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费改税何时实施 交通部作出解释(论文文献综述)
欧阳亦梵[1](2020)在《嵌入公有地权体系结构的建设用地使用权续期制度研究》文中研究表明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续期问题,是事关中国土地产权制度体系进一步改革与发展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特别是住宅建设用地期间届满后的自动续期问题更是社会各界一直关注的热点焦点问题。2007年《物权法》确立了国有土地上住宅和非住宅建设用地续期的“双轨制”。2015年至今,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已取得重要制度成果,并已经落实到2019年土地管理法修正案中,但当前各界对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期间届满续期问题缺乏关注。本项研究拟建构中国特色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续期制度建设的基本理论,并进一步针对国有住宅建设用地、国有非住宅建设用地以及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这三类建设用地的续期问题展开分类研究。总体来看,目前学界对中国建设用地使用权续期问题已经开展了大量有意义的研究,这些研究在视角、方法和分析框架上有较大差异。其中,有不少研究往往脱离中国公有地权体系结构而孤立地探讨续期问题。从域外经验看,土地所有与使用“两权分离”时的续期制度均是嵌入其土地产权制度体系总体中的一个构成部件,中国也不会例外。基于这一认识,本文构建了一个嵌入中国特色公有地权体系结构的建设用地使用权续期制度分析框架。在这一分析框架下,中国公有地权体系与其续期制度之间存在着一个因果反馈关系结构,即:一方面,我国公有地权体系结构的内在规定性对其建设用地使用权续期制度的发展和形成起着决定、约束和塑造的作用,建设用地使用权续期制度是公有地权体系的内在逻辑展开的结果;另一方面,建设用地使用权续期制度又必然是对中国公有地权体系的表达,公有地权体系的内核也将通过续期制度得到再现和巩固,但续期制度的改革与发展又势必推动着中国公有地权体系结构的创新发展。同时,土地使用权的续期问题并非中国大陆所独有,其他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国家和地区在土地“两权分离”中使用权续期问题上已经积累了丰富的实践和理论经验,这些理论和经验可资我们借鉴。对于国有土地上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自动续期,由于住宅建设用地具有存续期限长、产权人数量众多、续期规模极大、与公民的居住权密切关联等特殊属性,住宅建设用地到期后的续期问题绝非一个单纯的合同期限延长的法律问题,而是一项涉及公有地权改革、事关政治和社会长治久安的重大制度变革。2007年《物权法》提出的住宅建设用地实行“自动续期”,明确了这一重大改革方向。本研究表明,自动续期的要义是土地使用权人无须申请,无须与原出让人达成合意,也无须交付对价即可自行启动续期程序。而要保障续期自动机制的实现,最终须将其落实到法定续期的轨道上,即使用权期间届满时使用权人可依法自动地完成续期,原出让人得依法予以配合。但是,自动续期程序之启动不以交付对价为要件,这并不意味着使用权人无须承担新期间的土地使用费。针对住宅建设用地续期收费制度,本研究引入特征价格模型,以杭州市住宅二手房市场成交数据为基础,对二手住宅成交价格的各项特征因素进行回归分析后发现,住宅建设用地剩余年限的长短对二手成交房价格具有正向影响,但相比较于交通条件、医疗条件、容积率、装修程度、户型等其他影响因素,剩余年限因素对房价的影响程度相对较低,这表明住宅二手房市场对住宅建设用地剩余年限问题是有所反应的,购房者对未来住宅建设用地70年产权到期后采取有偿续期是有预期的,但重新缴纳类似于建设用地首次出让时的高昂土地出让金则超出了购房者的心理预期。基于这样的民意基础,本研究引入有偿续期的年金制度,在法定续期的制度框架下,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在新的使用期间内应履行缴纳年金的法定义务。在年金的征缴方式设计上,可通过设置房地产税附加,在未来开征的房地产税的基础上,设置合理的房地产税附加税率,对期间届满续期后的房地产按不同情形依法征缴数额不同的年金。对国有非住宅建设用地的续期问题,由于非住宅建设用地所涉及的个人业主相对较少,受众范围相对较窄,同时其土地利用活动具有多样性,且主要以私益最大化为目的的经营与生产活动,这决定了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到期后的续期不宜采法定续期的方式,而应选择申请续期制度,为土地使用者提供表达个人续期意志的空间和途径,以满足非住宅建设用地之上差异性土地利用活动的多样化续期需求。不同于住宅建设用地的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的申请续期本质上是“合意续期”。从法律关系上来说,非住宅建设用地的“合意续期”是在公法规范约束下的意思自治,即土地使用权人与原出让人双方通过达成约定、订立合同的行为来实现新的合同期限的延展。其中,保障土地使用权人相对于原出让方的相对优势地位,公法给予一定的规范,这一制度逻辑体现在续期申请、行政审批、土地出让金缴纳及地上物处理等非住宅建设用地申请续期制度的诸关键环节上。就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而言,续期问题是当前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中无法回避的重大问题。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具有地域性、经营性与高风险性的特征,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的内部关系上虽然以公法规范为主,但在对外关系上则以遵从私法规范为主,这决定了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续期总体上属于私法领域内对等的私法主体之间的民事行为。基于私法自治的基本理念,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续期应当走“合意续期”的路径。与国有非住宅建设用地相比,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续期“合意”的程度更高、范围更广,在不涉及公共利益和不违背公序良俗的情况下,公权力可不予以干预。依私法自治原则,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届满后续期的基本制度是:双方已作约定的,即依其约定;未作约定的,须协商一致。在这一续期法律关系中,土地使用者向土地所有者发送续期申请,集体作为土地所有者则有权决定是否同意。至于集体内部对续期同意与否的决策,则应遵从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土地管理法等相关公法规范。纵览国有住宅建设用地、国有非住宅建设用地、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续期,这三类建设用地的续期在“意思自治”尺度上存在分异。本研究发现,在国有住宅建设用地、国有非住宅建设用地、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这三类建设用地续期制度逻辑中,公法规范介入的广度和深度呈递减状态,而私法规范作用的力度则呈递增状态。亦即,这三类建设用地续期的意思自治的广度与深度依次递增,续期的法定性程度则依次递减,我国建设用地使用权续期制度方案设计要遵从这一基本逻辑。在续期制度设计的价值取向问题上,这三类建设用地续期制度呈现出从“保护土地使用者的绝对优势地位”、到“保护土地使用者的相对优势地位”和“保护双方相对平等地位”的分异格局。
秦山[2](2018)在《中国收费公路投融资主体变迁的动因研究》文中研究指明我国收费公路投融资主体的组织形式虽然几经变迁,但地方政府一直在其中发挥着主导作用。收费公路债务风险的问题日渐突出,与地方政府在受到不当激励下的行为失范不无关系。因此,厘清我国收费公路投融资主体变迁的动因,并通过更合理的激励机制设计解决问题,就成了目前亟需解决的理论问题与现实课题。传统的制度变迁动因理论认为,市场机制形成了对主体的激励,主体通过推动制度变迁来获得激励。但从我国收费公路发展的实际情况来看,中央政府通过行政指令对地方政府进行政治激励,而地方政府通过与不同的社会资本进行合作来规避约束,进而完成投融资任务获得激励,现有理论对于解释我国现实情况已经具有明显的局限性。由于中央对地方政府的激励及地方政府和社会资本进行合作,是各个主体间互动博弈的结果,因而论文建立了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及社会资本间的主体关系分析框架,来对我国收费公路投融资主体变迁的动因进行分析和讨论。在分析框架提出的基础上论文通过文献分析、双层次互动进化博弈模型演绎、历史实证与比较的分析,以及空间计量实证分析等方法来进行相关研究,所研究的主要内容是:(1)在对中央政府、地方政府以及各种社会资本进行概念界定的基础上,结合相关理论与文献综述展开对主体间关系的理论研究;(2)基于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主体差异和联系,以及地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可能性与实现形式,建立中央、地方政府以及社会资本间关系的一般性分析框架;(3)基于中央政府通过制度安排对地方政府所产生的激励与约束作用,以及地方政府通过与社会资本合作进行组织方式创新来规避约束降低交易费用这两个方面,建立主体变迁动因分析的理论模型;(4)通过双层次互动进化博弈模型来演绎主体变迁动因的传导机制,并对主体变迁后收费公路投融资的效用进行理论分析;(5)在上述理论研究基础之上对我国收费公路投融资主体变迁的动因进行历史实证和比较分析,并结合空间计量实证的结果指出问题,进行政策建议。基于以上研究内容,论文所得出的结论是:(1)在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进行激励及约束,以及地方政府和社会资本通过合作规避约束降低组织交易费用的共同作用之下,形成了我国收费公路投融资主体变迁的动因;(2)以融资平台及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作为主体,以银行贷款进行债务融资作为资金来源的模式是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和各社会资本博弈均衡的最优解;(3)与国际经验相比我国现实情况的特殊性在于中央对地方政府的投资建设存在政治激励、举债融资存在权力激励、地方政府和商业银行具有举债放贷的双重冲动;(4)我国收费公路行业目前出现的债务及不可持续问题很大程度上是中央政府进行不当激励、经济责任主体不清以及存在行业性行政垄断所引起的;(5)在这种投融资主体变迁的动因影响之下我国收费公路行业出现了供需错配的问题,具体表现为区域、资金来源、投资建设与运营养护、以及直接间接融资的错配。论文提出的政策建议是:(1)通过政府投资项目绩效审计制度的建立来明确收费公路投资建设中政府的经济责任,转变投资导向为绩效导向,提高政府的工作效率与服务质量;(2)持续深入开展特许经营制度,根据不同地区自身条件与资源禀赋的不同对民间资本进行激励机制设计,吸引其参与公私合作并实现行业治理;(3)实现政府还贷项目产权和经营权的分离,吸引民间资本作为主体承担其运营工作允许其在合法合理范围内盈利,政府依靠收取租金偿还债务;(4)允许收费公路经营主体在一定范围内合理调整收费标准及年限,实现自主经营。论文的主要创新与贡献是:(1)分析框架的创新:建立了主体变迁动因的分析框架并进行了理论完善;(2)理论的创新:拓展了制度变迁动因理论中对于主体问题的研究范畴;(3)提出主体变迁动因影响下带来我国收费公路供需错配的观点;(4)提出收费公路行业政府责任以及政府投资项目绩效审计等政策建议。
曹铭钧[3](2016)在《桥梁的养护管理对策研究》文中指出我国现有桥梁建设已取得巨大成就,但大多数桥梁的设计技术标准较低、通行能力差,不能满足快速经济发展带来的交通运输需要,旧桥养护将处于一个高峰期。桥梁的养护和管理离不开先进的理念和技术,目前桥梁养护观念上存在着重建设轻养护、路桥养护不分、养护概念不明确、危机意识淡漠、缺乏系统观念的问题;在体制方上缺少养护骨干队伍、体制处于形式、管理大环境不全面问题;规章上没有完善的规章制度,对技术理解不透彻;资源上,整体的人力资源素质有待提高,养护资金短缺,设备不全,缺少及时的养护信息。另外养护质量、安全上也存在很大的不足。本文从桥梁养护的各项要素、原则及作用的角度出发,系统分析了桥梁养护中的管理理论对策、资源管理对策、质量管理对策及安全管理对策进行研究,分析了国内、外桥梁养护的成果,参考,借鉴现有的研究成果,应用流程再造、集成管理、全寿命周期理论,对人力资源管理、设备、材料资源管理、养护质量等角度提出了对策,初步为桥梁养护管理工作提出了科学化、规范化、正规化的理论基础,为后续的深入研究提供了一定的基础。
杜坤[4](2016)在《非税收入预算法律问题研究》文中研究表明非税收入是我国政府收入体系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统观近些年来的财政数据,可知非税收入的增长呈现出非常规无序发展的态势,甚至在有些地方非税收入占财政收入的比例一度超过税收,成为维系地方政府运转的“血液”。不过,此种局面并非财政收入的常态,亟需遏制本应作为补充政府财力的非税收入野蛮生长。通常认为,对非税收入的规制应当从征收、管理与支出三个层面进行,预算与支出管理的“缺位”与“不到位”始终是阻碍非税收入规制的绊脚石。新近修葺一新的《预算法》对非税收入提出更为严格的要求,例如全口径预算、限制财政专户、明确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本经营收益等非税收入在复式预算体系的定位,凡此种种,不一而足。《预算法》对“野蛮生长”的非税收入立法回应,意味着对非税收入规制从重视“征管层面”修补向关注“管理与支出层面”的深刻转变。尽管《预算法》发出将政府所有收支纳入预算的“最强音”,这只不过是在规制非税收入的漫漫长路上跨出的第一步,不代表非税收入问题的完美解决。总体上可以说,对非税收入预算的规制既是《预算法》的重心所在,又是《预算法》不容回避的软肋。不彻底的分税制引发地方政府对非税收入的过度依赖,催生非税收入的蓬勃发展。作为“政府钱袋子”的预算理应要有所作为,“如何捏紧非税收入的钱袋子”毫无疑问成为预算法必须回答的问题。非税收入预算重要不等于对非税收入预算规制就完美无憾。事实上,控制非税收入预算不但需要科学完备的法律规则,更需要行政机关与立法机关之间的配合与协调。然而由于授权立法在非税收入预算条文中的大量应用、行政机关内部非税收入预算运行规则的缺失以及立法机关监督法律规则的不完备,例如尽管新预算法肯认了全口径预算,将政府所有收支都纳入预算之中,由此按照不同收入形式的具体特性构造出复式预算体系,但复式预算在内容上存在不同程度的交叉和重叠;对非税收入的定位处于摇摆不定的状态,加之人大预算审批的虚化与弱化等等。非税收入预算规则的刚性有所减损,最终出现“看似有规则,但有效性欠佳”的尴尬局面。寻求非税收入预算规制的有效路径需要回归到真实的财政预算世界。以预算权配置的基本格局为线索,以非税收入预算流程为指引,将非税收入预算划分为行政机关内部制约与立法机关监督控制两大体系,将财税法的“控权”思维植入非税收入预算在行政机关内部制约环节与立法机关监督环节,形成两大板块之间的耦合,以期改善非税收入规制的境况。有鉴于此,本文遵循“界定对象—揭示本质—价值考量—问题检视—制度完善”的逻辑脉络,界定非税收入预算的概念、归纳非税收入预算的特征、发展历程、理论根基、价值诉求,结合我国财政实践中非税收入预算管理的问题进行探讨。通过论证非税收入预算法律关系,立足于行政与立法机关预算权配置与非税收入预算的流程,梳理非税收入预算管理的立法与实践,提出构筑和完善非税收入预算法律体系基本构造的设想。最后,反思非税收入预算行政机关内部制约体系以及立法机关监督体系的“中国图景”,提出从预算“编制—执行—监督”流程强化和统合非税收入预算行政机关内部制约法律体系,从“信息—对话—强制”维度整合与增强立法机关监督控制,以期对强化我国非税收入预算有所助益。按照这一基本思路,除导论和结语外,本文共分五章探讨非税收入预算法律问题。第一章为非税收入预算范畴界定。界定非税收入预算概念范畴是首先应回答清楚问题。第一部分解读非税收入概念。非税收入概念不仅是探究非税收入预算的逻辑起点,也是非税收入类型化的前提。主要是厘清非税收入与税收的区别。第二部分是对非税收入预算概念和法律特征的分析。非税收入预算是对一般公共预算中非税收入部分、政府性基金预算以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总称。非税收入预算具有法定性、层级性、效率性等特征;第三部分归纳非税收入预算历史与现实,主要是对计划经济和转轨时期的非税收入预算管理梳理。重温历史与规整现实是规范非税收入预算的重要步骤,在历史和现实的叙事中探寻非税收入预算症结之所在。第二章为非税收入预算的理论阐释。本章对非税收入预算的相关法学理论进行阐释。第一部分是整合非税收入预算法律关系。在公私交融的背景下以往法律关系权利义务说已无法全面厘清非税收入预算参与者之间的权力与权利配置。在反思分析法学范式下的预算法律关系的基础上,借用“法权中心主义”的“权力-权利”一体分析框架重新整合非税收入预算法律关系。第二部分是回答非税收入预算的正当性和合法性。预算民主与预算法定是非税收入预算存在必要性和合理性重要依据,是构造非税收入法律体系的理论基石。第三部分回答创设非税收入预算的终极目标。没有目标定位的制度设计,只会随着实践的发展左顾右盼,非税收入预算既是“政府的钱袋子”,又是社会公众私人财产转化为公共财产的管道,透射出国家财政权与私人财产权之间微妙关系,因此将平衡两权关系定位为非税收入预算的终极目标。第三章为非税收入预算法律体系基本构造。本章以非税收入预算权在行政机关与立法机关之间配置为指引,构造出行政机关内部制约体系与立法机关监督体系。第一部分是非税收入预算法律体系构造标准的设定。以非税收预算权力配置作为构造非税收入预算法律体系的基准,根据《预算法》的规定,行政机关掌握非税收入预算的编制权、执行权,而立法机关则拥有非税收入预算的审批权和监督权。以此为理论的基点,将非税收入预算的法律体系划分为行政机关内部制约体系和立法机关监督体系。第二部分是分述非税收入预算行政机关内部制约体系,主要涉及内涵、功能定位、实然情况等。第三部分是分述非税收入预算立法机关监督体系,主要涉及法律含义、功能定位、理念选择以及实然情况。第四部分则是对非税收入预算行政机关内部制约体系与立法机关监督体系二则之间关系的探讨。事实上行政与立法体系并不是孤立存在的,二者之间存在密切的联系,行政机关内部制约体系是立法机关监督体系的前提和基础;同时立法机关监督体系反向作用于行政机关内部制约体系,倒逼行政机关不断完善非税收入预算的编制与执行。第四章为行政机关内部制约体系的现实问题及其优化路径。本章从分流归位、权力配置以及控制手段三个层面优化非税收入预算行政机关内部制约体系。第一部分简要分析行政机关内部制约体系存在的问题,如税费改革的进度缓慢、非税收入类型化有限、非税收入所有权归属摇摆不定,预算管理权划分不细致、预算控制手段不健全等。第二部分是对非税收入的分流归位。针对非税收入的体系庞杂的特征,有必要通过“减法”的形式对非税收入进行分流,在分流之后,对剩余的非税收入按照生成的依据将其归纳为依据公共权力、公共产权和其他类型三类。第三部分分析非税收入管理权在行政机关内部的分解与配置。在将凝结在非税收入资金之上的权力细化的基础上,从横向和纵向两个维度,按照权力制约与平衡的原则进行分配。第四部分是对非税收入控制手段的强化与提升。按照非税收入预算内部“编制—执行—稽核”的流程对其中存在的问题一一梳理,提出从部门预算编制、深化收支两条线、完善国库集中收付制以及财政部门的绩效评价等建议。第五章为完善立法机关监督体系。立法机关对非税收入预算的监督与控制是预算法的题中之义,如何完善立法机关的监督是本章的重要使命。第一部分提出以“信息—对话—强制”作为分析非税收入预算立法机关监督的分析框架。三个分析要素之间具有密切的逻辑关联,只有在充分掌握非税收入预算信息的前提下,立法机关才能与行政机关平等对话,而且之后经过详细的询问、质询,立法机关才能动用手中的预算审批与监督权,对政府的非税收入预算草案进行规制。第二部分是分析非税收入预算中立法机关预算监督所面临的困境。包括预算信息所有权观念偏差、预算信息不完整、预算信息实体和程序规则缺失、人大对话能力有限、对话制度保障有限、预算权力配置不合理、预算修正权、分项审批权、资金拨款权尚付阙如。第三部分是优化立法机关获取监督的信息途径。包括理顺预算信息的归属逻辑、落实非税收入预算的全面性与详尽性、完善政府提供预算信息的法律规则。第四部分是完善立法机关预算监督的对话制度,主要包括修复人预算询问权、增设预算公开听证制度。第五部分是赋予立法机关实质性权力,主要包括赋予人大预算修正权、完善人大否决权的救济机制以及创设独立的立法审计机关。
王锐[5](2015)在《我国公路收费研究:理论阐释与对策选择》文中研究说明综观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公路基础设施发展历程,可以发现,回应我国快速的经济发展所提出的公路基础设施需求以及我国公路投融资体制适时进行相关改革,都有力地推进了我国公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同时,我国公路交通基础设施发展过程中,公路收费政策也发挥着不可或缺的重要推动作用。一方面,公路收费政策极大地缓解了我国中央和地方政府所面临的公路建设投资资金不足问题,使社会公众能够享受到四通八达的便捷交通服务,推动区域经济快速发展;另一方面,为偿还银行贷款,支撑非政府投资主体收回公路建设投资本金并获得特定收益,我国公路收费政策在运行过程中存在着收费站点过多、收费透明度低、超期收费、收费标准过高、违规转让等突出问题,引发社会舆论的广泛反响甚至是质疑。因此,作为影响深远的经济社会政策,我国公路收费政策亟需在客观的历史功绩以及改革调整现存突出矛盾问题之间取得平衡。因此,本文拟从公共产品理论和资产补偿理论两方面,探讨公路收费的理论基础,并研究公路收费所牵涉的公平和效率权衡问题;在此基础上,提炼概括我国公路收费存在的主要问题,分析其成因,并就完善我国公路收费政策与制度设计提出有针对性的政策建议。本文的主要研究内容分为6章,分别如下:第1章,导论。交代选题背景,分别探讨了本文研究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从支持和反对收费公路发展、公路通行费价格形成机制、收费公路管理现存问题、公路收费过程中的政府作用研究等方面综述既有研究。在评述既有研究成果的基础上,界定本文研究主题,进而阐释本文的主要研究内容和研究方法,并指出本文可能存在的创新点与不足之处。第2章,公路收费的一般理论分析。第一节,主要探讨公路收费类型,并基于历史和未来发展趋势研判公路收费模式选择的影响因素,在此基础上总结收费公路模式的演进规律。第二、三、四节,分别从公共产品属性、资产补偿理论以及公平和效率权衡视角探讨公路收费问题。在探讨公路的准公共产品属性基础上,分析了公路收费的成本补偿性,进而对公路收费的动力机制及公路收费效率与公平进行剖析。第五节,研究公路供给过程中的政府职能,主要考虑政府在供给公路过程中的主导性地位,以及政府为公路供给提供激励和约束制度等方面。第3章,我国公路收费的现状、问题及成因。第一节,主要从我国公路收费产生的背景、发展历程、公路收费发展成效以及公路收费相关制度规范等方面,客观描述我国公路收费的现状。第二节,从公路收费制度不规范、公路收费管理弱化两方面,分析我国公路收费现存的主要问题,第三节,从管理法规滞后和监控软约束以及地方政府的公路收费权限过大两方面,分析我国公路收费存在问题的成因。第4章,公路收费标准确定与收益率测算。第一节,探讨基于影响因素分析的公路收费标准确定,主要研究还贷模式和经营模式下的公路收费标准以及不同车型的高速公路收费标准。第二节,探讨公共定价的一般方法以及公路收费的公共定价方法的选择。第三节,公路收益率的CAPM模型测算,主要论证CAPM测算公路收益率的适用性,并构建公路基准和合理收益率测算的基准模型。第四节,以高速公路为实例,分别计算高速公路行业基准收益率和合理收益率上限。第5章,公路收费的国际比较与经验借鉴。第一节,从各国收费公路规模和公益性属性程度两方面,就收费公路规模进行国际比较。第二节,从公路融资方式与政策、收费政策的目标导向以及公路养护财政责任三方面,考察美国和日本公路收费政策。第三节,国际公路收费经验借鉴,将国际公路收费经验提炼概括为特许经营是公路市场化的普遍模式、完善的法律体系规范公路收费以及严密的全国性公路收费管理和监控等方面。第6章,我国公路收费的策略选择与对策建议。就健全我国公路收费制度,完善我国公路收费管理政策提出策略选择和对策建议。第一节,我国公路收费的策略选择,主要包括妥善处理公路收费的效率和公平关系、适时调整公路收费策略和创新融资方式。第二节,明确政府的职能范围和主导作用,校准我国公路收费的政策目标,上收地方政府公路收费权力与权限。第三节,合理确定收费标准和期限,确定合理的收费期限,扩大收费车辆覆盖面,完善公路收费费用公平分担机制。第四节,严格收费公路规制和管理,立足于提高公路收费的法制化水平,强化公路收费的政策规制,提高公路收费监管效率。
唐峻[6](2015)在《政府非税收入法律制度研究》文中研究指明政府非税收入是政府收入的重要构成,对其进行有效规制,可以实现政府收支的科学化,促进财政领域的公平和效率,为我国建设法治财政奠定坚实的基础。我国目前非税收入约占政府总收入的40%,尤其是地方政府对于非税收入的依赖性很强。近年来,宏观经济趋弱,地方财政压力加大,一些政府部门在税收收入增速明显下滑时,盲目追求非税收入的高速增长,“三乱现象”死灰复燃,侵害了人民的权益。与税收相关法律制度比较健全、立法层次较高相比,对非税收入的法律规制仍处于较为落后的境地,没有一部全国统一的非税收入的征收、管理法律,只有国务院和财政部颁布的一些规章及地方政府颁布的相关条例对,导致了从上到下对非税收入的性质和功能产生了错误认识,乱收费、乱开支、无监管的现象,屡禁不止。因此对政府非税收入法律制度的改革和完善展开研究,既可以促进财政法理论研究的深入,也可以为政府实务部门在非税领域的改革提供理论指引。对政府非税收入法律制度研究,首先,从法学角度研究非税收入有一定新颖性,并可开拓财税法学研究领域;其次,政府非税收入的法制改革是实现政府收入来源和管理法制创新的重要组成部分,更是研究财税法治不可缺失的一环;最后,政府非税收入法制的完善与否也和财税法相关理论命题的突破大有关联。实践中,通过对其法制改革的研究,实现政府非税收入回归财政,为我们保障市场经济主体的合法权益、限制政府公权力的滥用、理顺财政分配关系、强化中央政府宏观调控能力、提高依法理财水平和转变政府职能提供支持,并进一步为完善我国公共财政体制、健全财税和行政法制奠定坚实的基础。本文共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为引言,共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介绍了选题背景、研究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第二部分比较全面地对和政府非税收入有关的国内外研究现状做了初步的介绍和梳理。第三部分指出了研究中的不足,一是对各种政府非税收入的共性和个性提炼、总结上的不平衡性总结,二是缺乏定量分析的研究。第四部分提炼了本文的部分特色与创新之处,主要包括在研究视角上、非税立法体系构建和“收支两条线”改革方面。最后一部分介绍了本文研究中主要采用的一些研究方法。第一章,主要研究非税收入问题的理论基础,本章共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分析了我国政府非税收入的历史沿革。首先,为更好地展开对非税收入的研究,本文先分析了政府收入的内涵,在阐释政府收入概念的基础上,对政府收入做了理论上的分类。其次,分四个阶段阐述了从预算外资金到政府非税收入的演变,并指出预算外资金向非税收入转变的意义。第二部分是对我国政府非税收入法律概念的梳理,分别从政府管理部门、国际经济组织和理论界做了界定。第三部分以不同的标准对政府非税收入做了分类。第四部分分析了政府非税收入的特性,首先研究了非税收入性质,其次考察了非税收入与税收的联系与区别。最后一部分介绍了政府非税收入的正当性和合法性。首先,对正当性和合法性的概念进行了辨析,其次,提出本文政府非税收入的“正当性”实际指政府收取非税收入的理论依据和前提条件。最后,研究了非税收入的形式合法性和实质合法性。第二章,对我国政府非税收入制度的缺陷及成因进行了反思。第一部分分析了我国政府非税收入制度的现状与弊端,如执收主体多元化,征收项目项目繁多,规模失控侵犯公民财产权,结构失衡偏离非税收入真正目的等弊端。同时也检视了我国政府非税收入立法现状及存在问题,首先分中央和地方,对我国现行政府非税收入立法的概况做了大致的介绍,然后指出我国政府非税收入立法存在的问题,主要包括立法层级偏低、立法技术粗糙和操作性不强、非税征收管理存在空白、征收设定违法、预算制度有待完善、收支脱钩效果不明显等。第二部分深入探讨了政府非税收入问题产生的主观动因与客观环境。首先是理论研究的不足与认识上的偏差;其次,现行财政体制的缺陷是主观动因,较为明显的有财政压力下的制度变迁、不规范的财政分权体制、地方政府缺乏税权、不合理的干部政绩考核机制和地方政府融资渠道的匮乏。最后,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制度的缺陷是导致非税收入领域乱象纷呈的客观环境。第三部分指出政府非税收入制度的缺陷是造成非税领域诸多问题的客观环境,包括法治不健全、非税收入自身特性、公共产品和服务边界模糊等。第三章,政府非税收入规范管理的国际考察与启示。本章分为三部分:第一部分从发展演进、规模状况、收入结构介绍了国外政府非税收入发展的概况。第二部分从法律体系、项目设立、收费标准的确定、预算收支、信息公开收缴电子化等六个方面考察了国外非税收入的管理制度。第三部分提出了国外非税收入管理对我国非税收入制度改革的启示。本文认为,我国在改革与完善我国政府非税收入制度是时,应注重以下几个方面的改革:一是结合我国具体国情,二是对政府非税收入合理定位,三是确立法治理念和完善法律制度,四是合理确立非税项目和征收标准,五是提高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透明度。第四章,我国政府非税收入法治化的路径分析。本章共分为三部分:第一部分指出我们首先应做好理论研究的推进和指导思想的纠偏。首先,应加强政府非税收入领域的法学理论研究,其次,纠正非税收入领域的错误认知。第二部分提出了完善我国政府非税收入法律制度的构想,主要从八个方面展开:第一,应构建和完善政府非税收入法律体系框架。首先要明确政府非税收入立法的主要形式,目前来看较为实际和稳妥的做法是采取近期、中期和远期三个阶段,分阶段逐步推进的折衷做法。其次,规范政府非税收入设定权,在确定法律保留原则的合理程度后,对授权立法做限制性规定,然后分解非税收入设定权。最后,分析具体非税收入设定权的归属。第二,分类规范政府非税收入,将非税收入项目按照应取消、可以保留但应规范、改为税收、大力发展四个层次予以规范。第三,重构政府非税收入收缴机构,在将财政部门内部机构调整后,可考虑依托地税机构成了新的非税征管机构。第四,合理确定政府非税收入的征收标准。第五,完善政府非税收入预算体制,首先应明确四本预算之间的功能定位,其次加强四类预算之间的统筹与协调。最后,协调基金目录与预算科目不符的地方。第六,提高非税收入法治化运作的透明度,应提高财政信息的法律法规的层级、修改信息公开和保密法规和建立高效的监督和责任追究机制。第七,强化非税收入征管监督体制,从法律体系、监督主体和监督模式三个方面完善。第八,改进政府非税收入激励与约束机制,既要对征收主体的利益进行激励,也要通过科学的绩效指标对其考核。第三部分提出了我国非税收入法治化所必须的配套体制改革,首先是建立科学合理的财政分权制度,保证地方政府的财力和支出责任相符。其次是合理规划政府职能,推进机构改革和人员精简,科学划分政府;最后,要多渠道开拓地方政府的融资渠道。
马暕[7](2014)在《基于产业属性的道路运输市场规制研究》文中研究表明道路运输市场规制应该以道路运输产业属性作为逻辑起点。道路运输业属性是评价既有规制政策的基本准则。只有基于运输业属性形成的运输市场规制政策才能通过更好的把握道路运输业的发展规律,更精准地剖析运输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更有效地引导和促进运输业的健康发展。道路运输产业的属性具有客观性、相对性、多面性和发展性等特征。论文将道路运输业技术经济特性、道路运输行为主体经济属性和道路运输产业组织特性作为构成道路运输产业属性的三个基本要素进行了深入研究。首先,道路运输行为主体(即道路运输承运人)的经济属性是界定运输市场边界、进而细分运输市场的基础,亦是运输市场规制对象选择的重要前提。从国内外的理论研究和发展实践看,道路运输承运人的性质或属性均被纳入道路运输市场理论的重要研究范畴。针对国内道路运输营业性与非营业性相关问题的调研发现,我国运输市场规制当局对运输承运人及其行为的性质判定存在较大分歧,其中原因较为复杂。遗憾的是,这一存在较大分歧的规制政策却在中国的道路运输市场管制历史中实施了30多年。市场中出现的诸多矛盾与纠纷,均与过去对运输承运人的经济属性认识不足、分类粗放、规制者素质及对规制者本身缺乏规制等因素紧密相关。针对道路运输承运人的经济属性问题作专门研究非常必要。论文对道路运输承运人性质的探讨拟从以下几个层面展开:一是对道路运输行为的经济属性的探讨,主要针对道路运输营业性与非营业性属性识别问题展开。我国对运输市场的规制首先是从对运输行为的经营属性的鉴定开始的,具体指对营业性与非营业性运输行为的识别与划分。在欧美发达国家对运输市场的规制大都也是从对运输行为属性的辨识开始。如美国按运输承运人的商业属性将运输承运人分为营业性运输承运人(for-hire carrier)、私人承运人(private carrier)。这一划分方式实际上与我国道路运输承运人的营性性与非营业性分类相类似。二是在回答道路运输承运人基本属性基础上,论文根据我国道路运输市场规制需要,对道路运输承运人进行更丰富的分类研究。对运输承运人的分类研究是对运输市场进一步细分的基础,亦是提高运输市场规制政策针对性的前提。但是,我国对运输承运人的分类长期以来一直停留在比较粗放的层面,过多地从规制者“便利性”角度来考虑分类的方法及类型的多寡。缺少像发达国家基于规制效率的更深层次的细分。从对运输市场规制的内在需要看,仅将道路运输承运人分类停留在营业性与非营业性两种运输类型层面是远远不够的。论文以科学规制为目标,对我国道路运输承运人的细分作了深入研究。其次,运用产业组织理论对道路运输市场结构及绩效进行了研究。以产业组织理论哈佛学派的SCP分析框架为基础,构建了基于“线市场”与“块市场”理论的道路运输市场SCP模型,提出了适合道路运输市场的结构分析模型。并选取陕西省客运市场的调查数据进行了实证研究,为完善道路运输市场理论提供了新的研究视角。第三,道路运输业的技术经济特性是道路运输业属性的客观性的主要表达要素。不同的道路运输主体组成的细分市场,其技术经济特性存在差异,相应地对道路运输市场规制提出更有针对性的要求。论文的主要研究结论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道路运输业属性是道路运输规制政策形成的逻辑起点。道路运输业属性具有客观性、相对性、多面性和发展性等特征。道路运输业技术经济特性、道路运输行为主体经济属性和道路运输产业组织特性是研究道路运输产业属性的重要视角。(2)对营业性运输进行了重新定义:营业性运输是指以营利为根本目的面向他人提供运输服务的行为。该定义可用三个要件来界定营业性运输:①“以营利为根本目的”,是本质要件;②“面向他人”,是对象要件;③“提供运输服务”,是业务内容要件。当且仅当,同时具备该三个要件的运输行为,方被界定为营业性运输。对于争议较大的运输行为“营非”属性的界定,建议通过行为清单列示的方式加以解决。(3)对道路客运市场的研究,提出了“线市场”与“块市场”概念。区分“线市场”与“块市场”特征,是认识道路客运市场的基础。班线客运市场的竞争是在被细分的“线市场”内进行的。现有文献对道路客运市场集中度的错误解读主要是由于未对市场进行“线市场”与“块市场”的区分引致的。研究区域市场的应以“线市场”的研究为基础,否则会形成两种截然相悖的结论,误导行业规制政策。“线市场”概念亦为道路货运市场提供了新的研究视角。论文完善了基于“线市场”的集中度测度模型。以赫佛因德指数赫希曼指数为例,HHI是HHI的修正模型。(4)道路客运业规制对象、规制目标及规制参数:公路客运业规制对象域应由过去对客运区域市场的过度关注,转移到以“线市场”为规制重点的对象域上来;公路客运业规制目标是使促进客运市场具有更大的市场开放性;规制参数选择最高限价下的灵活的价格机制,赋予线路企业一定程度上自主的运力规模动态调节权。(5)公路货运业的规制对象、规制目标及规制参数:公路货运业规制对象应由基本运输服务商调整至无车承运人、货运有形市场经营商上来;规制目标以提升货运业的组织化程度;市场结构规制参数选择,由对企业车辆数转为对市场组织量、市场占有率上来,摒弃过去对基本运输提供商规模的强调。
王家明[8](2011)在《交通基础设施供给机制研究》文中研究说明交通基础设施在人类社会的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是社会进步、经济发展的重要先决条件,是社会公众日常生活的重要保障。当前,中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由建立到完善的关键时期,交通基础设施领域经历了三十多年“摸着石头过河”的探索之后,正面临着方向性选择,实现交通基础设施的有效供给,既是保障中国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需要,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本文力图在供给实践总结和理论分析的基础上,构建适应中国社会主义市场体制要求的交通基础设施供给机制。按照上述的方法和思路设计,本文主要内容分为三大部分,七个章节:第一部分主要包括第一、二章,在明晰概念与文献综述的基础上,总结了交通基础设施供给历程和分析了交通基础设施的现状,利用制度变迁的理论,主要从非正式制度层面剖析了中国交通基础设施供给制度形成、锁定、变迁的主要原因,并对当前中国交通基础设施供给中存在的问题及其成因进行了分析梳理。交通基础设施供给存在着供给总量不足、结构不尽合理、供给效率不高等问题,这些问题根植于供给制度,主要是由于政府职能缺位越位、供给决策高度集中、财政体制改革滞后、公众利益表达缺位等所导致的,要实现交通基础设施的有效供给有赖于交通基础设施供给制度的创新。第二部分主要包括第三、四、五章,主要是采用实证分析、比较分析等方法,对不同的供给机制进行剖析,本文根据供给主体与资金来源的不同,将交通基础设施供给归纳为三种机制,即政府供给、市场供给、自愿供给,并分别就各种供给机制的关键性问题如动力机制、约束激励机制、筹资机制等进行了深入的研究。第三部分主要包括第六、七章,针对中国社会主义市场机制的特点,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构建了适应中国国情的需求导向的交通基础设施多元供给机制,设计了公众参与、政府责任、公平效率的总体构建原则和政府主导、市场优先、自愿参与的合理结构安排,提出了以公共财政为基础的政府供给、以有效竞争为基础的市场供给、以互利共赢为基础的合作供给、以社会公益为基础的志愿供给的系统优化方案。为保障需求导向的交通基础设施多元供给机制的有效构建,提出了以公共参与为核心的决策制度、以绩效评估为手段的监督制度、以民主法治为后盾的保障制度为主要内容的制度创新。论文试图在以下方面有所创新:1、综合运用经济学、政治学、公共管理学等基础理论审视交通基础设施供给问题,通过对中国交通基础设施供给制度变迁的历程回顾,突破传统的政府-市场的分析框架,将交通基础设施供给模式归纳为政府供给、市场供给、自愿供给,并对各自特点进行了深入分析研究。根据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创新性的构建了需求导向的交通基础设施多元供给机制的总体构架,确立了以公众参与为核心、政府责任为基础、公平效率为目标的构建原则,并结合中国社会经济发展现状与趋势,提出了交通基础设施供给政府主导、市场优先、自愿参与的总体优化方案。2、在传统交通基础设施供给中,主要是供给导向的,主要依靠间接民主的代议制集中决策,存在着交通运输部门之间、交通运输部门与其他部门之间、政府预算部门与上述支出部门之间的博弈、政府预算部门与代议机构之间的复杂博弈。在需求导向的交通基础设施多元供给机制中,政府供给是主导力量,除了继续完善交通定向税等技术措施以减少博弈损失之外,优化决策机制是有效供给的关键。为此,构建以公众参与为核心的决策机制是必要的,通过提升人大作用、强化直接参与、完善决策程序、加强信息公开等手段,实现间接民主与直接民主相结合、权力制衡与程序约束相结合、专家咨询与民众意见相结合,同时建立完善以绩效评估为手段的监督制度、以民主法治为后盾的保障制度。3、对于交通基础设施政府供给和市场供给中至关重要的筹资问题,提出了相对系统的解决方案。在政府供给的筹资领域,对以往研究中忽视的定向税收进行了深入研究,得出交通基础设施政府供给筹资以公共财政框架为基础,以优化的定向税为政府筹资主渠道,以普通税收与公共收费为补充,以非债务性资金设立的交通基础设施发展基金为载体,以收益债券为交通基础设施项目政府融资主通道的总体构架;在市场供给筹资领域,提出了交通基础设施产业基金和融资租赁的方法性创新。
余雷[9](2010)在《燃油税改革的利益集团博弈分析》文中研究指明燃油税改革是深化和完善我国税费体制改革的重要一环,但是,自提出至今历经十四年才得以正式推出实施,这长时间的实施困境正是本文的研究出发点。本文从政策制定、立法和政策实施三个视角结合运用利益集团理论、制度变迁理论和博弈论方法分析了我国燃油税的改革历程。分析认为我国燃油税的改革经历了三个不同阶段的利益集团博弈,正是各集团的利益博弈阻碍了燃油税改革的步伐。文章第一部分简要回顾我国燃油税改革历程,对其作简单分析抓住分析问题的切入点。并且通过综合众多资料,指出燃油税改革困境的大众化解释:油价高位、征收操作以及部门利益协调。第二部分阐述了燃油税改革的利益集团分析。在利益集团理论的背景下分析了各个燃油税改革相关利益集团,并运用利益集团集体行动的理论简单分析了燃油税改革困境的由来。第三部分分析燃油税改革既是公共政策的制定也是一项正式制度变迁。结合利益集团分析认为利益集团是燃油税制度变迁的主导力量,并且燃油税公共政策的出台是利益集团博弈的结果。第四部分具体分析了燃油税改革过程中三个阶段的博弈过程:燃油费改税博弈、燃油税制度变迁中的博弈以及燃油税政策实施中的博弈。在文章的最后得出结论认为燃油税改革困境在于利益集团的博弈,燃油税改革历程是一项公共政策制定、实施,以及正式制度变迁的综合过程。
杨福忠[10](2010)在《论授权立法中的行政立法不作为及其控制——以《公路法》第36条为切入点的初步考察》文中研究说明法律的授权条款既赋予被授权机关权力,同时也课予其行政立法的义务;被授权机关在是否进行授权立法方面没有裁量权,只是在何时立法方面有一定的裁量余地。当裁量权收缩乃至于没有裁量情形出现时,被授权机关怠于立法的行为即会构成行政立法不作为。授权机关应加强对自身授权行为的控制,同时应加强对被授权机关的监督,必要时可以收回授权以解决行政立法不作为问题。
二、费改税何时实施 交通部作出解释(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费改税何时实施 交通部作出解释(论文提纲范文)
(1)嵌入公有地权体系结构的建设用地使用权续期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致谢 摘要 Abstract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对象与问题 |
1.2.1 研究对象 |
1.2.2 研究问题 |
1.3 研究目标与内容 |
1.3.1 研究目标 |
1.3.2 研究内容 |
1.4 研究方法与技术路线 |
1.4.1 研究方法 |
1.4.2 技术路线 2 文献综述 |
2.1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自动续期的若干问题 |
2.1.1 自动续期的内涵 |
2.1.2 自动续期的期限问题 |
2.1.3 续期次数问题 |
2.1.4 自动续期有偿无偿的争论 |
2.1.5 自动续期的程序 |
2.1.6 自动续期的立法安排 |
2.2 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续期问题 |
2.3 地上建筑物续期的法律后果 |
2.4 土地使用权续期的域外研究 |
2.4.1 国内外关于英美法系土地制度相关研究成果 |
2.4.2 国内外关于大陆法系地上权制度相关研究成果 |
2.5 评论与展望 3.建设用地使用权续期的理论逻辑与分析框架 |
3.1 嵌入公有地权体系的续期因果反馈结构 |
3.2 中国特色公有地权体系的理论构造 |
3.2.1 城乡土地所有权二元分立 |
3.2.2 公有土地所有权“公私二重性” |
3.2.3 公有土地所有与使用“两权分离” |
3.2.4 土地使用权“物债二分” |
3.3 建设用地使用权续期制度的分析框架 |
3.3.1 逻辑起点:土地用益物权和土地债权续期的分野 |
3.3.2 制度内核:土地用益物权续期的有期性与有偿性 |
3.3.3 制度路径:国有与集体土地续期“意思自治”的分异性 |
3.3.4 改革目标:用益物权在地权体系中的轴心地位 |
3.4 建设用地续期制度一般及类型化 |
3.4.1 建设用地续期制度一般 |
3.4.2 建设用地续期制度的类型化 4.土地使用权续期制度的域外经验 |
4.1 两大法系下土地权利制度的差异 |
4.2 英美法系租赁地产权的续期经验 |
4.2.1 英国租赁地产权 |
4.2.2 我国香港地区土地租业权 |
4.2.3 英美法系租赁地产权的续期经验 |
4.3 大陆法系地上权的续期经验 |
4.3.1 德国地上权 |
4.3.2 日本借地权 |
4.3.3 我国台湾地区地上权 |
4.3.4 大陆法系地上权的续期经验 |
4.4 两大法系土地权利续期的比较与启示 |
4.4.1 续期的法律关系 |
4.4.2 续期机制 |
4.4.3 续期期限 |
4.4.4 续期有偿性 |
4.4.5 地上物处置 5.国有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自动续期制度 |
5.1 国有住宅建设用地续期概述 |
5.1.1 住宅建设用地的特殊性 |
5.1.2 民意对住宅建设用地续期的诉求 |
5.1.3 住宅建设用地自动续期的解读与反思 |
5.2 国有住宅建设用地自动续期的制度逻辑 |
5.2.1 法定续期权 |
5.2.2 土地出让制度的重大创新 |
5.2.3 续期制度运行成本最小化 |
5.2.4 防止土地占有不公的长期固化 |
5.3 二手房市场对住宅建设用地续期有偿性的预期与响应 |
5.3.1 二手房价格与剩余年限的关系 |
5.3.2 特征价格模型及其理论的适用性 |
5.3.3 基于杭州市二手房数据的实证分析 |
5.4 国有住宅建设用地自动续期制度的方案设计 |
5.4.1 自动续期制度的法定续期机制 |
5.4.2 自动续期的法定义务:年金制 |
5.4.3 不予自动续期的情况及纠纷处理机制 6 国有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申请续期制度 |
6.1 国有非住宅建设用地续期概述 |
6.1.1 非住宅建设用地的范围界定 |
6.1.2 非住宅建设用地的特征 |
6.1.3 非住宅建设用地申请续期的解读与反思 |
6.2 国有非住宅建设用地申请续期的制度逻辑 |
6.2.1 公私法交融下的合意续期 |
6.2.2 反映非住宅建设用地利用的多样化需求 |
6.2.3 体现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地位的相对优越性 |
6.3 国有非住宅建设用地申请续期制度的方案设计 |
6.3.1 合意续期的域外范式 |
6.3.2 申请续期程序 |
6.3.3 续期土地出让金 |
6.3.4 地上物的处理 |
6.3.5 区分建筑物所有权人的申请续期 |
6.3.6 续期纠纷的处理机制 7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申请续期制度 |
7.1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续期概述 |
7.1.1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及其使用权界定 |
7.1.2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特质 |
7.1.3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续期实践之验视 |
7.2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续期的制度逻辑 |
7.2.1 对等私法主体之间的合意续期 |
7.2.2 保持双方利益的相对平衡 |
7.2.3 私法调整为主、公法调整为辅 |
7.3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申请续期制度的方案设计 |
7.3.1 发送续期通知 |
7.3.2 续期的集体决议 |
7.3.3 续期价格评估 |
7.3.4 行政审核 |
7.3.5 地上建筑物的处置 |
7.3.6 土地续期中的纠纷 8.研究结论和展望 |
8.1 研究结论 |
8.2 可能的创新之处 |
8.3 不足之处及展望 参考文献 作者简介 |
(2)中国收费公路投融资主体变迁的动因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致谢 |
摘要 |
ABSTRACT |
1 引言 |
1.1 研究背景 |
1.1.1 西方国家公路投融资向公私合作(PPP)模式的转变 |
1.1.2 政府在我国公路投融资制度不断调整中的主导性作用 |
1.1.3 我国收费公路投融资制度面临的债务及不可持续问题 |
1.2 问题提出及选题意义 |
1.2.1 问题提出 |
1.2.2 选题意义 |
1.3 基本概念和研究范围界定 |
1.3.1 基本概念 |
1.3.2 研究对象和研究范围 |
1.4 研究方法与思路 |
1.4.1 研究方法 |
1.4.2 研究思路 |
2 公路投融资制度及主体的历史变迁 |
2.1 发达国家收费公路投融资制度及主体的变迁 |
2.1.1 美国高速公路融资机制的演变 |
2.1.2 法国收费公路特许经营制度的演变 |
2.1.3 日本收费公路管理模式的演变 |
2.2 我国计划经济时期公路投融资制度及主体的变迁 |
2.2.1 建国初期公路投融资制度的初创(1949~1957) |
2.2.2 “地群普”方针的提出及供给主体下移(1958-1965) |
2.2.3 公路事业曲折前进时期的政府供给的不足(1966-1978) |
2.3 我国改革开放后收费公路投融资制度及主体的变迁 |
2.3.1 高速公路的出现及其技术经济特性 |
2.3.2 投融资主体的下移及资金来源扩大(1979~1993) |
2.3.3 主体多元化的探索及地方政府债务融资(1994~2009) |
2.3.4 公私合作(PPP)模式下收费公路持续发展(2010~) |
2.4 本章小结 |
3 相关理论与文献综述 |
3.1 制度变迁动因的相关理论 |
3.1.1 制度经济学各学派对于制度变迁动因的讨论 |
3.1.2 新制度经济学对制度变迁动因分析框架的建立 |
3.1.3 新制度经济学对制度变迁动因的理论分析 |
3.2 中央与地方政府关系的相关理论 |
3.2.1 中央政府自上而下模式相关理论与研究 |
3.2.2 地方政府权力扩张模式相关理论与研究 |
3.2.3 中央与地方政府混合互动模式相关理论与研究 |
3.3 地方政府与社会资本关系的相关研究 |
3.3.1 地方政府与社会资本在公共物品投资中相关研究 |
3.3.2 公私合作(PPP)相关研究综述 |
3.3.3 中国收费公路投融资制度中公私合作的研究 |
3.4 激励问题与机制设计理论 |
3.5 本章小结 |
4 主体变迁动因的理论框架及经济学分析 |
4.1 基于主体间关系的主体变迁动因分析框架及理论模型 |
4.1.1 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主体差异及划分 |
4.1.2 地方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的可能 |
4.1.3 中央、地方政府与社会资本间关系的一般性分析框架 |
4.1.4 主体关系视角下的主体变迁动因理论模型 |
4.2 中央对地方政府外生激励和约束引起的主体变迁诱因 |
4.2.1 收费公路投融资制度中政府主体间的激励关系 |
4.2.2 地方政府的内生激励及中央政府对其外生激励 |
4.2.3 外生激励和约束共同作用下形成的主体变迁诱因 |
4.3 地方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形成的主体变迁动力 |
4.3.1 收费公路投融资活动单一主体供给的理论模型 |
4.3.2 地方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的实现条件 |
4.3.3 通过组织方式创新降低交易费用产生主体变迁动力 |
4.4 主体变迁动因的传导机制——双层次互动进化博弈模型 |
4.4.1 基本假设 |
4.4.2 模型构建 |
4.4.3 模型分析 |
4.5 主体变迁后收费公路投融资的效用分析 |
4.5.1 主体变迁对收费公路供给效率的影响 |
4.5.2 主体变迁对收费公路供给公平的影响 |
4.6 本章小结 |
5 我国收费公路投融资主体变迁动因的实证分析 |
5.1 收费公路投融资主体变迁的诱因分析 |
5.1.1 中央对地方政府的外生激励 |
5.1.2 中央对地方政府的约束 |
5.2 收费公路投融资主体变迁的动力分析 |
5.2.1 地方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对制度约束的规避 |
5.2.2 地方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的激励相容 |
5.3 我国与发达国家历史实证的比较分析 |
5.3.1 我国历史实证对理论框架的验证 |
5.3.2 发达国家公路投融资主体变迁动因的分析 |
5.3.3 我国与国际经验的比较分析 |
5.4 主体变迁动因传导下的地方政府举债行为分析 |
5.4.1 主体变迁动因传导下的博弈模型求解 |
5.4.2 地方政府推动主体变迁进行举债的行为分析 |
5.5 本章小结 |
6 主体变迁影响下的收费公路投资效用及存在问题 |
6.1 收费公路投资的经济效益分析及区域协调发展 |
6.1.1 数据选择和模型建立 |
6.1.2 计量实证结果 |
6.1.3 计量结果分析的结论 |
6.2 收费公路行业的供需错配与各区域债务和成本分析 |
6.2.1 地方政府行政垄断带来的收费公路行业供需错配 |
6.2.2 收费公路的财务不可持续及债务危机风险 |
6.2.3 收费公路持续发展下投融资成本的继续增加 |
6.3 对我国收费公路行业投融资制度的政策建议 |
6.3.1 政府投资项目绩效审计机制的建立 |
6.3.2 因地制宜的进行激励机制设计的PPP模式 |
6.3.3 对设立债务偿还机构的考虑 |
6.4 本章小结 |
7 结论 |
7.1 完成的主要工作 |
7.2 主要结论 |
7.3 主要创新与贡献 |
7.4 有待进一步研究的问题 |
参考文献 |
图索引 |
表索引 |
作者简历及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学位论文数据集 |
(3)桥梁的养护管理对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意义 |
1.1.1 引言 |
1.1.2 公路桥梁养护管理体系状况 |
1.1.3 公路桥梁养护中亟待解决的管理问题 |
1.2 国内外研究概况 |
1.2.1 国外桥梁养护管理概况 |
1.2.2 国内桥梁养护管理概况 |
1.3 研究思路与内容 |
1.3.1 研究思路和方法 |
1.3.2 研究的主要内容 |
1.4 小结 |
第二章 桥梁养护管理理论对策 |
2.1 概述 |
2.1.1 引言 |
2.1.2 管理概述 |
2.2 养护概述 |
2.2.1 养护的定义 |
2.2.2 道路养护的定义 |
2.2.3 桥梁养护的定义 |
2.3 桥梁养护管理概述 |
2.3.1 桥梁养护管理的含义 |
2.3.2 桥梁养护管理要素 |
2.3.3 桥梁养护管理的原理与原则 |
2.3.4 桥梁养护管理的作用 |
2.4 桥梁养护流程再造对策 |
2.4.1 流程再造概述 |
2.4.2 流程再造的原则 |
2.4.3 桥梁养护流程再造六阶段法 |
2.5 桥梁养护集成管理对策 |
2.5.1 桥梁养护集成管理概述 |
2.5.2 桥梁养护组织集成对策 |
2.6 桥梁养护全寿命周期对策 |
2.6.1 引言 |
2.6.2 桥梁养护与全寿命周期 |
2.6.3 桥梁全寿命周期中涉及养护的问题 |
2.6.4 桥梁养护全寿命周期对策 |
2.7 小结 |
第三章 桥梁养护资源管理对策 |
3.1 桥梁养护人力管理对策 |
3.1.1 人力资源概述 |
3.1.2 桥梁养护人力资源管理 |
3.1.3 桥梁养护人力资源教育对策 |
3.2 桥梁养护人力资源管理 |
3.2.1 桥梁养护激励管理对策 |
3.2.2 桥梁养护团队管理对策 |
3.3 桥梁养护设备管理对策 |
3.3.1 设备管理概述 |
3.3.2 桥梁养护设备合理购置对策 |
3.3.3 桥梁养护设备合理使用对策 |
3.3.4 桥梁养护设备市场化对策 |
3.3.5 桥梁养护设备租赁的背景 |
3.3.6 桥梁养护设备租赁的意义 |
3.3.7 桥梁养护设施租赁领域的建立 |
3.3.8 桥梁养护设备机械化对策 |
3.3.9 桥梁养护材料管理对策 |
3.4 桥梁养护资金管理对策 |
3.4.1 资金管理概述 |
3.4.2 桥梁养护资金管理 |
3.4.3 桥梁养护费改税应对 |
3.4.4 桥梁养护多元化筹资对策 |
3.5 桥梁养护时间管理对策 |
3.5.1 时间管理概述 |
3.5.2 桥梁养护时间管理 |
3.6 桥梁养护信息管理对策 |
3.6.1 信息管理概述 |
3.6.2 桥梁养护信息管理 |
3.7 小结 |
第四章 桥梁养护质量管理对策 |
4.1 概述 |
4.1.1 引言 |
4.1.2 质量概述 |
4.1.3 质量管理概述 |
4.1.4 桥梁养护质量管理概述 |
4.2 桥梁养护质量体系建构 |
4.2.1 桥梁养护质量体系概述 |
4.2.2 桥梁养护招投标体制 |
4.2.3 桥梁养护质量教育 |
4.2.4 桥梁养护质量责任制 |
4.3 桥梁养护质量控制对策 |
4.3.1 桥梁养护质量控制概述 |
4.3.2 影响桥梁养护质量的因素 |
4.4 桥梁养护质量改进对策 |
4.4.1 桥梁养护质量改进概述 |
4.4.2 桥梁养护质量改进PDCA对策 |
4.5 小结 |
第五章 桥梁养护安全管理对策 |
5.1 概述 |
5.1.1 引言 |
5.1.2 安全概述 |
5.1.3 安全管理概述 |
5.1.4 桥梁养护安全管理概述 |
5.2 桥梁养护事故分析 |
5.2.1 桥梁养护事故分类 |
5.2.2 桥梁养护事故特点 |
5.2.3 桥梁养护事故成因 |
5.3 基于建筑信息模型的桥梁安全管理系统构架 |
5.3.1 BIM在桥梁建设项目的具体应用 |
5.3.2 安全管理需求和BIM应用分析 |
5.3.3 系统功能模块设计 |
5.4 小结 |
第六章 结语 |
6.1 成果 |
6.2 建议 |
参考文献 |
致谢 |
(4)非税收入预算法律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提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问题提出 |
二、文献回顾 |
三、对现有研究的评析 |
四、研究方法 |
五、研究价值、创新与不足 |
第一章 非税收入预算的范畴界定 |
第一节 非税收入概况 |
一、非税收入内涵的廓清 |
二、非税收入的具体内容 |
第二节 非税收入预算概念及其法律特征 |
一、非税收入预算的概念 |
二、非税收入预算的法律特征 |
第三节 非税收入预算的历史与现实 |
一、我国政府收入分类改革的历程 |
二、计划经济时期的非税收入预算 |
三、转轨经济时期的非税收入预算 |
第二章 非税收入预算的理论阐释 |
第一节 非税收入预算法律关系 |
一、非税收入预算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
二、重新整合非税收入预算法律关系 |
第二节 非税收入预算控制的三个基本问题 |
一、控制主体 |
二、控制方式 |
三、控制程度 |
第三节 非税收入预算的正当性与合法性 |
一、非税收入预算的正当性:预算民主 |
二、非税收入预算的合法性:预算法定 |
三、预算民主与预算法定之间的关系 |
第四节 非税收入预算的终极目标 |
一、非税收入预算产生条件:私人财产权的勃兴 |
二、非税收入预算发展动力:私人财产权与国家财政权的对立统一 |
三、非税收入预算终极目标:私人财产权与国家财政权分离与均衡 |
第三章 非税收入预算法律体系基本构造 |
第一节 构造非税收入预算法律体系必要性及其标准 |
一、构造非税收入预算法律体系的必要性 |
二、构造非税收入预算法律体系标准 |
第二节 行政机关内部制约体系:规范非税收入预算的起点 |
一、行政机关内部制约体系内涵界定 |
二、行政机关内部制约体系基本要素 |
三、行政机关内部制约体系的价值导向 |
四、行政机关内部制约的现实情况 |
第三节 立法机关监督体系:控制非税收入预算关键环节 |
一、立法机关监督体系的法律含义 |
二、立法机关监督体系的理论根基 |
三、立法机关监督体系的法律价值 |
四、立法机关监督的现实情况 |
第四节 非税收入预算内部制约与监督体系之间的关系 |
一、在规制主体、途径和方法方面之差异 |
二、指向与目的趋于一致 |
第四章 行政机关内部制约体系的现实问题及其优化路径 |
第一节 行政机关内部制约体系存在的现实问题 |
一、税费改革的进度缓慢以及有限的非税收入类型化 |
二、非税收入所有权以及预算管理权尚未明确细化 |
三、非税收入预算控制的手段不甚健全 |
第二节 分流归位:非税收入预算内部制约的前提条件 |
一、分流:进行税费改革 |
二、归位:非税收入的类型化 |
第三节 非税收入管理权的分解与配置:内部制约的必要条件 |
一、非税收入所有权的归属之争:国家所有 |
二、非税收入管理权之分解与配置分析 |
第四节 控制手段:非税收入预算内部制约的基本途径 |
一、预算编制阶段:细化部门预算 |
二、预算执行阶段:完善收支管理制度 |
三、预算监督阶段:稽查检查、绩效评价制度 |
第五章 立法机关监督体系的实施困境及其完善建议 |
第一节 立法机关监督的分析框架 |
一、立法机关监督的信息维度 |
二、立法机关监督的对话维度 |
三、立法机关监督的强制维度 |
第二节 立法机关实施预算监督所面临的困境 |
一、立法机关监督的“信息困境” |
二、立法机关监督的“对话困境” |
三、立法机关监督的“强制困境” |
第三节 优化立法机关监督信息途径 |
一、理顺预算信息的归属逻辑 |
二、落实非税收入预算的全面性和详尽性 |
三、完善政府提供预算信息的法律规则 |
四、设立立法机关预算研究机构 |
第四节 完善立法机关预算监督的对话制度 |
一、修复人大预算询问权的漏洞 |
二、增设预算公开听证制度 |
第五节 赋予立法机关实质性权力 |
一、赋予人大预算修正权 |
二、完善人大预算否决权的救济机制 |
三、创设独立的立法审计机关 |
结论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的研究成果 |
后记 |
(5)我国公路收费研究:理论阐释与对策选择(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导论 |
1.1 选题背景与研究意义 |
1.1.1 选题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相关研究综述 |
1.2.1 支持和反对收费公路发展的研究综述 |
1.2.2 公路通行费价格形成机制研究 |
1.2.3 收费公路管理现存问题研究 |
1.2.4 公路收费过程中的政府作用研究 |
1.2.5 研究成果评述及本文研究主题界定 |
1.3 主要研究内容与与研究方法 |
1.3.1 主要研究内容 |
1.3.2 研究方法 |
1.4 创新与不足 |
1.4.1 可能的创新点 |
1.4.2 不足之处 |
2 公路收费的一般理论分析 |
2.1 公路收费类型和模式 |
2.1.1 公路收费类型划分 |
2.1.2 公路收费模式分析 |
2.1.3 公路收费模式转换趋势 |
2.2 公共产品属性角度的收费公路解析 |
2.2.1 公路的准公共产品属性分析 |
2.2.2 公路公共产品属性的层次性和阶段性 |
2.2.3 公路供给的资金来源分析 |
2.3 资产补偿理论视角的动力机制分析 |
2.3.1 公路投资的补偿方式 |
2.3.2 公路收费的动力机制分析 |
2.4 效率与公平权衡的公路收费 |
2.4.1 收费公路效率的一般分析 |
2.4.2 非财政资金介入下的公路收费公平与效率 |
2.4.3 财政融资支持的公路收费公平与效率 |
2.5 公路供给过程中的政府职能 |
2.5.1 把握政府在供给公路过程中的主导性地位 |
2.5.2 政府为公路供给提供激励和约束制度 |
3 我国公路收费的现状、问题及成因 |
3.1 我国公路收费现状 |
3.1.1 我国公路收费产生的背景 |
3.1.2 我国公路收费发展历程 |
3.1.3 我国公路收费发展及成效 |
3.1.4 公路收费相关制度规范 |
3.2 我国公路收费存在的突出问题 |
3.2.1 公路收费制度不规范 |
3.2.2 公路收费管理弱化 |
3.3 我国公路收费存在问题的成因分析 |
3.3.1 管理法规滞后和监控软约束 |
3.3.2 地方政府的公路收费权限过大 |
4 公路收费标准确定与收益率测算 |
4.1 基于影响因素分析的公路收费标准确定 |
4.1.1 公路收费标准的影响因素 |
4.1.2 政府还贷情况下的公路收费标准 |
4.1.3 特许经营情况下的公路收费标准 |
4.1.4 不同车型的高速公路收费标准 |
4.2 公路收益率的CAPM模型测算 |
4.2.1 CAPM测算公路收益率的适用性 |
4.2.2 公路基准和合理收益率测算的基准模型 |
4.3 收费收益率测算的高速公路实例 |
4.3.1 高速公路行业基准收益率的计算 |
4.3.2 高速公路行业合理收益率上限的计算 |
5 公路收费的国际比较与经验借鉴 |
5.1 高速公路收费规模的国际比较 |
5.1.1 世界各国收费公路里程 |
5.1.2 公益性属性程度 |
5.2 美国和日本公路收费政策考察 |
5.2.1 公路融资方式与政策 |
5.2.2 收费政策的目标导向 |
5.2.3 公路养护财政责任 |
5.3 国际公路收费经验借鉴 |
5.3.1 特许经营是公路市场化的普遍模式 |
5.3.2 完善的法律体系规范公路收费 |
5.3.3 严密的全国性公路收费管理和监控 |
6 我国公路收费的策略选择与对策建议 |
6.1 我国公路收费的策略选择 |
6.1.1 妥处公路收费的效率和公平关系 |
6.1.2 适时调整公路收费策略 |
6.1.3 创新融资方式 |
6.2 明确政府的职能范围和主导作用 |
6.2.1 校准我国公路收费的政策目标 |
6.2.2 上收公路收费权力与权限 |
6.2.3 明确公路供给中的政府定位和供给方式 |
6.2.4 引进“治理”理念,强化公路收费的全方位治理 |
6.3 合理确定收费标准和期限 |
6.3.1 确定合理的收费期限 |
6.3.2 扩大收费车辆覆盖面 |
6.3.3 完善公路收费费用公平分担机制 |
6.4 严格收费公路规制和管理 |
6.4.1 提高公路收费的法制化水平 |
6.4.2 强化公路收费的政策规制 |
6.4.3 提高公路收费监管效率 |
参考文献 |
后记 |
(6)政府非税收入法律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选题背景、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 |
二、国内外研究综述 |
三、研究中的不足 |
四、特色与创新之处 |
五、采取的研究方法 |
第一章 政府非税收入问题的理论基础 |
第一节 我国政府非税收入的历史沿革 |
一、研究非税收入的基础:对政府收入内涵的分析 |
二、我国从预算外资金到政府非税收入的演变 |
第二节 我国政府非税收入法律概念的梳理 |
一、政府管理部门的界定 |
二、国际经济组织的界定 |
三、理论界的界定 |
第三节 政府非税收入的分类 |
一、政府非税收入的统计口径 |
二、政府非税收入的分类标准 |
三、我国政府非税收入的具体分类 |
第四节 政府非税收入的特性 |
一、非税收入的性质分析 |
二、政府非税收入与税收的联系与区别 |
第五节 政府非税收入的正当性和合法性 |
一、正当性和合法性概念辨析 |
二、政府非税收入的正当性 |
三、政府非税收入的合法性 |
第二章 我国政府非税收入制度的缺陷与反思 |
第一节 我国政府非税收入制度的现状与弊端 |
一、执收主体多元化,征收项目繁多 |
二、规模失控,侵犯公民财产权 |
三、结构失衡,偏离非税收入真正目的 |
四、我国政府非税收入制度的立法检视 |
第二节 政府非税收入问题产生的主观动因与客观环境 |
一、理论研究的不足与认识上的偏差 |
二、主观动因:现行财政体制的缺陷 |
三、客观环境:政府非税收入制度的缺陷 |
第三章 政府非税收入规范管理的国际考察与启示 |
第一节 国外政府非税收入发展的基本情况 |
一、国外政府非税收入在近现代的发展 |
二、国外政府非税收入的规模 |
三、国外政府非税收入来源分析 |
第二节 国外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制度考察 |
一、政府非税收入的法律体系比较完善 |
二、政府非税收入项目设立的法治化 |
三、政府非税收入项目和收费标准确定的科学化 |
四、政府非税收入统一纳入预算收支 |
五、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过程公开透明 |
六、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和市场化程度较高 |
第三节 国外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制度的启示 |
一、结合我国具体国情改革我国非税收入法律制度 |
二、对政府非税收入应科学合理定位 |
三、法治理念的确立和法律制度的完善 |
四、依法合理设立非税收入项目和确定征收标准 |
五、提高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透明度 |
第四章 我国政府非税收入法律规制的路径 |
第一节 理论研究的推进和指导思想的纠偏 |
一、加强政府非税收入领域的法学理论研究 |
二、纠正非税收入领域的错误认知 |
第二节 完善我国政府非税收入法律制度的构想 |
一、构建和完善政府非税收入法律体系框架 |
二、分类规范政府非税收入 |
三、重构政府非税收入收缴机构 |
四、合理确定政府非税收入的征收标准 |
五、优化政府非税收入预算体制 |
六、提高政府非税收入信息的公开性和透明度 |
七、健全政府非税收入监督体系 |
八、改进政府非税收入激励与约束机制 |
第三节 政府非税收入法律规制所需的配套制度改革 |
一、建立科学的财政分权制度 |
二、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理顺政府与市场的关系 |
三、多渠道开拓地方政府的融资渠道 |
后记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的研究成果 |
(7)基于产业属性的道路运输市场规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选题背景 |
1.2 研究目的与意义 |
1.3 研究主线与内容框架 |
1.4 研究的方法与工具 |
1.5 基本概念 |
1.6 论文研究结论及创新点 |
第二章 相关理论及文献综述 |
2.1 道路运输行为主体经济属性问题研究综述 |
2.2 道路运输产业组织研究综述 |
2.3 市场规制理论综述 |
2.4 现有理论研究的不足与缺陷 |
第三章 道路运输业的技术经济特征 |
3.1 道路运输产业的技术经济特征 |
3.1.1 道路运输产品特性 |
3.1.2 需求波动性,供给的相对稳定性 |
3.1.3 运输供求的时空错异性 |
3.1.4 运输产品的多维向量特性 |
3.1.5 关于运输需求的派生性问题 |
3.1.6 运输市场较强的管制性 |
3.2 关于道路运输的最小有效规模的讨论 |
3.2.1 道路运输的最小有效规模 |
3.2.2 基本运输服务与集成运输服务的技术经济特征比较 |
3.3 进入、退出壁垒与市场稳定性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道路运输营非属性调查 |
4.1 我国运输承运人营非规制的历史沿革 |
4.2 关于营非问题的争论 |
4.3 道路运输营非属性调查与组织 |
4.3.1 调查目的 |
4.3.2 调查实施 |
4.4 问卷调查数据整理与分析 |
4.5 关键发现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中美道路运输营非属性界定比较与借鉴 |
5.1 美国道路运输承运人划分 |
5.1.1 从运输行为的商业属性角度分类 |
5.1.2 基于行政区域及货物安全性的承运人分类 |
5.2 中美运输承运人界定标准对比 |
5.3 美国运输承运人分类方法对我国的启示与借鉴 |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我国运输行为营非属性构成要件 |
6.1 营业性运输行为构成要件辨析 |
6.2 典型运输行为营非属性梳理 |
6.3 建立运输行为营非属性扩展清单 |
6.4 营业性道路运输承运人细分 |
6.4.1 基本运输服务承运人分类 |
6.4.2 基于运输服务链的承运人分类 |
6.4.3 基于运输组织化程度的货运承运人分类 |
6.4.4 根据是否拥有运输工具的承运人分类 |
本章小结 |
第七章 道路客运市场结构与规制绩效研究 |
7.1 运输市场结构及其测度 |
7.1.1 市场结构及类型 |
7.1.2 市场集中度测量 |
7.2 道路客运的线市场与块市场 |
7.3 基于线市场的客运市场集中度 HHI 修正模型 |
7.4 公路班线客运市场结构实证分析 |
7.4.1 陕西省公路客运班线客运运力分布 |
7.4.2 陕西省市际普客班线市场集中度计算与分析 |
7.4.3 陕西省市际高客班线市场集中度计算与分析 |
7.4.4 基于HHI与HHI 的区域客运市场集中度对比 |
7.5 我国公路客运市场规制绩效分析 |
7.5.1 规制绩效评价指标 |
7.5.2 道路客运企业数量与规模评价 |
7.5.3 道路客运量增长评价 |
7.5.4 旅客运输业内部结构评价 |
7.5.5 道路客运价格水平评价 |
本章小结 |
第八章 道路货运市场结构与规制绩效研究 |
8.1 道路货运市场效率变迁轨迹 |
8.2 道路货运市场承运人主体变迁 |
8.3 我国公路货运市场规制绩效分析 |
8.3.1 道路货运市场主体构成 |
8.3.2 货物运输业内部结构评价 |
8.3.3 关于道路货运市场过度进入的讨论 |
本章小结 |
第九章 道路运输规制政策的国际比较与借鉴 |
9.1 道路运输市场规制基础理论 |
9.1.1 运输规制的依据 |
9.1.2 放松运输管制的依据 |
9.1.3 世界道路运输管制与放松管制的历程 |
9.2 国外道路运输产业管制沿革 |
9.2.1 美国道路运输产业发展与管制 |
9.2.2 欧共体道路运输管制 |
9.2.3 日本道路运输业管制 |
9.3 总结与借鉴 |
第十章 我国道路运输市场规制目标与参数选择 |
10.1 道路客运市场规制目标与参数选择 |
10.1.1 道路客运市场规制改革基础 |
10.1.2 道路客运市场规制目标 |
10.1.3 道路客运市场规制参数选择与政策建议 |
10.2 道路货运市场规制目标与参数选择 |
10.2.1 道路货运市场规制基础 |
10.2.2 道路货运市场规制目标 |
10.2.3 道路货运市场规制参数选择 |
本章小结 |
第十一章 研究结论与展望 |
11.1 主要结论及创新 |
11.2 规制政策措施及建议 |
11.3 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完成的科研成果 |
致谢 |
(8)交通基础设施供给机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1.1 选题意义 |
1.1.2 依托课题 |
1.2 相关概念界定及其内涵分析 |
1.2.1 交通基础设施 |
1.2.2 交通基础设施的经济属性 |
1.2.3 供给机制的内涵界定 |
1.3 文献综述 |
1.3.1 公共产品及其供给的研究 |
1.3.2 交通基础设施供给旳研究 |
1.4 研究技术路线与主要内容 |
1.4.1 研究技术路线 |
1.4.2 主要研究内容 |
第二章 中国交通基础设施供给的发展历程 |
2.1 中国交通基础设施供给的历程回顾 |
2.1.1 铁路:政府供给框架内的调整 |
2.1.2 普通公路:政府-市场-政府的演进 |
2.1.3 高速公路:多元化供给的实验场 |
2.1.4 农村公路:由自主供给到联合供给 |
2.1.5 港口:市场化导向的改革 |
2.1.6 内河:曲折中的摸索前行 |
2.2 中国交通基础设施供给制度变迁的路径分析 |
2.2.1 制度选择: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国家集中供给 |
2.2.2 路径依赖,陷入锁定 |
2.2.3 制度变迁,改变路径 |
2.3 存在的问题及其成因分析 |
2.3.1 问题 |
2.3.2 成因分析 |
2.4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交通基础设施的政府供给 |
3.1 政府供给的内涵 |
3.1.1 政府供给的内涵 |
3.1.2 政府供给与财政分权 |
3.2 交通基础设施政府供给的动力机制 |
3.2.1 弥补市场失灵:交通基础设施政府供给的经济学解释 |
3.2.2 保障公平正义:交通基础设施政府供给的伦理学视角 |
3.2.3 中国交通基础设施政府供给的特殊性 |
3.3 交通基础设施政府供给的生产机制 |
3.3.1 交通基础设施政府供给的政府生产 |
3.3.2 交通基础设施政府供给的政府采购 |
3.3.3 中国交通基础设施政府供给的生产机制的演变 |
3.4 交通基础设施政府供给的筹资机制 |
3.4.1 税收:交通基础设施筹资的主渠道 |
3.4.2 公共收费:另一种选择 |
3.4.3 税费中间的选择:定向税 |
3.4.4 政府性融资 |
3.5 交通基础设施政府供给的决策机制 |
3.5.1 交通基础设施政府供给决策的特点:集体决策 |
3.5.2 交通基础设施政府供给决策的参与方 |
3.5.3 交通基础设施政府供给决策的博弈分析 |
3.6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交通基础设施的市场供给 |
4.1 交通基础设施市场供给的形成 |
4.1.1 早期的市场供给 |
4.1.2 市场供给的退出:从否定市场到否定政府 |
4.1.3 市场供给的新局面:公私合作 |
4.2 交通基础设施市场供给的理论分析 |
4.2.1 公共产品语境下的交通基础设施市场供给 |
4.2.2 市场供给的实现形式:公私合作 |
4.2.3 公私合作的误区辨析 |
4.3 交通基础设施市场供给的激励约束机制 |
4.3.1 理论基础 |
4.3.2 以竞争为导向的激励约束机制重构 |
4.4 交通基础设施市场供给的融资机制 |
4.4.1 融资机制创新之一:产业投资基金 |
4.4.2 融资机制创新之二:融资租赁 |
4.5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交通基础设施的自愿供给 |
5.1 自主供给 |
5.1.1 第一种形式:龙头供给 |
5.1.2 第二种形式:合作供给 |
5.2 志愿供给 |
5.2.1 志愿供给的主体:非营利组织 |
5.2.2 志愿供给的优势与动力 |
5.2.3 志愿供给的成功因素:基于案例的分析 |
5.3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需求导向的交通基础设施多元供给机制的总体设计 |
6.1 动因分析 |
6.1.1 由供给导向转变为需求导向的动因 |
6.1.2 由一元供给转变为多元供给的动因 |
6.2 构建原则 |
6.2.1 公众参与原则 |
6.2.2 政府责任原则 |
6.2.3 公平效率原则 |
6.3 合理结构 |
6.3.1 供给模式的合理关系 |
6.3.2 现阶段的结构优化:政府主导,市场优先,自愿参与 |
6.4 系统优化 |
6.4.1 完善以公共财政为基础的政府供给 |
6.4.2 完善以有效竞争为基础的市场供给 |
6.4.3 完善以互利共赢为基础的合作供给 |
6.4.4 完善以社会公益为基础的志愿供给 |
6.5 本章小结 |
第七章 需求导向的交通基础设施多元供给机制的制度革新 |
7.1 建立以公众参与为核心的决策制度 |
7.1.1 提升人大作用 |
7.1.2 强化直接参与 |
7.1.3 完善决策程序 |
7.1.4 重视决策咨询 |
7.1.5 加强信息公开 |
7.2 建立以绩效评估为手段的监督制度 |
7.2.1 树立结果导向 |
7.2.2 优化指标体系 |
7.2.3 加强结果应用 |
7.3 建立以民主法治为后盾的保障制度 |
7.3.1 推进民主建设 |
7.3.2 推行依法行政 |
7.3.3 完善法律制度 |
7.4 本章小结 |
结论与展望 |
1、本文研究的结论 |
2、主要创新性工作 |
3、不足之处与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9)燃油税改革的利益集团博弈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引言 |
1.1 选题背景 |
1.2 选题意义 |
2 燃油税改革历程回顾及传统解释 |
2.1 燃油税改革相关的历史沿革 |
2.2 回顾资料的分析 |
2.3 燃油税改革困境的传统解释 |
2.3.1 油价高位问题 |
2.3.2 征收管理操作问题 |
2.3.3 部门利益协调问题 |
3 利益集团与燃油税改革困境分析 |
3.1 国内外利益集团理论 |
3.2 与燃油税相关利益集团分析 |
3.2.1 我国利益集团现状及分类 |
3.2.2 燃油税相关利益集团分析 |
3.3 集体行动理论与改革困境 |
3.3.1 集体行动理论 |
3.3.2 集体行动理论对燃油税改革困境的解释 |
4 制度变迁、公共政策与利益集团 |
4.1 制度变迁与利益集团 |
4.1.1 制度和制度变迁 |
4.1.2 利益集团与制度变迁 |
4.1.3 燃油税改革与制度变迁 |
4.2 公共政策与利益集团 |
4.2.1 公共政策 |
4.2.2 利益集团与公共政策 |
4.2.3 燃油税政策与利益集团 |
5 燃油税改革进程中的博弈分析 |
5.1 税费改革背景下的燃油费税改革博弈 |
5.1.1 政府收费与燃油收费 |
5.1.2 我国公路投融资政策及启示 |
5.1.3 燃油费改税的利益集团博弈 |
5.2 燃油税改革的制度变迁 |
5.3 燃油税政策执行博弈分析 |
5.3.1 燃油税政策的执行 |
5.3.2 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博弈 |
6 结论 |
参考文献 |
后记 |
(10)论授权立法中的行政立法不作为及其控制——以《公路法》第36条为切入点的初步考察(论文提纲范文)
一、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授权条款的效力 |
二、行政立法不作为的构成要件 |
(一) 不作为成立的一般条件:有作为义务而不履行 |
(二) 行政立法不作为的判断基准:行政裁量权收缩为零 |
(三) 本案中国务院不进行授权立法的行为已经构成行政立法不作为 |
三、行政立法不作为的控制 |
(一) 对纯正行政立法不作为的控制 |
(二) 对不纯正行政立法不作为的控制 |
四、费改税何时实施 交通部作出解释(论文参考文献)
- [1]嵌入公有地权体系结构的建设用地使用权续期制度研究[D]. 欧阳亦梵. 浙江大学, 2020(06)
- [2]中国收费公路投融资主体变迁的动因研究[D]. 秦山. 北京交通大学, 2018(01)
- [3]桥梁的养护管理对策研究[D]. 曹铭钧. 长安大学, 2016(05)
- [4]非税收入预算法律问题研究[D]. 杜坤. 西南政法大学, 2016(01)
- [5]我国公路收费研究:理论阐释与对策选择[D]. 王锐. 东北财经大学, 2015(08)
- [6]政府非税收入法律制度研究[D]. 唐峻. 西南政法大学, 2015(09)
- [7]基于产业属性的道路运输市场规制研究[D]. 马暕. 长安大学, 2014(04)
- [8]交通基础设施供给机制研究[D]. 王家明. 长安大学, 2011(05)
- [9]燃油税改革的利益集团博弈分析[D]. 余雷. 河南大学, 2010(11)
- [10]论授权立法中的行政立法不作为及其控制——以《公路法》第36条为切入点的初步考察[J]. 杨福忠. 山东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