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当的惩戒是必要的(论文文献综述)
张番[1](2021)在《教师惩戒权立法的基础与结构研究》文中研究说明目前,随着我国教育现代化进程的不断加快,教师与学生之间的矛盾也愈加激化,教师体罚学生事件在近些年屡被社会媒体报道,教师如何合理行使惩戒权成为国家与社会共同关注的重点问题。近年来,我国十分关注教师惩戒权立法问题,相关部门陆续制定一系列政策法规,认识到完善教师惩戒权立法基础与结构是合理惩戒的根本性方法。但是,由于我国教师惩戒权立法工作起步较慢,立法体系并不健全,表现为教师惩戒权立法基础薄弱与结构混乱,教师在实际教学工作中实施惩戒时与相关法律规定做不到有效衔接,没有有效满足合理惩戒的需要。本文在已有研究的基础上,主要运用了文本分析法与案例分析法。从与教师惩戒权立法相关的政策法规和我国教师惩戒权立法的基础与结构两方面进行文本分析,再结合教师应用教师惩戒权时发生的实际案例,分析我国教师惩戒权立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立足于现状,同时借鉴国外的立法经验,最后提出合理的建议。本文首先分析了我国教师惩戒权立法的基础与结构,主要以2019年11月22日颁布的《中小学教师实施教育惩戒规则(征求意见稿)》为范本,从立法基础与立法结构两个维度出发进行文本分析,对教师惩戒权立法进行构建说明。其次,选取相关案例分别论述教师惩戒权立法基础与立法结构方面存在的问题及产生问题的原因。最后,通过比较并借鉴国外教师惩戒权立法的先进经验,立足于我国教师惩戒权立法的现状,提出促进完善我国教师惩戒权立法基础与结构的建议。立法基础方面,教师要合理的运用“赏识”与“惩戒”教育,实施惩戒时要尊重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并要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立法结构方面,要完善教师惩戒权立法体系,发挥地方性规范文件对教师惩戒权的细化作用,完善教师惩戒权立法程序,从多个方位促进教师惩戒权立法建设。
李颖慧[2](2021)在《小学阶段教育惩戒实施的现状调查及对策研究 ——以锦州市X小学为例》文中研究说明在人类已有的教育活动中,教育惩戒一直是一种极为普遍的,常规的教育方式。我国颁布的《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系列文件都体现了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对教育惩戒的重视。尤其是2020年颁布的《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更是从国家层面将教育惩戒权直接赋予中小学教师。但如今,赏识教育理念依旧深入人心,如何纠正学校及教师对教育惩戒认识上的偏差,更好地落实教师惩戒权,是我们当前面临的一大挑战。本文运用文献法、问卷法及访谈法针对小学阶段教育惩戒实施展开研究,主要分成如此下四部分:第一部分以锦州市X小学为个案研究对象,从教师、学生对教育惩戒实施的前提条件、认识、目的、方式、效果五方面展开调查;第二部分则是根据实际的调查与访谈结果进行客观分析,从教师及学校角度分析小学阶段教育惩戒实施存在的问题,如:学校落实相关规章不到位,对教师缺乏人文关怀,对惩戒认识模糊,教师对教育惩戒的概念、目的认识不清,惩戒实施方式单一以及惩戒效果未达预期等;第三部分是根据上述存在的问题分析了成因;最后一部分则有针对性的提出小学阶段实施教育惩戒的策略,如:学校以《规则》为行动指南,强化师资培训,健全评估与监督机制,教师要科学制定班级公约,树立正确惩戒观,灵活运用多种惩戒手段来达到教育目的,最后注意惩戒后的帮扶转化。本论文对当前教育惩戒这一热议话题进行了集中论证,可为学校及教育工作者急需落实的教育惩戒提供一定的参考与借鉴。
张齐[3](2021)在《教师惩戒权的法律边界问题研究》文中研究说明教师惩戒权始终是教育实践中一个引起热议的话题。连年,不断有报道因教师惩戒过度或态度消极、坐视不管所致学生伤害事故,因此落实教师的惩戒权,厘清教师惩戒权的法律边界问题是大势所趋。近年来,我国也陆续出台一些新的规则如:《中小学教师实施教育惩戒规则(征求意见稿)》、《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该文件与我国依法治教的宗旨相贴合,以文件的形式首次对教育惩戒权利进行了明确的划分和准确的定义,文件明确了中小学教师在开展教育教学活动的过程中,实施教育惩戒时需要注意的要求、惩戒的方式方法、惩戒适用范围等问题,对于中小学教师更好的实施教育教学工作起到了保障与规范作用。但随着赏识教育与激励教育逐渐步入眼帘,加之不断有法律规章制度出台规定禁止教师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奖惩矛盾之中,教师如何管教学生陷入一种困境。法律禁止,社会各方人士也对惩戒教育的话题越来越关注。于是,出现了两种极端的态度:其一我们仍能看到部分老师忽视法律规则的限制,继续我行我素,针对不同学生不同违纪行为选择程度不一的“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其二是有部分教师刻意躲避“罚”这个话题,看到学生不良行为坐视不救,针对违纪的学生采取了一种消极不作为的处理态度,不敢对学生高声说话、指斥更别提是进行实质性的惩罚。这就会使得那些出现这类问题的学生更横行霸道、无法无天,严重还会造成校园暴力,扰乱课堂教学秩序和学校校务工作的正常开展。这两个情况虽然截然不同,但都威胁到了教学的质量和效率。本文基于现实的困惑,在已有研究的基础之上对教师惩戒权的法律边界做了一个合理的划分:第一,教师合理合法使用惩戒权,第二教师惩戒权行使的过度行为:体罚和变相体罚,第三,教师惩戒权行使的消极行为:不作为情况。通过案例分析,总结教师在行使惩戒权的过程中暴露的一些问题,并针对问题多角度提出对应的合理建议。但重点放在法律方面,加强法律建设,以期能推进我国教师惩戒权法律的完整性。为教师使用惩戒权提供大力法律支持,同时更好地引导学生学会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进而真正落实依法治教和依法治校。
陈辉[4](2020)在《监察委员会处置权研究》文中提出处置权是监察委员会依据法定程序作出的具有强制执行力的处置性决定权,兼具纪律检查权与国家监察权、实体权力与程序权力、判断力与执行力的双重属性,可分为建议型处置、处分型处置和移送型处置等三种类型。处置权的运行原则,包括职权法定、程序正当、监察独立、处置协同等。在现行人大至上的宪法体制之下,协调好监察委员会处置权与人大罢免权、行政惩戒权、检察监督权和审判权之间的关系,是监察委员会处置权运行的正当性基础。监委行使处置权应受人大监督,处置权与罢免权存在职能分工且互不替代。从制度运行层面看,监委会对人大机关领导人员、人大选举任命官员及人大代表履行撤职或开除等处置职权时,与人大罢免权存在不同程度的张力。在协调机制上,对涉及人大机关领导人员的监督,应通过提级管辖的方式来消解监察全覆盖与人大至上权力体制的逻辑悖论;对人大选举任命官员的处置应坚持与人大人事监督进行协同;对人大代表的处置应遵循政治责任优先原则。监委会与检察院存在监督与制约关系,前者有权对后者公职人员进行监督,但不宜对后者是否履行法定职责进行监督;后者通过对前者职务犯罪调查活动的合法性监督、决定是否批准逮捕及提起公诉等方式对其进行制约。立足于审判中心主义的理念,应当对监委会监督审判机关公职人员的范围进行限缩,并遵循正当程序原则。审判机关对监察机关的制约包括对移送审查起诉刑事案件和对从宽处罚建议的司法审查,以及对处分型处置措施的有限监督等。宪法创设“执法部门”概念在于迎合监察体制改革法治化的需要,强化执法部门与监察机关的配合与制约。处置权和行政机惩戒权分属于异体监督和同体监督,前者可以对后者进行再监督,而后者则可以通过先行处分的方式制约监察机关的处置措施。适用边界遵循法律保留,处理程序遵循监察优先,运行方式遵循权力协同共同构成了内外两种监督机制的协调路径。建议型处置权是一种附条件的强制性执行权力,是监察机关处置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对监察建议这一法律概念,应进行限缩解释,并对被派驻监察主体“根据授权”提出监察建议的条款进行合理规制。此外,在设定适用事由时,应从监察建议制度的目标能否实现和监察建议是否会侵犯其他权力的核心领域等两点加以考量。监察问责制度存在供给不足的问题,有待进行法制化完善。从宽处罚建议是监察法为实现监察程序与司法程序衔接的制度安排,具有法法衔接与资源优化,利益平衡与人权保障的双重价值取向。从宽处罚建议具有独立价值和一定的证据属性,应被赋予独立的法律地位;其法治化路径,应围绕法法衔接背景下的制度整合,配合与制约原则下的司法回应,以及审判中心主义视角下的司法审查等三个予以展开。处分型处置权是监察机关处置权的核心内容,兼具实体性与程序性、独立处置与协同处置等特点。政务处分在类型上属于典型的处分型处置措施。在现行双轨处分体制下,监察机关的配置模式难以满足政务处分制度的任务需求,且任免机关、单位的处分权难以有效行使。对此,有必要从“异体监督”与“同体监督”监督模式视角下厘定政务处分和处分的关系,明确监委会对任免机关、单位惩戒权的监督与制约、以及二者的分工、配合与制约关系。基于对法律规范结构的分析,应当将违法作为政务处分的适用事由。对监察对象道德审查的法治安排、重典治吏传统监察文化的传承以及公职人员模范遵守法律的义务要求,是确立政务处分违法事由的法理基础。监察法治原则导控下政务处分违法事由的规范路径,在形式上要求违法事由应当法定,在实质上要在合理划定违法行为事由类型的基础上,实现违法行为与政务处分的轻重程度相匹配。政务处分程序具有独立性、封闭性、二元结构性和多样性的特征。整体上看,政务处分程序在内容上可分为一般程序、特别程序和救济程序三大板块。如何在法律程序框架内对政务处分程序进行体系化构建,是今后理论研究和立法完善的努力方向。移送型处置权主要是指监委会将其案件移送相关部门处理的权力,主要是指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权力。移送审查起诉是职务犯罪案件从监察程序切入诉讼程序的端口。监察案件转化为刑事案件应当以检察机关通过受理程序接受监察案件材料为节点。退回补充调查的程序在属性上应当界定为司法程序。监察证据与刑事诉讼证据的同质性、刑事诉讼法在监察程序中的可适用性是在职务犯罪领域构建具有可操作性、层次化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前提要件。基于移送审查起诉是监察机关作出的最为严厉的处置措施,有必要强化移送审查起诉处置措施的内部规制机制。检察机关对移送案件的审查包括案件受理时的审查和案件受理后的审查。前者侧重于形式审查,由检察机关案件管理部门负责,而后者侧重于实质性审查,由公诉部门负责。对职务犯罪行为的调查活动,检察机关应有权介入,但应将审查范围框定在非法取证领域,对监察机关的内部审批程序,因其并不遵循刑事诉讼的程序逻辑,不宜直接审查。
施旻迪[5](2020)在《教育惩戒情形下的教师困境研究 ——基于江苏省D市N小学的案例分析》文中提出从古至今,无论中外,教育惩戒一直是一种普遍的,常规的教育方式。但近年来,随着“以学生为本”教育理念的不断深入,越来越多的人对教育惩戒展开了批评与争论,致使教师们因惩戒而备受苛责与指摘,教育工作的正常开展也受到了冲击。因此,本文就目前教师在教育惩戒情形下的困境进行分析和探讨,力图寻找背后的原因和解决问题的办法。本研究以与教育惩戒相关的教育学、心理学、教育管理学和哲学理论为基础,以江苏省D市N小学为个案研究对象,通过问卷调查和访谈等方式,对教师、学生、家长对教育惩戒的认识及教师在惩戒情形下的回应展开实地研究,尝试回答“教师、学生、家长对教育惩戒的认识是什么样的?”,“教师在惩戒情形下的回应怎样?”,“当前小学教师在教育惩戒情形下的困境表现有哪些?”,“形成教育惩戒情形下教师困境的原因是什么?”等核心研究问题。本研究发现,尽管教育惩戒在应然层面似乎存在明显的学理、法理和政策依据,但是实然层面却表现出不小的争议性和复杂性。个案学校的学生、家长和教师三方在有关教育惩戒的问题上存在认知上的分歧,大家尚未建立共识,教师作为关键行动者,在教育惩戒的争议面前仍显得心存疑虑、束手束脚。结合有关教师惩戒的具体实践调研发现,教师对于惩戒权的践行一定程度上会进一步将自身至于困境之中。具体表现在:教师权威衰落、师生关系疏离、家校矛盾升级、工作激情减退、正当权益受损、精神压力倍增、职业信念动摇、社会声望下降。总的来说,教育惩戒难以正当实施,教师的职业环境更是不容乐观。而在这些困境的背后,我国的法律、教师自身、学生、家长、学校和现实社会都对它们的形成产生了不同程度的影响。笔者针对这些现象及背后原因提出了相应的、可参考的策略,希望能为小学教师走出教育困境和教育生态的改善提供启示。
范沈艳[6](2020)在《小学教师教育惩戒的现状研究 ——以青海省藏区G县小学为例》文中研究说明随着素质教育的不断推进,人们的教育观念不断更新。教师原来“以书本为主”的教学观得到彻底的改变,“以学生为本”、“尊重学生主体性”的教学观念深入人心。其次,新闻媒体的快速发展,使得个别不合理惩戒的案例快速传播,一下子将教师的“教育惩戒”推向风口浪尖。教师科学认识教育惩戒既关系到学生的全面发展,又关系到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如何正确认识教育惩戒,充分发挥其教育意义,事实上已经成为广大教师面对的重要问题。本文将对教育惩戒进行概念界定,对教育惩戒与惩罚、管教、体罚、心罚的概念进行辨析。笔者在青海省藏区小学的支教工作期间,通过观察发现教师在惩戒过程中存在着惩戒不当的问题。为了进一步了解教师的惩戒现状,拟从惩戒前、惩戒时、惩戒后三个角度对教师进行问卷调查和访谈。接着,探究小学教师在实施教育惩戒时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最后,针对已有问题结合实际对小学教师合理实施教育惩戒提出对策。通过调查发现,G县的小学教师在实施教育惩戒时存在以下问题:把惩戒等同于体罚;惩戒的目的偏离教育;惩戒对象泛化;教师对惩戒知行不一;惩戒方式机械;惩戒过程缺乏正当性;缺乏惩戒后的反思等问题。通过访谈深入分析,小学教师在教育惩戒时存在这些问题的原因有:教师对惩戒内涵认识不足;教师惩戒过程缺乏艺术性;教育法规缺乏明确的惩戒细则;学校缺乏监管机制;家长的错误惩戒观增加教师的压力。基于以上的理论探究和调查分析,本研究从学校外部力量和教师主体两个层面提出相应的对策和建议。通过学校外部力量改善惩戒实施的对策有:教育部门制定清晰的惩戒细则;家校合力改善教师惩戒;营造健康的舆论环境。对教师作为惩戒主体的建议是:树立正确的惩戒观;提高实施教育惩戒的能力;提升教育惩戒的艺术。
王蕊[7](2020)在《中小学教师惩戒法律问题研究》文中提出《青岛市中小学管理办法》首次以教育立法的方式提出了“教育惩戒”。但是《办法》当中没有指定实施细则,而且惩戒没有上位法的明确依据。我国当前教育立法关于中小学教师惩戒的规定仍不明确。本文从下面五个部分对中小学教师惩戒制度进行研究及完善:第一部分对教师惩戒概念进行界定,区分教师惩戒与惩罚、管教、体罚等相关概念,阐述教师惩戒的历史沿革及其理论基础。第二部分对我国国家层面和地方层面的教师惩戒立法进行分析。第三部分归纳总结我国中小学教师惩戒的实施现状,深度剖析教师滥用惩戒权及怠用惩戒权背后的原因:教师惩戒概念模糊、对象不明确、无统一的方式标准、监督缺少、救济途径缺失。第四部分借鉴日本、美国、英国、以及我国台湾地区先进的立法经验。第五部分,对我国中小学教师惩戒立法提出建议,包括对《关于中小学教师实施教育惩戒规则(征求意见稿)》的一些完善观点。具体建议包括:明确教师惩戒的实施原则、概念、主体对象,细化惩戒方式、行使程序,完善监督机制,明确救济途径和措施。
孔敏[8](2020)在《小学教师教育惩戒实施的现状及对策研究 ——基于Q市N所小学的调查》文中指出长期以来,中小学教师教育惩戒一直是教育理论界颇有争议和教育实践领域矛盾事件频繁发生的问题。近年来,随着教育部等九部门印发的《关于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的指导意见》(2016)首次提出对实施欺凌和暴力的中小学生必须依法依规“予以教育惩戒”,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2019)中强调“制定实施细则,明确教师教育惩戒权”,到教育部《中小学教师实施教育惩戒规则(征求意见稿)》(2019)发布,教育惩戒权已从国家政策的层面赋予了中小学教师,据此,中小学教师可以理直气壮地举起“戒尺”对违规违纪的学生进行必要的教育惩戒。那么,在教育实践中,中小学教师对教育惩戒权的赋予认识如何?是否愿意接?能否用得好?具体存在着那些问题?面临着那些困难?这便是该研究力图要调查和研究的问题。研究基于对教育惩戒相关政策文件的领会、解读与意义的梳理,以Q市N所小学的600名小学生和150名小学教师为调查对象,采用问卷调查法、访谈法、观察法等方法,从小学师生对教育惩戒的认知和理解、小学教师实施教育惩戒的标准、小学教师实施教育惩戒的情况、小学教育惩戒实施的效果、影响小学教师实施教育惩戒的因素五个维度进行了调查。调查发现小学教师在运用教育惩戒中存在着教师对教育惩戒的合理性的认知和理解有待加强、教师实施教育惩戒的标准比较模糊、教育惩戒运用方式及力度把握比较随意、教育惩戒的效果不尽如意、教师运用教育惩戒顾虑重重的问题,导致上述问题的主要原因是教育惩戒的法规细则还不完善、学校管理制度还不完善、教师综合素质参差不齐、家长的教育观念不正确、社会舆论的导向偏差等原因。在上面调查分析的基础上,从完善细化教育惩戒的法规是导向、优化学校教育惩戒的管理机制是保障、提高教师的综合素养是关键、家校沟通协作是支持、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五个方面提出了改善建议。
徐翕明[9](2020)在《论刑法中的法令行为》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刑法中的“法令行为”是一个具有浓厚历史底蕴与民族传承的刑事法律概念。它发轫于先秦,盛兴于唐宋,对当代中国刑法制度、司法实践的发展影响巨大。但就目前而言,“法令行为”在刑法立法上存在明显的不足,并且在理论研究的深度与广度上也难以令人满意。针对这一现状,本文采用分类研究、分别阐释、交叉学科分析的方法,对“法令行为”进行由总到分全面、深入的探讨。全文除导论外,共分为五章,约20万字。第一章是对“法令行为”基本内容及其原理的介绍。该部分从古代刑律中寻找“法令行为”的源头,并结合当下“法令行为”的定义,进而提出“法令行为”的概念是,依照其他法律(包括法规)、公务员或军人内部的上级命令实施的行为。“法令行为’”具体可区分为依照法律的行为与执行命令的行为,其中,前者可进一步分解为依实体法实施的行为和依程序法实施的行为,而后者则可分为公务员执行命令和军人执行命令。“法令行为”都具有出罪效果,但由于依照法律的行为和执行命令的行为在行为本质上存在不同,故而根据秩序统一性原理中的缓和的违法一元论和实质违法性理论中的社会相当性说对两者的出罪根据分别阐释。第二章是对中外刑法中“法令行为”立法例的系统梳理与分析。通过对“法令行为”的全球化考察,在借鉴他国规定的基础上,将“法令行为”规定在我国《刑法》中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当然,如何在《刑法》体系中准确地定位“法令行为”还有深究空间,本文主张将其规定在《刑法》第21条紧急避险之后,作为一项独立的出罪事由。具体条文可采用如下表述:“依据其他法律或上级命令而实施的行为,造成损害结果的,不负刑事责任;所实施的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应当减轻或免除处罚。”第三章是对依照实体法实施的行为的展开。具体来说,依照实体法实施的行为种类繁多,但与出罪相关的内容包括:《宪法》及其相关法律规定的人大代表发言、表决行为,民事监护中的惩戒行为,《人民警察法》规定的警察基于其职务而实施的防卫行为,以及大量行政性法律规定的特别许可行为。这些行为原则上继承了“法令行为”的出罪效果,但由于依据的是不同的法律法规,因此在阻却具体犯罪的成立上也会有所不同。同时,本文还对实施各个行为所具备的条件予以明确,以避免动辄对这些行为作非罪化处理。第四章是对依照程序法实施的行为的展开。具体来说,依照程序法实施且与出罪相关的行为,主要是刑事诉中的侦查行为、逮捕行为、扭送行为和执行死刑行为,其中扭送行为的问题最为复杂。近年来,越来越多的公民扭送行为被认定为犯罪,主要是由于我们对于扭送行为的条件认识不足引起的。根据现行法律规定,扭送的主体是任何公民,但这是不准确的,应当修改为“公众”或“任何人”;扭送的对象是现行犯和在逃犯,应当将现行犯理解为“具有犯罪嫌疑的人”,同时,借鉴美国法中“合理根据”规则,对在逃犯的标准做合理解释。对于现行法律尚未规定的扭送限度问题,我们应当从行为限度和结果限度两方面作补充解释,从而使扭送行为能够积极发挥出罪效果。第五章是对执行命令的行为的展开。基于行为主体的不同,执行命令的行为分为公务员执行命令和军人执行命令,故而在讨论二者出罪问题上也应当有所区别。在分析公务员执行命令行为出罪时,应当格外重视《公务员法》第60条的规定,立足于法律文本总结出具体的出罪条件;而解决军人执行命令出罪时,则有赖于相关法律的制定,并适时地与国际公约的相关规定相衔接。
潘竞萍[10](2020)在《中小学教师身体惩戒权合法实施策略研究》文中研究表明随着教育事业的不断稳定发展,教育问题也越来越备受瞩目,其中中小学教师惩戒权就是目前在教育实践中备受关注和争论的话题。中小学教师惩戒权是教师教育学生的一种特殊权利,也是教师实现教育目的而应该享有并实施的一种职业性权利。对于中小学而言,教师惩戒主要包括非身体惩戒和身体惩戒,争议最大的是教师的身体惩戒权,当前,教师身体惩戒权的行使处于两难境地——因教师对学生实施惩戒过度,导致学生身心健康受到伤害的案件不断发生;因老师担心对学生实施惩戒而遭到处罚,致使其不敢对违纪学生进行管理的现象也普遍存在。虽然,2019年11月22日教育部发布了《中小学教师实施教育惩戒规则(征求意见稿)》,因其缺乏可操作性,并没能推进教师惩戒权的“合法化”进程。本文对中小学教师身体惩戒权进行研究,旨在提出教师身体惩戒权“合法化”的策略,有利于学生养成知错就改和勇于承担责任的习惯,有利于培养中小学生的耐挫心理,有利于中小学生养成承担责任品质,有助于学生形成坚强的性格和提升抗压能力,最终为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服务。当然,中小学教师在行使身体惩戒权时必须把握尺度,只有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方法对学生进行身体惩戒才能取得理想效果,才能保证教育活动的正常进行和教育目标的实现。本文研究采用实证调查的方法,以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某县的中小学作为考察对象,通过对学校管理者(校长、教导主任)、教师和家长访谈,从不同角度了解中小学教师惩戒权的实施现状和问题,也走进课堂和学生互动,填写调查问卷,从学生的视角了解对中小学教师身体惩戒权的实施现状,概括影响中小学教师身体惩戒权实施的主要因素。在此基础上,借鉴域外中小学教师身体惩戒权有效实施的经验,梳理美国、日本和韩国三个国家对中小学教师身体惩戒权的立法、惩戒程序、惩戒方式等内容,总结中小学教师身体惩戒权合法化的实现策略。本研究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绪论,重要介绍问题的提出、研究的目的与意义、文献综述、相关概念界定、研究思路和采用的研究方法;第二部分是中小学教师身体惩戒权实施现状与问题,通过对调查问卷和访谈记录分析得出:教师对违纪学生不敢实施惩戒权成为普遍现象,教师实施惩戒权不当造成体罚的情况仍然存在和教师对学生进行身体惩戒成为困扰学校管理的难题;第三部分是影响中小学教师身体惩戒权实施的主要因素,主要包括有三个方面:相关法律制度供给不足,教师身体惩戒权实施的法律依据欠缺,现有法律缺乏对惩戒权的详细规定,教师身体惩戒权缺乏可操作性,相关教育主体对中小学教师身体惩戒权认知不足;第四部分是域外中小学教师身体惩戒权有效实施的经验借鉴,通过对美国、日本和韩国三个国家相关法律的查阅,归纳、分析得出了美国、日本和韩国中小学教师身体惩戒权在立法、实施程序和实施方式等方面的成熟经验。第五部分是中小学教师身体惩戒权合法化的实现策略,这一部分是结合影响因素和域外经验借鉴,总结了教师身体惩戒权合法化的实现策略,具体内容包括三个方面: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为教师身体惩戒权提供充足而具体的法律依据,增强可操作性;加大法治教育力度,培育社会法治文化,强化教师身体惩戒权的认同度;进一步推进依法治教工作,提高教师法治素养。
二、适当的惩戒是必要的(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适当的惩戒是必要的(论文提纲范文)
(1)教师惩戒权立法的基础与结构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目的 |
1.3 研究现状 |
1.3.1 国外研究现状 |
1.3.2 国内研究现状 |
1.3.3 国内外研究现状的评价 |
1.4 核心概念界定 |
1.4.1 教师惩戒权 |
1.4.2 立法基础 |
1.4.3 立法结构 |
1.5 研究内容 |
1.6 研究方法 |
1.6.1 文献研究法 |
1.6.2 案例分析法 |
1.6.3 文本分析法 |
1.7 研究重难点及创新点 |
1.7.1 重难点 |
1.7.2 创新点 |
第二章 教师惩戒权立法基础与结构的构建 |
2.1 教师惩戒权的立法基础 |
2.1.1 教育学基础 |
2.1.2 心理学基础 |
2.1.3 法律基础 |
2.2 教师惩戒权的立法结构 |
2.2.1 立法目的 |
2.2.2 惩戒方式 |
2.2.3 惩戒程序 |
2.2.4 法律救济 |
2.2.5 法律监督 |
2.2.6 法律责任 |
第三章 我国教师惩戒权立法基础与结构存在的问题分析 |
3.1 教师惩戒权立法基础方面 |
3.1.1 理论基础薄弱造成“赏识教育”与“惩戒教育”对立 |
3.1.2 忽视学生心理发展阶段性的特点 |
3.1.3 法律法规基础不健全 |
3.2 教师惩戒权立法结构方面 |
3.2.1 立法体系不完善 |
3.2.2 缺乏细则规定 |
3.2.3 缺乏程序性规定 |
3.3 教师惩戒权立法问题的原因分析 |
3.3.1 教育立法横向法域缺失 |
3.3.2 教育立法纵向层次错位 |
3.3.3 立法重视度不足 |
第四章 教师惩戒权立法的国际比较与借鉴 |
4.1 国外教师惩戒权的立法 |
4.1.1 美国教师惩戒权的立法 |
4.1.2 英国教师惩戒权的立法 |
4.1.3 日本教师惩戒权的立法 |
4.1.4 新加坡教师惩戒权的立法 |
4.2 国外教师惩戒权立法对我国的启示 |
4.2.1 完善我国教师惩戒监督与救济机制 |
4.2.2 提供实施平台,加强家校合作 |
4.2.3 多层次完善立法体系 |
第五章 促进我国教师惩戒权立法的建议 |
5.1 夯实教师惩戒权立法基础 |
5.1.1 合理运用“赏识”与“惩戒”教育 |
5.1.2 实施惩戒时应尊重学生身心发展规律 |
5.1.3 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 |
5.2 完善教师惩戒权立法结构 |
5.2.1 完善教师惩戒权立法体系 |
5.2.2 发挥地方性规范文件对教师惩戒权的细化作用 |
5.2.3 完善教师惩戒权立法程序 |
5.3 多方位促进教师惩戒权立法建设 |
5.3.1 学校完善惩戒相关规章制度 |
5.3.2 教师提高行使惩戒权的法律意识 |
5.3.3 社会坚持正向的社会舆论引导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2)小学阶段教育惩戒实施的现状调查及对策研究 ——以锦州市X小学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言 |
(一)选题依据 |
(二)文献综述 |
(三)研究方法 |
(四)研究意义 |
(五)创新之处 |
一、小学阶段教育惩戒相关概述 |
(一)概念界定 |
1.惩戒 |
2.教育惩戒 |
3.小学教育惩戒 |
4.惩戒教育 |
5.教育惩戒实施 |
6.相关概念辨析 |
(二)理论基础 |
1.教育惩戒发挥作用的心理学基础 |
2.教育惩戒发挥作用的教育学基础 |
3.教育惩戒权的法理学基础及其制度的完善 |
二、小学阶段教育惩戒实施的现状调查 |
(一)小学阶段教育惩戒实施的问卷调查现状 |
1.调查对象选取的基本情况 |
2.调查问卷的编制 |
(二)小学阶段教育惩戒实施的访谈现状 |
1.访谈对象 |
2.访谈提纲的编制 |
3.访谈结果分析 |
三、小学阶段教育惩戒实施存在的问题 |
(一)学校实施教育惩戒存在的问题 |
1.学校落实和制定相关规章不到位 |
2.相关主管部门对教育惩戒认识模糊,态度不积极 |
3.学校缺乏对教师的人文关怀,惩戒实施效果欠佳 |
(二)小学教师实施教育惩戒存在问题 |
1.班规标准未固定,实施惩戒随意化 |
2.教师存在惩戒权移交现象,权责主体混乱 |
3.存在“以惩代教”现象,目的不明 |
4.教育惩戒未分类,实施方式单一 |
5.惩戒后缺疏导,存在公平性缺失现象 |
四、小学阶段教育惩戒实施存在问题的成因 |
(一)保障教育惩戒实施的规定性文件刚刚出台 |
(二)学校实施惩戒的教育机制不健全 |
1.缺少实施教育惩戒的理念和能力的培训 |
2.对教师的评价标准过于片面 |
(三)教师自身实施惩戒的能力不足 |
1.教师实施惩戒的监督机制不健全 |
2.教师个人情绪调控能力不足 |
3.教师综合素养有待提高 |
五、小学阶段教育惩戒实施的改进策略 |
(一)学校注重创造有效实施教育惩戒的保障条件 |
1.以《规则》为行动指南,增强科学性和规范性 |
2.强化师资培训,健全激励机制 |
3.健全教育惩戒的评估与监督机制 |
(二)小学教师注重提升实施教育惩戒的能力和水平 |
1.制定科学温馨班级公约,倡民主 |
2.树立正确惩戒观,倡结合 |
3.遵循惩戒教育性,倡育人 |
4.巧用多种惩戒方式,倡艺术 |
5.注重惩戒后沟通与帮扶,倡公平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
致谢 |
攻读硕士期间论文发表情况 |
(3)教师惩戒权的法律边界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的背景 |
1.2 研究目的和意义 |
1.2.1 研究目的 |
1.2.2 研究意义 |
1.3 概念界定 |
1.3.1 教师惩戒权的概念 |
1.3.2 教师惩戒权的法律边界的概念 |
1.4 国内外研究综述 |
1.4.1 国内关于教师惩戒权的研究综述 |
1.4.2 国外关于教师惩戒权的研究综述 |
1.4.3 国内外研究综述的评价 |
1.5 研究内容及方法 |
1.5.1 研究内容 |
1.5.2 研究方法 |
1.6 研究的创新点 |
第二章 教师惩戒权的价值与功能 |
2.1 教师惩戒权的价值 |
2.1.1 保护教师和学生的自由 |
2.1.2 维护教学秩序 |
2.1.3 保障教育效能 |
2.1.4 修正教育观念 |
2.2 教师惩戒权的功能 |
2.2.1 教育功能 |
2.2.2 管理功能 |
2.2.3 维护功能 |
第三章 教师惩戒权的边界分析 |
3.1 教师惩戒权的边界划分 |
3.2 教师惩戒权的合法行为 |
3.2.1 肯定惩戒 |
3.2.2 惩戒权行使的前提 |
3.2.3 惩戒权行使的原则 |
3.2.4 惩戒权行使的方式 |
3.3 惩戒权行使的过度行为——体罚、变相体罚 |
3.3.1 体罚的内涵 |
3.3.2 体罚和变相体罚具有违法性 |
3.3.3 体罚和变相体罚的构成要件 |
3.4 惩戒权行使的消极行为——不作为 |
3.4.1 不敢作为 |
3.4.2 不愿作为 |
第四章 教师行使惩戒权存在的问题分析 |
4.1 社会舆论压迫——不敢作为 |
4.2 部分教师职业道德素质偏低——不愿作为 |
4.3 部分教师对合理惩戒的界限不明晰——不好作为 |
4.4 部分教师法律意识淡薄——违法作为 |
第五章 保障教师惩戒权合理行使的建议 |
5.1 提高社会对惩戒教育的认同感 |
5.1.1 提高社会舆论的公平公正性 |
5.1.2 更新家长教育观念,提高思想认识,配合教师工作 |
5.2 加强师德修养,立德树人 |
5.2.1 加强教师职业道德素质 |
5.2.2 提高教师能力素养 |
5.2.3 提高教师法律意识 |
5.3 完善教师惩戒权的法律相关建议 |
5.3.1 完善教育实体法律制度 |
5.3.2 完善法律实施程序 |
5.3.3 完善教育监督法律机制 |
5.3.4 完善教育救济法律制度 |
5.3.5 完善地方性规则条例和学校规章制度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4)监察委员会处置权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选题的背景及意义 |
二、相关研究成果梳理 |
三、研究内容与研究方法 |
第一章 监察委员会处置权的概念、类型与原则 |
第一节 处置权的概念界定 |
一、处置权的意涵 |
二、处置权的地位 |
三、处置权的双重属性解析 |
第二节 处置权的主要类型 |
一、处置权类型划分的依据与标准 |
二、三种基本处置类型概述 |
三、处置权类型化的意义 |
第三节 处置权的运行原则 |
一、职权法定 |
二、正当程序 |
三、监察独立 |
四、处置协同 |
第二章 人大体制下监委会处置权的宪法地位关系 |
第一节 处置权与人大罢免权的内在张力及协调 |
一、监委会处置权与人大罢免权的关系界定 |
二、处置权与人大罢免权的内在张力 |
三、处置权与人大罢免权的协调机制 |
第二节 检察职能的重新定位及与处置权的配合制约关系 |
一、监察体制改革背景下检察职能的重新定位 |
二、监委会与检察机关的关系界定 |
三、监委会与检察院的职权衔接 |
第三节 审判中心主义下处置权与审判权的配合制约关系 |
一、监察体制改革下审判中心主义的宪法意义 |
二、监委会对审判人员实施监督的边界 |
三、审判机关监督处置权的方式与限度 |
第四节 监察独立原则下处置权与执法部门的配合制约关系 |
一、监察独立原则下“执法部门”的意涵及地位 |
二、处置权与行政惩戒权的关系界定 |
三、处置权与行政惩戒权的衔接机制 |
第三章 建议型处置权的类型、范围与制度完善 |
第一节 监察建议的效力、范围及适用条件 |
一、监察建议的强制效力及与其他监察“建议”的区分 |
二、监察建议适用事由的合理限定 |
三、被派驻监察主体“根据授权”提出监察建议的范围 |
第二节 问责建议的定位、问题及法制完善 |
一、监察问责制度的基本定位 |
二、监察问责制度的供给不足及其问题 |
三、问责建议制度法制完善的具体路径 |
第三节 从宽处罚建议的定位、边界及司法审查 |
一、从宽处罚建议制度的宪法意义 |
二、从宽处罚建议的合理定位 |
三、从宽处罚建议的范围 |
四、从宽处罚建议的制度整合与司法审查 |
第四章 处分型处置权的主体、范围与程序 |
第一节 双轨制处分体制下的处分决定主体及其关系 |
一、“政务处分—行政惩戒”之双轨体制的确立 |
二、双轨处分体制存在的问题 |
三、双轨处分体制下处分决定主体之间的关系 |
第二节 监委会政务处分的适用范围 |
一、政务处分“违法”事由的概念阐释 |
二、“违法”作为政务处分事由的法理基础 |
三、政务处分违法事由的范围界定 |
第三节 监委会政务处分程序的构造 |
一、政务处分程序的功能与特征 |
二、政务处分的一般程序 |
三、政务处分的特别程序 |
四、政务处分的救济程序 |
第四节 问责决定的特征、功能及运行边界 |
一、问责决定的非独立性特征 |
二、问责决定的功能界定:实现对“关键少数”的监督 |
三、问责决定的运行边界 |
第五章 移送型处置权的范围、程序及规制路径 |
第一节 移送审查起诉的范围界定与构成要件 |
一、移送审查起诉的内涵、价值及范围界分 |
二、移送审查起诉的构成要件 |
第二节 移送审查起诉与审查起诉的程序衔接 |
一、监察案件移送至审查起诉阶段的立案衔接 |
二、审查起诉阶段退回补充调查的程序属性 |
三、移送审查起诉与审查起诉的证据衔接 |
第三节 移送审查起诉处置权的内部规制 |
一、强化移送审查起诉处置权内部规制的必要性 |
二、充分发挥案件审理部门的监督职能 |
三、强化层级审批程序的监督功能 |
四、完善监察机关对非法证据排除的规则体系 |
第四节 检察院对移送案件的审查起诉 |
一、检察院对移送案件审查的价值诉求 |
二、监察规范在检察院审查起诉的可适用性 |
三、检察院对移送案件予以审查的内容及后果 |
结语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期间发表的论文 |
致谢 |
(5)教育惩戒情形下的教师困境研究 ——基于江苏省D市N小学的案例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论文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一、研究缘起 |
二、研究目的与意义 |
(一)研究目的 |
(二)研究意义 |
三、核心概念界定 |
(一)教育惩戒 |
(二)体罚 |
(三)教师困境 |
四、文献综述 |
(一)国内相关研究 |
(二)国外相关研究 |
第二章 研究设计 |
一、研究问题与逻辑框架 |
(一)研究内容与问题 |
(二)逻辑框架 |
二、研究方法与研究对象 |
(一)研究方法的选择 |
(二)研究对象的选择 |
(三)样本信息 |
三、研究工具的编制 |
(一)问卷的编制与检验 |
(二)访谈的编制 |
四、研究的可行性分析 |
五、研究的创新与不足 |
第三章 教育惩戒的学理与法理依据 |
一、教育惩戒的必要性 |
(一)柏拉图的惩罚哲学 |
(二)小学生特征分析 |
二、教育惩戒的合理性 |
(一)教育学依据:对学校教育的积极作用 |
(二)心理学依据:对学生行为的养成作用 |
(三)管理学依据:对学生管理的促进作用 |
三、教育惩戒的合法性 |
(一)学校与学生之间的法律关系 |
(二)我国法律中的教育惩戒 |
第四章 各方对教育惩戒的认知与回应 |
一、认同的匮乏:来自“消费者”的异议 |
(一)学生和家长对教育惩戒必要性的认同度不高 |
(二)学生和家长对“教育惩戒与体罚”辨识不清 |
(三)学生和家长对“教师有权惩戒学生”不敢苟同 |
(四)学生与家长消极应对教育惩戒 |
二、共识的未至:三方在认知上的分歧 |
(一)三方在教育惩戒目的上认知差距较大 |
(二)三方在教育惩戒原则上存在分歧 |
(三)三方对教师惩戒情形表态不一 |
(四)三方对教师惩戒方式各有看法 |
三、焦虑的蔓延:教师面对惩戒的回应 |
(一)惩戒前的举棋不定 |
(二)惩戒时的顾虑重重 |
(三)惩戒后的担惊受怕 |
第五章 教师在教育惩戒情形下的困境及归因 |
一、教师在教育惩戒情形下的困境表现 |
(一)教师的工作环境面临挑战 |
(二)教师的个人生活压力重重 |
(三)教师的职业认同备受影响 |
二、教师在教育惩戒情形下的困境归因 |
(一)法律依据不明 |
(二)学校支持不够 |
(三)教师能力不及 |
(四)学生素质不足 |
(五)家长观念不当 |
(六)社会偏见遍存 |
第六章 促进教师走出教育惩戒困境的对策 |
一、法律层面 |
(一)推动惩戒入法,健全相关机制 |
(二)优化实施细则,提供具体参考 |
二、学校层面 |
(一)构建校本制度,实现惩戒规范 |
(二)秉持公正态度,维护教师权益 |
三、教师层面 |
(一)改善惩戒方式,规避惩戒误区 |
(二)提升专业素养,增强教育能力 |
(三)调整身心状态,保持良好心态 |
四、学生层面 |
(一)提高惩戒认知,合法行使权利 |
(二)接受挫折教育,加强自身素质 |
五、家长层面 |
(一)更新教育理念,理性对待惩戒 |
(二)重视家庭教育,担起教育责任 |
六、社会层面 |
(一)正确宣传惩戒,创设良好环境 |
(二)传播准确信息,发挥正向作用 |
第七章 结论与展望 |
一、结论 |
二、局限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 |
调查问卷 |
附件一:教师问卷 |
附件二:学生问卷 |
附件三:家长问卷 |
访谈提纲 |
附件四:校领导访谈提纲 |
附件五:教师访谈提纲 |
附件六:学生访谈提纲 |
附件七:家长访谈提纲 |
致谢 |
(6)小学教师教育惩戒的现状研究 ——以青海省藏区G县小学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选题缘由和研究意义 |
(一)选题缘由 |
(二)研究意义 |
二、概念界定与辨析 |
(一)核心概念界定 |
(二)相关概念辨析 |
三、研究综述 |
(一)对教育惩戒合理性的研究 |
(二)对教育惩戒实施方式的研究 |
(三)对教育惩戒存在困境的研究 |
(四)对惩戒策略和限度的研究 |
四、研究方法 |
(一)文献法 |
(二)观察法 |
(三)问卷调查法 |
(四)半结构式访谈法 |
第一章 教育惩戒的理论分析 |
第一节 教育惩罚的理论依据 |
一、教育学依据 |
二、伦理学依据 |
三、心理学依据 |
第二节 教育惩戒的功能分析 |
一、促进学生社会化 |
二、促进学生道德发展 |
三、有助于维护教学秩序 |
四、有助于维系良好师生关系 |
第二章 G县小学教师教育惩戒的现状与分析 |
第一节 G县小学教师教育惩戒的调查 |
一、调查对象 |
二、调查工具 |
三、调查过程 |
第二节 G县小学教师教育惩戒的调查结果 |
一、关于小学教师惩戒观的调查结果 |
二、关于小学教师教育惩戒过程的调查结果 |
三、关于小学教师教育惩戒效果的调查结果 |
第三章 G县小学教师教育惩戒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
第一节 G县小学教师教育惩戒的问题 |
一、把教育惩戒等同于体罚 |
二、惩戒的目的偏离教育 |
三、惩戒对象泛化 |
四、教师对惩戒知行不一 |
五、惩戒方式机械 |
六、惩戒过程缺乏正当性 |
七、对惩戒效果的预期不合理 |
八、缺乏惩戒后的反思 |
第二节 G县小学教师教育惩戒问题的原因分析 |
一、教师对教育惩戒内涵认识不足 |
二、教师缺乏教育惩戒的艺术性 |
三、教育法规缺乏明确的惩戒细则 |
四、学校缺乏监管机制 |
五、家长的错误惩戒观增加教师压力 |
第四章 小学教师实施教育惩戒的对策和建议 |
第一节 学校外部力量采取的对策 |
一、教育部门制定清晰的惩戒细则 |
二、家校合力改善教师惩戒 |
三、营造健康的舆论环境 |
第二节 教师实施教育惩戒的建议 |
一、树立正确的惩戒观 |
二、提高实施教育惩戒的能力 |
三、提升教育惩戒的艺术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
致谢 |
读硕期间发表的论文目录 |
(7)中小学教师惩戒法律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中小学教师惩戒的基本理论 |
(一)教师惩戒的基本概念 |
1.教师惩戒概念界定 |
2.“教师惩戒”概念与相关概念辨析 |
3.教师惩戒的法律属性 |
(二)教师惩戒的理论基础 |
1.教师惩戒具有法理学基础 |
2.教师惩戒具有教育学基础 |
3.教师惩戒具有心理学基础 |
4.教师惩戒具有伦理学基础 |
5.教师惩戒具有管理学基础 |
二、我国中小学教师惩戒的法律规范分析 |
(一)国家层面的法律规范分析 |
(二)地方层面的法律规范分析 |
三、中小学教师惩戒实践分析 |
(一)实践中教师惩戒的运用困境 |
1.滥用教师惩戒 |
2.怠用教师惩戒 |
(二)教师惩戒运用困境的成因 |
1.教师惩戒概念模糊 |
2.教师惩戒的主体和对象不明确 |
3.教师惩戒的方式标准空缺 |
4.教师惩戒的程序不明 |
5.教师惩戒的监督缺少 |
6.教师惩戒的救济途径缺失 |
四、代表性国家和地区立法经验借鉴 |
(一)日本 |
(二)英国 |
(三)美国 |
(四)我国台湾地区 |
五、中小学教师惩戒立法构建建议 |
(一)立法明确教师惩戒的必要性及可行性 |
1.必要性 |
2.可行性 |
(二)立法明确教师惩戒的原则 |
1.教育性原则 |
2.合法性原则 |
3.合理性原则 |
4.尊重学生人格权原则 |
5.正当程序原则 |
6.象征性原则 |
7.保障安全原则 |
(三)具体立法建议 |
1.明确教师惩戒概念 |
2.细化教师惩戒的主体和对象 |
3.明确教师惩戒的方式 |
4.明确教师惩戒的程序 |
5.明确教师惩戒的监督 |
6.完善教师惩戒的救济途径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8)小学教师教育惩戒实施的现状及对策研究 ——基于Q市N所小学的调查(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言 |
(一)选题缘由 |
1.教育惩戒极端事件频繁发生的警示 |
2.教育理论与政策对教育惩戒权的关注及赋权 |
3.自己在教育实践中的感受与体验 |
(二)国内外相关研究综述 |
1.国外相关研究综述 |
2.国内相关研究综述 |
3.相关研究评述 |
(三)研究目的和意义 |
1.研究目的 |
2.研究意义 |
(四)研究思路与方法 |
1.研究思路 |
2.研究方法 |
一、教育惩戒的界定与意义 |
(一)教育惩戒的内涵 |
(二)教育惩戒的意义 |
1.合理的教育惩戒促进学生良好的发展 |
2.合理的教育惩戒有利于教师职业发展和权威的树立 |
3.合理的教育惩戒有利于维护学校秩序 |
二、小学教师实施教育惩戒的现状调查 |
(一)调查设计 |
1.调查对象 |
2.调查方法 |
(二)调查实施 |
(三)调查结果分析 |
1.小学师生对教育惩戒的认知和理解 |
2.小学教师实施教育惩戒的标准 |
3.小学教师实施教育惩戒的情况 |
4.小学教育惩戒实施的效果 |
5.影响小学教师实施教育惩戒的因素 |
三、小学教师实施教育惩戒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
(一)小学教师实施教育惩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
1.小学教师对教育惩戒的合理性的认知和理解还有待加强 |
2.小学教师实施教育惩戒的标准比较模糊 |
3.教育惩戒运用方式及力度把握比较随意 |
4.教育惩戒的效果不尽如意 |
5.小学教师运用教育惩戒顾虑重重 |
(二)教育惩戒实施中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
1.教育惩戒的法规细则还不完善 |
2.学校管理制度不完善 |
3.小学教师综合素质参差不齐 |
4.家长的教育观念不正确 |
5.社会舆论的导向偏差 |
四、优化小学教师实施教育惩戒的对策建议 |
(一)完善细化教育惩戒的法规是导向 |
(二)优化学校教育惩戒的管理机制是保障 |
(三)提高小学教师的综合素养是关键 |
(四)家校沟通协作是支持 |
(五)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
结束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
附录1 .小学教师教育惩戒实施的现状调查问卷(教师卷) |
附录2 .小学教师教育惩戒实施的现状调查问卷(学生卷) |
附录3 .小学教师教育惩戒实施的现状调查访谈提纲(教师) |
附录4 .小学教师教育惩戒实施的现状调查访谈提纲(学生) |
致谢 |
(9)论刑法中的法令行为(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研究缘起 |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 |
(一) “法令行为”的概念 |
(二) “法令行为”的类型 |
(三) “法令行为”的出罪根据 |
(四) “法令行为”的具体展开 |
三、研究方法 |
(一) 文献研究方法 |
(二) 历史研究方法 |
(三) 实证研究方法 |
(四) 比较研究方法 |
(五) 学科交叉研究方法 |
四、研究思路与主要内容 |
(一) 研究思路 |
(二) 主要内容 |
五、研究的创新与不足 |
(一) 创新之处 |
(二) 不足之处 |
第一章 “法令行为”的概述: 基本内容及其原理 |
一、“法令行为”的基本内容: 概念、类型与效果 |
(一) 概念的追溯与重塑 |
(二) 类型的解构与建构 |
(三) 效果的辨析与变通 |
二、“法令行为”出罪的理论根据: 基于“二分制”的展开 |
(一) “依照法律的行为”出罪的根据 |
(二) “执行命令的行为”出罪的根据 |
三、本章论要 |
第二章 “法令行为”的中外立法:系统梳理与分析 |
一、中国刑法中“法令行为”的立法例 |
(一) 大陆刑法中“法令行为”的梳理与分析 |
(二) 香港地区刑法中“法令行为”的梳理与分析 |
(三) 台湾地区刑法中“法令行为”的梳理与分析 |
(四) 澳门地区刑法中“法令行为”的梳理与分析 |
二、外国刑法中“法令行为”的立法例 |
(一) 大陆法系国家刑法中“法令行为”的梳理与分析 |
(二) 英美法系国家刑法中“法令行为”的梳理与分析 |
三、域外“法令行为”规定之比较与启示 |
(一) 大陆法系国家和地区“法令行为”的总体差异和聚焦重点 |
(二) 英美法系国家和地区“法令行为”的总体差异和聚焦重点 |
(三) 域外“法令行为”的规定对我国立法的启示 |
四、本章论要 |
第三章 依照法律的行为:以实体法为分析对象 |
一、《宪法》及其相关法律中规定的人大代表“发言、表决行为” |
(一) 中外“言论免责权”制度略考 |
(二) “发言、表决行为”出罪效果的涵摄范围 |
(三) “发言、表决行为”出罪的条件 |
二、民事监护中的“惩戒行为” |
(一) 中外“惩戒行为”制度略考 |
(二) “惩戒行为”出罪效果的涵摄范围 |
(三) “惩戒行为”出罪的条件 |
三、《人民警察法》中规定的“警察防卫行为” |
(一) “警察防卫行为”的类案比较 |
(二) “警察防卫行为”的本质 |
(三) “警察防卫行为”出罪的条件 |
(四) 几种特殊“警察防卫行为”的出罪 |
四、行政性法律中规定的“特别许可” |
(一) “行政许可”的种类及其出罪 |
(二) 可撤销的“特别许可”及其出罪 |
(三) 相对人对“特别许可”产生认识错误时的出罪 |
五、本章论要 |
第四章 依照法律的行为: 以程序法为分析对象 |
一、《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侦查行为” |
(一) 中外“侦查行为”制度略考 |
(二) “侦查行为”出罪效果的涵摄范围 |
(三) “侦查行为”出罪的条件 |
(四) 几种特殊“侦查行为”的出罪 |
二、《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逮捕行为” |
(一) 中外“逮捕行为”制度略考 |
(二) “逮捕行为”出罪效果的涵摄范围 |
(三) “逮捕行为”出罪的条件 |
三、《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扭送行为” |
(一) “扭送权”行使的类案比较 |
(二) 中外“扭送行为”制度略考 |
(三) “扭送行为”出罪的条件 |
四、《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执行死刑” |
(一) 中外“执行死刑”制度略考 |
(二) “执行死刑”出罪的条件 |
五、本章论要 |
第五章 执行命令的行为: 公务员与军人两类主体的分析 |
一、公务员执行命令的行为 |
(一) “公务员执行命令”的类案比较 |
(二) “公务员执行命令”的中外立法及启示 |
(三) “公务员执行命令”出罪的条件 |
(四) “上级命令”的审查与“明显违法”的判断 |
二、军人执行命令的行为 |
(一) “军人执行命令”的源起与演变 |
(二) “军人执行命令”的中外立法及启示 |
(三) “军人执行命令”出罪的完善 |
三、本章论要 |
结语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10)中小学教师身体惩戒权合法实施策略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一、绪论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研究的目的与意义 |
1.研究目的 |
2.研究意义 |
(三)文献综述 |
1.国内研究现状 |
2.国外研究现状 |
(四)概念界定 |
(五)研究思路 |
(六)研究方法 |
1.文献研究法 |
2.调查法 |
3.比较研究法 |
二、中小学教师身体惩戒权合法实施现状调查 |
(一)调研过程及调研对象的基本情况 |
(二)教师身体惩戒权合法实施现状与问题 |
1.教师实施惩戒权不当造成体罚的情况仍然存在 |
2.教师对违纪学生不敢实施惩戒权成为普遍现象 |
3.教师对学生进行身体惩戒成为困扰学校管理的难题 |
(三)影响教师身体惩戒权合法实施的原因 |
1.对惩戒权的认识模糊不清 |
2.教师身体惩戒权没有得到学生和家长的认可 |
三、影响中小学教师身体惩戒权合法实施的主要因素 |
(一)相关法律制度供给不足,教师身体惩戒权实施的法律依据欠缺 |
(二)现有法律缺乏对惩戒权的详细规定,教师身体惩戒权缺乏可操作性 |
1.现有法律对惩戒与体罚边界没做清晰的区分,会造成惩戒行为的越界 |
2.现有法律对惩戒的程序和方式没有进行规定,影响身体惩戒权的合法性 |
(三)相关教育主体对中小学教师身体惩戒权认知不足 |
1.“情大于法”的传统文化不利于教师身体惩戒权的实施 |
2.社会舆论的错误导向不利于教师身体惩戒权的实施 |
3.家长对子女的过度“溺爱”不利于教师身体惩戒权的实施 |
四、域外中小学教师身体惩戒权有效实施的经验借鉴 |
(一)美国中小学教师身体惩戒权的立法与实施 |
(二)日本中小学教师身体惩戒权的立法与实施 |
(三)韩国中小学教师身体惩戒权的立法与实施 |
五、中小学教师身体惩戒权合法化的实现策略 |
(一)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为教师身体惩戒权提供充足而具体的法律依据,增强可操作性 |
1.通过完善相关法律厘清惩戒与体罚的边界 |
2.通过完善相关法律规定教师身体惩戒权的实施程序 |
3.通过完善相关法律规定教师身体惩戒的尺度 |
(二)加大法治教育力度,培育社会法治文化,强化教师身体惩戒权的认同度 |
1.推进法治文化建设,提升社会公众对教师身体惩戒权的认知 |
2.培养法治理念,树立法治意识,转变家长和学生对教师身体惩戒权的传统观念 |
(三)进一步推进依法治教工作,提高教师法治素养 |
1.提高法律意识,宣传普及法律知识 |
2.强化教育观念,勇于行使法律权利 |
3.提高心理素质,缓解实施惩戒压力 |
4.加强师德教育,完善师德教育制度 |
结论 |
注释 |
参考文献 |
附录1 |
附录2 |
附录3 |
致谢 |
四、适当的惩戒是必要的(论文参考文献)
- [1]教师惩戒权立法的基础与结构研究[D]. 张番. 河北大学, 2021(02)
- [2]小学阶段教育惩戒实施的现状调查及对策研究 ——以锦州市X小学为例[D]. 李颖慧. 渤海大学, 2021(02)
- [3]教师惩戒权的法律边界问题研究[D]. 张齐. 河北大学, 2021(02)
- [4]监察委员会处置权研究[D]. 陈辉. 东南大学, 2020(02)
- [5]教育惩戒情形下的教师困境研究 ——基于江苏省D市N小学的案例分析[D]. 施旻迪. 华东师范大学, 2020(03)
- [6]小学教师教育惩戒的现状研究 ——以青海省藏区G县小学为例[D]. 范沈艳. 喀什大学, 2020(07)
- [7]中小学教师惩戒法律问题研究[D]. 王蕊. 内蒙古大学, 2020(01)
- [8]小学教师教育惩戒实施的现状及对策研究 ——基于Q市N所小学的调查[D]. 孔敏. 曲阜师范大学, 2020(02)
- [9]论刑法中的法令行为[D]. 徐翕明. 苏州大学, 2020(06)
- [10]中小学教师身体惩戒权合法实施策略研究[D]. 潘竞萍. 广西师范大学, 20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