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试析现代政府所需协调的公众关系(论文文献综述)
赵健哲[1](2020)在《欧盟共同外交与安全政策下的差异性一体化研究》文中指出差异性一体化是一系列经欧盟条约规范所认可的,针对成员国合作权利与义务的差异化安排。随着欧盟成员的增加与共同政策的拓展,欧盟各主要政策领域内均出现了差异性一体化的表现。基于欧盟共同外交与安全政策的特殊性,本文聚焦于共同外交与安全政策下的差异性一体化现象,试图通过分析该领域差异性一体化具体措施的提出与实践过程,以了解该领域差异性一体化的现状、形成过程及影响,并判断该领域的差异性一体化是否具有特殊性。本文认为,欧盟差异性一体化的形成逻辑在20世纪80年代末已基本成型。共同外交与安全政策领域的差异性一体化现象,是该逻辑被迁移至欧盟新兴政策领域的表现。由于,共同外交与安全政策的合作性质与合作基础有别于该逻辑产生时的共同体合作性质与合作基础;因此,本文认为,欧盟外交与安全政策的差异性一体化可能在三个方面显示出与既有差异性一体化的不同:第一,差异性一体化的根本原因主要为成员间合作意愿差异;第二,差异性一体化的决策较少受共同体因素的影响;第三,差异性一体化的影响具有两面性,且难以判断二者之间的强弱程度。通过分析例外选择权、建设性弃权以及永久结构性合作这三项共同外交与安全政策差异性一体化的具体表现,本文发现,例外选择权,作为欧盟在该领域内最早提出的差异性一体化措施,它的提出与应用过程与上述逻辑推论基本相符。在此后的建设性弃权实践中,虽然塞浦路斯启用该措施的动因与逻辑推论一致,但该国的决策过程受其欧盟成员身份的影响明显,并且此措施的启用对于欧盟共同政策的积极意义略高于负面影响。而在最新出现的永久结构性合作中,该措施与逻辑推论的三个特点之间均存在较大的区别:永久结构性合作的启用动因混合着宏观层面的合作能力差异与微观层面的合作意愿差异;它的决策过程与欧盟成员国对于共同防务政策的整体性合作意愿提升关系密切;该合作实施后对于欧盟防务合作的促进作用远高于此前两类差异性一体化措施。上述发展演变过程表现出欧盟外交与安全政策领域差异性一体化的两个发展趋势:第一,随着共同外交与安全政策的发展,该领域差异性一体化决策过程受共同体与共同政策的影响越来越明显。第二,随着差异性一体化的发展,差异性一体化措施的促进一体化作用越来越强。受此影响,差异性一体化在未来有望成为欧盟在共同外交与安全政策领域的一种长期性建设方式。但是,由于差异性一体化应对成员间异质性矛盾的方式是适应矛盾而非解决矛盾,因此,欧盟及其成员国在未来仍需谨慎使用该措施,并注重防范差异性一体化本身所具有的分化合作的潜在风险。
赵美艳[2](2020)在《中国对外援助制度及其完善问题研究》文中研究说明对外援助是国际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国都将对外援助作为外交政策的重要工具。中国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一方面努力促进本国的发展,另一方面也一直力所能及地向其他发展中国家提供援助。中国的对外援助增强了受援国自主发展的能力,丰富和改善了当地人民的生活,促进了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中国的对外援助,巩固发展了与广大发展中国家的友好合作关系,提升了中国的国际地位。此外,中国不同于西方国家援助理念的对外援助实践,丰富了国际发展援助体系,为全球治理提供了中国方案。在推动南南合作的同时,为人类社会的共同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在过去近70年的历程里,中国对外援助的内容、形式、规模和制度几经变化,配合了不同时期的外交工作,为维护国家利益、拓展外交空间发挥了重要作用。如今,中国已成为世界第四大对外援助国,在国际发展援助领域乃至整个全球治理中的影响力正日益增大。以中国为代表的新兴国家也登上了国际发展合作的舞台,提供的援助规模不断扩大,影响力也越来越大。国际发展援助格局发生着深刻变化。与此同时,中国积极推进“一带一路”倡议,全面参与全球发展治理。然而对外援助作为推进“一带一路”的重要抓手和参与全球发展治理的重要切入点,还有一些亟需改善的地方,主要表现在这样几个方面:一是中国的对外援助目前尚没有一套专门的法律,仅有零散的部门规章。作为政府的一种对外交往行为,对外援助是国家权力的重要组成部分。(1)对外援助机关在行使国家权力时要有法律依据。有了对外援助基本法的相关规定,对外援助行为才会更加透明,国内民众和国际社会才能对中国的对外援助有更多的了解,避免不符合实际的批评和指责。二是对外援助决策、管理机制不健全,管理碎片化,援外部际协调机制所能发挥的作用与对外援助的现实需要差距还较大。三是监督评价制度不完善。目前对援外项目的监管只有对外援助管理机构自身(2018年3月之前为商务部,2018年3月之后为国家国际发展合作署)组织的监督和评估以及财政部对援外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进行的监督检查,缺乏外部监督评价机制。从国际法的视角来看,对外援助有可以适用的国际法基本原则、国际条约以及国际组织和国际会议的决议。(1)在经合组织发展援助委员会成员国中有半数以上的国家都制定了对外援助的基本法。(2)这些为中国的对外援助立法提供了借鉴。此外,传统援助国较为成熟的组织管理体系和监督评价体系也可以充分借鉴,以进一步完善中国的对外援助制度。随着中国对外援助各领域制度的完善,中国的对外援助将产生更大的影响力,从而能够更好地主动设置国际发展议程,引领国际发展援助规范,在国际发展援助机制中拥有更大的发言权。本文采用历史分析、比较分析和案例分析等方法,从制度的视角对对外援助做出不同阶段的划分,结合具体的对外援助案例分析在法律制度和管理体制方面的欠缺之处以及其他国家在法律制度和管理体制方面的做法,为中国完善对外援助制度提供建议。同时,将对外援助制度的完善提升至参与全球发展治理的高度。本文除绪论外共分四章。绪论部分主要是提出研究问题,对国内外学术界在对外援助领域的研究成果进行了全面的文献综述,提出本研究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以及研究的创新点和难点。第一章对对外援助、制度、机制、治理结构等基本概念进行界定,引入了新制度主义关于制度变迁的理论并提出了适用于中国对外援助制度演变的分析框架。第二章从对外援助阶段划分、规制的演变和管理机制演变的维度介绍对外援助制度的演变,并根据提出的对外援助制度变迁分析框架分析其背后的演变逻辑。第三章分析对外援助规章制度和管理制度的欠缺,并以具体案例分析中国对外援助项目的组织管理。为对外援助立法提供国际规制依据,并对比发达国家在法律体系和管理体制方面的做法为中国完善对外援助制度提供借鉴。第四章提出制度设计的逻辑起点和原则,分析中国对外援助制度的理论逻辑、价值逻辑、历史逻辑和实践逻辑,在前述分析的基础上提出对外援助制度在法律体系、机制建设和保障制度方面的完善建议。制度完善的目的是为了提升治理能力,参与全球治理。这也是当前中国一系列改革推进的目标。对外援助治理是国家治理体系的一部分,是参与全球发展治理的突破口。因此,本章还在分析全球发展治理新格局的基础上,论述中国如何以对外援助为抓手更好地参与到国际规则制定和全球发展治理中。通过本文的分析研究可以看到,完善对外援助制度势在必行。中国应该进一步深化对外援助改革,完善对外援助的法律体系,完善对外援助的管理体制和监督评估机制,从而更好地应对国际发展援助格局的变化、更好地服务于参与全球发展治理。
游启明[3](2020)在《特朗普政府对华战略竞争政策研究》文中认为鉴于美国在国际秩序中的主导地位以及中美关系的全局性影响,理性把握并因应美国的对华政策或战略,应成为中国在由富到强进程中重点关注的事项之一。特朗普上台后,美国政府改变了对华战略认知,抛弃了冷战后的接触或对冲中国政策,提出了对华战略竞争新政策宣示,并从单边、双边以及多边层面着手,在政治、经济和安全多个领域,推进了该政策。面对特朗普政府对华战略竞争政策新现实,本文从理论层面将战略竞争进行定位后,依据政策或战略研究的逻辑,探讨了特朗普政府对华战略竞争政策的背景、目标、资源依托、实施表现、特点、效能、发展趋势以及中国因应等问题。战略竞争是霸权国应对崛起国的战略类型之一。虽然主流国际关系研究范式提出了不同的霸权国应对崛起国的理想战略,但整体上缺乏一个系统的霸权国应对崛起国战略的类型学框架,并探讨每种战略类型的实质。在借鉴既有研究的基础上,依据对崛起国地位追求的承认或蔑视、对崛起国实力增长与运用的容纳或限制这两个标准,本文将霸权国应对崛起国的战略分为对冲、竞争、顺应与鸵鸟四种类型。采取对冲战略时,霸权国会承认崛起国的地位追求,以此想软化后者的崛起意图,但它也会对崛起国的实力增长与运用采取限制措施;实施顺应战略时,霸权国既会承认崛起国的地位追求,也不会限制后者的实力增长与运用;采用鸵鸟战略时,霸权国不愿承认崛起国的地位追求,也不想限制后者的实力增长与运用。当霸权国对崛起国进行战略竞争时,不仅意味着它会打压崛起国在由富到强过程中所产生的地位追求热情,维护自身在国际秩序中的主导地位,还预示着霸权国会采用各种手段,努力限制崛起国运用实力的方式与范围,甚至会采取措施打乱崛起国的发展进程,从源头上打消崛起国对自身的潜在挑战。既有研究强调战略竞争的互动层面,本文则突出战略竞争的工具层面,把战略竞争视作霸权国主动进行的战略布局,认为它的本质是蔑视崛起国的地位追求热情,限制崛起国实力的增长与运用。对霸权地位与认同的维护、对崛起国意图与实力的恐惧、对国内政治发展的回应等因素,会综合作用于霸权国竞争战略的出台。战略遏制是战略竞争在冷战时期的表现形式,应避免将此种特定历史时空下的战略类型作为判断战略竞争的标准,从而忽视战略竞争的实质。除了需要合理把握战略竞争与战略遏制的一般性与特殊性外,还应该注意霸权国可能会从领域、层次等方面,表现出不同的竞争战略子类型或呈现出各异的战略竞争强度,而这些都需要在实践中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历史与现实多种因素的交互作用,促使了特朗普政府对华战略竞争政策的出台。长期经营与护持霸权的战略实践,使美国拥有了较强的霸权护持意识,这很容易使其从零和视角看待中国的崛起;特朗普政府对接触或对冲中国政策的失望,对国内“对华政策大辩论”的战略回应,以及对“极限施压”中国的战略自信,也激励其对华进行战略竞争;中美相对实力差距缩小给美国带来的恐惧,中国奋发有为外交给美国带来的焦虑,以及中国国际影响力的提升给美国带来的恐慌,也刺激特朗普政府想通过战略竞争政策来缓解中国崛起所带来的战略压力。特朗普政府对华战略竞争政策的实质,是既蔑视中国不断增长的国际地位,也限制和延缓中国实力的运用与持续增长,以维持自身的霸权地位。在政治领域,特朗普政府想通过对华战略竞争,抵消中国的地区影响力、维护自身在印太地区的优势地位、强化对地区盟友的管理、转移国内政治矛盾并为自己捞取政治利益。在经济领域,特朗普政府想通过对华战略竞争政策,规锁中国发展势头、制衡“一带一路”倡议以及保持美国经济优势等。在安全领域,特朗普政府想通过对华战略竞争政策,挤压中国安全空间、强化对华军事威慑、维护自身战略声誉并转移同盟成本。尽管美国正出现相对衰落,但美国依然保有较强的软硬实力,这为其提供了多样的对华战略竞争备选手段。为打压中国的地位追求,限制中国实力的增长与运用,特朗普政府从多层面、宽领域实施了对华战略竞争政策。单边层面,特朗普政府主动挑起了贸易摩擦,在科技、贸易、金融以及人文交流等方面施压中国,想以此压制中国对美国的经济追赶势头,尽管两国签署了第一阶段经贸协议,但依然不能忽视美国经济施压的可能;特朗普政府还介入了中国香港、西藏、新疆以及台湾事务,挑战“一个中国”原则,以此想分散中国的战略精力,甚至扰乱中国的发展进程;特朗普政府也提升了国防投入,提出了新的防务理念,加大了对网络、太空以及核领域的布局,以此想发起对华军事“抵消战略”,保持对华军事优势。双边层面,特朗普政府不但借助“朝核问题”,加大了对中国周边的布局,增加了中国的地缘风险;而且还在设法离间中俄关系,以此想塑造于美有利的“战略三角”关系;并且也强化了同日本、韩国等东亚盟友的关系,以此想借助同盟的实力制衡中国。多边层面,特朗普政府不仅推出了“印太”战略,想借助美日印澳四方对话机制,平衡中国的地区影响力,制衡中国“一带一路”倡议的实施;还试图通过拉拢东盟,强化同越南、菲律宾等盟友和伙伴关系,制衡中国的地区发展;也在积极借助美日欧三边协调、“毒丸条款”等机制或方式,在全球层面挤压中国发展。特朗普政府的对华战略竞争政策表现出了竞争目标的压制性、竞争领域的全面性、竞争手段的激进性以及竞争主体的国家性等特征。到目前为止,特朗普政府对华战略竞争政策虽给中国的政治、经济以及安全带来了一定的战略压力,但其并未有效实现所设定的政策目标,甚至还给自身带来了消极影响。究其原因,主要是因为特朗普政府的对华战略竞争政策存在不少困境。譬如:国内政治极化的加剧,制约了美国的政策执行;地区盟友和伙伴不愿在中美之间明确选边站,使美国无法获得足够的地区支持;中国和平发展的实践,使特朗普政府对华战略竞争缺乏“合法性”等。依据文章所提框架,展望特朗普政府对华战略竞争政策的发展趋势,本文认为,短期内特朗普政府强化对华战略竞争的风险在加大,经过一段时期后美国可能会对中国进行以“竞合”为主的战略对冲,而美国顺应中国崛起的可能性则比较小。中国需要理性因应特朗普政府的对华战略竞争政策。第一,中国需要形成一套应对特朗普政府对华战略竞争政策的思维框架,为实施具体的应对方略提供战略指导。对此,首先中国需要继续坚持和平发展。通过发展做好自身的事情,为应对美国霸权施压新格局打下牢固的基础;通过和平发展提升中国崛起的“绩效合法性”,为更多国家带去发展机遇,软化美国对中国发展的恐慌,降低美国对华战略竞争政策的“合法性”。其次,中国也需要保持战略自信。既不悲观也不盲目自信地处理特朗普政府的对华战略竞争政策,而是从自身正当利益出发,在尊重美方合理利益的基础上,积极型塑中美关系发展。譬如,中国可以为中美互动提供一套以“合作共赢”为核心原则的“中国倡议”,并从经济、政治以及安全等方面具体优化中美互动。最后,中国还需要坚持战略底线,敢于同特朗普政府挑衅中国核心利益的行为进行有理、有利、有节的斗争,通过斗争使美方形成一个理性客观的对华预期。第二,在上述战略思维主导下,中国应该从多方面着手,具体应对特朗普政府的对华战略竞争政策。例如,中国需要继续深化改革开放进程,为应对特朗普政府的战略竞争政策打下实力基础;中国可以稳步发展同俄罗斯、欧盟、日本以及印度等国的伙伴关系,缓解特朗普政府的战略竞争压力,并借助伙伴关系软化美国对中国的认知;中国还需要从“命运共同体”的高度出发,主动实施战略示善、积极推进“一带一路”倡议等,营造一个友善的周边环境,防止特朗普政府借助周边事态施压中国。
陈玥[4](2020)在《CPTPP劳工标准及其对中国的启示》文中指出国际劳工标准议题起源于通过采取降低劳动者工作环境与条件、使用大量童工等方式来压低商品成本以达到以营利为目的的资本扩张的现实问题。世界多级化格局的形成与全球化的发展,使得劳动力成本差异影响日益凸显,生产方式和劳资关系格局发生重大变化,促进国际劳工标准不断发展。随着劳工标准在单边普惠制形式下作用受限,以及WTO多哈回合谈判受阻所形成的多边贸易体制发展困境局面,以美欧为代表的发达国家将其视线转向自由贸易协定,利用例外机制推动利己政策广泛适用。双边或者区域贸易一体化中,劳工标准议题的关注度持续上升,加速全球经济格局和国际贸易与投资规则的演变。对于劳工标准与国际贸易的衔接问题,目前基本形成发达经济体与欠发达经济体两大阵营。前者强烈要求适用统一的国家劳工标准以达到维护世界工人权益和保护贸易公平的目标,并认为各国劳工标准的差距导致社会倾销问题,形成以“低标准”追逐“高利润”的循环恶性竞争,危害世界经济。而后者则要求适用符合其自身发展状况的标准水平,提出舍本逐末一味适用过高标准反而不利于自身发展的观点,并认为发达经济体的主张实质是实行新贸易保护主义的借口,目的在于利用此途径消除发展中国家的比较优势和发展机会,进而阻碍国际自由贸易。双方各执已见,但目前仍就国际劳工标准与贸易协定的问题达成了包括禁止贸易保护主义、不减损规则在内的部分共识。发达国家持续在FTA中推行国际劳工标准,致使涵盖劳工条款的协定在过去20年中快速增加。美国最早于NAFTA的补充协议中对劳工问题进行了具体规定,形成第一代高标准FTA典型。国际上FTA对于劳工问题的立法实践逐渐形成以美国为代表的以惩罚措施为推动力的强硬模式以及以欧盟为代表的通过协商与合作促进劳工标准执行的合作模式。CPTPP劳工条款以单章的形式体现,其内容体现出诸多新的特征,可谓美国第二代高标准FTA之典范。要求缔约国在其法律和惯例中采用和维护ILO宣言核心劳工标准,同时要求各缔约国承诺制定有关最低工资、工作时间以及职业安全与卫生的法律。CPTPP协议提出高标准与广范围的实体劳工权利保护要求外,同时还提出提高公众意识与保障上述权利执行等程序性要求,并强调了禁止贸易保护主义、不鼓励进口强迫劳动产品、不减损规制等特殊要求。为确保上述权利保护的实施和执行,CPTPP配以相应的机制和制度安排保证其规定的可执行性。在执行机制中,协议提出了“禁止性行为”要求,并将尊重执法主权与自由裁量权相结合。在合作与对话机制中,前者内容详尽程度系此前其他FTA不能比拟,后者以较高可操作性、执行性促进缔约国之间通过对话形式解决分歧。协议同时强调公众参与度以及相关人员的意见表达,通过对“公众参与”与“公众提交”两个层次构建公众参与的途径。对于劳工纠纷,CPTPP规定了磋商以及争端解决两个阶段的程序,并推行以贸易制裁支持劳工标准执行。聚焦我国,目前为止我国对于劳工标准的提升已有很大进步,但无论是从国内对劳工标准的立法规定上看,还是从我国FTA签订的状况上看,仍同美欧等经济体以及国际法律规定存在一定差距。对于前者,中国在构建和完善劳工法律体系的过程中,从国际劳工标准中吸取较多有益经验,目前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中国劳工保护情况得到了很大程度改善。就4项核心劳工标准而言,我国劳工立法目前对此均有所涉及,实现了一定程度上的纳入和转化。但中国表现出的问题在于,实际上只实现了部分转化,且与ILO的规定有所差异。对于后者,鉴于我国长期对劳工问题采取谨慎保守的态度,仅在各项协议中表现出合作的意向,但尚未形成制度规范,故而应当转变立法态度,借鉴国际范围内如CPTPP等优秀经验,完善自由贸易协定中实体法规定,从合作与对话以及争议解决程序入手构建相应实施机制,以增强劳工标准的执行力。
靳永茂[5](2020)在《《资本论》中的虚拟资本理论及其当代价值研究》文中认为20世纪七八十年代以后,世界经济发展的虚拟化趋向凸显,世界主要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经济结构逐渐呈现“倒金字塔式”,实体经济同虚拟经济的发展严重失衡,而其背后的直接动因同虚拟资本的无限扩张密不可分。进入21世纪,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借助金融技术的革新,持续推进金融创新,多样性金融衍生品等高级虚拟资本形态不断被推出并运用于资本逐利,虚拟经济的无限扩张致使其远远脱离实体经济能够支撑的范围。2007年次贷危机的爆发引燃了震撼全球的金融危机,时至今日,全球经济依然未能彻底从那场危机阴影中摆脱出来。后金融危机时代,美国等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反思经济发展方式,并推出系列“再工业化”战略,意欲均衡经济结构,不过并未有效扭转经济结构的失衡状态,经济虚拟化及金融化趋向依旧快速推进,给当前金融全球化背景中世界经济的稳定发展构成潜在威胁。深究资本主义经济虚拟化发展趋向及其危机后果的根由,追寻经济虚拟化趋向中世界经济有序发展的良策,马克思虚拟资本理论成为具有危机解释力及现实指导性的根本理论指引。马克思虚拟资本理论主要体现在《资本论》中,该理论揭示了虚拟资本的历史生成性,阐释了虚拟资本的内在蕴涵,赋予了马克思资本理论以新的说明,对虚拟资本扩张中经济发展走向展开科学预判,同时深刻剖析了虚拟资本形态中金融危机发生的根本缘由,该理论在马克思主义理论体系中具有重要的理论方位。作为开放的理论体系,马克思虚拟资本理论伴随时代发展及虚拟资本形态的升级不断充实完善,并在虚拟资本多样化形态演进、虚拟经济快速发展和经济中诸如金融危机等问题的预防及应对中越发彰显其时代价值。当代虚拟资本的发展状况虽然已全然不同于马克思所处时代,但马克思虚拟资本理论所告诫的虚拟资本发展的基本原则及所揭示的运行规律依然适用。我国是马克思主义理论根本指引下的社会主义国家,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更加不能脱离马克思虚拟资本理论的指导,我国虚拟资本发展虽起步晚,但发展较快,虽存在发展局限及挑战,但具有鲜明的发展优势,新时代历史方位中,我国虚拟资本及金融事业的发展在马克思虚拟资本理论的根本指引下,结合我国具体经济及金融发展现实正有条不紊地向前推进。论文对《资本论》中虚拟资本理论及其当代价值的研究,借助文本分析法梳理经典文本中马克思对虚拟资本理论的论述,并在此基础上把控虚拟资本生成、存在、运行、发展及影响等整体脉络;透过视域融合法实现对马克思虚拟资本理论的文本理论定位及时代价值重塑;通过比较研究法凸显马克思虚拟资本理论在剖析经济虚拟化背景下金融危机复发及运行机制和规律的优越性,彰显马克思虚拟资本理论的时代价值。论文遵循研究的多重性,借助对马克思虚拟资本理论的阐释,就其生成过程的历史性、理论体系的完整性、本质内涵的批判性、时代延续的发展性、现实指向的价值性等层面展开分析研究,通过“追溯马克思虚拟资本理论的生成过程——梳理马克思虚拟资本理论的内在蕴涵——判定马克思虚拟资本理论的理论方位——续论马克思虚拟资本理论与虚拟经济——凸显马克思虚拟资本理论在金融危机中的解释力——坚定马克思虚拟资本理论在我国虚拟资本发展中的根本地位”的逻辑推演,明晰研究展开的具体演进路径。论文旨在探究并梳理马克思《资本论》中蕴含的虚拟资本理论,展现理论对经济发展趋向的解释力及预判力,定位并论证马克思虚拟资本的理论方位,加深对虚拟资本理论在资本主义危机实质的揭露及批判过程中作用的认知,强化对其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及运行规律的揭示进程中意义的理解,深化对马克思主义理论体系的时代解读,从理论上论证其对现实发展的指导性和价值性,为推进理论同现实实践的深度结合准备前提条件,并在不断丰富的现实基础上为推进理论的现代化(中国化)发展进程做出积极探索。同时,对马克思虚拟资本理论的研究能够进一步厘清金融风险及危机存在和运作的内在机制,为金融全球化条件下有效防范和应对风险及危机提供理论支撑,有效推进虚拟经济同实体经济关系的协调发展,根本指引我国新时代市场经济推进中金融事业的发展方向。
肖灵敏[6](2019)在《投资者与东道国争端解决机制的改革模式研究》文中研究表明投资者与东道国争端解决(ISDS)机制是国际投资协定(IIAs)框架下和平解决国际投资争端的重要制度。ISDS的方式以国际仲裁为主,辅之以协商、调解、用尽当地救济等其他解决方式。投资者与东道国争端仲裁的程序通常根据《关于解决国家和他国国民之间投资争端公约》(下称《华盛顿公约》)进行。投资争端解决国际中心(ICSID)是目前世界上解决投资者与东道国争端的主要的国际仲裁机构之一。ICSID虽然开创了相对中立的国际投资仲裁服务,但究其本质仍是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妥协的产物。目前ICSID仲裁裁决存在的合法性问题和一致性问题引发了ISDS机制的正当性危机。因此,ISDS机制的改革问题已成为当前焦点话题。国际社会和各国政府对ISDS机制的态度不一,或支持改革,或坚决废止,或等待观望。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UNCITRAL)、贸易和发展会议(UNCTAD)、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ICSID等国际机构正在进行ISDS机制改革问题的研讨论证。在新一代IIAs的改革实践中,虽然投资者-国家仲裁的合法性已经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改善,但各国采取的改革模式差别较大。ISDS机制的改革模式今后如何走向?中国将如何应对?除导言和结语外,本文将分五章进行论述。第一章论述了投资者与东道国争端解决机制的改革现状。首先阐述投资者与东道国争端解决的法律框架;接着分析投资者与东道国争端解决机制的改革缘由;最后论述投资者与东道国争端解决机制的改革进程。目前投资者与东道国争端解决的法律框架主要包括国际投资协定、国际投资仲裁规则和国内相关立法。虽然IIAs与国家投资法律制度之间存在结构和背景差异,但它们之间的某些特征相对一致。投资者与东道国争端解决机制的特征主要是,使用依据ICSID仲裁规则、UNCITRAL仲裁规则、常设仲裁法院(PCA)仲裁规则或者其他仲裁机构的仲裁规则设立的仲裁庭解决投资者与东道国争端。双边投资协定(BITs)和自由贸易协定(FTAs)包含的争议解决条款,通常要求仲裁作为ISDS的首选方法。随着国际投资仲裁实践的发展,ISDS仲裁机制的缺陷凸显出来。例如,仲裁裁决缺乏一致性和纠错机制、仲裁员缺乏独立性和公正性、仲裁机构与仲裁员的选择存在弊端、费用负担和时间成本畸高、程序缺乏透明度等,这些导致了ISDS机制的正当性危机。因此,理论界和实务界都在探讨ISDS机制的改革问题。引起ISDS机制改革的原因是多方面的,表面原因在于各国寻求改革ISDS机制的改进方法,美国(USA)、德国等欧美国家试图维护其优势地位,而根本原因在于克服投资仲裁源于商业仲裁所固有的缺陷以促进投资争端解决的公正性、维护投资者与东道国的利益平衡。自2012年以来,IIAs的改革经历了三个阶段,2018年之后缔结的IIAs中改革导向条款和改革内容较之前的IIAs发生了变化。针对ISDS机制的正当性危机,国际投资协定的实践改革和理论探讨主要集中在是否应当设立一个常设的投资仲裁法庭和规定上诉机制的问题上,从而出现了改良派、改革派、革命派和中间派等不同的派别和观点。尽管每个派别有些内部差异,但此区分大体反映了这轮ISDS机制改革进程中的国际现状。目前在国际投资协定改革实践中出现了三种主要的ISDS机制的改革模式,即以美国为代表的渐进式改革、以欧盟为代表的系统式改革和在南非为代表的范式改革。第二章论述投资者与东道国争端解决机制的渐进式改革。首先阐述渐进式改革的缘起与发展及其改革者的主要观点;接着论述以美国为代表的渐进式改革的主要内容,并对美国渐进式改革进行评价;最后着重分析美国渐进式改革对中国的影响与启示。渐进式改革者认为对现行ISDS机制的批评过于夸张,并认为投资者-国家仲裁仍然是最佳选择。因此,他们赞成保留现有的ISDS机制,但会采取适度的改革措施来解决特定的问题。例如,美国、智利、日本和俄罗斯联邦等国家已经采取了与渐进式改革相一致的支持投资者-国家仲裁立场。美国对ISDS机制的渐进式改革体现在美国BIT范本、美国签署的BITs以及其他带有投资规则的协定(TIPs)中。美国BIT范本中ISDS条款改革的主要内容涉及争端的解决方式、仲裁的前置条件、仲裁的上诉机制与争端解决的透明度。美国主导但退出的TPP的投资章节与美国2012年BIT范本的投资章节非常相似,略有变化。美国签署的FTAs少数没有规定ISDS机制,多数规定了ISDS机制,并对ISDS机制进行了改良,增加了透明度和法庭之友的规定,提出设立双边上诉机制的可能性。美国签署批准的《北美自由贸易协定》(NAFTA)首次以专章形式对ISDS机制予以详细规范,有效地处理了投资者与东道国之间的投资争端。它赋予投资者对东道国政府提出赔偿请求的最终决定权,但这一点也是引起极大争议的部分。以NAFTA为基础修改的《美国-墨西哥-加拿大协定》(USMCA)与其前身NAFTA相比,采取了更有限的ISDS机制。中国与美国正在进行BIT谈判,两国的法治水平和文化传统的差异以及在投资领域和投资事项上关注点的不同,决定了两国在投资争端解决方式选择上必然存在争议。如何通过谈判,转换思路,创新方法,采用待遇例外条款、冲突条款等立法技术,达到求同存异一直是中美双方共同的目标。中国在与美国进行BIT中的ISDS条款谈判时,应考虑以下几点:首先,关于投资争端的解决方式。鉴于中国与美国各自签署的IIAs都规定了协商、仲裁等方式,最终在进行ISDS条款谈判时都会采取这两种方式。虽然中美两国签署的IIAs对用尽当地救济的方式规定不同,但综合考虑中国双向投资大国的身份,规定用尽当地救济条款更符合中国自身利益的。鉴于美国曾出现过排斥ICSID仲裁管辖的态度和立场,规定用尽当地救济条款对于美国的立场而言虽然会有一定的排斥心理,但也是有可能实现的。其次,关于仲裁的前置条件。虽然中美两国各自签署的IIAs也不尽相同,但对于仲裁管辖的范围,中国应保持与中国签订的投资协议产生的可仲裁事项的一致性,可脱离美国BIT范本,将投资合同争议事项从可仲裁事项中删除在客观上是行得通的。同时为避免仲裁庭的扩大解释,还应明确表明MFN条款不适用于争端解决条款。再次,关于仲裁的上诉机制和程序的透明度要求,中美两国在进行BIT谈判时可能会涉及。中国要谨慎评估仲裁上诉机制的设立和较高的透明度要求所导致的风险,提前做好上诉机制的规则设计和上诉机构成员的培养,尽快完善中国国内相关保密法律和政策。最后,面对USMCA中的“毒丸”条款体现出来对中国的封锁,中国应当更加坚定的维护全球多边经贸体制,在国际经济贸易与政治的格局和形势面前保持清醒的头脑和自信,利用自身优势,从多边、区域和双边层面妥善化解美国单边主义对中国的威胁和打压。第三章论述投资者与东道国争端解决机制的系统式改革。首先阐述系统式改革的缘起与发展及其改革者的主要观点;接着论述以欧盟为代表的系统式改革的主要内容,并对欧盟系统式改革进行评价;最后着重分析欧盟系统式改革对中国的影响与启示。系统式改革者认为,保留投资者直接在国际层面上索赔的权利是有好处的,但将投资者-国家仲裁视为一个处理此类索赔的有严重缺陷的机制。他们支持更为显着的系统式改革。以欧盟为代表的系统式改革者认为ISDS机制威胁到主权国家通过立法实现合法公共政策目的的能力,因此提出建立ICS。例如,欧盟与加拿大签署的全面经济贸易协定(CETA),欧盟委员会发布的《跨大西洋贸易与投资伙伴协定》(TTIP)投资保护与争端解决建议文本(下称TTIP建议文本),欧盟与越南签署的自由贸易协定(EVFTA)和投资保护协定(EVIPA),以及欧盟与新加坡签署的投资保护协定(EUSIPA)都规定了投资法院制度(ICS)。2016年修改的CETA以全新的ICS取代2014年版本中改良式的投资仲裁机制。这是欧盟对ISDS机制司法化的最新尝试,在程序规则方面以法院机制为参照,建立包括上诉法庭的投资法庭机制。CETA建立的投资法院机制并非是一个自给自足的机制,而是投资仲裁机制与投资法庭机制的混合。TTIP建议文本的投资章节拟建立起一套类似于WTO争端解决机制的准司法化机制。CETA、EVFTA、EVIPA和EUSIPA都纳入了调解机制。此外,欧盟与日本签署的经济伙伴关系协定(JEEPA)的投资章节旨在减少投资面临的歧视性障碍,它取消了传统上投资者可以因政策改变要求全额补偿的公平公正待遇条款和征收保护条款,其法律框架更像是典型的WTO架构。欧盟系统式改革模式虽然具有加强裁决的合法性与公正性、增强裁决一致性、提高程序的透明度和强化国家规制权等优点,同时也存在上诉法庭机制规则设计不合理、法官选任机制不科学、程序的透明度规定不充分、东道国规制权模糊、多边争端解决条款不完善、法律适用和执行机制不健全等缺陷。欧盟系统式改革模式将对中国与欧盟的双边投资协定(下称中欧BIT)谈判、中国与欧盟成员国的BIT的重签、中国法律政策以及中国国内组织及其海外投资者带来重要影响。从欧盟成员国与中国现有的BITs实践以及欧盟与发展中国家进行投资协定谈判坚持纳入ISDS机制的立场来看,欧盟极可能在中欧BIT谈判中提出建立ICS的建议。中国可以参与ICS的规则设定,在以下几方面予以审慎考虑:第一,在中欧BIT谈判时应强调上诉法庭机制与先例制度的衔接适用;第二,应大力培养投资法庭的中国常设法官;第三,应谨慎评估高透明度所导致的风险,完善中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第四,明确东道国规制权条款,谨慎确定裁判范围;第五,应对ICS的多边化事先作出相应的具体制度设计,以消除ICS对中国及其海外投资者带来的负面影响,使得未来的ISDS机制朝着符合中国利益的方向发展。第四章论述投资者与东道国争端解决机制的范式改革。首先阐述范式改革的缘起与发展及其改革者的主要观点;接着论述以南非为代表的范式改革的主要内容,并对南非范式改革进行评价;最后着重分析南非范式改革对中国的影响与启示。范式改革者认为现行ISDS机制不可逆转的缺陷需要全盘替代。他们反对投资者使用仲裁庭或国际法庭向国家提出国际索赔。他们采用了多种备选方案,如国内法院、政府巡查员和国家-国家仲裁。印度和南非坚持在用尽当地救济之前提下有限度地接受投资仲裁。现在只有南非制定了一种办法,即范式改革,将外国投资争端诉诸南非法律和法院,以保障其政府为其人民的目标服务的能力。早期南非签署的投资协定接受投资仲裁解决投资者与东道国之间的争端,但在晚近签订的经贸协定中基本没有ISDS条款,保留的仲裁条款多限于解决缔约国之间的争端。在经历了第一次以条约为基础的投资争端的失败后,南非寻求以国内立法保护,以及在国内法院进行调解和争端解决来取代投资条约和投资者-国家仲裁。2015年出台的南非《促进和保护投资法案》将成为保护南非外国投资的唯一基础。南非法院根据南非法律解决投资者与东道国之间的争端,类似于卡尔沃主义的情况和新自由国际经济秩序文件所支持的情况。南非范式改革对于保护其本国投资者和国家利益来说,具有优势,但它仍存在三个有待解决的问题:其一,外国投资者在提起国内诉讼时,是否仍然能够依靠国际法的保护?其二,如果是这样,南非宪法作为国内法是否会取代国际法下的任何有关承诺?其三,南非改革ISDS机制的新做法是否符合国际法?因此,南非宪法和2015年《促进和保护投资法案》对上述问题的解决可能充满不确定性。中国与南非都属于金砖国家,但其投资仲裁立场存在差异,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在于两国的经济发展定位以及对国家主义的态度不同。中国已经步入到全面接受国际投资仲裁管辖的时代,而南非坚持在用尽当地救济之前提下有限度地接受投资仲裁。中国与南非为了促进经济发展采取了诸多吸引外资的政策,但两国分处不同的地理区域,拥有不同的政治、经济、文化传统与法律制度,不利于两国之间资本的相互流动,也导致了相互间的深层合作面临着挑战。在中国-南非BIT存在被终止或更新的可能时,明智的做法可能是,两国根据互惠原则,就保护投资者的一般原则达成协议。结合中国用尽当地救济的条约实践,虑及中国企业向金砖伙伴国家投资的潜力,不妨可从用尽当地救济的方式和时限着手来应对南非投资争端条款的新变化,同时也应考虑合理限制用尽当地救济的最长时间。第五章论述投资者与东道国争端解决机制的改革趋向。首先阐述最新国际投资协定中ISDS条款的改革,接着分析ISDS机制改革的多边化走向,最后论述ISDS机制多边化的中国应对。如今,国际资本快速流动,不管在理论层面还是实践层面,抑或国际立法和国内立法层面都在探讨ISDS机制的改革问题及其未来的发展走向。2018年签署的新IIAs中ISDS条款的改革呈现出多边化趋势,但也面临着风险与挑战,各国应作出相应的政策选择。UNCITRAL第三工作组组织的对ISDS机制改革问题的探讨主要从程序方面进行,很多国家和政府间国际组织提交了关于ISDS机制可能改革方案的意见,其中多数意见支持多边化改革。学术界多数观点也支持ISDS机制的多边化改革。因此,ISDS机制的改革将来很有可能采取多边模式。囿于篇幅,本文仅对ISDS机制改革多边化趋势下的程序完善提出建议,即应从以下方面采取整体办法,进行系统完善:拟订《择入公约》,增进仲裁裁决的一致性和可预见性;提高仲裁员的资格要求;健全仲裁机构和仲裁员的选择机制;控制ISDS案件仲裁的费用和时间;引入程序透明度标准和法庭之友;明确规定第三方出资和反请求,以期解决ISDS机制的正当性危机。在ISDS机制改革的多边化趋势下,中国正处在国际投资规则变革的重大战略机遇期,根据本国国情,在与其他国家和政府间国际组织进行ISDS条款谈判时,宜采取半系统式的改革模式。该模式在中国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实施该模式可采取如下总体路径:以可持续性发展为目标,坚持投资者与东道国利益平衡原则,设立开放性的ISDS机制,从双边到区域到多边逐渐推进,以期更好地维护本国及其投资者的利益。总之,国际投资法正面临着新旧IIAs的交替与革新,许多新缔结的IIAs以可持续发展为导向进行变革,在保护投资者权益的同时保留东道国的管制权,并致力于推动负责任的投资和改善ISDS机制。UNCITRAL正组织各国和政府间国际组织探讨现行ISDS机制的可能改革,中国也积极参与其中。为促进与世界各国的经贸交流,中国应当顺应国际规则发展趋势,继续支持多边规则治理,作为双向投资大国,应在国际投资规则制定中争取话语权。
张程[7](2019)在《欧洲防务一体化发展进程研究》文中认为当前,欧盟已经从地区一体化组织发展成了全球经济行为体与重要政治角色。但寻根溯源,经济利益并不是欧洲一体化的本源性动力,是西欧的安全诉求、防务战略推动着欧洲从分裂走向了联合。然而,作为一体化的起点与最初的目标,防务领域却成为了欧洲一体化的“落后生”:欧盟共同外交与安全政策仍停留在“战略自主”阶段,防务政策的决策程序至今没能挣脱政府间主义的把控。由于缺少共同预算,承载了诸多希望的战斗群概念最终仅成了一个摆设。冷战后,欧洲防务一体化经历了“圣·马洛声明”之后的辉煌,亦遭受了政府主权债务危机的打击。2016年6月,英国脱欧公投结果出炉:52%的民众赞成脱欧。这一结果让不少“欧洲派”人士认为:“欧洲防务一体化的春天来了”。然而,英国真的是导致欧洲防务一体化举步维艰的罪魁祸首吗?欧盟与北约有22个共同成员国,两大组织的总部都设在布鲁塞尔,欧盟为什么要撇开北约另起炉灶?欧盟建设独立军事力量以来,北约与欧盟之间的分歧愈加凸显。特朗普甚至声称要退出北约,美国真的会退出北约吗?跨大西洋关系又将走向何方?本文认为,单纯从“国际权力体系”的角度出发,很难发现和平环境中导致欧盟防务合作失败的真正原因。因此,本文采取了自由政府间主义视角,通过对这一理论的分析、论述与调整,将这个偏重于经济一体化的多因理论框架应用到了防务一体化的研究中。由于国防工业的特殊性与政府的主导地位,文章亦在理论中引入了影响防务一体化偏好密度的经济变量,搭建了全文的分析框架。虽然本研究仍将地缘政治利益作为一国防务政策的目标,但剔除了防务政策的“高级政治”属性,将防务一体化视为成员国在非强制性、信息充足的欧盟政府间谈判中取得的累加性成果,通过分析成员国的防务一体化偏好、相对博弈权力与博弈战略,对上述问题试做回答。本文以欧洲防务合作的发展为主线,梳理了欧洲国家在冷战时期、冷战后与英国脱欧公投后三个时期中,分别以西欧联盟、欧盟为制度载体的防务一体化进程,对其每一阶段中防务合作的主要内容、形式与特征进行了析论。而后,本文运用一体化偏好密度决定谈判结果、塑造一体化进程的逻辑框架,分析了成员国的地缘政治目标与国防工业利益,得到以英国为代表的“大西洋派”、支持德国与法国的“欧洲派”、坚持务实主义政策的中东欧国家和爱尔兰等中立国家的防务一体化偏好,以此作为分析防务一体化相关谈判结果(西欧联盟的复苏、战斗群概念和欧洲国防工业指令等)的核心变量。最后,本文在这一理论框架下分析了北约与欧盟关系,将北约视为一种改变欧盟成员国博弈权力的“深化联盟”策略,探讨了北约对欧洲防务一体化的影响,以及跨大西洋关系的未来发展。本文认为,“道不同不相为谋”。欧盟成员国的防务一体化偏好差异与较低的偏好密度是欧洲防务合作屡次陷入困境的主要原因。和平环境中,成员国地缘政治目标的重合范围小,安全利益亦不受盟国政策外部性的严重影响。各成员国在欧盟防务谈判中的博弈空间较小,实施旁支付、议题联系的意愿与余地均不足,谈判也不容易取得成果。由于防务政策的特殊性,防务一体化成为了法国、德国推进欧洲政治一体化的重要手段。因此,两国无法在谈判中以单边替代政策、“结盟替代”策略威胁对手就范,只能通过妥协换取对方的支持。因此,欧洲防务一体化成果中更多体现了“大西洋派”等国家的偏好。再者,国防工业合作、军事力量共享的经济效益虽然对成员国有一定的激励作用,但对依赖欧洲市场的法国、德国的影响较明显,对欧洲防务一体化的整体作用尚不显着。英国的退出虽然为欧洲防务合作提供了动力,但对防务一体化的影响弊大于利。欧盟不仅失去了一个军事大国、核大国,更失去了一座跨大西洋关系的桥梁。英国离开后,法国、德国将从“战友”转变为统一又对立的微妙关系。欧盟权力体系的重塑会是一个长期过程,引发的动荡可能减少成员国的防务合作意愿。虽然欧盟与北约的成员国大部分重叠,但由于成立背景、主导力量、运行机制、甚至基本章程上的差异,这两大组织无法相提并论。由于美国的军事实力与在北约中的霸主地位,欧盟在防务问题上难以真正撇开北约,实现独立。北约作为“大西洋派”国家在谈判中的“深化联盟”策略,为这些国家提供了额外的谈判筹码,这也使欧洲防务合作更难达成。本文认为,欧洲防务一体化仍处于初级阶段,北约的防务地位不会动摇,“互补”将成为跨大西洋关系发展的核心原则。
褚楚[8](2019)在《乡村治理现代化视域下乡镇公务员素质培育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乡村基层治理是国家治理的微观基础。随着国家治理现代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关于如何加强乡村治理有效性问题的探讨成为许多学者研究的关注重点。与许多从转变乡村治理模式、调整乡村治理结构等视角出发展开的研究不同,本文从“现代国家的构建与有效运行依赖于一个规模庞大且素质优良的官僚组织”这一视角出发,探讨了基层官僚主要构成群体、党和国家治理乡村社会的主要力量——乡镇公务员其素质与推进乡村治理现代化之间的互动关系。一方面,在“国家——社会”理论分析框架下,乡镇公务员是连接国家政治社会和乡村民间社会的纽带与桥梁,要完成乡村基层治理这样一种兼具政治属性与社会属性的特殊社会分工,既应当具备坚定地政治素质、熟练于正式制度规则和政治权威的运用,发挥好政治传输功能,也应当具备合理运用手中的自由裁量权来化解地方利益冲突和治理困境的乡土智慧,为乡村百姓解决好生产、生活中遇到的各种实际问题。另一方面,乡村治理现代化过程中乡镇政府的职能及其发挥职能的具体方式发生转变,对乡镇公务员观念意识、知识能力和心理素质各方面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加强乡镇公务员的素质培育对于提升乡镇政府治理能力、构建现代化的乡村治理体系以及维护乡镇政权公信力而言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文以新制度主义理论为研究的总体分析框架,以乡村治理现代化为研究背景,以治理理论、街头官僚理论、理性行为选择理论、素质模型理论和培训的相关理论为主要理论依据,综合运用了理论分析、实证研究法、文献研究和比较研究法,对乡镇公务员素质培育问题进行了详细的分析与探讨。本文主要探讨和解决了如下几个问题:首先,探讨了乡村治理现代化视域下乡镇公务员应当具备的素质内容。一方面基于治理理论,从乡村治理过程中乡镇政府承担职能的三个维度——即纵向维度的执行性职能、横向维度的协调性职能、以及前后维度上的规划引导与服务保障职能,探讨了乡村治理对乡镇公务员提出的基本素质要求,即应当具备坚定的政策执行素质、积极的三农服务素质和良好的统筹协调素质。另一方面依据善治和善政的相关理论,探讨了乡村治理现代化对乡镇公务员素质提出的更高要求,即具备更强的基层组织建设素质、民主与法治素质、统筹规划与协调素质、运用现代治理技术和治理工具的业务能力素质、以及预防、化解和应对突发危机的素质等。其次,从理论逻辑和现实需求两方面探讨了乡村治理现代化视域下加强乡镇公务员素质培育的现实意义与必要性。从理论逻辑上,一是基于街头官僚理论和理性行为选择理论,在“工作环境—行为选择”分析框架下,以自由裁量权和行为选择空间为逻辑起点,探讨了乡镇公务员的几种典型行为选择模式,如政策的变通执行、规则依赖、一线弃权等;二是基于素质模型理论,乡镇公务员的外在行为表现是其素质构成的一部分,并且由其内在的观念意识、性格品质以及知识能力等素质综合作用而形成,进而结合素质是由“意识灌输、知识学习、能力锻炼和习惯养成四个环节反复循环而形成”的这一基本规律,论述了加强乡镇公务员素质培育对于矫正乡镇公务员在工作中的行为选择偏差的重要意义和作用。从现实需求的角度,本次研究通过问卷调查、实地访谈、媒体案例分析等途径考察了我国乡镇公务员素质的现状,发现了当前我国乡镇公务员素质整体存在不足,例如政治意识和政治理论知识不足,民主素质和法治素质不高、职业道德责任亟需增强,文化业务素质有待提升、身体和心理素质仍需提高等,与乡村治理现代化的要求存在一定差距,因此迫切要求加强乡镇公务员素质培育,提高乡镇公务员整体素质水平与乡村治理现代化的要求相适应。第三,通过对我国乡镇公务员素质培育历史和现状的考察,分析了当前我国乡镇公务员素质培育中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例如乡镇公务员素质培育内容缺乏针对性和实用性、素质培育的方式较为单一、公务员培训教育资源供需不平衡等,究其原因:一是乡镇公务员素质培育体系不健全,导致乡镇公务员素质培育工作缺乏系统性和连续性;二是乡镇公务员素质培育的保障机制不健全,基层教育培训资源和经费拨付难以得到保障;三是由于乡镇公务员素质培育主体的观念意识淡薄,对乡镇公务员素质培育工作缺乏端正的态度和足够重视。第四,通过对比分析国外公务员素质培育的几种主要的特征类型和主要做法,即以英国等英联邦国家为代表的“需求导向型”、以美国为代表的“能力导向型”、以加拿大、澳大利亚为代表的“价值导向型”、以新加坡为代表的“人本导向型”和以日本为代表的“实践导向性”,总结了可供我国乡镇公务员素质培育借鉴的基本经验,例如加强公务员培训的法治与制度保障、分级分类建立公务员素质标准、对公务员进行定期素质测评、完善公务员道德行为规范建设、重视理论培训与实践锻炼相结合以及注重公务员培训教育结果的考核与运用等。最后,基于前文论述提出在乡村治理现代化视域下加强乡镇公务员素质培育的基本路径。以可靠的政治素质、良好的道德素质、精湛的业务素质和健康的心理素质为乡镇公务员素质培育的主要目标,坚持政治素质与业务素质相结合、理论培训与实践养成相结合、规范约束与激励保障相结合、传统继承与时代创新相结合的基本原则,以加强构建完整的乡镇公务员素质培育体系为主要对策,通过丰富乡镇公务员素质培育的内容与方式、加强乡镇公务员教育培训体系建设、建立乡镇公务员素质跟踪评价系统、完善乡镇公务员素质培育的配套制度保障、加强思想道德文化建设营造良好的文化环境等途径,提高乡镇公务员素质培育的系统性、持续性和有效性。
艾烨[9](2019)在《公共政策执行公平性问题研究》文中提出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发展所取得的成就举世公认,但与此同时,社会矛盾频发,利益冲突加剧,正如十九大报告中所指出的,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公共政策是公共权力对价值的权威性分配,也是调节利益、维护社会秩序、促进社会公平的重要工具。而公共政策执行过程一直被看作实现政策目标的“最后一公里”,因此,公共政策执行过程和执行结果是否公平,直接关系到公共政策的效果,也是实现改革发展成果全民共享、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过程中一个必须解决的重大问题。政策执行中包含政治过程,同样有对公平公正的价值追求,而不仅仅关注效率理性。政策公平是不仅仅是政策制定阶段的重要问题,而且同样是政策执行阶段的重要问题,非常具备系统讨论和分析的价值。本文的目的,就是要试图回答保障公共政策执行公平性的问题。文章的总体思路是要探讨在公共政策执行过程中影响公平性的相关因素,并分析了目前采用的典型保障政策执行公平的模式的有效性和有限性。根据这一思路,全文分为以下部分:第一章是导论。在导论中引入了本文要讨论的主要问题,从理论上和实践两个方面阐述了论题的意义,对本文涉及到的基本概念如公共政策、公共政策执行作了界定,并在对已有研究观点进行文献综述的基础上,对可能有的创新之处和不足,以及研究的基本思路进行了一般性阐述,从而为正文部分的展开作出铺垫。第二章分析“公平”本身是一个复杂的概念,从马克思主义的理论来看,“公平”既具有历史性,又具有多层次性,也具有客观性和主观性。而在公共政策的实践中,公平具有多重性和调和性,即政策必须考虑到多重利益关系即整体与部分、个体与长期的利益的调和,特别是对弱势群体的扶助,而不能仅仅采用简单的“一刀切”公平法则;同时,政策公平不同于个体的公平,还具有普遍性和强制性。第三章探讨了政策公平的四个执行特点:信息公平、行政行为公平、机会公平、公众感受公平。讨论了政策执行中不公平的现象、不公平现象的成因和影响因素,如政策执行主体、政策执行目标群体、政策执行外部条件等等。第四章则从历史理论渊源、现实运行机制各个方面讨论了各种保障政策执行公平的代表性模式,并分析了几种模式的有效性和不足。第五章强调和分析了中国政策执行中党政体制的特殊性和中国共产党起到的政治保障的作用。第六章是案例分析,以高等教育公平这个党和政府、社会、学术界共同关心的重要政策领域,选取了有代表性的入学政策和学生资助政策,主要验证了前文所提出的政策执行的影响因素和保障机制。第六章以高等教育招生政策和高等教育学生资助政策为考察对象,从政策的发展历程、变迁以及具体案例入手,进一步分析了政策执行过程中影响公平性的因素和典型模式。第七章主要总结了前文所分析的较为重要的结论,提出了形成保障政策执行公平性的合力。本文分析的较为重要结论归纳如下:第一,政策执行一般被看作是行政领域的问题,但本文认为政策执行中包含政治过程,同样有对公平公正的价值追求,而不仅仅关注效率理性。政策公平是不仅仅是政策制定阶段的重要问题,而且同样是政策执行阶段的重要问题,非常具备系统讨论和分析的价值。第二,本文认为公平在实践中具有多层次性,因此平均主义“一刀切”看似公平,实质却不公平。政策执行中必须兼顾各方面的公平尤其是弱势群体的利益。第三,政策执行可以分为两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政策的再制定,是对宏观性指导性政策的细化过程;二是具体政策的直接面对公共政策目标群体的操作过程。本文从政策执行主体、政策执行目标群体、政策执行内容、政策执行外部条件等要素分析了影响政策执行公平的原因,政策执行不公平不仅仅是一般政策执行研究中提到的行政权力运行不规范、不透明或者政策执行主体自我利益与公共利益冲突的问题(尽管是相当重要的原因),而且存在着公平问题由于其复杂性难以达成共识、政策执行能力有差距等等更为复杂的情况。本文讨论了几种在实践中应用广泛的保障政策执行公平的典型模式,认为几种模式各有有效性和有限性。第四,本文认为应该综合考虑影响政策执行公平性的几种因素和现有保障政策执行公平性的机制的有效性与不足,综合采取措施,即形成政策执行主体的合力、塑造整个社会的公平共识、加强信息能力的建设、整合监督资源形成监督网络。
杨四海[10](2019)在《个体化语境下当代公民精神培育研究》文中指出研究公民精神的理论意义,在于探寻不同于西方古典公民精神、现代公民精神的当代内涵,阐述其在个体化和全球化背景下的时代意蕴;其实践意义在于从文化、政治及时代和发展的维度建构中国公民精神,为具有前现代、现代某些特征和受到晚期现代性影响的中国,提供本土化的社会治理资源,有利于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共同体。论文回溯了国外公民精神实践和研究的成果,对国内20世纪90年代以来的市民社会及公民精神进行考察,深入研究个体化语境下当代中国公民精神的培育问题。论文以行动主义为视角,主要以历史与逻辑相统一、建构主义为方法论,在中外文献叙事中进行比较研究和逻辑论证。“个体化”是人类进入工业社会以来,伴随着社会现代化发展,在中西方国家出现的普遍现象。在西方背景中,乌尔里希·贝克等人提出了关于晚期现代性社会的个体化理论,该理论认为个体化在释放个体自由的同时,对现实的社会价值和社会结构也产生了严重威胁。在中国城市化和市场化的过程中,虽然个体化现象有着与西方晚期现代性的不同,但也呈现出从“单位社会”转变为“个体社会”的显着形态,个体化所产生的消极影响正在日益显现,其主要表现为:个体的精神信仰物质化、私人生活中心化,社会结构表现出原子化的态势。现代社会学、政治学和公共管理学的研究成果表明,以公共性为主要属性的公民精神,是应对个体化之觞的现代国家的普遍选择,也是实现个人幸福和建设共同体的现实途径,将其用于应对中国个体化现象的消极后果应该也是合理的。研究公民精神,必须要首先考察国外公民精神理论。西方公民精神的理论源流及其嬗变,既是近代以来中国社会初识“公民”及塑造公民的理论参考,也是今天认识和研究中国公民精神的重要背景知识。国外关于公民精神的论述有两个基本的流派,即传统公民共和主义和古典自由主义,以此为基础又演化出新自由主义、新共和主义、社群主义以及多元文化主义等多样性的公民精神。中国公民精神的研究,需要从中国个体身份演化的分析开始。清朝末期,中国知识界提出了塑造“新民”的设想;民国初期一批具有国外留学经历又深感国内民众教育严重不足的知识分子,尝试性地进行了国民教育改造的实践;待1949年后,“人民”成为新中国主导性政治身份;改革开放以来,在国家和个体各自的单独运作以及国家与个体的相互影响下,中国公民身份的形塑取得了一定成效,公民精神也随之初步出现,但是公民尚处于追求个体权利和个人利益阶段,甚至出现了所谓的无公德公民。种种现实表明,中国目前要有效抵御个体化带来的消极影响,就要首先从内容上建构中国公民精神。当代中国公民精神的内容建构,除了需要应对个体化消极后果的直接挑战,还需要深入思考几个与公民和公民精神本身有关的现实问题。一是公共生活中的公民处在由领域分化到领域融合的时代,如何认识其能否继续存在的问题;又如何处理全球化和个体化背景下的市民与公民、公民理性与公民激情、世界公民与国家公民的关系。二是当代中国公民精神内容建构是否具有可欲性。由已有的研究可知,基于文化传统、社会历史和先进社会制度的建构是可欲的,这为当代中国公民精神的内容建构提供了启示。三是中国公民精神的内容建构,需要观照中国的优秀传统文化、意识形态性质、社会发展阶段、后工业社会影响等因素。在综合前面研究的基础上,认为当代中国公民精神的内涵应该主要包括四种精神,即价值理性精神、集体主义精神、公共参与精神和平等合作精神。当代中国公民精神从内容建构到现实培育,既需要进一步探究培育的现实条件,也需要研究培育主体、培育环境和培育路径所包含的内容。首先是考察目前培育的社会现实性如何。为此,需要分析中国经济发展对公民政治参与和公民法治观念产生的影响,审视中国党内民主和社会民主的发展状况对公民意识与公民参与的促进作用,考察中国“三种文化”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国民思想观念及公民道德建设的影响。其次是从主体、环境和路径等不同视角思考当代中国公民精神的培育。此处主要分别从国家、学校和个人出发,讨论公民精神培育的主体问题,同时还探讨家庭生活环境、社区公共环境和网络虚拟环境对公民精神孕育的作用,深入研究公民精神培育的三个重要路径,即宏观层面的国家推动、中观层面的学校理念转变及其公共生活开展、微观层面的生活政治润养。
二、试析现代政府所需协调的公众关系(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试析现代政府所需协调的公众关系(论文提纲范文)
(1)欧盟共同外交与安全政策下的差异性一体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提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意义 |
二、研究现状 |
三、研究思路 |
四、论文结构 |
五、可能的创新点与不足之处 |
第一章 差异性一体化与欧盟共同外交与安全政策:概念界定与演进逻辑 |
第一节 欧盟差异性一体化的内涵与形式 |
第二节 欧盟差异性一体化的历史演进及形成逻辑 |
第三节 欧盟共同外交与安全政策下的差异性一体化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丹麦在共同外交与安全政策中的“例外权”及其实践 |
第一节 丹麦的欧盟政策 |
第二节 丹麦在共同外交与安全政策中的例外权 |
第三节 共同外交与安全政策下丹麦“例外权”的实践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建设性弃权与塞浦路斯的实践 |
第一节 “建设性弃权”出台的背景 |
第二节 《阿姆斯特丹条约》引入“建设性弃权” |
第三节 塞浦路斯的建设性弃权实践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里斯本条约》与欧盟“永久结构性合作” |
第一节 “永久结构性合作”的提出 |
第二节 《里斯本条约》与“永久结构性合作”的确立 |
第三节 “永久结构性合作”的启动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欧盟外交与安全政策差异性一体化的发展趋势 |
第一节 欧盟外交与安全政策对差异性一体化的影响及其前景 |
第二节 差异性一体化对欧盟外交与安全政策的影响及其前景 |
本章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2)中国对外援助制度及其完善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背景 |
二、选题:从制度完善的角度研究对外援助 |
三、文献综述 |
四、论文的创新点及难点 |
五、论文的研究方法 |
六、论文的基本结构 |
第一章 对外援助的基本概念和相关理论 |
第一节 基本概念 |
一、对外援助的相关概念辨析 |
二、制度与机制 |
三、对外援助制度 |
第二节 新制度主义关于制度变迁的分析框架 |
一、制度变迁的原因 |
二、制度变迁的过程 |
三、制度变迁的阻力 |
四、对外援助制度变迁的分析框架 |
第二章 中国对外援助制度的发展 |
第一节 中国对外援助的阶段划分及特点 |
一、对外援助阶段的划分 |
二、不同援助阶段的特点 |
第二节 新制度主义框架下对外援助规制体系的变迁 |
一、对外援助第一阶段——以领导人主张和政策方针为主的制度体系 |
二、对外援助第二阶段——战略方针继承、调整与执行规范的制定 |
三、对外援助第三阶段——以部门规章为主的制度体系 |
四、对外援助第四阶段——管理制度进一步健全 |
第三节 对外援助管理机制模式发展 |
一、总交货人制度 |
二、承建部负责制 |
三、投资包干制和承包责任制 |
四、21世纪初期的援外管理机制 |
五、援外管理部门重归专门部委 |
第四节 对外援助管理制度变迁的演变逻辑 |
一、制度变迁的宏观与外部背景因素 |
二、制度变迁的动力机制 |
三、制度变迁的路径依赖 |
第三章 当前对外援助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分析 |
第一节 对外援助法律制度缺失 |
一、现有规章制度的评析 |
二、对外援助立法的必要性 |
三、对外援助的国际规制依据 |
四、其他国家对外援助法律借鉴 |
第二节 对外援助管理制度不完善 |
一、现有管理机制评析 |
二、其他国家援助管理机制的借鉴 |
第三节 对外援助项目的组织与管理——以东亚减贫示范合作技术援助项目为例 |
一、东亚减贫项目总体概况 |
二、东亚减贫项目组织管理分析 |
三、东亚减贫项目进展情况分析 |
四、东亚减贫项目存在问题分析 |
五、东亚减贫项目的政策建议 |
第四章 中国对外援助制度的完善建议与战略展望 |
第一节 制度设计思路 |
一、制度设计的逻辑起点 |
二、制度设计的原则 |
第二节 对外援助制度完善的建议 |
一、完善对外援助法律体系 |
二、完善对外援助管理机制 |
三、完善对外援助监督评估机制 |
第三节 全球发展治理变革下中国对外援助的战略展望 |
一、治理结构 |
二、全球发展治理新格局 |
三、中国对外援助的战略展望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3)特朗普政府对华战略竞争政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相关专业术语首字母缩写说明 |
绪论 |
一、研究缘起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研究的意义 |
二、文献综述 |
(一)文献分类 |
(二)文献综述 |
(三)对既有研究的反思 |
三、核心概念界定 |
(一)战略 |
(二)战略竞争 |
四、研究方法与思路 |
(一)研究方法 |
(二)研究思路 |
(三)创新与不足 |
第一章 霸权国应对崛起国战略的类型再划分 |
一、主流范式下霸权国应对崛起国战略的类型 |
(一)霸权转移范式下的遏制战略 |
(二)自由主义范式下的对冲战略 |
(三)建构主义范式下的情境战略 |
二、霸权国应对崛起国战略的类型再划分标准 |
(一)霸权国对崛起国地位追求的反应:承认或蔑视 |
(二)霸权国对崛起国实力增长的态度:容纳或限制 |
三、霸权国应对崛起国战略类型的再划分结果 |
(一)对冲战略 |
(二)竞争战略 |
(三)鸵鸟战略 |
(四)顺应战略 |
四、历史时空下霸权国应对崛起国的战略 |
(一)一战前的英国对德战略(1870-1914) |
(二)二战前的英国对德战略(1933-1939) |
(三)冷战后的美国对华战略(1993-2016)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特朗普政府对华战略竞争政策的背景 |
一、美国霸权护持的战略基因 |
(一)美国霸权护持的战略文化 |
(二)美国霸权护持的战略实践 |
二、“美国优先”下的对华战略校准 |
(一)对“接触中国”的战略失望 |
(二)对“对华政策大辩论”的战略回应 |
(三)对“极限施压”中国的战略自信 |
三、中国崛起引发美国战略焦虑 |
(一)中美实力对比变化引发美国恐慌 |
(二)中国的国际影响力激发美国担忧 |
(三)中国奋发有为外交催发美国猜疑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特朗普政府对华战略竞争政策的目标与实力依托 |
一、特朗普政府对华战争竞争政策的目标分析 |
(一)特朗普政府对华战争竞争政策的政治目标 |
(二)特朗普政府对华战略竞争政策的经济目标 |
(三)特朗普政府对华战略竞争政策的安全目标 |
二、特朗普政府对华战略竞争政策的实力依托 |
(一)特朗普政府对华战略竞争政策的硬实力依托 |
(二)特朗普政府对华战略竞争政策的软实力依托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特朗普政府对华战略竞争政策的实施 |
一、单边层面:多领域施压中国 |
(一)经济施压:挑起贸易摩擦 |
(二)政治施压:挑战“一个中国”政策 |
(三)安全施压:强化威慑 |
二、双边层面:多点布局压制中国 |
(一)借“朝核问题”,增大地缘风险 |
(二)探索“离间中俄”,破坏周边稳定 |
(三)强化东亚双边同盟,增加地缘压力 |
三、多边层面:携手多方打压中国 |
(一)推进“印太”战略,挤压中国地缘空间 |
(二)拉拢东盟国家,平衡中国地区影响 |
(三)推动多方协调,压制中国经济发展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特朗普政府对华战略竞争政策的特点与趋势 |
一、特朗普政府对华战略竞争政策的特点 |
(一)竞争目标的压制性 |
(二)竞争领域的多样性 |
(三)竞争手段的激进性 |
(四)竞争主体的国家性 |
二、特朗普政府对华战略竞争政策的效果评估 |
(一)政治目标的效果评估 |
(二)经济目标的效果评估 |
(三)安全目标的效果评估 |
三、特朗普政府对华战略竞争政策的发展趋势 |
(一)全面强化战略竞争的风险加大 |
(二)存在“竞和”型对冲的可能 |
(三)迈向战略顺应的不确定 |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中国因应特朗普政府战略竞争政策的对策 |
一、中国因应特朗普政府战略竞争政策的战略思维 |
(一)坚持和平发展,应对美国霸权施压新格局 |
(二)保持战略自信,型塑中美互动 |
(三)坚守战略底线,坚决维护国家核心利益 |
二、中国因应特朗普政府战略竞争政策的具体方略 |
(一)深化改革开放提升应对能力 |
(二)稳步发展伙伴关系 |
(三)营造友善的周边环境 |
本章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作者在学期间所取得的科研成果 |
后记 |
(4)CPTPP劳工标准及其对中国的启示(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研究价值及意义 |
三、文献综述 |
四、主要研究方法 |
五、论文结构 |
六、论文主要创新和不足 |
第一章 劳工标准的起源与发展 |
第一节 国际劳工标准议题的起源和发展 |
一、国际劳工标准的兴起 |
二、全球化背景下的新发展 |
三、劳工标准的主要内容 |
第二节 劳工标准与FTA衔接的理论与动机 |
一、发达经济体阵营的观点 |
二、欠发达经济体阵营的观点 |
三、目前所达成的共识 |
第三节 劳工标准实践的发展 |
一、普惠制中的应用 |
二、多边谈判历程 |
三、在FTA中的发展 |
四、CPTPP劳工标准的形成 |
第二章 CPTPP劳工条款的比较与分析 |
第一节 基本权利与保护要求 |
一、基本劳工权利范围 |
二、程序性原则 |
三、劳工标准的共识与特殊要求 |
四、实质性承诺的重要突破 |
第二节 CPTPP劳工标准的实施机制 |
一、执行机制 |
二、劳工合作与对话机制 |
三、机构组织设置 |
四、公众参与机制 |
五、争端解决机制 |
六、实施机制的核心要点 |
第三章 劳工标准的发展对中国的启示 |
第一节 劳工标准与中国劳工立法 |
一、中国现行劳动法律体系 |
二、核心劳工标准与中国劳动法 |
三、可接受工作条件与中国劳动法 |
第二节 CPTPP劳工标准对中国的建议 |
一、对中国FTA劳工标准立法现状的分析 |
二、面对CPTPP劳工标准的理性选择 |
三、中国FTA劳工条款的完善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5)《资本论》中的虚拟资本理论及其当代价值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导言 |
第一节 研究缘起及选题意义 |
第二节 国内外文献综述 |
第三节 研究思路 |
第四节 核心概念辨析及界定 |
第五节 研究方法 |
第六节 拟解决的关键性问题 |
第七节 研究创新与不足 |
第一章 《资本论》虚拟资本理论的逻辑架构 |
第一节 虚拟资本理论的逻辑演进特性 |
一、虚拟资本理论的历史生成性 |
二、虚拟资本理论的内在关联性 |
三、虚拟资本理论的现实指向性 |
第二节 商品价值形态的历史嬗变及货币的潜在虚拟化 |
一、货币在商品价值体系中的历史出场 |
二、货币内在矛盾在商品矛盾转移中的凸显 |
三、货币的内生信用向度及虚拟化趋向 |
第三节 信用的时代更替及对虚拟资本的基础作用 |
一、信用向现代信用的过渡 |
二、信用的杠杆作用及对虚拟货币完成的基础性 |
三、资本逻辑中信用扩张同货币形态演进的一致性 |
第四节 货币资本化及资本虚拟化的历程推进 |
一、货币流通转向资本流通 |
二、产业资本衍生生息资本 |
三、生息资本催生虚拟资本 |
第二章 《资本论》虚拟资本理论的内在蕴涵 |
第一节 虚拟资本的内在逻辑阐释及形态表达 |
一、内在生成逻辑之一:“资本化”虚拟资本及其有价证券形态 |
二、内在生成逻辑之二:“派生化”虚拟资本及其信用票据形态 |
第二节 虚拟资本的特征阐发 |
一、虚拟资本的虚拟性 |
二、虚拟资本的风险性 |
三、虚拟资本的寄生性 |
四、虚拟资本的价格复归性 |
第三节 虚拟资本的机制梳理 |
一、虚拟资本的积累机制 |
二、虚拟资本的价格机制 |
三、虚拟资本积累同现实资本积累的关系 |
第四节 虚拟资本的内在特质 |
一、虚拟资本对资本逻辑的“传承” |
二、虚拟资本对资本逻辑的“升级” |
三、虚拟资本对资本逻辑的“探底” |
第五节 虚拟资本的双重效应 |
一、虚拟资本对经济发展的正向效应 |
二、虚拟资本对经济发展的负向效应 |
三、虚拟资本双重效应的历史统一性 |
第三章 《资本论》虚拟资本理论的理论方位 |
第一节 虚拟资本理论展现马克思资本理论的新的规定性 |
一、虚拟资本深化资本的商品化 |
二、银行资本推动资本的社会化 |
三、总利润“质的区别”强化资本的独立化 |
第二节 虚拟资本理论突出马克思主义理论的辩证批判性 |
一、虚拟资本理论揭露虚拟资本的拜物教幻象 |
二、虚拟资本理论批判虚拟资本扩张对劳动价值论的否定 |
第三节 虚拟资本理论凸显马克思主义理论的科学前瞻性 |
一、虚拟资本理论昭示经济虚拟化发展趋向 |
二、虚拟资本理论预判经济发展的金融风险 |
第四节 虚拟资本理论彰显马克思主义理论的时代价值性 |
一、虚拟资本理论的文本在场:虚拟资本理论的真理性存在 |
二、虚拟资本理论文本分析的解释境域:前见的历史性存在 |
三、虚拟资本理论理解深化的有效滤镜:间距的客观性存在 |
第四章 《资本论》虚拟资本理论的时代赓续与虚拟经济的发展 |
第一节 虚拟资本理论的时代延续 |
一、金融资本概念的提出 |
二、金融资本的系统分析 |
三、金融资本理论的集成发展 |
第二节 从虚拟资本到虚拟经济的现实演进 |
一、虚拟资本催生虚拟经济的逻辑进路 |
二、虚拟经济存在及运作的基本特性 |
三、虚拟经济同实体经济的内在关联 |
第三节 虚拟资本理论对虚拟经济发展的原则限定 |
一、虚拟资本及虚拟经济是历史演进的必然趋向 |
二、机能资本是经济社会合理运行的初始根基 |
三、虚实经济的动态均衡是经济有序运作的重要保证 |
第五章 《资本论》虚拟资本理论语境中经济虚拟化与金融危机 |
第一节 经济虚拟化的系统运作机制 |
一、经济虚拟化的动力溯源 |
二、经济虚拟化的演进支撑 |
三、经济虚拟化的发展限度 |
第二节 经济虚拟化视角中的金融危机 |
一、金融危机的存在条件 |
二、金融危机的运行机理 |
三、金融危机的全球影响 |
第三节 金融危机实质的科学剖析 |
一、西方经济理论对金融危机的应对 |
二、虚拟资本理论对金融幻象的祛蔽 |
三、虚拟资本理论对金融危机根源的揭示 |
第六章 《资本论》虚拟资本理论与我国虚拟资本的发展 |
第一节 我国虚拟资本发展的状况梳理 |
一、虚拟资本在我国经济发展中的推进历程 |
二、金融全球化形势下我国虚拟资本发展面临的挑战 |
第二节 虚拟资本理论视阈中我国虚拟资本发展的优势体现 |
一、生产资料公有制是我国虚拟资本发展的根本保障 |
二、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是我国虚拟资本发展的基本策略 |
三、效益共享是我国虚拟资本发展的价值旨归 |
第三节 我国虚拟资本发展的路径选择 |
一、坚持实体经济的主导性:夯实虚拟资本发展的根基 |
二、推进虚拟资本的适度性:激发经济社会发展的活力 |
三、完善金融领域宏观管理:提升虚拟资本运行的保障 |
四、加快人民币国际化进程:降低我国金融发展的风险 |
第四节 新时代历史方位中我国虚拟资本发展的理论指引 |
一、本质论视角认识习近平金融发展观的四维特性 |
二、认识论层面领会习近平金融发展观的四重关系 |
三、价值论向度理解习近平金融发展观的三大意义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在学期间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6)投资者与东道国争端解决机制的改革模式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缩略语 |
导言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研究价值及意义 |
三、文献综述 |
四、主要研究方法 |
五、论文结构 |
六、论文主要创新及不足 |
第一章 投资者与东道国争端解决机制的改革现状 |
第一节 投资者与东道国争端解决机制的改革背景 |
一、投资者与东道国争端解决的法律框架 |
二、投资者与东道国争端解决的程序缺陷 |
第二节 投资者与东道国争端解决机制的改革缘由 |
一、ISDS机制改革的表面原因 |
二、ISDS机制改革的实质原因 |
第三节 投资者与东道国争端解决机制的改革进程 |
一、IIAs中改革条款的发展变化 |
二、现行ISDS机制的改革模式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投资者与东道国争端解决机制的渐进式改革 |
第一节 渐进式改革及其主要观点 |
一、渐进式改革的缘起与发展 |
二、渐进式改革的主要观点及其风险 |
第二节 美国渐进式改革的主要内容与评析 |
一、美国渐进式改革的历史沿革 |
二、美国渐进式改革的主要内容 |
三、对美国渐进式改革的评价 |
第三节 美国渐进式改革对中国的影响与启示 |
一、中国和美国IIAs中的ISDS规则与实践 |
二、美国渐进式改革对中国的影响 |
三、美国渐进式改革对中国的启示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投资者与东道国争端解决机制的系统式改革 |
第一节 系统式改革及其主要观点 |
一、系统式改革的缘起与发展 |
二、系统式改革的主要观点及其问题 |
第二节 欧盟系统式改革的主要内容与评析 |
一、欧盟系统式改革的历史沿革 |
二、欧盟系统式改革的主要内容 |
三、对欧盟系统式改革的评价 |
第三节 欧盟系统式改革对中国的影响与启示 |
一、中国与欧盟成员国BITs中的ISDS规则与实践 |
二、欧盟系统式改革对中国的影响 |
三、欧盟系统式改革对中国的启示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投资者与东道国争端解决机制的范式改革 |
第一节 范式改革及其主要观点 |
一、范式改革的缘起与发展 |
二、范式改革的主要观点及其困惑 |
第二节 南非范式改革的主要内容与评析 |
一、南非范式改革的历史沿革 |
二、南非范式改革的主要内容 |
三、对南非范式改革的评价 |
第三节 南非范式改革对中国的影响与启示 |
一、中国与南非的投资仲裁规则与实践 |
二、南非范式改革对中国的影响 |
三、南非范式改革对中国的启示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投资者与东道国争端解决机制的改革趋向 |
第一节 新国际投资协定中ISDS条款的改革 |
一、新IIAs中 ISDS的改革内容与改革方法 |
二、ISDS条款改革面临的挑战与风险 |
三、应对ISDS改革风险与挑战的政策选择 |
第二节 投资者与东道国争端解决机制改革的多边化 |
一、ISDS机制改革的多边化走向 |
二、ISDS机制多边化的程序完善 |
第三节 投资者与东道国争端解决机制多边化的中国应对 |
一、ISDS机制多边化对中国的影响 |
二、ISDS机制多边化的中国对策 |
本章小结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后记 |
(7)欧洲防务一体化发展进程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英文首字母缩略词表 |
导论 |
一、问题的提出及研究意义 |
二、研究综述 |
三、本文创新与不足之处 |
四、相关概念界定与研究方法 |
五、研究框架与主要内容 |
第一章 自由政府间主义理论框架 |
第一节 自由政府间主义的产生 |
一、欧盟性质的界定:地区性国家合作制度 |
二、自由政府间主义的逻辑与基本观点 |
第二节 一体化的谈判需求——国家偏好 |
一、国家偏好的概念与主导行为体 |
二、国家偏好的价值取向与塑造理论 |
三、国内社会视角下的内生性政策理论 |
第三节 一体化的谈判结果供给——政府间博弈 |
一、欧盟谈判的效率问题 |
二、欧盟谈判环境的非强制性 |
三、欧盟谈判环境的充足信息分布 |
四、欧盟谈判中博弈权力的来源 |
第四节 超国家性的基础——汇集和委托主权 |
一、可靠性承诺解释 |
二、双层博弈理论 |
第五节 自由政府间主义的调整和本文理论框架 |
一、欧洲防务一体化研究的局限性 |
二、假设调整:政府在防务领域的主导地位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欧洲防务一体化的发展历程 |
第一节 欧洲防务一体化的启动 |
一、欧洲防务共同体的失败 |
二、冷战期间的欧洲政治合作 |
第二节 冷战后欧洲防务一体化的发展历程 |
一、欧盟框架外的防务合作——重振西欧联盟 |
二、欧盟框架内的防务合作——欧盟共同安全与防务政策 |
三、欧洲国防工业一体化的发展 |
第三节 英国脱欧后欧洲防务一体化的新进展 |
一、《欧盟全球战略》 |
二、欧洲防务基金 |
三、永久结构性合作 |
第四节 欧洲防务一体化的发展现状:基于务实主义的政府间合作 |
一、政府间色彩 |
二、务实主义思想 |
三、核心政策的缺失 |
四、欧盟指令的执行困境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欧盟成员国的防务一体化偏好与偏好密度分析 |
第一节 欧盟成员国的防务一体化偏好密度分析 |
一、“大西洋派”国家:深化北约 |
二、“欧洲派”国家:建设欧洲自主防务力量 |
三、中东欧国家:务实主义防务政策 |
四、中立国家:“有限参与” |
第二节 防务政策的经济效益对成员国偏好密度的影响 |
一、欧洲防务合作的经济效益 |
二、经济因素对成员国防务一体化偏好密度的影响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欧盟成员国的防务一体化博弈结果分析 |
第一节 围绕西欧联盟的博弈 |
一、西欧联盟的复苏 |
二、欧盟成员国的西欧联盟构想 |
三、围绕西欧联盟重建的博弈过程 |
四、博弈结果分析 |
第二节 欧盟框架下的成员国防务一体化博弈 |
一、欧盟战斗群概念 |
二、欧盟防务相关产品转让指令 |
第三节 英国脱欧公投后成员国防务一体化博弈 |
一、英国脱欧对欧洲防务合作的可能影响 |
二、永久结构性合作的启动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北约对欧洲防务一体化的影响 |
第一节 冷战后北约的战略转型 |
第二节 北约与欧盟关系的制度化 |
第三节 北约对欧洲防务合作的影响 |
一、军事能力差距 |
二、欧盟与北约关系发展的困境 |
三、北约对欧盟成员国谈判权力的影响 |
第四节 北约存在的问题 |
本章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论文 |
附件 |
(8)乡村治理现代化视域下乡镇公务员素质培育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选题依据 |
(一)研究背景 |
(二)理论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述评 |
(一)国内研究述评 |
(二)国外研究述评 |
三、研究思路、方法与内容 |
(一)研究思路 |
(二)研究方法 |
(三)研究内容 |
四、拟创新之处、难点与不足 |
(一)拟创新之处 |
(二)研究的难点 |
(三)研究的不足 |
第一章 乡村治理现代化与乡镇公务员素质培育的理论基础 |
一、基本概念阐释 |
(一)治理、乡村治理与乡村治理现代化 |
(二)公务员与乡镇公务员 |
(三)素质、公务员素质与乡镇公务员素质 |
二、理论基础 |
(一)治理与善治理论 |
(二)素质模型理论 |
(三)新制度主义理论 |
(四)街头官僚与行为选择理论 |
(五)学习和培训的相关理论 |
三、加强乡镇公务员素质培育对于乡村治理现代化的现实意义 |
(一)加强乡镇公务员素质培育是构建现代乡村治理体系的现实需求 |
(二)加强乡镇公务员素质培育是提高乡镇政府治理能力的基本前提 |
(三)加强乡镇公务员素质培育是维护乡镇政权公信力的重要保障 |
小结 |
第二章 乡村治理现代化视域下加强乡镇公务员素质培育的内在逻辑 |
一、乡镇政府职能定位与乡镇公务员素质要求 |
(一)乡镇政府职能定位 |
(二)乡村治理对乡镇公务员的素质要求 |
(三)乡镇公务员素质的形成过程 |
二、加强乡镇公务员素质培育的理论逻辑 |
(一)基层治理是一种特殊的社会分工 |
(二)现代化治理价值与技术需要培育养成 |
(三)乡镇公务员的行为选择逻辑 |
三、推进乡村治理现代化过程中加强乡镇公务员素质培育的必要性 |
(一)乡村治理现代化对乡镇公务员的现实要求 |
(二)我国乡镇公务员素质总体状况考察 |
(三)当前乡镇公务员素质存在的问题与原因 |
小结 |
第三章 我国乡镇公务员素质培育状况考察 |
一、我国乡镇公务员素质培育的历史考察 |
(一)新中国成立后乡镇干部的素质培育 |
(二)改革开放后乡镇干部的素质培育 |
(三)《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实施后的乡镇公务员素质培育 |
(四)《公务员法》实施之后乡镇公务员的素质培育 |
二、我国乡镇公务员素质培育的现状考察 |
(一)乡镇公务员素质培育状况调查问卷 |
(二)调查问卷结果分析 |
(三)乡镇公务员素质培育存在的主要问题 |
三、我国乡镇公务员素质培育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 |
(一)乡镇公务员素质培育主体的观念意识淡薄 |
(二)乡镇公务员教育培训体系不健全 |
(三)乡镇公务员素质培育保障机制不完善 |
小结 |
第四章 国外公务员素质培育的经验 |
一、国外公务员素质培育的特征类型 |
(一)以英国为代表的“需求导向型” |
(二)以美国为代表的“能力导向型” |
(三)以加拿大为代表的“价值导向型” |
(四)以新加坡为代表的“人本导向型” |
(五)以日本为代表的“实践导向型” |
二、国外公务员素质培育的主要做法 |
(一)建立公务员素质标准 |
(二)分级分类对公务员进行培训 |
(三)重视对公务员进行素质测评 |
(四)加强培训教育机构建设 |
三、国外公务员素质培育的基本经验 |
(一)建立公务员培训的法律与制度保障 |
(二)完善公务员的道德行为准则 |
(三)重视理论培训与实践锻炼相结合 |
(四)注重公务员培训考核结果的运用 |
小结 |
第五章 基于乡村治理现代化的乡镇公务员素质培育路径 |
一、乡村治理现代化视域下乡镇公务员素质培育的基本思路 |
(一)乡镇公务员素质培育的主要目标 |
(二)乡镇公务员素质培育的基本要求 |
(三)乡镇公务员素质培育的基本原则 |
二、乡村治理现代化视域下乡镇公务员素质培育的内容要求 |
(一)乡镇公务员素质培育的构成要素 |
(二)乡镇公务员素质培育的具体内容 |
三、乡村治理现代化视域下乡镇公务员素质培育的途径 |
(一)构建完善的乡镇公务员教育培训体系 |
(二)加强乡镇公务员素质培育的配套制度保障 |
(三)营造良好的政治生态和文化环境 |
(四)建立乡镇公务员素质跟踪评价系统 |
小结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1 |
附录2 |
后记 |
在学期间公开发表论文及着作情况 |
(9)公共政策执行公平性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导论 |
第一节 问题的缘起 |
第二节 问题研究的意义 |
一、政策执行公平研究的实践意义 |
二、政策执行公平研究的理论意义 |
第三节 研究成果综述 |
一、关于政策执行的研究 |
二、关于政策公平、行政公正的研究 |
三、几点综合评价及可供进一步研究的空间 |
第四节 研究框架 |
一、基本概念 |
二、理论支持 |
三、研究方法 |
四、创新点与可能存在的不足 |
第二章 公共政策执行公平的概念和特征分析 |
第一节 何谓公共政策执行公平 |
一、公平的特征 |
二、公共政策执行中的公平 |
第二节 公共政策执行公平的现实意义 |
第三章 公共政策执行公平的标准及其影响因素 |
第一节 公共政策执行的公平标准 |
一、信息公平 |
二、行政行为公平 |
三、机会公平 |
四、公众感受公平 |
第二节 公共政策执行不公平的现象及其影响因素分析 |
一、公共政策执行不公平的现象 |
二、公共政策执行是否公平的影响因素 |
第四章 公共政策执行公平的保障模式分析 |
第一节 科层组织中的监督模式 |
一、科层制监督模式的理论背景和演变 |
二、监督模式 |
三、控制:政策执行中实现监督的重要手段 |
第二节 强化责任意识模式 |
一、强化责任意识模式的理论背景和演变 |
二、政策执行中的责任 |
三、政策执行过程中责任意识淡漠的原因 |
四、政策执行主体的责任实现路径 |
第三节 公众政府互动模式 |
一、公众政府互动模式的理论背景及其演变 |
二、公众参与政策执行的过程 |
三、公众与政府互动的制度化 |
第四节 几种模式的有效性和不足 |
一、在信息公平方面的有效性与不足 |
二、在行政行为公平方面的有效性和不足 |
三、在机会公平方面的有效性和不足 |
四、在公众感受公平方面的有效性和不足 |
第五章 中国共产党是政策执行公平的政治保障 |
第一节 中国共产党在政策执行中的重要作用 |
第二节 中国共产党推动和保障政策执行公平的实现 |
一、中国共产党是政策价值理念的倡导者 |
二、中国共产党是政策贯彻的推动者 |
三、中国共产党是政策执行过程监督者 |
第六章 高等教育招生政策和学生资助政策执行公平性考察 |
第一节 高等教育招生政策执行公平性分析 |
一、我国高等教育招生政策发展演变历程 |
二、公平理念与操作规则——以“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政策文本的流转为例 |
三、信息公开的压力与动力——以“阳光工程”及公示制度为例 |
四、高考加分政策在政策执行过程中的异化 |
五、从全国硕士统一考试事故透视多元主体参与政策执行监督 |
第二节 高等教育学生资助政策执行公平性分析 |
一、高等教育学生资助政策的意义 |
二、高等教育资助政策的发展历程 |
三、高等教育学生资助政策的执行 |
四、高等教育学生资助政策执行中的问题 |
第三节 案例分析小结 |
一、加强基础数据和信息的建设有助于信息公平 |
二、充分监督实现行政行为公平 |
三、顶层设计倡导机会公平 |
四、共同促进公众公平感 |
第七章 形成合力实现政策执行公平 |
第一节 政策执行参与各方信息充分对称 |
一、加强政策文本宣传和解读工作 |
二、加强信息基础体系建设 |
第二节 各方协同提高政策执行主体行为公平 |
一、发展全方位监督 |
二、构建公众参与型的政策执行机制 |
第三节 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促进机会公平 |
一、平衡政策执行各方主体的能力 |
二、厘清政策执行主体权责 |
三、提高政策文本的科学性 |
第四节 凝聚“公平观”共识塑造公平感 |
一、形成各方对实质公平的共识 |
二、形成各方对程序公平的共识 |
参考文献 |
附录 |
(10)个体化语境下当代公民精神培育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导论 |
1.1 选题缘由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研究现状与趋势 |
1.2.1 国外与国内公民精神研究现状述评 |
1.2.2 国外与国内公民精神研究发展趋势述评 |
1.3 研究思路、方法及可能的创新点与不足 |
1.3.1 研究思路 |
1.3.2 研究方法 |
1.3.3 可能的创新点与不足 |
1.4 核心概念阐释 |
1.4.1 个体化 |
1.4.2 公民精神 |
2 中国社会个体化症候分析及公民精神培育的提出 |
2.1 个体化的呈现:生产个体化和生活个体化 |
2.1.1 从“单位社会”到“个体社会”的生产个体化 |
2.1.2 家庭、消费和空间里的生活个体化 |
2.2 比较视野中的中国个体化 |
2.2.1 中外个体化的相似之处 |
2.2.2 中国个体化现象的独特性 |
2.3 中国个体化现象的影响 |
2.3.1 个体凸显有助于国家与社会关系的合理化 |
2.3.2 对社会个体化现象负面影响的批判性分析 |
2.4 应对中国个体化症候的公民精神路向 |
2.4.1 国外研究者回应个体化后果的启示 |
2.4.2 公民精神之于个人幸福和共同体建设的价值 |
2.4.3 公民精神培育:个体化时代国家的普遍选择 |
3 公民精神的缘起及其理论嬗变 |
3.1 公民精神的缘起 |
3.1.1 崇尚美德的传统共和主义公民精神 |
3.1.2 彰显个人的古典自由主义公民精神 |
3.2 不同社会思潮中的公民精神嬗变 |
3.2.1 自我修正的新自由主义公民精神 |
3.2.2 重释自由的新共和主义公民精神 |
3.2.3 超越个人的社群主义公民精神 |
3.3 多元文化主义中的公民精神厘析 |
3.3.1 指向文化领域的公民精神 |
3.3.2 多元文化主义公民精神的理论主张 |
3.3.3 对多元文化主义公民精神的评价与思考 |
4 中国社会发展中的个体考察及公民精神探析 |
4.1 清末塑造“新民”的主张 |
4.1.1 中国能否产生类似西方的公民 |
4.1.2 中国传统社会的个人身份 |
4.1.3 严复和梁启超的“新民”观 |
4.2 民国建立前后“国民”改造的主张与实践 |
4.2.1 从政治思想主张到现代国家建设 |
4.2.2 民国早期国民教育的“速写” |
4.3 新中国建立后“人民”身份的兴起 |
4.3.1 “人民”身份的主导 |
4.3.2 主导性“人民”身份的形成原因 |
4.3.3 “人民”身份与“公民”身份的异同 |
4.4 改革开放后“公民”意识觉醒及公民精神萌动和局限 |
4.4.1 改革开放前“公民”的缺位 |
4.4.2 改革开放后公民意识的逐步觉醒 |
4.4.3 主体性和公共性公民精神的萌动 |
4.4.4 当前中国公民精神的局限性 |
5 新时代中国公民精神内容建构的理论观照和本土设想 |
5.1 基于共同体思想的公民再认识 |
5.1.1 作为公共生活主体的公民 |
5.1.2 “公民”继续存在的可能性 |
5.2 新时代中国公民精神内容建构中的关系把握 |
5.2.1 市民与公民的关系 |
5.2.2 公民理性与激情的关系 |
5.2.3 世界公民与国家公民的关系 |
5.3 新时代中国公民精神内容建构的现实背景和本土设想 |
5.3.1 当代中国公民精神内容建构的学理可能 |
5.3.2 当代中国公民精神内容建构的社会发展和政治制度特征 |
5.3.3 当代中国公民精神内容建构的本土设想 |
6 新时代中国公民精神培育的国情考量 |
6.1 当代中国公民精神培育的经济因素分析 |
6.1.1 经济发展促进公民政治生活 |
6.1.2 经济发展增强公民法治观念 |
6.2 当代中国公民精神培育的民主政治考察 |
6.2.1 为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正名 |
6.2.2 具有民主带动作用的党内民主发展 |
6.2.3 社会民主中的公民参与与自治 |
6.3 当代中国公民精神培育的文化因素探究 |
6.3.1 中国优秀传统文化之于当代公民的意义 |
6.3.2 马克思主义、自由主义、保守主义对公民价值观的影响 |
6.3.3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公民道德建设的指引 |
7 新时代公民精神培育的主体厘定、环境分析和基本路径 |
7.1 当代中国公民精神培育的主体 |
7.1.1 引导公民精神走向的国家主体 |
7.1.2 承担公民塑造功能的学校主体 |
7.1.3 具有自我塑造作用的个人主体 |
7.2 当代中国公民精神培育的环境 |
7.2.1 作为“人生的第一所学校”的家庭生活环境 |
7.2.2 作为居民自治的社区公共环境 |
7.2.3 能够影响公民价值观的网络虚拟环境 |
7.3 当代中国公民精神培育的路径 |
7.3.1 宏观层面的国家政策推动 |
7.3.2 中观层面的学校观念转变和公共生活塑造 |
7.3.3 微观层面的个体“生活政治”润养 |
结语 |
致谢 |
参考文献 |
附录 |
四、试析现代政府所需协调的公众关系(论文参考文献)
- [1]欧盟共同外交与安全政策下的差异性一体化研究[D]. 赵健哲. 外交学院, 2020(08)
- [2]中国对外援助制度及其完善问题研究[D]. 赵美艳. 外交学院, 2020(08)
- [3]特朗普政府对华战略竞争政策研究[D]. 游启明. 吉林大学, 2020(06)
- [4]CPTPP劳工标准及其对中国的启示[D]. 陈玥. 华东政法大学, 2020(03)
- [5]《资本论》中的虚拟资本理论及其当代价值研究[D]. 靳永茂. 兰州大学, 2020(01)
- [6]投资者与东道国争端解决机制的改革模式研究[D]. 肖灵敏. 华东政法大学, 2019(03)
- [7]欧洲防务一体化发展进程研究[D]. 张程. 山东大学, 2019(02)
- [8]乡村治理现代化视域下乡镇公务员素质培育研究[D]. 褚楚. 东北师范大学, 2019(04)
- [9]公共政策执行公平性问题研究[D]. 艾烨. 中共中央党校, 2019(04)
- [10]个体化语境下当代公民精神培育研究[D]. 杨四海. 南京理工大学, 2019(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