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02年国土资源工作总结和2003年国土资源部工作要点(论文文献综述)
吕慧娜[1](2020)在《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制度法律研究》文中研究表明“二战”后,各国都处于国内经济恢复与发展、国际上经济赶超竞赛的时代背景,面对国内区域发展不平衡的景象,各国普遍开展了以对特殊落后区域的重点开发以及对国土资源的综合性开发为主要形式的国家区域援助,在国际上形成了由国家(政府)对区域市场“失灵”进行干预的援助浪潮。国内,伴随着区域协调发展战略的实施和推进,欠发达地区的发展成为缩小区域差距的关键环节,国家区域援助制度在改变欠发达地区贫穷落后面貌方面起到了关键作用。但是,随着援助实践的逐步开展,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的有效性、甚至存在的必要性都饱受质疑。在此背景下,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的制度价值和当代品性值得我们重新反思。一方面,国家区域援助制度作为对欠发达地区进行权益倾斜性配置的主要路径,在缩小区域差距方面仍具有现实意义;另一方面,国家区域援助制度本身存在诸多局限,主要表现在:援助对象识别缺乏明确的标准、援助方式的有效性因制度缺陷而大打折扣、援助绩效评估及应用不完善等方面。为此,对国家区域援助制度进行制度上的完善,成为当下该制度突破发展困境的有力举措。域外主要国家在对欠发达地区进行援助时,多采用“立法先行”的调控模式,通过法律制度的规定性和强制性,保证了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的标准化、国家区域援助方式的有效性和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及应用的强制性,且经过半个多世纪的实践证明,通过法律制度保障国家区域援助的长效供给是正确的选择,这为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的完善提供了重要的经验启迪。当前学界提出对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加强法制保障的着述并不鲜见,但令人遗憾的是,当前关于国家区域援助法制建设的研究,要么仅停留在观点提出层面,要么止于国家区域援助法制理念、文化和伦理等高度,呈现出模糊化的研究态势。至今尚未有从经济法独有的研究视角,将国家区域援助法制理念或观念,通过具体的法律制度设计,搭建起国家区域援助法律制度框架,为国家区域协调发展的法治化提供制度理论支撑。本选题之创作初衷即源于经济学提出国家区域援助急需法制保障,而法学研究却并未跟进的现状。笔者希望通过本文的研究,可以进一步揭示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制度所存在的问题,并通过法学视角为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援助方式选择和援助绩效评估及应用提供些许制度理论上的参考与借鉴,并期望成果能够引起国家区域援助相关部门的关注与重视。本文除了引言与结语之外,共包括七章,内容分别为:第一章——“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研究的理论准备”。本章主要讨论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相关的核心概念和制度要素。首先,对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相关的核心概念“区域”、“援助”、“区域援助”、“国家区域援助”等进行界定。关于“区域”,区域经济学、区域地理学、区域政治学、区域社会学等学科都进行了大量的先期研究,但并未对区域的概念形成共识。法学学科中法理学、行政法和经济法等部门法对区域的界定,也是各家之言,范畴不一。为此,笔者对不同学科关于“区域”的界定进行了梳理,在借鉴各学科现有研究的基础上,将“区域”界定为“一国国内跨越行政区划界限限制的、具有共同利益、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等方面“欠发达”的地域共同体”。关于“援助”,笔者对脱胎于国际层面发达国家或地区对欠发达国家或地区提供发展援助的援助理念进行了追溯,在此基础上,将“援助”界定为资源从一个国家或地区到另一个国家或地区的自愿转移,且这里的“资源”泛指一切能转化为生产利益的资料、资金、能源、服务、工作人员、知识或其他资产。关于“区域援助”,范围涉及到国际、国内两个视角和宏观、中观、微观三个层面,而国家区域援助制度涉及的“区域援助”主要是中观层面,即一国范围内中央政府或发达地区对欠发达地区的援助,分别称为“国家直接投入的区域援助”和“国家政策推动的区域援助”。综上,可以将“国家区域援助”界定为一国中央政府通过直接投入或政策推动的方式对其国内跨越行政区划界限限制的、具有共同利益、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等方面“欠发达”的地域共同体进行的资源转移。为了对国家区域援助制度进一步展开研究,笔者对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的制度要素进行了解构,并将援助前期需要明确的援助对象、援助过程中需要选择的援助方式和援助结束后需要进行的绩效评估和结果应用作为重要的制度要素,为后文研究奠定基础。第二章——“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的法理基础”。本章主要讨论国家职能理论与国家区域援助义务、发展权利理论与区域发展权、实质正义理论与国家区域援助。首先,明确国家区域援助义务的产生主要源于国家职能的演进。国家从最初的安全保障职能到后来的经济调节职能的演进,使其从以往的“守夜人”角色转变为国家宏观经济的管理者和微观经济的调节者。而随着区域发展不平衡问题的加剧,使国家又肩负起“中观经济的协调者”的重任,国家区域援助义务即是这一职责的内容之一。一般而言,国家区域援助义务是指将国家所负有的援助欠发达区域的职责进行义务化规定的一种强制性规范。从逻辑根源上看,国家所负有的对各区域进行平等保护的职责要求,正是国家对先天资源禀赋条件恶劣的欠发达区域具有区域援助义务的内在根源;对历史上作出过“特殊牺牲”的区域进行成本的延期支付或补偿,是国家区域援助义务产生的历史根源。其次,将发展权引入区域领域,使欠发达地区获得与发达地区同样的区域发展权利。区域能否作为发展权的主体,建立在区域是否具有法律主体地位的基础之上。本文认为,区域具有法律主体地位,能够成为发展权的主体,主要基于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传统的主体制度无法有效应对区域问题;法律主体发展史表明,赋予“区域”以法律主体地位具有很大的可能性和制度空间;从法律主体意志要素、能力要素和道德要素方面分析,“区域”与法律主体要素相契合;“区域”作为区域政策等制度供给的概念主体已经普遍化,且区域合作协议显示了“区域”作为契约主体全面符合法律主体资格标准,同时,区域环保公益诉讼反向肯定了区域的法律主体地位,可见,区域主体性得到实践佐证,也是实践所需;从价值分析角度来看,赋予区域主体地位是为了区域市场秩序,实现区域正义;等等。综上,区域利益作为法律调整的对象是时代的产物,区域主体也是对法律主体扩张理论和“非法人团体或其他组织”等当代社会崭新的第三类主体类型出现的有力佐证,区域作为法律主体具有正当性法律基础。由此,发展权主体由“人”向“区域”的扩展,使得发展权的内涵发生了重大变革。从内容上来看,区域发展权应包含一系列权利,包括获得信息权、参与权、融资权、获得援助权、获得法律救济权等;同时,区域发展权应以培育和提升欠发达地区的自我发展能力为主要内容。从权利实现上看,区域发展权需要宪法保障,笔者建议在第四条之前增加一条针对“区域”的宪法保护规定,明确提出保护区域发展权,并将保护的对象区域进行列举;区域发展权实现须进行结构性分配,对于具有经济发展基础的区域,“造血式”援助能帮助其实现自我发展,对于其他不具有经济发展基础的区域,“输血式”援助仍具有现实意义。再次,国家区域援助制度有利于实质正义的实现。正义理论经历了从形式正义到实质正义的转变,在区域层面表现为“区域正义”。针对区域市场出现的“非正义”现象,对区域结构中的弱质主体进行法律制度上的区别对待,进而使弱质主体获取与强质主体对等的发展权利,此种实质正义的实现就是“区域正义”。要实现“区域正义”就必须对欠发达地区进行“权利倾斜”,而国家区域援助就是“权利倾斜”配置的有效路径。总之,国家区域援助义务与区域发展权构成了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的“权义架构”,为国家区域援助制度进行法律视域的研究和架构提供了合理性依据,同时,国家区域援助对“区域正义”的追求,充分体现了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的法治意义和实践价值。第三章——“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的历史、现状与问题”。本章主要讨论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的演进过程、立法现状、政策规范及存在的法律问题。首先,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经历了从萌芽到正式形成,再到推动立法的发展过程。自建国伊始,我国区域发展层面就存在“援助”萌芽;直到改革开放初期,“对口支援”政策的提出,标志着我国以国家直接投入的区域援助和国家政策推动的区域援助为主要内容的国家区域援助制度体系正式形成;世纪之交以来,我国陆续实施战略性扶贫、“西部大开发”、“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中部地区崛起”等战略,极大地扩张了我国国家区域援助的内容,同时,由国家层面推动的区域援助立法工作也使得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制度逐渐走向制度化、法律化。其次,我国目前并没有对国家区域援助进行专门立法,援助理念大多散落在各部门法法律的个别条款之中。通过对我国成文法和政策法规的梳理,笔者发现,国家区域援助制度存在较多问题:国家区域援助前期援助对象识别标准不明确;国家区域援助过程中援助方式的有效性有待进一步提升;国家区域援助后期援助绩效评估及应用性的强制性缺失等。这些问题的存在,使得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的有效性、存在的必要性、时代意义和当代品性深受诟病。本文主要针对这三个方面,从法学视角进行制度分析,以期重塑国家区域援助的制度价值。第四章——“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标准化”。本章主要讨论域外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的立法规定、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的背景、目标和原则,以及实现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标准化的建议。首先,美国、日本和欧盟国家区域援助立法中都明确了援助对象识别的标准,达到标准的才有权接受援助。其次,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是国土规划中的区域规划层面。在国土空间规划方面,我国现行的主要法规政策包括《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全国国土规划纲要(2016—2030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和《自然资源部关于全面开展国土空间规划工作的通知》等,根据这些政策要求,对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进行科学识别必须建立在“多规合一”、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的要求基础之上,对现行有效的国土空间规划内容进行整合,与国家区域发展战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详细规划等相衔接。再次,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作为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的重要内容,应纳入国土空间规划的专项规划,具体内容包括援助对象的识别及对应的识别标准。笔者在综合分析区域经济发展历程和早期学界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将过去存在且延续至今的革命老区、少数民族地区、边疆边境地区、贫穷地区和实际发展中出现困难的资源枯竭型城市地区、产业衰退的老工业城市地区和生态严重退化地区,划定为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对象,并拟构了各援助对象识别的地域单元标准和识别标准,建议通过“基本法+单行法”的形式对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进行立法规定。在与现行立法的衔接方面,区域规划相关的现行立法被统一囊括进国土空间规划中,与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相关的立法应纳入国土空间规划的相关专项规划,并作为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法的组成部分。第五章——“国家区域援助方式的有效性”。本章主要讨论国家区域援助方式的主要类型、各类型援助对象区域适用的援助方式组合、区域财政援助制度、区域税收优惠制度和区域金融支持制度。首先,国家区域援助方式体系。根据域外国家区域援助方式分类以及我国针对不同区域在不同历史发展时期所采用的援助方式,我国目前已经形成了由直接援助和间接援助构成的援助方式体系,本文主要研究以财政援助、税收优惠和金融支持为主构成的直接援助方式。在此基础上,笔者尝试性地构建了我国未来国家区域援助援助方式组合适用体系,以期发挥各项援助方式及相关制度的“合力”。其次,区域财政援助制度。根据我国区域财政援助制度存在的立法质量不高、制度安排与制度目标自相矛盾、转移支付结构在促进欠发达地区经济增长方面的作用有限、缺乏细化的用途限制、缺乏统筹安排和项目衔接调整等问题,笔者提出以下完善建议:加强对国家区域财政援助的立法规定,并对现存的转移支付项目进行整合和清理,同时重视转移支付程序的立法工作;税收返还应放弃“基数法”,改采特定税种税收返还法;结构上应提高专项转移支付的比重;加强转移支付资金的细化规定,包括资金所占项目的比例、援助资金与区域发展所需资金和其他来源资金的关系、资金的拨付时间、使用限制等方面;转移支付项目设置注重统筹协调安排,增设“转移支付调整费”用于转移支付项目的衔接和协调成本支出;等等。再次,区域税收优惠制度。区域税收优惠制度与区域财政援助制度相辅相成,部分财政援助需要依靠区域税收优惠措施来实现,二者在进行国家区域援助中联系紧密,组合适用,不可分割。在借鉴美国、日本区域税收优惠制度经验的基础上,笔者对我国区域税收优惠制度存在的问题,诸如我国区域税收优惠制度多集中于发达地区、地方政府变相减免税、税制结构不合理、跨区域税收分成规定不明确等,提出了以下完善建议:通过立法加大对欠发达地区的税收优惠制度的规范,进一步清理、整合混乱的区域性税收优惠政策;赋予欠发达地区一定的税收优惠调节权;逐步增加直接税在税收体系中的比重;进一步明确跨区域税收分成规则等。最后,区域金融支持制度。我国在区域金融支持方面,存在诸多不足,主要表现为区域金融支持法律制度供给不足;银行金融机构本身制度性原因诱发“资金外流”;统一的货币政策工具引致不同的地域意义;政策性金融“政策性”功能缺位等。针对这些问题,笔者在借鉴域外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以下完善建议:通过完善《中国人民银行法》、在区域援助基本法或单行法中规定倾斜性区域金融支持条款,加强区域金融支持制度的法律供给;通过对“总行——大区分行——中心支行——支行”一元四级的央行组织制度在职权与职责方面进行改良,在金融机构设置与职能安排上实现区域金融支持;实施区域差异化金融,对存款准备金率、再贴现、再贷款、利率等进行差异化安排;通过设置政策性和市场性双目标、设立区域政策性银行等路径,对政策性银行的“政策性”功能进行补强。第六章——“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及应用”。本章主要讨论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的基础理论、主体内容及绩效评估结果的应用。首先,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的基础理论。从法制思维角度而言,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法律制度是对国家区域援助行为“监管的监管”;从理论依据角度而言,公共产品理论、公共选择理论、委托——代理理论和新公共管理理论为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提供了坚实的理论支撑;同时,区域财政援助绩效评估作为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的核心构成,存在很多问题,进而引发了对国家区域援助进行绩效评估的制度思考。其次,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的主体内容构成。在对国家区域援助事前、事中和事后“全生命周期”进行评估的基础上,对评估主体、评估周期、评估指标、评估结果等“结构性构成”进行细化,搭建起以时间维度和内容维度为框架的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制度,保障了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的有效性及结果的合理性。再次,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结果的应用。对于绩效评估结果为无效的国家区域援助,要进行援助无效责任追究,并通过“资格减等”对援助主体能否获得国家在援助制度中设置的各项优惠资格及优惠的级别进行降级减等,通过“回转”实现援助力量的保存,从而把积极的鼓励促进和消极的限制禁止相结合,通过奖励和惩罚实现对区域援助行为的指引和调控;对于绩效评估结果为有效的国家区域援助,要通过动力机制、补偿机制、风险防范机制、激励与约束机制等,有序推进相关援助对象区域退出国家区域援助,以减轻国家财政压力。第七章——“国家区域援助法律体系构建”。本章主要讨论国家区域援助法律体系的域外考察及我国国家区域援助的立法构想。首先,域外各国国家区域援助的立法考察。各国区域援助普遍“立法先行”,法律体系呈现出以国家区域援助基本法为核心、以国家区域援助单行法为实施细则的国家区域援助法律体系特点,对我国进行国家区域援助法律体系构建具有重大的借鉴意义。其次,我国国家区域援助的立法构想。我国国家区域援助立法应是由多层级、多位阶立法和政策等不同法律形式构成的一套法律体系,具体包括:以法律形式为内容的国家区域援助基本法、以政策、规划等形式为内容的特定区域援助单行法和特定援助方式单行法。第一,国家区域援助基本法。制定方面,国家区域援助基本法应由国家最高立法机关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同时要重视地方参与和社会参与,满足对现行国家区域援助政策进行宏观梳理和指导的立法要求。内容方面,统筹国家各级政府及其各部门对欠发达地区的援助,涉及到援助理念、援助原则、援助对象、援助方式和绩效评估及应用的一般性规定。第二,国家区域援助单行法。在单行法体系方面,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单行法主要包括特定区域援助单行法和特定援助方式单行法。根据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的结果,我国特定区域援助单行法主要包括老少边穷地区援助单行法和困难地区援助单行法,具体包括革命老区援助单行法、少数民族地区援助单行法、边境地区援助单行法、穷困地区援助单行法、资源枯竭型城市地区援助单行法、产业衰退的老工业城市地区援助单行法和生态严重退化地区援助单行法。根据我国国家区域援助的主要方式,我国特定援助方式单行法主要包括区域财政援助单行法、区域税收优惠单行法和区域金融支持单行法。在单行法形式方面,鉴于我国当下的法制环境和区域法治实践,笔者认为以法规政策为主要形式具有正当性和可行性。在单行法层级和制定主体方面,特定区域援助单行法所涉及的援助对象区域与我国行政管理层级相对应,存在国家、省、市、县、镇(乡)5个层级,因此,国土空间规划、区域规划等也应在层级上分为5个层级,针对不同层级空间区域规划进行援助的单行法也相应分为5个层级,而不同层级单行法的制定主体也分别由国土资源部法规司(跨省级)、国土资源部在省级的派出机构与省级立法部门(省级且国土资源部在该省设立派出机构)、国土资源部指定人员与援助对象区域所在行政层级立法部门(省级及以下各层级且国土资源部未在该行政层级设立派出机构)承担;如果涉及到区域援助的特定援助方式,则由该援助方式所涉主管部门参与到特定区域援助单行法的起草工作中来。在单行法内容方面,要进一步细化对象识别的标准,明确特定区域援助中适用的援助方式,并对区域财政援助、区域税收优惠、区域金融支持等主要援助方式进行特殊规定。在单行法的实施与监管方面,要加强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的应用,进一步编制详细规划,充分利用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并维持稳定性。
赵津津[2](2020)在《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城乡生态文明建设统筹推进研究》文中研究表明美好的生态环境是社会主义者始终追求的目标之一,马克思和恩格斯对未来城乡生态环境的设想,为中国共产党人解决城乡生态环境问题指明了努力的方向,一代代中国共产党人结合中国发展的不同阶段,推动城乡生态关系理论逐步完善、实践不断发展。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关于统筹推进城乡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论述,系统回答了当代中国城乡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进一步丰富了马克思主义城乡生态关系思想,为我国统筹推进城乡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强大的思想武器和科学的行动指南。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城乡生态文明建设的统筹推进工作在短短几年时间迈上新台阶,取得了系列重大突破和成就:国土空间面貌发生深刻改变,农村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城乡生态文明建设的协调性不断增强。经过多年努力,我国积累了统筹推进城乡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经验——注重顶层设计及其推动落实,以及促进城乡利益协调。美丽中国战略、新型城镇化战略和乡村振兴战略是中国共产党谋划城乡统筹的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指引;统筹生态城市与美丽乡村建设的政策创新,施行最严密的法治,是统筹推进城乡生态文明建设的根本保障;自上而下层层推动、先行试点与经验推广、压实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保责任,则是有效推动顶层设计落地实施的关键。十八大以来中国共产党为促进城乡利益协调采取的重要举措有:第一,统筹城乡空间规划。中国共产党十分注重坚持主体功能区战略,科学划定“三区三线”,推动城乡空间规划的协调统筹,促进城乡“三生空间”合理布局。第二,推动生态补偿创新发展。多年来,流域生态补偿与森林生态补偿在政策制定、法律保障和地方实践各层面都做出丰富的探索。第三,城乡优势互补共建生态文明。我国重视利用城市资金、技术、人才优势,助推农村生态文明建设,通过补齐农村环境短板,为城市提供生态支持。但也应看到,新时代城乡生态文明建设持续统筹推进依然面临现实挑战,城乡生态文明建设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仍突出,城乡生态文明建设的统筹推进机制有待完善,城乡统筹的生态文明制度不完善及治理效能不彰显。为应对这些挑战,必须以生态文明理念引领城乡融合发展,推动城乡生态文明建设的平衡充分发展,完善城乡生态文明建设的统筹推进机制,促进城乡统筹的生态文明制度完善及治理效能提升。
肖草[3](2019)在《政策工具视角下的中国房地产政策文本内容分析》文中研究说明近年来,随着中国经济的高速发展,房地产行业迅速兴起,逐渐成为支撑我国经济结构的主要产业,房价也出现爆发式上涨的现象。房地产市场的发展过热一方面拉动了内需,支撑了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但另一方面也带来了房价过高、金融泡沫增强等不利局面,还给我国经济发展以及民生建设带来了负面影响。面对此种形势,我国政府及公共部门颁发了多项房地产政策对市场进行调控,取得了一些成效,但部分政策目标却没有得到实现,大量政策的出台房价仍居高不下,说明我国的房地产政策体系仍不够完善,政策的合理性和科学性有待探究。本文通过对我国房地产政策进行收集和整理,筛选出2008-2018年具有代表性的政策文本,并对这些政策从政策内容(Contents,C)、政策组织(Authorities,A)和政策发文形式(Outlook,0)方面多角度构建CAO框架,按照其发展历程,从宏观上对政策演进进行了一个大致的了解和分析。之后文章又以政策工具视角,根据供给型、环境型和需求型三种政策工具所具有的不同作用力构建X维度,并引入房地产不同政策工具类型构建Y维度,将二者结合构建政策工具二维分析框架。在此基础上,定义分析单元,设置具体的分析类目,运用内容分析法对收集的政策文本具体条款按照“政策编号-序列号”进行编码,并将其归入政策工具二维分析框架中进行作用力维度和不同政策工具类型维度的频数统计,根据得出的结论深入剖析我国房地产政策在政策工具选择、组织、运用中存在的过溢、不足与缺失现象以及不同类型的房地产政策所发挥作用的效果。最后针对分析结果提出改进房地产政策工具的建议与强化不同政策工具类型作用效果的方法,从而为房地产政策体系的优化与完善给出合理化的政策指引,以期为我国房地产政策工具的制定、运用与改进提供借鉴。
苏媛媛[4](2017)在《农民上楼 ——当代中国农村的社会动员》文中研究说明本文以文献研究和田野工作为主要研究方法,从社会动员的视角对当代中国农村正在发生的农民上楼进行了深入研究。研究发现,社会动员在农村社会仍然发挥着效力,是共产党执行公共政策所依附的重要手段。尽管当代中国农村的社会动员仍然存在一定的路径依赖,但是随着时代的变迁,社会动员发生了若干变化,其中最大的变化莫过于社会动员中科学话语的使用、市场力量的直接参与和对各方利益的重视与调节。社会动员已经从党和政府发动和实施、主要由党和政府的分支机构参与动员转向多元主体共同参与。农民上楼的推进离不开国家科层制的运作,各级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社会动员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但是动员一旦进入实践环节,参与动员的主体即变得多元化。市场力量的壮大使它成为党和政府认可的社会动员主体,在农民上楼中资本以强势姿态下乡参与农村建设,直接参与了社会动员。同时,本土内生的市场力量也在不断引导着社会动员舆论的转变。乡土社会中的精英人士、权威人物都在有意无意间参与了这场声势浩大的社会动员。多元主体在社会动员中的和谐共存是建立在利益共享基础上的,在农民上楼的社会动员中各行为主体通过农民上楼都力图实现自身的利益。社会动员是综合利用各种手段、调动各种资源发动群众的过程。在农民上楼的社会动员中,动员手段既包括党和政府的意识形态宣传、科学话语建构,也包括经济利益诱导、经济资源调配、组织资源协调和重组,还包括利用乡土社会的关系开展情理动员。同时,适当的体制压力和任务分配也被应用于动员之中。此外,在开展动员的过程中,动员主体建设性地采取典型宣传、参观引导、制定响亮的口号等直观的方式开展动员。社会动员是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双向互动的动态过程。农民上楼的社会动员首先由党和政府自上而下发动,但作为动员对象的农民并不是被动的参与者,他们会根据自身的利益做出积极的回应,通过自己的方式对动员做出反馈,以自己的姿态来讨价还价保障自己的最大利益。同时,国家的稽查机制、媒体的社会反馈等都使得社会动员过程成为一个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的双向互动过程。权力是社会动员的引擎,它在农民上楼中作用的发挥与当前我国国家治理中的项目制运作和科层运动化趋向密不可分。农民上楼本身就是在国家大力推进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的背景下开展起来的。作为国家自上而下推进的项目运作,它需要对体制内进行广泛的动员,同时要落实到基层,也离不开对农民的社会动员以使其接受外部资源带来的社会变迁。其次,农民上楼具有运动式治理的特征,但又依赖科层制来实现,因此农民上楼的社会动员表现出科层运动化的趋向。
胡伟伟[5](2012)在《兼顾公平与效率的我国土地制度改革研究》文中研究表明我国现行土地制度主要由三部分构成:一是城市国有土地的有偿使用制度;二是集体所有的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三是农村集体土地向城市建设用地的转用制度。在工业化和城市化快速推进的过程中,集体土地转为城市建设用地制度显得最为关键,这也正是本文研究的重点。由于政府对土地一级市场的垄断,导致了农村集体土地转用为城市建设用地的现行制度既不公平又缺乏效率,亟待进行新一轮的改革。为加强实证研究,本文综合运用数理模型分析、经济计量分析、案例分析等方法,得出以下几点结论:(1)我国现行土地制度在经济增长中发挥了十分关键的作用,但也使得我国经济发展过度依赖固定资产投资,经济发展方式粗放。(2)我国现行土地制度对土地的利用产生了不正确的激励,使得其缺乏效率,又显失公平,亟待改革。(3)耕地异地占补平衡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是对目前土地制度的修正,还应进一步放宽空间限制,释放级差地租的潜力。(4)打破土地供应政府垄断的局面,让集体建设用地直接进入交易市场,是未来我国土地制度改革的方向。(5)建立在维护和固化现行不合理的土地制度框架基础之上的土地政策参与宏观调控这一命题,不符合我国土地制度改革的正确方向。本文的创新之处体现在:(1)运用经济增长理论、产权理论、财政分权理论、级差地租理论、许可交易理论、博弈论对我国现行土地制度的成就和问题进行了系统分析,拓展了对我国土地制度改革的理论思考。(2)大量的定量研究和案例分析,弥补了现有研究的不足。(3)对近年来土地政策领域出现的热点问题即土地政策参与宏观调控,进行了理论上的重新探讨和实证分析,而且分析均建立在对我国现行土地制度全面和深入的研究之上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6](2012)在《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国土资源新闻宣传工作要点的通知》文中研究指明国土资厅函〔2012〕20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副省级城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中国地质调查局及部其他直属单位,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部机关各司局:现将《2012年国土资源新闻宣传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紧紧围绕推进国土资源中心工作,切实加
国土资源职业教育研究会课题组,向东,徐明,粟显进,徐文,黄华明[7](2011)在《国土资源行业在我国职业教育改革发展中的重要地位与作用研究》文中指出国土资源行业是经济社会发展重要的先行性、基础性行业,服务于经济社会的各个方面。目前我国国民经济发展面临资源瓶颈制约。发展国土资源行业,为国民经济提供更多能源、矿产资源尤为重要。发展国土资源行业人才是关键,培养国土资源行业所需人才是国土资源行业行政管理部门、企事业单位和有关高等学校的共同任务。发挥行业在教育改革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实施产教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是国土资源行业人才培养急需解决的问题。本报告以国土资源行业发展为背景,阐述了行业对职业教育的影响、行业在教育改革和发展中的作用以及国土资源行业实行产教结合培养人才的模式和规律,提出了政府推动国土资源行业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建议。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8](2011)在《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国土资源系统开展“两整治一改革”专项行动工作要点》的通知》文中提出国土资厅发〔2011〕1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中国地质调查局及部其他直属单位,部机关各司局:现将《2011年国土资源系统开展
秦勇[9](2011)在《“土地财政”法律规制改革研究》文中认为1994年分税制改革之后,中央政府的财政收入占整体财政收入的比重大大增加,与之相反,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占整体财政收入的比重大大下降。但地方政府财政收入的降低并非意味着事权的减少,上级政府对事权的推诿导致地方政府的事务更加繁杂。面对“财权上收,事权下放”的格局,地方政府开始想方设法广挖财源,最终他们将目光盯在了“土地”上。可以说,地方政府财政收入中的大部分都是通过收取土地出让金和土地税费获得的。总之,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行为主要是围绕土地而展开的,我们把地方政府的这种行为称为“土地财政”行为。土地出让法律制度、土地税收法律制度和土地收费法律制度是地方政府获取财政收入的主要制度支撑。经由这三种制度,地方政府获取了巨额的财政收入。笔者将上述三种制度称为“土地财政”法律规制基本制度。论文的第一章对“土地财政”法律规制基本制度的历史和现状做了一个简单的描述。首先,对土地出让法律制度的变迁史进行了梳理,同时对土地出让金的概念、性质、特征做了一些探讨。其次,对我国土地税收法律制度的历史和现状做了介绍,其中主要对我国现行土地税制从土地取得、保有、流转三个方面做了详尽的分析。最后,对我国土地收费制度进行了梳理和归纳。地方政府的“土地财政”行为之所以广受诟病,从法学的角度考量,主要是因为“土地财政”法律规制基本制度的功能定位出现了偏差。论文的第二章以“土地财政”法律规制基本制度的功能分析为中心,论证了“土地财政”法律规制改革的正当性。首先,对“土地财政”法律规制基本制度的功能进行了全方位的探讨。其次,对我国“土地财政”法律规制基本制度的功能定位及其效应进行了分析。本文认为,我国现行的“土地财政”法律规制基本制度的总体功能定位出现了偏差,即过于关注“土地财政”法律规制基本制度的财政收入功能,而忽视了其他功能,这种功能定位引发了正负两方面的效应。再次,对我国“土地财政”法律规制基本制度功能定位偏差的原因进行了分析。其原因归结为三个方面:一是分税制使得地方政府陷入财政资金短缺的困境,财政资金的匮乏使地方政府有动力去筹集资金。二是以GDP和财政收入为核心的政政绩考核体制的压力。三是我国现行的土地制度为地方政府快速筹集财政资金提供了可能。至此,“土地财政”法律规制的框架已然搭建起来。地方政府通过土地获取财政收入主要经由土地出让、土地税收、土地收费法律制度,上述三种法律制度可称为“土地财政”法律规制基本制度。而很显然,财权事权划分法律制度与土地以及征收制度则是与“土地财政”行为密切相关的法律制度,可称之为“土地财政”法律规制相关配套制度。后文对“土地财政”法律规制改革的探讨同时涉及这两个方面。从第三章开始,论文转向对“土地财政”法律规制制度如何进行改革的探讨。第三章设定了“土地财政”法律规制改革的目标:经济安全与分配正义。第一节探讨的目标是经济安全。首先,对经济安全进行了界定。其次,论文探讨了“土地财政”法律规制改革将达致的经济安全状态:财政安全、金融安全和粮食安全。第二节探讨的目标是分配正义。首先,在对各种各样的分配正义观进行梳理的基础上,界定了分配正义的含义。其次,对“土地财政“法律规改革将达致的分配正义的应然状态进行了讨论,该讨论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一是土地增值收益的分配公平;二是土地出让收益分配的程序正义;三是土地资源及土地收益的代际分配正义;四是土地税的分配正义。“土地财政”法律规制改革是一项较大的工程,它不仅涉及具体财政法律制度的制定、修改和完善,而且涉及到财政法的基本原则甚至宪政的基本理念。论文的第四章对“土地财政“法律规制改革应秉持的宪政理念进行了探讨。首先,“土地财政”法律规制的改革必须秉持人权保障的理念。人权保障既是“土地财政”法律规制改革的出发点又是改革的目的。为获得土地出让的收益,地方政府常常征用农民的土地,对农民的生存权和发展权造成了侵犯。在城市,由于“土地财政”模式导致的房价飙涨使得居民拥有住房的愿望很难实现。与此同时,地方政府为获得土地而进行的拆迁也常常带有暴力的色彩,城市居民的住房权显然也没有得到很好的保障。因此,“土地财政”法律规制的改革应以人权保障为至高原则,改革的最终目的应能够更好地保障公民的人权,能够让公民更有尊严的生活。其次,在“土地财政”法律规制改革的过程中应坚持税收国家的宪政理念。在对税收国家的理论起源进行探讨之后,论文提出税收国家的宪政意蕴实质上就是纳税人权利的彰显以及政府权力的制约,而纳税人权利的彰显以及对政府权力的制约以两个基本原则——税收法定主义原则与税收公平原则——体现出来。在“土地财政”法律规制的改革过程中必须坚持这两个原则。总之,土地出让金、土地税、土地费制度需要进一步地调整和改革,改革的最终朝向是真正意义上的税收国家。再次,如前文所述,“土地财政”的形成与中央和地方之间的财政分权体制有着极为密切的关联。在一定程度上,正是由于财政权的不合理划分致使地方政府的财政资金出现短缺而迫使地方政府另谋出路寻求自己的财政资源。因此,“土地财政”法律规制改革的关键是在财政方面如何分权。在此节中,首先对财政分权的一般理论进行了分析。在此基础上,笔者指出我国的财政分权理念应以地方财政自主权的保障为关键点,并对地方财政自主权的外延做了较深入的讨论。论文的第五章对“土地财政”法律规制制度的具体改革提出了自己的设想。在第一节中,首先对土地出让法律制度的改革进行了分析。本文认为,土地出让制度的总体改革方向是“租”改“税”。但由我国土地公有制的国情决定,土地出让制度的改革只能分两阶段进行:长期目标是土地出让金应取消而代之以物业税,这符合税收国家的基本理念;短期目标是现行土地出让金中的一部分并入物业税征收。其次,对土地税费制度的改革思路和具体制度设计进行了探讨。论文的第二节对“土地财政”法律规制相关配套制度的改革进行了探讨。本文认为,首先要完善财政收支法律制度,合理配置中央和地方的财政权限。赋予地方政府一定的财权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消解其依靠土地筹资的激励或者说动机。完善我国现行财政收支法律制度的路径是制定专门的《财政收支划分法》,财政收支划分法的主要内容应包括:财政级次划分制度、财政支出划分制度、财政收入划分制度。其次,地方政府有了财权未必有财力,为使地方政府的财力足以应付日渐繁杂的事务,必须改革和完善财政转移支付法律制度。为此,应尽快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转移支付法》;简化和规范财政转移支付方式,建立科学规范的计算依据;建立和细化财政转移支付的相关法律程序。但是,应注意的是,地方政府即使有了财权充实了财力,如果土地制度和征收制度不改革,地方政府仍有创收的动力并会付诸实践,因此应对土地制度与征收制度进行改革。改革现行土地制度与土地征收制度的基本思路是:首先区分是否公益用地,如果是公益用地则采用国家征收的方式;如果不是公益用地而是经营性用地,则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可以享有同国家一样的权利,即将自己所有的土地进行市场化处置的权利。因此,应在法律上明确农民为土地承包经营权向非农业用途转让的权利主体,即确立农民在集体土地使用权交易中的主体地位。改革后的法律应承认农民承包经营土地的完全转让权,包括为农业用途和非农业用途转让承包土地的权利。如此,则农民的利益就可以有比较可靠的保障。总之,地方政府的“土地财政”行为已经严重影响了我国的经济发展甚至社会的稳定。我国对“土地财政”的法律规制存在诸多问题,改革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毋庸赘言。“土地财政”法律规制改革应设定明确的目标,应秉持清晰的宪政理念,应设计详尽的改革措施。只有这样,才能从法律层面有效遏制当前地方政府的“土地财政“行为,才能使人民真正过上有尊严的生活。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10](2011)在《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国土资源新闻宣传工作要点》的通知》文中指出《工作要点》包括三个部分,即:深入宣传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着力宣传保障和促进科学发展的新举措、新成效;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突出重点加强宣传,为实现"十二五"国土资源工作良好开局提供有力的舆论支持;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提升国土资源新闻宣传工作水平。
二、2002年国土资源工作总结和2003年国土资源部工作要点(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2002年国土资源工作总结和2003年国土资源部工作要点(论文提纲范文)
(1)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制度法律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研究价值与意义 |
三、国内外研究现状述评 |
四、主要研究方法 |
五、论文结构 |
六、论文主要创新及不足之处 |
第一章 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研究的理论准备 |
第一节 区域的范畴界定 |
一、区域的语义分析 |
二、不同学科中区域的内涵剖析 |
三、本文语境下区域的涵义与边界 |
第二节 国家区域援助的内涵与限定 |
一、援助的内涵 |
二、区域援助的界定与体系 |
三、国家区域援助的概念与体系 |
第三节 国家区域援助制度要素 |
一、援助对象 |
二、援助方式 |
三、援助绩效评估 |
第二章 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的法理基础 |
第一节 国家职能理论与国家区域援助义务 |
一、国家职能的演进 |
二、国家区域援助义务的逻辑根源 |
第二节 发展权利理论与区域发展权 |
一、发展权的变革 |
二、区域作为发展权的权利主体 |
三、区域发展权的内容与实现 |
第三节 实质正义理论与国家区域援助 |
一、实质正义的内容 |
二、实质正义在区域层面的实现 |
第三章 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的历史、现状与问题 |
第一节 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的演进过程 |
一、萌芽阶段:国家区域援助的模糊概念及实践 |
二、正式形成:以“对口支援”政策的提出为标志 |
三、推动立法:以《西部开发促进法》为例 |
第二节 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的立法现状与政策梳理 |
一、成文法层面 |
二、国家区域援助政策层面 |
第三节 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制度存在的法律问题 |
一、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标准不明确 |
二、国家区域援助方式的有效性有待进一步提升 |
三、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强制性缺失 |
第四章 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标准化 |
第一节 域外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及相关制度概况 |
一、美国 |
二、日本 |
三、欧盟 |
四、域外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的特点及经验 |
第二节 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的基石 |
一、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的背景 |
二、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的目标 |
三、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的原则 |
第三节 实现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标准化的建议 |
一、国家区域援助对象的识别 |
二、明确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的标准 |
三、以法律形式对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进行明确规定 |
第五章 国家区域援助方式的有效性 |
第一节 国家区域援助方式体系 |
一、国家区域援助方式的主要类型 |
二、国家区域援助对象适用的援助方式组合设计 |
第二节 区域财政援助制度 |
一、区域财政援助制度的域外考察 |
二、我国区域财政援助制度及存在的问题 |
三、完善我国区域财政援助制度的建议 |
第三节 区域税收优惠制度 |
一、区域税收优惠制度的域外规定 |
二、我国区域税收优惠制度及存在的问题 |
三、完善我国区域税收优惠制度的建议 |
第四节 区域金融支持制度 |
一、区域金融支持制度的域外考察 |
二、我国区域金融支持制度及存在的问题 |
三、我国区域金融支持制度的完善 |
第六章 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与应用 |
第一节 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的基础理论 |
一、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的法制思维 |
二、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的理论依据 |
三、核心:国家区域援助财政支出绩效评估 |
第二节 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的主体内容构建 |
一、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的“全生命周期” |
二、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的“结构性构成” |
第三节 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的应用 |
一、国家区域援助无效责任法律制度 |
二、国家区域援助退出法律制度 |
第七章 国家区域援助法律体系构建 |
第一节 国家区域援助法律体系的域外考察 |
一、域外国家区域援助基本法的概况介绍 |
二、域外国家区域援助单行法的内容与特点 |
第二节 我国国家区域援助的立法构想 |
一、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基本法的构建 |
二、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单行法的创设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后记 |
(2)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城乡生态文明建设统筹推进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的缘起与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及述评 |
三、相关概念的界定 |
四、研究方法 |
五、创新之处与有待进一步研究的问题 |
第一章 社会主义城乡生态关系思想及其当代发展 |
第一节 空想社会主义的城乡生态关系思想萌芽 |
一、空想社会主义对资本主义城乡生态问题的批判 |
二、空想社会主义对未来社会城乡生态关系的设想 |
第二节 马克思恩格斯的城乡生态关系思想 |
一、马克思恩格斯对资本主义城乡生态问题的批判 |
二、马克思恩格斯对共产主义城乡生态关系的设想 |
第三节 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共产党人对城乡生态关系的探讨 |
一、新中国成立至改革开放前中国共产党人对城乡生态关系的探讨 |
二、改革开放后至十八大前中国共产党人对城乡生态关系的探讨 |
三、十八大以来习近平关于统筹推进城乡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论述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十八大以来统筹推进城乡生态文明建设取得的成就 |
第一节 国土空间面貌发生深刻改变 |
一、国土空间布局表现出较为合理的趋向 |
二、城乡区域发展差距拉大趋势得以扭转 |
第二节 农村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
一、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成效显现 |
二、农业面源污染扩大化趋势得到有效遏制 |
第三节 城乡生态文明建设的协调性不断增强 |
一、城乡生态环境一体化实现程度大幅提高 |
二、生态补偿取得明显成效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十八大以来统筹推进城乡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经验之一:注重顶层设计及其推动落实 |
第一节 高屋建瓴制定发展战略 |
一、美丽中国战略的城乡生态一体化导向 |
二、新型城镇化战略的城乡生态一体化导向 |
三、乡村振兴战略的城乡生态一体化导向 |
第二节 推动政策制定和法制化进程 |
一、城乡统筹的生态文明建设的政策密集出台 |
二、城乡统筹的生态文明建设法制化加速推进 |
第三节 推动顶层设计的落地实施 |
一、自上而下层层推动 |
二、先行试点与经验推广 |
三、以生态环保责任制强化落实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十八大以来统筹推进城乡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经验之二:促进城乡利益协调 |
第一节 城乡利益协调的理论阐释 |
一、城乡利益分配不均的困境 |
二、以城市利益让渡调整利益格局 |
三、城乡互利合作实现利益最大化 |
第二节 统筹城乡空间规划 |
一、坚持主体功能区的战略导向 |
二、科学划定“三区三线” |
三、推动城乡空间规划的协调统筹 |
四、促进城乡“三生空间”合理布局 |
第三节 推动生态补偿创新发展 |
一、推动流域生态补偿的制度建设和实践探索 |
二、推动森林生态补偿的制度建设和实践探索 |
第四节 城乡优势互补共建生态文明 |
一、以城带乡助推农村生态文明建设 |
二、补齐农村环境短板锚固城市生态本底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新时代城乡生态文明建设持续统筹推进面临的挑战 |
第一节 城乡生态文明建设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仍突出 |
一、城乡空间规划仍不平衡不协调 |
二、城乡生活垃圾治理能力不平衡 |
三、生态农业发展不充分问题突出 |
第二节 城乡生态文明建设的统筹推进机制有待完善 |
一、新型城镇化与乡村振兴战略统筹推进机制不完善 |
二、要素配置不均衡导致城乡统筹推进机制不完善 |
三、生态补偿的城乡协同机制不健全 |
第三节 城乡统筹的生态文明制度不完善及治理效能不彰显 |
一、城乡统筹的生态文明政策制定有待完善 |
二、城乡统筹的生态文明法律法规有待完善 |
三、城乡统筹的生态治理效能不彰显 |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新时代城乡生态文明建设持续统筹推进的应对策略 |
第一节 以生态文明理念引领城乡融合发展 |
一、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理念引领城乡空间发展 |
二、坚持“生态价值论”和“两山论”理念引领生态补偿 |
三、坚持“山水林田湖草生命共同体”理念引领生态保护修复 |
第二节 推动城乡生态文明建设的平衡充分发展 |
一、平衡协调城乡空间规划 |
二、提升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能力 |
三、挖掘生态农业发展潜力 |
第三节 完善城乡生态文明建设的统筹推进机制 |
一、完善新型城镇化与乡村振兴战略统筹推进机制 |
二、以要素自由流动完善城乡统筹推进机制 |
三、健全生态补偿的城乡协同机制 |
第四节 促进城乡统筹的生态文明制度完善及治理效能提升 |
一、完善城乡统筹的生态文明政策制定 |
二、完善城乡统筹的生态文明法律法规 |
三、促进城乡统筹的生态治理效能提升 |
本章小结 |
结语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承担的科研任务与主要成果 |
致谢 |
个人简历 |
(3)政策工具视角下的中国房地产政策文本内容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目的和研究意义 |
1.2.1 研究目的 |
1.2.2 研究意义 |
1.3 研究方法和研究内容 |
1.3.1 研究方法 |
1.3.2 研究内容 |
1.4 研究创新点以及重难点 |
1.4.1 创新点 |
1.4.2 重难点 |
第二章 研究综述 |
2.1 政策工具的研究 |
2.1.1 政策工具的内涵 |
2.1.2 政策工具的分类 |
2.1.3 政策工具应用的研究 |
2.2 房地产政策研究 |
2.2.1 政策内容 |
2.2.2 政策调控效果 |
2.2.3 政策研究方法 |
2.3 研究评述 |
第三章 我国房地产政策文本内容分析 |
3.1 房地产政策文本选择 |
3.2 我国房地产业的政策文本概况 |
3.2.1 政策内容分析 |
3.2.2 政策组织分析 |
3.2.3 政策发文形式分析 |
3.3 构建分析框架 |
3.3.1 X维度:作用力维度 |
3.3.2 Y维度:政策工具类型维度 |
3.3.3 构建政策工具二维框架 |
3.4 定义分析单元与类目 |
3.5 信度与效度评估 |
3.6 频数统计分析 |
3.6.1 政策作用力维度频数统计分析 |
3.6.2 政策工具类型维度频数统计分析 |
第四章 研究结论 |
4.1 X作用力维度分析 |
4.1.1 环境型政策工具过溢 |
4.1.2 需求型政策工具缺失 |
4.1.3 供给型政策工具不足 |
4.2 Y政策类型维度分析 |
4.2.1 房屋类政策中公共住房市场受关注 |
4.2.2 行政手段政策利用频繁 |
4.2.3 财税金融政策类型发挥主要调控作用 |
4.2.4 土地市场政策利于优化房屋供应结构 |
4.2.5 外资市场有待重视 |
第五章 政策建议 |
5.1 X纬度研究启示 |
5.1.1 减少使用环境型政策工具的频率 |
5.1.2 加大需求型政策工具的支持力度 |
5.1.3 强化供给型政策工具的作用 |
5.2 Y纬度研究启示 |
5.2.1 完善保障性住房体系 |
5.2.2 正确运用行政类强制型政策工具 |
5.2.3 建立税收政策的持续性和长效性 |
5.2.4 加强政策之间的配合使用 |
5.2.5 完善土地使用制度 |
5.2.6 强化被忽略的政策类型 |
参考文献 |
发表论文 |
参加科研情况 |
附录 |
致谢 |
(4)农民上楼 ——当代中国农村的社会动员(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导论:城镇化背景下的“农民上楼”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方法 |
三、丰峪镇:研究个案概述 |
第二章 文献回顾 |
一、社会动员的概念辨析 |
二、社会动员的相关研究 |
三、社会动员:功能主义或冲突论视角 |
第三章 动员的生成与发展 |
一、自上而下的层级动员 |
二、体制内的资源动员 |
三、信息反馈机制 |
第四章 动员的基层实践 |
一、县-乡-村的层级动员与宣传动员 |
二、基层的资源动员与利益诱导 |
三、行政动员的使用 |
四、乡村的情理动员与关系动员 |
第五章 “无形之手”的有形参与 |
一、企业介入带来的动员效果 |
二、乡村内生市场力量的非正式动员 |
三、拆迁公司的直接动员 |
第六章 农民的回应 |
一、农民的态度与考量 |
二、行为支持与变通 |
三、农民的维权 |
第七章 结论与讨论 |
一、社会动员的路径依赖与时代变迁 |
二、社会动员的现实基础 |
三、未竟的城镇化,铁打的社会动员 |
参考文献 |
致谢 |
(5)兼顾公平与效率的我国土地制度改革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引言 |
1.1 选题背景及依据 |
1.2 研究的目的和意义 |
1.2.1 研究目的 |
1.2.2 研究意义 |
1.3 研究内容和拟解决的关键问题 |
1.3.1 研究内容和结构 |
1.3.2 拟解决的关键问题 |
1.4 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 |
1.4.1 研究方法 |
1.4.2 技术路线 |
1.5 论文的可能创新之处 |
1.6 国内外的研究进展 |
1.6.1 土地与经济增长的关系 |
1.6.2 土地市场与宏观经济运行的关系 |
1.6.3 对“土地财政”的研究 |
1.6.4 土地政策参与宏观调控的研究 |
1.6.5 产权理论综述 |
1.7 西方发达国家的土地制度与土地政策 |
1.7.1 美国的土地制度与土地政策 |
1.7.2 欧洲的土地制度与土地政策 |
第2章 我国土地资源利用制度的演进与政策框架 |
2.1 改革开放前我国的土地制度框架 |
2.2 农地产权的比较清晰的界定 |
2.3 国有建设用地市场的发展演变 |
2.4 农用地转为非农用地的政策框架 |
2.5 城市化过程中的级差地租 |
第3章 现行土地制度对经济增长的影响分析 |
3.1 我国改革开放以来的经济增长 |
3.2 现行土地制度对经济增长的影响路径 |
3.3 土地对经济增长影响的经济计量分析 |
3.4 长期经济增长的不可持续性:修正索洛模型分析 |
第4章 现行土地利用制度问题及其制度根源分析 |
4.1 我国现行土地制度存在的问题 |
4.1.1 耕地面积的大量减少 |
4.1.2 偏离公益的目标 |
4.1.3 土地财政的依赖 |
4.1.4 金融和债务风险 |
4.1.5 忽视农民权利,积累大量的社会矛盾 |
4.1.6 土地供应与房地产价格的计量分析 |
4.2 中国现行土地制度的深层分析 |
第5章 耕地占补平衡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分析 |
5.1 耕地占补平衡 |
5.1.1 政策框架 |
5.1.2 耕地占补平衡的案例分析:以成都为例 |
5.1.3 耕地占补平衡的跨省效率 |
5.1.4 土地政策领域的许可交易 |
5.2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 |
5.2.1 政策框架 |
5.2.2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的一个案例分析 |
5.2.3 评价与总结 |
第6章 农村集体土地直接参与工业化和城市化的探索 |
6.1 案例分析 |
6.1.1 案例一:以土地股份制为特征的“南海模式” |
6.1.2 案例二:集体土地上的民营工业园—成都蛟龙工业港 |
6.1.3 案例三:“小产权房”现象分析 |
6.1.4 案例四:重庆“地票”制度 |
6.2 农村集体土地直接入市的好处和可能问题 |
6.2.1 农村集体土地直接入市的好处 |
6.2.2 可能存在的问题 |
6.2.3 将合理的事情合法化 |
第7章 土地参与宏观调控的理论与实证分析 |
7.1 土地参与宏观调控的提出和实践 |
7.2 土地参与宏观调控的缺陷分析 |
7.2.1 土地参与宏观调控缺乏理论基础 |
7.2.2 土地参与宏观调控违背了土地制度改革的方向 |
7.2.3 土地参与宏观调控的内在缺陷 |
7.3 近年来土地政策参与宏观调控的效果分析 |
7.3.1 土地调控房价的特点和效果分析 |
7.3.2 土地调控产能过剩的特点和效果分析 |
7.4 发达国家和地区的土地调控政策借鉴 |
7.5 对我国土地政策参与宏观调控的简要评述 |
第8章 结论与政策建议 |
8.1 对本文结论的总结 |
8.2 政策建议 |
8.2.1 进一步完善耕地异地占补平衡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 |
8.2.2 打破政府对土地一级市场的垄断,从根本上改革征地制度 |
8.2.3 完成农村土地和房屋的确权,为未来改革奠定基础 |
8.2.4 改革财税制度,为地方政府建立长期稳定的财政来源 |
8.2.5 土地参与宏观调控不符合我国土地制度改革的大方向,应该重新界定 |
8.2.6 推进深层次改革,为土地改革打好基础 |
致谢 |
参考文献 |
附录 |
(6)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国土资源新闻宣传工作要点的通知(论文提纲范文)
一、凝聚共识, 鼓舞士气, 以总结新成就、迎接十八大为重点, 大力宣传国土资源工作保障和促进科学发展的新探索、新经验 |
二、围绕中心, 服务大局, 以服务和促进国土资源中心工作为重点, 大力宣传推进国土资源重点工作的新举措、新成效 |
三、加强协调, 夯实基础, 以确保宣传数量、提升宣传质量为重点, 全面提升国土资源新闻宣传工作总体水平 |
(8)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国土资源系统开展“两整治一改革”专项行动工作要点》的通知(论文提纲范文)
2011年国土资源系统开展“两整治一改革”专项行动工作要点 |
一、进一步深化廉政风险点排查和自查自纠工作 |
二、进一步加大对土地和矿业权市场突出问题的整治力度 |
(四) 积极推进土地和矿业权出让网上交易和监管。 |
(五) 开展土地招拍挂制度执行情况的清理检查。 |
(六) 严肃查纠矿业权审批出让制度执行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
(七) 进一步强化土地例行督察和执法监管。 |
三、深化国土资源管理制度改革 |
(八) 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
(九) 健全完善评估机构和土地储备机构管理制度。 |
(十) 进一步加强土地整治管理工作。 |
(十一) 进一步强化党风廉政建设责任。 |
四、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 |
(十二) 加大查处违纪违法案件的力度。 |
(十三) 加强对违纪违法案件特点和规律的研究。 |
五、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督促检查 |
(十四) 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 狠抓各项任务落实。 |
(十五) 认真做好检查验收和总结工作。 |
(9)“土地财政”法律规制改革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选题的背景 |
二、选题的意义 |
三、研究现状 |
四、研究方法 |
五、本选题所涉的几个重要概念的说明 |
六、论文的思路及脉络 |
七、论文的创新与不足 |
第一章 “土地财政”法律规制基本制度的历史与现状 |
第一节 土地出让法律制度的变迁与土地出让金的基本理论 |
一、土地出让法律制度的变迁史研究 |
二、土地出让金的基本理论 |
第二节 土地税收法律制度的历史与现状 |
一、土地税设定的理论依据 |
二、我国土地税法的发展简史 |
三、我国现行土地税制的基本框架 |
第三节 土地收费法律制度的基本框架 |
一、收费与土地收费概述 |
二、土地收费法律制度的梳理与归纳 |
第二章 “土地财政”法律规制改革的正当性 |
第一节 “土地财政”法律规制基本制度的功能 |
一、土地出让法律制度的功能 |
二、土地税法的功能 |
三、土地收费制度的功能 |
第二节 “土地财政”法律规制基本制度的功能定位及其引发的效应 |
一、“土地财政”法律规制基本制度的功能定位 |
二、“土地财政”法律规制基本制度的功能定位引发的效应 |
第三节 “土地财政”法律规制基本制度功能定位偏差的原因分析 |
一、分税制使得地方政府陷入财政资金短缺的困境 |
二、以 GDP 和财政收入为核心的政绩考核体制的压力 |
三、我国现行的土地制度为地方政府快速筹集财政资金提供了可能 |
第三章 “土地财政”法律规制改革的目标 |
第一节 “土地财政”法律规制改革的目标之一:经济安全 |
一、经济安全的界定 |
二、“土地财政”法律规制改革将达致的经济安全状态 |
第二节 “土地财政”法律规制改革的目标之二:分配正义 |
一、分配正义的界定 |
二、“土地财政”法律规制改革将达致的分配正义 |
第四章 “土地财政”法律规制改革的宪政理念 |
第一节 人权保障:“土地财政”法律规制改革的出发点及目的 |
一、宪法与人权保障原则 |
二、“土地财政”法律规制改革必须以人权保障为最高指引 |
第二节 税收国家:“土地财政”法律规制改革的理想 |
一、税收国家的基本理论 |
二、税收国家框架下的“土地财政”法律规制改革方向 |
第三节 财政分权:“土地财政”法律规制改革的核心理念 |
一、财政分权的一般理论 |
二、践行财政分权理念,赋予地方财政自主权 |
第五章 “土地财政”法律规制改革的具体设想 |
第一节 “土地财政”法律规制基本制度的改革 |
一、土地出让法律制度的改革 |
二、土地税费法律制度的改革 |
第二节 “土地财政”法律规制相关配套制度的改革 |
一、完善财政收支法律制度,合理配置中央和地方的财政权限 |
二、改革和完善财政转移支付法律制度 |
三、改革现行的土地制度和土地征收制度 |
结论 |
致谢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研究成果 |
(10)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国土资源新闻宣传工作要点》的通知(论文提纲范文)
一、深入宣传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 着力宣传保障和促进科学发展的新举措、新成效 |
(一) 加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的宣传。 |
(二) 认真做好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活动的有关宣传。 |
二、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突出重点加强宣传, 为实现“十二五”国土资源工作良好开局提供有力的舆论支持 |
(一) 着力加强“双保工程”年度行动的宣传。 |
(二) 着力加强地质找矿“两面旗帜”的宣传。 |
(三) 着力加强农村土地整治的宣传。 |
(四) 着力加强节约集约利用国土资源的宣传。 |
(五) 着力加强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重要成果的宣传。 |
(六) 着力加强房地产用地供应和监管的宣传。 |
(七) 着力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宣传。 |
(八) 着力加强全国“土地日”、“世界地球日”等主题活动的宣传。 |
(九) 着力加强土地督察和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的宣传。 |
(十) 着力加强国土资源基础工作的宣传。 |
三、加强组织领导, 进一步提升国土资源新闻宣传工作水平 |
(一) 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
(二) 切实加强力量整合。 |
(三) 切实加强主动策划。 |
(四) 切实加强舆情监测。 |
(五) 切实加强制度建设。 |
四、2002年国土资源工作总结和2003年国土资源部工作要点(论文参考文献)
- [1]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制度法律研究[D]. 吕慧娜. 华东政法大学, 2020(03)
- [2]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城乡生态文明建设统筹推进研究[D]. 赵津津. 福建师范大学, 2020(10)
- [3]政策工具视角下的中国房地产政策文本内容分析[D]. 肖草. 天津工业大学, 2019(08)
- [4]农民上楼 ——当代中国农村的社会动员[D]. 苏媛媛. 南京大学, 2017(05)
- [5]兼顾公平与效率的我国土地制度改革研究[D]. 胡伟伟.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 2012(11)
- [6]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国土资源新闻宣传工作要点的通知[J].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 国土资源通讯, 2012(07)
- [7]国土资源行业在我国职业教育改革发展中的重要地位与作用研究[A]. 国土资源职业教育研究会课题组,向东,徐明,粟显进,徐文,黄华明. 国土资源行业在我国职业教育改革发展中的重要地位与作用研究, 2011
- [8]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国土资源系统开展“两整治一改革”专项行动工作要点》的通知[J].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 国土资源通讯, 2011(07)
- [9]“土地财政”法律规制改革研究[D]. 秦勇. 西南政法大学, 2011(07)
- [10]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国土资源新闻宣传工作要点》的通知[J].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 国土资源通讯, 201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