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浅议医药市场中的若干问题及对策(论文文献综述)
管淑慧[1](2021)在《国有企业内部审计职能定位与升级路径》文中研究说明当前,许多国有企业都建立了包含内部审计的现代企业管理制度。但是国有企业的内部审计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在国家相关政策下,国有企业的内部审计面临着升级的挑战。文章分析了当前国有企业内部审计职能定位与升级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国有企业应当改善内部审计形象、细化职能定位、注重内外部风险的管控、建立新型增值型内部审计体系,以切实提高国有企业的整体效益。
卢岩[2](2020)在《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的法律规制研究》文中研究表明早在2002年《政府采购法》颁布之时,立法者就以禁止性规范的方式对于限制外地经营者进入本地市场、在采购活动中设置歧视性条件等限制竞争行为予以了否定。随后出台的《反垄断法》也将此类行为纳入其中。2015年颁布的《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更是以列举的方式将众多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逐一明确。近年来,随着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构建以及优化营商环境政策的实施,政府采购领域,尤其是地方政府采购活动中的限制竞争行为再次受到关注。2019年颁布的《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暂行规定》以及2020年推出的《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都把这一问题作为规制重点,对其重视程度由此可见。并可以据此认为,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的法律规制是理论研究及其执法实践活动中的重点问题。政府采购是以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为代表的国家机关以及直接、间接接受政府控制的特定企事业单位、团体组织等,为实现政府职能或公共服务的需要,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和程序,使用财政性资金和财政性资金相配套的单位自筹资金在市场上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依据主体范围的不同,政府采购可以分为中央政府采购与地方政府采购。二者的主要差异在于使用资金的来源不同,即中央政府采购使用的中央财政资金,所统筹的是全国性事务,地方政府采购使用的是地方财政资金,所针对的是地方性事务。由此导致二者在限制竞争时的表现存在较大不同,地方政府在采购时表现出强烈的本地采购倾向。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是指在地方政府采购过程中,采购人等凭借行政权力实施的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它因采购主体的行政性、采购资金的公共性等特征而满足一般行政违法行为的构成要件,又因破坏了采购市场中特有的竞争秩序而成为行政垄断行为。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呈现出制度性地方保护主义倾向,有时具有歧视性抽象采购政策的指引,或表现对于采购程序规则的违反,或表现为对于采购实质规范的破坏,在本质上一种行政权力的异化。这种异化既可能源自行政权力的对于采购活动的不当介入,也可能是由采购人与供应商的恶意串通所致。其具体限制问题的表象在于规避公开招标、设立歧视性条款、构筑信息壁垒、倾向性评标、指定交易等个案中的限制竞争,而表象的背后则是地方利益集团、财政分权等深层的制度缺陷问题。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也是对市场竞争秩序的直接破坏,割裂采购市场的统一性,背离财政资金的使用要求,导致提高采购效率、实现物有所值等经济性目标的落空,造成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保护环境等政策性价值目标的扭曲,更使得宏观经济调控、维护社会和谐发展等重大采购目标难以实现。此外,它还损害了包括外地经营者和本地居民在内的多方主体利益,并加剧了采购中的腐败问题。由此,需要以规制的手段对于其施以某种控制、约束和指引。而法律作为一种既定、统一、普适且具有强制力的社会行为准则无疑是最好的选择。法律规制是基于法律规范对行为实施的控制、约束和引导。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的法律规制作为一种规范性规制,是以正义、国家干预、公平竞争、政府采购市场规制、激励性规制等法学与经济学理论为基础,根据《政府采购法》《反垄断法》等法律制度以及公平竞争审查、优化营商环境等政策中的相关规定为制度、政策基础,对于政府采购活动整个过程进行的规范和控制,而法律规制的重点在于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为了实现更好的规制效果,法律规制自身也在不断演进之中,并已从立法之初的笼统、模糊与概括到如今的系统、准确与规范,相对完整的规制体系业已初步建立并日臻完善,逐步形成了抽象采购政策与具体实施行为的规制、具体实施行为中的控权规制与执法规制等事前、事中、事后的规制,以及以《政府采购法》为主导,兼有《反垄断法》《预算法》《招投标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的规制模式。并具体表现以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消除含有抽象采购政策中的反竞争因素;以采购程序制度、信息披露制度、内部控制制度、专家评审制度等从事前规制的角度防止具体采购活动之中行政权力的异化,以质疑、投诉与后续执法制度等从事中与事后规制的角度对于个案中的违法行为予以纠正、救济。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的严重性由此可见。然而,现行制度设计下的法律规制仍存在一些问题:法律竞合依然存在,《反垄断法》对于管辖权的让渡存在立法疏漏,导致其与《政府采购法》仍存冲突,且反垄断执法机构在实践中亦偶有越界之嫌;界定标准有待完善,程序规范对于实质违法的界定存在干扰,以“滥用行政权力”为构成的行为要件有时难以界定;责任设置有所失衡,财产责任只及于单位而不涉及个人,致使行为与责任缺乏对等,个人违法单位担责等现象时有发生;规制模式尚显不足,始终无法走出自纠式规制的困境;竞争模式存在局限,强调市场的开放性而忽略了对地方利益的合理保护,国有企业与私有企业地位不平等的问题有待深入解决,集中采购机构代理市场也亟待开放。因此,应对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的法律规制予以完善。对于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法律规制的完善,应以公平正义、秩序与调控的价值理念为指引,并融合国际法律的规制理念,构建国际与国内的双层法律规制制度体系,协调国内法律的适用冲突。在此基础上,采取控制式规制与激励式规制二元并立的规制模式。控制式规制是最传统的法律规制模式,也是现行法律制度在对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进行规制时所采取的主要手段,对其适用需要首先对相关制度予以完善。这种完善应沿着“主体——行为——结果”的基本逻辑进路展开,并表现为:就规制的主体而言,应赋予反垄断执法机构介入权,使其能够在财政部门拒绝依法履行职权时实现补充救济;就规制的行为而言,应实施结果导向型的行为界定标准,避免程序对于行为界定的干扰,并在必要时对于行为结果进行竞争分析;就规制的结果而言,应强化法律责任,以增加政治问责和实行“双罚制”的方式加强对采购人员的追责,同时,增设违反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以及内控制度的相关责任,以提高违法成本的方式对相关人员形成威慑和有效制裁。而激励式规制乃是控制式规制的重要补充,其侧重于通过奖励、扶持等刺激与鼓励手段,调动被规制者实施某些行为的积极性。对于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而言,激励式规制是一条全新进路,其制度的构建应包括:增加地方政府采购绩效激励制度,改变过去唯“GDP”论的官员政绩考核标准,将竞争秩序的影响因素纳入法治建设成效参考因子,以此削弱其与采购中的本地利益的联系;利用赋予特殊保护性采购合法性的方式抑制政府采购中的地方保护问题;建立集中采购竞争机制,削弱集中采购竞争机构与地方利益之间的联系;完善社会监督机制,调动舆论监督和第三方机构监督的积极性。对于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法律规制的研究既有理论价值,又充满现实意义。在理论上,弥补了当前理论研究中的空白,且对于公平竞争审查、政府采购、行政垄断等相关理论的研究亦有裨益。在实践中,除了可以更好地实现规制外,还能为《政府采购法》《反垄断法》等法律的修订提供思路。
张晨瑶[3](2020)在《推动东北地区深度融入“一带一路”建设研究》文中认为2018年9月28日,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入推进东北振兴座谈会上要求东北地区深度融入共建“一带一路”,建设开放合作高地,明确了东北参与“一带一路”的方式和程度即深度融入,提升了新形势下东北在国家对外开放战略布局中的站位,即建成国家开放合作高地。时隔一年,习近平主持召开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五次会议时强调,东北地区要打造对外开放新前沿,提示东北要通过深度融入“一带一路”进一步提升开放的水平和层次。从建设开放合作高地到打造对外开放新前沿,国家对东北地区在“一带一路”的定位逐步升级,期望逐渐提高。为此,东北地区在融入“一带一路”的过程中要努力贯彻新理念、注重拓展新领域,实现对外开放的高层次、高质量。丝路深耕,开放升级,“一带一路”倡议给东北地区开放发展提供了新舞台也提出了新要求,东北唯有强化优势、补齐短板,才能在深度融入“一带一路”过程中,尽快达到对外开放新前沿的理想境界。关于推动东北地区深度融入“一带一路”建设,学术界开展了大量的研究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主要是侧重于某一产业、某一领域的对接,和相对笼统的整体性研究,缺乏系统而完整、全面而细致的研究成果。本文以东北三省一区深度融入“一带一路”建设的深厚根基为切入点,分析东北地区深度融入“一带一路”建设的客观条件、重要依托、拓展平台、推进路径,提炼东北地区深度融入“一带一路”的时代价值,力求逻辑严密、系统完整的展开东北地区作为国家重要战略区域深度融入“一带一路”建设的整体开发阵容,以此撬动我国“一带一路”倡议在东北方向的主要驱动力量。本文共分为六个章节展开论述:第1章,绪论。概述了本文研究背景和研究意义,总结了国内外目前对东北地区深度融入“一带一路”这一课题的研究情况,综述现有研究成果,形成本文的研究思路和研究方法。第2章,推动东北地区深度融入“一带一路”建设的客观条件。以习近平关于“一带一路”重要论述作为东北地区深度融入“一带一路”建设的指导思想,梳理从国家到东北各地关于深度融入“一带一路”的政策依据。从历史渊源、文化底色、经济关联、跨境交往四个方面探究东北地区深度融入“一带一路”建设的深厚根基。第3章,推动东北地区深度融入“一带一路”建设的重要依托。全面分析了东北地区既有国家级区域发展规划包括辽宁沿海经济带、长吉图开发开放先导区、沈阳经济区、哈长城市群的发展情况。评估发展现状、分析制约因素、提出对策建议,强化其依托作用以更好的承接“一带一路”建设重要机遇。第4章,推动东北地区深度融入“一带一路”建设的四方平台。系统阐释东北地区深度融入“一带一路”建设在四个方向上的跨国战略平台,即东进构建东北亚自由贸易区,西拓连接中蒙俄经济走廊,南下撬动环渤海经济圈,北上开发北极航线,东进西拓南下北上构建东北全方位开放大格局。第5章,推动东北地区深度融入“一带一路”建设的基本路径。深入论证大连自由贸易港建设,创建满洲里作为中蒙俄经济走廊全面开放第一品牌重镇,渤海海峡跨海通道开发,“冰上丝绸之路”建设研究的时代契机、基本思路、重要价值、支撑条件、现存问题、实施方案等,以重大工程推动东北地区深度融入“一带一路”建设。第6章,推动东北地区深度融入“一带一路”建设的时代价值:塑造包容性全球化发展的中国范例:打造全国融入“一带一路”建设的区域示范,创造老工业基地振兴的东北机遇。
刘芸[4](2020)在《FREDA制药公司营销策略研究》文中研究说明本文基于市场营销理论的基础上,结合当前医药行业不断变化的新形势、新环境、新情况,以FREDA制药企业作为研究对象,对其市场营销活动进行了深入剖析。本文首先介绍了医药行业的发展背景、此次研究的目的意义、国外行业研究现状、我国医药企业市场营销研究;再次对FREDA公司的整体概况和市场营销活动进行具体的介绍后,对其在市场营销活动中存在的问题和原因进行分析;再次,对FREDA公司公司营销环境进行分析,包括了FREDA公司宏观环境、竞争对手、消费者情况、营然后综合利用SWOT分析,对FREDA公司市场营销优势、劣势、机遇和挑战进行概括;最后,基于现实分析的基础上,对FREDA公司市场营销活动开展提出建议对策,和保障性措施,本文得出的主要结论总结如下:(1)通过对FREDA企业宏观环境、竞争对手和消费者情况进行分析,了解FR EDA公司在市场营销中所具有的优劣势,面临的基础和挑战,并结合市场需求,指出FREDA企业应该加强产品创新,不断发挥产品本身优势,有效抓住细分市场机会,进一步提高市场营销效果。(2)基于营销4P理论,对FREDA公司营销现状进行分析。可以看出,长期以来,FREDA企业主要以医院与药店渠道为主,以经销商渠道为辅,主要采用学术推广和适用期方式进行促销,这导致FREDA公司市场营销优势比较薄弱。(3)通过对FREDA制药企业营销现状进行分析,总结得出FREDA公司在营销战略和策略上都存在诸多问题。其中在产品方面,FREDA公司产品结构单薄,层次性不强。产品服务延续性不强,产品创新缓慢;在价格方面,FREDA公司定价方式简单,产品价格缺乏层次性,产品角色定价和清费者介入性定价模糊;在产品渠道方面,针对不同销售渠道,产品价格缺乏分辨性,线上销售能力比较薄弱,营销理念落实,销售团队缺乏高素质人才。在促销策略方面,促销方式简单,广告宣传内容吸引力差,广告媒介运用程度不足。(4)针对FREDA公司营销策略存在问题,本文主要进行了以下几点优化。首先从产品上,对产品结构进行优化延伸,提升产品开发力度和资金投入程度、在价格策略上,主要可以采用销售组合定价方式,逐步完善产品角色定价和消费者介入定价。在营销渠道方面,要对当前营销渠道进行优化,充分发挥经销商的优势,进一步完善线上销售。在促销销售方面,要实现线上销售与线下销售有效结合,积极利用广告促销,学术会议营销等方面,积极通过多方进行合作。此外从措施来看,主要包括加强企业成本管理水平,凝聚企业文化,通过内部管理,提升市场营销能力。
朱媛琪[5](2020)在《社会资本并购医院的动因及绩效分析 ——以复星医药并购禅城医院为例》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近年来,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政策鼓励社会资本办医,降低社会资本办医的门槛,社会资本兴办医院近几年迎来高潮。社会资本以并购方式进入医疗卫生领域,一方面可以降低前期投入,实现资本的快速扩张,另一方面可利用原先医院的稳定患者及知名度,迅速提高自己在市场竞争中的地位。因此,医院并购成为社会资本在中国医疗健康行业争取版图的捷径。但是,虽然市场披露的并购医院的交易数量增多,最终是否实现战略目标却众说纷纭,并购这样一种特殊的标的与一般的企业间并购有何不同、到底能为并购方和医院带来怎样的影响及造成这种影响背后的原因对公司评价战略实施结果、制定未来发展方向至关重要。因此,研究并购医院的绩效评价对促进社会资本办医有着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本文选择复星医药并购禅城医院这一案例作为研究对象,使用事件研究法、财务指标法和非财务绩效法来衡量案例复星医药以及禅城医院并购后的绩效水平。得出结论,从短期绩效来看复星医药在并购禅城医院之后获得正向市场反应,从长期绩效来看并购之后禅城医院提高了复星医药的绩效水平,禅城医院也因引入社会资本扩大了经营规模并提升了盈利能力。通过对复星医药案例进一步评估,对社会资本办医及有意引入社会资本力量的医院提供对策及建议。希望能对我国社会资本并购医院提供参考与借鉴,丰富现有医药企业并购医院的动因与绩效分析的案例材料。
魏然[6](2020)在《N制药公司应收账款与销售管理问题研究》文中提出医药产业是我国的重要行业,近年来我国医药产业规模数量都急速增长,发展十分迅速,但总体上仍然面临着企业小而散、自主创新能力不强、部分药品价格虚高、市场秩序需要进一步规范、医药流通体系需要进一步健全等问题。近几年随着各种相关政策的发布,医药产业面临着改革和调整。“两票制”、“药占比”以及“营改增”等大批政策的推广,加速了医药行业改革重组,其目的就是要逐渐解决这些问题,扭转当前的这些现状,促使我国医药产业的更加规范发展。在市场经济中,相对于其他行业而言,医药行业是一个较为特殊的行业,药品品种众多且时效性强,销售渠道范围广而深,同时对药品和医疗器械等产品质量有很高的要求,受政策和行业规范的影响也较大。N制药公司作为一家有着五十多年历史的药品生产者和销售者,承担着国民健康保障者的责任,也不可避免地会遭到大环境的冲击。随着国家政策变更,医药行业重新洗牌、价值链的改变和竞争加大,虽然销售市场不断扩大,销售额也连年增长,但N制药公司在销售和应收账款管理方面的问题都不同程度地变得更加严重,这些问题包括对客户授信管理不够规范,客户货款拖欠越来越多,回款周期长等。这些问题的发生,贯通于整个销售与收款循环的过程中,增加了坏账风险,势必影响整个公司的生产经营,因而,针对N制药公司的销售与收款治理情况,进行了分析研讨,剖析其中存在的应收账款问题的起因并对处理这些问题提出建议具有现实的意义。本文首先归纳分析了国内国外有关应收账款及其管理研究等方面的理论文献,并对应收账款的信用管理理论、风险管理理论等进行了简要的表述,通过文献分析,说明了在企业经营中的应收账款管理研究的选题背景和研究意义。其次对N制药公司的应收账款管理工作进行了数据上的剖析和管理现状分析,指出N制药公司应收账款方面存在一些问题,其管理处于行业较低水平。针对N制药公司企业的特点,结合信用理论、风险管理理论等,对N制药公司应收账款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起因进行了重点剖析,问题主要包括监督管理的不完善导致业务实施不标准;信用管理制度和组织不完善导致对客户信用管理水平较差;以及催收方式和激励考核不完善导致回款效果较差等。在这个分析的基础上,提出了相应的适宜N制药公司的应收账款管理问题的处理建议,即在重视对形势政策的分析和重视大数据智能化发展趋势的前提下,第一是要加强对应收账款和销售的内部管理和监督力度,从应收账款产生的前端、中间和后端三个时间段分别进行实实在在的全程监督管理,从而才能有效控制应收账款的风险,提高应收账款管理品质和精度。其次是设立信用管理部门的建议,建议完善信用评级制度,并且分配好各部门的职责,以保证在每一个关键节点都要做好应收账款的管理工作,从而提高应收账款管理效率,最大程度地缩小因应收账款管理不妥而给企业带来的损失。再者是要对企业内部和外部的销售人员回款进行考核,激励工作突出者,并且运用科学的催收手段和方式,以尽可能地收回应收账款,减少由此带来的坏账损失。
邢战雷[7](2019)在《中国轻工业转型升级的知识产权驱动力研究》文中提出轻工业是国民经济的传统优势产业、重要的民生产业和具有较高国际竞争力的产业,是覆盖最广的消费品行业和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的主力军,其价值更多体现在满足市场消费需求、稳定出口规模、扩大就业规模、提高就业质量,更好地服务“三农”等方面。自中国改革开发以来,轻工业实现了历史性的跨越,经过了高速发展、告别短缺、数量为本的发展阶段后,正进入以质量和效益的双提升为目标的中高速发展新阶段。不论在轻工产品的生产、出口或消费,中国已成为世界轻工业大国。然而,轻工业面临的国际国内发展形势依然复杂严峻。目前轻工业经济运行整体处于“消费平稳、投资放缓、出口乏力、调整加速、分化明显”的“缓中趋稳”发展态势。中国轻工业由“大国”变为“强国”之任务仍然艰巨,发展中的矛盾、“痛点”和“栓塞”依然存在且日趋明显,转型升级变得愈发迫切。要实现轻工业转型升级就必须重视创新。而创新过程中遭遇的知识产权问题更加普遍,更是社会普遍关注的重要问题。故此,基于知识产权创造、保护与运用的创新驱动成为助推中国轻工业转型升级的重要力量。知识产权也成为轻工业转型升级、参与市场竞争的核心要素之一和“新引擎”,是轻工业从中低端迈向中高端“绕不过的坎”,更是打开轻工业转型升级之门的“金钥匙”和“核心驱动”。论文以中国轻工业转型升级的知识产权创新驱动为主题,以“科技创新——产业发展——转型升级——知识产权创新驱动”为研究主线,综合管理学、产业经济学、系统工程、知识产权管理等学科理论知识,依据产业集聚理论、产业结构理论等既有成果,运用文献研究、系统分析、定量与定向相结合、数据挖掘等科学方法,针对中国轻工业转型升级的知识产权驱动力体系构建及路径选择开展专门研究。论文的研究内容和结论具有较强的现实意义和理论意义,为轻工业转型升级提供了一个新视野和一套“策略组合”,有助于进一步明确中国轻工业宏观发展态势、显化轻工业知识产权发展水平、提高轻工业转型升级中的知识产权资源配置效率、提升知识产权驱动支撑轻工业转型升级的科学性、可操作性和实效性。论文的主要研究内容及创新如下所述:(1)首次把知识产权引入中国轻工业发展与转型升级问题的研究。虽然目前不少轻工企业已经建立了知识产权战略和管理体系,并积极开展知识产权创新活动,但轻工类企业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创新产品仍然较少、较弱。加之目前从学者到政府到社会服务机构,并没有专门开展轻工业领域的专利技术盘点、诊断与布局,这也成为轻工业转型升级过程中被忽略的关键之一。为此,文章率先通过利用专业的IncoPat数据库的数据来源,设计规范的检索公式,运用定量和定性的方法,引入“专利地图”技术处理方法,从专利申请与授权趋势、运营情况、申请人类别、地区、排名情况、专利法律状态、子行业专利分布等维度,从轻工产业角度具体对中国轻工业领域的专利资产进行检索、数据挖掘和比较等计量分析,以期揭示轻工业领域的专利竞争格局、结构与发展动态。研究认为,知识产权仍然是轻工业转型升级的“痛点”和“栓塞”。(2)构建了轻工业转型升级的知识产权“5Fs”体系和“G-CPU”驱动范式。结合系统管理理论的核心思想,探讨和构建了中国轻工业转型升级的知识产权“五驱力”(5Fs)体系,分别对战略管理能力、创造开发能力、协同运营能力、金融服务能力和法律保护能力五个方面,详细分了其各自内涵、运作机制和注意事项;在“三螺旋”(Three-Helix)理论的基础上,将科技平台因素(例如:产业集群、特色区域、行业协会、专利联盟等)引入到传统的“产学研”创新体系,设计了轻工业转型升级的知识产权“四螺旋”(Four-Helix)驱动范式;从宏观、中观、微观三个层面,以及政府、科技平台、企业、高校四个主体视角出发,围绕知识产权战略能力、知识产权创造能力、知识产权运营能力、知识产权金融服务能力和知识产权保护能力等五个维度,引入“专利地图”“专利导航”“高价值专利培育”等先进理念,提出了中国轻工产业转型升级的知识产权驱动路径“策略组合”研究认为,G-CPU驱动范式是轻工业转型升级的有效途径和关键环节所在。。(3)探索创建了轻工业知识产权贡献度及创新能力评价指标体系。为了进一步阐释知识产权与轻工业转型升级的作用机制、贡献度,以及基于知识产权的轻工业创新能力评价,文章探索构建了轻工业知识产权创新能力评价指标体系,并以轻工类高校为对象进行了实证分析。其中,运用柯布一道格拉斯生产函数对中国轻工产业发展建立模型并进行分析,测算出中国轻工业固定资本投入、劳动力投入和知识产权投入的产出系数,并进一步采用索洛余值法计算知识产权投入对中国轻工业经济增长的贡献率;以经济理论为基础,将定性描述与定量分析相结合,通过对专利数据的规范化处理,构建了轻工业知识产权创新能力评价体系,并以江南大学、陕西科技大学等八所轻工类高校为样本,从知识产权的数量、质量、强度、潜力4个一级指标、20个二级指标,选取了 2006-2018年间的专利信息数据,开展了轻工业知识产权创新能力评价,进而掌握了轻工类高校知识产权创新能力及其影响。研究表明,知识产权投入对轻工业经济发展有着重要影响作用,必须通过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投入,促进我国轻工产业转型升级。综上所述,论文通过对知识产权创新驱动背景下中国轻工业转型升级的驱动力这一问题的系统研究,不仅对中国轻工业转型升级的政策发展、工作成效等进行了系统分析,更是首次引入“专利地图”理论与方法,对中国轻工业知识产权发展状态及其结构进行了专业的检索分析,通过采用索洛余值法计算知识产权投入对中国轻工业经济增长的贡献率,构建了轻工业知识产权创新能力评价指标体系,提出了促进中国轻工业转型升级的知识产权“五驱力”,构建了“四螺旋”模型,为中国轻工业的转型升级提供了更具操作性的对策建议和决策参考。
董凡[8](2019)在《知识产权损害赔偿制度研究》文中指出国内学者研究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赔偿制度及司法实践,历来注重对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构成、责任方式等问题的定性探究,而较少重视对知识产权损害赔偿功能、原则、数额的确定等核心内容进行充分的论证与实证分析。以致于我国知识产权损害赔偿制度实施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一直饱受诟病,并与我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推进要求不相适应。现阶段,学理界与实务界认为知识产权保护情势严峻的主要原因在于知识产权损害赔偿制度尚未充分发挥保护权利人、遏制侵权行为、持续激励创新的制度效果,并且取得了一定的研究成果。但是,现有的研究成果多数仅简单借用传统民事损害赔偿制度内容,十分缺乏在传承继受基础上形成创新发展性质的研究成果。因此,国内多数研究结论与建议亦无法有效解决我国知识产权保护面临的恶意侵权、重复侵权、赔偿低、举证难等突出问题。本文在基于知识产权损害赔偿特殊性以及我国司法审判实践的现实情势,围绕“制度本体内容构成与适用现状”、“制度功能与基本原则”、“具体赔偿方式及其适用路径”与“制度完善对策”四大主轴,设计研究框架,展开深入研究,提出对策建议。在“制度本体内容构成与适用现状”部分,旨在探求知识产权损害赔偿制度的核心组成内容及其内涵。知识产权损害赔偿制度在损害意涵、制度功能、基本原则、多元赔偿方式方面明显有别于传统的民事损害赔偿制度。同时,通过对1769件知识产权损害赔偿裁判案件的实证分析,可以清晰地发现我国知识产权损害赔偿在司法适用过程中存在缺失基础理论指引、具体赔偿方式适用空间有限、法定赔偿裁量空间较大以及缺乏专门证据制度等显现问题。在“制度功能与基本原则”部分,深入剖析知识产权损害赔偿的制度功能与基本原则两大方面。基于现有侵权情势严峻、赔偿额补偿效果遏制社会创新潜力以及传统民事损害赔偿理念难以解释突破法定赔偿上限等现实状况,进而强调“预防功能”的重要性;知识产权损害赔偿应将预防功能与救济功能置放于同一功能价值位阶,以发挥其遏制侵权、促进创新的制度效果。传统民事损害赔偿以填平救济原则作为最主要的计赔原则,而知识产权损害赔偿在坚持填平救济原则的同时,还应当明确引入和确立市场价值原则和比例原则,构建知识产权损害赔偿“三原则”内容体系。在适用填平救济原则作为确定赔偿实现目标的基础上,具体适用市场价值原则来确定初步的损害赔偿数额,再适用比例原则确定最终的合理损害赔偿额。在“赔偿方式及其适用规则”部分,实际损失应当厘清侵权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另外,法官在适用实际损失和侵权获益赔偿方式以确定损害赔偿数额时,应当持“分摊原则为原则,以整体市场价值原则为例外”的裁判逻辑;适用“许可使用费赔偿”方式时,应当扩大合理许可费基准范围,适当援引域外计算合理许可费基数的司法经验;同时,应当确立“法定赔偿”的量化裁判标准。同时,我国应当全面引入“惩罚性赔偿”,并在适用规则方面设计精细化赔偿倍数的考量因素。基于上述研究,本文认为我国知识产权损害赔偿制度需从实体法、程序法和相关配套制度三方面进行完善。在实体法维度,应当修正知识产权损害赔偿方法的法定位序及适用关系,即构建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赔偿的赔偿基准、取消适用损害赔偿方法的法定位序限定等;删除许可使用费合理倍数中“倍数”的立法措辞,而以“合理许可使用费”的赔偿方式代替;适当修正法定赔偿的最低判赔限制与至高判赔上限,以及统一“法定赔偿”的立法措辞;提出以“故意侵权”和“实施两次以上的侵权行为或者侵权情节严重”作为惩罚性赔偿的适用条件,并且统一判赔倍数的幅度。在程序法维度,提出在知识产权损害赔偿诉讼证据收集阶段确立诉讼证据披露规则与证据保全规则;在诉讼庭审过程中确立举证妨碍规则以及降低证明标准的完善建议。在相关配套措施方面,应当强调通过发挥知识产权损害赔偿司法政策的指引作用;强化知识产权案例指导制度的司法示范作用,以及在确定损害赔偿数额时引入知识产权损害赔偿评估机制及司法会计制度。通过上述完善对策的实施,促进知识产权损害赔偿制度发挥出最优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王柳[9](2019)在《傣族医药档案产业化发掘利用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傣族医药档案记载着丰富的医药知识,记录与传承着傣族医药文化,是人民健康的“守护者”。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人民群众养生保健的追求愈加旺盛,对医疗健康的需求也逐渐增加。民族医药以其传统且绿色健康的治疗方式逐渐走进了人们的视野。十九大中提出了“健康中国战略”,民族医药进入了崭新的发展时期。在社会需求与政策的扶持下,民族医药档案的利用也迎来了春天。档案中蕴含的傣族医药文化是极具发掘利用价值的信息资源。在新的时代,傣族医药的发展也面临着挑战,如不创新傣医药利用方式,珍贵医药档案中包含的具有价值的信息传承发展将面临巨大威胁。将傣族医药档案的利用与产业化发展结合起来,让傣族医药档案在产业发展中得到运用,顺应时代发展潮流,不仅利于傣族医药文化的传承还有利于促进产业经济的发展,是新时期档案利用的方向。目前,对傣族医药档案与产业领域结合的研究鲜少,本文借鉴其他民族医药、其他档案与产业化的结合方式,总结傣药相关产业发展现状,对傣族医药档案在产业化领域的发展提出参考建议,弥补了傣族医药档案在新时期利用方式方面研究的不足。文章从四个部分对傣族医药档案产业化发掘利用研究进行探讨:第一部分,对傣族医药档案发掘利用进行梳理,界定傣医档案定义,明确傣医药档案构成和发掘利用内容,即明确发掘利用对象、发掘利用内容和发掘利用思路,最后对产业化发展进行介绍。第二部分,介绍傣族医药档案发掘利用价值,即人才培养价值、特色医药开发价值、特色医疗事业发展价值,明确其发掘必要性。第三部分,对傣族医药档案的发掘利用现状进行分析,肯定其发展优势,正视其发展欠缺问题。目前,对傣族医药档案发掘利用在药材种植业、生物制药业和医疗服务业发展中得以运用,但也存在着政策法规不完善、开发意识薄弱、利用方式局限等问题。第四部分,结合本文发展背景与不足,依据医药产业四大门类划分,确认医药档案与产业化结合的方向,提出针对性对策。认为完善法律法规、增强意识、发展知识产业、服务产业、医药保健制造产业有助于傣族医药档案在产业化中发掘利用。
任飞[10](2019)在《社会正义视阈下我国基本医疗服务体系构建与实现路径研究》文中研究表明正义是政治学研究的核心命题。古今中外的无数哲学家、伦理学家、政治学家都将社会正义作为理想社会的基本准则。当前,社会公平正义已经成为国际社会公认的价值追求,全面地嵌入到社会各个领域,卫生领域也不例外。政治学的正义研究与对生命健康的关注具有悠久的历史渊源,正义理论的每一个重要成就都能够应用于生命健康领域。从历史经验来看,健康正义的实现依赖于国家对于全体社会成员健康保障的制度安排。而医疗服务作为健康保障的重要内容,国家对于医疗服务的制度安排是否符合正义原则,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健康正义的实现程度。理想状态下,医疗服务是一种公共需要,应全部由国家通过制度安排予以保障。但现实中,当难以保障全部医疗服务时,国家通常是量力而行地选择部分医疗服务来向全民提供。而这部分医疗服务在国家制度安排下被赋予了公共物品的特性,可以称之为“基本医疗服务”。但不可忽视的是,基本医疗服务在使用时具有明显的竞争性和排他性。这就需要国家通过一定的制度安排来摒弃其私人物品属性,通过实现“规模效应”和提高“排他成本”来赋予其公共物品属性,才能体现健康正义。有鉴于此,政府遵循社会正义原则通过构建一定的制度安排来保障全体社会成员都能够公平地享有基本医疗服务,实现权利平等、机会均等、过程平等和结果公平,便成为应有之义。这种正义的制度安排便是本文的研究对象——基本医疗服务体系。从社会正义视阈对基本医疗服务体系进行研究,首先需要梳理相关的理论缘起。本文主要分析了社会正义理论、公共物品理论、制度变迁理论、公共选择理论及差异性社会理论对于本研究的重要价值。正义思想与人类历史一样悠久,并随着社会的发展而具有不同的内涵。罗尔斯的先验主义正义观和阿马蒂亚·森的社会现实主义正义观的理论养分的有机结合,为我国基本医疗服务体系的构建和实现路径提供了深厚的理论基础与切实的操作指导。公共物品理论的学者们则告诉我们:公共物品的特性决定了其供给的政府责任,同时提出了如何避免纯公共物品的“公共地悲剧”与准公共物品的“过度使用”和“拥挤效应”的思路。制度变迁理论对于原有制度变迁中的“路径依赖”现象的深刻揭示,对于基本医疗服务体系的构建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公共选择理论通过对“集体行动逻辑”的阐释和政党、利益集团以及公共政策之间的传导作用分析,对于当前基本医疗服务体系存在的问题分析具有直接的帮助。差异性社会理论对于我国社会的“利益分化”和“社会分层”现象的描述以及“差异的正义”的论述,更加坚定了对于基本医疗服务的正义分配进行深入研究的必要性和现实意义。本研究从第二章开始聚焦我国的医疗服务体系进行研究。从我国当前医疗服务体系来看,政府无力将全部医疗服务转化为公共物品,仅能聚焦于基本医疗服务。这种现状具有深刻的历史根源和现实考量。从历史变迁来看,改革开放前的那种“国家统揽的、广覆盖式的、较低水平的、较强公平性”的医疗服务体系随着深刻的社会变革而逐渐退出历史舞台。改革开放后,伴随着我国所有制结构的变革、政府和社会关系的重新定位以及社会结构的不断分化,我国医疗服务体系逐步走向了市场化改革道路。虽然我国医疗卫生事业取得了快速发展和令人瞩目的成就,但医疗服务公平性也出现了下降,导致了较为严重的“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同时在城乡、地区、收入差异的影响下,不同地区医疗服务的供给能力、不同群体的医疗服务需求和获得能力都存在差异,而且这种差异因制度安排的缺陷被不断强化,更加凸显出我国医疗服务的供给总量不足与分配不均等问题的严峻性。经过认真反思,理论界达成了一个基本共识:医疗服务需要重塑公益性。但局限于国家公共财政能力,我国并不宜实行英国式的全民免费医疗,只能选择保障每一位社会成员的基本医疗服务需求。医疗资源的合理配置、就医的机会均等和结果公平,让有限的医疗资源能够最大限度地体现社会正义,成为我国医改的重要努力方向。在此背景下,我国自2009年开始的新一轮医改拉开了帷幕,明确提出将“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作为公共产品向全民提供”作为基本原则,将“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实现健康公平”作为改革的重要目标。党和政府也始终对全体人民的生命健康给予深切关注,把“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纳入了《“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之中,上升到国家战略高度。新医改无疑是合乎国情和符合正义原则的。但面对区域差异和强大的制度惯性,国家对于基本医疗服务体系的改革显然难以一蹴而就。目前,新医改推行已十年,改革成效究竟如何?是否实现了改革目标?医疗服务体系存在的问题是否得到了有效解决?政府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是否符合正义原则?倘若不符合,如何改革才能推进正义?对这些问题的研究和分析显得十分迫切和重要。在第三章中,本文基于社会正义原则对我国当前的基本医疗服务体系和改革实践进行分析发现,虽然新医改取得了令人振奋的成绩,基本医疗服务体系在社会正义方面仍存在四大缺憾:首先,基本医疗服务权利的正义缺憾。人人享有基本医疗服务的权利缺乏法律保障,不同群体在“个体差异、社会地位、经济能力”等因素的影响下,获得基本医疗服务的“可行能力”存在着显着差异,权利平等并未能完全实现。其次,基本医疗服务供给的正义缺憾。我国基本医疗服务供给体系仍存在医疗资源总量不充分、部分政策失灵和医疗资源配置失衡等问题,具体表现为:医疗服务供给者逐利的行为逻辑未根本转变、人均医疗费用增速仍高于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利益集团吞噬了部分改革成效、地域和城乡之间资源配置失衡和不同级别医疗机构功能错位。再次,基本医疗服务分配的正义缺憾。分级诊疗消亡后重塑艰难,无序就医严重阻碍了基本医疗服务分配时的机会均等。重塑分级诊疗体系的努力,如多点执业、医联体等制度,仍面临着制度壁垒和实践困境。最后,基本医疗服务支付的正义缺憾。我国最能体现正义原则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仍存在着“非全国统筹的俱乐部壁垒、平等原则下的公平缺失和非强制筹资破坏机会平等”等问题。这四个方面的缺憾表明我国基本医疗服务体系仍未完全实现权利平等、机会均等、过程平等和结果公平。那么符合社会正义原则的基本医疗服务体系应当如何构建呢?第四章从国外主要典型国家的医疗服务体系(英国的国家包办型、美国的市场主导型、德国的政府主导型、新加坡的公私功能互补性)中提炼出有助于推进基本医疗服务正义分配的合理要素,即权利平等、机会均等、分配公平、政府主导和尊重国情。在此基础上,本文提出了正义的基本医疗服务体系应涵盖“权利正义、供给正义、秩序正义和保障正义”,即从法律上赋予人人公平享有基本医疗服务的权利、以区域纵向医联体为单元重塑基本医疗服务供给体系、以强制性分级诊疗保证基本医疗服务分配公平、以逐步提高医保基金支付比例直至全额支付来保障结果公平。同时,通过对基本医疗服务体系的政治、经济和社会可行性的深入分析,可以发现:执政党对人民群众作出的庄严承诺以及我国政府所具备的主导地位赋予了该基本医疗服务体系的政治可行性,我国经济高速发展所带来的公共财政能力的不断增强为加大基本医疗服务的财政投入提供了坚实的经济基础,人民群众对于医保制度整合的期盼和改革风险的制度规避奠定了该基本医疗服务体系的社会可行性。但正义缺憾的弥补是一项系统工程。要彻底实现“权利正义、供给正义、秩序正义和保障正义”,需要对所存在的问题、面临的挑战有着清晰的认识,要坚持“改革和稳定的平衡”原则统筹推进:第一是加快立法进程,赋予人民公平享有基本医疗服务的权利。第二是加快资源整合打造紧密型医联体,强化供给对需求的引导作用;第三是实行强制性分级诊疗,以合理的程序设定化解无序就医难题;第四是完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全体社会成员强制性参保,建立公平的医保筹资方式,同时逐步提高支付比例直至全额支付。面对资源整合时条块分割的路径依赖、差异性需求下的共识分裂、逆向选择与道德风险、潜规则引发的过度医疗风险和政策实施过程中特殊利益集团的渗透与绑架风险,实现基本医疗服务正义分配需要由中央政府进行顶层设计,由改革相关方共同参与改革方案设计增强制度共识,以制度理性破除资源整合的体制机制障碍,以全国统筹增强基本医疗服务保障能力,依赖监管机制创新切断过度医疗的诱因传导,形成公立医院与民营医院错位发展格局,才能最终实现“人人公平享有基本医疗服务”的改革目标。
二、浅议医药市场中的若干问题及对策(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浅议医药市场中的若干问题及对策(论文提纲范文)
(1)国有企业内部审计职能定位与升级路径(论文提纲范文)
0 引言 |
1 国有企业内部审计职能定位与升级面临的挑战和难题 |
1.1 职能定位模糊,业务层级较低 |
1.2 内部审计的权威性不够,没有形成一致的认同度 |
1.3 内部审计的职能定位和升级将面临文化与认知的挑战 |
2 国有企业内部审计职能定位与升级路径分析 |
2.1 细化审计职能定位,构建增值型审计业务体系 |
2.2 塑造内部审计形象,使增值型审计身份得到认同 |
2.3 扩大风险控制范围,提高增值型审计的风险管控能力 |
3 结束语 |
(2)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的法律规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目的与意义 |
1.2.1 研究目的 |
1.2.2 研究意义 |
1.3 研究方法 |
1.3.1 比较分析法 |
1.3.2 价值分析法 |
1.3.3 实证研究法 |
1.4 国内外相关研究的文献综述 |
1.4.1 国内研究的文献综述 |
1.4.2 国外研究的文献综述 |
1.5 本文结构安排 |
1.6 创新与不足 |
1.6.1 创新 |
1.6.2 不足 |
第2章 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的一般界定 |
2.1 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相关概念界定 |
2.1.1 政府采购概念理论解析 |
2.1.2 地方政府采购概念厘定 |
2.1.3 限制竞争行为概念辨析 |
2.1.4 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概念界定 |
2.2 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的垄断性分析 |
2.2.1 地方政府采购两类相关限制竞争行为分析 |
2.2.2 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的市场表现 |
2.2.3 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的垄断特征 |
2.3 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的具体判断 |
2.3.1 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的主体要件 |
2.3.2 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的行为要件 |
2.3.3 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的结果要件 |
2.4 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法律规制考量 |
2.4.1 规制与法律规制内涵 |
2.4.2 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的法律规制意义 |
第3章 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的实证研究 |
3.1 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的案例研究 |
3.1.1 案件概览 |
3.1.2 案例评析 |
3.2 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的问题归纳 |
3.2.1 制度缺陷问题 |
3.2.2 具体限制问题 |
3.3 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的危害分析 |
3.3.1 采购目标虚置 |
3.3.2 采购市场失衡 |
3.3.3 多方主体利益受损 |
3.3.4 腐败问题突显 |
3.4 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的问题成因 |
3.4.1 行政权力的不当介入 |
3.4.2 不正当竞争现象的存在 |
3.5 实证小结 |
第4章 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的规制依据 |
4.1 理论依据 |
4.1.1 法学理论依据 |
4.1.2 经济学理论依据 |
4.2 制度依据 |
4.2.1 《招标投标法》对市场的规范 |
4.2.2 《政府采购法》对公平竞争的维护 |
4.2.3 《反垄断法》的反行政垄断理念 |
4.2.4 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及优化营商环境政策中的相关规定 |
第5章 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的法律规制研判 |
5.1 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法律规制方案 |
5.1.1 公平竞争审查制度 |
5.1.2 采购程序制度 |
5.1.3 信息披露制度 |
5.1.4 内部控制制度 |
5.1.5 专家评审制度 |
5.1.6 质疑、投诉与后续执法制度 |
5.2 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法律规制难点 |
5.2.1 法律适用竞合 |
5.2.2 界定标准掣肘 |
5.2.3 自纠式规制不足 |
5.2.4 责任设置失衡 |
5.2.5 竞争模式局限 |
第6章 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法律规制的完善 |
6.1 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法律规制的价值取向 |
6.1.1 公平正义的价值取向 |
6.1.2 秩序与调控的工具取向 |
6.2 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法律规制的制度选择 |
6.2.1 国际法层面:以非歧视原则为导向 |
6.2.2 国内法层面:明确法律适用的优先规则 |
6.3 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控制式规制模式的改善 |
6.3.1 赋予反垄断执法机构介入权 |
6.3.2 实施结果导向型法律标准 |
6.3.3 强化法律责任 |
6.4 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激励式规制模式的构筑 |
6.4.1 增加地方政府采购绩效激励制度 |
6.4.2 给予特殊保护性采购合法性 |
6.4.3 建立集中采购机构竞争机制 |
6.4.4 完善社会监督机制 |
研究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论文以及参加科研情况 |
(3)推动东北地区深度融入“一带一路”建设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创新点摘要 |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和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综述 |
1.2.1 国内研究综述 |
1.2.2 国外研究综述 |
1.3 研究思路与方法 |
1.3.1 研究思路 |
1.3.2 研究方法 |
第2章 东北地区深度融入“一带一路”建设的客观条件 |
2.1 习近平关于“一带一路”倡议的重要论述 |
2.1.1 “一带一路”倡议的本质意蕴 |
2.1.2 “一带一路”倡议的主要内容 |
2.1.3 “一带一路”建设的重要意义 |
2.2 东北地区深度融入“一带一路”建设的政策依据 |
2.2.1 国家顶层设计 |
2.2.2 地方政策规划 |
2.3 东北地区深度融入“一带一路”建设的深厚根基 |
2.3.1 东北地区深度融入“一带一路”建设的历史渊源 |
2.3.2 东北地区深度融入“一带一路”建设的文化底色 |
2.3.3 东北地区深度融入“一带一路”建设的经济关联 |
2.3.4 东北地区深度融入“一带一路”建设的跨境交往 |
第3章 推动东北地区深度融入“一带一路”建设的重要依托 |
3.1 辽宁沿海经济带 |
3.1.1 辽宁沿海经济带发展现状概述 |
3.1.2 辽宁沿海经济带发展的现存问题 |
3.1.3 针对辽宁沿海经济带现存问题的应对措施 |
3.2 长吉图开发开放先导区 |
3.2.1 长吉图开发开放先导区发展现状 |
3.2.2 当前长吉图开发开放先导区发展的制约因素 |
3.2.3 应对长吉图开发开放先导区建设现存问题的对策建议 |
3.3 沈阳经济区 |
3.3.1 沈阳经济区的基本态势 |
3.3.2 当前制约沈阳经济区发展的主要因素 |
3.3.3 解决沈阳经济区现存问题的基本路径 |
3.4 哈长城市群 |
3.4.1 哈长城市群发展情况概述 |
3.4.2 当前哈长城市群发展的制约因素 |
3.4.3 加快哈长城市群发展的重要举措 |
第4章 推动东北地区深度融入“一带一路”建设的四方平台 |
4.1 东进构建东北亚自由贸易区 |
4.1.1 构建东北亚自由贸易区的现实基础 |
4.1.2 构建东北亚自由贸易区的制约因素 |
4.1.3 推进东北亚自由贸易区建设的对策建议 |
4.2 西拓连接中蒙俄经济走廊 |
4.2.1 中蒙俄经济走廊建设的优势条件与发展态势 |
4.2.2 中蒙俄经济走廊建设的主要瓶颈 |
4.2.3 优化中蒙俄经济走廊建设的路径选择 |
4.3 南下撬动环渤海经济圈 |
4.3.1 环渤海经济圈发展现状 |
4.3.2 环渤海经济圈一体化发展的制约因素 |
4.3.3 撬动环渤海经济圈发展的对策建议 |
4.4 北上参与北极航线开发 |
4.4.1 我国参与北极航线开发的战略价值 |
4.4.2 我国参与北极航线开发的现实挑战 |
4.4.3 我国参与北极航线开发的基本策略 |
第5章 推动东北地区深度融入“一带一路”建设的基本路径 |
5.1 大连自由贸易港建设推进方略 |
5.1.1 大连建设自由贸易港的优势条件 |
5.1.2 建设大连自由贸易港的重要战略价值 |
5.1.3 推进大连自由贸易港建设的对策建议 |
5.2 创建满洲里作为中蒙俄经济走廊全面开放第一品牌重镇推进构想 |
5.2.1 满洲里对外开放的历史沿革 |
5.2.2 满洲里开放发展的现存问题 |
5.2.3 创建满洲里作为中蒙俄经济走廊全面开放第一品牌重镇的品牌识别与塑造 |
5.3 开发渤海海峡跨海通道 |
5.3.1 开发渤海海峡跨海通道的历史沿革和现实进展 |
5.3.2 开发渤海海峡跨海通道的重要战略价值 |
5.3.3 开发渤海海峡跨海通道的可行性分析 |
5.3.4 加快推进渤海海峡跨海通道开发的建议 |
5.4 中俄共建“冰上丝绸之路”建设研究 |
5.4.1 中俄共建“冰上丝绸之路”建设的动力解析 |
5.4.2 中俄共建“冰上丝绸之路”的主要挑战 |
5.4.3 推进中俄共建“冰上丝绸之路”的基本策略 |
第6章 推动东北地区深度融入“一带一路”建设的时代价值 |
6.1 塑造全球化包容性发展的中国范例 |
6.1.1 把握全球化模式深度调整下的历史机遇 |
6.1.2 提供东北亚各国共话发展的沟通平台 |
6.1.3 促进东北地区跨境民族文化传承发展 |
6.2 打造全国融入“一带一路”建设的区域示范 |
6.2.1 完善国家区域经济总体布局 |
6.2.2 推进京津冀与东北地区协同发展 |
6.2.3 提升东北地区城市群整体实力 |
6.3 创造老工业基地振兴的东北机遇 |
6.3.1 形成东北地区产业发展新动能 |
6.3.2 打通东北地区对外开放大通道 |
6.3.3 开创东北地区对外贸易新局面 |
结论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公开发表学术论文情况 |
致谢 |
作者简介 |
(4)FREDA制药公司营销策略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目的与意义 |
1.2.1 研究目的 |
1.2.2 研究意义 |
1.3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3.1 医药营销的相关研究 |
1.3.2 研究评述 |
1.4 研究方法 |
1.5 研究思路与框架 |
第2章 基础理论 |
2.1 相关概念界定 |
2.1.1 医药企业的界定 |
2.1.2 市场营销的含义 |
2.1.3 营销组合的含义 |
2.2 STP营销战略理论 |
2.2.1 市场细分 |
2.2.2 目标市场的选择 |
2.2.3 市场定位 |
2.3 市场营销组合策略理论 |
2.3.1 4P理论 |
2.3.2 4C理论 |
2.3.3 4R理论 |
第3章 FREDA公司营销现状及主要存在问题分析 |
3.1 FREDA公司简介 |
3.2 FREDA公司市场营销现状分析 |
3.2.1 FREDA公司市场定位 |
3.2.2 FREDA公司产品与价格定位 |
3.2.3 FREDA公司渠道现状 |
3.2.4 FREDA公司促销手段 |
3.3 FREDA公司市场营销存在的主要问题 |
3.3.1 医药产品体系太过薄弱 |
3.3.2 产品价格优势不明显 |
3.3.3 营销渠道不健全 |
3.3.4 促销策略延续性差 |
第4章 FREDA公司营销环境分析 |
4.1 公司宏观营销环境分析 |
4.1.1 政治与法律环境分析 |
4.1.2 社会文化环境分析 |
4.1.3 经济环境分析 |
4.1.4 技术环境分析 |
4.2 微观营销环境分析 |
4.2.1 竞争者分析 |
4.2.2 社会公众分析 |
4.3 营销机会与威胁分析 |
4.3.1 机会 |
4.3.2 威胁 |
4.3.3 SWTO矩阵 |
第5章 FREDA公司营销策略的优化设计 |
5.1 FREDA公司产品策略优化 |
5.1.1 制定多元化产品策略 |
5.1.2 促进生物制药产品水平 |
5.2 FREDA公司价格策略优化 |
5.2.1 满意定价策略 |
5.2.2 基于产品全生命周期价格策略 |
5.3 FREDA公司渠道策略优化 |
5.4 促销策略优化 |
5.4.1 提升品牌影响力 |
5.4.2 加强学术推广销售 |
5.4.3 利用广告带动销售市场 |
5.4.4 利用新媒体开展个性化营销 |
第6章 4FREDA公司营销策略实施的保障措施 |
6.1 加强对医药产品资金投入 |
6.2 提升企业管理水平 |
6.3 加强客户关系管理 |
6.4 挖掘凝练企业文化 |
第7章 结论与展望 |
致谢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介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研究成果 |
(5)社会资本并购医院的动因及绩效分析 ——以复星医药并购禅城医院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研究内容及研究方法 |
1.2.1 研究内容 |
1.2.2 研究方法 |
1.3 创新与不足之处 |
1.3.1 研究的创新点 |
1.3.2 研究的不足之处 |
第2章 理论基础与文献综述 |
2.1 概念界定 |
2.1.1 社会资本的概念界定 |
2.1.2 绩效评价方法的概念界定 |
2.2 理论基础 |
2.2.1 协同效应理论 |
2.2.2 市场势力理论 |
2.2.3 代理理论 |
2.2.4 交易成本理论 |
2.3 文献综述 |
2.3.1 企业并购动因的研究 |
2.3.2 企业并购的绩效评价方法 |
2.3.3 企业并购的绩效影响 |
2.3.4 文献评述 |
第3章 复星医药并购禅城医院案例介绍 |
3.1 并购双方简介 |
3.1.1 主并购企业简介——上海复星医药 |
3.1.2 标的企业简介——禅城医院 |
3.2 并购框架内容 |
3.2.1 并购过程 |
3.2.2 签订对赌协议 |
3.2.3 治理结构设计 |
第4章 复星医药并购动因分析 |
4.1 政治因素 |
4.2 市场需求因素 |
4.3 经营角度 |
4.4 成长角度 |
第5章 复星医药并购绩效分析 |
5.1 基于事件研究法下的并购市场反应 |
5.1.1 事件研究法的步骤 |
5.1.2 基于事件研究法分析并购的市场反应 |
5.2 并购的财务绩效评价 |
5.2.1 盈利能力分析 |
5.2.2 偿债能力分析 |
5.2.3 营运能力分析 |
5.2.4 成长能力分析 |
5.3 并购的非财务指标分析 |
5.3.1 内部流程维度评价 |
5.3.2 学习与成长维度评价 |
5.3.3 产业链维度分析 |
第6章 研究结论与建议 |
6.1 研究结论 |
6.2 启示及建议 |
6.2.1 对社会资本办医的建议 |
6.2.2 对引入社会资本力量的医院的建议 |
参考文献 |
致谢 |
(6)N制药公司应收账款与销售管理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文献综述 |
1.2.2 国外文献综述 |
1.2.3 文献简要评述 |
1.3 研究方法和内容 |
1.3.1 研究方法 |
1.3.2 研究内容 |
2 应收账款管理概述及理论基础 |
2.1 应收账款管理概述 |
2.1.1 应收账款定义 |
2.1.2 应收账款管理的目的和意义 |
2.2 理论借鉴 |
2.2.1 风险管理 |
2.2.2 信用管理 |
3 N制药公司应收账款管理现状分析 |
3.1 国内医药行业现状 |
3.1.1 医药制造企业数量大 |
3.1.2 医药制造业主营业务收入从持续增长到放缓 |
3.1.3 医药制造行业应收账款逐年增长 |
3.2 N制药公司概况 |
3.2.1 N制药公司基本情况 |
3.2.2 N制药公司近年的销售及应收账款情况 |
3.3 N制药公司应收账款及相关要素分析 |
3.3.1 应收账款管理相关财务指标分析 |
3.3.2 坏账准备发生情况 |
3.3.3 销售政策及其费用情况 |
3.3.4 主要客户欠款情况 |
3.3.5 相关部门设置情况 |
4 N制药公司应收账款管理问题和成因 |
4.1 N制药公司应收账款管理问题分析 |
4.1.1 前期信用信息管理不健全 |
4.1.2 销售过程管理不规范 |
4.1.3 后期催收工作落实不到位 |
4.1.4 企业经营影响因素的应对措施不恰当 |
4.2 应收账款管理问题的成因分析 |
4.2.1 信用管理制度和组织设立不完善 |
4.2.2 业务程序的控制和监督执行不力 |
4.2.3 催收和考核方式存在不足 |
4.2.4 企业经营影响因素分析不到位 |
5 完善N制药公司应收账款管理的对策 |
5.1 加强赊销业务信用评估 |
5.1.1 设立信用管理部门 |
5.1.2 完善客户信用评级和制度 |
5.1.3 合理分配相关人员职责 |
5.2 加强应收账款和销售管理监督力度 |
5.2.1 应收账款事前控制 |
5.2.2 应收账款事中控制 |
5.2.3 应收账款事后控制 |
5.3 改进收款激励机制和催收方式 |
5.3.1 提高科学催账执行力 |
5.3.2 加强回款的激励考核 |
5.4 加强对形势与未来的了解和预判 |
5.4.1 加强对相关政策的分析理解 |
5.4.2 了解财务管理智能化趋势 |
5.4.3 着眼未来提升产品核心竞争力 |
6 研究结论与展望 |
6.1 研究结论 |
6.2 展望 |
致谢 |
参考文献 |
(7)中国轻工业转型升级的知识产权驱动力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研究内容、方法与技术路线 |
1.2.1 研究内容 |
1.2.2 研究方法 |
1.2.3 技术路线 |
1.3 创新点 |
2 理论基础与文献综述 |
2.1 概念界定 |
2.1.1 产业转型升级 |
2.1.2 知识产权 |
2.1.3 知识产权能力 |
2.2 理论基础 |
2.2.1 新竞争优势理论 |
2.2.2 产业结构理论 |
2.2.3 三螺旋理论 |
2.2.4 专利地图理论 |
2.3 文献综述 |
2.3.1 国内研究动态 |
2.3.2 国外研究动态 |
2.3.3 研究综评 |
3 知识产权与产业转型升级的逻辑辨析 |
3.1 机理分析 |
3.2 知识产权与创新驱动 |
3.3 知识产权对产业转型升级 |
3.3.1 知识产权对产业转型升级的影响 |
3.3.2 知识产权对轻工业转型升级的作用机理 |
3.4 基于四螺旋的轻工业转型升级知识产权“G-CPU”驱动范式 |
3.4.1 范式构建 |
3.4.2 特征描述 |
3.4.3 机理分析 |
3.5 本章小结 |
4 轻工业转型升级的创新实践与成效 |
4.1 中国轻工行业发展轨迹与政策梳理 |
4.1.1 国家层面的顶层设计 |
4.1.2 轻工业联合会的政策与实践 |
4.1.3 部委间的协同与支撑 |
4.2 基于中轻景气指数的轻工行业经济运行态势 |
4.2.1 总体景气指数 |
4.2.2 工业增加值增速 |
4.2.3 主营业务收入 |
4.2.4 商品出口 |
4.2.5 效益水平 |
4.3 轻工行业转型升级实践成效 |
4.3.1 轻工业在全国工业中的地位不断巩固 |
4.3.2 行业技术创新体系不断优化和提升 |
4.3.3 轻工产品的自主创新能力明显增强 |
4.3.4 轻工业特色区域和产业集群支撑功能日益明显 |
4.3.5 轻工业知识产权呈现明显阶梯式进步 |
4.3.6 结构调整初见成效,重点子行业转型效果明显 |
4.4 轻工业转型升级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
4.4.1 轻工业增长缓慢,下行压力较大 |
4.4.2 国际贸易摩擦严重,出口形势严峻 |
4.4.3 原料价格不断上涨,利润空间被双向挤压 |
4.4.4 行业运行分化较大,企业效益不佳 |
4.5 本章小结 |
5 知识产权驱动轻工业转型升级效应的度量与困境剖析 |
5.1 基于“Patent-Map”的中国轻工业专利状态分析 |
5.1.1 轻工业专利的申请与授权态势分析 |
5.1.2 轻工业专利运营情况 |
5.1.3 轻工业专利申请人结构分析 |
5.1.4 轻工业专利技术领域分布 |
5.1.5 轻工业专利除本土外技术原创国家/地区分布 |
5.1.6 轻工业专利法律状态分析 |
5.1.7 轻工业子行业专利分布比例 |
5.2 知识产权对轻工业经济增长的贡献度分析 |
5.2.1 模型与方法 |
5.2.2 指标与数据 |
5.2.3 贡献度测算结果分析 |
5.3 专利视角下的轻工业科技创新能力评价 |
5.3.1 指标选取与模型构建 |
5.3.2 数据分析 |
5.3.3 科技创新能力评价 |
5.3.4 结论及特征分析 |
5.4 轻工业转型升级的知识产权驱动困境 |
5.4.1 战略意识普遍缺乏,自主创新内生动力不足 |
5.4.2 处于产业价值链低端,自主创新能力不足 |
5.4.3 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不健全,权利失效流失严重 |
5.4.4 产品创新能力不足,无法满足转型升级 |
5.4.5 子行业与地区知识产权创造不平衡 |
5.5 本章小结 |
6 轻工业转型升级的知识产权“5Fs”驱动力构建 |
6.1 轻工业转型升级的知识产权“5Fs” |
6.2 知识产权战略管理能力 |
6.2.1 基于价值链的知识产权战略管理工作机制 |
6.2.2 轻工业知识产权战略管理与提升过程机理分析 |
6.2.3 轻工业知识产权战略管理能力提升的支撑体系 |
6.3 知识产权创造能力 |
6.3.1 “五环”模型构建 |
6.3.2 “动力火车”模型及工作机制 |
6.3.3 支撑要素 |
6.4 知识产权运营能力 |
6.4.1 基本模式 |
6.4.2 影响因素 |
6.4.3 系统模型及工作机制 |
6.5 知识产权金融服务能力 |
6.5.1 服务体系 |
6.5.2 工作机制 |
6.6 知识产权保护能力 |
6.7 本章小结 |
7 基于“G-CPU”的轻工业转型升级的知识产权驱动路径 |
7.1 政府驱动路径 |
7.1.1 充分发挥创新政策的引领作用 |
7.1.2 鼓励企业知识产权贯标认证 |
7.1.3 构建轻工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服务体系 |
7.1.4 加强知识产权运营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
7.1.5 建立全方位知识产权协同保护体系 |
7.2 企业驱动路径 |
7.2.1 实施轻工业专利导航和战略布局 |
7.2.2 实施高价值专利培育 |
7.2.3 创新轻工企业知识产权运营模式 |
7.2.4 提升轻工企业质押融资信用水平 |
7.3 科技平台驱动路径 |
7.3.1 组建轻工业知识产权联盟 |
7.3.2 创新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服务模式 |
7.3.3 充分发挥科技平台的综合效应 |
7.3.4 抓好重点服务平台建设 |
7.3.5 提升产业集群协同能力 |
7.4 高校驱动路径 |
7.4.1 强化政策激励与导引功效 |
7.4.2 制订专利战略规划和布局 |
7.4.3 打造高价值专利培育体系 |
7.4.4 探索多元化的运营新模式 |
7.4.5 创新综合服务体系和机制 |
7.5 本章小结 |
8 结论与展望 |
8.1 研究结论 |
8.2 不足与展望 |
致谢 |
参考文献 |
附录 |
附录1 中国消费者信心指数、满意指数、预期指数 |
附录2 中国轻工业经济指数统计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目录 |
攻读学位期间参与导师课题、主持课题与获奖 |
(8)知识产权损害赔偿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第一节 研究背景与研究意义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第二节 研究现状 |
一、国内研究现状 |
二、国外研究现状 |
三、研究现状评述 |
第三节 研究方法、思路与创新点 |
一、研究方法 |
二、研究思路 |
三、学术创新点 |
第二章 我国知识产权损害赔偿制度的适用现状与问题 |
第一节 知识产权损害赔偿制度的内容构成与立法依据 |
一、知识产权损害赔偿制度的内容构成 |
二、知识产权损害赔偿制度的立法依据 |
第二节 知识产权损害赔偿制度适用的现实考察 |
一、法定赔偿方式的适用呈泛化态势 |
二、判赔金额与诉请金额间差距较大 |
三、部分赔偿额超过法定赔偿的上限 |
四、缘于“举证难”致使审理周期较长 |
五、判赔额与地区经济水平呈正比关系 |
六、损害赔偿诉讼案件地区分布不均匀 |
第三节 知识产权损害赔偿制度适用的存在问题 |
一、缺失制度特有的基础理论指引 |
二、赔偿方式未能彰示其工具价值 |
三、法定赔偿适用的裁量空间过大 |
四、缺乏专门的知识产权证据规则 |
五、赔偿方式的规则设计不尽合理 |
第三章 知识产权损害赔偿的价值基础与功能 |
第一节 知识产权损害赔偿的价值基础 |
一、矫正正义理论:基石价值 |
二、功利主义理论:补充价值 |
三、创新激励理论:专有价值 |
第二节 知识产权损害赔偿的多元功能 |
一、救济功能 |
二、预防功能 |
三、惩罚功能 |
四、确认功能 |
第三节 预防功能应当定位为核心功能 |
一、知识产权损害赔偿功能定位调整的必要性 |
二、预防功能定位为核心功能的多维度诠释 |
三、预防功能发挥与实现的必要限定 |
第四章 知识产权损害赔偿的基本原则 |
第一节 填平救济原则:确定损害赔偿范围的基点 |
一、填平救济原则是知识产权损害赔偿的基石原则 |
二、适用填平救济原则确定损害赔偿范围的路径 |
第二节 市场价值原则:确定赔偿数额的价值原点 |
一、知识产权市场价值原则的基本内涵与理论支撑 |
二、引入知识产权市场价值原则的合法性与合理性 |
三、确定知识产权市场价值的量定工具与方法选择 |
第三节 比例原则:探寻诉讼当事人利益的衡平点 |
一、比例原则的基础内涵与本质属性 |
二、比例原则适用于知识产权损害赔偿的正当性诠释 |
三、比例原则适用于损害赔偿的阶层化操作及其适用 |
四、比例原则适用于损害赔偿的局限表征与完善径路 |
第五章 知识产权损害的一般赔偿方式与适用路径 |
第一节 实际损失赔偿方式与适用路径 |
一、实际损失的所属类型与赔偿范围 |
二、实际损失赔偿方式的适用困境 |
三、实际损失赔偿方式的适用路径 |
第二节 侵权获益赔偿方式与适用路径 |
一、侵权获益赔偿的请求权基础择定 |
二、侵权获益赔偿方式的适用困境 |
三、侵权获益赔偿方式的适用路径 |
第三节 许可费赔偿方式与适用路径 |
一、许可使用费赔偿方式的理论基础 |
二、许可使用费赔偿方式的适用困境 |
三、适当扩大许可费赔偿的基准范围 |
四、丰富我国合理许可费的计算方法 |
第四节 法定赔偿方式与适用路径 |
一、法定赔偿方式的理论内涵 |
二、法定赔偿方式的适用困境 |
三、法定赔偿方式的适用路径 |
第六章 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制度的引入与适用规则 |
第一节 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的理论基础 |
一、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的基本内涵 |
二、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的法律性质 |
第二节 全面引入知识产权惩罚赔偿制度的必要性与可行性 |
一、全面引入知识产权惩罚赔偿制度的必要性 |
二、全面引入知识产权惩罚赔偿制度的可行性 |
第三节 域外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制度的考察与镜鉴 |
一、英美法系国家的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制度 |
二、大陆法系地区的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制度 |
三、域外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制度的经验镜鉴 |
第四节 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制度的适用规则与考量因素 |
一、厘清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制度的适用规则 |
二、释明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数额的考量因素 |
三、预防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滥用的适当限制 |
第七章 我国知识产权损害赔偿制度的完善对策 |
第一节 实体法维度的完善对策 |
一、修正知识产权损害赔偿方式的法定位阶及适用关系 |
二、优化我国知识产权许可使用费赔偿规则的立法规范 |
三、调整我国知识产权法定赔偿的赔偿幅度与规范内容 |
四、构建我国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制度适用的基本要件 |
第二节 程序法维度的完善对策 |
一、完善知识产权损害赔偿诉讼证据规则的必要性 |
二、优化知识产权损害赔偿的证据收集与保全规则 |
三、调整知识产权损害赔偿的证明责任与证明标准 |
第三节 相关配套制度的完善对策 |
一、发挥我国知识产权损害赔偿司法政策的指引作用 |
二、强化我国知识产权案例指导制度的司法示范作用 |
三、引入知识产权损害赔偿评估机制及司法会计制度 |
结语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附件 |
(9)傣族医药档案产业化发掘利用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 选题背景及意义 |
1 选题背景 |
2 选题意义 |
(1) 理论意义 |
(2) 实践意义 |
(二) 研究现状及分析 |
(三) 研究重点及难点 |
1 重点 |
2 难点 |
(四) 研究方法和创新点 |
1 研究方法 |
2 创新点 |
一、傣族医药档案产业化发掘利用梳理 |
(一) 傣族医药档案 |
1、傣族医药档案的概念 |
2、傣族医药档案的构成 |
(二) 产业化发展阐释 |
(三) 傣族医药档案发掘利用内容 |
二、傣族医药档案发掘利用价值 |
(一) 傣族医药人才培养价值 |
(二) 傣族特色药物开发价值 |
(三) 傣族医疗卫生发展价值 |
三、傣族医药档案产业化发掘利用现状分析 |
(一) 傣族医药档案发掘利用状况 |
1、傣族医药档案整理编研奠定资源基础 |
2、档案发掘利用结合产业发展初见雏形 |
(二) 傣族医药档案发掘利用滞后问题 |
1、政策法规保障问题 |
2、开发意识薄弱问题 |
3、开发人员培养问题 |
4、利用方式局限问题 |
四、傣族医药档案产业化发掘利用对策建议 |
(一) 建立健全发掘利用相关政策法规 |
(二) 采取措施强化档案发掘利用意识 |
(三) 培养档案知识产业发展专业人才 |
(四) 积极推进傣族医药档案资源建设 |
(五) 档案应用于医药保健制造业建设 |
(六) 与傣医药特色服务产业发展结合 |
1、医疗保健方面 |
2、养生旅游方面 |
3、文化产品方面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10)社会正义视阈下我国基本医疗服务体系构建与实现路径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研究缘起和研究价值 |
(一)研究缘起 |
(二)研究价值 |
二、国内外研究综述 |
(一)国内研究综述 |
(二)国外研究综述 |
(三)国内外研究现状的简要评价 |
三、研究主要内容、研究思路及研究方法 |
(一)研究主要内容 |
(二)研究思路 |
(三)研究方法 |
四、主要概念的界定 |
(一)医疗服务 |
(二)基本医疗服务 |
(三)基本医疗服务体系 |
(四)基本医疗保障 |
五、论文的创新之处与不足 |
第一章 基本医疗服务体系构建的理论研究基础 |
一、社会正义理论:构建基本医疗服务体系的基本原则 |
(一)正义的理论溯源 |
(二)罗尔斯的先验制度主义正义观 |
(三)阿马蒂亚·森的社会现实主义正义观 |
二、公共物品理论:构建基本医疗服务体系的政府责任 |
(一)公共物品的内涵与特征 |
(二)基本医疗服务的“公共物品”性质与政府主导的必然性 |
三、制度变迁理论:构建基本医疗服务体系的路径分析 |
(一)制度变迁理论的基本内容 |
(二)制度变迁过程中的“路径依赖” |
四、公共选择理论:构建基本医疗服务体系的障碍分析 |
(一)公共选择理论的基本内容 |
(二)集体行动的困境: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的矛盾 |
(三)政治承诺、利益集团与公共政策的传导逻辑 |
五、差异性社会理论:基本医疗服务的正义与社会差异的弥合 |
(一)社会形态理论与差异性社会理论的提出 |
(二)差异性社会的基本特征与演化路径 |
(三)基本医疗服务的正义具有社会差异的弥合功能 |
第二章 我国医疗服务体系的历史变迁 |
一、国家与社会同构一体时期的医疗服务体系 |
二、国家和社会有限分离过程中的医疗服务体系 |
(一)基本医疗服务供给的变革 |
(二)基本医疗服务分配的变革 |
(三)基本医疗服务支付的变革 |
第三章 我国基本医疗服务体系的正义缺憾 |
一、基本医疗服务权利的正义缺憾:缺乏法律保障 |
二、基本医疗服务供给的正义缺憾:破坏机会均等 |
(一)医疗资源总量不足凸显正义诉求 |
(二)改革举措存在政府失灵 |
(三)医疗资源配置严重失衡 |
三、基本医疗服务分配的正义缺憾:破坏过程平等 |
(一)无序就医破坏程序正义 |
(二)分级诊疗体系重塑障碍重重 |
(三)医疗资源下沉陷入困境 |
四、基本医疗服务支付的正义缺憾:破坏结果公平 |
(一)基于身份的“二元”制度设计破坏公平性 |
(二)基本医疗保险的“平等”和“公平”困局 |
(三)信息不对称下医保支付方式的外部效应 |
第四章 国外医疗服务体系的实践探索与经验借鉴 |
一、国外典型医疗服务体系 |
(一)英国:国家包办型医疗服务体系 |
(二)美国:市场主导型医疗服务体系 |
(三)德国:政府主导型医疗服务体系 |
(四)新加坡:公私功能互补型医疗服务体系 |
二、国外典型医疗服务体系的比较分析 |
三、国外典型医疗服务体系的正义要素 |
(一)权利公平:人人享有医疗服务的政治表达 |
(二)国家主导:医疗服务制度安排的政府责任 |
(三)有序就医:限制患者的自由选择权 |
(四)结果公平:医疗保障制度设计的价值导向 |
(五)尊重国情:借鉴国际经验的基本原则 |
第五章 社会正义导向型我国基本医疗服务体系构建 |
一、构建社会正义导向型基本医疗服务体系的迫切性和重要意义 |
(一)差异性社会保证社会和谐稳定的制度诉求 |
(二)增进社会公平正义的内在要求 |
(三)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 |
二、社会正义导向型基本医疗服务体系的理论框架 |
(一)权利正义:从法律上赋予人民平等享有基本医疗服务的权利 |
(二)供给正义:以区域纵向医联体为单元重塑基本医疗服务供给体系 |
(三)秩序正义:以强制性分级诊疗保证基本医疗服务分配公平 |
(四)保障正义:以支付方式改革为核心完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 |
三、构建社会正义导向的基本医疗服务体系的可行性分析 |
(一)政治可行性:执政党庄严的政治承诺与政府主导地位 |
(二)经济可行性:公共财政能力的增强与医疗费用的结构分析 |
(三)社会可行性:人民群众的接受度与公共物品的负外部效应 |
第六章 推进我国基本医疗服务体系走向正义的路径思考 |
一、我国基本医疗服务体系改革的推进步骤 |
(一)推进原则:改革和稳定的平衡 |
(二)推进步骤:供给、分配和支付改革协同推进 |
二、推进基本医疗服务体系走向正义的障碍分析 |
(一)资源整合障碍:条块分割的路径依赖 |
(二)差异性需求:共识分裂、逆向选择与道德风险 |
(三)过度医疗风险:利益驱动下的潜规则 |
(四)政策实施风险:特殊利益集团的渗透与绑架 |
三、推进我国基本医疗服务体系走向正义的政策建议 |
(一)加强顶层设计:中央政府主导基本医疗服务体系改革 |
(二)增强社会参与:多方共同参与改革方案的细节设计 |
(三)强化制度理性:破除资源整合的体制机制障碍 |
(四)医保全国统筹:增强基本医疗服务保障能力 |
(五)创新监管机制:切断过度医疗的诱因传导 |
(六)转变发展定位:民营医院与公立医院错位发展 |
结论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 |
后记 |
四、浅议医药市场中的若干问题及对策(论文参考文献)
- [1]国有企业内部审计职能定位与升级路径[J]. 管淑慧. 当代会计, 2021(09)
- [2]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的法律规制研究[D]. 卢岩. 辽宁大学, 2020(07)
- [3]推动东北地区深度融入“一带一路”建设研究[D]. 张晨瑶. 大连海事大学, 2020(04)
- [4]FREDA制药公司营销策略研究[D]. 刘芸. 长春工业大学, 2020(02)
- [5]社会资本并购医院的动因及绩效分析 ——以复星医药并购禅城医院为例[D]. 朱媛琪.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 2020(08)
- [6]N制药公司应收账款与销售管理问题研究[D]. 魏然. 西南大学, 2020(01)
- [7]中国轻工业转型升级的知识产权驱动力研究[D]. 邢战雷. 陕西科技大学, 2019(01)
- [8]知识产权损害赔偿制度研究[D]. 董凡. 华南理工大学, 2019(01)
- [9]傣族医药档案产业化发掘利用研究[D]. 王柳. 云南大学, 2019(03)
- [10]社会正义视阈下我国基本医疗服务体系构建与实现路径研究[D]. 任飞. 苏州大学, 201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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