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认真学习贯彻《条例》 促进见义勇为(论文文献综述)
席文琪[1](2020)在《新中国成立后主流媒体中的“优抚”话语演变——以《人民日报》为中心》文中研究表明《人民日报》是中共中央委员会机关报。它不仅担负着向大众传播新闻热点的功能,同时还具有话语塑造和动员的功能。《人民日报》对于优抚的相关报道不仅体现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而且改变了传统的"好男不当兵"的观念,使青壮年在"保家卫国"的高尚使命激励下踊跃参军。然而,随着时代的变迁,《人民日报》对"优抚"的话语塑造也出现了从侧重"政治话语"到侧重"经济和社会话语"的转变。
杨艺[2](2020)在《我国见义勇为立法保护研究》文中认为见义勇为是在助人为乐的基础上对道德有更高要求的一种美好品质。当今社会飞速发展,由于见义勇为的相关立法不完善,导致出现大量见义勇为的争议案件和社会热点事件。究其原因主要体现在两方面:一方面是由于法律的规定不够显性,使得谣言的发展遮蔽了法律的光芒;另一方面是由于我国关于见义勇为存在多重标准,导致对行义者的保护受限。所以对见义勇为进行统一立法势在必行,从而维护见义勇为人员的合法权益。论文除绪论和结语外一共包括四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对见义勇为的概述。通过对见义勇为的阐述以及我国学者的各种学术观点,同时结合我国地方条例对见义勇为的规定,明晰见义勇为的相关概念和法律责任。第二部分是关于国内外立法现状的介绍,通过全面的分析和阐述,分析出我国目前见义勇为立法的不足之处,部门法、系列的社会保障法以及地方立法各有利弊,但难以统一适用。所以了解国外见义勇为的立法背景及其成功经验对我国而言很有必要。第三部分是阐述在我国见义勇为立法的必要性与可行性。从法学理论、社会实践以及立法原则三个角度分析进行立法的必要性;通过对我国现阶段的基本国情的分析和对有利条件的梳理,论述立法的可行性。在国家的综合实力不断提升的情况下,见义勇为立法的实现将更有保障。第四部分涉及到见义勇为立法的具体建议,从总则和分则两个部分入手,在总则部分明确见义勇为立法的法律性质和立法原则;在分则部分涉及到法律概念的认定、奖励和保护措施以及法律责任等具体规定,致力于让见义勇为立法真正得到落实,见义勇为者的权益也能够有所依托保障到位。
周四丁[3](2020)在《国家治理的伦理维度》文中研究说明好国家是治理出来的,坏国家也是治理出来的。国家治理是国家治理者借助德治、法治等等手段进行国家整治的活动。要正确认识、理解和把握国家治理问题,我们应该首先依据马克思主义国家观,深入系统地探究和认知“国家”这一概念的内涵。“国家”不是黑格尔所说的那种抽象实体,而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具体地说,它是人类社会生产力和经济基础达到一定水平的必然产物;国家是历史的,也是现实的,更是不断发展的;不同历史时期的国家具有不同的特征,但它们也具有某些共同性;国家治理是所有国家形态获取合理性和合法性的根本途径。国家治理不仅是一个实然意义上的政治问题,还是一个应然意义上的伦理问题。将国家治理视为一个伦理问题,这不仅意指人类的国家治理活动需要伦理的价值导航和护航,而且意指国家本身内含伦理精神。历史地看,人类创建国家的初衷和目的是为了自身的幸福;或者说,人类是基于一定的目的善创建国家的。国家的主要功能是分配社会资源,因此,分配正义往往是国家治理旨在实现的目的善。由于公配正义与公民的基本权利是相通的,我们也可以将维护公民基本权利视为国家治理的目的善。为了实现分配正义,国家治理者往往诉诸德治与法治手段,这说明国家治理还内含工具善。德治强调治国理政者的道德素质与榜样示范作用。法治不仅要依法而治,还要依良法而治。法治之善是指法律应基于人性而不是完全顺应人性。国家治理的目的善与工具善相互依赖、相互制约、相互促进。在现代政党政治中,国家治理需要由执政党来实施,因此,执政党党德在国家治理中占据着举足轻重的地位。执政党党德是通过执政党的制度建设状况和执政党党员的美德状况得到体现的。执政党的制度建设应该充分体现公正性,执政党党员应该培养奉献、忠诚、廉洁等等美德。作为社会主义中国的执政党,中国共产党历来高度重视自身的党德建设。国家治理也需要建立在良好的公民道德状况基础之上。公民道德状况的好坏,不仅反映一个国家的国民素质水平,而且会对执政党的国家治理活动产生深刻影响。在当今中国,我们党十分重视公民道德建设,其理由之一是要通过推进社会公德建设、职业道德建设、家庭美德建设和个人品德建设,不断提高我国公民的道德素质,同时为新时代国家治理提供价值支持。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过程中,我们党坚持走制度建设和道德建设并驾齐驱的道路。国家治理不仅涉及国内事务,而且涉及国际事务。当国家治理活动延伸到国际领域的时候,它应该受到国际伦理的规约。国际伦理要求世界各国正确认识和处理国与国之间的伦理关系以及国家与国际社会的伦理关系,其实质是要求世界各国以合乎伦理的方式认识和处理国家利益与国际利益、民族利益与人类整体利益的关系问题。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中国方案具有深厚的国际伦理意蕴,它反映了当代中华民族对国家、国际关系、世界格局、国际正义、人类文明等等进行伦理认知所达到的国际伦理境界。
杨亚静[4](2020)在《见义勇为者权益的民法保护问题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见义勇为行为一直是社会倡导的正能量,所以对见义勇为者权益的保护也应得到越来越高的重视。虽然我国各地制定了见义勇为者权益保护条例或办法,但是规定因各地而异,不具有统一性。作为我国民法典开篇之作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以下简称“民法总则”)首次对见义勇为行为给予法律上的回应,以法律条文的形式明确规定了对见义勇为者权益的保护,也即《民法典》第183条和第184条。两个条文对见义勇为者权益的保护有重大进步意义,在鼓励见义勇为行为和倡导社会正能量方面也发挥着重要作用。但是,因为《民法典》原则性的规定,导致在司法操作层面存在一些问题,导致见义勇为者的权益得不到充分的保护,人身、物质和精神损害得不到充分弥补,社会上也出现了“见义不敢为”的现象。我们需要关注和讨论见义勇为者在民法保护方面的不足之处,探寻真正有效的法律解决方案。本文的写作目的在于通过完善相关法条和有关配套制度,对见义勇为者的权益提供更为全面的保护。本文的写作思路是明确《民法典》的进步之处,同时根据司法实践存在的问题,找出相关规定的不足,结合见义勇为者的权益并借鉴国外成功的立法经验,最终解决问题,本文一共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见义勇为者权益的民法保护评析。首先通过法条对比,阐述《民法典》的进步之处,即第183条规定了见义勇为者的对侵权人的损害赔偿请求权和对受益人的适当补偿请求权,并未将受益人的补偿范围规定在受益范围内,给予了见义勇为者补偿的更多可能性;第184条明确规定了因自愿实施救助造成受救助人损害的,见义勇为者无需承担民事责任。其次,通过司法案例指出其在适用层面存在的操作性问题,主要探讨以下四个问题,即受益人范围不明确、补偿标准不明确、见义勇为者因救助行为造成第三人损害时保护不明确以及民法总则对见义勇为者权益保护具有单一性。第二部分,见义勇为者权益民法保护之特别请求权分析。对见义勇为者的特别请求权进行分析,包括此项权利的适用条件和实现。明确此项权利有四个适用条件:主体条件、目的条件、时间条件、结果条件;在特别请求权的实现部分,分别分析损害赔偿请求权与适当补偿请求权与无因管理请求权竞合时应如何选择。第三部分,见义勇为者权益民法保护的立法完善。该部分根据本文第一部分提出的前三个司法适用问题进行理论分析和国外相关立法经验的借鉴,完善第183、184条,得出可操作性的建议,即明确受益人的范围、明确适当补偿的标准和范围、见义勇为者因过失致第三人损害时民事责任的减免。第四部分,见义勇为者权益民法保护的配套制度完善。根据本文第一部分提出的第四个问题进行分析,建议将见义勇为者权益的保护与见义勇为基金补偿、社会保障制度、商业保险制度和证据制度进行衔接,以此完善对见义勇为者权益的民法保护。第五部分,总结全文,得出结论。
李皎皎[5](2020)在《社会治理视域下利他行为研究》文中认为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建设取得了巨大成就。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全面深化改革,创新社会治理任务,标志着社会建设从社会管理到社会治理的一个新跨越。社会治理的目标是保障公共安全、化解社会矛盾、培育自治社会。利他行为对于匡扶社会正义、融洽社会氛围有着重要作用,是做好社会治理的重要因素。在同情心、社会责任心以及信任的力量的驱动下,助人为乐、慈善捐赠、志愿者行动、无私奉献、见义勇为等利他行为经常见诸报端,尤其是在这次全民参与的抗疫情过程中,医护人员的不顾个人安危逆行疫区,挽救病患的生命,志愿者积极参与,尽己所能为这场战斗奉献自己的力量,这些利他行为让整个国家为之感动。但是为了实现社会治理的最终目标,利他行为面临严峻挑战,在应试教育下对义利观的引导缺失、传媒等舆论引导存在偏差、多元化社会思潮加大社会心理建设难度、公民利他能力有限、相关法律法规也存在缺陷等诸多因素的作用下,社会中见危不救、信任危机现象屡见不鲜。在当前的社会背景下,了解和研究利他行为,并以科学的方法去保护和促进利他行为,减少社会不和谐因素,从而更好地达到社会治理的目标具有重要意义。本文以社会治理为视角,从利他行为的相关概念和理论入手,阐述利他行为的基本表现,挖掘利他行为的内在动力以及价值基础,分析目前利他行为面临的挑战,最终提出保护和促进利他行为的措施,以期为社会治理建言献策。本文包括六章:第一章为绪论。通过深入分析当前社会现状,阐述本文的研究背景、研究目的和意义,并对国内外相关研究的梳理和分析。第二章为相关概念和理论。重点研究利他行为、社会治理、和谐社会等相关的要素。基于社会交换、社会学习、社会规范、社会控制等理论,分析利他行为。第三章重点分析利他行为的基本表现,通过对社会现象的分析形成理论思路,主要分析当前社会中显着存在的利他行为。涵盖助人为乐、慈善捐赠、志愿者行动、无私奉献、见义勇为。第四章分析并挖掘促进利他行为的积极因素,找出利他行为的内在动力、价值基石和法律法规保障,为利他行为的进一步研究做铺垫。第五章分析当前社会治理中利他行为面临的挑战。重点分析应试教育下对义利观引导的缺失、传媒舆论的引导偏差、多元化社会思潮的不良影响、公民有限的利他能力有限和有待于进一步完善的法律法规等。第六章在前文研究的基础上形成针对性的对利他行为的保护和促进措施。主要包括引导公民树立正确的义利观、净化传媒舆论环境、优化社会心理建设环境、不断提升社会公众的利他能力及完善利他行为的相关法律法规。
陈科[6](2019)在《见义勇为行政奖励制度研究》文中认为从古至今,见义勇为都作为我国的传统美德被法律和道德不断传颂,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等各方面的迅速发展,当前精神文明建设的脚步逐渐赶不上物质文明建设,甚至出现了前所未有的道德滑坡。见义勇为者勇于挺身而出,给充斥着利己主义的社会带来了一道曙光,但见义勇为者在实施见义勇为行为之后往往给其带来许多困扰,生活的困窘、高额的医药费等现实问题摆在面前,如果这些问题不能得以解决,见义勇为者的合法权益就得不到有效保护。当前,有越来越多的学者呼吁对见义勇为统一立法,建立全国性的统一规范,但也有不少人对此持否定态度,认为统一立法容易脱离地方实际,不能根本解决现实问题。但无论持何种态度,对见义勇为行政奖励的主体和奖励设定、确认标准、监督和救济机制等方面的规定须做到协调统一,因为奖励内容和制度的不同步会使奖励丧失公平,最终损害见义勇为者的根本利益。因此,本文之目的不在于讨论是否应统一立法,旨在对见义勇为行政奖励制度的构建提出切实可行的完善建议,从体系和制度上保障见义勇为者的合法权益。见义勇为行政奖励制度的有效运行有利于解决见义勇为者所面临的最实际的问题,对他们的奖励不仅能从物质上,更从精神上给予其鼓励和帮助,为社会树立先进表率,弘扬正能量。在实践中,我国大部分地区已有见义勇为的相关地方立法,规定了对见义勇为者保障和奖励的具体实施办法,为见义勇为行政奖励制度提供了重要的保障。我们在欣喜的同时必须看到制度中存在的缺陷,见义勇为确认难度大、程序机制运行混乱、监督和权利救济机制不完善等问题依然突出。本文除引言和结语外,共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首先对见义勇为行政奖励的概念进行了分析。在充分了解概念的基础上,进一步对见义勇为行政奖励的性质进行深入探讨,对其性质的理解能使我们更加全面地认识见义勇为行政奖励制度。然后,具体阐述了见义勇为行政奖励的基本原则和优势,旨在论证其价值合理性。见义勇为行政奖励的基本原则反映了它的基本特点、宗旨和精神实质,对见义勇为行政奖励具有普遍的指导意义。第二部分具体分析了我国目前见义勇为行政奖励制度中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五个方面:第一是见义勇为的行政确认难度较大;第二是见义勇为行政奖励设定不规范;第三是其程序运行机制不规范,主要表现为实施过程中重实体、轻程序的现象层出不穷,时效和行政回避制度的规定不合理;第四是监督机制不健全,缺少切实可行的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机制;第五是权利救济途径运行不畅。第三部分针对见义勇为行政奖励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深入的分析,探究问题出现的原因,以此作为完善见义勇为行政奖励制度的依据。主要有五个原因:第一是“见义勇为”的法律定义尚不明确;第二是地方立法保护体系不协调;第三是见义勇为行政奖励的主体设定不规范;第四是法律责任划分不清;第五是执法人员的法律观念淡薄。第四部分提出了完善见义勇为行政奖励制度的具体措施,针对相应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办法。要改善见义勇为确认难的困境,规范奖励的设定;同时也要完备程序规范,健全见义勇为的时效和行政回避制度,加强执法人员的法律观念,打破固化思维;最后要完善见义勇为行政奖励的监督机制,畅通权利救济机制。
侯燕[7](2019)在《胡锦涛青年思想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青年,既是社会发展的推动力量,又是影响社会问题的不定因素。青年群体的发展方向与各种政治力量的走势存在一定内在联系,青年与青年问题也因此始终受到社会的关注。马克思主义者总是把世界的发展进步与青年的历史使命联系起来,满腔热情地寄希望于青年。中国共产党自成立之日起,就始终代表广大青年、赢得广大青年、依靠广大青年,把马克思主义青年思想与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实践相结合,不断进行理论创新。由于曾从事共青团工作,胡锦涛对于青年和青年问题有着直观感受和深刻理解,他在继承毛泽东、邓小平和江泽民的青年思想的基础上,坚持从事关国家与民族前途命运的重大战略高度审视青年和青年问题,形成了一系列符合社会发展与青年变化时代特征的科学认识与判断,从而继承和丰富了马克思主义青年思想。但凡客观存在的事物,都有其内在规律性。任何科学思想形成和发展都与当时特定的历史背景密切相关,是社会发展的必然产物。在独特的实践历程中逐步形成和发展的胡锦涛青年思想,有着丰富的理论渊源和现实依据,也有其内在根基,其产生、形成、发展和成熟都遵循社会历史基本规律。改革开放翻开了中华民族艰苦奋斗、厚积薄发的新篇章,党领导全国人民以无限的智慧和热情投入这一波澜壮阔的伟大实践,奋力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在这一过程中,中国经济社会发生了深刻变化,青年自身的特征与需求也呈现出相应的时代气息。随之逐步形成和发展起来的胡锦涛青年思想,遵循马克思主义基本观点,坚持科学发展,强调以人为本,把青年发展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紧密联系在一起,注重以服务青年发展促进青年理想信念的形成与生力军作用的发挥,指引着当代青年与青年工作的发展方向。本研究通过对胡锦涛青年思想形成的理论渊源、现实基础以及形成发展过程进行回溯和梳理,阐述了胡锦涛青年思想的总体脉络和逻辑体系,探讨了胡锦涛青年思想在马克思主义青年思想中国化发展历程中的地位和作用,就如何以胡锦涛青年思想为指导,坚持服务发展,营造良好环境,提高青年素质,更好地为党和国家的各项事业提供人才保障进行了前瞻性分析。本研究认为,马克思恩格斯的青年思想、列宁斯大林的青年思想、毛泽东邓小平江泽民的青年思想以及中西方文化中的青年观点,是胡锦涛青年思想形成发展的理论和文化渊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伟大实践、党的青年工作面临的任务与挑战、胡锦涛自身成长和青年工作经历则构成了胡锦涛青年思想形成发展的现实依据。就其发展阶段来看,胡锦涛青年思想经历了由孕育到初步形成、再到不断丰富完善的过程,而这一过程始终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进程紧密相连。本研究也探讨了胡锦涛青年思想关于青年的地位和价值、青年的优势与不足、青年工作的旨归与要求等方面的基本观点,这些也恰恰构成了胡锦涛青年思想的立论基础。在总论其形成基础、发展阶段和基本出发点之后,本研究选取胡锦涛青年思想极具时代特征的政治视角、利益视角、人才视角、实践视角、全球视角等维度对其内容构成进行了分论。从坚持党的领导、以马克思主义群众观审视青年和青年问题,突出价值引领、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青年发展提供指引,实施科学发展、以科学发展观统领青年工作等方面论述了胡锦涛青年思想之政治视角;从为大局服务与为青年服务的一致性、寓引导教育于服务之中、着力服务青年的根本需求等方面讨论了胡锦涛青年思想之利益视角;从人才强国与青年人才培养、科教兴国与青年教育、社会环境与青年成长、执政能力与干部选拔等方面剖析了胡锦涛青年思想之人才视角;从火热社会实践中的无悔青春、党和国家需要青春力量、伟大时代召唤创业者等方面分析了胡锦涛青年思想之实践视角;从青年要努力拓展世界眼光、青年是和谐世界的重要建设者、加强各国青年之间的交流等方面阐述了胡锦涛青年思想之全球视角。最后,提出胡锦涛青年思想的现实启示,即坚持党的领导,准确把握青年脉搏,积极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促进青年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坚持以人为本,激发青年的主体自觉,充分发挥青年的主观能动性,搭建更为广阔的青年创新实践平台,引导青年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接续奋斗;坚持服务青年,注重青年的利益实现,增强服务青年的实效性,推进青年工作改革创新,牢牢把握青年工作的生命线。基于对共产党执政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以及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认识,胡锦涛青年思想系统且全面地回答了关于青年的基本问题,既是马克思主义指导下的既有理论范畴,又是科学发展观战略思想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胡锦涛青年思想内容丰富、时代感强,不仅丰富与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理论宝库,而且对深刻认识马克思主义一脉相承且与时俱进的理论体系及其科学品质,开拓青年工作的思路、方法、手段,增强青年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具有深远的借鉴意义。为了阐明胡锦涛青年思想对于开展青年工作的指导意义,本研究选取了多个案例,从某一角度或某一形式印证胡锦涛青年思想的实践价值。比如,以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养工程为例,简述了党和青年的特殊关系,突出了马克思主义理论指导对于青年发展的重要意义,就青年思想政治教育的有效路径进行了论述;以大学青年教师为例,从剖析职业获得感生成入手,对于如何立足青年的基本特征、遵从青年成长的客观规律、正确分析青年的实际状况、在服务中赢得青年进行了探讨;以高校共青团发展路向为例,就共青团如何通过深化改革凝聚青年人才、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提供人才支撑和智力保障进行了分析;以21世纪以来蓬勃发展的青年自组织为例,讨论了新时期青年社会实践主体的拓展形式,得到的基本结论是,自组织这一随着时代发展应运而生的组织形式对于青年参与社会、投身实践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和价值,但也存在着局限性,需要在实践中贴近青年、创新思路,充分发挥青年群体的主体作用,积极引领青年成长发展;以孔子学院的形成发展为例,简析青年国际交流状况,以此说明青年拓展世界眼光的重大意义,并印证青年对于促进国际交流、树立国际形象、提升国家“软实力”的积极作用。站在新的历史时期分析青年和青年工作,不难看到胡锦涛青年思想严谨而科学的理论品质及重大而深刻的时代价值。当今世界政治、经济形势正在发生深刻复杂的变化,国际青年争夺战愈演愈烈,党的青年工作也面临各种新情况与新挑战,但综观国际国内大势,中国发展仍处于大有可为的重要战略机遇期。胡锦涛深刻指出,未来属于青年,未来取决于青年,未来更需要青年去创造。当代中国青年的历史使命与青年运动的主题,在根本上与全国各族人民共同的奋斗目标完全一致,就是要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处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时期,从进一步巩固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地位、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使命出发,全面梳理、分析胡锦涛青年思想对青年工作的指导价值和实践成效,对于引领当代中国青年自觉担负起实现“两个一百年”的历史责任,投身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伟大征程,无疑具有重要的实践参考与指导价值。
冯斯羽[8](2019)在《当前中国见义勇为困境的伦理和法律探究》文中认为见义勇为一直以来都是中国传统文化和传统美德的重要表现。近年来,随着社会的变化和多起“见义勇为反被讹”,“见义勇为英雄流血又流泪”的事件被曝光,人们对待见义勇为的态度和行为也逐渐产生变化。想见义勇为又担心被讹,好心得不到好报;想见义不为又觉得对不起自己的良心。这种变化导致见义勇为陷入一种困境:思想上,多数人都同意见义勇为是美德,本应是我们积极作为的事情,绝大多数人也想见义勇为;但行为上,和以前相比,现在越来越多的人在犹豫“要不要见义勇为”,以及出现了越来越多“见义不为”的现象。如何消解这种见义勇为的困境是当前社会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也是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重要问题。本文共分三个部分。第一部分主要是结合实际案例提出当前中国见义勇为所面临的困境是什么,以及产生困境的原因。第二部分主要分析见义勇为本身。首先见义勇为是一个伦理学问题,包含了“义”和“勇”两个重要的伦理学概念,接着分别梳理了中外伦理学中见义勇为的内涵。其次见义勇为还是一个法律概念,并梳理了见义勇为在中外法律中的现状和不足。第三部分在第一和第二部分的基础上,针对见义勇为的困境,结合产生困境的原因、见义勇为的伦理内涵和法律现状及不足,提出消解当前中国见义勇为困境的实践路径。
房厦[9](2019)在《公安政治传播研究》文中研究指明政治传播是推动政治文明进程的重要方式。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在政治实践中不断发展,其中包括国家有效运用公安机关及警察权展开社会安全治理,形成了中国特有的政治文明。当前,在政治环境、社会环境、技术环境变化的影响下,显现了现有公安政治传播效能的不足。急需通过理论创新与实践探索将公安政治传播提升到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相匹配、与中国特色政治文明相融合的新境界,才能更有效地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实现公安机关的治理效能。公安政治传播的角色已经发生变化,它不再是革命战争年代和社会主义政权建立初期的宣传者或控制者,更多的是成为了一种现代性的国家治理手段。隐藏在中国公安政治传播背后的深层次问题,需要从更宏观的政治传播理论视角展开研究,不是单独以传统的“媒介中心论”去分析能够做到的。结合历史与时代背景,本文将拉斯韦尔的经典“5W”传播模式理论框架融入中国社会发展的过程中展开分析。本文着重分析归纳了中国公安政治传播的一般规律、现阶段面临的挑战以及应对之策。本研究首先提出公安政治传播的概念界定,以及我国公安政治传播研究的分析框架。其次,梳理政治传播的理论借鉴与中国公安政治传播历史演进。阐述建党以来公安政治传播的发展过程。最后,在马克思主义政治传播思想指导下,借鉴了西方政治传播研究中的结构要素理论以及传播效果理论,尝试从中国特色的政治传播理论视角,探索公安政治传播的方向、功能目标、传播系统、运行特质、难题挑战与破解路径,构建出了关于中国公安政治传播的认识模型。公安机关通过建立公安政治传播矩阵、借助组织传播通道和媒介通道发起政治传播活动,并试图对政治传播效果进行评估。公安政治传播的受众随时代变化也形成了新的特点,本文从作为自主性力量的公众舆论和公安政治传播舆论领袖两个方面对公安政治传播受传者展开分析。本研究的主要结论是:第一,公安政治传播的特殊性。公安政治传播不同于普通的大众传播,首先是公安政治传播的一体两面性——内容输出和信息管理。这是公安政治传播制度一直延续并且难以撼动的结构性安排,具有重要的政治意义和政治功能。无论面对何种新形势,公安政治传播必须在党的领导下来研究和发展,公安政治传播必须承担起维护国家根本性政治制度的重要职责,这是公安政治传播必须遵循的政治原则。其次是公安政治传播对保密原则的把握。必须在不影响警察执法权的正确行使前提下尽可能满足合理的公众知情权。第二,新时代中国特色公安政治传播的功能目标主要包括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巩固公安机关的社会治理权威合法性基础以及塑造现代化的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形象。第三,公安政治话语主要体现为权威性、时代性、自我独白的特征。新媒体时代公安政治话语有去中心化的趋势。第四,公安政治传播的效果评估应该从微观效果和宏观效果两个角度去考量,不应局限于西方的“媒介中心论”,要关注宏观治理效果,既要谋求特定支持,也需要谋求散布性支持,两者要相辅相成。第五,安全环境和媒介环境的变迁,为公安政治传播体系带来了挑战与机遇。公安政治传播的权威性面临挑战、公众对警察政治价值认识存在偏颇、组织渠道的传播效果弱化、受众特征变化带来新的挑战、公安政治话语缺乏创新。第六,创新公安政治传播的有效路径包括:重新定位理念目标,构建以“程序——法理”为中心的合法性谋求模式;优化公安政治传播体系;探索公安政治传播的新运行机制、新的话语体系、新的运作模式以及新的效果评估方法。本文对公安政治话语的大数据分析是公安政治传播研究中的一个新的尝试。研究对《人民公安报》的公安政治话语通过Python程序进行大数据分析,并将报纸的文本分析结果以词云图、热词趋势表等可视化的方式呈现出来,展示该报报道公安工作的一些特征,归纳总结出公安政治传播中的政治话语特征,呈现出本文大数据分析方法的新特点。
刘园园[10](2019)在《政府奖励见义勇为行为影响因素及对策研究》文中指出政府是否合适地奖励见义勇为者不仅关系到政府公信力的问题,也关系到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否能顺利实现的问题。在现行的地方政府法规条例中,政府奖励见义勇为者的标准十分模糊,仅仅依靠政府的自由裁量难以实现政府奖励与见义勇为者行为价值的普遍相称。本文以1644个见义勇为事迹材料为样本,通过语义分析软件、降维方法的使用,提取出政府奖励的若干主要衡量因素并进行相关性检验。最终发现见义勇为者的受伤等级、挽救生命数量、围观群众、主动情况和犯罪对象是决定政府奖励的影响因素,但是通过预测概率发现这些影响因素的区分度不大。究其原因,是奖励评价标准模糊、自由裁量权过大、缺乏相应的监察机制和舆论监督制度和缺乏问责机制引起的,因此笔者建议将见义勇为法单独立法,明确奖励标准和称号、明确政府奖励的程序与权限、确定上级监察与舆论监督制度、确定问责机制来解决上述问题。
二、认真学习贯彻《条例》 促进见义勇为(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认真学习贯彻《条例》 促进见义勇为(论文提纲范文)
(1)新中国成立后主流媒体中的“优抚”话语演变——以《人民日报》为中心(论文提纲范文)
一、“优抚”话语的演变 |
(一)政治话语:以服务政治为主的“优抚”报道 |
(二)经济和社会话语:以经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为落脚点的“优抚”报道 |
二、“优抚”话语的特点 |
(一)服务于国家工作重心 |
(二)由显到隐 |
(三)树立典范 |
三、“优抚”话语建构的效果及评价 |
(一)形成了军民和谐的良好氛围 |
(二)有力地推动了征兵动员 |
(三)起到了价值引领作用 |
(2)我国见义勇为立法保护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问题的研究现状 |
三、可能的进展 |
第一章 见义勇为概述 |
第一节 见义勇为的界定 |
一、见义勇为的概念 |
二、见义勇为的构成要件 |
三、见义勇为的分类 |
第二节 见义勇为与相关行为的区分 |
一、见义勇为与无因管理的区分 |
二、见义勇为与正当防卫的区分 |
三、见义勇为与紧急避险的区分 |
第二章 见义勇为立法保护的现状 |
第一节 国内立法保护现状及其存在的问题 |
一、国内立法保护现状 |
二、国内立法保护存在的问题 |
第二节 国外立法保护现状及对我国的借鉴意义 |
一、国外立法保护现状 |
二、国外立法保护对我国的借鉴意义 |
第三章 我国见义勇为立法的必要性与可行性 |
第一节 我国见义勇为立法保护的必要性 |
一、从法学理论方面探讨其立法的必要性 |
二、从社会实践方面探讨其立法的必要性 |
三、从立法原则方面探讨其立法的必要性 |
第二节 我国见义勇为立法保护的可行性 |
一、良好的法治环境和思想文化的熏陶为见义勇为立法提供可行性 |
二、经济的迅速发展为见义勇为立法提供可行性 |
三、公民法律意识的提升为见义勇为立法提供可行性 |
四、地方多年的经验探索为见义勇为立法提供可行性 |
第四章 完善我国见义勇为立法保护的建议 |
第一节 制定全国性的见义勇为立法的总则部分 |
一、确立见义勇为立法的法律性质 |
二、确立见义勇为立法的立法原则 |
第二节 制定全国性的见义勇为立法的分则部分 |
一、明确见义勇为的法律定义及相关认定问题 |
二、明确规定对见义勇为人员的相关奖励和保护 |
三、明确对见义勇为基金及基金会的管理 |
四、明确见义勇为相关主体的法律责任 |
五、附则 |
结语 |
参考文献 |
攻读硕士期间发表的主要研究成果 |
致谢 |
(3)国家治理的伦理维度(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论文选题的国内外研究动态 |
二、论文的研究思路与主要观点 |
三、论文研究的主要方法 |
第一章 国家治理与人类伦理价值诉求的关联性 |
第一节 马克思主义国家观 |
一、黑格尔的唯心主义国家观批判 |
二、国家内部的伦理关系 |
三、国家向个人提出道德要求的权力 |
第二节 人类进入国家状态的善目的 |
一、人类创建国家的最初愿望 |
二、国家发展与国民的获得感 |
三、人类对理想国家的不懈追求 |
第三节 国家之善与善治之善 |
一、国家治理的核心伦理问题 |
二、善治对国家之善的增进作用 |
三、恶治对国家之善的破坏作用 |
第二章 国家治理的目的善与工具善 |
第一节 国家治理的目的善 |
一、分配正义:作为国家治理的目的善 |
二、分配正义与公民权利的相通性 |
三、分配正义与国家利益的一致性 |
第二节 国家治理的工具善 |
一、国家治理对工具善的依赖性 |
二、德治:作为国家治理的工具善 |
三、法治:作为国家治理的另一种工具善 |
第三节 国家治理的目的善与工具善的关系 |
一、国家治理目的善与工具善的相互依赖关系 |
二、国家治理目的善与工具善的相互制约关系 |
三、国家治理的目的善与工具善的相互促进关系 |
第三章 执政党党德对国家治理的价值引领作用 |
第一节 执政党党德的价值特性 |
一、执政党党德的先进性 |
二、执政党党德的民族性 |
三、执政党党德的人民性 |
第二节 执政党党德的制度伦理之维 |
一、执政党制度与执政党党德 |
二、执政党制度的人民性 |
三、执政党制度:国家治理的价值保障 |
第三节 执政党党德的党员美德之维 |
一、执政党党员美德与党德 |
二、执政党党员的核心美德 |
三、执政党党员美德:国家治理的价值榜样 |
第四章 公民道德建设在国家治理中的重要地位 |
第一节 社会公德培育与国家治理 |
一、社会公德的涵义与主要内容 |
二、社会公德与国家文明 |
三、社会公德建设与国家发展 |
第二节 职业道德培养与国家治理 |
一、职业道德的涵义与主要内容 |
二、职业道德的核心:工匠精神 |
三、职业道德建设对于国家治理的重要意义 |
第三节 家庭美德建设与在国家治理 |
一、家庭伦理与家庭美德 |
二、爱:作为家庭美德的核心 |
三、家庭美德建设与国家治理的一致性 |
第四节 个人品德塑造与国家治理 |
一、个人品德在公民道德中的重要性 |
二、个人品德的主要内容 |
三、个人品德建设与国家道德建设 |
第五章 国家治理向国际领域延伸的伦理规约 |
第一节 国家治理问题与国际伦理问题 |
一、国际社会:超越国家的伦理实体 |
二、国家治理与国际治理的价值边界 |
三、国际伦理对国家治理的影响 |
第二节 国家主权与国家的国际道德责任 |
一、国际伦理的内涵与要义 |
二、主权国家的国际伦理建设责任 |
三、主权国家参与国际伦理建设的路径 |
第三节 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国际伦理意蕴 |
一、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中国方案提出的伦理动因 |
二、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中国方案的内涵与内容 |
三、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中国方案的国际伦理意义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4)见义勇为者权益的民法保护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第一章 见义勇为者权益的民法保护评析 |
1.1 《民法典》对见义勇为者权益保护的进步评析 |
1.1.1 《民法典》之前相关法律规定评析 |
1.1.2 第183 条的进步评析 |
1.1.3 第184 条的进步评析 |
1.2 《民法典》对见义勇为者权益保护的适用评析 |
1.2.1 受益人范围不明确 |
1.2.2 补偿标准和范围不明确 |
1.2.3 见义勇为者过失致第三人损害时保护不明确 |
1.2.4 见义勇为者权益保护的单一性 |
第二章 见义勇为者权益民法保护之特别请求权分析 |
2.1 见义勇为者损害特别请求权的适用条件 |
2.2 见义勇为者损害特别请求权的实现 |
2.2.1 特别请求权的承担规则 |
2.2.2 特别请求权与无因管理请求权的竞合 |
第三章 见义勇为者权益民法保护的立法完善 |
3.1 明确受益人范围 |
3.1.1 直接受益人与间接受益人 |
3.1.2 实际受益人与未实际受益人 |
3.1.3 小结 |
3.2 明确适当补偿的标准和范围 |
3.2.1 补偿的考量因素 |
3.2.2 补偿标准的确定 |
3.2.3 补偿范围的确定 |
3.3 见义勇为者过失致第三人损害时民事责任的减免 |
3.3.1 见义勇为者过失致侵权人损害时民事责任的减免 |
3.3.2 见义勇为者过失致无辜第三人损害时民事责任减免 |
第四章 见义勇为者权益民法保护的配套制度完善 |
4.1 见义勇为者权益保护与见义勇为基金制度的衔接 |
4.2 见义勇为者权益保护与社会保障制度的衔接 |
4.3 见义勇为者权益保护与商业保险制度的衔接 |
4.4 见义勇为者权益保护与证据制度的衔接 |
第五章 结语 |
参考文献 |
发表论文、参加科研情况说明 |
致谢 |
(5)社会治理视域下利他行为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目的和意义 |
1.2.1 研究目的 |
1.2.2 研究意义 |
1.3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3.1 国内研究现状 |
1.3.2 国外研究现状 |
1.4 研究思路和研究方法 |
1.4.1 研究思路 |
1.4.2 研究方法 |
2 相关概念及理论 |
2.1 相关概念 |
2.1.1 利他精神 |
2.1.2 利他行为 |
2.1.3 社会治理 |
2.1.4 和谐社会 |
2.2 相关理论 |
2.2.1 社会交换理论 |
2.2.2 社会学习理论 |
2.2.3 社会规范理论 |
2.2.4 社会控制理论 |
2.3 本章小结 |
3 利他行为的基本表现 |
3.1 助人为乐 |
3.2 慈善捐赠 |
3.3 志愿者行为 |
3.4 无私奉献 |
3.5 见义勇为 |
3.6 本章小结 |
4 促进利他行为的积极因素 |
4.1 积极品质是利他行为的内在动力 |
4.1.1 同情心与利他行为 |
4.1.2 信任与利他行为 |
4.1.3 社会责任心与利他行为 |
4.2 价值基础是利他行为的基石 |
4.2.1 基本伦理基础与利他行为 |
4.2.2 社会秩序价值基础与利他行为 |
4.3 相关法律法规是利他行为的保障 |
4.3.1 与见义勇为相关的法律法规 |
4.3.2 与慈善捐赠相关的法律法规 |
4.3.3 与志愿者行为相关的法律法规 |
4.4 本章小结 |
5 利他行为面临的现实挑战 |
5.1 应试教育下对义利观引导的缺失 |
5.2 传媒等舆论引导存在偏差 |
5.3 多元化社会思潮加大社会心理建设难度 |
5.4 公民利他能力有限 |
5.5 相关法律法规有待完善 |
5.5.1 关于见义勇为的相关法律存在不足 |
5.5.2 关于慈善捐赠的法律尚不完善 |
5.6 本章小结 |
6 保护和促进利他行为的措施 |
6.1 引导公民树立正确义利观 |
6.1.1 家庭应承担起正确义利观的培养责任 |
6.1.2 学校创新利他教育内容和利他教育方式 |
6.2 净化传媒舆论环境 |
6.3 优化社会心理环境建设 |
6.4 提高公民利他能力 |
6.5 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
6.5.1 统一见义勇为立法规定 |
6.5.2 确立国家补偿责任 |
6.5.3 全面推进慈善法律建设 |
6.6 本章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 |
致谢 |
(6)见义勇为行政奖励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选题背景 |
(二)研究现状 |
(三)研究意义 |
(四)研究方法 |
一、见义勇为行政奖励制度的概述 |
(一)见义勇为行政奖励的概念 |
(二)见义勇为行政奖励的性质 |
1.见义勇为行政奖励是具体行政行为 |
2.见义勇为行政奖励是授益性行政行为 |
(三)见义勇为行政奖励的优势 |
1.弘扬社会正义 |
2.弥补其他部门法的缺陷 |
3.与行政补偿互为补充 |
(四)见义勇为行政奖励的基本原则 |
1.依法奖励原则 |
2.奖励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
3.合理奖励原则 |
4.多种奖励方式相结合原则 |
二、见义勇为行政奖励制度存在的问题 |
(一)见义勇为的行政确认难度较大 |
1.见义勇为的确认标准不统一 |
2.执法人员思维固化 |
(二)见义勇为行政奖励的设立不规范 |
1.奖励范围不明确 |
2.奖励金额差距较大 |
(三)见义勇为行政奖励的程序运行机制不规范 |
1.重实体、轻程序 |
2.时效规定混乱 |
3.行政回避制度不完善 |
(四)见义勇为行政奖励的监督机制不健全 |
(五)见义勇为行政奖励的救济途径运行不畅 |
1.非诉救济途径不健全 |
2.诉讼救济途径不畅通 |
三、见义勇为行政奖励制度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
(一)“见义勇为”的法律定义不明确 |
(二)地方立法保护体系不协调 |
1.奖励设定上存在差异 |
2.见义勇为的确认标准不统一 |
(三)见义勇为行政奖励的主体设定不规范 |
(四)法律责任划分不清 |
(五)执法人员法律观念淡薄 |
四、见义勇为行政奖励制度的完善 |
(一)改善见义勇为确认难的现状 |
1.明确“见义勇为”的法律定义 |
2.统一见义勇为的确认标准 |
3.加强法治教育,打破固化思维 |
(二)规范行政奖励的设定 |
1.明确奖励范围 |
2.规范奖励标准 |
(三)构建和谐的见义勇为行政奖励程序运行机制 |
1.规范行政奖励的主体设定 |
2.健全时效规定 |
3.完善行政回避制度 |
(四)健全见义勇为行政奖励的监督机制 |
1.完善内部监督机制 |
2.建立有效的外部监督机制 |
(五)完善见义勇为行政奖励的权利救济机制 |
1.完善行政复议制度 |
2.完善行政诉讼制度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7)胡锦涛青年思想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缘起及意义 |
二、研究现状与文献综述 |
三、基本概念界定 |
四、研究思路和主要方法 |
五、创新点与不足 |
第一章 胡锦涛青年思想的形成基础与发展阶段 |
第一节 胡锦涛青年思想的理论文化渊源 |
一、马克思恩格斯的青年思想 |
二、列宁斯大林的青年思想 |
三、毛泽东邓小平江泽民的青年思想 |
四、中西方文化中的青年观点 |
第二节 胡锦涛青年思想形成发展的现实依据 |
一、实践基础: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伟大实践 |
二、现实需求: 青年工作面临的任务与挑战 |
三、个人因素: 胡锦涛自身的成长与青年工作经历 |
第三节 胡锦涛青年思想的形成发展阶段 |
一、胡锦涛青年思想孕育阶段 |
二、胡锦涛青年思想初步形成阶段 |
三、胡锦涛青年思想丰富完善阶段 |
第二章 胡锦涛青年思想的基本出发点 |
第一节 青年的地位与价值 |
一、“青年是推动社会历史进步的伟大力量” |
二、“党离不开青年,青年更离不开党” |
三、“未来属于青年,未来取决于青年,未来更需要青年去创造” |
第二节 青年的优势与不足 |
一、青年“最具创造活力” |
二、青年“值得信赖、堪当重任、大有希望” |
三、青年要“认真克服自己的弱点和不足” |
第三节 青年工作的旨归与要求 |
一、培养目标: “四个新一代” |
二、实现路径: “与实践相结合、与人民群众相结合” |
三、基本原则: “尊重青年、理解青年、相信青年、依靠青年” |
第三章 胡锦涛青年思想之政治视角 |
第一节 以马克思主义群众观审视青年和青年问题 |
一、扩大党在青年群体中的执政基础 |
二、注重对青年的引导方式 |
第二节 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青年发展提供指引 |
一、强化青年理想信念教育 |
二、青年要牢固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 |
三、推进青年道德建设 |
第三节 以科学发展观统领青年工作 |
一、服务科学发展是青年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 |
二、以青年为本 |
三、发挥青年在发展中的生力军作用 |
第四节 青年思想政治教育路径论析——以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养工程为例 |
第四章 胡锦涛青年思想之利益视角 |
第一节 “把为大局服务和为青年服务结合起来” |
一、“赢得青年才能赢得未来” |
二、服务青年是党的宗旨在青年工作中的具体体现 |
第二节 寓引导教育于服务之中 |
一、全党要“关注青年、关心青年、关爱青年” |
二、青年工作要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青年” |
第三节 “竭诚服务青年” |
一、服务青年学习成才 |
二、促进青年就业创业 |
三、维护青年合法权益 |
第四节 案例分析: 在服务青年中赢得青年——以大学青年教师职业获得感生成为例 |
第五章 胡锦涛青年思想之人才视角 |
第一节 人才强国与青年人才培养 |
一、青年人才是最重要战略性资源 |
二、“提高青年整体素质” |
三、完善青年人才工作的体制机制 |
第二节 科教兴国与青年教育 |
一、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大力实施“科教兴国” |
二、以“人民满意”为衡量标准,持续促进教育公平 |
三、以青年成才为终极目标,不断深化教育改革 |
第三节 社会环境与青年成长 |
一、树立“多样化人才”和“人人皆可成才”的理念 |
二、“以事业感召、培养、造就人才” |
三、青年的成才路径 |
第四节 执政能力与青年干部选拔 |
一、青年干部应具备的素质 |
二、大力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 |
三、创新青年干部选拔机制 |
第五节 案例分析: 共青团如何以改革凝聚青年人才——以高校共青团发展路向为例 |
第六章 胡锦涛青年思想之实践视角 |
第一节 “在火热的社会实践中创造出无悔、永恒的青春” |
一、社会实践是青年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环节 |
二、人民群众的实践是青年学习提高的大课堂 |
三、“投身实践是青年成长的必由之路” |
第二节 “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去”贡献智慧和力量 |
一、“奉献是崇高的精神境界” |
二、青年要艰苦奋斗 |
三、时代呼唤千千万万青年志愿者 |
第三节 “做伟大时代的创业者” |
一、当代青年“生恰逢时” |
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是青年汲取营养和力量的源泉” |
三、创新思维是青年发展的希望所在 |
第四节 案例分析: 青年自组织——社会实践主体的新拓展 |
第七章 胡锦涛青年思想之全球视角 |
第一节 青年要努力拓展世界眼光 |
一、起点: 把握国际竞争主动权的首要任务是学习 |
二、任务: “用人类创造的一切优秀文明成果丰富自己” |
三、基点: “始终弘扬爱国主义精神” |
第二节 青年是和谐世界的重要建设者 |
一、“和平与发展依然是时代的主题” |
二、青年是和平发展的生力军 |
三、青年“肩负着开创世界人民美好未来之使命” |
第三节 加强各国青年之间的交流 |
一、青年交流是国际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
二、重视留学工作 |
三、构建青年交流的长效机制 |
第四节 案例分析: 青年国际交流状况论析——以孔子学院为例 |
第八章 胡锦涛青年思想的现实启示 |
第一节 坚持党的领导,促进青年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
一、青年运动要坚持党的领导 |
二、准确把握青年脉搏 |
三、优化青年发展的社会环境 |
第二节 坚持以人为本,激发青年的主体自觉 |
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需要青年接续奋斗 |
二、充分发挥青年的主观能动性 |
三、搭建更为广阔的青年创新实践平台 |
第三节 坚持服务青年,把握青年工作的生命线 |
一、注重青年的利益实现 |
二、增强服务青年的实效性 |
三、推进青年工作改革创新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目录 |
(8)当前中国见义勇为困境的伦理和法律探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选题的背景及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综述 |
1.2.1 国内研究现状 |
1.2.2 国外研究 |
1.3 研究思路和方法 |
1.3.1 研究思路 |
1.3.2 研究方法 |
1.4 研究创新 |
2 当前中国见义勇为的困境及原因 |
2.1 见义勇为的困境 |
2.2 造成见义勇为困境的原因 |
2.2.1 法律制度和社会保障体系不健全 |
2.2.2 人们的义利观和生死观发生变化 |
2.2.3 公共道德意识尚未深入人心 |
2.2.4 社会贫富分化加剧 |
2.2.5 大众媒体未充分发挥积极的道德评价作用 |
2.3 见义勇为的价值和见义不为的后果 |
2.3.1 见义勇为的价值 |
2.3.2 见义不为的后果 |
3 对见义勇为困境的伦理和法律分析 |
3.1 见义勇为在中外文化中的伦理蕴含 |
3.1.1 中国伦理文化中“义”的内涵 |
3.1.2 中国伦理文化中“勇”的内涵 |
3.1.3 西方伦理文化中“义”的内涵 |
3.1.4 西方伦理文化中“勇”的内涵 |
3.1.5 中外伦理文化中“义”的内涵的比较 |
3.1.6 中外伦理文化中“勇”的内涵的比较 |
3.1.7 “义”、“勇”、“为”三者的内在联系 |
3.2 见义勇为在中外法律中的涵义和现状 |
3.2.1 见义勇为行为在我国刑法中的涵义和现状 |
3.2.2 见义勇为行为在我国民法中的涵义和现状 |
3.2.3 见义勇为行为在我国地方性法规中的涵义和现状 |
3.2.4 见义勇为在国外法律中的涵义和现状 |
3.2.5 小结:我国与国外见义勇为法律的比较 |
4 消解见义勇为困境的实践路径 |
4.1 道德路径 |
4.1.1 借鉴西方优秀的“义”、“勇”观 |
4.1.2 见义勇为是“恰当勇为” |
4.1.3 道德教育应常抓不懈 |
4.1.4 发挥大众媒体的积极道德评价作用 |
4.2 建立全国统一的见义勇为专门法 |
4.2.1 见义勇为的行为界定 |
4.2.2 规范见义勇为的认定程序 |
4.2.3 建立国家补偿优先制 |
4.2.4 统一奖励 |
4.2.5 相关部门和工作人员渎职的法律责任 |
4.3 完善我国见义勇为社会保障体系 |
4.3.1 全额免除见义勇为者首次医疗费用 |
4.3.2 企业歧视见义勇为负伤者的法律责任 |
4.3.3 引入商业保险 |
4.3.4 保护见义勇为及其家属人身安全 |
4.3.5 建立长期保障机制 |
4.3.6 对不同身份的见义勇为者给予平等的保障 |
4.3.7 执行人员失职和渎职的法律责任 |
致谢 |
参考文献 |
(9)公安政治传播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缘起 |
1.1.1 理论意义 |
1.1.2 实践意义 |
1.2 文献综述 |
1.2.1 政治传播研究 |
1.2.2 国内公安政治传播研究 |
1.2.3 国外警察政治传播研究 |
1.2.4 小结 |
1.3 相关概念界定 |
1.3.1 政治传播 |
1.3.2 公安政治传播 |
1.3.3 其他相关概念辨析 |
1.4 研究架构及内容 |
1.5 研究方法 |
1.6 创新及不足 |
2 公安政治传播的理论基础与借鉴 |
2.1 马克思主义政治传播思想指导 |
2.1.1 马克思主义政治传播思想的经典论述 |
2.1.2 马克思主义政治传播思想中国化的最新发展 |
2.2 西方政治传播理论借鉴 |
2.2.1 政治传播结构要素理论 |
2.2.2 政治传播效果理论 |
2.3 小结 |
3 公安政治传播的历史演进 |
3.1 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的公安政治传播(1927-1949) |
3.1.1 战时民众力量动员与对敌舆论宣传 |
3.1.2 革命语境中的公安政治传播 |
3.2 新中国建立至改革开放前的公安政治传播(1949-1978) |
3.2.1 意识形态为主的传播理念 |
3.2.2 社会主义建设语境中的公安政治传播 |
3.3 改革开放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阶段的公安政治传播(1978-2012) |
3.3.1 为改革开放营造安全稳定的舆论氛围 |
3.3.2 改革语境中的公安政治传播 |
3.4 新时代的公安政治传播(2012- ) |
3.4.1 平安中国法治中国建设的传播导向 |
3.4.2 治理语境中的公安政治传播新趋势 |
3.5 总结评述 |
3.5.1 权威合法性谋求模式的演变规律 |
3.5.2 公安政治传播的一般规律 |
3.5.3 公安政治传播的特殊性 |
4 公安政治传播的功能目标与传播体系 |
4.1 公安政治传播的功能目标 |
4.1.1 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 |
4.1.2 巩固公安机关的社会治理权威合法性基础 |
4.1.3 塑造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形象 |
4.2 传播体系之主体:公安政治传播的制度安排 |
4.2.1 公安政治传播制度安排中的上级主体 |
4.2.2 中央公安政治传播部门 |
4.2.3 地方公安政治传播部门 |
4.2.4 公安政治传播主体的协同-会同输出结构 |
4.3 传播体系之渠道:媒介维度的公安政治传播 |
4.3.1 组织传播通道 |
4.3.2 媒介通道 |
4.4 传播体系之受众:社会维度的公安政治传播 |
4.4.1 作为自主性力量的公众舆论 |
4.4.2 公安政治传播舆论领袖 |
4.5 小结 |
5 公安政治传播的运行过程 |
5.1 公安政治传播的实际运行 |
5.1.1 主动发起与被动应对 |
5.1.2 公安新闻发布制度 |
5.1.3 警务危机舆情处置 |
5.2 公安政治传播的实际载体:政治话语 |
5.2.1 文本分析:《人民公安报》政治话语的大数据分析 |
5.2.2 词云图分析 |
5.2.3 热词分析 |
5.2.4 公安政治传播的政治话语特征 |
5.3 公安政治传播的效果评估 |
5.3.1 民意测验 |
5.3.2 宏观政治治理效果 |
5.4 小结 |
6 新时代公安政治传播面临的主要问题 |
6.1 公安政治传播外部环境的变迁 |
6.1.1 安全环境的变化 |
6.1.2 媒介环境的变化 |
6.2 公安政治传播体系面临的挑战 |
6.2.1 公安政治传播的权威性面临挑战 |
6.2.2 公众对警察政治价值认识存在偏颇 |
6.2.3 组织渠道的传播效果弱化 |
6.2.4 受众特征变化带来的挑战 |
6.2.5 政治话语缺乏创新 |
6.3 小结 |
7 公安政治传播的优化与创新 |
7.1 重新定位理念目标 |
7.1.1 构建以“程序——法理”为中心的权威合法性谋求模式 |
7.1.2 理顺公安机关、媒体、公民权利与义务关系 |
7.2 优化传播体系 |
7.2.1 弥补组织传播效果的不足 |
7.2.2 促进公安媒体资源的融合 |
7.2.3 理顺官方民间舆论场分化 |
7.3 创新传播模式 |
7.3.1 政治传播话语体系的创新 |
7.3.2 涉警舆情处置能力的提升 |
7.3.3 传播内容产生机制的优化 |
7.4 提升传播效能 |
结论 |
参考文献 |
附录A 1949-2000年中国公安政治传播相关工作条目列表 |
附录B《人民公安报》头版2005年-2016年高频新闻主题词 |
在学研究成果 |
致谢 |
(10)政府奖励见义勇为行为影响因素及对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选题背景 |
1.2 相关概念阐述 |
1.2.1 见义勇为 |
1.2.2 见义勇为奖励 |
1.2.3 社会道德控制 |
1.2.4 责任分散效应 |
1.3 见义勇为研究现状 |
1.3.1 国外见义勇为研究 |
1.3.2 国内见义勇为研究 |
1.4 研究目的 |
1.5 研究意义 |
1.5.1 理论意义 |
1.5.2 现实意义 |
1.6 研究的基本思路、方法和路线 |
1.6.1 研究的思路 |
1.6.2 研究的方法 |
1.6.3 研究的路线 |
1.7 本章小结 |
第2章 政府奖励见义勇为行为政策分析 |
2.1 政府奖励见义勇为的必要性 |
2.2 政府奖励见义勇为的相关制度 |
2.3 政府奖励见义勇为的激励作用 |
2.4 本章小结 |
第3章 政府奖励见义勇为行为影响因素的理论分析 |
3.1 政府奖励见义勇为行为影响因素的不同观点 |
3.2 政府奖励见义勇为行为影响因素的案例分析 |
3.2.1 见义勇为案例事迹详情 |
3.2.2 主要信息完善与提炼 |
3.2.3 见义勇为奖励影响因素探析 |
3.3 政府奖励见义勇为行为影响因素的理论假设 |
3.4 本章小结 |
第4章 政府奖励见义勇为行为影响因素的实证检验 |
4.1 数据来源 |
4.2 描述性统计与相关变量 |
4.3 实证结果 |
4.4 结果分析 |
4.5 本章小结 |
第5章 完善政府奖励见义勇为行为制度的对策建议 |
5.1 加强立法,明确奖励标准和称号 |
5.2 规范程序,明确奖励权限 |
5.3 加强监督,明确上级监察与舆论监督制度 |
5.4 预防失职,明确问责机制 |
第6章 结论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作者简介 |
四、认真学习贯彻《条例》 促进见义勇为(论文参考文献)
- [1]新中国成立后主流媒体中的“优抚”话语演变——以《人民日报》为中心[J]. 席文琪. 岭南师范学院学报, 2020(04)
- [2]我国见义勇为立法保护研究[D]. 杨艺. 吉林师范大学, 2020(07)
- [3]国家治理的伦理维度[D]. 周四丁. 湖南师范大学, 2020(02)
- [4]见义勇为者权益的民法保护问题研究[D]. 杨亚静. 天津商业大学, 2020(12)
- [5]社会治理视域下利他行为研究[D]. 李皎皎. 东北林业大学, 2020(02)
- [6]见义勇为行政奖励制度研究[D]. 陈科. 河南大学, 2019(07)
- [7]胡锦涛青年思想研究[D]. 侯燕. 扬州大学, 2019(06)
- [8]当前中国见义勇为困境的伦理和法律探究[D]. 冯斯羽. 华中科技大学, 2019(03)
- [9]公安政治传播研究[D]. 房厦.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2019(09)
- [10]政府奖励见义勇为行为影响因素及对策研究[D]. 刘园园. 湖南农业大学, 201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