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美国日本依法管理保健食品(论文文献综述)
刘芳[1](2021)在《辽宁省保健食品广告监管问题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随着时代的不断进步和健康知识的不断普及,人们注意到了健康的重要性,人们对保健食品的需求也日渐增加。保健食品属于食品,具有普通食品的特性,具有一定的调节功能,但不能起到治疗作用。在琳琅满目的众多保健产品中,人们常常依赖广告来挑选自己需要的保健食品。近几年随着保健食品经销者虚假宣传案件的曝光,让社会各界将焦点放在了保健食品广告上。违法保健品广告侵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破坏了市场的正常秩序,加强保健食品广告监管势在必行。另一方面,对于保健行业的整顿,不少保健食品企业无力经营。在保健食品广告监管过程中究竟产生了哪些问题才导致这样的局面,值得好好研究。本文采用文献分析法、问卷调查法、访谈法等方法,通过对辽宁省内保健食品经销企业广告相关人员和行政执法人员的调查及访谈以期了解辽宁省保健食品广告监管实施的效果,从而多角度了解辽宁省保健食品广告监管的现状,并根据辽宁省保健食品广告监管中的现状,提出存在的问题及原因:目前监管法律体系不健全、监管的越位与缺位、行业自律水平较低、违法成本较低。通过借鉴美国、日本、澳大利亚、台湾和浙江的经验,提出了完善保健食品广告监管体系、加强行政人员培训、加强保健食品广告行业自律建设、充分发挥社会公众的监督作用等对策和建议。笔者希望针对辽宁省进行的研究,能为我国保健食品广告监管工作给出些许参照。
李泽明[2](2021)在《保健食品安全风险法律控制机制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保健食品安全一直是国家和社会关注的重点问题,保健食品安全关系到广大消费者的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也关系到社会的经济发展和平稳运行。时至今日,保健食品安全已经成为衡量国家治理水平、治理能力的重要标志,也成为衡量社会管理水平的重要方面。与其它可控性疾病不同,保健食品安全问题不会随着国家经济发展、社会科技水平的提高以及医疗卫生条件的改善得到有效的控制。恰恰相反,随着保健食品市场的不断扩大和机械生产的集约化,保健食品安全事故在近几年不断涌现。历史经验表明,不论是在发达国家还是在发展中国家,保健食品安全事故都有可能出现。因此,为了在最大程度上保障保健食品安全,应该建立完善的保健食品安全风险法律控制机制。保健食品安全风险控制是一个涉及多种因素的系统工程,保健食品安全风险法律控制机制的建立和完善也应该全面考量保健食品监管的各个方面,这是因为,保健食品安全风险控制的任何环节都能直接对保健食品安全风险法律控制机制产生重大的影响。虽然我国保健食品安全风险控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从目前来看,在保健食品安全风险控制中还存在诸多问题。具体来说,我国保健食品风险评估制度尚不完善;保健食品监管部门监管手段单一;保健食品内部举报人制度尚不完善;保健食品行业协会、社会公众以及企业在保健食品安全风险控制中的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因此,以解决上述问题为出发点是建立现代保健食品安全风险法律控制机制的核心,也是保健食品安全风险法律控制机制的重中之重。保健食品安全风险法律控制机制的建立,应该强调理论基础、应该重视理论建设。保健食品安全风险控制理论是保健食品安全风险法律控制机制的基石,也是保健食品安全风险法律控制机制的重要保障。保健食品安全风险控制是一个涵盖多个学科的重大课题,因此,保健食品安全风险控制应该深入探索相应的经济学理论、政治学理论、管理学理论以及法律价值理论。在研究相关理论的基础上,保健食品安全风险法律控制机制的建构还应该在立足本土的基础上学习借鉴国外的先进经验,并总结出我国保健食品安全风险法律控制机制应该坚持的原则和思路。通过对国内外保健食品安全风险控制实践的考察,我国保健食品安全风险法律控制机制的建立应该坚持法治原则、效率原则和信息化原则,应该重视法律制度建设、监管主体建设和社会公众的作用。具体而言,保健食品安全风险法律控制机制应该健全保健食品监管的法律法规,在确立保健食品监管法律法规基本原则的基础上明确保健食品监管法律法规的路径选择。除此以外,还应该从技术层面完善保健食品监管风险评估制度。监管主体在保健食品安全风险控制中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保健食品安全风险法律控制机制的建立应该重视监管主体监管能力的提高,因此,保健食品安全风险法律控制机制应该转变保健食品监管部门的监管理念、应健全保健食品监管问责制度、应完善保健食品监管信用体系、应健全内部举报人制度。企业以及保健食品行业协会和社会公众等也在保健食品安全风险控制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因此,保健食品安全风险法律控制机制的建立应提高企业自我监督的意识、应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和社会公众在保健食品安全风险控制中的监督作用。
刘婷婷[3](2021)在《XH市保健食品会议营销监管存在问题及对策研究》文中研究指明会议营销由国外的直销演变而来,在我国成为保健食品的重要销售方式。保健食品会议营销利用现场优势,更具有煽动性、蛊惑性,容易诱发非理性消费。由于国情和发展现状的不同,非法保健食品会议营销逐渐演变成我国的“特色”产物,在全国各地,特别是广大农村愈演愈烈。非法保健食品会议营销往往伴随着虚高标价、暗示治疗作用的虚假宣传等不法手段。保健食品会议营销受众大多为偏远地区的中老年群体,由于群体的特殊性和营销方式的隐蔽性,其中的违法行为和消费者受到的损害不能得到广泛关注。同时,由于保健食品会议营销监管存在取证难、获得认同感难等诸多难题,消费者的维权也变得困难,导致监管部门的监管更是难上加难。本研究基于市场失灵理论、政府监管理论以及协同治理理论,运用文献研究法、案例研究法、比较分析法等研究方法,以XH市保健食品会议营销监管案例和监管现状为分析对象,研究分析XH市保健食品会议营销监管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在此基础上,提出解决保健食品会议营销监管问题的对策。研究表明,XH市保健食品监管已步入正轨。但是,受相关法规制度不够健全、基层监管力量不足、不法经营者逃避监管的手段多样、宣传教育不到位、部门间协调机制不健全以及社会共治程度不高等诸多因素影响,保健食品会议营销监管一直未纳入日常监管,导致XH市保健食品会议营销监管存在以专项行动代替日常监管、主动监管的覆盖面不够、被动监管取证难、执法时的群众认同感不高、部门联动不够及时有效以及获取违法线索的渠道单一等一系列问题。应当从健全法规制度、充实基层执法力量、利用高新技术手段固定违法证据、加大普法宣传力度、建立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和加强社会共治等方面有针对性地解决XH市保健食品会议营销监管的难题。
林佳佳[4](2020)在《温州市瓯海区保健食品安全监管问题及对策研究》文中研究指明近年来,随着大众生活水平的提高,越来越多的人选择购买保健食品,但与此同时,从消费者反馈到媒体报道,保健食品市场乱象也屡见不鲜,这些乱象损害了公众利益,也大大的阻滞了保健食品市场行业内部的健康有序发展。规范市场主体的行为要求政府监管的有效和可持续。县(区)级市场监管部门是我国最基层的食品行政监督管理部门,基层保健食品安全监管的好坏关系到广大百姓的身体健康及社会的和谐稳定。本文立足于笔者所在的温州瓯海区日常保健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实际,研究分析了瓯海区保健食品安全监管现状,认为瓯海区保健食品安全监管过程中监管法规滞后缺位、监管人力配备不全、监管手段专业化水平不足、监管成效不明显等问题,并查找问题背后的原因有监管体制建设不够完善、监管方式方法不适应工作需要以及社会多元主体参与保健食品安全监管的程度不够等。本文通过对日本、美国、欧盟等发达国家及地区监管经验的借鉴,提出适合本地区实际的对策:建议通过强化监管力量、健全法律及规章制度、集中专项整治等来优化保健食品安全监管机制;通过探索可溯源的电子监管模式、完善检验检测体系等创新监管方法;通过开展经营单位示范创建、提高消费者维权意识、发挥社会信用引导等来建立多元共治保健食品安全监管格局等。
蔡京京[5](2020)在《乐清市保健食品安全监管问题与对策研究》文中提出保健食品是众多食品类型中的一种,适量食用对人体不会危害作用,适用于不同的人群,主要功能是补充机体的维生素与矿物质,以达到调节部分身体的机理,并且不能作为药品食用。在我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38]。当前我国面临的保健食品的安全监管的问题,也是这一矛盾的突出表现。21世纪以来,人们对自身的健康意识逐步加强,保健食品的需求也是逐步提升。然而机遇伴随着挑战,保健食品行业一方面获得了巨大的发展机遇,市场逐步扩张,而在另一方面却充斥着信誉危机,目前的市场上消费者对保健食品的信任度不够高,行业发展遭遇瓶颈。政府作为保健食品行业监管的主力军,要高度重视监管对行业发展所带来的影响。本文旨在研究乐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保健食品行业的监管存在的多个问题,笔者从相应的法律法规、基层监管机构的职责与人员分布、监管方式以及群众的维权意识等层面进行阐述并分析成因,结合我国政府对保健食品行业监管的情况,并参考发达国家对保健食品的政府监管经验,最后,从健全食品安全法律体系,深化安全监管体制改革,全面落实保健食安监管责任,落实生产企业主体责任,引导社会监督力量参与等方面提出完善保健食品市场安全政府监管的建议。
陈惠嘉[6](2020)在《D市功能性饮料行业虚假广告监管问题及对策研究》文中研究指明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产品和服务的呈现多样化发展趋势,作为连接消费者和厂商的广告已成为消费者选择商品的重要信息来源,也成为商家开阔市场、追逐利润的重要营销手段。功能饮料市场正在兴起并快速增长,自然也离不开广告宣传的推动作用。由于功能饮料的特殊性,往往在宣传上,为突出其功能性极易存在隐含信息、误导信息等构成虚假广告。目前,广告监管以政府监管为主,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管为辅的监管模式,广告监管以广告发布前审查制度和事后监管制度为核心。但是也要看到,广告活动中明显存在虚假广告的违法情况,具有负外部性的虚假广告严重扰乱了广告市场秩序,侵害消费者和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具有极大的社会危害性。本文以功能饮料行业的广告监管为切入点,探寻广告监管存在的不足,并提出解决方案。采用实地调研和问卷调查的方法,通过对功能饮料产品品牌的收集分类汇总,针对市场占有率高,调研出现频次高的产品的广告进行重点研究,形成功能性饮料广告的基本情况。对少部分政府从事广告监管的人员、广告行业从业者、消费者、商户经营者和功能饮料企业员工进行访谈,并将访谈内容整理成文本,以求从不同侧面更加深入地了解广告监管的主要措施和监管现状。从中提炼出广告监管面临的法律法规不完善、监管制度不健全、监管资源不足等问题。要提升监管效率,需建立完善、科学的综合监管体系,以整体性综合监管的思路,从监管立法、监管制度设计、监管机构制衡以及健全行业内部自律,构建社会监督体系等方面探寻广告综合监管,实现监管提级。
赵晓才[7](2020)在《保健食品虚假宣传公益诉讼实施问题研究》文中研究表明保健食品虚假宣传的治理是市场规制的重要内容。目前,我国治理保健食品虚假宣传,主要依托市场规制中的行政监管手段。然而,保健食品虚假宣传却屡禁不止,主要因为行政监管手段难以有效落实,同时检察机关未能针对保健食品虚假宣传直接提起消费民事公益诉讼,导致公益诉讼不能有效发挥作用。只有消费公益诉讼主体及时利用其原告资格进行相关控诉,才可以有效遏制保健食品虚假宣传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从而更好得保护公共利益、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本文使用了文献和案例研究法,运用法理和事实分析,借鉴最新研究成果,吸收最新立法精神,深入探讨保健食品虚假宣传公益诉讼实施路径的完善。该研究将有助于解决保健食品虚假宣传的泛滥问题,增强公共利益的维护;同时有利于单一侵权问题的解决,为市场规制作用得发挥提供建议。基本命题是:公益诉讼是治理保健食品虚假宣传泛滥的重要法律制度。本文共分四部分展开:一、保健食品虚假宣传公益诉讼的实施背景及相关研究情况。首先通过一些法律法规的颁布阐述了问题研究的重要性,随后介绍了学者们关于保健食品虚假宣传的研究情况。二、保健食品虚假宣传的治理问题。主要介绍了保健食品虚假宣传的相关概念界定以及保健食品市场的发展与规制情况,接着描述了保健食品虚假宣传的治理困境、原因与危害:主要揭示了检察机关针对保健食品虚假宣传未直接提起消费民事公益诉讼的真空问题。三、保健食品虚假宣传实施公益诉讼的必要性和可行性。首先通过制度实施、权益保护、虚假宣传的识别共同论证了保健食品虚假宣传提起公益诉讼的必要性,接着通过政策法规、司法实践、成本组织技术等分析以及检察院公益诉讼的优势来论述了保健食品虚假宣传提起公益诉讼的可行性。四、保健食品虚假宣传公益诉讼实施的问题及解决建议。首先阐述了保健食品虚假宣传公益诉讼实施过程中的相关问题,如公益诉讼起诉原告资格有限,诉讼程序中遇到的问题,缺乏费用支持等激励措施。解决建议:扩宽诉讼主体分类管理侵权案件;完善诉前审查,合理安排诉讼程序;实施举证责任倒置,规范企业宣传行为;解决费用和激励问题,鼓励公众提起公益诉讼;普及互联网公益诉讼模式。
张建平[8](2020)在《零售药店处方药销售监管研究 ——以惠州市C区为例》文中研究说明我国于2000年施行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分类管理的核心就是加强处方药的监管,减少不合理用药的发生,保障公众用药安全。然而在实施近19年来,处方药如何有效管理,特别是零售药店处方药销售如何有效监管一直困扰着相关部门,至今仍为未解决的难题。为此国内专家学者展开了许多研究,提出不少独到、有参考价值的成果,可现实中零售药店处方药销售的监管仍面临诸多痛点,零售药店违法违规销售处方药已成行业乱象,其中执业药师“挂证”情况严重并形成一条黑色产业链。面对如此严峻的形势,政府部门应采取何种措施强化监管,才能实现零售药店处方药销售规范化,考验着监管者的智慧与功力。惠州市C区,这一问题同样突出,甚至过之而犹不及,具有一定的典型性。本文以C区为例,聚焦于零售药店处方药销售监管面临的困境,采取文献分析、实地调查、访谈问卷等方式进行深入研究。在梳理国内外专家学者的研究成果基础上,立足于C区零售药店处方药销售监管的实际,分析归纳监管存在的突出问题。针对问题所在,进行多方位剖析,深挖问题产生的根源。为探索完善监管的策略,梳理了美国、英国等发达国家的处方药销售监管的现状与特点,分析其监管优势所在,并提炼带给我们的启示。通过系统的调查研究,结合市场监管理论及协同治理理论,从政策体系、法律法规、监管效能、管理措施、社会共治等五个角度提出完善监管的对策及建议,为推进处方药销售监管科学化提供新思路,进而丰富充实药品市场监管理论。
宋佳音[9](2020)在《保健食品网络交易监管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文中研究指明近几年,我国网络商品交易迈入高速发展时期,2018年,全年电子商务交易额实现31.63万亿元,仅网上零售就达到9.01万亿元。其中,汇集了各种信息的第三方交易平台、微信代购、跨境电商为人们提供了更多的消费渠道,这为保健食品在网络上的销售带来了一个新的契机。互联网的普及与生活条件的改善,激发了大众对于网购保健食品的的热情,我国保健食品网络交易市场呈现持续蓬勃发展的态势。但是,保健食品网络交易市场也呈现出乱象丛生的局面,假冒伪劣的保健食品若隐若现、虚假广告狂轰乱炸、消费者盲目跟风,使得目前保健食品网络交易的市场环境、消费安全令人担忧。可以从中看到,保健食品网络交易市场受不正当竞争、信息的不对称等因素影响,频繁出现侵害消费者权益等违法违规现象,扰乱了保健食品网络交易市场秩序,成为阻碍保健食品网络交易市场健康持续发展的重大瓶颈,网售保健食品来源的不确定性、售后服务的不及时性给政府监管部门带来了新的挑战。本文共分为六个部分。第一部分绪论,概述本文研究背景及意义,并总结了当前国内外研究情况;第二部分主要介绍了保健食品网络交易监管的概念及相关理论;第三部分梳理了我国保健食品网络交易监管的现状及问题,并将问题归纳为:多头共管现象严重、监管对象复杂多变、监管信息不透明、监管人才与技术匮乏;第四部分,主要分析了目前我国保健食品网络交易监管出现问题的原因,主要表现为:监管主体责任混乱、监管环节边界模糊、相关法规不完善、协调机制不健全;第五部分在前文的基础上,借鉴了发达国家的先进经验,从中提取了能够运用于现阶段我国保健食品网络交易监管的办法;最后,提出了建立权责统一的保健食品网络交易监管机制、完善相关法规、健全协调机制等具体对策,有效提升政府对保健食品网络交易的监管效率,促进我国保健食品网络交易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董宇翔[10](2020)在《基于信任品特征的保健食品违法广告治理》文中研究表明违法广告是保健食品产业的痼疾,然而监管力度的加强并未带来良好的治理成效,违法广告治理中存在一定程度的监管失灵。其原因在于现有监管着重于外部原因的治理,依赖禁止性规范和运动式执法,却忽视了信任品特征带来的影响,导致其背后的理论基础也存在一定的适用困境。这一监管模式带来的直接影响是违法广告问题难以根治。同时,广告问题通过“广告-产业-消费者”的链条传递,影响产业模式与消费者利益,最终又加剧了违法广告问题,陷入恶性循环。忽视信任品特征使得保健食品广告陷入更深的信息不对称。借鉴国外的应对之策,面对信任品的影响,我国应适当放宽准入,构建多层次的保健食品体系,同时建立广告信息强制披露制度,实现功能声称分级下的差别对待,通过疏导提升产品层次性,降低产业对违法广告的依赖。
二、美国日本依法管理保健食品(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美国日本依法管理保健食品(论文提纲范文)
(1)辽宁省保健食品广告监管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概念界定 |
1.2.1 保健食品 |
1.2.2 广告监管 |
1.3 理论基础 |
1.3.1 信息不对称理论 |
1.3.2 市场失灵理论 |
1.4 国内外研究综述 |
1.4.1 国外研究综述 |
1.4.2 国内研究综述 |
1.4.3 国内外研究述评 |
1.5 研究内容与方法 |
1.5.1 主要研究内容 |
1.5.2 主要研究方法 |
1.5.3 技术路线图 |
2 辽宁省保健食品广告监管的现状 |
2.1 辽宁省保健食品广告监管现状 |
2.1.1 监管方式 |
2.1.2 监管法律体系 |
2.1.3 监管主体 |
2.2 辽宁省保健食品广告监管现状调查 |
2.2.1 访谈 |
2.2.2 问卷调查 |
2.2.3 信度与效度检验 |
3 辽宁省保健食品广告监管问题及原因分析 |
3.1 辽宁省保健食品广告监管存在的问题 |
3.1.1 监管存在越位 |
3.1.2 监管存在缺位 |
3.1.3 监管处罚流程不合规 |
3.1.4 监管难度大 |
3.2 辽宁省保健食品广告监管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
3.2.1 监管法律体系不健全 |
3.2.2 人员业务能力参差不齐 |
3.2.3 行业自律水准不高 |
3.2.4 违法成本低 |
4 国内外经验借鉴 |
4.1 国外经验借鉴 |
4.1.1 美国保健食品广告监管模式 |
4.1.2 日本保健食品广告监管模式 |
4.1.3 澳大利亚保健食品广告监管模式 |
4.2 国内经验借鉴 |
4.2.1 台湾保健食品广告监管模式 |
4.2.2 浙江省保健食品广告监管模式 |
5 完善辽宁省保健食品广告监管对策及建议 |
5.1 健全完善保健食品广告法律体系 |
5.2 加强人员培训 |
5.2.1 政府行政人员 |
5.2.2 企业相关工作人员 |
5.2.3 社会公众 |
5.3 加强保健食品广告行业自律建设 |
5.4 充分发挥社会公众的监督作用 |
结论 |
参考文献 |
附录A 辽宁省保健食品广告监管问题调查问卷 |
附录B 与辽宁省保健食品经销企业工作人员的访谈提纲 |
附录C 与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的访谈提纲 |
致谢 |
(2)保健食品安全风险法律控制机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一)有利于完善保健食品安全风险控制法律体系 |
(二)有利于完善保健食品安全风险控制理论 |
(三)有利于提高保健食品安全标准、减少保健食品安全事故 |
三、国内外研究现状 |
(一)国外研究现状 |
(二)国内研究现状 |
四、研究内容 |
(一)保健食品的定义 |
(二)保健食品与其它相似概念的区分 |
(三)保健食品的特征 |
五、研究方法 |
(一)文献研究法 |
(二)比较研究法 |
六、创新点 |
第一章 保健食品安全风险及法律控制机制 |
一、保健食品风险控制的基础——保健食品的多元价值 |
(一)保健食品的文化价值 |
(二)保健食品的经济价值 |
(三)保健食品的社会价值 |
二、保健食品的特殊风险 |
(一)一般食品的风险特性 |
(二)保健食品风险的特殊性及分类 |
三、保健食品安全风险法律控制机制的概念 |
(一)保健食品安全风险法律控制的含义 |
(二)保健食品安全风险法律控制机制的内容 |
四、保健食品安全风险法律控制的意义 |
(一)保障人体健康和产业发展的需要 |
(二)构建有效的保健食品安全风险控制机制的需要 |
(三)保健食品安全风险控制机制法治化的需要 |
第二章 保健食品安全风险控制机制存在的问题 |
一、保健食品相关制度上存在的问题 |
(一)保健食品风险评估制度存在的问题 |
(二)保健食品广告宣传存在的问题 |
(三)保健食品质量安全标准存在的问题 |
二、政府在保健食品安全风险控制机制中存在的问题 |
(一)监管手段相对不足 |
(二)多元监督机制尚未建立 |
三、行业协会在保健食品安全风险控制机制中存在的问题 |
(一)保健食品行业协会缺少规范性 |
(二)保健食品行业协会缺少正当性 |
(三)保健食品行业协会缺少自律性 |
四、社会公众及企业在保健食品安全风险控制机制中存在的问题 |
(一)社会公众无法有效参与保健食品安全立法 |
(二)社会公众无法有效参与保健食品监管决策 |
(三)社会公众无法有效参与保健食品监管执法过程 |
(四)企业缺少守法意识和社会责任 |
第三章 保健食品安全风险法律控制的理论基础 |
一、保健食品安全风险控制的法律价值基础 |
(一)保健食品安全风险控制的秩序价值 |
(二)保健食品安全风险控制的效益价值 |
(三)保健食品安全风险控制的公平正义价值 |
(四)保健食品安全风险控制对生命健康权的保障价值 |
二、保健食品安全风险控制的政治学基础 |
(一)保健食品安全风险的控制需要行政权力介入 |
(二)消费者权利需要行政权加以保障 |
三、保健食品安全风险控制的经济学基础 |
(一)保健食品交易中存在信息不对称 |
(二)保健食品的市场失灵理论 |
第四章 完善我国保健食品安全风险控制机制的思路与原则 |
一、域外保健食品安全风险控制的措施及借鉴 |
(一)美国保健食品安全风险控制的措施 |
(二)欧盟保健食品安全风险控制的措施 |
(三)香港地区保健食品安全风险控制的措施 |
(四)域外保健食品安全风险控制经验的借鉴价值 |
二、完善我国保健食品安全风险控制的思路 |
(一)完善我国保健食品安全风险控制制度建设的思路 |
(二)完善我国保健食品安全风险控制的具体思路 |
(三)加强企业自我监督 |
(四)发挥行业协会、社会公众的协同作用 |
三、完善我国保健食品安全风险控制机制应坚持的原则 |
(一)安全性原则 |
(二)社会整体效率原则 |
(三)坚持法治原则 |
第五章 完善政府主导下控制保健食品安全风险的具体措施 |
一、健全保健食品监管的法律制度体系 |
(一)健全中国特色保健食品监管法律体系 |
(二)完善保健食品监管法律的重点 |
二、保健食品相关制度的健全和完善 |
(一)强化保健食品的风险评估 |
(二)保健食品广告宣传机制的完善 |
(三)健全保健食品质量安全标准 |
三、提高监管部门监管能力的相关措施 |
(一)转变保健食品监管部门监管理念 |
(二)健全保健食品监管问责制度 |
(三)建立约谈机制 |
(四)完善保健食品监管信用体系 |
(五)健全内部举报人制度 |
第六章 保健食品安全风险控制的辅助性措施 |
一、完善企业自我监督的相关措施 |
(一)提高企业在经营中的守法意识 |
(二)增强企业在经营中的社会责任 |
二、发挥行业协会在保健食品安全风险控制中的监督作用 |
(一)明确行业协会性质,保障行业协会的规范性 |
(二)理清行业协会关系,保障行业协会的正当性 |
(三)健全行业协会制度,保障行业协会的自律性 |
三、发挥社会公众在保健食品安全风险控制中的监督作用 |
(一)健全社会公众参与保健食品监管立法的途径 |
(二)提升社会公众参与保健食品监管决策的能力 |
(三)提高社会公众参与保健食品监管执法的水平 |
结论 |
参考文献 |
(3)XH市保健食品会议营销监管存在问题及对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和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综述 |
1.2.1 国外研究现状 |
1.2.2 国内研究现状 |
1.2.3 国内外研究评价 |
1.3 研究方法与研究框架 |
1.3.1 研究方法 |
1.3.2 研究框架 |
1.4 研究目标与研究思路 |
1.4.1 研究目标 |
1.4.2 研究思路 |
1.5 创新与不足之处 |
1.5.1 创新之处 |
1.5.2 不足之处 |
第2章 相关概念界定与理论基础 |
2.1 相关概念界定 |
2.1.1 保健食品 |
2.1.2 会议营销 |
2.1.3 保健食品会议营销 |
2.1.4 保健食品会议营销监管 |
2.2 理论基础 |
2.2.1 市场失灵理论 |
2.2.2 政府监管理论 |
2.2.3 协同治理理论 |
第3章 XH市保健食品会议营销监管现状 |
3.1 XH市保健食品会议营销现状 |
3.2 XH市保健食品会议营销监管现状 |
3.2.1 XH市保健食品会议营销监管机构及其职责 |
3.2.2 XH市保健食品会议营销监管情况 |
第4章 XH市保健食品会议营销监管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
4.1 XH市保健食品会议营销监管案例分析 |
4.1.1 “保健食品会议营销涉嫌无证经营以及退货难”案例分析 |
4.1.2 “保健食品会议营销虚假宣传”案例分析 |
4.2 XH市保健食品会议营销监管中存在的问题 |
4.2.1 专项行动多,常态化监管少 |
4.2.2 主动监管的覆盖面不够 |
4.2.3 被动监管取证难 |
4.2.4 群众对执法的认同感不高 |
4.2.5 部门联动不够及时有效 |
4.2.6 获取违法线索的渠道单一 |
4.3 XH市保健食品会议营销监管问题原因分析 |
4.3.1 相关法规制度不够健全 |
4.3.2 基层监管力量不足 |
4.3.3 不法经营者逃避监管的手段多样 |
4.3.4 宣传教育不到位 |
4.3.5 部门间协调机制不健全 |
4.3.6 社会共治程度不高 |
第5章 国内外保健食品会议营销监管经验借鉴 |
5.1 国外保健食品监管经验 |
5.1.1 美国膳食补充剂监管经验 |
5.1.2 加拿大天然健康产品监管经验 |
5.1.3 欧盟食品补充剂监管经验 |
5.1.4 日本保健功能食品监管经验 |
5.2 国内其他地区保健食品会议营销监管经验 |
5.2.1 上海市保健食品会议营销监管经验 |
5.2.2 杭州市保健食品会议营销监管经验 |
5.2.3 诸暨市保健食品会议营销监管经验 |
5.2.4 台州市椒江区保健食品会议营销监管经验 |
5.3 国内外经验对加强XH市保健食品会议营销监管的启示 |
第6章 加强XH市保健食品会议营销监管的对策 |
6.1 健全保健食品会议营销监管法规制度 |
6.1.1 建立保健食品会议营销日常监管“本底”制 |
6.1.2 建立保健食品会议营销违法信息曝光制 |
6.2 充实基层执法力量 |
6.2.1 执法人员数量向基层分局倾斜 |
6.2.2 加大基层执法人员培训力度 |
6.2.3 培养基层执法人员政治素养 |
6.3 利用高新技术手段固定违法证据,加大执法力度 |
6.4 加大宣传教育力度,落实普法责任 |
6.4.1 宣传幅度向偏远乡村延伸 |
6.4.2 宣传形式多样化 |
6.4.3 注重长效性和实效性 |
6.4.4 扩大宣传范围 |
6.5 建立部门联合执法机制 |
6.5.1 健全信息沟通制度 |
6.5.2 建立联审会商制度 |
6.5.3 建立联合执法制度 |
6.6 加强社会共治 |
6.6.1 强化市场主体责任 |
6.6.2 发挥行业协会作用 |
6.6.3 加强社会监督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4)温州市瓯海区保健食品安全监管问题及对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导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目的及意义 |
1.2.1 理论意义 |
1.2.2 实践意义 |
1.3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3.1 国内研究现状 |
1.3.2 国外研究现状 |
1.3.3 国内外研究现状述评 |
1.4 研究内容和方法 |
1.4.1 研究内容 |
1.4.2 研究方法 |
1.4.3 研究创新及不足 |
2 相关概念界定和理论基础 |
2.1 基本概念界定 |
2.1.1 保健食品 |
2.1.2 保健食品安全监管 |
2.2 理论基础 |
2.2.1 政府规制理论 |
2.2.2 市场失灵理论 |
2.2.3 公共治理理论 |
3 温州市瓯海区保健食品安全监管现状 |
3.1 温州市瓯海区保健食品安全监管机构及人员设置情况 |
3.2 温州市瓯海区保健食品安全监管对象的基本情况 |
3.3 温州市瓯海区保健食品安全监管方式 |
3.3.1 行政许可 |
3.3.2 日常监督检查 |
3.3.3 监督抽检 |
3.3.4 专项整治 |
3.3.5 行政处罚 |
3.3.6 投诉处理 |
3.3.7 宣传教育 |
3.4 温州市瓯海区保健食品安全监管成效 |
3.4.1 严格落实日常监督检查规范行为 |
3.4.2 强化监督抽检结果运用确保质量 |
3.4.3 积极借力开展专项整治保障有序 |
3.4.4 严肃开展违法案件查处形成震慑 |
3.4.5 广泛发动做好宣传科普初现效果 |
4 温州市瓯海区保健食品安全监管存在的问题 |
4.1 监管前置保障不到位 |
4.1.1 监管法律缺位 |
4.1.2 监管力量配备不健全 |
4.2 监管方式简单现代化不足 |
4.2.1 监管手段单一 |
4.2.2 专业化水平不足 |
4.3 监管过程受限成效不明显 |
4.3.1 长期成效不明显 |
4.3.2 行政执法成本高 |
5 温州市瓯海区保健食品安全监管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
5.1 保健食品安全监管机制建设不完善 |
5.1.1 执法基础的法规体系建设迟缓 |
5.1.2 机构改革后事权划分不明确 |
5.2 监管方式方法不适应工作需要 |
5.2.1 保健食品市场更新快、监管要求逐年增高 |
5.2.2 缺乏技术力量开展信息化监管 |
5.2.3 惩处力度不够、违法成本相对低 |
5.3 社会多元主体参与保健食品安全监管程度不够 |
5.3.1 区域经营主体自律性不足 |
5.3.2 消费者约束作用未有效发挥 |
5.3.3 本地舆论监督引导落后 |
6 其他国家(地区)经验借鉴 |
6.1 日本保健食品安全监管经验 |
6.2 美国保健食品安全监管经验 |
6.3 欧盟保健食品安全监管经验 |
6.4 其他国家(地区)保健食品安全监管经验带来的启示 |
6.4.1 健全保健食品监管法律法规 |
6.4.2 建立产品全程监管及追溯体系 |
6.4.3 引导行业与企业发挥自律作用 |
6.4.4 推动消费群体参与治理过程 |
7 加强温州市瓯海区保健食品安全监管的对策 |
7.1 完善监管机制 |
7.1.1 强化监管力量 |
7.1.2 健全法律法规 |
7.1.3 集中专项整治 |
7.1.4 依法从严监管 |
7.2 创新监管方法 |
7.2.1 加强部门协作落实全范围监管 |
7.2.2 探索可溯源电子监管模式 |
7.2.3 完善“人+技术”的检验体系 |
7.3 建立多元共治安全监管格局 |
7.3.1 开展生产经营单位示范创建 |
7.3.2 提高消费者安全维权意识 |
7.3.3 发挥信用引导作用 |
7.3.4 群防群治社会化监管 |
8 结论 |
参考文献 |
附录 保健食品安全监管访谈提纲 |
致谢 |
(5)乐清市保健食品安全监管问题与对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和目的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目的 |
1.2 研究意义 |
1.3 文献综述 |
1.3.1 国内文献综述 |
1.3.2 国外文献综述 |
1.3.3 文献述评 |
1.4 研究思路与方法 |
1.4.1 研究思路 |
1.4.2 研究方法 |
1.5 论文的创新点 |
2 相关概念及理论基础 |
2.1 相关概念 |
2.1.1 市场监管 |
2.1.2 食品与保健食品 |
2.1.3 保健食品安全监管 |
2.2 理论基础 |
2.2.1 劣币驱逐良币理论 |
2.2.2 政府监管理论 |
3 乐清市保健食品安全监管现状 |
3.1 乐清市保健食品行业概况 |
3.2 乐清市食品安全监管机构及其沿革 |
3.3 乐清市保健食品安全监管的主要对象及分布 |
3.4 乐清市保健食品安全监管的主要方式 |
3.4.1 日常检查 |
3.4.2 建立日常数据动态管理 |
3.4.3 专项整治 |
3.4.4 定期抽检 |
3.4.5 社会参与 |
4 乐清市保健食品安全监管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
4.1 问卷设计 |
4.1.1 问卷对象的确立 |
4.1.2 调查内容及问卷设计 |
4.1.3 问卷统计结果 |
4.1.4 问卷信度分析 |
4.1.5 问卷效度分析 |
4.2 乐清市保健食品安全监管中存在的问题 |
4.2.1 基层监管覆盖率不到百分百,存在真空监管 |
4.2.2 从业人员参差不齐,经营单位责任意识不强 |
4.2.3 保健食品存在无效监管 |
4.2.4 群众意识薄弱,容易上当受骗 |
4.3 乐清市保健食品安全监管存在问题原因 |
4.3.1 基层监管人员不够,人员专业性不强 |
4.3.2 针对性法律法规较少,监管缺少“武器” |
4.3.3 基层工作人员新老交替快,工作经验欠缺 |
4.3.4 市场准入门槛低,企业自律性不高 |
4.3.5 普法宣传力度不够,违法手段高明 |
5 国内外保健食品安全监管现状 |
5.1 国内保健食品安全监管现状 |
5.2 国外保健食品安全监管现状及经验 |
5.2.1 美国保健食品安全监管现状 |
5.2.2 日本保健食品安全监管现状 |
5.2.3 欧盟保健食品安全监管现状 |
5.2.4 国外保健食品监管经验的启示 |
6 优化乐清市基层保健食品安全监管的对策建议 |
6.1 配置专业化监管队伍 |
6.2 加强监管人员法律业务培训 |
6.3 落实监管主体责任,解决权责失衡问题 |
6.4 发挥食品协会作用,建立健全产品追溯体系 |
6.5 加大宣传力度,培养企业自律性 |
6.6 总结 |
7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
(6)D市功能性饮料行业虚假广告监管问题及对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问题 |
1.1.3 研究意义 |
1.2 文献综述 |
1.2.1 国外研究 |
1.2.2 国内研究 |
1.3 研究内容与研究方法 |
1.3.1 研究内容 |
1.3.2 研究方法 |
2 相关概念及基本理论 |
2.1 相关概念界定 |
2.1.1 功能性饮料 |
2.1.2 广告 |
2.1.3 虚假广告 |
2.1.4 广告监管 |
2.2 基本理论 |
2.2.1 政府与市场关系理论 |
2.2.2 外部效应理论 |
2.2.3 政府规制理论 |
3 D市功能性饮料行业虚假广告监管的现状 |
3.1 D市功能性饮料行业虚假广告的监管现状 |
3.1.1 广告的立法监管 |
3.1.2 广告的执法监管 |
3.1.3 广告的司法监管 |
3.2 政府监管下的功能性饮料行业广告的现状 |
3.2.1 虚假广告内容以突出宣传“功效”为主 |
3.2.2 虚假广告传播方式转向网络蔓延的趋势明显 |
3.2.3 广告行业发展存在失范和无序竞争 |
3.3 公众对政府虚假广告监管的评价 |
4 D市功能性饮料行业虚假广告监管存在的问题 |
4.1 行政立法缺乏统一性 |
4.2 行政执法中存在执法不规范 |
4.3 广告审查制度执行过程中出现偏差 |
4.4 难以摆脱多头监管的尴尬局面 |
4.5 对新媒体广告监管存在困难 |
4.6 政府职能发挥不充分 |
5 D市功能性饮料行业虚假广告监管存在问题的成因分析 |
5.1 广告监管的法律法规不完善 |
5.2 广告审查监管制度不健全 |
5.3 广告监管主体内部机构设置不合理 |
5.4 广告监管的资源不足 |
5.5 以政府为主的监管力量单一 |
6 加强D市功能性饮料行业虚假广告监管的对策 |
6.1 以整体性综合监管思维加强法制建设 |
6.1.1 整合完善各项监管法律法规 |
6.1.2 完善广告审查监管机制 |
6.2 加快政府监管职能转变和监管创新提升监管效率 |
6.2.1 完善内部机构设置,理顺监管机构职责 |
6.2.2 加大监管资源投入 |
6.3 引入市场竞争机制提升监管效率 |
6.3.1 建立独立专业第三方监督机构 |
6.3.2 运用市场机制促进企业相互监督 |
6.4 健全广告行业自律监督与政府监管互为补充 |
6.4.1 明确行业自律组织的法律地位 |
6.4.2 建立行业内部广告信用等级评估 |
6.5 构建社会监督体系 |
6.5.1 提升全社会法制意识调动起最广泛的监督力量 |
6.5.2 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构建社会监督体系 |
7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7)保健食品虚假宣传公益诉讼实施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文献综述 |
1.2.1 国外研究现状 |
1.2.2 国内研究现状 |
1.3 研究方法 |
1.3.1 文献研究法 |
1.3.2 案例研究法 |
2 保健食品虚假宣传治理中存在的问题 |
2.1 保健食品虚假宣传的治理情况 |
2.1.1 保健食品市场的发展 |
2.1.2 保健食品虚假宣传的治理 |
2.2 保健食品虚假宣传治理中存在的问题 |
2.2.1 行政监管范围有限 |
2.2.2 私益维权未实现公益价值 |
2.2.3 检察机关未直接提起消费民事公益诉讼 |
3 保健食品虚假宣传实施公益诉讼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
3.1 保健食品虚假宣传实施公益诉讼的必要性 |
3.1.1 法律制度实施之所需 |
3.1.2 保护市场秩序与各方权益 |
3.1.3 利于保健食品虚假宣传的识别 |
3.2 保健食品虚假宣传提起公益诉讼的可行性 |
3.2.1 实施公益诉讼的政策法规 |
3.2.2 公益诉讼的司法实践 |
3.2.3 司法成本分析 |
3.2.4 组织技术等综合因素 |
3.2.5 检察机关公益诉讼的优势 |
4 保健食品虚假宣传公益诉讼实施问题及解决建议 |
4.1 保健食品虚假宣传公益诉讼实施问题 |
4.1.1 公益诉讼起诉主体资格局限 |
4.1.2 公益诉讼过程中程序与举证安排 |
4.1.3 公益诉讼诉费用承担及激励情况 |
4.2 保健食品虚假宣传公益诉讼实施建议 |
4.2.1 拓宽公益诉讼原告主体资格 |
4.2.2 公益诉讼过程中的解决建议 |
4.2.3 提高公益诉讼的费用支持与激励力度 |
4.2.4 普及“互联网公益诉讼”模式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8)零售药店处方药销售监管研究 ——以惠州市C区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意义 |
1.2.1 现实意义 |
1.2.2 理论意义 |
1.3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3.1 国外研究现状 |
1.3.2 国内研究现状 |
1.3.3 文献评述 |
1.4 研究的主要内容 |
1.5 研究方法 |
第二章 核心概念与支撑理论 |
2.1 核心概念 |
2.1.1 药品 |
2.1.2 处方药 |
2.1.3 执业药师 |
2.1.4 处方药销售相关法律规定 |
2.2 支撑理论 |
2.2.1 市场监管理论 |
2.2.2 协同治理理论 |
第三章 惠州市C区零售药店处方药销售的监管现状 |
3.1 C区零售药店概况 |
3.2 C区药监部门概况 |
3.3 C区零售药店处方药销售监管现状 |
3.3.1 监管人员对监管现状的认知 |
3.3.2 从业人员对监管现状的认知 |
3.3.3 实地调查处方药监管的现状 |
3.3.4 社会公众对监管现状的认知 |
3.3.5 C区处方药监管的典型案例 |
3.3.6 C区处方药销售的监管要求 |
3.4 C区零售药店处方药销售监管的突出问题 |
3.4.1 药店违法销售已成常态 |
3.4.2 药店想方设法规避监管 |
3.4.3 执业药师挂证已成乱象 |
3.4.4 部门监督检查未能到位 |
3.4.5 监管存在不少风险隐患 |
第四章 零售药店处方药销售监管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
4.1 监管政策未能及时更新 |
4.1.1 政策未能适时更新出台 |
4.1.2 现行政策实际粘合度低 |
4.2 监管法律体系不够健全 |
4.2.1 处方药法律法规不完善 |
4.2.2 处方药法律衔接力不强 |
4.2.3 处方药法律支撑力不够 |
4.3 药监部门监管效能不高 |
4.3.1 机构改革频繁 |
4.3.2 机构设置欠妥 |
4.3.3 人员配备不足 |
4.3.4 专业人才缺乏 |
4.3.5 监管力度不够 |
4.3.6 沟通协作不畅 |
4.3.7 监管宣传不足 |
4.4 药店难于执行有关规定 |
4.4.1 无法获取有效处方 |
4.4.2 执业药师缺口较大 |
4.4.3 生存竞争压力较大 |
4.5 社会公众配合程度较低 |
4.5.1 安全用药意识淡薄 |
4.5.2 无凭处方购药习惯 |
4.5.3 重视自我隐私保护 |
第五章 外国处方药销售监管的经验借鉴 |
5.1 发达国家处方药销售监管模式 |
5.1.1 美国处方药监管的现状与特点 |
5.1.2 英国处方药监管的现状与特点 |
5.1.3 日本处方药监管的现状与特点 |
5.1.4 德国处方药监管的现状与特点 |
5.2 发达国家处方药销售监管的启示 |
5.2.1 建立成熟的监管机构 |
5.2.2 健全处方药法律体系 |
5.2.3 采取有效的监管措施 |
5.2.4 完善执业药师的规定 |
5.2.5 处方药具有特殊标识 |
5.2.6 推动药品信息的公开 |
5.2.7 推动医疗体制的改革 |
5.2.8 推进电子处方的发展 |
第六章 完善零售药店处方药销售监管的对策建议 |
6.1 推进处方药政策体系建设 |
6.1.1 推进监管体系建设,适时更新有关规定 |
6.1.2 深化医疗体制改革,加快医药分开进程 |
6.1.3 鼓励实行电子处方,分步统一处方数据 |
6.2 健全处方药法律法规体系 |
6.2.1 完善监管法律法规,有效提高执法遵循 |
6.2.2 细化执业药师规定,规范药师从业行为 |
6.2.3 出台标签管理规定,明确药品分类标识 |
6.2.4 支持地方因地制宜,细化销售监管规定 |
6.3 提高处方药执法监管效能 |
6.3.1 优化药品监管机构,规范药品销售监管 |
6.3.2 强化药品监管力量,树立专业权威形象 |
6.3.3 创新销售监管方式,提高实际监管效能 |
6.3.4 采取措施精准监管,严厉打击违法行为 |
6.3.5 加强执业药师监管,推进药师队伍建设 |
6.3.6 构建药店信用体系,严格实施信用惩戒 |
6.4 优化处方药销售管理措施 |
6.4.1 优化药店分布结构,避免同行恶性竞争 |
6.4.2 鼓励先进发挥引领,提升药店服务能力 |
6.4.3 提升从业人员素质,规范具体经营行为 |
6.5 发挥处方药群体共治优势 |
6.5.1 加大药品安全宣传,提高安全用药意识 |
6.5.2 发挥群体共治优势,构建多元治理体系 |
结论 |
参考文献 |
附录 |
附录1 访谈提纲-药品监管人员 |
附录2 访谈提纲-零售药店从业人员 |
附录3 公众调查问卷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附件 |
(9)保健食品网络交易监管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选题背景及意义 |
1.1.1 选题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国内研究现状 |
1.2.2 国外研究现状 |
1.3 研究内容和研究方法 |
1.3.1 研究内容 |
1.3.2 研究方法 |
1.4 研究的创新与不足 |
第二章 保健食品网络交易监管的概述与相关理论 |
2.1 我国保健食品网络交易监管的概念及特点 |
2.1.1 保健食品概念的界定 |
2.1.2 网络交易监管的概念 |
2.1.3 保健食品网络交易监管的特点 |
2.2 保健食品网络交易监管的相关理论 |
2.2.1 多中心治理理论 |
2.2.2 政府管制理论 |
2.2.3 信息不对称理论 |
2.2.4 企业社会责任理论 |
第三章 我国保健食品网络交易监管现状及问题 |
3.1 保健食品网络交易监管的基本内容 |
3.1.1 保健食品网络交易监管的主体及对象 |
3.1.2 保健食品网络交易的多维度监管 |
3.2 我国保健食品网络交易监管存在的问题 |
3.2.1 保健食品网络交易多头共管现象严重 |
3.2.2 保健食品网络交易监管对象复杂多变 |
3.2.3 保健食品网络交易监管信息不透明 |
3.2.4 保健食品网络交易监管人才与技术匮乏 |
第四章 我国保健食品网络交易监管存在问题的成因分析 |
4.1 保健食品网络交易监管主体责任混乱 |
4.1.1 保健食品网络交易各监管主体间权责关系不明晰 |
4.1.2 保健食品网络交易监管政府问责机制缺失 |
4.1.3 保健食品网络交易地方保护主义严重 |
4.2 保健食品网络交易监管环节边界模糊 |
4.2.1 保健食品网络交易监管环节缺乏统一的技术标准 |
4.2.2 保健食品网络交易监管环节缺乏明确的准入标准 |
4.3 保健食品网络交易监管相关法规不完善 |
4.3.1 保健食品网络交易监管缺乏专业性法规 |
4.3.2 监管部门缺乏对第三方交易平台的法规性约束 |
4.4 保健食品网络交易监管协调机制不健全 |
4.4.1 地区间监管信息沟通渠道不顺畅 |
4.4.2 行政部门与第三方交易平台间缺乏合作性监管 |
第五章 发达国家保健食品网络交易监管经验比较及启示 |
5.1 美国保健食品网络交易监管的法规性约束 |
5.2 日本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对市场的规范作用 |
5.3 德国政府对保健食品网络交易的透明化监管 |
5.4 发达国家保健食品网络交易监管的经验总结及启示 |
5.4.1 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 |
5.4.2 发挥行业协会的规范作用 |
5.4.3 建立健全产品追溯机制 |
第六章 强化我国保健食品网络交易监管的对策 |
6.1 建立权责统一的保健食品网络交易监管机制 |
6.1.1 明确保健食品网络交易监管的主体责任 |
6.1.2 完善保健食品网络交易监管问责机制 |
6.2 明确保健食品网络交易市场准入与安全追溯标准 |
6.2.1 建立保健食品网络交易的市场准入标准 |
6.2.2 健全网售保健食品追溯标准与召回制度 |
6.3 完善我国保健食品网络交易监管相关法规 |
6.3.1 完善网络交易保健食品监管的专业性法规 |
6.3.2 完善保健食品第三方交易平台的监管性法规 |
6.4 健全我国保健食品网络交易监管协调机制 |
6.4.1 加强各地区间保健食品网络交易监管部门协作 |
6.4.2 加强保健食品网络交易多主体协同监管 |
第七章 结论 |
参考文献 |
后记 |
(10)基于信任品特征的保健食品违法广告治理(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研究背景及研究意义 |
二、问题的提出 |
三、文献综述 |
第一章 监管现状:忽视信任品特性的现有监管 |
第一节 监管特征归纳 |
一、以禁止性规范为手段的广告立法 |
二、以运动式为核心的广告执法 |
三、以外部原因为重点的广告治理 |
第二节 监管弊病分析 |
第三节 理论基础反思 |
一、法律家长主义监管理念 |
二、信息不对称理论 |
三、成本收益分析 |
第二章 监管影响:信任品下的广告、产业与消费者 |
第一节 广告与产业、消费者的关系 |
第二节 信任品与违法广告 |
一、保健食品的信任品属性剖析 |
二、消费者感知对广告监管的影响 |
三、科学理性对广告监管的影响 |
第三节 信任品与产业、消费者 |
一、对产业模式的影响 |
二、对消费者的影响 |
第三章 应对之策:宽松的科学分级与严格的强制披露 |
第一节 构建多层次保健食品体系 |
一、放松准入的必要性分析 |
二、分门别类的日本保健食品产业 |
三、多层次体系构建 |
第二节 强化广告信息强制披露规则 |
一、广告信息披露的必要性分析 |
二、严格受限的美日广告声称规则 |
三、广告强制信息披露制度构建 |
第四章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 |
四、美国日本依法管理保健食品(论文参考文献)
- [1]辽宁省保健食品广告监管问题研究[D]. 刘芳. 大连理工大学, 2021
- [2]保健食品安全风险法律控制机制研究[D]. 李泽明. 中国政法大学, 2021(08)
- [3]XH市保健食品会议营销监管存在问题及对策研究[D]. 刘婷婷. 扬州大学, 2021(09)
- [4]温州市瓯海区保健食品安全监管问题及对策研究[D]. 林佳佳. 四川师范大学, 2020(04)
- [5]乐清市保健食品安全监管问题与对策研究[D]. 蔡京京. 四川师范大学, 2020(04)
- [6]D市功能性饮料行业虚假广告监管问题及对策研究[D]. 陈惠嘉. 暨南大学, 2020(07)
- [7]保健食品虚假宣传公益诉讼实施问题研究[D]. 赵晓才. 内蒙古科技大学, 2020(01)
- [8]零售药店处方药销售监管研究 ——以惠州市C区为例[D]. 张建平. 华南理工大学, 2020(02)
- [9]保健食品网络交易监管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D]. 宋佳音. 吉林财经大学, 2020(06)
- [10]基于信任品特征的保健食品违法广告治理[D]. 董宇翔. 上海交通大学,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