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个规定回头看工作调研报告

三个规定回头看工作调研报告

问:司法干预三个规定自查报告
  1. 答:法律分析:三个规定”指的是:
    1.2015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
    2.2015年3月,中央政法委下发的《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
    3.2015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法律依据:《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有关要求,防止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确保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根据宪法法律规定,结合司法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有关要求,防止司法机关内部人员干预办案,确保公正廉洁司法,根据宪法法律规定,结合司法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的接触、交往行为,保证公正司法,根据有关法律和纪律规定,结合司法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问:三个规定的重要意义
  1. 答:法律分析:“三个规定”旨在从司法机关外部、司法机关内部和办案人员自身三个层面阻断影响独立公正司法的因素,形成全方位立体式保障司法机关独立公正司法的制度体系,对于防止司法案件受到***干预和司法人员被“围猎”,保障独立、公正、廉洁司法,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然而,“三个规定”落实和党中央的要求还有差距。 在这次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中,全国试点办把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摆到了“六大顽瘴痼疾”第一位,要求进行专项整治。 为进一步加深对“三个规定”的学习理解,强化纪法意识,筑牢思想防线,有力整治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这一顽瘴痼疾,特邀请最高人民检察院任文松处长作专题辅导报告。 报告中,任文松对“三个规定”的重大意义、主要内容、贯彻落实、存在问题、工作建议等做了详细解读,条分缕析,深入透彻。
    法律依据:《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 第一条 领导干部,违反规定干预司法的行为包括:1.在线索核查、立案、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执行等环节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的;2.要求办案人员或办案单位负责人私下会见案件当事人或其辩护人、诉讼***人、近亲属以及其他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的。3.授意、纵容身边工作人员或者亲属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的;4.为了地方利益或者部门利益,以听取汇报、开协调会、发文件等形式,超越职权对案件处理提出倾向性意见或者具体要求的;5.其他违法干预司法活动、妨碍司法公正的行为。
问: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整改措施
  1. 答:法律分析:三个规定”为人民法院含歼防轿歼止内外部人员干预司法、以案谋私、利益输送架设了全程留痕、依法追责的“隔离墙”和“高压线”,为法院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公正廉洁司法提供了有力制度保障。教育整顿期间,花溪区人民法院为整治违反“三个规定”突出问题、推进“三个规定”更好落实见效,主要采取了四个方面的措施。将“三个规定”作为学习教育环节重点内容,花溪区人民法院坚持集中与自主、线上与线下并重开展学习教育,通过组织干警参加政治轮训、“一把手”讲党课、参观警示教育基地等丰富活动形式,增强干警对“三个规定”认知。通过向马金涛、谢东林等英模学习,教育引导干谈帆冲警对照英模找差距,深化思想认识。
    法律依据:《关于落实“三个规定”专项整治的工作方案》
    依托全国四级法院“三个规定”统一填报平台进行管理,落实“三个规定”记录平台“月报告”制度,对内外部人员插手过问、干预案件情况实时监控。
三个规定回头看工作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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