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信用环境综合治理机制研究

社会信用环境综合治理机制研究

一、社会信用环境综合治理机制研究(论文文献综述)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1](2021)在《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文中研究指明渝府办发[2021]98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重庆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21年9月18日重庆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

叶陈毅,杨蕾,寇冉,崔明凤,李欣诺[2](2021)在《大数据视域下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治理模式研究展望》文中研究表明大数据时代对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提出更高要求,亟需探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治理模式。契合中国特色的信用治理模式不仅可优化征信业的监管职能,还能推动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进程。为研究大数据时代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治理模式,文章采用定性综述与系统分析的方法,呈现大数据视域下社会信用体系的概念及特征、大数据技术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应用,并揭示其治理模式的内涵及当今时代不同治理模式的演变规律。通过对比分析得出大数据时代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合作治理模式是更加符合现今国际社会的治理范式,据此文章构建未来基本研究框架,以便为相关学者提供理论借鉴。

叶陈毅,杨蕾,管晓,赵桐[3](2021)在《大数据驱动下京津冀区域社会信用体系合作治理模式创新研究》文中认为信用经济作为市场经济的重要基础,已成为我国社会治理中的关键问题。大力发展京津冀区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改善京津冀市场经济状况的必然产物。随着大数据时代的到来,传统信用体系显然已无法满足"新基建"技术背景下区域发展的需要,亟须开拓社会信用治理创新模式。本文首先诠释了大数据、社会信用体系及信用治理模式理论内涵及实践应用;其次揭示大数据驱动下京津冀区域社会信用治理面临的问题及其成因;再次对比国内外社会信用治理模式,借鉴相关经验,指出合作治理创新模式是大数据驱动下京津冀区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时代选择;最后,提出京津冀区域社会信用合作治理的具体路径,以改善营商环境,快速推动区域经济可持续发展。

张力雄[4](2021)在《公共政策合法性视角下我国信用建设泛化问题研究》文中提出作为提升国家治理水平和治理能力的重要途径,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近年来发展迅速、作用明显,总体上对于提升全社会治理效能和形成良好守信履约社会氛围起到了立竿见影的作用。但也不可避免地出现了信用建设“泛化”问题,主要表现为扩大失信行为的认定范围、失信黑名单与失信奖惩措施的泛用与滥用、信用应用的“创新”以及将征信作为对人们道德约束的万能手段。信用建设泛化问题于2019年前后出现发展的高峰,随着国家发改委等部门的及时纠偏,其泛化趋势得到了一定程度的遏制,但并没有得到根本性、制度性地解决。若想从根本上解决问题,防止因信用手段不断泛化而动摇其政策效果,需要剖析信用体系建设泛化问题的原因和本质。本文认为,信用建设的泛化是指将原本不适用于信用手段进行规范的行为纳入社会信用体系之中,从而进行强制性限制和惩治,主要表现有四类:第一类是扩大失信行为认定范围,改变标准,超出法律限制;第二类是失信名单与奖惩措施的泛用;第三类是各地自行“加码”,进行所谓“创新”的举措;第四类表现为个别单位以记入诚信档案为名威吓公众,成为变相道德约束的便宜之举。从本质上看,信用建设泛化是为解决我国违法成本较低和执行难的有益尝试、治理手段缺失造成对信用治理的依赖以及一种将法治与德治相结合的简化治理机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属于公共政策范畴。从理论层面看,公共政策的合法性是政治合法性的组成部分,二者在内涵上也有诸多共通之处。本文认为,无论是政治合法性还是公共政策合法性,都须满足合法律性、有效性、人民性、正义性这四个基本维度,且四个维度之间存在一定的传导路径。但这“四维”体现在政治合法性上和政策合法性上,其具体涵义又不全然相同,二者是从大到小、从抽象到具体的关系。本文认为,公共政策的合法律性是指“形式合法”,体现程序正义;人民性是指政策内容合民意、公众参与决策过程以及政策应当被公众所真正接受。有效性是指政策绩效,即在多大程度上解决了实际问题;正义性则是一种综合价值标准,要符合社会主义价值观,让人们认为政策在价值上是正义的。从该视角下分析社会信用体系这一公共政策,本文认为信用建设泛化导致该公共政策面临一定的合法性危机,原因在于:第一,其政策的合法律性不足,表现为法律依据不足、不符合基本法治规范、亟待顶层法律的规制。第二,政策有效性和正义性失衡,在追求政策有效性的同时忽视和损害了正义性的满足;第三,人民性尚未充分体现,表现为在整个信用体系建设中,人民从“主体地位”来到了“客体地位”,造成社会信用实践中人民主体地位的缺失。基于此,在公共政策合法性视角下,本文认为可从四个方面入手,解决信用建设泛化问题。第一,在政策“有效性”方面,主要涉及几个重要概念的边界问题。具体而言,需厘清信用手段的“有效性”边界,理解信用与文明道德的边界、政府与市场的边界以及两套并行的征信系统之间的边界,这是解决信用泛化问题的重点和难点。第二,为了发挥法治的引领作用,亟需出台我国专门的社会信用法,严格将社会信用实践控制在法治轨道中,加强立法工作协调,实现与现有法律体系框架的有机统一,以此来解决“合法律性”不足的问题。第三,应在信用建设过程中尊重和体现该政策的“人民性”,将“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融入信用建设实践中,激发人民群众在信用建设中的主体性作用,重塑“人民性”不足的危机。最后,为体现政策的“正义”价值,在做到前三个方面的同时,要特别注意处理征信权与个人隐私的冲突,在保护个人基本权利的基础上审慎行使相关权力,保证人民时时刻刻体会到社会信用体系的政策“正义”。

申立东[5](2020)在《面向民营企业的A农商行信贷风险评价》文中研究表明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对非公经济的政策限制逐渐放开,民营企业也因此得到了迅猛发展,其数量、产值、从业人员不断增加,已经成为我国国民经济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随着市场经济发展,民营企业的信贷需求日益增加,与金融业的联系日益紧密。农村商业银行具有贴近基层、贴近中小企业的优势,是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的主力军。因此,对农村商业银行的民营企业信贷风险进行评价,既有经济意义也是现实需要。文章在查阅文献的基础上,对民营企业、信贷风险等概念进行界定,对企业信贷理论、信贷风险管理理论、信贷风险识别与评价方法进行梳理总结;依据相关文献及A农商行特点,构建了民营企业信贷风评价指标体系,运用层次分析法确立了指标权重,基于功效系数法,对A农商行的民营企业信贷风险进行了综合量化评价,报告了A农商行民营企业信贷风险状况;评价结果显示,A农村商业银行民营企业信贷风险总体较低,但十大民营客户贷款集中度、民营企业关注贷款率、拨备覆盖率、资本充足率、制度建设、管理能力、宏观经济环境、社会信用环境等指标得分较低,表明该行在信贷结构、资产质量控制、资本管理、制度建设、风险管理能力、外部环境应对方面存在不足,需要采取针对性对策予以解决。研究结论对于A农商行摸清民营企业信贷风险程度、提升信贷风险管理能力、促进稳健经营具有重要意义。

宋赛君[6](2020)在《内蒙古农村信用体系合作治理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现代经济的发展离不开信用环境的影响,良好的信用环境可以有力地推动社会经济的进步。近年来,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繁荣发展,社会信用秩序缺失的问题也不断显现,失信问题在社会各领域频繁出现,逐渐成为阻碍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主要问题之一,这也让越来越多的人意识到构建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已经成为现阶段我国亟待解决的社会公共问题。2003年,我国从国家层面已经颁布相关决定,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对完善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作用予以确定,而农村信用体系作为社会信用体系的一个构成部分,它的建立和完善对解决农牧民可用资金紧缺问题、实现乡村振兴、助力脱贫致富、建设新时代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都具有较强的社会意义。本文运用合作治理理论研究农村地区信用体系建设路径,并提出建立完善的农村信用体系关键就在于社会多主体间进行合作治理。总的来说,就是在政府主导下,积极引导行业各部门、涉农金融机构、市场化公司、基层组织、农牧民等各方面主动参与、互利共赢,并通过建立合作治理长效机制加强各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共享,促进信用评价结果的运用,从而改善农村地区信用环境,促进经济发展。本文共分为六个部分:第一部分为引言,主要从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背景出发,明确了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研究意义,通过归纳梳理国内外关于信用体系建设的研究现状,阐释了本文的研究方法,指出了可能存在的创新之处;第二部分界定了文章的相关概念和理论基础,为文章的研究奠定坚实的基础;第三部分详细分析了现阶段内蒙古农村地区信用体系合作治理过程中关于信息采集、信用评价、政策引导、信息共享和诚信文化教育方面的发展现状;第四部分则对内蒙古农村地区信用体系合作治理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进行了分析;第五部分通过对国内农村信用体系合作治理典型案例的介绍,归纳总结了先进地区的做法特点以及对我们的启示;第六部分则在上文分析的基础上,提出了五点关于推进内蒙古农村信用体系合作治理的建议,以期能为进一步推动内蒙古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提供有益借鉴。

刘航[7](2020)在《霍林郭勒市纳税信用缺失治理问题研究》文中研究表明纳税信用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纳税信用缺失治理有利于保障国家财政收入、降低税收成本、提高纳税遵从。对纳税信用缺失的治理,必须充分发挥社会各种因素特别是政府的公共职能作用,联合涉税各部门的力量,构建税收共治、协同治理的强大合力。本文从纳税信用缺失治理的角度出发,对霍林郭勒市纳税信用缺失治理的现状展开分析,发现目前在纳税信用缺失的治理过程中存在着治理的主体单一、纳税信用等级评定机制尚不完善、纳税信用等级奖惩效果不明显等问题。这些问题产生的原因是复杂的,包括政府的主导地位及公共职能并未有效发挥、相关部门的参与度不高、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的社会认知不足、纳税信用奖惩机制不健全等多个方面。本文通过参考借鉴发达国家治理纳税信用缺失的先进经验,对这些问题及问题产生的原因进行分析,提出了应通过强化政府、各单位与税务部门的协同治理,加快推动纳税信用融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完善纳税信用相关制度机制、完善相关惩戒激励措施等办法,为霍林郭勒市政府治理纳税信用缺失行为提供有参考价值的策略。

周星[8](2020)在《公众参与我国共享经济协同监管的驱动机理及引导策略研究 ——以共享单车行业为例》文中研究指明共享经济作为一种新兴的商业模式和经济形态,是未来推动全球经济增长的新趋势。然而,近年来我国共享经济的急速发展也带来诸多负外部性问题,对社会经济秩序造成了剧烈冲击和破坏,亟待政府将其纳入监管体系之中。但是,共享经济依托于互联网实现了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分离,导致传统基于产权而建立的管控型监管模式逐渐失效,引发了社会监管治理困境,迫切需要政府、企业和公众等参与协同治理。公众参与是共享经济繁荣发展的基础条件和实现协同治理的基本要求。激励公众主动参与我国共享经济协同监管成为提升治理效能、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的必然要求。本文以协同治理理论、回应性监管理论和共同生产理论为基础,以共享单车为案例,采用质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混合研究方法,从公众参与协同监管治理的视角对我国共享经济面临的监管难题展开了理论分析和实证研究。主要工作和结论如下:(1)当前我国共享经济的监管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具体考察了我国共享单车协同治理的变迁过程,发现社会公众在合作治理中的角色始终被忽视,多元协同合作在实践中往往被简化为政府-企业间的二元监管模式,存在公众参与不足的问题。在此基础上,通过博弈分析证明了公众应当是“共同生产者”而非单纯的企业顾客或被代表者,公众参与有利于提升政府监管效能,是改变传统政府监管模式、实现协同监管治理的必然要求。(2)影响公众参与共享经济协同监管的因素及作用机理。公众参与合作监管是共同生产的基本内涵。本文将公众参与共同生产过程划分为初始阶段和持续阶段,探索了公众在不同阶段参与共享单车协同监管的影响因素和驱动机理。首先,运用扎根理论方法探索了影响公众参与共享单车服务共同生产的主要因素,包括社会交换因素(物质激励、精神激励、社交激励和规范感召)、社会心理因素(自我效能、结果预期和服务认同)、社会环境因素(社会信任)以及骑行者属性。在此基础上将公众共同生产行为分为遵从共享单车服务规范和参与监管维护两个维度,进一步构建了驱动公众参与共享单车服务共同生产的作用机理。然后,使用问卷数据对模型进行了实证检验,发现社会心理因素、社会交换因素会提升公众参与共享单车服务共同生产的积极性,但影响方式和强度存在着较大差异。当公众认同共享单车服务的公共价值,认为自己具备参与协同监管的能力,并且受到物质、精神的激励以及道德规范的影响时,他们会更积极地参与到共享单车的监管治理中。社会信任会起到正向的调节作用,有助于强化社会公众的心理认知,促进社会心理因素、社会交换因素向共同生产行为的转化。最后,共同生产活动是一项“认知-生产”的多阶段迭代行动过程,激发公众持续参与积极性成为确保共同生产良性运行、逐步构建协同监管体系的重要环节。研究发现,公众感知价值既会直接影响其持续参与共享单车监管维护行为,也会通过满意度的中介作用间接产生影响。同侪影响会以理解、支持和鼓励等方式影响公众的价值感知与满意度,进而提升公众继续参与的行为意愿。制度环境作为外部因素,在公众价值感知、满意度和持续参与共享单车监管维护行为间起正向的调节作用。(3)公众参与我国共享经济协同监管的相关政策建议。本文从思想认知、制度构建、技术完善和社会信任四个维度提出了引导公众参与我国共享经济协同监管的政策建议。要推动传统思维升级,培育公众协同监管理念;加快体制机制建设,提升公众协同监管能力;破除信息技术壁垒,保障公众协同监管地位;优化社会信用环境,激发公众协同监管动力。本文创新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聚焦于我国共享经济引发的负外部性问题,分析了当前我国共享经济协同监管治理面临的主要困境,并提出了相应的政策建议,丰富了共享经济的应用性研究,拓展共享经济的研究领域。其次,基于公众参与协同监管的视角对我国共享经济监管问题展开研究,证实了公众在协同监管中的角色和作用,并探索了影响公众参与共享经济协同监管的因素和作用机理,为破除我国共享经济面临的监管困境、构建起多元协同的监管模式提供了新的思路。最后,采用质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混合研究方法开展研究。通过扎根理论探索了影响公众参与我国共享经济协同监管的主要因素并建构出了作用机理模型,然后用实证分析进行了检验,使研究结论更为严谨可靠。

张贝尔[9](2020)在《电子政府信用体系及其构建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随着全球大数据时代的来临和中国“互联网+”国策的明朗,电子政府在推动国家经济发展、社会进步以及帮助政府履职方面作用明显,不可替代。得益于政府的独特地位、丰富资源和巨大权能,以及互联网的强大场域,电子政府的施用已然从政府及其服务和监管对象范畴扩展至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各领域各方面,凸显出规范其言行、限制其权力以及监控其执行的必要和重要。为此,不仅需要建立和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还需要提高电子政府自身的信用度,并加强政府、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的信用体系建设力度,以此为“互联网+各行各业”和“互联网+行政”创设安全可靠的信用环境。作为电子政府构建亟待突破的障碍因素之一,电子政府信用的涵义既可从不同方面来理解,又可从多种层面来解读。首先,从技术、组织、关系等方面来理解电子政府信用,把电子政府信用理解为多方面信用的集合,如信息技术及其产品、网络及其他信息基础设施的信用,政府的信用及其内外部关系的信用等。其次,可以从伦理学、经济学、法学、人机工程学等层面来解读电子政府信用。从伦理层面,电子政府信用要求政府及其部门在其内网、外网和互联网上“诚实无妄、信守诺言、言行一致”履行职责,涉及道德、职业精神、工作态度、工作能力等,是政府处理内外部关系的一种道德规范和践约行为。从经济层面,电子政府信用是指政府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守信践诺,在提供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过程中与社会公众之间建立起信赖关系,以更低成本、更高质量和绩效令公众满意。从法律层面,电子政府信用有两层含义,一是指在电子政府中工作的、与电子政府打交道的和享受电子政府服务的各当事人之间的一种关系,二是指各当事人按照“契约”规定享有的权利和肩负的义务。因此,电子政府信用应要求电子政府持有诚信、善意、不欺诈的主观态度,没有伪装的客观事实,尊重他人应受保护的利益。基于上述观点,本文提出,电子政府信用体系是社会公众对电子政府实施诚信行为的一种反馈或评价。从人机工程层面,电子政府信用体系包括技术、网络和设施的信用,电子政府系统的信用,以及政府本身的信用。上述信用关系的承载者和信用活动的行为者遍及政府、其他公共组织、社会组织和私人组织。由于这些组织都是相对独立的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承担着各自相应的权利和义务,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具有追求利益的“经济人”的一般属性和基本特征,而“失信行为的泛滥必定表明现有的制度存在缺陷,从而使经济人发现选择机会主义的失信行为有利可图”,可见,电子政府信用体系中涉及的众多信息行为主体相互作用形成的信用关系必然使电子政府信用受累于目前缺乏制度建设和规则约束的政府信用、企业信用和个人信用。尤其是在电子政府必须依靠信息技术及其产品,依赖网络及其他信息基础设施的情况下,我国在信息技术及其核心产品方面严重依赖国外的现实境况无疑令电子政府信用保障形势严峻。基于电子政府信用的量化和可操作,遵从集合的确定性、互异性、无序性原则,可以基于信息的观点将电子政府信用集合中的元素归类为信息基础信用、信息平台信用、信息系统信用、信息信用、信息人信用。可将这五个组成元素作为电子政府信用构成模型的基本要素,也可以基于技术和管理参数将这五个组成元素归类为技术型要素和管理型要素。其中,技术型要素包括信息基础信用中的硬件环境基础信用、信息平台信用和信息系统信用;而管理型要素涵盖信息基础信用中的行政生态环境基础信用、信息信用和信息人信用。在五个基本要素中,信息人信用是最重要的要素,在大数据时代,政府可以获取大量有关自身、其他政府及其部门、企业和社会公众的信用状况记录,但这些记录并不一定是客观的,还混杂有主观的成分,需要政府在进行管理和决策过程中深入挖掘、辨识和使用,如何确定数据信用以及保证据此做出的管理和决策公平公正是政府的职责所在,但取决于政府的能力,所以,政府不得不依靠其他组织,与企业和社会公众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社会公众虽不是信息基础、信息平台、信息系统的直接建设者和运维者,却因广泛渗透与频繁使用信息基础、信息平台和信息系统,而成为其不可或缺的信用主体。进一步地,本文将电子政府信用体系的管理型信用要素部分解构为行政生态环境基础信用、信息人和信息信用,并基于“行政生态环境信用:电子政府信用体系的基础性要素”、“信息人信用:电子政府信用体系的根本性要素”“信息信用:电子政府信用体系的核心性要素”“技术信用:电子政府信用体系的支撑性要素”予以分别建构,搭建起电子政府信用体系的整体性框架结构。最后,分析了电子政府信用体系构建的现实难题,提出了电子政府信用体系构建的实施策略,包括:建立统一的标准规范,保障各要素建设、运维和使用信用化;建立系统的法规政策,推进各要素建设、运维和使用合法化;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保障各要素建设、运维和使用制度化;打造普适的共享体系,达到各要素建设、运维和使用最大化。此外,本文在对吉林省信用信息服务中心、吉林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吉林省信用评估中心以及负责吉林省信用信息平台搭建的祥云科技公司等政府机关和企业单位开展充分调研的基础上,以吉林省政府门户网站为信用数据来源,验证了电子政府信用体系的基本构成及其现实构建的难题和策略的现实性和可行性。本文的创新点在于:第一,从文献研究和积累方面看,国内尚没有关于电子政府信用体系这一论题的研究专着,也鲜见有学者和专家对该领域进行系统研究。部分成果概念繁杂,没有结合电子政府的特征进行界定,难免顾此失彼,层次不明。大多数学者都是从“政府信用”、“政府公信力”的角度来思考政府信用的内涵和外延,很少有人以“电子化”和定量化的视角去分析电子政府信用体系的逻辑内涵。本文通过对电子政府信用内涵的多方面、多视角阐释,以及对电子政府信用的构成要素的概要分析,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以往电子政府信用概念模糊和难量化的问题,创新性地阐释了电子政府信用的核心思想。第二,本文提炼出电子政府信用构成的五大要素:信息人信用、信息信用、信息平台信用、信息基础信用和信息系统信用,明确解析出的电子政府信用涉及到电子政府的软硬件环境、平台、系统、信息、人等多方面信用,相应地,牵涉到其各个构成要素的构件、结构、关系、流程、权限、结果等各个层面或环节,指出其体系构建必定是一项复杂的社会化的系统工程,关涉社会公众对与之相关的所有信用主体的多方面、各层面、全流程的诚信行为实施的反馈或评价,由此要求电子政府信用体系必须兼具平台性和延展性、生态性和合作性、创新性和革命性、公共性和政治性等特征。这些研究为电子政府信用体系构建提供了具体化的研究思路和技术路线。第三,本文依据“目标定位——顶层设计——保障机制——运行模式”路径对行政生态环境基础信用进行逻辑设计,创造性地提出行政生态环境基础信用的基本样式,凸显出其构建目标的具体化与可行性,旨在填补战略目标和具体样态之间的间隙。基本样式是由宏观至具体的设计过程。通过这一过程,能够有力保证总体目标定位与具体任务实现之间的关联、匹配和衔接,进而为其他电子政府信用体系组成要素提供构建前提。考虑到信用难得易失,失去又很难恢复,且信用体系构成要素的任何一个出现问题,都会令电子政府信用减量、受损甚至失去,以致影响电子政府的健康发展和普及深化,为保证电子政府信用不因一时一事被破坏或毁掉,除了利用电子政府信用体系的五大要素全方位、深层次地构建电子政府信用体系之外,还必须保证所有应用电子政府功能和使用电子政府服务的人和组织都能从中体验到电子政府言行的守信践诺,并分享到电子政府及其信用带来的经济和社会效益,为此,政府不但要借助与各类组织的合作持续完善电子政府信用体系,使其渐趋系统和完整,同时,以政府为代表的信用主体还要进行经常性的诚信宣传教育,实行常态化的诚信激励和失信惩诫,以及加强个体乃至全社会的诚信管理和信用信息系统建设也是非常重要的。可见,以电子政府信用体系引导个人信用体系和社会信用体系建立和完善是正途和根本,只有做到人人讲信用、所有组织都讲信用,诚信社会才有建立根基,诚信国家形象才有望树立。

刘艳秋[10](2020)在《新治理视角下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路径选择研究》文中研究表明社会信用体系是市场经济体制和社会治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社会信用体系的发展和完善对改善营商环境、维护社会秩序、降低社会治理成本具有重要意义,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已然成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强有力措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一项极其复杂的系统性工程,需要政府、市场和社会共同参与建设。新治理理论在关注多元主体共同参与公共事务的同时,更加强调政府政策工具的运用,这一理论较好的契合了当前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现状。在新治理理论的指导下,运用内容分析法从政策工具维度对中央政府出台的政策文献进行解读;结合第一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的建设经验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参与主体的角色进行探讨。通过对中央层次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政策文献解读发现:首先,中央政府主要以环境型政策工具为抓手,不断优化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制度和文化环境;提升供给型政策工具的使用频率,完善信用体系建设基础设施,并扩大信用信息开放力度;适当引入需求型政策工具,提升社会各界对信用的需求水平。其次,中央政府主要通过环境型政策工具推进商务诚信和社会诚信建设,以供给型政策工具推进政务诚信建设,政府在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过程中政策工具使用具有兼具强制性、灵活性和偏好性的特点。最后,从参与主体维度看,一方面,参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政府部门逐渐增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国银行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起牵头作用,商务部和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原国家工商行政总局)参与度较为显着。另一方面,从政府、市场以及社会参与情况看,政府的作用主要表现为健全组织领导体制、实施信用监管、探索区域间的信用合作、积极实现信用惠民。而信用中介机构和信用组织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作用并不明显,主要通过信用评级的方式辅助政府进行信用监管。当前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存在的问题有政策工具使用不均衡,环境型政策工具使用过益,需求型政策工具使用不足,政策工具仍以强制性为主;在建设主体方面,政府作用突出,而信用中介机构发展较为缓慢,信用组织的独立性和专业性面临挑战。未来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应在新治理理念的指导下有序推进,不断提升需求型政策工具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使用;合理配置环境型政策工具内部的使用比例;依赖新兴技术打破政策工具使用的路径依赖;积极深化政府部门间协同合作,实现信用信息资源的沟通和共享;重新定位政府、市场和社会的角色,提升信用中介机构和信用组织的专业性和独立性。

二、社会信用环境综合治理机制研究(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社会信用环境综合治理机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2)大数据视域下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治理模式研究展望(论文提纲范文)

一、引言
二、大数据视域下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学术史梳理
    (一)大数据视域下社会信用体系内涵及特征变化
    (二)大数据技术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应用研究
        1. 大数据技术应用于社会信用体系的优势与瓶颈
        2. 大数据技术应用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路径选择
三、大数据背景下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治理模式变革研究
    (一)协同治理理论及其机制与协同治理框架研究
    (二)社会信用体系的合作治理理论与合作治理模式研究
    (三)社会信用治理模式的变革趋向及大数据带来的重大影响
四、研究述评与未来前瞻
    (一)研究总体评述
    (二)未来研究展望

(3)大数据驱动下京津冀区域社会信用体系合作治理模式创新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一、引言
二、大数据下区域社会信用体系治理模式文献综述
    (一)关于大数据概念、特点及其应用于社会信用建设的相关研究
    (二)关于社会信用体系相关辨析、价值及区域信用影响因素的研究
    (三)关于协同治理机制及合作治理等其他模式的动态研究
三、大数据下京津冀区域信用体系建设及信用治理的问题及根源
    (一)大数据下京津冀区域社会信用治理面临的现实困境
        1.公民主体数字信用意识不强,社会诚信观念比较缺失
        2.京津冀区域内信用发展不平衡,数字信用信息共享困难
        3.大数据信用信息识别难度较大,存在区域信用信息风险
        4.区域社会信用治理手段乏力,数字信用治理效果不明显
        5.新冠肺炎疫情下大数据信息收集渠道有限,信用信息部门合作效率低下
    (二)大数据下京津冀区域社会信用治理问题根源透视
        1.社会诚信意识较为淡薄,缺乏数字信用宣传与培训机制
        2.社会信用大数据缺失严重,地方保护使得跨平台数字征信信息整合较难
        3.大数据信用缺乏统一标准,社会信用监管职能有些失范
        4.大数据信用产品与征信服务行业发展滞缓,明显制约社会信用合作治理的新进展
        5.新冠肺炎疫情下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受阻,大数据信用信息互联互通困难
四、国内外社会信用治理模式的经验借鉴
    (一)国外社会信用治理模式经验与启示
        1.市场化治理模式
        2.政府主导制治理模式
        3.行业协会制治理模式
    (二)我国区域信用治理模式的经验借鉴
        1.上海治理模式
        2.深圳治理模式
        3.协同(协作或协调)治理模式
五、基于大数据的我国特色京津冀区域社会信用合作治理模式及对策建议
    (一)合作治理模式是大数据时代我国特色京津冀区域社会信用治理模式创新的必然选择
    (二)大数据驱动下京津冀区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合作治理的对策建议
        1.重视诚信宣传与持续培训教育,促进数字信用文化道德建设高质量发展
        2.借助数字信用技术的市场信息联网互动,加快推动大数据信用整合进程
        3.完善征信法规,重铸政府信用,构建区域联合奖惩全链条式信用监管模式
        4.建立大数据社会信用体系统一标准,强化“互联网+信用”高效的市场监管功能
        5.发掘现代数字信用技术新动能,拓展与创新社会信用服务咨询新业态
        6. 疫情下密切注重区域信用合作,打造京津冀区域开放特色信用名片

(4)公共政策合法性视角下我国信用建设泛化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致谢
摘要
Abstract
导论
    一、研究背景及问题提出
    二、研究意义
    三、文献综述
    四、创新点与难点
    五、研究方法
    六、研究思路与结构
第一章 合法性与公共政策合法性
    第一节 合法性
        一、概念界定
        二、合法性的内涵与本质
        三、合法性的基础
    第二节 公共政策合法性
        一、公共政策的涵义
        二、公共政策合法性
        三、公共政策的合法性危机
第二章 我国社会信用建设及其泛化问题
    第一节 何为信用泛化
    第二节 信用“泛化”的表现种类
    第三节 信用建设泛化的原因和实质
        一、解决我国违法成本较低和执行难的有益尝试
        二、治理手段缺失造成对信用治理的依赖
        三、实现法治与德治统合治理以简化治理机制
第三章 公共政策合法性视角下的社会信用泛化
    第一节 作为一种公共政策的社会信用体系
    第二节 社会信用建设的合法律性不足
    第三节 信用泛化: 有效性和正义性失衡
        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对政策有效性的过度追求
        二、过度追求有效性导致正义性不断减弱
    第四节 信用体系建设的“人民性”不足
        一、人民主体地位有待加强
        二、存在损害公民个别基本权利的现象
        三、人民实质参与不足
        四、人民对社会信用体系公共政策的接受度下降
第四章 公共政策合法性视角下我国社会信用泛化的规制路径
    第一节 厘清社会信用体系“有效性”边界
        一、信用与文明、道德的边界
        二、政府与市场的边界
        三、两套征信系统之间的边界
    第二节 增强社会信用体系的“合法律性”
    第三节 重塑社会信用体系的“人民性”
    第四节 筑牢社会信用体系的“正义”基础
结语
参考文献

(5)面向民营企业的A农商行信贷风险评价(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第一章 绪论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1.1.1 研究背景
        1.1.2 研究意义
    1.2 国内外文献综述
        1.2.1 国外研究现状
        1.2.2 国内研究现状
    1.3 研究内容与研究方法
        1.3.1 研究内容
        1.3.2 研究方法
第二章 民营企业信贷风险管理相关理论
    2.1 民营企业概述
        2.1.1 民营企业概念
        2.1.2 民营企业特点
        2.1.3 民营企业发展现状
    2.2 企业信贷理论
        2.2.1 信贷与民营企业信贷
        2.2.2 信贷风险与民营企业信贷风险
        2.2.3 信贷风险管理理论基础
        2.2.4 信贷风险管理流程
第三章 A农村商业银行民营企业信贷风险及风险管理现状
    3.1 A农村商业银行概况
    3.2 A农村商业银行信贷业务发展及风险状况
        3.2.1 信贷业务发展情况
        3.2.2 信贷风险现状
    3.3 A农村商业银行对民营企业的信贷政策及风险管理模式
        3.3.1 对民营企业的信贷政策
        3.3.2 民营企业信贷风险管理模式
第四章 A农商行民营企业信贷风险评价指标体系构建
    4.1 民营企业信贷风险评价指标选取原则
        4.1.1 科学原则
        4.1.2 全面原则
        4.1.3 可操作原则
        4.1.4 可靠原则
        4.1.5 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原则
    4.2 A农商行民营企业信贷风险评价指标构建
        4.2.1 风险集中度指标
        4.2.2 资产质量指标
        4.2.3 审慎经营指标
        4.2.4 内控管理水平指标
        4.2.5 外部环境状况指标
    4.3 计算各风险指标综合权重
        4.3.1 建立递阶层次结构模型
        4.3.2 构造判断矩阵
        4.3.3 层次单排序及检验
        4.3.4 层次总排序及检验
第五章 A农商行民营企业信贷风险评价
    5.1 A农村商业银行民营企业信贷风险评价
        5.1.1 设定风险等级标准
        5.1.2 定量指标计算
        5.1.3 定性指标计算
        5.1.4 加权综合评价
    5.2 评价结果分析
第六章 A农村商业银行民营企业信贷风险管理存在问题及提升对策
    6.1 A农商行民营企业信贷风险管理存在的问题
        6.1.1 信贷结构不优,民营企业信贷风险集中度高
        6.1.2 资产质量控制不足,不良贷款存在反弹风险
        6.1.3 资本管理不科学,风险化解能力存在不足
        6.1.4 制度建设存在不足,风险管理能力仍是短板
        6.1.5 宏观环境有所恶化,应对外部冲击能力不足
    6.2 提升A农商行风险控制能力的对策
        6.2.1 优化民营企业信贷结构,降低信贷集中度风险
        6.2.2 密切监测信贷资产质量状况,及时有效做好风险处置工作
        6.2.3 坚持审慎经营原则,为民营企业信贷风险留足缓冲余地
        6.2.4 强化制度和队伍建设,全面提升风险控制能力
        6.2.5 加大宏观政策扶持力度,进一步提升社会信用环境
第七章 结论及未来展望
    7.1 研究结论
    7.2 未来展望
参考文献
附录A A农商行信贷风险评价指标权重调查表
附录B A农商行民营企业信贷风险定性指标调查表
作者简介
致谢

(6)内蒙古农村信用体系合作治理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abstract
一、引言
    (一)研究背景
    (二)研究意义
    (三)国内外研究综述
        1.国外研究综述
        2.国内研究综述
    (四)研究方法
        1.文献研究法
        2.实地调查法
        3.比较分析法
    (五)可能的创新点
二、概念界定与理论基础
    (一)概念界定
        1.信用
        2.农村信用体系
        3.治理
    (二)相关理论基础
        1.信息不对称理论
        2.不完全竞争市场理论
        3.合作治理理论
三、内蒙古农村信用体系合作治理的现状
    (一)信息采集机制现状
        1.确定信息采集的方式
        2.明确信息采集的项目
    (二)信用评价机制现状
    (三)政策引导机制现状
    (四)信息共享机制现状
    (五)诚信文化教育现状
四、内蒙古农村信用体系合作治理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内蒙古农村信用体系合作治理存在的问题
        1.信用信息合作共享难度大
        2.信用评价结果应用程度低
        3.社会重视程度普遍偏低
        4.科学的合作治理奖惩机制缺乏
        5.合作治理下的信用修复机制进展缓慢
    (二)原因分析
        1.多元合作信息共享机制尚未形成
        2.评价结果缺乏准确性
        3.农村信用体系合作治理联动性缺乏
        4.政策法规引导机制不完善
        5.开展合作治理的信用修复尚处在探索阶段
        6.合作治理下的长效推动机制尚未建立
五、国内农村信用体系合作治理的经验及启示
    (一)国内农村信用体系合作治理的典型经验
        1.浙江丽水模式
        2.四川阿坝模式
        3.河南兰考模式
        4.江苏泗阳模式
        5.内蒙古乌拉特前旗模式
    (二)农村信用体系合作治理成功模式的特点和启示
六、推进内蒙古农村信用体系合作治理的建议
    (一)建立农村信用体系合作治理的信息共享机制
        1.建立信息合作采集更新机制
        2.建立合作治理的信息共享机制
        3.健全农户信用信息系统
        4.加强信息主体权益保护
    (二)完善农村信用体系合作治理的信用评价体系
        1.完善合作治理的信用评价体系
        2.科学设置评价指标权重
        3.积极促进评价结果的应用
    (三)健全农村信用体系合作治理的政策保障机制
        1.明确“信用”的概念
        2.构建信用体系合作治理的推动机制
        3.规范信用奖惩的政策制度
        4.健全信息归集使用的法律法规
        5.完善信息主体权益保护相关法律
        6.规范“三信”评选规则
    (四)探索农村信用体系合作治理的信用修复制度
    (五)建立农村信用体系合作治理的长效机制
        1.建立业绩考核制度
        2.加强信用宣传教育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7)霍林郭勒市纳税信用缺失治理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绪论
第一章 相关概念及理论基础
    第一节 相关概念
        一、纳税信用
        二、纳税信用缺失
        三、纳税信用缺失治理
    第二节 理论基础
        一、协同治理理论
        二、纳税遵从理论
第二章 霍林郭勒市纳税信用缺失治理的现状分析
    第一节 霍林郭勒市纳税信用缺失及缺失治理现状
        一、霍林郭勒市纳税信用缺失的现状
        二、霍林郭勒市纳税信用缺失治理的现状
    第二节 霍林郭勒市纳税信用缺失治理的成效
        一、纳税信用等级评定促进遵从效果明显
        二、“依法诚信纳税”导向作用得到了有效发挥
        三、惩戒纳税失信成效显着
第三章 霍林郭勒市纳税信用缺失治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第一节 霍林郭勒市纳税信用缺失治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纳税信用缺失治理的主体单一
        二、纳税信用等级评定机制尚不完善
        三、纳税信用等级奖惩效果不明显
    第二节 霍林郭勒市纳税信用缺失治理中存在问题的原因
        一、纳税信用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有所缺失
        二、纳税信用的政策宣传力度不够
        三、纳税信用相关制度机制尚不健全
        四、纳税信用奖惩措施有待完善
第四章 纳税信用缺失治理的相关经验及启示
    第一节 纳税信用缺失治理的相关经验
        一、发达国家的相关经验
        二、国内发达地区的相关经验
    第二节 纳税信用缺失治理的启示
        一、发挥政府公共职能作用,加快建设纳税信用法律体系
        二、建立统一信息平台
        三、重视宣传教育的影响及作用
        四、注重纳税信用等级结果的应用
第五章 霍林郭勒市优化纳税信用缺失治理的对策建议
    第一节 积极推动纳税信用融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一、提高政府重视及参与度,扩大纳税信用的社会影响力
        二、加快纳税信用立法,建立纳税信用保障机制
        三、加强部门间的协作配合,拓展纳税信用的社会化应用
    第二节 有效加强纳税信用相关政策的宣传力度
        一、加大普及和宣传力度,提高纳税信用等级的曝光率
        二、积极营造诚信纳税的社会氛围,提高纳税人的税法遵从度
    第三节 健全纳税信用的各项制度机制
        一、加快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提高纳税信用信息化水平
        二、扩大评定主体及范围,提高相关部门的参与度
        三、将纳税信用纳入个人征信体系,加快完善个人征信体系建设
    第四节 完善“激励守信,惩戒失信”相关制度
        一、强化内部管理,完善税收管理激励和惩戒制度
        二、强化外部运用,完善社会激励和惩戒制度
        三、探索更多行之有效的激励和惩罚举措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附录 霍林郭勒市纳税信用缺失治理情况调查问卷
作者简介

(8)公众参与我国共享经济协同监管的驱动机理及引导策略研究 ——以共享单车行业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第1章 绪论
    1.1 研究背景
        1.1.1 现实背景
        1.1.2 理论背景
    1.2 问题提出与研究意义
        1.2.1 问题提出
        1.2.2 研究意义
    1.3 研究思路
        1.3.1 研究框架
        1.3.2 各章节结构安排
        1.3.3 研究内容
    1.4 研究方法与创新
        1.4.1 研究方法
        1.4.2 研究创新点
第2章 理论基础与研究综述
    2.1 相关概念界定
        2.1.1 共享经济
        2.1.2 监管
        2.1.3 治理与协同治理
        2.1.4 公众与公众参与
    2.2 理论基础
        2.2.1 协同治理理论
        2.2.2 回应性监管理论
        2.2.3 共同生产理论
    2.3 研究综述
        2.3.1 国内外关于共享经济研究现状及热点
        2.3.2 推动我国共享经济协同监管治理的研究概述
        2.3.3 社会公众参与我国共享经济协同监管治理的研究概述
        2.3.4 研究评述
第3章 我国共享经济协同监管与治理的现状分析与评价
    3.1 我国共享单车协同监管与治理的过程分析
        3.1.1 我国共享单车的背景概述
        3.1.2 我国共享单车协同监管与治理的变迁过程
        3.1.3 对我国共享单车协同监管治理实践的反思
    3.2 共享单车监管过程中政府、企业和社会公众三方博弈分析
        3.2.1 模型的描述与假设
        3.2.2 政府部门和共享单车企业的博弈模型分析
        3.2.3 公众参与下的三方博弈模型分析
        3.2.4 公众参与下单车企业与政府部门的博弈空间
    3.3 结果分析与讨论
        3.3.1 研究结论
        3.3.2 讨论与启示
    3.4 本章小结
第4章 公众参与共享单车管理服务共同生产的影响因素
    4.1 案例背景和基本问题
    4.2 研究总体策略与思路
    4.3 质性研究设计:基于“扎根理论”
    4.4 基于扎根理论的分析过程
        4.4.1 开放式编码
        4.4.2 主轴编码
        4.4.3 选择性编码
        4.4.4 理论饱和度检验
    4.5 质性研究结果
        4.5.1 综合理论模型的构建
        4.5.2 综合理论模型影响机制阐释
    4.6 结果分析与讨论
    4.7 本章小结
第5章 公众参与我国共享单车协同监管的驱动机理
    5.1 研究假设与理论框架
    5.2 变量测量与分析方法
        5.2.1 数据来源
        5.2.2 变量的描述与测量
        5.2.3 分析方法
    5.3 描述性统计和相关分析
        5.3.1 主要变量的描述性统计
        5.3.2 变量相关性分析
    5.4 实证分析和假设检验
    5.5 量化研究结果
    5.6 结果分析与讨论
        5.6.1 结果分析
        5.6.2 讨论与启示
    5.7 本章小结
第6章 公众持续参与我国共享单车协同监管的驱动机理
    6.1 公众参与共享单车服务共同生产的再思考
    6.2 研究框架与理论假设
        6.2.1 研究模型
        6.2.2 研究假设
    6.3 变量测量和研究方法
        6.3.1 数据来源
        6.3.2 变量的描述与测量
        6.3.3 变量的信度与效度分析
        6.3.4 分析方法
    6.4 描述性统计和信度、效度以及相关性分析
        6.4.1 主要变量的描述性统计
        6.4.2 变量相关性分析
    6.5 实证分析和假设检验
        6.5.1 直接效应分析
        6.5.2 中介效应分析
        6.5.3 调节效应分析
    6.6 量化研究结果
    6.7 结果分析与讨论
        6.7.1 结果分析
        6.7.2 讨论与启示
    6.8 本章小结
第7章 公众参与我国共享经济协同监管的引导策略
    7.1 改变传统角色定位,培育公众协同监管理念
    7.2 加快体制机制建设,保障公众协同监管地位
    7.3 破除信息技术壁垒,提升公众协同监管能力
    7.4 优化社会信用环境,激发公众协同监管动力
第8章 研究结论与展望
    8.1 研究结论
    8.2 研究局限与展望
        8.2.1 研究局限性
        8.2.2 研究展望
参考文献
附录
    附录 A:关于公众参与共享单车服务共同生产的访谈提纲
    附录 B:公众参与共享单车协同监管的问卷
    附录 C:公众持续参与共享单车协同监管的问卷
发表论文和参加科研情况说明
致谢

(9)电子政府信用体系及其构建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abstract
绪论
    一、选题缘起
        (一)研究背景
        (二)问题的提出
        (三)研究意义
    二、国内外研究和实践现状
        (一)美国电子政府信用研究和实践现状
        (二)欧盟电子政府信用研究和实践现状
        (三)中国电子政府信用研究和实践现状
    三、理论依据
        (一)整体性治理理论
        (二)三维信用论
        (三)制度经济学理论
    四、研究思路与方法
        (一)研究思路
        (二)分析框架
        (三)研究方法
第一章 电子政府信用体系的相关概念
    一、政府信用相关概念的理解
        (一)信任
        (二)信用
        (三)政府信用
    二、电子政府信用体系的内涵特征
        (一)电子政府信用的概念理解
        (二)电子政府信用体系的内涵范畴
        (三)电子政府信用体系的主要特征
    本章小结
第二章 行政生态环境信用:电子政府信用体系的基础性要素
    一、行政生态环境信用的目标定位
        (一)文化定位
        (二)制度定位
        (三)平台定位
    二、行政生态环境信用的顶层设计
        (一)基于治理视角的顶层设计
        (二)基于法律关系的顶层设计
        (三)基于政治生态的顶层设计
    三、行政生态环境信用的保障机制
        (一)信息人信用的环境保障机制
        (二)信息信用的环境保障机制
        (三)技术信用的环境保障机制
    四、行政生态环境信用的运行模式
        (一)行政生态环境信用的运行样式
        (二)行政生态环境信用的运行机制
    本章小结
第三章 信息人信用:电子政府信用体系的根本性要素
    一、信息人信用的概念及属性
        (一)信息人信用的概念模型
        (二)信息人信用的属性
    二、信息人信用的权义解析
        (一)电子政府行政人的权利解析
        (二)电子政府行政人的义务解析
        (三)“行政相对人”和“利益相关方”信用的权义解析
    三、对信息人信用的检验研究
        (一)构建评估指标的现实目标
        (二)构建评估指标的层次逻辑
    四、信息人信用的建构路径
        (一)目录式建构——相应电子政府信息人的核心信用功能需求
        (二)互动式建构——提高电子政府信息人的协同治理能力
        (三)监督式建构——完善电子政府信息人的行政治理意愿
        (四)成果式建构——适应电子政府信息人的主流信用评价模式
    本章小结
第四章 信息信用:电子政府信用体系的核心性要素
    一、信息信用的概念及属性
        (一)信息信用的概念模型
        (二)信息信用的属性
    二、信息信用规制解析
        (一)信息建设的整体性规制
        (二)信息治理的制度性规制
        (三)信息供给的异质性规制
        (四)信息管控的格式化规制
    三、对信息信用的实证研究
        (一)构建模型推演的背景描述
        (二)构建模型推演的取样调查
        (三)构建模型推演的实证研究
        (四)构建模型推演的回归分析
    四、信息信用的形塑路径
        (一)改善信息传递性,塑造信用形象
        (二)增强信息互动性,提升信用影响
        (三)提高信息响应度,巩固信用粘度
    本章小结
第五章 技术信用:电子政府信用体系的支撑性要素
    一、技术信用的概念及属性
        (一)技术信用的概念模型
        (二)技术信用的属性
    二、技术信用配置解析
        (一)技术信用与供需配适的差异化
        (二)技术信用与制度驱动的缺失化
        (三)技术信用与全球网络的安全化
    三、对技术信用的优化研究
        (一)技术信用的危害案例
        (二)构建技术信用的现实描述
    四、技术信用的发展路径
        (一)协同技术制度发展
        (二)划归技术规范界限
        (三)提升技术治理高度
    本章小结
第六章 电子政府信用体系构建的现实策略
    一、电子政府信用体系构建的现实难题
        (一)缺乏电子政府信用体系构建的制度保障
        (二)缺乏电子政府信用体系构建的推进合力
        (三)缺乏电子政府信用体系构建的执行保障
    二、构建电子政府信用体系构建的实施策略
        (一)建立统一的标准规范,保障各要素建设、运维和使用信用化
        (二)建立系统的法规政策,推进各要素建设、运维和使用合法化
        (三)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保障各要素建设、运维和使用制度化
        (四)建立普适的共享体系,达到各要素建设、运维和使用最大化
    本章小结
结论
参考文献
作者简介及博士期间的科研成果情况
后记

(10)新治理视角下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路径选择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ABSTRACT
第一章 绪论
    一、研究背景及意义
    二、文献综述
    三、研究方法
    四、研究创新与不足
第二章 新治理理论框架
    一、核心概念界定
    二、理论依据
    三、新治理分析框架构建
    四、政策文本选取与编码规则
第三章 当前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现状描述
    一、政策工具维度
    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参与主体
第四章 新治理视角下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存在问题及成因分析
    一、当前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路径存在的问题
    二、当前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路径存在问题成因分析
第五章 新治理视角下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路径选择
    一、适当提升需求型政策工具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使用
    二、合理配置环境型政策工具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使用比例
    三、依赖技术创新突破政策工具使用的路径依赖
    四、深化政府各部门间协同合作,实现信用信息资源沟通和共享
    五、重新定位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政府、市场与社会的角色
参考文献
附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不同阶段中央政府各部门中心性分析
致谢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学术论文
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情况表

四、社会信用环境综合治理机制研究(论文参考文献)

  • [1]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J].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重庆市人民政府公报, 2021(20)
  • [2]大数据视域下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治理模式研究展望[J]. 叶陈毅,杨蕾,寇冉,崔明凤,李欣诺. 国际商务财会, 2021(14)
  • [3]大数据驱动下京津冀区域社会信用体系合作治理模式创新研究[J]. 叶陈毅,杨蕾,管晓,赵桐. 商学研究, 2021(03)
  • [4]公共政策合法性视角下我国信用建设泛化问题研究[D]. 张力雄. 北京外国语大学, 2021(10)
  • [5]面向民营企业的A农商行信贷风险评价[D]. 申立东. 河北地质大学, 2020(05)
  • [6]内蒙古农村信用体系合作治理研究[D]. 宋赛君. 内蒙古师范大学, 2020(03)
  • [7]霍林郭勒市纳税信用缺失治理问题研究[D]. 刘航. 内蒙古民族大学, 2020(02)
  • [8]公众参与我国共享经济协同监管的驱动机理及引导策略研究 ——以共享单车行业为例[D]. 周星. 天津大学, 2020(01)
  • [9]电子政府信用体系及其构建研究[D]. 张贝尔. 吉林大学, 2020(08)
  • [10]新治理视角下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路径选择研究[D]. 刘艳秋. 山东大学, 20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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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信用环境综合治理机制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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