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正式代表候选人确定方式的调查和思考(论文文献综述)
王东红[1](2021)在《大学生宪法意识培育研究》文中指出宪法是我国的根本法,“全面依法治国”目标的实现,需要我国公民具有良好的法治意识,特别是宪法意识。大学生作为我国具有较高文化素养的青年群体,是当代中国学习、遵守、普及和维护宪法的重要力量,更是中国未来建成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中坚力量。大学生宪法意识是大学生法律意识的统领,是最重要、最基础的法律意识,是大学生关于宪法的知识、观点、心理和思想的总和。它反映了大学生对现行宪法和宪法实施的基本看法和态度,具体包括大学生对宪法知识和基本原理的掌握程度、对宪法功能的认识、对宪法实施的评价、对基本权利保护和行使状况的感受、对宪法之治的渴望和践行的意志等。论文厘清宪法意识与法律意识、宪法意识与法治意识、宪法意识与公民意识、宪法意识与宪法思维、宪法意识与宪法信仰等相关概念的关系。揭示了宪法意识的横向结构,即包括宪法知识、宪法理想、宪法情感、宪法意志、宪法评价和宪法信仰六个方面内容。结合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提出我国公民宪法意识的基本内容,主要包括宪法至上意识、党的全面领导意识、基本权利意识、权力监督意识和遵守规则意识。论文对大学生宪法意识及其培育的现状进行了调查。在对调查问卷进行统计分析的基础上,发现大学生宪法意识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为:宪法至上意识尚未形成、基本权利意识有待加强、权力监督意识有待提高等。对大学生宪法意识存在问题的主客观原因进行分析,发现影响大学生宪法意识的客观原因主要包括:社会因素方面,受我国经济发展水平的影响、传统文化中封建残余观念的影响和宪法未得到全面实施的影响等。学校因素方面,对宪法教育重要性认识不够、主导师资力量不足、没有形成培育合力等。家庭因素方面,家长受自身宪法法律知识和宪法意识的限制,缺乏对孩子进行宪法意识培育重要性的认识;家长培养目标的功利性,缺乏对孩子个性自由的尊重;家长教育方式或溺爱或体罚,缺乏对孩子进行规则意识和监督意识的培养等。发现影响大学生宪法意识的主观原因主要是:宪法社会实践体验不足,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尚未确立,认识能力分析能力较低,缺乏学习和思考的主观能动性等自身因素的影响。论文认为,大学生宪法意识培育,是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和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理论成果为指导思想,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推进大学生宪法意识提高为目标,遵循教育规律、思想政治工作规律、大学生成长规律,采用多种途径和方法进行培育的过程。论文明确了大学生宪法意识培育的目标和原则。强调通过优化社会环境、加强学校教育、重视家庭教育和强化自我教育四种途径加强大学生宪法意识培育。
MVE JEAN PATRICK[2](2021)在《喀麦隆大学教师人力资源管理研究 ——基于四所大学的考察》文中认为本文以喀麦隆为研究对象,试图对发展中国家高校教师人力资源管理实践的现存研究成果做出贡献。这项研究认为,如果高等教育机构有任何显着的表现,那么与大学教师相关的有效人力资源管理实践可能是关键因素之一。对喀麦隆大学机构中与大学教师有关的人力资源管理实践的现有文献进行检索,得到的信息很少。但这并不意味着该研究所探讨的部门在人力资源管理实践方面没有任何现成的做法。本研究的主要目的是探讨喀麦隆大学教师和高等教育机构所开展的人力资源管理实践,以确定他们所开展的人力资源管理实践的类型,这些实践是如何被开展的,以及在执行这种类型和方法的过程中遇到的困境。在对相关文献进行回顾之后,本研究采用了定性研究方法,基于嵌入式案例研究,以喀麦隆四所高等教育机构为样本,探讨与大学教师相关的人力资源管理实践。这四所作为研究案例的研究单位分别是:雅温得第一大学(UY1)、中非天主教大学(CUCA)、PKFokam卓越学院(PKFIE)和雅温得Saint Therese Catholic University Institute(STCUIY)。本次研究采用面对面半结构化访谈、文本分析法和观察法三种方式于2019年1月至3月在喀麦隆进行了数据的收集。总共有67名受访者参加了访谈,其中有高等教育部(MOHE)的高等教育官员、四所高校的领导/管理人员和教师。文本分析包括审查与政策相关的文件、年鉴以及来自高等教育部和四所高等教育机构的各种报告,而观察法则主要是通过参加四所高等教育机构举行的会议,展开观察以收集材料,这些会议涉及到与教员招聘、晋升和培训等事项,会议议程则包括奖励措施等内容。在现有人力资源管理理论的基础上,提出了一个理论框架,即“高校综合战略人才管理框架”。这一理论框架有助于研究者选择研究主题、设置访谈问题、分析所收集的数据以及讨论研究结果。对数据的分析表明,在研究中挑选的四所喀麦隆高校都有人力资源管理实践。除了一些特殊案例外,都开展了本研究所提到的大多数人力资源管理实践,包括招聘和甄选、培训和发展、绩效管理和考核、薪酬和晋升。但各高校间,施行这些措施之后的的效率和效果各不相同。虽然这些高等教育机构对正式的人力资源管理实践有一定的了解,但它们的管理者和领导者并没有根据这些知识采取行动,特别是在一些关键的人力资源管理实践方面,如人力资源规划、培训和发展、绩效评估和学术晋升。这些知识并没有促进他们提高教学和研究绩效和生产力方面的效率。调查结果显示,选定的高等教育机构大多从事与机构战略目标不一致的非战略性人力资源管理实践,这些做法既不相互融合,也不相互依赖,以实现卓越的绩效和生产力。这往往带来许多不好的影响,再加上他们作为一个(撒哈拉以南)非洲国家,国内经济发展也正处于极为困难的时期,种种因素都对其高校教师的教学和研究绩效及生产力产生了不利影响。但要说的是,这项研究的发现和讨论是基于参与这项研究的67名受访者提供的信息以及从文献回顾和观察中收集的数据。这项研究通过揭示研究中选定的喀麦隆高等教育机构开展的与大学教师的人力资源管理实践的类型和方法,为现有的人力资源管理实践研究,以及在人力资源管理实践中遇到的问题和挑战做出了贡献。因此,这项研究强调了这些问题如何影响大学教师的教学和研究业绩和生产力,以及整个机构的发展。为现有的人力资源管理模型增加了一个理论框架,对现有的人力资源管理理论做出了贡献,为今后的研究提供了可改进的理论框架。后来提出了一些建议,以帮助参与这项研究的高等教育机构和喀麦隆的高等教育部门中实行更有效的人力资源管理实践。这有助于提高大学教师的绩效和生产力,使高等学校能够通过提供创新研究成果、高技能创新人才以及对发展的有效支持,在促进国家发展方面取得良好的成绩。
王雪[3](2020)在《美国现行英语作为第二语言教师专业标准研究》文中指出当今国际竞争的关键在教育,而教育质量依赖于教师;语言教育是教育领域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软实力的重要体现,在国际竞争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美国自古便是一个多语言的国家,大量的海外移民和其他各类母语非英语学习者的持续增长给美国英语作为第二语言(English as a Second Language,简称为ESL)教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美国教师专业标准的开发与完善一直走在世界前列,已经构建了比较完善的多学科、多层次、多维度教师专业标准体系,贯穿教师职前、入职和职后优秀与杰出四个发展阶段,对教师质量进行三位一体的保障。作为国家教师专业标准体系中的一部分,美国ESL教师专业标准已经出台了职前和优秀(职后)教师专业标准,作为ESL教师职前培养和职后发展的指针和规范准则,并且标准与时代发展相结合,与时俱进地进行修改与完善。中华民族有着古老的文明和璀璨的文化,吸引着来自世界各地的人们。汉语言的推广、汉文化的传播是促进中外人文交流的根本保障,是国家语言强国战略的基本要求,是“一带一路”愿景实现的重要条件,更是推动人类命运共同体建设的重要支撑。这就对我国的汉语作为第二语言教师,尤其是对未成年阶段学习者进行汉语作为第二语言教学的教师提出了更加专业化的要求;然而,这一领域却经常被忽视。美国的ESL教师专业标准与我国汉语作为第二语言教师专业标准适用的群体类似、语境类似,且发展比较成熟、实践经验丰富,值得关注并展开深入研究。基于以上思考,本论文选取美国现行的全部3套ESL教师专业标准:2010版与2018版《学前—12年级教师职前教育计划认证标准》(2010版和2018版现处于并行状态,都属于现行职前教师专业标准范畴)和《英语作为一门新语言标准》(即职后优秀教师专业标准)作为研究对象,采用文献研究法、历史分析法和比较研究法,对美国现行的学前至12年级阶段ESL教师系列专业标准进行全面剖析与解读,挖掘出该系列标准的产生背景、实然状态、总体特征、成效弊端和借鉴意义。美国现行的ESL教师专业标准是时代发展与社会需求的产物,背后蕴含着政治、文化、语言、教育、需求等因素。因此,本论文首先把美国现行的ESL教师专业标准放置于宏大的社会、历史背景中去,从国家语言政策的发展要求与社会、文化、教育的整体环境和教师、学生及学科发展的现实需求两大维度六个方面对美国ESL教师专业标准出台的背景做深入挖掘,追根溯源,找出成因。然后以舒尔曼的教师知识理论为指导,分别对美国现行的ESL教师专业发展两个阶段(职前和职后)的三套标准从标准制定的机构和主体、标准产生的依据和核心思想、标准产生的过程、标准的框架与内容、基于标准的教师认证和标准的特点几个方面进行个体分析。同时抓住新、旧职前标准并行这一难得的机会,在现行标准研究范畴内,在对职前标准进行个体分析的基础上,本文从历时的角度比较、探究不同时期同一标准的承接性与发展性、不变本质与时代发展趋势的融合,以便可以更加全面地分析美国职前ESL教师专业标准的特点。在分别对美国现行的ESL职前、优秀(职后)教师专业标准进行充分分析后,论文从美国ESL学科整体性、ESL教师专业标准体系完整性的角度,以库玛的语言教师教育理论为指导,打乱标准原有的结构,对处于教师不同发展阶段的专业标准从基本要素、整体框架、具体内容以及基于标准的认证四个方面进行比较分析,阐释不同阶段标准之间的异同、产生的原因及内在联系。进而发掘美国现行ESL学科教师专业标准在研制理念、主体结构、涵摄内容、秉持视角、言说话语、认证方式上的共性与特质,并探讨该学科教师专业标准所产生的影响。此外,结合国家语言政策的发展要求与社会的现实需要,分析我国第二语言教师、教学与教师专业标准发展现状,参照美国ESL教师专业标准的研究,本文从七大方面提出了一些思考和启示。希望本研究可以为我国第二语言教师教育研究的深化与发展,为我国汉语作为第二语言教师,特别是中小学及幼儿园的汉语作为第二语言教师专业标准的制定与完善、教师教育的改革与优化、教师质量与教学水平的提高,教师专业的长足发展、以及我国汉语及汉文化的国际传播带来些许启示。
刘妤[4](2020)在《代议机关投票表决的公开性和秘密性研究》文中研究说明代议机关的投票表决方式是代议制度的重要内容,也是现代国家代议制度运行的关键环节,投票表决的方式直接关系到代表职能的有效运行和民意的充分表达。一直以来,代议机关投票表决的公开性还是秘密性是宪法实施中的重大问题。公开投票还是秘密投票更能促进民主?根据我国国情,人大及其常委会更适合采用公开投票还是秘密投票?怎样对我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投票方式进行完善?这是本文要回答的问题。本文以政治领域的投票表决的为研究对象,运用历史分析、比较分析、案例分析、图表分析等多种研究方法,对投票表决公开性和秘密性背后的原理、代议机关投票表决方式演变的过程、中外代议机关投票表决方式的种类和特点、中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投票表决方式的现状及完善的方向,进行了系统研究。本文提出了以下创新性观点:一是选民投票更适合采用秘密投票,代议机关更适合采用公开投票。二是秘密投票在抗拒贿选、强迫方面更有优势,但也不是绝对的。公开投票在抗拒投票人自私情感方面更有优势。三是代议机关公开投票需要完善的议事公开制度、议员免责制度来支持,投票的公开和秘密性还受到社会大众思想理念的影响。当公开投票的条件不具备时,秘密表决胜过公开投票。为了证明以上观点,本文从以下方面进行了论证:本文介绍了投票表决这一政治现象的发展演变,梳理了在选民投票领域和代议机关议事领域投票表决的不同特点。选民投票由早期的公开投票演变为秘密投票,代议机关的投票则正好相反,由秘密投票转变为公开投票。投票的公开性和秘密性的选择受以下因素的影响:一是人们思想观念的偏好,二是对投票主要是权利还是责任的认识,三是能否抗拒外来非法投票压力的考量,四是能否克服投票人自身的自私情感的考量。选民投票着重保护投票自由和公民隐私,以秘密投票为主,代议机关的投票表决则以责任为优先考虑因素,以公开投票为主。代议制度运行的政治原理对代议机关投票方式有决定作用。代议制的有效运转在于议员如何通过代表机制实现对人民的代表。选民和议员的关系是代议机关议事公开、投票公开的决定因素。当代代议制国家,除了传统的立法行为,议员的服务行增多,代表和选民的关系也从传统的问责关系向多重关系转变,这一转变削弱了代议机关公开投票的必要性。现代政党政治的的发展,使得议员面临选民和党纪的双重压力,公开投票造成了向政党负责和向选民负责的冲突。英、美、法、日为典型的资本主义国家代议机关的投票表决方式特点有:一是以公开投票表决为主;二是针对争议不大的事项一般采用举手、呼喊等简单高效的表决方式;三是针对重大事项的决议,则采用正式的公开记名投票;四是投票表决的方式可以灵活转换。以四国为代表的代议制国家的代议机关大多采用公开表决,并且有较完善的议事公开制度和议员免责制度。本文立足梳理并完善我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投票表决方式。我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以秘密投票表决为主要形式。港澳台地区民意机关以公开投票为主要形式,并根据表决事项的性质选择表决方式。现阶段的秘密投票基本符合我国国情,但可以借鉴港澳台地区的作法进行公开投票类型化的尝试,对现有的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表决方式作规范化、统一化规定,完善程序规则;用足现有制度优势,完善举手表决的程序,对秘密写票处进行规范;完善人大及其常委会议事公开制度。对制度的完善还需要达成的社会共识有:一是对选民投票和人大代表委员的投票表决进行区分,二是改变“秘密即民主,公开非民主”的观念,三是提高人大代表委员的责任意识。
姜祉言[5](2020)在《浅析中韩两国政党推荐候选人制度法律规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选举制度与政党制度是民主政治制度的两大核心要素。在西方国家,选举和政党制度具有密不可分的关系,最直接的表现就是,民主选举是政党获取政权的唯一合法途径。因此,政党需要推荐具有竞争力、且能够更好地代表政党利益的公职候选人,并资助其在选举中获胜,这就使候选人的推荐成为当代政党最为重要的活动之一。政党推荐候选人制度作为选举制度的前置程序,也是政党和选举制度相互衔接的重要环节,因此必须在宪法、选举法等国家法律中给予规制;同时,因推荐候选人是政党内部的活动,应当由党内法规来规范其程序和活动内容。因此,国家法律和党内法规之间的分工和联系等问题也是值得研究的一个重要内容。本文共分以下五个部分的内容:第一章“绪论”部分,简要阐述了研究背景、研究目的和意义以及研究思路。第二章为“韩国政党推荐候选人制度概述”。首先,从西方国家政党与公职选举关系的分析中阐述政党推荐候选人这一制度的发展过程,并总结了政党推荐候选人制度在选举中的意义;其次,对韩国政党推荐候选人制度作了阐述,侧重描述了步入民主化之后的韩国各政党推荐其总统候选人与国会议员候选人制度的演变过程。第三章为“韩国政党推荐候选人制度的法律规制分析”。首先,分别阐述了韩国《宪法》、《公职选举法》以及《政党法》等国家法律层面的条文对推荐候选人制度的规制和各政党党内法规中的具体程序规定;其次,在描述不同规范之间联系的相关理论基础上,归纳和分析了韩国政党推荐候选人法律体系中的国家法律和党内法规之间的联系和作用。第四章为“中国执政党推荐候选人法律规制分析”。通过依次阐述中国执政党推荐候选人制度的概况和中国推荐人大代表候选人法律规制的变化过程以及中国推荐人大代表候选人法律规制的现状等,概括地梳理了中国执政党推荐候选人的法律规制体系。第五章为“中韩政党推荐候选人制度法律规制的比较与思考”。通过中韩政党推荐候选人制度的法律规制之比较,总结出两个国家在规制上的相似点与区别之处,并分析了存在这些差异的根本原因。并归纳和分析了韩国政党推荐候选人制度的法律规制所具有的一些特点和给我们提供的必要的借鉴和一些启示。
梁俊山[6](2020)在《农村党支部选举制度创新研究 ——以D村“两票”制为例》文中认为中国共产党自1921年诞生以来,先后经历革命时期、新中国建设时期、改革开放时期等重要发展阶段,各阶段都是党为实现人民利益而不断奋斗的过程。农村基层组织在党的实践中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制度创新是推动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作用发挥的核心机制。厘清农村基层党支部制度创新的内在机理,对于实现以制度创新推动基层党组织建设、强化农村党支部领导,实现乡村振兴战略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H县D村是一个位于晋、陕、蒙交界处具有悠久历史的小型村庄,其处于“鸡鸣三省”的边缘地理环境、“十年九旱”的气候条件和“民歌海洋”的艺术氛围共同作用下形成的独特时空场域中,为基层党的制度创新提供了重要的环境支撑。改革开放前中国农民经历了组织化的三个重要时期,即从分散个体到组织集体的农民协会时期,从原子化小农到合作化社员的合作化时期和从非正式合作到政权化行动的人民公社时期。组织化实践中农民的民主意识得到启蒙并对农村制度形成初步认知,为改革开放后有序参与村民自治并积极探索制度创新奠定了基础。上世纪九十年代初,在全国推行村民自治的宏观背景下,由于党的制度安排尚未明确村“两委”关系,为村民自治实践预留了基层制度创新空间。D村在历史和现实因素的共同作用下,演化成为干群关系紧张、基层组织涣散的矛盾复杂村,群众在坚持党的领导制度认知下提出“选书记”的制度创新诉求。地方党委基于“人民中心”的价值遵循对诉求积极回应,与人民互动中创造了“两票”制选举党支部书记的新做法,强化了农村党支部的领导权威,有效解决农村现实问题。“两票”制经验在党组织支持和实践检验下不断扩散和深化,最终演化为具有全国普适性的“两推一选”制度。D村“两票”制经验及其“跨村选人”、“一肩挑”的制度创新实践展示了完整的制度创新脉络和经验链条,形成较为丰富的研究资料。在马克思主义理论指导下,本文试图通过对D村“两票”制创新的典型案例进行实证调研,结合渐进性制度变迁理论、场域理论对其内在规律进行剖析,形成对农村党支部选举制度创新的一般理论。研究发现党支部选举制度是在党的领导保障下、农民发展内驱力推动下,遵循理法合一的价值路线,通过内生外嵌的实现路径进行耦合创新的过程。其中制度场域是创制发生的空间环境,四维一体是制度创新的体系结构,系统协同是制度创新的合力机制,耦合创新是制度创新的实现机制。在把握党的基层制度创新逻辑的基础上,要充分发挥以制度创新强化党的基层领导、满足农民发展需求、引领农村“三治融合”和推进乡村振兴实现的作用,从而实现农村治理现代化的最终目标。
李小丽[7](2020)在《英国专业博士学位教育发展研究》文中指出专业博士学位是一种以实践为导向的应用型博士学位,具有和哲学博士学位同等的水平和地位,旨在通过群组形式的课程学习和对专业实践问题的研究,培养能够对专业知识和实践做出独创性贡献的高层次专业人员。英国专业博士学位教育发轫于1992年,至今历经了三代的转型发展,形成了以职业性为主导的专业人才培养模式,和传统哲学博士学位教育相互补充、相得益彰。本文以英国专业博士学位教育为研究对象,主要以教育史的学科视角,运用文献研究、历史研究、个案研究、比较分析等方法,梳理英国专业博士学位教育发展的历史脉络,剖析其产生发展的背景和动因,归纳其发展演进的主要特点,从而为改进和完善我国专业博士学位教育提供经验借鉴。英国最早的博士学位教育可追溯到13世纪,当时的博士学位教育是神学、医学、法学三科的专业教育,具有鲜明的职业性。1917年哲学博士学位制度的引入,标志着英国现代博士学位教育的开端。哲学博士学位教育以学术研究为中心,主要培养大学教师和科研人员,呈现出鲜明的学术性。二十世纪八九十年代,随着英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变革,高等教育大众化、市场化步伐加快,学术之外的行业对高层次应用型人才的需求与日俱增,发展和哲学博士学位并行的应用型博士学位成为大势所趋。1992年,布里斯托尔大学设立了英国第一个专业博士学位——教育博士,标志着英国专业博士学位教育的开端。一般把1992年至2000年的英国专业博士学位教育称为第一代专业博士学位教育。英国第一代专业博士学位教育的培养模式可概括为“修课模块+学位论文”,和哲学博士学位教育最大的区别在于学位命名方式的不同和模块化课程的引入。英国第一代专业博士学位教育因模仿哲学博士学位教育而与之大体趋同,其价值取向仍以学术性为主导,理论和实践之间的鸿沟依然存在。进入21世纪,职业专业化的深入发展、知识生产模式的变革以及新工党政府的高等教育改革,都对英国专业博士学位教育产生了深刻影响,学界对第一代专业博士学位教育存在的主要问题也逐渐形成共识。2000年召开的第三届专业博士学位国际会议,对“混合课程”进行了构建,标志着英国专业博士学位教育发展至第二代。英国第二代专业博士学位教育的培养模式可概括为“混合课程+成果组合”,其中“混合课程”的实施密切了大学、专业和工作场所之间的联系,档案包式的成果组合使学习评价更为灵活而综合。英国第二代专业博士学位教育不再以研究训练为中心,而是更加关注职业生活和专业实践,其职业性、实践性明显增强,但也存在大学和工作场所结合不够紧密以及导师指导不足等问题。2004年召开的第五届专业博士学位国际会议,对英国“基于工作的”专业博士学位教育达成肯定性共识,标志着英国专业博士学位教育迈向第三代。此后,英国专业博士学位教育和工作场所的联系日益紧密,加之受“普职融合”理念、博洛尼亚进程以及政府政策的推动,英国专业博士学位教育在实践中形成了“工作场所+自我反思”培养模式。第三代专业博士学位教育重点关注学生在工作场所开展实践和研究,强调通过学生的自主学习和批判性反思不断改进实践,进而解决复杂的专业实际问题。其主要特点为基于工作场所的实践、批判性反思贯穿始终以及知识生产的跨学科性,其价值取向呈现出鲜明的职业性为主导、学术性和职业性相融合的特征。目前,英国专业博士学位教育主要存在内涵认识分歧、缺乏单列的评价标准以及专业设置过细过多等问题,仍处于不断发展完善之中。英国专业博士学位教育的发展演进特点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变革动力主要来自政府、市场和大学三方共同作用和相互博弈;二是价值取向从学术性为主导到职业性为主导;三是质量保障从外部监控为主到“内部监控为主、外部监控为辅”。在此基础上,就英国专业博士学位教育发展进程中的权力博弈、价值取向、模式变迁等重大问题,运用高等教育学中的认识论和政治论哲学观、高等教育系统整合论等有关理论,作了进一步深入分析。借鉴英国专业博士学位教育经验教训,我国应在相关法律法规中进一步明确专业博士学位教育地位,构建职业性为主导的培养模式,完善校企合作、产教融合的跨机构联合培养机制,建立职业导向的质量保障机制,适度拓展学科门类和招生规模。
边国霞[8](2020)在《美国教师表现性评价(edTPA)及其应用研究》文中指出教师评价在促进教师专业发展、提升教育质量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已成为21世纪各国关注的重点。而当前我国教师评价面临诸多问题,如以学生成绩为主要评价指标,评价过于量化,评价不真实,重管理轻发展。美国在教师评价领域进行了深入的探索,其探索过程中曾出现与我国现阶段教师评价的类似问题。随着研究的不断进行,美国学者发现表现性评价能更真实、有效地反映教师的实际表现,它直接评价教师在课堂上做什么,展示了教学的复杂性,且可以将学生学习的证据与相关教学工作联系起来。2013年,美国开发了首个全国范围内适用的教师候选人表现性评价——edTPA(educative Teacher Performance Assessment)。大量的实证研究表明,它具有良好的信效度,为教师候选人提供了学习机会,支持候选人取得进步,具有教育性和发展性。这为我国教师评价提供有益借鉴。本研究从美国教师表现性评价(edTPA)入手,旨在探讨该评价开发的理论基础和发展历程是怎样的,具备哪些结构要素和实施步骤,如何在我国教育情境下展开应用,以期回应我国当前教师评价的困境。为达到以上研究目标,首先,基于文献研究,对美国教师表现性评价背后的理论进行挖掘,考察其研发背后的理论基础;与此同时,对美国教师表现性评价的历史发展进行回顾,梳理edTPA的发展历程。其次,以edTPA官方网站上的资料为基础,采用文本分析的方法,对edTPA的结构要素、实施步骤等进行介绍。最后,以小学数学为例,在我国教师评价中进行edTPA的尝试性应用,考察其应用效果与出现的问题。研究发现,edTPA对参与者产生了积极影响。就受评教师而言,模块式的课时计划为其备课提供新思路;教学视频促进他们的教学反思;同时,他们对学情与学生需求有了更多的关注;通过对专业术语的理解,促进其专业知识成长和思考;在评分规则指导下,他们为达到高水平表现而努力。就评价教师而言,edTPA引起她们对学生的学术语言的关注,同时为她们分析学生作业提供了新思路,也为之后指导新手教师提供方向。此外,应用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如受评教师出现迎合评价的情况,且他们面临写作困境,整个评价持续时间长,参与者任务重等。
李元勋[9](2019)在《中国农村村民自治研究》文中提出脱胎于“政社合一”人民公社体制的村民自治,是在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推进国家民主化进程的时代背景下萌发起来的,是一种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国家力量介入高位推动的中国特色的基层直接民主形式,是乡村治理的主体框架和核心内容及有效方式,是基层群众自治在农村的民主实践和伟大创举。改革开放之初,这种发韧于农村的由村民创造的民主改革实践,逐步在全国范围内得以推广。国家逐步通过立法形式对这种民主形式进行了制度化设计,形成了一套科学、完备的村民自治法律体系,使之上升为制度化的基层民主形式和在法制化、制度化的轨道上运行。同时又从法律层面上保障了亿万农民的合法权益,真正实现了村民当家作主。村民自治作为一种治理方式不可能一成不变,它是要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现实状况的变迁作出与时俱进的调整,因此在不同历史时期,村民自治的实现形式甚至文字表述都会发生某些变化。20世纪末至本世纪初实现了从村民自治向乡村治理话语体系的转变。进入21世纪后,随着新农村建设和农村社区建设的推进,十八大后要求探索基层协商民主的实践形式,特别是中共十九大报告中提出的健全“自治、德治、法治”合一的乡村治理体系便成为重要的政策话语,实现了从自治到共治的转变。通过对改革开放40年来农村基层民主发展与具体实践的梳理和研究,总结概括出了农村基层民主发展的成效与基本经验。本论文共包括六个部分,由绪论和正文五章组成。绪论部分主要介绍了本论文的研究缘起及意义,核心概念的界定,相关文献综述,研究方法、重点、难点和可能创新之处,并梳理了本论文的理论渊源。第一章是村民自治的萌生。本章对村民自治产生前的乡村治理作了梳理与分析;对其产生的背景作了深度剖析,这些背景主要包括宽松的政治环境、包产到户的推行、社会结构和文化基础的变化等因素。梳理了村民自治兴起的过程,从建立第一个村委会到在全国的普及,村民自治组织在广大农村得以全面建立。第二章是村民自治的发展。本章对村民自治活动的发动和村民自治的发展作了论述,这一时期是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的颁布为起点的,主要是开始建章立制,推进村民自治达标示范活动,与村民自治相关的一些规章制度得以完善、村务公开的广泛开展和选举模式的创新。第三章是村民自治的深化。1998年《村组法》正式颁布实施,村民自治实践全面推行,进行了世纪之交“真枪实弹”的选举;在新农村建设战略提出背景下,村民自治面临新挑战,农村社区建设不断开展与推进,村民自治制度建设逐步规范和选举方式方法不断创新。第四章是村民自治的提升。在这一时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提出,以村民自治为主体框架和核心内容的乡村治理作为国家治理体系的基石和实践场域,开启了对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进程,开始了对村民自治有效实现形式的探索。中共十八大首次提出“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要求广大基层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基层民主协商,各地在这一精神的指导下开始了对基层民主协商的探索与实践。在进入新时代和社会主要矛盾变化的背景下,针对“三农”问题,党中央提出了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大决策,开启了对“三治合一”的乡村治理模式的探索和实践。第五章是村民自治的成效和历史经验。从总体上来看,农村基层民主建设经过40年的发展,成效显着,制度化、规范化不断加强,各项民主机制体制逐步完善,农民的各项民主权利基本得以实现。通过考察村民自治40年的进程得出了最基本的经验:就是要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理有机结合,始终坚持农民主体地位,尊重农民首创精神,与时俱进、不断探索,坚持问题导向,循序渐进推动制度革新,走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基层民主发展道路。
梁宝伟[10](2019)在《1978—1992年民主法律化历程研究》文中提出在中国,中国共产党的每一项执政活动都引人瞩目,给人深思。“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法律是治国之重器”。改革开放以来,民主与法治的关系比以往任何时期都更为紧密,成为中国共产党重要的执政方式。其中,民主法律化作为民主法治建设的重要内容,成为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的重要艺术。民主法律化,就是将人民民主通过法律的方式加以稳定化、权威化。民主法律化源自1978年邓小平提出“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的思想论断。在邓小平思想论断的指导下,人民民主在法律的保障下不断迈进,推动着改革开放发展。中共十八大以来,中国共产党勇于担当,治国理政,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也使人民民主和法治建设迈入新时代。中共十九大报告把坚持人民当家作主和全面依法治国作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基本方略,为今后继续推进人民民主和全面依法治国提供了有力的思想指导。民主要发展,法治要加强,成为将来中国共产党坚持长期执政的重要准则。坚持和发展人民民主和全面依法治国,必须具有历史思维、历史视野。1978年至1992年的这段时期,正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开创时期,也是改革开放以后民主法律化的重要发展时期。由此决定了对这段时期民主法律化的研究,既是一个学术研究问题,也是一个事关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政治问题。通过研究这段时期民主法律化发展历程,梳理其发展脉络,看待其历史影响,总结其历史经验,有助于增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法治的道路自信和理论自觉,有助于为中国共产党长期执政提供经验参考,增强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的能力。本文以1978年至1992年这段时期民主法律化进程为研究对象,从历史与逻辑相结合、宏观把握与微观考察相结合、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角度,运用历史分析法、文献研究法、比较分析法等方法,综合运用党史学、政治学与法学等学科知识,对改革开放初期的民主法律化进程进行了研究。通过论述这段时期重要法律制定的背景原因、过程、主要内容和特点以及作用影响等,力图达到展示过程、梳理脉络、把握规律和总结经验。全文共分三大部分、七个篇章:第一部分为引言,独立成篇。主要介绍论文的选题缘由及意义、研究综述、研究方法、研究思路、创新点与难点。第二部分为正文,从第一章到第五章,对1978年至1992年这段时期民主法律化进程给予重点阐释。第一章介绍民主法律化的思想发端及内涵要求,第二、三、四章是对民主法律化具体实践过程的论述,第五章则对该实践过程进行了总结。第一章题目为“民主法律化思想的提出(1978)”。以邓小平“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思想论断为主要阐释,重点论述了民主法律化思想论断提出的历史背景及其内涵和要求。第二章题目为“民主法律化的起步(1979—1982)”。本章以1979年至中共十二大召开前为时间段节点,立足于拨乱反正和改革开放初步开始的时代背景,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有效恢复与法律建构、维护人民民主的刑法颁布等方面,主要对《地方人大和政府组织法》《选举法》《刑法》的制定过程、主要特点以及作用进行了分析。第三章题目为“民主法律化的展开(1982—1989)”。本章以中共十二大以后至中共十三届四中全会召开前为时间段节点,立足改革开放全面展开的时代背景,从中共十二大和中共十三大的战略决策对民主法律化的影响出发,从宪法的根本法律保障、人大制度的法律完善、民族区域自治的专门立法、村民自治组织法律的制定以及人民群众享有权益的扩大与法律保护的加强等方面,重点对《宪法》《全国人大组织法》《全国人大议事规则》《全国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民族区域自治法》《村委会组织法(试行)》《民法通则》《行政诉讼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法律作了阐述。第四章题目为“民主法律化在坚持中发展(1989—1992)”。本章以中共十三届四中全会至中共十四大召开前为时间段节点,从中共十三届四中全会对民主法律化的影响出发,围绕基本民主制度法律化的继续发展和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法律化的继续加强这两个方面,重点对《代表法》《城市居委会组织法》《集会游行示威法》《民事诉讼法》以及保护特定群体合法权益的法律等作了阐述。第五章题目为“基于民主法律化历程的认识和总结”。本章围绕1978年至1992年这段时期民主法律化历程,进行概括总结,重点阐述了三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分析了民主为什么要法律化和民主能够法律化,指出了实行民主法律化的必然性,以此从理论上阐述了民主法律化的合理性。二是分析了十四年民主法律化进程的历史影响,认为它较好贯彻了中国共产党的主张,推动了人民民主和法治建设,丰富了中国共产党的执政方式。三是总结十四年中国共产党推进民主法律化的执政经验,主张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和改革开放等八条经验。第三部分为结语章“对民主法律化与依法治国的思考”。本章在阐述第二部分的基础上,对民主法律化与依法治国之间的关系作了阐释,指出十四年民主法律化历程必然走向依法治国,而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是实现民主法律化,同时强调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要坚持民主法治的紧密结合。
二、关于正式代表候选人确定方式的调查和思考(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关于正式代表候选人确定方式的调查和思考(论文提纲范文)
(1)大学生宪法意识培育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致谢 |
摘要 |
Abstract |
1 导论 |
1.1 研究背景与研究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文献综述 |
1.2.1 国外研究现状 |
1.2.2 国内研究现状 |
1.2.3 研究述评 |
1.3 理论基础 |
1.3.1 马克思主义法律观 |
1.3.2 习近平法治思想 |
1.3.3 思想政治教育相关理论 |
1.4 研究思路与方法 |
1.4.1 研究思路 |
1.4.2 研究方法 |
1.4.3 研究的创新点 |
2 宪法意识概述 |
2.1 宪法意识的概念 |
2.1.1 宪法意识的内涵 |
2.1.2 宪法意识与相关概念 |
2.2 宪法意识的结构 |
2.2.1 宪法知识 |
2.2.2 宪法理想 |
2.2.3 宪法情感 |
2.2.4 宪法意志 |
2.2.5 宪法评价 |
2.2.6 宪法信仰 |
2.3 宪法意识的功能 |
2.3.1 指导科学立法功能 |
2.3.2 促进严格执法功能 |
2.3.3 保证公正司法功能 |
2.3.4 引导全民守法功能 |
2.4 我国公民宪法意识的基本内容 |
2.4.1 宪法至上意识 |
2.4.2 党的全面领导意识 |
2.4.3 基本权利意识 |
2.4.4 权力监督意识 |
2.4.5 遵守规则意识 |
3 大学生宪法意识现状调查与分析 |
3.1 调查问卷的设计、实施与回收 |
3.1.1 问卷设计思路 |
3.1.2 抽样方案设计 |
3.1.3 问卷回收 |
3.2 大学生宪法意识现状的整体特征 |
3.2.1 对宪法重要性的认识有所提升 |
3.2.2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宪法理念认同度高 |
3.2.3 对宪法基本知识有较好了解 |
3.2.4 主动维权意识较好 |
3.2.5 对宪法实施效果持肯定性评价 |
3.3 大学生宪法意识差异性分析 |
3.3.1 基于自然因素的差异分析 |
3.3.2 基于成长背景因素的差异分析 |
3.3.3 基于教育因素的差异分析 |
3.3.4 基于海外生活经历、校外兼职的差异分析 |
4 大学生宪法意识存在的问题及影响因素 |
4.1 大学生宪法意识存在的主要问题 |
4.1.1 宪法至上意识尚未形成 |
4.1.2 基本权利意识有待加强 |
4.1.3 权力监督意识有待提高 |
4.2 大学生宪法意识生成的影响因素 |
4.2.1 社会因素 |
4.2.2 学校因素 |
4.2.3 家庭因素 |
4.2.4 自身因素 |
5 加强大学生宪法意识培育的目标与原则 |
5.1 大学生宪法意识培育的目标 |
5.1.1 认知目标 |
5.1.2 情感目标 |
5.1.3 行为目标 |
5.1.4 发展目标 |
5.2 大学生宪法意识培育的原则 |
5.2.1 方向性原则 |
5.2.2 求实性原则 |
5.2.3 渗透性原则 |
5.2.4 主体性原则 |
6 加强大学生宪法意识培育的途径与方法 |
6.1 优化社会环境 |
6.1.1 优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环境 |
6.1.2 优化全面实施宪法的政治环境 |
6.1.3 优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宪法文化环境 |
6.1.4 优化媒体融合传播的网络环境 |
6.2 加强学校教育 |
6.2.1 发挥“基础”课的主渠道关键课程作用 |
6.2.2 开设“中国宪法”课程为通识必修课 |
6.2.3 挖掘其他课程蕴含的宪法教育资源 |
6.2.4 践行依宪治校引领校园文化建设 |
6.3 重视家庭教育 |
6.3.1 发挥家长的榜样作用 |
6.3.2 培养遵守规则意识 |
6.3.3 营造民主家风 |
6.4 强化自我教育 |
6.4.1 增强对宪法重要性认识 |
6.4.2 积极参与宪法法治类实践 |
6.4.3 发挥朋辈教育作用 |
7 结论 |
参考文献 |
附录A 大学生宪法意识调查问卷 |
附录B 问卷赋值题评分 |
附录C 访谈提纲及访谈对象基本情况 |
作者简历及在学研究成果 |
学位论文数据集 |
(2)喀麦隆大学教师人力资源管理研究 ——基于四所大学的考察(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一、绪论 |
(一)简介 |
(二)研究背景 |
1.喀麦隆高等教育的背景 |
2.喀麦隆高等教育政策框架 |
3.喀麦隆高等教育的结构 |
4.喀麦隆高等教育趋势 |
5.问题提出 |
(三)研究目的和研究目标 |
(四)研究问题、研究意义、研究范围和划界和研究内容 |
1.研究问题 |
2.研究意义 |
3.研究范围和划界 |
4.研究内容 |
(五)结论 |
二、文献回顾 |
(一)简介 |
(二)人力资源管理 |
1.高等教育人力资源管理实践 |
(三)喀麦隆高校教师管理研究 |
(四)结论 |
三、理论框架 |
(一)简介 |
(二)研究的理论透镜 |
1.种激励理论 |
2.新公共管理理论(Hood,1991) |
3.新公共管理视角下的人力资源管理 |
4.资源基础理论 |
5.战略人力资源管理理论 |
6.人才管理理论 |
(三)研究的衍生理论框架 |
(四)结论 |
四、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 |
(一)简介 |
(二)研究思路 |
1.哲学思考 |
(1)建构主义 |
(2 )研究的主要特点 |
(三)确定研究方法 |
1.定性方法 |
2.特定研究设计的选择和理由 |
3.案例研究设计 |
4.主要数据收集的研究方法 |
5.主要数据收集程序 |
6.数据分析 |
(四)可信性和可转让性、道德考虑因素和研究局限 |
1.可信性和可转让性 |
2.道德考虑因素 |
3.研究局限 |
(五)结论 |
五、研究参与者的机构和人口统计概况 |
(一)简介 |
(二)参与者机构的一般信息 |
1.公立高等教育机构 |
2.国际私立高等教育机构 |
3.国家私立高等教育机构 |
(三)参与者的详细信息 |
1.按性别对参与者进行分类 |
2.按年龄对参与者进行分类 |
3.按婚姻状况对参与者进行分类 |
4.参与者的教育水平 |
5.参与者的经验 |
6.参与者的职位和任务 |
7.按学术等级对学员进行分类 |
8.参与者的机构和工作状况 |
9.按学术领域对参与者进行分类 |
(四)结论 |
六、喀麦隆大学教师管理的历史(演变)分析与发现 |
(一)简介 |
(二)喀麦隆学术职业的开始与管理职责的演变 |
1.喀麦隆学术职业的开始 |
2.管理职责的演变(从洋务时代到喀麦隆化时代) |
(三)喀麦隆教授:从西方化到喀麦隆化 |
1.洋务时代 |
2.法国基金会在喀麦隆教师管理中的作用 |
3.喀麦隆化时代 |
4.大学机构咨询委员会 |
(四)招聘和任期做法与学术角色和职业里程碑 |
1.招聘和任期做法 |
2.学术角色和职业里程碑 |
(五)晋升和考核管理与教师的地位和工作条件 |
1.晋升和考核管理 |
2.大学教师的地位和工作条件从黄金时代到黑暗时代 |
(六)结论 |
七、喀麦隆大学教师当前人力资源管理实践的分析和发现 |
(一)简介 |
(二)在喀麦隆高等院校与大学教师相关的人力资源规划 |
(三)招聘和选拔做法 |
1.多元化招聘 |
2.招聘策略 |
3.招聘标准 |
4.招聘方式 |
(四)喀麦隆高等教育机构的归纳法和定向实践 |
(五)培训和发展 |
1.培训和发展项目的类型 |
(六)绩效管理:绩效考核 |
1.评估方法 |
(七)学术推广实践 |
1.提升雅一教师 |
2.提升CUCA教师 |
(八)薪酬管理 |
1.YU1 的薪酬管理 |
2.CUCA薪酬管理 |
3.PKFIE和 STCUIY薪酬管理 |
(九)高等院校人力资源管理实践的问题和挑战以及参与者对解决方案的意见 |
1.人力资源规划 |
2.招聘和选拔 |
3.入职、入职培训和发展 |
4.绩效管理与考核 |
5.学术推广 |
6.薪酬管理 |
(十)学员提出的跟教员管理有关的其他问题 |
1.工作条件 |
2.资金短缺 |
3.学术兼职 |
4.管理和领导问题 |
(十一)结论 |
八、调查结果讨论 |
(一)简介 |
(二)参与者及其机构的一般信息 |
(三)大学教师管理的演变 |
(四)与大学教师相关的人力资源管理实践 |
1.人力资源规划 |
2.招聘和选拔实践 |
3.入职和入职培训、培训和发展实践 |
4.绩效管理与考核 |
5.学术促进(进步) |
6.薪酬管理 |
(五)与会者提出的其他限制 |
1.物质和财政资源短缺 |
2.学术兼职 |
3.管理和领导问题 |
(六)结论 |
九、结论与建议 |
(一)简介 |
(二)结论 |
(三)建议 |
(四)进一步研究 |
参考文献 |
附录 |
攻读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3)美国现行英语作为第二语言教师专业标准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缘起 |
(一)国际教师教育改革呼唤教师专业标准研究 |
(二)美国第二语言教师专业标准的研究需要深化 |
(三)我国第二语言教师专业发展的现实诉求 |
二、研究目的及意义 |
(一)研究目的 |
(二)研究意义 |
三、研究思路与方法 |
(一)研究思路 |
(二)研究方法 |
四、相关概念界定 |
(一)第二语言 |
(二)美国英语作为第二语言(ESL)教师 |
(三)教师专业标准 |
五、研究的创新之处 |
第一章 文献综述 |
一、关于美国教师专业标准的研究 |
(一)国外研究现状 |
(二)国内研究现状 |
二、关于英语作为第二语言教师专业标准的研究 |
(一)国外研究现状 |
(二)国内研究现状 |
三、研究现状评析 |
第二章 理论基础 |
一、舒尔曼教师知识理论 |
(一)教师知识的来源 |
(二)教师知识的结构 |
(三)教师知识的运用 |
(四)舒尔曼教师知识理论在本研究中的应用 |
二、库玛语言教师教育理论 |
(一)三大教学参数与十大宏观策略 |
(二)库玛语言教师教育“KARDS”模块模型 |
(三)库玛语言教师教育理论在本研究中的应用 |
第三章 美国现行英语作为第二语言教师专业标准产生的背景 |
一、美国英语作为第二语言教师专业标准产生的政策与环境 |
(一)国家语言教育政策日臻完善加速第二语言教师专业标准的出台 |
(二)标准化运动的蓬勃发展呼唤第二语言教师专业标准的出台 |
(三)多元化的社会环境引领第二语言教师专业标准的出台 |
二、美国英语作为第二语言教师专业标准产生的现实需要 |
(一)英语作为第二语言学科科学化的需要 |
(二)英语作为第二语言教师专业化的需要 |
(三)英语作为第二语言学生日益增长的需要 |
第四章 美国现行英语作为第二语言职前教师专业标准分析 |
一、英语作为第二语言职前教师专业标准的制定 |
(一)标准制定的机构及主体 |
(二)标准制定的依据、核心思想 |
(三)标准制定的过程 |
二、英语作为第二语言职前教师专业标准的框架及内容 |
(一)2010现行版职前教师专业标准框架及内容分析 |
(二)2018现行版职前教师专业标准框架及内容分析 |
(三)2010版标准与2018版标准比较分析 |
三、基于英语作为第二语言职前教师专业标准的认证 |
(一)认证的原则和目标 |
(二)认证的程序 |
(三)认证的内容和方法 |
四、英语作为第二语言职前教师专业标准的特点 |
(一)标准结构的层次性:接近标准、达到标准、超越标准三层进路 |
(二)标准评价的科学性:倡导“绩效本位”的评价理念 |
(三)标准原则的一致性:国家要求与学科特点有机融合 |
(四)文化的包容性:母语文化与美国文化相结合 |
(五)学生的主体性:以学习者为中心的理念 |
(六)专业的发展性:合作与反思中成长 |
第五章 美国现行英语作为第二语言优秀教师专业标准分析 |
一、英语作为第二语言优秀教师专业标准的制定 |
(一)标准制定的机构和主体 |
(二)标准制定的依据、核心思想 |
(三)标准制定的过程 |
二、英语作为第二语言优秀教师专业标准的框架及内容 |
(一)现行版优秀教师专业标准框架分析 |
(二)现行版优秀教师专业标准内容分析 |
三、基于英语作为第二语言优秀教师专业标准的认证 |
(一)认证的理念 |
(二)认证的程序 |
(三)认证的内容和方法 |
四、英语作为第二语言优秀教师专业标准的特点 |
(一)体现五项核心要求与学科专业特点的融合 |
(二)强调教师知识的专业性与实践的综合性 |
(三)突出教师的反思能力 |
(四)关注教师专业领导力与批判性思维能力 |
(五)重视学生背景的多样性和学生学习的主体性 |
(六)加强教师评价的灵活性与公平性 |
第六章 美国现行英语作为第二语言教师专业标准总体评析 |
一、美国现行英语作为第二语言职前与优秀教师专业标准的比较 |
(一)基本要素比较分析 |
(二)标准框架比较分析 |
(三)标准内容比较分析 |
(四)标准认证比较分析 |
二、美国现行英语作为第二语言教师专业标准的总体特点 |
(一)标准研制理念:以人为本、观照师生 |
(二)标准主体结构:体系完整、层级分明 |
(三)标准涵摄内容:知识、能力与品格兼具 |
(四)标准秉持视角:多元文化取向 |
(五)标准言说话语:用词精确、实践倾向 |
(六)标准认证方式:科学性与民主性相结合 |
三、美国现行英语作为第二语言教师专业标准的影响 |
(一)英语作为第二语言教师专业标准的积极影响 |
(二)英语作为第二语言教师专业标准的消极影响 |
第七章 思考与启示 |
一、我国汉语作为第二语言教师专业标准的发展现状 |
(一)国家语言强国战略话语语力的提升 |
(二)对我国汉语作为第二语言教师专业标准的分析 |
(三)基础教育领域来华学生对我国第二语言教师的现实需要 |
二、美国现行英语作为第二语言教师专业标准对我国的启示 |
(一)完善我国具有本土特色的第二语言教师专业标准 |
(二)凸显教师专业标准中第二语言学科的本质特点 |
(三)关注教师专业标准中第二语言学生的源文化差异 |
(四)重视教师专业标准中第二语言学生的汉文化融入 |
(五)加快教师专业标准引领下第二语言教师角色的转变 |
(六)完善基于教师专业标准的第二语言教师评价体系 |
(七)倡导更多符合标准的专业第二语言教师走进中小学课堂 |
结语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所发表的学术论文 |
致谢 |
(4)代议机关投票表决的公开性和秘密性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几则典型案例引发的思考:代议机关应该采用哪种表决方式? |
二、研究价值及意义 |
三、文献综述 |
四、主要研究方法 |
五、论文的主要创新及不足 |
第一章 投票表决的历史发展——公开性和秘密性的演变 |
第一节 雅典民主政治中的投票表决方式 |
一、雅典民主的初尝试——以抽签为主 |
二、雅典民主的初尝试——投票选举 |
三、雅典民主投票的不利影响 |
第二节 资本主义国家选民投票方式由公开到秘密的演变——以英国为典型 |
一、英国选民投票方式的变迁 |
二、英国议会改革中关于选民投票方式的辩论 |
三、英国选民投票方式变迁的启发 |
第三节 资本主义国家议会的投票表决方式由秘密演变为公开——以美国为典型 |
一、美国国会的秘密会议制度 |
二、1970美国国会改革逐步实现了由秘密到公开的转变 |
第二章 代议机关的表决方式与代议制度 |
第一节 代议制度的历史发展及当代特点 |
一、代议制度的定义和历史发展 |
二、代议制度运行的特点 |
第二节 议员-选民关系与表决方式 |
一、密尔的思考——“专职代表说”还是“使节说” |
二、现代民主社会议员-选民关系的理论学说 |
三、议员-选民关系决定了代议制是责任政治 |
第三章 资本主义国家代议机关的投票表决方式及适用依据——以英、美、法、日为典型 |
第一节 英、美、法、日四国代议机关投票表决方式 |
一、英国议会的投票表决方式 |
二、美国国会的投票表决方式 |
三、法国国会的投票表决方式 |
四、日本国会的投票表决方式 |
第二节 公开还是秘密——代议机关适用投票表决方式的考量 |
一、公开表决符合代议制责任政治的要求 |
二、缺乏公开表决的条件时秘密投票更合适 |
三、适用表决方式的具体考量 |
第三节 代议机关公开投票表决的条件 |
一、议事公开制度 |
二、议员免责权 |
三、选民的理性判断 |
第四章 我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投票表决方式 |
第一节 人大及其常委会投票表决方式的历史演进 |
一、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上多种表决方式并存 |
二、1954年确立了无记名投票、举手表决方式为主的表决方式 |
三、“文革”特殊时期人大制度遭到破坏 |
四、20世纪80年代至90年代确立了人大及其常委会表决制度 |
第二节 人大及其常委会投票表决的方式 |
一、举手表决 |
二、投票(无记名投票) |
三、电子表决器表决 |
四、我国港澳台地区立法机关的投票表决方式 |
第三节 人大及其常委会投票表决方式的特点及问题 |
一、以秘密性投票表决为原则 |
二、尚不具备普遍性公开投票的社会共识和环境 |
三、推崇秘密投票表决的原因 |
第五章 完善我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表决方式的设想 |
第一节 完善人大及其常委会表决方式的法律制度 |
一、由法律固定表决方式 |
二、完善举手表决的程序 |
三、完善秘密写票处的程序 |
第二节 党员人大代表委员投票的党纪和法律的衔接 |
一、党内法规没有对党员人大代表委员的投票纪律作针对性的、明确的规定 |
二、现行的人大及其常委会投票表决方式不利于党纪和法律的衔接 |
三、人大及其常委会投票表决方式类型化 |
第三节 正确认识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投票表决行为 |
一、客观对待投票表决的公开性和秘密性 |
二、提高人大代表委员的责任意识 |
参考文献 |
一、着作及译着类 |
二、编着类 |
三、杂志类 |
四、学位论文类 |
五、网站类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后记 |
(5)浅析中韩两国政党推荐候选人制度法律规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第二章 韩国政党推荐候选人制度的概述 |
2.1 民主主义背景下的选举与政党关系 |
2.2 政党推荐候选人制度的意义 |
2.3 韩国政党推荐候选人制度 |
第三章 韩国政党推荐候选人制度的法律规制分析 |
3.1 韩国政党推荐候选人制度的法律体系概述 |
3.2 关于总统选举中的政党推荐候选人法律规制 |
3.3 关于国会议员选举中的政党推荐候选人法律规制 |
3.4 各种规制形式之间的内在联系与作用 |
第四章 中国执政党推荐候选人制度的法律规制分析 |
4.1 中国执政党推荐候选人制度的法律规制概述 |
4.2 中国执政党推荐人大代表候选人制度法律规制的变化 |
4.3 中国执政党推荐人大代表候选人制度法律规制的现状 |
第五章 中韩政党推荐候选人制度法律规制的比较与思考 |
5.1 中韩政党推荐候选人制度法律规制的比较 |
5.2 思考及启示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6)农村党支部选举制度创新研究 ——以D村“两票”制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研究缘起:基本问题与反思 |
(一)选题缘由 |
(二)选题意义 |
二、研究基础:文献综述与问题提出 |
(一)文献综述 |
(二)问题提出 |
三、研究进路:视角选择与理论假设 |
(一)研究目的 |
(二)研究内容 |
(三)研究方法与技术路线 |
(四)理论视角 |
四、研究样本:村庄选取与典型特征 |
(一)样本选取原则 |
(二)样本基本概况 |
(三)样本典型特征 |
第一章 地理交汇与文化交融:“两票”制探索的时空场域 |
1.1 “鸡鸣三省”之边缘地理 |
1.1.1 H县沿革与县域区位 |
1.1.2 D村由来与村庄区位 |
1.1.3 边缘地理的交集与自立 |
1.2 “十年九旱”之古渡经济 |
1.2.1 天与地:传统农业根基薄弱 |
1.2.2 福与祸:黄河泊来利弊 |
1.2.3 破与立:挣扎的渡口经济 |
1.3 “民歌海洋”之艺术之乡 |
1.3.1 “二人台”:艺术的地域根基 |
1.3.2 民风活跃:曲艺塑造下的地方文化 |
1.3.3 走西口:艺术与社会的互动 |
1.4 “自治示范”之民主金石 |
1.4.1 《村组法》试行与H县试点 |
1.4.2 《村组法》落实与H县示范 |
1.4.3 突破:自治精神萌动农民诉求 |
第二章 民主启蒙与制度认知:“两票”制探索前的民主习得 |
2.1 农民协会时期:从分散个体到组织化集体 |
2.1.1 清末的农会组织 |
2.1.2 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农民组织 |
2.1.3 解放区的农民协会重建 |
2.2 合作化时期:从分散小农到合作化社员 |
2.2.1 农民所有制下的个体经营尝试与缺陷 |
2.2.2 传统变工下的互助生产 |
2.2.3 初级合作社下合作意识的萌动 |
2.3 人民公社时期:从非正式合作到政权化行动 |
2.3.1 高级合作社:从自发合作到集体行动 |
2.3.2 集体化社员:从生产社员到政治成员 |
2.3.3 运动化社员:从政治参与到群体乱序 |
2.4 包产到户:从秩序缺位到民主自治 |
2.4.1 退潮与反思:农民乱序参与的折返 |
2.4.2 探索与首创:包产到户的农民实践 |
2.4.3 民主与权利:村民自治的制度构建 |
第三章 民主探索与制度创新:“两票”制产生与实践的内在动因 |
3.1 “村民自治”:两票制创新的制度前提 |
3.1.1 村民自治顶层设计为制度创新提供机制保障 |
3.1.2 村民自治实践开启制度创新窗口 |
3.1.3 村民自治使农村基层党建产生新“需求” |
3.2 “为利抗争”:两票制创新的工具理性 |
3.2.1 依法举揭:政治认同下农民维权的路径选择 |
3.2.2 创制扩权:农民诉求表达的行动策略 |
3.2.3 以势易权:农民诉求实现的精神取向 |
3.3 “人民中心”:两票制创新的价值回应 |
3.3.1 诉求回应:加强农村基层党建的必然要求 |
3.3.2 互动创制:两票制创新的实践路径 |
3.3.3 农民中心:两票制的价值遵循 |
3.4 “政治实验”:两票制创新的探索路径 |
3.4.1 政治实验与政治学实验 |
3.4.2 中国的“政治实验”范式 |
3.4.3 两票制:政治实验的基层实践 |
第四章 民主落实与制度拓展:“两票”制发展与深化的路径选择 |
4.1 实践检验与制度成型:D村试选到W镇推行 |
4.1.1 制度诉求:“信任票”的产生缘由 |
4.1.2 制度供给:实践检验下的诉求回应 |
4.1.3 创制成效:制度创新绩效的现实反映 |
4.2 经验推广与制度发展:从X地区现场会到山西培训班 |
4.2.1 组织领导:制度创新发展的根本保障 |
4.2.2 农民实践:制度创新发展的驱动力量 |
4.2.3 制度风险:制度创新的宏观考量 |
4.3 全国借鉴与制度变体:从“两票”制到“两推一选” |
4.3.1 有限效度:“两票”制昙现与折返 |
4.3.2 水波效应:“两票”制的后创制时代 |
4.3.3 制度变体:“两推一选”创制与全国落地 |
4.4 民主深化与制度超越:从村支部选举到乡镇直选 |
4.4.1 民主上升:公推直选由乡村走向乡镇 |
4.4.2 民主拓展:由村内选举走向多村联选 |
4.4.3 民主深化:制度创新的持续动力 |
第五章 耦合创新:农村党支部选举制度创新的内在机理 |
5.1 党的领导:制度创新的组织保障 |
5.1.1 农村党建催生制度创新需求 |
5.1.2 地方党组织推动制度创新实践 |
5.1.3 党中央确认制度创新结果 |
5.2 农民发展:制度创新的内在动力 |
5.2.1 农民逐利:制度创新的经济动因 |
5.2.2 农民维权:制度创新的政治追求 |
5.2.3 农民参与:制度创新的文化场域 |
5.2.4 农民发展:制度创新的核心动力 |
5.3 理法合一:制度创新的价值遵循 |
5.3.1 合法性:制度创新的外部边界 |
5.3.2 合理性:制度创新的内在准绳 |
5.3.3 人民性:理法合一的创制精神 |
5.4 内生外嵌:制度创新的路径依赖 |
5.4.1 诉求萌发:制度创新的起点 |
5.4.2 以势抗争:制度议程的设置 |
5.4.3 价值嵌入:制度创新的实现 |
5.4.4 党的引领:制度创新的扩散 |
5.5 耦合效应:制度创新的协同机制 |
5.5.1 制度场域:创制发生的空间环境 |
5.5.2 四维一体:制度创新的体系结构 |
5.5.3 系统协同:制度创新的合力机制 |
5.5.4 耦合机制:制度创新的实现机理 |
第六章 党的制度创新引领农村发展的未来走向 |
6.1 以制度创新强化党的基层领导 |
6.1.1 跨村选人:创新党的基层选举制度 |
6.1.2 跨级用人:创新党员干部管理制度 |
6.1.3 跨委育人:创新党员人才培养制度 |
6.2 以制度创新满足农民发展需求 |
6.2.1 问题:农民需求的现状分析 |
6.2.2 归因:农民需求的制度成因 |
6.2.3 策略:农民需求的制度供给 |
6.3 以制度创新引领农村“三治融合” |
6.3.1 党的领导制度创新:三治融合的基本前提 |
6.3.2 农村制度耦合创新:三治融合的协同机制 |
6.3.3 党领民治体制创新:三治融合下的农村善治 |
6.4 以制度创新推进乡村振兴 |
6.4.1 创新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助推产业兴旺 |
6.4.2 创新农村生态保护制度,建设宜居乡村 |
6.4.3 创新村规民约惯习制度,培育文明乡风 |
6.4.4 创新农村社区治理制度,实现农村善治 |
6.4.5 创新农民收入分配制度,创造富裕生活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个人简况及联系方式 |
(7)英国专业博士学位教育发展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缘由及研究意义 |
(一)选题缘由 |
(二)研究意义 |
二、相关概念界定 |
三、国内外研究综述 |
(一)国外研究现状综述 |
(二)国内研究现状综述 |
(三)文献述评 |
四、研究思路和研究方法 |
(一)研究思路 |
(二)研究方法 |
五、主要研究内容 |
(一)主要分期依据 |
(二)各章研究内容 |
六、创新之处 |
第一章 英国“修课模块+学位论文”专业博士学位教育的初创(1992—2000) |
第一节 英国专业博士学位教育产生的背景 |
一、英国传统博士学位教育的发展与困境 |
二、知识经济对高层次应用型人才的需求驱动 |
三、高等教育大众化倒逼英国博士学位教育多样化 |
四、英国高等教育市场化的强力推动 |
五、对美、澳等国专业博士学位教育的学习借鉴 |
第二节 英国“修课模块+学位论文”专业博士学位教育的产生 |
一、英国第一个临床心理学博士计划的探索 |
二、英国专业博士学位教育的初创:布里斯托尔大学等四所大学专业博士学位的设立 |
三、“修课模块+学位论文”培养模式的主要内容 |
四、案例:金斯顿大学工商管理专业博士项目 |
第三节 英国第一代专业博士学位教育的勃兴 |
一、项目数量和学科领域快速增加 |
二、在教育等五个学科领域分布最为集中 |
三、新学科和子学科不断涌现 |
四、从主要由“老大学”开办向全国辐射 |
第四节 英国第一代专业博士学位教育评析 |
一、英国第一代专业博士学位教育的主要特点 |
二、英国第一代专业博士学位教育的主要问题 |
三、英国第一代专业博士学位教育的主要影响 |
第二章 英国“混合课程+成果组合”专业博士学位教育的兴起(2000-2004) |
第一节 英国“混合课程+成果组合”专业博士学位教育产生的背景 |
一、产业结构变迁和职业专业化的推动 |
二、知识生产模式变革的影响 |
三、三螺旋理论的引入 |
四、新工党政府高等教育改革的影响 |
第二节 英国“混合课程+成果组合”专业博士学位教育的产生 |
一、第三届专业博士学位国际会议对“混合课程”的建构 |
二、伦敦大学教育博士学位的率先转型 |
三、“混合课程+成果组合”培养模式的主要内容 |
四、案例:利物浦大学临床心理学博士项目 |
第三节 英国第二代专业博士学位教育的扩张 |
一、数量规模持续扩大 |
二、学科专业领域加速拓展 |
三、“新大学”直追“老大学” |
第四节 英国第二代专业博士学位教育评析 |
一、第二代专业博士学位教育的主要特点 |
二、第二代专业博士学位教育的主要问题 |
三、第二代专业博士学位教育的主要影响 |
第三章 英国“工作场所+自我反思”专业博士学位教育的发展(2004至今) |
第一节 英国“工作场所+自我反思”专业博士学位教育产生的背景 |
一、工作场所学习实践探索的不断深化 |
二、“普职融合”理念的影响日益深刻 |
三、博洛尼亚进程的持续推动 |
四、2004年之后英国高等教育相关政策的影响 |
第二节 英国“工作场所+自我反思”专业博士学位教育的产生 |
一、2004年第五届专业博士学位国际会议的召开 |
二、密德萨斯大学“基于工作的”专业博士学位教育的实践 |
三、“工作场所+自我反思”培养模式的主要内容 |
四、案例:索尔福德大学建筑环境专业博士项目 |
第三节 英国第三代专业博士学位教育的发展 |
一、数量规模从大幅扩张到平稳增加 |
二、学科专业领域更趋细化 |
三、学科领域分布明显不均衡 |
四、“新大学”专业博士项目数超过“老大学” |
五、入学和完成人数状况 |
第四节 英国第三代专业博士学位教育评析 |
一、英国第三代专业博士学位教育的主要特点 |
二、英国第三代专业博士学位教育的主要问题 |
三、英国第三代专业博士学位教育的主要影响 |
第四章 英国专业博士学位教育的演进特点及启示 |
第一节 英国专业博士学位教育的主要演进特点 |
一、变革动力:三方主体共同作用和相互博弈 |
二、价值取向:从学术性为主导到职业性为主导 |
三、质量保障:从外部监控为主到“内部监控为主、外部监控为辅” |
第二节 对英国专业博士学位教育历史发展的追问与反思 |
一、哲学的视角:认识论和政治论的融合 |
二、权力的博弈:基于高等教育系统整合理论的分析 |
三、探讨的中心:理论与实践的平衡 |
第三节 英国专业博士学位教育对我国的启示 |
一、在相关法律法规中明确专业博士学位教育的地位 |
二、构建职业性为主导的培养模式 |
三、完善校企合作、产教融合机制 |
四、建立职业导向的质量保障机制 |
五、适度拓展学科门类和招生规模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8)美国教师表现性评价(edTPA)及其应用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第一节 研究背景 |
一、教师专业化的诉求 |
二、我国中小学教师评价实践的困境 |
三、美国教师表现性评价(edTPA)的借鉴意义 |
第二节 文献综述 |
一、国外研究现状 |
二、国内研究现状 |
三、研究现状评述 |
第三节 研究问题与意义 |
一、研究问题 |
二、研究意义 |
第四节 本研究的设计 |
一、概念界定 |
二、研究目标与思路 |
三、研究方法 |
第二章 美国教师表现性评价(edTPA)的理论基础与发展历程 |
第一节 美国教师表现性评价(edTPA)的理论基础 |
一、舒尔曼的学科教学知识理论 |
二、有效教学相关理论 |
三、反思性实践的相关理论 |
第二节 美国教师表现性评价(edTPA)的发展历程 |
一、教师表现性评价的早期应用 |
二、教师表现性评价的发展 |
三、教师表现性评价的最新进展 |
第三章 美国教师表现性评价(edTPA)的结构与实施 |
第一节 edTPA的总体框架 |
一、评价目标 |
二、共同结构 |
三、任务与评分规则 |
第二节 edTPA的实施过程 |
一、申请评价 |
二、准备材料 |
三、正式评分 |
第三节 edTPA的实施效果及面临的问题 |
一、实施效果 |
二、面临的问题 |
第四章 edTPA的应用——以小学数学为例 |
第一节 研究设计 |
一、研究参与者 |
二、相关评价工具 |
三、数据收集与处理 |
四、研究信效度与伦理 |
第二节 研究过程 |
一、计划阶段 |
二、准备材料 |
三、正式评价 |
第三节 研究发现 |
一、评分结果 |
二、评价成效 |
三、出现的问题 |
第五章 研究结论与反思 |
第一节 研究结论与讨论 |
一、研究结论 |
二、研究讨论 |
第二节 反思与展望 |
一、研究反思 |
二、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一、着作 |
二、期刊 |
三、学位论文 |
四、其他 |
附录 |
附录1 edTPA小学数学评分规则示例 |
附录2 受评教师访谈提纲 |
附录3 评价教师访谈提纲 |
附录4 课堂观察记录表 |
附录5 受评教师提交的证据材料示例 |
后记 |
(9)中国农村村民自治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缘起及研究价值 |
二、概念界定 |
三、相关研究综述 |
四、研究方法 |
五、研究的重点、难点和可能创新之处 |
六、本研究的理论基础 |
第一章 村民自治的萌生 |
一、1949-1978 年乡村治理的简要回顾 |
(一)农民协会和乡—村政权组织 |
(二)合作化时期的乡村治理 |
(三)人民公社体制下的乡村治理 |
二、村民自治产生的背景 |
(一)宽松的政治环境 |
(二)包产到户的推行 |
(三)农村管理出现组织真空与公共权力缺位 |
(四)社会结构和文化基础的变化 |
三、村民自治组织的逐步建立 |
(一)人民公社体制改革与第一个村委会的成立 |
(二)由点到面建立村民委员会 |
(三)民主选举的初步探索:“海选” |
第二章 村民自治的发展 |
一、村民自治制度化的初步探索 |
(一)《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的颁布 |
(二)“莱西会议”促进村级组织的健全 |
(三)初步建章立制 |
(四)民主选举的进一步探索 |
二、开展村民自治达标示范活动 |
(一)推进达标示范活动的急迫性 |
(二)开展达标示范活动的进程 |
(三)村民自治达标示范活动的成效 |
三、村民自治制度化的推进 |
(一)村民代表会议制度的完善 |
(二)村务公开的广泛开展 |
(三)选举模式的创新 |
第三章 村民自治的深化 |
一、村民自治的全面实践 |
(一)《村组法》正式颁布实施 |
(二)世纪之交“真枪实弹”的选举 |
(三)依法罢免民选村官 |
(四)民主选举中暴露的问题 |
二、制度化建设的逐步完善 |
(一)从国家到地方对制度的逐步规范 |
(二)民主选举的进一步规范与超越 |
(三)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的推进与创新 |
三、新农村建设战略下的村民自治实践 |
(一)新农村建设背景下村民自治的挑战 |
(二)农村社区建设的开展 |
(三)农村社区建设的实践成效 |
第四章 村民自治的提升 |
一、基层协商民主的探索 |
(一)乡村治理现代化对协商民主的诉求 |
(二)基层协商民主理论的提出 |
(三)基层协商民主的实践 |
二、探索村民自治有效实现形式 |
(一)探索村民自治有效实现形式的背景 |
(二)村民自治有效实现形式的实践 |
(三)探索村民自治有效实现形式的成效 |
三、“自治、德治、法治”合一的乡村治理探索 |
(一)治理有效提出的背景 |
(二)打造共治共享的乡村治理格局 |
(三)“三治合一”治理模式的实践 |
第五章 村民自治的成效与历史经验 |
一、村民自治的成效 |
(一)丰富了社会主义民主形式、推动着中国政治发展 |
(二)村民自治的法制保障不断完善 |
(三)民主实践不断规范 |
(四)村民民主参与意识、法制观念增强 |
二、村民自治的历史经验 |
(一)党的领导是村民自治发展最根本的政治保障 |
(二)依法治理是村民自治发展的法理基础 |
(三)充分尊重农民首创精神和主体地位 |
(四)顺应农村经济体制改革是村民自治发展的动力 |
(五)推进村民自治始终坚持循序渐进的原则 |
参考文献 |
致谢 |
博士期间学术成果 |
(10)1978—1992年民主法律化历程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选题缘由及意义 |
(一)选题缘由 |
(二)选题意义 |
二、研究现状综述 |
(一)总体情况 |
(二)主要内容 |
三、研究方法与研究思路 |
(一)研究方法 |
(二)研究思路 |
四、创新点与难点 |
(一)创新点 |
(二)难点 |
第一章 民主法律化思想的提出(1978) |
第一节 “使民主法律化”思想论断的提出 |
一、“文革”结束后的反思 |
二、邓小平提出“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的思想论断 |
第二节 民主法律化思想的内涵和要求 |
一、民主法律化思想的内涵 |
二、民主法律化思想的要求 |
第二章 民主法律化的起步(1979—1982) |
第一节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有效恢复与法律建构 |
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人民民主的重要制度安排 |
二、《地方人大和政府组织法》的制定 |
三、选举民主的法律恢复与发展 |
四、正确认识人大建设法律化的逻辑顺序 |
五、《地方人大和政府组织法》与《选举法》的作用 |
第二节 维护人民民主的《刑法》颁布 |
一、刑事法律是维护人民民主的重要利器 |
二、发展人民民主要求制定刑法 |
三、《刑法》的制定与维护人民民主的特点 |
四、《刑法》维护人民民主的历史功效 |
第三章 民主法律化的展开(1982—1989) |
第一节 中共党代会对民主法律化的决策部署 |
一、中共十二大召开与民主法律化的任务要求 |
二、中共十三大对民主法律化的指导 |
第二节 “八二宪法”对人民民主的根本法律保障 |
一、宪法是民主政治最重要的法律化形式 |
二、“八二宪法”的制定是发扬民主的过程 |
三、“八二宪法”对人民民主的顶层设计 |
四、“八二宪法”保障人民民主的历史地位 |
第三节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法律化的继续展开 |
一、继续加强各级人大组织的法律建设 |
二、选举民主法律化的进一步推进 |
三、推动人大议事决策规范化的法律建设 |
第四节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专门立法 |
一、民主是解决民族问题的重要基础 |
二、《民族区域自治法》的制定与特点 |
三、《民族区域自治法》为民族区域自治地区带来民主和繁荣 |
第五节 村民自治组织的试行立法 |
一、村民自治组织法律化的必要性 |
二、《村委会组织法(试行)》的制定及主要特点 |
三、《村委会组织法(试行)》的历史影响 |
第六节 人民群众享有权益的丰富与法律保护的加强 |
一、《民法通则》的制定对人民权利的丰富 |
二、“民告官”的法律保障 |
三、社会治安法律规制的加强 |
第四章 民主法律化在坚持中发展(1989—1992) |
第一节 中共十三届四中全会对民主法律化的影响 |
一、中共十三届四中全会的召开 |
二、中共十三届四中全会对民主法律化的继续肯认 |
第二节 基本民主制度法律化的继续发展 |
一、加强人大代表规范化的法律建设 |
二、《城市居委会组织法》对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的拓展 |
第三节 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法律化的继续加强 |
一、加强公民行使权利的法律规制以维护社会稳定 |
二、保护人民群众民事诉讼权利的法律完善 |
三、加强对特定群体合法权益的法律保护 |
第五章 基于民主法律化历程的认识和总结 |
第一节 对民主法律化必然性的认识 |
一、民主为何要法律化 |
二、民主能够法律化 |
第二节 14年民主法律化的历史影响 |
一、奠定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的基本格局 |
二、推动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建设 |
三、丰富和发展了中国共产党执政方式 |
第三节 14年民主法律化的历史经验 |
一、民主法律化必须坚持的根本经验 |
二、民主法律化需要坚持的基本经验 |
结语 对民主法律化与依法治国的思考 |
参考文献 |
后记 |
在学期间发表研究成果 |
四、关于正式代表候选人确定方式的调查和思考(论文参考文献)
- [1]大学生宪法意识培育研究[D]. 王东红. 北京科技大学, 2021(08)
- [2]喀麦隆大学教师人力资源管理研究 ——基于四所大学的考察[D]. MVE JEAN PATRICK. 浙江师范大学, 2021(02)
- [3]美国现行英语作为第二语言教师专业标准研究[D]. 王雪. 哈尔滨师范大学, 2020(05)
- [4]代议机关投票表决的公开性和秘密性研究[D]. 刘妤. 华东政法大学, 2020(03)
- [5]浅析中韩两国政党推荐候选人制度法律规制[D]. 姜祉言. 延边大学, 2020(06)
- [6]农村党支部选举制度创新研究 ——以D村“两票”制为例[D]. 梁俊山. 山西大学, 2020(07)
- [7]英国专业博士学位教育发展研究[D]. 李小丽. 河北大学, 2020(02)
- [8]美国教师表现性评价(edTPA)及其应用研究[D]. 边国霞. 华东师范大学, 2020(11)
- [9]中国农村村民自治研究[D]. 李元勋. 中共中央党校, 2019(04)
- [10]1978—1992年民主法律化历程研究[D]. 梁宝伟. 中共中央党校, 2019(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