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工食品如何进入欧盟市场(论文文献综述)
骆焕泰[1](2021)在《粤港澳大湾区药品管理模式的构建》文中研究指明粤港澳大湾区(GBA)是习近平总书记亲自谋划、亲自部署、亲自推动的国家战略,是党中央立足全局和长远发展作出的重大谋划;粤港澳大湾区的发展关系着国家发展大局,关系着粤港澳三地人民福祉,其意义重大,影响深远。为了推进大湾区药品管理一体化,近年来从居民到企业家,再到两会代表都提出许多重要的构想,2020年国家药监局允许港澳已上市药品经广东省批准后在大湾区使用,进一步促进大湾区药品融合创新发展。然而目前国内外尚未有研究大湾区药品协同管理的文献。粤港澳三地虽同属一个主权国家,但粤港澳分别属于三个不同的司法管辖区,港澳依据宪法和基本法实行高度自治,粤港澳三地政府的行政管辖权互不干涉,且三地法律制度差异巨大,目前粤港澳三地实行各自的药品管理制度;因此构建粤港澳大湾区药品一体化管理模式需要基于三地制度和法律差异的现状。为此本文在第二章先就粤港澳三地的政治制度背景以及现阶段粤港澳政府间区域协作的法律基础进行研究,理清现阶段粤港澳区域合作在宪法和基本法所赋予的权力和依据现行法律框架下所采用的模式。然后在第三章先分别对粤港澳三地的药品监管机构职责和权限,以及粤港澳三地药品注册所采用的不同机制和药品注册申报资料的差异进行研究;分析了粤港澳大湾区药品跨境注册的关键因素,以及内地药品在港澳注册必须满足的条件。基于以上对粤港澳大湾区的制度、司法、法律现状和药品监管机制差异的研究;在尊重粤港澳“一国两制三法域”的原则下将三地的药品监管机制差异进行有机结合,本文构建了六个类别的粤港澳大湾区药品管理模式:第四章提出了构建政府区域协作的非法定组织“粤港澳大湾区药品管理协调委员会”,委员负责协调三地的药监部门进行药品联合巡查,向药品申请人提供义务注册咨询培训,以及对三地互通的药品进行认证等。第五章提出了构建粤港澳大湾区药品协同注册的新模式,详细论述了新模式的流程和基于粤港澳三地法律框架进行的可行性论证,并与欧盟药品注册模式进行对比论述。第六章提出了如何通过修订港澳药品注册法规使得加快内地新药在港澳的上市时间,并且在港澳的立法现状下进行可行性分析。第七章提出了粤港澳大湾区药品联合检验模式的构建,三地药监部门在“粤港澳大湾区药品管理协调委员会”的协调下指派代表进行药品联合抽检,并委托共同认可的检验所进行检验。第八章提出了粤港澳大湾区联合稽查药品制造商的模式构建,通过三地政府组成联合稽查小组对同一制造商进行同步稽查,三地药监部门独立行使稽查权,使得在不改变粤港澳现行稽查制度下整合大湾区资源、提高稽查效率。第九章提出了港澳中成药委托境内药厂代工生产模式的构建,先分析了粤港澳三地药品委托加工的法律依据,然后构建了港澳中成药制造商委托内地加工的具体实施流程,最后提出了将委托加工的港澳中成药在内地进行销售的策略。至此,本文通过对粤港澳大湾区的制度、司法、法律现状和药品监管机制差异的研究;在现行法律框架下提出了六类具有现实可行性的粤港澳大湾区药品管理模式。并且在每一类模式的构建中均进行法律可行性分析,同时依据粤港澳三地的药品管理制度设计出具有实操性的SOP流程。为粤港澳大湾区药品协同管理提供理论研究基础和现实执行的参考,同时也为大湾区一体化建设中其它行业和领域的合作提供思路和借鉴。
李泽明[2](2021)在《保健食品安全风险法律控制机制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保健食品安全一直是国家和社会关注的重点问题,保健食品安全关系到广大消费者的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也关系到社会的经济发展和平稳运行。时至今日,保健食品安全已经成为衡量国家治理水平、治理能力的重要标志,也成为衡量社会管理水平的重要方面。与其它可控性疾病不同,保健食品安全问题不会随着国家经济发展、社会科技水平的提高以及医疗卫生条件的改善得到有效的控制。恰恰相反,随着保健食品市场的不断扩大和机械生产的集约化,保健食品安全事故在近几年不断涌现。历史经验表明,不论是在发达国家还是在发展中国家,保健食品安全事故都有可能出现。因此,为了在最大程度上保障保健食品安全,应该建立完善的保健食品安全风险法律控制机制。保健食品安全风险控制是一个涉及多种因素的系统工程,保健食品安全风险法律控制机制的建立和完善也应该全面考量保健食品监管的各个方面,这是因为,保健食品安全风险控制的任何环节都能直接对保健食品安全风险法律控制机制产生重大的影响。虽然我国保健食品安全风险控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从目前来看,在保健食品安全风险控制中还存在诸多问题。具体来说,我国保健食品风险评估制度尚不完善;保健食品监管部门监管手段单一;保健食品内部举报人制度尚不完善;保健食品行业协会、社会公众以及企业在保健食品安全风险控制中的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因此,以解决上述问题为出发点是建立现代保健食品安全风险法律控制机制的核心,也是保健食品安全风险法律控制机制的重中之重。保健食品安全风险法律控制机制的建立,应该强调理论基础、应该重视理论建设。保健食品安全风险控制理论是保健食品安全风险法律控制机制的基石,也是保健食品安全风险法律控制机制的重要保障。保健食品安全风险控制是一个涵盖多个学科的重大课题,因此,保健食品安全风险控制应该深入探索相应的经济学理论、政治学理论、管理学理论以及法律价值理论。在研究相关理论的基础上,保健食品安全风险法律控制机制的建构还应该在立足本土的基础上学习借鉴国外的先进经验,并总结出我国保健食品安全风险法律控制机制应该坚持的原则和思路。通过对国内外保健食品安全风险控制实践的考察,我国保健食品安全风险法律控制机制的建立应该坚持法治原则、效率原则和信息化原则,应该重视法律制度建设、监管主体建设和社会公众的作用。具体而言,保健食品安全风险法律控制机制应该健全保健食品监管的法律法规,在确立保健食品监管法律法规基本原则的基础上明确保健食品监管法律法规的路径选择。除此以外,还应该从技术层面完善保健食品监管风险评估制度。监管主体在保健食品安全风险控制中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保健食品安全风险法律控制机制的建立应该重视监管主体监管能力的提高,因此,保健食品安全风险法律控制机制应该转变保健食品监管部门的监管理念、应健全保健食品监管问责制度、应完善保健食品监管信用体系、应健全内部举报人制度。企业以及保健食品行业协会和社会公众等也在保健食品安全风险控制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因此,保健食品安全风险法律控制机制的建立应提高企业自我监督的意识、应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和社会公众在保健食品安全风险控制中的监督作用。
刘孟伟[3](2020)在《破解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推动禽肉出口研究》文中研究指明据统计,2018年WTO成员国共发布技术性贸易措施4685件,同比增长2.2%,创历史新高;2019年1至6月,WTO共发布技贸措施2484件,同比增长8.14%,并呈现发达国家技术性门槛日渐高筑、发展中国家制度性成本居高不下及最不发达国家涟漪性传导加剧三大发展趋势,在现阶段国际贸易保护主义势头攀升和国内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的情况下,已成为影响我国贸易安全的重要因素之一。我国在禽肉产品产量在国际上名列前茅,仅次于第一产量国美国,名列第二位。同时禽肉产品在我国的需求量也被列为第二大肉类品种,名列第2位。尽管我国禽肉产品产量大,出口销售却不乐观,我国目前食品市场上还存在多种食品安全问题,这也导致我国食品难以被国际市场接纳。除此之外,发达国家通过科研改进食品检验技术,提高食品标准,完善检测程序和认证制度,亦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我国产品的出口。我国目前禽肉产品的售出价格远远低于国外,扩大禽肉出口是提升生产效益的重要举措。但是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将阻碍我国禽肉企业占领更大的国际市场份额:欧美国家长期将中国内地视为疫区,大大限制了外向型经济的发展,技术贸易措施广泛应用、产品质量达不到进口国要求、产品标准不统一、没有自主品牌、进出口规模小及动物福利等因素都会影响中国禽肉出口。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不可避免,今后将更加完善。所以,在新形势的推动下我国要参考国外的技术性贸易措施对我国出口禽肉的影响,深入解析出口禽肉贸易中遭遇的技术性贸易措施的境况和原因,充分了解重点贸易国家实行的技术性贸易措施的具体内容,除此之外,我国还需针对其他国家的技术性贸易措施,采取相对应的举措,防止日后产生国际贸易纠纷,推动禽肉出口,增加农民收入,出口禽肉主要贸易国家技术性贸易措施应对研究已成为当前我国推进禽肉出口贸易方面具有重大意义的专题研究项目。”
卢晓菲[4](2020)在《贸易政策不确定性对中国制造业出口升级的影响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近年来,以英国硬脱欧、美国频频加税等为代表的单边主义和贸易保护主义成为国际贸易的突出特点,由此导致地缘政治风险上升,世界经济下行压力持续加大。在这种环境下,贸易壁垒、贸易保护、贸易政策不确定性、中美贸易摩擦、贸易萎缩、经济损失等关键词频频出现,由此,学术界展开对贸易政策不确定性的丰富研究。本文基于当前中美贸易摩擦这一背景,深入研究了2002年中国入世期间、入世之后的过渡期和2018年前后中美贸易摩擦期这三个不同阶段的贸易政策不确定性,理论分析了贸易政策不确定性对中国制造业出口升级的影响效应。然后,利用中国海关数据、中国工业企业数据、UNcomtrade数据、Feenstra等(2002)提供的关税数据和WTO的Tariff Download Facility数据等,使用引力模型估计、双重差分估计(DID)、高维面板固定效应估计、泊松模型和分位数估计等方法,针对三个阶段贸易政策不确定性的影响效应及其作用机制进行了较为全面深入的实证检验。本文主要研究结论如下:第一,以往经验表明,美国市场对中国来说具有重要地位,占中国总出口的18%左右。中国入世以来,输美出口主要以制造业为主,商品结构日益高级化,出口商品的价值链嵌入日益高端化,出口产品技术水平逐渐提高。第二,中国入世背景下,关税政策不确定性下降,显着促进了出口规模扩张,TPU下降0.1单位,导致行业出口规模提高4.59%。这一结论十分稳健,且消费品行业和中低技术行业规模扩张效应显着大于其他行业。关税政策不确定性影响效应的作用机制主要是沉没成本效应以及集约边际和扩展边际效应。第三,在中国入世的过渡期,非关税壁垒政策不确定性和出口升级之间显着正相关,在控制一系列因素的条件下,TPU提高的企业相较于TPU没有提高的企业,其出口规模要高15.6%、出口产品质量要高1.2%、新增出口产品数量要低5.6%、退出出口产品数量要高28.4%。这一倒逼升级效应具有良好的稳健性,且加工贸易企业和外资企业的出口规模扩张和出口质量升级效应显着强于其他企业,国有企业的出口产品转换效应显着强于其他企业。就行业异质性而言,消费品行业和中低技术行业的出口产品规模扩张效应和产品转换效应显着强于其他行业,而资本品和中间品行业或高技术行业的出口质量升级效应显着更强。就出口市场异质性而言,美国市场或高收入市场的出口产品规模效应显着强于其他市场。最后,非关税壁垒政策不确定性影响效应的作用机制略有差异,出口规模扩张和出口质量升级效应主要是通过企业自选择行为和市场再分割机制,而出口产品转换则主要是由于企业生产率的的中介效应。第四,中美贸易摩擦背景下,广义贸易政策不确定性和中国输美产品水平出口规模负相关,即TPU每提高1个单位,中国输美产品出口额降低7.6%。这一影响效应非常显着且稳健,具有异质性:加工贸易产品受到的抑制作用显着强于一般贸易;中间品显着强于资本品和消费品;高技术显着强于中低技术行业,主要原因可能是美国此次掀起贸易摩擦重点针对的是中国小规模的高技术出口。广义贸易政策不确定性影响产品出口规模的作用机制体现出明显的市场替代效应和产品调整效应。本文研究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和政策内涵。全球贸易紧张局势日益升级的国际大背景下,各国均致力于增强经济内生增长动力,以突破当前的低迷时期。无论是对政策制定者,还是对微观企业而言,本文的研究结论均具有重要的参考意义。对政策制定者而言,尽管中美贸易摩擦抑制了宏观行业出口,但中国目前正在全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提高产业竞争力,出口贸易仍是推动这一战略目标的重要手段,美国也仍是中国的重要贸易伙伴,所以在目前的经济转型关键期,应对中美贸易摩擦,更应该保持战略定力,坚持扩大贸易自由化。对微观企业而言,贸易政策不确定性既是挑战,也是机遇。一方面,贸易政策不确定性导致外贸市场进入门槛提高,市场竞争持续升级,原本靠出口低附加值、低质量产品而生存的企业纷纷退出,对出口企业构成了挑战。但另一方面,市场环境的恶化也形成新一轮的“洗牌”:出口企业各自凭借产品竞争力重新分割出口市场份额,倒逼企业不得不放弃“薄利多销”、只为短期获利的低质量出口,转而加强研发、提高质量、提高核心竞争力实现出口结构的转型。因此,企业更应该借此迎难而上、破茧成蝶。
王宇鹏[5](2020)在《欧日经济伙伴协定的综合效应研究》文中认为新世纪初以来,区域经济一体化迎来发展增速期。以世贸组织为核心的多边贸易谈判进展缓慢,世界主要经济体纷纷转向寻求区域贸易安排的解决方案。全球经济和金融危机后,各国纷纷加快了对外商谈自贸区的步伐。欧美日等主要经济体主导新一轮国际经贸规则的制定,开始商谈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TPP)、跨大西洋贸易与投资伙伴关系协定(TTIP)等一些超大型区域贸易协定。欧日经济伙伴关系协定(EPA)在此背景下于2013年启动谈判,于2019年2月生效。欧日EPA是目前全球发达经济体之间、也是世界上规模最大的高水平区域贸易协定,自由化程度高,内容丰富。作为全球第二大和第四大经济体,欧日达成EPA对于全球经济、贸易、投资、社会福利和气候环境等都将产生重要深远的影响,同时将对其他自贸协定起到示范作用,决定未来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发展趋势,进而引领国际经贸规则的制定和全球治理模式的调整。中国是欧日最重要的经贸合作伙伴之一,欧日EPA的实施将对中国的经济发展、贸易投资、社会环境等方面产生重要影响。同时,中国正在进一步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加快实施全球自贸区战略,当前面临着多边贸易体制深刻调整、单边主义和保护主义抬头、中美经贸摩擦尚未完全平息等诸多风险挑战。欧日EPA将对中国的自贸区战略和开放进程产生深远影响。因此,本文将欧日EPA协定的效应作为研究主题,主要研究内容包括两方面:一是欧日EPA的经济、社会、环境和规则治理效应,二是欧日EPA对中国在宏观经济、对外贸易、吸引投资、劳工环保、规则治理等方面的影响。本文采用的研究方法包括:一是将理论分析与实证分析相结合,运用传统和新兴的区域经济一体化理论对欧日自贸区的贸易投资效应进行理论分析,并运用引力模型、GTAP模型和LMDI模型进行实证分析;二是运用历史与现实对照分析的方法,理清近二十年来欧日贸易投资的发展历程,来解释当下欧日的比较优势和竞争态势问题;三是将微观的产业研究与宏观的经济贸易研究统一起来,不但从经济总量、贸易和投资格局等角度探究贸易投资发展潜力,又从微观层面的具体产业和产品入手,探究竞争性和互补性问题;四是综合运用横向与纵向对比方法,既对欧日经贸合作的历史、现实和未来进行阐述,也对中国和欧日的贸易投资规模、结构和竞争力水平进行横向比较。本文的主要研究思路和内容如下:首先是引言和文献综述理论探索。接下来主要探讨了欧日签署EPA的背景和基础,对欧日的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和双向投资情况进行梳理,通过贸易结合度指数、互补性指数、出口相似度指数分析欧日贸易的竞争性和互补性,运用显性比较优势指数、贸易竞争力指数和GI指数对欧日的比较优势、竞争优势和产业内贸易情况展开研究。其次分析了欧日EPA的主要内容和特点。主要从货物贸易、服务贸易、非关税壁垒、投资自由化四方面介绍了协定的框架内容,从公司治理、政府采购、知识产权、竞争补贴和国企、贸易救济等九个方面阐述了欧日协定在规则上与以往自贸协定相比的主要特点。再次阐述欧日EPA的经济效应,从理论分析和实证分析两方面着手。理论分析方面,从贸易自由化视角和比较优势视角分析了贸易效应,从投资转移效应和投资创造效应两方面探讨投资效应,同时阐述了竞争效应和轮轴-辐条效应。实证分析方面,基于引力模型,对欧日EPA的投资效应进行了实证分析;基于GTAP模型,研究了EPA协定对欧日GDP、贸易条件、要素回报、福利水平、各部门产出以及贸易流向等方面的影响。然后对欧日EPA的社会、环境和规则治理效应展开分析。一是社会效应,理论层面,从就业创造、保障劳工权利和公民社会参与劳工政策磋商角度探讨;实证层面,运用GTAP模型分析对就业和工资的影响。二是环境效应,理论层面,从环境产品和服务便利化、资源利用效率、废弃物产生量、监管能力和实施多边环境协定角度探讨,实证层面,运用LMDI模型将对碳排放量的影响分解为规模效应、结构效应和技术效应三方面进行分析。三是规则治理效应,主要分为补贴和国企、公司治理、可持续发展、政府采购等方面,分析对规则的引领作用。接下来是对中国发展的影响。在梳理中国与欧日的双边贸易和双向投资基础上,对中国与欧日竞争性和互补性、比较优势、竞争优势和产业内贸易展开详细分析,然后重点是对中国的贸易、投资等经济影响以及国企补贴、可持续发展等规则治理影响进行理论分析,基于GTAP模型对中国的GDP、出口、要素回报、贸易条件、福利水平、环境等影响进行实证分析。最后是结论和政策建议。本文的结论如下:一方面是欧日EPA的效应。第一,双方的经济效应均是正向而明显的,日本在GDP、贸易、福利等方面获益程度高于欧盟。欧盟收益最大的是纺织服装皮革业,受损最大的是汽车制造业;日本产出获益最大的是汽车业,产出降幅最大的是乳制品产业。其他经济体的经济效应均为负面,但降幅较小。第二,贸易促进效应明显,日本的进出口增幅均高于欧盟。其他经济体都遭受负面影响,但程度有限。日本的贸易条件改善,而欧盟和其他经济体的贸易条件出现恶化。第三,双向投资的促进效应比较显着,欧日在投资领域放宽市场准入产生投资创造效应,资源配置的优化和生产布局的调整引起投资转移效应。区外经济体对区内也产生投资转移和创造。第四,社会和环境效应明显。社会效应方面,改善双方劳动者的工资收入,提升双方就业水平,实现对劳工权利的更好保护。环境效应方面,促进环境贸易便利化,对碳排放和气候变化产生影响,加大了欧日对应对全球应对气候变化的承诺。第五,对国际经贸规则和治理方式影响深远,加严了补贴和国有企业规则纪律,对未来自贸协定的公司治理内容起到示范作用,引领全球政府采购规则主导权,为投资者-国家争端解决机制改革预做铺垫。另一方面是对中国的影响。第一,对中国宏观经济产生负面影响。无论是GDP、福利水平、产出都是全球经济体中下降幅度较大的。但是负面效应总体可控。第二,对中国对外贸易产生冲击,贸易转移效应比较明显,恶化中国的贸易条件。但是,中国出口竞争优势明显,与欧日的出口产品结构存在差异化,影响有限。受损最大的是对欧电子设备出口和对日纺织服装皮革出口。第三,对中国吸引投资造成较大压力,可能使部分对华投资转移至欧日。第四,对中国劳工和环保领域提出了更高要求。一方面劳工和环境高标准对中国造成相当压力,挑战中国政策底线。另一方便有助于促使中国更加重视劳工权利和环境保护,提升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第五,对中国的规则制定和治理模式兼具机遇和挑战。既企图削弱中国的竞争优势,又可倒逼我深化改革。为此,本文提出五点政策建议:一是以大型自贸伙伴为重点,推动尽快结束或实施中欧投资协定谈判、RCEP谈判和中日韩自贸协定。二是抓住一大批中小型经济体,加快构建面向全球的自贸区网络。三是显着提高自贸协定的自由化水平,扩大服务业开放,改善营商环境,争取在新规则议题上有实质性突破。四是加强与自贸区相适应和配套的国内政策调整,实现中国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五是处理好区域经济一体化与多边贸易体制的平衡关系,以实际行动为开放型经济发展做出贡献,旗帜鲜明地反对单边主义和保护主义。本文的创新点在于不仅分析欧日EPA的经济影响,还创新性地使用了LMDI模型,从规模效应、结构效应和技术效应三个维度,分析了欧日自贸区的环境效应。此外,本文还阐述了协定对于全球规则制定和治理体系的影响,特别是在国有企业、补贴、公司治理、可持续发展等领域,对于中国在学习借鉴全球领先的自贸区模式和规则、推动更高水平开放有启示作用。
左腾达[6](2020)在《中国和欧盟农产品贸易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中国这些年在积极加大对外开放力度,农产品贸易也更为活跃。欧盟作为后起的经济伙伴,与中国的农产品贸易额在近十来年迅速增长。尤其值得注意的是中国从欧盟的农产品增加最快,其中部分贸易产品如乳制品、猪肉等更是有十倍以上的贸易增速。中国从欧盟的农产品进口规模已接近美国。如何来看待中国和欧盟跨越式的贸易发展。从贸易理论来看,传统的贸易理论偏向从要素禀赋,要素价格上来解释贸易的波动,随后的贸易理论用产业内贸易、引力模型来分析,并强调了贸易协定、关税、贸易壁垒等在当今时代对贸易的影响越来越大。基于此本文不仅从中国的农业资源和发展的角度来看两方的贸易,还从贸易便利化、贸易壁垒、关税等角度去看双方的农产品贸易发展。此外,欧盟是个多国组合的国家联盟,中国也没有和欧盟达成统一的贸易协定,还是与每个国家商讨贸易,因此分析欧盟内部农业发展趋势和内部贸易是有必要的。这个分析是建立在欧盟的共同农业政策的基础上,这是欧盟最重要的农业政策。相比中国的农业政策,这个政策的投入巨大,是推动欧盟农业变革的主导力量。所以本文以此逻辑,从这个政策的分析开始,一步步分析了欧盟农业的政策对欧盟内部农产品贸易的影响,进一步对中国和欧盟农产品贸易的影响。本文基于以上两个主体进行分析,主要内容有:首先对中国和欧盟的农产品贸易发展进行了梳理,总结了不同种类的农产品贸易发展趋势,分析了这十年双方农产品贸易结构的改变,分别从中国和欧盟方面对影响双方贸易发展的主要宏观或微观因素进行了分析。接下来对重点农产品贸易进行分析,包括蔬菜水果类、肉类、水产品和乳制品类。同时对重点贸易国家进行分析,包括德国、法国、西班牙、荷兰和英国。通过这些对中国和欧盟的农产品贸易的基本概况有了比较明确的掌握。然后基于李嘉图模型对中国和欧盟农产品贸易产生根源进行了分析。首先是从生产要素的角度进行分析,主要讨论了人口、土地、技术、资本和气候资源上双方的不同,这些是影响农业生产的基本要素。然后对重点产业的发展进行了分析,这里选择的是猪肉和乳制品的生产行业,这是中国从欧盟进口增长最快的农产品类。欧盟相关的农产品贸易优势建立在其发展成熟的行业基础上,因此这里结合不同行业的发展特点对这两个行业发展进行了对比分析。接着是对欧盟共同农业政策对双方农产品贸易影响的分析,首先政策对不同农产品行业的支持力度不一样,其次从欧盟加盟时间来划分的欧盟15国和13国的角度分析,分析了两组国家在政策的刺激下,农业生产的转变,从而引起欧盟内部农产品贸易的变化。这也会对中国和欧盟整体的农产品贸易带来影响。接下来是贸易便利化对贸易影响的分析,这是影响中国和欧盟贸易的一个重要因素。该章重点阐述了中国和欧盟在农产品贸易便利化上的推动,尤其一带一路对中国和欧盟贸易便利化的推动。并通过指标体系的建立来衡量不同国家贸易便利化程度的比较。然后是欧盟对中国的农产品贸易政策进行分析,涉及了关税比较、欧盟普惠制贸易措施的影响以及欧盟设置的贸易壁垒,WTO规则下中国欧盟农产品补贴政策研究等。最后本文用实证模型来分析不同因素对不同种类的双方农产品贸易的影响,并提出政策建议。
梁曙光[7](2020)在《有机农产品认证监管法律制度研究》文中提出有机是近些年来讨论热烈的话题,有机农产品呈现出越来越广阔的市场,然而由于社会环境的制约和法律的滞后,“伪有机”现象仍然层出不穷,有机农产品的质量得不到保障,消费者权益受到损害,有机农产品面临着不小的信任危机。从科学的角度,有机农产品相比普通农产品具有更高的食品安全和健康价值,这也是有机农产品越来越受人们欢迎的主要原因,有机认证就是保障食品安全和健康的重要防线,因此不断完善我国的有机农产品认证监管制度十分必要。除序言和结语部分,本文的研究内容主要分为四部分:第一部分是有机农产品及其认证监管概述,介绍了什么是有机农产品和有机农产品认证监管、有机农产品认证监管的法律意义以及我国有机农产品认证监管现状;第二部分是中国有机农产品认证监管存在的主要问题,文章从现行认证监管法律依据存在的问题、认证机构的法律地位、各主体法律责任和社会监管方面存在的问题四个方面进行分析;第三部分是对有机农产品认证监管制度国际经验的介绍,其中对欧盟和典型国家美国进行了分析,其从国家层面立法支持、设置专门的监管机构和科学严格的惩罚机制值得我们学习;第四部分是对完善中国有机农产品认证监管制度的法律建议,通过结合发达国家的经验介绍,从完善我国有机认证监管相关立法、建立运行高效的监管制度和明确各主体法律责任三个方面提出。
向琪[8](2019)在《GAP环境下中国茶叶国际竞争力影响因素研究》文中研究表明随着欧盟制定的“全球良好农业规范”(Global GAP)的不断发展,为了提高茶叶国际竞争力,我国建立了中国“良好农业规范”(GAP)。在GAP环境下,我国茶叶产量居于世界第一,但是出口量仅占总产量的14%。我国与世界茶叶出口强国相比,竞争优势仍旧不明显。尤其在我国茶叶重要的出口市场——欧盟中,我国茶叶仍处于弱势地位,难以在竞争日益激烈的市场中崭露头角。因此,我国应该如何在GAP环境下从茶叶大国发展成茶叶强国,在激烈的国际竞争中提升我国茶叶的国际竞争力是本文研究的重点。本文将欧盟市场所运用的Global GAP环境作为GAP环境的研究对象,从中国和世界茶叶的现状出发,运用竞争力评价指标和数据分析方法评价我国茶叶在国际和欧盟市场竞争力;在“钻石模型”和PEST模型的框架下,通过案例分析推导、成功经验分析确认影响我国茶叶国际竞争力的内外部因素;随后借鉴国内外提升国际竞争力的经验,针对性地提出提升我国茶叶国际竞争力的建议措施,为今后GAP环境下中国茶叶的国际化健康发展提供了理论基础与实践方法。论文研究的主要内容和创新贡献包括以下四点。第一,全面分析GAP环境下中国和世界茶叶现状。本文剖析了GAP环境下中国和世界茶叶的生产和贸易现状,并深入梳理了GAP环境下中国茶叶出口欧盟的贸易情况。随后通过国际竞争力评价指标和数据描述,对比分析了中国、肯尼亚、斯里兰卡以及印度茶叶在世界和欧盟市场的国际竞争力。第二,运用“双”模型全面分析GAP环境下影响中国茶叶国际竞争力的内外部因素。通过波特“钻石模型”深入梳理影响我国茶叶国际竞争力的内部因素,利用PEST模型剖析我国茶叶在欧盟GAP环境下发展的外部宏观环境。第三,通过案例分析的方法确认GAP环境下影响中国茶叶国际竞争力的因素。首先,在“钻石模型”和PEST模型的框架下,选取GAP环境下我国具有代表性的三家茶企作为案例,分析和推导在GAP环境下其影响国际竞争力的因素;接着通过对绿剑公司的成功经验分析,验证和确认上述所得影响因素。第四,提出在GAP环境下提升中国茶叶国际竞争力的建议措施。基于对影响因素的归纳,在借鉴国内外经验的基础上,针对性地对每劣势一因素提出对应提升中国茶叶国际竞争力的建议措施。政府层面,应该推进GAP规范化生产、完善茶叶领域法律法规、加强茶叶生产标准体系监管;行业层面,应该培养龙头企业、发展和完善茶叶协会;企业层面,应该研制适销对路的产品、改变生产组织结构、打造国际品牌、实现机械化生产。
周燕[9](2019)在《转基因食品标识制度立法研究》文中指出伴随转基因食品在公众生活领域的大量涌现,围绕转基因食品的种种争议迅速成为公众殷切关注的焦点,总体而言,公众对更严格、更完善的监管法律制度的呼声日益高涨。转基因食品标识制度在转基因食品监管与消费者权利保护中拥有独特优势:一是转基因食品标识是维护食品安全市场秩序及信息平衡机制的有效手段;二则转基因食品标识是消费者知情权与自主选择权得以保障的制度基础。多年来转基因食品商业发展过程中,为解决消费者知情权等问题,各个国家或地区在转基因食品管理时进行了转基因食品标识制度立法,美国与欧盟便是其中最典型的两种模式代表,其制度立法经验十分值得我国借鉴。我国食品市场中转基因食品的数量越来越多,而这对转基因食品监管提出了更高的法制要求,同时我国也在转基因食品标识制度立法上进行了积极的尝试。但因为转基因食品的特殊性及诸多因素的影响,出现了转基因食品标识制度中央立法分散和地方立法冲突的乱象,给相关监管机制的流畅运行造成障碍。从问题类型而言,转基因食品标识已经不仅是一个科学性问题,更是一个政治选择问题或者社会性问题,标识模式与标准的选择关乎着越来越多层面的利益诉求,其立法的安排必须全面考量制度运行成本和收益平衡,甚至其可操作性标准。由此,我国究竟如何进行转基因食品标识制度安排,具体如何选择制度立法设计,迫切的需要我们从立法理论和制度化内容上进行探讨和解决。本论文以多种法学方法作为分析工具,对转基因食品标识制度立法进行了论证。首先从转基因食品标识制度中最基本的法律概念,即转基因食品入手,对其进行规范的分析和解读,明确标识制度立法需要规制的对象范围。然后对转基因食品标识制度立法的法理基础进行探讨,明确消费者权益保护、风险社会理论和利益衡量理论是转基因食品标识制度存在的理论根基。随之以我国、美国和欧盟为三个典型的分析样本,审视了目前我国转基因食品标识制度立法的困境与障碍形成的原因,以及近年来所出现的立法乱象,侧重以中央立法和地方立法关系的协调为研究对象。同时对美国和欧盟的相关立法特点、成功之处进行剖析,对比我国转基因食品标识制度立法原则、立法模式之间的差异,归纳差异形成背后的制约因素,总结美国和欧盟在转基因食品标识立法协调上给我们带来的启发。最后回归规范我国转基因食品标识制度立法这一现实问题,给出了具体的立法设计理念与具体的立法内容,以期为我国转基因食品标识制度立法提供参考,形成健全的法律规制体系,塑造良好的产业发展环境,保障国民经济利益。
高炜[10](2018)在《转基因食品标识管理体系分析研究及新型筛查方法的开发》文中认为作为转基因食品安全监管的重要组成部分,转基因食品标识不仅与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紧密相关,同时也是政府监管部门和相关行业关注和研究的重点。为给完善和制定更合理的转基因食品标识管理体系提供科学依据,本研究分析了转基因食品生产应用现状及其社会经济和环境效益;结合食品标识的经济学意义,在比较制度分析的思想基础上,用进化博弈论作为工具来研究分析转基因食品标识管理体系阶段变迁;建立了一种超快速、通用、可视化的双重转基因定量筛查传感器,为转基因食品标识管理提供技术支撑。本文主要研究内容和结论总结如下:1,转基因大豆和玉米是人们日常生活中接触和应用非常普遍的食品加工原料。在美国,转基因大豆和玉米的种植面积约占总种植面积的93%,其中,大约47%的大豆用于国内压榨,约45%用于出口;美国近5年玉米平均产量为3.4亿吨,大约44%直接或间接进入食物链被消耗。由此可见美国也同时是转基因食品消费大国。在过去的20年间,因转基因技术的应用,全球大豆、玉米和油菜分别增产约1.8亿吨、3.5亿吨和1060万吨。其中仅2015年就为全球农民带来154亿美元的直接经济效益,发展中国家的农民享受到了其中约48%的新增收益。新型生物技术如复合性状产品在农业上的快速推广和应用增加了农产品市场供应量,平抑了市场价格,有效地保障了粮食安全,消费者也因此从中获得间接的经济效益。此外新一代转基因食品如改善营养健康等也将更多地进入日常生活,给消费者带来直接的益处。在环境保护方面,如二氧化碳减排、节约耕地等方面转基因技术作物也发挥着重要的作用。2,利用比较制度分析的思想,通过分析转基因食品标识管理体系的变迁,发现标识管理体系的变迁是科学技术发展的必然要求。进化博弈论是比较制度分析的工具,选择转基因食品标识体系中的不同群体为研究对象,用进化博弈论来分析体系动态变化的过程,并对群体的选择进行解析得知转基因食品标识管理体系是在政府与企业、政府与消费者、企业与消费者以及国家政策之间的重复博弈中不断完善和发展的。新型生物技术如植物基因组编辑技术给转基因食品标识管理体系带来新挑战,如终产品可能会与传统育种技术获得产品难以区分;但相比现行对转基因产品的过度监管,植物基因组编辑技术产品商业化的成本将可能会大幅降低,公众接受度较高,从而将会更加快速地进行推广和应用。这将会促使转基因食品标识管理体系制度设计更趋于合理。3,通过自行搭建的超速PCR试验平台联合侧流层析传感器,建立了一种超快速、通用、可视化的双重转基因定量筛查传感器。经过试验条件的优化,双重超速PCR能够在2.5 min完成30个热循环的扩增;将扩增样品进行侧流层析检测,5 min可观察试验结果,总反应时间控制在10 min之内。双重转基因定量筛查传感器特异性高,无交叉反应,能够检出质量分数为0.05%的转基因样品、实现单拷贝基因的可视化检测。解决了实时定量PCR检测平台与数字PCR检测平台耗时长、不易操作和检测成本高的难题。本研究所分析的转基因食品生产应用现状、标识管理体系的变迁和建立的新型筛查方法为科学制定转基因食品标识管理体系提供了技术支持,也为其他相关领域的研究提供了新方法和思路。
二、加工食品如何进入欧盟市场(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加工食品如何进入欧盟市场(论文提纲范文)
(1)粤港澳大湾区药品管理模式的构建(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引言 |
1.1 选题依据和研究内容及意义 |
1.1.1 选题依据 |
1.1.2 研究内容 |
1.1.3 研究意义 |
1.1.3.1 理论研究意义 |
1.1.3.2 现实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进展 |
1.2.1 国内研究进展 |
1.2.1.1 粤港澳三地药品监管对比研究 |
1.2.1.2 粤港澳大湾区区域性中成药上市许可机制 |
1.2.2 国外研究进展 |
1.3 研究方法 |
1.3.1 文献研究法 |
1.3.2 法律解释学研究法 |
1.3.3 比较研究法 |
1.3.4 多学科研究方法的整合 |
1.4 论文创新点 |
1.4.1 选题新颖契合时政 |
1.4.2 研究视角新颖 |
1.5 研究框架 |
第二章 粤港澳大湾区政治制度背景与合作的法律基础研究 |
2.1 粤港澳大湾区概述 |
2.2 粤港澳大湾区政治制度背景与司法管辖权研究 |
2.3 粤港澳大湾区法律冲突与协作监管制度现状 |
2.4 粤港澳大湾区现有合作协议模式及法律效力 |
2.4.1 粤港澳合作协议签订的主体 |
2.4.2 广深港高铁“一地两检”方案的模式 |
2.4.3 粤港澳三地立法权限的比较 |
2.5 粤港澳大湾区合作需要遵守的国际法 |
2.6 粤港澳大湾区现有的法律合作项目 |
2.6.1 粤港澳大湾区的司法协助合作项目 |
2.6.2 粤港澳大湾区的律师执业合作项目 |
2.6.3 粤港澳大湾区的法院审判合作项目 |
2.6.4 粤港澳大湾区的仲裁合作项目 |
2.7 粤港澳大湾区“区域立法协同管辖”的探讨 |
2.8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粤港澳大湾区药品监管现状研究 |
3.1 粤港澳三地药品监管机构简介 |
3.1.1 内地药品监管机构及职责简介 |
3.1.1.1 药品注册管理司 |
3.1.1.2 药品监督管理司 |
3.1.1.3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 |
3.1.2 香港药品监管机构及职责简介 |
3.1.2.1 西药监管机构——卫生署药物办公室 |
3.1.2.2 西药注册机构——药剂业及毒药管理局 |
3.1.2.3 中成药监管机构——中医药规管办公室 |
3.1.2.4 中成药注册机构——香港中医药管理委员会 |
3.1.3 澳门药品监管机构及职责简介 |
3.1.3.1 药物监测暨管理处 |
3.1.3.2 稽查暨牌照处 |
3.2 粤港澳三地药品注册市场准入制度研究 |
3.2.1 内地药品注册制度研究 |
3.2.1.1 内地药品管理分类 |
3.2.1.2 内地药品注册申请主体 |
3.2.1.3 内地药品注册监管机构 |
3.2.1.4 内地“化学药”注册分类及申报资料 |
3.2.1.5 内地生物制品注册分类及申报资料 |
3.2.1.6 内地“中成药”注册分类及申报资料 |
3.2.2 香港药品注册制度研究 |
3.2.2.1 香港药品管理分类 |
3.2.2.2 香港药品注册申请主体 |
3.2.2.3 香港药品注册监管机构 |
3.2.2.4 香港西药注册分类及申报资料 |
3.2.2.5 香港中成药注册分类及申报资料 |
3.2.3 澳门药品注册制度研究 |
3.2.3.1 澳门药品管理分类 |
3.2.3.2 澳门药品注册申请主体 |
3.2.3.3 澳门药品注册监管机构 |
3.2.3.4 澳门西药注册及市场准入制度 |
3.2.3.5 澳门中成药市场准入制度 |
3.3 粤港澳大湾区药品跨境注册的关键因素探究 |
3.3.1 内地审批境外药品注册的关键因素 |
3.3.1.1 境外化学药在内地注册的关键因素 |
3.3.1.2 境外中成药药在内地注册的关键因素 |
3.3.2 香港审批境外药品注册的关键因素 |
3.3.2.1 境外化学药在香港注册的关键因素 |
3.3.2.2 境外生物制品在香港注册的关键因素 |
3.3.2.3 境外中成药在香港注册的关键因素 |
3.3.3 澳门审批境外药品注册的关键因素 |
3.3.3.1 境外西药在澳门注册的关键因素 |
3.3.3.2 境外中成药在澳门注册的关键因素 |
3.4 内地药品在港澳注册需要满足的条件 |
3.4.1 内地药品在香港注册需要满足的条件 |
3.4.1.1 内地西药在香港注册需要满足的条件 |
3.4.1.1 内地中成药在香港注册需要满足的条件 |
3.4.2 内地药品在澳门注册需要满足的条件 |
3.4.2.1 内地西药在澳门注册需要满足的条件 |
3.4.2.2 内地中成药药在澳门注册需要满足的条件 |
3.5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粤港澳大湾区药品管理协调委员会的成立 |
4.1 粤港澳大湾区药品管理协调委员会的性质 |
4.2 粤港澳大湾区药品管理协调委员会的法律地位 |
4.3 粤港澳大湾区药品管理协调委员会的法律依据 |
4.4 粤港澳大湾区药品管理协调委员会的组成 |
4.4.1 粤港澳大湾区药品管理协调委员会的组成人员 |
4.5 粤港澳大湾区药品管理协调委员会的组织架构 |
4.5.1 委员会主席的选举制度 |
4.5.2 委员会主席的职权范围 |
4.5.3 委员会秘书处 |
4.5.4 委员会小组 |
4.6 粤港澳大湾区药品管理协调委员会的经费来源 |
4.7 粤港澳大湾区药品管理协调委员会的办公地址 |
4.8 粤港澳大湾区药品管理协调委员会的运作程序 |
4.8.1 委员会日常会议程序 |
4.8.2 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
4.9 粤港澳大湾区药品管理协调委员会成立的意义 |
4.10 粤港澳大湾区药品管理协调委员会成立的可行性分析 |
4.11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粤港澳大湾区药品协同注册模式的构建——“协同认可程序” |
5.1 协同认可程序简介 |
5.2 协同认可程序(CRP)的申请人 |
5.2.1 申请人必须是内地企业法人的法律依据 |
5.2.2 申请人必须是香港企业法人的法律依据 |
5.2.3 申请人必须是澳门企业法人的法律依据 |
5.2.4 申请人必须为粤港澳各地企业法人的司法意义 |
5.3 协同认可程序(CRP)认证编号 |
5.3.1 协同认可程序(CRP)认证编号的释义 |
5.3.2 协同认可程序(CRP)认证编号的法律效力及地位 |
5.4 协同认可程序(CRP)的一般流程 |
5.4.1 事前技术沟通指导 |
5.4.2 向粤港澳三地分别提交药品注册 |
5.4.2.1 内地的申请注册 |
5.4.2.2 香港的申请注册 |
5.4.2.3 澳门的申请注册 |
5.4.3 “粤港澳大湾区药品认证登记证书”的申请 |
5.4.4 协同认可程序(CRP)流程图 |
5.5 四种不同情形的协同认可程序 |
5.5.1 已在粤港澳三地上市药品的协同认可程序(CRP) |
5.5.2 境外已上市粤港澳未上市药品的协同认可程序(CRP) |
5.5.2.1 事前指导程序 |
5.5.2.2 向粤港澳三地分别提交药品注册 |
5.5.2.3 申请粤港澳大湾区药品认证登记证书 |
5.5.3 国内已上市港澳未上市药品的协同认可程序(CRP) |
5.5.4 内地未上市仿制药的协同认可程序(CRP) |
5.5.4.1 内地未上市仿制在港澳申请注册的程序合法性分析 |
5.6 欧盟药品注册模式与“粤港澳协同认可程序”的对比与借鉴意义 |
5.6.1 欧盟药品注册模式分类 |
5.6.1.1 集中授权程序(CP) |
5.6.1.2 互认程序(MRP) |
5.6.1.3 分散程序(DCP) |
5.6.1.4 单一成员国审批程序(MAP) |
5.6.2 互认程序(MRP)和分散程序(DCP)的异同 |
5.6.3 欧洲药品管理局对非集中程序存在分歧时的仲裁类型 |
5.6.3.1 仲裁实例一 |
5.6.3.2 仲裁实例二 |
5.6.4 欧盟药品注册模式在大湾区的不适用性分析 |
5.6.5 欧盟药品注册模式对“粤港澳协同认可模式”的可借鉴意义 |
5.7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内地原研药在港澳申请注册的模式构建探讨 |
6.1 内地新药在香港注册的新模式探讨 |
6.1.1 将内地纳入香港认可的药品注册参照机构 |
6.1.1.1 新模式的可行性分析 |
6.1.2 放宽香港对取得两份药品注册证明书的时限规定 |
6.1.2.1 香港对两份药品注册证明书时限要求的管理现状 |
6.1.2.2 香港放宽对两份药品注册证明书时限规定的新模式探讨 |
6.1.2.3 新模式的可行性分析 |
6.2 内地新药在澳门注册的新模式探讨 |
6.2.1 放宽澳门对取得两份药品注册证明书的时限规定 |
6.2.2 新模式的可行性分析 |
6.3 应对公卫紧急事态的内地药品进入港澳的特许模式 |
6.3.1 应急药品进入香港的特许模式 |
6.3.2 应急药品进入澳门的特许模式 |
6.3.3 国产新冠疫苗进入香港的案例解析 |
6.3.3.1 香港立法授权政府特许疫苗上市 |
6.3.3.2 未注册疫苗在香港使用引发安全责任的解决机制 |
6.3.3.3 香港首次立法授权政府疫苗准入特许权 |
6.3.4 国产新冠疫苗进入澳门的案例解析 |
6.4 本章小结 |
第七章 粤港澳大湾区药品联合检验模式的构建 |
7.1 粤港澳大湾区药品联合检验模式的一般流程 |
7.2 对内地药品制造商的药品联合检验程序 |
7.3 对香港药品制造商的药品联合检验程序 |
7.4 对澳门药品制造商的药品联合检验程序 |
7.5 委员会(GBAC)成员兼任“药品抽样联合小组”的合法性分析 |
7.6 可行性分析 |
7.7 本章小结 |
第八章 粤港澳大湾区联合稽查药品制造商的模式构建 |
8.1 粤港澳三地药品稽查分类 |
8.2 内地对境外药品稽查的法律依据 |
8.3 香港对境外药品稽查的法律依据 |
8.4 内地对境外药品稽查的法律依据 |
8.5 对国外药品制造商进行粤港澳大湾区联合稽查的程序 |
8.5.1 本程序的具体流程 |
8.6 对内地药品制造商进行粤港澳大湾区联合稽查的程序 |
8.6.1 本程序的具体流程 |
8.7 对香港药品制造商进行粤港澳大湾区联合稽查的程序 |
8.7.1 本程序的具体流程 |
8.8 对澳门药品制造商进行粤港澳大湾区联合稽查的程序 |
8.8.1 本程序的具体流程 |
8.9 粤港澳大湾区药品制造商联合稽查的可行性分析 |
8.10 本章小结 |
第九章 港澳中成药委托境内药厂代工生产模式的构建 |
9.1 港澳中成药委托境内药厂代工生产的背景及依据 |
9.1.1 港澳中成药制造商规模现状 |
9.1.2 港澳中成药委托内地生产的优势 |
9.2 粤港澳三地药品委托加工的法律依据 |
9.2.1 内地有关药品委托加工的法律依据 |
9.2.2 香港有关药品委托加工的法律依据 |
9.2.3 澳门有关药品委托加工的法律依据 |
9.2.4 港澳中成药委托内地加工的法律基础 |
9.3 香港中成药委托大湾区内地城市代工生产的模式 |
9.3.1 香港已注册中成药委托大湾区内地城市代工生产的流程 |
9.3.1.1 香港中成药制造商委托大湾区内地药品生产企业代工 |
9.3.1.2 申请更改中成药的注册详情——更改制造商地址 |
9.3.1.3 该程序的可行性分析 |
9.3.2 香港未注册中成药委托大湾区内地城市代工生产的流程 |
9.3.2.1 内地“境外药品委托生产规定”更新对未注册中成药代工的影响 |
9.3.2.2 修订香港《中成药注册申请手册》 |
9.3.2.3 香港未注册中成药委托生产的新模式 |
9.4 澳门已注册中成药委托大湾区内地城市代工生产的流程 |
9.5 澳门未注册中成药委托大湾区内地城市代工生产的流程 |
9.6 港澳委托内地加工药品的出口转内销模式探索 |
9.6.1 内地对于境外委托加工药品的销售规定 |
9.6.2 港澳委托内地加工药品转内销的合法模式探讨 |
9.6.2.1 港澳委托内地加工药品转内销的法律依据 |
9.6.2.2 港澳委托内地加工药品按照进口药在内地注册 |
9.6.2.3 港澳委托内地加工药品按照国产药在内地注册 |
9.6.3 港澳委托内地代工药品依照进口药的出口转内销流程 |
9.6.3.1 先按境外已上市中成药向国家药监局申请注册 |
9.6.3.2 委托加工药品经海关手续后转内销 |
9.6.4 港澳委托内地加工药品以国产药申请内地注册的模式 |
9.6.4.1 以国产药注册比依照进口药注册具有的优势 |
9.6.4.2 以国产药注册模式有利于港澳中成药在内地上市 |
9.7 本章小结 |
第十章 结论与展望 |
10.1 结论 |
10.2 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1 |
附录2 |
致谢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发表的论文 |
(2)保健食品安全风险法律控制机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一)有利于完善保健食品安全风险控制法律体系 |
(二)有利于完善保健食品安全风险控制理论 |
(三)有利于提高保健食品安全标准、减少保健食品安全事故 |
三、国内外研究现状 |
(一)国外研究现状 |
(二)国内研究现状 |
四、研究内容 |
(一)保健食品的定义 |
(二)保健食品与其它相似概念的区分 |
(三)保健食品的特征 |
五、研究方法 |
(一)文献研究法 |
(二)比较研究法 |
六、创新点 |
第一章 保健食品安全风险及法律控制机制 |
一、保健食品风险控制的基础——保健食品的多元价值 |
(一)保健食品的文化价值 |
(二)保健食品的经济价值 |
(三)保健食品的社会价值 |
二、保健食品的特殊风险 |
(一)一般食品的风险特性 |
(二)保健食品风险的特殊性及分类 |
三、保健食品安全风险法律控制机制的概念 |
(一)保健食品安全风险法律控制的含义 |
(二)保健食品安全风险法律控制机制的内容 |
四、保健食品安全风险法律控制的意义 |
(一)保障人体健康和产业发展的需要 |
(二)构建有效的保健食品安全风险控制机制的需要 |
(三)保健食品安全风险控制机制法治化的需要 |
第二章 保健食品安全风险控制机制存在的问题 |
一、保健食品相关制度上存在的问题 |
(一)保健食品风险评估制度存在的问题 |
(二)保健食品广告宣传存在的问题 |
(三)保健食品质量安全标准存在的问题 |
二、政府在保健食品安全风险控制机制中存在的问题 |
(一)监管手段相对不足 |
(二)多元监督机制尚未建立 |
三、行业协会在保健食品安全风险控制机制中存在的问题 |
(一)保健食品行业协会缺少规范性 |
(二)保健食品行业协会缺少正当性 |
(三)保健食品行业协会缺少自律性 |
四、社会公众及企业在保健食品安全风险控制机制中存在的问题 |
(一)社会公众无法有效参与保健食品安全立法 |
(二)社会公众无法有效参与保健食品监管决策 |
(三)社会公众无法有效参与保健食品监管执法过程 |
(四)企业缺少守法意识和社会责任 |
第三章 保健食品安全风险法律控制的理论基础 |
一、保健食品安全风险控制的法律价值基础 |
(一)保健食品安全风险控制的秩序价值 |
(二)保健食品安全风险控制的效益价值 |
(三)保健食品安全风险控制的公平正义价值 |
(四)保健食品安全风险控制对生命健康权的保障价值 |
二、保健食品安全风险控制的政治学基础 |
(一)保健食品安全风险的控制需要行政权力介入 |
(二)消费者权利需要行政权加以保障 |
三、保健食品安全风险控制的经济学基础 |
(一)保健食品交易中存在信息不对称 |
(二)保健食品的市场失灵理论 |
第四章 完善我国保健食品安全风险控制机制的思路与原则 |
一、域外保健食品安全风险控制的措施及借鉴 |
(一)美国保健食品安全风险控制的措施 |
(二)欧盟保健食品安全风险控制的措施 |
(三)香港地区保健食品安全风险控制的措施 |
(四)域外保健食品安全风险控制经验的借鉴价值 |
二、完善我国保健食品安全风险控制的思路 |
(一)完善我国保健食品安全风险控制制度建设的思路 |
(二)完善我国保健食品安全风险控制的具体思路 |
(三)加强企业自我监督 |
(四)发挥行业协会、社会公众的协同作用 |
三、完善我国保健食品安全风险控制机制应坚持的原则 |
(一)安全性原则 |
(二)社会整体效率原则 |
(三)坚持法治原则 |
第五章 完善政府主导下控制保健食品安全风险的具体措施 |
一、健全保健食品监管的法律制度体系 |
(一)健全中国特色保健食品监管法律体系 |
(二)完善保健食品监管法律的重点 |
二、保健食品相关制度的健全和完善 |
(一)强化保健食品的风险评估 |
(二)保健食品广告宣传机制的完善 |
(三)健全保健食品质量安全标准 |
三、提高监管部门监管能力的相关措施 |
(一)转变保健食品监管部门监管理念 |
(二)健全保健食品监管问责制度 |
(三)建立约谈机制 |
(四)完善保健食品监管信用体系 |
(五)健全内部举报人制度 |
第六章 保健食品安全风险控制的辅助性措施 |
一、完善企业自我监督的相关措施 |
(一)提高企业在经营中的守法意识 |
(二)增强企业在经营中的社会责任 |
二、发挥行业协会在保健食品安全风险控制中的监督作用 |
(一)明确行业协会性质,保障行业协会的规范性 |
(二)理清行业协会关系,保障行业协会的正当性 |
(三)健全行业协会制度,保障行业协会的自律性 |
三、发挥社会公众在保健食品安全风险控制中的监督作用 |
(一)健全社会公众参与保健食品监管立法的途径 |
(二)提升社会公众参与保健食品监管决策的能力 |
(三)提高社会公众参与保健食品监管执法的水平 |
结论 |
参考文献 |
(3)破解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推动禽肉出口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1 引言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意义 |
1.3 研究思路和研究内容 |
1.4 研究的创新点 |
2.技术性贸易措施概述 |
2.1 技术性贸易措施的定义 |
2.2 技术性贸易措施的分类 |
2.3 技术性贸易措施的主要特征 |
2.4 中国出口禽肉遭受技术性贸易措施概况 |
3.我国主要贸易伙伴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 |
3.1 日本 |
3.2 .欧盟 |
3.3 韩国 |
4.出口禽肉技术性贸易措施应对战略和措施 |
4.1 .革新理念纳入发展大局 |
4.2 转变职能加快顶层设计 |
4.3 创新驱动完善工作体系 |
4.4 把握机遇强化支撑效能 |
4.5 因地制宜差别化管理 |
4.6 市场导向激发应对活力 |
4.7 优化服务打造新动能 |
4.8 推进共治集聚工作合力 |
主要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论文情况 |
(4)贸易政策不确定性对中国制造业出口升级的影响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研究框架、内容和方法 |
1.2.1 研究技术路线图 |
1.2.2 研究主要内容 |
1.3 论文创新与不足 |
1.3.1 创新点 |
1.3.2 不足 |
第2章 文献综述 |
2.1 贸易政策不确定性研究起源 |
2.1.1 经济政策不确定性和企业投资 |
2.1.2 经济政策不确定性和出口贸易 |
2.1.3 经济政策不确定性和其他经济要素 |
2.2 贸易政策不确定性的测度方法 |
2.2.1 关税测算法 |
2.2.2 非关税壁垒识别法 |
2.2.3 文本提取法 |
2.2.4 测算方法比较 |
2.3 贸易政策不确定性的影响效应 |
2.3.1 贸易协定和贸易政策不确定性 |
2.3.2 贸易协定背景下贸易政策不确定性的影响效应 |
2.3.3 无贸易协定背景下贸易政策不确定性的影响效应 |
2.4 本章小结 |
第3章 中美贸易和贸易摩擦演变特征事实 |
3.1 中美贸易演变历程和特征事实 |
3.1.1 总贸易规模及地位趋势演变 |
3.1.2 贸易顺差趋势演变 |
3.1.3 行业分布特征演变 |
3.2 中美贸易摩擦演变历程和典型特征 |
3.2.1 摩擦初发时期 |
3.2.2 摩擦爆发时期 |
3.2.3 摩擦频发时期 |
3.2.4 摩擦高发时期 |
3.2.5 摩擦全面升级时期 |
3.3 贸易政策不确定性演变和典型特征 |
3.3.1 关税政策不确定性趋势特征 |
3.3.2 非关税壁垒政策不确定性趋势特征 |
3.3.3 广义贸易政策不确定性趋势特征 |
3.4 日美贸易摩擦演化及经验启示 |
3.4.1 摩擦初发时期 |
3.4.2 摩擦爆发时期 |
3.4.3 摩擦高发时期 |
3.4.4 摩擦全面升级时期 |
3.4.5 中美贸易摩擦和日美贸易摩擦对比 |
3.5 本章小结 |
第4章 贸易政策不确定性影响出口升级的理论分析 |
4.1 相关概念辨析 |
4.1.1 贸易政策不确定性 |
4.1.2 出口升级 |
4.2 贸易政策不确定性和企业进入决策的理论建模 |
4.2.1 基本假设 |
4.2.2 考虑贸易政策不确定性的企业进入 |
4.3 贸易政策不确定性影响企业出口升级的理论机制 |
4.3.1 关税政策不确定性和出口升级 |
4.3.2 广义贸易政策不确定性和出口升级 |
4.3.3 非关税壁垒政策不确定性和企业出口升级 |
4.4 本章小结 |
第5章 关税政策不确定性与出口升级 |
5.1 数据、计量模型和变量选择 |
5.1.1 数据来源 |
5.1.2 计量模型设定 |
5.1.3 变量选择和统计描述 |
5.2 双重差分模型(DID)基础回归结果 |
5.3 稳健性检验 |
5.3.1 平行趋势检验 |
5.3.2 非关税壁垒 |
5.3.3 替代弹性变化 |
5.3.4 不可观测的供给侧冲击 |
5.3.5 不可观测的需求侧冲击 |
5.4 行业异质性影响 |
5.4.1 行业价值链嵌入异质性 |
5.4.2 行业技术异质性 |
5.5 机制分析 |
5.5.1 集约边际和扩展边际 |
5.5.2 沉没成本 |
5.6 本章小结 |
第6章 非关税壁垒政策不确定性与出口升级 |
6.1 数据、计量模型和变量选择 |
6.1.1 数据说明 |
6.1.2 计量模型设定 |
6.1.3 变量选择和统计描述 |
6.2 基础回归结果 |
6.2.1 企业出口产品规模效应 |
6.2.2 企业出口产品质量升级效应 |
6.2.3 企业出口产品转换效应 |
6.3 稳健性检验 |
6.3.1 序列相关 |
6.3.2 逆向因果 |
6.3.3 入世效应 |
6.3.4 多纤维协议废除 |
6.3.5 金融危机冲击 |
6.4 企业异质性 |
6.4.1 企业贸易模式 |
6.4.2 企业所有权性质 |
6.5 行业异质性 |
6.5.1 价值链嵌入 |
6.5.2 技术水平 |
6.6 出口市场异质性 |
6.6.1 国家差异性 |
6.6.2 收入水平 |
6.7 机制检验 |
6.7.1 出口产品规模效应 |
6.7.2 出口产品质量升级效应 |
6.7.3 出口产品转换效应 |
6.8 本章小结 |
第7章 广义贸易政策不确定性和出口升级 |
7.1 数据、计量模型和变量选择 |
7.1.1 数据来源 |
7.1.2 计量模型设定 |
7.1.3 变量选择和统计描述 |
7.2 引力模型基础回归结果 |
7.3 稳健性检验 |
7.3.1 季节性因素调整 |
7.3.2 时间趋势因素 |
7.3.3 产品编码差异 |
7.4 异质性影响 |
7.4.1 出口规模异质性 |
7.4.2 产品贸易方式异质性 |
7.4.3 价值链嵌入异质性 |
7.4.4 行业技术异质性 |
7.5 机制检验 |
7.5.1 市场替代效应 |
7.5.2 产品结构调整 |
7.6 本章小结 |
第8章 结论和政策建议 |
8.1 结论 |
8.2 政策建议 |
8.3 创新点、不足和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 |
后记 |
个人简历及在学期间所得的科研成果 |
(5)欧日经济伙伴协定的综合效应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引言 |
1.1 研究背景 |
1.1.1 全球区域一体化的发展特点 |
1.1.2 欧盟和日本的自贸区战略 |
1.1.3 中国的自贸区战略 |
1.1.4 选题和研究目的 |
1.2 研究思路和研究方法 |
1.2.1 研究思路 |
1.2.2 研究方法 |
1.3 研究内容和创新点 |
1.3.1 研究内容和逻辑框架 |
1.3.2 创新点和存在不足 |
第2章 文献综述与理论探索 |
2.1 文献综述 |
2.1.1 区域经济一体化效应的文献综述 |
2.1.2 欧日自贸区效应的文献综述 |
2.1.3 文献评述 |
2.2 区域经济一体化的有关理论 |
2.2.1 传统区域经济一体化理论 |
2.2.2 自贸区相关理论 |
2.2.3 理论评述 |
第3章 欧日签署EPA的背景与基础 |
3.1 货物贸易情况 |
3.1.1 总体货物贸易情况 |
3.1.2 双边贸易情况 |
3.1.3 贸易竞争性和互补性分析 |
3.2 服务贸易发展 |
3.3 双向投资发展 |
3.4 比较优势分析 |
3.5 竞争优势分析 |
3.6 产业内贸易分析 |
第4章 欧日EPA的主要内容和特点 |
4.1 主要内容 |
4.1.1 货物贸易 |
4.1.2 服务贸易 |
4.1.3 非关税壁垒 |
4.1.4 投资自由化 |
4.2 主要特点 |
第5章 欧日EPA的经济效应 |
5.1 经济效应的理论分析 |
5.1.1 贸易效应 |
5.1.2 投资效应 |
5.1.3 竞争效应 |
5.1.4 轮轴-辐条效应 |
5.2 基于引力模型的实证分析 |
5.2.1 模型简述 |
5.2.2 数据与方法 |
5.2.3 结果分析 |
5.3 基于GTAP模型的实证分析 |
5.3.1 关税削减程度 |
5.3.2 模型和模拟方案 |
5.3.3 结果分析 |
第6章 欧日EPA的社会、环境和规则治理效应 |
6.1 社会效应 |
6.1.1 理论分析 |
6.1.2 基于GTAP模型的实证分析 |
6.2 环境效应 |
6.2.1 理论分析 |
6.2.2 基于LMDI模型的实证分析 |
6.3 规则治理效应 |
6.3.1 补贴和国有企业 |
6.3.2 公司治理和市场导向 |
6.3.3 可持续发展 |
6.3.4 政府采购 |
6.3.5 投资保护 |
第7章 对中国发展的影响 |
7.1 中国与欧日双边合作情况 |
7.1.1 双边贸易 |
7.1.2 双向投资 |
7.2 中国与欧日贸易分析 |
7.2.1 竞争性和互补性 |
7.2.2 比较优势 |
7.2.3 竞争优势 |
7.2.4 产业内贸易 |
7.3 欧日EPA对中国的影响 |
7.3.1 理论分析 |
7.3.2 实证分析 |
第8章 结论和政策建议 |
8.1 结论 |
8.1.1 欧日EPA的综合效应 |
8.1.2 欧日EPA对中国的影响 |
8.2 政策建议 |
8.2.1 加快实施中国自贸区战略的重要意义 |
8.2.2 加快实施中国自贸区战略的政策建议 |
参考文献 |
致谢 |
个人简历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6)中国和欧盟农产品贸易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第一节 研究背景与意义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问题 |
三、研究意义 |
第二节 研究内容和方法 |
一、研究内容 |
二、研究目标、思路、对象和方法 |
第三节 创新与不足 |
第二章 文献综述 |
第一节 贸易理论的发展 |
第二节 农业贸易影响因素及相关贸易模型的研究 |
一、基于传统贸易模型的解释 |
二、基于产业内贸易的诠释 |
三、基于引力模型的诠释 |
第三节 当前贸易研究热点与中国欧盟农产品贸易研究 |
一、一带一路和贸易便利化 |
二、贸易政策和农产品贸易 |
三、中国和欧盟农产品贸易研究 |
第四节 文献评述 |
一、现有文献研究特点和研究成果 |
二、当前文献的不足 |
第三章 中国和欧盟农产品贸易总体特征 |
第一节 中国和欧盟农产品贸易主要特点 |
一、贸易规模增加迅速,中国贸易逆差加大 |
二、进口农产品结构趋于集中,出口农产品结构趋于分散 |
三、从要素投入看双方农产品贸易 |
四、部分农产品出口互成规模 |
五、出口初级农产品价格高,加工农产品价格低 |
第二节 对欧盟农产品贸易产品结构分析 |
第三节 对欧盟进出口区域市场分析 |
第四节 中国和欧盟在国际农产品贸易市场的选择 |
第五节 影响中国欧盟农产品贸易发展的主要因素 |
一、中国市场的变化 |
二、欧盟市场的变化 |
第四章 中国和欧盟主要农产品和主要国家的贸易特征分析 |
第一节 主要农产品 |
一、蔬菜水果类贸易 |
二、水产品贸易 |
三、肉类贸易 |
四、乳制品贸易 |
第二节 主要贸易国家 |
一、荷兰 |
二、德国 |
三、英国 |
四、西班牙 |
五、法国 |
第五章 中国和欧盟农产品贸易产生根源分析 |
第一节 理论框架 |
第二节 中国和欧盟农业生产投入要素分析 |
第三节 产业发展水平对比 |
一、乳业产业发展水平对比 |
二、猪肉行业发展水平对比 |
第六章 生产政策对中国和欧盟农产品贸易的影响 |
第一节 欧盟共同农业政策对生产的影响 |
一、欧盟共同农业政策的核心功能 |
二、2013年欧盟共同农业政策的改革及影响 |
第二节 共同农业政策对欧盟内部农产品生产和贸易影响分析 |
一、欧盟15国和欧盟13国农业生产对比分析 |
二、欧盟各国的农业优势对比分析 |
三、欧盟13国与欧盟15国之间贸易变化分析 |
四、欧盟成员国间的贸易对欧盟和中国农产品贸易的影响 |
第七章 贸易便利化对中国和欧盟农产品贸易影响分析 |
第一节 农产品贸易和贸易便利化 |
第二节 中国和欧盟在农产品贸易便利化上的推动 |
一、中欧安全智能贸易航线试点 |
二、国际互认AEO制度 |
三、各种贸易协议签订 |
第三节 “一带一路”和贸易便利化 |
第四节 贸易便利化指数分析 |
一、世界银行的物流表现指数 |
二、自建贸易便利化指标体系 |
第八章 主要贸易政策对中国和欧盟农产品贸易影响分析 |
第一节 欧盟的关税管理措施分析 |
一、欧盟对中国主要关税设定分析 |
二、欧盟的普惠制关税政策 |
三、进口关税配额 |
第二节 欧盟设立的技术性贸易壁垒 |
一、主要农产品贸易的技术性贸易壁垒 |
二、欧盟对中国农产品进口问题通报制度 |
第三节 欧盟农业补贴政策的争议 |
第九章 实证分析 |
第一节 中国和欧盟农产品贸易影响因素研究 |
第二节 中国和欧盟农产品产业内贸易分析 |
第十章 中国和欧盟农产品贸易优化对策分析 |
一、促进贸易便利化的建设 |
二、提高农产品质量,加快农业生产升级 |
三、加大农产品出口支持力度 |
参考文献 |
后记 |
在读期间的科研成果 |
(7)有机农产品认证监管法律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背景及意义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二、文献综述 |
(一)国内研究状况 |
(二)国外研究状况 |
三、研究方法、创新与不足 |
(一)研究方法 |
(二)创新与不足 |
第一章 有机农产品及其认证监管概述 |
第一节 有机农业和有机农产品 |
一、有机农业 |
二、有机农产品及其特征 |
第二节 有机农产品认证监管 |
一、有机认证及其法律意义 |
二、有机认证监管法律制度 |
第三节 有机认证监管现状 |
一、有机认证监管法律依据 |
二、有机认证监管机构设置 |
第二章 中国有机农产品认证监管存在的主要问题 |
第一节 现行认证监管法律依据问题分析 |
一、法律位阶较低 |
二、与其他部门法衔接不足 |
第二节 有机认证机构法律地位问题分析 |
一、认证机构法律性质复杂 |
二、认证机构权责不对等 |
第三节 各主体法律责任问题分析 |
一、法律责任规定不明确 |
二、违法处罚力度较弱 |
第四节 社会监管方面存在的问题 |
一、监管主体不到位 |
二、监管渠道不畅通 |
第三章 有机农产品认证监管制度的国际经验 |
第一节 欧盟有机认证监管制度 |
一、欧盟有机认证监管制度简介 |
二、欧盟有机认证监管制度的特点 |
第二节 美国有机认证监管制度 |
一、美国有机认证监管制度简介 |
二、美国有机认证监管制度的特点 |
第三节 国外有机农产品认证监管制度经验的启发 |
一、从国家层面立法支持 |
二、设置专门的监管机构 |
三、科学严格的惩罚机制 |
第四章 完善中国有机农产品认证监管法律制度的建议 |
第一节 完善有机认证监管相关立法 |
一、提高有机认证立法的法律位阶 |
二、加大违法处罚力度 |
第二节 建立运行高效的监管制度 |
一、中国有效制度经验的总结 |
二、设立专门的行政监管机构 |
三、实现多主体多渠道监管 |
第三节 明确各主体法律责任 |
一、“伪有机”生产者和销售者的法律责任 |
二、已获认证企业的法律责任 |
三、认证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法律责任 |
四、行政监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法律责任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8)GAP环境下中国茶叶国际竞争力影响因素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研究内容、方法及思路 |
1.2.1 研究内容 |
1.2.2 研究方法 |
1.2.3 研究思路 |
1.3 可能的创新点与不足 |
1.3.1 可能的创新点 |
1.3.2 本文的不足之处 |
2 概念界定与文献综述 |
2.1 概念界定 |
2.1.1 GAP的内涵理解 |
2.1.2 本文GAP的研究对象 |
2.1.3 国际竞争力的概念界定 |
2.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2.2.1 关于国际竞争力影响因素的文献综述 |
2.2.2 关于茶叶国际竞争力影响因素的文献综述 |
2.2.3 关于GAP环境下茶叶国际竞争力影响因素的文献综述 |
2.3 文献述评 |
3 相关理论基础 |
3.1 国际竞争力理论基础 |
3.1.1 李嘉图比较优势理论 |
3.1.2 赫克歇尔——俄林理论 |
3.2 国际竞争力评价指标体系 |
3.2.1 国际市场占有率(MS) |
3.2.2 贸易竞争力指数(TC) |
3.2.3 显性比较优势指数(RCA) |
3.3 国际竞争力理论模型——波特“钻石模型” |
3.4 PEST模型 |
4 GAP环境下中国与世界茶叶现状分析 |
4.1 中国与世界茶叶生产现状 |
4.1.1 中国茶叶生产现状 |
4.1.2 世界茶叶生产现状 |
4.2 中国与世界茶叶国际贸易现状 |
4.2.1 中国茶叶国际贸易现状 |
4.2.2 世界茶叶国际贸易现状 |
4.3 中国茶叶国际竞争力分析 |
4.3.1 国际市场占有率 |
4.3.2 贸易竞争指数 |
4.3.3 显性比较优势指数 |
4.3.4 中国茶叶国际竞争力总结 |
4.4 中国茶叶出口欧盟贸易现状 |
4.4.1 中国茶叶出口欧盟贸易量和出口额现状 |
4.4.2 中国茶叶出口欧盟主要成员国现状 |
4.5 中国茶叶在欧盟市场竞争力分析 |
4.5.1 中国茶叶出口欧盟贸易量和贸易额竞争力分析 |
4.5.2 中国茶叶出口欧盟主要成员国竞争力分析 |
4.5.3 中国茶叶出口欧盟国际竞争力总结 |
5 GAP环境下中国茶叶国际竞争力的内外部影响因素分析 |
5.1 GAP环境对中国茶叶国际竞争力的影响 |
5.1.1 积极影响 |
5.1.2 消极影响 |
5.1.3 影响总结 |
5.2 影响因素的案例选择 |
5.2.1 四川省峨眉山竹叶青茶业有限公司 |
5.2.2 福建八马茶叶股份有限公司 |
5.2.3 云南滇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5.2.4 案例选择总结 |
5.3 内部影响因素的案例分析——基于“钻石模型” |
5.3.1 要素禀赋 |
5.3.2 国内消费市场 |
5.3.3 茶叶产业链 |
5.3.4 企业经营战略以及国内外竞争 |
5.3.5 政府政策 |
5.3.6 市场机遇 |
5.4 外部影响因素的案例分析——基于PEST模型 |
5.4.1 农残量限制 |
5.4.2 经济发展潜力 |
5.4.3 社会消费习惯 |
5.4.4 机械化技术壁垒 |
5.5 影响因素总结 |
6 GAP环境下中国茶企成功提升国际竞争力案例的经验分析 |
6.1 案例选择——“浙江诸暨绿剑茶业有限公司” |
6.2 案例影响因素分析 |
6.2.1 影响因素分析验证 |
6.2.2 影响因素的确认 |
7 GAP环境下提升中国茶叶国际竞争力建议措施 |
7.1 建议措施的根源性分析 |
7.1.1 政府层面 |
7.1.2 行业层面 |
7.1.3 企业层面 |
7.2 政府层面 |
7.2.1 推动GAP规模化生产,培养茶园技术人才 |
7.2.2 完善茶叶产业的法律法规 |
7.2.3 加强茶叶生产标准体系监管,加大政府的研发投入 |
7.3 行业层面 |
7.3.1 培育龙头企业,推动茶叶产业化发展 |
7.3.2 发展和完善茶叶协会,加大GAP体系宣传 |
7.4 企业层面 |
7.4.1 紧跟国内外消费需求,研制适销对路的产品 |
7.4.2 实施机械化生产,科学有序参与市场竞争 |
7.4.3 精准定位,打造国际品牌 |
7.4.4 把握“一带一路”机遇,积极拓展海外市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9)转基因食品标识制度立法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导论 |
1.1 研究缘起 |
1.1.1 问题的提出 |
1.1.2 研究目的 |
1.1.3 研究意义 |
1.2 研究综述 |
1.2.1 国内外相关研究综述 |
1.2.2 研究现状述评 |
1.3 研究对象与研究方法 |
1.3.1 研究对象 |
1.3.2 研究方法 |
1.4 研究的创新点与难点 |
1.4.1 研究的创新点 |
1.4.2 研究的难点 |
2 转基因食品概念的规范分析 |
2.1 转基因食品的解释方法 |
2.2 转基因食品的构成性语言分析 |
2.2.1 转基因 |
2.2.2 食品 |
2.3 转基因食品的概念界定 |
2.3.1 转基因食品定义现状 |
2.3.2 转基因食品与转基因生物 |
3 转基因食品标识制度立法的法理基础 |
3.1 消费者知情权与自主选择权 |
3.1.1 消费者知情权 |
3.1.2 消费者自主选择权 |
3.2 风险社会理论 |
3.3 利益衡量理论 |
4 我国转基因食品标识制度的立法与适用 |
4.1 中央立法维度的立法梳理 |
4.1.1 中央立法现状 |
4.1.2 中央立法特点 |
4.2 地方立法维度的立法现状 |
4.2.1 典型地方立法 |
4.2.2 地方立法评析 |
4.3 我国转基因食品标识法律适用分析 |
4.3.1 司法实践基本情况梳理 |
4.3.2 法律适用评析 |
4.4 我国转基因食品标识制度立法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
4.4.1 存在的问题 |
4.4.2 问题产生的原因 |
5 域外转基因食品标识制度的立法比较与借鉴 |
5.1 美国 |
5.1.1 美国联邦层面转基因食品标识制度立法 |
5.1.2 美国各州层面转基因食品标识制度立法 |
5.1.3 联邦立法与州立法的关系与协调 |
5.2 欧盟 |
5.2.1 欧盟层面立法 |
5.2.2 各成员国立法 |
5.2.3 欧盟层面立法与成员国立法的关系及协调 |
5.3 中国与美国/欧盟转基因食品标识制度立法比较与借鉴 |
5.3.1 立法模式比较 |
5.3.2 立法原则比较 |
5.3.3 差异化原因分析 |
6 我国转基因食品标识制度立法的具体建议 |
6.1 转基因食品标识制度立法中几对关系的协调 |
6.1.1 消费者权利与商业言论自由的协调 |
6.1.2 风险规制与贸易发展的协调 |
6.1.3 中央立法与地方立法的协调 |
6.2 中央立法具体内容的完善 |
6.2.1 明确转基因食品标识范围 |
6.2.2 周延转基因食品标识方式 |
6.2.3 设计转基因食品标识阈值 |
7 结论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一 研究生期间主要的学术成果 |
附录二 研究生期间的学术活动及所获荣誉 |
致谢 |
(10)转基因食品标识管理体系分析研究及新型筛查方法的开发(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缩略词表 |
主要仪器设备 |
第一章 引言 |
1.1 转基因作物的商业化 |
1.2 转基因产品的安全监管体系 |
1.2.1 美国对转基因产品的安全监管体系 |
1.2.2 巴西对转基因产品的安全监管体系 |
1.2.3 欧盟对转基因产品的安全监管体系 |
1.2.4 日本对转基因产品的安全监管体系 |
1.2.5 中国对转基因食品的安全监管 |
1.3 转基因食品标识管理现状 |
1.3.1 美国转基因食品标识管理现状 |
1.3.2 巴西转基因食品标识管理现状 |
1.3.3 欧盟转基因食品标识管理现状 |
1.3.4 日本转基因食品标识管理现状 |
1.3.5 加拿大转基因食品标识管理现状 |
1.3.6 澳大利亚转基因食品标识管理现状 |
1.3.7 中国对转基因食品标识管理的现状 |
1.4 转基因成分快速检测技术的发展现状 |
1.4.1 酶联免疫吸附检测技术 |
1.4.2 PCR检测技术 |
1.4.3 侧流层析传感器 |
1.5 研究目的和研究方案 |
1.5.1 研究目的及意义 |
1.5.2 研究方案 |
第二章 转基因食品的生产应用与社会经济效益研究分析 |
2.1 转基因作物的生产应用分析 |
2.1.1 抗除草剂作物应用分析 |
2.1.2 抗虫作物应用分析 |
2.1.3 新型生物技术作物应用分析 |
2.2 转基因食品的生产应用分析 |
2.2.1 转基因大豆的生产和消费 |
2.2.2 转基因玉米的生产和消费 |
2.2.3 其它转基因食品的生产和消费 |
2.3 我国转基因作物和转基因食品的生产应用 |
2.3.1 转基因作物的研发 |
2.3.2 转基因作物和转基因食品的生产应用 |
2.4 转基因食品的社会经济和环境效益分析 |
2.4.1 转基因作物的社会经济和环境效益分析 |
2.4.2 转基因食品的益处分析 |
2.4.3 新型生物技术产品的益处 |
2.5 小结 |
第三章 转基因食品标识管理体系的研究分析 |
3.1 比较制度分析的基本范式 |
3.2 食品标识的经济学意义 |
3.2.1 企业自愿标识 |
3.2.2 强制标识 |
3.3 转基因食品标识管理的阶段变迁 |
3.3.1 转基因食品标识管理的准备阶段(1970-1989) |
3.3.2 转基因食品标识管理体系的初建阶段(1990-2000) |
3.3.3 转基因食品标识管理体系改进和完善阶段(2001-2010) |
3.3.4 转基因食品标识管理体系新近变革(2011至今) |
3.4 转基因食品标识管理体系变迁解析 |
3.4.1 进化博弈论的提出及使用范围 |
3.4.2 国家政策间的进化博弈 |
3.4.3 政府与企业间的进化博弈 |
3.4.4 政府与消费者间的进化博弈 |
3.4.5 企业与消费者之间的进化博弈 |
3.5 转基因食品标识管理变迁趋势及展望 |
3.5.1 转基因食品标识制度的变迁趋势 |
3.5.2 转基因食品标识阈值变迁趋势 |
3.5.3 转基因食品标识类型的变迁 |
3.5.4 新技术产品给标识带来的挑战及未来展望 |
3.6 小结 |
第四章 转基因成分新型快速筛查方法的开发 |
4.1 基于超速PCR与侧流层析传感器的双重转基因定量筛查方法 |
4.2 实验材料与试剂 |
4.2.1 转基因品系材料 |
4.2.2 超速PCR实验试剂 |
4.2.3 侧流层析传感器实验用材料与试剂 |
4.2.4 仪器与设备 |
4.3 实验方法 |
4.3.1 转基因样品的研磨及试样的配制 |
4.3.2 试样基因组DNA的提取 |
4.3.3 普通PCR实验 |
4.3.4 超速PCR实验 |
4.3.5 侧流层析传感器的制备 |
4.3.6 双重转基因元件的双重检测 |
4.4 结果与讨论 |
4.4.1 超速PCR实验平台的搭建 |
4.4.2 基于超速PCR与侧流层析传感器的双重转基因定量筛查原理 |
4.4.3 双重超速PCR的反应特征与优化 |
4.4.4 基于超速PCR与侧流层析传感器的双重转基因定量筛查传感器的检测性能 |
4.5 小结 |
第五章 结论与展望 |
5.1 全文总结 |
5.2 本研究的创新点 |
5.3 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个人简介 |
四、加工食品如何进入欧盟市场(论文参考文献)
- [1]粤港澳大湾区药品管理模式的构建[D]. 骆焕泰. 广东药科大学, 2021(02)
- [2]保健食品安全风险法律控制机制研究[D]. 李泽明. 中国政法大学, 2021(08)
- [3]破解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推动禽肉出口研究[D]. 刘孟伟. 山东农业大学, 2020(11)
- [4]贸易政策不确定性对中国制造业出口升级的影响研究[D]. 卢晓菲. 上海社会科学院, 2020(08)
- [5]欧日经济伙伴协定的综合效应研究[D]. 王宇鹏.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2020(01)
- [6]中国和欧盟农产品贸易研究[D]. 左腾达.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 2020(12)
- [7]有机农产品认证监管法律制度研究[D]. 梁曙光. 兰州大学, 2020(01)
- [8]GAP环境下中国茶叶国际竞争力影响因素研究[D]. 向琪. 江西财经大学, 2019(01)
- [9]转基因食品标识制度立法研究[D]. 周燕. 华中农业大学, 2019(02)
- [10]转基因食品标识管理体系分析研究及新型筛查方法的开发[D]. 高炜. 中国农业大学, 2018(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