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入世对我国外商投资法律体系的挑战及应对措施——访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部长助理马秀红(论文文献综述)
王彩霞[1](2021)在《国家需求视角下中国国际发展合作转型研究》文中认为如何在国际发展合作中实现不同需求层次的内外协调?本研究围绕这一核心问题展开论述。在当前时代条件下,这项研究具有现实意义与理论价值。就发展战略而言,成为现代化强国是中国预计于2050年实现的目标。中国取得的发展成就增强了海内外华人对中国实现该目标的信心,然而,中国当前发展仍面临多重挑战。有鉴于此,明确现代化的引领性地位是中国今后坚定国际发展合作转型的基础与方向,这也为新时期中国国际发展合作转型的理论研究提供框架与目标。为此,本文化用马斯洛的“需求层次论”,搭建国家需求层次分析框架,分析中国自建国以来的国际发展合作历程,探讨新时期中国国际发展合作面临的挑战与存在的问题,最后提出可行性路径。在分析框架创建方面,本文以人为标准,衡量国家建构,分别结合历史、时代与文化三种情境,推演出国家具备权力、利益与道德三类人格。由这一多元人格属性可见,国家是包含主权象征、利益集成与人本关切的复合体。因此,国家行为受多重因素制约,具有一定可观察性,可外化国家基本需求。考虑到,人的需求与国家需求具有通约性,故此,可借助人的需求类比国家需求,这构成跨学科应用马斯洛“需求层次论”的前提。据此,国家需求分为主权需求、发展需求、国际责任需求、国际地位需求与现代化需求,不同需求层次的内涵因时因事因国别因形势而异。在需求正向转化上,后一需求以前一需求的实现为前提;在个别情况下,可能出现由较高层次需求向较低层次需求的逆转。在国际社会化情境中,国家对自身需求的调节以及国家间需求的调和,同属国家间互动与需求协调的研究议题,这构成本文的基本架构与主要内容。具体至案例选择,本文以中国自建国至今的国际发展合作进程与转型为研究重点。改革开放是分析中国国际发展合作演化的时间分界线,受时代认知、路径抉择与规范扩散影响,自改革开放后,国家优先需求发生调整,由主权需求优先调整为发展需求优先。当前,在中美大国竞争升级、新冠疫情全球爆发、发展格局亟需重塑等背景下,中国进入不同层次需求均需兼顾的新时期。由此,中国国际发展合作亟待转型。新时期,中国国际发展合作转型面临多重压力。新冠疫情引发全球公共危机,百年变局变数增多,全球化逆潮与民粹主义叠加。受此冲击,新多边主义秩序重塑难度加大。面对这一外部环境变化,中国与其他发展中国家处境相同,既遭受外界对于发展中国家身份的质疑,也承受来自国际竞争的压力。除环境不确定性、身份被质疑以及竞争多元化的外部挑战外,新时期中国国际发展合作转型还存在一些问题。首先,外界过度关注特定经济发展指标,这会干扰国家对现代化目标的理性认识;历史已存的发展失衡程度与时剧增,这不仅阻碍国家发展模式调整,也会制约国际发展合作水平提升;国内与海外利益人为划界,这会固化国家对长远利益的统筹布局。总之,诸多因素导致国家发展需求界定滞后。其次,国家自身需求认知失调。受主客观因素所限,国内与国际需求的分化大于整合;受国内外舆论影响,国际责任与国际地位需求所获关注不均;因目标宽泛,现代化需求与其他需求关联不足。再次,国际社会对国家需求的认可不足。外界在关注中国发展的同时,对多边发展倡议存疑;制度性话语不足是发展中国家共同面临的问题;外交在由双边互动向多边参与拓展的进程中,缺乏社会基础。最后,国家多元需求实现存在制度建设欠缺,长期延续的优惠型国际发展合作原则、实践与主流国际发展话语体系存在张力,尚无应对全策;在管理上,专业机构尚待加强能力建设;多边合作的路径选择受到既有经验的制约。为推进新时期中国国际发展合作的稳慎转型,本文提出四个方面的具体应对举措。其一,为明确发展需求,基于科学了解的实际,创新发展质量评估;基于可持续发展目标,提高不同区域人力资源积累;基于海内外利益关联性,增拓中国利益;基于对内生性需求的关注,培养随时而动的定力。其二,为整合需求层次,将国际责任需求及时适度纳入可持续发展范畴;将维护主权完整与坚定发展需求作为追求大国地位的前提;将国民理性培育与大国崛起难度,用于协调内外对发展中国家身份的认知。其三,为提升国家需求的国际认可,以切实的合作成效,破除外界疑虑;以运用话语扩散规律为前提,提升多边参与话语效能;以实际互动,消除各方假想,通过国际组织积累正向互动资源;以应对气候变化与疫情为契机,开展国际公共外交。其四,为完善国家需求实现机制,结合自身实际,针对性采纳国际发展规范;结合已有条件,开展国际发展合作全面评估;结合能力与时机,推进三方合作制度化;结合内外机制现状,提高国际竞争抗风险能力。综上,这些路径有助于中国通过国际发展合作转型向现代化目标稳健迈进。
单新国[2](2018)在《市场监管权法律规制研究》文中研究指明市场监管权和宏观调控权是政府干预经济的两种手段,前者针对微观经济市场上扰乱市场竞争秩序的行为,保护合法经营者的利益;后者针对国民经济的总量平衡和结构协调。市场监管权对于宏观调控权具有重要的意义,一是市场监管权的行使可以为宏观调控权造就一个宏观调控的有序基础环境;二是市场监管权可以为宏观调控权的宏观调控政策的推行提供一种执行保障,将调控政策和指标具体化为对被监管对象的监管内容。由于市场监管权的行使直接作用于市场主体,其对市场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利益影响更加的明显和有效,人们对市场监管权行使的结果感受也更为强烈。宏观调控权的行使由于具有间接性、引导性、软法性,其作用的发挥具有缓慢性、长期性、不确定性;而市场监管权作为行政权力的表现可以迅速的将行政经济管理的意志贯彻到经济市场的内部去。没有市场监管权对经济市场秩序的维护,就没有宏观调控的顺利实施,每一次宏观调控的失败都表现为市场竞争秩序的失控和市场监管权力的失职。有权力就有腐败,权力越大腐败的可能性就越大,市场监管权的异化即可以导致其违背公众对其“社会契约”的委托,也可能会误导市场经营者的经济决策取向。更为严重的是市场监管权的不当行使,在政治上既败坏了行政机关的公信力和伤害了政府执政的合法性,在经济上使市场公平合法竞争得不到保护并导致投机炒作行为横行,整个社会的经济创新活力受到严重压制。党的十八大以来,新一届政府大力推进依法治国和行政体制改革,在举措上大力推行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国家治理方式改革,旨在提高行政机关的社会服务效率,激发全社会的经济创新活力和积极性,将我国的现代化和法治化建设推向更高的阶段。这其中发出的信号就是依法规范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形成政府服务于市场,市场在经济发展中决定资源配置的制度格局。治国在于治吏,发展经济在于减少行政干预,一切要点都在于行政权力的依法运行,减少腐败和权力滥用。魔鬼存在于细节之中,细节决定事物的成败。无论多么宏伟的社会愿景或者激情无比的变革动机,在缺乏详细的制度设计的情况下,最终都会流于形式或者导致一败涂地。对行政管理机关的市场监管权力的改革需要在经济法律制度上理清脉络,然后在具体的规则制定上做好准备。基于以上原因,本文对“如何从经济法的角度监督好市场监管权的正确行使”这一基本问题,从以下几个方面做出了研究探讨。第一章,关于市场监管权概念的界定。本章主要讨论了以下问题:第一,市场监管权概念的界定的意义。法学研究需要界定好问题对象的基本概念,法律概念的明确在哲学认识论上可以使我们将研究对象与其他事务区分开来,使问题研究的背景变得明晰;其次法律概念的明确在社会认识论上可以使我们在市场经济的实践中加深对它的认识,并在以后发展和改进法律的制定和实施。第二,对市场监管权的概念进行了界定和分析,认为它是法律赋予政府对市场主体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和管理的权力。第三,对市场监管权产生和发展的中外历史做了纵向梳理,揭示了市场监管在社会经济发展中的的重要性。第四,对市场监管权的经济性、规则性等特征进行了分析。第五,分析了市场监管权法律规制的含义以及进行市场监管权法律规制研究的意义.第二章,关于市场监管权法律规制的理论基础。本章主要讨论了以下问题:第一,对市场监管权法律规制的理论基础进行了分析,认为对市场监管权依法监督的正当性是建立在社会契约、经济自由、经济民主和依法治国等理论之上的。第二,对典型发达市场经济国家的市场监管权力监督模式进行了考察,包括美国、英国和德国。这些发达国家的政府依法拥有对本国市场进行干预的权力,在此方面各市场经济国家的认识均无差别,但在对政府监管权力的监督上有所不同。美国议会对政府权力的制衡较大,独立监管委员会和议会审查制度使得政府监管权处处受限;德国更偏重于行政机关的内部监督机制。英国的行政监督依据三权分立原则,英国政府的自我监督机制也比美国大得多,而美国偏重于议会和司法监督。这告诉我们发展市场经济就必须有行之有效的一套办法对政府经济管理权力的监督,对政府经济管理职权的监督机制建设要依据本国国情。第三,分析了我国市场监管权法律规制模式的应有选择以及该选择对监管权规制立法的影响,强调在借鉴他国经验的基础上,要围绕行政中心主义来加强立法对市场监管权的制度约束。第三章,关于市场监管权主体的法律规制。本章主要讨论了以下问题:第一,何为市场监管权主体,市场监管权主体的特征,市场监管权主体法律规制的必要性。第二,依据不同的标准将市场监管权主体划分为政府性市场监管权主体、社会性市场监管权主体等类别。第三,要对市场监管权主体进行法律规制,就必须依法建立其市场监管权主体的资格取得、变更和丧失制度,使主体地位的取得有法可依。第四,进一步从预算和立法授权角度探讨了完善对市场监管权主体的法律规制。第四章,关于市场监管权配置的法律规制。本章主要讨论了以下问题:第一,论述了完善市场监管权力合理配置的理论原因,包括政治模式改革的需要和权力运行协调的需要。第二,分析了中央与地方政府之间在市场监管权力分工上的基本原则以及分工方式。第三,研究了市场监管权在政府与社会性市场监管权主体的分工协作问题,并对“如何对市场监管权主体的监管权行使进行监督”进行了论证。第五章,关于市场监管权行使范围的法律规制。本章主要讨论了以下问题:市场监管权行使范围的大小直接关系到监管主体的权力大小和市场主体经营自主权的领域范围。第一,分析了市场监管权行使范围法律规制的理论依据是什么,主要从政治经济学、市场经济的历史实践经验和经济法的法律性质三个角度。第二,分析论证了对市场监管权的行使范围进行法律规制的具体方法,包括依法明确其权力边界,切实推行中央规定的政府权利和责任清单制度。第六章,关于市场监管权不当行使的法律责任。法律责任是促使法律主体守法的保障手段,没有法律责任的追究,市场监管权主体就会无所顾忌的滥用监管权。本章主要讨论了以下问题:第一,分析了什么是市场监管权的不当行使以及其含义,接着对市场监管权不当行使下的法律责任与经济法其他主体的法律责任的区别进行了分析。第二,论述了市场监管权不当行使的表现形式有哪些。第三,论述了市场监管权不当行使的所需承担的法律责任的具体内容。
宋泓[3](2018)在《对外开放四十年:从适应者到影响者和引领者》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中国的开放,早期主要是对于发达国家的开放;中国的改革也是放弃原来的计划经济,而向市场经济转型;因此,整个改革开放是一个适应、融入现有国际体系的过程。过去四十年中,我们首先是放弃了原来的和发达国家对立、理想化的道路;其次是奋勇探索出一条和过去不同,但没有放弃社会主义和党的领导,同时又和现有的国际规则和秩序相
陈永华(Chan Wing Wah)[4](2017)在《中、印(尼)关系中的印尼中华商会》文中研究表明中国人移民外地的历史悠久而且漂洋过海无处不到,所谓“有海水的地方就有华人”。华人移民异地先侨居,後发展为落地生根,与当地非华族主体共存共荣,渐次融入主流社会。他们把中国文化习惯、物质文明带到异地,经历多年累积构建而成当地多元化民族和多元文化的一分子。同时华侨散布各国,进一步把中国文化发展为世界性的中华文化。对海外华侨华人的历史研究可追朔100年前之清末民初。但由於华侨华人事务、活动繁多,分布的地域国家也非常广泛。於是有着众多可供历史研究的选材下,多数学者的着作是华侨在某国家、某地区生活状况的国别史,或是专科领域的教育、媒体、经济、宗教和社团等,或是专题专案的关於成功企业家、革命家(对中国近代政治而言)、某类物质文明或个别乡族文化。对於海外中华商会或某国家中华商会的专门研究是稀少。发掘海外中华商会的重要性,是近年的事。中国在开放改革後,市场经济重新成为中国经济的另一半。商业活动、商人和商会又在国内蓬勃起来,连带推动对近现代中国商业活动和商人组织的经济、社会功能的研究。对中国的商业、商人、商人组织的活动和历史展开研究,除了在中国近现代史有学术价值外,实际重要意义是帮助中国寻找一条合适自已的经济发展之路。在20世纪末的90年代,着名历史学家章开沅领导团队对中国商会历史作出大规模系统性的研究,继而引发连串国内外学者对中国商会研究热潮。进入21世纪,全球急速一体化使中国对世界经济开放的政策加大力度。政府修改了 20世纪90年代的“引进来、走出去”的被动战略转变为21世纪的主动方式“走出去、引进来”。在上世纪末,中国“崛起”的现象已引起西方国家的关注,在未来10年中国对全球的经济影响力再度攀昇是可以预期的。另一个影响中国和印尼的关系而又与印尼中华商会相关的是世界华人经济的崛起。中、印两国政府都非常重视与世界华商网络接轨。同时段中国商会学者也发现中国的商会组织随华侨移民海外,并且已经自然发展成为遍布世界各地的海外中华商会网路。他们在中国商会的档案中也发现中国的商会与各地海外中华商会曾经有着长期紧密的关系和通讯。因而在中国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和国内着名华侨历史研究大学的支持下对海外中华商会(南洋区)的专门研究。南洋区是中国人最早移民也是最多华侨的地域,其中以印尼为最突出。估计印尼华人人口在1000万以上,是中国以外最大华人族群的居住国,当地华商更是印尼经济的主力。可是至今对印尼中华商会的研究是稀少。在众多印尼国别史上,学者往往侧重於教育、经济、宗教等明显社会议题的论述。即使在社团的研究论着中,有关印尼中华商会的内容也是稍有涉及,通常是放在业缘社团中的一栏目,给予小篇讨论。从而忽视了中华商会对中国、印尼关系和印尼华人近今100多年历史的重要贡献。论文是采用“总体式”专题研究的方法。印尼中华商会定义为:由印尼华侨华人在印尼成立的商会,组织成员为华商,商会主要服务对象为华侨华人,并承传着中华文化。总体史强调宏观的、综合的、长时段的研究。把握和审视是宏觐的,切入是微观的,描述是全方位的,观察包括了“时段性”和“统合长时段”性两种。在研究分析时也可用历史学、国际关系学的理论和方法。具体的说,论文是对印尼中华商会和活跃其中的商人进行研究。透过对印尼中华商会的研究看中国政府、印尼政府和印尼华侨社会三者之间复杂的联系,看印尼中华商会与上述三个政社群体之间的关系,看印尼中华商会在中国近现代史中所扮演的角色和所起的作用。论文选择了“中、印关系”作为宏观环境的切入角度,以在过去115年内中、印关系和中华商会的重要事件作为分时段的指标。经过四章的“时段”性分析,清楚显示了印尼中华商会在不同的时段,都对中国近现代史里的中、印关系有重要的作用。在这些时段,她的角色扮演和功能作用虽然不尽相同,但对中、印关系中的三大政社群体,中国政府,印尼政府和印尼华人都有着强大的影响力。最後,综合各时段的研究结果显示出一个动态式的观察来,它成为评论印尼中华商会对中、印关系的总体作用的基础。在中国、印尼近今115年的历史里,两国的内、外政局急剧变化带动着中、印关系的起伏。生存在中、印两国之间的印尼华侨华人固然是两地关系的重要元素之一。在20世纪前,印尼华侨可以说是中、印关系的始祖。到了清末之後,中国和印尼两地政府才成为中、印关系的主导者。由清末至1958年,当时代表着华侨的总机构-印尼中华总商会承担着重大的时代任命,带领着印尼华族在异国生存,维繋着与中国、印尼两国政府和华侨民间的关系。新中国成立後进行社会主义建国,政府没有使用印尼中华商会在中、印关系里发挥功能。不幸地,在1965年印尼军事强人苏哈托施行邀进的同化华人政策,取缔了所有华人社团包括中华商会在内。从此时计算,印尼中华商会消失了 36年,到苏哈托被推翻下台三年後的2001年才得以复办。在进入21世纪初的15年,印尼中华商会再度在中、印尼关系中发挥她专长的经济功能,成就不少中、印经济贸易合作的成绩,使印尼渡过国家经济重大危机及帮助中、印两国修补过去的历史伤痕,为两国建立全面的战略性夥伴关系出了一分力。总的来说,印尼中华商会在历史的激流里,仍能保持她在中、印关系中的重要位置是靠着他们儒商智慧和坚毅的精神。她使用“三赢”的方程式使三个主角,中国政府、印尼政府和印尼华侨社群,同得益处,其中以经济益处为最基本;并适时地调和这三方面的关系,减少矛盾冲突,加强政治互信,为华侨和中华商会寻求最大的生存空间。在21世纪未来的中、印关系,相信印尼中华商会也会采用这个曾经被长期使用并证实为有效的“三赢”方程式去做出贡献。而且在2015年中、印两国刚宣布了两国的长期经济大战略後,“一带一路”遇上“海洋经济”,明显展示了双方在国家经济发展方面有非常强的互补性。以中、印关系现时的良好走势看,印尼中华商会在调谐印尼华人与中、印政府的关系是较为容易。但印尼中华商会的三赢方案并不是必胜的。从四个歴史时段的观察,得出的结论是中华商会的作用和“三赢方案”成效与当时“印尼华人国家认同”的争议情度有密切的关系。印尼中华商会的功能作用基本上是经济性质。但在不同时段的中、印内外政治环境形成不同的中、印关系状态时,三个主角,中国政府、印尼政府和印尼华侨社群会赋予它额外的政治、外交、社会文教等其他重要任务,调教着它在不同时段的角色。印尼中华商会未来的挑战仍然是在“印尼华人的国家认同”争议。2015年7月一批“反华人”的人士组成了“原住民党”,并故意在8月17日印尼国庆日宣布,制造声势。现今世代,世界各国普遍认同国家有责任对国民作出一生的教育、照顾和保护,换取的是国民必须向国家效忠。是一种法理上的承诺。入了外国籍的华人对国家效忠必定是他们的国籍国,是法理上必须要做。如果他们的行为有损国籍国的利益时,必被定为叛国罪行。但在法理以外的感情归属,则各地民族和各人也有不同。人类的情感归属效忠对象可能是出.生国、或是居住国、或是祖籍国,甚至是宗教信仰。但不竟华人问题是两国政府和人民的敏感问题。中、印关系的三大主角,中、印两国政府和代表印尼华人的重要社圑,必须要合作,共同面对,主动地去解决这个历史遗留下来的难题。笔者以印尼中华商会为历史研究个案,在论文开始写作之前,并未感到使用“总体史”研究范式的特点和好处。但使用後,意识到它是研究专题个案的很好方法。采用了“总体史式”的方法,能把印尼中华商会的特性和历史角色看得明白,也能总结出印尼中华商会“成功”、“失败”的因素和导致她在近今115年的中、印关系里具有重要影响力的原因。继而本着“监古知今”学习历史的态度,推论印尼中华总商会在21世纪中、印关系中可能扮演的角色。相信此论文不单是一篇对印尼中华商会多面的专题研究,也可以作为研究中、印经济史、社会史和外交史的一篇辅助参考。
朱新荣[5](2017)在《区域经济一体化进程中的中韩经济合作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区域经济一体化是20世纪下半叶以来国际经济生活中出现的一大潮流。区域经济一体化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或地区,通过相互协商制定经济贸易政策和措施,并缔结经济条约或协定,在经济上结合起来形成一个区域性经济贸易联合体的过程。从20世纪90年代至今,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如雨后春笋般地在全球涌现,形成了一股强劲的新浪潮。这股新浪潮推进之迅速,合作之深入,内容之广泛,机制之灵活,形式之多样,都是前所未有的。区域经济一体化浪潮不仅反映了经济全球化深入发展的新特点,而且反映了世界多极化发展的新趋势。中韩建交25年来,两国政治关系的发展由“面向21世纪的合作伙伴关系”到“全面合作伙伴关系”再到“战略合作伙伴关系”,不断深入;两国经济合作更是令世人瞩目,双方贸易额增长40倍,往返中韩两国的航班和轮船每天超过100班次,两国公费派遣留学生年约6万名。目前,中国已经成为韩国第一大贸易伙伴、第一大出口市场、第一大投资对象国。韩国也成为中国第三大贸易伙伴、第四大出口对象国、第三大进口来源国。中国的对外贸易,完成双边贸易1000亿美元的目标,中日之间用了30年,中韩之间只用了13年。中韩两国关系的发展超越意识形态和政治制度,成为当代国际关系中的“合作典范”。在区域经济一体化的浪潮中,为进一步推动两国间的经济合作,中韩两国于2012年5月正式启动中韩自贸区谈判,旨在为两国货物贸易提供制度保障,拓展电子商务、节能环保、金融服务等新兴战略服务领域的合作,共同构建一个规范稳定可预期的框架。建立中韩自贸区具有里程碑式意义,将有力促进东亚乃至整个亚太区域的一体化。2015年2月25日,中韩双方完成中韩自贸协定全部文本的草签,对协定内容进行了确认。至此,中韩自贸区谈判全部完成。2015年6月1日,中韩自贸协定正式签署,标志着中韩自贸区建设正式完成制度设计,即将进入实施阶段。中韩自贸协定创新性地引入了地方经济合作条款,明确将中国威海市和韩国仁川自由经济区作为地方经济合作示范区,发挥示范和引导作用。2015年12月9日,中国商务部副部长王受文与韩国驻华大使金章洙交换外交照会,中韩双方共同确认《中华人民共和国与大韩民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将于2015年12月20日正式生效并第一次降税,2016年1月1日第二次降税。中韩自贸协定(FTA)终于落地生根。中韩自贸区的建立将会极大刺激双边贸易,专家预计五年内双方的贸易规模就会突破4000亿美元。目前双边贸易规模已经达到3000亿美元。中韩自贸协定是迄今为止中国对外签署的涉及国别贸易额最大的自贸协定,同时也是中国迄今为止涉及领域最多的自贸协定。今天的中韩关系已经不是20年前作为“发展中国家”的中国为扩大对外开放而吸引“亚洲四小龙”之一的“新兴工业国家”韩国的资本和技术输出那种简单的互利互惠关系,中国已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国家综合实力与国际影响力得到巨大的提升,两国经济互补空间不断缩小,经济竞争态势越发明显,因此,两国围绕历史、领土争端、捕鱼权、对待“脱北者”的态度以及跨境犯罪问题,加上美、俄、日、朝等国的牵制,近年来龃龉不断,从而给两国之间的经济合作带来许多不确定因素,趋于复杂化。中韩之间的经济合作、贸易往来和投资不仅在山东威海十分顺利,在江苏苏州也取得了成功并积累了不少经验。不断推进中韩两国之间的经济合作,符合中韩两国和两国人民的利益。为此,应深化中韩自贸区建设,积聚区域经济合作经验;推进中日韩经济一体化,推动中日韩自贸区建设;构建“东亚命运共同体”,推动整个亚太地区的一体化。“经济上依赖中国,安全上依靠美国”,是韩国长期以来的国家战略,也是韩国朝野达成的共识。从李明博政府到朴槿惠政府,都在中美两个大国之间保持着微妙的平衡。与中美两国同时交好,使韩国左右逢源,符合韩国的最大利益,也是中韩经济合作的最大动因。然而,2016年1月朝鲜进行了第四次核试验,在此前后还试射了一系列导弹,且放言,导弹试射的目标包括韩国领海和主要机场,韩国再次感受到了来自朝鲜的安全威胁。朝鲜的不断挑衅终于耗尽了韩国的耐心,2016年6月,韩国宣布同意美国在其领土上部署威胁到中国安全和战略利益的“萨德”反导系统,引起中国的强烈抗议和抵制,中韩关系急转直下。韩国在中美之间“选边站”,破坏了中韩经济合作的基础,中韩经济合作面临严峻考验。
殷腾飞[6](2017)在《中国采矿业FDI技术溢出效应研究》文中研究指明在中国成为世界外商直接投资(FDI)最大流入国,全面深化改革继续推进,新一轮的矿产资源管理制度改革成效初现,采矿业外资政策更加积极主动的背景下,系统深入的评估过去20年中国采矿业引入FDI的成效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首先对中国采矿业FDI的技术溢出效应进行了初步测算,构建了挤入(挤出)效应模型、技术外溢效应模型,经济带动效应模型,分别探讨采矿业利用外资的资本形成效应、技术外溢效应和经济带动效应,结果发现采矿业利用外资的效应并不显着。这是因为FDI技术溢出效应并不是自动发生的,它受跨国公司和东道国两方面多种因素的影响。在初步测算的基础上,加入反映吸收能力的变量,考察吸收能力对采矿业FDI技术溢出效应的影响效果,测算了反映技术进步的采矿业全要素生产率,并将全要素生产率作为被解释变量纳入模型,分析技术差距、人力资本和研发投入与FDI技术溢出效应的关系。结果发现,人力资本、技术差距是影响中国采矿业全要素生产率提高的显着因素。这一结论与外商直接投资的技术溢出效应的渠道密切相关。外商直接投资影响东道国产出的渠道主要有模仿示范效应、竞争效应、培训效应以及关联效应等,在这四个效应中,模仿示范效应、竞争效应和培训效应中起到关键作用的就是人力资本,东道国产业从业人员的数量、受教育程度、人员素质等构成了人力资本的核心。在FDI总量保持不变的情况下,增强吸收能力可以有效的提高中国采矿业FDI技术溢出效应。当吸收能力给定不变时,外商直接投资总量的增加也可以促进FDI技术溢出效应。而外资政策是影响外资流入采矿业的重要因素。接着,分析了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印度尼西亚等国的矿产资源开发政策,在世界各国矿产资源政策普遍宽松的情况下,通过分析我国矿产资源外资管制的力度和矿种变化,提出了可供我国借鉴的内容。建立了反映外资政策倾向的数量模型考察外资政策对采矿业FDI技术溢出效应的影响,把外资股权比例变量纳入FDI技术溢出模型重新建模。结果发现:外资股权占比与固定资本存量、人力资本的交互作用是促进中国采矿业工业增加值提高的显着因素,而外资股权占比与研发投入的相互作用并不是促进中国采矿业工业增加值提高的显着因素。进一步分析,由于外资股权占比的变化可以反映出我国采矿业外资政策的变化,因此,可以认为外资政策通过资本存量和人力资本的途径来作用于采矿业FDI技术溢出效应。为了充分发挥外资对我国采矿业的技术溢出效应,除了加强固定资本存量、人力资本、研发投入以外,还应注重外资政策的引导性,善于利用外资股权与资本存量、人力资本的交互作用,适当的提高外资股权比例,以更好的发挥外资股权因素对采矿业FDI的技术溢出效应。最后,构建了外国矿业投资者与东道国政府之间的动态博弈模型,结果显示:在其他假设条件不变的情况下,投资环境与资本需求量或技术缺口正相关、与优惠条件负相关。外商投资规模与采矿业的资本需求量或技术缺口、外资优惠政策正相关,根据博弈均衡点,提出了吸引外资流入采矿业的措施。本文得出的主要结论有:吸收能力、外资股权比例对采矿业FDI技术溢出效应具有显着的促进作用。当采矿业外资规模不变时,可以通过提高吸收能力,比如加强人力资本、提高研发投入效率等方式促进中国采矿业FDI技术溢出效应。当吸收能力不变时,可以通过改善投资环境、扩大外资股权比例促进中国采矿业FDI技术溢出效应。
朱广平[7](2016)在《美国外国投资国家安全审查制度研究 ——以其对中国企业的启示为视角》文中指出进入21世纪以来,我国在吸收外资、经济高速发展的同时对外投资也进入了高速增长阶段。2015年我国对外直接投资达到1180.2亿美元,较上年增长14.7%,仅居美、日之后成为全球第三大对外投资国。未来几年,我国对外投资有望继续增速。我国对外投资在全球范围内的崛起既是我国经济长期持续、快速增长的结果,也是我国经济进一步发展的必然要求。通过对外投资在全球范围内有效地利用和整合资源已成为中国经济持续发展、再上台阶的必然要求。美国目前是世界第一大经济体,是世界上最大的投资市场。能源成本相对较低,有众多受过良好教育的劳动力,有世界一流的技术和管理经验。投资美国市场,寻求国内产业结构调整所需要的核心技术,学习美国先进的管理经验,获得美国的能源、知识产权、品牌等战略资源是中国企业对外投资的必然趋势。与此同时,在后金融危机时代美国的产业结构正向高端服务业升级,当地资本开始从一些制造业领域流出,需要外来资本的注入,这对于中国企业进入是一个好时机。中国企业可以通过并购等方式以较低的经济成本快速实现海外并购利益最大化。根据美国咨询机构荣鼎公司的最新统计数据,2015年中国对美直接投资达157亿美元,与2014年相比增长了30%。中国对美国的直接投资已从2000年每年的几亿美元增加到2015年的157亿美元,增速非常惊人。近年来,美国以国家安全为由不断地阻挠和干扰中国企业在美国的投资活动。中国企业在赴美投资的过程中遭受美国国家安全审查的案件数量越来越多,中国企业被审查的案件数量已从2005年的1件占美国当年国家安全审查案件总量的1.56%,猛增到2014年的24件占美国当年国家安全审查案件总量的16.32%。美国的外国投资国家安全审查已经成为我国企业,特别是国有企业、高科技企业和能源企业,投资美国时面临的最大障碍和阻力。中国企业一方面需要投资美国,另一方面又不得不面对美国的外国投资国家安全审查。只有深入地研究美国的外国投资国家安全审查制度,才能更好的了解和应对中国企业赴美投资过程中的国家安全审查。本研究从六个部分展开。第一章从宏观方面介绍了与国家安全审查相关的理论,包括国家安全的概念、国家安全涉及的领域、国际投资的概念与分类、国际投资对投资国和东道国经济的影响、外国投资审查,分析了外国投资国家安全审查的国内法和国际法依据。为进一步研究美国的外国投资国家安全审查制度做好理论铺垫。第二章详细论述了美国的外国投资国家安全审查制度的发展历史和美国外国投资国家安全审查制度的法律体系。美国外国投资国家安全审查制度的产生有其特定的历史背景和原因,美国的外国投资国家安全审查制度经历了一个从无到有从简单到复杂的发展过程,有一套完整的国内法律体系做支撑。第三章详细论述了美国外国投资国家安全审查的机构和审查对象。详细分析了美国外国投资委员会、美国总统及美国国会在国家安全审查过程中的角色和作用,以及国家安全审查对象的三个构成要件。第四章详细分析了美国外国投资国家安全审查的具体操作流程。美国的外国投资国家安全审查有一套完整的操作流程,拥有启动程序、审查程序和监督程序。通过剖析美国外国投资国家安全审查操作流程,全面了解美国外国投资国家安全审查在实践中的具体操作和应用。第五章分析了中国企业赴美投资过程中的国家安全审查的现状。选取了两个有代表性的经典案例,中海油收购优尼科案和双汇国际收购史密斯案,详细分析了美国对中国企业进行国家安全审查的细节、中国企业对美国国家安全审查的态度和应对,总结了中国企业在应对美国国家安全审查过程中的失败教训和成功经验。第六章是美国外国投资国家安全审查制度对中国赴美投资企业的启示。本章提出了应对美国国家安全审查的解决方案,以期最大限度地减少和防范中国企业在赴美投资过程中的国家安全审查风险,提升中国企业赴美投资的成功率。通过上述研究,文章结论认为虽然美国的外国投资国家安全审查制度有一些不合理的地方,但是美国国家安全审查制度有一套相对完整的国内法律体系,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还是有一定的规律可寻。美国外国投资国家安全审查不是中国企业投资美国不可逾越的鸿沟。只要认真对待、掌握规律、积极准备、精心策划、积极应对,中国企业还是有机会通过美国外国投资国家安全审查,成功投资美国的。
朱强[8](2015)在《中国核电“走出去”战略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核能的开发和利用,是人类20世纪最伟大的科研成果之一。最初核能的开发,仅用于军事目的,如众所周知的原子弹、氢弹及核潜艇等。随着核能技术的不断进步和提升,人类已经能成功地将核能用于发电,实现了核能的民用化转变。经过几十年的发展,核电技术已经从第一代发展到目前的第三代,而且第四代核电技术也正在积极的研发和实验当中。目前,核电作为一种高效的清洁能源,被越来越多的国家所接受和采用。美国、法国、俄罗斯等传统核电强国以及韩国等新兴核电国家,不断完善和提高本国第三代核电技术的竞争力,在加快本国核电建设的同时,都在积极开拓国际核电市场,并已制定详尽的核电出口政策,指引本国的核电技术和装备走出国门,抢占国际市场。中国核电技术的发展经历了引进、消化、吸收和再创新的过程,经过几十年的积累和实践,中国目前也已经掌握了成熟的核电技术,尤其是自主知识产权第三代核电技术的开发。在抓好本国核电站建设的同时,中国核电走出国门也迫在眉睫。如何抓住当前全球范围内这难得的核电发展机遇,扩大本国在核能此类高科技领域的竞争力,带动我国装备、技术、标准、服务、管理“走出去”,提升本国的国际形象,显得刻不容缓。目前,党和国家领导人已经充分意识到核电“走出去”的意义和重要性,在国际上多个场合亲自推销中国的核电技术和装备,核电“走出去”已经上升为国家战略。自从核电“走出去”战略这个概念提出之后,政府各有关部委、各企业以及核电出口的相关参与方,都纷纷发表了各自的看法。各核电企业也都施展自身的本领争相出海,甚至出现了严重的内部竞争。但是,真正关于中国核电“走出去”的优势和劣势、以什么产品走出去、如何“走出去”、要达到什么目标、各参与方的职责分工等系统性深入的分析和研究却很少。为此,我国需加快完善和提升核电“走出去”战略的具体内容以及详细对策,用以指导核电出口,保障战略的稳妥实施和推进,最终在国际核电市场上取得丰硕成果。本论文研究的目的便在于此。本文以核电“走出去”战略理论和实践为基础,问题分析为重点,按照理论和实际相结合的原则,采用历史分析和逻辑分析相补充、宏观分析和微观分析相统一、实证分析和规范分析相呼应、案例分析和经验分析相协调、国际比较分析法、内外因分析法,系统分析了当前的美国、法国、俄罗斯、韩国、加拿大、日本等核电强国的发展历史和出口经验、中国核电具备的能力,从理论角度分析了核电“走出去”战略概念的形成过程,并用SWOT-PEST分析工具系统深入分析中国核电走出去的优势、劣势、机会和挑战,比较了走出去的几种模式。本论文主要的研究成果在于,首次提出了核电“走出去”战略的完整内容,并根据该战略提炼出了详细的战略实施对策建议。对于核电“走出去”理论研究和实践都有很强的参考价值。总而言之,中国核电“走出去”战略应该是一个完整的体系,不能仅仅停留在一个名词或者定义上。应该涵盖具体的内容,如实施战略拟达到的目标、实现的方式、战略实施的主体、主要产品及品牌等。在此基础上,再细分出政府、企业等各参与方的分工与职责,落实各自承担的具体工作并形成合力。只有保证核电“走出去”战略内容的完整性、科学性以及可操作性,才能最终成功实现核电安全稳妥“走出去”,在国际市场获得丰硕的成果。
王火灿[9](2015)在《中国企业国际化与WTO之强耦合及其战略适配研究》文中认为本论文围绕中国企业国际化与WTO之间的强耦合关系这一中心论题展开研究,旨在揭示此种耦合关系的现实表征并加以实证分析,进而探究其内在机理与理论根源,在此基础上指出中国企业在其国际化进程中针对WTO所建构的生态竞争环境需进行的相应战略调整与适配。在当代,所谓企业国际化即是在以WTO多边贸易体制为核心的国际游戏规则体系下,企业从事进出口贸易与内外向国际直接投资等跨国经营业务和活动以及相应的国际化管理实践的过程。多边贸易体制(GATT/WTO)是在以企业国际化为载体的经济全球化的历史发展进程中产生和发展的,作为一整套国际游戏规则,它又是在“WTO-政府-企业”三者之间的“双层博弈”中逐步建立和完善起来的。这一博弈模式界定了企业参与多边贸易谈判和体制实践的方式与途径。现有的WTO多边规则体系和制度框架结构,对企业国际化产生保障公平竞争、稳定商业预期、降低交易费用等主要效应或功能。本论文在梳理相关理论的基础上,结合耦合理论在经济管理中的机理与内涵,并从企业国际化的两大核心要素——企业国际竞争战略与企业国际竞争力出发,论述了企业国际化与WTO的耦合协调系统,构建了企业国际化与WTO的耦合评价模型。中国与GATT/WTO多边贸易体制的历史关系十分独特。在19482014年的67年中,以1979年中国开始改革开放为界,可分为两大阶段,即前32年——从短暂“原始缔约国”期到之后漫长的“失联期”;后35年则为复合期。在中国确立改革开放基本国策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型目标之后,中国企业国际化的发展进程、中国复关/入世谈判进程与WTO多边贸易体制创建进程“三江并流”,并与新一轮经济全球化大潮历史性汇合,终于在时机、理念和战略的“三重契合”下,于最近20多年中,造就了中国企业国际化与WTO多边贸易体制之间的强耦合关系,并在贸易、投资、制度和观念等四大维度上产生了强大的“四维共振”效应。不过,目前这种双向的强共振效应尚具有不对称性,主要表现为WTO对中国企业国际化的“四维”皆强格局,而中国企业国际化对WTO的影响在制度和观念两大维度上则相对较弱;在贸易和对外直接投资(FDI)这两大维度上,WTO推动了中国对外贸易和投资的快速崛起,而中国企业国际化的这种快速崛起也对世界经贸的原有格局以及其他主要WTO成员(中国的主要贸易伙伴)的对外经贸格局产生了“破格局性”的重大影响。中国为加入WTO和履行入世承诺,在短期内对贸易、投资和知识产权保护等与WTO和中国企业国际化直接相关的国际化制度体系进行了大规模的快速调整,在入世前后国内出现了罕见的“WTO热”等现象,均充分显示出WTO对于中国企业国际化制度和观念层面的巨大影响力。相反,作为长期游离于多边贸易体制之外、正处于转型中的后起的发展中大国,中国对于WTO的制度建设和理念贡献尚十分有限。格兰杰(Granger)因果关系模型检验结果表明,中国企业国际化与WTO存在单向因果关系,即WTO是中国企业国际化的Granger原因。利用耦合协调评价模型的实证结果表明,耦合度指标反映出中国企业国际化与WTO基本上已处于高度耦合状态;耦合协调度指标则反映出两者基本上处于中度及以上强度的耦合协调状态。本论文尝试提出中国企业国际化“异质性”理论,旨在更好地理解和解释中国企业国际化与WTO之间的强耦合关系。该理论指出中国企业国际化的“异质性”由制度异质性、体制转型性、大国规模性、发展后起性、快速崛起性和国企主导性等六个方面组成,前三者与后三者分别构成中国企业国际化的“外生异质性”和“内生异质性”。它们共同刻画了中国企业国际化面临的特殊外部和内部环境或属性。这六个方面相互关联、相互影响,而且与WTO之间也存在密切的互动影响关系。由于基本社会政治制度的异质性、基本经济制度——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的矛盾性与趋同性以及作为后发性大国的快速崛起特性,决定了中国入世谈判和入世协议签订所遇到的前所未有的复杂性,同时也决定了入世以后中国企业国际化的快速崛起以及与WTO多边贸易体制之间的强共振效应。WTO的动态发展趋势和一些新兴重大议题的谈判进展表明,包括贸易与环境、投资、竞争政策、政府采购、“超TRIPS”规则以及竞争中立、TPP等,可能对中国企业国际化的未来发展带来重大挑战和机遇。论文利用传统的“SWTO”(优势、劣势、威胁和机遇)分析法,从异质性和WTO体制两大视角,剖析了中国企业国际化当前面临的重大战略环境因素,以及存在的主要问题,包括环境资源、体制深化、内向与外向国际化的不平衡、低度化陷阱、技术创新乏力、贸易保护和转型升级等。最后,本论文从中国企业国际化与WTO多边贸易体制强耦合关系出发,就中国企业国际化崛起进程中的“WTO战略”的原则、目标、实施路径等提出了看法和建议:即战略原则应是多边主义;核心战略目标是维护和推进WTO多边贸易体制更有效运行,以实现强化和确保中国企业国际化与WTO多边贸易体制之间强耦合效应更充分、更有效地发挥;为此,选择“学以致用”和“有效参与”两大战略路径,通过提高参与能力、改善和发挥行业协会功能与作用以及强化政企有效合作等来实施战略。本论文对中国企业国际化与WTO强耦合关系存在性的内在成因开展了理论探析,进行了实证分析,提出了战略适配建议,有助于丰富WTO与中国企业国际化问题的认识与理解,也能为政府和企业参与多边化和国际化进程提供参考和借鉴。
叶威[10](2015)在《外资并购安全审查法律制度研究》文中研究指明近年来,跨国并购在全球范围内较快发展,在带来商业贸易繁荣的同时,也给东道国的国内经济带来不小的冲击,以至于上升到了影响一国安全的层面。以西方发达国家为代表的世界范围内的许多国家都开始建立一套完整的外资并购安全审查法律制度来应对此问题。2010年我国的政府工作报告指出“在鼓励外资参与国内企业改组改造和兼并重组的同时,要加快建立外资并购安全审查制度”,这个立法规划在2011年已经得到了初步的落实:2011年2月3日,国务院正式发布了《关于建立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安全审查制度的通知》,这是第一份关于外资并购安全审查法律制度的正式文件,标志着我国在建立一套完整的外资并购安全审查法律制度方面迈出了第一步。为了配合该通知的实施,商务部随后发布了《商务部实施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安全审查制度有关事项的暂行规定》。这两个文件进一步完善了我国在外国投资管理方面的法律规定,也意味着改革开放几十年以来,随着外商投资的逐步深入,我国终于开始着手建立保护国家安全的防御性法律体系。本文从外资并购安全审查的基本概念开始研究论述,之后比较了美国、加拿大、德国的外资并购安全审查立法体系,并对外资并购安全审查所应当遵循的原则和国际协调的问题进行了研究;接下来主要对外资并购安全审查的几个主要部分的构建进行了分析,即安全审查的体系建构和机构设置、安全审查的对象和范围、安全审查的标准以及安全审查的程序;文章最后一章对我国如何继续构建一个完善的外资并购安全审查体系提出了建议和分析,针对当前存在问题如何解决提出了笔者基于全文论述后的构想。除引言和结论外,本文正文部分共分为八章。第二章外资并购安全审查的基本概念本章从并购交易的传统定义和在实务中的定义开始,分析了外资并购在当今的经济环境中所具有的多样、复杂的内涵和外延;指出在实践中,目前较多的做法并不是在分别厘清外资并购的内涵和外延后对两者进行概念叠加,更多的做法是一种对交易本身的判断。而对于“安全”这个概念,无论是单纯的经济安全还是复杂的国家安全,也时刻都处于变化之中。本文所涉及到的安全,旨在突破传统的“国家安全”以及“经济安全”概念的桎梏,以求全面阐述涉及外资并购的各方面安全问题。在经济全球化日益加深的今天,外资并购所涉及到的安全渗透到生活的各个方面,关乎政治也关乎经济,涉及技术也涉及人文,是一个综合了很多单一概念的立体安全概念。第三章外资并购安全审查法律制度的构建原则以OECD的相关规定和其关于投资自由化的报告为基础,本章主要分析了构建外资并购安全审查法律制度所应当遵循的原则。基于对保障国家安全和保护投资自由之间如何权衡这个问题,OECD的成员国在2006年时对此展开了广泛而热烈的讨论,并于三年后的2009年5月发布了着名的《投资接受国与国家安全相关的投资政策指南》。指南中贯穿了几个耳熟能详的原则,即非歧视待遇原则、监管平衡原则、透明度原则、可预见性原则和问责性原则。这些根本性原则一并组成了对安全审查体系建立的基本指引。第四章外资并购安全审查法律制度立法背景及各国制度比较本章在对外资并购的趋势和立法背景进行探讨后,主要选取了美国、加拿大和德国这三个国家的制度进行全面梳理和分析,以期对外资并购安全审查法律制度体系有一个直观而笼统认识。美国的整体立法体系最早、最完整、可操作性最强,在维持贸易自由化和国家安全之间的平衡方面,美国的立法体系最具有代表性;加拿大的特点在于,首先其颁布一体性成文法的时间最早,更是早于目前而言整体最完善的美国;其次,加拿大的安全审查立法部门在各方面的应对显得非常迅速,对安全审查立法的修正和补充速度相对较快也较多;第三,加拿大建立了独树一帜的独立标准即“净利益”标准,这有别于其他国家在确定安全审查标准时的一般性做法;而德国作为大陆法国家的代表,出于其历史原因和刺激经济需求的缘故,在各方面都显得较为宽松。第五章外资并购安全审查法律制度的体系构建和机构安排本章首先分析了外资并购安全审查的两种立法模式:特别立法模式和混合立法模式的优劣。特别立法模式即由立法机关对外资并购所涉及的安全问题的审查程序进行单独立法,确定审查范围、审查标准,规定每一个审查步骤的审查机关,并赋予每一个审查机关的相应权限;而混合立法模式则是指并不单独对外资并购安全审查相关问题进行单独立法,而是用包括外商投资法、商法、反垄断法、外汇管制法等各种经济类法规对外资并购的安全审查问题进行规定。从一般意义上来说,特别立法模式的优势应该远大于混合立法模式。在机构安排方面,安全审查的机构安排可分为两种类型,一种是由独立的安全审查部门把关,决定全面的审查程序和最终执行,另一种则是采用“分权”的方式,由多个机构配合实行安全审查,这两者之间,多层机构往往意味着监督机构可以发挥较大的效用。第六章外资并购安全审查的对象审查对象指的是对并购交易本身的相关因素进行客观判定,焦点集中于交易本身的主体和自身属性,是启动并购交易审查前需要明晰的问题;本章首先分析了各国在审查对象方面的规定,从自然人到机构是如何进行区分的;随后分析了对于安全审查而言,在主体“涉外”的因素之外,并购主体所属行业是在确定了“涉外”因素之外首要考虑的最重要因素。总的来说,需要从全面对交易进行考察,成为目前安全审查的一个大趋势。第七章外资并购安全审查的判定标准外资并购安全审查的判定标准,是整个法律体系中最为核心的内容;但是相对于其他部分如审查范围、程序、机构设置来说,也是相对较模糊、结论最少的一个领域。本章首先分析了各国的的安全审查标准,并从中总结归纳出了审查标准确立的倾向性和侧重点,侧重点一般情况下包括国防安全、经济与产业利益以及两者结合的综合利益;而在具体的表达方式上,又可以分为具体列举方式和对重要概念进行定义的方式。最后,安全审查标准是一个与公共政策紧密相关的概念,而公共政策要在安全审查中作为标准进行适用时,必须得到有效的范围限制。第八章外资并购安全审查程序外资并购安全审查中一套完整的流程包括四个部分,即审查程序的启动、审查程序的经过、各部门及机构对于所获得全部信息的处理以及宣布审查结果。根据一国在外资引入方面的积极程度,每个阶段的当事人和审查机构所享有的权利和义务有很大区别;在申报、通知程序启动阶段分为投资者主动申报、机构审查通知和特殊启动;在审查阶段往往分为一般审查阶段和有情报机构等介入的特殊审查阶段;在审查过程中,有的国家还设置了缓和协商机制来增加安全审查的可预测性和透明度。但在程序的监督和当事人可获得的救济方面,目前并没有一个国家有一套的完整的程序对此做出规定,这方面还需要加强完善。第九章我国外资并购安全审查相关法律制度的完善本文的最后一章基于全文对外资并购安全审查法律制度全方位讨论的基础上,对我国的现存的规定提出了一些完善的修改建议。主要从立法层级的缺陷和弥补、与其他法律的协调、审查对象上的进一步明确、标准的继续完善和程序设置方面提出了笔者的论述。
二、入世对我国外商投资法律体系的挑战及应对措施——访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部长助理马秀红(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入世对我国外商投资法律体系的挑战及应对措施——访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部长助理马秀红(论文提纲范文)
(1)国家需求视角下中国国际发展合作转型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缘起与意义 |
(一)选题缘起 |
(二)研究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综述 |
(一)研究现状 |
(二)研究述评 |
三、研究框架与方法 |
(一)研究框架 |
(二)研究方法 |
四、主要创新与不足 |
(一)主要创新 |
(二)研究不足 |
第一章 国家需求层次的理论建构 |
一、国家人格化:以人的视角建构国家 |
(一)国家建构的多维逻辑 |
(二)国家行为与动机的人格属性 |
二、人与国家的需求通约性 |
(一)人与国家的多元需求 |
(二)人与国家需求相通约的依据 |
三、马斯洛“需求层次论”的国家应用 |
(一)“需求层次论”的理论内涵 |
(二)“需求层次论”的应用考量 |
(三)国家需求视角下的国际合作 |
(四)国际发展合作中的国家需求 |
四、国家需求层次的分析框架 |
(一)国家需求的界定与层次 |
(二)多层需求的平衡与均衡 |
第二章 中国国际发展合作转型的进展与方向 |
一、中国国际发展合作转型的历程 |
(一)主权需求优先的阶段(1949-1978年) |
(二)发展需求优先的阶段(1979-2018年) |
(三)多层需求兼顾的新时期(2019年至今) |
二、中国国际发展合作转型的动因 |
(一)时代主题判断 |
(二)改革开放实践 |
(三)国际规范内化 |
三、中国国际发展合作转型的方向 |
(一)由选择自立走向逐步开放 |
(二)由被动适应转向主动倡导 |
(三)由双边互动趋向多方参与 |
第三章 新时期中国国际发展合作转型面临的挑战 |
一、国际环境不确定性增强 |
(一)后疫情时代百年变局变数增多 |
(二)逆全球化下疫情民粹主义兴起 |
(三)新多边主义秩序重塑尚需时间 |
二、发展中国家身份引发质疑 |
(一)中国的身份定位存在分歧 |
(二)外界混淆中国的需求层次 |
(三)身份质疑导致行为的误判 |
三、新发展格局面临多重国际竞争压力 |
(一)权力转移下的大国竞争 |
(二)新兴崛起国群体内竞争 |
(三)区域强国间的机制竞争 |
第四章 新时期中国国际发展合作转型存在的问题 |
一、国家发展需求界定滞后 |
(一)过度聚焦规模与速度 |
(二)地域差距的不断扩大 |
(三)跨国利益边界模糊化 |
二、国家需求层次的认知失调 |
(一)国内需求与国际需求相分隔 |
(二)国际不同层次需求关注不均 |
(三)现代化需求与其他需求疏离 |
三、国家需求的国际认可不足 |
(一)战略设计引发外界疑惑 |
(二)国际制度话语处于劣势 |
(三)国际社会交往基础薄弱 |
四、实现国家需求缺乏制度保障 |
(一)国际发展体系规范压力 |
(二)专业机构管理经验欠缺 |
(三)多边合作路径选择受限 |
第五章 新时期中国国际发展合作转型的路径抉择 |
一、明确发展需求优先方针 |
(一)重视发展质量创新评估 |
(二)均衡各区域可持续发展 |
(三)全方位调和海内外利益 |
(四)增强环境变化中的定力 |
二、统合国内外需求层次 |
(一)发展与国际责任适度关联 |
(二)国际地位基于主权与发展 |
(三)现代化需求贯穿于其他需求 |
(四)坚定发展中国家身份立场 |
三、增进国家需求的国际认可 |
(一)提升发展战略释疑成效 |
(二)提高多边外交话语效能 |
(三)积累国际社会互动资源 |
(四)长效争取国际舆论支持 |
四、完善国家需求的实现机制 |
(一)善用国际体系部分规范 |
(二)健全机构建设全面评估 |
(三)推进三方合作机制建设 |
(四)夯实国际竞争的制度基础 |
结语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期间科研成果 |
附录 |
致谢 |
(2)市场监管权法律规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问题提出 |
二、研究综述 |
三、研究方法、创新与不足 |
第一章 市场监管权及其法律规制 |
第一节 市场监管权概述 |
一、市场监管权的概念 |
二、市场监管权的历史镜像 |
第二节 市场监管权的基本特征 |
一、市场监管权内容上的经济性 |
二、市场监管权功能上的规制性 |
三、市场监管权监管手段的综合性 |
四、市场监管权关系主体的多样性 |
五、市场监管权的法定性 |
第三节 市场监管权的法律规制 |
一、市场监管权法律规制的概念 |
二、市场监管权法律规制的研究意义 |
第二章 市场监管权法律规制的模式选择 |
第一节 市场监管权法律规制的基本理论 |
一、市场监管权法律规制的社会契约论理论 |
二、市场监管权法律规制的经济自由理论 |
三、市场监管权法律规制的经济民主理论 |
四、市场监管权法律规制的法治理论 |
第二节 市场监管权法律规制的模式考察 |
一、美国议会主导模式 |
二、英国专门机构模式 |
三、德国行政主导模式 |
第三节 我国市场监管权法律规制的模式选择 |
一、市场监管权法律规制模式选择的反思 |
二、市场监管权法律规制模式选择的本土要素 |
三、行政中心主义模式对我国市场监管权规制法律的影响 |
四、市场监管权法律规制模式的我国选择 |
第三章 市场监管权主体的法律规制 |
第一节 市场监管权主体 |
一、市场监管权主体的概念 |
二、市场监管权主体的特征 |
三、市场监管权主体的分类 |
四、市场监管权主体法律规制的必要性 |
第二节 市场监管权主体资格的法律规制 |
一、法律资格的功能 |
二、市场监管权主体资格的取得 |
三、市场监管权主体资格的变更和丧失 |
四、市场监管权主体资格法律规制的完善 |
第四章 市场监管权配置的法律规制 |
第一节 市场监管权法律规制的制度背景 |
一、政府治理模式改革 |
二、市场监管权的协调配置 |
第二节 市场监管权央地之间的纵向配置 |
一、市场监管权央地纵向配置的回溯 |
二、央地之间市场监管权配置存在的问题 |
三、央地之间市场监管权配置的法律规制 |
第三节 市场监管权的横向社会配置 |
一、横向社会配置的市场监管分权对象 |
二、横向社会配置的市场监管权内容 |
三、横向社会配置的市场监管权存在的问题 |
四、横向社会配置的市场监管权的法律规制 |
第五章 市场监管权行使范围的法律规制 |
第一节 市场监管权行使范围法律规制的理论依据 |
一、市场监管权行使范围法律规制的哲学基础 |
二、市场监管权行使范围法律规制的实践需要 |
三、市场监管权行使范围法律规制的法律要求 |
第二节 市场监管权行使范围法律规制的方式 |
一、市场监管权行使范围的法律限定 |
二、市场监管权行使范围的权力清单 |
第六章 市场监管权不当行使的法律责任 |
第一节 市场监管权不当行使 |
一、市场监管权不当行使的概念 |
二、市场监管权不当行使法律责任与其他责任的区别 |
第二节 市场监管权不当行使的表现 |
一、市场监管违反法律程序 |
二、市场监管权超越权限范围 |
三、市场监管权的滥用 |
第三节 市场监管权不当行使的法律责任 |
一、不当监管行为的纠正责任 |
二、不当监管行为的行政赔偿责任 |
三、不当监管的其他责任 |
四、不当监管法律责任的完善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研究成果 |
(3)对外开放四十年:从适应者到影响者和引领者(论文提纲范文)
一、改革开放的伟大成就和历程 |
(一) 经过四十年的改革开放, 中国取得了举世瞩目的伟大成就 |
(二) 四十年中, 中国的对外开放经历了两次大的转型和四个阶段 |
1.1978—1989年:参与国际分工, 出口创汇 |
2.1990—2000年:承接亚洲四小龙和日本的生产能力转移, 融入东亚生产网络 |
3.2001—2008年:大开放、大发展 |
4.2009—2017年:成为全球生产和制造基地 |
二、在与外部世界的有效互动中发展壮大 |
(一) 20世纪70年代和80年代:自主改革和开放 |
1.20世纪70年代:外交大局的打开 |
2.20世纪80年代:自主推进的改革开放 |
(二) 20世纪90年代和21世纪以来:重重压力下的改革开放 |
1.1990年至中国入世:在发达国家的压力下进行的开放和改革 |
2.入世至2017年 |
三、挑战和应对 |
(一) 四十年的改革开放促使中国经济崛起, 并引发了发达国家对华政策的大调整 |
(二) 中西方之间的战略性谈判以及新型合作关系的构建 |
四、结论 |
(4)中、印(尼)关系中的印尼中华商会(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的绿起和意义 |
(一) 选题缘起 |
(二) 选题意义 |
二、研究现状 |
(一) 海外华侨华人研究 |
(二) 中国商会研究。 |
(三) 海外中华商会研究 |
(四) 研究状况的结论 |
三、研究方法及思路 |
(一) 研究方法 |
(二) 研究思路 |
四、研究内容与框架 |
第一章 二战结束前的中、印(尼)关系与印尼中华商会 |
第一节 中国、印尼两地的内、外政治环境(1900-1945) |
一、中国的内政、外交 |
二、荷兰及其印尼殖民政府的政治环境 |
第二节 二战结束前的中、印(荷政府)关系(1900-1945) |
一、中国的印尼政策 |
二、印荷政府对华人政策的改变 |
三、中国、印荷政府在印华事务上的角力 |
四、中国、印荷政府关系的改善 |
五、印尼华侨社会状况 |
第三节 印尼中华商会的孕育与诞生 |
一、印尼中华商会的孕育 |
二、印尼中华商会的成立 |
第四节 中国、印荷政府合作下的印尼中华商会 |
一、南京国民政府加强对印尼中华商会的管理 |
二、荷属东印度中华商会联合会的成立 |
第五节 印尼中华商会二战前的发展及其功能作用 |
一、中国政府在印尼的华侨事务机构 |
二、印尼华侨的“市民社会”管治核心 |
三、印荷政府的辅助管治工具 |
四、华侨”认同中国”的重要推动者 |
第六节 印尼中华商会的抗日运动与在日治时期所受的迫害 |
第七节 对抗的中、印(荷政府)关系中的印尼中华商会 |
第二章 二战结束後中、印(尼)关系及复办的印尼中华商会 |
第一节 中国、印尼的内、外政治环境(1945-1965) |
一、中国的国内政治环境 |
二、中国的外在政治环境 |
三、印尼的独立战争和“指导民主”时代 |
四、印尼的外在环境 |
第二节 二战结束後的中、印(尼)关系(1945至1965) |
一、南京国民政府的印尼外交与侨务管理 |
二、新中国的印尼外交与侨务管理(1949-1965) |
三、印尼开国政府的对华政策 |
四、印尼华侨社会的急剧变化 |
第三节、二战结束後复办的印尼中华商会 |
一、取代印尼中华会馆的印尼中华总会 |
二、复办的印尼中华商会与新办的中华总会的关系 |
三、印尼中华商会联合会的成立宗旨、组织、活动、人事布局 |
四、印尼中华商会联合会的关键人物分析 |
第四节、印尼各地区中华商会重光後的复办 |
第五节、印尼中华商会的衰落与分裂 |
一、印尼中华商会的衰落 |
二、印尼中华商会的分裂 |
第六节、印尼中华商会被查封与历史中断 |
一、印尼中华商会被查封 |
二、印尼中华商会的历史中断 |
第七节、复杂多变的中、印关系中的的印尼中华商会 |
一、南京国民政府的角度 |
二、印尼华侨社会的角度 |
三、印尼政府、印荷政府、印尼民众的角度 |
四、新中国政府的角度 |
五、印尼中华商会在中、印关系的整体作用 |
第三章 世纪之交的中、印关系与印尼中华商会再次复办 |
第一节 中国、印尼的内、外政治环境(1992-2004) |
一、中国的国内政治环境 |
二、中国的外在政治环境 |
三、印尼的国内政治环境 |
四、印尼的国外政治环境 |
第二节 世纪之交的中、印(尼)关系(1992-2004) |
一、中国的印尼外交 |
二、印尼的中国外交及华人政策 |
三、印尼华人社会的正向转变 |
第三节 印尼中华商会第二次复办的土壤和经过 |
一、印尼中华商会第二次复办的政治土壤 |
二、印尼中华商会第二次复办的经过 |
第四节、印尼中华总商会的早期活动与初步成绩 |
第五节、印尼中华总商会的重要领导人 |
一、印尼中华总商会首任总主席陈大江 |
二、印尼中华总商会首任执行主席杨克林 |
三、印尼中华总商会首任常务副总主席张锦雄 |
第六节 风雨同舟的中、印关系中的印尼中华商会 |
第四章 21世纪初中、印关系与印尼中华总商会 |
第一节 中国、印尼的内、外在政治政环境(2004-2015) |
一、中国的大国兴起和新的对外经济策略 |
二、印尼的快速经济增长与打造海洋大国经济 |
第二节 21世纪初中、印关系(2004-2015) |
一、战略夥伴关系 |
二、全面战略夥伴关系 |
第三节 世界华人经济的崛起与中、印关系 |
一、世界华人经济的崛起与世界华商大会的成立 |
二、世界华商大会与中国经济发展 |
三、世界华商对印尼经济发展的影响 |
第四节 印尼中华总商会的革新扩展 |
一、印尼中华总商会的变革更新 |
二、领导印尼中华总商会改革的重要人物 |
第五节 印尼中华总商会与世界华商大会的接轨 |
第六节 印尼中华总商会的政、商、社关系 |
一、印尼中华总商会的活动分析 |
二、印尼中华总商会与其他华人社团的关系 |
第七节 战略性伙伴的中、印关系中的印尼中华总商会 |
一、21世纪初中、印经贸成绩 |
二、“一带一路”遇上“海洋大国经济建设” |
三、世界华商大会扩展对中、印关系的帮助 |
四、印尼中华总商会在中、印战略性伙伴关系的作用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目录 |
附录 |
论文後记 |
(5)区域经济一体化进程中的中韩经济合作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选题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三、国内外研究综述 |
四、研究的思路和方法 |
第一章 理论基础 |
第一节 区域经济一体化理论 |
一、区域经济一体化理论概述 |
二、区域经济一体化理论的形成与发展特点 |
三、区域经济一体化理论的基本内容 |
第二节 相互依存论 |
一、相互依存论的定义 |
二、相互依存论的形成与发展 |
三、相互依存论的主要内容 |
第三节 地缘经济学 |
一、地缘经济学理论概述 |
二、地缘经济学的主要流派及其理论观点 |
三、地缘经济学理论和缺陷与发展趋向 |
第二章 中韩经济合作及其成就与问题 |
第一节 中韩经济合作的意义 |
一、中韩经济合作是发展中韩战略合作伙伴关系的基石 |
二、中韩经济合作是东亚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动力源 |
三、中韩经济合作是分化美日韩同盟关系的重要选项 |
四、中韩经济合作是倒逼台湾与大陆相向而行的有效手段 |
五、中韩经济合作是缓和朝鲜半岛局势推动半岛和平统一的基础 |
第二节 中韩经济合作的历程 |
一、中韩经济合作的萌芽阶段(1979--1984) |
二、中韩经济合作的初级阶段(1985--1991) |
三、中韩经济合作具有划时代意义的新阶段(1992--1997) |
四、中韩经济合作的调整阶段(1998--2001) |
五、中韩经济合作的成熟阶段(2002--) |
第三节 中韩经济合作的成就和问题 |
一、双边贸易方面 |
二、相互投资方面 |
三、金融合作方面 |
四、旅游观光方面 |
五、产业合作方面 |
第四节 中韩自贸协定的谈判与中韩自贸区的建立 |
一、中韩自由贸易区的提出 |
二、中韩自由贸易协定的的谈判与缔结 |
三、中韩自贸区的建立与发展 |
第三章 中韩经济合作卓有成效的原因分析 |
第一节 政治外交良性互动 |
一、互相了解和探索 |
二、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 |
三、构建并打造“新的中韩关系” |
四、“萨德”入韩的考验 |
第二节 经贸投资迅猛发展 |
一、两国经济持续快速增长 |
二、两国进出口结构不断优化贸易逆差增大 |
三、韩国承认中国市场经济地位 |
四、中韩签署自贸协定 |
第三节 人文交流屡破新高 |
一、两国建交重启文化交流大门 |
二、“韩流”强劲,“汉风”渐起 |
三、人文交流进入常态化和制度化 |
第四节 军事合作不断深化 |
一、战略伙伴合作关系推动军事合作 |
二、联合军演深化军事合作 |
三、韩国归还志愿军遗骸 |
第四章 深化中韩经济合作的影响因素 |
第一节 领土争议 |
一、苏岩礁归属 |
二、黄海划界 |
三、东海划界 |
四、防空识别区划设 |
第二节 渔业纠纷 |
一、中韩渔业纠纷由来 |
二、中韩渔业纠纷频发的原因 |
第三节 企业非法撤资 |
一、韩国企业非法撤资情况 |
二、韩国企业非法撤资的原因 |
第四节 民族宗教历史认识差异 |
一、韩国狭隘民族主义作祟 |
二、韩国民间宗教团体在中国从事非法活动的问题 |
三、韩国历史认识混乱 |
第五节 国际因素 |
一、美国因素 |
二、俄罗斯因素 |
三、日本因素 |
四、朝鲜因素 |
五、“萨德”问题 |
第五章 中韩经济合作在苏州的实践 |
第一节 中韩经济合作在苏州的成功实践 |
一、贸易合作 |
二、投资合作 |
三、经济活动平台合作 |
第二节 中韩经济合作在苏州取得成功的原因 |
一、良好的投资环境 |
二、齐全的产业配套 |
三、睦邻友好的两国关系 |
四、经济区域一体化的推动 |
第三节 取得的经验和存在的问题 |
一、中韩经济合作的苏州经验 |
二、中韩经济合作在苏州存在的问题 |
第六章 推进中韩经济合作的路径选择 |
第一节 深化中韩自贸区建设,积聚区域经济合作经验 |
一、加强政治互信,夯实深化中韩自贸区建设的政治基础 |
二、减少贸易摩擦,构建高效便捷的贸易争端解决机制 |
三、加强文化交流,增进中韩两国人民的互相认同 |
第二节 推进中日韩经济一体化,推动中日韩自贸区建设 |
一、正确对待历史问题,加强三国政治信任 |
二、充分认识中日韩自贸区的重要意义 |
三、完善磋商机制,缩小分歧形成共识 |
第三节 构建“东亚命运共同体”,推进东亚经济一体化 |
一、加快区域经济整合,助推区域经济一体化 |
二、强化体制机制建设,落实制度性保障 |
三、深耕人文社会交流,形成东亚认同意识 |
结论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本人公开发表的论文 |
附录 |
附录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与大韩民国产业通商资源部产业合作谅解备忘录 |
附录二 中韩面向未来联合声明 |
附录三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大韩民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 |
附录四 2020中日韩合作展望 |
后记 |
(6)中国采矿业FDI技术溢出效应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引言 |
1.1 研究背景与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问题的提出 |
1.3 研究内容与方法 |
1.3.1 研究内容 |
1.3.2 研究方法 |
1.4 研究思路与技术路线 |
1.4.1 研究思路 |
1.4.2 技术路线 |
1.5 本章小结 |
2 文献综述 |
2.1FDI技术溢出的概念及作用机理 |
2.1.1 技术溢出的概念 |
2.1.2 FDI技术溢出的作用机理 |
2.1.3 FDI技术溢出的渠道 |
2.2 关于FDI技术溢出效应存在性的研究 |
2.2.1 FDI技术溢出效应存在的研究 |
2.2.2 FDI技术溢出效应不存在的研究 |
2.3 关于FDI溢出效应的影响因素研究 |
2.3.1 跨国公司的影响因素 |
2.3.2 东道国的吸收能力及产业特征 |
2.4 关于中国采矿业利用外资的研究 |
2.4.1 关于中国采矿业引入外资的研究 |
2.4.2 关于中国矿业外商投资政策的研究 |
2.5 国内外研究评述 |
2.6 本章小结 |
3 采矿业外商直接投资的技术溢出效应初步测算 |
3.1 我国采矿业利用外资的总体情况 |
3.1.1 外资进入采矿业适用的法律法规和主要形式 |
3.1.2 我国采矿业利用外资的情况 |
3.2 矿业经济发展对外资的需求分析 |
3.2.1 资本形成效应 |
3.2.2 技术外溢效应 |
3.2.3 经济带动效应 |
3.3 采矿业利用外资效应实证分析 |
3.3.1 外资的挤入(挤出)效应模型及分析 |
3.3.2 外资的技术外溢效应模型及分析 |
3.3.3 外资的矿业经济带动效应模型及分析 |
3.4 本章小结 |
4 考虑吸收能力的采矿业FDI技术溢出效应模型构建 |
4.1 技术溢出与吸收能力 |
4.1.1 基于研发视角的吸收能力 |
4.1.2 基于人力资本视角的吸收能力 |
4.2 中国采矿业全要素生产率测算 |
4.2.1 DEA-Malmquist指数方法的选取 |
4.2.2 DEA-Malmquist指数模型的构建 |
4.2.3 基于DEA-Malmquist指数法的采矿业全要素生产率测算 |
4.3 吸收能力对采矿业技术溢出效应的影响 |
4.3.1 考虑吸收能力的采矿业FDI技术溢出模型 |
4.3.2 数据采集与计算 |
4.3.3 人力资本是影响采矿业FDI技术溢出效应的关键因素 |
4.4 本章小结 |
5 外资政策与中国采矿业FDI技术溢出效应 |
5.1 典型矿业国家(地区)的矿产资源开发政策 |
5.1.1 美国的矿产资源战略与外资政策 |
5.1.2 加拿大的矿产资源战略与外资政策 |
5.1.3 澳大利亚的矿产资源战略与外资政策 |
5.1.4 印度尼西亚的矿产资源战略与外资政策 |
5.2 中国矿产资源开发的外资政策 |
5.2.1 外商投资中国矿产资源开发的政策梳理 |
5.2.2 外资管制力度和矿种变化分析 |
5.2.3 典型矿业国家外资政策对中国外资政策的借鉴与启示 |
5.3 外资政策与采矿业FDI技术溢出效应的关系 |
5.3.1 收紧的外资政策与有色金属行业的外资股权比例变化 |
5.3.2 外资股权比例对FDI技术溢出效应的影响 |
5.4 采矿业外资政策效应度量模型及实证分析 |
5.4.1 外资政策效应模型的构建 |
5.4.2 数据采集与计算 |
5.5 本章小结 |
6 外国矿业投资者与东道国引资的博弈分析 |
6.1 外国矿业投资者的需求分析及收益函数 |
6.1.1 外国矿业投资者的需求分析 |
6.1.2 外国矿业投资者的博弈策略及收益函数 |
6.2 东道国的需求分析及收益函数 |
6.2.1 东道国的需求分析 |
6.2.2 东道国的博弈策略及收益函数 |
6.3 外国矿业投资者与东道国政府博弈及均衡分析 |
6.3.1 完全信息动态博弈假设 |
6.3.2 博弈均衡的求解与分析 |
6.3.3 基于博弈均衡的政策分析及引资策略 |
6.4 本章小结 |
7 结论与展望 |
7.1 主要结论 |
7.2 创新点 |
7.3 研究不足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作者简介 |
(7)美国外国投资国家安全审查制度研究 ——以其对中国企业的启示为视角(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目的与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 |
三、研究方法与内容 |
四、创新点和难点 |
第一章 外国投资国家安全审查概述 |
第一节 国家安全 |
一、国家安全的概念 |
二、国家安全涉及的领域 |
第二节 国际投资 |
一、国际投资的概念与分类 |
二、国际投资对东道国、投资国经济的影响 |
第三节 外国投资审查 |
一、外国投资审查的目的 |
二、外国投资审查的机构 |
三、外国投资审查的范围 |
四、外国投资审查的标准 |
第四节 外国投资国家安全审查 |
一、外国投资国家安全审查 |
二、外国投资国家安全审查的法律依据 |
第二章 美国外国投资国家安全审查制度的发展历程及其法律体系 |
第一节 美国外国投资国家安全审查制度的发展历程 |
一、美国外国投资国家安全审查制度的萌芽时期 |
二、美国外国投资国家安全审查制度的成型时期 |
三、美国外国投资国家安全审查制度的成熟时期 |
第二节 美国外国投资国家安全审查的法律体系 |
一、国会立法 |
二、实施细则 |
三、行政令 |
第三章 美国外国投资国家安全审查的机构和审查对象 |
第一节 美国外国投资国家安全审查的机构 |
一、外国投资委员会 |
二、美国总统 |
三、美国国会 |
第二节 美国外国投资国家安全审查的对象 |
一、审查对象的构成要件 |
二、审查对象 |
第四章 美国外国投资国家安全审查程序 |
第一节 国家安全审查的启动程序 |
一、自愿申报程序 |
二、机构通报程序 |
第二节 国家安全审查的审查程序 |
一、审查程序 |
二、调查程序 |
三、总统决定 |
第三节 国家安全审查的监督程序 |
一、国会对安全审查监督的发展过程 |
二、国会对国家安全审查的监督 |
第五章 中国企业赴美投资国家安全审查现状及案例分析 |
第一节 中国赴美投资企业所面临的国家安全审查现状 |
一、中国企业对美投资的现状 |
二、中国企业对美投资的目的和方式 |
三、中国企业对美国投资过程中的国家安全审查现状 |
第二节 中国企业在美投资国家安全审查案例分析 |
一、中海油收购优尼科案 |
二、双汇国际收购史密斯案 |
第六章 美国外国投资国家安全审查制度对我国企业的启示 |
第一节 完善公司治理提升核心竞争力 |
一、完善公司治理 |
二、做好企业社会责任建设 |
第二节 掌握安全审查核心风险做好事前风险防范 |
一、掌握国家安全审查核心风险 |
二、做好事前国家安全审查风险防范 |
第三节 熟悉美国安全审查规则做好事中安全审查应对 |
一、熟悉美国安全审查规则 |
二、做好事中安全审查应对 |
结论 |
致谢 |
参考文献 |
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 |
(8)中国核电“走出去”战略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本文的背景及意义 |
(一) 背景 |
(二) 意义 |
二、“走出去”战略相关理论回顾 |
(一) 马克思主义国际投资理论 |
(二) 对外贸易理论 |
(三) 区域经济一体化理论 |
三、关于核电“走出去”战略的研究综述 |
四、研究目标、研究内容及研究方法 |
(一) 研究目标 |
(二) 研究内容 |
(三) 研究方法 |
第一章 世界主要核电国家核电发展综述 |
第一节 世界主要核电国家发展历史及出口经验总结 |
一、美国 |
二、法国 |
三、俄罗斯 |
四、韩国 |
五、加拿大 |
六、日本 |
第二节 世界核电当前总体情况以及主要技术路线 |
一、世界核电当前总体情况 |
二、当前主要技术路线 |
第三节 国际核电市场竞争现状 |
一、国际核电发展形势 |
二、核电强国竞争态势以及中国核电的竞争机会 |
三、当前国际核电市场竞争的主要特点 |
第二章 中国核电发展的历史、现状及有关“走出去”成果 |
第一节 中国核工业发展的历史 |
第二节 我国核电发展现状 |
一、我国核电事业的发展进程 |
二、我国核电当前的技术路线 |
第三节 我国核电已具备“走出去”的能力 |
一、我国核电产业已具备的能力 |
二、我国当前主要核电出口技术的竞争力 |
第四节 中国主要核电企业及其“走出去”成果 |
一、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 |
二、中国广核集团公司 |
三、国家核电技术有限公司 |
四、中国核工业建设集团公司 |
五、核电设备企业 |
第三章 中国核电“走出去”战略的提出及其意义 |
第一节 “走出去”战略理论的形成和发展 |
第二节 中国核电“走出去”战略的提出 |
第三节 中国核电“走出去”的必要性 |
第四节 中国核电“走出去”的重要意义 |
第四章 中国核电“走出去”的战略环境分析(SWOT-PEST) |
第一节 SWOT-PEST分析模式的提出 |
第二节 中国核电“走出去”战略环境的SWOT-PEST分析 |
一、中国核电“走出去”内部资源及能力的优势分析(S) |
二、中国核电“走出去”内部资源及能力的劣势分析(W) |
三、中国核电“走出去”的外部机遇分析(O) |
四、中国核电“走出去”的外部威胁分析(T) |
第五章 中国核电“走出去”战略实施的基本方式选择 |
第一节 以工程总承包方式“走出去” |
一、以E+P+C模式“走出去” |
二、以E+P+CM模式“走出去” |
三、以E+P模式“走出去” |
四、以其他工程模式“走出去” |
五、工程总承包方式的优劣分析 |
第二节 以直接对外投资方式“走出去” |
一、我国企业对外投资的主要动因 |
二、核电行业的对外直接投资 |
三、直接投资方式的优劣分析 |
第三节 以贸易方式“走出去” |
一、核电技术出口 |
二、核电设备出口 |
三、以贸易方式“走出去”的模型分析 |
四、贸易方式的优劣分析 |
第四节 其他模式(BOT、PPP模式) |
一、BOT模式 |
二、PPP模式 |
第六章 中国核电“走出去”战略的内容及推动其实施的对策 |
第一节 中国核电“走出去”战略的内容 |
第二节 推动中国核电“走出去”战略实施的主要对策 |
一、政府应采取的对策 |
二、企业应采取的对策 |
三、金融及保险机构应采取的对策 |
四、行业协会和中介机构应采取的对策 |
结论 |
参考文献 |
后记 |
(9)中国企业国际化与WTO之强耦合及其战略适配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目录 |
第1章 绪论 |
1.1 问题的提出及研究意义 |
1.1.1 问题的提出 |
1.1.2 研究目的与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与文献综述 |
1.2.1 国内研究现状 |
1.2.2 国外研究现状 |
1.3 研究内容、技术路线及方法 |
1.3.1 研究的核心内容与总体思路 |
1.3.2 研究的技术路线 |
1.3.3 研究方法 |
1.4 研究的框架结构和创新点 |
1.4.1 框架结构安排 |
1.4.2 研究的创新点 |
第2章 相关概念与理论综述 |
2.1 企业国际化理论 |
2.1.1 企业国际化的概念与内涵 |
2.1.2 企业国际化理论体系概述 |
2.1.3 企业国际化的内外共生条件 |
2.2 多边贸易体制的理论与实践 |
2.2.1 企业国际化与多边贸易体制的历史耦合 |
2.2.2 多边规则的形成机制与企业的参与机理 |
2.2.3 WTO 对企业国际化的影响与作用机理 |
2.3 耦合理论与耦合评价模型 |
2.3.1 耦合的内涵与机理 |
2.3.2 企业国际化与 WTO 的耦合协调系统 |
2.3.3 企业国际化与 WTO 耦合评价模型 |
2.4 本章小结 |
第3章 中国企业国际化与 WTO 之间强耦合的现实表征 |
3.1 中国企业国际化与 WTO 的历史契合 |
3.1.1 中国与 GATT/WTO 多边贸易体制的历史关系 |
3.1.2 中国企业国际化发展的历史进程 |
3.1.3 中国企业国际化与 WTO 多边贸易体制的三重契合 |
3.2 WTO 对中国企业国际化的强共振效应 |
3.2.1 贸易维度的强共振效应 |
3.2.2 投资维度的强共振效应 |
3.2.3 制度维度的强共振效应 |
3.2.4 观念维度的强共振效应 |
3.3 中国企业国际化对 WTO 的共振效应 |
3.3.1 中国企业国际化快速崛起与全球经贸格局的裂变 |
3.3.2 中国企业国际化快速崛起对 WTO 其他成员经贸格局产生的影响 |
3.3.3 中国入世对 WTO 体制与观念的影响 |
3.4 本章小结 |
第4章 中国企业国际化与 WTO 耦合的实证分析 |
4.1 中国企业国际化与 WTO 耦合的因果关系分析 |
4.1.1 指标选择 |
4.1.2 检验过程及其解释 |
4.2 中国企业国际化与 WTO 耦合的实证分析 |
4.2.1 基于宏观层面数据的耦合关系实证 |
4.2.2 基于企业微观层面数据的耦合关系实证 |
4.3 本章小结 |
第5章 中国企业国际化与 WTO 强耦合的成因探析 |
5.1 中国企业国际化异质性的概念与内涵 |
5.2 中国企业国际化“异质性”之间的相互关系 |
5.3 从异质性看中国企业国际化与 WTO 的强耦合关系 |
5.3.1 中国企业国际化异质性与 WTO 之间的互动关系 |
5.3.2 从异质性看中国企业国际化与 WTO 的强耦合关系 |
5.4 本章小结 |
第6章 WTO 生态下中国企业国际化的战略环境分析 |
6.1 WTO 的动态发展趋势及其对中国企业国际化的潜在影响分析 |
6.1.1 WTO 的动态发展趋势:从后乌拉圭回合到多哈回合 |
6.1.2 WTO 视野下影响中国企业国际化未来进程的重大议题 |
6.2 强耦合与异质性视角下中国企业国际化的 SWTO 分析 |
6.2.1 强耦合视角下中国企业国际化的 SWTO 分析 |
6.2.2 异质性视角下中国企业国际化的 SWTO 分析 |
6.3 中国企业国际化未来进程中的重大战略环境因素分析 |
6.4 本章小结 |
第7章 WTO 生态下中国企业国际化的战略思考与策略选择 |
7.1 中国企业国际化进程中的“WTO 总体战略” |
7.1.1 战略原则与战略目标 |
7.1.2 战略选择 |
7.1.3 战略实施 |
7.2 中国企业国际化进程中的“WTO 部门战略” |
7.2.1 贸易救济战略 |
7.2.2 破壁跨垒战略 |
7.2.3 TRIPS 战略 |
7.2.4 服务贸易战略 |
7.2.5 投资战略 |
7.2.6 国企战略 |
7.3 本章小结 |
第8章 研究结论与展望 |
8.1 主要结论 |
8.2 不足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和科研情况 |
致谢 |
(10)外资并购安全审查法律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引言 |
1.1 选题动机、目的和意义 |
1.2 本文的研究脉络及方式 |
1.3 研究现状和本文的创新之处 |
1.4 研究方法 |
第二章 外资并购安全审查的基本概念 |
2.1 并购概念分析 |
2.1.1 “并购”概念下的传统定义 |
2.1.2 并购在实务中的概念认定 |
2.2 外资并购的含义 |
2.3 安全问题的概念与分类 |
2.3.1 国家安全 |
2.3.2 经济安全 |
2.4 外资并购审查中的安全概念辨析 |
2.4.1 外资并购安全审查法律制度建立的原因 |
2.4.2 外资并购安全审查法律制度的安全内涵—立体安全观 |
第三章 外资并购安全审查法律制度的构建原则 |
3.1 概述 |
3.2 OECD之《投资接受国与国家安全相关的投资政策指南》 |
3.2.1 指南出台前各国的制度趋势 |
3.2.2 对良性投资环境必要性的探讨和共识的形成 |
3.3 无差别待遇原则 |
3.3.1 普遍的歧视性安全审查措施 |
3.3.2 OECD的《国民待遇投资指导文件》从外部对于公共秩序和安全利益的界定及矫正 |
3.4 透明度原则 |
3.4.1 安全审查中透明度原则的内涵 |
3.4.2 OECD对透明度原则的要求 |
3.4.3 透明度与“可问责性”的互补与配合 |
3.5 监管比例平衡原则 |
3.5.1 安全审查中监管比例平衡原则的目的—公平与效率 |
3.5.2 监管比例平衡原则下的一般做法 |
3.5.3 OECD对监管比例平衡的要求 |
第四章 外资并购安全审查立法背景及各国制度比较 |
4.1 经济全球化背景下外资并购趋势及世界各国外资并购安全审查的立法背景 |
4.2 美国的外资并购安全审查制度 |
4.2.1 美国外资并购安全审查立法的历史沿革 |
4.2.2 美国调整外资并购的法律体系和准则 |
4.3 加拿大的外资并购安全审查体系概述 |
4.4 德国的外资并购安全审查制度 |
第五章 外资并购安全审查的法律体系构建和机构安排 |
5.1 外资并购安全审查的制度构建及法律层级安排 |
5.1.1 两种立法模式:特别立法和混合立法 |
5.1.2 特别立法和混合立法的采纳缘由及优劣评析 |
5.2 外资并购安全审查的机构安排 |
5.2.1 单独机构审查 |
5.2.2 多层机构审查 |
5.2.3 我国的审查机构设置 |
5.2.4 不同审查机构安排的优劣分析 |
第六章 外资并购安全审查的对象 |
6.1 不同国家的规定 |
6.1.1 美国外资并购安全审查的对象和范围 |
6.1.2 加拿大外资并购安全审查的对象和范围 |
6.1.3 德国外资并购安全审查的对象和范围 |
6.2 安全审查的主体要求 |
6.2.1 从概念和类型进行规制:自然人和机构 |
6.2.2 以敏感度的高低进行规制:高度关注的主体 |
6.2.3 对判断原则的讨论 |
6.3 安全审查的交易要求 |
6.4 当今趋势:对交易整体的混合判断 |
第七章 外资并购安全审查的判定标准 |
7.1 不同国家的规定 |
7.1.1 美国外资并购安全审查的标准 |
7.1.2 加拿大外资并购安全审查的标准 |
7.1.3 德国外资并购安全审查的标准 |
7.2 审查标准确立的倾向性和侧重点 |
7.2.1 国防安全 |
7.2.2 经济与产业利益 |
7.2.3 经济与政治在标准设置中的混同 |
7.2.4 综合及其他 |
7.3 审查标准的列举式分类及相关概念的定义 |
7.3.1 对审查标准的列举式分类 |
7.3.2 对重要相关概念的定义 |
7.4 对公共政策的把握 |
7.4.1 公共政策的通说 |
7.4.2 外资并购安全审查标准所涉及的公共政策 |
第八章 外资并购安全审查程序 |
8.1 申报、通知与审查程序的启动 |
8.1.1 投资者申报 |
8.1.2 审查机构通知 |
8.1.3 特殊启动程序 |
8.2 审查及调查 |
8.2.1 审查阶段 |
8.2.2 具体调查阶段 |
8.2.3 合并审查 |
8.3 审查过程中信息的提供、处理及与并购交易方的互动 |
8.3.1 审查机构与当事方的缓和协商机制 |
8.3.2 其他可变通机制及手段 |
8.4 审查结果的宣布、程序的监督和救济 |
8.4.1 结果的批准和宣布 |
8.4.2 救济程序 |
第九章 我国外资并购安全审查相关法律制度的完善 |
9.1 我国关于外资并购安全审查相关法律制度整体缺陷与建构 |
9.1.1 外资并购安全审查规定在立法层级上的相关缺陷与弥补 |
9.1.2 外资并购安全审查制度在现行制度下的定位及与其他法律的协调 |
9.2 在外资并购安全审查对象上的进一步明确 |
9.3 对我国外资并购安全审查标准的继续完善 |
9.4 对我国外资并购安全审查程序设置的建议 |
9.4.1 进一步细化非正式沟通机制 |
9.4.2 明确特别审查的表决机制 |
9.4.3 加强当事人在全程序中的参与度及对各审查方权力的监督和制约 |
9.4.4 对安全审查程序的救济及重新审查制度的建立与否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个人简历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四、入世对我国外商投资法律体系的挑战及应对措施——访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部长助理马秀红(论文参考文献)
- [1]国家需求视角下中国国际发展合作转型研究[D]. 王彩霞. 吉林大学, 2021(01)
- [2]市场监管权法律规制研究[D]. 单新国. 西南政法大学, 2018(02)
- [3]对外开放四十年:从适应者到影响者和引领者[J]. 宋泓. 国际贸易, 2018(10)
- [4]中、印(尼)关系中的印尼中华商会[D]. 陈永华(Chan Wing Wah). 华中师范大学, 2017(12)
- [5]区域经济一体化进程中的中韩经济合作研究[D]. 朱新荣. 苏州大学, 2017(04)
- [6]中国采矿业FDI技术溢出效应研究[D]. 殷腾飞.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 2017(05)
- [7]美国外国投资国家安全审查制度研究 ——以其对中国企业的启示为视角[D]. 朱广平. 外交学院, 2016(07)
- [8]中国核电“走出去”战略研究[D]. 朱强. 中共中央党校, 2015(03)
- [9]中国企业国际化与WTO之强耦合及其战略适配研究[D]. 王火灿. 东华大学, 2015(11)
- [10]外资并购安全审查法律制度研究[D]. 叶威.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2015(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