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管理办法(论文文献综述)
张力[1](2020)在《中国新能源汽车商业模式创新以及路径演化研究 ——社会技术系统视角》文中指出作为解决世界能源短缺、二氧化碳排放等问题的有效手段之一,新能源汽车产业得到全球的广泛关注。中国是全球新能源汽车产业中最为重要的市场之一,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2019年,中国销售新能源汽车120.6万辆,占到全球销量的54.6%,虽然较2018年的125.6万辆稍低,但仍然保持全球销量第一的位置。与整车密切关联的动力电池产业、充电基础设施产业也获得发展,2019年中国动力电池装机量为62.2GWh,占全球的54%;新增公共充电基础设施21.6万台,占到全球新增的72%。新能源汽车市场的快速发展,得益于在政府政策的大力支持,以及技术创新推动下的市场化应用与积极推广。商业模式作为将技术创新价值传递到市场的重要媒介,对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至关重要,受到产业界和学术界的高度关注。在汽车与氢燃料、无人驾驶、5G、无线充电等各类新技术加速融合的今天,新技术驱动下的新能源汽车商业模式发生着日新月异的变化。随着更多跨行业、新兴行业利益相关者的加入,商业模式也突破了企业的界限,上升到了产业层面。以政策支撑、战略引导为代表的社会因素,和技术创新为主的技术因素对新能源汽车的商业模式创新产生了不同程度的影响。中国作为新能源汽车产业商业模式创新最为活跃的市场代表,也将面临社会和技术全要素跃迁的系统问题,动态研究这个功能系统的路径演化对中国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发展至关重要。本研究将以此切入点,从社会技术系统视角出发,探索中国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商业模式的创新以及路径演化。本研究首先明确了新能源汽车和新能源汽车产业的概念,综述了社会技术系统、商业模式创新、新能源汽车产业、社会技术系统和商业模式的关系、社会技术系统和商业模式创新在新能源汽车领域的应用等研究成果。第二,对新能源汽车产业的政策、技术、市场和商业模式的发展状况和总体趋势进行了分析。第三,根据理论研究和新能源汽车的产业发展实践,将社会因素和技术因素置于统一系统之中,构建新能源汽车社会技术系统,提出“社会-技术”双驱动下的新能源汽车商业模式创新模型。同时,解析了模型要素在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内涵和范围,论述了构成要素对商业模式创新的影响作用。第四,通过采集33个Q样本,32个P样本,运用Q方法对“社会-技术”双驱动下的新能源汽车商业模式创新进行分类研究。第五,运用多层次分析框架构建新能源汽车商业模式创新的路径模型,详细分析了不同商业模式创新类型下典型的商业模式创新路径。在路径分析基础上,再应用系统动力学对商业模式创新类型之间的转化原因以及演化条件进行研究。最后选取中国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商业模式创新典型案例:深圳大巴融资租赁、长沙百度自动驾驶电动出租车、深圳比亚迪整车销售、青岛薛家岛换电模式、上海EVCARD分时租赁进行案例研究。通过内容研究,得出以下结论:(1)本文提出的“社会-技术”双驱动下的新能源汽车商业模式创新模型,包含生产端参与、消费端参与、产业政策三个社会要素,技术创新和新产品或服务两个技术要素,以及市场竞争要素共6大一级要素17个二级要素。该模型符合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实际,要素和要素之间的关系对于划分商业模式创新类型,并且分析新能源汽车产业商业模式创新路径演化具有理论指导意义,是本文的重要的理论创新之一。(2)根据Q分析结果,本文得到了三种新能源汽车商业模式创新类型:社会因素主导型、技术因素主导型、“社会-技术”双驱动型。其中“社会-技术”双驱动型的商业模式创新类型中具体包含了“社会-技术”双驱动下的生产端参与类型、“社会-技术”双驱动下的消费端参与类型以及“社会-技术”双驱动下的市场竞争调节类型三个子分类。(3)搭建的新能源汽车商业模式创新路径模型表明:三种商业模式创新类别下包含五条商业模式创新路径,即社会要素主导驱动的创新路径(P1)、技术要素主导驱动的创新路径(P2)、“社会-技术”双驱动下生产端参与的创新路径(P31)、“社会-技术”双驱动下消费端参与的创新路径(P32)、“社会-技术”双驱动下市场竞争调节的创新路径(P33)。(4)中国新能源汽车产业商业模式创新路径演化分析表明:商业模式创新路径随着产业发展存在先后顺序,交替出现或者同时存在。P1和P2多在社会技术系统还不完善的时期出现,即新兴产业发展初期。P31、P32、P33路径在新能源汽车社会技术系统下受到“社会-技术”共同作用。各条创新路径总体受到大环境、体制层和技术利基自上而下的影响。当某个要素影响减弱时,上一级要素直接作用于下一级要素。(5)通过应用系统动力学对社会因素主导型、技术因素主导型、“社会-技术”双驱动型三大类商业模式创新类型之间的转变的原因以及演化条件分析表明:(1)外部大环境增强直接影响到技术要素时,转化成了技术要素主导驱动的商业模式创新类型。(2)当技术利基增强,依靠生产端和消费端从未成熟的技术利基发展成为成熟技术利基时,社会要素主导驱动的商业模式创新类型转化成了以“社会-技术”双驱动的创新类型。(3)从技术要素主导转向“社会-技术”双驱动创新类型的条件是不受大环境影响,技术利基从未成熟发展为成熟,产业链得到创新,技术创新通过社会因素强化商业模式创新。(6)案例分析表明:深圳大巴融资租赁、长沙百度的无人驾驶电动出租车、深圳比亚迪整车销售、青岛薛家岛换电模式、上海EVCARD分时租赁等典型的商业模式创新实例,验证了中国新能源汽车产业商业模式创新类型划分的科学性以及所构建模型的合理性。
谭秀娟[2](2020)在《珠三角九市科技创新补贴政策文本量化研究》文中研究指明科学技术在经济增长中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科技创新能力逐渐成为国家和地区之间竞争的主要驱动力。地方政府通过制定科技创新补贴政策促进本地科技创新和产业经济的发展,科技创新补贴政策对于科技创新活跃度和产业经济具有重大影响,反映了地方政府和社会资源流向扶植产业的方向和聚集的程度。在粤港澳大湾区战略下,珠三角九市的科技创新补贴政策对相关主体的科技创新活跃度和产业经济的发展具有扩散效应,从而更有利于形成区域协同创新格局,以及共同打造引领全国、辐射周边的创新发展战略高地。本文主要以珠三角九市2014-2018年期间有效执行的230份科技创新补贴政策为样本数。一方面通过文本量化的方法,从政策的有效执行时间、颁布主体、补贴对象和补贴方式等四个维度对政策文本进行频数统计和量化分析。由于不同的分类维度中存在交叉和重叠,因此形成一个多维度、多序列、多层次的相互关联的网络关系。通过这个网络关系反映出珠三角九市科技创新补贴政策的颁布情况、补贴政策的作用点、不同城市对科技创新补贴的范围及组合的偏好,以及科技创新补贴方式的合理性等内容。另一方面,以政策文本数量为研究对象,进行实证研究,得出科技创新补贴政策对产业经济发展和科技创新活跃度的影响。最后得出相应的结论,并提出相关的政策建议。
魏玉媛[3](2020)在《广东省科技成果转化政策文本内容分析研究》文中研究表明借助着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契机和全球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浪潮,作为经济大省的广东势必要优化区域创新环境,充分发挥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等科技创新力量作用,将自身建设成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国际科技创新中心。把科技强省发展落到实处关键是要将科技研发成果同社会现实生产力紧密结合,将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一直作为科技创新的重要中心任务。科技成果转化是由众多科技创新主体共同参与、覆盖全科技创新链的一项复杂的系统化工程,科技成果从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到成果转化及扩大使用、应用及产业化的过程都离不开成果供给方、接受方及中介服务方等主体的共同努力。激发各主体的积极性、提供良好的成果转化环境、保证成果转化效率效益等这些工作都对作为引导者角色的政府的制度政策建设提出了很高的要求。虽然近年来,广东省确实在完善科技成果转化政策系统,科技成果转化工作也取得了不错的成效,但难以避免的还是有很多待完善之处。因此,本文选择广东省科技成果转化政策为对象开展评估和优化研究,对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和完善科技成果转化政策体系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本文以广东省科技成果转化政策为研究对象,首先,全面梳理总结国内外科技成果转化政策研究现状和相关理论基础,在此基础上确定了本文的分析框架;其次,收集广东省1986年-2018年的科技成果转化政策,先按照政策发文单位、发展历程、政策类型及效力对政策体系现状开展了描述性分析;接着对政策开展正式的文本分析,笔者构建了一个“宏观-中观-微观”的3维分析框架:宏观上结合政策分类理论将当前政策按照作用面不同分为了环境面型、供给面型和需求面型3大类以及结合政策特征进步划分为12个细分类;中观上利用共词分析法和社会网络分析法,对政策进行关键词提取、词频统计、共词矩阵制作、社会网络图谱绘制和点度中心度分析等步骤,分析当前政策体系的内部结构关系特点,并且确定了当前广东省科技成果转化政策内容的着力点在于财税金融政策工具的使用;微观上则聚焦于重点的财税金融工具内容(即成果奖励、资金资助、权益归属、税收优惠和融资支持的政策内容)开展分析。同时引入科技成果转化的过程视角,把成果转化分为科技成果形成阶段、商品化阶段和产业化阶段3阶段,对政策条款进行编码,统计各阶段使用的重点工具并分别开展内容分析。最后的分析结果发现,当前广东省科技成果转化政策还存在着政策发文单位协同互补性有待加强、法规建设滞后,政策体系不完善、需求拉动型政策有待优化、重点的财税金融政策措施有效性不够(成果转化资金投入比例不合理、成果转化奖励力度不足且实操性欠缺、税收优惠方式普惠性欠缺等问题尚存、科技成果融资相关制度机制亟待完善)等问题。为此,本文针对性地提出了优化的对策与建议。
杨帆[4](2020)在《LS研究所系统级产品开发流程改进研究》文中提出航天型号任务的研制能力是航天单位核心竞争力的主要体现,面对产业结构调整带来的激烈市场竞争,以及技术迭代的日新月异,LS研究所研制类项目由于受军工产品生产成本核算观念不强的影响,存在系统及产品开发流程冗余、设计不合理的现象,造成产品成本居高不下,高成本使军工企业新产品的竞争力越来越低,并造成恶性循环。因此,如何从管理上寻找破解之策,军工科研生产单位寻求管理创新方法,提升自身管理水平以应对日益激烈的市场环境,实现系统级产品开发流程的优化设计,成为LS研究所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首先,本文系统梳理集成产品开发(IPD)的理论和应用,其中重点介绍了 IPD主要思想、IPD的整体框架及其结构化流程和管道管理、共用基础模块等方面的理论,以及在国内外的实践。其次,在对LS研究所系统级产品研制管理体系、特别是系统级产品研制流程的通用性及专用性分析的基础上,找出当前研制流程各阶段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第三,基于IPD流程和总体结构框架,对系统级产品三阶段开发流程,以及多项目并行下的IPD管道管理流程进行改进设计。最后,给出改进方案顺利实施的保障措施以及实施效果。本文认为,要完成产品开发流程的设计改进,其一,在产品开发流程的概念阶段,需提前进行相关质量保证策划;计划阶段,需引入全级次管理供应商;开发阶段,需各方协同精准设计。其二,通过提出实施管道入口评审,IPMT调配平衡管道内外部资源等措施,实施多项目并行下的IPD管道管理本文研究的意义,一方面,对于LS研究所系统及产品开发中的流程优化、多项目并行开发等方面,实现本单位型号产品研制管理的追赶超越。另一方面,在IPD管理模式在型号产品中的应用方面,为同行业提供可供借鉴的经验。
张金艳[5](2019)在《经济法视域下我国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研究》文中研究说明作为驱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内生要素,技术创新不仅是现代生产力的重要表现,更是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和引发产业革命的重要内核,在新技术革命时期,尤其如此。虽然技术创新的主要参与和推动力量是企业等市场主体,但创新的持续推进离不开必要的国家干预。历次工业革命无不彰显国家在技术创新中的重要干预色彩,国与国之间的竞争实则以科技创新为内核的核心竞争力之争。2018年备受关注的中美经贸摩擦不仅仅是单纯的国际经贸摩擦,更是两国之间创新能力的博弈;不仅是技术之战,更是法律之战。迈克尔·波特的国家竞争优势理论亦表明,在创新驱动经济发展阶段,企业技术创新和政府作用都是构建一国竞争优势的重要因素。制度创新决定技术创新,技术创新引领经济发展离不开相应的制度创新与有力保障。创新必需的良好法治、竞争、文化等营商环境的营造不仅是国家干预经济运行的重要目的,更是其干预的重要表现。经济法作为促进和保障经济健康、协调发展之法,对经济运行的介入和调节使命决定了其内含的国家干预本质。在众多法律制度领域,经济法在有效链接政府与市场、实现科技与经济深度融合中的重要规范与保障作用无可取代。经济法语境下的国家干预既是尊重市场经济规律的谦抑性干预,又是以整体经济利益最大化为目的的适度干预。经济法既能对技术创新行必要的促进、激励与保障作用,又能以其特有的规制功能引领技术创新朝向合理化方向发展,通过激励与规制双重维度的作用发挥,彰显其在创新驱动发展时期经济发展促进法的本质。本文立足于全球新一轮技术革命和产业变革的时代背景和我国创新驱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现实需求,基于技术创新的生产力本质和国家干预经济运行的经济职能,在经济法视域下考察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问题,意图在经济法国家干预理念与制度保障下,正确界定技术创新领域国家干预的最优体制保障、最佳界限厘定等,在促进技术创新与防范技术风险的双重维度充分彰显经济法在技术创新国家干预中的制度作为。这既是对技术创新与经济发展的必然因应,亦是经济法自身制度创新的应有之义。本文共有五章,沿着基础理论——提出问题——分析和解决问题的基本研究与论证逻辑进行展开。具体如下:第一章为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与经济法:理论与因应。该章试图建构本文研究的理论基础与视域勾连。第一节首先从技术创新及其国家干预的基本内涵展开,界定了本文研究范畴下的主要概念。本文的技术创新是以企业为主体、涵盖技术研发、成果转化以及产业化运营全链条的完整经济行为,国家对其干预建立在弥补或修复市场失灵、防范技术风险等基础之上。文中的国家干预并非广泛意义的国家干预,而是以政府等经济管理主体为主的政府干预行为,与政府干预具有概念统一性。这里的概念解读与限定意在与经济法视域下国家干预经济运行的基本研究语境与范畴保持一致。接着梳理了技术创新的基本理论,回顾比较了不同阶段技术创新理论中相应国家干预元素的变迁,试图解构论文中技术创新领域国家干预的由来及演进。第二节重点梳理了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不同理论分支,为论文研究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问题奠定直接理论基础。本节对相关理论的梳理与介绍主要从国家干预技术创新的不同维度进行分类,首先从激励、引领、促进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视角,重点介绍了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市场失灵理论和市场创造理论。根据传统的国家干预理论,技术创新领域国家干预的必要性主要源于该领域市场失灵的存在。技术创新因其明显的知识外溢性、高风险性等特征使其具有不同于一般市场失灵的特点与表现,决定了不同的国家干预需求。在对技术创新领域传统市场失灵理论梳理与阐述的基础上,论文接着对近年来西方非主流经济学关于技术创新领域的“市场创造理论”进行了介评与分析,意在拓宽本文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理论支撑。市场创造理论对于技术创新领域的国家干预解读超出了一般意义上国家干预的诱因与范畴,将国家在新技术革命时期技术创新领域的相应超强规划与干预解读为弥补或修复市场失灵之外的市场创造的内容。这也是近年来在非主流经济学领域备受关注的全新观点,其在技术创新领域“企业家型国家”的角色定位的确反映了现代国家在新技术革命和产业变革中的重要作用。无论该理论是否超越了传统意义上国家干预的市场失灵理论,其对印证技术创新领域国家干预的不可或缺都有所裨益。其次从防范技术风险、保障国家经济安全的干预视角,重点介绍了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风险社会理论和负责任创新理论,意在从规制与约束技术创新负面效应的角度,为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另一维度寻找理论支撑。现代社会充满了风险,其中技术创新尤其是新技术迅速发展带来的风险更加难以预估。技术创新作为一把双刃剑,其在具有促进经济发展典型正外部性的同时,亦会因技术成果的滥用带来诸如环境污染、经济秩序失范、危及经济安全等负外部性,甚至会挑战道德、伦理与法律等。国家必须进行一定程度的干预,对技术创新带来的风险进行预防与消弭,敦促技术创新主体进行负责任创新。而无论是风险社会理论还是负责任创新理论,其实都暗含了必要的国家干预需求。而其中不当的国家干预与规制本身又可能成为新的风险源泉,因此必须将这种国家干预纳入法制的框架,以避免其干预在消弭市场失灵的同时,产生新的干预失败问题。这种需求就与经济法本身的国家干预本质具有天然的契合性,因此,论文最后介绍了经济法语境下的国家干预理论,为本文经济法语境下研究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问题建立自然的理论衔接。经济法作为国家干预本国经济运行之法,本身就具有对市场失灵与政府失灵进行双重矫治与匡正的内在功能,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作为国家干预经济运行的必要组成部分,自然与经济法的国家干预理论具有天然契合性。论文分别从国内外经济法概念与代表性经济法国家干预理论的视角诠释该理论的主要内容。以上相关理论建立了经济法视域下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完整理论架构,也奠定了全文研究与论证的维度与基调。第三节针对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与经济法之间的因应重点着墨,亦是本文论证的重要铺垫,主要在于解决从经济法视域下审视与论证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必要性。技术创新会影响制度创新,推动其不断发展完善;而制度创新又进一步保障与规范技术创新。论文主要基于技术创新与制度创新之间的协调互动关系,为接下来论证技术创新与经济法之间的因应奠定基础。技术创新尤其是新技术革命直接推动经济法的发展,同时经济法的基本特征、功能及回应性品格也决定其回应技术创新及其国家干预的必然性。经济法不仅要在技术创新过程中不断回应与调适、完善自身,更应以其必要的创新与发展,保障技术创新在安全、有效的制度环境中运行。论文主要从经济法的经济性和现代性特征、经济法促进发展之法的使命以及经济法之风险防范与规制法功能等三个方面论证经济法与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之间的必然回应关系。以上对经济法与技术创新及其国家干预之间关系的论证再次夯实本文研究的范畴与语境。第二章为经济法视域下我国技术创新国家干预之现状。该部分是论文研究的实证逻辑起点,目的在于通过对我国技术创新及其国家干预现状的分析,探寻其中存在的问题及瓶颈。第一节主要论述了我国技术创新体制发展的不同时期、取得的主要成就及存在的问题。经过多年科技体制改革与发展,我国技术创新取得了较为突出的成就,正在逐步跨入创新型国家行列,但是仍然具有较大的提升空间。机制体制尚需完善、自主核心技术依然缺乏、距离创新型国家标准还有差距等,这些均制约国家核心竞争力的提升,同时也对相应国家干预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第二节重点论述了我国促进技术创新相关国家干预的现状,从国家干预技术创新的第一个维度展开。本节首先论述了促进技术创新国家干预及经济法规制的正当性。促进技术创新几乎是所有国家干预技术创新的首要目的,也是国家在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中发挥重要作用的基本体现,主要在于通过克服技术创新过程各环节存在的市场失灵问题,更好激励和促进技术创新与发展。在技术创新的基础研究、共性技术研发、应用研究、技术开发与扩散以及市场进入等不同阶段,存在的市场失灵及相应国家干预需求是不同的,因此国家介入的程度与手段也应有所区别。经济法作为规范国家干预经济运行之法,理应通过其促进经济发展的相关规范在促进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过程中发挥其重要保障作用。论文接着阐述了促进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相关政策及具体举措。主要梳理了我国不同时期的科技创新政策与产业政策。此处的国家干预政策主要表现为国家层面的战略、规划等顶层制度设计,也属于广义上的经济法律规范范畴。在国家干预技术创新的主要举措方面,论文分别从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为主的营商环境优化,加大财税、金融支持力度,优化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创新激励,主导或引导产学研协同创新等实践层面展开,意在说明及国家在技术创新领域的积极作为。最后重点论述了促进技术创新领域的具体经济法律制度的现状。首先梳理了激励技术创新及成果转化的专门法律制度安排与相关经济立法。在专门法律制度安排领域,本文主要列举了与科技成果转化与应用相关的具体法律,重点围绕《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新修订部分的“市场导向”亮点进行了详细解读。在相关经济法律制度部分,本文重点围绕激励技术创新的宏观调控法律制度安排和维护技术创新市场竞争秩序的法律制度安排两个维度进行列举与介绍。前者主要体现为财政、税收、金融、政府采购、促进企业技术创新领域的相关法律规范,后者则主要是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市场规制法律规范,主要在于呈现经济法在促进技术创新领域的制度保障现状和基本样貌。第三节重点从国家干预技术创新的技术风险防范维度呈现我国经济法在防范技术风险领域的立法及制度现状。首先是对防范技术风险国家干预及经济法规制的正当性分析,论文从技术风险的定义出发,介绍了技术风险的不同成因、危害与不同分类。本文的技术风险主要是指技术应用过程中结合经济、政治等社会因素产生的外部风险或负外部性,并非指技术研发过程中因其不确定性产生的内部风险,该风险类型是促进技术创新国家干预过程中着力规避的对象。接着再次重申经济法对其进行规制的正当性。第二部分重点介绍了目前技术风险防范领域国家干预的政策及立法体现。由于促进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政策在所有技术创新政策中占据绝对优势地位,技术风险防范的政策内容异常薄弱,因此本部分与相关经济立法一并阐述与呈现。第三章为经济法视域下我国技术创新国家干预之困境,亦是本文的问题提出部分。该部分共分为三节,每一节呈现一个较为突出的困境或问题,为下文的针对性对策解决提供论证的对应框架。第一节从目前科技创新体制角度论述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困境。重点围绕现行体制下的主体同构与政策协调问题展开。体制是否顺畅直接关乎国家干预技术创新的效果,现行体制下的干预主体众多之累、协调沟通之困及政策弥合之惑均是制约干预效果与成本的重要因素,也是文章着力研究、探讨与试图解决的重要问题,意在通过干预体制优化下主体的同构、政策的弥合等为解决经济法视域下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扫清主体不统一与干预效果掣肘之困。科技与经济发展的深度融合不仅是创新驱动发展之基本要义,更是经济法与技术创新国家干预进行勾连的重要背景。在科技经济深度融合过程中,科技、经济等不同干预主体之间的协调与配合甚至是深度融合必要且迫切。现有体制下,与技术创新相关的国家干预主体涵盖了科技、经济等众多管理部门,看似国家对技术创新支持与鼓励的全面覆盖,但也会呈现出干预主体繁多、机构烦冗的困扰。在国家一贯主张并力促科技与经济发展深度融合背景下,当前科技与经济管理平行体制下的干预主体沟通、协调之困无疑会阻碍科技与经济深度融合的步伐,这也是导致我国长期以来科技与经济“两张皮”的重要原因。文章从科技与经济深度融合的提出及必要性入手,分析了科技与经济深度融合下技术创新国家干预主体之间的协调与政策联动之困。第二节重点探讨了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界限厘定之困。国家干预界限或政府与市场之间的关系问题是经济学和经济法学研究中历久弥新的话题,由于二者之间的界限始终难以准确界定,因此在技术创新领域依然具有探讨与研究的必要。在促进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方面,依然因干预越位、缺位并存对干预适度的把握造成困扰。在防范技术风险的相关干预领域,也存在监管与创新之间的平衡难题。技术创新过程中的国家干预越位或缺位其实就是干预失灵的问题,对其进行充分预警有利于尽可能减少干预失败造成的损失或成本,尤其在促进技术创新的举国体制下,过度的产业政策激励未必产生应有的效果。本节最后一部分以光伏和新能源领域的产业政策实施为例,探讨了目前对技术创新国家干预失败的预警不足之困,为下文进一步思考相应的经济法矫治对策进行铺垫。第三节为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经济法律制度不足之困。本节是在第二章经济法制度现状基础上,进一步从促进技术创新与防范技术风险的双重维度探讨经济法律制度的不足之处。目前虽然有关于促进和规制技术创新的经济法律制度,但是相关制度还很不完善,防范技术风险、新兴产业规制等领域亟需补缺。第四章为美国、日本技术创新国家干预之借鉴。本文重点选择美国和日本两个典型创新型国家作为蓝本,通过对两国不同科技经济发展和国家干预传统下技术创新领域国家干预及其立法的介绍评价,为我国经济法视域下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体制保障、界限厘定及经济法律制度完善提供启示与借鉴。论文前两节分别围绕美国和日本的技术创新及国家干预进行介评,分别梳理了两国科技创新与经济发展不同时期的国家干预及立法。美国虽然历来具有市场自由主义的悠久传统,对国家干预具有天然的排斥和反感,但是美国崛起与创新之路却始终伴随国家干预的影子,其在新技术革命时期的“企业家型国家”角色更为彰显,不同时期的科技政策与立法一直是其国家干预的体现和保障。美国自工业革命以来就是在政府与市场协同共进下依靠技术创新的力量逐步实现其经济的迅速崛起。日本虽然也属于资本主义创新型国家,并且和美国一样经历了早期经济复苏与发展过程中市场换技术的阶段,但是日本的引进、消化、吸收到自主创新之路却与较强的国家干预紧密相随,其一路发展过来的经济社会环境和国家干预传统与我国比较相似。日本这种政府主导的经济发展模式和广泛存在的产业政策对我国的创新型国家建设与经济改革与发展更加具有启示与借鉴意义。第三节重点总结美国、日本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及立法对我国的启示。首先,无论是倾向于市场自由的美国还是重产业政策的日本,在以技术创新为内核的经济发展过程中均离不开不同程度的国家干预,而科学完善的科技创新体制是其创新成功的重要保证。其次,美国和日本在创新型国家建设和发展过程中的国家干预是以充分尊重市场为前提的适度干预,国家干预与市场自由相得益彰、游刃有余,所有相关干预手段和措施均是基于市场失灵修复或必要领域的市场塑造和引领。美国和日本均重视对政府干预失败的预警,为尽量减少政府失灵,美国一直秉承市场优先、经济自由的悠久传统,对国家干预保持一定的忌惮和谨慎;日本为汲取创新领域相关产业政策的失败,也在不断调整干预力度与模式。再次,完善的法律制度是两国实现技术腾飞与经济跨越的重要保障。两国不仅高度重视促进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及立法,还注重对技术创新与发展过程中相应经济风险防范的立法规制,以保障技术创新驱动经济发展的同时,尽量降低野蛮技术创新带来的经济、道德、伦理风险与秩序失范。这些均对我国相应国家干预提供了有益启示与借鉴。第五章为经济法视域下我国技术创新国家干预之完善。本章为论文的对策篇,亦是论文着力追求的创新之处,论文针对前文提及的问题,在进行域外借鉴的基础上逐一进行完善。第一节为科技与经济深度融合下的干预体制优化,与前文提及的第一个突出问题相对应。论文认为,解决技术创新国家干预体制之困的关键是应积极探索科技与经济管理体制的大部制改革,通过进一步优化、整合科技与经济管理部门,使其具备从技术研发到投入市场、转化为产业的全链条技术创新管理与干预能力,避免因现行科技、经济管理体制相对分立下出现的干预低效问题。论文首先提出了科技与经济管理体制的大部制改革探索,介绍了大部制改革的含义及我国历次改革的概况,指出了科技与经济深度融合的现实需求和地方科技与经济管理大部制改革的探索等改革的内在动力和改革的基础,同时分析了改革面临的困境,进而提出了深度推进的具体措施等。由于大部制改革的推进并非一蹴而就,在现行体制下关键是解决好现有干预主体以及相关干预政策之间的协调与联动问题,论文针对以上问题亦提出了相应的解决对策。在现行体制下,尽量加强相关干预主体之间的沟通与协调,通过建立相应的沟通协调机制,降低干预的沟通成本问题;加强政策实施之间的协调与配合,减少政策实施中的掣肘与低效问题。第二节为我国技术创新国家干预边界的正确厘定。分别从应客观审视技术创新领域国家干预之边界、正确把握技术创新国家干预之限度、预警及矫治技术创新国家干预失灵等三个方面进行论述。第一部分内容为对技术创新领域国家干预之边界的客观审视。文章主要从坚守市场失灵弥补之边界,正视引领、塑造市场的超强干预之边界和探索技术风险防范之边界三方面展开。首先,技术创新是以企业等市场主体为主的自发行为,动力主要源于自身利益最大化实现的需要,放松管制、减少干预是技术创新所需的最佳外部环境。产业革命与转型是技术创新的最终归宿,只有尊重市场规律的谦抑干预、适度干预,才能真正突出企业的创新主体地位,激发企业的创新活力。其次,国家在基础研究和重大技术、关键技术创新领域的超强引领与干预必不可少,意在发挥其“企业家型国家”角色,这也和我国建构型、过渡型的市场经济体制相契合。再次,在抑制、消弭、防范技术创新风险和保障经济安全领域,国家亦负有重要的干预责任,文章强调了对技术风险防范领域国家干预的强化与重视,不仅与前文的风险社会及负责任创新理论因应,又与文章促进技术创新与防范技术风险的双重经济法律制度设计进行呼应。第二部分为正确把握技术创新国家干预之限度。首先论述了技术创新领域政府与市场之间的基本互动规则,接着阐述了技术创新领域国家干预的适度原则,该部分主要结合经济法国家适度干预原则进行论证。适度干预或需要干预其实是对国家干预界限的一种笼统却又相对灵活的表达,适度其实就是为了避免干预的越位或缺位问题。政府失灵的存在更需要国家在干预经济运行中始终保持谦抑的品格,以需要国家干预作为介入经济运行的边界标准。引领、主导型超强干预抑或以尊重市场为前提的谦抑、必要干预均以正确发挥技术创新驱动经济发展的重要作用为己任。本部分对适度干预的必要性、判定原则、判定标准及适度把握等进行了阐述。国家干预的界限与限度掌握不好,极易产生国家干预失败。第三部分重点论述了技术创新国家干预失败的预警及矫治。首先论述了国家干预失败的含义、原因及表现。在对一般意义上国家干预失灵进行界定与论述的基础上结合技术创新领域对其表现进行阐述。国家干预失灵或政府失灵问题一直以来都是不可回避但却难以有效解决与矫治的问题,技术创新领域亦是如此。本节最后一部分提出了相应的矫治方案。首先论述了公共选择学派关于政府失灵的一般矫治手段。但是无论是改革宪政、财政立宪还是引入公共部门的竞争与激励机制均非经济法视域下能够解决的问题。文章接着从立法、执法、司法及社会监督等方面简要论述了技术创新领域国家干预失败的综合矫治对策。经济法视域下的矫治与匡正主要借助于经济法律制度的建构与完善,将国家干预技术创新的行为纳入经济法律制度框架本身即是一种矫治,也是经济法对市场失灵与政府失灵双重矫治功能的重要体现。因此,文中技术创新国家干预失灵的经济法矫治其实就是通过相应的经济法律制度设计将其干预行为纳入法制的框架,也为文章最后一节经济法律制度完善埋下伏笔。第三节为我国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经济法律制度完善,呼应论文提出的最后一个问题,主要解决经济法视域下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制度完善问题。本节共有三部分内容,首先结合目前技术创新国家干预领域的政策与法律现状、困境,进一步强调了加强经济法制度建设的重要性,其实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经济法律制度既是广义的国家干预技术创新的重要内容之一,也是对其干预行为的一种规范与保障。接着呼应全文关于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基本维度,分别从促进技术创新与防范技术风险的双重维度展开对经济法律制度完善与创新的论述。前者主要论述了财政、税收、金融、政府采购、促进企业技术创新等领域相关法律制度和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竞争法律制度的完善,更好发挥经济法在弥补市场失灵,促进、激励创新方面的作用;后者则从防范新技术发展下共享经济、金融科技、人工智能产业、基因技术应用等新业态、新经济相应风险维度,通过相应市场监管或规制法律制度的创新或完善,发挥经济法通过必要的国家干预以防范相应经济风险、保障国家经济安全的作用。其中贯穿了国家干预过程中对鼓励创新与必要监管、创新主体私益与社会公共利益兼顾、创新自由与国家安全等兼顾的综合平衡与考量,亦对新技术革命时期政府、市场与社会等多元共治下的国家干预定位进行思考。结论部分再次重申关注与研究经济法视域下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重要性,并对未尽研究进行展望。要充分发挥经济法在促进、鼓励技术创新与有效防范、规制相应技术风险中的重要作用,就必须合理厘定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界限,正确把握干预的限度,对干预失灵进行充分预警并进行相应的矫治,同时还应关注科技与经济深度融合下的干预体制优化与主体同构问题。只有遵循制度创新保障和决定技术创新的规律,对经济法进行相应的制度创新与完善,才能在科技与经济深度融合和创新驱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过程中,不负经济法促进发展之法的使命。
孔令瑶[6](2019)在《北京市科技创新政策体系的文本分析 ——基于目标-工具的框架》文中研究表明21世纪是创新驱动发展的时代。在这种国际形势下,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正式确立了创新驱动发展的伟大战略,明确将科技创新置于国家整体发展的核心位置。作为国家科技创新的领跑者,北京逐渐形成了一个领域广泛、门类齐全、工具多样的科技创新政策体系。分析北京科技创新体系的政策分布,发现北京科技创新发展的优势,为北京以及全国其他城市的创新驱动发展提供参考。研究主要运用文本分析法和文献研究法,以2006-2018年北京市出台的320份科技创新政策文件为研究对象,基于科技创新活动的特点和政策工具理论,构建了“目标-工具”分析框架,对北京市科技创新政策体系的政策布局进行描述和分析。本研究将科技创新活动的政策目标划分为鼓励主体创新、促进主体互动、集聚创新资源和塑造创新环境四大类;根据政策工具影响科技活动的不同层面,政策工具分为供给面政策工具、环境面政策工具和需求面政策工具;基于“目标-工具”分析框架,研究描述了北京市科技创新政策体系的全貌,分析了其政策体系目标均衡与工具使用情况,最后为其合理布局提供了良好的策略。本研究的创新点在于,一是扩展新的研究视角,构建“目标-工具”的二维分析框架;二是结合分析框架与文本分析方法,描绘北京市科技创新政策体系的政策布局图谱;三是提出优化和完善北京市科技创新政策体系的政策建议,为首都科技创新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万源星[7](2019)在《高新认定政策与家族企业技术创新绩效》文中指出政府是否需要干预企业微观行为?至今仍是政府主义学派和自由主义学派争论的焦点。2016年,林毅夫教授与张维迎教授就政府与市场的关系也展开辩论,林毅夫强调“有为政府”的现实价值,而张维迎认为“市场看不见的手”对国家经济发展具有重要作用。以干预企业技术创新为例,创新的不确定性、正外部性等因素使创新主体研发投入较低,难以通过市场自动调整到帕累托最优状态,政府干预便成为激励企业技术创新的一个重要途径。事实上,作为民营经济主体,大多中国家族企业进入代际传承的关键时期,大批创业者即将退休,技术创新、转型升级决定着家族传承、企业延续的成功与否。然而,中国家族企业存在严重的研发投入不足、创新意愿不强等问题,因此更迫切政府进行干预。高新认定政策是政府干预的一项重要政策,也是中国政企创新联盟和科技资源分配的一项独特机制,而研究尚未深入且结论不一。理论上,高新认定政策通过定量标准筛选出真正具有技术创新潜力或能力的企业,并给予一系列政策优惠。这不仅能提高政府资源配置效率,还能给予企业丰富的创新资源、积极的市场信号,激励家族企业技术创新。而也有学者指出,扶持对象甄选、效果评估等不存在高效易行的统一标准,导致政府错误配置经济资源。在实践中,高新认定政策也引起诸多争议,如“一刀切”认定门槛的合理性及“伪高新”企业的研发操纵行为等问题。可见,高新认定政策效应仍有待检验。基于此,本文以家族企业创新问题、高新认定政策问题及高新技术产业政策不成熟为切入点,以政府干预理论为基础,运用归纳演绎、数理分析、博弈分析等方法,构建一个高新认定影响家族企业技术创新绩效的理论分析框架。在此基础上,从财税支持、家族控制、研发操纵三个视角,运用随机前沿、多元回归、双重差分等计量方法,系统研究了高新认定政策效应,并试图回答以下几个问题:(1)高新认定政策影响家族企业技术创新的机理及后果?(2)通过高新认定后,家族企业获得的财税支持能否进一步激励企业技术创新绩效?(3)家族控制如何影响高新认定政策效应?(4)研发操纵的类别、动机、规律及后果?研究的主要工作和结论如下:1.结合高新技术产业政策的国际经验提出政策启示。以实现高新认定政策目标为出发点,通过梳理发达国家成熟的高新技术产业政策经验,结合中国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现状得到启示:(1)重视基础科学研究,中央、财力雄厚省市及产业领先企业应率先加强投入并设立基金;(2)重视中小高新技术企业发展,通过税收、补助、融资等政策手段激励企业技术创新;(3)重视高校高新技术成果的商业化应用,督促高校将高新技术成果应用列入考核机制,并促进产学研合作;(4)重视高新技术人才培养和引进,积极培养后备人才科学兴趣和技能,并通过人才引进计划、技术移民政策等吸引外籍人才。2.构建高新认定政策影响家族企业技术创新绩效的理论分析框架。首先,从高新技术创新的不确定性、正外部性和重要性论证了高新认定政策实施的经济学原理;其次,根据边际收益-成本曲线和需求-供给曲线,从研发投资、产品数量角度论证了高新认定对家族企业技术创新绩效的作用机理,并结合Jones(1995)的研究成果,创造性地将其表述为数理模型;最后,通过博弈模型分析高新认定中政府与家族企业的关系,发现合理的高新认定门槛不仅有助于减少家族企业的研发操纵行为,还能提高政府资源配置效率。3.探究高新认定对家族企业技术创新绩效的影响。以高新认定政策影响家族企业技术创新绩效的理论分析框架为基础,分析和检验了高新认定政策效应,结果发现:(1)通过高新认定后,家族企业获得更多的创新资源、更优的市场信号,激励企业技术创新的积极性;(2)由于较低的违规成本、宽松的审批流程或复杂的审计工作,导致高新认定复审阶段的政策效果减弱,长期政策效果并不乐观;(3)在机构持股比例越少、行业竞争越激烈、市场化进程越快的外部环境下,政府越有可能实现高新认定政策目标。4.探究财税支持对高新认定政策效应的影响。从激励方式、激励对象、项目决策、实施速度四方面论证了政府补助和税收优惠两类财税支持的作用差异,并在此基础上分析和检验了财税支持对高新认定政策效应的影响,结果发现:(1)成为高新技术企业后,家族企业可获得财税支持,既能降低企业技术创新成本及风险,又能传递积极的市场信号,进而激励了企业技术创新:(2)相对于税收优惠,政府补助促进作用更显着;(3)财税支持的促进作用在董事长无政治关联、融资约束强、知识产权保护程度低及高新开发区外的家族企业中更显着。5.探究家族控制对高新认定政策效应的影响。以社会情感财富理论为基础,立足“家文化”传统的中国背景,提出一个分析家族企业衡量技术创新不同阶段风险的理论分析框架,并在此基础上分析和检验了家族控制对高新认定政策效应的影响,结果发现:(1)成为高新技术企业后,家族企业制定风险偏好策略,并通过管理权、所有权积极影响企业技术创新;(2)家族参与管理具有社会资本、内部监管及成果应用等优势,家族所有权具有传承意愿、损失厌恶等特点,有利于家族企业长期价值的实现;(3)家族控制的促进作用在两权分离度低、公司规模大及多元化水平低的企业中更显着。6.探究研发操纵对高新认定政策效应的影响。根据研发操纵行为的动机和规律,结合中国家族企业发展现状,构建了一个界定“达标型”和“避税型”研发操纵的理论分析框架,并在此基础上分析和检验了不同研发操纵对高新认定政策效应的影响,结果发现:(1)研发操纵将不属于研发活动的费用计入研发支出科目,或是通过购置未投入运营的设备虚增研发支出,降低企业创新资源配置效率。同时,高管可利用研发操纵所带来的监管真空和信息优势实现个人利益,造成企业决策短视,导致高新认定政策目标难以实现;(2)“达标型”研发操纵为了获得高新技术企业称号所给予的政策优惠,集中在高新认定初审阶段,并且在职业经理人参与管理、销售收入高、高新开发区外的企业更显着;(3)“避税型”研发操纵为了降低税收负担,集中在高新认定复审阶段,并且在职业经理人参与管理、销售收入低、高新开发区内的企业更显着。本文的主要贡献与创新点包括:1.提供了一个高新认定影响家族企业技术创新的理论分析框架。该理论框架以政府干预理论为基础,运用新结构经济学、数理分析、博弈分析模型等方法,解释了高新认定政策影响家族企业技术创新的经济学原理及作用,并对设置合理高新认定门槛、解决研发操纵问题、提高政府资源配置效率等问题进行详述。2.提供了一个解释政策扭曲效应的新视角。现有研究大多忽略企业针对政府干预采取的投机性行为,最终影响政策效果。本文从研发费用这一具体会计科目的操纵行为视角,分析家族企业微观行为对宏观经济政策的影响,并发现高新认定政策实施过程中存在信息不对称。家族企业有意通过研发操纵满足其“达标”或“避税”需求,导致政策目标难以实现。3.为少量有关高新认定政策的研究提供微观证据。传统政府干预研究多从政府补助、税收优惠等视角展开分析,少量研究分析了高新认定政策效应且结论不一。此外,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的有效期为三年,企业到期前应参与复审。而以往研究仅仅将通过初审视为条件,忽视不同阶段的政策效果差异。基于此,本文将高新认定分初审和复审两阶段,发现不同阶段的政策效果存在差异,且受财税支持、家族控制、研发操纵等因素影响。实证结果不仅为以往文献不一的结论提供解释,还为高新认定办法提供政策建议。
安志[8](2019)在《面向企业的政府创新激励政策效应研究》文中研究说明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的不断提升,是我国构建现代化创新体系、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微观基础。但经过多年发展,我国真正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创新高峰”企业仍然不多,产业关键核心技术受制于人的局面没有得到根本性改变。为了激发企业创新活力,各地各部门密集出台了各种“创新新政”,从人才培养和引进、产学研合作、企业研发机构建设等各个方面为企业提供全方位的“政策红包”。政府部门的努力在客观上降低了部分企业的创新成本,对于激发企业创新活力、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发挥了重要作用。那么,这些政策的设计是否科学合理,还存在哪些局限性?为什么政策制定者(科技管理官员)都不约而同地设计出各种各样的“奖励、补助”作为激励政策的主要内容?推进企业科技创新还存在哪些体制机制障碍?我国实行的是“条块结合”的科技创新管理体制,科技管理官员在创新激励政策的制定和执行过程中扮演着特殊的角色,对政策的实施效果具有重要影响。本文基于中国政府治理结构和官员行为模式开展研究,沿着创新激励政策的传导路径,从政府内部激励结构、科技管理官员行为、政企博弈等角度考察了政府创新激励政策对企业创新的影响。具体研究了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首先,论述了创新激励政策的功能,并以我国“条块结合”的科技创新管理体制为背景,对当前科技创新配套支持政策进行了总结。随后,对面向企业的政府创新激励政策进行了细致的整理和分类,本文发现,我国是一个实施创新激励政策比较多的国家,政策类型以选择性创新激励政策为主,功能性创新激励政策为辅。而选择性创新激励政策又以科技认定作为主要的实施手段,即对企业创新成果和创新要素的先进性进行评价和认定,并以此为依据给予资金奖励或其他政策优惠。其次,对我国创新激励政策的实施效果进行分析。从宏观层面对我国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和政府激励政策总体落地情况进行了梳理。随后,以苏州制造业为例对企业自主创新发展成效和存在的问题展开探讨,并利用苏州市的微观企业调研数据对创新激励政策的有效性进行了实证检验,结果显示政府创新激励政策对企业私人研发投入和专利产出均未表现出显着的效应,本文基于苏州市企业样本的实证检验没有找到支持创新激励政策对企业创新具有显着影响的证据。第三,在制度层面探讨政府内部激励结构对政策制定者的影响。将科技管理官员这一群体纳入研究范畴,尝试揭开政策决策机制这个“黑箱”,探讨政府内部激励约束机制下的科技管理官员行为。本文认为,地区科技创新水平正逐步取代GDP增速成为官员的重要政绩之一,GDP锦标赛也正逐渐演化为创新指标竞赛。密集出台的各种创新激励政策体现了科技管理官员的责任担当和创新精神。但由于行政体制内部的激励约束机制尚不健全,部分科技管理官员可能在担当作为、晋升激励、设租、避责等多重因素的共同作用下选择策略性行为,将科技认定作为创新激励政策的主要实施手段,而较少使用科技项目、税收优惠等政策工具。科技认定作为一种能够在短时间内出政绩的“强绩效行为”,可以减轻科技管理官员的工作压力,而且便于个别官员进行设租活动,因此被广泛而大量地使用,成为创新激励政策的主要内容。科技项目、科技认定以及税收优惠等政策的实施情况构成了科技管理官员政绩的主要内容。本文利用手工收集的数据构建了 2005-2015年中国省级科技管理官员数据库,实证检验了不同政策工具的实施对科技管理官员晋升的影响,结果表明,开展科技认定能够对科技管理官员的晋升产生显着的促进作用,而组织实施科技项目、兑现税收优惠政策没有表现出对科技管理官员晋升的显着促进作用。进一步的检验结果发现,科技管理官员的晋升激励机制抑制了企业创新,这种抑制作用受到地区市场治理环境的调节,在市场治理环境相对较好的地区,这种抑制效应不显着,在市场治理环境相对较差的地区,这种抑制效应显着。第四,将研究视野从政策供给转向政策执行,考察了政企博弈对创新激励政策效应的影响。本文发现,在现有的科技管理体制下,不同创新激励政策在立项、评审、技术审查以及监督机制等方面具有显着的差异性。相比科技项目和税收优惠,科技认定具有低风险、高收益、弱监管以及寻租空间大等特点,企业可能更倾向于通过策略性创新、材料包装、寻租等行为达到“寻认定”的目的。通过构建政策预期与企业研发投入模型,发现科技认定难以使企业产生准确的政策预期,无法对企业研发成本进行有效的分摊,这也制约了其创新激励作用的发挥。利用苏州市微观企业调研数据进行的实证检验结果表明,政府科技项目和税收优惠对企业私人研发投入具有显着的促进作用,科技认定对企业私人研发投入表现出不显着的挤出效应。最后,针对上述问题,本文提出了我国创新激励体制机制的改革方向。即政府作用同市场机制有效对接,构建尊重市场规律的创新激励体制机制。具体而言,需要正确认识创新激励中的政府和市场关系,规范和完善市场机制,强化金融对创新的支撑和引领作用,实施基于竞争机制的政府科技项目以及构建统筹协调的科技创新管理体制。
吴寿仁[9](2018)在《中国科技成果转化40年》文中认为本文以10年为一个阶段,对改革开放40年以来中国科技成果转化的历程及重要事件进行了系统梳理。在第一个10年里,国家实施若干科技计划加强科技成果推广应用,大力发展技术市场,支持科技人员合理流动等,促进科技与经济的结合,呈现全面开花的态势。在第二个10年里,引入高新区、企业孵化器、生产力促进中心三类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载体,完善软环境,支持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等,科技成果转化在各个方面都得到深化。在第三个10年里,实施国家技术创新工程和税收优惠政策等措施推动科技成果转化,科技成果转化呈现加速发展的态势。在第四个10年里,国家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突破了科技成果转化的体制机制制约。以40年的长跨度来观察并总结中国科技成果转化的做法与经验,对于今后如何更好地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
郭玥[10](2018)在《政府创新政策对企业创新的影响研究》文中提出随着中国经济由高速增长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创新成为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创新本质上是由微观企业主导完成的经济活动,而企业创新活动具有创新过程不可分割性、创新收益非独占性和创新结果不确定性等特点,需要政府介入以弥补市场失灵,引导和激励企业开展科技创新。如何有效运用政府创新政策促进企业创新,发挥企业作为经济创新驱动的主体动能作用,是适应把握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需要研究和解决的重要问题。本文选择与中国政府支持“企业技术进步与高新技术产业化”相关的创新政策,分别从政府创新补助、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及经济技术开发区三个具体创新政策入手,评估创新政策的运行效果,分析创新政策影响企业创新的作用机制,提出完善政府创新激励政策促进企业创新发展的政策建议。第一,本文考察了政府创新补助对企业创新的影响。区分创新补助与非创新补助,在控制非创新补助的影响下,得出创新补助会显着促进企业创新投入和实质性创新产出增加的实证结果。创新补助对民营企业的创新投入和国有企业的创新产出分别有显着促增作用,对处于成长期的企业和公司高管具有研发背景的企业都有显着激励作用。进一步机制分析验证了政府创新补助的信号传递机制,企业获得创新补助会向外释放积极信号,从而争取到更多的社会资源集聚。第二,本文研究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及企业通过认定后所享受优惠政策的政策效果。实证结果显示,企业通过认定后享受相应优惠政策对企业研发投入及研发产出(特别是代表实质性创新技术的发明专利申请数量)有显着激励效应。认定带给国有企业在研发投入上更大的优势,且对其盈利能力表现出显着的正向激励;而对民营企业研发产出,尤其是实质性的创新有很大的激励效应。认定政策对成长期企业和高管团队有研发背景的企业的研发创新都有激励效应。本文进一步验证了认定政策作用的主要途径,其确实可以通过税收优惠和创新补助来促进企业研发创新,同时认定政策的信号传递机制同样存在,政府给予企业的官方认证传递给外界积极的信号,从而吸引更多的外部投资和技术合作,进一步促进企业创新水平的提升。第三,本文对以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和高新技术企业创新为主要目标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政策试验进行了实证检验。研究发现:若采用企业申请专利、发明专利数量和企业全要素生产率来度量企业创新能力,开发区政策可有效激励企业创新;而针对新产品产值的回归结果显示开发区政策会抑制企业创新。进一步考察开发区政策与企业规模、主导产业优势、制度环境、知识扩散的交互影响,研究结果表明:对于规模较大企业、属于开发区主导目标行业的区内企业、处于市场化程度更高、制度环境更完善、企业与高校科研机构及企业间技术联系更密切地区的企业,开发区政策激励效果更好。本文还发现开发区政策对企业融资约束并没有显着影响,但它会增加区域内企业的竞争。此外,开发区政策对区外企业没有产生明显溢出效应,但国家级开发区确实可以带动区外企业专利申请数量的增加,并且区外企业离开发区越远,其创新能力越弱。基于以上研究结果,本文认为应坚持政府大力支持企业创新的积极政策取向不变,支持和引导社会资源向有利于企业科技创新的方向进行配置,通过政府职能归位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同时要实施持续有效的制度改革,不断完善和规范创新补助的项目筛选标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指标设计、开发区布局及企业准入条件等。此外,应建立企业所处行业、企业创新能力及相关研发项目的专业评估平台,积极引导风险投资等多元投资支持企业创新发展。
二、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管理办法(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管理办法(论文提纲范文)
(1)中国新能源汽车商业模式创新以及路径演化研究 ——社会技术系统视角(论文提纲范文)
致谢 |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问题及研究意义 |
1.2.1 研究问题 |
1.2.2 研究意义 |
1.3 研究对象和概念界定 |
1.3.1 新能源汽车 |
1.3.2 新能源汽车产业 |
1.4 技术路线及研究方法 |
1.4.1 技术路线 |
1.4.2 研究方法 |
1.5 创新点 |
2 相关理论及研究综述 |
2.1 社会技术系统理论 |
2.1.1 社会技术系统 |
2.1.2 社会技术系统转型 |
2.2 新能源汽车产业研究 |
2.2.1 新能源汽车产业总体研究 |
2.2.2 新能源汽车产业政策研究 |
2.2.3 新能源汽车技术创新研究 |
2.2.4 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商业模式研究 |
2.3 商业模式研究 |
2.3.1 商业模式理论研究 |
2.3.2 商业模式创新研究 |
2.3.3 商业模式创新与技术创新的研究 |
2.3.4 商业模式创新与其他变量的研究 |
2.3.5 社会技术系统下的商业模式研究 |
2.3.6 社会技术系统下的新能源汽车商业模式研究 |
2.4 研究评述 |
3 新能源汽车产业及商业模式现状 |
3.1 新能源汽车产业政策及技术发展 |
3.1.1 新能源汽车产业阶段划分 |
3.1.2 第一阶段产业政策及技术发展(2012年之前) |
3.1.3 第二阶段产业政策及技术发展(2013-2015) |
3.1.4 第三阶段产业政策及技术发展(2016年之后) |
3.2 新能源汽车的商业模式创新发展 |
3.2.1 第一阶段的商业模式创新 |
3.2.2 第二阶段的商业模式创新 |
3.2.3 第三阶段的商业模式创新 |
3.3 商业模式创新发展的特点和存在的问题 |
3.3.1 商业模式创新发展的特点 |
3.3.2 当前商业模式存在的问题 |
4 “社会-技术”双驱动下的新能源汽车商业模式创新模型 |
4.1 “社会-技术”双驱动下的新能源汽车商业模式创新模型构建 |
4.2 “社会-技术”双驱动下的新能源汽车商业模式创新模型的关键要素 |
4.2.1 社会要素:政策和利益相关者 |
4.2.2 技术要素:新技术和新产品 |
4.2.3 竞争要素:资源和战略的竞争 |
4.3 “社会-技术”双驱动下的新能源汽车商业模式创新模型的要素关系 |
4.3.1 支撑作用:社会要素正向促进商业模式创新 |
4.3.2 中介作用:新产品或服务中介技术创新驱动商业模式创新 |
4.3.3 调节作用:竞争程度调节商业模式创新 |
4.4 本章小结 |
5 基于“社会-技术”双驱动下新能源汽车商业模式创新模型的分类研究 |
5.1 Q方法的研究步骤 |
5.2 样本的采集 |
5.2.1 陈述观点样本 |
5.2.2 测试样本 |
5.3 商业模式创新分类的数据分析 |
5.3.1 Q排列的相关性分析 |
5.3.2 Q排列的因子分析 |
5.4 商业模式创新分类的结果 |
5.4.1 社会要素主导的商业模式创新类型 |
5.4.2 技术要素主导的商业模式创新类型 |
5.4.3 “社会-技术“双驱动型商业模式创新类型 |
5.5 本章小结 |
6 不同类别下的中国新能源汽车商业模式创新路径演化研究 |
6.1 多层次分析视角下的商业模式创新路径模型 |
6.1.1 多层次视角下的商业模式创新路径模型构建 |
6.1.2 新能源汽车商业模式创新路径特征分析 |
6.2 社会要素主导的商业模式创新路径分析 |
6.2.1 大环境急剧变化 |
6.2.2 体制层改变 |
6.2.3 技术利基不成熟 |
6.2.4 政策主导的商业模式创新要素特征 |
6.3 技术要素主导的商业模式创新路径分析 |
6.3.1 技术变革的大环境 |
6.3.2 新兴技术出现 |
6.3.3 体制层分裂 |
6.3.4 技术要素主导的商业模式创新要素特征 |
6.4 “社会-技术”双驱动下的商业模式创新路径分析 |
6.4.1 “社会-技术”双驱动下生产端参与的商业模式创新路径 |
6.4.2 “社会-技术”双驱动下消费端参与的商业模式创新路径 |
6.4.3 “社会-技术”双驱动下市场竞争调节的商业模式创新路径 |
6.5 新能源汽车商业模式创新类型的演化与评价 |
6.5.1 商业模式创新从社会主导向技术主导的演化 |
6.5.2 商业模式创新从社会主导向“社会-技术”双驱动的演化 |
6.5.3 商业模式创新从技术主导向“社会-技术”双驱动的演化 |
6.6 本章小结 |
7 案例研究:中国新能源汽车产业典型商业模式创新路径 |
7.1 深圳大巴融资租赁案例 |
7.1.1 深圳大巴融资租赁概况 |
7.1.2 深圳大巴融资租赁的商业模式创新路径 |
7.2 长沙百度无人驾驶电动出租车案例 |
7.2.1 百度的自动驾驶项目概况 |
7.2.2 无人驾驶出租车的商业模式创新路径 |
7.3 深圳比亚迪整车销售案例 |
7.3.1 比亚迪发展电动汽车概况 |
7.3.2 比亚迪整车销售的商业模式创新路径 |
7.4 青岛薛家岛换电模式案例 |
7.4.1 薛家岛充换电站的概况 |
7.4.2 薛家岛换电的商业模式创新路径 |
7.5 上海EVCARD分时租赁案例 |
7.5.1 EVCARD的概况 |
7.5.2 EVCARD分时租赁的商业模式创新路径 |
7.6 本章小结 |
8 研究结论与展望 |
8.1 结论 |
8.2 管理实践的启示 |
8.3 研究不足及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A 2001-2019年中国出台的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政策(节选) |
附录B 商业模式创新影响研究调查与访谈 |
附录C 样本的相关系数表 |
索引 |
作者简历及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学位论文数据集 |
(2)珠三角九市科技创新补贴政策文本量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英文摘要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和意义 |
1.2 文献综述 |
1.3 研究思路和研究方法 |
1.4 研究创新点与不足之处 |
2 科创补贴政策促进珠三角九市科创及产业发展的理论分析 |
2.1 科创补贴政策促进科技创新发展的理论依据 |
2.2 科技创新补贴政策促进产业经济发展的理论依据 |
2.3 科技创新补贴和政府投资基金之间的关系 |
2.4 本章小结 |
3 珠三角九市科技创新补贴政策文本量化分析 |
3.1 样本的选择 |
3.2 分析维度的确定 |
3.3 定义分析单元与编码 |
3.4 信度与效度评估 |
3.5 珠三角九市科技创新补贴政策文本频数统计和量化分析 |
3.6 本章小结 |
4 珠三角九市科技创新补贴政策实践存在的主要问题 |
4.1 基础研究、应用研究与技术研究与开发投入比例结构失衡 |
4.2 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有待加强 |
4.3 项目补助方式有待改进 |
4.4 区域创新系统开放度有待提升 |
4.5 创新人才队伍建设亟须强化 |
4.6 本章小结 |
5 科创补贴政策对珠三角科技创新及产业发展效应的实证分析 |
5.1 指标选择与数据来源 |
5.2 模型选择 |
5.3 描述性统计分析 |
5.4 实证分析 |
5.5 主要结论 |
6 对策建议 |
6.1 加大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支持力度 |
6.2 加强创新平台的有效建设 |
6.3 创新财政科技投入机制 |
6.4 提高创新系统的开放性 |
6.5 提升科技创新补贴资金效能 |
参考文献 |
附录 |
在学期间发表论文清单 |
致谢词 |
(3)广东省科技成果转化政策文本内容分析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绪论 |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科技成果转化政策研究 |
1.2.2 公共政策分析与方法研究 |
1.2.3 政策共词网络分析的研究 |
1.2.4 研究述评 |
1.3 研究方法及技术路线 |
1.3.1 研究方法 |
1.3.2 技术路线图 |
1.4 研究主要内容及创新点 |
1.4.1 主要内容 |
1.4.2 创新点 |
2.理论基础与分析框架 |
2.1 科技成果转化相关理论 |
2.1.1 科技成果转化概念 |
2.1.2 科技成果转化主体构成 |
2.2 市场与政府失灵理论 |
2.3 政策工具理论 |
2.3.1 政策工具概念 |
2.3.2 政策工具类型 |
2.4 分析框架与评价标准 |
2.4.1 分析框架构建 |
2.4.2 评价标准 |
3.广东省科技成果转化政策现状分析 |
3.1 政策收集 |
3.2 政策发展历程及现状分析 |
3.2.1 政策发文单位分析 |
3.2.2 政策发展历程分析 |
3.2.3 政策类型及效力分析 |
4.广东省科技成果转化政策文本内容分析 |
4.1 宏观维度:政策作用面分析 |
4.1.1 科技成果转化供给面政策 |
4.1.2 科技成果转化环境面政策 |
4.1.3 科技成果转化需求面政策 |
4.1.4 各类型政策数量分析 |
4.2 中观维度:政策结构关系分析 |
4.2.1 政策的共词分析 |
4.2.2 政策关键词的社会网络分析 |
4.2.3 政策的着力点分析 |
4.3 微观维度:成果转化过程视角的重点政策工具分析 |
4.3.1 分析类目确定 |
4.3.2 政策工具编码统计 |
4.3.3 编码信度检验 |
4.3.4 重点政策工具分析 |
5.广东省科技成果转化政策现存不足及其原因分析 |
5.1 政策发文单位间协同互补性有待加强 |
5.2 法规建设滞后,政策体系不完善 |
5.3 需求拉动型政策有待优化 |
5.4 当前重点政策措施有效性不够 |
5.4.1 成果转化资金投入比例不合理 |
5.4.2 成果转化奖励力度不足且实操性欠缺 |
5.4.3 税收优惠方式普惠性欠缺等问题尚存 |
5.4.4 科技成果融资相关制度机制亟待完善 |
6.优化广东省科技成果转化政策的建议 |
6.1 提高政策发文单位之间的协同性 |
6.2 完善当前科技成果转化政策体系 |
6.3 优化需求面政策,提高技术市场活力 |
6.4 强化重点政策内容,进一步激发转化动力 |
结论 |
参考文献 |
附录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附件 |
(4)LS研究所系统级产品开发流程改进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符号对照表 |
缩略语对照表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和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综述 |
1.2.1 关于产品开发流程的研究 |
1.2.2 关于产品开发管理的研究 |
1.2.3 关于集成产品开发理论应用的研究 |
1.3 研究方法与研究内容 |
1.3.1 研究方法 |
1.3.2 研究内容 |
第二章 相关的理论基础 |
2.1 系统级产品 |
2.1.1 系统级产品概念 |
2.1.2 系统级产品开发流程 |
2.2 集成产品开发(IPD)理论 |
2.2.1 IPD的核心思想 |
2.2.2 IPD的结构化层次流程 |
2.3 项目管理与系统工程理论 |
2.3.1 项目管理理论 |
2.3.2 系统工程理论 |
第三章 LS研究所系统级产品开发流程的现状及问题 |
3.1 LS研究所的基本情况 |
3.1.1 LS研究所概况 |
3.1.2 LS研究所承担任务情况 |
3.2 LS研究所系统级产品开发流程管理现状 |
3.2.1 系统级产品三阶段开发流程情况 |
3.2.2 系统级产品研发管理现状 |
3.3 LS研究所系统级产品开发流程存在的问题 |
3.3.1 系统级产品三阶段开发流程的问题 |
3.3.2 系统级产品开发流程管理的问题 |
第四章 基于IPD的LS研究所系统级产品开发流程改进设计 |
4.1 LS研究所系统级产品开发流程改进的总体思路 |
4.1.1 改进目标 |
4.1.2 改进原则 |
4.2 基于IPD的系统级产品三阶段开发流程改进设计 |
4.2.1 概念阶段,前置质量保证策划 |
4.2.2 计划阶段,应用全级次管理供应商 |
4.2.3 开发阶段,前后工序协同系统设计 |
4.3 多项目并行下的IPD管道管理流程设计 |
4.3.1 实施管道入口准入评审 |
4.3.2 IPMT调配平衡管道内外资源 |
第五章 改进方案顺利实施的保障措施与实施效果 |
5.1 采用矩阵式组织结构 |
5.1.1 集成组合管理团队协调资源配置 |
5.1.2 采用弱矩阵式的管理方式 |
5.2 建立并完善项目预算评审制度 |
5.2.1 全开发流程的成本预算制度 |
5.2.2 严格三阶段的预算执行评审 |
5.3 构建共享技术的公共基础平台 |
5.3.1 建立公共共享模块(CBB)平台 |
5.3.2 公共共享产品和公共共享技术的实现 |
5.4 实施效果 |
第六章 总结与展望 |
6.1 研究结论 |
6.2 不足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作者简介 |
(5)经济法视域下我国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言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研究价值及意义 |
三、文献综述 |
四、主要研究方法 |
五、论文结构 |
六、论文主要创新与不足 |
第一章 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与经济法:理论与因应 |
第一节 技术创新的基本理论及其中国家干预的变迁 |
一、技术创新及其国家干预概述 |
二、技术创新的基本理论 |
三、技术创新理论中国家干预的变迁 |
第二节 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主要理论 |
一、市场失灵理论与市场创造理论 |
二、风险社会理论与负责任创新理论 |
三、经济法语境下的国家干预理论 |
第三节 经济法与技术创新国家干预之因应 |
一、技术创新与制度创新之间的影响及协同 |
二、经济法与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呼应 |
第二章 经济法视域下我国技术创新国家干预之现状 |
第一节 我国科技创新体制及发展现状 |
一、我国科技创新的体制演变 |
二、我国技术创新取得的主要成就 |
三、我国技术创新发展面临的主要问题 |
第二节 我国促进技术创新相关国家干预的现状 |
一、促进技术创新国家干预及经济法规制的正当性 |
二、促进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相关政策及具体举措 |
三、促进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相关经济立法 |
第三节 我国防范技术风险相关国家干预的现状 |
一、防范技术风险国家干预及经济法规制的正当性分析 |
二、防范技术风险国家干预的相关政策及经济立法 |
第三章 经济法视域下我国技术创新国家干预之困境 |
第一节 科技与经济深度融合下现行干预体制之困 |
一、科技与经济深度融合的含义及意义 |
二、科技与经济深度融合下干预主体协调之困 |
三、技术创新国家干预政策联动之困 |
第二节 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边界厘定之困 |
一、促进技术创新中的干预适度之困 |
二、防范技术风险中的监管平衡之困 |
三、对干预失败预警不足之困——以部分产业政策为例 |
第三节 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经济法律制度不足之困 |
一、促进技术创新的经济法律制度尚需完善 |
二、防范技术风险的经济法律制度明显不足 |
第四章 美国、日本技术创新国家干预之借鉴 |
第一节 美国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及立法介评 |
一、美国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及立法概况 |
二、美国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及立法小结 |
第二节 日本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及立法介评 |
一、日本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及立法概况 |
二、日本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及立法小结 |
第三节 美、日技术创新国家干预及立法的启示 |
一、技术创新与发展得益于良好的体制保障 |
二、技术创新中的政府与市场灵活互动、并行不悖 |
三、充分重视技术创新国家干预中的立法保障 |
第五章 经济法视域下我国技术创新国家干预之完善 |
第一节 科技与经济深度融合下的体制优化 |
一、探索科技、经济管理的大部制改革 |
二、实现不同干预主体间的有效互动与协调 |
三、加强现有体制下相关干预政策的协调与联动 |
第二节 我国技术创新国家干预边界的正确厘定 |
一、客观审视技术创新领域国家干预之边界 |
二、正确把握技术创新国家干预之限度 |
三、预警及矫治技术创新国家干预之失灵 |
第三节 我国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经济法律制度完善 |
一、强化经济法律制度完善的必要性 |
二、促进技术创新的经济法律制度完善 |
三、防范技术风险的经济法律制度完善 |
结论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后记 |
(6)北京市科技创新政策体系的文本分析 ——基于目标-工具的框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引言 |
1.1 选题背景与问题提出 |
1.1.1 国际科技创新政策的发展趋势 |
1.1.2 我国科技创新政策的发展历程 |
1.1.3 北京在全国科技创新中的领先地位 |
1.2 研究目的及意义 |
1.2.1 研究目的 |
1.2.2 研究意义 |
1.2.3 创新点 |
1.3 研究方法与技术路线 |
1.3.1 文本分析法 |
1.3.2 文献研究法 |
1.3.3 技术路线图 |
1.4 篇章结构 |
2 文献综述 |
2.1 科技创新政策视角 |
2.1.1 科技创新政策的概念界定 |
2.1.2 科技创新政策内涵的发展演变 |
2.1.3 科技创新政策的分类 |
2.2 政策体系分析视角 |
2.2.1 科技创新政策体系的理论基础 |
2.2.2 科技创新政策体系特征 |
2.2.3 一般性政策体系的分析维度 |
2.3 政策工具视角 |
2.3.1 政策工具的组合效应 |
2.3.2 科技创新政策工具分类 |
2.4 文献述评 |
2.4.1 科技创新政策着力点转变 |
2.4.2 政策目标更加丰富多元 |
2.4.3 科技创新政策及政策工具的分类标准 |
3 “目标-工具”分析框架的构建 |
3.1 “目标-工具”二维分析框架 |
3.2 政策目标维度 |
3.2.1 鼓励主体创新的政策 |
3.2.2 促进主体互动的政策 |
3.2.3 集聚创新资源的政策 |
3.2.4 塑造创新环境的政策 |
3.3 政策工具维度 |
3.3.1 供给面政策工具 |
3.3.2 环境面政策工具 |
3.3.3 需求面政策工具 |
4 北京市科技创新政策发展演变与效果 |
4.1 北京市科技创新政策演变及文本统计 |
4.1.1 创新型城市建设期(2006-2012) |
4.1.2 首都创新体系建设期(2013-2018) |
4.2 北京市科技创新发展的效果 |
4.2.1 创新资源投入 |
4.2.2 创新服务与环境 |
4.2.3 科技成果产出 |
4.3 本章小结 |
5 北京市科技创新政策体系分析 |
5.1 政策目标维度分析 |
5.1.1 鼓励主体创新的政策 |
5.1.2 促进主体互动的政策 |
5.1.3 集聚创新资源的政策 |
5.1.4 塑造创新环境的政策 |
5.2 政策工具维度分析 |
5.2.1 供给面政策工具 |
5.2.2 环境面政策工具 |
5.2.3 需求面政策工具 |
5.3 “目标-工具”双维度分析 |
5.3.1 鼓励主体创新政策的工具分布情况 |
5.3.2 促进主体互动政策的工具分布情况 |
5.3.3 集聚创新资源政策的工具分布情况 |
5.3.4 塑造创新环境政策的工具分布情况 |
5.4 本章小结 |
6 结论及政策建议 |
6.1 研究结论 |
6.1.1 科技创新政策目标种类齐全,重资源集聚,轻主体互动 |
6.1.2 政策工具体系偏重环境面和供给面工具,需求面工具较少 |
6.1.3 环境面政策工具运用频繁,部分工具使用存在过溢 |
6.1.4 供给面政策工具组合相对均衡,信息支持略有不足 |
6.1.5 需求面政策工具的运用存在缺失与不足 |
6.2 政策建议 |
6.3 研究局限及进一步研究的建议 |
参考文献 |
附录A 北京市320份科技创新政策文本 |
个人简介 |
导师简介 |
获得成果目录清单 |
在校期间参与的课题研究 |
致谢 |
(7)高新认定政策与家族企业技术创新绩效(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第一节 研究背景与意义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第二节 研究思路、内容与方法 |
一、研究思路 |
二、研究内容 |
三、研究方法 |
第三节 研究主要贡献与创新点 |
第二章 基础理论与文献综述 |
第一节 基础理论 |
一、政府干预理论 |
二、家族企业技术创新理论 |
第二节 文献综述 |
一、政府干预的动机及后果 |
二、家族企业技术创新绩效的影响因素研究 |
三、政府干预对家族企业技术创新绩效的影响研究 |
第三节 现有文献评述 |
第四节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高新技术产业政策体系的国际比较 |
第一节 美国高新技术产业政策体系 |
第二节 英国高新技术产业政策体系 |
第三节 瑞士高新技术产业政策体系 |
第四节 日本高新技术产业政策体系 |
第五节 其他国家高新技术产业政策体系 |
第六节 国际高新技术产业政策启示 |
第七节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高新认定影响家族企业技术创新绩效:理论框架 |
第一节 高新认定政策的制度背景 |
第二节 高新认定政策的框架体系 |
第三节 高新认定影响家族企业技术创新绩效的机理分析 |
一、高新认定政策实施的经济学分析 |
二、高新认定政策影响家族企业技术创新绩效的作用机理 |
第四节 高新认定中政府与家族企业的博弈分析 |
一、博弈模型假设 |
二、博弈模型构建 |
三、博弈结果分析 |
第五节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高新认定影响家族企业技术创新绩效:实证检验 |
第一节 问题提出 |
第二节 制度背景、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 |
第三节 研究设计 |
第四节 实证结果分析 |
第五节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财税支持对高新认定政策效应的影响 |
第一节 问题提出 |
第二节 制度背景与研究假设 |
第三节 研究设计 |
第四节 实证结果分析 |
第五节 本章小结 |
第七章 家族控制对高新认定政策效应的影响 |
第一节 问题提出 |
第二节 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 |
第三节 研究设计 |
第四节 实证结果分析 |
第五节 本章小结 |
第八章 研发操纵对高新认定政策效应的影响 |
第一节 问题提出 |
第二节 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 |
第三节 研究设计 |
第四节 实证结果分析 |
第五节 本章小结 |
第九章 研究结论、启示与展望 |
第一节 研究主要结论 |
第二节 研究启示和政策建议 |
第三节 研究局限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期间主要科研成果 |
致谢 |
(8)面向企业的政府创新激励政策效应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第一节 研究背景 |
第二节 问题提出 |
第三节 研究思路与内容 |
第四节 研究方法 |
第五节 可能的创新与不足 |
第二章 基本概念与文献回顾 |
第一节 基本概念 |
第二节 文献回顾 |
第三章 政府创新激励政策的功能 |
第一节 科技创新的阶段 |
第二节 科技创新的收益和风险分析 |
第三节 政府创新激励政策的目标 |
第四章 政府创新激励政策体系 |
第一节 政府创新激励政策的内涵 |
第二节 我国创新激励政策的历史演进 |
第三节 我国科技创新管理体制及政策支撑 |
第四节 面向企业的政府创新激励政策 |
第五章 政府创新激励政策的效果分析 |
第一节 我国企业创新主体地位与政府培育 |
第二节 我国企业创新发展现状——基于苏州制造业的分析 |
第三节 政府创新激励政策效果的微观检验 |
第六章 政府内部激励结构与科技管理官员的策略性行为 |
第一节 理论分析 |
第二节 实证检验:政策工具选择对科技管理官员晋升的影响 |
第三节 实证检验:科技管理官员晋升激励机制对企业创新的影响 |
第七章 不同激励政策下的企业创新决策 |
第一节 政策预期与企业研发投入模型 |
第二节 创新激励政策与企业的策略性行为 |
第三节 实证检验:不同政策的激励效应 |
第四节 关于科技项目激励效应的进一步检验 |
第八章 构建尊重市场规律的创新激励体制机制 |
第一节 创新激励中的政府和市场关系 |
第二节 规范和完善市场机制 |
第三节 强化金融对创新的支撑和引领作用 |
第四节 实施基于竞争机制的政府科技项目 |
第五节 构建统筹协调的科技创新管理体制 |
第九章 主要结论与政策建议 |
参考文献 |
附表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科研成果 |
致谢 |
(9)中国科技成果转化40年(论文提纲范文)
1 全面开花 (1978—1988年) |
1.1 建立和完善科技成果管理体系 |
1.2 大力发展技术市场 |
1.3 恢复农业技术推广体系 |
1.4 支持科技人员合理流动 |
1.5 实施一系列科技计划, 推动科技成果转化[3] |
1.6 支持各类创新主体实施科技成果转化 |
2 全面深化 (1988—1998年) |
2.1 建设一批科技成果转化载体 |
2.2 继续实施科技计划, 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
2.3 完善科技成果转化软环境 |
2.4 促进中小企业技术创新 |
3 加速发展 (1998—2008年) |
3.1 助推各类主体实施科技成果转化 |
3.2 实施技术创新工程 |
3.3 实施税收优惠政策 |
3.4 继续实施科技计划, 推进科技成果转化 |
3.5 大力发展资本市场 |
4 重点突破 (2008年至今) |
4.1 贯彻科技规划 |
4.2 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 |
4.3 建设国家创新体系建设 |
4.4 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 |
5 总结 |
(10)政府创新政策对企业创新的影响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导论 |
1.1 选题背景及意义 |
1.2 创新政策研究范围界定 |
1.3 主要研究内容 |
1.4 主要研究方法 |
1.5 创新与不足之处 |
第二章 文献综述 |
2.1 创新驱动增长的文献综述 |
2.2 企业创新及其影响因素文献综述 |
2.2.1 企业规模与企业创新 |
2.2.2 企业治理与企业创新 |
2.2.3 企业年龄与企业创新 |
2.2.4 所有制形式与企业创新 |
2.2.5 市场竞争与企业创新 |
2.2.6 行业差异与企业创新 |
2.3 政府创新政策对企业创新影响文献综述 |
2.3.1 政府政策影响企业创新的研究源起与发展 |
2.3.2 政府补助对企业创新的影响 |
2.3.3 税收激励对企业创新的影响 |
2.3.4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政策对企业创新的影响 |
2.3.5 科技园区扶持政策对企业创新的影响 |
2.3.6 政府创新政策信号传递机制 |
2.4 现有文献述评及有待进一步研究的问题 |
第三章 政府创新补助对企业创新的影响 |
3.1 政策背景及研究动机 |
3.2 文献回顾与研究假设 |
3.3 模型构建及数据分析 |
3.3.1 样本选择 |
3.3.2 模型构建 |
3.3.3 变量定义 |
3.3.4 描述性统计 |
3.4 实证结果与分析 |
3.4.1 基于研发投入的回归结果 |
3.4.2 基于研发产出的回归结果 |
3.4.3 分样本进一步研究 |
3.5 稳健性检验 |
3.5.1 Heckman两步法 |
3.5.2 倾向得分匹配法(PSM) |
3.6 信号传递机制分析 |
3.7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政策对企业创新的影响 |
4.1 政策背景及研究动机 |
4.2 文献回顾与研究假设 |
4.3 研究样本与数据 |
4.3.1 样本选择 |
4.3.2 变量定义 |
4.3.3 描述性统计 |
4.4 基于倾向得分匹配方法的模型构建与样本匹配 |
4.4.1 模型构建及倾向得分匹配(PSM)方法 |
4.4.2 样本匹配结果 |
4.5 实证结果与分析 |
4.5.1 基准回归结果 |
4.5.2 PSM方法估计结果 |
4.5.3 分样本进一步研究 |
4.5.4 稳健性检验 |
4.6 影响机制的分组检验 |
4.6.1 税收优惠 |
4.6.2 政府创新补助 |
4.6.3 政府认证信号传递机制 |
4.7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中国开发区政策对企业创新的影响 |
5.1 政策背景及研究动机 |
5.2 文献回顾与研究假设 |
5.3 研究数据与模型构建 |
5.3.1 企业所处开发区确定 |
5.3.2 专利数据匹配 |
5.3.3 模型构建及变量定义 |
5.3.4 描述性统计 |
5.4 实证结果 |
5.4.1 开发区政策对企业创新的影响 |
5.4.2 企业规模的影响 |
5.4.3 主导产业优势的影响 |
5.4.4 制度环境的影响 |
5.4.5 知识扩散的影响 |
5.4.6 开发区政策机制考察 |
5.4.7 开发区政策的溢出效应 |
5.5 稳健性检验 |
5.6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结论与政策建议 |
6.1 主要研究结论 |
6.2 相关政策建议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 |
四、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管理办法(论文参考文献)
- [1]中国新能源汽车商业模式创新以及路径演化研究 ——社会技术系统视角[D]. 张力. 北京交通大学, 2020(03)
- [2]珠三角九市科技创新补贴政策文本量化研究[D]. 谭秀娟. 暨南大学, 2020(05)
- [3]广东省科技成果转化政策文本内容分析研究[D]. 魏玉媛. 华南理工大学, 2020(02)
- [4]LS研究所系统级产品开发流程改进研究[D]. 杨帆.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 2020(05)
- [5]经济法视域下我国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研究[D]. 张金艳. 华东政法大学, 2019(02)
- [6]北京市科技创新政策体系的文本分析 ——基于目标-工具的框架[D]. 孔令瑶. 北京林业大学, 2019(04)
- [7]高新认定政策与家族企业技术创新绩效[D]. 万源星. 浙江工商大学, 2019(07)
- [8]面向企业的政府创新激励政策效应研究[D]. 安志. 南京大学, 2019(01)
- [9]中国科技成果转化40年[J]. 吴寿仁. 中国科技论坛, 2018(10)
- [10]政府创新政策对企业创新的影响研究[D]. 郭玥. 厦门大学, 2018(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