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论文文献综述)
齐立欣[1](2021)在《贯彻落实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保护条例,构建坚实有力的广电行业关基保障体系》文中研究说明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保护条例的颁布实施对保护好国家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作为国家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重点保障行业之一,广播电视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保护工作落实到位了,国家在网络空间的主权、安全、发展利益才能得到更加有效的保障。本文结合近年来广播电视行业网络安全发展历程,从明晰权责和划分边界、制定安全规划和检查检测方法、扩展监测范围等视角阐述了构建坚实有力的广电行业关基保障体系的科学方法,对行业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保护工作具有较强的指导作用。
杨晓东[2](2021)在《贯彻落实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促进广播电视网络安全高质量创新发展》文中研究指明广播电视作为党和国家宣传思想主阵地,是国家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本文对照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保护条例,从保护工作部门和运营者的角度,分别梳理其所承担的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保护责任和权利,为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在广播电视行业的有效落地和贯彻落实指明了方法路线,对广播电视网络安全的高质量创新发展具有科学的指导作用。
肖辉[3](2021)在《深入实施关基保护条例,强化广播电视关基保护工作》文中提出《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于2021年9月1日正式施行,对维护国家网络空间主权和国家安全有重要意义。广播电视关键信息基础设施是我国关基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安全直接影响国家舆论阵地安全和文化安全。本文针对《条例》的具体要求,分析了广播电视关基设施的主要安全风险,梳理了广电关基设施保护方面的工作成效,并提出了广电关基设施保护工作的推进思路。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4](2021)在《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浙江省防震减灾条例》等五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文中提出(2021年3月26日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9号《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浙江省防震减灾条例>等五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已于2021年3月26日经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广州市人民政府[5](2021)在《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重心下移一批市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广州市人民政府文件穗府[2021]1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深化"放管服" 改革,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市政府决定取消和重心下移2597项市级行政权力事项,其中取消269项,实行重心下移、改由区(含功能区,下同)就近实施2328项。各区、市有关部门要做好落实和衔接工作,细化监管措施,提高监管效能,推进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法治化。
王逸帆[6](2021)在《浅析我国广播电视立法现状及建设性意见》文中研究表明发展广播电视事业是丰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促进物质文明建设的重要方式。制定《广播电视法》、规范广播电视活动是为了最大限度地激发广播电视生产力,最大程度地满足公民获取信息资讯的需求,引导公民建立健康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作为世界上的人口大国和广播电视事业发展的大国,尽快制定具有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性质的《广播电视法》是贯彻党的方针政策、更好地服务人民群众、保障广播电视事业健康发展的必然要求。
周刚志[7](2020)在《论国家文化法制体系——基于文化与法治关系的理论视角》文中研究说明"国家文化法制体系"不仅是"国家"的"文化法制体系",也是"(民族)国家文化"的"法制体系"。从我国文化宪法的基本构架来看,我国社会主义文化法制的基本内容,主要是以宪法上的"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等"国家目标规定"为依据,以"文化基本制度"为基础,以"文化基本权益保障"和"国家文化职权"为"主线",包括"文化权益保护法制"、"公共文化服务法制"、"文化市场管理法制"与"文化产业促进法制"等国家"文化法制"类型。从行政宪制主义的理论视角,还可以根据文化行政部门的职责分工,归纳出另外七种文化法制类型:文化艺术法制、文化教育法制、文化遗产法制、新闻出版法制、广播电视法制、广告与电影法制、对外文化交流法制等。
普洱市人民政府[8](2020)在《普洱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357项涉及市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普政发[2020]76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为进一步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482项涉及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云政发[2020]16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112项涉及州级及以下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云政发[2020]21号),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9](2020)在《吉林省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文中提出(2006年1月19日吉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2020年6月5日吉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修订)吉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4号《吉林省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经吉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0年6月5日修订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
苏日那[10](2020)在《蒙古贞地区蒙古族语言生活调查研究》文中指出本文以蒙古贞地区蒙古族语言生活为研究对象,运用田野调查方法,获取蒙古贞地区蒙古族语言生活的第一手材料,据此分析该地区人文社会环境、日常生活领域、教育领域中的蒙古族语言生活现状和相关语言政策。在此基础上,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梳理,并提出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对策建议。本文主要内容由以下六个部分构成。绪论部分简要介绍本文的研究缘起、研究现状、研究思路和研究方法等。第一章从蒙古贞的历史变迁(历史背景、人口变化)、文化传承与变迁(语言文化、媒体接触)、蒙古族教育概况(起步期、探索期、调整期)等几个方面,介绍、分析蒙古贞地区人文社会环境和语言生活环境,指出其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合理化的对策建议。第二章审视和研究语言政策问题。首先,从语言政策和语言规划有关定义和目标着手,通过语言活力与语言濒危的相关性,阐明了语言政策和语言规划如何影响语言实践;其次,基于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政策、蒙古贞地区地方性法规(条例),从民族语文工作、民族教育工作、民族文化工作、民族干部培养等几个方面,阐述了蒙古贞地区民族政策落实情况;最后,针对语言政策落实不到位的问题,提出了对策建议。第三章为分析和归纳日常生活领域部分。在蒙古族聚居区和蒙汉杂居区选择老、中、青三个不同年龄段的被试,从语言习得和语言能力、语言使用状况、语言态度等方面对语言使用现状进行调查研究,进一步阐明了语言价值观和语言实践的相互影响。其后,对日常生活领域语言生活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因素分析,并提出了对策建议。第四章为教育领域部分,在了解教学概况的基础上,对教学现状和学习现状进行了调查分析。其中包括对教师进行的语言习得和语言能力、语言使用状况、语言态度等专项调查;对学生进行的语言习得和语言能力、语言使用状况、学习态度等专项调查。在此之后,综合教育领域语言生活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深入地探讨。第五章系结语部分,以“正常情况下,语言与生活的万千变化没有偶然性,都是必然发生”为题,在调查分析、综合研究基础上分总结、结论、余论三个部分进行了归纳与总结。总结部分,概括了蒙古贞地区蒙古族语言生活。结论部分,对蒙古语使用现状、语言态度、语言流失概况等进行研究反思,并对其语言文化发展提出几点重要启示。余论部分,针对研究的不足之处,提出进一步深化研究的几点建议。
二、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论文提纲范文)
(2)贯彻落实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促进广播电视网络安全高质量创新发展(论文提纲范文)
一、作为保护工作部门 |
二、作为运营者 |
(3)深入实施关基保护条例,强化广播电视关基保护工作(论文提纲范文)
1背景 |
2广播电视关键信息基础设施风险分析 |
3广播电视行业关基保护工作现状 |
4广播电视行业关基保护推进工作思路 |
4.1关基的认定原则 |
4.2关基保护的目标 |
4.3关基保护工作思路 |
5广播电视行业关基保护强化路径 |
6结束语 |
(6)浅析我国广播电视立法现状及建设性意见(论文提纲范文)
一、广播电视立法的必要性 |
(一)广播电视立法是宣传党的方针政策和公民实现宪法权利的重要保障和基本要求 |
(二)广播电视立法是时代发展的迫切要求 |
二、我国广播电视立法现状 |
(一)现行广播电视法规体系 |
(二)我国广播电视立法方面的不足 |
1. 立法工作相对滞后 |
2. 立法体系尚未健全 |
3. 立法层次不高 |
三、《广播电视法》的制定及对立法问题的建议 |
(一)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坚持服务人民群众为中心,进行广播电视服务形式和程序的革新 |
(二)鼓励和保障公平竞争 |
(三)推动和指导广播电视媒体建立行之有效的自律机制 |
(四)关于公共利益和消费者权益的保护 |
(五)加大新闻从业者的权利维护与媒体的保护 |
(7)论国家文化法制体系——基于文化与法治关系的理论视角(论文提纲范文)
一、“国家文化法制”之法理辨析 |
(一)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中的“文化法制” |
1.我国“国家文化法制”属于“社会主义法制”的一部分。 |
2.我国“国家文化法制”包括了中国共产党的文化政策和党内法规。 |
3.“国家文化法制”是有关“国家文化”建设的法制,即“‘国家文化’的法制”。 |
(二)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建设中的“文化法制” |
1.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导文化法制体系建设。 |
2.以社会主义文化法制保障文化软实力稳步提升。 |
3.以社会主义文化法制促进法治文化建设。 |
二、国家的“文化法制”体系 |
(一)“文化宪法”的规范体系与制度体系 |
1.国家目标规定。 |
2.文化基本制度。 |
3.公民文化权益。 |
4.国家文化职权。 |
(二)我国社会主义文化法制的基本体系 |
1.文化权益保障法制。 |
2.公共文化服务法制。 |
3.文化市场管理法制。 |
4.文化产业促进法制。 |
三、“文化强国”的法制体系 |
(一)行政宪制主义视野中的“文化法制” |
(二)我国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法制体系 |
1.文化艺术法制。 |
2.文化教育法制。 |
3.文化遗产法制。 |
4.新闻出版法制。 |
5.广播电视法制。 |
6.广告与电影法制。 |
7.对外文化交流法制。 |
(9)吉林省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论文提纲范文)
吉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
(10)蒙古贞地区蒙古族语言生活调查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0.1 研究缘起 |
0.1.1 选点原因 |
0.1.2 选题原因 |
0.1.3 选题意义 |
0.2 研究现状 |
0.2.1 蒙古族语言生活概况 |
0.2.2 蒙古贞语言生活概况 |
0.2.3 研究特点及存在的问题 |
0.3 研究思路和方法 |
0.3.1 调查工作基本情况 |
0.3.2 调查研究方法 |
第一章 人文社会环境 |
1.1 历史变迁 |
1.1.1 历史背景 |
1.1.2 人口变化 |
1.2 文化传承与变迁 |
1.2.1 语言文化 |
1.2.2 媒体情况 |
1.3 蒙古族教育概况 |
1.3.1 起步期 |
1.3.2 探索期 |
1.3.3 调整期 |
1.4 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
1.4.1 存在的问题 |
1.4.2 对策建议 |
小结 |
第二章 语言政策 |
2.1 语言政策和语言规划 |
2.1.1 语言政策和语言规划的相关定义 |
2.1.2 语言政策和语言规划的目标 |
2.1.3 语言活力与语言濒危 |
2.2 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政策 |
2.2.1 少数民族语言政策综述 |
2.2.2 蒙古贞地区地方性法规(条例) |
2.2.3 政策落实情况 |
2.3 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
2.3.1 存在的问题 |
2.3.2 对策建议 |
小结 |
第三章 日常生活领域语言使用现状 |
3.1 语言习得和语言能力 |
3.1.1 语言习得和习得环境 |
3.1.2 语言能力 |
3.1.3 语言文字学习途径和动机 |
3.2 语言使用状况 |
3.2.1 家庭语言使用 |
3.2.2 社区语言使用 |
3.2.3 行政司法语言接触 |
3.2.4 媒体接触 |
3.3 语言态度 |
3.3.1 语言的社会地位评价 |
3.3.2 语言文字发展前景期望度 |
3.3.3 行为倾向和双语教育态度 |
3.4 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
3.4.1 存在的问题 |
3.4.2 因素分析 |
3.4.3 对策建议 |
小结 |
第四章 教育领域蒙古语文教学现状 |
4.1 教育教学基本情况 |
4.1.1 教育现状 |
4.1.2 学校概述 |
4.2 蒙古语文教学现状 |
4.2.1 语言习得和语言能力 |
4.2.2 语言使用状况 |
4.2.3 语言文字学习动机和语言文字态度 |
4.2.4 教学及科研 |
4.3 蒙古语文学习现状 |
4.3.1 语言习得和语言能力 |
4.3.2 语言使用状况 |
4.3.3 学习态度 |
4.4 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
4.4.1 存在的问题 |
4.4.2 对策建议 |
小结 |
总结与思考 |
一、总结 |
二、结论 |
三、余论 |
参考文献 |
附录 |
附录一 调查问卷 |
附录二 田野采撷 |
附录三 数据资料 |
致谢 |
四、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论文参考文献)
- [1]贯彻落实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保护条例,构建坚实有力的广电行业关基保障体系[J]. 齐立欣. 广播与电视技术, 2021(11)
- [2]贯彻落实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促进广播电视网络安全高质量创新发展[J]. 杨晓东. 广播与电视技术, 2021(11)
- [3]深入实施关基保护条例,强化广播电视关基保护工作[J]. 肖辉. 广播与电视技术, 2021(11)
- [4]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浙江省防震减灾条例》等五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J].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浙江人大(公报版), 2021(02)
- [5]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重心下移一批市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J]. 广州市人民政府. 广州市人民政府公报, 2021(S1)
- [6]浅析我国广播电视立法现状及建设性意见[J]. 王逸帆. 中国广播影视, 2021(06)
- [7]论国家文化法制体系——基于文化与法治关系的理论视角[J]. 周刚志. 政法论丛, 2020(06)
- [8]普洱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357项涉及市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J]. 普洱市人民政府. 普洱市人民政府公报, 2020(11)
- [9]吉林省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J].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吉林省人民政府公报, 2020(13)
- [10]蒙古贞地区蒙古族语言生活调查研究[D]. 苏日那. 内蒙古大学, 20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