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打假,我们还需要什么?(论文文献综述)
孙跃[1](2020)在《法源理论视角下的指导性案例研究》文中指出作为当代中国司法领域中的一项重要创新,最高人民法院的案例指导制度自确立以来就得到了各界的持续关注,并被理论界与实务界寄予了厚望。从近年来的情况来看,案例指导实践主要面临三个方面的难题。第一个方面的难题是“认识性难题”,由于人们对指导性案例的效力与功能认识不足,因而时常产生“为何适用指导性案例”的疑惑。第二个方面的难题是“技术性难题”,由于人们无法从裁判方法层面明确指导性案例的参照适用条件与具体适用方式,进而对“如何适用指导性案例”感到迷茫。第三个方面的难题是“制度性难题”,现有案例指导制度已经无法完全满足司法实践需求,对该制度的改革与转型需要直面“指导性案例向何处去”的拷问。上述三大实践难题及其相互作用产生的叠加效应,导致指导性案例在司法实践中的实际效果非常有限,甚至面临“名存实亡”的重大危机。法源理论存在立法与司法之分,由于指导性案例的产生与运行均在司法领域,因而从司法角度理解法源能够更好地服务于指导性案例的研究。从概念的界定来看,司法意义上的法源就是裁判理由或依据的来源。从概念产生的机理来看,法源是通过“拟制”将多元规范“以法律的名义”加以适用的产物。从不同理论之间的逻辑关系来看,法源理论与法律方法论、司法制度理论关系密切,它们可以共同形成一个“理论群”,用来分析某一类型法源规范在认识、适用以及改进等不同层面存在的问题。具体到本文的研究对象,法源理论有助于为系统性分析案例指导实践中的各类难题提供妥当视角,并基于此构建针对性解决方案。为了阐明“为何适用指导性案例”,需要从法源效力与功能两个向度展开。法源效力主要来自其背后的权威,不同类型的权威会产生不同性质的拘束力,法源的效力并不等于法源的实际效果。美国学者博登海默将法源区分为正式法源与非正式法源的“二分法”已经不能完全满足当代中国司法实践的需求,用其界定指导性案例的效力容易产生悖论。因此,有必要引入瑞典学者佩策尼克的“三分法”法源理论,从司法裁判论证的角度来界定指导性案例的效力地位。指导性案例同时具有制度性权威产生的规范拘束力与非制度性权威产生的事实拘束力,其效力弱于制定法和司法解释。同时,指导性案例的“应当参照”效力意味着其只有在符合特定条件时才产生拘束力。明确指导性案例的效力不仅有助于确定其在当代中国法源体系中的位置,而且也有助于在学理上阐明相关司法义务。在法源功能方面,指导性案例具有法律发现、法律解释、漏洞填补、法律论证等丰富的法律方法功能。在法律发现方面,指导性案例从制定法、司法解释、公共政策、民事习惯以及其他类型的法源中发现裁判规则。在法律解释方面,指导性案例运用文义解释、体系解释、目的解释、历史解释、比较解释等方法对既有法律规则进行解释和补充。指导性案例还会通过类推、反向推理、目的性扩展与目的性限缩、法理或法律原则具体化等方法填补法律规则体系中的漏洞。指导性案例的法律论证则可以从基于案件事实的论证、基于形式逻辑与非形式逻辑的论证以及基于后果权衡的论证进行考察。总之,人们之所以应当参照指导性案例,不仅是因为其具有司法意义上的规范拘束力和由此产生的司法义务,而且也是因为其具有裁判方法指引的重要功能。为了回答“如何适用指导性案例”,需要从法源理论与法律方法理论的视角对其适用条件与适用方式展开研究。由于案例指导的基本理念是“同案同判”,因而其参照适用的前提条件就是“指导性案例与待决案件存在相似性”。根据现行规定,这种相似性主要体现在“基本案情”与“法律适用”两方面。但是,由于这两者在理论与实践中都难以被完全区分,因而有必要对它们进行方法论上的整合与重构。通过参考借鉴域外经验并结合我国相关理论与实践的特点,“要件事实”比较适合作为案件相似性判断的对比对象。要件事实的归纳与对比需要借助类比论证实现,孙斯坦、阿列克西、布鲁尔等人的理论具有一定的启发意义。此外,考虑到司法实践与诉讼程序的复杂性,在完成案件相似性的初步对比后,还需要进行基于可废止性检验与后果权衡的补正判断。在适用方式方面,需要区分指导性案例参照适用的一般情况与特殊情况。在一般情况下,完成案件相似性判断后要从指导性案例中识别裁判规则并进行引述,同时还要确保指导性案例与其他裁判理由的融贯适用。在特殊情况下,为了填补法律漏洞或实现其他正当规范目的,可以在一定限度内跨越不同案例类型进行参照适用。如果指导性案例与待决案件不具有相似性或其本身已经失去指导作用,应当否定指导性案例的参照适用并进行详细说理。此外,受到民事、刑事、行政等不同法律部门差异性的影响,不同类型的指导性案例在参照适用方式方面各有特点。至于“指导性案例向何处去”,则需要运用法源理论与司法制度理论进行研究。各种判例制度的形成与演化均离不开“权力”与“市场”这两大因素的共同作用。权力因素确立判例作为法源的权威;市场因素则培育判例作为法源的共识;前者为后者提供制度性保障,后者则为前者提供运行的社会基础,两者需要相互结合才能促进判例制度的良性发展。我国案例指导制度的改革方案可以分为短期、中期、长期三个不同阶段实施。就短期而言,可以运用权力手段快速树立起指导性案例的权威。主要手段包括:赋予指导性案例明确的司法审级地位、改革裁判文书说理模式、完善类案检索制度与法律适用分歧解决机制。就中期而言,需要重视发挥司法市场因素的作用,培育指导性案例作为法源的共识。主要手段包括:增强指导性案例的裁判供给能力与裁判友好度、运用激励机制与智慧司法提高其运用效率、建立多方主体参与的案例评估与淘汰机制。就长远来看,需要摒弃对判例制度的偏见,促成案例指导制度向实质性中国特色判例制度转型,这就需要明确判例的法源地位、协调权威与共识在判例体系构建中的关系、加强判例汇编及其与法律评注的互动并继续发展成熟的判例适用理论与技术。综上,本文运用司法意义上的法源理论及其“理论群”对近年来我国案例指导实践进行了系统性分析,通过“如何认识指导性案例——如何适用指导性案例——如何改进指导性案例”的研究脉络,针对性地为“为何适用指导性案例”“如何适用指导性案例”以及“指导性案例向何处去”等难题提供了解决方案。上述研究的过程不仅是运用法源理论来分析与解决指导性案例实践难题的尝试,同时也是以案例指导实践难题作为契机对当代中国法源理论进行反思与完善的尝试。
赵丹[2](2020)在《食品安全惩罚性赔偿制度研究》文中提出食品安全关乎于所有人的生命健康,针对频频爆发的食品安全问题,我国在食品安全领域规定了惩罚性赔偿制度。惩罚性赔偿的本质是,受害者所得到的赔偿金额要高于其自身的损失。惩罚性赔偿的功能在于惩罚、遏制、补偿等。在食品安全领域适用惩罚性赔偿制度,一方面,顺应当今社会经济的迅猛发展;另一方面,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为其创造良好的市场氛围。可以看出,食品安全惩罚性赔偿制度的适用有诸多优点,但在适用的过程中,也慢慢地显现出一些不足之处。职业打假乱象丛生、标签瑕疵在适用该制度时存在不同的裁判标准、举证责任的不合理、以及惩罚性赔偿金的赔偿标准缺乏弹性等一系列问题。本文通过细致分析食品安全惩罚性赔偿的相关理论问题,指出食品安全、惩罚性赔偿等相关概念。从主体、赔偿责任、相关法条三个方面来分析食品安全惩罚性赔偿制度的立法现状。在此基础上,通过对美国和德国惩罚性赔偿制度的分析,总结经验取其精华,借鉴德国相对完善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和美国惩罚性赔偿金的确定等方面的相关制度。针对频频发生的职业打假乱象,在规范职业打假人认定的同时,提出了通过创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方式来从根本上减少此类现象的发生。针对食品标签瑕疵问题,结合《食品安全法》中但书条款的规定,一方面要明确食品标签瑕疵认定,另一方面,要细化食品标签瑕疵的处罚情节。针对现有的举证责任不合理现象,建议明确食品安全惩罚性赔偿制度的主观构成要件,合理分配举证责任。对于完善赔偿金制度,建议在惩罚性赔偿金设置上下限的基础上,改变其固有的计算标准,设置浮动的赔偿标准,结合相关因素综合分析后的赔偿金额才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在结合我国国情的基础上,提出这些方面的建议,使其更好的发挥惩罚性赔偿的功能,实现立法者的初衷。
李海峰[3](2020)在《核心价值观的司法维护研究》文中提出核心价值观是以国家为主导或者得到国家明确支持的一国内所取得共识的价值观或者价值观集群,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我国当下历史阶段的国家核心价值观。核心价值观的形成需要较为稳定的政治秩序、有力的民意统合和代表主体以及相对稳定且具有延续性的文化观念,并经由特定的程序和方式得以判断、筛选和确认。核心价值观具有意识形态性、相对稳定性和非法律规范性,核心价值观是政治共同体的价值观共识,其不具有绝对普世性,而具有民族性和国别性。核心价值观并不提供具体的行为模式,也不直接包含任何法律后果。核心价值观内部由价值和价值发挥向度两个要素构成,内部价值间具有不可通约性。核心价值观与道德、法律原则和公共政策的关系共同构成了核心价值观的主要外部关系。核心价值观需要借助司法活动维护其权威性,需要经由司法活动具象化,需要通过司法活动处理内外部冲突,使其能够有效地作用于社会生活。核心价值观的司法维护具备充足的理论支撑、规范依据和现实动力。理论支撑层面,核心价值观的司法维护具有历史普遍性,司法程序中无法绕开的价值判断为司法维护核心价值观提供了必要的理论依据和制度空间。核心价值观的司法维护与司法功能的稳定有效发挥之间内在契合,并且两者之间能够双向塑造。规范依据层面,在现行宪法第24条第2款规定的国家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宏观体系之下,司法机关应当根据其在国家宪治体制框架中的角色定位发挥维护核心价值观的积极作用,已被制定法所识别的核心价值观也需要在司法程序中适用以维护核心价值观的权威。现实动力层面,社会多元的价值观需要司法活动予以整合,社会主流价值取向需要司法活动予以引导,司法维护核心价值观是国家价值观统合的需要,有助于推进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构建。司法机关作为国家的审判机关,通过裁判案件定分止争,在整体意义上起着维护国家统合和社会整合的功能,在具体社会系统运行和共同体生活维系意义上扮演着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保障个人权利的角色,司法维护核心价值观有其独特的方法。司法机关通过对核心价值观的司法转译、司法适用、司法调和以及司法宣示四种方法发挥维护核心价值观的积极作用。司法机关使用司法转译方法,将核心价值观从政治话语转译为规范话语,并具体通过司法解释、司法解释性质文件和指导案例对核心价值观进行具体的转译;使用司法适用方法,将已经规定入法律规范的核心价值观作为裁判依据进行解释性适用,将尚未规定入法律规范的核心价值观作为说理依据进行论证性适用,在法律规范有漏洞时对核心价值观进行填补性适用;使用司法调和方法,将核心价值观的内部潜在张力和外部角力汇集于司法场域,对其进行价值调和;使用司法宣示方法,并具体通过典型案例、司法调解、司法建议、司法救助等方式,起到宣示核心价值观的积极作用。根据司法机关有无在司法行为中明确使用核心价值观可以把核心价值观的司法维护划分为核心价值观的隐性抽象维护和显性具体维护,两者在本质上维护核心价值观的功能趋同,在顺位上核心价值观的隐性抽象维护要先于显性具体维护,在司法机关无力或者不具备条件对核心价值观进行显性具体维护时,应当优先考虑核心价值观的隐性抽象维护。在效果上核心价值观的显性具体维护强于隐性抽象维护,通过司法机关明确使用核心价值观,更能够凸显核心价值观的重要性和权威性,更能够使核心价值观具象化。司法机关和司法人员维护核心价值观时应当秉持积极的维护立场,但在具体司法技术的使用上应当保持谦抑,应当以案件审理为中心维护核心价值观,必须接受司法程序的约束,在符合形式正义的情况下维护核心价值观。核心价值观的适用禁止向一般法律条款逃逸,不宜脱离具体规则阐释核心价值观,对突破现有法律规则而使用核心价值观应当设置严苛的条件,应当承认司法资源和能力的有限性,不能逾越司法的供给能力。从对当下司法实践的实证分析来看,司法机关对核心价值观的维护已经在各项司法活动中展开,但现有司法实践对核心价值观的维护也存在很多问题,一是司法维护核心价值观的意愿不足,二是核心价值观的司法适用混杂不清,三是裁判中核心价值观的适用过于粗糙。存在这些问题的主要原因包括司法人员对核心价值观的理解不够准确,未充分掌握核心价值观司法维护的方法,核心价值观司法适用尚缺乏统一的标准,以及司法资源和司法供给能力的有限性。针对这些问题,本文提出了完善核心价值观司法维护的思路。一是切实增强司法维护核心价值观的意愿和能力,二是统一核心价值观的司法适用尺度,三是正确使用司法维护方法对核心价值观进行立体维护,四是有效平衡司法供给能力与核心价值观维护。
骆林[4](2019)在《关于深入推进卷烟打假打私专项整治分析》文中指出为了保证卷烟市场不断净化和持续稳定,我们需要深入推进卷烟打假打私专项整治工作,建立健全多部门综合治理长效机制,打击制售假冒卷烟及其他违反烟草专卖法律法规的违法犯罪行为,切实维护国家和消费者利益,确保卷烟市场经济健康协调发展。
王爱琴[5](2017)在《基于“群众路线”的农村生产性公共服务供求信息传导机制的实证研究》文中认为城乡协调发展是实现全面城镇化的重要目标和愿景。对此,农村、农业、农民(简称“三农”)的发展成为关键。公共服务的供求均衡可以实现资源合理配置,提高供给效率,改善农民满意度,从而促进农村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农村生产性公共服务是其他公共服务供给的前提和基础,不仅可以有效规避气候灾害和自然风险等,而且可以促进农业技术的改进。但农村生产性公共服务供求的结构性失衡问题,已经成为制约农村发展的一大瓶颈。供给者和需求者之间的供求内容不一致是结构性失衡的主要表现之一,而供求信息传导路径不通畅是此问题产生的主要原因。群众路线作为党的根本工作路线,为公共服务供求信息的传导提供了沟通渠道和实践方法,能促进干部和农民之间的沟通交流,增进彼此的了解。政府干部既是公共服务的供给者,也是群众路线活动的执行者。而农民则是公共服务的需求者和群众路线活动的接受者。如果群众路线能够实现公共服务供求信息的有效传导,那么就可以实现供求均衡,进而促进公共服务的有效供给,最终让农民满意的良好景象。本文以农村生产性公共服务为研究对象,基于干部开展“群众路线”的工作方式,对政府干部与农民之间的供求信息传导问题进行探索研究,实现公共服务的有效供给,促进农民满意、农业发展、农村繁荣,成为了本研究的重要对象和内容。本文在公共服务理论、供求均衡理论、政策过程理论和社会认知理论的基础上,构建了基于“群众路线”的农村生产性公共服务供求信息传导的概念模型。在此基础上,本文调查了 6个样本县152名县农业干部和541名农户,从“群众路线”研究的视角,运用实证分析的方法,围绕农村生产性公共服务供求信息的认知现状、传导路径的测量、绩效的评估三个方面的内容,对农村生产性公共服务供求信息传导机制进行研究。研究结果表明,(1)基层政府干部和农民对生产性公共服务的供求认知存在显着差异。样本地区70%左右的农业干部都提供农业技术培训服务。此服务也是干部认为农民最了解、最满意和最需要的公共服务,但却不是农民最了解、最满意和最需要的公共服务。(2)生产性公共服务供求信息传导的不同路径——干部实地实践和农民实地实践观察的群众路线实施路径之间存在较大差异,且各样本县之间也存在显着差异。干部实地实践视角的生产性公共服务供给信息传导路径的影响因素因干部到村与干部三同的不同频率而不同,前者主要受干部性别、教育程度和党员身份的影响,而后者主要受干部的农业工作年限的影响。农民实地实践观察的群众路线视角的生产性公共服务需求信息传导路径主要受农民参与选举和看新闻的行为影响。(3)生产性公共服务供求信息传导路径的绩效不同。干部实地实践的供给信息传导路径对干部的公共服务认知一致性没有影响,但农民观察的需求信息传导路径能提高了农民的满意度。(4)通过比较基于“群众路线”的供求信息传导路径——新闻宣传路径和实地实施路径对各级政府满意度的影响,结果显示宣传路径对中央政府满意度的影响较大,而实施路径对基层政府满意度的影响较大。总体来讲,本文基于“理论分析——认知现状——路径测量——绩效评估——对策建议”的研究思路,对农村生产性公共服务供求信息传导机制进行了深入研究,研究发现基于“群众路线”的农村生产性公共服务供求信息传导路径能够促进农民满意度的提高,但却无法提高干部的认知一致性,提出了构建基层政府的公共政策信息传导机制、群众路线工作方法的制度和规则、服务型政府的政府绩效评价体系和干部服务工作绩效考核机制、基层政府和中央政府一体化的公共政策过程体系及相应的宣传制度四个方面的政策建议,从而共同提高传导的绩效,促进农户的增收,实现农村可持续发展。
骆林[6](2017)在《关于深入推进卷烟打假走私专项整治分析》文中研究说明为了保证市场的卷烟市场的净化和稳定,我们需要深入推进卷烟打假走私专项整治,建立健全多部门综合治理长效机制,以打击制售假冒卷烟及其他违反烟草专卖法律法规的违法犯罪行为,切实维护国家和消费者利益,确保经济健康协调发展。
程志刚[7](2017)在《对打击假邮票的法律分析》文中研究表明邮票是用户购买邮政服务、支付服务费用的重要凭证。以伪造邮票交寄邮件是一种骗取邮政服务、侵吞国有资产的行为。假邮票不仅严重危害邮政企业的利益,也让国家名片蒙污。集团公司邮票发行部调研发现,仅2016年北京市丰台区营业窗口查堵的各种假邮票就达8万多枚,面值10万多元。其中,大部分是个性化邮票和高面值纪特邮票。假邮票泛滥已经挑战中国邮政的底线。我国法律对邮票打假有些什么规定?在不同情形下,
李强迪[8](2017)在《老舍叙事文学作品中的人物研究》文中研究指明老舍是中国现代文学的一位着名幽默家,社会批判家,现实主义作家,抗日作家。在他作品里出现无数的人物,有一些明显是丑类,有一些是英雄,大部分是普通人,他们大多是最底层的人。老舍在中国的作家中比较特殊,是因为他受到许多不同的西方作家的影响,比如狄更斯或者康拉德。他的作品与人物的变化反映了中国社会在历史上的变化,因此我们也可以说他是一位特殊的历史家。通过老舍的作品我们能了解当时中国社会的许多事情,可是我们不能说描述中国社会是老舍最重要的目的,或者说其是他作品最重要的因素,老舍作品最重要的因素是他的人物,我们了解当时的社会也都是通过这些人物,通过他们,老舍跟读者说他自己的理想,对许多事情的意见,这些人物不但代表他们自己,他们常常代表一个阶层。因为这些原因,我认为老舍作品最重要的因素就是他的人物。我的论文分为六章,第一章是“老舍家庭人物形象研究”,这一章里面我研究了父母、兄弟,姐妹再加上邻居形象。第二章是“老舍社会(职业)人物形象研究”,这里我根据他们的职业或者社会上的角色把人物分为乡下人,士兵,教师,学生等等,我们除了关注人物本身,也要关注他们的角色和职业对他们的人生有了什么影响。第三章为“老舍人物形象相互对照的精神面貌”,这里我们谈到了在老舍作品中常出现的具有对照性的人物如“英雄”和“丑类”,“好人”和“坏人”,“朋友”和“仇人”等等,然后还有“中立人物”等等。第四章是“老舍叙事文学中的其他人物”,有几个人物分类不适合在我们其他的几章里面,可是他们还是值得我们关注,因此我设计了这一章。“老舍叙事文学人物的思想研究”,也就是第五章里面我研究人物的价值观,他们的思想如何随着时代改变,这里我们也谈到了老舍自己的价值观。研究一个文学作品就算我们关注人物我们也不能完全忽略它里面的艺术成分,因此第六章为“老舍人物形象的艺术研究”。一看这些分类我们能看出来一些人物会同时在几章里面出现,从几个不同的角度来看一个人物是我写这个论文的目的之一,因为我们如果想真的了解一个人物我们不但要了解他在家里怎么样,我们也必须要了解他在社会上怎么样,他的思想怎么样,另外为了了解一个人物我们也需要了解他的对照物,如果没有黑就没有白,通过对照我们能更好地看出来人物的特征。
云娟娟[9](2016)在《集体的焦虑》文中研究指明假货不仅是互联网的难题,更是一个集体生态的自卑与诅咒。315消费者权益日过后,记者的手机就被这样的段子刷屏:我有一个喜欢海淘的朋友,天天用"饿了么"点外卖吃,有一天终于将牙齿吃坏了,于是打算去"北口义齿"看牙齿,结果刚出门就被一辆从"车易拍"拍来的车给撞了,车主是个赶着去刷单的"淘宝"店主,刚发现手机被莫名应用扣了不少费……这条看似无厘头的调侃,实则暗含了诸多讽
曾艳[10](2014)在《我国GI农产品全寿命价值保障体系研究》文中提出地理标志农产品(简称GI农产品)是特定区域内自然禀赋和人文智慧的结晶,蕴藏着巨大的经济价值。目前,我国GI农产品产值对农业总产值的贡献率不足2.5%,发展潜力巨大。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深入实施商标富农工程,强化农产品地理标志和商标保护”。管理大师彼得·德鲁克指出:管理是一种实践,其本质不在于“知”而在于“行”,其验证不在于逻辑而在于成果,其唯一权威就是成就。有效提升GI农产品价值,对于解决“三农”问题,提高我国农产品国际竞争力作用巨大,是新时期我国农业发展亟待解决的关键论题。本文在文献检索梳理以及对我国GI农产品发展现状进行分析的基础上,通过问卷调查和统计分析,厘清了当前我国GI农产品保值增值的关键影响因素,并基于法律保护、组织保障、质量维护和价值实现四个维度,构建了我国GI农产品的全寿命价值保障体系。在此基础上,首先,以申请注册与权益保护为逻辑起点,讨论了当前我国GI农产品法律保护机制存在的协调问题,对其中关键因素、运行机理进行了辨识,设计了GI农产品相互协同的法律保护体系;其次,基于GI农产品价值形成的产业组织保障,对实践中龙头企业主导型、地方政府主导型和行业组织主导型等三类主要的GI农产品组织模式进行了比较研究,研究发现,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行业协会等行业中介组织在确保GI农产品质量稳定和供应链各方利益协调方面具有不可忽视的作用;第三,以GI农产品的质量维护为目标,运用最优控制理论构建了GI农产品俱乐部质量声誉模型,提出了设置最低质量标准用以维护GI农产品价值的管理基准,然后通过生产者质量维护合作机制的演化博弈分析,揭示了质量维护成本的降低是促使生产者自觉遵守质量标准的关键所在,并从多层次质量监管和全过程质量追溯两方面设计了GI农产品质量保障制度;第四,基于GI农产品价值的市场化实现,结合实例,研讨了GI农产品品牌化营销的市场策略;最后,总结概括出GI农产品全寿命价值保障体系贯彻实施需妥善处理好的五大关系,并给出了相应的政策建议。
二、打假,我们还需要什么?(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打假,我们还需要什么?(论文提纲范文)
(1)法源理论视角下的指导性案例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问题意识 |
二、相关研究的现状与不足 |
三、创新之处与可能的贡献 |
四、研究的主要方法与进路 |
五、对常用表述的统一说明 |
第一章 法源的内涵及其对于案例指导实践的意义 |
第一节 司法视角下的法源内涵 |
一、法源是裁判理由或依据的来源 |
二、法源是将多元规范拟制为法律的产物 |
三、法源与法律方法的运用存在密切关系 |
第二节 指导性案例面临的实践难题 |
一、认识性难题:为何适用指导性案例 |
二、技术性难题:如何适用指导性案例 |
三、制度性难题:指导性案例向何处去 |
四、三大难题的互相作用与叠加效应 |
第三节 法源理论对于指导性案例实践的意义 |
一、法源理论有助于阐明“为何适用指导性案例” |
二、法源理论为“如何适用指导性案例”提供方法论 |
三、法源理论为“指导性案例向何处去”探明方向与路径 |
第二章 指导性案例的法源效力 |
第一节 关于法源效力的基本理论 |
一、法源的效力主要来自权威 |
二、法源效力的性质取决于权威的类型 |
三、法源的效力不等于法源的“实效” |
第二节 “二分法”下指导性案例的效力悖论 |
一、正式法源与非正式法源 |
二、“二分法”无法明确指导性案例的效力 |
第三节 “三分法”下指导性案例具有“应当参照”效力 |
一、“必然法源”“应然法源”“或然法源” |
二、“三分法”下的当代中国法源类型 |
三、如何理解指导性案例“应当参照”的效力 |
第四节 明确指导性案例法源效力的意义 |
一、确定指导性案例在法源体系中的位置 |
二、阐明与指导性案例适用相关的司法义务 |
第三章 指导性案例的法源功能 |
第—节 指导性案例的法律发现功能 |
一、从制定法中发现裁判规则 |
二、从司法解释中发现裁判规则 |
三、从公共政策中发现裁判规则 |
四、从民事习惯中发现裁判规则 |
五、从其他法源中发现裁判规则 |
第二节 指导性案例的法律解释功能 |
一、文义解释 |
二、体系解释 |
三、目的解释 |
四、历史解释 |
五、比较解释 |
第三节 指导性案例的漏洞填补功能 |
一、类推适用 |
二、反向推理 |
三、目的性扩张与目的性限缩 |
四、法理或法律原则的具体化 |
第四节 指导性案例的法律论证功能 |
一、基于不同层次案件事实的论证 |
二、基于形式与非形式逻辑的论证 |
三、基于后果权衡的论证 |
小结:法源理论对“为何适用指导性案例”的回答 |
第四章 指导性案例作为法源的适用条件 |
第一节 指导性案例适用的条件:案件相似 |
一、“基本案情”的相似性 |
二、“法律适用”的相似性 |
第二节 判断案件相似性的对比对象:要件事实 |
一、要件事实的内涵及其理论优势 |
二、要件事实的归纳方法 |
第三节 案件相似性的初步判断:类比论证 |
一、类比论证的基本原理 |
二、案件相似性判断的类比论证 |
第四节 案件相似性的补正判断:可废止性检验与权衡 |
一、对论证前提的补正:可废止性检验 |
二、对论证结论的补正:后果考量与权衡 |
第五章 指导性案例作为法源的适用方式 |
第一节 指导性案例的一般适用方式 |
一、指导性案例裁判规则的识别与引述 |
二、指导性案例与其他裁判理由的融贯适用 |
第二节 指导性案例的特殊适用方式 |
一、典型体现:指导性案例的跨类型适用 |
二、跨类型适用的正当性与必要性 |
三、跨类型适用的限度与路径 |
第三节 否定指导性案例适用的方式 |
一、否定适用的基本内涵 |
二、否定适用的情形及方式 |
第四节 不同法律部门指导性案例的适用特点 |
一、民事指导性案例的适用特点 |
二、刑事指导性案例的适用特点 |
三、行政指导性案例的适用特点 |
小结:法源理论对“如何适用指导性案例”的回答 |
第六章 法源视角下案例指导制度的改革方案 |
第一节 推动判例制度发展演化的两大因素 |
一、权威:权力运用与制度构建 |
二、共识:市场调节与自发秩序 |
三、两种因素的相互关系及结合方式 |
第二节 短期方案:强化指导性案例的法源权威 |
一、赋予指导性案例明确的司法审级地位 |
二、改革裁判文书说理模式为案例适用创造便利 |
三、健全类案检索与法律适用分歧解决机制 |
第三节 中期方案:培育指导性案例的法源共识 |
一、增强指导性案例的裁判供给能力 |
二、提升指导性案例的“裁判友好度” |
三、运用激励机制与智慧司法提高案例运用效率 |
四、建立多方主体参与的案例评估与淘汰机制 |
第四节 长期方案:向实质性的中国特色判例制度转型 |
一、明确判例在司法意义上的法源地位 |
二、协调权威与共识在判例体系构建中的关系 |
三、加强判例汇编及其与法律评注的配合 |
四、继续发展成熟的判例适用理论与技术 |
小结: 法源理论对“指导性案例向何处去”的回答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论文 |
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情况表 |
(2)食品安全惩罚性赔偿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英文摘要 |
1 引言 |
1.1 研究背景、目的与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目的 |
1.1.3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综述 |
1.2.1 国外研究综述 |
1.2.2 国内研究综述 |
1.2.3 研究综述评析 |
1.3 研究内容与研究方法 |
1.3.1 研究内容 |
1.3.2 研究方法 |
2 食品安全惩罚性赔偿制度相关理论阐释 |
2.1 食品安全的界定 |
2.2 惩罚性赔偿制度的界定与法律性质 |
2.2.1 惩罚性赔偿制度的界定 |
2.2.2 惩罚性赔偿制度的性质 |
2.3 食品安全惩罚性赔偿制度的功能 |
3 食品安全惩罚性赔偿制度的立法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
3.1 食品安全惩罚性赔偿制度的立法现状 |
3.1.1 食品安全惩罚性赔偿制度的主体 |
3.1.2 赔偿责任 |
3.1.3 食品安全责任中“价款十倍或损失三倍”的惩罚性赔偿 |
3.2 食品安全惩罚性赔偿制度存在的问题分析 |
3.2.1 职业打假乱象 |
3.2.2 食品标签瑕疵的法律适用问题 |
3.2.3 食品安全惩罚性赔偿制度的举证配置不合理 |
3.2.4 惩罚性赔偿金计算方式缺少弹性 |
4 国外食品安全惩罚性赔偿制度及借鉴 |
4.1 美国食品安全惩罚性赔偿制度 |
4.1.1 食品安全惩罚性赔偿制度的发展 |
4.1.2 食品安全惩罚性赔偿数额 |
4.2 德国食品安全惩罚性赔偿制度 |
4.2.1 食品安全惩罚性赔偿制度的发展 |
4.2.2 食品安全惩罚性赔偿数额 |
4.3 对我国的相关启示 |
4.3.1 完善我国食品安全监管法律体系 |
4.3.2 对于赔偿金额的确定 |
5 食品安全惩罚性赔偿制度的完善建议 |
5.1 减少职业打假乱象 |
5.1.1 规范职业打假人的认定 |
5.1.2 创新消费者保护法 |
5.2 完善食品标签瑕疵惩罚性赔偿制度 |
5.2.1 明确食品标签瑕疵的认定 |
5.2.2 细化食品标签瑕疵处罚情节 |
5.3 明确食品安全惩罚性赔偿制度的主观构成要件和举证责任 |
5.3.1 明确我国食品安全惩罚性赔偿制度的主观构成要件 |
5.3.2 合理分配举证责任 |
5.4 完善赔偿金制度 |
5.4.1 惩罚性赔偿金上下限的设置 |
5.4.2 设置浮动赔偿标准 |
5.4.3 惩罚性赔偿金计算中其他因素的考量 |
6 结论 |
致谢 |
参考文献 |
(3)核心价值观的司法维护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缘起及意义 |
(一)选题背景 |
(二)研究对象 |
(三)拟解决的问题 |
(四)选题的价值和意义 |
二、文献梳理及评价 |
(一)对现有研究的宏观分析 |
(二)对现有研究的中观考察 |
(三)对现有研究的微观透视 |
(四)对现有研究的总体评价 |
三、分析框架与方法 |
(一)本文的分析框架 |
(二)本文的分析方法 |
四、本文的创新和局限 |
(一)本文可能的创新 |
(二)本文的局限 |
第一章 核心价值观的意涵及司法维护需求 |
第一节 核心价值观的概念与特性 |
一、核心价值观及相关概念的厘定 |
(一)价值与价值观的含义 |
(二)核心价值观的概念厘定 |
(三)核心价值观的形成与确认 |
二、核心价值观的基本特性 |
(一)核心价值观的意识形态性 |
(二)核心价值观的相对稳定性 |
(三)核心价值观的非法律规范性 |
第二节 核心价值观的内部构造与外部关系 |
一、核心价值观的内部构造 |
(一)核心价值观的结构要素 |
(二)潜在的内部张力与外部角力 |
二、核心价值观的外部关系 |
(一)核心价值观与道德 |
(二)核心价值观与法律原则 |
(三)核心价值观与公共政策 |
第三节 核心价值观的司法维护需求 |
一、借助司法活动维护核心价值观权威 |
(一)司法活动维持核心价值观的权威 |
(二)司法活动输出核心价值观的权威 |
二、经由司法活动将核心价值观具象化 |
(一)核心价值观抽象性的解释需求 |
(二)核心价值观体系化的必然要求 |
三、通过司法活动解决内外部冲突 |
(一)内部张力需通过司法活动调和 |
(二)外部角力需在司法场域最终解决 |
小结 |
第二章 核心价值观的司法维护理据 |
第一节 司法维护核心价值观的理论支撑 |
一、核心价值观的司法维护具有普遍性 |
(一)我国历史上司法对核心价值观的维护 |
(二)域外司法对核心价值观的维护 |
(三)简要的结论与启示 |
二、无法绕开的司法价值判断 |
(一)司法活动中的价值判断 |
(二)价值判断提供的制度性空间 |
三、与司法功能发挥向度内在契合且双向塑造 |
(一)司法的具体功能及其发挥向度 |
(二)两者之间的内在契合 |
(三)两者之间的双向塑造 |
第二节 司法维护核心价值观的规范依据 |
一、司法维护核心价值观的宪法依据 |
(一)宪法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理解 |
(二)宪法第24条中“国家倡导”的准确解释 |
(三)宪法第24条对司法机关的要求 |
二、司法维护核心价值观的一般法律依据 |
(一)各类法律规范中的“核心价值观条款” |
(二)类型识别与效力观察 |
第三节 司法维护核心价值观的现实动力 |
一、司法维护核心价值观的政治动力 |
(一)促进国家整体价值观统合 |
(二)助力完善中国特色司法制度 |
二、司法维护核心价值观的社会动力 |
(一)多元价值观冲突的司法整合需求 |
(二)社会主流价值取向的司法引导需求 |
小结 |
第三章 核心价值观的司法维护方法 |
第一节 核心价值观的司法转译 |
一、核心价值观司法转译的意涵 |
(一)何为核心价值观的司法转译 |
(二)核心价值观司法转译的特征 |
二、核心价值观司法转译的具体径路 |
(一)司法解释转译核心价值观 |
(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转译核心价值观 |
(三)发布指导案例转译为参考依据 |
第二节 核心价值观的司法适用 |
一、核心价值观司法适用的意涵 |
(一)何为核心价值观的司法适用 |
(二)核心价值观司法适用的特征 |
二、核心价值观司法适用的具体路径 |
(一)作为裁判依据的解释性适用 |
(二)作为说理依据的论证性适用 |
(三)对法律漏洞的填补性适用 |
第三节 核心价值观的司法调和 |
一、核心价值观司法调和的意涵 |
(一)何为核心价值观的司法调和 |
(二)司法调和核心价值观的能力 |
(三)核心价值观冲突的类型表现 |
二、核心价值观司法调和的两条进路 |
(一)核心价值观内部张力的司法调和 |
(二)核心价值观外部角力的司法调和 |
第四节 核心价值观的司法宣示 |
一、核心价值观司法宣示的意涵 |
(一)何为核心价值观的司法宣示 |
(二)核心价值观司法宣示的特征 |
二、核心价值观司法宣示的路径 |
(一)通过典型案例宣示核心价值观 |
(二)通过司法调解宣示核心价值观 |
(三)通过司法建议宣示核心价值观 |
(四)通过司法救助宣示核心价值观 |
小结 |
第四章 核心价值观的司法维护限度 |
第一节 核心价值观的司法维护类型 |
一、司法对核心价值观的隐性抽象维护 |
(一)隐性抽象维护的含义 |
(二)隐性抽象维护的特征阐释 |
二、司法对核心价值观的显性具体维护 |
(一)显性具体维护的含义 |
(二)显性具体维护的条件 |
三、隐性抽象维护与显性具体维护的关系 |
(一)本质上两种维护功能趋同 |
(二)顺位上隐性抽象维护优先 |
(三)效果上显性具体维护更强 |
第二节 司法维护核心价值观的立场 |
一、积极的司法态度和意识 |
(一)司法系统整体的积极态度与意识 |
(二)司法人员个体的积极态度与意识 |
二、谦抑的司法技术使用 |
(一)以案件审理为中心维护核心价值观 |
(二)核心价值观的维护须接受程序约束 |
(三)在符合形式正义下维护核心价值观 |
第三节 司法维护核心价值观的界限 |
一、禁止核心价值观向一般条款逃逸 |
(一)何为向一般条款逃逸 |
(二)核心价值观向一般条款逃逸的弊端 |
二、不宜脱离具体规则阐释核心价值观 |
(一)核心价值观对规则的补强论证 |
(二)脱离具体规则适用的严格条件 |
三、不能逾越司法的供给能力 |
(一)承认司法资源与司法供给能力的有限性 |
(二)不能逾越司法供给能力的具体要求 |
小结 |
第五章 核心价值观的司法维护实践审思 |
第一节 核心价值观的司法维护实践 |
一、基于司法裁判的实证考察 |
(一)样本的选取及限定 |
(二)样本数据的呈现及初步分析 |
二、基于其他司法行为的实证考察 |
(一)样本的选取及限定 |
(二)样本的呈现及初步分析 |
第二节 司法维护实践中存在的问题 |
一、司法维护核心价值观的意愿不足 |
(一)使用核心价值观的案件范围较窄 |
(二)很少回应当事人使用核心价值观的诉求 |
(三)裁判说理中适用核心价值观的频率较低 |
(四)其他司法行为中很少使用核心价值观 |
二、核心价值观的司法适用混杂不清 |
(一)核心价值观的适用标准不明确 |
(二)核心价值观的适用方式不清晰 |
(三)未将核心价值观与道德进行区分 |
三、裁判中核心价值观的适用过于粗糙 |
(一)裁判中运用核心价值观说理不充分 |
(二)忽视核心价值观的内外部冲突 |
(三)对核心价值观的适用普遍模板化 |
四、对上述问题成因的集中分析 |
(一)对核心价值观的理解不够准确 |
(二)未充分掌握核心价值观司法维护方法 |
(三)核心价值观司法适用没有统一标准 |
(四)司法资源和司法供给能力有限 |
第三节 核心价值观司法维护的完善思路 |
一、增强维护核心价值观的意愿和能力 |
(一)增强维护核心价值观的意愿 |
(二)提高维护核心价值观的能力 |
二、统一核心价值观的司法适用尺度 |
(一)厘定核心价值观司法适用的案件类型 |
(二)明确核心价值观作为裁判依据适用的条件 |
(三)明确核心价值观作为说理依据的适用方式 |
(四)区分核心价值观适用与纯粹的道德判断 |
三、正确使用司法维护方法进行立体维护 |
(一)加大核心价值观司法转译的力度 |
(二)继续推进核心价值观的司法适用 |
(三)切实调和核心价值观内外部冲突 |
(四)对核心价值观进行多途径司法宣示 |
四、有效平衡司法供给能力与核心价值观维护 |
(一)不宜通过惩罚机制推进核心价值观维护 |
(二)避免陷入后果导向主义的裁判误区 |
(三)不能逾越司法能力进行“运动式”维护 |
小结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后记 |
在读期间相关科研情况 |
(4)关于深入推进卷烟打假打私专项整治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一、现况分析 |
(一)领导重视、谨密部署 |
(二)宣传法规、多方共管 |
(三)开展行动,加强检查 |
二、存在的情况 |
(一)对源头打假的工作仍需加强。 |
(二)我们还需要积极探索的探索符合新的市场形势下的稽查手段。 |
(三)我们在对市场的掌控能力还有待进一步提升,在一些打源头的重大案件的查处上还处于比较困难。 |
(四)内部监管工作的实施还需加强。 |
三、改进的建议 |
(一)针对源头打假,做好市场监管工作 |
1. 加强烟叶收购监管。 |
2. 对重点环节进行整治。 |
3. 建立各部门联动机制。 |
4. 大力宣传假烟的危害性。 |
(二)建立完善线人网络,健全综合治理机制 |
(三)做好零售户精细化管理工作 |
(四)充分利用专卖信息监管平台切实加强监管 |
四、结语 |
(5)基于“群众路线”的农村生产性公共服务供求信息传导机制的实证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目的及意义 |
1.2.1 研究目的 |
1.2.2 研究意义 |
1.3 概念界定与前提假设 |
1.3.1 概念界定 |
1.3.2 前提假设 |
1.4 研究思路和方法 |
1.4.1 研究思路 |
1.4.2 研究方法 |
1.5 研究创新之处 |
第二章 文献综述 |
2.1 农村生产性公共服务供给主体及政策的研究综述 |
2.1.1 供给主体 |
2.1.2 供给政策的变迁 |
2.2 农村生产性公共服务供求现状的研究综述 |
2.2.1 供给现状 |
2.2.2 需求现状 |
2.2.3 供求失衡 |
2.3 农村公共服务供求信息传导机制的研究综述 |
2.3.1 政策信息传导机制 |
2.3.2 农村公共服务供给机制和需求表达机制 |
2.3.3 “群众路线”作为信息传导机制的研究综述 |
2.4 公共服务视角评价政府绩效的研究综述 |
2.4.1 服务型政府 |
2.4.2 政府绩效 |
2.4.3 政府公共服务满意度的研究综述 |
2.5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理论构建 |
3.1 理论基础 |
3.1.1 公共服务供给理论 |
3.1.2 农村公共服务供求均衡理论 |
3.1.3 公共政策过程理论 |
3.1.4 社会认知理论 |
3.2 构建农村生产性公共服务供求信息传导机制的概念模型 |
第四章 研究设计、研究假设与样本选择 |
4.1 研究设计 |
4.2 研究假设 |
4.3 样本选择和数据收集 |
4.4 变量选择 |
4.5 样本基本特征 |
4.5.1 供给主体基本特征——农业干部 |
4.5.2 需求主体基本特征——农民 |
第五章 农村生产性公共服务供求信息认知的描述 |
5.1 供给概况 |
5.2 供给主体的认知现状 |
5.2.1 供给主体的了解现状 |
5.2.2 供给主体的满意现状 |
5.2.3 供给主体的需要现状 |
5.3 需求主体的认知现状 |
5.3.1 需求主体的了解现状 |
5.3.2 需求主体的满意现状 |
5.3.3 需求主体的需要现状 |
5.4 供求主体的认知现状差异及原因 |
5.5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农村生产性公共服务供求信息传导路径的测量 |
6.1 供给信息传导路径的现状 |
6.1.1 供给信息传导路径——实地实践 |
6.1.2 供给信息传导路径——新闻宣传 |
6.2 需求信息传导路径的现状 |
6.2.1 需求信息传导路径——实地实践观察 |
6.2.2 需求信息传导路径——新闻获取 |
6.3 供给信息传导路径的影响分析 |
6.3.1 描述统计 |
6.3.2 构建计量模型 |
6.3.3 计量模型分析 |
6.4 需求信息传导路径的影响分析 |
6.4.1 描述统计 |
6.4.2 构建计量模型 |
6.4.3 计量模型分析 |
6.5 供求信息传导路径的协调分析 |
6.5.1 供求信息传导路径——实地实践的比较 |
6.5.2 差异背后的原因 |
6.6 本章小结 |
第七章 农村生产性公共服务供求信息传导的绩效评估 |
7.1 供求信息传导绩效的现状 |
7.1.1 供给信息传导绩效——干部认知一致 |
7.1.2 需求信息传导绩效——农民满意度 |
7.2 供给信息传导路径对绩效的影响分析 |
7.2.1 描述统计 |
7.2.2 构建计量模型 |
7.2.3 计量模型分析 |
7.3 需求信息传导路径对绩效的影响分析 |
7.3.1 描述统计 |
7.3.2 构建计量模型 |
7.3.3 计量模型分析 |
7.4 需求信息传导路径对各级政府绩效的影响分析 |
7.4.1 描述统计 |
7.4.2 构建计量模型 |
7.4.3 计量模型分析 |
7.5 供求信息传导路径对绩效的影响机理分析 |
7.6 本章小结 |
第八章 研究结论、建议和展望 |
8.1 研究结论 |
8.2 政策建议 |
8.2.1 优化基层政府的公共政策信息传导机制 |
8.2.2 建立“群众路线”工作制度 |
8.2.3 完善服务型政府的政府绩效评价制度 |
8.2.4 构建基层政府和中央政府一体化的公共政策执行和宣传制度 |
8.3 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 主要调查表格 |
附录1: 县农业干部问卷 |
附录2: 农户问卷 |
附录3: 县农业干部半结构访谈表 |
附录4: 附表4.1农民对37项公共服务的满意程度排序 |
附录5: 附表4.2农民对37项公共服务的不满意程度排序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科研成果 |
致谢 |
(6)关于深入推进卷烟打假走私专项整治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一、现况分析 |
(一)、领导重视、谨密部署 |
(二)、宣传法规、多方共管 |
(三)、开展行动,加强检查 |
二、存在的情况 |
(一)、对源头打假的工作仍需加强。 |
(二)、我们还需要积极探索的探索符合新的市场形势下的稽查手段。 |
(三)、我们在对市场的掌控能力还有待进一步提升,在一些打源头的重大案件的查处上还处于比较困难。 |
(四)、内部监管工作的实施还需加强。 |
三、改进的建议 |
(一)、针对源头打假,做好市场监管工作 |
1、加强烟叶收购监管。 |
2、对重点环节进行整治。 |
3、建立各部门联动机制。 |
4、大力宣传假烟的危害性。 |
(二)建立完善线人网络,健全综合治理机制 |
(三)、做好零售户精细化管理工作 |
(四)、充分利用专卖信息监管平台切实加强监管 |
四、结语 |
(7)对打击假邮票的法律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打击制售和使用假邮票的法律规定分析 |
打击制售假邮票行为的法律途径分析 |
对打击假邮票的现实考虑 |
(8)老舍叙事文学作品中的人物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对象及原因 |
二、研究综述 |
三、研究思路 |
第一章:老舍家庭人物形象研究 |
第一节 家人之间的关系 |
第二节 父亲与母亲形象 |
第三节 兄弟与姐妹形象 |
第四节 孝子与孝女形象 |
第五节 邻居形象 |
第二章:老舍社会(职业)人物形象研究 |
第一节 乡下人形象 |
第二节 学生形象 |
第三节 教师形象 |
第四节 救国者形象 |
第五节 巡警形象 |
第六节 车夫形象 |
第七节 掌柜的形象 |
第八节 猫民形象 |
第九节 艺术家形象 |
第十节 士兵形象 |
第十一节 儿童形象 |
第十二节 流氓形象 |
第十三节 老舍笔下的“废物”形象 |
第十四节 老舍对职业与穷人的描述 |
第三章:老舍人物形象相互对照的精神面貌 |
第一节“英雄”与“丑类” |
第二节“好人”与“坏人” |
第三节 中间人物形象 |
第四节“朋友”与“仇人” |
第五节“压迫者”与“被压迫者” |
第六节“男人”与“女人” |
第七节“浪漫”的人物与“现实”的人物 |
第八节 改“善”与改“恶”的人物 |
第九节“外向人物”与“内向人物” |
第十节“老人”与“年轻人” |
第十一节“崇拜者”与“被崇拜者” |
第十二节“传统女人”与“先进女人” |
第十三节“战士”与“弱者” |
第十四节“旧中国”人物与“新中国”人物 |
第四章:老舍叙事文学中的其他人物 |
第一节 启蒙者形象 |
第二节 人生的“领路人” |
第三节 丧命者 |
第四节 诱惑者 |
第六节 不知好歹的人物 |
第七节 恋爱中的人物 |
第五章:老舍叙事文学人物的思想研究 |
第一节 老舍写人物的目的 |
第二节 人物与时代的变化 |
第三节 人物的价值观 |
第四节 老舍的价值观,法律与人权、批判与赞美 |
第五节 老舍没有接触的话题 |
第六章、老舍人物形象的艺术研究 |
第一节 人物的描述 |
第二节 在日常生活叙述中展现人物的性格 |
第三节 幽默与讽刺、幽默家老舍、老舍与普拉切特 |
第四节 人物与夸张法 |
第五节 老舍与悬疑 |
第六节 人物故事的结尾 |
第七节“主要人物”与“次要人物” |
第八节 黑白对照的手法 |
第九节 长篇与短篇 |
第十节 老舍童话的写人艺术 |
总结 |
第一节 幽默、人物、内容 |
第二节 老舍的现实主义 |
第三节 作品与人物的价值 |
第四节 老舍人物形象身上体现的中国文化 |
参考文献 |
致谢 |
(10)我国GI农产品全寿命价值保障体系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问题的提出 |
1.1.1 研究背景 |
1.1.2 问题的提出 |
1.2 研究目的与研究意义 |
1.2.1 研究目的 |
1.2.2 研究意义 |
1.3 基本结构与主要内容 |
1.4 研究方法与技术路线 |
1.5 主要创新点 |
第二章 相关研究现状与评述 |
2.1 概述 |
2.2 关于地理标志的一般性研究 |
2.2.1 涵义 |
2.2.2 特征 |
2.2.3 作用 |
2.3 关于地理标志的法学研究 |
2.3.1 法律属性 |
2.3.2 国内法保护 |
2.3.3 国际法保护 |
2.4 关于地理标志的经济学研究 |
2.4.1 俱乐部产品属性 |
2.4.2 集体声誉维护 |
2.5 关于地理标志的管理学研究 |
2.5.1 产业组织建设 |
2.5.2 品牌营销策略 |
2.6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我国 GI 农产品现状及保值增值影响因素分析 |
3.1 我国 GI 农产品的发展现状 |
3.2 相关国家 GI 农产品的发展经验 |
3.2.1 法国 |
3.2.2 美国 |
3.2.3 西班牙 |
3.3 GI 农产品保值增值影响因素分析 |
3.3.1 研究变量与研究假设 |
3.3.2 问卷设计与数据收集 |
3.3.3 研究方法与量表分析 |
3.3.4 假设检验与研究结论 |
3.4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GI 农产品的法律保护机制 |
4.1 注册申请与法律认可 |
4.1.1 地理标志申请 |
4.1.2 地理标志注册 |
4.2 权益保护与法律协调 |
4.2.1 权益保护法律体系构成 |
4.2.2 权益保护法律体系协调 |
4.3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GI 农产品的组织保障机制 |
5.1 GI 农产品组织模式分析 |
5.1.1 龙头企业主导型 |
5.1.2 地方政府主导型 |
5.1.3 行业组织主导型 |
5.2 重构农业微观组织 |
5.2.1 合作社 |
5.2.2 家庭农场 |
5.3 加强行业协会建设 |
5.3.1 角色定位 |
5.3.2 主要职能 |
5.3.3 组织建设 |
5.4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GI 农产品的质量维护机制 |
6.1 最低质量标准的设置 |
6.1.1 模型假设 |
6.1.2 模型构建及分析 |
6.2 质量维护合作机制的形成 |
6.2.1 模型构建 |
6.2.2 模型求解及分析 |
6.3 质量保障制度的建立 |
6.3.1 多层次质量监管 |
6.3.2 全过程质量追溯 |
6.4 本章小结 |
第七章 GI 农产品的价值实现机制 |
7.1 差异化营销战略的制定 |
7.1.1 基于产区特定性的市场细分 |
7.1.2 立足自身优势的目标市场选择 |
7.1.3 依托产品突出特色的市场定位 |
7.2 多元化营销策略的运用 |
7.2.1 实现整合营销传播 |
7.2.2 利用特色文化营销 |
7.2.3 实行合理差异化定价 |
7.2.4 构建网络化营销渠道体系 |
7.3 本章小结 |
第八章 GI 农产品全寿命价值保障体系的政策建议 |
8.1 实现利益相关者协同 |
8.2 建立系统化法律保护机制 |
8.3 加强产业组织建设 |
8.4 强化质量控制体系 |
8.5 促进价值市场化实现 |
8.6 本章小结 |
第九章 结论与展望 |
9.1 主要结论 |
9.2 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发表论文和科研情况说明 |
附录 |
致谢 |
四、打假,我们还需要什么?(论文参考文献)
- [1]法源理论视角下的指导性案例研究[D]. 孙跃. 山东大学, 2020(05)
- [2]食品安全惩罚性赔偿制度研究[D]. 赵丹. 东北农业大学, 2020(07)
- [3]核心价值观的司法维护研究[D]. 李海峰. 南京师范大学, 2020(02)
- [4]关于深入推进卷烟打假打私专项整治分析[A]. 骆林. 广西壮族自治区烟草公司柳州市公司2019年学术论文汇编, 2019
- [5]基于“群众路线”的农村生产性公共服务供求信息传导机制的实证研究[D]. 王爱琴. 西北大学, 2017(06)
- [6]关于深入推进卷烟打假走私专项整治分析[A]. 骆林. 广西壮族自治区烟草公司柳州市公司2017年学术论文汇编, 2017
- [7]对打击假邮票的法律分析[J]. 程志刚. 中国邮政, 2017(08)
- [8]老舍叙事文学作品中的人物研究[D]. 李强迪. 安徽师范大学, 2017(05)
- [9]集体的焦虑[J]. 云娟娟. 中国服饰, 2016(04)
- [10]我国GI农产品全寿命价值保障体系研究[D]. 曾艳. 天津大学, 201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