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某冶炼厂工伤事故分析与预防对策研究(论文文献综述)
张蓉霞[1](2020)在《工业化时期德国城市反贫困政策研究(1830-1914)》文中研究表明工业革命到来,城市化不断发展,德国城市人口急剧增加,随之引发了一系列社会问题,其中贫困问题表现最为明显。城市管理者不得不采取新的城市管理方式来解决这些问题。而且德国城市的反贫困政策具有一定的代表性。文章主要从反贫困政策提出的背景、反贫困政策的发展、反贫困政策的影响等方面对这一时期德国城市的反贫困政策进行探究。第一部分主要分析了19世纪德国城市反贫困政策提出的背景。宗教改革伊始德国的济贫传统,以基督教思想为指导的传统救济理念影响着对贫困问题的认识及济贫政策的实施;德国工业化和城市化也加重了城市贫困问题和社会排斥现象,社会贫富差距也日益拉大;德国的社会贫困状况等都推动了城市反贫困政策的制定和实行。第二部分阐述了工业化初期(1830-1880年)德国城市反贫困政策是主要依靠社会救济的济贫制度。从贫困救济政策的具体实施、组织机构、济贫体系的运作以及极具意义的埃伯菲尔德城市贫困救济体制等方面认识到具有强制性、随机性、教育性等特点的德国城市济贫制度。第三部分论述了由于城市济贫体制存在一定弊端以及受当时社会因素的影响,1880-1914年德国城市反贫困政策调整为预防模式的社会保险制度,而社会救济起到辅助作用。分别从其实施、各项保险法的出台、影响及特点等方面具体分析。第四部分揭示了工业化时期德国城市反贫困政策的深远影响。不仅直接推动了德国社会的平稳有序发展和快速崛起,而且对中国完善社会反贫困政策也极具启迪意义。德国城市反贫困政策经历了从主要依靠救济的社会济贫制度到预防模式的社会保险制度的转变,社会救济制度与社会保险制度相伴而行,有其特殊之处。研究德国城市反贫困政策为我国反贫困策略的完善提供了特殊的借鉴意义。
黄洁[2](2020)在《基于风险评估的尾矿库安责险保费计算方法研究》文中研究指明我国是一个矿业大国。随着矿山资源的不断开发与利用,我国矿山安全生产形势严峻。尾矿库作为矿山矿选后排出尾矿的场所,是非煤矿山重大危险源之一,加强尾矿库安全风险管理是我国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重点。安责险作为现代风险管理的有效手段,在安全生产领域引入意义重大。由于我国安责险发展起步较晚,现有研究主要集中在实施方式和制度建设层面,关于如何实现企业安全风险与安责险保费定量挂钩缺少深入研究。因此,建立基于风险评估的安责险保费计算方法是我国高危行业安责险定价模型未来发展的必然趋势,也是我国目前亟需填补的一项空白。基于以上思考,本文以非煤矿山尾矿库为研究对象,提出了基于风险评估的非煤矿山尾矿库安责险保费计算方法,以期为合理确定安责险保费提供参考依据,从而推进安责险的顺利实施。主要工作总结如下:(1)借鉴国内外最新的研究成果,以事故致因理论为基础,从“人、物、环境、管理和项目特性”5个方面构建了非煤矿山尾矿库安全风险评估指标体系,并对各指标进行了详细阐述。该指标体系能够较为全面的反映出非煤矿山尾矿库企业的安全风险状况,为安全风险评估工作的开展奠定了基础。(2)对比分析了常用的风险评估方法,提出采用层次分析法、熵权法和除法集成法确定评估指标的风险权重,并构建了非煤矿山尾矿库安全风险评估的多层次模糊综合评价模型。通过实例分析,证明了该评估方法能够较好的适应多层次的安全风险评估指标体系,且计算简单、易于掌握,在保证评估结果精度要求的前提下,同时也满足了安责险保费厘定的经济性要求。(3)基于实际数据构建了AGA-RBF神经网络模型,建立了企业安全风险与安责险保费之间的对应机制。利用湖南省58个非煤矿山尾矿库承保样本数据进行了安责险保费厘定实验,在模型变量选择和参数设置的基础上,通过对比采用GD算法、SGA算法和AGA算法分别训练的RBF神经网络误差,证明了AGA-RBF模型的拟合效果更好,准确性更高,为我国非煤矿山尾矿库安责险产品定价提供了一种更为客观的测算方法。(4)以湖南省M尾矿库为案例进行了实证分析,结果表明基于风险评估模型和AGA-RBF模型的安责险保费计算方法较为合理,能够真实、客观的反映出该项目的实际安全风险状况,具有一定的应用价值。研究结果可为保险机构评估企业安全风险和制定合适的安责险保费提供参考依据,对推动我国安责险的发展和促进保险市场的良性竞争具有积极意义。
周立柱[3](2019)在《跨国环境污染损害赔偿责任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随着经济全球一体化与科技的发展,各国的联系日益紧密,环境问题也随之出现且具有频发性、复杂性、交叉性。环境污染不再局限于一国范围之内,它越过国界波及到毗邻国家使其遭受巨大的财产损失和人身损害,严重破坏了生态系统。污染损害发生后,如何弥补受害国或受害人的损失,保证其获得充分及时的赔偿便成为亟待解决的难题。跨国环境污染损害赔偿责任可以划分为国家赔偿责任、民事赔偿责任、民事赔偿责任为主,国家赔偿责任为补充三种类型。受害者直接要求施害国承担国家原始赔偿责任的情况很少见,因为国家会基于政治因素或法律因素考虑而不承担赔偿责任。另外,民事赔偿责任更能体现“污染者负担原则”,最大限度的保障受害者的利益,同时也不会免除国家在民事赔偿体系中应发挥的作用,故本文主要以民事赔偿责任为内容展开论述。首先,对跨国环境污染损害民事赔偿责任进行认定,分别从民事赔偿责任的主体、归责原则、所涉及的条约及国际软法文件等三个方面进行论述。其次,对实际发生的跨国环境污染损害民事赔偿相关案例进行分析,找出跨国环境污染损害民事赔偿责任存在的问题,主要从赔偿能力有限、司法途径索赔过程中存在的障碍等方面进行论述,接着分析我国在跨国环境污染损害民事赔偿责任方面存在的问题,从法律体系不健全以及相关制度缺失或不完善等方面进行分析。最后,提出完善建议。在国际方面,加强国际或区域性的合作,构建完善的民事赔偿体系以及构建完善司法救济程序来解决国际社会在索赔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分析构建由经营者承担首要责任,保险及行业基金进行分摊,国家做为保障的一套赔偿体系;从管辖法院、法律适用、判决的承认与执行等方面构建完善的司法救济程序。在我国方面,提出加入环境相关条约或区域性文件,建立我国的《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法》,构建完善的财务保障制度以及完善环境预防与影响评价制度等建议,完善我国在跨国环境污染损害赔偿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以期为我国跨国环境污染损害赔偿制度略尽绵力。
葛华[4](2018)在《铜镍矿工职业流行病学调查及其不安全行为现状的相关研究》文中研究说明目的:通过现场职业卫生调查,了解铜镍矿工暴露的职业有害因素种类及水平,采用问卷调查评价铜镍矿工的职业紧张水平、职业健康状况、工作能力、职业生命质量和不安全行为的现状及其影响因素。通过结构方程模型探索影响铜镍矿工不安全行为的因素,以期为改善铜镍矿工的工作环境、提高其职业生命质量及干预措施的制定和实施奠定基础。方法:(1)对铜镍矿的58个工种通过工作分析了解其职业紧张因素。(2)通过对该铜镍矿职业有害因素的识别,依据国家相关标准规范采样及检测,了解铜镍矿作业场所化学性和物理性职业有害因素的水平。(3)通过分层整群抽样,抽取工龄>1a的全部铜镍矿工为研究对象进行问卷调查。采用付出-回报失衡问卷、中文版工作倦怠量表、社会支持量表、北欧肌肉骨骼疾患量表和在岗期间职业健康体检了解铜镍矿工职业健康状况;通过工作能力指数量表和健康调查量表了解铜镍矿工的工作能力和职业生命质量。(4)采用不安全行为结构问卷进行调查,了解铜镍矿工的不安全行为现状,并通过结构方程模型探索影响其不安全行为的因素。结果:(1)采矿单元23个工种最终聚为2类,分别包含10个工种共32个职业紧张因素和13个工种共64个职业紧张因素;95个采样点中,3个噪声采样点不合格,余均未超标。(2)选矿单元13个工种最终聚为2类,分别包含11个工种共51个职业紧张因素和2个工种共81个职业紧张因素;86个采样点中,总粉尘浓度超标点10个、CS2浓度超标点1个、噪声超标点7个,余均未超标。(3)冶炼单元22个工种最终聚为2类,分别包含20个工种共47个职业紧张因素和2个工种共81个职业紧张因素;123个采样点中,噪声超标点12个、照度未达标点1个,余均未超标。(4)此次共调查铜镍矿工1857人,问卷回收有效率92.9%;(5)不同性别间男性职业紧张程度高于女性(P<0.01);大专学历组、月收入小于2500元组职业紧张程度较高(P<0.01);冶炼单元铜镍矿工的职业紧张水平较高(P<0.05)。(6)男性中度倦怠的铜镍矿工检出率较高,女性轻度倦怠检出率较高,且男性铜镍矿工职业倦怠程度高于女性铜镍矿工(P<0.01);年龄在35岁组、高中学历组、月收入小于2500元的铜镍矿工职业倦怠感最强(P<0.01);冶炼单元的铜镍矿工职业倦怠感最强(P<0.01);职业紧张程度较高的铜镍矿工职业倦怠感也较强(P<0.01)。(7)女性获得支持度高于男性(P<0.01);年龄在30岁组、本科及以上学历组、离婚组和月收入4000元组的铜镍矿工获得的支持相对较多(P<0.01);选矿单元铜镍矿工获得支持程度最高,采矿单元得到客观支持及对支持的利用程度最多(P<0.01);职业紧张程度越高获得的社会支持越少(P<0.01)。(8)铜镍矿工幽门螺杆菌阳性、血脂增高和脂肪肝是检出率较高的生理健康问题;女性肌肉骨骼损伤检出率高于男性(P<0.05);年龄在35岁组、本科及以上学历组、离婚组和月收入在2500元以下的铜镍矿工其肌肉骨骼损伤较严重(P<0.01);冶炼单元铜镍矿工肌肉骨骼损伤较严重(P<0.01);铜镍矿工颈部肌肉骨骼损伤检出率较高(P<0.01);高职业紧张水平的铜镍矿工肌肉骨骼损伤更严重(P<0.01)。(9)年龄<25岁组、工龄<5a组、本科及以上学历组、离独组和月收入4000元组的铜镍矿工工作能力较强(P<0.01);选矿单元铜镍矿工的工作能力较高(P<0.01);职业紧张水平越高的铜镍矿工工作能力越低(P<0.01)。(10)年龄在45岁组的铜镍矿工职业生命质量较好(P<0.05);本科及以上学历组的铜镍矿工职业生命质量最好(P<0.01);月收入越高,其职业生命质量越好(P<0.01);采矿单元铜镍矿职业生命质量较好(P<0.01);职业紧张组的铜镍矿工职业生命质量低于非职业紧张组(P<0.01)。(11)年龄、文化程度、月收入、职业生命质量和社会支持与职业倦怠成负相关。婚姻状况、职业紧张和肌肉骨骼的损伤与职业倦怠成正相关。年龄、文化程度、婚姻状况、月收入、职业生命质量、工作能力与社会支持成正相关。文化程度、职业生命质量和职业倦怠对肌肉骨骼损伤是保护性因素,而职业紧张是铜镍矿工肌肉骨骼损伤的危险因素;社会支持水平越高、职业生命质量越好的铜镍矿工其工作能力越好;职业紧张、职业倦怠、肌肉骨骼损伤与职业生命质量成负相关。(12)不安全行为结构问卷在铜镍矿工中测量的信度和效度经检验均满足测量要求;随年龄和工龄的增长,个人安全意识有所下降;大专学历组的铜镍矿工其安全行为意识最高;离婚组的铜镍矿工不安全行为危险性最高;采矿单元铜镍矿工不安全行为发生的可能性较大(P<0.01);不同作业环境中倦怠程度水平较高的铜镍矿工行为越不安全;未出现肌肉骨骼损伤的铜镍矿工行为较安全(P<0.01);(13)经适配系数的检验,所建立的结构方程模型可接受,职业紧张水平影响铜镍矿工的不安全行为。结论:(1)选矿单元铜镍矿工职业紧张因素较多。铜镍矿工所暴露化学性、物理性职业有害因素主要有:生产性粉尘、NH3、NO2、NO、SO2、SO3、H2S、H2SO4、CO、Cu、Ni、NaOH、噪声、高温和工频电磁场。(2)采矿单元职业有害因素监测合格率达96.8%,选矿单元检测合格率达79.1%,冶炼单元检测合格率达89.4%。42.08%的铜镍矿工存在不同程度的职业紧张;81.7%的铜镍矿工具有不同程度的职业倦怠。职业紧张组的铜镍矿工职业倦怠水平高于非职业紧张组。非职业紧张组的社会支持水平高于职业紧张组。铜镍矿工的颈部、肩部、膝部肌肉骨骼损伤较其他部位多见,职业紧张组的肌肉骨骼损伤较非职业紧张组高。职业紧张组的铜镍矿工工作能力和职业生命质量均低于非职业紧张组。(3)铜镍矿工对个人安全素质不高引起不安全行为发生的认识较高,但缺乏实际工作中对劳动任务、劳动对象和作业环境不安全行为的识别。职业倦怠水平较高的铜镍矿工行为越不安全,肌肉骨骼系统损伤的铜镍矿工存在不安全行为的危险性。职业紧张水平越高的铜镍矿工,其发生不安全行为的可能性越大。
辛宗奇[5](2017)在《朝阳市工伤认定存在的问题及其解决方案》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社会保险是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的一个最重要的组成部分,发挥着社会稳定器的作用,有利于实现社会公平、推动社会进步。工伤保险作为社会保险的一种,其覆盖面虽然不如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广泛,却是用人单位生产经营过程中必不可少的一项险种,是分散风险,减轻用人单位工伤事故负担的重要措施,是维护工伤职工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确保工伤职工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有效保障。工伤认定工作是工伤保险制度实施过程中,最基础也是最重要的步骤,能否及时有效的作出工伤认定,直接影响工伤职工及其近亲属能否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因此做好工伤认定工作的重要性不言而喻。本文运用文献研究法、统计分析法、个别访谈法、比较分析法对朝阳市工伤认定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研究,从中找出朝阳市工伤认定管理在政策制定和实际运行中出现的相关问题,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以期对我市工伤认定管理工作提供一定的实践帮助。本文共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为绪论。主要探讨朝阳市工伤认定的研究背景和意义,以及对国内外研究现状进行梳理,对研究内容和研究方法进行说明。第二部分为朝阳市工伤认定现状分析。首先,对朝阳市工伤认定管理的基本情况进行梳理,并就朝阳市工伤认定现状对不同群体进行访谈;其次,查找朝阳市工伤认定存在的突出问题;最后,通过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找出问题存在的原因。第三部分为朝阳市工伤认定方案论证。运用管理学理论,通过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提出符合朝阳市工伤认定管理实际的建设方案,并对方案实施的可行性进行分析。第四部分是为保证建设方案能顺利实施提出的保障措施。
高媛[6](2017)在《德国社会保险立法起源研究》文中研究说明德国是现代社会保障制度的母国。1881年,威廉一世根据俾斯麦的建议,颁布“皇帝诏书”,决定“用积极的手段来改善工人的福利”,开始了大规模的社会立法活动,1883年《工人医疗保险法》、1884年《工伤事故保险法》和1889年《伤残和养老保险法》的出台使得德国成为第一个建立了现代社会保险制度的国家。经过一百余年的发展,德国成为目前全世界范围内社会保障立法体系最为健全、法典化程度最高的国家之一,其社会保障制度形成了以社会保险为支柱,以社会促进、社会补偿、社会救助为补充的完整体系,开创了与英美、北欧完全不同的“德国模式”,而其基本原则、法律框架很大程度上都来源于19世纪末的俾斯麦社会保险立法。19世纪末德国的三大社会保险立法并不仅是某个立法者个人智慧的成果,而是有其深刻的历史渊源和理论积淀。19世纪德国国家统一以及工业化开始之前,其社会问题主要是贫民(农民问题),社会问题的主要解决方式是济贫以及矿工、海员等特殊行业内部的互助保险。而工业化带来了新的社会问题,主要表现为工人问题,原有的解决方式已经无法应对新的局势,国家需要负担起福利的责任。通过分析社会问题的转型过程,才能理解社会政策的相应变化,进而理解为何作为工业化后进国家的德国能够最早建立起现代的社会保险制度,社会保险为何能够成为当时工人问题的解决方案,以及社会保障的“德国模式”或者说“俾斯麦模式”是如何形成的。本文第一章首先探讨工业化之前的主要社会问题及解决方案,即社会保险立法的史前史。中世纪和近代早期,德意志民族国家尚未建立,社会问题主要是贫民(农民)问题,济贫是社会政策的主要内容,其相关规定体现在警察法中,通过对贫民的收容与强制劳动实现社会安全与福利的双重目的:在救济贫民的同时维护社会秩序。以追求国家良好秩序为目的的警察法实现了无所不在的规章之治,在警察法安全与福利的双重治理目的中,安全的诉求要远大于福利。因此,济贫法对于对象有严格要求,必须是“值得救助的穷人”才能得到救助,任何道德上有瑕疵、居无定所、好吃懒惰之人将会得到严厉的处罚,以驱逐乞丐、强制劳动机构为特色的近代济贫体现出了强烈的社会规训色彩。同时,随着工业化进程的开启,在危险性较高的特殊行业,如矿工以及部分工商业和手工业中间,形成了工人自愿发起的互助保险,以对抗疾病、事故等生产生活风险。19世纪中期,在德意志境内,特别是普鲁士,颁布了许多规范此类保险机构的法律,特别是1845年《一般工商业条例》、1854年《关于让矿山、冶炼厂、盐场、加工厂工人统一加入矿工保险的法律》以及1854年《工商业援助保险法》不仅确认了现存保险机构的合法性,甚至强制工人加入保险,这为俾斯麦立法提供了经验。但是,19世纪80年代之前的保险机构普遍存在规模太小、强制力不足的问题,进而导致此类机构经济上相当脆弱,无法承受大规模的疾病爆发或是自然灾害等突发状况。1876年《已登记的互助保险法》虽然部分地改善了19世纪保险机构强制性不足、缴费与给付标准不统一的问题,仍没有根本上解决互助保险机构的危机,互助保险的机构数量和成员数量还有逐渐减少的趋势。第二章探讨19世纪工业化和城市化所带来的新的社会问题,以及随之产生的社会理论。农民解放为工业化的发展提供了人口,19世纪中期开始的德意志成为欧洲工业化发展最快的地区。工业化推动了城市化的发展,人口大量涌入城市,依附于土地劳动的人口越来越少。人口的集中为城市带来了严重的社会问题,工人的生活水平十分低下,住房问题尤其严重,妇女和儿童也不得不参与繁重的工厂劳动。工作地点与家庭的分离使得家庭的保障作用减弱,一旦遭遇疾病、工伤的等状况,工人无法通过劳动换取工资,生活将陷入严重困境。工人阶级作为新生的无产阶级开始产生自己的政治诉求,工人组织和工人运动层出不穷,这些对刚刚统一的德意志帝国的稳定造成了威胁。在这样的社会背景下,以洛伦茨·冯·施泰因以及新历史学派为代表的学者们开始探索新的社会理论,其核心就是强调国家在解决社会问题上应承担主导责任。施泰因以对法国社会运动的考察为依据,结合黑格尔国家与社会的法哲学方法论,创造出了自己的社会理论来解决德国所面对的工人问题。他将社会问题定义为阶级的利益冲突问题,而国家具有独立的人格可以不受利益冲突的影响,只有国家才能解决社会问题,君主因其地位的中立性与超然性而责无旁贷地成为社会改革的核心力量,社会改革必须通过“社会君主制”的方式实现。国民经济学中的新历史学派认为,劳资冲突问题是一个伦理道德问题,不需要通过社会革命来解决,而要通过教育来改变社会心理和伦理道德。该学派主张国家至上,国家应直接干预经济生活,负起“文明和福利”的职责。第三章主要呈现19世纪80年代俾斯麦主导下三大社会保险立法的概况。考察其立法过程,分析其立法的主要内容,着重讨论立法过程中的主要争议点,对三大社会保险立法从保险机构、缴费、给付、雇主责任以及争议解决等主要方面进行重点分析。其中,帝国统一后有三部法律对于社会立法影响特别重要:《帝国宪法》规定了国家的基本政治制度;《反社会党人》“非常法”成为社会立法的重要契机和背景,俾斯麦社会立法常常被视为其补充措施;“皇帝诏书”被誉为“德意志帝国社会政策的大宪章”,表明帝国想要颁布社会保险立法、解决社会问题并促进工人福利的决心。在三部社会保险法中,《工伤事故保险法》立法进程开启得最早,争议也最大,屡次夭折,所以1883年6月15日作为其补充的《工人医疗保险法》先行颁布。该法很大程度上承接了1876年《已登记的互助保险法》的立法模式,确立了以七种类型保险机构为核心的多元化的医疗保险机构,保险机构是独立的公法实体,设有成员大会和董事会,实行工人和雇主参与的自我管理,国家仅起到监督作用。对重工业的工厂工人实行强制保险,缴费由雇主和工人分担,雇主占三分之一,工人占三分之二。给付包括免费的治疗和最长达13周的病假工资。《工伤事故保险法》颁布于1884年7月9日,是制定时间最长、争议最多、草案最多的社会保险法。该法的制定缘起于对于1871年《帝国责任法》中关于工伤事故赔偿问题的争论,俾斯麦想通过保险的方式来解决工伤事故问题,以达到既能救济工人,又不为工业施加沉重负担的目的。该法对年收入2000马克以下的工厂工人实行强制保险,缴费由雇主全部承担,金额则按照企业的危险级别确定。给付包括治疗费用和事故赔偿金,死亡情况下有丧葬费和遗属养老金。保险机构是同业工伤事故保险联合会,一个或几个区的某一或几个工业分支可以建立同业工伤事故保险联合会,包括该地区内该工业分支的所有企业,也是独立的公法实体,按照自我管理原则运行。该法还规定了负责管理社会保险的帝国机构,即帝国保险局,作为负责裁决、决定和监管社会保险的最高机关。《伤残和养老保险法》颁布于1889年6月22日,其立法过程也颇为曲折,主要争议点在于帝国补贴的存留问题。该法对年收入2000马克以下的工人和企业职员、海员等实行强制保险,伤残保险缴费满5年、养老保险须缴费满30年,年满70岁可以领取养老金。缴费由雇主和雇员各承担一半,帝国补贴为固定的50马克。保险机构是经过州政府的同意为其区域内的几个乡镇结成的联盟而设立或者是为联邦州的地区设立的独立机构,也是独立的公法实体,按自我管理原则实行管理。第四章主要是对俾斯麦社会保险立法进行评价。从覆盖人群、给付水平等方面指出立法的不足,但重点分析立法所取得的成就。在社会保险立法体系下,随着医疗条件不断提升,人的平均寿命大约延长了整整一代,工业事故的发生率也在大幅降低,其对社会广大阶层所起到的保障作用也深刻地影响了一百年以来的社会结构。此外,社会保险立法还有三个主要贡献。第一,社会团结模式从“内化”转向“外化”。社会保险法通过个人、雇主的缴费以及国家补贴(体现在养老保险中),把雇主、国家加入到社会团结的主体范围内,并通过缴费划分了责任比例和范围,由此扩大了风险分担的范围,从而让分担后的风险都在各方可承受的范围之内。其中最重要的因素是将风险一般化,让个人风险转化成了集体承担的共同风险。社会保险将“工人政策”与旧时的“济贫政策”彻底分离开来,将工人作为一个特殊的社会阶层来对待,社会救济与社会保险的保障范围和功能区分开来,起到互相补充的作用。第二,体现了国家责任的变化,社会保险立法体现了国家的立法、财政给付和监督管理责任,特别是社会保险在一定程度上消除了济贫所带有的屈辱感,消减了济贫强烈的道德性,使得社会保险立法既不同于绝对主义时代无所不包的警察法,又不同于消极保卫自由的自由法治国,开始向积极提供给付的社会法治国迈进。第三,确定了德国社会保险法的基本原则,特别是强制和自我管理原则。这两个原则是不同政治派别之间矛盾相妥协的产物,它们一直适用到今天。当然在今天看来,俾斯麦的社会保险立法肯定存在很多根本缺陷。社会保险立法在一开始还是比较粗疏,其内容被多方诟病,从工人到雇主再到俾斯麦的敌手,尽管他们所处立场和阶级均不相同,但却都对社会保险立法有诸多不满,这些不满主要是针对社会保险保障范围小、给付水平低、等待期长等问题,以及社会保险体系中从程序到内容都存在一些对于工人过分监督、管理乃至监视的措施。结语是对整个“俾斯麦模式”的总结和思考,旨在回答导论中所提出的问题:为何德国能够最早颁布社会保险立法,并使得社会保险成为工业化国家社会问题的基本解决方式,以及“俾斯麦模式”的核心特征是什么。本文将俾斯麦保险立法产生的主要原因归纳为三点:“福利行政”与社会自治的双重传统,工业化所带来的社会问题的刺激和社会理论的准备。其中,历史传统对于社会保险制度的诞生及其基本模式产生了最为决定性的影响,德国社会保险立法深刻体现为家长制的国家主义传统与兄弟会博爱式的合作主义传统的结合。社会问题,特别是工人运动对于社会保险立法只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社会理论,特别是施泰因的“社会君主制”理论,为国家承担社会改革责任奠定了理论基础。俾斯麦模式和贝弗里奇模式是以社会保险为核心的社会保障的经典模式,几乎所有国家的社会保障政策和立法中都能看见这两种模式的影子。俾斯麦模式中最引人深思的一点就是立法的核心始终都在于国家、企业、社会、个人的责任边界问题;立法从来都是国家强制与社会自治的互动,从来未否认或消除其中任何一个方面。我国的社会保障立法的发展既要符合我国的历史文化传统,又不能脱离当前的经济政治环境,其重心仍应该放在强调国家责任原则、保障公民的基本生存权利上来。
赵未娟[7](2016)在《淮南B建材企业职业卫生危害因素分析及对策研究》文中指出建材行业是职业病高发行业,关注并解决建材行业职业卫生问题已经迫在眉睫。本课题选择了淮南市B建材企业为研究对象,通过现场考察法、检测检验法等职业卫生常用方法和布局分析、流程分析等工业工程方法相结合来对该建材企业生产全过程的职业卫生现状开展调查和评价。全面掌握B建材企业的职业卫生管理情况、职业卫生防护措施、个人防护用品发放及使用情况、应急救援措施以及生产工艺过程存在的职业卫生危害因素,并按照国家有关检验检测标准开展职业卫生危害因素的检测。找到超标作业点并分析超标原因,有针对性的提出合理可行的防护对策,从而达到从源头控制职业卫生危害,保护劳动者健康的目的。结果显示:淮南B建材企业的总体布局、设备及路径布局、生产工艺流程都比较合理;主要存在粉尘、一氧化碳、噪声、高温等职业卫生危害因素,其中除轻钢龙骨车间的噪声超标外,其他危害因素的浓度(或强度)均符合相关的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职业卫生管理、防护措施、危害控制都比较到位。但仍应高度重视建材行业的职业卫生问题,采取合理有效的职业病危害防护对策,以减少职业卫生事故的发生。
马瑄[8](2016)在《辽宁省大连市农民工工伤认定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大连市农民工大多集中于城市及郊区的建筑、冶金、纺织等行业。这些行业劳动强度高、工作环境差、危险性大的特点使农民工成为了工伤事故的高发群体。而农民工群体的从业特殊性、流动性强、法律意识淡薄等特征,也使得大连市农民工的工伤认定在实际运行中存在着诸多问题。文章通过分析大连市农民工工伤认定制度存在的问题,提出合理解决农民工工伤认定争议的基本方法和有效途径,促进大连市农民工工伤认定制度的完善,更好地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张磊,朱腾飞,闫永杰,赵贺,周震,程凯,饶壮[9](2015)在《钢铁企业设备安全管理与检修模式研究》文中研究表明本文通过对现存钢铁企业设备安全管理和检修制度以及其它行业设备管理方法的研究,进行分析和总结。通过对钢厂设备管理现存问题的探讨,描述了钢厂现行检修状态和方法,同时提出本文所研究的基于对设备安全等级的划分,及设备发生故障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和设备发生故障率的一种新的设备安全管理理念。通过对设备进行综合的评价,制定合理的检修周期以降低设备事故发生率和设备检修成本。
夏颖[10](2014)在《湖北省2008至2013年职业病发病特征和变化趋势研究》文中指出目的:描述湖北省2008至2013年累计报告新发职业病发病情况,探讨报告职业病的发病趋势和特征,为制定职业病防治政策、科学研究和建立职业病监测与预警的时序模型提供基础数据。方法:使用SPSS17.0统计分析软件对2008至2013年湖北省职业病新发病例数据库进行系统性整理并做描述性分析和趋势性检验,包括职业病新发病例的年度分布、病种分布、地区分布、工业系统分布和工种分布以及平均发病工龄、发病年龄的年度变化趋势等。结果:(1)我省2008至2013年,共累计报告各类职业病4281例,其中尘肺病新发病例3665例,慢性中毒307例,急性中毒56例,物理因素及其他职业病253例。(2)尘肺病新发病例数总体呈上升趋势,2013年病例数最多,突破了1000例;煤工尘肺、矽肺共占各类尘肺病例数的97.2%,分别为2504例(68.3%)和1058例(28.9%)。黄石市、宜昌市和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的尘肺病例列为全省前3位,分别为1286例(35.09%)、892例(24.23%)和336例(9.17%),地域比例分布非常明显;74.1%的新发尘肺病例发生在煤炭行业,其余依次为有色金属(198例,5.4%)、建材(190例,5.18%)和地质矿产行业(151例,4.12%):累计报告尘肺病新发病例的工种主要为采煤工、掘进工和煤矿混合工,分别为1303例(35.55%)、998例(27.23%)和303例(8.27%)。纯采煤工的发病年龄和接尘工龄最短;中小型企业职业病危害较为严重,48.79%的三期尘肺病例和37.71%的二期尘肺病例均发生在小型企业;随着开始接尘年代的逐步推进,新发尘肺病例的诊断年龄和工龄呈现明显缩短趋势;各类报告尘肺病新发病例的平均年龄和平均接尘工龄未见明显上升或下降趋势,尘肺病平均年龄为56岁,平均接尘工龄为17年,贰期尘肺和叁期尘肺主要集中在45—55岁年龄段;本省尘肺合并肺结核的发生率为6.60%,其中壹期尘肺合并肺结核人数最多(197例),占所有尘肺合并肺结核人数的81.40%;矽肺合并肺结核率最高,为7.18%;随着尘肺期别的增高,肺结核合并率呈明显降低。6年来,共报告死亡病例15例,男女比例14:1,其中60%的死亡病例死亡年龄≥65岁,40%的死亡病例接尘工龄≥30岁,死亡原因主要是呼吸道感染和心血管疾病。(3)铅及其化合物中毒、苯中毒是我省慢性职业中毒的高发病种;男性患者远多于女性;襄阳市、武汉市和黄石市慢性中毒发生病例最多,主要分布在冶金、机械等私有经济的行业;铅及其化合物中毒、苯中毒等高发病种患者的接毒工龄小于5年的所占比例最大。(4)我省急性中毒事故共34起,56例,其中死亡4例;中毒主要发生在5月和8月;主要中毒原因为硫化氢和一氧化碳中毒。(5)2008—2013年我省物理因素及其他职业病共累计报告253例,男性明显多于女性;近三年发病例数远远大于前三年;噪声聋、职业性肿瘤均为高发病种;近50%的病例发生在大型企业。结论:(1)根据职业病的发病特征,加强重点行业、重点岗位、重点接害人群的职业病防治工作;(2)开展有毒有害物质职业病危害综合性防治干预示范工程;(3)构建我省职业病监测预警体系。
二、某冶炼厂工伤事故分析与预防对策研究(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某冶炼厂工伤事故分析与预防对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1)工业化时期德国城市反贫困政策研究(1830-1914)(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的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动态 |
(一)国外研究动态 |
(二)国内研究动态 |
三、研究方法、创新与不足 |
四、概念界定 |
第一章 19世纪德国城市反贫困政策提出的背景 |
一、宗教改革伊始德国的济贫传统 |
二、19世纪上半叶德国工业化兴起的影响 |
三、城市化快速发展过程中产生亟待解决的社会问题 |
四、德国社会贫困问题 |
第二章 1830-1880年主要依靠社会救济的济贫制度 |
一、德国贫困救济制度 |
(一)城市贫困救济制度的影响因素 |
(二)贫困救济开支的操作形式 |
(三)城市间贫困救济差异的决定因素分析 |
二、主要依靠社会救济的济贫制度实施 |
(一)德国城市济贫制度的组织机构 |
(二)德国城市济贫体系的运作 |
三、埃伯菲尔德体制 |
(一)埃伯菲尔德体制的实施 |
(二)埃伯菲尔德体制的推广和调整 |
四、济贫制度的特点 |
第三章 1880-1914年预防模式的社会保险制度 |
一、社会保险制度的缘起 |
(一)城市社会贫困救济制度的缺陷 |
(二)工人社会问题 |
(三)德意志帝国建立的影响 |
二、各项保险法的出台 |
(一)《疾病保险法》 |
(二)《工伤事故保险法》 |
(三)《老年人和残疾人保险法》 |
三、预防模式的社会保险制度的实施 |
(一)社会保险的主体 |
(二)社会保险的运作 |
四、预防模式的社会保险制度的影响及特点 |
(一)社会保险制度的影响 |
(二)社会保险制度的特点 |
第四章 工业化时期德国城市反贫困政策的影响 |
一、直接作用于德国社会的发展 |
(一)德国社会平稳有序发展 |
(二)德国快速崛起 |
二、对中国完善社会反贫困政策的启迪 |
(一)完善社会救助制度 |
(二)建立均衡的社会保障体系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
在学期间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2)基于风险评估的尾矿库安责险保费计算方法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及评述 |
1.2.1 尾矿库安全风险管理研究现状 |
1.2.2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研究现状 |
1.2.3 研究现状评述 |
1.3 研究方法 |
1.4 研究内容及采用的技术路线 |
1.4.1 研究内容 |
1.4.2 技术路线 |
第2章 基础理论 |
2.1 风险评估相关理论 |
2.1.1 风险的概述 |
2.1.2 风险评估的内容 |
2.1.3 风险评估的方法 |
2.2 安责险相关理论 |
2.2.1 保险的概述 |
2.2.2 安责险的概述 |
2.2.3 安责险与其他险种比较 |
2.3 保险费率厘定相关理论 |
2.3.1 保险费率的概念 |
2.3.2 费率厘定的基本原则 |
2.3.3 费率厘定的基本方法 |
2.4 本章小结 |
第3章 非煤矿山尾矿库安全风险评估研究 |
3.1 环境信息的建立 |
3.1.1 风险评估的目的和范围 |
3.1.2 风险评估方法的选择 |
3.1.3 风险等级标准的制定 |
3.2 评估指标体系的构建 |
3.2.1 指标体系的构建原则 |
3.2.2 评估指标体系的构建 |
3.2.3 风险评估指标的描述 |
3.3 评估指标权重的确定 |
3.3.1 层次分析法确定主观权重 |
3.3.2 熵权法确定客观权重 |
3.3.3 除法集成法确定组合权重 |
3.4 多层次模糊综合评价模型的构建 |
3.4.1 指标集与标准集的建立 |
3.4.2 指标组合权重的确定 |
3.4.3 构造模糊隶属度矩阵 |
3.4.4 多层次模糊综合评价 |
3.5 本章小结 |
第4章 非煤矿山尾矿库安责险保费计算模型研究 |
4.1 RBF神经网络 |
4.1.1 RBF神经网络的基本思想 |
4.1.2 RBF神经网络的结构 |
4.1.3 RBF神经网络的学习 |
4.2 遗传算法 |
4.2.1 遗传算法的基本思想 |
4.2.2 遗传算法的基本要素 |
4.2.3 标准遗传算法的定义 |
4.2.4 标准遗传算法的不足 |
4.3 AGA-RBF神经网络模型的构建 |
4.3.1 AGA-RBF神经网络设计 |
4.3.2 AGA-RBF神经网络流程 |
4.4 安责险保费计算模型的确定 |
4.4.1 变量选取与数据准备 |
4.4.2 结构确定与参数设置 |
4.4.3 实验结果及分析 |
4.5 本章小结 |
第5章 实证分析 |
5.1 项目概况 |
5.1.1 企业概况 |
5.1.2 尾矿库概况 |
5.1.3 保单概况 |
5.2 安全风险评估 |
5.2.1 安全风险分析 |
5.2.2 风险权重确定 |
5.2.3 安全风险评价 |
5.3 安责险保费计算与分析 |
5.3.1 安责险保费的确定 |
5.3.2 保险费率对比分析 |
5.4 安责险功能的实现 |
5.4.1 保前风险评估 |
5.4.2 保后事故预防 |
5.4.3 事后保险理赔 |
5.5 本章小结 |
结论与展望 |
6.1 研究结论 |
6.2 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附录 A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所发表的学术论文 |
附录 B 问卷调查 非煤矿山尾矿库安全风险评估调查问卷 |
附录 C MATLAB源程序 |
(3)跨国环境污染损害赔偿责任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1.研究背景与研究意义 |
2.国内外研究现状 |
3.研究内容 |
4.拟采取的研究方法 |
第一章 跨国环境污染损害民事赔偿责任的认定 |
1.1 跨国环境污染损害民事赔偿责任的主体 |
1.2 跨国环境污染损害民事赔偿责任的归责原则 |
1.3 跨国环境污染损害民事赔偿责任的法律依据 |
第二章 跨国环境污染损害民事赔偿责任存在的问题 |
2.1 案例分析 |
2.2 国际上在跨国环境污染损害民事赔偿责任方面存在的问题 |
2.3 我国在跨国环境污染损害民事赔偿责任方面存在的问题 |
第三章 跨国环境污染损害民事赔偿责任的完善建议 |
3.1 对国际上跨国环境污染损害民事赔偿责任的完善建议 |
3.2 对我国跨国环境污染损害民事赔偿责任制度的完善建议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作者简介 |
导师评阅表 |
(4)铜镍矿工职业流行病学调查及其不安全行为现状的相关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前言 |
第一部分 :铜镍矿现场职业卫生调查 |
1.研究内容与方法 |
2.结果 |
3.讨论 |
4.小结 |
第二部分 :铜镍矿工职业紧张与健康状况调查 |
1.研究内容与方法 |
2.结果 |
3.讨论 |
4.小结 |
第三部分 :铜镍矿工不安全行为及其影响因素的调查研究 |
1.研究内容与方法 |
2.结果 |
3.讨论 |
4.小结 |
结论 |
致谢 |
参考文献 |
综述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 |
个人简历 |
导师评阅表 |
(5)朝阳市工伤认定存在的问题及其解决方案(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和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关键词释义 |
1.2.1 工伤 |
1.2.2 工伤保险 |
1.2.3 工伤认定 |
1.3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3.1 国外研究现状 |
1.3.2 国内研究现状 |
1.3.3 研究评述 |
1.4 论文的主要内容和研究方法 |
1.4.1 主要研究内容 |
1.4.2 主要研究方法 |
1.4.3 技术路线图 |
2 朝阳市工伤认定现状分析 |
2.1 朝阳市工伤认定管理的基本情况 |
2.1.1 工伤认定机构设置 |
2.1.2 工伤认定人员配备 |
2.1.3 工伤认定程序 |
2.1.4 工伤案件认定情况 |
2.2 朝阳市工伤认定的现状访谈 |
2.2.1 对朝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分管工伤认定工作副局长及相关科室负责人进行访谈 |
2.2.2 对县(市)区负责工伤认定(科)股长进行访谈 |
2.2.3 对用人单位负责工伤认定工作人员进行访谈 |
2.2.4 对工伤职工进行访谈 |
2.3 朝阳市工伤认定存在的问题 |
2.3.1 争议案件工伤认定程序复杂耗时长 |
2.3.2 工伤认定标准不统一 |
2.3.3 工伤认定业务管理混乱 |
2.3.4 工伤认定队伍建设有待加强 |
2.4 朝阳市工伤认定存在问题的原因 |
2.4.1 工伤认定最终认定权不合理 |
2.4.2 列举式认定标准具有局限性 |
2.4.3 机构设置不合理职权下放落实不到位 |
2.4.4 缺乏干部队伍建设长效机制 |
3 朝阳市工伤认定管理方案论证 |
3.1 理论基础 |
3.1.1 职业风险理论 |
3.1.2 企业家政府理论 |
3.2 国内外经验借鉴 |
3.2.1 山东东营市工伤认定经验借鉴 |
3.2.2 美国威斯康辛州工伤认定经验借鉴 |
3.3 建设方案 |
3.3.1 优化工伤认定程序 |
3.3.2 统一工伤认定标准 |
3.3.3 规范工伤认定机构设置 |
3.3.4 建立工伤认定队伍发展长效机制 |
3.4 可行性分析 |
3.4.1 工伤认定管理水平提升已具备的条件 |
3.4.2 工伤认定管理水平提升还需具备的条件 |
3.4.3 工伤认定管理水平提升的预期效果 |
4 朝阳市工伤认定方案实施的保障措施 |
4.1 优化朝阳市工伤认定管理环境 |
4.1.1 加强工伤认定宣传力度 |
4.1.2 提高用人单位重视程度 |
4.1.3 增强职工维权意识 |
4.2 加强工伤认定部门自身建设 |
4.2.1 提高干部职工的素质和能力 |
4.2.2 提升工伤认定效率 |
4.2.3 提高工伤认定质量 |
4.3 建立多部门衔接配合机制 |
4.3.1 建立内部联动机制形成合力 |
4.3.2 建立外部联席机制优化衔接 |
4.3.3 建立社会协作机制提升效能 |
4.4 健全工伤认定监督机制 |
4.4.1 加强对工伤认定部门的监督 |
4.4.2 加强对用人单位的监督 |
结论 |
参考文献 |
附录A 针对朝阳市工伤认定管理建设的访谈提纲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发表学术论文情况 |
致谢 |
(6)德国社会保险立法起源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提出问题 |
二、研究目标与研究意义 |
三、架构与思路 |
四、研究方法 |
五、文献综述 |
第一章 社会保险立法的史前史:社会规训色彩的济贫与互助保险 |
第一节 社会规训色彩的济贫 |
一、规训的背景——世俗化和理性化 |
二、规训与社会规训 |
三、规训的手段——警察法 |
四、规训的典范——强制劳动机构 |
五、规训的集大成者——《普鲁士普通邦法》及其后续立法 |
六、社会规训视角下近代德意志济贫法律的特点 |
第二节 保险机构的诞生与发展 |
一、私人保险公司 |
二、矿工保险机构 |
三、其他类型的保险机构 |
四、《已登记的互助保险法》 |
五、保险机构的问题与危机 |
第二章 19世纪的“社会问题”和社会理论 |
第一节“社会”及其相关概念 |
一、社会及社会理论 |
二、19 世纪德国的社会问题 |
第二节 洛伦茨·冯·施泰因的社会理论及其影响 |
一、施泰因其人及着作 |
二、施泰因的国家社会二元论 |
三、施泰因“社会君主制”思想及其对社会改革的设想 |
四、施泰因社会理论的后续影响 |
第三节 新历史学派、社会政策协会与讲坛社会主义 |
一、新历史学派及其观点 |
二、社会政策协会的成立 |
三、新历史学派代表人物及其观点 |
四、新历史学派对社会改革的影响 |
第三章 俾斯麦的社会保险立法(1871-1890) |
第一节 帝国宪法、“非常法”与“皇帝诏书” |
一、帝国宪法 |
二、《反社会党人法》“非常法” |
三、皇帝诏书:社会政策的大宪章 |
第二节 1883年《工人医疗保险法》 |
一、立法过程 |
二、主要内容 |
第三节 1884年《工伤事故保险法》 |
一、立法过程 |
二、主要内容 |
第四节 1889年《伤残和养老保险法》 |
一、立法过程 |
二、主要内容 |
第四章 俾斯麦社会保险立法的历史贡献与不足 |
第一节 社会保险法的立法成就 |
一、从“内化”到“外化”的社会团结模式转型 |
二、从“社会规训”到“社会国家” |
三、强制与自治的共生并存 |
第二节“不受欢迎的社会保险法” |
一、保险覆盖面小 |
二、给付水平低 |
三、通过社会保险的社会控制:另一种社会规训? |
结语:俾斯麦模式的启示 |
一、“俾斯麦模式”的产生原因 |
二、“俾斯麦模式”的核心要素及启示 |
参考文献 |
附录 |
附录1 社会保险参保人数的发展(1885-1902) |
附录2 医疗保险机构的发展:按照保险机构类型以及保险人数统计(1885-1901) |
附录3 德意志帝国的社会立法年表(1880-1905) |
附录4 俾斯麦社会保险立法内容简表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后记 |
(7)淮南B建材企业职业卫生危害因素分析及对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注释说明清单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国内外现状研究 |
1.2.1 职业卫生 |
1.2.2 国内外研究综述 |
1.2.3 研究现状评述 |
1.3 研究目的及研究方法 |
1.3.1 研究目的 |
1.3.2 研究方法 |
1.4 研究意义及创新点 |
1.4.1 研究意义 |
1.4.2 创新点 |
1.5 研究内容及技术路线图 |
1.6 本章小结 |
2 B建材企业职业卫生现状调查 |
2.1 企业及项目基本情况 |
2.2 职业卫生管理情况调查 |
2.3 防护设施防护效果调查及评价 |
2.4 个人使用的职业卫生防护用品调查及评价 |
2.5 应急救援措施调查及评价 |
2.6 本章小结 |
3 B建材企业职业卫生的工业工程分析 |
3.1 布局分析及风险岗位确定 |
3.1.1 总体布局 |
3.1.2 设备及路径布局 |
3.1.3 布局分析及评价 |
3.2 流程分析及危害因素确定 |
3.2.1 生产所需原辅料 |
3.2.2 生产工艺流程分析 |
3.2.3 生产流程分析及评价 |
3.3 本章小结 |
4 职业卫生危害因素检测及结果分析 |
4.1 职业卫生危害因素检测方案 |
4.1.1 检测方法 |
4.1.2 检测频次 |
4.1.3 检测点设置 |
4.2 职业卫生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
4.2.1 粉尘检测结果 |
4.2.2 一氧化碳检测结果 |
4.2.3 噪声检测结果 |
4.3 检测结果分析 |
4.3.1 粉尘 |
4.3.2 一氧化碳 |
4.3.3 噪声 |
4.4 本章小结 |
5 B建材企业存在的职业卫生问题及对策 |
5.1 B建材企业职业卫生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
5.2 B建材企业职业卫生危害因素问题及防护对策 |
5.2.1 防尘对策 |
5.2.2 防噪对策 |
5.2.3 防高温对策 |
5.3 一般建材企业存在的职业卫生问题及对策 |
5.3.1 一般建材企业存在的职业卫生问题 |
5.3.2 一般建材企业职业卫生对策 |
5.4 本章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附录 |
致谢 |
作者简介及读研期间主要科研成果 |
(8)辽宁省大连市农民工工伤认定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一、大连市农民工工伤认定制度存在的问题 |
(一)工伤认定标准僵化 |
(二)工伤认定程序繁琐 |
(三)工伤认定的申请设置不合理 |
(四)工伤认定证据收集艰难 |
二、大连市农民工工伤认定制度产生问题的原因分析 |
(一)政府在工伤保险制度的运行过程中存在明显缺位 |
(二)大连市农民工工伤保险参保率低 |
(三)农民工与用人单位劳动关系模糊 |
( 四) 工伤事故发生后 “ 私了”率高 |
三、完善大连市农民工工伤认定制度的对策建议 |
(一)政府应进一步加强其管理职能 |
1.完善农民工工伤保险的法律体系 |
2.强制用人单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 |
3.简化工伤认定和索赔程序 |
(二)用人单位应自觉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
1.用人单位应积极协助参保农民工获得工伤保险理赔 |
2.促进安全生产,从根本上减少农民工工伤率 |
3.小微企业通过商业补充工伤保险抵御经营风险 |
(三)加强对农民工的普法宣传 |
(9)钢铁企业设备安全管理与检修模式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一、事故安全统计分析 |
二、事故经济损失分析 |
三、事故发生率统计分析 |
(一) 伤害种类分析: |
(二) 物体打击分析。 |
(三) 起重伤害分析。 |
(四) 伤害度分析。 |
(10)湖北省2008至2013年职业病发病特征和变化趋势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论文创新点 |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1 引言 |
1.1 研究问题的背景 |
1.2 研究动机与目的 |
1.3 国内外职业病现状 |
1.4 研究的内容与方法 |
2 正文 |
2.1 材料与方法 |
2.2 结果 |
3 讨论 |
3.1 我省尘肺病的发病情况分析 |
3.2 我省慢性职业中毒的发病情况分析 |
3.3 我省急性职业中毒的发病情况分析 |
3.4 我省物理因素及其他职业病的发病情况分析 |
3.5 对职业病报告工作的思考、建议 |
4 结论 |
参考文献 |
综述 |
参考文献 |
附件1 |
博士在读期间发表论文及申报课题题录 |
致谢 |
四、某冶炼厂工伤事故分析与预防对策研究(论文参考文献)
- [1]工业化时期德国城市反贫困政策研究(1830-1914)[D]. 张蓉霞. 山西师范大学, 2020(07)
- [2]基于风险评估的尾矿库安责险保费计算方法研究[D]. 黄洁. 湖南大学, 2020(07)
- [3]跨国环境污染损害赔偿责任研究[D]. 周立柱. 石河子大学, 2019(05)
- [4]铜镍矿工职业流行病学调查及其不安全行为现状的相关研究[D]. 葛华. 新疆医科大学, 2018(02)
- [5]朝阳市工伤认定存在的问题及其解决方案[D]. 辛宗奇. 大连理工大学, 2017(10)
- [6]德国社会保险立法起源研究[D]. 高媛. 华东政法大学, 201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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