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西部大开发与新疆金融发展(论文文献综述)
赵子微[1](2021)在《西部大开发战略的绿色低碳效应检验和传导机制识别 ——基于碳生产率视角》文中研究指明
沙晓旭[2](2021)在《对口支援政策对企业投融资的影响机理分析 ——以对口援疆为例》文中认为对口支援政策在中国这个特殊的政治环境中产生、发展,本文以对口援疆政策为例,研究对口支援政策对企业投融资水平的影响。2010年3月30日,对口支援新疆会议的圆满结束意味着对口援疆政策的开始,在政府的工作计划中,2010-2020年的十年间,对口援疆政策将会显着促进新疆的经济发展水平。到目前为止,对口援疆工作已经结束了第一轮的任务,本文以将对口援疆政策看作一个准自然实验,以西北五省2006-2013年的工业企业为样本,运用双重差分的计量方法评估对口援疆政策的效果。从已有的研究出发,对口支援政策对受援助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产生了显着影响,但是已有的研究大多是从宏观层面进行研究,对于微观层面的研究较少。所以,本文从微观企业层面出发,研究对口援疆政策对企业投资和融资水平的影响。本文以2010年中央政府的对口援疆会议召开为时间节点,将新疆的工业企业作为处理组,把西北其他四个省份的企业看作控制组,把整个的样本分为四个子样本:政策实施前(2006年,2007年,2008年,2009年)的新疆企业、政策实施后(2010年,2011年,2012年,2013年)的新疆企业、政策实施前的西北其他四省份的企业、政策实施后的西北其他四省份的企业进行研究。在研究中,以流动性负债作为衡量企业融资水平的指标,在衡量企业投资水平时使用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两个指标,分别从长期和短期两个方面来分析对口援疆政策对企业投资水平的影响。研究结果表明,对口援疆政策对企业的融资水平和短期投资水平有显着的正向影响,但是对企业长期投资水平的影响不大。在稳健性检验中,本文使用替换处理组的安慰剂检验,将对照组的企业放在处理组的位置进行检验。结果表明,替换处理组后的结果均不显着,说明本文的回归结果有较强的稳健性。在异质性检验中,本文按照企业规模和所有制将企业分为大型企业和中小型企业、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分别进行研究,结果表明,对口援疆政策对中小型企业和民营企业的影响比较显着。在机制检验中,本文通过中介效应检验发现,对口援疆政策通过国家资本金对企业的融资水平产生影响。本文的政策建议分为三点:一是对口援助政策要更加注重“造血”功能;二是中小型企业注重自身的可持续发展;三是政府要更多地帮助民营企业的发展。
唐菁菁,徐永佳[3](2020)在《西部大开发推动西部地区金融发展了吗?——基于PSM-DID的经验研究》文中认为评估西部大开发战略对西部地区金融发展的影响具有重要的理论与现实意义,但是鲜有文献关注这一问题并进行实证检验。本文运用1994-2012年我国278个地级市的面板数据,综合运用双重差分估计(DID)和双重差分倾向得分匹配估计(PSM-DID)方法对西部大开发对地区金融发展的影响进行实证检验。研究结果表明,西部大开发对西部地区的金融发展起到促进作用不明显,机制检验的结果表明由于西部大开发实施后,西部地区政府过度倚重基础设施建设和固定资产投资,对大量信贷资源形成挤占,同时人力资本投入不足,难以有效吸引外商投资掣肘产业结构转型,最终难以有效促进地区金融发展。
范恒山,肖金成,陈耀,张可云,安树伟,丁任重,刘以雷[4](2020)在《西部大开发:新时期 新格局》文中提出2020年5月17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新时代推进西部大开发形成新格局的指导意见》,提出要推进西部大开发形成新格局。强化举措推进西部大开发形成新格局,是党中央、国务院从全局出发,顺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区域协调发展进入新阶段的新要求,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新时代继续做好西部大开发工作,对于增强防范化解各类风险能力,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如何推进西部大开发形成新格局;如何解决西部地区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巩固脱贫攻坚任务;如何解决西部地区与东部地区的发展差距,维护民族团结、社会稳定、国家安全;如何处理好西部大开发与区域协调发展的关系,是学术界需要研究的重要课题。本期特邀国内知名专家学者围绕相关问题展开讨论,以期为加快形成西部大开发新格局,推动西部地区高质量发展建言献策。
罗小伟[5](2020)在《西部大开发对西北地区金融发展稳定影响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本文在对已有西部大开发对西部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和金融稳定影响的文献加以述评的基础上,分析了西部大开发战略实施以来西北地区经济金融运行基本状况,从宏观经济、金融机构和金融生态环境等三方面构建西北地区金融稳定评价指标体系并对西北地区金融稳定性进行了定量评估,认为西北地区金融风险总体可控。建议通过深化区域发展战略、加快经济结构转型升级、深化金融改革和创新、完善区域金融协调机制以及加快推进地区金融生态建设等措施,夯实地区金融稳定运营基础并提升区域金融整体竞争力与风险管控能力,进而保障西北地区金融持续平稳发展。
刘鑫瑶[6](2020)在《新时代西部大开发战略下新疆绿色金融改革成效、问题及对策》文中认为新疆作为"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是新时代西部大开发战略和"一带一路"建设向西开放的门户,绿色金融能通过解决环境外部性问题,引导社会资本投资绿色环保产业,解决经济发展和环境治理所需的大量资金,实现新疆经济绿色转型。自2017年开始的新疆绿色金融改革试验区试点工作,在绿色贷款、绿色项目库建设、货币激励等方面取得了突出成果,但是距离国家期待的目标还有一定距离,标准理论研究不足、金融产品单一、实体经济模式单薄、配套法律政策不完善等问题有待解决。要实现新疆在西部大开发中绿色金融"样板"目标,巩固新疆"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地位,需要紧抓新疆区域特色,利用欧亚大陆中心的地理优势,以"生态农业"和"清洁能源"为着力点,深入开展与中亚国家的绿色金融交流合作。
吕慧娜[7](2020)在《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制度法律研究》文中提出“二战”后,各国都处于国内经济恢复与发展、国际上经济赶超竞赛的时代背景,面对国内区域发展不平衡的景象,各国普遍开展了以对特殊落后区域的重点开发以及对国土资源的综合性开发为主要形式的国家区域援助,在国际上形成了由国家(政府)对区域市场“失灵”进行干预的援助浪潮。国内,伴随着区域协调发展战略的实施和推进,欠发达地区的发展成为缩小区域差距的关键环节,国家区域援助制度在改变欠发达地区贫穷落后面貌方面起到了关键作用。但是,随着援助实践的逐步开展,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的有效性、甚至存在的必要性都饱受质疑。在此背景下,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的制度价值和当代品性值得我们重新反思。一方面,国家区域援助制度作为对欠发达地区进行权益倾斜性配置的主要路径,在缩小区域差距方面仍具有现实意义;另一方面,国家区域援助制度本身存在诸多局限,主要表现在:援助对象识别缺乏明确的标准、援助方式的有效性因制度缺陷而大打折扣、援助绩效评估及应用不完善等方面。为此,对国家区域援助制度进行制度上的完善,成为当下该制度突破发展困境的有力举措。域外主要国家在对欠发达地区进行援助时,多采用“立法先行”的调控模式,通过法律制度的规定性和强制性,保证了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的标准化、国家区域援助方式的有效性和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及应用的强制性,且经过半个多世纪的实践证明,通过法律制度保障国家区域援助的长效供给是正确的选择,这为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的完善提供了重要的经验启迪。当前学界提出对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加强法制保障的着述并不鲜见,但令人遗憾的是,当前关于国家区域援助法制建设的研究,要么仅停留在观点提出层面,要么止于国家区域援助法制理念、文化和伦理等高度,呈现出模糊化的研究态势。至今尚未有从经济法独有的研究视角,将国家区域援助法制理念或观念,通过具体的法律制度设计,搭建起国家区域援助法律制度框架,为国家区域协调发展的法治化提供制度理论支撑。本选题之创作初衷即源于经济学提出国家区域援助急需法制保障,而法学研究却并未跟进的现状。笔者希望通过本文的研究,可以进一步揭示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制度所存在的问题,并通过法学视角为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援助方式选择和援助绩效评估及应用提供些许制度理论上的参考与借鉴,并期望成果能够引起国家区域援助相关部门的关注与重视。本文除了引言与结语之外,共包括七章,内容分别为:第一章——“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研究的理论准备”。本章主要讨论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相关的核心概念和制度要素。首先,对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相关的核心概念“区域”、“援助”、“区域援助”、“国家区域援助”等进行界定。关于“区域”,区域经济学、区域地理学、区域政治学、区域社会学等学科都进行了大量的先期研究,但并未对区域的概念形成共识。法学学科中法理学、行政法和经济法等部门法对区域的界定,也是各家之言,范畴不一。为此,笔者对不同学科关于“区域”的界定进行了梳理,在借鉴各学科现有研究的基础上,将“区域”界定为“一国国内跨越行政区划界限限制的、具有共同利益、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等方面“欠发达”的地域共同体”。关于“援助”,笔者对脱胎于国际层面发达国家或地区对欠发达国家或地区提供发展援助的援助理念进行了追溯,在此基础上,将“援助”界定为资源从一个国家或地区到另一个国家或地区的自愿转移,且这里的“资源”泛指一切能转化为生产利益的资料、资金、能源、服务、工作人员、知识或其他资产。关于“区域援助”,范围涉及到国际、国内两个视角和宏观、中观、微观三个层面,而国家区域援助制度涉及的“区域援助”主要是中观层面,即一国范围内中央政府或发达地区对欠发达地区的援助,分别称为“国家直接投入的区域援助”和“国家政策推动的区域援助”。综上,可以将“国家区域援助”界定为一国中央政府通过直接投入或政策推动的方式对其国内跨越行政区划界限限制的、具有共同利益、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等方面“欠发达”的地域共同体进行的资源转移。为了对国家区域援助制度进一步展开研究,笔者对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的制度要素进行了解构,并将援助前期需要明确的援助对象、援助过程中需要选择的援助方式和援助结束后需要进行的绩效评估和结果应用作为重要的制度要素,为后文研究奠定基础。第二章——“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的法理基础”。本章主要讨论国家职能理论与国家区域援助义务、发展权利理论与区域发展权、实质正义理论与国家区域援助。首先,明确国家区域援助义务的产生主要源于国家职能的演进。国家从最初的安全保障职能到后来的经济调节职能的演进,使其从以往的“守夜人”角色转变为国家宏观经济的管理者和微观经济的调节者。而随着区域发展不平衡问题的加剧,使国家又肩负起“中观经济的协调者”的重任,国家区域援助义务即是这一职责的内容之一。一般而言,国家区域援助义务是指将国家所负有的援助欠发达区域的职责进行义务化规定的一种强制性规范。从逻辑根源上看,国家所负有的对各区域进行平等保护的职责要求,正是国家对先天资源禀赋条件恶劣的欠发达区域具有区域援助义务的内在根源;对历史上作出过“特殊牺牲”的区域进行成本的延期支付或补偿,是国家区域援助义务产生的历史根源。其次,将发展权引入区域领域,使欠发达地区获得与发达地区同样的区域发展权利。区域能否作为发展权的主体,建立在区域是否具有法律主体地位的基础之上。本文认为,区域具有法律主体地位,能够成为发展权的主体,主要基于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传统的主体制度无法有效应对区域问题;法律主体发展史表明,赋予“区域”以法律主体地位具有很大的可能性和制度空间;从法律主体意志要素、能力要素和道德要素方面分析,“区域”与法律主体要素相契合;“区域”作为区域政策等制度供给的概念主体已经普遍化,且区域合作协议显示了“区域”作为契约主体全面符合法律主体资格标准,同时,区域环保公益诉讼反向肯定了区域的法律主体地位,可见,区域主体性得到实践佐证,也是实践所需;从价值分析角度来看,赋予区域主体地位是为了区域市场秩序,实现区域正义;等等。综上,区域利益作为法律调整的对象是时代的产物,区域主体也是对法律主体扩张理论和“非法人团体或其他组织”等当代社会崭新的第三类主体类型出现的有力佐证,区域作为法律主体具有正当性法律基础。由此,发展权主体由“人”向“区域”的扩展,使得发展权的内涵发生了重大变革。从内容上来看,区域发展权应包含一系列权利,包括获得信息权、参与权、融资权、获得援助权、获得法律救济权等;同时,区域发展权应以培育和提升欠发达地区的自我发展能力为主要内容。从权利实现上看,区域发展权需要宪法保障,笔者建议在第四条之前增加一条针对“区域”的宪法保护规定,明确提出保护区域发展权,并将保护的对象区域进行列举;区域发展权实现须进行结构性分配,对于具有经济发展基础的区域,“造血式”援助能帮助其实现自我发展,对于其他不具有经济发展基础的区域,“输血式”援助仍具有现实意义。再次,国家区域援助制度有利于实质正义的实现。正义理论经历了从形式正义到实质正义的转变,在区域层面表现为“区域正义”。针对区域市场出现的“非正义”现象,对区域结构中的弱质主体进行法律制度上的区别对待,进而使弱质主体获取与强质主体对等的发展权利,此种实质正义的实现就是“区域正义”。要实现“区域正义”就必须对欠发达地区进行“权利倾斜”,而国家区域援助就是“权利倾斜”配置的有效路径。总之,国家区域援助义务与区域发展权构成了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的“权义架构”,为国家区域援助制度进行法律视域的研究和架构提供了合理性依据,同时,国家区域援助对“区域正义”的追求,充分体现了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的法治意义和实践价值。第三章——“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的历史、现状与问题”。本章主要讨论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的演进过程、立法现状、政策规范及存在的法律问题。首先,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经历了从萌芽到正式形成,再到推动立法的发展过程。自建国伊始,我国区域发展层面就存在“援助”萌芽;直到改革开放初期,“对口支援”政策的提出,标志着我国以国家直接投入的区域援助和国家政策推动的区域援助为主要内容的国家区域援助制度体系正式形成;世纪之交以来,我国陆续实施战略性扶贫、“西部大开发”、“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中部地区崛起”等战略,极大地扩张了我国国家区域援助的内容,同时,由国家层面推动的区域援助立法工作也使得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制度逐渐走向制度化、法律化。其次,我国目前并没有对国家区域援助进行专门立法,援助理念大多散落在各部门法法律的个别条款之中。通过对我国成文法和政策法规的梳理,笔者发现,国家区域援助制度存在较多问题:国家区域援助前期援助对象识别标准不明确;国家区域援助过程中援助方式的有效性有待进一步提升;国家区域援助后期援助绩效评估及应用性的强制性缺失等。这些问题的存在,使得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的有效性、存在的必要性、时代意义和当代品性深受诟病。本文主要针对这三个方面,从法学视角进行制度分析,以期重塑国家区域援助的制度价值。第四章——“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标准化”。本章主要讨论域外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的立法规定、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的背景、目标和原则,以及实现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标准化的建议。首先,美国、日本和欧盟国家区域援助立法中都明确了援助对象识别的标准,达到标准的才有权接受援助。其次,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是国土规划中的区域规划层面。在国土空间规划方面,我国现行的主要法规政策包括《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全国国土规划纲要(2016—2030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和《自然资源部关于全面开展国土空间规划工作的通知》等,根据这些政策要求,对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进行科学识别必须建立在“多规合一”、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的要求基础之上,对现行有效的国土空间规划内容进行整合,与国家区域发展战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详细规划等相衔接。再次,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作为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的重要内容,应纳入国土空间规划的专项规划,具体内容包括援助对象的识别及对应的识别标准。笔者在综合分析区域经济发展历程和早期学界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将过去存在且延续至今的革命老区、少数民族地区、边疆边境地区、贫穷地区和实际发展中出现困难的资源枯竭型城市地区、产业衰退的老工业城市地区和生态严重退化地区,划定为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对象,并拟构了各援助对象识别的地域单元标准和识别标准,建议通过“基本法+单行法”的形式对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进行立法规定。在与现行立法的衔接方面,区域规划相关的现行立法被统一囊括进国土空间规划中,与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相关的立法应纳入国土空间规划的相关专项规划,并作为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法的组成部分。第五章——“国家区域援助方式的有效性”。本章主要讨论国家区域援助方式的主要类型、各类型援助对象区域适用的援助方式组合、区域财政援助制度、区域税收优惠制度和区域金融支持制度。首先,国家区域援助方式体系。根据域外国家区域援助方式分类以及我国针对不同区域在不同历史发展时期所采用的援助方式,我国目前已经形成了由直接援助和间接援助构成的援助方式体系,本文主要研究以财政援助、税收优惠和金融支持为主构成的直接援助方式。在此基础上,笔者尝试性地构建了我国未来国家区域援助援助方式组合适用体系,以期发挥各项援助方式及相关制度的“合力”。其次,区域财政援助制度。根据我国区域财政援助制度存在的立法质量不高、制度安排与制度目标自相矛盾、转移支付结构在促进欠发达地区经济增长方面的作用有限、缺乏细化的用途限制、缺乏统筹安排和项目衔接调整等问题,笔者提出以下完善建议:加强对国家区域财政援助的立法规定,并对现存的转移支付项目进行整合和清理,同时重视转移支付程序的立法工作;税收返还应放弃“基数法”,改采特定税种税收返还法;结构上应提高专项转移支付的比重;加强转移支付资金的细化规定,包括资金所占项目的比例、援助资金与区域发展所需资金和其他来源资金的关系、资金的拨付时间、使用限制等方面;转移支付项目设置注重统筹协调安排,增设“转移支付调整费”用于转移支付项目的衔接和协调成本支出;等等。再次,区域税收优惠制度。区域税收优惠制度与区域财政援助制度相辅相成,部分财政援助需要依靠区域税收优惠措施来实现,二者在进行国家区域援助中联系紧密,组合适用,不可分割。在借鉴美国、日本区域税收优惠制度经验的基础上,笔者对我国区域税收优惠制度存在的问题,诸如我国区域税收优惠制度多集中于发达地区、地方政府变相减免税、税制结构不合理、跨区域税收分成规定不明确等,提出了以下完善建议:通过立法加大对欠发达地区的税收优惠制度的规范,进一步清理、整合混乱的区域性税收优惠政策;赋予欠发达地区一定的税收优惠调节权;逐步增加直接税在税收体系中的比重;进一步明确跨区域税收分成规则等。最后,区域金融支持制度。我国在区域金融支持方面,存在诸多不足,主要表现为区域金融支持法律制度供给不足;银行金融机构本身制度性原因诱发“资金外流”;统一的货币政策工具引致不同的地域意义;政策性金融“政策性”功能缺位等。针对这些问题,笔者在借鉴域外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以下完善建议:通过完善《中国人民银行法》、在区域援助基本法或单行法中规定倾斜性区域金融支持条款,加强区域金融支持制度的法律供给;通过对“总行——大区分行——中心支行——支行”一元四级的央行组织制度在职权与职责方面进行改良,在金融机构设置与职能安排上实现区域金融支持;实施区域差异化金融,对存款准备金率、再贴现、再贷款、利率等进行差异化安排;通过设置政策性和市场性双目标、设立区域政策性银行等路径,对政策性银行的“政策性”功能进行补强。第六章——“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及应用”。本章主要讨论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的基础理论、主体内容及绩效评估结果的应用。首先,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的基础理论。从法制思维角度而言,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法律制度是对国家区域援助行为“监管的监管”;从理论依据角度而言,公共产品理论、公共选择理论、委托——代理理论和新公共管理理论为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提供了坚实的理论支撑;同时,区域财政援助绩效评估作为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的核心构成,存在很多问题,进而引发了对国家区域援助进行绩效评估的制度思考。其次,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的主体内容构成。在对国家区域援助事前、事中和事后“全生命周期”进行评估的基础上,对评估主体、评估周期、评估指标、评估结果等“结构性构成”进行细化,搭建起以时间维度和内容维度为框架的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制度,保障了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的有效性及结果的合理性。再次,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结果的应用。对于绩效评估结果为无效的国家区域援助,要进行援助无效责任追究,并通过“资格减等”对援助主体能否获得国家在援助制度中设置的各项优惠资格及优惠的级别进行降级减等,通过“回转”实现援助力量的保存,从而把积极的鼓励促进和消极的限制禁止相结合,通过奖励和惩罚实现对区域援助行为的指引和调控;对于绩效评估结果为有效的国家区域援助,要通过动力机制、补偿机制、风险防范机制、激励与约束机制等,有序推进相关援助对象区域退出国家区域援助,以减轻国家财政压力。第七章——“国家区域援助法律体系构建”。本章主要讨论国家区域援助法律体系的域外考察及我国国家区域援助的立法构想。首先,域外各国国家区域援助的立法考察。各国区域援助普遍“立法先行”,法律体系呈现出以国家区域援助基本法为核心、以国家区域援助单行法为实施细则的国家区域援助法律体系特点,对我国进行国家区域援助法律体系构建具有重大的借鉴意义。其次,我国国家区域援助的立法构想。我国国家区域援助立法应是由多层级、多位阶立法和政策等不同法律形式构成的一套法律体系,具体包括:以法律形式为内容的国家区域援助基本法、以政策、规划等形式为内容的特定区域援助单行法和特定援助方式单行法。第一,国家区域援助基本法。制定方面,国家区域援助基本法应由国家最高立法机关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同时要重视地方参与和社会参与,满足对现行国家区域援助政策进行宏观梳理和指导的立法要求。内容方面,统筹国家各级政府及其各部门对欠发达地区的援助,涉及到援助理念、援助原则、援助对象、援助方式和绩效评估及应用的一般性规定。第二,国家区域援助单行法。在单行法体系方面,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单行法主要包括特定区域援助单行法和特定援助方式单行法。根据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的结果,我国特定区域援助单行法主要包括老少边穷地区援助单行法和困难地区援助单行法,具体包括革命老区援助单行法、少数民族地区援助单行法、边境地区援助单行法、穷困地区援助单行法、资源枯竭型城市地区援助单行法、产业衰退的老工业城市地区援助单行法和生态严重退化地区援助单行法。根据我国国家区域援助的主要方式,我国特定援助方式单行法主要包括区域财政援助单行法、区域税收优惠单行法和区域金融支持单行法。在单行法形式方面,鉴于我国当下的法制环境和区域法治实践,笔者认为以法规政策为主要形式具有正当性和可行性。在单行法层级和制定主体方面,特定区域援助单行法所涉及的援助对象区域与我国行政管理层级相对应,存在国家、省、市、县、镇(乡)5个层级,因此,国土空间规划、区域规划等也应在层级上分为5个层级,针对不同层级空间区域规划进行援助的单行法也相应分为5个层级,而不同层级单行法的制定主体也分别由国土资源部法规司(跨省级)、国土资源部在省级的派出机构与省级立法部门(省级且国土资源部在该省设立派出机构)、国土资源部指定人员与援助对象区域所在行政层级立法部门(省级及以下各层级且国土资源部未在该行政层级设立派出机构)承担;如果涉及到区域援助的特定援助方式,则由该援助方式所涉主管部门参与到特定区域援助单行法的起草工作中来。在单行法内容方面,要进一步细化对象识别的标准,明确特定区域援助中适用的援助方式,并对区域财政援助、区域税收优惠、区域金融支持等主要援助方式进行特殊规定。在单行法的实施与监管方面,要加强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的应用,进一步编制详细规划,充分利用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并维持稳定性。
李清华[8](2020)在《西部大开发政策对西部地区城乡收入差距的影响研究》文中研究说明伴随着经济的快速增长,我国城乡居民收入不平等问题一直以来难以破除,日渐成为社会和学术界关注的热点。我国城乡收入差距表现出明显的空间分异特征,西部地区城乡收入不平等程度最为严重。在西部大开发战略实施二十年之际,对西部城乡收入差距问题的探讨尤为必要。西部大开发战略是一项对西部地区影响最大的国家战略,从不同方面将政策机制传导至城乡居民收入上。因此,研究西部大开发政策对西部城乡收入差距的影响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本文首先梳理了城乡收入差距、西部城乡收入差距与西部大开发政策相关文献,发现关于西部大开发政策与西部城乡收入差距关系的研究较少,其中大部分方法和内容不够全面和完善。本文在已有研究基础上进行了补充和拓展,通过分析新中国成立以来西部城乡收入差距历史演变和现状发现,西部地区城乡收入差距的演变与国家各个时期不同重大政策和战略关系紧密,呈现了由均等到扩大到缩小再到扩大的波动发展趋势。在此基础上,本文重点探究了西部大开发政策影响西部城乡收入差距的政策传导机制。其中,财政转移支付政策弥补了西部偏远落后地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供给不足,进一步化解了城乡二元结构阻碍;产业结构政策通过实现劳动力在一二三产业之间转移进而影响农村居民就业和收入;开放政策通过对内对外开放两方面发挥了外资进入和产业区域间转移对西部城乡居民收入影响作用;金融政策在不同金融发展水平下对低收入居民影响是不同的,当金融水平发展到一定阶段才有利于提升农村居民收入。最后基于1994-2017年中国省级面板数据和部分西部地级市数据,利用双重差分法和双重差分倾向得分匹配法检验了西部大开发政策对西部地区城乡收入差距影响的净政策效应,并识别了其政策传导机制,针对西部不同等级城市进行了城市异质性检验。通过理论分析和实证检验本文得出以下结论:(1)西部大开发政策实施之前,我国西部地区和全国整体城乡收入差距变化趋势基本一致,但是西部地区城乡收入差距较其他区域更大。(2)西部大开发政策实施之后,我国西部地区城乡收入差距在持续上升一段时间后略有下降,但目前来说西部地区城乡收入不平等问题依然严峻。(3)西部大开发政策实证检验发现前期扩大了西部城乡收入差距,但是政策动态效应检验表明政策实施后期城乡收入差距有缩小趋势。(4)通过对西部大开发影响西部城乡收入差距的具体政策传导机制甄别,发现西部大开发政策通过影响对外开放程度、经济发展水平和产业结构扩大了西部地区城乡收入差距。(5)西部大开发政策对西部不同等级城市的作用存在异质性:政策的实施缩小了省会城市和大型城市的城乡收入差距,但对中小型城市地区城乡收入差距作用不明显。根据上述结论,本文提出以下政策建议:第一,提高对外开放质量,形成多层次高水平开放格局。第二,坚持产业结构调整升级,加快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第三,增强中心城市辐射作用,带动中小城市城乡经济发展。第四,落实支农惠农政策,加强重点领域财政扶持力度。第五,加快优化西部金融市场,提高农村金融发展水平。
刘建颖[9](2020)在《新疆特色产业精准扶贫成功案例研究 ——以沙湾县安集海镇为例》文中提出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中提出:到2020年,在我国现行标准下的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区域性贫困全部解决。精准扶贫的这六年来,已经到了攻坚克难的关键时期,实践证明,要想富民强区,实现精准脱贫,必须大力发展地区特色产业,不断壮大区域特色经济,这是实现2020年全面小康的有效举措。新疆地处中国西北地区,是边疆的少数民族聚居区,受到民族区域自治政策的各种优惠,随着西部大开发的不断深入与一带一路战略的进一步推进,加快了新疆依靠特色产业实现精准脱贫与乡村振兴。沙湾县安集海镇位于新疆天山北坡经济带,欧亚大陆桥横穿而过,区位优势明显,是着名的“中国辣椒之乡”。近年来,沙湾县安集海镇依靠辣椒产业实现了区强民富,产业结构不断升级,随着辣椒产业与其他地区和国家经济合作的不断扩大,逐步实现了辣椒产业的跨区域合作,并以此使镇区农户脱贫致富。但是放眼新疆其他地区,尤其是新疆贫困地区的特色产业精准扶贫仍然存在很多问题,如:产业结构不合理、特色产业的发展水平还较低、产业的规模还很小、将区域特色资源优势转化为区域经济优势的能力还很弱,实现产业的跨越式发展还有一定的差距等,这些都是新疆特色产业精准扶贫遇到的现实问题。本文将通过对沙湾县安集海镇发展辣椒产业的成功因素进行分析,从而为新疆其他地区进行特色产业精准扶贫工作提供经验。基于这一目的,本文综合了国内外已有的研究成果,在精准扶贫背景下,以民族发展理论为指导,以马克思区际分工理论、“国家的视角”发展理论与现代化理论为依托,对特色产业的内涵、特征、新疆特色产业的发展等进行了梳理,在此基础上,笔者将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理论研究与实证分析相结合,将个案分析与总体分析相结合,将田野调查与文献分析相结合,利用民族学的研究方法,对沙湾县安集海镇辣椒产业在沙湾县如何依靠政府主导、政策依托、龙头企业带领、合作社聚合等各方面进行剖析,构建出沙湾县安集海镇特色产业成功发展的基本框架,总结出具有特色发展经验的“安集海模式”,这对新疆其他地区培育、发展、壮大特色产业从而实现精准脱贫具有指导意义,对新疆县域经济发展提供一些理论借鉴,在此之下,笔者将“安集海模式”对新疆特色产业扶贫工作从政府、龙头企业、合作社、贫困户四个维度作出经验推广。
李杰[10](2020)在《对口支援西部民族地区研究》文中研究说明“对口支援”是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时期,基于我国西部民族地区与东部沿海地区及中部地区在经济、文化和社会等方面发展水平存在的较大差距,以及地区之间资源分布的不均衡性和互补性的客观实际,为推动西部民族地区经济与社会较快发展,最终实现区域协调发展、民族团结和边疆稳定,于20世纪70年代末制定、实施并不断完善的具有中国特色的一项政策、制度。对口支援的实施,在控制和缩小地区发展差距、推动西部民族地区经济与社会较快发展,以及实现区域协调发展、民族团结和边疆稳定等方面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当前,我国已进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的转换及其破解、“一带一路”的实施与推进、“西部大开发”战略持续进行和发力,特别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推进,为对口支援的创新、完善以及全方位、深层次的有效实施,带来了历史性的新机遇,提供了新导向和新路径。正是在这样的时代背景下,我们以《对口支援西部民族地区研究》为题,在充分借鉴现有理论成果及其观点的基础上,运用政治学、公共管理学府际关系理论和政策网络理论,经济学区域发展理论以及民族学民族发展理论,展开对口支援西部民族地区研究。通过梳理对口支援政策的提出、发展历程、基本类型及其推广应用,明确对口支援在当代中国国家治理体系、区域协调发展战略以及民族政策体系中的地位,探寻对口支援的价值目标、意图以及功能、作用,并对对口支援西部民族地区的制度体系、绩效进行检视。研究发现,对口支援政策在促进西部民族地区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方面发挥了重大功能和作用。同时,存在着造血功能不足、援助效率不高以及制度激励不足等问题。究其原因,主要是受一些因素使然:既有政策因素的影响,没有使多元主体形成协同治理的工作格局、没有形成具有足够内驱力的政策运作机制以及一整套精细化的政策工具;又受任务设定的制约,诸如任务扩界、任务累加、任务分配、路径依赖以及利益博弈导致的目标分歧等;还有环境条件的约束,西部民族地区政治环境特殊、经济发展滞后、社会环境独特以及国际环境条件复杂,等等。问题产生的原因,决定了问题解决的方式及其路径。对口支援中存在的问题,是由政策因素、任务设定以及环境条件等因素所致,这就决定了这一问题的解决应当遵循中央统筹与地方联动、规划先行与科学发展、软硬结合与突出重点、坚持互利与加强合作等基本原则,在中央政府领导下,构建对口支援西部民族地区的长效机制以及探寻其有效性的实现路径。首先,构建对口支援西部民族地区的长效机制。包括:一是对口支援目标机制,全面认识对口支援政策的特殊性和阶段性、强化“以人为本”的工作理念以及产业支援要帮扶受援地区实现产业结构调整。二是对口支援动力机制,实现“互惠共赢”的利益分享、鼓励援助的“利益补偿”以及强化有关主体“利益共同体”意识等。三是对口支援约束机制,完善相关法律约束制度、建立严格的行政问责制度以及建立科学的绩效评估制度等。四是对口支援协调机制,发挥中央政府“顶层设计”的协调功能、坚持“科学规划”的工作方针以及建立健全“政府——市场——社会”统筹协调机制等。其次,新时代对口支援西部民族地区的路径选择。一是紧紧围绕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的转换,加大对口支援的力度和有效性,破解当代中国西部民族地区与东部沿海地区、中部地区之间、汉族和少数民族之间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矛盾。二是充分借力“一带一路”的实施和推进,紧紧围绕“一带一路”,在两个“互联互通”中发挥对口支援的政策功能和作用。三是助力“西部大开发”战略,围绕人力资源开发,加大教育、卫生、文化对口支援力度;深化西部民族地区经济体制改革,大力改善投资环境;通过“双向交流”、干部支援、在职培训等多种方式,加强西部人才建设,为西部大开发提供有力的人才保障。四是按照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在对口支援中推进西部民族地区制度建设的现代化:进一步完善社会主义制度体系,并且有效发挥制度效能,通过转变政府职能和提升地方政府能力,促进政府与市场、社会间的良性互动,提高行政效能,优化资源配置。
二、西部大开发与新疆金融发展(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西部大开发与新疆金融发展(论文提纲范文)
(2)对口支援政策对企业投融资的影响机理分析 ——以对口援疆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第一节 研究背景与研究意义 |
1.研究背景 |
2.研究意义 |
第二节 研究内容与研究方法 |
1.研究内容 |
2.研究方法 |
第三节 可能的创新点和不足 |
第二章 对口支援政策的历史脉络梳理与文献综述 |
第一节 对口支援政策的历史脉络梳理 |
第二节 文献综述 |
1.对口支援政策实施效果的研究 |
(1)国外学者的相关研究 |
(2)国内学者的相关研究 |
2.企业投融资行为影响因素的研究 |
(1)宏观层面 |
(2)微观层面 |
3.支援政策对企业投融资影响的研究 |
4.文献评析 |
第三章 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 |
第一节 理论分析 |
第二节 研究假设 |
第四章 研究设计 |
第一节 模型设计 |
第二节 变量说明 |
第三节 数据说明与描述性统计 |
1.数据说明 |
2.描述性统计 |
第五章 实证分析与机制研究 |
第一节 基本回归结果分析 |
1.对口援疆政策对企业融资水平的影响 |
2.对口援疆政策对企业投资水平的影响 |
第二节 稳健性检验 |
第三节 异质性分析 |
1.大型企业与中小型企业 |
2.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 |
第四节 机制分析 |
第六章 结论与政策建议 |
参考文献 |
致谢 |
(3)西部大开发推动西部地区金融发展了吗?——基于PSM-DID的经验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一、引言 |
二、理论分析与逻辑架构 |
(一)短期促进效应 |
(二)长期抑制效应 |
三、数据与模型构建 |
(一)数据来源与变量设置 |
(二)模型构建 |
四、实证结果与分析 |
(一)样本描述性统计 |
(二)双重差分估计结果 |
(三)PSM-DID估计结果 |
(四)模型动态效果检验 |
(五)政策效果机制检验 |
(六)2013年后西部地区金融发展的现实状况 |
五、研究结论与政策建议 |
(1)构建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 |
(2)政府要兼顾眼前和长远利益 |
(4)西部大开发:新时期 新格局(论文提纲范文)
推进西部大开发形成新格局的四个关键点 |
推进西部大开发形成新格局的三大关键问题 |
一、如何大保护 |
二、如何大开放 |
三、如何高质量发展 |
着力建设“两大一高”新西部 |
推进西部大开发形成新格局 |
一、推进西部大开发形成新格局的背景 |
二、推进西部大开发形成新格局的关键 |
三、推进西部大开发形成新格局的措施 |
拓展西部地区的区域发展新空间 |
一、西部地区的区域发展新空间 |
二、形成西部地区梯次推进的区域发展接力态势 |
新时代西部大开发转型的六大方向 |
推进西部大开发的十个关键问题 |
(5)西部大开发对西北地区金融发展稳定影响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一、引言与文献综述 |
二、西部大开发战略实施以来西北地区经济金融运行状况 |
(一)西部大开发战略实施以来西北地区经济运行基本情况 |
1. 经济总量保持平稳增长,金融业增加值持续提升 |
2. 三大产业快速发展,产业结构不断优化 |
3. 投资规模持续扩大,经济需求增长强劲 |
4. 地方财政收支稳步增长,民生保障持续改善 |
(二)西部大开发战略实施以来西北地区金融发展基本情况 |
1. 银行业资产质量稳步改善,经营稳健性明显提升,并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 |
2. 证券期货业体量规模显着增加,业务范围不断延伸,抵御风险能力明显提升 |
3. 保险行业规模不断扩大,保险深度和密度显着提高,保险偿付能力有效改善 |
三、西北地区金融稳定评价 |
(一)西北地区金融稳定指标体系构建 |
(二)西北地区金融稳定定性与定量评估 |
四、政策建议 |
(6)新时代西部大开发战略下新疆绿色金融改革成效、问题及对策(论文提纲范文)
一、绿色金融改革的意义 |
二、新疆绿色金融改革成效 |
(一)绿色贷款快速优质发展 |
(二)在全国范围内首先建立绿色项目库管理制度 |
(三)通过政策支持强化货币政策工具的指引作用 |
(四)建立新疆绿色金融同业自律机制 |
(五)建立绿色金融智库制度 |
(六)一批具有开创意义的大型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项目建成 |
三、新疆绿色金融改革中存在的问题 |
(一)疆内绿色金融理论标准化研究较少,经验理论性转化不够 |
(二)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发展结构单一,新兴产品服务不足 |
(三)参与改革的实体经济主体范围有限、模式单一 |
(四)绿色金融改革外部配套法律政策不完善 |
四、完善新疆绿色金融改革的对策 |
(一)加强“双向”人才队伍建设和专业理论研究,为深入发展绿色金融奠定基础 |
(二)以“生态农业”和“清洁能源”为重点探索可持续发展的市场化运营模式 |
(三)绿色金融改革应服务于“兴边富农”计划和乡村振兴战略 |
(四)深入开展与中亚国家的绿色金融交流合作 |
五、结论 |
(7)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制度法律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研究价值与意义 |
三、国内外研究现状述评 |
四、主要研究方法 |
五、论文结构 |
六、论文主要创新及不足之处 |
第一章 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研究的理论准备 |
第一节 区域的范畴界定 |
一、区域的语义分析 |
二、不同学科中区域的内涵剖析 |
三、本文语境下区域的涵义与边界 |
第二节 国家区域援助的内涵与限定 |
一、援助的内涵 |
二、区域援助的界定与体系 |
三、国家区域援助的概念与体系 |
第三节 国家区域援助制度要素 |
一、援助对象 |
二、援助方式 |
三、援助绩效评估 |
第二章 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的法理基础 |
第一节 国家职能理论与国家区域援助义务 |
一、国家职能的演进 |
二、国家区域援助义务的逻辑根源 |
第二节 发展权利理论与区域发展权 |
一、发展权的变革 |
二、区域作为发展权的权利主体 |
三、区域发展权的内容与实现 |
第三节 实质正义理论与国家区域援助 |
一、实质正义的内容 |
二、实质正义在区域层面的实现 |
第三章 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的历史、现状与问题 |
第一节 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的演进过程 |
一、萌芽阶段:国家区域援助的模糊概念及实践 |
二、正式形成:以“对口支援”政策的提出为标志 |
三、推动立法:以《西部开发促进法》为例 |
第二节 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的立法现状与政策梳理 |
一、成文法层面 |
二、国家区域援助政策层面 |
第三节 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制度存在的法律问题 |
一、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标准不明确 |
二、国家区域援助方式的有效性有待进一步提升 |
三、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强制性缺失 |
第四章 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标准化 |
第一节 域外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及相关制度概况 |
一、美国 |
二、日本 |
三、欧盟 |
四、域外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的特点及经验 |
第二节 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的基石 |
一、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的背景 |
二、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的目标 |
三、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的原则 |
第三节 实现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标准化的建议 |
一、国家区域援助对象的识别 |
二、明确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的标准 |
三、以法律形式对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进行明确规定 |
第五章 国家区域援助方式的有效性 |
第一节 国家区域援助方式体系 |
一、国家区域援助方式的主要类型 |
二、国家区域援助对象适用的援助方式组合设计 |
第二节 区域财政援助制度 |
一、区域财政援助制度的域外考察 |
二、我国区域财政援助制度及存在的问题 |
三、完善我国区域财政援助制度的建议 |
第三节 区域税收优惠制度 |
一、区域税收优惠制度的域外规定 |
二、我国区域税收优惠制度及存在的问题 |
三、完善我国区域税收优惠制度的建议 |
第四节 区域金融支持制度 |
一、区域金融支持制度的域外考察 |
二、我国区域金融支持制度及存在的问题 |
三、我国区域金融支持制度的完善 |
第六章 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与应用 |
第一节 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的基础理论 |
一、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的法制思维 |
二、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的理论依据 |
三、核心:国家区域援助财政支出绩效评估 |
第二节 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的主体内容构建 |
一、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的“全生命周期” |
二、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的“结构性构成” |
第三节 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的应用 |
一、国家区域援助无效责任法律制度 |
二、国家区域援助退出法律制度 |
第七章 国家区域援助法律体系构建 |
第一节 国家区域援助法律体系的域外考察 |
一、域外国家区域援助基本法的概况介绍 |
二、域外国家区域援助单行法的内容与特点 |
第二节 我国国家区域援助的立法构想 |
一、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基本法的构建 |
二、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单行法的创设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后记 |
(8)西部大开发政策对西部地区城乡收入差距的影响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导论 |
1.1 选题背景与意义 |
1.1.1 选题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研究思路及内容 |
1.2.1 研究思路 |
1.2.2 研究内容 |
1.3 研究方法和框架 |
1.3.1 研究方法 |
1.3.2 研究框架 |
1.4 创新之处 |
第二章 文献综述 |
2.1 城乡收入差距的影响因素研究 |
2.2 我国西部地区城乡收入差距研究 |
2.3 西部大开发政策与西部地区城乡收入差距研究 |
2.4 文献综述小结 |
第三章 新中国成立以来西部地区城乡收入差距历史演变和现状分析 |
3.1 新中国成立以来西部地区城乡收入差距的历史演变 |
3.1.1 新中国成立初期(1949-1978) |
3.1.2 改革开放时期(1978-1999) |
3.1.3 西部大开发政策时期(2000年-至今) |
3.2 西部地区城乡收入差距现状分析 |
第四章 西部大开发影响西部城乡收入差距的政策传导机制 |
4.1 财政转移支付政策 |
4.1.1 基础设施投入 |
4.1.2 公共服务投入 |
4.2 产业结构政策 |
4.2.1 发展特色优势农业 |
4.2.2 培育现代产业体系 |
4.3 开放政策 |
4.3.1 对内开放 |
4.3.2 对外开放 |
4.4 金融政策 |
第五章 西部大开发政策影响西部地区城乡收入差距的实证分析 |
5.1 变量选取 |
5.2 模型设定 |
5.3 实证分析 |
5.3.1 基准模型检验 |
5.3.2 稳健性检验 |
5.3.3 政策机制识别 |
5.3.4 城市异质性检验 |
第六章 研究结论和政策建议 |
6.1 研究结论 |
6.2 政策建议 |
6.3 研究不足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科研成果 |
(9)新疆特色产业精准扶贫成功案例研究 ——以沙湾县安集海镇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1.研究背景和选题意义 |
1.1 选题背景 |
1.2 选题意义 |
2.国内外研究现状 |
2.1 国外研究现状 |
2.2 国内研究现状 |
2.2.1 特色产业相关研究 |
2.2.2 精准扶贫相关研究 |
3.相关概念界定 |
4.内容概括和研究方法 |
4.1 内容概括 |
4.2 研究方法 |
第一章 田野点概况 |
1.1 新疆沙湾县县情 |
1.2 安集海镇简介 |
1.2.1 安集海镇人口情况 |
1.2.2 安集海镇自然气候 |
1.2.3 安集海镇主要农作物情况 |
1.2.4 安集海镇经济情况 |
第二章 沙湾县安集海镇贫困原因与扶贫历程 |
2.1 沙湾县安集海镇前期贫困的原因 |
2.1.1 自然灾害原因 |
2.1.2 文化原因 |
2.1.3 多民族贫困户自身原因 |
2.2 沙湾县安集海镇扶贫的发展历程 |
2.2.1 第一阶段:粗放式扶贫——政府兜底,纳入低保 |
2.2.2 第二阶段:政府相关活动扶贫——扶贫又“扶智” |
2.2.3 第三阶段:大力发展特色产业 |
第三章 沙湾县安集海镇辣椒产业扶贫发展优势 |
3.1 政府政策 |
3.1.1 国家层面 |
3.1.2 自治区层面 |
3.1.3 沙湾县层面 |
3.2 精准的区域特色产业选择 |
3.2.1 相对比较优势 |
3.2.2 专业化程度 |
3.2.3 竞争能力 |
3.3 龙头企业——以新疆安纪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为例 |
3.3.1 市场引导作用 |
3.3.2 服务乡村振兴战略 |
3.3.3 推进农业产业化 |
3.4 “合作社+”的农户参与模式 |
3.4.1 强化镇区多民族农户的市场主体地位 |
3.4.2 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 |
3.4.3 降低小农户的交易成本 |
3.4.4 跨区域发展 |
3.5 多民族贫困户社会方面的转变 |
第四章 沙湾县安集海镇特色产业扶贫成功经验 |
4.1 政府发挥着特色产业扶贫的主体地位 |
4.1.1 精准定位辣椒产业 |
4.1.2 加大跨区域合作,增加项目引进 |
4.1.3 建设产业基地,完善辣椒基础设施 |
4.2 “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户”模式 |
4.2.1 龙头企业的引进与培育 |
4.2.2 龙头企业与农户形成稳定的利益共同体 |
4.2.3 辣椒专业合作社的帮扶作用 |
4.3 各民族贫困者内生发展动力 |
第五章 “安集海模式”对新疆扶贫的特色经验推广 |
5.1 政府要发挥组织和领导作用 |
5.1.1 立足资源禀赋,选准特色产业 |
5.1.2 加大投入,引入优势项目 |
5.1.3 加大力度,打造县域品牌 |
5.1.4 加大对外开放,提高特色产业外向度 |
5.2 龙头企业要发挥特色产业扶贫帮扶作用 |
5.2.1 延长产业链,推动产业集约化发展 |
5.2.2 实现订单农业,提高农户抵御风险能力 |
5.2.3 扩大销售市场,提高企业实力 |
5.3 农业专业合作社发挥对各民族贫困户的集聚作用 |
5.3.1 形成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 |
5.3.2 构建以农业合作社为核心的农业科技服务体系 |
5.3.3 形成完善的监管体制 |
5.3.4 扩大合作社与市场的联系 |
5.4 不断提高各民族贫困户的信心和决心 |
5.4.1 转变思想,积极投身于脱贫攻坚战 |
5.4.2 掌握技术,提升能力 |
5.4.3 确定贫困人口主体地位,提高素质技能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作者简介 |
附件 |
(10)对口支援西部民族地区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RSTRACT |
第一章 导论 |
第一节 选题背景与研究意义 |
一、选题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第二节 文献梳理与述评 |
一、文献梳理 |
二、文献述评 |
第三节 研究内容与研究方法 |
一、研究内容 |
二、研究方法 |
第四节 研究思路与结构安排 |
一、研究思路 |
二、结构安排 |
第二章 研究准备:核心概念、理论基础与基本认识 |
第一节 核心概念界定 |
一、对口支援 |
二、西部民族地区 |
三、府际关系 |
四、财政转移支付 |
第二节 理论资源准备 |
一、区域发展理论及其适用性 |
二、府际关系理论及其适用性 |
三、政策网络理论及其适用性 |
四、民族发展理论及其适用性 |
第三节 对对口支援的科学认识 |
一、政策地位:对口支援已是事实上的国家战略 |
二、政策价值:对口支援是中国特色的政策创新 |
三、政策本质:对口支援是地方政府间的帮扶与合作 |
四、实施结果:对口支援使中央实现对地方治理的嵌入 |
第三章 历史考察:对口支援西部民族地区的制度化历程 |
第一节 对口支援政策实施的历史图卷 |
一、孕育与萌芽阶段 |
二、提出与实施阶段 |
三、发展与检验阶段 |
四、完善与提高阶段 |
第二节 对口支援西部民族地区重心的转换 |
一、重政治功能、轻经济功能 |
二、重经济功能、轻政治功能 |
三、政治、经济、社会功能并重 |
第三节 对口支援西部民族地区的政策意图 |
一、维护边疆稳定 |
二、培育市场经济 |
三、协调区域发展 |
四、促进民族发展 |
第四节 对口支援西部民族地区的政策拓展 |
一、重大工程建设 |
二、重大灾害救助 |
三、东西扶贫开发 |
第五节 小结:对口支援“再制度化”具有历史的必然性 |
第四章 制度检验:对口支援西部民族地区的制度体系 |
第一节 对口支援的政策文本分析 |
一、对口支援的法律依据 |
二、对口支援的行政依据 |
三、对口支援的政策配套 |
第二节 对口支援的政策主体分析 |
一、对口支援的主体结构 |
二、对口支援政策中的府际关系 |
三、对口支援政策中主体利益的实现 |
第三节 对口支援的运行机制分析 |
一、对口支援的动力机制 |
二、对口支援的工作机制 |
三、对口支援的协调机制 |
第四节 对口支援政策的功能分析 |
一、对口支援的现实功能 |
二、对口支援的根本功能 |
三、对口支援的价值功能 |
第五节 小结:对口支援“再制度化”具有制度的可能性 |
第五章 实践检验:对口支援西部民族地区的政策绩效 |
第一节 对口支援西部民族地区的政策实施状况 |
一、对口支援西部民族地区的工作概况 |
二、对口援疆的规模与实施过程 |
三、对口援藏的规模与实施过程 |
第二节 对口支援对西部民族地区政治、经济与社会发展的促进作用 |
一、政治发展的促进作用及其测量 |
二、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及其测量 |
三、社会发展的促进作用及其测量 |
第三节 对口支援西部民族地区政策实施中的问题 |
一、造血功能不足:受援地自主发展能力不强 |
二、援助效率低下:资金的投入——产出比不高 |
三、制度激励不足:支援方的援助积极性不高 |
第四节 小结:对口支援“再制度化”是政策实践的现实需求 |
第六章 制约对口支援西部民族地区绩效的因素分析 |
第一节 政策因素:对口支援西部民族地区制度不完备 |
一、政策主体:没有形成多元主体协同治理的工作格局 |
二、运行机制:没有形成具有足够内驱力的政策运作机制 |
三、政策工具:没有形成一整套精细化的政策工具 |
第二节 任务设定:对口支援西部民族地区的任务繁杂 |
一、任务扩界:政策实践不能承受的“任务之重” |
二、任务累加:支援方政府陷入“两难的境地” |
三、任务分配:结对关系固化造成“厚此薄彼” |
四、路径依赖:对口支援使中央“责任感下降” |
五、目标分歧:利益博弈导致工作“敷衍了事” |
第三节 环境约束:西部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的环境复杂 |
一、政治环境:西部民族地区政治环境特殊 |
二、经济环境:西部民族地区经济发展滞后 |
三、社会环境:西部民族地区社会环境独特 |
四、国际环境:西部民族地区国际背景复杂 |
第四节 小结:对口支援“再制度化”是政策发展的必然选择 |
第七章 对口支援西部民族地区的机制构建与路径优化 |
第一节 对口支援西部民族地区的基本原则 |
一、中央统筹与地方联动 |
二、规划先行与科学发展 |
三、软硬结合与突出重点 |
四、坚持互利与加强合作 |
第二节 对口支援西部民族地区的机制构建 |
一、构建合理的对口支援目标机制 |
二、构建有效的对口支援动力机制 |
三、构建严格的对口支援约束机制 |
四、构建完善的对口支援协调机制 |
第三节 新时代对口支援西部民族地区的路径优化 |
一、新背景: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的转换 |
二、新机遇:借力“一带一路”倡议 |
三、新定位:助力“西部大开发”战略 |
四、新路径:走“现代化治理”之路 |
结语 |
一、本项研究的主要结论 |
二、本项研究的特色与创新 |
三、本项研究的不足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附录一:有限理性假设下对口支援府际关系的动态演化 |
附录二:基于“合成控制法”对援藏、援疆工作经济性产出的测算 |
附录三:对口援藏重大项目情况 |
四、西部大开发与新疆金融发展(论文参考文献)
- [1]西部大开发战略的绿色低碳效应检验和传导机制识别 ——基于碳生产率视角[D]. 赵子微. 南京财经大学, 2021
- [2]对口支援政策对企业投融资的影响机理分析 ——以对口援疆为例[D]. 沙晓旭. 曲阜师范大学, 2021(02)
- [3]西部大开发推动西部地区金融发展了吗?——基于PSM-DID的经验研究[J]. 唐菁菁,徐永佳. 当代金融研究, 2020(06)
- [4]西部大开发:新时期 新格局[J]. 范恒山,肖金成,陈耀,张可云,安树伟,丁任重,刘以雷. 区域经济评论, 2020(05)
- [5]西部大开发对西北地区金融发展稳定影响研究[J]. 罗小伟. 西部金融, 2020(07)
- [6]新时代西部大开发战略下新疆绿色金融改革成效、问题及对策[J]. 刘鑫瑶. 克拉玛依学刊, 2020(04)
- [7]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制度法律研究[D]. 吕慧娜. 华东政法大学, 2020(03)
- [8]西部大开发政策对西部地区城乡收入差距的影响研究[D]. 李清华. 西北大学, 2020(07)
- [9]新疆特色产业精准扶贫成功案例研究 ——以沙湾县安集海镇为例[D]. 刘建颖. 石河子大学, 2020(08)
- [10]对口支援西部民族地区研究[D]. 李杰. 内蒙古大学, 202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