长江流域为例》文中认为当前我国以水资源为主体媒介的流域存在着水资源生态产品与生态服务价值时空分布不均衡的问题。再加上无序开发流域资源、围湖造田等人为影响,水土流失、水体富营养化等环境问题时有发生,流域生态进一步恶化。生态补偿作为协调各方利益相关者关系、促进流域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的有效手段,逐步引起社会各界的高度重视。现阶段的生态补偿机制主要以财政转移支付为主,并逐渐由纵向财政转移向横向财政转移转变。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机制是促进流域生态保护和水污染外部成本内部化的有效经济政策工具。而确立生态补偿标准是构建生态补偿机制中的关键环节。因此,本文旨在建立一个公平、合理、分类、统一的大流域生态补偿量化标准。本文综合运用文献研究、调研访谈、数理统计等研究方法,通过阅读现有国内外有关流域生态补偿的文献,梳理出可能影响流域生态补偿标准的若干因素,并在此基础上构建流域生态补偿的量化标准。补偿标准主要由流域生态补偿标准的最低限额、上游地区涵养水源引起的保护补偿、上、下游地区竞争引起的水质水量污染赔偿三部分组成。补偿标准最低限额主要取决于生态损害直接成本和生态补偿系数。保护补偿需要核算上游地区水源涵养与保护的总成本(包括实际投入的保护金额和限制经济发展的机会损失),并按照下游地区享有的水资源服务功能的收益比例进行分摊。污染赔偿需要综合考虑过度利用水资源、超标排放污染物两方面,引入修正因子,根据地方政府的支付能力、支付意愿以及污染事件的特征实行差异化补偿,避免“一刀切”标准的出现。本文通过多元回归检验流域生态补偿量化标准的适用性以及与现实状况的相关性,并通过长江流域的案例分析验证标准的可行性与实践性。本文选取青海省验证上游地区保护补偿标准,研究发现下游各地区因青海省涵养保护水源而享有的收益远远大于其所应分担的治理投入,这种效益—成本分摊机制具有可持续性。本文分别选取四川省、江苏省验证水质、水量补偿标准,测算两地区对下游地区进行污染赔偿的资金分配情况。本文构建的兼顾水质、水量两重标准的分类、统一的大流域生态补偿量化标准以期能为长江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机制的完善提供思路。
王连昭[6](2020)在《我国笔迹鉴定意见的表述与审查标准研究》文中研究指明鉴定意见作为我国法定证据种类之一,在诉讼中发挥着的作用日趋重要,由于其具有科学性、专业性的特点,又被称作科学证据,甚至对审判活动起着决定性的影响。为保证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党和国家对规范司法鉴定管理十分重视:2005年2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2014年10月23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确立了“健全统一司法鉴定管理体制”深化改革的方向。2016年5月1日,重新修订的《司法鉴定程序通则》正式实施。2016年7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意见》提出了“完善对证人、鉴定人的法庭质证规范。落实证人、鉴定人、侦查人员出庭作证,提高出庭作证率。”2016年10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联合发布了《关于健全司法鉴定管理与使用衔接机制的意见》。2016年11月,司法部印发了《司法鉴定委托书》等7种文书格式。2017年9月19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健全统一司法鉴定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2018年12月28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2018年第17号国家标准公告,由司法鉴定科学研究院牵头研制的《文件鉴定通用规范》、《笔迹鉴定技术规范》、《印章印文鉴定技术规范》等11项标准获批,作为国家标准正式发布,并于2019年4月1日起实施。基于以上司法鉴定制度改革的规定与司法改革的基本精神,以及司法鉴定技术规范标准的修订与完善,结合实证调研中发现的笔迹鉴定意见书表述、鉴定意见的质证、审查等司法实践中较为突出、亟需解决的问题,提出我国笔迹鉴定意见的表述与审查标准的相关建议,为落实“健全统一司法鉴定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以及司法鉴定标准化,在诉讼实践中更好地发挥司法鉴定的作用,提供实践和理论上的参考。本文共分为五章,约22万字,具体内容如下:第一章,笔迹鉴定意见概述。要研究笔迹鉴定意见的表述与审查规范,前提是需要明确笔迹鉴定意见作为证据的相关基本属性,只有对笔迹鉴定意见进行清晰的界定与诠释之后,才能对其进行较为全面的认识与理解。首先,笔迹鉴定意见的概念诠释。笔迹鉴定意见属于司法鉴定意见的一个类别,是我国法定证据种类之一。笔迹鉴定意见产生于司法鉴定活动,应用于诉讼审判活动,具有科学性与法律性的双重属性。因此,对于笔迹鉴定意见的概念的理解,应从鉴定科学、诉讼法律以及管理体制等多个视域下加以把握。第二,笔迹鉴定意见的历史发展。我国笔迹鉴定发展历史悠久,可分为古代的萌芽与起源,近代的变化与演进,现代的进步与繁荣等三个阶段,同时应考量与借鉴域外笔迹鉴定意见的特点与优势。第三,笔迹鉴定意见的科学基础。实践中,对笔迹鉴定的理论是否科学的质疑依然存在,主要表现在对主观经验判断的质疑与对不确定性鉴定意见的困惑。从书写技能与书写习惯、书写习惯与笔迹特征、经验判断与定量分析三个方面对笔迹鉴定意见的认知进行探讨,再从笔迹鉴定意见的生成、笔迹鉴定意见的实质、笔迹鉴定意见的质证三个方面对笔迹鉴定意见进行理性把握,丰富笔迹鉴定意见的科学基础理论。最后,笔迹鉴定意见的证据适用。整理英美法系国家可采性与相关性等规定,大陆法系国家证明力与证据能力等规定,以及我国法中的证明力与证据能力的相关规定,研究笔迹鉴定意见作为证据转化为定案根据的条件。以笔迹鉴定意见的证据能力现状分析与笔迹鉴定意见证据能力的影响因素两个方面,完善笔迹鉴定意见证据能力规定以及笔迹鉴定意见的审查机制。第二章,笔迹鉴定意见标准的基础理论。标准化是我国笔迹鉴定以及司法鉴定发展的必然方向,也是保障司法鉴定质量,完善司法鉴定证据审查的前提与基础。本章从四个方面对笔迹鉴定意见的标准进行阐述。首先,笔迹鉴定意见标准概说。整合各方观点,详细论述司法鉴定标准的概念与定义,笔迹鉴定标准的概念与定义,以及笔迹鉴定意见标准的概念与定义。从标准、法律法规、科学技术三个视角,探讨笔迹鉴定意见标准的科学性与法律性、统一性与适时性、明确性与模糊性等基本属性。第二,笔迹鉴定意见标准的分类。笔迹鉴定意见的标准包括:笔迹鉴定意见的程序标准、笔迹鉴定意见的技术标准、笔迹鉴定意见的表述标准和笔迹鉴定意见的审查标准四个部分。笔迹鉴定意见的程序标准可分为案件受理程序标准、案件鉴定程序标准和案件归档程序标准。笔迹鉴定意见的技术标准可分为形成方式技术标准、鉴定条件技术标准、比较检验技术标准和综合评断技术标准。笔迹鉴定意见的表述标准可分为基本情况表述标准、鉴定过程表述标准、鉴定意见表述标准和比对表的制作标准。笔迹鉴定意见的审查标准可分为鉴定意见质证标准、鉴定意见认证标准和鉴定意见争议解决标准。第三,笔迹鉴定意见标准的制定依据。主要研究笔迹鉴定意见标准与诉讼证明活动的关系,笔迹鉴定意见标准与司法鉴定制度的关系,笔迹鉴定意见标准与笔迹鉴定技术的关系,笔迹鉴定意见标准与笔迹鉴定质量监控的关系。最后,制定笔迹鉴定意见标准的实施保障。提出制定笔迹鉴定意见标准应有统一的组织领导,应有专业的起草小组,应顺应时代文化背景并采取动态的修正模式。第三章,笔迹鉴定意见表述与审查的实证研究。本章包含四个实证研究项目,实证研究的对象依次是笔迹鉴定意见书的表述情况与存在问题,笔迹鉴定意见的证据运用情况,笔迹鉴定标准的实践与改革建议。首先,笔迹鉴定文书规范实证研究。以我国10家司法鉴定机构的130份近两年(2017-2018年)的笔迹鉴定意见书为研究样本,对目前笔迹鉴定意见书较为普遍存在的“重结论,轻程序”、分析说明模板化、比对表标识不规范、非确定性鉴定意见不断增多等典型问题进行归纳及原因分析,说明这些存在问题导致的消极后果,探讨从统一并提高笔迹鉴定表述标准,加强笔迹鉴定文理表达研究,把握笔迹鉴定表述的简略性与详细性、模糊性与准确性、共性与个性的对立统一特点等方面,对笔迹鉴定意见书的制作与表述加以完善。第二,笔迹鉴定意见证据应用的实证研究。基于大数据分析的实证研究方法,对上海市2018年涉及笔迹鉴定的408份裁判文书进行统计分析,统计变量包括裁判文书数量与类型、申请鉴定事由、审判层级、法院层级与单位、鉴定机构、笔迹鉴定项目、笔迹鉴定意见结果、是否重新鉴定、法院采信情况、案件判决情况多个要素,较为全面的展示了笔迹鉴定意见证据在案件诉讼中的应用情况,在此基础上就实践应用中出现的裁判文书表述、鉴定启动程序、鉴定人出庭、笔迹鉴定意见表述、鉴定意见认证采信等典型问题进行讨论,并提出改革优化建议。第三,笔迹鉴定标准实践认知的现状调查。采用“笔迹鉴定技术规范实践认知问卷”对我国8所司法鉴定机构99名文书鉴定人进行调研。调查结果发现,鉴定人充分认可《笔迹鉴定技术规范》对笔迹鉴定工作的重要规范和指导意义,但对于鉴定意见的种类与分级仍存在较大争议,对于鉴定意见的判断依据还不够明确,对获得继续培训教育有较大需求。建议通过制定《笔迹鉴定技术规范指导意见》解释、说明相关技术难点,落实《笔迹鉴定技术规范》应用。相关部门应加快面向鉴定人、办案人员的技术规范指导、应用、培训等工作,进一步扩大技术规范影响力,充分发挥技术规范的功能和作用。最后,笔迹鉴定标准实践与改革的调研分析。采取走访调研、电话采访、微信调研、委托调研等方式。调研提纲针对法官、鉴定人、司法行政人员、律师共设计了35个问题,主要侧重了解法官、鉴定人、司法行政人员、律师对现有司法鉴定相关法律法规、司法鉴定标准、笔迹鉴定标准的主观评价以及优化改革的主流态度。为研究、完善我国笔迹鉴定意见表述与审查标准提供现实依据与参考建议。第四章,笔迹鉴定意见的表述规范研究。基于实践中笔迹鉴定意见书在制作与文字表达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以现行《笔迹鉴定技术规范》为依据,结合鉴定人开展鉴定工作,书写鉴定文书的具体情况,以《司法鉴定意见书》为主要研究对象,按照基本情况、检验过程与分析说明、鉴定意见三个主要部分,提出笔迹鉴定基本情况的表述规范、笔迹鉴定检验过程的表述规范、笔迹鉴定结果的表述规范等相关研究与建议。首先,我国现行笔迹鉴定技术规范。将2019年4月1日起实施的《文件鉴定通用规范》、《笔迹鉴定技术规范》等国家标准分别与已经废止的司法部《文书鉴定通用规范》、《笔迹鉴定规范》和公安部登记管理,同时制定并使用的公共安全行业鉴定标准进行比较分析。第二,笔迹鉴定基本情况的表述规范研究。分别对案情概述表述规范,鉴定材料表述规范,委托要求表述规范,进行相关规定的研究,并提出具体的表述规范建议。第三,笔迹鉴定检验过程的表述规范研究。分别对检材检验表述规范、样本检验表述规范、比较检验表述规范、综合评断表述规范、比对表的制作规范,进行相关规定的研究,并提出具体的表述规范建议。最后,笔迹鉴定结果的表述规范研究。参考美国、荷兰等国家的笔迹鉴定结果的种类,比较分析我国国家标准与公共安全行业标准对笔迹鉴定结果种类的不同划分以及区别和联系。结合我国对不同种类鉴定意见的判断依据,针对现有技术标准鉴定意见分级偏主观,级别之间的界限比较模糊,缺乏足够的量化依据和客观的评价标准等问题,提出在鉴定意见种类判断依据的规定上应对鉴定人对鉴定种类的选择上加以一定的限制。在现行技术规范的表述标准基础上,研究进一步完善技术规范表述规范,并对实践中出现的新问题进行探讨。第五章,笔迹鉴定意见的审查标准研究。目前学术研究以及司法实践中,对鉴定意见证据的审查主要集中于法律层面和程序层面,没有针对鉴定意见实质性审查的具体研究成果和立法规定,导致法官在审查鉴定意见时显得力不从心。本章,从笔迹鉴定的技术标准、技术原理、技术步骤、技术方法等方面,重点研究对笔迹鉴定意见的实质性审查。第一,笔迹鉴定意见的质证标准研究。立足笔迹鉴定意见质证的基础理论,结合笔迹鉴定意见质证的现状与困境,从鉴定意见书的“基本情况”部分、“鉴定过程与分析说明”部分、“鉴定意见与附注”部分的提出质证要点。第二,笔迹鉴定意见的认证标准研究。立足笔迹鉴定意见认证的基础理论,结合笔迹鉴定意见认证的诉讼需求与制度缺陷,从鉴定意见不予采信的情形、限制采信的情形(有条件采信)、证明力降低的情形,对完善、细化笔迹鉴定意见的认证标准提出相关建议。第三,笔迹鉴定意见的专家辅助人制度研究。基于我国专家辅助人制度仅具雏形且可塑性强的考量,结合前期研究成果与实践中存在的典型问题,提出构建公益属性专家辅助人制度的设想,实施司法鉴定行业协会管理为主,法院监督为辅的管理模式,以期进一步促进专家辅助人制度的改革与完善。第四,冲突笔迹鉴定意见解决机制研究。产生冲突笔迹鉴定意见有诸多因素,可以归纳为启动程序、鉴定材料、技术标准、重新鉴定等几方面原因。我国应尽快构建冲突鉴定意见的预防机制和选择机制,不断完善司法鉴定管理体制,更好发挥司法鉴定为诉讼服务的功能和价值。
刘可[7](2019)在《我国团体标准法律问题研究》文中研究表明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的修订草案。新修订的《标准化法》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新《标准化法》共增加了19条规定,并在原来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企业标准四种标准构成的标准体系中,新增了团体标准这一新的标准类型。团体标准法律地位的确立,能够更好地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是我国从旧的标准体系向新型标准体系过渡的关键点,是我国的标准走出国门、走向世界的突破口。团体标准作为一种新的标准,在我国施行的时间较短,与团体标准相关的法律制度尚不完善。因此,有必要对团体标准的法律问题进行深入的研究,从团体标准的制定、实施到团体标准的监管,系统的分析我国已经出现的与团体标准相关的法律问题和尚未出现在我国但在国外已有实践经验的团体标准法律问题,完善我国与团体标准相关的法律制度,为团体标准能够更好地发展保驾护航。研究我国团体标准的法律问题首先应厘清团体标准在我国的概念以及它区别于其他四种标准的特征。本文首先论述了我国团体标准的起源与发展,认为团体标准是具有规范性、自愿性、市场性、灵活性和开放性的,由市场主导的、社会团体制定的一种标准。并在此基础上,探讨我国的团体标准在制定、实施和监管中的法律问题,提出适合我国团体标准健康发展的意见与建议。通过对团体标准制定过程中法律问题的研究发现,本文认为除了依法成立的社会团体以外,与团体标准化活动相关的、能够满足国家发展团体标准的原则与目的的市场主体,均可以参与制定。团体标准在制定时,可能会需使用他人专利,这就要求制定主体获得专利权人的许可,如果专利权人拒绝许可,制定主体可以根据事实寻求反垄断法进行规制。团体标准在制定过程中涉及的专利问题除了拒绝许可,还有信息披露不完全的问题。不完全的信息披露会给团体标准的制定和实施带来较高的法律风险,因此,专利信息的披露需要更加明确和完善的程序加以保障。基于国内外的实践和研究发现,团体标准在实施中涉及的法律问题主要集中在垄断和知识产权保护方面。一方面团体标准化组织的成员众多,具备占有市场支配地位的潜力,团体标准的实施方式相对市场化,就可能会出现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垄断行为,需要反垄断机构进行规制。另一方面,实施者可能会出现侵犯专利权的问题,解决这一问题需要司法机构根据我国停止侵权民事责任的相关规定,适用专利侵权禁令。在团体标准的知识产权保护上,除了专利权外,着作权与团体标准也密切相关,制定团体标准的版权政策能够有效保护团体标准化组织的权益。此外,为鼓励团体标准的实施,应扩大团体标准的实施途径。在制定法律法规时援引团体标准会在很大程度上激励团体标准的实施,从而鼓励团体标准的制定和整体的发展。在团体标准的监督管理中,政府和团体标准化组织自身都发挥着重要的作用。行政机关应对团体标准进行全面的监管,包括事中监管和事后监管,并通过主动检查和接受社会投诉、举报等方式,对团体标准的制定和实施进行监督管理。团体标准化组织的自我治理对于团体标准的监管也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明确、严格的内部章程可以保障社会团体依法顺利的开展团体标准化活动,维护良好的市场竞争秩序。进一步完善我国团体标准相关的制度建设,需要团体标准化组织、政府机关、司法部门的共同努力。团体标准化组织要制定严谨的团体标准制定程序,保障专利信息的披露;制定具体的团体标准管理章程,确保工作的顺利开展。政府机关应明确团体标准中专利许可的相关要求;确立竞争效应事前咨询制度;制定团体标准的援引规则,激励团体标准的实施。司法部门应完善团体标准的专利滥用抗辩制度、明确团体标准实施中垄断行为的违法性认定原则,降低团体标准的法律风险。本文具有一定的创新性。首先,论文探讨了团体标准的构成要素,包括主体、内容、程序和编号;其次,论文分析了在制定团体标准过程中,团体标准化组织会遇到哪些法律风险,应如何规避法律风险,以保护自身权益不被侵害;第三,论文总结了在团体标准实施阶段,团体标准化组织可能出现的违法行为,具体分析了各违法行为的表现方式和遭受不法侵害时的救济方式;最后,论文首次提出了我国法律法规援引团体标准的规则。
孙蕊[8](2019)在《会计重要性原则及其应用问题研究》文中研究指明会计重要性原则,在会计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的整个信息处理过程中发挥着关键性作用,制约和指导着企业会计实务工作。相比于谨慎性、可比性、实质重于形式等其它会计原则,重要性原则应用具有更强烈的主观判断特性。但会计理论界对会计重要性一直缺乏全面、深入和系统的研究。近些年来,国际会计权威组织开始关注会计重要性问题。2011年,欧洲证券市场机构(ESMA)发布了《财务报告中关于重要性考虑》的咨询文件,在界定重要性术语,主要信息使用者特征以及财务报告目标的基础上,重点针对会计政策、中期报告、附注披露等涉及重要性判断和决策的问题的考虑因素设置征求意见。为了提高财务报告信息披露的有效性,IASB在2015年发布了《IFRS实务声明:财务报表中重要性应用的征求意见稿》。同年,FASB也发布了有关于“重要性决定”(Materiality Determination)的一系列概念框架修订项目征求意见稿;2017年,为使得公司管理层在财务报告信息编制方面更好地运用重要性判断,IASB制定并向公众发布《作出重要性判断的实务声明2》(Making Materiality Judgements:Practice Statement 2)。这一系列项目或声明反映出西方会计组织对重要性原则应用问题的高度重视,以及在完善重要性概念、尝试制定相关非强制性实务指引方面所付出的努力。我国目前仅将重要性作为会计信息质量特征之一纳入《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尚未制定关于会计重要性及实务应用方面的准则、解释或指引。随着近些年我国会计准则国际趋同步伐加快,以及企业经济业务和资本市场环境日益纷繁复杂,我国亟待对重要性原则进行全面、系统的理论研究,而且这对于提升我国上市公司财务报告信息质量,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利益相关者保护都具有深刻的理论和现实意义。本研究是基于“重要性思想及制度演化—重要性基础理论构建—重要性判断及框架理论构建—重要性应用的实证检验—重要性应用指引制定建议”的研究脉络,按研究内容和性质不同可大致划分为五个层次:第一层次是梳理和评述了有关重要性及判定研究的国内外文献,并阐述了后续核心内容探讨的理论基础。第二层次是基于制度经济学相关理论,详细阐述了会计重要性思想的产生、应用与演化。第三层次是运用规范分析方法尝试分析并建立会计重要性原则及判定的概念理论框架;这其中又包括三个部分,第一部分主要是会计重要性概念及作为信息质量特征特征的解析和重构,第二部分是探寻影响重要性原则应用的内外部环境,第三部分是尝试分析重要性判定机制和判定标准,以及建立会计重要性职业判断框架。第四层次是重要性概念应用的实证研究,主要基于自愿性重述和财务报告舞弊两个视角,分别检验关于错报重要性评估和内控缺陷定量重要性标准设定对管理层行为的影响。第五个层次是分析我国建立应用指引的必要性和提出设计建议。本文的具体研究问题及相应研究结论按照次序主要可归纳为如下七个方面:第一,采用历史演进和制度演化经济学分析范式,梳理自古代簿记时代、近代会计时期和现代会计时期三个不同阶段重要性思想在会计中的应用和演进,并分析了会计重要性思想历经“自生自发性秩序—会计惯例—正式会计制度”的制度演化路径。会计重要性应用的演进过程是具有内在规律性的:首先,会计重要性思想运用与演化深深根植于一国经济社会制度与商业环境变迁,因而对重要性原则的应用和把握不能忽略社会发展与会计规则之间的互动关系;其次,会计作为一种管理控制活动,恰如其分地应用重要性原则可以提升会计信息处理效果和质量,有利于细化会计核算和收益计量,提升内部管理效率,最终提升企业业绩;此外,重要性的应用囿于会计目标的发展变化。第二,通过比较分析会计重要性现有的不同定义发现,目前的重要性基本定义涵盖视角和可理解程度较低。在定义基础上,总结了重要性的概念特征可分解为三个维度:基于特定主体背景、信息使用者导向以及依赖于专业判断。结合重要性特征,并借鉴西方哲学价值理论、经济学效用理论等,对重要性相关概念进行重构:在本质属性和概念内涵的认识方面,会计重要性可以被表述为:基于特定主体环境下,是一种为满足主要信息使用者决策需要为导向的价值判断,在会计信息确认、计量、列报和披露等程序发挥着制约和行动导向性作用;普遍运用形式反映在会审人员运用职业判断,评估财务报表项目或事项等信息的错漏报是否会对财务报表整体表述造成重大影响。第三,阐释和分析了影响重要性原则应用的内外部环境。在宏观文化环境方面,一国会计文化和价值观很大程度上影响着重要性水平评估和应用。树立良好的会计价值观可以通过二次投射作用,激励和驱动会计人员按照会计标准规范来施行会计工作,使得会计制度和会计信念刚柔并济,共同影响着他们对重要性原则的运用。我国资本市场会计监管的最主要目标是保证财务报告信息质量,此种环境对会计人员作出合法合规的职业判断起到强有力的约束和引导作用。而且在“大数据”时代背景下,不断涌现的新商业模式,其对会计确认、计量和披露的最大影响是企业价值创造和传递方式的变化,使得投资者、债权人、监管者等不同利益相关者关心的会计报表信息发生改变,这进一步又对会计信息重要性评估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企业内部环境因素的影响中,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为财务报告编制中重要性应用提供了内部制度保障,一定程度上约束指导着管理当局决策行为。第四,探讨了重要性判断标准、机制和特征,借鉴西蒙“有限理性”理论,本文提出提高重要性判定质量的途径是加强程序理性,减少三类程序非理性偏差。优化重要性判定的质量,就需要加强规则理性,减少规则的不完备性;在加强认识理性过程中,首先要通过学习和实践训练以弥补会计判断人员的“知识差”,借助于判断和决策辅助工具,弥补认知能力的局限性。在行为理性约束方面,为避免严重的行为非理性造成的重要性判定偏误,需要制定严格的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并加强会计职业道德建设,以保证管理层以及相关会计人员能够作出客观公允的判断。基于对重要性判定理论的探讨,构建了财务报告重要性职业判断框架。第五,以我国沪深两市A股上市公司2008-2017年重述公告为研究样本,实证分析了财务报表错报重要性程度对管理层财务重述行为意愿的作用关系。实证结果发现上市公司更倾向对于数量和性质重要性程度均较低的财务报表错报进行自愿性重述;相反被监管部门责令要求更正的公司财务报表差错的数量和性质均较严重;进一步发现若上市公司前一年度被出具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则会减弱错报数量重要性程度对自愿重述的影响。第六,基于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制度及重要性标准设定的相关理论,考察了2011-2017年度我国沪深A股上市公司首次设定未变更的内控缺陷重要性定量标准对后续财务报告舞弊行为的影响。实证结果表明,在设定重要性定量标准的上市公司中,其首次设定内控缺陷重要性水平越低,则发生后续财务报告舞弊的可能性越大,这种情况在非国企、两权分离度较高、公司内部控制环境和外部审计质量较低的公司中显着。结论支持了上市公司管理层很可能存在利用重要性标准的自利动机这一路径。第七,基于重要性及判定的理论构建及实证检验,分析了我国制定重要性应用指引的必要性。我国会计准则的原则导向性决定了在实务中具体应用重要性时,更多依赖于会计职业判断:其一,会计准则执行、重要性职业判断和建立应用指引三者之间是存在双向逻辑互动关系的。其二,重要性应用指引的建立,一定程度会提升不同利益相关者关于财务报表重要性应用问题的共同知识比重,有助于共同提升会计信息质量。其三,会计重要性本质上是原则导向的价值判断,制定相关方“共识性”的应用指引可确保职业判断中隐性知识得到有效传递。设计应用指引需遵循目标导向原则、差异性规定原则以及程序表现原则。最后在应用指引设计的主体内容、重要性判断的整体程序以及应重点明确的警示类条款三个方面提出相关设计建议。本文的创新和贡献之处主要体现在以下五个方面:第一,会计重要性基本理论的系统研究。基于严谨的规范性理论分析,融合管理学、经济学和哲学视角的相关理论,创新性地提出会计重要性概念本质是一种价值判断,从而得出了有异于以往研究的观点。并对比分析重要性在财务报告概念框架中的定位,提出满足重要性信息质量特征的充分条件。以上创新点为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中关于重要性原则的研究提供理论支持。第二,会计重要性判定的理论研究。重要性判定是会计理论和实务界的一大难点,国内鲜有关于这方面的相对系统的理论探讨。本文在分析会计信息重要性判定特征,数量、质量判断标准,以及判断机制的基础上,从加强程序理性、减少程序非理性偏差这一视角,提出了提升重要性判断质量的路径,并尝试构建重要性职业判断框架。以上创新之处可为会计人员在编报财务报告信息过程中更好地作出重要性判断提供一定理论指导,并对制定我国重要性应用指引提出设计建议。第三,会计重要性思想及制度演化的探究。基于制度演化经济学视角,梳理了古代、近代和现代不同会计时期重要性思想及制度演进过程,总结了重要性思想运用与演进的三大规律。其创新之处在于从历史演进、会计技术和理论发展的层面,探索重要性思想的产生及其演进,这可以认为是对会计重要性系统、深入研究的一个逻辑性起点。第四,我国上市公司管理层重要性应用与财务重述行为的实证研究。在实证检验报表错报信息重要性判断对自愿性财务重述影响时,本文通过手工收集我国上市公司以重大事项临时公告的形式披露的差错更正公告中的数据,建立计量模型进行回归分析。国内鲜有文献探索关于上市公司管理层自愿重述行为和错报重要性之间的关系,因而具有一定创新性。第五,在探讨内部控制缺陷重要性定量水平设定与财务报告舞弊关系时,实证检验了我国上市公司制定内控缺陷认定的重要性定量标准是否具有治理作用,以及内外部治理环境对上述两者关系的影响。创新点在于,以前国内外学者的研究大都聚焦于审计师对重要性判断的研究,很少从管理层视角来探究对于内部控制缺陷重要性标准设定与自利动机之间是否存在显着关系,这对验证重要性定量标准的执行效果以及如何完善内控缺陷重要性标准具体设定方面提供了经验证据和启示。
王帆[9](2019)在《我国个人所得税基本生计费用扣除探究》文中研究指明2018年,我国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对我国现行的个税制度做了较大范围的改革。在这次改革中,除了包括对于一部分劳动性所得采取综合征收、对于税率结构的优化调整以及新增加的几项专项附加扣除等,还包括了将基本生计费用的扣除标准由3500元每月提高至5000元每月。个人所得税的基本生计费用的扣除标准不仅具有实践意义,其对财政理论的发展也是十分重要的,厘清我国个税的基本生计费用扣除的标准如何科学合理的制定,对于个税改革的顺利推进具有重要意义。本文从介绍基本生计费用的扣除标准的概念以及相关的理论、原则入手,以此作为本文的理论基础。通过回顾我国个人所得税基本生计费用扣除标准的历史沿革,本文认为,虽然此次个税改革将基本生计费用的扣除标准调整至5000元每月,但我国在基本生计费用扣除的标准的设立时,忽略了纳税人的家庭因素,违背了税收的纵向公平;同时,我国个税的基本生计费用扣除的标准是全国统一的,没有考虑不同地区的物价差异,做到因地制宜;另外,我国目前对于个税的基本生计费用扣除标准仍采取人为的调整方式,这种方法相比指数化的调整模式更为僵化,且存在有一定的滞后性。为解决这些问题,本文借鉴了美、日等国在此方面的经验并总结出启示,提出了对于我国尽快建立动态化的个人所得税的基本生计费用的扣除标准的建议。第一,在基本生计费用的扣除标准在设立时应考虑家庭因素,以此来平衡不同家庭间的税负差异。第二,可允许不同地区的基本生计费用的扣除标准在规定范围内浮动,以此来维持生活成本较高地区人民的生活水平。第三,建立与CPI指数联动的基本生计费用扣除的调整机制,以此来保持基本生计费用的扣除标准可以紧随经济潮流,保证纳税人的权益。
张亚勃[10](2019)在《基于中国页岩气开发水污染成因的规制工具优选方法研究》文中研究指明美国页岩气革命对全球能源市场带来了巨大冲击,页岩气已然成为重要的能源品类。中国是页岩气全球储量最多的国家,且正处于能源转型的关键时期,页岩气在未来更应发挥重大作用。但美国的开发实践也表明,如果规制不到位,页岩气开发产生水污染的风险将显着高于常规油气开发。尽管中国页岩气商业化开发步伐加快,但并未像美国一样对页岩气开发实施专门的环境规制,水污染发生风险更高。在环境规制中,规制工具的选择是首要问题,选用合适的规制工具对开采过程加以控制将有利于国内页岩气产业的健康发展。选择规制工具需要对污染成因及具体环节有清晰认知。由此,本文首先梳理了国内页岩气开发的水污染成因。随后,将各类污染成因归总,并锁定与水污染有关的作业环节,将页岩气井场位置选择、固井作业、废水存储与处理环节以及周围水资源水质监测纳入规制范围。接下来,根据待规制环节的特点为之分别匹配了包括个案审查、标准制定、补贴政策等规制工具。其中,运用成本效益分析的方法量化了各规制对象及其规制工具的环境效益和规制成本来衡量规制工具是否起到规制效果。最后,以全部规制环节的净效益最大为目标,以企业和政府可用资源为约束,建立了规制工具优化模型。模型可以帮助确定最优的规制工具组合,并且识别其中的主要约束以及各环节环境效益的相互影响。通过对有关参数拟值并进行算例计算,结果表明在资源约束的条件下,最优的规制工具选择方案也并非是对其余环节实施规制,净效益值大的规制环节在选择时具有优先权。
二、建立计量标准时应注意的问题(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建立计量标准时应注意的问题(论文提纲范文)
(1)专利技术融入技术标准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1 专利技术与技术标准的几个概念 |
2 专利技术融入技术标准的技术分析 |
2.1 专利技术融入技术标准的必要条件 |
2.2 专利技术与技术标准的同质性 |
3 专利技术融入技术标准的政策分析 |
3.1 国家标准涉及专利的管理规定 |
3.2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
3.3 其他 |
4 专利技术融入不同级别标准的过程分析 |
4.1 专利技术融入国际标准 |
4.2 专利技术融入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 |
4.3 专利技术融入国家军用标准 |
4.4 专利技术融入团体标准 |
4.5 专利技术融入企业标准 |
5 专利技术融入技术标准的方式 |
6 申请专利技术的时机 |
7 标准中专利信息的处理 |
7.1 专利信息的征集 |
7.2 尚未识别出涉及专利 |
7.3 已经识别出涉及专利 |
8 必要专利信息的披露和标准实施中的专利处置 |
9 结语 |
(2)脑卒中肥胖指标与人体成分的相关性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中英文缩略词 |
第1章 前言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目的及意义 |
第2章 研究方法 |
2.1 研究对象 |
2.1.1 纳入标准 |
2.1.2 排除标准 |
2.1.3 样本量计算 |
2.2 研究方法 |
2.2.1 一般人口学资料调查 |
2.2.2 人体成分测量 |
2.2.4 评价指标 |
2.3 统计学方法 |
2.4 质量控制 |
2.5 伦理问题 |
2.6 技术路线 |
第3章 结果 |
3.1 研究对象一般人口学资料 |
3.2 研究对象超重及肥胖情况 |
3.3 研究对象不同肥胖指标的影响因素分析 |
3.4 研究对象隐形肥胖情况 |
3.5 研究对象不同肥胖类型人体成分差异分析 |
第4章 讨论 |
4.1 一般人口学资料及人体成分分析情况 |
4.2 研究对象超重及肥胖情况 |
4.3 不同肥胖指标的影响因素分析 |
4.4 脑卒中患者隐形肥胖情况 |
4.5 人体成分对于其他疾病的应用 |
4.6 不足及展望 |
第5章 结论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介及在学期间所取得的科研成果 |
致谢 |
(3)相对贫困视角下财政扶贫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和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主要概念界定 |
1.2.1 相对贫困 |
1.2.2 财政扶贫 |
1.3 研究方法、思路及目标 |
1.3.1 研究方法 |
1.3.2 研究思路及基本框架 |
1.3.3 研究目标 |
1.4 研究内容 |
1.5 论文的创新 |
第二章 文献综述 |
2.1 贫困的内涵和测度 |
2.1.1 贫困的内涵 |
2.1.2 贫困的测度 |
2.2 直接财政扶贫政策减贫研究 |
2.2.1 直接财政扶贫政策减贫效应 |
2.2.2 直接财政扶贫政策扶贫效率 |
2.3 间接财政扶贫政策减贫研究 |
2.3.1 财政扶志政策减贫研究 |
2.3.2 财政扶智政策减贫研究 |
2.4 相关研究述评 |
第三章 财政扶贫政策减贫理论分析 |
3.1 财政扶贫政策减贫机制 |
3.2 直接财政扶贫政策减少相对贫困的理论模型 |
3.2.1 理论框架 |
3.2.2 数值模拟 |
3.3 间接财政扶贫政策减少相对贫困的理论模型 |
3.3.1 不含外生冲击的理论框架 |
3.3.2 包含外生冲击的理论框架 |
3.3.3 间接财政扶贫政策 |
3.3.4 数值模拟 |
3.4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典型化事实分析 |
4.1 相对贫困的结构性特征 |
4.1.1 全样本的相对贫困现状 |
4.1.2 城乡和东中西部的相对贫困现状 |
4.1.3 不同省份的相对贫困现状 |
4.2 财政扶贫现状 |
4.2.1 财政扶贫基本事实 |
4.2.2 财政扶贫成效 |
4.2.3 财政扶贫存在的问题 |
4.3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直接财政扶贫政策减贫实证分析 |
5.1 政府转移支付减贫效应 |
5.1.1 研究方法和数据 |
5.1.2 实证结果分析 |
5.1.3 贫困线对减贫效应的影响 |
5.2 政府转移支付扶贫效率 |
5.2.1 研究方法和数据 |
5.2.2 实证结果分析 |
5.2.3 养老金视作市场收入 |
5.3 财政资金扶贫绩效 |
5.3.1 理论分析框架 |
5.3.2 研究方法和数据 |
5.3.3 实证结果分析 |
5.3.4 财政资金扶贫绩效的影响因素 |
5.4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间接财政扶贫政策减贫实证分析 |
6.1 财政扶志政策的紧迫性 |
6.1.1 研究方法和数据 |
6.1.2 实证结果分析 |
6.2 财政扶智政策的增智效应 |
6.2.1 研究方法和数据 |
6.2.2 实证结果分析 |
6.3 财政扶志扶智政策的合力作用 |
6.3.1 研究方法和数据 |
6.3.2 实证结果分析 |
6.4 本章小结 |
第七章 财政扶贫政策间的相互作用及其优化 |
7.1 直接和间接财政扶贫政策之间的相互作用 |
7.1.1 直接财政扶贫政策对间接财政扶贫政策的影响 |
7.1.2 间接财政扶贫政策对直接财政扶贫政策的影响 |
7.2 财政扶贫政策优化 |
7.2.1 财政扶贫政策优化理论模型 |
7.2.2 财政扶贫政策优化实施方案 |
7.3 本章小结 |
第八章 结论、政策建议与研究展望 |
8.1 结论 |
8.2 政策建议 |
8.2.1 提高政府转移支付扶贫效率 |
8.2.2 提升财政资金扶贫绩效 |
8.2.3 激发相对贫困人口内生动力 |
8.2.4 促进财政与扶志扶智政策深度融合 |
8.2.5 推动扶贫与财政扶志扶智政策有机结合 |
8.3 研究不足与展望 |
8.3.1 研究不足 |
8.3.2 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科研成果 |
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情况表 |
(5)流域生态补偿标准量化研究 ——以长江流域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前言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目的及意义 |
1.2.1 研究目的 |
1.2.2 研究意义 |
1.3 研究内容与方法、技术路线图 |
1.3.1 研究内容 |
1.3.2 研究方法 |
1.3.3 技术路线图 |
1.4 研究创新点 |
第2章 理论基础与文献综述 |
2.1 流域生态补偿的理论基础 |
2.1.1 流域生态补偿的基本定义 |
2.1.2 流域生态补偿的主客体界定 |
2.1.3 流域生态补偿标准的核算方法 |
2.2 流域生态补偿的文献综述 |
2.2.1 国外文献回顾 |
2.2.2 国内文献回顾 |
2.2.3 评述与小结 |
第3章 流域生态补偿标准的构建 |
3.1 流域生态补偿标准的量化 |
3.1.1 流域生态补偿标准的最低限额 |
3.1.2 上游涵养水源引起的保护补偿 |
3.1.3 上、下游竞争引起的污染赔偿 |
3.2 流域生态补偿标准的可行性分析 |
3.2.1 描述性分析 |
3.2.2 回归分析 |
第4章 流域生态补偿标准的应用 |
4.1 长江流域生态概况 |
4.2 长江流域生态补偿现状 |
4.3 长江流域生态补偿标准 |
4.3.1 上游涵养水源引起的保护补偿 |
4.3.2 上、下游竞争引起的污染赔偿 |
4.3.3 流域生态补偿标准的最低限额 |
4.4 长江流域生态补偿建议 |
4.4.1 构建“区域公平、权责对等”的生态补偿机制 |
4.4.2 构建分类、统一的大流域生态补偿标准 |
4.4.3 构建水质、水量兼顾的流域生态补偿标准 |
4.4.4 构建补偿模式多元化、补偿方式多样化的补偿机制 |
第5章 研究结论与未来展望 |
5.1 研究结论 |
5.2 不足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作者简介 |
(6)我国笔迹鉴定意见的表述与审查标准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第一节 研究背景及研究意义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第二节 研究方法与主要内容 |
一、研究方法 |
二、主要研究内容 |
第三节 文献综述 |
一、笔迹鉴定意见标准的基础理论 |
二、笔迹鉴定意见的生成标准 |
三、笔迹鉴定意见的表述标准 |
四、笔迹鉴定意见的审查标准 |
第四节 主要创新点 |
一、研究问题的创新 |
二、研究内容的创新 |
三、研究方法的创新 |
第一章 笔迹鉴定意见概述 |
第一节 笔迹鉴定意见的概念诠释 |
一、笔迹鉴定意见的内涵与外延 |
二、笔迹鉴定意见的属性与功能 |
三、笔迹鉴定意见的分类与表述 |
四、笔迹鉴定意见的比较与评析 |
第二节 笔迹鉴定意见的发展历程 |
一、萌芽与起源:古代笔迹鉴定的最初探索 |
二、变化与演进:近代笔迹鉴定的逐步转型 |
三、进步与繁荣:现代笔迹鉴定的高速发展 |
四、考量与借鉴:域外笔迹鉴定意见的优势比较 |
第三节 笔迹鉴定意见的科学基础 |
一、笔迹鉴定意见的理论基础 |
二、笔迹鉴定意见的质疑困惑 |
三、笔迹鉴定意见的认知探讨 |
四、笔迹鉴定意见的理性把握 |
第四节 笔迹鉴定意见的证据适用 |
一、证据材料转化为定案根据的条件 |
二、笔迹鉴定意见的证据能力 |
三、笔迹鉴定意见的审查评判 |
第二章 笔迹鉴定意见标准的基础理论 |
第一节 笔迹鉴定意见标准概说 |
一、笔迹鉴定意见标准的内涵 |
二、笔迹鉴定意见标准的界定 |
三、笔迹鉴定意见标准的特性 |
四、笔迹鉴定标准的作用 |
第二节 笔迹鉴定意见标准的分类 |
一、笔迹鉴定意见的程序标准 |
二、笔迹鉴定意见的技术标准 |
三、笔迹鉴定意见的表述标准 |
四、笔迹鉴定意见的审查标准 |
第三节 笔迹鉴定意见标准的制定依据 |
一、笔迹鉴定意见标准与诉讼证明活动的关系 |
二、笔迹鉴定意见标准与司法鉴定制度的关系 |
三、笔迹鉴定意见标准与笔迹鉴定技术的关系 |
四、笔迹鉴定意见标准与笔迹鉴定质量监控的关系 |
第四节 制定笔迹鉴定意见标准的保障基础 |
一、制定笔迹鉴定意见标准应有统一的组织领导 |
二、制定笔迹鉴定意见标准应有专业的起草小组 |
三、制定笔迹鉴定意见标准应顺应时代文化背景 |
四、制定笔迹鉴定意见标准应采取动态修正模式 |
第三章 笔迹鉴定意见表述与审查的实证研究 |
第一节 笔迹鉴定文书规范实证研究 |
一、文书研判:笔迹鉴定文书表述规范之现状 |
二、理性剖视:笔迹鉴定意见书表述规范之问题 |
三、改革进路:笔迹鉴定意见书表述规范之完善 |
第二节 笔迹鉴定意见证据应用的实证研究 |
一、研究样本概述 |
二、统计结果 |
三、分析与讨论 |
第三节 笔迹鉴定标准实践认知的现状调查 |
一、调查对象及方法 |
二、结果与讨论 |
三、结论 |
第四节 笔迹鉴定标准实践改革的调研分析 |
一、调研情况概述 |
二、现行笔迹鉴定标准实践情况分析 |
三、优化统一笔迹鉴定标准调研分析 |
第四章 笔迹鉴定意见的表述规范研究 |
第一节 我国现行笔迹鉴定技术规范 |
一、国家标准 |
二、行业标准 |
三、比较评析 |
第二节 笔迹鉴定基本情况的表述规范研究 |
一、案情概述表述规范 |
二、鉴定材料表述规范 |
三、委托要求表述规范 |
第三节 笔迹鉴定检验过程的表述规范研究 |
一、检材检验表述规范 |
二、样本检验表述规范 |
三、比较检验表述规范 |
四、综合评断表述规范 |
五、比对表的制作规范 |
第四节 笔迹鉴定结果的表述规范研究 |
一、笔迹鉴定结果的种类 |
二、笔迹鉴定结果的依据 |
三、笔迹鉴定结果的表述 |
第五章 笔迹鉴定意见的审查标准研究 |
第一节 笔迹鉴定意见的质证标准研究 |
一、笔迹鉴定意见质证的现状与困境 |
二、笔迹鉴定意见的有效质证标准研究 |
第二节 笔迹鉴定意见的认证标准研究 |
一、笔迹鉴定意见认证的诉讼需求与制度缺陷 |
二、笔迹鉴定意见的有效认证标准研究 |
第三节 笔迹鉴定意见的专家辅助人制度研究 |
一、我国专家辅助人制度研究现状 |
二、现行制度在实践中存在的问题 |
三、构建公益属性专家辅助人制度的探讨 |
第四节 冲突笔迹鉴定意见解决机制研究 |
一、冲突笔迹鉴定意见概述 |
二、冲突笔迹鉴定意见的产生原因 |
三、冲突笔迹鉴定意见的预防机制 |
四、冲突笔迹鉴定意见的选择机制 |
结语:笔迹鉴定意见表述与审查的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后记 |
(7)我国团体标准法律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三、研究综述 |
四、研究思路 |
五、研究方法 |
六、创新与不足 |
第一章 团体标准的概念与特征 |
第一节 团体标准的定义 |
一、我国《标准化法》中定义的团体标准 |
二、团体标准的法律属性 |
第二节 团体标准的特征 |
一、团体标准的具体特征 |
二、团体标准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企业标准的比较 |
三、团体标准的作用 |
第三节 我国团体标准的起源与发展 |
一、团体标准的形成背景 |
二、团体标准法律地位的确立 |
三、团体标准的发展现状 |
第二章 我国团体标准制定过程中的法律问题 |
第一节 我国团体标准的制定概况 |
一、团体标准的制定主体与制定程序 |
二、团体标准的制定现状 |
第二节 我国团体标准的制定原则与构成要素 |
一、制定团体标准的三原则 |
二、构成团体标准的四要素 |
第三节 团体标准制定主体的范围探讨 |
一、团体标准制定主体的资格要求 |
二、社会团体作为制定团体标准的主体资格问题 |
三、参与团体标准化活动的相关市场主体的主体资格问题 |
第四节 团体标准制定中的拒绝许可 |
一、制定主体被拒绝许可的问题 |
二、拒绝许可的行为 |
三、拒绝许可的救济方式 |
第五节 团体标准制定中的专利隐瞒 |
一、制定程序中隐瞒专利的问题 |
二、信息披露环节中隐瞒专利的行为分析 |
三、专利权人隐瞒专利行为的规制 |
第三章 我国团体标准实施过程中的法律问题 |
第一节 我国团体标准的实施概况 |
一、团体标准实施的意义与途径 |
二、团体标准实施的现状与成效 |
第二节 团体标准实施中的反垄断问题 |
一、团体标准实施中的垄断行为 |
二、团体标准化组织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问题 |
三、团体标准实施中的垄断协议问题 |
第三节 团体标准实施中专利侵权禁令适用问题 |
一、标准必要专利的认定 |
二、美国“eBay案”的启示 |
三、我国停止侵权民事责任的适用 |
第四节 团体标准的着作权保护问题 |
一、团体标准着作权的一般规则 |
二、国际标准化组织的版权政策 |
三、国际标准化组织的版权政策对我国的启示 |
第五节 法律法规援引团体标准的规则问题 |
一、团体标准援引制度的基本概念 |
二、法律法规援引团体标准的正当性与合法性 |
三、法律法规援引团体标准的域外规则分析 |
第四章 我国团体标准的监督管理 |
第一节 行政机关对团体标准的监督管理 |
一、行政机关监管团体标准的一般规则 |
二、行政机关监管团体标准的现状 |
三、对团体标准化组织制定团体标准的监管 |
四、对团体标准化组织实施团体标准的监管 |
五、行政机关监管团体标准的奖罚机制 |
第二节 团体标准化组织的自我治理机制 |
一、团体标准化组织自我治理的理论基础 |
二、团体标准化组织自我治理机制的规则 |
第五章 完善我国团体标准制度的建议 |
第一节 完善团体标准的制定程序 |
一、明确团体标准专利许可相关要求 |
二、细化团体标准专利信息披露制度 |
第二节 降低实施团体标准的法律风险 |
一、确立团体标准竞争效应事前咨询制度 |
二、明确团体标准实施中垄断行为的违法性认定原则 |
第三节 完善团体标准相关法律规范的体系建设 |
一、完善团体标准的专利滥用抗辩制度 |
二、制定团体标准的援引规则 |
三、制定团体标准的版权保护政策 |
四、团体标准化组织自我治理的政策引导与法律规制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8)会计重要性原则及其应用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研究背景与研究意义 |
二、研究目的与研究方法 |
三、研究内容与研究思路 |
四、本文创新之处 |
第一章 文献综述和理论基础 |
第一节 会计重要性研究的文献综述 |
一、国外关于会计重要性及应用方面的研究 |
二、国内关于会计重要性及应用方面的研究 |
三、重要性问题研究评析 |
第二节 会计重要性研究的理论基础 |
一、西蒙有限理性理论 |
二、现代决策理论 |
三、不确定性与风险方面理论 |
四、心理学认知偏差理论 |
五、管理控制中关于会计系统控制方面的理论 |
六、自愿性信息披露相关理论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会计重要性思想及制度演化 |
第一节 古代会计时期重要性思想 |
一、原始簿记时代重要性思想的产生 |
二、中世纪庄园会计重要性思想的体现 |
三、古代“官厅会计”重要性思想的体现 |
第二节 近代会计时期重要性思想 |
一、复式簿记重要性思想的体现 |
二、股份制公司会计重要性的应用 |
三、工业革命时期会计重要性的运用 |
第三节 现代会计时期重要性相关制度 |
一、会计重要性研究的理论准备 |
二、西方财务报告概念框架中重要性信息质量特征的确立 |
三、西方重要性会计准则或指引的制定与发展 |
第四节 会计重要性制度演化分析 |
一、会计重要性制度演化路径 |
二、会计重要性运用与演化的规律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会计重要性基本理论问题探讨 |
第一节 会计重要性相关概念及特征 |
一、会计重要性相关概念 |
二、重要性概念的特征 |
第二节 会计重要性的本质 |
一、事实判断与价值判断 |
二、会计重要性的本质: 一种价值判断 |
三、会计重要性概念的重新界定 |
第三节 财务会计概念框架中的信息质量特征:重要性 |
一、重要性会计信息质量特征的提出 |
二、财务会计概念框架中的重要性 |
三、重要性与其它信息质量特征的作用关系 |
四、满足重要性信息质量特征的充分条件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影响会计重要性应用的环境因素 |
第一节 会计文化与价值观环境 |
一、东西方会计文化对会计判断的影响差异 |
二、会计价值观影响重要性职业判断 |
第二节 资本市场会计监管环境 |
一、资本市场会计监管核心: 会计信息披露质量 |
二、信息披露重要性水平的设定要求 |
三、不同行业信息披露重要性标准规定 |
第三节 商业模式的创新变化环境 |
一、“大数据”时代的商业模式创新 |
二、商业模式影响使用者共同会计信息需求 |
第四节 企业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环境 |
一、关于“内部控制的本质”的观点 |
二、重要性原则应用的内部制度保证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重要性判定理论探讨与框架构建 |
第一节 重要性判断标准、机制与特征 |
一、影响重要性判定的数量和质量标准 |
二、重要性判定机制的简要分析 |
三、会计重要性判断的主要特征 |
第二节 重要性判定的优化:程序理性视角 |
一、程序理性与结果理性的权衡与替代 |
二、程序理性视角判断偏差的产生 |
三、提升重要性判断质量的途径 |
第三节 财务报告重要性判断框架构建 |
一、会计重要性应用的原则导向 |
二、财务报告重要性职业判断框架 |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重要性判断对自愿性财务重述的影响 |
第一节 TD上市公司案例分析 |
一、案例的基本情况 |
二、会计差错更正情况 |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情况 |
四、案例分析结论及问题提出 |
第二节 实证研究的理论分析与假设提出 |
一、财务重述相关文献回顾 |
二、研究假设的提出 |
第三节 实证研究设计 |
一、研究样本与数据来源 |
二、变量的选取 |
三、回归模型的选择 |
第四节 实证检验与结果分析 |
一、描述性统计 |
二、主要回归结果 |
三、内生性问题处理 |
四、稳健性检验 |
五、实证研究结论及启示 |
本章小结 |
第七章 内部控制缺陷重要性定量标准与财务报告舞弊 |
第一节 制度背景与研究路径 |
一、我国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制度 |
二、内控缺陷重要性认定标准的治理作用 |
三、管理层重要性标准设定的机会主义动机 |
第二节 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 |
第三节 实证研究设计 |
一、研究样本与数据来源 |
二、变量选取 |
三、回归模型设定 |
第四节 实证检验与结果分析 |
一、描述性统计 |
二、单变量检验与相关性分析 |
三、实证回归结果 |
四、截面测试与进一步分析 |
五、内生性和稳健性检验 |
六、实证研究结论与启示 |
本章小结 |
第八章 制定我国重要性应用指引的必要性及建议 |
第一节 制定重要性实务应用指引的必要性 |
一、重要性判断、会计准则与应用指引的内在关系 |
二、建立会计重要性判断的共同知识 |
三、应用指引确保隐性知识的有效传递 |
第二节 重要性应用指引整体设计的建议 |
一、重要性应用指引设计的主要原则 |
二、重要性应用指引设计的几点问题 |
本章小结 |
研究结论 |
一、主要研究结论 |
二、研究局限性和后续研究方向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科研成果 |
(9)我国个人所得税基本生计费用扣除探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文献综述 |
1.2.1 国内相关研究 |
1.2.2 国外相关研究 |
1.2.3 文献评述 |
1.3 研究内容和研究方法 |
1.3.1 研究内容 |
1.3.2 研究方法 |
1.4 研究创新与不足 |
1.4.1 可能的创新点 |
1.4.2 不足之处 |
第2章 我国个人所得税基本生计费用扣除概述 |
2.1 生计费用扣除基本概念 |
2.1.1 基本生计费用扣除与专项附加扣除的联系 |
2.2 基本生计费用扣除制度的理论依据 |
2.2.1 税收公平理论 |
2.2.2 人权理论 |
2.3 基本生计费用扣除的原则 |
2.3.1 税收公平原则 |
2.3.2 量能负担原则 |
2.3.3 生存保障原则 |
2.4 基本生计费用扣除的范围 |
2.5 基本生计费用扣除的方法 |
第3章 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基本生计费用扣除及存在的问题 |
3.1 我国基本生计费用扣除标准的发展沿革 |
3.2 我国的基本生计费用扣除标准存在的问题 |
3.2.1 忽视家庭因素,有悖于税收的纵向公平 |
3.2.2 调整模式僵化,存在滞后性 |
3.2.3 忽视地区差异,影响纳税人的生存发展 |
第4章 国外的基本生计费用扣除制度介绍及启示 |
4.1 美国的个人所得税基本生计费用扣除制度 |
4.1.1 计算原理 |
4.1.2 美国的个人所得税基本生计费用扣除项目 |
4.1.3 指数化调整 |
4.1.4 对我国的启示 |
4.2 日本的个人所得税基本生计费用扣除制度 |
4.2.1 计算原理 |
4.2.2 扣除项目 |
4.2.3 对我国的启示 |
4.3 英国的个人所得税基本生计费用扣除制度 |
4.3.1 计算原理 |
4.3.2 对我国的启示 |
4.4 韩国的个人所得税基本生计费用扣除制度 |
4.4.1 计算原理 |
4.4.2 对我国的启示 |
4.5 美、日等国带给我国的启示 |
4.5.1 税制模式的选择 |
4.5.2 基本生计费用扣除标准的家庭因素 |
4.5.3 基本生计费用扣除标准的动态化机制 |
第5章 我国建立动态化基本生计费用扣除机制的建议 |
5.1 基本生计费用扣除标准的确定 |
5.1.1 基本生计费用扣除的范围 |
5.1.2 模型推导 |
5.1.3 基准数额测算 |
5.1.4 对于家庭因素的考虑 |
5.2 建立区域差异性的基本生计费用扣除标准 |
5.2.1 现实背景 |
5.2.2 具体做法 |
5.3 建立与CPI指数联动的基本生计费用扣除机制 |
5.3.1 税收指数化的基本概念 |
5.3.2 指数化模式的选择 |
5.3.3 具体做法 |
5.3.4 配套政策建议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10)基于中国页岩气开发水污染成因的规制工具优选方法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及目的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目的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水污染成因研究 |
1.2.2 环境规制工具研究 |
1.2.3 页岩气水污染规制工具研究 |
1.3 研究内容、方法及技术路线 |
1.3.1 研究内容 |
1.3.2 研究方法 |
1.3.3 技术路线图 |
1.4 论文特色及创新点 |
第2章 中国页岩气开发中的水污染成因 |
2.1 页岩气水污染成因 |
2.1.1 污染物识别 |
2.1.2 污染运移途径及被污染水体 |
2.2 中国页岩气开发特点及对成因影响 |
2.2.1 资源分布特点 |
2.2.2 地质特点 |
2.2.3 作业主体特点 |
2.2.4 中国特点对成因的影响 |
2.3 本章小结 |
第3章 中国页岩气水污染规制工具选择 |
3.1 规制工具及其适用性 |
3.2 国外规制工具选择经验借鉴 |
3.2.1 井场选址及准备规制工具选择 |
3.2.2 固井作业的规制工具选择 |
3.2.3 废水存储规制工具选择 |
3.2.4 废水处理规制工具选择 |
3.2.5 美国各环节规制情况总结 |
3.3 水污染规制内容及工具选择 |
3.3.1 规制内容筛选 |
3.3.2 规制工具选择 |
3.4 本章小结 |
第4章 规制工具的成本效益分析 |
4.1 成本效益分析方法 |
4.2 页岩气开采的水污染影响量化 |
4.3 各规制工具的实施成本 |
4.4 各待规制环节的成本效益分析 |
4.4.1 井场位置规制的成本效益 |
4.4.2 固井作业规制的成本效益 |
4.4.3 废水存储规制的成本效益 |
4.4.4 废水处理环节规制的成本效益 |
4.4.5 水质监测的成本效益 |
4.4.6 规制工具的比选 |
4.5 本章小结 |
第5章 规制工具的组合优选分析及算例 |
5.1 规制工具组合优选模型构建 |
5.1.1 规制中的资源约束 |
5.1.2 规划模型构建 |
5.2 算例及讨论 |
5.2.1 相关参数设定 |
5.2.2 规制净效益计算 |
5.2.3 规制组合优化及讨论 |
5.3 本章小结 |
第6章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四、建立计量标准时应注意的问题(论文参考文献)
- [1]专利技术融入技术标准分析[J]. 薛宝军,赫畅. 中国标准化, 2021(13)
- [2]脑卒中肥胖指标与人体成分的相关性分析[D]. 孙曈. 吉林大学, 2021(01)
- [3]相对贫困视角下财政扶贫研究[D]. 宋颜群. 山东大学, 2021(11)
- [4]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和语文等学科课程标准(2017年版2020年修订)的通知[J]. 教育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公报, 2020(06)
- [5]流域生态补偿标准量化研究 ——以长江流域为例[D]. 王昕婷.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 2020(03)
- [6]我国笔迹鉴定意见的表述与审查标准研究[D]. 王连昭. 华东政法大学, 2020(03)
- [7]我国团体标准法律问题研究[D]. 刘可. 中央财经大学, 2019(01)
- [8]会计重要性原则及其应用问题研究[D]. 孙蕊.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2019(02)
- [9]我国个人所得税基本生计费用扣除探究[D]. 王帆. 湖南大学, 2019(06)
- [10]基于中国页岩气开发水污染成因的规制工具优选方法研究[D]. 张亚勃. 中国石油大学(北京), 201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