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金融机构房地产融资的现实——反思与未来

日本金融机构房地产融资的现实——反思与未来

一、日本金融机构不动产融资的实情——反省及今后(论文文献综述)

孟二壮[1](2021)在《近代中国东北地区日本商业会议所研究》文中提出传统商业会议所由地区内工商业者自发组成,是以表达工商业者要求、维护成员共同利益为目的而设立的民间经济组织,最早可以追溯到中世纪欧洲的行会制度。日本国内的商业会议所设立于明治维新之后,1928年后改称商工会议所。在日本政府指导和资助下,近代中国东北地区的奉天率先设立日本商业会所,之后逐渐深入到东北腹地。东北地区日本商业会议所是维护日本工商业者利益的经济组织,同时是日本侵华与资本扩张的产物,对于协助日本政府在东北经济扩张,扩大日本在东北的商权,维护统治秩序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论文以近代东北地区日本商业会议所为研究对象,主要依据东北地区日本商业会议所出版的《月报》《事务报告》等资料以及亚洲历史资料中心所藏相关档案,着重分析近代东北地区日本商业会议所的设立、发展,管理与经营,商业会议所的主要活动及情报调查等内容,尤其在近代日本在东北侵略扩张时期,对日本商业会议所在九一八事变等事件中的态度、战争表现等方面进行考察,尝试厘清东北地区日本商业会议所的性质。日俄战争后,在东北地区开埠通商、日本势力在东北扩张渗透以及东北地区形成日本人社会等背景下,日本开始在东北设立商业会议所。从商业会议所的设立时间来看,主要可以分为三个时期,即日俄战争后,奉天、安东日本商业会议所率先设立;第一次世界大战爆发后,东北地区日本商业会议所规模扩大、数量增加,日本在东北增设大连、营口、长春、哈尔滨、铁岭日本商业会议所;伪满洲国建立后,日本商业会议所的深入扩张,吉林、齐齐哈尔、鞍山、锦州、海拉尔、图们、牡丹江日本商工会议所相继设立。历次日本在东北的侵略扩张,都是商业会议所发展的重要时期,到1937年抗日战争全面爆发,东北地区日本商业会议所深入到东北各个地区,总数量达到15个。从设立区域来看,商业会议所的设立、发展与日本在东北的侵略扩张步调一致,并逐渐深入到东北腹地。与中国关内日本商业会议所设立情况相比,东北地区日本商业会议所设立间早,且较为集中。各商业会议所间也建立起紧密的网络关系,并组成商业会议所联合会,商业会议所也成为日本管理和经营东北地区日本工商业最为重要的经济组织。通过对商业会议所的管理及经营进行考察能够看出,第一,从依据法令上看,由于日本在东北的行政机关分立,导致东北地区日本商业会议所设立的法令依据并不统一,商业会议所最初在运行上时常面临会员人数不足、经费短缺的困境。一战后,日本政府对东北地区日本商业会议所进行改革,并为商业会议所提供补助金,解决了商业会议所经费不足的问题,并扩大了会员的规模,强化了政府对商业会议所的领导。第二,从事务内容、管理机构等方面来看,商业会议所有着完备的管理机制,作为连接日本政府与工商业者的重要机构,商业会议所有实力配合日本在东北推行各项政策。在人事构成上商业会议所的领导阶层被大企业商人、政商议员把持,作为商业会议所顾问人员的特别议员皆为日本政府人员,大量中小工商业者会员并不占领导地位。第三,商业会议所名义上为民间经济组织,但商业会议所受日本政府的资助,其决策和行动受日本政府的监督和指导、总领事馆为商业会议所事实上的领导机关,商业会议所真正代表地区工商业者利益的空间非常有限,因此商业会议所的“民间性”并不纯粹。从东北地区日本商业会议所的活动来看,主要可以分为四个方面的内容:一是,以日本工商业者的名义回应日本政府有关工商业问题的咨询,并向日本政府开展陈情请愿活动,努力维护东北地区日本工商业者的利益及保持商业活动的安定化,不断扩大日本经济在东北的强势地位。二是,作为日本工商业者的代表机构,东北地区日本商业会议所以维护工商业者利益为宗旨,在协调和仲裁商工纠纷,救济日本工商业者等方面展开的活动。三是,当日本在东北的扩张步伐遭遇阻碍以及日本工商业者经营面临困境时,东北地区日本商业会议所不断将经济问题政治化,通过向日本首相、外务大臣、日本领事、关东军长官等政要积极开展请愿运动,敦促日本政府以政治、外交甚至军事手段解决东北地区日本商人的经济问题。四是,东北地区日本商业会议所的军事参与,尤其是在九一八事变爆发前后,在九一八事变前后,东北地区日本商业会议所积极参与关东军对东北的侵略。伪满洲国建立后,东北地区日本商业会议所立即着手日“满”经济振兴,维护战后日本在东北地区的权益,竭力为日本的侵略行径服务。东北地区日本商业会议所同时是日本在东北的情报调查机关,其调查活动构成了日本情报网络系统中的重要一环。从日俄战争后到中日战争全面爆发,三十余年间,东北地区日本商业会议所是日本制定对华经济侵略政策的重要情报提供者和直接参与者。商业会议所对华积极展开情报调查,编纂了数量庞大的经济情报资料。这些第一手调查资料不但无偿或以低廉的价格提供给日本工商业者使用,能够为日本工商业者及企业提供贸易信息,对贸易和生产进行调整,使日本工商业者和企业在贸易扩张中获得有利的地位,而且还作为经济情报通过各种渠道传回日本国内,直接或间接地为日本政府制定经济扩张、侵华政策提供了情报支持。总的来说,商业会议所作为沟通政府与工商业者的经济组织,在维护近代东北地区日本工商业者共同利益、促进工商业发展、稳定市场秩序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但近代东北地区日本商业会议所作为日本侵华与资本扩张的产物,是在日本政府的指导和资助下设立,带有强烈依存日本政府的特征,同时有着较强的排外性和侵略性。其实际活动始终在日本对华政策下进行,呈现出积极主动地参与到日本对东北的侵略政策当中,为日本国家利益服务。在九一八事变中,东北地区日本商业会议所与日本军国主义合流,成为参与和配合关东军行动的重要民间势力。最终,在日本所谓“日满经济紧密化”的号召下,东北地区日本商业会议所被改组为伪满洲国管理下统制工商业的行政机构。

邵定一[2](2020)在《关于《金融失策—20年的真实》的翻译实践报告》文中研究说明经济理论和政策可以对商务活动进行有效的指导。对正处于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关键阶段的中国来说,通过翻译日本金融相关的文本,了解日本的金融改革模式,分析他们先进的理论与观点,总结其经验与教训,具有相当重要的意义,对我国经济实现更加平稳健康的发展具有一定的启示作用。因此,译者选择了现任日本经济新闻社编辑委员会成员——太田康夫的着作《金融失策——20年的真实》作为此次翻译实践的原文本材料。该书揭示了日本平成经济低迷的真相,阐述了招致经济危机的金融改革的失败,并且具体分析了失败的原因,同时作者就目前日本经济的状况也提出了一些合理建议。本次翻译实践报告运用了奈达的“功能对等”理论,使用了转换词语、正反表达、增译、减译和分译的翻译技巧,详细分析并且归纳总结了翻译商务文本时出现的难题和解决的方法。例如:外来语的翻译、同形异义词的翻译、专业术语的翻译、长句的翻译等。本次翻译实践报告一共有四章的内容。第一章是任务描述部分,主要介绍了此次翻译文本的内容、目的和意义。第二章是任务过程,包括译前准备、过程描述和译后事项。第三章是重点内容——案例分析,分为词汇的分析和句子的分析两方面的内容。第四章则为实践总结,主要叙述了这次翻译实践报告的一些启示和收获。

王冠玮[3](2019)在《债务催收订定专法必要性与可行性研究 ——以境外法制为比较与借鉴》文中提出债务催收为债权满足之手段,而此手段可分为自行与委外两种模式。以金融机构为例,其不良债权常借由委托资产管理公司进行催收,而资产管理公司就催收所采之手段时常发生违法暴力讨债等社会问题。本文因此产生探讨上述问题法律上灰色地带之解决办法之动机。本文盘点我国台湾地区与我国大陆地区有关不良债权成因与债务催收之研究。发现导致我国大陆地区催收问题最早源于产业转型所萌生的“并发症”,如政府干预、国有企业融资问题、法制不够健全等原因。因此本文第一章从债法之基本概念出发,收敛本文研究范围,聚焦在委外催收之研究。横向对比美国、日本、我国台湾地区与我国大陆地区催收问题及相关产业之起源,以作为后续是否参考境外法制之支点。再从《宪法》之角度思考如何同时保障债务人之人身安全、居住自由、隐私权、财产权等不受侵害,也保障债权人财产权之满足,更维持债务催收人之工作权。最后盘点出现行与催收相关之法律规范。第二章则系就具体罗列实务上常见之十一种催收行为,在第一章盘点出之规范下,归纳出不法催收与不当催收之不合法等债务催收行为,并分析在司法上、行政上与立法上该不合法的债务催收行为如何成为法律上之灰色地带。至第三章开始,本文主要提出对于美国、英国、日本三国之横向与纵向之比较研究,与台湾地区在立法经验上,吸收域外立法例之成果。大致上可以分为以美国为首的行为管理模式,以及以日本为首的业别管理兼采行为管理模式。本文第四章回头思考我国大陆地区之不合法的催收行为样态与比较美国在实证研究上结果,证立我国大陆地区在订定专法上之必要性。因催收业之催收款来源多元,具有高度之经济影响力,且制定专法后有助于主管机关事权统一,除得帮助经济之发展,亦能有效消除不当催收在法律上灰色地带之空间,成为订定专法之可行之原因。第四章末尾提出建立催收业者之行为规范、自律性公会制度,提升隐私保护、资讯揭露能力,形成保障债权人、债务人、催收人间三赢之局面。在催收的管监理上,建议大陆地区未来得以“商务部”为领头羊,带动下游催收产业之前进;以“银行与保险监督委员会”则作为协助角色,对于金融商品从委外催收债务之源头以及网络借贷做适当风险控管。除追求社会秩序之维持,重视催收产业之发展空间,亦因应科技变化带来之机会与发展。最后,本文认知因各国、各地区催收制度建立之背景不同,除参考境外法制与其相关研究外,期许我国大陆地区能以债务人“经济再生”、“管理开放”之思维订定催收法制。

刘福临[4](2019)在《“三权分置”下我国农村土地信托法律问题研究》文中认为民生之基,系于土地。土地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物质资料,是发展现代化农业的重要资源,是维护国家粮食安全的根本。随着城镇化发展的牵引力不断加大,农村地区的青壮年劳动力群逐步朝向城市转移,实际进行农业生产的人员则是以农村留守妇女、老人为主,这部分群体很难承担农业生产的主要工作。传统的粗放型小农生产不能适应新时期农业规模化经营需要,其获得的收益已经不能更好地满足农民发展需求,以至于农民对农村建设和农业生产丧失了积极性。因此,国家适时地在“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机制”的基础上做出了改革调整,提出了坚持所有权、稳定承包权、放活经营权的“三权分置”新思路。农村土地信托是发展现代化农业、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的重要制度创新。“三权分置”背景下,土地承包权与经营权相互独立,其中,经营权可以作为信托资产进行自由流转,进而成为农地信托流转合法的权利载体;专业化的农业经营主体依靠稳定的农地信托关系介入到农业生产,给现代农业规模化、集约化经营带来巨大的推动力;在农业现代化要求下,农村土地信托逐渐从宏观的政策目标转向为微观的农民个人发展诉求;农地信托关系将农民、政府、信托机构、经营主体等有机结合在一起,保障各主体流转过程中土地权益的最大实现。首先,本研究以农地“三权分置”理论为立足点,综合运用多种研究分析方法,通过对“三权分置”背景下的农村土地信托相关基础理论的梳理,从流转的主要类型入手,分析出农地信托独有的优势特点和价值功能;其次,通过观察我国现阶段农地信托的整体发展概况,寻找、整理、总结出国内已有的农地信托典型实践模式,在掌握国内农地信托实践动态的基础之上,探究影响农地信托流转的主要因素,结合目前农地信托存在的主要法律问题,挖掘造成这些法律问题出现的深层原因;再次,通过对美国、日本、法国等农地信托的法律环境、运行模式等考察和分析,总结出当前对我国农地信托流转具有借鉴意义的经验,确定明晰土地产权、引入科技要素、主导规模经营、制定土地保护法律等参考方向。最后,为了更好地发挥农地信托在土地流转中的重要作用,笔者从实践、政策、法律相协调的层面确定新时期农地信托流转的基本原则,提出完善农地信托流转的具体法律制度和农地信托流转制度运行的保障措施;并结合国内农地信托的未来发展趋势,提出创建符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目标的农地信托银行设想,以促进规范有序的农村土地信托流转。总之,“三权分置”下的农地信托发挥了信托制度应有的时代价值,在不断实践探索中助推农村土地金融发展,旨在充分保障农民的土地权益和金融权益,帮助农民实现土地改革成果共享,最终促进了乡村振兴战略目标的整体实现。

王玉[5](2019)在《地政学派土地思想研究(1933-1949)》文中研究说明民国时期的地政学派成立于1933年,是中国近代史上集当时最高水平的土地改革学术团体和国家经济建设智囊团功能于一身的重要学术流派。地政学派的土地学术和思想居于当时社会中的主流和中心地位,对民国土地经济学的发展、国民党政府土地政策的制定等产生了广泛而深刻的影响。目前学界关于地政学派的研究成果不多,这与该学派当时的学术地位与社会影响尚有距离。本文在广泛收集有关地政学派的各类原始文献资料的基础上,对地政学派的活动和思想等内容进行了系统性的考察,以期拓宽近代土地思想史的研究,同时厘清国民政府关于土地制度的政策演变逻辑。民国以来,局势不稳、军阀混战、外敌入侵等诸多因素导致政局动荡,但同时也激发社会各阶层探讨国家发展之路的热情,形成了一股思想开放、学术自由的活跃的文化氛围,近代也就成了经济思想发展转折的关键时期。这一时期的土地问题,是资产阶级民主革命中心内容,更是封建农业社会向现代工业社会转换的关键所在,因此各类土地思想也开始涌现。在蒋介石的授意下,1933年由萧铮组织发起了中国地政学会,将当时研究土地问题的专家学者以及实际从事地政工作的领导分子的力量聚集起来,是地政学派早期的正式组织,由此也标志着民国时期地政学派的正式形成。1947年为吸收更广泛的社会人士以及农民群体,萧铮又组建了中国土地改革协会,该协会性质为社会团体,以便深入民众,以此推动土地改革的发展。自此至1949年,地政学派步入了地政学会与土地改革协会两会并行的阶段。地政学派以孙中山“平均地权”思想为指导,以亨利·乔治”单一税”理论、达马熙克土地改革学说为参照,在“研究土地问题,促进土地改革”宗旨引领下,为国民政府实行土地制度改革进行具体的理论阐述和政策设计。地政学派主要的学术活动包括发行《地政月刊》、《人与地》等地政刊物,出版地政论着,译介国外土地学说。地政学派的历届年会也会密切结合时政形势,围绕最为迫切的土地问题展开讨论并形成决议,以此影响政府当局的政策,并推动民众土地观念之改变。同时,地政学派积极兴办地政教育,先后依托地政学院、地政研究所、私立建国法商学院等机构,为国民政府推行土地改革培养了大批地政人才。本文通过对地政学派相关资料发掘,系统梳理了地政学派的基本内容,提炼出地政学派土地改革主张的基础理论为平均地权、政策支柱为土地金融、配套设计为现代土地治理。以这三个层面作为土地思想主线,地政学派对民国时期土地制度进行了整体谋划。地政学派土地思想演化的脉络具有鲜明的以诱致性土地制度变迁为基础的强制性土地制度变迁特征,是顺应统制经济思潮以政府为主导解决农民对土地制度非均衡的诉求问题,但是在国民政府的土地改革实践中,强制性土地制度变迁逐渐脱离了诱致性土地变迁基础,地政学派的土地思想及制度主张不得不以妥协的形式实现,严重制约了土地改革的价值发挥。本文对地政学派同时期的中外土地学说进行研究对比。相较于中国共产党的为了推翻既有的社会制度和生产关系的土地革命论,地政学派为国民政府设计的土地改革方案则是在既有政治和经济制度框架内寻求农业发展的路径,这是由两者政治党派背景、经济学分析范式、适应经济阶段以及经济目标的不同所决定的。而相较于世界各国的土地改革事业,地政学派的土地改革主张也顺应了资本主义建立和发展以来土地改革的总体趋势,一是对土地私有制的行使范围大加限制,二是扶植农民收购土地,以推行耕者有其田政策。地政学派作为民国土地学界的重要组织,其土地思想和学术活动繁荣了民国的土地研究事业。尽管地政学派的土地思想在向土地制度转化的过程中,受到了诸多现实问题的影响而并未取得预期的效果,但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下也在一定程度上付诸了实践。尤其是在抗战胜利后,地政学派的土地金融思想在推动台湾省政当局土地改革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说明地政学派的土地思想在特定历史时期及条件下是能够转化为具有现实张力的政策实践的,其思想内涵对当下中国的土地制度改革也具有一定的参考和借鉴意义。

朱佳欣[6](2019)在《中国系统重要性保险机构的评估研究》文中研究说明关于保险业是否存在系统性风险一直饱有争议,但无论监管层还是学术界都一致认为加强对保险业系统性风险的评估及监管研究有其必要性。从国际层面来看,2013年国际保险监督官协会(以下均简称IAIS)在金融稳定理事会(以下均简称FSB)要求下正式颁布《全球系统重要性保险机构(以下均简称G-SII):初步评估方法》,选取“规模、国际活跃度、可替代性、关联性、非传统非保险业务(以下均简称NTNI)”五大类指标进行G-SII的评定;同年IAIS进一步颁布了《G-SII:政策措施》,并于7月公布首批“G-SII”名单,中国平安入选在内;2016年,IAIS再次颁布《G-SII:更新的评估方法》,重新调整了对系统重要性保险机构的评估标准,在2013年评估法的基础上,将资产变现指标代替NTNI指标,这进一步推动了国际保险业系统重要性的研究进程。从国内层面来看,国内监管层早在2015年“偿二代”2号规则第19条及20条中便专门提出对国内系统重要性保险机构(以下均简称D-SII)的资本约束监管。但当前中国保险业资产和负债的高度联动使得行业呈现出更强的金融性与社会性,外在表现为市场行为、资金运用问题及偿付能力问题,但究其根本是由于公司治理存在缺陷甚至失效,以致保险行业内的风险不断积聚、交织与放大,若不能有效预防与遏制,保险业将偏离“风险保障性”的本质属性。因此,2016年8月原保监会在其发布的《D-SII监管暂行办法(第二轮征求意见稿)》中,根据国内保险业这一现实状况,在借鉴国际监管逻辑脉络的基础上,因地制宜地指出D-SII是指由于规模、公司治理、外部关联性、资产变现和可替代性等因素,一旦发生重大风险事件导致难以持续经营,可能引发系统性风险的保险机构;但却并没有披露D-SII评估的具体指标设计路径及评估步骤,评估监管理论暂时停留在初步框架搭建中。因此,为了能够提前防范中国保险业的系统性风险,提高保险机构风险意识,实现保险业的有序健康发展,本文通过对国内外关于保险业系统性风险评估及监管文献进行较为全面梳理的基础上,结合国际监管评估经验及国内监管层评估思路,从当前中国经济形势及保险业系统重要性的现实变化出发,具体构建D-SII指标设计路径,并对指标权重进行再确定,科学评定国内系统重要性保险机构,从而提出符合当前中国保险业发展特征的监管措施及风险防范机制。论文共分为六部分:第一章,绪论部分。该部分介绍了本文的研究背景及意义、国内外文献综述、研究内容、思路框架、研究方法以及可能存在的创新和不足。第二章,主要介绍了系统重要性保险机构评估的监管实践及理论基础。首先,界定了系统性风险、系统重要性及系统重要性保险机构定义;其次,详实介绍了IAIS指标评估法的演进历程,以及整理归纳了相关指标权重、修订、计算三方面的调整内容及具体原因;然后,介绍了当前国内监管层在D-SII评估监管上的推进程度还处于监管框架构建过程中;最后,基于国内监管将“公司治理”与规模、关联性、可替代性、资产变现等指标一同纳入评定因素的思路,从公司治理、风险承担行为与系统性风险的理论层面具体分析了公司治理对中国保险业系统性风险的影响,公司治理对保险业系统性风险起到反向作用,即公司治理水平越低,引发系统性风险事件的概率越大,便越增加其系统重要性;从而为后文中国保险业系统重要性保险机构的评估提供理论依据。第三章,具体分析了中国保险业的系统重要性现状。从4个方面论证分析中国保险行业内的系统重要性变化:(1)规模:保费规模迅速扩大,增加了其系统重要性;(2)风险关联性:与房地产业、证券业、银行业交叉持股、混业经营的趋势不断深入、融合;(3)经营复杂性:险资来源隐蔽、投向复杂,形成“激进投资+万能险”的经营模式,风险急剧累积;(4)公司治理:“三会一层”治理结构运作不规范、股东股权存在重大风险隐患、关联交易风险突出暴露等,治理风险不断增加。最终得出结论:中国保险业的系统重要性正在不断增强,而这一系统重要性的提升与各家保险机构的经营发展离不开,各家保险机构是“系统重要性”的重要载体。因此,评估系统重要性保险机构对于行业来说具有重要意义。第四章,详细分析了中国保险业重大风险案例。近几年,在中国保险市场中多家中小型保险机构频繁举牌资本市场,它们虽然规模较小,难以成为系统重要性保险机构,但它们的集体举牌行为所带来的共同风险暴露对于保险业这个系统来说同样具有系统重要性,很可能产生风险共振效应,从而为系统性风险事件埋下风险隐患。因此,本章基于当前中国具有代表性的保险业重大风险事件—前海人寿频繁举牌,具体分析了前海人寿在宏观经济下行、保险监管政策放松等外部因素触发下,由于内部因素公司治理问题导致的风险累积,加之外生因素的进一步冲击,风险不断溢出、传染,其系统重要性程度不断增加,从而对保险业甚至资本市场产生了严重负外部性影响。同时,旨在从案例层面进一步佐证影响中国保险业系统重要性评估的具体因素,为后续实证内容中将公司治理作为系统重要性评估指标提供进一步的现实基础。第五章,研究了中国系统重要性保险机构的指标构建、权重确定及评估结果。该部分主要基于前文理论铺垫,通过借鉴IAIS2016最新评估方法和遵循原保监会将公司治理纳入D-SII评估因素的思路,对各指标构成进行了具体设计并运用熵权-TOPSIS、聚类分析等方法进行实证分析。实证结果表明:(1)平安、安邦集团为D-SII,国寿集团为潜在D-SII;这表明国内依然遵循“大而不能倒”定律;(2)中小型保险机构规模虽小,但它们在外部环境刺激下所做出的集体顺周期行为导致的共同风险暴露对于保险这个系统来说同样具有“系统重要性”;中小型保险机构前海人寿、华夏人寿、天安财险、天安寿险、幸福人寿、恒大人寿、国华人寿等在时间维度上出现不同程度的系统重要性排名上升现象,尤其是前海人寿由2015年的第10名上升到2016年的第5名,而这些机构在这期间均出现频繁举牌行为并被原保监会下发监管函通报停业或改正;(3)公司治理越有效越能够抑制系统性风险,起到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重要作用;平安集团在加入公司治理指标后系统重要性得分由0.886分降低为0.869分,这表明平安集团的公司治理水平较高,能够有效降低系统性风险。而其余23家保险机构在加入公司治理指标后系统重要性得分均出现不同程度的上升,尤其是中小型保险机构恒大人寿反应强烈,系统重要性排名上升6个位次,这表明治理水平越低,越加重保险机构的系统重要性程度。第六章为研究结论及政策建议。基于上文的定性与定量分析,因地制宜的提出符合当前中国保险业发展特征的审慎监管措施:(1)事前监管:第一,微观上强化行业内部治理机制,完善行业外部治理监管制度;第二,宏观上建立业务隔离机制,针对险资来源隐蔽、投资去向层层嵌套、万能险业务金融属性更强等现实状况,通过相关立法或行政规定形式理清各保险机构完整股权链条,进一步明确险资投资渠道,禁止投资结构过于复杂化的金融创新产品,使信息透明清楚化,建立起保险机构与意图不轨资本、非传统保险业务之间的风险隔离机制。(2)事中监管:分类监管,提高损失吸收能力。对于“大而不能倒”的D-SII需提高其附加资本要求,但对于公司治理水平高的保险集团应允以一定的监管放宽政策,由于公司治理能够有效抑制公司风险承担水平起到系统性风险抑制与化解作用,则应对该风险化解部分降低一定的资本约束比例;对于虽然并非“大而不能倒”的中小型保险机构,也不应忽视其集体市场行为所带来的负外部性影响,应针对其在市场中的共同风险暴露及杠杆与资本结构问题,从公司治理源头上进行有效的风险化解,计提相应的风险准备金。(3)事后监管:恢复与处置计划。本文的创新点在于:(1)借鉴IAIS评定系统重要性的基本要素理论,结合公司治理、风险承担行为与系统性风险的理论,从理论上较为详细地分析了公司治理对中国保险业系统性风险的影响路径;(2)在借鉴IAIS2016评估方法的基础上,结合原保监会将“公司治理”纳入评定因素的监管思路,对公司治理指标进行了具体指标设计,包括“中小股东占比”、“独立董事占比”、“董事会规模”、“股东大会会议次数”、“监事会规模”、“重要股东数”6大三级指标,并在关联性指标中加入“投资性房地产”三级指标,重新构建了包含6大类一级指标、18个二级指标的评估体系。(3)目前大多数学者主要通过主观平均赋权法来评估D-SII,但也有部分学者运用了诸如主成分分析、层次分析法等客观方法来评估D-SII,本文则在借鉴前人的基础上,将熵权法扩展为“熵权—TOPSIS法”,对指标权重、系统重要性得分进行了客观评定。

谢在全[7](2019)在《担保物权制度的成长与蜕变》文中认为担保制度既有确保债权实现的功能,也有促成资金高效率运用的功能。凡法律行为以担保债权为目的,并得直接支配担保标的之价值,无论其权利构造或名称为何,概以担保论。随着时代的发展,担保标的物由土地到建筑物、由不动产到动产、有形资产到无形资产、现有资产到将来取得资产、单一物到集合物、固定资产到流动资产;担保债权自特定债权转向不特定债权,担保物权从属性及担保债权特定原则发生松动;担保物权内容之契约自由性格特别凸显,契约自由原则不断突破物权法定原则;收益价值自用益价值中脱颖而出,成为独立的价值型态;声明登录制和控制公示方法崭露头角;实行程序上,私实行程序兴起,收益执行得以运用。担保物权制度的立法动向上存在以下趋势:物权标的特定性和担保物权从属性发生缓和;物权法定原则柔软化;登录内容弹性化;担保物权管理机能日益重要;担保物权实行方法多样化;动产担保权单一化及其立法的统一化。

管延芳[8](2018)在《日本信托业与经济增长的耦合关系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在现代西方发达国家,信托与银行、保险、证券被并称为现代金融体系的四大支柱,也可以说,信托制度在西方现代经济发展中无处不在、无时不有,它已经融入现代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一直陪伴人们从摇篮到坟墓。有学者甚至认为,人类社会正在经历一场“信托化”的第三次金融革命。作为经济赶超型国家,日本在其经济社会的发展过程中,大力借鉴西方发达国家信托业的经验,积极引进信托制度,将起源于英国的信托制度与本国国情、民族特点兼容并蓄,与经济增长形成了耦合关系,极大促进了本国经济社会的发展。无论是英国、美国,还是作为经济赶超型国家的日本,在它们的经济社会发展中,信托业都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也积累了大量的经验与教训。“他山之石,可以攻玉”,信托业相对较落后的中国可以以此为鉴。中国信托业的发展可谓是一波三折,旧中国时期从日本被动引入信托制度,由于新中国实行计划经济而中止。改革开放后,信托业恢复重建,在经历多次清理整顿后,直到“一法三规”的出台,中国信托业开始出现向好的状态。伴随着中国社会经济的迅猛发展,信托业又面临着新的问题。中国信托业如何发展,应该积极借鉴西方发达国家尤其是作为经济赶超型国家的日本的经验教训。特别是,日本信托业历史发展中曾出现过与中国现阶段的信托业相似的情形,这就更凸显了借鉴的意义。正是基于这样的愿望,作者以金融功能的视角为切入点,从双重维度深入剖析日本信托业系统与经济增长系统之间的耦合机制,并对耦合关系进行实证分析,借以达到深层次借鉴的目的。从金融功能观角度来看,信托业具备金融功能,从属于金融范畴,但由于功能颇多,对于一个国家来讲,在不同时期、不同竞争环境下应有不同的信托业功能定位。以此为分析思路,基于功能视角,对日本信托业进行双重维度分析:一是运用历史演进方法分析了日本信托业的纵向演进,将其发展划分为功能初步明确、功能混乱、功能多样化和功能调整四个阶段,呈现了日本信托业功能定位由长期融资到长期融资与提高福利并重,再到资产管理的演变历程;二是运用系统研究方法和比较研究方法对日本信托业进行了横向比较,展现了日本信托业在金融体系中的功能优势,认清了日本信托业与英国、美国信托业之间的差异。基于功能视角的双重维度分析,呈现了日本信托业契合日本经济发展的过程,反映了日本政府对经济增长的强烈需求,凸显了日本信托业发展的推动力和内在动力。在双重维度分析的基础上,从理论角度对日本信托业与经济增长之间的耦合机制进行研究,包括日本信托业对经济增长的传导机制和经济增长对日本信托业发展的传导机制。日本信托业对经济增长从内外两个维度产生了直接作用和间接作用,从“内”的角度来看,日本信托业的“人为”产业化发展从资金配置、就业、信息对称、风险管理、科技创新、社会信用体系等方面对经济增长产生了直接作用;从“外”的角度来看,日本信托业通过服务于实体经济、提高社会福利、与其他金融支柱在竞争与合作中共同发展、对金融市场的完善与促进等方面,发挥外溢效应对经济增长产生间接作用。经济增长为日本信托业提供了良好的外部环境和创新机制,在信托制度供给、信托需求、信托资产、信托产品创新四个方面形成传导机制,促进了日本信托业的发展壮大。在理论分析的基础上,进一步通过模型的选取、指标的构建及数据来源和处理、耦合关系的动态分析三方面对日本信托业与经济增长耦合关系进行实证分析。通过交叉研究方法运用物理学度量耦合度的方法,选取功效函数、耦合度函数和耦合协调度函数,构建由两个子系统、三个层次、六个一级指标、十个二级指标构成的日本信托业与经济增长耦合评价指标体系,在1994年至2016年原始数据的基础上,分别计算各函数值,并对其进行了动态分析。在理论分析与实证分析的基础上证实了日本信托业与经济增长之间具有耦合关系,为中国信托业提供了一定的发展经验:政府引导是耦合主导、完善的制度是耦合保障、开拓创新是耦合动力、文化宣扬是耦合土壤。结合中国信托业发展现状进行经验借鉴,以期实现中国信托业的统一规制、打破刚兑、回归本源、差异竞争。综上,本文的核心观点是:日本信托业的功能定位经历了从长期融资到长期融资与提高福利并重,再到资产管理的转变,与日本金融体系中的银行、保险和证券相比存在一定的功能优势,与英美两国的信托业相比形成了自身的特色;日本信托业对经济增长具有直接作用和间接作用,经济增长不仅给日本信托业提供了发展环境,同时也促进了日本信托业的发展,日本信托业与经济增长之间存在耦合关系,且耦合协调性在不断提升,两个系统之间由无序走向有序,形成了相互促进的良好互动关系,但1995年至2001年日本经济增长促进日本信托业发展的作用更显着,2001年至2016年日本信托业的发展促进日本经济增长的作用更大一些;基于中国信托业发展现状,结合日本信托业与经济增长的耦合经验,中国应培育信托政府、健全信托制度、开创特色信托、培育信托文化,摆脱兴衰沉浮的历史阴影,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信托业。

幸田真音,张汉威,林静,张斐[9](2017)在《救赎》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KIZU Hogin Hokai by KOHDA Main Copyright?1998 KOHDA Main All rights reserved.Original Japanese edition published by Bungeishunju Ltd.,Japan in 1998.Chinese(in simplifed characters only)translation rights in PRC reserved by Yilin Press,Ltd.under the license granted by KOHDA Main,Japan arranged with Bungeishunju Ltd.,Japan through Japan UNI Agency,Japan.

庞宝庆[10](2014)在《昭和初期财政政策研究(1926~1936)》文中指出财政政策是一个国家经济政策的核心,明治维新后,日本政府建立起的近代财政体制推动了日本产业发展。总体来说,经济是在政治的大框架下运行的,在战前日本特定的历史环境下,日本产业发展的特点是国家主导、技术移植和军事工业优先,其前提是巨额财政投入,在经历甲午战争、日俄战争、第一次世界大战后,财政支出规模不断扩大。尤其是在第一次世界大战之后,随着战争景气的消退,对于普遍处于危机状态的企业,日本政府通过银行进行救济,挽救了一大批濒于破产的企业。进入昭和时代,民政党内阁为重振日本经济,开始把希望寄托于金解禁政策上,在财政上实施紧缩政策,但其紧缩政策所造成的金融恐慌,最终发展成“昭和金融危机”。政友会内阁上台后,仍沿用其传统的积极政策,其预算规模、国债规模进一步扩大。民政党内阁重新上台后,井上准之助开始以“紧缩财政”为核心,实施“均衡财政”,为将来利益实行政策性后退。除缩减预算规模、减少政府财政开支外,其最重要手段是实施“金解禁”政策。但紧缩财政与世界性经济危机重合,严重冲击了日本经济,井上财政以失败收场。政友会重新执政后,高桥是清对传统资本主义体制进行修正,加强国家垄断资本主义。高桥财政思想及政策,虽然与凯恩斯理论有些类似,但不同的是,高桥依靠扩大军事支出的通货膨胀政策使日本率先走出危机。但“军事第一,民生第二”的经济刺激政策的效果是短期的,极易导致恶性通货膨胀,从长远看则会断送日本经济进一步成长的空间。高桥也看到了这一点,后期高桥财政力图恢复“健全财政”,减少财政赤字,缩减军费开支。但随着“二·二六”事件爆发,高桥财政画上句号。军部法西斯在政治上的势力进一步加强,经过马场财政、结城财政、贺屋财政,日本进入准战时财政体制阶段。

二、日本金融机构不动产融资的实情——反省及今后(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日本金融机构不动产融资的实情——反省及今后(论文提纲范文)

(1)近代中国东北地区日本商业会议所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绪论
    一、研究背景与问题提出
    二、相关研究综述
    三、研究方法
    四、研究意义
第一章 近代东北日本商业会议所的设立及发展
    第一节 近代东北日本商业会议所设立背景
        一、近代东北开埠通商与外国资本的进入
        二、日本在东北的扩张渗透
        三、东北地区日本人社会的形成
    第二节 近代东北日本商业会议所的设立与发展
        一、日俄战争后东北地区日本商业会议所的设立(1907 年-1914 年)
        二、一战爆发后东北地区日本商业会议所的发展(1915 年-1931 年)
        三、伪满政权下东北地区日本商工会议所的扩张(1931 年-1937 年)
        四、商业会议所的解散与商工公会的出现(1938 年-1945 年)
    小结
第二章 近代东北日本商业会议所的管理与经营
    第一节 商业会议所的法令依据问题
        一、商业会议所设立的法令依据
        二、商业会议所社团法人化改革
        三、统一商业会议所法的制定
    第二节 商业会议所的管理机制
        一、商业会议所的事务及组织
        二、商业会议所的人员构成
        三、商业会议所的经费来源及用度
    小结
第三章 近代东北地区日本商业会议所的活动
    第一节 商业会议所与日本在东北的经济扩张
        一、保障日本商品在东北市场的贸易优势
        二、与东北市场上的外国资本进行竞争
        三、配合日本在中国东北进行金融扩张
        四、商业会议所陈情请愿活动的分析——以1907-1937 年的奉天日本商所为例
    第二节 商业会议所内部的工商业救济活动
        一、低利息贷款融资请愿运动
        二、撤销满铁消费组合运动
    第三节 经济冲突的政治化活动
        一、商业会议所与“奉天票”问题
        二、“非法征税”和抵制日货运动
    第四节 商业会议所与日本军事行动
        一、商业会议所对日本侵华的协助与配合
        二、商业会议所对九一八事变的助力
        三、协助日本政府建立伪满洲国
    小结
第四章 近代东北日本商业会议所的情报调查分析
    第一节 日本“官民一体”的情报网络系统
        一、日本经济情报网络系统
        二、日本国内外商业会议所间的情报流通
    第二节 东北地区日本商业会议所情报调查的展开
        一、东北地区日本商业会议所的调查经费
        二、商业会议所情报调查收集方式
        三、商业会议所的委托调查
        四、商业会议所调查内容及刊行物
    第三节 商业会议所情报调查的价值及影响
        一、对日本情报网络的系统的补充
        二、为日本在东北的经济扩张提供情报支持
        三、商业会议所的情报调查与日本对华侵略
    小结
第五章 近代东北日本商业会议所的特性
    第一节 工商业企业与市场之间:商业会议所的经济特性
        一、商业会议所与政府经济政策的推行
        二、商业会议所与维护日本商利
        三、日本商业会议所对东北地区日本工商业的管理
    第二节 政府与工商业者之间:“半官半民”的商业会议所
        一、强烈依存政府的特征
        二、日本政府对商业会议所的指导和监督
    第三节 商业会议所的排外性与侵略性
        一、商业会议所的排外性
        二、日本帝国主义扶植下的商业会议所
        三、为日本国家利益服务的商业会议所
    小结
结语
参考文献
附录
后记
在学期间公开发表论文及着作情况

(2)关于《金融失策—20年的真实》的翻译实践报告(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要旨
第一章 任务描述
    1.1 作品原文描述
    1.2 翻译任务简介
        1.2.1 翻译实践任务的背景
        1.2.2 翻译实践的目的和意义
第二章 任务过程
    2.1 译前准备
        2.1.1 翻译理论的学习
        2.1.2 翻译工具的准备
        2.1.3 平行文本的准备
    2.2 文本分析
        2.2.1 文本类型
        2.2.2 语言特点
    2.3 过程描述
    2.4 译后事项
第三章 案例分析
    3.1 词汇的翻译
        3.1.1 外来语的翻译
        3.1.2 同形词的翻译
        3.1.3 专业词汇的翻译
    3.2 句子的翻译
        3.2.1 转换词语
        3.2.2 正反表达
        3.2.3 增译
        3.2.4 减译
        3.2.5 分译
第四章 实践总结
    4.1 经验与收获
    4.2 启示与不足
参考文献
附录A 原文与译文
附录B 翻译术语对照表
致谢
作者简历及攻读硕士学位期间的科研成果

(3)债务催收订定专法必要性与可行性研究 ——以境外法制为比较与借鉴(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绪论
    第一节 研究动机与研究目的
        一、研究动机
        二、研究目的
    第二节 研究范围与研究方法
        一、研究范围
        二、研究方法
    第三节 文献探讨
        一、台湾地区文献探讨
        二、大陆地区文献探讨
        三、催收研究趋势
    第四节 研究架构与章节安排
        一、研究架构
        二、章节安排
    第五节 预期研究结果与研究限制
        一、预期研究成果
        二、研究限制
第一章 催收制度相关理论
    第一节 催收法制概念建构
        一、概论
        二、债的相关概念
        三、催收相关基本概念
    第二节 催收问题及产业之起源
        一、美国催收问题及产业之起源
        二、日本催收问题及产业之起源
        三、台湾地区催收问题及产业之起源
        四、大陆地区催收问题及产业之起源
    第三节 催收行为之管理对催收当事人权益之影响
        一、非法与不当催收所涉被催收人的基本权利侵犯
        二、催收专法对催收人基本权利之限制
        三、催收专法对于债权人财产权实现的限制
        四、催收法制于宪法架构下理想之设计
    第四节 债务催收相关规范
        一、催收基本民、刑法规范
        二、行政管理与纪律规范
第二章 我国大陆地区催收现状分析
    第一节 大陆地区非法催收实例
    第二节 合法的催收行为
        一、电话催收请求主、从债务人还款
        二、行使抵销权
        三、请保证机构理赔
        四、由第三人承担债务或代为清偿
        五、由金融机构自行拍卖担保物
        六、由金融机构承受担保品
        七、寄送催收信函
        八、外访
        九、法务催收
        十、公开个人信用信息
        十一、对高消费以及非生活与工作必需消费行为之限制
    第三节 不合法的债务催收行为
        一、不法催收
        二、不当催收
    第四节 催收实务与现有法令规定的落差
        一、司法上缺乏保障人民的财产权之救济途径
        二、行政上主管机关管制思维欠缺远见
        三、立法上欠缺处罚明文之灰色地带
第三章 境外债务催收法制与经验
    第一节 美国《公平债务催收行为法》之特殊规范
        一、有关债务人地点信息的获取
        二、与债务催收有关的通讯
        三、不当催收手段类型归纳
        四、虚伪或误导的表述与提供不正确表格
        五、不公平行为与复数债务清偿之指定
        六、债务确认程序
        七、主管机关提交管理状况报告
        八、消费者投诉
        九、消费者金融保护局对催收活动的监督
        十、债务催收法庭之友摘要
        十一、执法情形
        十二、教育和推广计划(Education and Outreach Initiatives)
    第二节 英国《1974年消费者信用法》之特殊规范
    第三节 日本《债权管理回收业特别措施法》与《贷金业管制法》之特殊规范
        一、对债权管理回收业的设立与变更
        二、债权管理回收业者业务经营
        三、对债权管理回收公司的监督
        四、行政调查与债权管理回收业之关联
        五、《贷金业管制法》
    第四节 美国、日本与英国委外催收法制之横向比较
        一、立法背景
        二、催收行为主体
        三、催收行为客体
        四、催收行为规范
    第五节 其他主要国家与国际组织委外催收管理要点
        一、德国委外催收监管法令与原则
        二、巴塞尔银行监理委员会委外催收监管法令与原则
        三、欧洲银行管理局委外催收监管法令与原则
        四、其他国家委外催收监管法令与原则
    第六节 台湾地区立法经验
        一、重要的催收监管原则
        二、重要的催收监管原则台湾地区催收法制现况
        三、台湾地区立法草案沿革
第四章 我国大陆地区债务催收专法之建立
    第一节 我国大陆地区订定债务催收专法之必要性
    第二节 我国大陆地区订定债务催收专法之可行性
        一、催收款来源多元且具高度经济影响力
        二、制定专法有助事权统一与将不当催收纳入规范
    第三节 催收专法立法原则与建议
        一、催收相关当事人间基本权利冲突之平衡
        二、立法目之设定
        三、催收主管机关
        四、行为管理或行业管理之选择
        五、资讯揭露之要求
        六、委外管理组织架构
        七、隐私保护
        八、挡债律师制度
        九、催收人员资格限制
        十、债务催收的范围
        十一、催收行为与行业管理之罚则
        十二、公会制度之建立
第五章 结论
    第一节 研究发现
        一、催收问题及产业之起源各国、各地区不尽相同
        二、催收法制应视为债务人“经济再生”之机制
        三、催收法制应从实证面建立基础
        四、催收法制应建立于管理开放之思维
    第二节 未来研究建议
参考文献
后记

(4)“三权分置”下我国农村土地信托法律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第一章 导论
    1.1 研究缘起
        1.1.1 问题的提出
        1.1.2 研究的目的和意义
        1.1.3 研究对象
    1.2 研究综述
        1.2.1 国内研究现状
        1.2.2 国外研究现状
        1.2.3 国内外研究现状综述
    1.3 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
        1.3.1 研究思路
        1.3.2 研究方法
    1.4 研究的创新之处与存在的不足
        1.4.1 研究的创新之处
        1.4.2 存在的问题不足
第二章 “三权分置”下农地信托理论基础研究
    2.1 “三权分置”下农地信托的内容和法理基础
        2.1.1 “三权分置”的基本内涵
        2.1.2 农地信托流转的含义
        2.1.3 “三权分置”与农地信托的关系
        2.1.4 “三权分置”下农地信托的功能分析
    2.2 农村土地信托流转的主要类型
        2.2.1 土地服务性全托管
        2.2.2 土地“半托”型合作经营
        2.2.3 土地入股式收益型全托
    2.3 “三权分置”下农地信托流转的理论基础
        2.3.1 法学基础理论
        2.3.4 经济学理论
第三章 “三权分置”下国内农地信托流转的现状考察
    3.1 国内农地信托流转的整体概况
        3.1.1 农地信托在土地流转方式中的比例偏低
        3.1.2 土地规模化经营受到碎片化土地问题困扰
        3.1.3 区域间的农地信托行业呈现差异化布局
    3.2 “三权分置”下国内农地信托流转的典型实践模式
        3.2.1 西南地区:“合作社+流转土地+农民+保证保险”模式
        3.2.2 中部地区:政府主导的“土地合作经营”模式
        3.2.3 东北地区:“?产业链?式农地信托流转”模式
    3.3 影响国内农地信托流转的主要因素分析
        3.3.1 经营方式
        3.3.2 流转价格
        3.3.3 信托风险
        3.3.4 法律环境
    3.4 “三权分置”下农地信托主要存在的法律问题
        3.4.1 农地流转主体的权责利界定不清晰
        3.4.2 农地信托机构综合服务专业水平低下
        3.4.3 农地信托流转的风险分担机制匮乏
        3.4.4 农地信托多方合作协调监管机制尚未建立
    3.5 “三权分置”下农地信托存在法律问题的原因分析
        3.5.1 农村土地确权工作不通畅
        3.5.2 农地信托规模化经营受限制
        3.5.3 农村土流市场信用环境差
        3.5.4 惠农政策与法律制度不协调
第四章 国外典型国家农地信托的经验参考与借鉴
    4.1 域外国家的农地信托发展梳理
        4.1.1 美国:明晰产权的“土地保护信托”
        4.1.2 日本:“互联网+”的绿色土地信托
        4.1.3 法国:土地集中经营式信托流转
    4.2 国外典型国家农地信托对我国的启示
        4.2.1 明晰土地产权并加快土地确权工作
        4.2.2 发挥信息科技在农地信托中的应用
        4.2.3 规模化经营需注重农民土地权益保护
        4.2.4 完善“土地利益保护”为中心的相关法律
第五章 “三权分置”下农地信托流转的法律制度构建
    5.1 确定“三权分置”下农地信托的基本原则
        5.1.1 土地利益中心原则
        5.1.2 利益引导与自愿原则
        5.1.3 农民金融权益保护原则
    5.2 完善农地信托流转的法律制度
        5.2.1 明确流转各主体权责利分配
        5.2.2 促进农地信托交易公示法定
        5.2.3 规范农地信托流转合同内容
        5.2.4 完善农地信托市场监管制度
        5.2.5 建立农地信托惩罚性赔偿制度
    5.3 构建农地信托流转风险防范与分担机制
        5.3.1 农地信托流转保险制度
        5.3.2 农地信托收益保障制度
第六章 “三权分置”下农地信托流转制度运行保障措施
    6.1 选择适当的农地价值评估方式
    6.2 建立农地确权信息数据库
    6.3 发挥农地信托机构社会中间层主体作用
    6.4 重视农地信托专业人才培养与输送
    6.5 完善农村地区征信体系建设
第七章 农地信托流转的发展趋向与模式创新
    7.1 农地信托流转的未来发展趋向
        7.1.1 由政府主导向政府与市场并重方向转变
        7.1.2 科技、资本和土地有机融合,减少农民对土地的依附
    7.2 农地信托流转的创新模式——农地信托银行
        7.2.1 明确农地信托银行的性质和法律地位
        7.2.2 调整农地信托银行的经营服务范围
        7.2.3 坚持发挥农地信托银行的功能优势
第八章 研究结论与展望
    8.1 研究结论
        1.农地“三权分置”有效助推农地信托流转
        2.农地信托流转相较于其他土地流转方式更具优势
        3.发展农地信托需要从宏观和微观两个角度去设计和推进
        4.农地信托银行是农村土地信托流转的创新模式
    8.2 研究展望
参考文献
附录A 调查问卷
附录B 访谈提纲(一)
附录B 访谈提纲(二)
附录C 农村土地托管合同样本(一)
附录C 菜单式土地托管服务合同样本(二)
附录D 研究生期间主要学术成果
致谢

(5)地政学派土地思想研究(1933-1949)(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Abstract
前言
    第一节 选题背景及研究意义
        一、选题背景
        二、研究意义
    第二节 文献述评
        一、关于民国时期土地思想的研究
        二、关于地政学派及其土地思想的研究
        三、关于地政学派思想来源的研究
    第三节 主要研究任务与内容
        一、研究目标
        二、研究内容
        三、拟解决的问题
    第四节 研究方法与创新点
        一、研究方法
        二、本文的创新之处
第一章 地政学派的创立和发展
    第一节 地政学派的创立背景
        一、国外资本主义国家的经济掠夺
        二、国内政治经济形势的严峻挑战
    第二节 地政学派的创立概况
        一、地政学派的初期发轫
        二、地政学派的正式成立
        三、地政学派的组织发展
        四、地政学派的成员群体
    第三节 地政学派的学术活动和教育事业
        一、举办年会
        二、发行刊物
        三、出版书籍
        四、兴办地政教育
第二章 地政学派土地思想渊源与制度经济学架构
    第一节 地政学派的理论指导
        一、孙中山的“平均地权”理论
        二、亨利·乔治的“单一税”理论
        三、达马熙克的土地改革理论
    第二节 地政学派土地思想的制度经济学架构
        一、制度变迁及土地制度经济学理论
        二、地政学派的土地制度变迁分析
第三章 平均地权:地政学派的基础理论
    第一节 民国时期的土地问题剖析
        一、土地问题的界定
        二、土地政策的内涵
    第二节 对土地改革纲领的研究
        一、“平均地权”诠释
        二、“耕者有其田”诠释
    第三节 土地改革的政策主张
        一、设置地政机关作为推行主体
        二、推广土地整理作为基础前提
        三、落实地价税制作为核心举措
        四、改革租佃制度作为耕者保障
        五、规划市地利用作为城建支撑
    本章小结
第四章 土地金融:地政学派的政策支柱
    第一节 民国时期的土地金融问题剖析
        一、土地金融的界定
        二、土地金融发展瓶颈的成因
    第二节 对融通土地资金必要性的研究
        一、对土地金融与“平均地权”关系的探讨
        二、对土地金融与“地尽其利”关系的探讨
        三、对土地金融与工业化关系的探讨
        四、对土地金融与城市改造关系的探讨
    第三节 土地金融体系的构建主张
        一、设立土地银行作为专营机关
        二、发行土地债券作为资金来源
        三、完善农业保险作为风险补偿
        四、发展合作信用作为有益补充
    本章小结
第五章 现代治理:地政学派的配套设计
    第一节 对土地法制现代化的思考
        一、修改《土地法》的探讨
        二、推动土地纲领入宪的倡议
    第二节 对人地关系现代化的探讨
        一、土地人权保障论
        二、内地殖民政策论
    第三节 对土地利用现代化的分析
        一、土地生产技术应用观
        二、土地经营方式改良观
    本章小结
第六章 地政学派对同时代中外土地思想的研究
    第一节 中国共产党土地政策的研究
        一、对原中共红色区域的土地政策研究
        二、地政学派受到的中国农村派辩驳
    第二节 国外土地政策的研究
        一、世界土地制度发展的趋势
        二、部分国家土地改革运动的特点
第七章 地政学派的学术贡献和应用价值
    第一节 地政学派与民国土地研究发展
        一、对中国传统土地思想的传承与创新
        二、对孙中山土地思想的阐述与发展
        三、对民国土地思想研究的引领与繁荣
    第二节 地政学派与民国土地政策实践
        一、以推进土地改革事业为政治追求
        二、参与国民政府土地理论阐述和政策设计
    第三节 为台湾土地改革积累经验
        一、夯实台湾农地改革的基础准备
        二、完善土地金融与土地行政体系
第八章 地政学派土地思想对我国土地制度改革的启示
    第一节 新中国成立以来以来土地制度变迁
        一、新中国建立初期的土地制度演变
        二、20世纪50年代中期到1978年间的土地制度演变
        三、改革开放以来的土地制度演变
    第二节 我国土地制度改革过程中面临的主要问题
        一、土地产权制度性缺失
        二、土地金融供给不足
        三、土地规模化经营受限
    第三节 地政学派土地思想的现实启示
        一、完善土地产权制度
        二、发展土地金融市场
        三、促进农业现代化发展
附录
    地政学派主要成员简介
    地政月刊目录
参考文献
致谢

(6)中国系统重要性保险机构的评估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1.绪论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1.1.1 研究背景
        1.1.2 研究意义
    1.2 文献综述
        1.2.1 系统性风险的定义及影响因素研究
        1.2.2 保险业系统重要性的评估研究
        1.2.3 系统重要性保险机构的监管研究
        1.2.4 研究评述
    1.3 研究方法及思路
        1.3.1 研究方法
        1.3.2 研究思路
    1.4 研究内容
    1.5 研究的可能创新及不足
2.系统重要性保险机构评估的监管实践及理论
    2.1 相关概念界定
        2.1.1 保险业系统性风险的定义
        2.1.2 保险业系统重要性的定义
        2.1.3 系统重要性保险机构的定义
    2.2 国际系统重要性保险机构评估的监管实践
        2.2.1 IAIS系统重要性保险机构评估的关键因素
        2.2.2 IAIS指标法评估进程
    2.3 中国系统重要性保险机构评估监管实践及国际经验借鉴
        2.3.1 中国系统重要性保险机构评估的监管进程
        2.3.2 国际系统重要性保险机构评估经验的借鉴
    2.4 公司治理对中国保险业系统性风险的影响理论分析
3.中国保险业系统重要性的现状分析
    3.1 保费规模迅速发展,行业规模性扩大
    3.2 投资混业双重驱动,行业关联性增强
        3.2.1 保险业与房地产业关联性增强
        3.2.2 保险业与证券业关联性增强
        3.2.3 保险业与银行业关联性增强
    3.3 保险业务不断创新,经营复杂性增加
    3.4 公司治理问题突出,治理风险增加
4.中国保险业重大风险案例分析
    4.1 前海人寿频繁举牌案例概况
    4.2 外部环境因素分析
    4.3 内部治理因素分析
        4.3.1 决策权偏移致使承保、投资端风险加剧
        4.3.2 内控机制失效致使流动性风险加剧
        4.3.3 关联交易频繁致使风险传染性加剧
    4.4 案例小结
5.中国系统重要性保险机构评估的实证研究
    5.1 评估方法的选取
        5.1.1 客观赋权方法...熵权法
        5.1.2 TOPSIS评估法
    5.2 指标构建
        5.2.1 规模
        5.2.2 国内活跃度
        5.2.3 关联性
        5.2.4 资产变现
        5.2.5 可替代性
        5.2.6 公司治理
    5.3 实证分析
        5.3.1 样本选取
        5.3.2 权重确定
        5.3.3 评估结果
        5.3.4 D-SII的识别
    5.4 主观平均赋权法评估结果验证
6.研究结论及政策建议
    6.1 研究结论
    6.2 政策建议
        6.2.1 事前监管:宏微观举措并进
        6.2.2 事中监管:分类监管,提高损失吸收能力
        6.2.3 事后监管:恢复与处置计划
参考文献
致谢
在读期间科研成果目录

(7)担保物权制度的成长与蜕变(论文提纲范文)

引言
一、担保制度之功能及特征
二、担保物权制度之成长
    (一) 担保标的
    (二) 担保债权
    (三) 权利内容
    (四) 担保标的之价值
    (五) 公示制度
        1. 登录内容仅表明当事人正在或将要进行融资交易之文件 (例如融资声明书) , 该文件由当事人双方签名, 且主要记载其地址及担保标的种类。
        2. 登录文件仅需叙述担保标的种类, 而非担保标的之个别项目 (特定担保标的) 。
        3. 登录文件无须表明担保债权或其数额。
        4. 可在担保交易成立前登录, 因为登录并非担保合同, 而是融资交易文件。
        5. 担保权人对担保人以外者不负提供担保权内容资讯义务。
    (六) 实行程序
        1. 私实行程序兴起
        2. 收益执行之运用
三、立法动向
    (一) 物权标的特定性之缓和化
    (二) 从属性之极小化
    (三) 物权法定原则之柔软化
    (四) 公示内容之弹性化
    (五) 担保物权管理机能之开展
    (六) 消费者保护之重视
    (七) 实行方法之多样化
    (八) 动产性资产担保权单一化及其实体法、程序法立法之统一化
结论

(8)日本信托业与经济增长的耦合关系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第1章 绪论
    1.1 问题的提出
        1.1.1 选题背景
        1.1.2 选题意义
    1.2 研究综述及评述
        1.2.1 关于信托的理论研究综述
        1.2.2 关于日本信托的研究综述
        1.2.3 关于日本信托业与经济增长关系的研究综述
        1.2.4 研究评述
    1.3 研究内容、研究方法及技术路线图
        1.3.1 本文研究思路及主要内容
        1.3.2 本文的主要研究方法
    1.4 创新和不足
第2章 信托业与经济增长耦合关系的理论基础
    2.1 信托与信托业基本理论
        2.1.1 信托与信托业概念的界定
        2.1.2 信托的基本理论框架
        2.1.3 信托关系人及权利义务
        2.1.4 信托财产与信托目的
    2.2 金融功能观及信托业功能定位基本理论
        2.2.1 金融功能观
        2.2.2 信托业的功能
        2.2.3 信托业的功能定位理论
    2.3 本章小结
第3章 日本信托业的双重维度分析——基于功能视角
    3.1 日本信托业的纵向维度演进——基于功能视角
        3.1.1 日本信托业功能初步明确阶段
        3.1.2 日本信托业功能混乱阶段(1937-1952)
        3.1.3 日本信托业功能多样化阶段(1953-1990)
        3.1.4 日本信托业功能调整阶段(1990至今)
    3.2 日本信托业的横向维度比较——基于功能视角
        3.2.1 国内横向维度比较:从日本金融体系看日本信托业的功能
        3.2.2 国际横向维度比较:从典型国家的信托业看日本信托业的功能
    3.3 本章小结
第4章 日本信托业与经济增长的耦合机制研究
    4.1 日本信托业对经济增长的传导机制
        4.1.1 日本信托产业化对经济增长的直接作用
        4.1.2 日本信托业的外溢效应对经济增长的间接作用
    4.2 经济增长对日本信托业发展的传导机制
        4.2.1 日本信托制度供给源于对赶超经济增长的诉求
        4.2.2 经济增长促进日本信托需求
        4.2.3 经济增长促进日本信托资产范围和规模扩大
        4.2.4 经济增长促进日本信托业产品创新
    4.3 本章小结
第5章 日本信托业与经济增长耦合关系的实证分析
    5.1 日本信托业与经济增长耦合实证模型的选取
        5.1.1 功效函数
        5.1.2 耦合度函数
        5.1.3 耦合协调度函数及判断标准
    5.2 日本信托业与经济增长耦合评价指标体系的构建
        5.2.1 指标体系的构建原则
        5.2.2 日本信托业与经济增长耦合评价的指标及数据来源与处理
        5.2.3 日本信托业与经济增长耦合评价指标权重的确定
    5.3 日本信托业与经济增长耦合关系的动态分析
        5.3.1 从日本信托业与经济增长系统功效函数值分析
        5.3.2 从日本信托业与经济增长系统耦合度和耦合协调度分析
    5.4 本章小结:结论
第6章 日本信托业与经济增长耦合关系的经验及对中国的启示
    6.1 日本信托业与经济增长耦合关系的经验分析
        6.1.1 政府引导是耦合主导
        6.1.2 完善的制度是耦合保障
        6.1.3 开拓创新是耦合动力
        6.1.4 文化宣扬是耦合土壤
    6.2 日本信托业与经济增长耦合关系对中国的启示
        6.2.1 培育中国信托政府
        6.2.2 健全中国信托制度
        6.2.3 开创中国特色信托
        6.2.4 培育中国信托文化
    6.3 本章小结
结论
附录
参考文献
致谢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论文以及参加科研情况

(9)救赎(论文提纲范文)

2 月19日, 星期四。在时不时穿过早春薄暮
2 月里天还亮得晚, 走在全铺上地毯的走廊里, 除了州波轻轻的脚步声外, 还完全是夜深人静的样子。来到电梯前, 看得见窗外的天空。空中浓云密布, 连让旭日露脸的缝隙都没有。
3 月2日, 星期一早晨。芹泽裕弥浑身懒洋洋的, 他使劲憋住发自体内的似乎挡都挡不住的哈欠, 就在上班的电车上, 从所携带的公文包里取出了早报。
3 月上旬就热得冒汗, 一个平静而晴朗的星期六。过晌时分, 市中心规模宏大的酒店, 在其新楼七楼的网球场上, 已历时一个钟头的一场打得难解难分的比赛, 正要进行最后一盘的较量。
6 月的最后一个星期一, 适逢梅雨的间歇, 清晨伊始便晴空万里。从东京车站疾步走向职场的芹泽裕弥, 在仿佛一下子强烈起来的阳光的照射下, 被晃得眯起了眼睛。
6 月上旬到8月底, 美国的小学都放学年末的暑假, 于是就一同过来了, 但由于上回跟芹泽通电话时也是在休假, 因此好像会被误会成老是在休假, 佐佐木笑着辩解道。平时可能忙得几乎无法休息吧。

(10)昭和初期财政政策研究(1926~1936)(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提要
中文摘要
Abstract
第1章 绪论
    1.1 概念的界定及选题意义
    1.2 国内外的研究现状
        1.2.1 国内的研究状况
        1.2.2 日本方面的研究状况
    1.3 论文的基本结构、研究思路与框架
        1.3.1 论文的基本结构
        1.3.2 论文的研究方法
        1.3.3 论文的创新及不足
    1.4 文献资料介绍
        1.4.1 中文文献资料
        1.4.2 日文文献资料
第2章 大正时期财政政策
    2.1 近代财政政策的建立
        2.1.1 近代财政制度的建立
        2.1.2 近代金融制度的建立
        2.1.3 近代货币制度的建立
    2.2 大正前期财政政策
        2.2.1 一战前财政政策
        2.2.2 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的财政政策
        2.2.3 “金禁止”政策的出台
    2.3 大正后期财政政策
        2.3.1 一战后的财政政策
        2.3.2 大正后期金解禁问题
        2.3.3 大正时期的国债政策
    2.4 大正时期租税政策
        2.4.1 一战时期租税政策
        2.4.2 一战后租税政策
        2.4.3 1926 年税制改革
        2.4.4 关税法的修改
    2.5 小结
第3章 昭和金融危机
    3.1 昭和金融危机的连发
        3.1.1 若槻内阁财政政策
        3.1.2 若槻内阁国债政策
        3.1.3 昭和金融危机的连发
    3.2 田中内阁的财政政策
        3.2.1 田中内阁金融危机善后政策
        3.2.2 田中内阁时期“金解禁”问题
        3.2.3 田中内阁财政政策的展开
        3.2.4 田中内阁的国债政策
        3.2.5 地方税委让问题
    3.3 小结
第4章 井上紧缩财政
    4.1 井上财政的展开
        4.1.1 井上准之助的经济思想
        4.1.2 井上紧缩财政的展开
        4.1.3 井上财政时期的国债政策
        4.1.4 井上财政时期租税政策
    4.2 金解禁政策的实施
        4.2.1 旧比价金解禁准备政策的完成
        4.2.2 旧比价金解禁的实行及其破产
    4.3 小结
第5章 前期高桥财政
    5.1 高桥财政的历史背景
        5.1.1 犬养内阁建立与高桥财政的起步
        5.1.2 高桥是清的经济思想
    5.2 高桥财政时期的金融政策
        5.2.1 再次停止金本位制
        5.2.2 低利率政策的推出
    5.3 赤字财政与赤字公债
        5.3.1 “五·一五”事件与政党政治的终结
        5.3.2 赤字财政的展开
        5.3.3 日本银行认购公债政策
    5.4 时局匡救事业与地方财政
        5.4.1 时局匡救计划
        5.4.2 地方财政
    5.5 小结
第6章 后期高桥财政
    6.1 “均衡”财政政策
        6.1.1 冈田内阁的建立
        6.1.2 藤井财政与公债渐减方针政策
    6.2 后期高桥财政
        6.2.1 高桥财政与“健全财政”方针
        6.2.2 高桥财政时期租税政策
        6.2.3 高桥财政的产业政策
        6.2.4 高桥财政对产业资本的影响
    6.3 小结
第7章 后高桥时代财政政策
    7.1 马场财政
        7.1.1 二·二六事变的爆发
        7.1.2 马场锳一的财政思想
        7.1.3 马场财政的实施
    7.2 结城财政
    7.3 贺屋财政与准战时财政体制的确立
        7.3.1 贺屋财政的实施
        7.3.2 准战时财政体制的确立
        7.3.3 1940 年税制改革
    7.4 小结
结论
参考文献
攻读博士期间所取得的科研成果
后记

四、日本金融机构不动产融资的实情——反省及今后(论文参考文献)

  • [1]近代中国东北地区日本商业会议所研究[D]. 孟二壮. 东北师范大学, 2021(09)
  • [2]关于《金融失策—20年的真实》的翻译实践报告[D]. 邵定一. 大连海事大学, 2020(01)
  • [3]债务催收订定专法必要性与可行性研究 ——以境外法制为比较与借鉴[D]. 王冠玮. 华东政法大学, 2019(08)
  • [4]“三权分置”下我国农村土地信托法律问题研究[D]. 刘福临. 华中农业大学, 2019(02)
  • [5]地政学派土地思想研究(1933-1949)[D]. 王玉. 上海社会科学院, 2019(10)
  • [6]中国系统重要性保险机构的评估研究[D]. 朱佳欣. 西南财经大学, 2019(07)
  • [7]担保物权制度的成长与蜕变[J]. 谢在全. 法学家, 2019(01)
  • [8]日本信托业与经济增长的耦合关系研究[D]. 管延芳. 辽宁大学, 2018(05)
  • [9]救赎[J]. 幸田真音,张汉威,林静,张斐. 译林, 2017(03)
  • [10]昭和初期财政政策研究(1926~1936)[D]. 庞宝庆. 吉林大学, 201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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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金融机构房地产融资的现实——反思与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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