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犯罪机会论和贫困与财产犯罪的关系(论文文献综述)
李忻怡[1](2020)在《居住区公共空间犯罪预防设计研究》文中认为自古以来,安全是人们生活、生存的基本需求,随着城市建设的加快,居住区公共空间成为人们交流活动的主要场所。居住区外部空间的品质是提升小区整体形象的关键所在,安全尤其为重要,直接关系到人们的幸福指数。在国内,通过设计手段预防犯罪仍然是一个新的领域,本论文采用实地调研、向业主发放外部环境和安全感问卷、案例分析法,总结出规划布局、开放程度、公共空间建筑高度、建筑物形成的视觉死角、监控、照明、道路、植物的形态、停车场的状态、环境维护程度是影响犯罪的因素,根据环境设计预防犯罪原理,从加强领地所属性、通道控制、建立积极的交往空间、消除视觉死角、适宜的道路、改变停车场昏暗的状态,保证灯光照度、美化公共空间等提出预防犯罪的设计策略,并通过百万庄小区进行具体分析。总结出CPTED理论要素与规划、建筑、道路与照明、景观、环境维护在住区外部空间的对应关系。希望通过本论文对居住区公共空间犯罪预防的研究,能够得到关注,通过环境设计预防犯罪在设计领域中是非常必要的一个方面,为预防犯罪提供一条新的有操作性途径。
阮重骏[2](2020)在《问题导向的犯罪治理研究》文中研究表明自人类社会诞生伊始,犯罪也就相伴而生。犯罪问题危害严重,其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因此一直受到政府以及社会各界的普遍关注。然而,分析与应对犯罪问题却从不容易。从我国目前的犯罪治理与研究现状来看,我们正面临诸多困境:过于理论化的犯罪学研究现状;“手段大于目的”的犯罪学实证研究;资源与技术交流的现实障碍;警务研究和犯罪研究的分离;犯罪预防的重视程度不足;科学思维没有深入犯罪治理过程。而另一边,科技的高速发展又导致了犯罪风险的与日俱增。新时期,犯罪形式的丰富、犯罪难度的降低、犯罪成本的降低、犯罪隐秘性的增加、犯罪危害性的提升以及犯罪数量的升高,对犯罪治理工作带来了诸多挑战。其中最为突出的挑战来自五个方面:及时识别犯罪趋势与变化、科学应用先进技术与工具、犯罪治理对策的快速响应、快速积累犯罪治理知识、有效整合各方力量。应对当下的困境与挑战,犯罪治理思维与方法的转变要比工具的更新更为重要。然而,既有的研究尚无法有效地引导我们的犯罪治理工作摆脱困境、应对挑战。因此,我们目前亟需寻找一种符合我国当下犯罪治理需要的思维与方法。仔细地分析我国当下犯罪治理与研究的困境与挑战,我们不难发现:挑战是外因,只起到刺激作用,困境是内因,发挥主要作用。而潜藏于困境之下的核心问题是,犯罪治理与研究工作在解决犯罪问题上的能力下降。因此,最佳应对方法就是明确以解决犯罪问题为目标,在犯罪治理中贯彻问题导向的思维与方法。问题导向的犯罪治理的提出来自于问题导向警务的启发。在反思传统警务模式之后,问题导向警务指出:警察部门需要摆脱迅速进行事件响应的束缚,提前发现潜在的问题并采取措施,以求减少犯罪以及失序的发生。因循这一思路,之后的学者进一步提出了SARA模型来规范问题导向警务运行,使之得以成为一种可以运用于现实的警务模式。从问题导向警务所受到的追捧与肯定可以看出,问题导向的思维与方法运用到犯罪治理工作当中具有合理性与科学性。然而问题导向警务也有着自身的局限性。这致使问题导向警务难以在现实中被有效实施。对比其他一些犯罪治理策略,问题导向警务所发挥的犯罪治理效果并没有如其理论价值那般突出。究其原因,问题导向警务在实际应用中存在三大困境:第一,“问题”的定义无法帮助警察识别“问题”;第二,作为工具的问题导向警务不具有很好的操作性;第三,警察部门无法为问题导向警务提供足够的专业支持与技术支撑。而引发这些困境的主因是问题导向警务的先天不足——仅仅要求警务工作具有问题导向的思维和方法,而没有将问题导向的思维与方法运用到犯罪治理的其他方面,由此造成了问题导向思维与方式在应用中出现主体角色、问题视角、策略选择、知识交流的限制。因此,扩展问题导向的思维至整个犯罪治理过程才是一条更加合理的途径。问题导向的犯罪治理的主旨是将问题导向的思维和方法应用到犯罪治理的整个过程当中,因此它要求:第一,重视“目的”;第二,细致地检视“问题”;第三,科学地评估结果;第四,联系知识与现实;第五,整合各方力量。问题导向的犯罪治理的提出有着重大的意义。首先,它带来了犯罪治理与研究的认识更新。这对于我们摆脱当下的犯罪治理困境有着重要价值。在问题导向的犯罪治理视角下,犯罪学研究应该基于“问题”的观察而展开,以解决“问题”为目标,是一个循环推进、尊重科学的过程。而犯罪治理工作应以解决现实“问题”为目标,因地制宜地实施对策,是理论知识与科学手段相结合的过程。二者之间有着紧密的联系:犯罪学研究是犯罪治理工作的理论源泉,而犯罪治理工作是犯罪学研究的检验手段;犯罪学研究帮助犯罪治理工作进行评估与总结,而犯罪治理工作则推动犯罪学研究的发展。其次,问题导向的犯罪治理有助于我们应对新时期犯罪风险所带来的挑战。第一,聚焦于现实的目光使得及时发现犯罪的新趋势与新变化成为可能。第二,目的大于手段的观念引发对先进技术与工具的渴望,提升犯罪治理效率。第三,联系知识与实践的要求为探索犯罪治理策略提供助力。第四,对于评估环节的重视以及科学性的要求加速了犯罪治理知识的积累。第五,合理安排各方主体角色能够促进各方力量的有效整合。最后,问题导向的犯罪治理能够促进我国犯罪治理与研究的科学化。科学化是犯罪治理与研究的必然趋势。问题导向的犯罪治理对于客观现实的强调,将会给犯罪治理与研究的科学性带来更高的要求,从而推动其科学化进程。为了使问题导向的犯罪治理不仅仅只是一种理念,而能够被运用到现实的犯罪治理活动之中,问题导向的犯罪治理的SARA模型被提出。该模型借鉴了问题导向警务的SARA模型。考虑到问题导向的犯罪治理中,“问题”已不再仅限于警察问题,而且警察部门也不再是唯一主体,问题导向的犯罪治理的SARA模型在各个环节的内容以及参与者的角色定位都进行了调整与填充。问题导向的犯罪治理的SARA模型分为四个阶段:Scanning,即理解“问题”以及识别“问题”阶段。这里的“问题”应该是有害的、反复发生的、民众期待解决的类似犯罪事件的集合。在问题导向的犯罪治理中,“问题”应该是具有宏观、中观以及微观这三个层次的内涵。问题导向的犯罪治理要求,识别“问题”需要应用多种研究方法,细致地搜集和研究犯罪数据,并知悉犯罪治理参与者以及市民的真实感受。Analysis,即分析“问题”的成因、刺激因素、诱发机制。分析“问题”应由犯罪学研究者参与并主导。这一环节的主要任务是寻找那些对于“问题”的发生与发展具有决定作用,并且易于控制的影响因素。在问题导向的犯罪治理下,影响因素并不受属性的限制。不论社会因素、文化因素、个体因素或者其他因素,只要满足具有决定作用以及易于控制的条件就应该被认为是影响因素。在分析环节,犯罪学研究者应该先通过犯罪学理论来限定影响因素的搜索范围,然后在正确理解具有决定作用与易于控制这两个要求的基础上,进行影响因素的识别。Response,是犯罪的响应环节,即针对犯罪影响因素制定相应的犯罪治理措施。响应阶段不只是警察部门的工作,还需要其他主体的共同参与,其中专业研究人员的参与更是必不可少。在选择对策过程中,对策制定者应从控制影响因素的角度进行思考,从既有的经验与知识中搜寻对策,并保障对策的可行性。在对策实施过程中,对策实施者需要确保规范地实施犯罪治理措施。他们应当:根据评估方案安排对策实施工作,制定对策实施细则与方案,开展对策实施的指导与训练,注意对策实施过程中信息的及时反馈。Assessment,是评估成效与总结成果的阶段。评估阶段以研究人员为主,犯罪治理部门为辅,二者协同进行。研究人员是评估工作的策划者、安排者以及评估者,犯罪治理部门是评估工作的数据收集与监督者。这一环节由事前工作、评估工作、事后工作三个部分组成。事前工作指评估方案的制定。评估工作包括过程评估与结果评估。过程评估注重犯罪治理对策的实施过程是否被有效地执行。结果评估则是对于犯罪治理对策有效性的最终评判,其包含三个方面的内容:直接效果、犯罪转移、效益扩散。事后工作是经验与策略的总结以及理论的升华。需要注意,SARA模型是一个环环相连,相互循环的过程。每个环节既可以是其他环节的后续也可以是其他环节的开始。在运行SARA模型的过程中,我们还需特别注意以下几个要求:树立以犯罪预防为起点的犯罪治理观念,强调犯罪学研究的科学性,重视微观的研究视角和方法,贯彻综合治理的犯罪治理理念。以问题导向的犯罪治理为基础,本研究提出了一些与犯罪治理相关的制度性建议:契合问题导向的犯罪专项治理行动的修正、构建犯罪治理咨询委员会、构建犯罪治理智慧数据库、完善犯罪数据公开与共享。契合问题导向的犯罪专项治理行动的修正主要在于修正目前犯罪专项治理行动中所存在的欠缺与不足,如:检视“问题”的科学性没有体现、科学地评估结果的要求被忽视、联系知识与实际的要求也没有突出、犯罪预防的重视不够。对于犯罪专项治理行动的修正我们可以采用SARA模型来规范其运行过程和内容。此外,重新正确认识犯罪专项治理行动也很重要。构建犯罪治理咨询委员会旨在为犯罪治理部门、犯罪学研究者、当地居民这三者之间建立起定期的沟通途径。犯罪治理咨询委员会是由犯罪治理部门定期组织犯罪学研究者、专业领域人士以及其他当地居民,就当下的犯罪情况、需要处理的“问题”、“问题”的成因、可行的对策以及近期的犯罪治理成果进行说明与讨论的制度。咨询委员会成员由犯罪治理部门邀请或者公开招募。他们不享受任何形式的津贴与补助,也没有决策权。咨询委员会的成员需要按时参与并积极讨论。犯罪治理咨询委员会的构建能够有助于全面分析“问题”、提出最佳对策、保障公民的知情权与监督权、增强犯罪治理工作的认可程度。犯罪治理智慧数据库是犯罪治理对策评估报告的集中存储、管理系统。其目的是更加有效地归纳、总结、提供犯罪治理的知识与经验。犯罪治理智慧数据库应该采用问题导向的数据管理方式以及检索方式、建立犯罪治理对策的有效性指标并层次化地展示犯罪治理评估报告。此外,构建犯罪治理智慧数据库还需注意:确保评估报告的真实性、确保犯罪治理对策评估报告的格式规范化、确保信息提取的准确性与规范性、保证数据更新的及时性、确定数据库的开放对象。犯罪数据的公开与共享有着重要价值。犯罪数据的公开侧重于保障公民的知情权以及监督权。犯罪数据的共享侧重于分配犯罪数据资源,充分发挥犯罪数据的价值。目前,我国公开的犯罪数据存在收集方式单一、信息维度不足、数据层级缺失的问题。而我国犯罪数据的共享更是困难重重。借鉴美国的犯罪数据公开与共享情况,我国犯罪数据的公开与共享应该:公开多层级的犯罪统计数据;扩展犯罪统计数据所包含的信息;提供多形式、多角度、交互式的犯罪统计报告;采用向高校研究中心提供犯罪数据共享的方式来完善犯罪数据的共享路径。本研究的最后介绍了笔者所进行的一项应用问题导向的犯罪治理的研究示例——问题导向的犯罪治理在涉网络犯罪治理中的应用尝试,旨在为解决这一问题提供新的思路与视角。在Scanning阶段,虽然涉网络犯罪足以称之为“问题”,但是,以犯罪的涉网络性作为“问题”却并未将“问题”描述清楚。利用视角的转换,以动态的视角来审视这些犯罪事件,犯罪的网络化才是真正的“问题”。而跳出涉网络犯罪的概念,以历史发展的眼光来审视,一个更大的“问题”——犯罪的虚拟化被识别出来。犯罪的虚拟化,是指犯罪逐渐加深与虚拟世界的联系的现象。它主要体现在两方面:1.犯罪手段的虚拟化;2.犯罪目标的虚拟化。犯罪的虚拟化的出现要远早于涉网络犯罪,未来还会进一步加剧。在Analysis阶段,为了分析这一“问题”,迈向虚拟世界的犯罪学研究理念成为关键。该理念强调聚焦犯罪的虚拟化现象并从既有的犯罪学成果中摄取灵感。在Response阶段,由于犯罪原因与机理不明,为了响应该“问题”,依托环境犯罪学来探索虚拟世界的犯罪预防策略是可行的思路。进而,我们需要对犯罪三角进行修正,并将情景犯罪预防策略运用到虚拟世界之中。在Assessment阶段,我们需要努力寻求评估的可能。为了应对犯罪的虚拟化“问题”,犯罪学者与犯罪治理部门应相互配合,从现有的项目中获取知识。同时,为了保证研究的科学性,未来的犯罪学研究者,不仅需要成为一位合格的犯罪学者还应该成为一位严谨的犯罪科学家。
刘松洁[3](2020)在《美国校园少年犯罪问题研究(1980-2000)》文中研究表明20世纪80至90年代是美国少年犯罪急剧恶化的时期,少年罪犯的高逮捕率、恶性凶案件的频发使美国社会各界对少年这一群体的未来充满了担心和忧虑。这种严重的少年犯罪更是蔓延到美国的学校中,高比例的财产犯罪、愈演愈烈的暴力犯罪、不断曝光的校园毒品、帮派等令美国学校深陷安全危机之中。作为社区的一部分,学校内的少年犯罪实际是美国社会整个少年犯罪的缩影,它的激化与80至90年代美国所存在的社会问题密切相关,80年代后少年经济贫困的恶化,枪支的轻易获取以及媒体暴力都对校园少年犯罪产生了重要影响。90年代中后期,美国校园少年总体犯罪下降,美国学校、执法部门和政府的预防和治理少年犯罪的行动促使了校园少年犯罪趋势的缓和。然而,90年代末发生的极端校园枪击案件再次打破校园平静,与校园少年犯罪相关的欺凌问题受到重视,推动了美国第一个州反欺凌立法的出现。本文旨在以20世纪80至90年代的美国校园少年犯罪为研究重点,分析这一时代背景下美国校园少年犯罪的特征和深层次的社会原因,以及总结美国学校、政府应对校园少年犯罪的举措,并希望对我国校园少年犯罪的防治有所启发。全文除绪论外共分为四章,绪论介绍了研究意义、国内外研究综述以及论文的研究思路和框架。第一章回顾了美国校园少年犯罪的历史,概述了美国学校发展进程中的少年犯罪,在美国学校诞生之时,少年犯罪就已经存在,对少年群体的关注也促使美国成立了最早的少年法庭。20世纪60至70年代,美国校园少年犯罪问题开始凸显,并建立了犯罪统计数据。到80至90年代,美国校园少年犯罪尤为严重,文章重点分析了 1980至2000年美国校园少年犯罪的特征及趋势。第二章主要分析了少年贫困、枪支、媒体暴力对少年犯罪产生的影响。贫困通过少年的心理、生活环境、教育条件等方面间接影响着少年犯罪;20世纪80至90年代枪支的泛滥以及枪支类型的转变为少年提供了重要的武器来源;暴力影视和流行音乐以及暴力电子游戏一定程度上助长了少年犯罪行为。第三章重点介绍了美国学校预防少年犯罪的策略。为应对学校所面临的安全危机,学校一方面加强学校安全环境,包括应用安全技术监督、着装规范、暴力预防教育。另一方面,学校与警务部门进行合作,社区警官进驻学校,除了履行传统的警察职能,还进行培训教育,开展预防暴力项目。第四章梳理总结了美国政府治理学校少年犯罪的政策,包括从里根政府至克林顿政府出台的法案,采取“零容忍”政策严厉打击少年犯罪,并探讨1999年哥伦拜恩高中枪击事件对美国反欺凌立法的影响。文章最后总结了 1980至2000年美国校园少年犯罪问题的思考和启示。校园欺凌对少年所造成的危害不能忽视,应当受到足够重视。校园少年犯罪的预防和治理需要学校、执法机构和政府的积极参与,从而共同促进少年犯罪的减少。
吴乐[4](2020)在《流动的犯罪形态:机会结构下违法犯罪类型变化研究》文中研究说明犯罪行为是社会结构折射下,个体生活无以化解的紧张。社会结构是影响违法犯罪行为变化的基础性因素。改革开放政策的实施给社会带来最显着的影响就是社会结构的变化、社会转型的加速。现代化的不断推进不创造犯罪,也不消灭犯罪,只是改变了犯罪的形式。中国社会因经济改革而引发了社会整体性变革,作为一种社会现象的违法犯罪活动同样也因社会转型而发生了重大变化,并出现了犯罪类型的变化。犯罪的存在与演化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犯罪数量、犯罪类型、犯罪人口的变化都是一种社会事实,是被超越于个体之上的社会力量所制约的社会事实。纵观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违法犯罪的变化情况,刑事犯罪行为的数量一度呈现出阶位上升的趋势,但已经开始有较大幅度的下降,表现为冲高回落的特征。治安违法案件数则大涨大落,在连续上升数年之后开始有持续性的下降,与刑事案件数量的走向趋势基本一致。与此同时,作为犯罪结构的犯罪类型也随之有相应变化,暴力犯罪显着下降,侵犯财产犯罪增加,特别是诈骗犯罪增长速度较为迅速。就目前来讲,六种传统犯罪(故意杀人、故意伤害、强奸、抢劫、盗窃、诈骗)仍然占据较大比重,但总体上有所下降,而新的犯罪类型的比重不断提高。不同时期违法犯罪类型表现出不同的特征,呈差异化发展趋势。机会结构是一个宏观的、历时的、综合性的解释框架,本研究将社会结构视为犯罪现象演变的基础,并考察不同时期的结构变化对犯罪类型的影响。机会结构强调的是结构所能提供的激励和制约的资源,并在动态发展过程中不断地调整,因机会各异而使得行为选择出现了差异。本研究将调整后的机会结构理论作为分析犯罪类型变迁的理论工具,从政治、文化、经济、科技四个维度来分析结构的改变如何提供了犯罪机会,从而导致了犯罪类型的变化。作为上层建筑的政治因素对违法犯罪现象动态变化具有方向性的功能,政治结构要素代表的是国家力量在犯罪运行状态中给违法犯罪活动带来的控制,表现为对其进行打击的广度和深度。首先,从政治因素对社会控制来看,社会管理体制变革消解了社会惩处功能、制度壁垒造成融合困难、政治权威式微削弱犯罪成本。这些情形为各类犯罪活动的实施创造了机会,导致了我国社会违法犯罪率长期以来都处于较为高发的态势。从国家治理的理念来看,从社会管制到社会管理再到社会服务的变化,则强调的是对政治秩序、经济秩序、社会秩序关注的转变,出现了对政治类犯罪、市场经济类犯罪、社会管理秩序类犯罪的规制差异。作为对违法犯罪进行法律控制的刑事司法体系也在不断的变化,从而也影响违法犯罪类型的演变。刑事立法通过结构型犯罪化和构成型犯罪化两种方式实现了犯罪罪名的增减和构成要件的变化,立法反应决定了犯罪可能形式和规模。在司法方面,作为国家强制力代表的警察力量的消长会导致对违法犯罪打击能力的差异,影响了对违法犯罪行为的惩罚概率,进而导致了犯罪类型因执法差异而相应转变。这主要在于法治化进程导致警察权力在一定程度上受到限缩,出现决断力降低、警务效能不彰的状况,而警察的破案率下降又导致惩罚确定性降低。违法犯罪不过是文化的一个侧面,透过文化看违法犯罪现象才能多角度把握其变迁态势。改革开放之后,思想文化领域出现了强烈的冲击,形成了不同的亚文化群体,诱发了不同类型的犯罪。长期持续的暴力文化在当前仍是诱发暴力犯罪的重要文化因素,而畸形的消费文化则将个体主义发展到极致,将财富奉为圭臬,财产犯罪在财富的获取受阻中自然而然地发生。究其原因,在于文化结构的变动引发不同形式的文化冲突,进而成为违法犯罪类型变化的文化基础。伦理本位强调礼与教化,法理本位强调规则与契约;集体主义强调集体效益的满足来实现个体利益,个体主义强调的是个体利益的合理与放大;乡土同质性强调的是共享价值与协调,城市异质性强调的是多元与差异。在文化的张力中产生了心理的扭曲与异变,引发了社会冲突,进而成为违法犯罪的强大诱因。此外,文化理念是影响实施具体行为的价值,具有导向性的作用。道德伦理的变迁生成了对事物新的认知,犯罪的圈定与伦理道德之间存在巨大的关联,对犯罪的评断首先是一个文化上的理解。多元的价值取向使得社会具有更大的包容,提高了对犯罪行为的容忍度。而社会道德水平的下降,稀释了羞耻感的内在控制能力,减轻了犯罪者的内心罪恶感。经济的发展又强化了个体对自我权利的追求,自我权利意识觉醒促使大众转向利益诉求。当个体不能通过合法合理的途径得到权利救济时,违法犯罪行为便是一种选择。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中国的社会变迁缘于经济的变革,经济结构转变为违法犯罪行为发生提供了重要机会。因经济因素对社会影响的强化而引发了犯罪类型的相应转变。在市场经济活动丰富和市场关系复杂的背景下,满足市场需求变得有利可图。因此,在商品经济的各个环节渗透了各种不法行为,经济犯罪大肆兴起。而在拜金主义的引导之下,对财富的追求不可避免的增加侵财类犯罪。此外,市场经济提供了丰富的资源和广阔的交流平台,极大的活跃了社会活动空间,经济发展又改变了财产获取的方式和可能,使得暴力手段获取财产的成本大大上升,因此财产性暴力犯罪数量大大减少。经济的高速发展促使了社会阶层的分化和利益结构的调整,不同的阶层犯罪差异明显,不同的利益主体犯罪类型不一,进一步延展了犯罪类型。经济影响犯罪类型转变的逻辑一方面在于生产力发展推动了犯罪情境的变化,创造了更多机会。经济体制的变迁使得一些经济行为去犯罪化,也使得另一些行为成为犯罪,导致了犯罪圈的伸缩。经济发展的起伏也会影响潜在犯罪人的犯罪动机,特别是经济危机时则会加剧犯罪发生风险。与此同时,伴随着经济的发展,犯罪能力得到进一步的提升,可以实施的犯罪类型更多,犯罪成功率更高。而物质的繁荣带来的是可供选择的犯罪对象增加,犯罪目标获取机会变多。第二,经济结构中的区域发展不平衡使得犯罪类型在不同地域出现分化情况。城市空间的布局也会导致不同的环境,从而使得违法犯罪行为的类型而呈现出相应的差异,城市中心区、城乡结合部犯罪高发。此外,产业结构在经济发展过程中的迁移和调整导致了人口的流动和资源的转移,一方面是违法犯罪在东南沿海的猖獗,流动人口犯罪严重。另一方面是违法犯罪随着人口的回流也显现出犯罪挤压的效果,违法犯罪行为随着产业迁移而同步转移。第三,在经济发展过程中强化了社会流动,加剧了个体之间的不平等,从而导致了相应的犯罪类型的产生。流动主体的增多伴随着潜在犯罪主体的增加,以流动作案为特征的抢劫、盗窃、诈骗等犯罪相应增长。此外,流动人口受二元劳动结构等不平等环境的限制,易形成强烈的剥夺感。而新老流动人口的利益诉求也出现转变,犯罪者犯罪目的表现为从生存到发展的资源和策略的差异,引发了流动人口犯罪类型的演变。中国改革开放与第三次科技革命蓬勃发展处于同一时期,科技发展对违法犯罪类型的异变影响深刻。科技的发展提升了犯罪成本,蚕食了线下违法犯罪的空间。这主要缘于科技在犯罪治理过程中能够增加了线下犯罪被发现、被惩罚的概率;对潜在犯罪人形成心理威慑;提升民众积极参与犯罪斗争的能力。与此同时,科技所构建的网络空间释放了大量机会,线上犯罪大量增加。但随着技术对生活影响的推进,线上犯罪类型也相应变化。网络犯罪侵害的对象由技术向秩序转变,传统犯罪的网络化和新型犯罪形态不断出现。首先,网络空间犯罪增长的原因在于技术门槛的降低、脱域环境下的犯罪成本低、被害案数的刺激、心理罪恶感低等造就了潜在的犯罪人。第二,日益增长的网民数量以及使用网络深度的增加使得网络被害人增多,网络使用安全意识不高使得被害概率增加。第三,针对网络的立法较为滞后且处罚概率低,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制不足;网络犯罪治理的机制体制不完善等因素导致对网络空间的违法犯罪行为的管控较为薄弱。第四,网络传播所具备的犯罪学习与传染加剧了这种形态的存在,使得网络空间的违法犯罪行为增多。随着人工智能技术在日常生活中的普及运用,犯罪机会将进一步增加。可以预测网络犯罪在科技不断进步的时代背景下会衍生出新的变化,互联网+犯罪会带来犯罪的升级,但整体增长的趋势是不变的,是未来很长时间内最主要的犯罪类型及场域。违法犯罪类型演变是内嵌于社会结构之中的,是政治、文化、经济、科技多方面的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政治要素的影响在于社会控制的强弱,经济要素的影响在于经济理性的强化,文化要素的影响在于价值观的重塑,科技要素的影响在于犯罪场的衍生与技术控制。综合起来看,这些要素的影响主要在于其为犯罪类型转变提供的机会大小。影响要素随着结构变化而产生动态调整,从而使得机会空间变化。因此,要对犯罪类型转变规律的认知和治理犯罪则必须要回到社会,回应现代化。而流动性是现代化的重要特征,要实现对当前社会的双重流动性的有效控制,科学有效地进行协同治理。
任杨梓[5](2020)在《“套路贷”犯罪研究》文中研究指明“套路贷”犯罪手段极其凶残,不仅恶意侵占被害人的财产,还会对被害人生命安全造成严重的威胁,甚至扰乱了社会的安定有序。“套路贷”犯罪的形成并非偶然的,而是与我国的金融环境、民间借贷有着密切的关系,“套路贷”犯罪的形成并非一时,而是历经了长时间的演变异化。虽然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加大了对“套路贷”的打击力度,但是依然有众多放贷平台以QQ群、微信群、微博、贴吧等各种形式活跃,通过网络平台进行“套路贷”违法犯罪活动。因此,本文针对“套路贷”这类新型的犯罪类型进行研究。第一部分对“套路贷”犯罪进行概述。首先,对“套路贷”犯罪的概念进行界定。其次,分析“套路贷”犯罪的特征,具体包括“套路贷”犯罪的犯罪人、被害人特征分析,以及“套路贷”犯罪的高发区域、“套路”形式分析;最后,针对“套路贷”犯罪进行类型划分,具体包括普通型、犯罪集团型和黑社会性质组织型。第二部分结合犯罪学、经济学的相关理论对“套路贷”案件发生的原因进行分析,分别从整体金融环境层面和个体特殊因素层面对“套路贷”犯罪的形成原因进行分析。整体金融环境层面包括民间借贷的“繁荣”、金融供需失衡、违规小额贷款公司的泛滥等原因,个体层面包括被害人缺乏风险意识和法律常识、犯罪人选择相对来说收益率更高的犯罪手段,导致诈骗犯罪的不断攀升趋势;第三部分对“套路贷”犯罪的治理现状和治理难点进行分析。首先,针对“套路贷”犯罪自进入人们视野以及逐步加大打击力度以来,成效显着,其中上海率先加强了对“套路贷”犯罪的打击力度,并且全国的“套路贷”犯罪案件审结数量在近三年呈快速增长趋势。虽然“套路贷”治理已有一定的成果,但仍然不能松懈,应当持续加大打击、宣传力度。其次,“套路贷”犯罪的治理难点包括“套路贷”犯罪的“专业性”、“套路贷”犯罪的异化、“套路贷”需要综合治理,但是综合制度难度高等;第四部分对“套路贷”犯罪提出防控对策。首先,要加强金融领域的监管和创新力度。具体包括扩大信贷放款,激活民间资本、发展线上渠道,建造大型融资平台、加强金融监管,确立系统治理思想;其次,提高侦破效率,持续加强“套路贷”犯罪的打击力度,加强犯罪预防教育,宣传合法借贷知识,坚持源头防治;最后,个人层面的防控对策包括树立理性消费观,加强防控意识、加强事后救济意识、对青少年进行重点预防,尽早培养良好的金钱观。目前正处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时期,笔者认为应当借着扫黑除恶之风,持续加强对“套路贷”的打击力度,同时加强对“套路贷”犯罪的宣传和预防,争取将“套路贷”犯罪基本清除。
张阿城[6](2019)在《治乱需以重典? ——基于对拐卖妇女儿童与集资诈骗犯罪的比较分析》文中认为在我国拐卖妇女儿童与集资诈骗刑事案件的数量居高不下,其影响范围不断扩大,侵犯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的犯罪行为逐渐引起公众热议,对于上述两种犯罪行为是否实施“重典”一直是社会各界议论的焦点,也促使我们重新审视当前中国的刑事政策。学术界关于刑事重典对犯罪的遏制效果主要持有以下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刑事重典能有效遏制犯罪,主要有犯罪威慑理论的支撑;另一种主流观点认为,刑事重典并不能有效抑制犯罪。但是以上研究均是将犯罪作为整体因素,尚未区分不同类别的犯罪对严刑重典的敏感程度,换句话说,是否刑事重典对于不同类型的犯罪具有相同的遏制效果,目前尚缺少结合理论与实证的研究来对上述问题做出回应。基于理性经济人假设,犯罪分子的行为选择隐含了经济学上的“成本—收益”比较,这一选择取决于犯罪预期成本与预期收益两方面,犯罪的成本包括实施成本、获刑成本和机会成本,对于以获取经济回报的犯罪而言,犯罪的收益主要是经济收益。定义犯罪的利润为收益与成本的差额,那么在犯罪刑罚成本一致的前提下,犯罪的利润对于犯罪获刑总成本的弹性大小,则代表了刑事政策对犯罪的遏制效果。本文以人身犯罪中的拐卖妇女儿童罪与财产犯罪中的集资诈骗罪为研究对象,搜集我国法院2012年至2015年31个省份一审审结的1710份拐卖妇女儿童罪和集资诈骗罪的裁判文书,实证分析了刑事重典对两种不同类型的具体刑事犯罪的遏制效果。本文主要得出以下两点研究发现:(1)现阶段的刑事重典对拐卖妇女儿童罪的遏制效果优于集资诈骗罪;(2)社会公众对犯罪的关注度可能是这一结论的一个重要机制。从经济常识来看,拐卖妇女儿童集犯罪成本高于集资诈骗犯罪成本,但犯罪收益却远不及集资诈骗犯罪,因此,就施以严刑重典后增加的犯罪成本而言,集资诈骗犯罪行为人对该部分犯罪成本的承受能力远高于拐卖妇女儿童犯罪行为人,此时,拐卖妇女儿童犯罪主体必然会重新考量犯罪成本与收益。再加上现行刑法中对经济诈骗轻刑化,而由舆论呼声不断响应对拐卖妇女儿童重刑化的呼声,使拐卖犯罪的“非理性”程度进一步加大,自然会得出刑事重典对遏制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有效性高于集资诈骗的结果。另外,社会公众对犯罪活动的关注度在上述结果中发挥着一定的调节作用,该结果的背后暗含着对公众行为逻辑的思考:相比于拐卖妇女儿童罪,集资诈骗犯罪潜在受害群体的范围较小。犯罪对象与犯罪领域决定了犯罪影响范围的大小,也就影响着社会公众对不同类型犯罪的关注程度,较高的社会关注度能较大范围地传播和扩散犯罪事实与犯罪危害。因此,经过公众不同关注程度地曝光,刑事重典对拐卖妇女儿童罪的判刑威慑效应大于集资诈骗罪。这也就容易理解为什么关注度越高,刑事重典对遏制犯罪的效果越明显。由于拐卖妇女儿童罪和集资诈骗罪分别属于人身犯罪与财产犯罪,因此,至少并非对于所有种类的人身犯罪与财产犯罪,刑事重典都具有相同的效果,这应成为刑事政策制定时被纳入考量的一个因素。上述结论对于降低社会犯罪率、保障人民权利、维护社会稳定与制定恰当的刑事政策都具有现实意义。
屈佳[7](2018)在《社会转型背景下的犯罪行为影响因素研究 ——基于G市三所监狱服刑人员的调查分析》文中研究指明自1978年实行改革开放以来,随着中国社会的急剧转型,市场化、工业化、城市化、全球化进程的不断深入,社会生产力得到了极大的提高,综合国力得到了极大的增强,人民生活水平得到了极大的提升。但与此同时,也产生了许多社会问题,例如,社会结构失衡,社会分化加剧,人口流动性增大,传统价值观和道德规范受到冲击,拜金主义、极端个人主义、庸俗实用主义泛滥,正式的和非正式的社会控制力量弱化,犯罪数量总体上呈大幅上升态势,犯罪类型及表现形式呈现出明显的时代特征,例如,暴力犯罪问题突出,财产犯罪直线上升,毒品滥用问题日趋严重,毒品犯罪数量持续大幅增多等特征。对社会转型背景下的犯罪问题进行深入的研究,对于预防和减少犯罪的发生,遏制犯罪的高发态势,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通过对现有文献进行梳理和分析,发现以往的研究主要从社会学、心理学、犯罪学、法学、经济学等学科的视角,运用思辨研究方法,从宏观层面探讨犯罪的原因并提出相应的预防对策,真正运用实证研究方法,从微观个体层面探讨犯罪行为影响因素的实证研究相对较少。有限的研究多以在校生或未成年犯作为调查对象,考察一些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的轻微偏差行为或越轨行为的影响因素,以成年犯罪人这一群体作为调查对象,考察严重犯罪行为影响因素的研究非常有限。为此,本研究采取科际整合的视角,运用社会学、心理学、犯罪学等学科的相关理论和研究方法,进行多学科的交叉分析,结合当前中国社会正处于加速转型期这一时代背景,选取了犯罪的一般理论、社会学习理论、一般紧张理论这三个微观层面的犯罪学理论作为分析视角,基于理论分析框架和现有文献,提出了一个总假设,即自我控制水平与犯罪行为呈负相关关系,违法同伴交往、紧张与犯罪行为呈正相关关系,自我控制水平越低、与违法同伴交往、经历了越高强度紧张的个体,实施了越多的犯罪行为,与本地居民相比,流动人口自我控制水平更低、更可能与违法同伴交往、经历了更高强度的紧张,导致其实施了更多的犯罪行为,及三个分假设。采取定量研究与定性研究相结合的方法,对西南地区G市三所监狱的1518名服刑人员进行问卷调查,并从中选取了62名服刑人员进行一对一的半结构式访谈。通过对定量数据和定性数据进行分析,得出以下结论:一是自我控制的四个维度、违法同伴交往、四种紧张事件和情形对犯罪行为具有不同程度的影响,分假设一得到了部分支持;二是服刑人员中的流动人口遭受过更多财产犯罪的侵害、文化程度更低、家庭经济状况更贫困、居住在市区和市郊/城乡结合部的比例更高、犯罪时的年龄更小,但是他们的自我控制水平比服刑人员中的本地居民更高,自我控制的四个维度、违法同伴交往、四种紧张事件和情形对服刑人员中本地居民和流动人口犯罪行为的影响存在差异,部分紧张变量对流动人口犯罪行为的影响大于对本地居民犯罪行为的影响,分假设二得到了部分支持;三是流动人口没有比本地居民实施更多的暴力犯罪行为、财产犯罪行为、毒品犯罪行为,分假设三没有得到支持。总的来看,总假设得到了部分支持,证实自我控制水平低下、与违法同伴交往、经历了高强度的紧张是影响服刑人员中本地居民和流动人口犯罪行为的重要因素,但是在影响程度上存在一定差异。基于上述研究发现,本研究建议从构建多维度的社会支持体系,提高个体的自我控制水平,减少与违法同伴的交往,减少犯因性紧张,提高情绪管理能力等五个方面,通过控制和消除容易诱发特定群体特定犯罪行为的因素,达到预防和减少犯罪的目的。本研究进一步丰富了国内有关犯罪行为影响因素的研究成果,为政府相关部门制定和实施相应的刑事政策和社会政策提供了思路。
叶莹[8](2018)在《贫困地区未成年人犯罪研究 ——以江西省W县2013年至2017年审结的案件为例》文中研究表明未成年时期作为个人人生的始期,关系到个人未来的走向,也关系到国家未来的希望,未成年人保护及犯罪防控的重要性不言自明。十九大以来,扶贫攻坚的任务上到了一个新台阶,在经济上脱贫并不能从真正意义上消除贫困,而从思想上脱贫、能力上脱贫,才是彻底摆脱贫困的根本之计。在这样的时代背景下,结合未成年人犯罪预防的重要性,特别是贫困地区未成年人关系着贫困地区未来的发展,关注贫困地区未成年人犯罪现状及预防显得尤为重要。本文通过实证调查结合理论研究的方法,选取了某贫困地区为样本进行分析。由于选取样本地区的贫困状况比较具有代表性,以期该地区的未成年人犯罪预防措施在全国其他类似贫困地区具有推广意义。在分析了某贫困地区近五年的未成年人犯罪数据后,并结合社会控制理论、社会极化理论、责任扩散理论、社会学习理论、差异交往理论、国家亲权理论等多学科理论分析,发现了该贫困地区未成年人犯罪的一些特征如:较大年龄未成年人的比例居高不下、罪名集中在传统暴力和财产犯罪、共同犯罪率较高、男性数量明显多于女性、主体身份多为农民和无业人员、犯罪主体的文化程度普遍偏低、未成年人犯罪刑事处置倾向从宽。基于各个区域内不同的环境,必然有一些区域内特定的原因。从贫困地区的经济、社会、文化等方面的特殊性出发进行考虑,并结合文化冲突理论、标签理论等学科理论研究发现,贫困地区未成年人的犯罪原因主要有经济、社会、文化、教育、家庭五个方面:经济资源分布不均与贫富差距的刺激、社区组织与社会组织功能缺位、亚文化冲击与网络监管不力、师资弱管理乱及高教与职教没有跟进、家庭精神交流不足与思想教育方式片面。贫困地区未成年人的犯罪预防与犯罪原因是相对应的,应从多层次着力。经济层面应发展区域经济以缩小贫富差距;社会层面应积极发挥基层组织的作用;文化层面应严抓网络监管及净化大众传媒;教育层面应加强师资与管理、大力扶持职业教育;家庭层面应克服能力贫困与思想贫困、转变亲子沟通与教育方式。
齐盼盼[9](2018)在《论1718年英国流放制度的建立》文中研究说明流放制度在英国近代以来的刑罚历史中占有重要地位,流放制度的建立对英国近代刑罚方式的转变具有重要影响。首先,流放制度的建立缓和了英国刑罚的严峻程度,减轻了原先不合理的“轻罪重罚”的状况。其次,流放制度的建立改变了英国刑罚方式,标志着英国刑罚方式理性化的开始,英国的刑罚历史掀开了新的一页。最后,流放制度的建立开启了英国刑罚现代化的进程,对英国的刑罚现代化产生了重要影响。本文试图将流放制度作为一个关键制度,对其建立的背景、过程、原因和影响进行综合研究,着重分析其建立的原因以及它对英国刑罚现代化所起到的重大作用。论文共分五个部分:绪论部分交代研究的目的和意义、范围和方法、研究现状和存在的问题等。第一章主要介绍流放制度建立前英国的犯罪基本情况和刑罚方式。17世纪后期以来,英国因人口增加、“圈地运动”、贫困等原因,造成犯罪人数的增加和犯罪率的上升,本章具体分析了 17世纪末18世纪初英国犯罪基本特点,认为该时期英国的犯罪由乡村转移到城市,侵犯财产的犯罪成为主要犯罪。针对这一基本情况,本章进一步分析英国所采取的应对办法,在流放制度建立前,英国存在的刑罚方式主要是轻罪重罚,即对大部分犯罪行为无论轻重一律处以重罚,尤其是采取死刑的刑罚方式。第二章主要论述流放制度建立的原因。17世纪末18世纪初,英国的刑罚方式存在着局限性。这一时期,英国的监禁环境差、监狱管理混乱、监狱内疾病肆虐和监禁成本高,而当时采用的公开绞刑不仅具有残酷性和非理性,而且其效用由于赦免权,包括教士恩赦权、皇室赦免权和法庭赦免权等的滥用而大打折扣,这为1718年英国流放制度的建立提供了必要性。17世纪末18世纪初,随着英国政治、经济和社会的发展,人们的刑罚观念发生了变化,即由血腥暴力转向了理性平和,由威慑性惩罚转向了矫正性惩罚等,这为1718年英国流放制度的建立提供了可能性。第三章主要论述流放制度的建立。本章论述流放法令的颁布、流放制度的实施以及流放的效果等。1718年,英国议会颁布了《流放法令》,标志着流放制度在英国正式建立。法令全文共9条,详细规定了流放的年限、流放的程序、流放的量刑以及不遵守流放法令要承担的后果等。该法令规定,罪犯可以流放海外7年或14年,以此免除重罪或死刑,这对那些处在轻罪重罚的残酷迫害下,因轻罪而判死刑的罪犯来说是一个福音。本文还详细介绍了流放的实施办法,论述了流放制度建立后两个阶段的实施情况。在经过长期实践和社会各阶层的努力下,英国政府最终选择了流放制度作为除死刑外最主要的刑罚方式。流放既不需要将犯轻罪的囚犯处死,从而招致社会批评,也有力惩罚了囚犯的身体和心理,起到良好的惩罚作用。第四章阐述了流放制度建立的影响和评价。流放制度在英国刑罚历史上产生了重要的影响,它减轻了英国刑罚的残酷程度,推动了英国刑罚方式向着更加合理更加理性的方向进一步转变,同时,大批流犯的到来也促进了流放地的社会经济发展。英国的刑罚历史是一部进步的历史,从死刑到流放,从流放到监禁,从监禁到走向废除死刑,流放是英国刑罚历史的第一个转折点,因此意义重大。没有流放制度在其中作为过渡阶段,英国刑罚方式的转变是难以想象的。结论是通过对英国流放制度建立的背景、原因、过程和影响的分析,总结出流放制度对英国刑罚方式的转变和刑罚现代化有着重要意义,即流放制度推动刑罚方式向人道主义方向转变,该制度成为从死刑滥用到现代监禁刑之间转变的桥梁;由此,流放制度成为了英国刑罚现代化的开端。同时,我们也应具体地、历史地看待流放制度,尽管它仍然有许多不尽如人意的地方,尽管它的惩罚对囚犯来说仍然是严酷的,但刑罚的历史毕竟是进步了。因此,综合以上的所有论述,我们应该更加客观、全面地看待流放制度。
向鹏[10](2019)在《社会性弱势群体犯罪治理研究》文中提出社会性弱势群体犯罪问题关系到我国社会的稳定和发展,关系到改革开放的顺利实现,解决社会性弱势群体犯罪问题是建设社会主义社会和谐社会、小康社会全面建成的落脚点,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社会性弱势群体犯罪问题是我国现阶段犯罪的重要类型,我国学者对社会性弱势群体犯罪问题的研究还只停留在个别问题的讨论上,本文以社会性弱势群体为研究对象,通过实证调查研究,从犯罪学、刑法学及统计学等多视角开展研究工作,尝试开拓这一研究领域的“处女地”,对我国犯罪学理论无疑是一种丰富和提升。除了绪论和结语外,本文一共由五章构成。第一章从犯罪学的角度来界定社会性弱势群体;第二章分析社会性弱势群体犯罪现象;第三章剖析社会性弱势群体犯罪的原因;第四章探究社会性弱势群体犯罪治理理念和治理政策;第五章探寻社会性弱势群体犯罪的治理模式及路径。社会性弱群体现在已成为社会学、法学和政治学等领域研究的重点。不同学科对社会性弱势群体的界定不尽相同,研究重点也不一样。从犯罪学视角界定社会性弱势群体,以“权利”作为研究的出发点。从我国目前的现状来看,一个人若要正常生活或者正常发展,必须要享有一些最基本的权利,这些基本权利包括生存权、发展权、劳动权、受教育权、社会保障权、平等权等。若一类人不是自己的原因而未能享有上述权利,而这类人若要享有这些基本权利需靠国家保护,或者需社会保护才能得以实现(这类人没有明显的生理缺陷,具有基本的劳动能力,但这类人的素质普遍不高),则这类人就是社会性弱势群体。社会性弱势群体包括农民工、城市贫困群体、农村贫困群体等。从以往的研究来看,通常犯罪类型划分标准包括:犯罪性质、犯罪经历、年龄、性别、组织形式等。研究社会性弱势群体犯罪,主要依据犯罪人享有的权利不平等为标准对犯罪进行类型划分。社会性弱势群体包括农民工、城市贫困群体、农村贫困群体等,由于农民工、城市贫困群体、农村贫困群体等享有的基本权利不平等,对他们犯罪可以作为一种犯罪类型来进行研究,也即是本文研究的社会性弱势群体犯罪。本文研究思路为探究农民工、城市贫困群体、农村贫困群体的个性犯罪,总结这些个性犯罪现象、规律及犯罪产生的原因及治理对策,进一步研究社会性弱势群体类型化犯罪现象、规律及犯罪产生的原因及治理对策,从而达到遏制和减少犯罪的目的。目前我国社会性弱势群体犯罪呈现出犯罪人年龄低龄化的趋势,且文化程度不高,在犯罪前没有工作或以临时工和散工为主,性格存在缺陷,犯罪后不知后悔所占的比例较高。社会性弱势群体犯罪的行为特征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以抢劫和盗窃为主,二是经济损失较大。就社会性弱势群体犯罪的目的和动机特征而言,有的因为自己的合法权益遭到侵害,对公权力部门不满,进而报复社会,有的因自己的工资被拖欠,而伤害或杀害企业老板,还有的因经济问题和情感问题引发犯罪。社会性弱势群体犯罪人以判重刑为主。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我国社会正处于转型时期,社会矛盾加剧,社会性弱势群体利益表达机制不健全,发泄途径不畅通,产生仇恨心理;经济发展不平衡,结构性失业,城乡二元结构体制的影响;社会保障制度不健全,贫富差距过大等因素造成社会性弱势群体犯罪。在社会性弱势群体犯罪治理上,要体现公平、人本主义、禁止歧视,进行倾斜保护及增强权利保障理念;在治理政策上,摒弃“严打”的方式,注重社会支持政策,形成以“社会支持为主,以打击为辅”的治理政策。在治理模式上,现有的治理模式存在不足,应采用“公众参与”的新治理模式,从社会性弱势群体在犯罪前情景预防、犯罪后的刑事应对及其他社会治理路径等方面对其犯罪进行治理。在犯罪前情景预防的具体路径包括增加犯罪难度、提高犯罪风险和降低犯罪刺激、减少犯罪诱因;在犯罪后的刑事应对表现为加强对社会性弱势群体的刑事法律保护,包括在立法上、刑事司法上的对策,对被害人救助措施的完善;社会政策治理路径包括健全社会性弱势群体利益表达机制,畅通其排泄路径,保障其平等权;打破经济发展不平衡及城乡二元体制结构的影响,鼓励社会性弱势群体就业,保障其生存权、劳动权;调整社会结构,确保社会性弱势群体的机会公平,实现其受教育权、发展权;加强收入分配调节,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确保社会性弱势群体的社会保障权等内容。通过对社会性弱势群体在犯罪前进行情景预防、犯罪后的刑事应对及其他社会治理路径对其犯罪进行治理,其目的是保护社会性弱势群体的权利,从根本上遏制和预防社会性弱势群体犯罪的发生。社会性弱势群体犯罪治理路径如下图所示:社会性弱势群体犯罪问题实质上是人权保障问题。社会性弱势群体犯罪形势严峻,在很大程度上是对他们的权利保障不够,是社会制度方面的缺陷与影响所造成的,对他们的关爱与支持不够。这促使我们反思,我们应当全力维护他们的权利,让他们感受到社会的温暖与友爱。
二、犯罪机会论和贫困与财产犯罪的关系(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犯罪机会论和贫困与财产犯罪的关系(论文提纲范文)
(1)居住区公共空间犯罪预防设计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的目的 |
1.2 研究对象 |
1.3 居住区公共空间的界定和研究范围 |
1.3.1 居住区公共空间的界定 |
1.3.2 研究范围 |
1.3.3 公共空间的发展及现状 |
1.3.4 居住区公共空间的布置形式 |
1.3.5 公共空间与周边建筑物的关系 |
1.4 采用的研究方法 |
1.4.1 社会调查 |
1.4.2 案例分析法 |
1.4.3 数据统计分析法 |
1.4.4 实地调研法 |
1.4.5 理论研究 |
1.5 本论文研究的意义 |
1.6 本论文研究目标 |
1.7 本论文研究框架 |
第2章 环境设计预防犯罪相关理论研究 |
2.1 国内、外相关理论研究 |
2.1.1 国外相关理论研究 |
2.1.2 国内相关理论研究 |
2.2 犯罪预防相关理论: |
2.2.1 街道眼 |
2.2.2 情景犯罪预防理论 |
2.2.3 可防卫空间 |
2.2.4 环境设计预防犯罪(CPTED)理论 |
2.2.5 犯罪机会论 |
2.2.6 理性抉择理论 |
2.3 公共空间中的不安全因素及措施 |
2.4 通过环境设计预防犯罪的实例 |
2.4.1 圣罗曼诺威改造项目 |
2.4.2 美国哈特福德步行街道 |
2.4.3 韩国首尔“盐路”实施CPTED取得的成效 |
2.4.4 美国曼哈顿Riverbend houses实例 |
2.4.5 美国迈阿密海滩多功能大楼的停车场 |
2.5 本章小结 |
第3章 居住区公共空间环境对犯罪的影响 |
3.1 犯罪类型的选取 |
3.2 犯罪与物质空间环境之间的关联性 |
3.2.1 犯罪心理影响着犯罪 |
3.2.2 公共空间物质环境与犯罪之间的关系 |
3.3 影响犯罪的因素 |
3.3.1 生物学因素 |
3.3.2 心理因素 |
3.3.3 社会因素 |
3.3.4 地理环境影响因素 |
3.4 居住区公共空间环境调查 |
3.4.1 调查问卷 |
3.4.2 派出所访问 |
3.5 居住区公共空间环境影响犯罪的因素 |
3.5.1 居住区规划对犯罪的影响 |
3.5.2 居住区建筑设计对犯罪的影响 |
3.5.3 居住区道路及照明对犯罪的影响 |
3.5.4 居住区景观环境对犯罪的影响 |
3.5.5 居住区环境维护对犯罪的影响 |
3.6 本章小结 |
第4章 居住区公共空间安全防控策略研究 |
4.1 居住区规划安全防控策略 |
4.1.1 领域层次 |
4.1.2 建筑布置形式 |
4.1.3 街道转角处的设计 |
4.1.4 加强公共空间的设计 |
4.1.5 街面业态多样性,创造充满活力的街区 |
4.2 居住区建筑设计安全防控策略 |
4.2.1 访问控制 |
4.2.2 消除视觉死角 |
4.2.3 机械监视与自然监视 |
4.2.4 在建筑物周围设计小型广场 |
4.3 居住区道路及照明设计安全防控策略 |
4.3.1 适宜的街道长度 |
4.3.2 适宜的物体高度与道路宽度比 |
4.3.3 适宜的道路宽度 |
4.3.4 消除视觉死角 |
4.3.5 地下车库增加采光和周围增加活动场所 |
4.3.6 照明系统安全防控策略 |
4.4 居住区景观环境安全防控策略 |
4.4.1 选择合适的植物,保持适当的距离 |
4.4.2 对植物阻挡视线和照明的及时修剪、重新设计 |
4.4.3 利用景观环境中的设施,加强安全防控 |
4.4.4 设立健康的植物园,调节心态 |
4.5 居住区环境维护安全防控策略 |
4.5.1 加强公共空间与设施的管理与维护 |
4.5.2 对公共空间进行美化设计 |
4.6 居住区公共空间安全防控策略综合运用 |
4.7 本章小结 |
第5章 以百万庄小区为例分析公共空间安全防控策略 |
5.1 百万庄小区概况 |
5.2 百万庄小区道路 |
5.3 通道控制 |
5.3.1 百万庄小区大门现状 |
5.3.2 百万庄小区门安全防控策略 |
5.4 百万庄小区照明 |
5.4.1 小区路灯布置示意图 |
5.4.2 测量照度使用工具 |
5.4.3 照度测量结果比较及分析 |
5.4.4 采取的措施 |
5.5 百万庄小区配套设施 |
5.5.1 百万庄小区配套设施分布图 |
5.5.2 百万庄小区配套设施情况分析 |
5.6 利用环境设计预防犯罪设计方法措施 |
5.6.1 庭院内或沿街空地设置小广场 |
5.6.2 建立健康植物园 |
5.6.3 保障道路的通透性 |
5.6.4 建立立体车库,解决道路停车 |
5.6.5 利用CPTED的连通性,改善环境设施 |
5.7 本章小结 |
第6章 总结与展望 |
6.1 研究的创新点 |
6.2 研究的主要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附录1 调查问卷 |
附录2 居民调查问卷统计结果 |
(2)问题导向的犯罪治理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缩略语表 |
导论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选题背景及意义 |
三、文献综述 |
四、研究方法 |
五、论文结构安排 |
第一章 我国当下犯罪治理与研究现状的审视 |
第一节 我国犯罪治理与研究的困境 |
一、过于理论化的犯罪学研究现状 |
二、“手段大于目的”的犯罪学实证研究 |
三、资源与技术交流的现实障碍 |
四、警务研究和犯罪学研究的分离 |
五、犯罪预防的重视程度不足 |
六、科学思维没有深入犯罪治理过程 |
第二节 新时期的犯罪风险与挑战 |
一、新时期的犯罪风险 |
二、新时期犯罪治理与研究所面临的挑战 |
第三节 我国犯罪治理与研究需要问题导向的思维与方法 |
第二章 问题导向的犯罪治理的提出——来自问题导向警务的启示 |
第一节 问题导向警务的简介 |
第二节 问题导向警务的困境与成因 |
第三节 从问题导向警务到问题导向的犯罪治理 |
一、问题导向的思维与方式应作用于犯罪治理的整个过程 |
二、作用于犯罪治理全程的问题导向的犯罪治理的理念阐述 |
第四节 问题导向的犯罪治理的价值 |
一、犯罪治理与研究的认识更新 |
二、应对新时期的犯罪风险与挑战 |
三、推动犯罪治理与研究的科学化 |
第三章 问题导向的犯罪治理的实施步骤与要求 |
第一节 SARA模型的选择 |
第二节 Scanning:什么是“问题”以及如何识别“问题” |
一、什么是“问题” |
二、如何识别“问题” |
第三节 Analysis:什么引发了“问题” |
一、限定影响因素的搜索范围:从犯罪学理论中寻找灵感 |
二、找寻影响因素 |
三、分析“问题”的大胆假设与小心求证 |
第四节 Response:如何解决“问题” |
一、对策选择过程中的注意事项 |
二、一些可供参考的对策 |
三、规范实施犯罪治理措施 |
第五节 Assessment:如何评估成效与总结成果 |
一、事前工作:制定评估方案 |
二、评估工作:过程评估与结果评估 |
三、事后工作:总结经验与策略 |
第六节 问题导向的犯罪治理的实施要点 |
一、树立以犯罪预防为起点的犯罪治理观念 |
二、强调犯罪学研究的科学性 |
三、重视微观的研究视角和方法 |
四、贯彻综合治理的犯罪治理理念 |
第四章 基于问题导向的犯罪治理的几项制度完善建议 |
第一节 契合问题导向的犯罪专项治理行动的修正 |
一、犯罪专项治理行动的价值 |
二、目前犯罪专项治理行动的欠缺 |
三、依托SARA模型的犯罪专项治理行动的修正 |
四、犯罪专项治理行动的认识更新 |
第二节 构建犯罪治理咨询委员会 |
一、犯罪治理咨询委员会的设想 |
二、犯罪治理咨询委员会的意义 |
三、构建犯罪治理咨询委员会的可行性 |
四、犯罪治理咨询委员会的具体设计 |
第三节 构筑犯罪治理智慧数据库 |
一、构筑犯罪治理智慧数据库的意义 |
二、构筑犯罪治理智慧数据库的可行性 |
三、犯罪治理智慧数据库的设计 |
四、其他注意事项 |
第四节 完善犯罪数据的公开与共享 |
一、犯罪数据的公开与共享的价值 |
二、我国犯罪数据公开与共享的现状与困境 |
三、犯罪数据的公开与共享的风险评判 |
四、犯罪数据公开与共享的域外经验——美国的犯罪数据公开共享情况 |
五、我国犯罪数据公开与共享的进路思考 |
第五章 问题导向的犯罪治理应用——以涉网络犯罪为视角 |
第一节 Scanning:识别涉网络犯罪背后的“问题” |
一、涉网络犯罪背后的犯罪虚拟化“问题” |
二、认识犯罪的虚拟化“问题” |
第二节 Analysis:探索分析犯罪虚拟化“问题”的方法 |
一、以犯罪学视角聚焦犯罪的虚拟化现象 |
二、迈向虚拟世界的犯罪学研究理念 |
三、从既有的犯罪学成果中摄取灵感 |
第三节 Response:尝试虚拟世界的犯罪预防策略 |
第四节 Assessment:寻求评估的可能 |
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介及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研究成果 |
后记 |
(3)美国校园少年犯罪问题研究(1980-2000)(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论文研究意义 |
二、学界研究综述 |
三、论文的研思路及框架 |
第一章 美国校园少年犯罪的历史演变 |
第一节 少年犯罪概念界定 |
第二节 1980年前美国校园少年犯罪发展变化 |
一、美国学校发展进程的少年犯罪及惩罚 |
二、拯救儿童运动与少年司法制度的兴起 |
三、1960-1970年少年犯罪问题凸显及犯罪数据的建立 |
第三节 80、90年代美国校园少年犯罪特征及趋势 |
第二章 美国社会问题与校园少年犯罪 |
第一节 里根时期经济政策与美国少年贫困的恶化 |
一、里根政府经济政策的转变对少年贫困的影响 |
二、贫困与少年犯罪的联系 |
第二节 枪支泛滥与少年犯罪 |
一、美国枪支泛滥的历史传统 |
二、枪支管制的松散 |
第三节 媒体暴力对少年犯罪的影响 |
一、影视暴力的危害 |
二、电子游戏和流行音乐对少年犯罪的影响 |
第三章 美国学校预防少年犯罪策略 |
第一节 学校安全环境与少年犯罪预防 |
第二节 80至90年代学校加强与警务机构的合作 |
一、社区警官进驻学校 |
二、暴力预防项目的实施 |
第四章 美国政府治理校园少年犯罪举措 |
第一节 从里根至克林顿政府学校安全法案的出台 |
第二节 “零容忍”政策对学校少年犯罪的打击 |
第三节 哥伦拜恩中学枪击事件与美国反欺凌立法的出现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后记 |
(4)流动的犯罪形态:机会结构下违法犯罪类型变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言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研究目的与价值 |
三、文献综述 |
四、相关概念与研究方法 |
五、研究框架与结构 |
第一章 机会结构变迁:解释违法犯罪类型演变的新视角 |
第一节 机会结构理论的起源及内涵 |
一、机会结构理论的来源与发展 |
二、机会结构的内涵 |
第二节 中国违法犯罪类型变迁的分析框架 |
一、整体性分析框架 |
二、分析框架的构成要素及解读 |
第三节 机会结构分析视角的理论优势 |
一、探索违法犯罪类型演变的因果机制 |
二、促进违法犯罪类型演变过程的分析 |
第二章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违法犯罪类型的基本概况 |
第一节 主要刑事犯罪类型变迁 |
一、侵财类刑事犯罪 |
二、暴力类刑事犯罪 |
第二节 主要治安违法类型变迁 |
一、侵财类治安案件 |
二、暴力类治安案件 |
第三节 改革开放以来犯罪类型的特征与趋势 |
一、新旧体制过渡时期的犯罪类型特征 |
二、市场经济体制时期的犯罪类型特征 |
三、智能时代的犯罪类型特征 |
第三章 政治改革与违法犯罪类型重塑 |
第一节 社会控制力弱化催生不同犯罪类型增长 |
一、社会管理体制变革消解社会惩处功能 |
二、城乡区隔的制度壁垒增加犯罪机会 |
三、政治权威式微削弱犯罪成本 |
第二节 刑事法治转型影响犯罪类型变化 |
一、刑事法律体系重构犯罪圈 |
二、刑事司法政策调整催化犯罪类型转变 |
第三节 警察管控与犯罪类型变动 |
一、警察权的限缩导致决断力衰弱 |
二、警务效能下降导致惩罚确定性走低 |
第四章 文化变迁与违法犯罪类型的嬗变 |
第一节 亚文化对不同犯罪的诱发 |
一、暴力文化与暴力犯罪变化 |
二、畸形消费文化与财产犯罪变化 |
第二节 文化冲突建构违法犯罪心理 |
一、伦理本位与法理本位的冲突 |
二、集体主义与个体主义的冲突 |
三、乡土同质性与城市异质性的冲突 |
第三节 文化理念转变诱发犯罪 |
一、伦理道德观念转变重建犯罪观 |
二、价值多元提高犯罪容忍度 |
三、羞耻感丧失稀释犯罪罪恶感 |
四、自我权利意识觉醒中和犯罪不正当性 |
第五章 经济转型与违法犯罪类型的演变 |
第一节 市场要素转化犯罪类型 |
一、市场经济体制转轨增加经济犯罪 |
二、拜金主义引发侵财类犯罪显着增加 |
三、市场经济活跃性转化犯罪类型 |
四、利益结构分化延展犯罪类型 |
第二节 生产力发展推动犯罪情境变化 |
一、犯罪标定伸缩 |
二、犯罪动机激发 |
三、犯罪能力提升 |
四、犯罪机会增多 |
第三节 区域不平衡分化犯罪类型 |
一、城市各类犯罪聚集 |
二、产业结构调整下的犯罪类型变化 |
第四节 不平等流动漂移犯罪类型 |
一、流动诱发多样犯罪 |
二、代际差异影响犯罪类型改变 |
第六章 科技发展与违法犯罪类型的变异 |
第一节 科技对现实空间违法犯罪的蚕食 |
一、技术治理的全域覆盖 |
二、及时高效性增加刑罚确定率 |
三、全景监视增强对潜在犯罪人的心理威慑 |
四、便捷匿名性赋能民众参与犯罪斗争 |
第二节 网络空间的犯罪类型转移 |
一、技术到秩序:网络犯罪对象的转变 |
二、线下到线上:传统犯罪网络化趋势明显 |
三、直击要害到积羽成舟:新型网络犯罪形态增多 |
第三节 网络空间违法犯罪的聚集 |
一、脱嵌:潜在犯罪人的增加 |
二、日常活动:网络空间聚集合适的犯罪受害人 |
三、失控:网络空间监管制度尚未完善 |
四、辐射:网络传播强化犯罪传染 |
结论:让犯罪回到社会 |
一、犯罪类型演进是嵌入社会结构之中 |
二、社会结构影响犯罪类型变迁在于机会大小 |
三、理解犯罪类型变迁和治理犯罪需回应社会流动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后记 |
(5)“套路贷”犯罪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言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研究的价值和意义 |
三、文献综述 |
四、主要研究方法 |
第一章 “套路贷”犯罪概述 |
第一节 “套路贷”犯罪的概念界定 |
第二节 “套路贷”犯罪的特征 |
一、犯罪人特征 |
二、被害人特征 |
三、犯罪地域特征 |
四、犯罪手段特征 |
第三节 “套路贷”犯罪的类型 |
一、普通型 |
二、犯罪集团型 |
三、黑社会性质组织型 |
第二章 “套路贷”犯罪形成的原因 |
第一节 整体金融环境层面 |
一、民间借贷的“繁荣” |
二、金融市场供需失衡 |
三、违规小额贷款公司的泛滥 |
第二节 个体特殊因素层面 |
一、被害人缺乏风险意识和法律常识 |
二、犯罪人选择收益率更高的诈骗手段 |
第三章 “套路贷”犯罪的治理现状及难点 |
第一节 “套路贷”犯罪的治理现状 |
一、上海地区率先加强“套路贷”犯罪打击力度 |
二、“套路贷”案件审结量逐年快速上升 |
第二节 “套路贷”犯罪的治理难点 |
一、犯罪的“专业性” |
二、“套路贷”犯罪异化 |
三、犯罪综合治理难度高 |
第四章 “套路贷”犯罪的防控对策 |
第一节 加强金融领域的创新与监管 |
一、扩大信贷放款,激活民间资本 |
二、发展线上渠道,建造大型融资平台 |
三、加强金融监管,确立综合治理思想 |
第二节 加强犯罪打击力度和预防教育 |
一、提高侦破效率,持续加强犯罪打击力度 |
二、加强“套路贷”犯罪预防教育 |
第三节 加强个人行为自律和防控意识 |
一、树立理性消费观,加强辨识能力 |
二、加强事后救济意识 |
三、对青少年进行重点预防,培养正确的金钱观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100例“套路贷”犯罪案件的基本情况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 |
后记 |
(6)治乱需以重典? ——基于对拐卖妇女儿童与集资诈骗犯罪的比较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问题的提出与研究对象 |
二、研究意义 |
三、研究思路与方法 |
四、研究内容与研究技术路线图 |
五、可能的创新与研究不足 |
第一章 国内外相关文献述评 |
第一节 刑事重典对遏制犯罪的影响效果研究 |
一、刑事重典对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影响 |
二、刑事重典对集资诈骗犯罪的影响 |
第二节 影响犯罪率的其他关键因素研究 |
一、经济发展水平对犯罪率的影响 |
二、城市化率对犯罪率的影响 |
三、失业率对犯罪率的影响 |
四、公共安全支出对犯罪率的影响 |
第三节 现有文献述评 |
第二章 刑事重典遏制犯罪政策效果的理论基础 |
第一节 刑事政策威慑理论 |
一、刑事政策威慑理论的渊源 |
二、刑事政策威慑理论的主要内容 |
三、刑事政策威慑理论视野下的行为选择 |
第二节 犯罪成本收益理论 |
一、犯罪成本收益理论的渊源 |
二、犯罪成本收益理论的基本假设与理性犯罪的图形描述 |
三、犯罪成本收益理论的主要内容 |
第三节 政策反馈理论 |
一、政策反馈理论的源起与主要内容 |
二、政策反馈理论解释公共政策与公众参与的传导过程 |
三、政策反馈理论视角下的公民参与与刑事政策效果 |
第三章 刑事重典对遏制不同类型犯罪政策效果的理论推演与假设 |
第一节 理性经济人假设下的犯罪行为选择 |
第二节 理论推演与研究假设的提出 |
一、犯罪成本函数 |
二、犯罪收益函数 |
三、犯罪利润对于犯罪获刑总成本的弹性函数与比较 |
四、研究假设提出 |
第四章 刑事重典对遏制不同类型犯罪政策效果的实证分析 |
第一节 研究设计与数据来源 |
一、模型构建 |
二、变量说明与描述性统计 |
三、数据来源 |
第二节 实证回归结果与比较分析 |
一、刑事重典对遏制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政策效果 |
二、刑事重典对遏制集资诈骗犯罪的政策效果 |
三、比较分析 |
第三节 稳健性检验 |
一、更换刑事重典的代理变量 |
二、剔除异常值 |
三、异质性检验 |
第五章 刑事重典对遏制不同类型犯罪政策效果的作用机制 |
第一节 作用机制的选择:公众对犯罪的关注度 |
一、作用机制选择的理论支撑 |
二、公众对犯罪关注度指标测度:百度指数 |
三、数据来源与描述性统计 |
第二节 模型构建与实证回归结果 |
一、模型构建 |
二、实证回归结果 |
第六章 研究结论与讨论 |
第一节 研究结论与行为逻辑解释 |
一、刑事重典对遏制拐卖妇女儿童罪的政策效果优于集资诈骗罪 |
二、公众对犯罪的关注度是刑事重典政策效果的重要发生机制 |
第二节 法理讨论 |
第三节 有限理性与成本收益讨论 |
参考文献 |
硕士研究生期间取得的科研成果 |
附录 |
附录A 拐卖妇女儿童罪和集资诈骗罪各随机抽样裁判文书目录 |
附录B 随机抽样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判决文书信息统计 |
附录C 随机抽样集资诈骗犯罪判决文书信息统计 |
附录D 拐卖妇女儿童与集资诈骗的百度指数 |
致谢 |
(7)社会转型背景下的犯罪行为影响因素研究 ——基于G市三所监狱服刑人员的调查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问题提出 |
1.1.1 研究背景 |
1.1.2 问题提出 |
1.2 研究意义 |
1.3 研究方法与技术路径 |
1.3.1 研究方法 |
1.3.2 技术路径 2 文献回顾与研究假设 |
2.1 犯罪行为影响因素的相关研究回顾 |
2.1.1 自我控制影响犯罪行为的研究 |
2.1.2 违法同伴交往影响犯罪行为的研究 |
2.1.3 紧张影响犯罪行为的研究 |
2.2 本地居民与流动人口犯罪行为及影响因素的差异研究回顾 |
2.3 研究假设 |
2.3.1 总假设 |
2.3.2 分假设一 |
2.3.3 分假设二 |
2.3.4 分假设三 3 研究设计与实施 |
3.1 调查问卷的设计 |
3.2 调查地点的选取 |
3.3 数据收集与样本特征 |
3.3.1 定量数据 |
3.3.2 定性数据 |
3.4 变量的选取与测量 |
3.4.1 因变量 |
3.4.2 自变量 |
3.4.3 控制变量 |
3.5 数据处理方法 4 定量数据的分析结果 |
4.1 描述性统计与组间差异 |
4.1.1 犯罪行为 |
4.1.2 自我控制 |
4.1.3 违法同伴交往 |
4.1.4 紧张 |
4.1.5 人口背景特征 |
4.2 相关性分析 |
4.2.1 全部样本 |
4.2.2 分样本 |
4.3 犯罪行为影响因素的回归分析 |
4.3.1 全部样本 |
4.3.2 分样本 5 定性数据的分析结果 |
5.1 自我控制水平对犯罪行为的影响 |
5.2 违法同伴交往对犯罪行为的影响 |
5.3 经历的紧张事件和情形对犯罪行为的影响 6 结论与讨论 |
6.1 分假设一的验证情况 |
6.1.1 自我控制对犯罪行为的影响 |
6.1.2 违法同伴交往对犯罪行为的影响 |
6.1.3 紧张对犯罪行为的影响 |
6.1.4 相关人口背景特征对犯罪行为的影响 |
6.2 分假设二的验证情况 |
6.2.1 自我控制对犯罪行为的影响存在户籍差异 |
6.2.2 违法同伴交往对犯罪行为的影响存在户籍差异 |
6.2.3 紧张对犯罪行为的影响存在户籍差异 |
6.2.4 人口背景特征对犯罪行为影响存在户籍差异 |
6.3 分假设三的验证情况 |
6.4 总假设的验证情况 7 对策建议 |
7.1 构建多维度的社会支持体系 |
7.2 提高个体的自我控制水平 |
7.3 减少与违法同伴的交往 |
7.4 减少犯因性紧张 |
7.4.1 缓解经济压力 |
7.4.2 改善居住环境 |
7.4.3 关注被害问题 |
7.5 提高情绪管理能力 8 研究总结与未来展望 |
8.1 研究总结 |
8.2 未来展望 参考文献 附录A 调查问卷(节录) 在学研究成果 致谢 |
(8)贫困地区未成年人犯罪研究 ——以江西省W县2013年至2017年审结的案件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犯罪现状分析 |
(一)犯罪基本特征 |
1.年度分布 |
2.年龄分布 |
3.罪名分布 |
4.性质分布 |
5.性别分布 |
6.身份分布 |
7.文化程度分布 |
8.刑事措施分布 |
(二)犯罪特点及趋势 |
1.较大年龄段未成年人的比例居高不下 |
2.传统暴力和财产犯罪较为突出 |
3.共同犯罪率较高 |
4.男性数量明显多于女性 |
5.主体身份多为农民和无业人员 |
6.犯罪主体的文化程度普遍偏低 |
7.处罚过度从宽 |
二、犯罪原因分析 |
(一)经济资源分布不均与贫富差距的刺激 |
(二)社区组织与社会组织功能缺位 |
(三)亚文化冲击与网络监管不力 |
(四)师资弱管理乱及高教与职教没有跟进 |
(五)家庭精神交流不足与思想教育方式片面 |
三、犯罪预防对策 |
(一)经济层面应发展区域经济以缩小贫富差距 |
(二)社会层面应积极发挥基层组织的作用 |
(三)文化层面应严抓网络监管及净化大众传媒 |
(四)教育层面 |
1.加强师资与管理 |
2.大力扶持职业教育 |
(五)家庭层面 |
1.克服能力贫困与思想贫困 |
2.转变亲子沟通与教育方式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9)论1718年英国流放制度的建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的目的和意义 |
二、研究的范围和方法 |
三、研究现状和存在的问题 |
第一章 流放制度建立前的犯罪情况与刑罚方式 |
第一节 流放制度建立前的犯罪情况 |
第二节 流放制度建立前的刑罚方式 |
第二章 流放制度建立的原因 |
第一节 流放制度建立的必要性 |
第二节 流放制度建立的可能性 |
第三章 流放制度的建立 |
第一节 流放法令的颁布 |
第二节 流放制度的实施 |
第三节 流放制度实施的效果 |
第四章 流放制度的影响 |
第一节 流放制度的影响 |
第二节 流放制度的评价 |
结语 |
附录: 大事记 |
参考文献 |
后记 |
(10)社会性弱势群体犯罪治理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 |
三、研究目标、拟解决的关键问题 |
四、拟采取的研究方法、研究方案 |
五、论文创新之处 |
第一章 社会性弱势群体概述 |
第一节 社会性弱势群体的界定 |
一、不同学科对弱势群体的界定 |
二、弱势群体界定遵循的原则 |
三、从犯罪学的角度界定弱势群体 |
四、社会性弱势群体的犯罪学界定 |
第二节 社会性弱势群体的状况 |
一、数量大,占的比例非常高 |
二、遭受各种歧视 |
三、一些制度与法律对社会性弱势群体的保护存在漏洞 |
四、社会性弱势群体权益受损引发的社会矛盾和群体事件不断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社会性弱势群体犯罪现象考察 |
第一节 社会性弱势群体个性犯罪实证研究 |
一、农民工犯罪现象及特点 |
二、城市贫困群体犯罪现象及特点 |
三、农村贫困群体犯罪现象及特点 |
第二节 社会性弱势群体犯罪的共性特征和规律 |
一、社会性弱势群体犯罪人的共性特征和规律 |
二、社会性弱势群体犯罪的行为特征 |
三、社会性弱势群体犯罪目的和动机特征 |
四、社会性弱势群体犯罪人以判重刑为主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社会性弱势体犯罪原因剖析 |
第一节 社会性弱势群体犯罪的个性原因 |
一、农民工犯罪原因 |
二、城市弱势群体犯罪原因 |
三、农村贫困群体犯罪原因 |
第二节 社会性弱势群体犯罪的共性原因 |
一、社会性弱势群体犯罪的宏观原因 |
二、社会性弱势群体犯罪的微观原因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社会性弱势群体犯罪治理理念与治理政策 |
第一节 社会性弱势群体犯罪治理理念 |
一、公平理念 |
二、“人本主义”的理念 |
三、禁止歧视,倾斜保护理念 |
四、权利保障理念 |
第二节 社会性弱势群体犯罪现有的治理政策 |
一、社会性弱势群体犯罪以“严打”为主导的治理政策 |
二、社会性弱势群体犯罪严打政策的合理性 |
三、社会性弱势群体犯罪严打政策的弊端 |
第三节 社会性弱势群体犯罪治理政策的选择 |
一、社会支持政策的内涵 |
二、社会支持政策的功能 |
三、社会支持政策选择的必要性 |
四、社会支持政策为主、严打为辅的治理政策的选择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社会性弱势群体犯罪的治理模式及路径 |
第一节 社会性弱势群体犯罪的治理模式 |
一、社会性弱势群体犯罪现有的治理模式 |
二、社会性弱势群体犯罪治理模式的选择 |
第二节 社会性弱势群体犯罪的治理路径 |
一、社会性弱势群体犯罪现有的治理路径 |
二、社会性弱势群体犯罪治理路径的选择 |
本章小结 |
结语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附件 |
四、犯罪机会论和贫困与财产犯罪的关系(论文参考文献)
- [1]居住区公共空间犯罪预防设计研究[D]. 李忻怡. 北京建筑大学, 2020(06)
- [2]问题导向的犯罪治理研究[D]. 阮重骏. 吉林大学, 2020(08)
- [3]美国校园少年犯罪问题研究(1980-2000)[D]. 刘松洁. 华东师范大学, 2020(09)
- [4]流动的犯罪形态:机会结构下违法犯罪类型变化研究[D]. 吴乐. 华东政法大学, 2020(02)
- [5]“套路贷”犯罪研究[D]. 任杨梓. 华东政法大学, 2020(03)
- [6]治乱需以重典? ——基于对拐卖妇女儿童与集资诈骗犯罪的比较分析[D]. 张阿城.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2019(09)
- [7]社会转型背景下的犯罪行为影响因素研究 ——基于G市三所监狱服刑人员的调查分析[D]. 屈佳.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2018(04)
- [8]贫困地区未成年人犯罪研究 ——以江西省W县2013年至2017年审结的案件为例[D]. 叶莹. 江西财经大学, 2018(12)
- [9]论1718年英国流放制度的建立[D]. 齐盼盼. 南京大学, 2018(10)
- [10]社会性弱势群体犯罪治理研究[D]. 向鹏. 华南理工大学, 2019(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