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强政法专款管理 提高基层装备水平(论文文献综述)
刘法杞[1](2020)在《法院强制执行的运行体制及其改革》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本文以法院强制执行的运行体制为研究对象,围绕法院的组织结构,展现执行机构的体系内配合和体系外联动,解释法院组织结构塑造执行工作的机制和法院强制执行改革的特性。法院执行系统的组织结构在近二十年间发生了巨大变化,法院强制执行改革总体趋向垂直化管理方向发展。从“审执合一”到“审执相对分离”到省级统一执行管理体制的建立再到综合治理执行难工作格局的形成,法院强制执行改革的历史体现的是法院执行机构组织关系的变化,审判机构与执行机构之间、上下级法院之间以及法院系统与外部系统之间的关系变化影响了整个法院执行体制改革的进程。90年代,最高人民法院建立起省高级人民法院领导下的统一执行管理体制,而统一管理实质上就是统一领导关系。执行工作的复杂性和特殊性都要求执行机构上下级之间必须具有这种强有力的领导关系,这种统一领导关系决定了执行队伍建设以及法院执行系统内部行政化的运作模式。执行机构的组织结构服务于执行工作本身,并影响了执行工作的开展。随着信息技术革命的兴起,虚拟的网络财产、数字化形态的支付宝和微信以及公积金等新型财产形态进入执行领域,给执行工作带来新的难题,这些问题必然要通过信息化的方式予以解决。因此,信息技术作为执行工作的一种载体被广泛应用到执行领域。信息技术的应用改变了执行机构的组织结构,使之更适合于信息技术的运作方式。而信息技术的应用改变了信息传递的方式,建立起透明、完整的信息传递体系,将组织结构通过信息技术的方式作用于执行工作。法院强制执行的运行机制中,一方面要处理好法院强制执行的体系内配合。从组织角度来看,其中最重要、最突出的就是审执配合。但是,审执配合存在着内在的张力。审判机构和执行机构作为诉讼程序中各自独立的机构,存在一定的组织壁垒,难以建立起长效化的审判、执行协调机制。因此,必须把握审执关系的共通性,保持审判与执行的一致性的部分,促进审执配合。上下级法院的关系也影响着法院强制执行的体系内配合。上下级执行机构之间的领导关系直接决定了上下级法院的组织结构形态,进而决定了上下级法院的执行配合方式。另一方面要处理好法院强制执行的体系外联动。法院强制执行体制改革向综合治理格局发展,执行联动是法院和党政系统联结的重要纽带,对于执行机构来说,统一执行联合行动是一次重新进行组织力量分配和调动的实践方式。法院强制执行体制改革试点是在“分权制衡理论”的基础上进行的,唐山中院的审执分离改革和许昌市中院的分阶段执行改革均遭遇了组织困境。二者在执行权的分权方面界限不清晰、标准不明确,组织关系协调出现了重大问题。因此,把握法院强制执行的运行体制的原貌,须从根本上把握执行系统的组织特性和运行规律,探讨组织与法院执行之间的关系。将法院执行系统放在法院与体系外的互动关系视角去把握,才能获取法院强制执行改革的深层次机制,采取合理的改革措施。本文最终得出结论:法院强制执行改革的关键不在于执行权的分权理论,而是法院的组织关系问题。法院强制执行的运行体制深受法院组织结构的影响,执行困境也是由组织问题导致的。
唐虎梅[2](2019)在《人民法院财务工作40年(之一)》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人民法院财务工作承担着法院经费保障和管理两大职责,是人民法院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改革开放40年以来,随着我国政治、经济、社会变革的不断推进、财政体制和司法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我国法院经费的保障和管理也经历了一个不断改革、调整和完善的过程,取得了重大发展,为人民法院各项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和司法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一、40年法院财务工作的发展历程法院财务,是法院在开展业务工作过程中资金运动及其所体现的经济关系,主要涉及法院与政府、法院与财政、财务与业务、上下级法院财务之间4重关系。这4重关系可以从经
龙潇瀛[3](2019)在《基层法院经费保障制度改革研究 ——以F县基层人民法院为例》文中提出长久以来法院经费保障不足及地方化等问题已然成为阻碍其独立行使审判权的“元凶”。中央推动“省级统管”改革目标在于提高法院运行稳定性,为其独立行使审判权提供良好环境,增强司法经费保障、管理体系的科学合理性,推进司法公正的实现。本文以西南地区Y省国家级贫困县——F县基层法院为对象进行实证分析显示,基层法院经费改革过渡平稳,整体保障水平提高,能够满足其日常运作需求,与其他法院间经费差异减小,“地方化”情况有所缓解,与此同时,预算管理规范化、标准化程度提高,财务管理水平有所上升,改革成效初现。但从资金投入看,其结构及总量未发生根本改变,法院经费保障力量、增长空间有限,削弱了改革成果;从改革实践看,推进过于仓促,各部门间存在沟通障碍及目标偏差,制度设计有“缺口”致使经费改革推进缓慢,“小问题”不断;另外,从改革落实力看,由于财务管理力量严重不足,管理能力受限,未能实现精细化管理,经费管理效果大打折扣。鉴于此,在未来法院经费改革中,首先,应当在考虑独立性的同时构建法院与其他机构间合理正常关系,而非仅关注法院收入水平的提高或与地方关系的完全切断。其次,应在考虑经费保障来源多元化和稳定性的同时关注财政管理制度的优化,提高法院经费保障稳定性及持续性,建立动态经费标准体系,提高经费保障的合理性,完善经费运作流程规范性,优化财政管理制度,引入社会服务购买、强化信息技术管理。
罗菲[4](2019)在《除旧布新:新中国新法接生普及的历史经验及基本问题研究》文中研究表明目的:与建国之初同样被列为卫生工作重点的烈性传染病防治等工作不同,新法接生直至1985年才基本得到普及,时间跨越了新中国成立以来的若干历史时期,其中原因也远非普遍接种疫苗那样简单。因此,研究新法接生从开始推行到基本普及的历史过程,勾勒新法接生推行的社会图景,探究影响新法接生尽早普及的各种因素,剖析影响新法接生率起伏变化的深层次原因,即是本课题的主要研究目的。方法:在掌握大量第一手史料的基础上,以历史唯物主义为理论指导,运用历史文献学方法,对新中国推行新法接生直至基本普及的全过程加以系统考察,从而再现新法接生推行的基本历史面貌。与此同时,结合新中国成立后推行新法接生的36年间政治、文化与社会背景的变迁,采用医疗社会史与医疗经济学研究的分析工具,在综合考察各方面影响因素的基础上,提出政治运动、经济水平、人力资源和传统生育观念是影响新法接生尽早普及的重要因素,进而影响到新法接生率的起伏变化的命题。成果:通过分析推行新法接生的各个构成要素,诸如宣传动员、人力资源、推广方式、组织管理等,全面梳理新法接生推广的基本历史经验,客观再现新中国新法接生由推广到基本普及的历史。通过查阅、分析各个历史时期的大量史料,发现“大跃进”时期新法接生率存在虚高的成分,而“文化大革命”(以下简称“文革”)时期农村产妇受到的医疗照顾也并不像前此论者所估计的那样少。“文革”时期许多中、高级妇幼保健人员或参加巡回医疗队,或被下放到农村,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农村地区新法接生的推广,他们培训的“在地化”初级医疗人员也为“文革”后期新法接生迅速推广并普及储备了人力资源。在构建新法接生推行历史图景的过程中,通过深入挖掘史料,对旧产婆改造、妇幼保健员培训、助产教育等提出了一些新的看法。结合社会制度变迁,对基层妇幼保健机构的演变轨迹进行了梳理,并剖析了其中隐含的内在逻辑。在乡村医疗卫生人员极其匮乏的情况下,传统中医业者以其技术水平、庞大数量和广泛分布,受到政府关注,并被组织到新法接生推行工作之中。文中还对民族地区新法接生推行特色作了分析,并结合政策环境,提出医疗资源配置在其中起到的决定性作用。在收集与分析各地不同历史时期新法接生率数据的基础上,生动再现新法接生率在不同历史时期的波浪式走向,借助医疗社会学、人口学等多种分析方法,综合考察影响新法接生推行的政治、社会、经济等方面的推动力量与影响因素,提出导致这种起伏变化及新法接生推广历时36年才宣告基本普及的原因,主要在于政策环境多变、人力资源严重匮乏、经济条件落后、传统生育观念影响等几个方面。结论:本文力求在再现新法接生普及历史面貌的基础上,全面总结新中国新法接生从开始推行到基本普及的主要成就及基本历史经验,并由此揭示出新法接生普及耗时长久的主要原因及新法接生率起伏变化背后隐藏的内外制约因素。自1949年9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颁行以来,保护妇婴健康就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和政府的一贯政策。在不同历史时期,结合中心工作,采取了团结改造己有人员,培训新生力量,大力宣传新法接生,并在城乡和厂矿广泛建立新法接生组织和机构的一系列措以施,运用点面结合、点带面、逐步推进的方法,在全国展开消灭新生儿破伤风和产妇产褥热的工作。在党和政府的领导下,经过全体妇幼保健人员的艰苦努力,新法接生于1959年在城市基本普及,此后,推行新法接生工作的重点转向农村。新法接生推行的过程,伴随着各种因素的交互影响,构成新中国新法接生推行的独特面貌。在新法接生宣传中,除了教育民众破除封建迷信思想外,重点在通过新旧对比,激发民众对新的人民政权的认同感。在接生员培训方面,既有接生技能内容的培训,也带有土地改革、合作化、农村合作医疗等方面的鲜明时代特色,其中也能看到传统中医或隐或显的影响。在执业资格管理上,1949-1957年间较严格地实施专业化与证照制度;限于农村地区的各方面条件,1958年提出卫生人员都要做新法接生工作的要求,1963年正式提出只要采用了消毒接生与消毒断脐的方法,即使是家属或亲邻等实施的接生操作一样算作新法接生,事实上弱化了对接生员执业资格的管理,并使新法接生的技术要求降到了最低。1978年后,在边远和经济落后地区着重推广了1963年以后的做法,从而提高了这种低技术含量的新法接生推行的速度,但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新法接生推行的质量及新法接生率的稳定性。“文革”时期虽然妇幼保健机构大量撤销,影响到新法接生推行,但由于前此“把医疗卫生工作的重心放到农村去”的指示,以及“文革”时期包括妇产科专家在内的大批中、高级医疗卫生人员的下放,反而在某种程度上实现了优质资源下沉的效果,部分地区农村母婴健康水平得到了提高。改革开放以后,由于采取了多样化、多层次、多渠道的新法接生推行办法,加之农村经济逐步好转,医疗装备与专业人员基本到位,妇幼保健网基本形成,新法接生很快在全国基本普及。
戴越[5](2018)在《沈阳市两级法院经费保障制度问题研究》文中研究说明人民法院经费保障制度是人民法院履行审判职责的物质基础和规范人民法院经费保障运行并保证人民法院工作正常开展的重要手段。近年来,随着财政制度的发展、政法经费保障体制的改革和人民法院工作的不断完善,人民法院经费保障制度地位显得更加重要。进一步推进人民法院经费保障制度长效工作机制的建设和完善,是实现人民法院审判独立性和保障人民法院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的重要举措。本文从沈阳市两级法院的经费保障制度入手,对沈阳市两级法院系统2016至2017年经费保障情况进行了分析,提出了现行制度中存在的预算体系中包含收费指标、经费保障主要依赖同级政府、经费保障标准滞后、区域间经费保障标准差异较大、中央和省转移支付资金分配缺乏标准等问题。在提出沈阳市两级法院经费保障制度中存在的问题和分析其原因的基础上,提出完善沈阳市两级法院经费保障制度的五点建议:实行法院独立预算制度、进一步推动人民法院经费保障制度省级统管工作、推动制定沈阳市两级法院经费保障标准工作、建立健全沈阳市两级法院经费保障考核制度、完善中央和省级政法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制度。为推进沈阳市法院系统经费保障制度改革以及经费统管提供理论依据和决策参考。本文的创新之处是提出了建议市级财政部门取消对人民法院下达诉讼费收费任务的观点、提出了建立人民法院经费保障绩效考核制度的建议。不足之处在于客观上受笔者自身理论水平、研究能力以及研究对象资料获取较难的限制,指标的构建和分析缺乏全面性和深入性。
廖钰,王肖[6](2018)在《关于省以下地方法院经费保障制度的调研——基于“省级统管”改革背景下的现状检视和体系重构》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人民法院经费保障制度是包括法院经费预算编制、资金管理、支出核查等多环节的综合制度体系。目前法院经费保障中存在诸多问题,其中省以下地方法院的经费保障模式易助长地方保护主义、法院经费保障不平衡等问题尤为突出。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报告和最高人民法院《四五改革纲要》就此问题分别提出"推动人民法院财物管理体制改革""推动省级以下地方法院经费统一管理机制改革"等相关改革思路。本文拟通过分析"省级统管"的由来、欲解决的问题、应包含的要点,进而对经费保障的定量、分配、划拨和使用中涉及的问题进行阐述,对"省级统管"下的法院经费保障制度进行宏观及微观层面的设计。
邹玉容[7](2018)在《基层公安机关预算绩效管理研究 ——基于新预算法》文中研究指明预算绩效管理是在我国对财政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评价试点的基础上,将绩效理念融入预算管理的过程中,使之与预算管理相结合,进而提出的全新的预算管理模式。2014年新预算法的颁布标志着预算绩效管理新篇章的开始,目前我国已基本形成了“预算编制有目标,预算执行有监控,预算结果有评价,评价结果有应用”的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体系。自新预算法实施以来,基层公安机关预算绩效管理工作逐步展开,但实践过程中仍存在绩效理念未完全确立、绩效评价指标体系不完善、监控力度不到位等问题,因此构建一套科学完善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是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本文的研究思路是“文献回顾—理论分析—现状研究—模式构建—案例分析”。本文在回顾了公安机关预算绩效管理相关研究成果的基础上,首先通过运用新公共管理理论、委托代理理论、预算管理以及绩效管理等相关理论,从公共管理的市场导向与竞争机制、财政资金使用者与所有者基于委托关系下的激励约束、有效解决财政支出过快增长以及如何提高财政预算支出效率问题等方面,为预算绩效管理提供了相关理论依据。接着分析了新预算法下基层公安机关预算绩效管理的现状,通过现状分析,从绩效目标申报、绩效实施监控、绩效结果评价以及评价结果的反馈与应用四个环节来构建基层公安机关预算绩效管理体系。最后,以G县公安局为例,运用构建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来对G县公安局预算绩效进行评价与分析。本文结合新预算法这一时代背景,对基层公安机关这一特殊行业的预算绩效管理展开分析,从而构建科学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以期对今后公安机关乃至其他政府部门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与实践价值。
左卫民[8](2015)在《中国基层法院财政制度实证研究》文中认为在当下的司法改革中,省统管地方法院财政已成为重要方向。毫无疑义,充分、有效的财政支持是法院正常运作的物质基础。长期以来,受到国家财政能力和财政结构、中央对地方司法工作的认识和定位的影响,中国基层法院的财政收入在经费来源上呈现以同级财政负担为主的地方性色彩;在收入性质上,从社会主体直接汲取的诉讼费、罚没收入等预算外收入成为法院经费的组成部分;在财政保障水平上,曾长期呈现一种保基本、保运转的吃饭型状态;在财政保障体制上,地方党政机构对基层法院的经费预算和支出具有控制权。尽管这些长期存在的结构性特征有其必然性和现实合理性,但对司法公正高效、法制统一目标实现带来的弊端不可忽视。有鉴于此,当下正在进行的司法改革应当以实现法院财政的充分化、非外部化为基本目标,关照和解决这些实践问题。
王彦妮[9](2014)在《云南省政法经费保障状况研究》文中研究表明改革开放三十年来,我国的财政体制几经改革,对包括政法部门在内的各级党政机关均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担”的经费保障体制。从政法经费保障情况看,这一体制为确保政法部门履行职能发挥了积极作用。但随着我国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快速发展,各项改革的不断深化,政法工作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新情况、新问题,表现在政法经费保障方面,主要是发展不平衡问题,也就是基层政法机关困难问题。因此,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对于如何完善公共财政制度,向财政部门提出了新的要求,包括:健全公共财政体制,进一步明确中央和地方的事权,健全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财税体制;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促进转移支付规范化、法制化;保障各级政权建设需要,着力解决县乡财政困难,增强基层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努力实现基本公共服务的均等化等等。而政法经费保障体制改革的目标设计,就是自2009年起实施政法经费保障体制改革,着力提高县级政法机关的经费保障水平,通过中央和省级安排政法转移支付资金,缩小县级与市级、省级保障水平的差距,使县级政法机关不因本级政府财力的不足而影响办案,影响政法职责的正常履行。云南省政法经费保障体制改革历经五年,在各级财政部门和政法部门应共同努力,一方面认真做好了本省各级政法机关的经费保障工作,通过调整财政收支结构,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等一系列措施,逐步提高经济不发达地区的政法机关经费保障水平;另一方面加强了对政法经费的管理,完善制度,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在增加投入和加强管理双管齐下的基础上,云南省政法部门执法水平和办案能力显着提高,确保了云南省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和不断发展。但在各项改革工作取得成效的同时,也陆续反映了一些实际工作中遇到的困难与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政法部门业务工作量不断加大,经费需求量不断增加;二是部分财力差的县级仍存在投入不足的问题;三是“收支两条线”管理问题没有根本解决;四是业务装备管理亟待加强;五是政法部门改革监管环节有待完善。针对存在问题提出了云南省加强政法经费财政收支预算管理的对策措施。一是建立有效的政法经费保障投入机制;二是明确各地政法经费保障责任;三是研究出台加强政法机关组织收入管理的措施;四是进一步提高业务装备经费的管理水平;五是完善内部监督,强化政法经费支出管理;六是加强政法经费保障体制改革的绩效评价。本文采用理论分析与实践分析相结合的分析方法,按照“研究现状、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研究思路,对云南省加强政法经费保障体制改革财政收支预算管理开展了研究,以期为政策研究和制定提供一定的理论依据和参考。
刘鋆[10](2014)在《论人民法院经费保障模式的定位及其制度构建》文中提出我国人民法院的传统经费保障模式脱胎于“统收统支-分灶吃饭-分税制”的财税体制变化以及相应之宪政安排。其主张的“分级管理、分级负担”在当今这个对权利保障、权力维护和控制提出更高要求的制度环境中已不成之为科学安排、合理路径。厘清人民法院经费保障模式的科学定位、完善甚至部分重构人民法院经费保障模式于人民法院体制科学内涵之理论层面以及司法沉疴解决之实践层面都极具时代性价值,成之为必然选择。文章从人民法院经费保障模式的内涵入手,对模式完善之基点加以探讨,在此基础上分析了人民法院经费保障的三种学理模式。进而通过观察我国人民法院经费保障模式的基本框架变化以及研究其发展之现实基础,发现了我国现行人民法院经费保障模式存在定位欠准确、理念乏新意和成本收益欠协调的问题。结合我国当下具体国情,从实际问题的解决出发,就人民法院经费保障的三种模式作出扬弃,确定人民法院经费保障省级模式之选择方向。最后针对人民法院经费保障模式的完善,提出了具体路径及配套制度并行的制度层面解决对策: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厘清经费来源与结构;构建、完善经费使用、财务管理、绩效评估、监督问责等配套制度。本文的主要观点是:1、界定人民法院经费保障模式的科学内涵。其是指为了维持法院正常运转、回应独立行使审判权之需求、满足公正高效权威之法治理念要求,由既具备相应财力又具有管理职能的政府或者部门负担法院所需的各类经费的常态化综合制度。其构成内容有:保障主体、保障经费类别、保障方法、保障范围。2、从目标与定位、理念与原则、投入与输出三个维度分析了我国人民法院经费保障模式发展定位欠准、发展理念乏新意、发展成本收益欠协调的发展不足。3、确定人民法院经费保障的省级发展、完善方向。人民法院的经费保障采用省级模式,在中国现有体制下具有较高的可行性和一定的逻辑必然性。4、人民法院经费保障模式发展、完善之制度构建须具体路径与配套制度并行。
二、加强政法专款管理 提高基层装备水平(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加强政法专款管理 提高基层装备水平(论文提纲范文)
(1)法院强制执行的运行体制及其改革(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问题缘起与意义 |
二、研究综述 |
三、研究方法 |
四、概念界定与文章结构 |
第一章 法院强制执行改革的历史 |
第一节 审执分离改革 |
一、说服教育与强制执行工作 |
二、市场经济发展与审执分离改革 |
三、从“审执合一”到“审执相对分离” |
第二节 省级法院统一执行管理体制的形成 |
一、执行机构改革 |
二、从传统管理体制到统一管理体制 |
第三节 综合治理执行难工作格局的形成 |
一、“执行难”问题的根源 |
二、综合治理执行难工作格局的形成过程 |
三、综合治理执行难工作格局的具体内容 |
第二章 法院强制执行的组织管理体制 |
第一节 法院强制执行机构的组织设置 |
一、法院强制执行机构的职能划分 |
二、执行队伍建设 |
三、执行人员的权力边界 |
四、与法院其他机构的关系 |
第二节 法院强制执行统一管理体制 |
一、法院强制执行统一管理体制的具体内容 |
二、统一管理与统一领导的关系 |
三、法院执行机构的上下级领导关系 |
第三节 法院执行系统的行政化运行模式 |
一、行政化的执行组织结构 |
二、指标至上的执行绩效考核 |
三、发现问题式的执行监督 |
四、纠偏式的运动式执行 |
第三章 信息技术应用下法院强制执行的运行体制 |
第一节 法院强制执行对信息技术的内在需求 |
一、信息化管理 |
二、规范化执行 |
三、司法公开 |
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
第二节 法院强制执行技术平台的运行机制 |
一、技术平台的启动 |
二、技术平台的运转 |
三、技术平台的组织管理机制 |
第三节 技术平台下法院强制执行的实践效果 |
一、法院执行机构的统一协调管理 |
二、执行问题的可视化 |
三、执行案件的严格控制 |
四、执行工作的规范化 |
第四章 法院强制执行的体系内配合 |
第一节 执行程序中的审执关系 |
一、审执关系的现状 |
二、审执关系的组织冲突 |
三、审执关系的共通性 |
第二节 法院间的委托执行 |
一、委托执行的改革演进 |
二、从传统型委托到技术型委托 |
三、委托执行的协调与监督 |
第三节 上下级法院间的执行配合 |
一、基层法院内部的执行配合 |
二、上级法院的执行协调 |
第五章 法院强制执行的体系外联动 |
第一节 综合治理格局下的执行联动 |
一、执行联动的历史发展 |
二、综合治理与执行联动 |
三、执行联动的特征 |
第二节 执行联动的运行机制 |
一、外部联动机制 |
二、内部承接机制 |
第三节 党政系统的执行配合 |
一、执行机构与党政系统的关系 |
二、党政系统对执行联动的组织协调机制 |
第六章 法院强制执行体制改革试点及其启示 |
第一节 唐山中院的审执分离改革试点分析 |
一、审执分离改革模式的选择 |
二、审执分离改革的内容 |
第二节 许昌中院的分阶段执行改革试点分析 |
一、分阶段执行改革模式的选择 |
二、分阶段执行的组织分工 |
三、“分阶段执行”与执行工作 |
第三节 法院强制执行改革试点评析 |
一、改革试点的理论基础 |
二、改革困境 |
三、改革试点对法院强制执行体制改革的启示 |
结论 组织结构塑造下法院强制执行的运行体制 |
一、法院强制执行改革的组织困境 |
二、组织结构对法院强制执行的形塑 |
三、法院强制执行的运行体制完善 |
参考文献 |
致谢 |
(2)人民法院财务工作40年(之一)(论文提纲范文)
一、40年法院财务工作的发展历程 |
(一)法院经费体制 |
1.“统收统支”体制 |
2.“分级管理、分级负担”体制 |
3.“明确责任、分类负担、收支脱钩、全额保障”体制 |
4.“省以下地方法院财物由省级统一管理”体制 |
(二)法院经费收支 |
1. 法院经费收入 |
2. 法院经费支出 |
(三)法院财务管理 |
(四)法院财务改革 |
1. 全面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
2. 大力推进经费体制改革 |
3. 制定积极的经费保障管理政策 |
二、40年法院财务工作的基本特点 |
(一)在法院经费体制上 |
1. 经费体制的确定,遵循经济社会发展及管理规律 |
2. 在体制不变的情况下,通过政策调整完善体制的不足,解决特定时期的突出问题 |
(二)在法院经费收支上 |
1. 从法院经费收入看 |
2. 从法院经费支出看 |
(三)在法院财务管理上 |
1. 精心谋划布局,推动财务管理方式发生了历史性变化 |
2. 十分注重重大专项调研,及时推动重大工作开展 |
3. 加强改善财务制度建设,不断提升财务制度的质量水平 |
4. 注重全面协调,务求整体效果 |
5. 以完善有效的财务手段,促进规范法院工作 |
6. 高度重视财务队伍建设,努力夯实财务工作基础 |
(四)在法院财务改革上 |
1. 不断开拓创新,求真务实实施财务改革 |
2. 以专业务实的理论研究为支撑,制定经费改革政策方案 |
3. 努力探索改革,开展了法院财务多个首创性工作 |
4. 注重开展重大专项研究,为改革发展提供前瞻性政策理论基础 |
(3)基层法院经费保障制度改革研究 ——以F县基层人民法院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 司法经费“省级统管”改革的背景 |
(二) 司法经费“省级统管”的内涵 |
(三) 文献综述 |
1. 有关现有法院经费制度的文献 |
2. 有关本轮法院经费改革的文献 |
3. 现有研究的不足 |
(四) 研究的意义及期望 |
(五) 研究思路及方法 |
(六) 样本选取及材料来源 |
1.F县的基本情况 |
2. 研究对象的选择 |
一、Y省F县基层法院经费改革后收入的基本样态 |
(一) 整体变化 |
(二) 具体构成变化 |
1. 一般财政预算收入 |
2. 中央、省级转移支付 |
二、F县基层法院经费改革后支出的基本样态 |
(一) 整体变化 |
1. 基本支出及项目支出整体变化 |
2. 功能支出变化 |
(二) 具体构成变化 |
1. 基本支出变化 |
3. 项目经费支出 |
三、省统管改革对基层法院经费管理机制及机构间关系的影响 |
(一) 对经费预算、汇总及审批的影响 |
(二) 对经费执行管理的影响 |
(三) 对经费监督的影响 |
(四) 对基层法院与其他机构间关系的影响 |
四、法院经费改革中问题的再思考 |
(一) 对法院经费改革中理论性问题的再思考 |
(二) 对法院经费改革实践性问题的分析 |
五、对法院经费制度未来的展望 |
(一) 提高法院经费保障稳定性及持续性——加大中央投入,建立地区补助 |
(二) 提高经费保障的合理性——建立经费标准动态机制 |
(三) 提高经费运作流程规范性——优化财政管理制度 |
(四) 增强财务力量——引入社会服务购买、强化智能管理 |
参考文献 |
致谢 |
(4)除旧布新:新中国新法接生普及的历史经验及基本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前言 |
1. 缘起 |
1.1 选题依据 |
1.2 选题意义 |
1.3 核心概念:新法接生及其演变 |
2. 前人研究述评 |
2.1 涉及“新中国新法接生”的史学着述 |
2.2 有关新中国新法接生队伍及其管理机构的研究 |
2.3 接生制度化与社会动员 |
2.4 新中国新法接生研究的多个面向 |
2.5 国外学者的相关研究 |
3. 研究的范围、分期及意义 |
3.1 研究对象的范围 |
3.2 研究对象的分期 |
3.3 研究目的 |
3.4 研究意义 |
4. 研究内容与创新之处 |
4.1 研究内容 |
4.2 研究中的重点与难点 |
4.3 创新之处 |
5. 文献资料 |
5.1 文献来源 |
5.2 文献资料的甄选原则 |
第一章 新法接生推行的三种传统 |
1. 民国时期推行新法接生的遗产 |
1.1 新法接生推行被纳入国家卫生行政 |
1.2 卫生试验区的工作与新法接生推行试点 |
1.3 助产教育与接生婆培训开启生育医疗化进程 |
1.4 建立妇婴卫生公共服务网络的尝试 |
1.5 免费接生实践及其经验 |
2. 中共领导下的根据地推行新法接生的遗产 |
2.1 中共领导下的根据地新法接生推广的理论基础 |
2.2 陕甘宁边区建立和完善妇幼卫生制度 |
2.3 开展群众性新法接生宣传 |
2.4 多样化的新法接生队伍培训 |
2.5 加强新法接生的组织管理 |
2.6 积极团结各方面力量推行新法接生工作 |
3. 学习苏联先进经验 |
3.1 学习苏联医学的历史选择 |
3.2 学习苏联先进的妇幼卫生组织管理经验 |
3.3 学习苏联经验改革助产教育制度 |
3.4 引进新技术,为新法接生注入时代内容 |
3.5 学习苏联经验中存在的问题 |
4. 小结 |
第二章 新中国新法接生宣传 |
1. 进行新法接生宣传的必要性 |
1.1 新生儿破伤风与产妇产褥热高发严重影响母婴健康 |
1.2 歧视妇女歧视助产的旧生育思想普遍存在 |
1.3 新法接生宣传是打破旧思想束缚的有力措施 |
1.4 新法接生宣传是构建“人财两旺”新社会的思想武器 |
2. 不同历史时期的新法接生宣传政策与宣传主体 |
2.1 新中国成立初期的新法接生宣传政策及其实施主体 |
2.2 1960年代新法接生宣传政策与实施主体 |
2.3 1970-1985年的新法接生宣传政策及其实施主体 |
3. 结合政治运动宣传新法接生理念 |
3.1 土改时期新法接生宣传 |
3.2 结合“大跃进”宣传新法接生 |
3.3 结合革命话语宣传新法接生 |
3.4 结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宣传新法接生 |
4. 综合利用多种宣传形式,使新法接生家喻户晓 |
4.1 利用妇幼卫生展览会等受众面广的宣传形式扩大影响面 |
4.2 利用个别谈话或小型会谈的方式专注点上深入 |
5. 宣传工作的成效及存在问题 |
5.1 宣传工作的成效 |
5.2 宣传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
6. 小结 |
第三章 新法接生队伍培养与提高 |
1. 初级新法接生人员培养 |
1.1 旧产婆改造与新法接生员培训 |
1.2 妇幼保健员训练与女赤脚医生培训 |
2. 学校教育 |
2.1 新中国早期的助产士培训 |
2.2 助产教育的发展及人才培养 |
2.3 助产士在新法接生推广中的作用及存在的问题 |
3. 高级妇幼保健人员的培养 |
3.1 由学校培养的高级妇幼保健人员 |
3.2 由中级晋升而来的高级妇幼保健人员 |
3.3 高级妇幼保健人员在新法接生推广中的作用 |
4. 在职人员的培训与提高 |
4.1 行政干部的培训与提高 |
4.2 卫生技术人员的培训与提高 |
5. 小结 |
第四章 点面结合的新法接生推行模式 |
1. 点面结合的新法接生推行模式 |
1.1 国家政策与各省市举措 |
1.2 各地试点区域选择与重点培养 |
1.3 由点带面的工作方法 |
2. 个案分析:广东兴宁县新法接生工作的全面推广 |
2.1 兴宁县开启新法接生试点工作 |
2.2 新法接生工作全面推广 |
3. 民族地区的新法接生推广 |
3.1 党和国家有关民族地区新法接生推广的方针政策 |
3.2 新法接生在民族地区的推广实践 |
4. 小结 |
第五章 新法接生的管理措施 |
1. 新法接生队伍的组织形式 |
1.1 群众性妇幼保健组织 |
1.2 国家举办的妇幼保健专业机构 |
2. 新法接生队伍的管理措施 |
2.1 加强党政领导,实行第一书记挂帅 |
2.2 实行劳动报酬与免费接生的双向经济驱动机制 |
2.3 建章立制,严格制度管理 |
2.4 建立妇幼保健网,实施一体化管理 |
2.5 启动评模奖优的荣誉激励机制 |
3. 小结 |
第六章 新法接生与中医 |
1. 传统中医学产科理论与实践 |
1.1 产科专着中与新法接生有关的分娩方法论述 |
1.2 产科专书以外的医书中与新法接生相关的论述 |
1.3 与产前检查及产后疾病防治有关的中医理论与实践 |
2. 产婆(接生员)接产中体现的中医理论 |
2.1 优秀产婆接生技术源于中医理论 |
2.2 接生员运用中医理论处理难产 |
3. 中医积极参与新中国新法接生推广 |
3.1 中医积极参与新法接生宣传 |
3.2 中医参与培训与辅导管理接生员队伍 |
3.3 中医理论与实践对新法接生的促进 |
4. 中医被纳入新法接生制度之中 |
第七章 推行新法接生的成就及历史经验 |
1. 新法接生推行工作的成就 |
1.1 在全国基本普及新法接生,保障母婴生命健康 |
1.2 建立起一支数量庞大的妇幼保健队伍,促进妇幼卫生工作全面开展 |
1.3 革除旧生育习俗,初步形成科学生育观 |
1.4 加强新法接生科学研究,推动助产学与产科学学术进步 |
1.5 保障国家建设的劳动力供给,促进了农业生产和工业建设的发展 |
1.6 新法接生强化了民众的国家认同感 |
2. 普及新法接生的基本历史经验 |
2.1 党和政府的领导是新法接生普及的根本保障 |
2.2 持续有效的宣传工作是新法接生普及的思想基础 |
2.3 接生队伍建设是普及新法接生的人力保障 |
2.4 创建制度化接生模式是新法接生普及的组织基础 |
2.5 人民群众的支持是新法接生顺利推进的重要力量 |
2.6 合理解决接生报酬是调动新法接生队伍积极性的重要手段 |
2.7 善用传统中医力量丰富了新法接生理论并促进其推广 |
3. 小结 |
第八章 新法接生推行中的阻滞因素分析 |
1. 不同历史时期新法接生率的起伏 |
1.1 作为评价标准的新法接生率 |
1.2 全国历年新法接生率呈现阶段性变化 |
2. 1958-1959年新法接生率修正 |
2.1 “大跃进”时期新法接生统计方法直接导致新法接生率过高 |
2.2 通过《人口志》等资料修正新法接生率 |
2.3 通过回顾性调查修正新法接生率 |
3. 新法接生推行中的阻滞因素分析 |
3.1 变动较大的政策环境影响新法接生推行 |
3.2 人力资源匮乏迟滞新法接生普及进程 |
3.3 长期经济水平低下影响新法接生推行 |
3.4 传统生育观念长期存在影响新法接生推行 |
4. 除旧布新非易事 |
5. 小结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
附录1 新法接生大事记 |
附录2 《医士、药剂士、助产士、护士、牙科技士暂行条例》摘录 |
附录3 广东省农村接生员之组织领导 |
附录4 关于普及新法接生工作的报告 |
在校期间发表论文情况 |
致谢 |
统计学审核证明 |
详细摘要 |
(5)沈阳市两级法院经费保障制度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一、论文选题目的与意义 |
(一) 论文选题背景和目的 |
(二) 论文选题的意义 |
二、文献综述 |
(一) 国外关于法院经费保障制度的研究 |
(二) 国内关于法院经费保障制度的研究 |
(三) 简要评价 |
三、研究方法 |
(一) 文献研究法 |
(二) 比较研究法 |
(三) 调查研究法 |
四、创新点 |
(一) 提出了建议沈阳市各级财政部门取消对法院下达收费任务的观点 |
(二) 提出了建立人民法院经费保障绩效考核制度的建议 |
第二章 法院经费保障制度相关理论与实践概述 |
一、人民法院经费保障制度 |
(一) 法院经费保障制度的概念 |
(二) 法院经费保障制度的内容 |
(三) 司法预算、决算的内涵 |
(四) 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的内涵 |
二、人民法院经费保障的重要作用 |
(一) 经费保障是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的经济基础 |
(二) 经费保障是人民法院工作顺利进行的物质条件 |
(三) 经费保障是人民法院法官的唯一待遇保证 |
三、我国法院经费保障制度的发展进程 |
(一) 起始时期(1978年至1997年) |
(二) 发展时期(1998年至2008年) |
(三) 完善时期(2009年至今) |
四、国外法院经费保障制度相关实践与启示 |
(一) 国外法院经费保障制度的实践经验 |
(二) 国外法院经费保障制度的启示 |
第三章 沈阳市两级法院经费保障制度的问题与成因 |
一、沈阳市两级法院经费保障制度概况 |
(一) 沈阳市两级法院发展历史及现状 |
(二) 沈阳市两级法院经费保障制度基本框架 |
(三) 沈阳市两级法院经费来源情况 |
(四) 2016-2017年沈阳市两级法院经费保障总体情况 |
(五) 沈阳市两级法院经费保障制度监督现状 |
二、沈阳市两级法院经费保障制度存在的问题 |
(一) 预算体系中包含收费指标 |
(二) 经费保障主要依赖同级政府 |
(三) 经费保障标准滞后 |
(四) 区域间经费保障标准差异较大 |
(五) 中央和省级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分配缺乏标准 |
三、沈阳市两级法院经费保障制度问题的成因 |
(一) 预算编制缺乏独立性 |
(二) 同级政府批复预算并控制资金拨付进度 |
(三) 法院经费保障标准与地区经济发展水平脱钩 |
(四) 资金分配制度不完善 |
(五) 中央和省级转移支付资金预算制度不完善 |
第四章 完善沈阳市两级法院经费保障制度的对策 |
一、实行法院独立预算制度 |
(一) 建议沈阳市各级财政部门取消对法院下达收费任务 |
(二) 建议辽宁省财政部门建立独立的司法预算编制制度 |
二、进一步推动人民法院经费保障制度省级统管工作 |
(一) 辽宁省司法体制改革起步阶段现状 |
(二) 辽宁省司法体制改革工作进入深水区 |
(三) 继续推进辽宁法院经费保障制度省级统管工作 |
三、推动制定沈阳市两级法院经费保障标准工作 |
(一) 制定和落实沈阳市两级法院经费保障标准 |
(二) 进一步加快沈阳市两级法院经费保障项目库建设 |
(三) 建立沈阳市两级法院经费保障标准增长长效机制 |
四、建议建立辽宁全省法院经费保障考核制度 |
(一) 建议建立全省经费保障考核制度 |
(二) 预算编制与经费保障绩效考核指标相关联 |
五、完善中央和省级政法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制度 |
(一) 建立中央和省级政法转移支付资金预算制度 |
(二) 完善中央和省级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分配方式 |
第五章 结论 |
一、研究结论 |
(一) 沈阳市两级法院经费保障水平提升需要加强制度建设 |
(二) 推进法院经费保障制度省级统管以加强法院审判职能独立性 |
二、研究展望 |
(一) 建立更全面的数据模型分析沈阳市法院经费保障情况 |
(二) 在此基础上引入城际间差异来分析使研究更为客观 |
参考文献 |
致谢 |
作者简介 |
攻读学位期间获奖情况 |
(6)关于省以下地方法院经费保障制度的调研——基于“省级统管”改革背景下的现状检视和体系重构(论文提纲范文)
一、基本立场:坚持法院经费保障“省级统管” |
(一) “省级统管”的由来 |
1. 排除地方干扰, 保障司法独立 |
2. 促进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 |
(二) “省级统管”的定位:置于改革全景中进行审视 |
二、现状检视:省以下地方法院经费保障的制度困境 |
(一) 同级财政保障存在的问题 |
1. 经费总量:“贫富不均”现象普遍存在 |
2. 办案业务经费:“双重”保障效果不佳 |
3. 人员经费:“两聘”人员经费游离在外 |
(二) 中央专项补助资金存在的问题 |
1. 资金性质:“政策性”资金而非“预算化”资金 |
2. 资金名目:系“政法专项资金”而非“审判专项资金” |
3. 资金拨付:滞后迟延现象严重 |
4. 支出范围:过度僵化缺少变通 |
(三) 经费管理存在的问题 |
1. 财务机构:不健全、不统一 |
2. 财务人员:实有人员和编制数量均不足 |
3. 财务监管:不严格、不规范 |
三、制度重构:“省级统管”下的法院经费保障制度设计 |
(一) 总体目标 |
(二) 宏观审视:法院经费保障制度的体系勾勒 |
1. 定量环节:促进法院经费保障财力整体增加 |
2. 分配环节:合理确定各法院预算经费 |
3. 拨付环节:确保经费及时到位 |
4. 使用 (管理) 环节:实现经费科学管理 |
(三) 微观审视:法院经费保障制度的细节完善 |
1. 定量环节:全额足额保障与必要监管相结合 |
2. 分配环节:允许经费科目间“适量调剂” |
3. 划拨环节:年度剩余资金视情况转入下年度预算 |
4. 使用 (管理) 环节:完善机构设置和人员员额配置 |
四、需要补充说明的问题 |
(一) 避免同级行政机关挤压法院经费 |
(二) 避免上下级法院关系异化 |
(7)基层公安机关预算绩效管理研究 ——基于新预算法(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文献回顾及评述 |
1.3 研究目的和意义 |
1.4 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 |
1.5 本文的创新点 |
第二章 公安机关预算绩效管理相关理论概述 |
2.1 相关概念的界定 |
2.2 新公共管理理论 |
2.3 委托代理理论 |
2.4 预算管理相关理论 |
2.5 绩效管理相关理论 |
2.6 相关理论与基层公安机关预算绩效管理 |
第三章 基层公安机关预算绩效管理现状及存在问题分析 |
3.1 基层公安机关预算的基本流程 |
3.2 新预算法对基层公安机关预算的影响 |
3.3 基层公安机关预算绩效管理存在的问题分析 |
第四章 基层公安机关预算绩效管理体系的构建 |
4.1 构建目标 |
4.2 构建原则 |
4.3 基层公安机关预算绩效管理体系的主要内容 |
4.4 基层公安机关预算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的构建 |
第五章 案例分析 |
5.1 G县公安局简介 |
5.2 G县公安局预算绩效管理现状 |
5.3 G县公安局预算绩效管理体系的应用 |
5.4 完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的优化建议 |
第六章 总结与展望 |
6.1 文章主要研究成果 |
6.2 研究的不足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附表 调查问卷 |
个人简历 |
(8)中国基层法院财政制度实证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一 、中国基层法院财政制度的实践特征 |
( 一) 中国基层法院的财政是一种地方型、差异型财政 |
( 二) 中国基层法院的财政是一种吃饭型财政 |
( 三) 中国基层法院的财政是一种带有社会性的财政 |
( 四) 中国基层法院的财政是一种外部型财政 |
二、中国式基层法院财政制度的成因探析 |
( 一) 国家的财政能力与财政结构 |
( 二) 中央政府的理念 |
三、对中国基层法院财政制度的评价和改革期许 |
( 一) 对现行基层法院财政制度的整体评价 |
( 二) 对省统管地方法院财政改革的期许 |
(9)云南省政法经费保障状况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1. 研究的背景及意义 |
2. 国内外研究综述 |
3. 主要研究内容 |
一、政法机关及政法经费保障的基础理论 |
(一) 基本概念阐释 |
1. 政法、政法机关 |
2. 政法经费 |
3. 政法经费保障政策 |
4. 财政转移支付 |
(二) 政法的公共产品属性 |
1. 社会公共安全的公共性特征 |
2. 社会公共安全---混合公共产品 |
3. 社会公共安全的负外部性 |
4. 社会公共安全的正外部性 |
(三) 公共财政 |
(四) 资源配置 |
二、云南省财政体制和政法经费保障体制的演变与状况分析 |
(一) 云南省财政体制演变情况 |
(二) 云南省政法经费保障体制改革演变情况 |
(三) 财政体制变化对政法部门经费保障能力及水平的影响 |
三、云南省政法经费保障现状分析 |
(一) 云南省政法经费保障现状 |
1. 政法经费保障体制改革的概念 |
2. 云南省现行政法经费保障体制基本情况 |
3. 云南省政法经费投入情况 |
4. 政法部门经费财政支出管理 |
(二) 云南省现阶段政法经费保障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
1. 初步实现政法经费保障的科学化和规范化 |
2. 政法部门办案条件和业务装备水平得到明显改善 |
3. 云南省社会公共安全得以保障 |
4. 各地深化非税收入管理改革初见成效 |
5. 财政管理水平不断提高 |
四、云南省政法经费保障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
(一) 政法部门业务工作量跟不上经费需求的增长 |
(二) 部分财力差的县级仍存在投入不足的问题 |
(三) “收支两条线”管理问题没有根本解决 |
(四) 业务装备管理亟待加强 |
(五) 政法部门改革监管环节薄弱 |
五、云南省加强政法经费保障工作的对策措施 |
(一) 建立有效的政法经费保障投入机制 |
(二) 明确各地政法经费保障责任 |
(三) 研究出台加强政法机关组织收入管理的措施 |
(四) 进一步提高业务装备经费的管理水平 |
(五) 完善内部监督,强化政法经费支出管理 |
(六) 加强政法经费保障的绩效评价 |
总结 |
参考文献 |
致谢 |
(10)论人民法院经费保障模式的定位及其制度构建(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目录 |
引言 |
第一章 人民法院经费保障模式概述 |
第一节 法院经费保障模式之内涵 |
一、法院经费保障模式之界定 |
二、法院经费保障模式之构成 |
三、我国人民法院经费保障模式之外在表征 |
第二节 人民法院经费保障模式完善之基点 |
一、审判权本质属性之厘定 |
二、审判权独立行使之判定 |
第三节 人民法院经费保障模式之学理探讨 |
一、中央模式 |
二、省级模式 |
三、渐进模式 |
第二章 我国人民法院经费保障模式之现状分析 |
第一节 人民法院经费保障模式之框架与基础 |
一、人民法院经费保障模式之基本框架 |
二、人民法院经费保障模式之发展基础 |
第二节 人民法院经费保障模式实践之不足 |
一、定位欠准确 |
二、理念乏新意 |
三、成本、收益欠协调 |
第三章 我国人民法院经费保障之模式选择 |
第一节 中央模式、渐进模式之困境分析 |
一、中央模式之垂直管理问题 |
二、渐进模式之改革协同问题 |
第二节 人民法院经费保障省级模式之逻辑必然 |
一、法治中国建设之新理念要求 |
二、财力增长投入增加之客观基础奠定 |
三、具体保障之体制情境变化 |
四、美国州法院经费保障之经验启示 |
第四章 完善人民法院经费保障模式之制度构建 |
第一节 人民法院经费保障模式完善之具体路径 |
一、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
二、厘清经费来源与结构 |
第二节 人民法院经费保障模式完善之配套制度 |
一、经费使用制度 |
二、财务管理制度 |
三、绩效评估与监督问责制度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
后记 |
四、加强政法专款管理 提高基层装备水平(论文参考文献)
- [1]法院强制执行的运行体制及其改革[D]. 刘法杞.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2020(07)
- [2]人民法院财务工作40年(之一)[J]. 唐虎梅. 人民司法, 2019(22)
- [3]基层法院经费保障制度改革研究 ——以F县基层人民法院为例[D]. 龙潇瀛. 云南大学, 2019(03)
- [4]除旧布新:新中国新法接生普及的历史经验及基本问题研究[D]. 罗菲. 广州中医药大学, 2019(03)
- [5]沈阳市两级法院经费保障制度问题研究[D]. 戴越. 东北大学, 2018(02)
- [6]关于省以下地方法院经费保障制度的调研——基于“省级统管”改革背景下的现状检视和体系重构[J]. 廖钰,王肖. 中国应用法学, 2018(01)
- [7]基层公安机关预算绩效管理研究 ——基于新预算法[D]. 邹玉容. 福州大学, 2018(03)
- [8]中国基层法院财政制度实证研究[J]. 左卫民. 中国法学, 2015(01)
- [9]云南省政法经费保障状况研究[D]. 王彦妮. 云南大学, 2014(02)
- [10]论人民法院经费保障模式的定位及其制度构建[D]. 刘鋆. 湖南师范大学, 2014(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