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明初全国田土数字的再认识(论文文献综述)
刘文青[1](2021)在《关于《韵学集成》纸背明代赋役黄册的几个问题》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
陈斌[2](2021)在《人文多样性内生活力与社会治理共生秩序研究 ——云贵高原盘江流域案例及其意义阐释》文中研究指明盘江流域由南盘江、北盘江及共同交汇而成的红水河和诸支流构成。该水系所覆盖的地理区域,上可经横断山脉承青藏高原,下可凭广西盆地接东南低山丘陵,总体处于云贵高原向东南低山丘陵过渡的斜坡地带。高原、盆地、丘陵在山脉与河流的交错分布中有序排列。同时,由于该地域主体部分面向海洋,大气湿度极高,导致境内生物多样性水平较高。苗、布依和汉族作为其主体居民,各民族原有的社会文化,在与世居于此的仡佬族相遇之后,再加上多样性生物特征的作用,不仅促生出新文化形态,为多民族共生传统提供人文多样性资源,而且能将人文多样性与生态多样性很好地契合起来,以创造盘江流域社会文化的内生活力。自秦朝以来的历代王朝国家,或间接、或直接地对此区域实施治理。明清承接前朝遗产,在此综合实施土司、卫所、州县等制度,旨在强化中央集权统一,为民国和新中国奠定治理秩序框架。社会发展史暨“单线进化论”者认为,这些自上而下的制度,是王朝国家对其实施治理的主要内容,也是盘江流域发展进步的唯一动力。本文结合历史文献和实地考察,认为上述社会发展史叙事有失偏颇。一方面,忽略了当地居民多民族共生传统的主体能动性和社会文化的内生活力;另一方面,在斗争哲学视野下,有将边疆地方与王朝国家对立二分的嫌疑。美国政治人类学家斯科特(James C.Scott),采用从边疆看中心的范式,先后推出“弱者的武器”、“佐米亚”(Zomia)等创新概念,彰显东南亚山民文化的主体能动性,以此弥补了社会发展史的缺陷。但他又因为片面强调山民与河谷平原王朝国家的矛盾冲突斗争哲学,忽视了国家大传统与地方小传统的兼容共生机制。事实上,双方除了冲突斗争的消极层面,还有在交往交流和交易博弈中构建共生秩序的积极层面。本文结合历史文献和田野调查,在对盘江流域文史和社会沿革机制有整体认知的前提下,考察该流域内各民族自明清以来的社会文化生活实践,一方面,彰显当地居民多民族共生传统的主体能动性和社会文化的内生活力。另一方面,超越斗争哲学和对立二分视野,在凸显多样主体前提下,通过开放博弈、公平传承方式,实现多元一体的社会治理共生秩序。质言之,探求、理解和维护文化生态多样性体系形态,并在此基础上建立可持续机制,乃本文的主要旨趣。为此,本文进而提出三方面创新观察角度。第一,盘江流域是中国大西南山地诸多类型缩影之一。当地居民依托山地文化生态家园和传统资源,相互之间建立起互动互惠交往模式,且在危机时刻能为外来人提供庇护,由此生成多样化民族文化共生机制;第二,元明清以来的中原王朝强化西南山地开发加深统治。这带来了新的发展动力,又因生计资源过度开发而影响到当地可持续发展。面对新的环境压力,山地民族发挥文化多样性社会整合功能,积极地与王朝国家官吏及其代理展开顽强博弈。其实质是山民希望与王朝国家达成新秩序的维权诉求;第三,王朝/国家面对山民的诉求,应是通过双方代理人理性协商推出新制度,形成“修其教不易其俗,齐其政不易其宜”的新治理秩序。唯因形格势禁或双方代理人损公肥私,乃至无论羁縻制到土司制、土司制到改土归流及“改卫设县”的制度升级中,都难免出现“反抗镇压+善后安民”的运作机制。但事后看,王朝开发新边疆拓展政治经济利益的诉求,总要通过包容民众维护生态家园、生存环境和社区、生计资源权益的某种自治诉求,才能基于互惠达成长治久安。盘江流域山民与历代王朝/国家的长时段博弈,凸显出如下两方面特征:第一,理论上,盘江流域山民与中原王朝/国家的互动,既非完全的斗争哲学,又非完全的消极顺从。更具体讲,它是界于斯科特(James C.Scott)的“佐米亚逃避”、宋怡明(Michael A.Szonyi)的“积极被统治”与拉铁摩尔(O.Lattimore)的“贮存地对抗”之间的“就地坚守在服从中博弈”。它为各界思考边疆民族与王朝国家关系提供了一个新的类型样本。第二,实践上,现代国家应对边疆民族基于文化生态家园权益多样性公平传承的博弈诉求,或可借鉴盘江流域互惠双赢的成功经验,致力于边疆民族社区发展与国家治理秩序共建共振,筑牢中华民族共同体关系和主体能动性相互包容意识。本文力图展现盘江流域与王朝国家博弈过程,旨在基于长时段历史经验,探讨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的丰富内涵和机制结构,以此揭示中国筑牢现代民族共同体意识的丰厚文化资源,为“一带一路”沿线项目建设提供有普遍价值的社会产品,进而助推中国参与全球治理秩序建设。但因笔者志大才疏眼高手低,缺陷漏洞在所难免,恳请前辈导师侪辈同仁鞭策提携批评指正。
陈永萍[3](2021)在《明代思州土司改土归流与黔东社会变迁研究》文中指出明代为经营西南,在今贵州地区大刀阔斧进行整治,永乐十一年(1413),对思州、思南土司进行改土归流,并在贵阳设立布政使司,标志贵州省的建立,思州土司改土归流使得黔东在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发生一系列的社会变迁。政治上,废土司设流官,置府州县,由原来土司专制的一元社会向中央王朝统治社会转变;人口上,明代连续大规模的移民,大量汉族迁入黔东,人口增加,汉族与少数民族相互影响、融合,至清中叶汉族比重已超过当地少数民族;农业上,明朝施行军屯、民屯带来大量人口和先进的农耕技术,水利设施的陆续建设,使得贵州成片荒土得到开垦、粮食产量逐步提高;商业上,贵州本地丰富的矿产及木材资源吸引了全国各地的商人在贵州安居就业,同时水陆交通运输的发展和城乡集市的兴起带动了贵州商业贸易,在贵州形成各具特色的商业圈;文化教育上,明代贵州设司、府、州、县、卫等各级儒家官学,兴办书院、社学、义学等,开科取士,出现了“科举家族”和人才中心区域,阳明心学广泛传播,培养了大批心学后起,在全国形成了重大影响力,同时,佛教、道教在贵州大力传播,深入少数民族地区发展,寺庙、道观数量及传播范围大大提高,社会习俗改变,与中原趋同。明代黔东通过移民带来了中原先进的农业技术、儒释道文化等,这样持续、广泛的汉文化传播,使黔东处在大一统王朝治下,促进了黔东地区经济、文化等各方面发展,奠定了贵州的社会基础,使西南边疆与内地呈现一体化发展。
金怡[4](2021)在《清末紫阳县司法档案中的田土讼案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陕西省档案馆馆藏清末紫阳司法档案,约277卷1900余例案件,时间跨度自1863——1911年,其内容记载的大多为田土讼案,同时包含有大量的司法文书,为客观全面研究清末紫阳田土纠纷案件提供了基础素材。司法档案的研究价值,是目前学界研究关注的热点之一,对紫阳档案来讲,研究的意义也同等重要。紫阳位于陕西南部秦岭大巴山区,档案的区域特征明显,而且档案中记载的数量居多的田土案件,在目前发现的档案中并不多见。土地交易是传统社会重要的经济活动,紫阳档案的研究可以折射出清末陕南经济社会人口的一些新变化,而最重要的,在整理分析档案资料、归纳总结田土讼案解决的手段及类型的基础之上,可以深化对清代民法、清代民事诉讼活动的某些认识。寻找新的方向,提出新的问题,是研究紫阳档案的深远意义。基于对新资料的研究,仍然必须立足于传统的学科研究路径之上。本文使用跨学科的研究方法,即基于法律史的学科框架,并依托法学规范分析的方法,同时辅佐人类学、社会学的研究方法及资料,对紫阳档案展开研究。因为诉讼本身是人的活动,作为诉讼参加人的两造及官府,同属于一个特定历史背景之下的个体,他们形成的诉讼意识及诉讼行为,除了微弱的个体差异之外,不可避免的带有浓重的社会背景的色彩,基于此,传世文献例如律典、官箴书、地方志、习惯调查等,对研究田土纠纷的解决也是不可或缺的第一手资料。紫阳档案记载的田土讼案,具体来讲包括原告状词、被告呈词、官府批词、官府差票、两造及第三人的供词、官府判词及两造的具结状等。契约做为田土交易的物证,档案中也常常可见。这些司法文书完整的构成了一件田土纠纷诉讼过程的形式要件。从司法文书的整理研究可以看出,田土纠纷的解决也仍以审理、官府批示调处、主动调处等作为常见方式。紫阳档案田土纠纷的审断,以官府裁断的判词和两造的遵结为标志,审断最终能否达到一个满意的结果,关键是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利益)的平衡。紫阳档案田土纠纷的调处,调处主体的身份多见乡约、保长、中人、客头等,而少见亲族戚友。作为契约的见证人,中人是调处中最常见的主体,他不仅是田土交易的见证人,更是田土纠纷的调停者。紫阳档案诉讼文书中最常见的是官府批词,批词可见诉讼的各个阶段,它引领着整个讼案的走向。田土讼案中所涉及到的传统社会的民事交易习惯,官府基于每个个案而进行具体衡量,这也充分体现了传统社会民间细故案件自理的特点。司法档案是诉讼活动的记载,它客观记录了纠纷起诉、调查、审理、裁断的整个过程。紫阳司法档案田土讼案的研究,所遵循的逻辑关系是纠纷:产生→解决方式→效果,研究的核心要素是田土纠纷。田土纠纷产生的原因是本文的铺垫,田土纠纷如何解决是本文的重点内容,官府解决纠纷依据的手段呈现了多元化灵活性的特点。很长时间以来,因为不同的研究角度,不同的研究方法,学界对于传统的地方司法行政的批评声不绝于耳,但是通过档案中原告的诉状、被告的诉词的整理分析,可见当事人在田土讼案中对自身利益孜孜以求的维护。通过批词、裁断的整理分析,可见纠纷解决过程中,官府非常重视利益这个核心要素,也在此基础之上达到更高的目标,即秩序的维护与构建。基层社会的秩序是司法档案所反映给我们的一个客观严肃的话题,基层的司法行政不能简单地以腐败低效概之,紫阳档案官府的批词可常见“吊契据呈”“吊契核讯”,因为交易过程中,契约订立的程序、契约订立的要素、契约的约束力是田土关系中最直接最有效的规范形式,官府在纠纷解决过程不可能忽视对于秩序构建所起的基础与核心作用。再比如习惯,它的规范性是直观的特点,但是它本身也带有一定的模糊性,也因为它的多元化,所以也常见习惯和法律的冲突。如果面临这种问题,官府仍然不审慎度之,既也无法完成秩序的构建,也无法达到其所担当的社会治理的目标。因此,本文研究紫阳档案的田土讼案,从利益及秩序的两个角度展开研究。学界对清代民事诉讼的研究成果诸多,也为紫阳档案的研究奠定了一定的基础,更提出了一定的思考。田土讼案关注的是利益,利益背后是秩序的构建。如何实现利益,如何维护秩序建构秩序,是紫阳档案研究始终关注的内容。紫阳档案研究遵循的方法角度也是研究司法档案的一种尝试,所得出的观点也仅能代表清末陕南田土讼案的一些情况,同时丰富和深化清代民事诉讼的某些认识。在这种浅薄探讨的背后,更亟待深层次的挖掘发现田土讼案的某些问题。
袁文科[5](2019)在《鱼鳞图册研究述评》文中认为鱼鳞图册始于宋代,是政府为便于征派赋役而实行的土地登记册籍,到明清时期成为一项基本的土地管理制度。鱼鳞图册作为征收赋税的地册,通常包含土地的地形、四至、田土形态、面积、业主姓名等主要方面,其作用在于明确土地产权,保证政府的田赋征收。现存明清以来的鱼鳞图册主要收藏于南方的安徽、江苏、浙江和北方的山西、陕西等地。作为古代一项基本的土地登记制度,目前学界关于鱼鳞图册的研究主要集中于制度史、评介与考订、地权分配、租佃关系、环境变迁、社会组织等诸多面向,这有助于拓宽明清以来区域社会经济史研究的内涵和范围。然而,因鱼鳞图册史料的稀缺性、零散性,仍缺乏长时段的整体性系统研究,专题性研究也待进一步深挖。
孟茹[6](2019)在《王毓铨史学研究》文中认为王毓铨是中国近现代史上为数不多的“脚踩东西文化”的知名历史学者,在我国古货币史、秦汉史、明史等领域深耕多年,为学界留下了丰硕的史学遗产。本文主要通过梳理王毓铨的治学历程、史学成就、史学方法,探讨其学术成就及其对中国史学的贡献。第一章主要阐述王毓铨的个人生平及史学成就,讲述了其自出生、进私塾、上大学、负芨美国、归国、工作直至去世的不平凡的一生。在献身史学界的六十多个春秋里,王毓铨笔耕不辍,在古货币史、秦汉史以及明史领域均取得了出色的学术成果,为中国史学研究留下了浓妆重彩的一笔。第二章以《中国古代货币的起源和发展》一书为例,根据本书对各种古钱币的剖析为叙述顺序,阐明了王毓铨在先秦货币史领域的研究概况及研究成果。王着精准定位古钱研究存在的问题,以其“论断谨慎,考证严密;正色直言,敢于批判;内容详尽,史料丰富”的研究特色一扫以往古钱研究的弊端,在国内外学术界均获得较高评价。第三章综合《莱芜集》中的五篇相关文章,以其在秦汉法制、汉代地方行政制度及晋国土地制度研究成果,说明王毓铨在秦汉制度史研究领域的学术地位。王毓铨对汉代户口政策、制度的具体研究,以开创性强、研究视野广泛及注重考辩等研究特色在汉代户口研究领域产生显着影响。第四章主要论述王毓铨在明代经济生产关系和军屯领域的成果。以对明代徭役、庄田的探讨为突破口,王毓铨对明代经济生产关系展开了具体论述。《明代的军屯》是王毓铨对明代军屯研究代表作。该书引证全面、阐述详尽、自成体系,多用统计和图表,这些研究特色赢得了学界的广泛赞誉。第五章是全文的总结及升华,着重探讨王毓铨的史学思想与史学方法。坚持实事求是的史学原则、强调矛盾分析的辩证思维、注重研究中国历史的“不进化”等等,均体现王毓铨辩证唯物的史学思想。而注重宏观与细节间的联系、强调“纵通”与“横通”结合的史学方法,则予以后学深刻的学术启示。
方琳[7](2017)在《明代人口政策研究》文中提出明代人口政策不仅受制于当时社会普遍残破的现实境况,也与统治阶级所秉持的人口思想密切相关。就两者的关系而言,人口思想是人口政策的思想基础和主观动因,人口政策是人口思想的外化和体现。基于明初人口凋敝的现实和恢复社会生产的迫切需要,以及历史上人口增殖的思想和传统,明代占主流地位的仍然是人口增殖思想。与此相关,明代一些官员和帝王也关注人口的质量和教化问题。如对优生及其重要性的认识,对修身养德的崇尚,对匡正风俗、兴学立教的提倡等。在这样的思想基础上,明代实行人口增殖政策,包括鼓励及时婚配和生育、禁止自宫、限制妇女出家和保护女孩等。明代人口管理政策同样也受制于当时户籍混乱、百姓流亡的现实和人口管理的思想。明代人口管理思想主要有:将掌握“民数”视为享有天下、显示政绩的标志;安分守业、供赋应役的思想;严格人口管理的思想及人口等级观念。相应地,明代人口管理政策也较为严格和严密:从建国之前的“给民户由”,到户帖制度的建立和推行,以及与户帖制度同时存在和延续下去的户口岁计制度,再到黄册制度与里甲制度的密切配合,人口管理制度不断走向完善。但是,看似严密的黄册制度本身蕴含有极大的疏漏,加之造册的吏胥、书手与地方奸猾之人相互勾结、营私舞弊,致使黄册难以体现户口及田产的真实状况,最终走向衰败,徒具形式。明代人口管理政策的建立和发展显示了其存在的目的和意义,即编民入籍,征派赋役。明代人口迁移政策包含政府组织的百姓迁移、富民迁移、罪囚迁移和蒙古遗民的迁移,尤其是针对百姓的迁移,体现了制土分民、人地相称的合理思想,政府的政策是鼓励和支持的。此外,明代的人口迁移还包含百姓迫于生计而离开家乡,辗转流离的自发性迁移。政府对待这些流民的政策可以分为三个历史阶段:自洪武至天顺年间为流民政策的初始阶段,流民数量较为有限,政府主要采用发回原籍的方法,但是随着流民的增多,出现了附籍、寄籍等新的安置方式;流民政策的中期发展阶段主要体现在成化年间对荆襄流民政策的变化。政府开始采用激进的强行驱逐、军事镇压等手段,造成流民与政府之间的激烈对抗,继而采用安抚、附籍、设置府治等较为缓和的方式,才相对妥善地化解了流民危机。成化以后的流民政策并无多少新的内容,基本上是对前中期流民政策的延续。对流民政策的梳理,可以发现两个问题:第一,明代流民政策的原则始终未变,即:竭尽所能地将流民和逃户重新纳入明王朝的统治体系之内,编户当差。而引发流民现象的根本原因就是苛重的赋役负担。这个基本原则在明王朝的统治体系内不会也不可能改变。第二,封建地主阶级的贪欲和巧取豪夺,统治阶级对自身利益集团剥削和强化经济利益行为的无限纵容和默许,最终导致明代中后期的经济和政治危机。这也是明王朝自身无法克服的缺陷和不足。明代人口救助政策包含了灾荒时期的人口救助、对鳏寡孤独人口的救助和老年人口政策三个方面。灾荒时期的人口救助涵盖了报灾、勘灾、审户、散赈等先后程序及相关制度,并且在实施中能够根据救灾紧急程度,不拘形式,加以灵活调整;在内容上主要有蠲免,缓征、停征和改折,赈济和赈贷、施粥、调粟等。对鳏寡孤独人口的救助主要体现在建立养济院、设置惠民药局和建立义冢等方面。明代老年人口政策的保障范围涉及普通百姓、官员、老年宗室、学校的生员、军、匠、厨役等人、被旌表人员以及罪囚等群体。针对不同群体,优恤的内容也有所不同,一般都含有免役、赐予钱、米等物质奖励和给予存问、冠带等精神奖励。明代人口救助政策的制度体系较为完备,在实施过程中也发挥了保障百姓生活、扶助弱势人群的积极作用,但由于执行过程中存在着渎职贪腐等问题,降低了人口救助的效果。明代人口政策还包含宗室人口政策和僧道人口政策。明政府对待宗室人口的政策是优厚的,宗室人员享有爵位、岁禄等特权,优越的生活条件使宗室人口猛增,带来了宗禄支出的巨大压力,政府采取限制宗室人口和宗禄支出的方法加以调整。对于僧道人口,明政府的政策是限制性的,主要有:设置管理机构和僧道官员、颁给度牒、严惩私自剃度和假冒僧人现象,督促僧道人员营务本业,严禁游食等。明代人口政策具有历史继承性、体系相对完备、政策执行不力和等级差异显着的特征。论其影响,从积极方面看,使经济得以恢复和发展,如人口的增加、人地相称使农业生产力得到发展;耕地面积扩大,政府收入增加,赋役相对均平;保障了百姓的生产和生活。政治统治得到巩固,文化的交流和融合增强,弘扬了中华民族扶危济困、敬老尊贤的优秀传统。从消极方面看,明初移民垦荒开启了田地和赋役不均之端;人口管理的僵化性和封闭性限制了百姓的自主活动和商业发展;黄册制度实施之弊造成赋役严重不均,百姓流亡;而大量的人口逃流对社会稳定构成了巨大威胁,政府实际控制力下降。移民及流民于聚集处粗放式地垦辟荒地,带来严重的生态问题。纵观明代人口政策,可以发现,明代人口政策建立和发展的过程反映了明王朝的兴衰治乱,所体现出的深层规律是人口政策要顺应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律,体现时代的需要和特点。
赵凤翔[8](2016)在《《武备志》研究》文中研究指明16世纪末至17世纪初的明朝,正面临前所未有的危机,至万历四十六(1618)年,明廷与后金在辽东展开争夺,万历四十七年(1619),萨尔浒之役以明廷的溃败告终,这也是明清易代的重要转折点。在这一时代背景之下,茅元仪于万历四十七年(1619)撰成《武备志》,并于天启元年(1621)梓刻成书,企图通过着书立说挽救明廷危亡。《武备志》全书共240卷,为目184,为言200余万,分为兵决评、战略考、阵练制、军资乘、占度载,是明末最为重要的一部兵学着作。本文以《武备志》作为研究对象,运用文献分析法、定量分析法对《武备志》展开研究,按照《武备志》成书研究——内容研究——海外影响研究这一基本的脉络展开。第一、二两章围绕《武备志》成书这一主题,从《武备志》的作者,成书时代、内容构成、版本流变,辑录书籍研究五个方向展开。对于《武备志》作者茅元仪的研究,着重于茅元仪亲缘关系的考察和茅元仪年表的制作两个方面,这也是区别于前人研究成果的地方;对《武备志》成书时代的研究,着力于从明末屯田毁损的角度展开探讨,考察《武备志》成书时代背景;对《武备志》内容构成的研究,从构成《武备志》的五部分内容出发,分析各部分在《武备志》中的比重,从而凸显《武备志》编纂的重心,也为第三、第四两章的研究提供支持;对《武备志》版本流变状况的研究,重点比较了《武备志》6个主要版本的异同之处;对《武备志》辑录书籍的考察是本文的又一个研究重点,在第二章当中按照《武备志》辑录书籍的时代顺序作“《武备志》辑录书目列表”,并对该表进行分析,考察各时代书籍在该表中所占的比重,通过分析可知明代书籍是《武备志》征引最多的书籍,最后又从词频的角度出发,考察《武备志》征引最多的人物和书籍,根据这一考察可知《武备志》征引最多的是戚继光及其着述。第三、第四两章就《武备志》中最为重要的两部分内容展开研究,这两部分内容分别是《武备志》所录火器部分和户口赋役部分。其中第三章对《武备志》所收录的火器进行研究,首先考察这些火器的类别;继而结合对万历末年明代军队中常备火器考察,对《武备志》所收录火器展开分析,可知《武备志》所载的191种火器当中,仅20余种为万历末年明军中常备火器,其余则多属奇技淫巧之类,无益实用,而佛郎机则是明末军中最为重要的火器之一;依据《武备志》以及同时代文献对于佛郎机的记载,并结合现存明代实物佛郎机的参数,探讨明代佛郎机的核心技术特征,指出明代佛郎机包含三大技术特征:一子母铳结构,二母铳铳长不超过六尺,三子铳长径比多小于10;而佛郎机在明代的发展和没落,则是伴随着鸟铳、红夷炮的引入,嘉靖末年(1568年左右),轻型佛郎机被鸟铳所取代;崇祯初年(1628年左右),重型佛郎机被红夷炮所取代,自此佛郎机退出了历史舞台。第四章则围绕《武备志》所录明代屯田户口赋役数额展开研究,首先在第一章《武备志》成书的时代背景基础上进一步深入,对明末屯田数额变动的状况进行考察;继而通过对《武备志》所录明代户口赋役数额的分析,考察明代户口与赋役的关系,采用尽可能多的定量分析的方法,围绕“户”“口”“田”究竟哪一个是作为明代税收的基本单位问题展开,最终考证出“户”是明代赋役征收的基本单位;在以“户”作为赋役征收的基本单位的基础上,以“口户比”为核心参数,考察明代赋役的地域不均衡状况。然本章内容仅是笔者依据《武备志》所录明代户口赋役数额,展开的研究和分析,其结论或许有所偏颇,须待深入研究,和方家指正。第五、第六两章则是《武备志》的海外影响研究,围绕《武备志》东传日本这一主题,在第五章当中,首先考察了明清之际存在的“兵书入日的潮流”,《武备志》正是在这一潮流中东传日本;继而围绕《武备志》入日,通过对《西湖二集》中一段新史料的发掘,考订出《武备志》东传日本的时间当在1628-1631年间,通过走私贸易的途径,由江浙沿海,经琉球,至萨摩藩进入日本;考察《武备志》在日本的刊印状况,及日刊本《武备志》的回流;进一步探讨《武备志》在江户时代的日本所产生的影响。第六章通过中日两部“武备志”的比较研究,探讨作为日本“武备志”的《海国兵谈》与《武备志》之间的关联与差异,这些差异包括对边防和海防认知的差异,对西洋火器的不同态度,对倭寇的不同认识,以及不同的富国强兵策,而造成这些巨大差异的深层原因则是明清中日两国“陆国”认知与“海国”认知的不同。第七章则是对前六章内容的总结,以及对未来研究的展望。
刘文文[9](2014)在《明代河南土地研究》文中认为主要通过对明代河南各个时期土地面积与明中后期的丈地均粮、折亩研究,探讨明代河南在各个时期土地面积的变动、明代中后期丈地均粮、折亩在明代河南的实态。在传统社会里,土地有着极其重要的位置,人类社会进入工业社会之前,最主要的部门就是农业。而农业可以称作是土地开发与利用的产业。河南地理位置处于九州之中,在中国进入文明阶段以来,相当一段时间里是人口最为稠密、土地开发利用最为发达的地区之一。唐宋以来,河南在全国的经济地位逐渐衰退,政治地位和文化再不复之前的强大影响力。元末明初河南经历了残酷的战争摧残,大量的土地荒废待垦。经过了人口的自然增长,特别是明政府有组织的强制移民,使得地广人稀的局面得到了较大的改变。许多易垦地区土地开发利用迅速。尽管政书和方志显示的土地数据增长不是特别明显,不过河南耕地面积出现了很大的增长,从洪武二十四年(1391)的近44万顷增长到嘉靖三十一年(1552)的73万顷,到万历十年(1582)的近100万顷,增长的幅度非常大。不过,河南各个府州增长幅度并不是同步的,主要是开封府、南阳府、汝宁府土地的增长速度惊人。明初以降,河南的土地总体利用状态表现为从“荒地”(非耕地)到“熟地”(耕地)的过程。此外,关于河南明初144万顷土地数据的可靠性问题上,很有可能是定位错误而导致的结果。在现存的史料文献中,没有明显证据证明明初北方地区进行了大规模的履亩清丈后而编制的鱼鳞图册,终明之世也始终没有中央法令规定每个州县必须攒造鱼鳞图册和定期的更造制度。明中期以来,随着土地开垦殆尽,不同亩制却承担相同的税率的矛盾逐渐激化,有志州县官开始了丈地均粮运动。从嘉靖初年开始,到万历年间,河南进行了大规模的丈地均粮运动。伴随着丈地均粮运动,还进行了大规模的折亩运动,折亩的主要目的是为了保持原额下的税则调整,尽管折亩遇到了一定的阻力,但一般百姓持续的均税均役的强烈要求往往大于阻力,这是折亩州县不断增加最主要的原因,万历中后期河南进行折亩的州县超过一半以上,并且展现出了复杂性与多样性。
赵赟[10](2012)在《归口管理:洪武二十六年田土数的新认识——基于洪武《诸司职掌》的考察》文中研究说明由于归口垂直管理,《诸司职掌》所载洪武二十六年"8.5亿亩"田土数字并非严格意义上的行政、军事两大系统管辖区内的总和;《诸司职掌》所载既有湖广、河南两布政司及直隶凤阳、淮安两府"畸高"的田土数,也存在安庆府等"畸低"的田土数,不属于均一化问题。"册文讹误"仍是"公案"之争中最有效的一种解释。因此,考察《诸司职掌》田土清单这个最起码的验证手段无疑也是最有力证据。
二、对明初全国田土数字的再认识(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对明初全国田土数字的再认识(论文提纲范文)
(2)人文多样性内生活力与社会治理共生秩序研究 ——云贵高原盘江流域案例及其意义阐释(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言: 边疆发展和治理研究前沿探索 |
一、选题定义:边疆发展与治理研究 |
二、理论成果综述 |
(一) 政治人类学 |
(二) 边疆治理研究 |
(三) 贵州特色经验 |
三、本文创新进路 |
四、资料来源概说 |
五、总体研究框架 |
第一章: 盘江流域人文生态 |
第一节: 区位沿革与居民构成 |
一、内涵四至 |
二、边关通道 |
三、居民层累 |
第二节: 资源耕作与混融秩序 |
一、山水田土资源 |
二、生计耕作结构 |
三、治理秩序混融 |
第二章: 集市、生计与互惠 |
第一节: 集市类别与功能 |
一、形成机理 |
二、集市类别 |
三、集市功能 |
第二节: 族际互惠:青岩案例 |
一、名称及区位 |
二、形成及变迁 |
三、辐射及职能 |
四、物源及去向 |
第三节: 社会互惠:营屯案例 |
一、区位.村名.村史叙事 |
二、集市、物产与社会关系 |
三、为社会而互惠:WXH的生活史 |
第三章: 社会整合绘事后素 |
第一节: 拟血亲拓展村寨圈 |
一、源起与内涵生成 |
二、云顶村案例 |
三、营屯村案例 |
四、鸟王村案例 |
第二节: 结姻亲拓展交际网 |
一、婚姻制度与结构功能 |
二、“坐花园” |
三、“射背牌” |
四、姻亲即社会 |
第三节: “主客-陪客”丧葬礼制 |
一、内涵概说 |
二、传统形式 |
三、现代沿革 |
四、文化逻辑 |
第四章: 维权抗争:卫所制度下的民意表达 |
第一节: 被“再域化”的日常生活 |
一、卫所营建及过程 |
二、“借地设防”以牟利 |
三、被“再域化”的日常生活 |
第二节: 原住民维权抗争类别 |
一、常态抗争 |
二、非常态抗争 |
三、逻辑特征 |
第三节: 天顺石门战事 |
一、事件过程 |
二、社会背景 |
三、边政疏失 |
四、经验教训 |
第五章: 博弈求秩序:流官治理下的民意表达 |
第一节:“改土归流”得失辨析 |
一、土司制属性 |
二、招抚之策 |
三、改土归流 |
第二节 :控告土官 |
一、韦清澜联名控告 |
二、云顶村民联合智斗 |
三、“均衡三角” |
第三节 :抵制胥吏 |
一、村名叙事 |
二、村庄茶产 |
三、胥吏苛征 |
四、案例启示 |
第六章 :观念秩序:民间传说中的共生超越 |
第一节 :背牌图案印章叙事 |
一、背牌型构 |
二、隐序图案 |
三、认同与区分体系 |
第二节 :印章起源传说与衍文 |
一、青山长官司与副长官司 |
二、“倒停王”与“看家虎” |
三、牛作为山民祖先化身 |
四、“牛虎相争” |
结语:内生活力与共生秩序 |
一、盘江流域的发展与治理 |
二、边疆发展与治理研究的主要范式 |
三、盘江流域发展与治理中的共生秩序 |
参考文献 |
后记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主要学术活动及成果 |
(3)明代思州土司改土归流与黔东社会变迁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研究问题缘由及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及述评 |
三、研究思路及方法 |
四、相关概念界定 |
第一章 明代思州土司改土归流与黔东制度变迁 |
第一节 明代思州土司改土归流 |
一、思州地理沿革 |
二、明代思州土司改土归流原因 |
三、明代思州土司改土归流过程 |
第二节 地方权力结构变动 |
一、从间接到直接的政治地位 |
二、从习惯法到国家法 |
第二章 明代思州土司改土归流与黔东经济变迁 |
第一节 改土归流后黔东农业发展 |
一、土地开垦面积增加 |
二、水利设施增多 |
三、农业产量提高 |
第二节 改土归流后黔东地方商业圈逐步形成 |
一、商品运输网道流通 |
二、种植经济作物 |
三、城镇市场萌芽 |
第三节 改土归流后黔东工业发展 |
一、汞矿业加快发展 |
二、木材业兴盛 |
第三章 明代思州土司改土归流与黔东文化教育变迁 |
第一节 改土归流后黔东儒学及科举发展 |
一、推广各级儒学 |
二、科举应试 |
三、儒家区域文化形成 |
第二节 改土归流后黔东宗教传播 |
一、佛教广泛传播 |
二、道教发展 |
第三节 改土归流后黔东社会习俗嬗变 |
结语 |
参考文献 |
(一)历史文献 |
(二)专着 |
(三)期刊 |
(四)硕博论文 |
致谢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所发表的学术论文 |
(4)清末紫阳县司法档案中的田土讼案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的缘由 |
(一)论文背景 |
(二)选题要解决的问题 |
(三)选题的目的及意义 |
二、相关研究概况及述评 |
(一)清代司法及民事诉讼活动研究的现状 |
(二)对上述研究现状的述评 |
(三)清代司法档案研究现状及述评 |
三、论文的基本文献资料 |
(一)传世经典文献 |
(二)契约文书 |
(三)官箴书、判牍 |
(四)地方志、契约资料 |
(五)清代地方规则、民事习惯、宗族族规等文献资料 |
四、研究方法与思路 |
(一)研究方法 |
(二)研究思路 |
第一章 紫阳的历史与社会 |
第一节 紫阳县大体情况介绍 |
第二节 紫阳知县的设置及职能 |
一、清代州县的大体介绍 |
二、紫阳知县及职权 |
(一)紫阳知县的设置 |
(二)知县的职掌 |
第三节 清末秦巴山区的人口与土地 |
一、清秦巴山区人口的构成 |
二、土地产权的取得 |
(一)插占 |
(二)购买 |
第四节 紫阳档案所见田土讼案的历史背景 |
一、流移对土地的原始垦荒 |
二、土地流转过程中的“转招客佃” |
第二章 紫阳正堂司法档案与田土讼案 |
第一节 紫阳正堂司法档案 |
第二节 紫阳司法档案中的田土讼案 |
一、田土讼案的类型 |
二、田土讼案费用 |
三、诉讼费用与田土讼案 |
第三章 清末紫阳田土讼案中的审断 |
第一节 紫阳司法档案审断概述 |
一、审断的涵义 |
二、紫阳档案中的田土讼案 |
(一)以紫阳档案记载的两件契约为例: |
(二)以档案记载的两例诉状为例 |
三、田土讼案的裁断过程 |
(一)审讯 |
(二)裁断 |
(三)出具“遵结” |
第二节 田土讼案审断纠纷解决方式的研究 |
一、判词内容逻辑化的形式 |
(一)事实 |
(二)理由 |
(三)裁断 |
二、判词内容实质的表达 |
(一)契约神圣 |
(二)利益实现 |
三、审断中的国家法的问题 |
第四章 清末紫阳田土讼案中的批词 |
第一节 通过批词受理讼案 |
一、“批令自处” |
二、“批令谕约保处理” |
三、“批侯集讯查夺” |
(一)契约 |
(二)诬告 |
四、“批令等候讯究” |
第二节 通过批词拒绝受理讼案 |
一、拒绝受理——未准 |
二、六例具体“未准”的案件 |
(一)“陈显舜诉陈治平一案”未准 |
(二)“谢益寿诉谢仕忠一案”未准 |
(三)“李大云诉宋功耀一案”未准 |
(四)“张成栋诉张成喜一案”未准 |
(五)“刘述相诉阮钧和一案”未准 |
(六)“张永达诉程达越一案”未准 |
第三节 对田土讼案批词的总结性思考 |
第五章 清末紫阳田土讼案中的调处 |
第一节 田土讼案调处的缘起 |
第二节 田土讼案调处的主体 |
一、乡保 |
(一)乡约甲长主持的调处 |
(二)保长约正联合戚友主持的调处 |
(三)保长约正联合户族主持的调处 |
二、戚谊 |
(一)戚谊主持的调处 |
(二)戚谊联合中人主持的调处 |
三、监生、生员、武生 |
(一)监生、生员主持的调处 |
(二)乡约联合监生、生员主持的调处 |
(三)武生主持的调处 |
四、客头 |
(一)客头联合保长调解纠纷 |
(二)客头联合生员监生调解纠纷 |
五、耆賔 |
六、中人 |
(一)何为中人 |
(二)中人是契约订立不可缺失的要件 |
(三)中人主持调处纠纷 |
第三节 官府批示的调处 |
一、官府批示调处的方式 |
二、官府批示调处的结果 |
三、调处不成转为裁判 |
第四节 对于田土讼案调处的总结与思考 |
一、调处的动机 |
二、田土纠纷的调处 |
三、调处最终的目的 |
第六章 清末紫阳田土讼案的地域民事习惯 |
第一节 习惯对于纠纷解决的重要作用 |
第二节 先买 |
一、亲族先买习惯 |
(一)官府的支持态度 |
(二)官府的反对态度 |
二、地邻先买习惯 |
三、当主先买习惯 |
第三节 顶、转顶、永顶 |
一、顶 |
二、转顶 |
(一)永佃权的形成 |
(二)转顶 |
(三)永顶 |
第四节 存留、除留 |
一、无存留 |
二、除留阴地 |
结论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介及在校期间所获得的科研成果 |
致谢 |
(6)王毓铨史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依据 |
二、学界研究状况 |
三、研究思路与方法 |
四、创新点与难点 |
第一章 王毓铨生平及治学成就 |
第一节 生平简介 |
第二节 治学成就 |
第二章 王毓铨的先秦货币史研究 |
第一节 基本内容 |
第二节 研究特色 |
一、论断谨慎,考证严密 |
二、正色直言,敢于批判 |
三、内容详尽,史料丰富 |
第三节 学术地位和评价 |
第三章 王毓铨的秦汉制度史研究 |
第一节 对秦汉制度的研究 |
一、关于秦汉法制的研究 |
二、对汉代地方行政制度的研究 |
附录:对晋国土地制度的研究 |
第二节 对汉代户口的研究 |
一、内容概述 |
二、研究特色和意义 |
第四章 王毓铨的明代经济史研究 |
第一节 对明代经济生产关系的研究 |
一、对明代徭役、庄田的研究 |
二、对明代徭役、庄田所反映的生产关系的研究 |
第二节 对明代军屯的研究 |
一、基本内容 |
二、研究特色 |
三、学术地位和评价 |
第五章 王毓铨的史学思想与史学方法 |
第一节 史学思想:坚持用马克思主义指导历史研究 |
一、坚持实事求是的史学原则 |
二、强调矛盾分析的辩证思维 |
三、注重研究中国历史的“不进化” |
第二节 史学方法:宏观与细节、“纵通”与“横通” |
一、宏观把握与细节处理相结合 |
二、“纵通”与“横通”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研究生期间发表论文 |
(7)明代人口政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第一节 研究目的和选题意义 |
第二节 相关研究状况 |
第三节 论文结构、研究方法和创新之处 |
一 论文结构 |
二 研究方法 |
三 创新之处 |
第二章 明代人口增殖政策 |
第一节 明代人口增殖思想与其他相关思想 |
一 人口增殖思想 |
二 注重优生及养德的思想 |
三 人口教化思想 |
第二节 明代人口增殖政策的内容 |
一 鼓励及时婚配 |
二 鼓励生育 |
三 严惩自宫 |
第三章 明代人口管理政策 |
第一节 明代人口管理思想 |
一 掌握“民数”的思想 |
二 安分守业,供赋应役的思想 |
三 严格人口管理的思想 |
四 人口等级观念 |
第二节 明代人口管理政策的内容 |
一 户帖制度和户口岁计机制 |
二 黄册制度的建立与发展 |
第四章 明代人口迁移政策 |
第一节 明代政府移民的迁移 |
一 制土分民思想 |
二 政府移民的迁移状况 |
第二节 明代流民政策 |
一 流民政策的初始阶段 |
二 流民政策的中期发展阶段 |
三 流民政策的后期延续阶段 |
第五章 明代人口救助政策 |
第一节 明代灾荒时期的人口救助 |
一 人口救助的基本程序 |
二 人口救助的主要内容 |
第二节 明代鳏寡孤独人口的救助 |
一 建立养济院,收养孤贫 |
二 设置惠民药局,提供医药 |
三 建立义冢,埋葬遗骨 |
第三节 明代老年人口政策 |
一 针对普通百姓的政策 |
二 针对官员的政策 |
三 针对老年宗室的政策 |
四 针对其他老年群体的政策 |
第六章 明代其他人口政策 |
第一节 明代宗室人口政策 |
一 封爵并给予相应岁禄 |
二 限制宗室人口的措施 |
第二节 明代僧道人口政策 |
一 设置管理机构和僧道官员 |
二 颁给度牒,以防滥冒 |
三 严惩私自剃度和假冒僧人 |
四 敦务本业,严禁游食 |
第七章 明代人口政策的特征和影响 |
第一节 明代人口政策的特征 |
一 历史继承性 |
二 体系相对完备 |
三 政策执行不力 |
四 等级差异显着 |
第二节 明代人口政策的影响 |
一 明代人口政策的积极影响 |
二 明代人口政策的消极影响 |
结语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科研成果 |
致谢 |
(8)《武备志》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言 |
1.相关研究综述 |
2.选题意义 |
3.研究内容及核心史料 |
第一章 《武备志》的作者、成书时代与版本流变研究 |
1.1 《武备志》的作者茅元仪 |
1.1.1 茅元仪研究概述 |
1.1.2 茅元仪的亲族关系 |
1.1.3 茅元仪的生平事迹 |
1.2 《武备志》的成书时代 |
1.2.1 成书时间的争论 |
1.2.2 成书的时代背景 |
1.2.3 屯田制崩溃与军费激增 |
1.3 《武备志》的版本流变 |
1.3.1 研究概况 |
1.3.2 各版本的比较研究 |
1.4 《武备志》的结构与内容 |
1.4.1 卷目结构 |
1.4.2 “《武备志》总目”的刊印错误 |
1.4.3 内容构成分析 |
第二章 《武备志》内容的来源——《武备志》辑录书籍考 |
2.1 《武备志》辑录书籍研究现状 |
2.1.1 相关研究成果概况 |
2.1.2 已有研究成果存在的问题 |
2.2 辑录书籍的考订 |
2.2.1 辑录方式与考订方法 |
2.2.2 《武备志》辑录书目 |
2.3 《武备志》辑录书目分析 |
2.3.1 依据时代划分的分析 |
2.3.2 另一个角度的探讨——依据征引次数的分析 |
第三章 《武备志》火器研究 |
3.1 《武备志》收录的火器 |
3.1.1 火器总量和类别 |
3.1.2 来自明代兵家的批评 |
3.2 万历末年明军常备火器 |
3.2.1 奏折中的明代火器 |
3.2.2 工部成造的火器 |
3.2.3 明军常备火器汇总 |
3.3 佛郎机核心技术特征及其转变 |
3.3.1 相关研究综述及问题的提出 |
3.3.2 明代佛郎机发展历程回溯 |
3.3.3 核心技术特征之一:子母铳结构 |
3.3.4 核心技术特征之二:母铳铳长不超过六尺 |
3.3.5 核心技术特征之三:子铳长径比多在10 左右或以下 |
3.3.6 明末佛郎机技术特征的转变 |
第四章 《武备志》所载屯田户口赋役的研究 |
4.1 《武备志》中的明代屯田、户口和赋役 |
4.1.1 军事技术与国家财政的互动 |
4.1.2 研究概况与期许 |
4.2 明代屯田数额的变动 |
4.2.1 各卫所屯田额 |
4.2.2 “屯田原额”与“屯田今制”的比较 |
4.3 明代户口赋役的再考察 |
4.3.1 各省户口赋役的统计 |
4.3.2 统计结果的解读与分析 |
4.3.3 明代以“户”为单位的赋役征收体系 |
4.3.4 “口户比”与赋役地域不均衡 |
4.4 一些反思 |
第五章 《武备志》的海外传播——《武备志》入日考 |
5.1 明代兵书东传日本的潮流 |
5.1.1 和汉书籍交流史的研究状况 |
5.1.2 明清之际兵书入日的潮流 |
5.2 《武备志》入日 |
5.2.1 明清刊本《武备志》在日本保存状况 |
5.2.2 日籍对《武备志》入日的记载 |
5.2.3 一条新史料的发现——汉籍对《武备志》入日的记载 |
5.2.4 入日时间 |
5.2.5 入日途径和路线 |
5.3 《武备志》在日本的流播 |
5.3.1 日刊本《武备志》及其回流 |
5.3.2 江户时代兵家对《武备志》的研究 |
第六章 陆国与海国认知下的中日《武备志》比较研究 |
6.1 问题的提出与研究背景 |
6.2 中日两部“武备志”的关联 |
6.2.1 直接关联 |
6.2.2 成书时代特征相似 |
6.2.3 作者生平经历相仿 |
6.2.4 横遭禁毁的命运如出一辙 |
6.2.5 本节小结 |
6.3 大陆中国与海洋日本观念的产生 |
6.3.1 地理位置与自然结构 |
6.3.2 海洋人口与政府政策 |
6.3.3 民族与文化传统 |
6.4 陆国与海国认知下的中日武备 |
6.4.1 边防之要与海防之要 |
6.4.2 火器之用与大铳之要 |
6.4.3 海寇与海贼 |
6.4.4 屯田富国与商业贸易富国 |
6.5 更为深入的思考 |
第七章 总结与再思考 |
7.1 本文各章内容的回顾 |
7.2 结论与创新点 |
7.3 展望与再思考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期间发表学术论文 |
致谢 |
(9)明代河南土地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目录 |
第一章 导论 |
一、 选题缘起 |
二、 学术史评述 |
三、 研究思路与视角 |
四、 相关概念界定 |
五、 资料依据及方法 |
六、 论文创新之处 |
第二章 明代河南的地理环境与政区 |
一、 河南的自然地理环境 |
二、 明代河南的政区沿革 |
第三章 明代河南的土地开发及数量考辨 |
一、 明初河南的残破及其开发 |
二、 明初河南土地数字再审视 |
三、 明代中后期河南土地数字考辨 |
第四章 明代河南的土地登记机制——兼论鱼鳞图册在河南的实施与嘉靖、万历清丈 |
一、 洪武时期河南的土地丈量及鱼鳞图册 |
二、 明代中后期河南土地清丈研究 |
三、 明代河南折亩研究 |
第五章 耕地数据重建的可能性-以内乡县为例的个案研究 |
一、 内乡县历史概况 |
二、 两篇微观史料及其解读 |
(一) 《万历九年丈田亩清浮粮碑》 |
(二) 《内乡县田粮述》 |
三、 《万历九年丈田清浮粮碑》与《内乡县田粮述》的解读 |
(一) 《万历九年丈田清浮粮碑》的解读 |
(二) 《内乡县田粮述》的解读 |
余论 |
附表 |
参考文献 |
后记 |
(10)归口管理:洪武二十六年田土数的新认识——基于洪武《诸司职掌》的考察(论文提纲范文)
一、问题的缘起 |
二、《诸司职掌》所载田土清单 |
1. 明初土地统计的归口管理 |
2.《诸司职掌》田土清单的“讹误” |
三、结语与讨论 |
四、对明初全国田土数字的再认识(论文参考文献)
- [1]关于《韵学集成》纸背明代赋役黄册的几个问题[D]. 刘文青. 山东师范大学, 2021
- [2]人文多样性内生活力与社会治理共生秩序研究 ——云贵高原盘江流域案例及其意义阐释[D]. 陈斌. 中央民族大学, 2021(12)
- [3]明代思州土司改土归流与黔东社会变迁研究[D]. 陈永萍. 贵州师范大学, 2021(12)
- [4]清末紫阳县司法档案中的田土讼案研究[D]. 金怡. 吉林大学, 2021(01)
- [5]鱼鳞图册研究述评[J]. 袁文科. 社会史研究, 2019(00)
- [6]王毓铨史学研究[D]. 孟茹. 扬州大学, 2019(02)
- [7]明代人口政策研究[D]. 方琳. 郑州大学, 2017(08)
- [8]《武备志》研究[D]. 赵凤翔. 上海交通大学, 2016(03)
- [9]明代河南土地研究[D]. 刘文文. 河南大学, 2014(02)
- [10]归口管理:洪武二十六年田土数的新认识——基于洪武《诸司职掌》的考察[J]. 赵赟. 中国经济史研究, 201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