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超在眼外伤法医临床鉴定中的应用

B超在眼外伤法医临床鉴定中的应用

一、B超探查在眼外伤法医临床学鉴定中的应用(论文文献综述)

俞晓英,陈捷敏,周智露,王萌[1](2021)在《眼外伤后视觉功能障碍法医学鉴定研究进展》文中研究说明眼外伤是视力损害的重要原因。美国眼外伤协会根据眼外伤后初次视力水平制定的眼外伤评分标准(OTS)有助于估计愈后视力,国内学者据此研究建立了根据伤后初次视力推算愈后视力的回归方程。有关自身眼病因素与视力关系的研究成果,如近视者眼球结构变化与视力之间存在相关性,年龄相关性病变同样也会对视力造成相当的影响且具有一定的规律性,在眼外伤愈后视力的评估、特别是伤病关系鉴定中具有意义。除上述以外,眼外伤后具体的医疗过程及其介入的其他影响因素等,也都会对愈后视力造成一定影响。在视觉功能的法医学检验和鉴定中,有必要全面掌握相关资料,客观分析各种影响因素,并结合视觉电生理的检验技术作出全面分析、综合评定。

王元兴,姚博,刘健,徐进宝,陈智会[2](2020)在《外伤性玻璃体积血的法医学鉴定》文中研究指明目的探讨外伤性玻璃体积血的特点及法医学鉴定要点。方法选择2013年6月—2018年6月期间,某省级眼科医院76例(共76眼)有明确眼外伤史的玻璃体积血案例资料进行回顾性研究,所有案例均常规行全面的视力、屈光度、裂隙灯、眼压、眼B超、VEP、ERG、彩色眼底照相、OCT、视野、FFA、UBM、眼部CT(或MRI)等眼科检查。结果玻璃体积血的多少,依据玻璃体混浊程度分为四级,在眼B超图像上分为少量、中量及大量积血;积血有自行吸收的可能,积血量的多少以及有无并发症直接影响视力的恢复情况;视力下降通常可得到一定程度的恢复,据此确定的损伤程度可为轻伤二级、轻伤一级、重伤二级。结论外伤性玻璃体积血具有一定特征性,由玻璃体积血引起的视力下降可以影响鉴定结果,鉴定时限为3~6月,可依具体伤情延长至满6个月,眼B型超声诊断是重要的检查手段。

熊凡[3](2020)在《地塞米松缓释剂在眼外伤玻璃体切割术后的抗炎作用》文中研究说明目的:探讨地塞米松缓释剂联合玻璃体切割术治疗眼外伤的抗炎作用;为眼外伤术后的抗炎治疗指导提供理论依据。方法:选择于2019年1月至2019年10月在南昌大学第二附属医院眼科确诊的眼外伤的患者48例48眼为研究对象。根据患者的意愿及手术方式,分为A组与B组,A组采用玻璃体切割术+地塞米松缓释剂植入术,B组采用玻璃体切割术。两组患者术前均行最佳矫正视力、眼内压、眼前节照相、眼底照相、裂隙灯眼底等检查。术后随访观察6个月,分析记录两组患者的最佳矫正视力、增殖性玻璃体视网膜病变发生率、前房炎症反应及相关并发症。结果:两组患者性别、眼别、年龄、病程、术前的眼压及最佳矫正视力均无显着性差异(P>0.05),可进行对比研究。1、最佳矫正视力(BCVA)的变化:两组患者术前与术后的BCVA在不同时间点有统计学差异(F=16.404,P<0.01),且随时间变化显着,两组间的BCVA比较无统计学差异(F=1.060,P=0.308),两组与时间交互有统计学差异(F=9.079,P<0.01);经t检验两组间BCVA在各时间点的结果:两组患者的术前、术后1天、1周的BCVA比较,差异均无统计学意义(P>0.05),术后1月、术后6月的BCVA比较均有显着差异(P<0.05);A与B组两组内在不同的时间点分别进行两两比较显示的结果:两组均在术前与术后1天、术后1周、1月、6月之间的BCVA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两组在术后1月与术后6月之间的BCVA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2、增殖性玻璃体视网膜病变(PVR)发生率:A、B两组术前PVR发生率分别为40.0%、39.1%,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951,>0.05),A、B两组在术后6月时PVR发生率分别为16.0%、60.9%,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01,<0.05)。3、前房炎症反应分级:两组在术前的前房反应分级无显着性差异(P>0.05),两组在术后1月的前房反应存在显着性差异(P<0.05);A组在术前、术后的前房炎症反应存在显着性差异(P<0.05),B组在术前、术后的前房反应无显着性差异(P>0.05)。4、并发症:A组中出现了1例地塞米松缓释剂游移入前房;两组患者术后均未出现眼内炎;两组患者术后出现全身性不良反应(如胃部不适、恶心、呕吐等)情况:A组1例,B组8例;A组术后高眼压发生率为72.0%,B组为26.1%,两组患者术后高眼压发生率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结论:在眼外伤治疗上,地塞米松缓释剂在玻璃体切割术后具有良好的抗炎作用。

郭伟[4](2019)在《UBM在眼外伤眼前节异物诊断中的应用》文中研究表明目的研究超声生物显微镜(UBM)在眼外伤眼前节异物诊断中的应用效果。方法 50例眼外伤眼前节异物患者,所有患者入院后均进行UBM眼外科眼前节异物诊断,观察分析其诊断结果。结果 50例患者进行UBM检验均检查出异物,主要表现为高于巩膜的眼内强回声,可以显示出异物的生物形态并不规则,而且边界清晰,伴有或不伴有尾随声影。其中磁性异物检出23例,非磁性异物检出27例。异物主要为木屑、竹屑、玻璃异物、铜异物、铁异物、钢异物等,异物大小为0.5 mm×0.5 mm~2.0 mm×0.8 mm。主要位于患者的眼角膜、前房、虹膜表面、晶状体内等多个部位。根据患者的异物部位和受伤的状况,所有患者均接受手术治疗,且均取出异物。结论临床对于眼外伤眼前节异物进行诊断的过程中通过对UBM进行应用可有效提升诊断效率,对于临床治疗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导价值,值得推广应用。

唐春[5](2018)在《3D打印技术用于精准修复眼眶爆裂性骨折的临床研究》文中研究表明目的:探讨个体化3D打印眼眶模型辅助预成型Medpor人造骨板在精准修复眼眶爆裂性骨折中的临床效果及安全性。方法:选择2016年8月至2017年8月来我院眼科就诊的单眼眼眶爆裂性骨折患者21例。将患者随机分为实验组10例和对照组11例,实验组为术中辅助利用3D打印技术组,对照组为术中未利用3D打印技术常规手术组。辅助利用3D打印的实验组手术,需要术前通过眼眶三维CT数据制作3D模型和模拟骨片,术中根据3D模型及模拟骨片修剪需植入的Medpor人造骨板。随访36个月,比较两组眼眶容积差、眼球突度差及复视治愈率;比较两组手术耗用时间,及术中人造骨板一次性植入率;随访记录并发症发生情况。结果:1、眼眶容积:对照组患者患眼术后眼眶容积与对侧健康眼眼眶容积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实验组患者患眼术后眼眶容积与对侧健康眼眼眶容积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两组术前眼眶容积差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实验组患眼术后与对侧健康眼的眼眶容积差为|-0.24±0.41|ml,对照组患眼术后与对侧健康眼的眼眶容积差为|0.44±073|ml,实验组的眼眶容积差值小于对照组,且两组差值比较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2、眼球突度:两组术前眼球突度差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实验组对侧健康眼与患眼术后的眼球突度差为|-0.08±0.30|mm,对照组对侧健康眼与术后患眼的眼球突度差为|0.37±0.45|mm,实验组的眼球突度差值小于对照组,且两组差值比较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3、复视:对照组:术后2周时2人治愈,9人好转;术后3个月时7人治愈,4人好转;术后6个月时8人治愈,3人好转。术后2周与术后3个月、6个月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术后3个月与术后6个月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实验组:术后2周时2人治愈,8人好转;术后3个月时,6人治愈,4人好转;术后6个月时8人治愈,2人好转。术后2周与术后3个月、6个月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术后3个月与术后6个月无统计学差异(P>0.05)。两组间比较时术后复视治愈率差异无统计学意义(c2=0.22,P>0.05)。4、手术时间:实验组手术耗用时间为49.50±13.83min,对照组67.91±24.09min,实验组手术耗用时间明显少于对照组,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P<0.05)。5、实验组术中预成型人造骨板一次性植入9例(90.00%),对照组常规人造骨板一次性植入2例(18.18%),实验组人造骨板一次性植入率高于对照组,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P<0.05)。6、两组患者随访中均未发生严重并发症。结论:1、应用个体化3D打印辅助预成型Medpor人造骨板修复眼眶爆裂性骨折,可以更加精确的恢复眼眶解剖形态、眼眶容积,改善眼球内陷。2、应用个体化3D打印眼眶模型辅助预成型Medpor人造骨板用于眼眶爆裂骨折的整复,手术时间明显缩短,骨板一次性植入提高,术后并发症少、功能恢复好,治疗安全、有效。

李峰[6](2018)在《Pentacam在眼外伤继发性青光眼的应用》文中认为目的评估应用Pentacam方法检测眼外伤继发青光眼病因的水平,并对比了超声生物显微镜、B超等常规检查方法与Pentacam在眼外伤继发青光眼方面的对比诊断,以此探索Pentacam方法在眼外伤继发青光眼临床应用中的价值。方法选取了2016年12月至2017年12月期间就诊于唐山市眼科医院,经过视力检查、裂隙灯检查、眼底检查、眼压测量以及视野检查等检测后明确诊断为外伤继发性青光眼的患者,共计90例90眼。分别利用房角镜、B超、UBM和Pentacam对其激发青光眼的病因进行诊断,检测Pentacam对患眼病因的诊出率。此外,以UBM为标准,统计Pentacam对患眼前房深度变化的灵敏度、特异性。结果与B超和前房角镜相比,Pentacam和UBM都能够有效准确的做出外伤性继发青光眼的病因诊断,其中尤为突出的是在复合病因青光眼诊断上的效果。两者在对患眼前房病理状态评估基本一致,除去晶状体不全脱位的情况下,Pentacam在前房积血、房角粘连、房角后退、晶状体全脱位和玻璃体疝诊出率均稍高于UBM,但差异不显着,在晶状体不全脱位的诊断上,UBM比Pentacam方法诊断效果稍好。但是,在植入性虹膜囊肿、铁/铜锈以及睫状体异物的诊断上,Pentacam还没有办法代替UBM在临床诊断上的应用。此外,在前房深度检测中,两者检测数值存在显着差异。结论Pentacam在眼外伤继发青光眼方面的诊断结果大部分与UBM高度一致,具有较高的灵敏度和特异性,展现了该方法在这方面良好的应用前景。但由于检测原理限制,Pentacam在对某些病变的诊断上无法取代UBM,两者应在临床上配合使用。

师小波[7](2018)在《玻璃体切除联合硅油填充术治疗眼外伤的效果》文中研究说明目的探讨玻璃体切除联合硅油填充术治疗眼外伤的临床疗效。方法回顾性分析我院2016年1月至2017年1月收治的30例(30只眼)开放性眼外伤患者的临床资料。全部患者均接受常规三通道玻璃体切除联合硅油填充术治疗,同时参照患者的具体病情,为其实施相应的手术治疗方法。手术治疗后,对本研究患者的的视网膜状态、视功能及并发症发生情况进行观察。结果治疗后,本研究患者的眼球均得以完全保留,同时29例患者(29只眼)的视力与手术治疗前相比得到不同程度的提高,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P<0.05)。结论玻璃体切除联合硅油填充术治疗眼外伤的临床疗效显着,可使患者患病的眼球得以有效保留,视力得以提高,值得在临床上推广应用。

杨志勇,王寅虎[8](2016)在《3例法医临床鉴定引发的思考》文中研究表明随着我国法制社会进程的不断推进,人们的维权意识越来越强,这对我们一线的法医工作者提出了更高更严的要求,新的损伤程度鉴定条例更多的是以功能的丧失作为损伤程度鉴定依据,人体器官功能的发挥受多种因素影响,当器官本身有病变时如果不能理解器官病变、外力、功能丧失之间的关系,则很难做出准确的鉴定,本文以所碰到的三起案件为例谈谈自己对此类案件的看法。

王元兴,王茂静,刘健[9](2016)在《UBM在眼外伤法医临床学鉴定中的应用》文中指出眼外伤常伴有眼部组织的多处损伤,其中前房积血、晶体混浊、晶体脱位、虹膜根部离断、房角后退、睫状体脱离等眼前节的损伤,临床表现多种多样。裂隙灯、房角镜和普通的眼B超等检查不易观察伴有屈光间质混浊的眼部结构及一些细小的变化。分辨率比较高的CT和MRI,有时也不能达到眼科临床检查的要求。UBM的出现,是眼科影像诊断技术发展史上一个新的里程碑,在眼外伤的检查中有着极其广泛的应用价值,对眼外伤尤其是眼前节结构损伤的法医临床学鉴定也具有重要的应用意义。

张纯兵[10](2016)在《医疗损害司法鉴定质量控制研究》文中提出医疗侵权损害民事赔偿纠纷在民事诉讼中所占比例逐年上升,但医疗损害的认定涉及医学科学技术的专门性问题,且这类案件的争议事实超出了具有一般知识或普通经验者的认识或判断能力,在长期的实践发展中,我国存在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医疗损害司法鉴定等不同处置模式,随着不同处置模式利弊的明晰化,以及《侵权责任法》的实施,我国医疗侵权损害赔偿案件中,鉴定二元化机制已不具备法律基础,现已初步形成的统一的医疗损害司法鉴定模式也正逐渐被社会各界所认同。而鉴定意见作为法定证据之一,必须具备证据的证据能力和证明力,医疗损害司法鉴定质量是其具有证据能力和证明力的内在保障。因此,医疗损害司法鉴定质量保障也成为近年来讨论的一个热点问题。针对有关问题的研究大多着重于鉴定体制的批评与设计、鉴定程序合法性的质疑等。从司法鉴定管理、实施程序、鉴定方法、技术规范、能力验证等角度,鉴定意见的内在形成机制等对医疗损害司法鉴定质量控制的研究尚且不多,针对医疗损害司法鉴定的科学性、客观性、合法性,进行质量控制的研究则更少。医疗损害司法鉴定作为鉴定实务,其鉴定质量的保障必须依靠相对完善的质量控制理论来指导。司法鉴定意见作为科学证据,技术方法的有效性和可靠性是鉴定意见客观性、科学性的重要保障。由于保障医疗损害司法鉴定意见科学性的规范不完善,严重损害了鉴定意见的客观性,并降低了鉴定意见的证据效力,使得鉴定意见证据在诉讼中的公信力有所不足。在认定鉴定意见科学性标准方面,还存在一些欠缺,无法满足医疗损害司法鉴定质量控制和持续改进的需要。虽然鉴定意见的科学性应该受到推崇,但也不能对司法鉴定的科学性不加辨析地盲目信任,客观对待鉴定意见,正确审查和运用鉴定意见,必须建立医疗损害司法鉴定质量控制体系,为鉴定意见的审查提供客观依据,从鉴定意见的内在形成机制上建立切实可行的质量控制体系势在必行。医疗损害司法鉴定作为诉讼过程中解决医患争议的主要方式,目前尚存在很多问题,鉴定质量有待持续提高,以满足鉴定意见证据的自身要求。本文的研究主要总结出目前存在的问题包括:第一,医疗损害司法鉴定的法律规范尚不健全,难以完全满足现实需要。2002年发布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是目前处理医疗事故的主要法律依据,《侵权责任法》发布实施前,对该条例已存在众多异议,实践中已很少依据该条例、遵循医疗事故的处理程序处理医疗纠纷,而是依据人身侵权损害的事由进行诉讼;《侵权责任法》实施后,该条例虽然没有明文废止,但已基本处于名存实亡的废用状态,这不仅不利于较好处理医疗纠纷案件,反而对医疗损害案件的处置带来很多争议,增加处置难度及成本。第二,医疗损害司法鉴定主体的管理体制尚不完善,虽然《决定》明确了鉴定机构和鉴定人的准入条件,但针对医疗损害司法鉴定而言,该准入标准明显低于现实需要;虽有一些培训机制,但执行中还存在诸多问题;鉴定质量评价及鉴定主体的退出机制尚且缺乏,难以满足定期培训、能力持续提高、鉴定质量持续改进的客观要求。第三,保障医疗损害司法鉴定科学性的技术规范欠明确。在鉴定意见的形成过程中,对于诊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及损害后果,以及与损害后果的因果关系等进行判定的技术规范尚不系统明确,致使鉴定意见的科学性显现不足,存在鉴定争议大、重复鉴定多等问题。第四,未能充分利用医疗损害司法鉴定质量外部控制机制。我国目前在司法鉴定行业开展了广泛的鉴定机构认证认可活动,这有利于提高鉴定机构的管理水平,促进鉴定实务的规范化和保障鉴定质量的持续改进。但是鉴定机构认证认可是按照鉴定项目进行的,由于医疗损害司法鉴定自身的复杂性,即使某些鉴定项目已通过认证认可的鉴定机构,医疗损害司法鉴定也往往不在认证认可的范围之内。而认证认可作为有效的外部质量控制的方法途径,应该在医疗损害司法鉴定质量控制中发挥积极的作用。针对上述问题,本文着重从以下几点进行重点分析,力图提出切实可行的措施,对医疗损害司法鉴定质量进行控制。第一,针对法律法规不健全问题,首先认识到医疗纠纷重在预防,其次才是如何处置的问题。同时,针对《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与《侵权法》之间存在的冲突,应采取废、立、改相结合的措施,即废除《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制定发布《医疗事故预防与处置条例》,改进《侵权责任法》的不足之处。第二,针对医疗损害司法鉴定主体的管理制度问题,提出了鉴定机构和鉴定人的准入标准和退出机制、人员培训考核评价机制等,以促进鉴定质量持续改进。医疗损害司法鉴定是法医类鉴定中相对复杂困难的技术活动,鉴定质量的高低,主要还是与鉴定人员的执业能力密切相关,而鉴定人技术能力的高低直接反映在鉴定报告中,通过行业内专业人员对鉴定报告的形式及内容的审核,即可以对鉴定人技术能力进行评价,从而针对性加强培训,提高技术能力水平,保障鉴定质量;同时通过这种评价机制促进建立医疗损害司法鉴定人与鉴定机构的准入与退出机制,提高行业鉴定水平,从而达到提高鉴定质量的最终目的。鉴定机构的认证认可是促进鉴定质量提高的有效方式,通过对医疗损害司法鉴定涉及的人、机、料、法、环等因素进行剖析,以独特的视角提出医疗损害司法鉴定质量控制的建议,构建更加科学、客观、公正的医疗损害司法鉴定质量控制理论体系,提高鉴定质量,促进医疗损害司法鉴定事业健康发展。第三,针对医疗损害司法鉴定技术规范问题,主要涉及医疗损害司法鉴定中过错与损害后果判定、因果关系分析与参与度判定问题。本文在对当前相关理论进行分析总结的基础上,对上述技术规范提出完善建议,对医疗损害司法鉴定的技术规范加以明确,以保障鉴定意见的科学性,持续改进鉴定质量。第四,针对鉴定意见的审查运用,必须明确的是鉴定意见并非天然的证据,须经过法定程序审查质证后才能作为判案的依据,鉴定意见的审查包括形式与内容两个方面。首先,鉴定书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要求,这是质量要求的一个方面,鉴定书的分析说明部分直接反映的鉴定质量,质量较高的鉴定意见书应该依据充分,逻辑严密,条理清晰,主次分明,术语运用准确,原理科学公认,论述客观准确,鉴定人员不能因为医疗后果的不确定因素,利用自己的技术专长人为设置技术壁垒,进行以偏概全、以个案代表普遍的解释,必须以中立的立场保证鉴定意见的科学性、客观性,这也是鉴定质量保障的客观要求。其次,司法实践中,在制度层面上保障鉴定意见的证明力及证据能力也是鉴定质量控制的有效途径。鉴定人出庭制度及专家辅助人制度促进了专业技术人员更好地参与诉讼活动,不仅可针对程序合法性等问题进行质证,还能针对出具鉴定意见的科学理论基础、鉴定的方法的可靠性等有关科学性的实质问题进行质证,鉴定意见的科学性、客观性等可以准确把握。本文对鉴定人出庭制度及专家辅助人制度提出相应的完善措施,以反向促进鉴定质量的提高和持续改进。本文从我国医疗损害司法鉴定的现状出发,对我国的医疗损害司法鉴定制度进行全面分析,从而完善医疗损害司法鉴定质量控制理论,初步构建医疗损害司法鉴定质量控制体系,具有积极的理论及现实意义。对医疗损害司法鉴定质量控制问题进行系统研究,有利于建立医疗损害司法鉴定质量控制的理论体系,丰富医疗损害司法鉴定质量控制理论,并为进一步的理论研究提供支持;有利于在鉴定实务中对操作规范和技术规范的运用提供指引;有利于为医疗侵权损害案件司法审判提供科学依据,更好地正确处理医疗侵权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缓解医患矛盾、化解医疗纠纷、保障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医疗卫生事业健康发展及司法公正;有利于对医疗损害司法鉴定质量持续改进提供积极可行的建议。本文以医疗损害司法鉴定质量控制为切入点,本着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思路,采用规范分析、案例分析、比较研究和实证研究的方法,从我国医疗损害司法鉴定的现状出发,借鉴国外经验,对鉴定中存在的各种问题进行剖析;从法律演进、适用、解释与改进的角度对我国的医疗损害司法鉴定制度作一个全景式的扫描,重点研究医疗损害司法鉴定质量控制涉及的理论及实践问题。在论证医疗损害司法鉴定质量控制基本理论的基础上,对影响医疗损害司法鉴定质量的因素进行分析,针对具体影响因素提出明确的质量控制措施,初步构建医疗损害司法鉴定质量控制理论体系,对鉴定实务进行指导。全文共分七个部分:第一章绪论该部分主要包括医疗损害司法鉴定质量控制的研究背景、研究意义,该领域的主要研究内容、研究思路及热点问题等,在对上述内容进行论述的基础上,提出医疗损害司法鉴定质量控制的必要性。第二章医疗损害司法鉴定及存在的问题该部分首先对医疗损害司法鉴定的相关概念进行界定,并从历史演变的角度分析我国医疗损害司法鉴定的历史变迁以及各阶段的法律基础,并通过对域外相关国家医疗损害处置机制的对比分析,论述我国医疗损害司法鉴定存在的理论及现实问题,为后续分析影响鉴定质量的因素及提出具体的质量控制措施创造基础。第三章医疗损害司法鉴定质量的影响因素及控制途径该部分在提出质量控制基本理论的基础上,结合医疗损害司法鉴定实务及质量控制现状,提出影响医疗损害司法鉴定质量的制度性和技术性因素,包括鉴定机构的中立性、鉴定人的独立性、鉴定方法的可靠性、鉴定能力的适宜性、鉴定活动的规范性等具体因素。由此提出医疗损害司法鉴定质量控制的主要途径,包括健全医疗损害司法鉴定管理制度、完善技术规范、司法鉴定机构能力验证及实验室认可和资质认定、健全司法鉴定意见审查采信制度等主要措施,为后续质量控制措施的具体分析提供理论依据。第四章医疗损害司法鉴定管理体系的完善该部分在论述域外相关国家医疗损害司法鉴定管理制度及我国医疗损害司法鉴定管理制度现状的基础上,从三个层面借鉴与完善医疗损害司法鉴定管理制度,以提高鉴定质量。首先提出成立专门医疗损害司法鉴定机构的设想,重点论述医疗损害司法鉴定机构的准入、退出和监督机制等选任规则,以及对医疗损害司法鉴定机构中立性的保障和逐利性的控制;其次,从鉴定人管理的角度,提出医疗损害司法鉴定人的准入、退出和技术能力考核评价机制等鉴定人的选任规则;最后,从医疗损害司法鉴定程序的角度,通过对医疗损害司法鉴定受理、实施等过程的控制,进行鉴定质量控制,以保障鉴定机构的中立性、鉴定人的独立性和鉴定意见的科学性。第五章医疗损害司法鉴定技术规范的完善该部分论述医疗损害司法鉴定技术规范的完善是鉴定质量控制的有效途径,技术规范具有对医疗损害案件的争议焦点进行定性评判、定量评判的作用,可以为医疗损害司法鉴定意见的科学性提供保障,并明确了技术规范对医疗损害司法鉴定质量控制的重要性。针对医疗损害司法鉴定的主要内容和当前鉴定规范存在的问题,对鉴定规范体系提出具体的完善设想,包括医疗过失评判、损害后果评判、因果关系分析及参与度判定所应遵循的基本规则。在完善医疗损害司法鉴定技术规范体系理论的基础上,为鉴定实务提供指导,并通过技术规范体系的完善对鉴定质量的持续改进提供保障。第六章医疗损害司法鉴定质量外部控制机制的健全该部分内容主要结合医疗损害司法鉴定实践,论述通过鉴定机构认证认可、能力验证,以及鉴定意见采信制度的完善,对医疗损害司法鉴定质量进行控制,并通过上述质量控制措施的实施,反向促进医疗损害司法鉴定质量的提高。第七章结语该部分主要是对医疗损害司法鉴定质量控制规则体系的总结,明确医疗损害司法鉴定质量控制体系的理论内涵和实施规则,分析医疗损害司法鉴定质量控制的实践意义。

二、B超探查在眼外伤法医临床学鉴定中的应用(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B超探查在眼外伤法医临床学鉴定中的应用(论文提纲范文)

(1)眼外伤后视觉功能障碍法医学鉴定研究进展(论文提纲范文)

1 眼外伤愈后视力的影响因素
    1.1 眼外伤伤情与视力
    1.2 近视与视力
    1.3 年龄和视力
    1.4 其他因素与视力
2 眼外伤后视觉功能的转归
    2.1 眼外伤愈后视力的主要影响因素
    2.2 眼外伤后并发症对愈后视力的影响
3 医疗因素对眼外伤愈后视力的影响
4 求偿或惩罚心理对眼外伤视觉功能评定的影响
5 结语

(2)外伤性玻璃体积血的法医学鉴定(论文提纲范文)

1 资料与方法
    1.1 资料
    1.2 标准
    1.3 方法
2 结果
    2.1 玻璃体混浊程度
    2.2 玻璃体积血量
    2.3 玻璃体积血的吸收情况
    2.4 玻璃体积血的并发症
    2.5 矫正视力的变化情况
    2.6 损伤程度的法医学鉴定
3 讨论
    3.1 外伤性玻璃体积血的损伤特点
        3.1.1 玻璃体积血在眼B超图像上的分类与表现
        3.1.2 玻璃体积血的预后
        3.1.3 玻璃体积血的并发症
        3.1.4 玻璃体积血与视力
    3.2 外伤性玻璃体积血的法医学鉴定
        3.2.1 鉴定标准
        3.2.2 鉴定要点

(3)地塞米松缓释剂在眼外伤玻璃体切割术后的抗炎作用(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中英文缩略词表
第1章 前言
第2章 材料和方法
    2.1 研究对象及标准
    2.2 研究方法
    2.3 主要仪器设备与药品
    2.4 疗效判定及统计学方法
第3章 结果
    3.1 一般资料
    3.2 两组BCVA(logMAR)的变化情况
    3.3 两组手术前后的增殖性玻璃体视网膜病变发生率
    3.4 两组手术前后的前房反应变化情况
    3.5 两组术后并发症的发生情况
第4章 讨论
    4.1 最佳矫正视力的变化
    4.2 增殖性玻璃体视网膜病变发生率比较
    4.3 前房反应分级比较
    4.4 并发症
第5章 结论及不足
    5.1 结论
    5.2 不足
第6章 典型病例
致谢
参考文献
综述
    参考文献

(4)UBM在眼外伤眼前节异物诊断中的应用(论文提纲范文)

1 资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
    1.2 方法
    1.3 观察指标及判定标准
2 结果
3 讨论

(5)3D打印技术用于精准修复眼眶爆裂性骨折的临床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引言
研究对象与方法
    1 一般资料
    2 实验方法
        2.1 检查设备
        2.2 术前检查
        2.3 术前3D模型制备
        2.4 手术方法
        2.5 相关指标观察
    3 统计学分析
结果
    1 研究对象的一般资料
    2 两组测量结果
    3 眼眶容积
    4 眼球突度
    5 术后复视治愈
    6 手术耗用时间
    7 术中骨板一次性植入率
    8 并发症发生情况
讨论
结论
参考文献
综述
    综述参考文献
攻读学位期间的研究成果
致谢

(6)Pentacam在眼外伤继发性青光眼的应用(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英文缩略表
引言
第1章 临床研究
    1.1 材料与方法
        1.1.1 材料
        1.1.2 方法
    1.2 结果
        1.2.1 患者一般资料
        1.2.2 不同检测手段对继发性青光眼病因的诊断
        1.2.3 Pentacam在继发性青光眼诊断中应用
    1.3 讨论
        1.3.1 Pentacam的工作原理
        1.3.2 Pentacam所得数据对外伤性继发青光眼的诊断意义
        1.3.3 Pentacam与UBM在诊断外伤性继发青光眼的对比
    1.4 结论
    参考文献
第2章 文献综述 眼球结构与外伤性青光眼诊断
    2.1 青光眼的分型
        2.1.1 非继发性青光眼
        2.1.2 继发性青光眼
    2.2 外伤性继发性青光眼
        2.2.1 眼球的结构
        2.2.2 眼外伤导致眼压升高的机制
        2.2.3 外伤导致眼压升高的机制
    2.3 外伤性继发性青光眼影像学检查
        2.3.1 UBM在外伤性继发性青光眼中的应用
        2.3.2 Pentacam在外伤性继发性青光眼中的应用
        2.3.3 其它非接触检查方法
    参考文献
结论
附录A 纳入患者其它资料
附录B 2017年我院收治各型青光眼患者比例
致谢
导师简介
作者简介
学位论文数据集

(7)玻璃体切除联合硅油填充术治疗眼外伤的效果(论文提纲范文)

1 资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
    1.2 研究方法
    1.3 观察指标
    1.4 统计学方法
2 结果
    2.1 本研究患者的治疗效果
    2.2 本研究患者术后并发症发生情况
3 讨论

(9)UBM在眼外伤法医临床学鉴定中的应用(论文提纲范文)

1 UBM用途及检查方法
2 UBM图像特征
    2.1 正常UBM图像特征
        角膜
        巩膜
        前房和前房角
        虹膜
        睫状体
        后房
        晶状体
    2.2 损伤后的UBM图像特征
        前房积血
        睫状体脱离
        晶状体脱位
        房角后退
        虹膜根部离断
3 UBM与其他常规辅助检查的比较
    3.1 常规辅助检查的局限性
    3.2 UBM检查的优越性
    3.3 UBM检查的局限性
4 UBM在法医临床学鉴定中的应用

(10)医疗损害司法鉴定质量控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第一章 绪论
    第一节 研究背景及研究意义
        一、研究背景
        二、研究目的及意义
    第二节 国内外文献综述
        一、国外文献研究综述
        二、国内文献研究综述
    第三节 研究方法和主要内容
        一、本文采用的研究方法
        二、本研究的主要内容
第二章 医疗损害司法鉴定及存在的问题
    第一节 医疗损害司法鉴定历史变迁及特性
        一、医疗损害的界定
        二、医疗损害司法鉴定的界定
        三、医疗损害司法鉴定的历史变迁及法律基础
        四、医疗损害司法鉴定的特性
    第二节 我国医疗损害司法鉴定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一、我国医疗损害司法鉴定的现状
        二、我国医疗损害司法鉴定存在的问题
    第三节 域外相关国家医疗损害处置机制对比分析
        一、英美法系相关国家的医疗损害处置机制
        二、大陆法系相关国家的医疗损害处置机制
        三、两大法系相关国家医疗损害处置机制利弊分析
第三章 医疗损害司法鉴定质量的影响因素及控制途径
    第一节 医疗损害司法鉴定质量控制的必要性
        一、满足法律对医疗损害司法鉴定意见证据要求的需要
        二、医疗损害司法鉴定意见主观性合理规避的需要
        三、规范医疗损害司法鉴定执业活动的需要
        四、医疗损害司法鉴定质量持续提高的需要
        五、医疗损害司法鉴定质量控制理论系统研究的需要
    第二节 司法鉴定质量影响因素
        一、质量控制相关概念
        二、司法鉴定质量影响因素分析
    第三节 医疗损害司法鉴定质量的影响因素
        一、鉴定机构的中立性
        二、鉴定主体的独立性
        三、鉴定方法的科学性
        四、鉴定能力的适宜性
        五、鉴定活动的规范性
    第四节 医疗损害司法鉴定质量控制的主要途径
        一、健全司法鉴定管理制度
        二、鉴定技术规范的完善
        三、参与司法鉴定能力验证
        四、通过实验室认可和鉴定机构资质认定
        五、健全司法鉴定意见审查采信制度
第四章 医疗损害司法鉴定管理体系的完善
    第一节 健全医疗损害司法鉴定管理制度
        一、域外相关国家医疗损害司法鉴定管理制度评析
        二、我国医疗损害司法鉴定管理制度现状
        三、医疗损害司法鉴定管理制度的借鉴与完善
    第二节 设置专门医疗损害司法鉴定机构
        一、医疗损害司法鉴定机构中立性的保障
        二、医疗损害司法鉴定机构逐利性的控制
        三、医疗损害司法鉴定机构的选任规则
    第三节 医疗损害司法鉴定人的选任规则
        一、医疗损害司法鉴定人准入条件
        二、医疗损害司法鉴定人技术能力考核评价制度的确立
        三、医疗损害司法鉴定人退出制度的确立
        四、医疗损害司法鉴定人权利义务的规范
    第四节 医疗损害司法鉴定程序设计
        一、医疗损害司法鉴定受理过程的控制
        二、医疗损害司法鉴定实施过程的控制
第五章 医疗损害司法鉴定技术规范的完善
    第一节 医疗损害司法鉴定技术规范的功能与作用
        一、在医疗损害司法鉴定鉴定中进行定性评判
        二、在医疗损害司法鉴定中进行定量判定
        三、为医疗损害司法鉴定意见的科学性提供保障
        四、技术规范的完善是鉴定质量控制的有效途径
    第二节 医疗过失判定规则及注意的问题
        一、医疗过失的界定
        二、医疗过失的判定标准
        三、评判医疗过失需考虑的因素
    第三节 损害后果判定规则及完善
        一、对损害后果的再认识
        二、损害后果判定规则的完善
    第四节 因果关系分析及参与度判定规则
        一、因果关系分析的理论基础
        二、法医学因果关系分析基本理论及其局限性
        三、因果关系分析与参与度判定的关系
        四、因果关系分析及参与度判定中的问题
        五、因果关系及参与度判定规则的完善
第六章 医疗损害司法鉴定质量外部控制机制的健全
    第一节 司法鉴定机构认证认可
        一、认证认可制度概述
        二、医疗损害司法鉴定机构认可的法律依据
        三、医疗损害司法鉴定机构认可的必要性
        四、医疗损害司法鉴定机构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
        五、医疗损害司法鉴定质量管理体系的运行
        六、医疗损害司法鉴定质量管理体系的持续改进
    第二节 医疗损害司法鉴定机构参与能力验证
        一、医疗损害司法鉴定能力验证的方案类型
        二、医疗损害司法鉴定能力验证方案设计
        三、医疗损害司法鉴定机构能力验证的意义
    第三节 医疗损害司法鉴定意见采信的规范化
        一、医疗损害司法鉴定意见采信规范化的必要性
        二、医疗损害法鉴定意见审查的内容
        三、医疗损害法鉴定意见审查的方式
第七章 结语
参考文献
后记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四、B超探查在眼外伤法医临床学鉴定中的应用(论文参考文献)

  • [1]眼外伤后视觉功能障碍法医学鉴定研究进展[J]. 俞晓英,陈捷敏,周智露,王萌. 中国司法鉴定, 2021(04)
  • [2]外伤性玻璃体积血的法医学鉴定[J]. 王元兴,姚博,刘健,徐进宝,陈智会. 中国司法鉴定, 2020(05)
  • [3]地塞米松缓释剂在眼外伤玻璃体切割术后的抗炎作用[D]. 熊凡. 南昌大学, 2020(08)
  • [4]UBM在眼外伤眼前节异物诊断中的应用[J]. 郭伟. 中国现代药物应用, 2019(12)
  • [5]3D打印技术用于精准修复眼眶爆裂性骨折的临床研究[D]. 唐春. 青岛大学, 2018(12)
  • [6]Pentacam在眼外伤继发性青光眼的应用[D]. 李峰. 华北理工大学, 2018(01)
  • [7]玻璃体切除联合硅油填充术治疗眼外伤的效果[J]. 师小波. 临床医学研究与实践, 2018(01)
  • [8]3例法医临床鉴定引发的思考[J]. 杨志勇,王寅虎. 法制与社会, 2016(31)
  • [9]UBM在眼外伤法医临床学鉴定中的应用[J]. 王元兴,王茂静,刘健. 中国法医学杂志, 2016(05)
  • [10]医疗损害司法鉴定质量控制研究[D]. 张纯兵. 华东政法大学, 201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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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超在眼外伤法医临床鉴定中的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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