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新加坡的居住模式:可动性管理(论文文献综述)
姚雨墨[1](2021)在《东南亚小住宅热缓冲空间设计研究及其在海南本土化应用》文中研究指明近年来随着城镇化,新农村建设的进程加快,以及海南省国际旅游岛的打造,海南新民居建设不仅以自上而下的方式开展,村民也自发开始进行自宅更新。在建设浪潮下,由于缺少建筑审美、气候地域性上的相关设计引导,多数村民自建,照抄图集的新民居出现了华而不实,千村一面,耗能耗地的情况。东南亚地区的小住宅从建造环境与气候环境上与海南民居有着诸多相似之处。然而,东南亚小住宅在不同的土地政策以及建造氛围的影响下呈现出多元丰富,具有典型亚热带地域气候特征的风貌。这种基于地域气候特征的被动式设计与热缓冲空间在设计中的巧妙运用密不可分。热缓冲空间作为介于自然环境与建筑内部环境之间的中介空间,可以很好的过滤外环境的不利因素,引入自然环境资源,提升建筑环境品质。对于热缓冲空间的研究与定义在国外的起步较早,在我国相对较晚,多数的研究停留在对某一类型热缓冲空间的探讨,并更多关注其在较大尺度建筑中的运用。对于热缓冲空间在现代小住宅的运用研究不足。论文以此为契机,将基于湿热地区气候背景,对热缓冲空间在现代小住宅中的应用设计展开深入研究。论文具体分为如下四个部分。第一部分首先对东南亚地区和海南地区的气候环境进行对比研究,总结其共性特征。其次对两地的小住宅建造技术环境进行对比,以论证东南亚地区小住宅的设计可以在海南地区实现设计的应用转换。因此,论文可以开展以东南亚地区小住宅为样本的热缓冲空间设计研究,从其中所总结出的空间原型与设计方法对海南地区的民居设计具有实际的参考意义和应用价值。第二部分,主要为基于小住宅形制下的热缓冲空间综合运用研究。通过对不同类型的案例研究,总结各种类型热缓冲空间的综合布局方式以及其所形成的被动式作用。第三部分,主要为热缓冲空间单体的深入研究,从空间布局上将热缓冲空间分为三大类,根据每大类的热缓冲空间尺度差异,将其细分为九小类,并对每一类的热缓冲空间可结合的住宅功能,空间原型,被动式作用以及细部构造进行分析总结。总结不同类型热缓冲空间原型以及其设计运用方法。并着重选取典型热缓冲空间原型进行对比模拟研究。对比不同原型所产生的被动式效果的差异,并提出相应设计建议。最终形成热缓冲空间单体设计模式库,为设计师提供思路拓展。第四部分,论文将上述总结的热缓冲空间设计方法运用到实际的项目设计中去。选取实际调研的海南民居进行重新设计和建筑改造。并通过模拟和实际测试对比热缓冲空间对建筑环境品质的提升效果。
张亚津[2](2021)在《中国香港与新加坡,两个东亚都市战后的新城实践》文中认为西欧战后的现代主义新城有三项核心职责:社会住宅的承载,经济产业的推动,人居理想的实现,由此形成大都市的竞争力。对照这一背景,香港与新加坡两地战后的新城建设走向了两条不同的发展道路,前者囿于社会住宅的单一职能,集约化空间逐渐变成地产的盈利工具;后者利用新城作为大都市综合战略的平台,推行产业衍生的同时,协助社会管理模式,提高了社群生活凝聚力,并逐步成为城市文化的旗帜。
陈烨[3](2014)在《刑法的特殊财产类型研究》文中认为财产犯罪对象一直以来都是我国刑法理论研究的重点和难点问题,但目前的研究现状却不甚乐观。从宏观层面上来看,争议较多的问题主要集中在无形财产、财产性利益、无体物以及不动产等内容,对此,学者们从法益保护的角度出发多主张对于侵犯上述财产类型的严重违法行为按照普通财产罪来处理,但其中显现的动摇罪刑法定原则的倾向值得警惕。在历次刑法修订的过程中,财产犯罪部分的变化并不显着,这与司法实践当中诸多疑难侵财案件无法得到妥善处理造成的立法窘境是不相适应的,而解决这一矛盾的主要出路就是财产犯罪对象的刑事立法多元化。“特殊财产特殊对待”是刑事立法多元化的通俗表达,也即对不同于普通财物的各种在定罪问题上存有争议的特殊财产类型进行独立研究。第一章,特殊财产的基本问题概述。刑法中的特殊财产类型研究与财产犯罪对象的诸多典型争议问题具有异常紧密的关系,甚至可以说,后者是前者产生的缘起。目前,我国刑法学界对财产犯罪对象的争议问题研究正处于一定的理论困境:一方面,相似的概念在界限上混淆不清,在内容上所指不明,在理论研究中的使用具有较大的任意性,从而造成了各种财产类型之间的混乱关系;另一方面,刑法中的财产分类问题尚未得到足够的重视,仅有的各种分类也只是就事论事,往往处于一级分类的低级阶段,没有形成系统的、科学的分类研究局面。这种理论困境直接导致罪刑法定原则在财产犯罪对象的问题研究中不能被很好的贯彻,因为只有通过不合理的扩大解释才能满足司法实践中所需要的保护财产法益的现实需求。纠正这一错误理论倾向的根本办法在于对刑法中的财产进行系统性的分类研究,尤其注重对于特殊财产类型的问题研究,而分类的基本标准应当是财产的存在形态。这不仅仅因为存在形态是区分财产界限的重要外部特征,更主要的是,存在形态严重影响着行为主体对财产的控制难易程度,这也是影响财产犯罪极为重要的立法因素之一。根据存在形态的不同,刑法中的财产应当首先分为有形财产和无形财产,前者具有较强的客观性,后者则带有一定的主观性。知识财产是典型的无形财产,但后者的范围要远远大于前者。刑法中的有形财产又可以分为财物和财产性利益,两者具有形式上的重大不同,前者表现为具体的物质客体,后者则是一种抽象的经济权益。将财产性利益解释为财物属于破坏罪刑法定原则的权宜之计,并没有真正认识到利益犯罪特有的立法价值。财物根据存在形态的不同分为有体物和无体物,无体物的概念尽管来源于民法理论,但在刑法中已经产生了崭新的含义,特别是与近代以来电力等能源的利用具有密切关系。最后,有体物的特殊财产类型是不动产,尽管主张财产犯罪对象应当包括不动产的理论观点越来越多,但是否真正注意到不动产犯罪与现行的财产犯罪之间的相容性是值得怀疑的。基于对上述四种典型特殊财产类型的概括性分析,我们发现研究刑法中的特殊财产类型问题具有极大的现实意义,其直接的表现是划清了不同类型之间的财产界限,重构了特殊财产类型之间的复杂关系,间接的意义则为我们指明了今后财产犯罪刑事立法完善应当遵循的对象多元化的立法规律。第二章,无形财产的刑法保护问题。在民法理论当中,无形财产的概念与无体物几乎同义,因此,在产生之初也是专指与有形物相对应的债权、票据权、信托权等财产权利类型。随着知识产权在近代的兴起,它逐渐成为了主要的无形财产,甚至两者经常被等同使用。刑法中的无形财产更是一个含糊不清的概念,有的沿用了民法理论的研究成果,有的专指知识产权,有的则与无体物相混淆。本文认为,尽管无形财产是一个开放性的概念,但仍有具体的类型特征,在定义上与信息财产基本相同,主要是指具有经济价值的各种信息。无形财产的本质特征是其效用性,也即无形财产必须是具有经济价值的客体内容;无形财产的类型特征是其无形性,主要是指其经济价值的实现过程是抽象的、主观的。目前,无形财产的主要类型包括知识财产和虚拟财产:前者尽管具有典型的无形性,但与无形财产也只是包容与被包容的关系;虚拟财产是指依赖于网络,以电磁记录为其存在形态,具有经济价值的特定信息资源,也属于无形财产的范畴。对无形财产进行刑法保护不宜按照财产犯罪对象进行处理,以侵犯虚拟财产的案件为例,将其作为特殊的计算机犯罪对待更为妥当。至于具体的立法建议,本文主张在已有的知识产权犯罪刑事立法的基础之上,进一步扩大犯罪圈,协调相关立法与刑法之间的保护衔接问题,而对于侵犯虚拟财产的刑事案件,则可以按照相应的罪名从重惩处。第三章,财产性利益的刑法保护范围。日本刑法学界对于财产性利益问题的研究比较深入,这对我国也产生了较大的影响,但由于两国在刑事立法上对此问题的不同规定,在研究的立法背景上产生的差异也是明显的。实质解释论者将财产性利益解释为财物并没有彻底解决侵犯财产性利益违法行为的定罪问题,更为重要的一点是,其解释理由和依据值得推敲,要么是将立法理由作为解释理由,要么是将不同概念加以混淆,不仅没有注意到财物和财产性利益之间的重大差别,也致使刑法中的财产分类体系变得紊乱无序。探究财产性利益概念的起源我们会发现,它的产生与刑法对债权的保护缺失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债权的物权化趋势导致这种财产权利本身也有可能成为财产犯罪的对象,且现实社会发生的侵犯债权的违法行为靠刑法以外的其他手段已不能得到有效救济。另外,从学者们所总结的财产性利益的具体取得方式来看,也往往是以破坏债权债务关系作为主要内容的。但由于债权的民事立法在我国尚不完善等原因,刑法中的财产性利益不宜直接等同于债权,而是以两者的共同指向——给付义务——进行定义更为妥当。在此基础之上,财产性利益与无形财产、无体物、不动产之间的区别也得以彰显,不应再混淆使用上述概念。对于实践中发生的侵犯财产性利益的严重违法行为,应当摆脱按照财产犯罪处罚的固有思路,既可以行为方式所构成的其他犯罪定罪,也可依刑法的特别规定加以处理,在特定情形之下,还有可能构成财产犯罪的未遂。但除此以外的情形,作为一般的经济、民事纠纷对待更为合理,不宜勉强入罪。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是侵犯财产性利益的违法行为在刑事立法上的重要表现,以此为契机,我们认为对侵犯财产性利益的违法行为予以犯罪化具备了充足的理论和现实基础。在利益犯罪具体构成的选择上,参照有关国家和地区的立法例,结合我国现实社会中多发的侵犯财产性利益的行为类型来看,在普通诈骗罪之后规定特殊的诈骗利益罪应是最优选择。但基于财产性利益与财物的现实经济价值确有不同,在刑罚设置上作从轻处理更能符合罪刑相适应的基本原则。第四章,无体物的刑法保护边界。刑法中的无体物概念来源于民法理论。自从古罗马时期,这一概念作为与有体物相对应的财产类型就得到了重视,但由于其内涵不清、界定困难并没有在立法上得以明确。近代以来,随着债权、知识产权等财产制度的逐步建立和完善,无体物的具体类型更加模糊,逐渐失去了理论研究的重要意义。刑法中的无体物问题与电力犯罪的产生存在密切关系,尽管在刑法理论中对这一概念的使用也有不同,但以电力为代表的新型能源却是学界公认的无体物类型。从财产分类的角度来看,无体物应当属于财物的特殊类型,具备经济价值性和客观物质性两大特征,后者是其与无形财产、财产性利益在形式上的重大不同。就此而言,无体物的定义应当界定为由其特殊的物理形态所决定的相对控制困难的具有经济价值的物质客体。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无体物主要包括电力和燃气两种类型,但由于“等”字的存在,也不应当排除其他符合定义条件的能源种类。虽然司法解释对盗窃无体物的行为进行了规定,但是否符合立法原意仍有疑问,尤其在行为方式上到底是诈骗还是盗窃争议较大。因此,应当将盗窃无体物的行为在刑法中规定为特殊的盗窃罪,其行为对象限制在新型能源的范围之内,并增设单位犯罪的主体内容。第五章,不动产的刑法保护路径。刑法中的不动产主要包括房屋和土地两种类型,其他种类的地上定着物尽管自身不能移动,但在实践中作为普通财产犯罪的对象并无疑义,因此不必单独加以讨论。侵犯不动产违法行为数量的逐渐上升导致其社会危害性愈加严重,这一违法行为具有深刻的社会根源,尤其与我国的住房制度改革以及房地产行业的迅猛发展存在着直接关系。所以,不动产犯罪的对象是以房屋为主的,但也不排除针对土地实施的违法侵占行为。以往的观点否定财产犯罪可以不动产为对象,但近来的肯定说逐渐占据优势地位,很多学者认为盗窃、抢劫等取得型犯罪也有可能以不动产为对象。从文义解释的角度出发,刑法中的财物概念当然地包括不动产,但争议的关键问题并不在此,而是因为诸多财产犯罪的行为方式并不适用于不动产才引发了肯定与否定的分歧。从实践中发生的一些典型案例来看,现如今侵犯不动产的严重违法行为主要包括利用暴力、威胁等手段抢占他人不动产的行为和将他人不动产转卖的行为两种方式。但是,从财产罪对侵犯不动产违法行为的适用性分析,抢劫罪、盗窃罪、抢夺罪、侵占罪、职务侵占罪、聚众哄抢罪等都不具有完全的符合性,剩余诈骗罪、敲诈勒索罪以及故意毁坏财物罪虽然具有适用可能性,但却对实践中经常发生的最为严重的利用暴力、威胁等手段抢占他人不动产的行为束手无策,非法侵入住宅罪以及寻衅滋事罪的保护法益并非是财产权利,所以也不能完全体现此类违法行为的严重危害性。因此,规定特殊的侵占不动产罪仍是当前形势下的唯一出路。
梁燕[4](2010)在《新加坡经验对南昌外围组团开发的借鉴》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通过对新加坡新镇建设的回顾,从用地布局、交通体系、土地政策、规划编制、运作方式等方面对一些规划思想和开发建设办法进行了归纳与分析。旨在对处于快速城市化进程中的南昌,在山江湖综合开发战略、外围组团开发建设方面,提供一些可借鉴吸收的经验。
王蕾[5](2009)在《苏州市住房空间规划研究》文中研究表明随着我国城镇化的推进和建设和谐社会战略的提出,城市住房问题日益成为学界和政府部门关注的热点,城市住房空间规划及其所伴随的相关问题也成为城市规划学者关注研究的重要课题。本文以苏州为案例,对我国城市住房空间规划进行了研究。全文由三部分做成:第一部分为绪论,主要介绍了论文的研究意义、方法和内容。第二部分为国内外研究动态和典型模式借鉴。在总结国内外研究主要观点的基础上,重点分析了英国伦敦“长廊和反磁力”住房空间组织模式,法国巴黎“城乡一体化”住房空间组织模式,美国芝加哥“城市发展地段”模式,德国汉堡“居住密度空间分布体系”模式,日本东京的“中心线卧城”模式。第三部分为苏州实例研究。在对苏州住房空间布局分析的基础上,探讨了苏州“一环十字”的空间布局特点,并对各居住组团的布局进行深入剖析;提出了“圈层+板块”的空间规划方案,并论证了实施该方案的保障措施。
王蕾,袁中金[6](2009)在《新加坡新市镇规划设计的探究与启示》文中研究表明新加坡政府因住者有其屋政策的成功实施而闻名于世。新市镇与地铁的整体规划,以及由地铁连接的城市公交便捷系统,构建了一个和谐有序、层级分明的花园城市。规划的保障、实施及后期管理、为保障交通采用的电子收费系统及抑制小汽车数量发展政策,对于空间的巧妙处理、以及城市的保护与更新为我们建设中国的城市提供了借鉴。
黄思杰[7](2006)在《交通与居住空间分布关系的模拟研究》文中指出居住用地是城市空间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交通又是城市空间的重要支撑体,但针对交通与城市居住用地分布关系的研究仍比较缺乏,本文试图从理论、方法与实证等方面对此课题做出有益补充。文章从居住空间研究的一般理论出发,一方面在宏观层面应用新古典经济学手段分析了交通条件改善后对住房价格的影响,以及引发的居住空间分布的演化,另一方面从微观层面以行为选择理论入手分析交通要素在居住区位选择中的重要作用,并对国内外相关实践的经验进行总结,提出了交通与居住空间相互影响的一般规律。最后以定量分析的方法,运用MEPLAN软件对上海市交通设施供给和城市居住用地使用的互动关系进行模拟研究,以期对未来的城市发展政策做出一定的指导。
李杰[8](2006)在《北京市中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研究》文中研究说明住房是人类生存的基本需求,享有适当住房的权利属于基本人权。因此,保证社会中的每一个人实现“居者有其屋”,成为了国家和国际行动中的一个基本准则。向所有人提供适当的住房是“中国21世纪议程”中人类住区可持续发展的一项内容。研究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保障问题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五个统筹”,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体现。 北京是我国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居民平均收入水平位居全国前列,但是近几年住房价格不断上涨,使得越来越多的居民买不起住房,贫富差距日益增大。如何解决好中低收入家庭的居住问题,已经成为北京市政府急需解决的社会问题。 笔者采取理论联系实际的方法,对北京市现阶段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现状进行了分析和研究,通过对北京市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需求分析,以及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的供给状况分析,揭示了北京市中低收入家庭住房的供需矛盾。在北京,2004年恩格尔系数已降低到了32.2%,但下降的同时,城镇居民住房消费比例却没有提高到相应的高度,形成了目前住宅市场由于无效供给过剩与有效供给不足并存的状况造成的结构性供求失衡的局面,从而出现了一些不尽如人意的问题。 纵观国内国外,我国现阶段的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与英、美等国家在四、五十年代大规模的普通住房建设非常相似。国外在住房补贴政策和住房金融的发展上有许多值得我们借鉴的地方。英、美早期的相关论文在这方面的研究较为深入,欧洲一些国家的相关研究也做出了重要贡献,他们的研究对于制定北京市住房保障政策有重要的借鉴和参考作用。 借鉴美国、新加坡、香港等国家和地区的成功经验,笔者提出了解决北京市住房保障问题的对策和建议。解决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要从公共住房政策、住房保障的方式、政府财政和金融上的支持以及公共管理四个方面着手;从宏观和微观两个层面来制定完善的住房保障政策和法律法规;通过正确引导居民的住房消费观念,为住房保障政策的良好实施提供财政和金融支持,促进住房产品市场的流通;有效利用空置房,解决更多居民的住房问题,为更多的居民提供良好的物业服务。
张开琳[9](2005)在《大城市郊区新市镇建设与管理研究》文中研究指明城市的发展有着自身的规律,同时也离不开科学规划的引导。新市镇正是在城市化过程中,顺应着要素向郊区扩散的趋势,人为规划建设的新兴城市型社区,它具有自给自足、均衡发展的特性,既是中心城市功能扩散的产物,又是郊区自身城市化的集聚中心。新市镇运动始于上世纪中叶的英国,半个多世纪以来,英国、新加坡等国家和我国香港地区纷纷进行了大规模的新市镇建设。实践证明,在郊区建设具有自足性的新市镇能缓解大城市市区人口压力、优化城市结构、拓展城市发展空间、促使区域协调发展。近年来,我国城市化的步伐随着经济发展和人口增长而不断加快,部分大城市中心城区在经历了绝对集中、相对集中后进入了离心分散的发展阶段。在这一背景下,建设新市镇不仅顺应了大城市郊区化的要求,也是对我国长期以来提倡的小城镇发展战略的延续和升华。 论文首先界定了新市镇的概念,并在总结国际新市镇建设经验的基础上,对我国大城市郊区新市镇的建设管理进行了研究。建设郊区新市镇首先要在综合考虑交通条件、产业基础、住宅类型、行政区划等因素的基础上进行合理选址;其次要从都市区和新市镇两个角度来考虑新市镇人口规模;新市镇建设需要持续稳定的资金支持,因此必须开拓资金来源;新市镇应该发展特色产业,以实现“自给自足、均衡发展”。在郊区新市镇开发阶段,应尽量避免通过直接调整行政区划来进行多镇开发,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通过成立新市镇委员会,构建镇镇联动的新市镇开发模式。新市镇建成后有必要设立相应的市(市镇)政府,对新市镇进行城市化管理。 文章最后对常州市郊区新市镇进行了实证研究,认为可以通过在郊区建设设施齐全、产业与居住均衡布局、就业与社会阶层多样化的新市镇来提高常州的城市整体发展水平。目前,漕桥新市镇条件最为成熟,可以先进行镇镇联动开发模式的试点。
刘名瑞[10](2004)在《我国集成住宅发展和生产模式初探》文中研究说明本文通过研究我国集成住宅发展的紧迫性和现实意义,和与其相关的技术体系框架,简要介绍了现代工业生产模式的变化和国内外住宅生产模式改革的经验,通过比较国外发达国家的住宅生产模式,并结合近年来中国住宅建设新的发展方向,概要地提出适合中国国情的住宅生产模式发展方向——集成住宅,以及与之相适应的住宅建设新思路。集成住宅是以工业化生产方式,集成了住宅生产的结构、部品、设备三大体系,根据市场的需求,提供多样性和个性化的住宅,而且在社会信息高度发达的前提下,能够形成集成产业链的大规模定制的住宅生产模式。集成住宅的发展对一个国家经济建设有着重要的意义。论文通过回顾国内外住宅研究和实践的发展历程,对工业化住宅和产业化发展动态进一步的分析和探讨,以期找到集成住宅所能借鉴的技术和政策经验。论文简要介绍了集成住宅的和其产业化概念,并在此基础上分析了其优劣势及各要素之间的关系和特点。钢结构体系是集成住宅的主要应用体系,也是最适合发展集成住宅的结构体系,在集成住宅发展过程中起到了主导的作用,所以本文以钢结构住宅的技术特点和发展流派为例子,同时对比研究了集成住宅和传统住宅的区别,着重论述了集成住宅技术的发展趋势和生产模式。由于集成住宅在我国的发展还刚刚起步,有诸多问题还需要研究和解决,论文通过初步研究其发展的客观条件和市场需要,以期从宏观层面上对集成住宅及其产业化有一个初步的概论和说明。论文着重在集成产业化的层面上进行描述和探讨集成住宅的技术发展和生产模式,希望能为适应我国市场经济下的住宅制造的理论研究和实践作铺垫。
二、新加坡的居住模式:可动性管理(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新加坡的居住模式:可动性管理(论文提纲范文)
(1)东南亚小住宅热缓冲空间设计研究及其在海南本土化应用(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1.1 海南新民居建设背景下的小住宅现状 |
1.1.2 东南亚小住宅多元化背景 |
1.2 研究目的与意义 |
1.2.1 研究目的 |
1.2.2 研究意义 |
1.3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3.1 国内研究现状 |
1.3.2 国外研究现状 |
1.4 研究目标及内容 |
1.4.1 研究对象界定 |
1.4.2 研究内容 |
1.4.3 研究目标 |
1.5 研究方法及技术路线 |
1.5.1 研究方法 |
1.5.2 技术路线 |
2 东南亚地区与海南地区小住宅建造环境对比 |
2.1 气候环境对比 |
2.1.1 东南亚地区气候环境分析 |
2.1.2 海南地区气候环境分析 |
2.1.3 基于climate软件分析的被动式策略 |
2.2 建筑建造现状对比 |
2.2.1 东南亚地区现代小住宅现状 |
2.2.2 东南亚地区现代小住宅类型 |
2.2.3 海南乡镇及农村现代民居现状 |
2.2.4 海南乡镇及农村现代民居类型 |
2.2.5 东南亚与海南地区建造环境对比总结 |
2.3 使用者需求对比 |
2.3.1 东南亚地区使用者需求 |
2.3.2 海南地区使用者需求 |
2.3.3 使用者需求对比总结 |
3 东南亚地区小住宅热缓冲空间综合解析 |
3.1 建筑案例选取依据与分析方法 |
3.1.1 建筑案例选取依据 |
3.1.2 建筑案例选分析方法 |
3.2 小住宅热缓冲空间基础类型 |
3.2.1 前后界面嵌入式 |
3.2.2 内部嵌入式 |
3.2.3 上下界面嵌入式 |
3.2.4 热缓冲空间综合运用 |
3.3 小住宅热缓冲空间案例解析 |
3.3.1 狭长型案例解析 |
3.3.2 集中型案例解析 |
3.3.3 分散型案例解析 |
3.4 不同类型小住宅热缓冲空间布局总结 |
3.4.1 狭长型空间布局 |
3.4.2 集中型空间布局 |
4 东南亚地区小住宅热缓冲空间单体解析 |
4.1 东南亚地区小住宅热缓冲空间单体类型 |
4.2 热缓冲空间单体信息参数类型 |
4.2.1 尺度 |
4.2.2 布局 |
4.2.3 界面 |
4.3 热缓冲空间对空间物理环境提升 |
4.3.1 遮阳隔热 |
4.3.2 自然通风 |
4.3.3 自然采光 |
4.4 热缓冲空间单体的空间私密性与功能复合性 |
4.5 热缓冲空间单体设计策略分析 |
4.5.1 前后界面嵌入式——双重表皮 |
4.5.2 前后界面嵌入式——活动阳台与功能平台 |
4.5.3 前后界面嵌入式典型空间总结 |
4.5.4 前后界面嵌入式典型空间模拟 |
4.5.5 内部嵌入式——天井 |
4.5.6 内部嵌入式——中庭 |
4.5.7 内部嵌入式——庭院 |
4.5.8 内部嵌入式——辅助空间 |
4.5.9 内部嵌入式典型空间模拟 |
4.5.10 上下界面嵌入式——屋顶空间 |
4.5.11 上下界面嵌入式——接地空间 |
4.5.12 热缓冲空间单体空间原型总结 |
5 热缓冲空间在海南地区的应用设计 |
5.1 方案设计一——联排狭长型住宅项目设计 |
5.1.1 建筑基础概况 |
5.1.2 设计概览 |
5.1.3 设计分析 |
5.1.4 方案模拟与对比 |
5.2 方案设计二——并联狭长骑楼型住宅改造 |
5.2.1 建筑基础概况 |
5.2.2 设计概览 |
5.2.3 设计分析 |
5.2.4 方案模拟与对比 |
6 结论与展望 |
6.1 主要研究结论 |
6.2 研究不足及展望 |
致谢 |
参考文献 |
附录 1:图表附录 |
附录2:攻读学位期间研究工作 |
(2)中国香港与新加坡,两个东亚都市战后的新城实践(论文提纲范文)
一、栖身之所——社会住宅政策的载体 |
二、经济命脉——产业格局+区域格局的载体 |
三、人居理想——新城新生活 |
四、都市竞争力的构建——新城的终极目标 |
1. 西部经济走廊: |
2. 东部知识及科技走廊: |
3. 北部经济带: |
结语 |
(3)刑法的特殊财产类型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博士生自认为的论文创新点 |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第一章 特殊财产的基本问题 |
第一节 特殊财产的问题缘起 |
一、财产分类缺乏体系性 |
二、概念界定缺乏明确性 |
三、罪刑法定缺乏彻底性 |
第二节 特殊财产的界定标准 |
一、存在形态是财产类型的外在特征 |
二、存在形态是控制难易的决定因素 |
三、存在形态是同类对象的立法依据 |
第三节 特殊财产的类型概述 |
一、无形财产 |
二、财产性利益 |
三、无体物 |
四、不动产 |
第四节 特殊财产的研究意义 |
一、划清不同类型的财产界限 |
二、重构不同范畴的财产关系 |
三、指明对象多元的立法趋势 |
第二章 无形财产的刑法保护问题 |
第一节 无形财产的界定 |
一、无形财产的概念 |
二、无形财产的特征 |
第二节 无形财产的主要类型 |
一、知识财产 |
二、虚拟财产 |
第三节 无形财产的刑法保护 |
一、立法保护的基本思路 |
二、刑法完善的具体建议 |
第三章 财产性利益的刑法保护范围 |
第一节 财产性利益的研究概述 |
一、国外研究概览 |
二、国内研究现状 |
第二节 财产性利益的实质解释评析 |
一、对实质解释结论的质疑 |
二、对实质解释理由的反驳 |
第三节 财产性利益的概念界定 |
一、财产性利益的内涵 |
二、财产性利益的外延 |
第四节 财产性利益的司法认定 |
一、司法认定的一般原则 |
二、争议问题的具体辨析 |
第五节 财产性利益的立法完善 |
一、刑法保护的必要性分析 |
二、诈骗利益罪的具体构成 |
第四章 无体物的刑法保护边界 |
第一节 无体物之理论溯源 |
一、民法中的无体物 |
二、刑法中的无体物 |
第二节 无体物之基本问题 |
一、无体物的概念界定 |
二、无体物的主要类型 |
第三节 无体物之刑法规制 |
一、能源犯罪的规制缺陷 |
二、能源犯罪的基本思路 |
第五章 不动产的刑法保护路径 |
第一节 不动产犯罪的争议评析 |
一、不动产犯罪的现状分析 |
二、财物是否包括不动产 |
第二节 不动产犯罪的刑法困境 |
一、从典型案例看行为类型 |
二、财产犯罪的适用性剖析 |
三、非财产犯罪的规制范围 |
第三节 不动产犯罪的立法构想 |
一、国内外相关立法概述 |
二、不动产保护的刑法完善 |
结语 |
中外文参考文献 |
攻博期间发表的科研成果 |
致谢 |
(4)新加坡经验对南昌外围组团开发的借鉴(论文提纲范文)
1 新加坡新镇建设概况 |
1.1 规划建设历程 |
1.2 新镇建设的意义 |
2 新镇规划理念和建设经验 |
2.1 新镇与中心城的关系 |
2.1.1 功能关系 |
2.1.2 交通体系 |
2.2 内部布局的特点 |
2.3 用地控制与预留用地的设置 |
2.4 规划编制体系 |
2.5 建设与开发管理体系 |
3 对比南昌当前情况可借鉴的经验-外围组团开发 |
3.1 外围组团开发背景及战略意义 |
3.2 外围组团 (新城) 概念、规划特点与要求 |
3.3 都市区一体化发展空间构想 |
3.4 外围组团开发对策建议和关注重点 |
(5)苏州市住房空间规划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的缘起、意义及实践价值 |
1.1.1 研究的缘起 |
1.1.2 研究意义 |
1.2 相关概念和研究范围 |
1.2.1 概念界定 |
1.2.2 研究范围 |
1.3 研究步骤和研究方法 |
1.3.1 调查研究步骤 |
1.3.2 研究方法 |
1.4 研究范围、内容及框架 |
1.4.2 研究内容 |
1.4.2 研究框架 |
第二章 国内外住房空间规划研究动态和典型模式借鉴 |
2.1 国外研究动态 |
2.1.1 侵入——演替说(同心圆模式) |
2.1.2 过滤说(扇形模式) |
2.1.3 多核心结构模式 |
2.1.4 家庭生命周期说(三大同心圆地带) |
2.1.5 居住空间扩展理论 |
2.1.6 住房可持续改造的3P 原则 |
2.2 国内研究动态 |
2.2.1 居住区布局研究 |
2.2.2 居住区位研究 |
2.2.3 居住郊区化研究 |
2.2.4 居住社会空间分异及其机制研究 |
2.2.5 居住空间结构演变 |
2.2.6 居住空间扩展与用地分布 |
2.3 住房空间组织典型模式典型模式借鉴 |
2.3.1 英国伦敦“长廊和反磁力”住房空间组织模式 |
2.3.2 法国巴黎地区的“城乡一体化“住房空间模式 |
2.3.3 美国居住空间组织模式 |
2.3.4 德国汉堡的“居住密度空间分布体系”模式 |
2.3.5 日本东京的“中心线卧城”居住空间组织模式 |
2.4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苏州市住房空间布局的现状分析 |
3.1 苏州市住房发展演变 |
3.2 苏州市住房现状特点 |
3.2.1 社会经济方面 |
3.2.2 居住水平 |
3.2.3 供需矛盾 |
3.2.4 销售情况分析 |
3.2.5 空间分布 |
3.2.6 总结 |
3.3 苏州市住房空间“一环十字”布局现状 |
3.3.1 古城区居住组团 |
3.3.2 新区居住组团 |
3.3.3 园区居住组团 |
3.3.4 相城区居住组团 |
3.3.5 吴中区居住组团 |
第四章 苏州市“圈层+板块“住房空间规划 |
4.1 影响苏州市住房发展的要素分析 |
4.1.1 经济发展 |
4.1.2 社会与人口 |
4.1.3 区位价值 |
4.1.4 交通导向 |
4.1.5 资源环境承载力 |
4.1.6 城市发展方向 |
4.1.7 重大项目建设 |
4.2 现已形成的苏州市区居住板块 |
4.3 将要呈现的新住房板块的划分 |
4.3.1 苏州市总体规划(2004-2020)中24 个居住片区的划分 |
4.3.2 所有住房板块主要影响因素 |
4.3.3 2010 年将要出现的新住房板块 |
4.3.4 2010 年市区住房板块的划分格局 |
4.4 确立“圈层+板块”的住宅空间布局形态 |
4.5 各圈层板块的未来发展分析 |
4.5.1 中心圈层 |
4.5.2 外围圈层 |
4.6 各板块住房潜力分析 |
4.6.1 稳定板块 |
4.6.2 近期热销板块 |
4.6.3 未来五年最具潜力板块 |
4.6.4 有待观望的板块 |
第五章“圈层+板块”模式实施的保障措施 |
5.1 强调城市用地空间规划的调整力度,调整土地供应结构 |
5.2 严格控制住房供应结构,适当提高住房建设开发强度 |
5.3 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多方位筹措保障资金,逐步扩大保障范围 |
5.3.1 立法保障 |
5.3.2 机构保障 |
5.4 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规范房地产开发商和政府的行为 |
5.5 发挥税收、信贷政策的调节作用,整顿、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 |
5.6 积极发展住房二级市场和房屋租赁市场 |
5.7 完善管理体制,确保规划的顺利实施 |
参考文献 |
图表目录 |
致谢 |
作者简历 |
(6)新加坡新市镇规划设计的探究与启示(论文提纲范文)
1 新市镇总体规划的灵魂:坚持远见、整体规划 |
1.1 总体规划三原则 |
1.2 整体规划的贯彻 |
2 公屋政策:住者有其屋 |
2.1 行政服务机构 |
(1) 国家发展部 |
(2) 城市重建局 |
(3) 其他相关的政府机构 |
2.2 保障基础 |
2.3 抽样调查, 后期管理 |
3 出行模式:轨道交通为主导 |
3.1 由地铁连接的城市公交便捷系统 |
3.2 三个层级的道路系统 |
3.3 电子收费系统 |
3.4 抑制小汽车数量发展政策 |
4 空间的巧妙处理 |
4.1 开阔的开放空间 |
4.2 体贴的功能性半开放活动空间 |
4.3 绿化的妙用 |
4.4 巧妙的运用错觉的技巧和一些规划手法 |
5 城市保护与更新 |
小结 |
(7)交通与居住空间分布关系的模拟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研究范畴 |
1.2.1 概念界定 |
1.2.2 研究范畴 |
1.3 研究方法 |
1.3.1 研究方法 |
1.3.2 案例选取 |
1.4 研究内容 |
1.4.1 研究思路 |
1.4.2 论文框架 |
1.4.3 论文内容 |
第2章 交通与居住空间研究回顾 |
2.1 国外相关研究回顾 |
2.1.1 居住空间结构与交通 |
2.1.2 交通与居住用地 |
2.2 国内相关研究回顾 |
2.3 总结 |
第3章 交通与居住空间分布关系 |
3.1 可能性:交通与居住成本 |
3.1.1 通勤成本 |
3.1.2 非通勤成本 |
3.1.3 购房成本 |
3.2 选择性:交通与居住区位 |
3.3 国内外实践经验 |
3.3.1 美国:郊区化与郊区蔓延 |
3.3.2 新加坡:机动性管理与新城开发 |
3.3.3 中国:从计划到市场经济的居住空间演变 |
3.4 总结 |
3.4.1 作用 |
3.4.2 存在问题 |
第4章 实证分析—上海市交通与居住空间分布关系的模拟研究 |
4.1 研究背景 |
4.1.1 城市概况 |
4.1.2 道路交通 |
4.1.3 居住空间分布 |
4.2 研究框架 |
4.2.1 研究重点 |
4.2.2 技术手段 |
4.2.3 研究框架 |
4.3 资料准备 |
4.4 模型处理 |
4.4.1 模型构建 |
4.4.2 模型校核 |
4.4.3 模型运算 |
4.5 数据分析 |
4.5.1 居住成本 |
4.5.2 区间迁移 |
4.5.3 人口分布 |
第5章 结论与展望 |
5.1 总结 |
5.1.1 互动机制 |
5.1.2 时序特征 |
5.1.3 发展模式 |
5.1.4 规划导向 |
5.2 展望 |
致谢 |
参考文献 |
附录:MEPLAN软件上海实例中的相关文件 |
一:输入文件 |
1、UTC文件 |
2、UTM文件 |
3、UTN文件 |
4、UTB文件 |
5、ULP文件 |
6、ULC文件 |
二:输出文件 |
1、TBN文件 |
2、FAD文件 |
3、LBZ文件 |
4、LAZ文件 |
5、LAE文件 |
个人简历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8)北京市中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引言 |
1.1 政策背景 |
1.2 研究的目的和意义 |
1.2.1 研究的目的 |
1.2.2 研究的意义 |
1.3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4 研究的理论基础 |
1.4.1 住房属性 |
1.4.2 住房问题 |
1.4.3 住房政策 |
1.5 研究的主要内容和方法 |
2 北京市中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现状 |
2.1 北京市住房保障政策 |
2.1.1 我国住房保障制度 |
2.1.2 北京市住房保障政策 |
2.2 北京市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状况及供需矛盾分析 |
2.2.1 北京市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现状 |
2.2.2 北京市中低收入居民住房的供需矛盾分析 |
2.3 北京市住房保障制度中存在的问题 |
2.3.1 目前的住房保障措施不到位 |
2.3.2 住房保障体系的对象范围过窄 |
2.3.3 房地产金融业务品种单一 |
2.3.4 住房法律、法规建设滞后 |
3 其他国家和地区的住房保障研究及启示 |
3.1 美国的住房保障政策 |
3.1.1 美国的住房保障制度概况 |
3.1.2 美国住房保障制度的特点 |
3.2 新加坡的住房保障制度 |
3.2.1 新加坡住房保障制度概况 |
3.2.2 新加坡住房保障制度的特点 |
3.3 香港的住房保障制度 |
3.3.1 香港的住房保障制度概况 |
3.3.2 香港住房保障制度的特点 |
3.4 美国、新加坡、香港住房保障制度的启示 |
3.4.1 完备的法律制度保证了住房保障制度的实施 |
3.4.2 补贴方式逐步从“砖头补贴”转变为“人头补贴” |
3.4.3 不同的发展时期住房保障政策不同 |
3.4.4 保障水平的层次性和保障手段的多元化 |
4 完善北京市中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体系的建议 |
4.1 公共住房政策方面 |
4.1.1 引导居民树立正确的住房消费观念 |
4.1.2 实行“货币补贴”方式,推动二手房市场发展 |
4.1.3 建立逐级过滤多层次的住房保障体系 |
4.1.3 农民工也应逐步纳入住房保障体系 |
4.2 公共住房保障方式方面 |
4.2.1 在城市中心区提供低租金、低价位的住宅 |
4.2.2 合理设计户型,降低房屋总价 |
4.2.3 通过对开发商征税来调控房价 |
4.3 财政和金融政策方面 |
4.3.1 住房保障资金来源要多渠道筹措 |
4.3.2 完善金融配套改革 |
4.4 公共管理方面 |
4.4.1 完善住房法律法规体系 |
4.4.2 成立专门机构进行物业管理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9)大城市郊区新市镇建设与管理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第1章 绪论 |
1.1 论文的选题背景 |
1.2 研究框架与主要研究内容 |
1.3 论文的创新之处 |
第2章 新市镇的概念及其理论研究综述 |
2.1 新市镇的概念与内涵 |
2.2 大城市郊区新市镇建设管理的主要理论与研究综述 |
第3章 国外及香港地区新市镇建设管理实践与主要模式 |
3.1 英国新市镇建设与管理 |
3.2 香港新市镇建设与管理 |
3.3 其他国家新市镇建设与管理 |
第4章 我国大城市郊区新市镇建设管理研究 |
4.1 我国大城市郊区新城镇建设现状 |
4.2 郊区新市镇建设研究 |
4.3 郊区新市镇管理组织体制研究 |
第5章 实证研究:常州市郊区新市镇建设管理 |
5.1 常州市郊区新市镇建设背景分析 |
5.2 常州市郊区新市镇建设方案 |
5.3 漕桥新市镇建设方案分析 |
第6章 总结与展望 |
6.1 总结 |
6.2 进一步的研究 |
图表目录 |
参考文献 |
后记 |
(10)我国集成住宅发展和生产模式初探(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言 |
1.1 释题:课题缘起与意义 |
1.2 研究背景 |
1.2.1 我国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概况 |
1.2.2 我国住宅产业步入快速发展期 |
1.2.3 新的居住模式的研究兴起 |
1.2.4 工业生产模式的改变--由“大规模生产”到“大规模定制” |
1.3 研究思路和重点 |
1.4 论文工作方法 |
第二章 理论和实践的基础研究 |
2.1 住宅产业和产业化概念 |
2.1.1 住宅与住宅产业概念 |
2.1.2 产业和住宅产业化 |
2.1.3 住宅产业现代化与住宅产业集成化 |
2.2 工业生产的新模式--由推动式向拉动式转变--大规模定制 |
2.3 相关住宅理论研究 |
2.3.1 柯布西耶的“住宅是居住的机器” |
2.3.2 荷兰SAR住宅研究 |
2.3.3 瑞典住宅研究 |
2.3.4 日本百年住宅体系研究 |
2.4 国外住宅产业化发展概况 |
2.4.1 美国及加拿大的住宅产业化发展概况 |
2.4.2 日本的住宅产业化发展概况 |
2.4.3 欧洲的住宅产业化发展概况 |
2.4.4 澳大利亚住宅产业化发展概况 |
2.5 国内相关既往研究概况 |
2.5.1 支撑体住宅的研究 |
2.5.2 框架轻板住宅的研究与实践 |
2.5.3 台湾下世代居住规格--“1999桑思报告” |
第三章 集成住宅的主要概念和集成体系 |
3.1 主要概念和集成体系 |
3.1.1 集成技术简介 |
3.1.2 集成住宅的概念 |
3.1.3 集成住宅的体系 |
3.1.4 集成住宅的技术性探讨 |
3.2 集成住宅的优势和劣势分析 |
3.3 集成住宅生产的技术特征和组织关系 |
3.3.1 技术特征 |
3.3.2 组织关系 |
3.4 在新工业生产模式下的住宅制造 |
第四章 集成住宅产业链形成的相关问题 |
4.1 集成住宅的产业链 |
4.2 集成住宅适用性 |
4.3 集成住宅的经济性比较研究 |
4.3.1 面积比较 |
4.3.2 造价的比较 |
4.3.3 工业化住宅的价值分析 |
4.3.4 生态效益和可持续发展 |
4.3.5 对国民经济的贡献和技术进步贡献 |
4.4 集成住宅发展过程中不可缺少的几个因素 |
第五章 集成住宅案例分析和钢结构住宅 |
5.1 当前国内集成住宅发展概况 |
5.1.1 海尔集团的“家居集成”系统 |
5.1.2 上海现代房地产公司致力于的MB体系住宅 |
5.1.3 远大集团的集成建筑体系以及集成住宅样品楼 |
5.1.4 北新建材集团的薄板钢骨住宅体系 |
5.1.5 北京:世纪宅--集成住宅展览 |
5.1.6 地纬轻钢住宅体系 |
5.1.7 调研小结 |
5.2 钢结构住宅 |
5.2.1 现代钢结构住宅和技术流派分析 |
5.2.2 钢结构住宅技术流派的比较 |
5.3 现阶段在中国发展钢结构住宅所面临的问题 |
第六章 适合我国国情和发展需要的住宅生产模式 |
6.1 钢结构在集成住宅中应用的优势 |
6.2 集成住宅发展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
6.3 大力推进集成住宅建设的现实意义 |
6.4 集成住宅产业发展的劣势和不足以及改进的建议 |
第七章 钢结构集成住宅设计导则初探 |
第八章 结语 |
8.1 发展集成住宅建设的必要性和现实意义 |
8.2 新的住宅生产模式对未来我国房地产市场的影响 |
8.3 新的住宅生产模式对未来住宅建筑设计的影响 |
8.4 建立和调整国家住宅产业政策法规适合新的住宅生产模式 |
参考文献 |
致 谢 |
个人简历 |
四、新加坡的居住模式:可动性管理(论文参考文献)
- [1]东南亚小住宅热缓冲空间设计研究及其在海南本土化应用[D]. 姚雨墨.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 2021(01)
- [2]中国香港与新加坡,两个东亚都市战后的新城实践[J]. 张亚津. 住区, 2021(01)
- [3]刑法的特殊财产类型研究[D]. 陈烨. 武汉大学, 2014(06)
- [4]新加坡经验对南昌外围组团开发的借鉴[J]. 梁燕. 铜业工程, 2010(02)
- [5]苏州市住房空间规划研究[D]. 王蕾. 苏州科技学院, 2009(02)
- [6]新加坡新市镇规划设计的探究与启示[J]. 王蕾,袁中金. 现代城市研究, 2009(02)
- [7]交通与居住空间分布关系的模拟研究[D]. 黄思杰. 同济大学, 2006(08)
- [8]北京市中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研究[D]. 李杰.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 2006(08)
- [9]大城市郊区新市镇建设与管理研究[D]. 张开琳. 华东师范大学, 2005(05)
- [10]我国集成住宅发展和生产模式初探[D]. 刘名瑞. 清华大学, 2004(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