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际收支涉外收入申报时限应缩短(论文文献综述)
汪大泉[1](2020)在《DT航运公司风险管理优化研究》文中研究说明相比于其它行业,航运业出现风险的可能性较大,航运公司从最初购买船只到最后运输货物,对外进出口等每个环节都有可能出现风险问题,所以对于航运业来说,想要获得利益,实现企业长远发展,最关键的就是实现对航运企业风险合理的管理和控制,将企业损失降到最低。但由于我国对于航运企业风险管理和控制的研究对象主要是金融行业,并且几乎没有系统化的航运企业风险管理和控制措施研究,以致于运用到航运企业风险管控上的研究微乎其微。所以本文主要是针对DT航运公司的运营特点,以此为依据,制定策略进行风险管理,这对提升国内中小型航运公司的风险管理水平有着一定的意义。本文研究主题是DT航运公司风险管理优化,主要是通过分析DT航运公司及其运营状况,并以此为基础,实现对DT航运公司风险的合理划分,并将DT航运公司风险管理划分成三个阶段:风险识别、风险分析、风险处理,然后针对DT航运公司运营过程中存在的内外部风险进行了深入的研究,了解导致风险产生的根本原因,明确了公司在风险管理方面的不足,并针对性的提出相应的应对策略和保障措施,完成对DT航运公司风险多角度的管理优化,并为类似企业的风险管理优化提供借鉴。
彭友维[2](2019)在《我国期货公司市场准入法律制度研究》文中研究指明国际市场上,金属、原油、外汇等产品及原料价格浮动大,给企业的正常经营和市场的稳定带来很大的挑战,期货及其衍生品能在一定程度上稳定经营者对相关产品的价格预期,规避价格风险,但这些交易也容易从对冲工具变为投机工具,给经营者和市场带来巨大的损失,不利于国民经济的稳定发展。从2013年开始,国务院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大力推进商事登记制度等改革措施。金融市场也逐步转变监管模式,实行“宽进严管”,金融主体的市场准入“门槛”不断降低。但是,鉴于期货交易的特殊性及市场风险控制的需要,即使是市场经济发达国家和地区,也对期货公司进入市场、经营管理及市场退出等明确规定了相应的条件和程序。我国目前对期货公司的市场准入设置了诸多条件,有学者认为,随着经济的发展,过于严苛的准入条件不利于期货的国际化发展,完善我国期货公司市场准入法律制度,可以使期货市场更具活力和国际影响力,期货交易更加规范,也能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基于此,本文希望能够通过梳理我国期货公司市场准入的发展历程,分析我国期货公司市场准入的现状,找出我国目前期货公司进入市场存在的主要法律问题,考察国外的制度经验,为完善我国期货公司市场准入制度提供一些建议。除引言和结语外,本文共分为四部分。第一部分是期货公司市场准入制度概述。首先,就主体身份而言,期货公司是经营期货业务的金融机构,属于市场主体,在传统期货市场中主要扮演期货经纪人的角色,为期货投资人提供期货经纪业务等服务;其次,市场准入的概念是指设立期货公司应满足哪些条件、具备那些资质以及设立的程序条件;最后,设立期货公司市场准入制度的价值目标,主要是保证金融安全、促进金融效率和保证公正自由。第二部分是我国期货公司市场准入制度的现状检讨。我国关于期货公司市场准入的法律文件主要有《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等,期货公司主体准入和业务准入的规定主要包括最低注册资金、公司股东资格等内容。我国现阶段期货公司市场准入的主要问题,集中体现在我国规范期货公司市场准入的法律制度不完善、公司最低注册资本金规定不合理和准入后事后监管不完善三个方面。第三部分是域外期货公司市场准入制度考察与借鉴。域外国家和地区对期货市场也设立了准入制度,其中,美国实行准则设立主义,法律明确规定一定的条件,满足这些条件后在登记机关登记即可设立;新加坡实行行政许可主义,法律规定具体的准入条件,期货管理机关负责审核,符合条件的颁发许可证或营业证,只有获得许可证或营业证的公司才能从事相关期货业务。总结两国对期货公司市场准入的法律规定,进而总结出我国可以借鉴的两点:第一,合理规定期货公司最低注册金额,期货公司的最低注册金额需符合本国的经济发展水平;第二,完善事后监管制度,期货公司设立后,应随时监管,督促期货公司合法经营,并备有充足的资金应对可能发生的风险。第四部分是完善我国期货公司市场准入制度。本文针对准入制度存在的问题,提出三点建议:一是,加快期货法的出台,期货法应适当调整最低注册资金,试点期货业务牌照制度,适当简化行政审批手续,提高审批效率;二是,完善期货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细化负面清单的具体内容,完善实施负面清单的配套措施;三是,加强期货公司准入后的事后监管,可以通过完善大数据监管平台随时监管期货公司的发展状况,进一步修改完善期货公司风险监管指标,最后加强期货组织的自律监管,让期货协会发挥其监管作用。
王勇[3](2017)在《论银行业规制政策与竞争法律的界分和融合》文中指出规制政策与竞争法律都是政府对经济干预的重要手段。按照传统的观点,规制与竞争是一种彼此替代的关系。但是,随着技术的进步,两者的关系更加复杂。银行业在整个国民经济运行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长期以来各国对银行业的管理更多使用规制政策,竞争法律的不足或缺位是一个突出的问题。2008年以来的金融危机加深了人们对于金融规制与金融创新的认识,但是对于金融竞争的重要性认识仍有待提升。因此,研究银行业规制政策与竞争法律的适用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规制与竞争最初都是经济学概念,后被引入法学研究范畴。从法学研究看,可以从规制主体、规制客体、规制行为、规制目的以及法律责任等方面对规制政策做出界定。法律上的竞争侧重于对竞争行为的社会属性和法律后果进行分析。一般而言,竞争法律是规范市场竞争秩序的法律制度,可作广义和狭义之分。根据经济法的“干预”理论,从干预的目标与任务、工具与方法、时间与频度、干预所需的知识和信息以及干预机构的独立性等方面,能够对规制政策与竞争法律做出较为清晰的区分。同时,矫正市场失灵与规制失灵、实现程序正义和实质正义以及干预手段法治化都要求两者实现互补和融合。竞争性的规制政策和竞争政策的规制化是两者趋同融合的具体表现。两者的复杂关系又可以从经济法的变化性、模糊性以及宪法上的经济中立原则等方面得到解释和论证。总体上,规制政策与竞争法律在逻辑上是交叉关系。从银行业来看,对其适用规制政策和竞争法律有其特殊性。银行业的信息不对称、负外部性和公共物品属性、脆弱性和金融危机,以及金融衍生品和影子银行对系统性风险的影响是规制的主要原因;维持竞争秩序、保障自由竞争权、提高效率、改善消费者福利和促进经济民主则是适用竞争法律的主要原因。两种干预工具在不同国家、不同时期呈现不同的发展形态,银行业干预工具的选择背后有着深刻的政治、经济和法律动因。作为“有限理性人”的政府和不同时期政府的角色转变是需要考虑的政治因素。一国经济与银行业发展所处的阶段、金融安全与金融效率的价值抉择、金融抑制与金融发展的理念深化、竞争政策与产业政策的优先次序以及经济学的发展和经济学家的作用是需要考虑的经济因素。国家干预经济的传统和经济法生成的路径、竞争法在经济法中的地位、竞争法本身的局限性以及规制和竞争的成本与收益分析,规制政策与竞争法律在立法和执法层面的不同发展和“规制国家”的形成,以及不同国家法院的作用等司法因素,都是需要考虑的法律因素。以上理论分析可从美国银行业规制和竞争的历史考察中得以证实。在规制与竞争的完全界分时期、竞争法开始介入银行规制领域时期、规制与竞争的互有交集时期以及规制与竞争的融合互动时期等四个阶段,美国银行业的规制政策与竞争法律适用呈现不同的关系图谱,充分展现了两者关系演变的历时性特征。2008年金融危机以来的银行救助实践为分析规制和竞争的关系提供了新的蓝本。美国积极对“大而不倒”银行进行救助,出台华尔街金融改革法案,银行反垄断的目标转向更为强调金融稳定和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欧盟通过采取国家援助、建立欧洲稳定机制和继续强化竞争法执行等方式,应对主权债务危机。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世界银行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也分别发表对银行救助的基本观点,揭示和探索银行业规制与竞争未来发展的可能路径。从我国来看,长期以来银行业发展“竞争不足、垄断有余”,银行业的规制与竞争呈现鲜明的“本土特色”,主要表现在银行业规制的“路径依赖”与“父爱主义”特征,以及银行业竞争规定的“暧昧不清”和“执法冲突”问题。考虑到我国银行业规制和竞争的历史和现实,充分借鉴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先进经验,建议我国银行业规制政策的制定要充分考虑系统性风险和竞争因素,进行成本收益分析,并满足“程序正义”要求;银行反垄断要坚持反垄断法的一般适用与规制政策的补充适用相结合,并充分考虑竞争法的基础性地位和阶段性特征,加强竞争倡导和竞争文化建设,进一步做好竞争主管机构和银行规制机构的分工合作,以期取得更好的规制绩效。同时,也要充分关注银行业规制和竞争的限度问题。
韩强[4](2012)在《出口信用保险法律制度研究》文中指出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出口贸易有助于促进国家经济总量增长,在扩大就业机会,改善国际收支地位等诸多方面具有重要意义。随着我国加入WTO和在国际贸易中的参与度日益加深,我国出口企业面临的外部竞争和贸易风险随之加剧。出口信用保险作为国际通行的政策性工具,是各国政府支持出口,防范收汇风险的重要手段,也是世界贸易组织规则所允许的贸易促进手段。中国作为贸易大国,出口信用保险对于一般贸易的渗透率已经升至全球第一的位置,而在出口信用保险法律制度建设方面却相对滞后。我国出口信用保险不论是从组织机构,还是从业务性质上看,都缺乏法律保障。目前,中国尚未制定专门的出口信用保险法律法规,在专门规范国际贸易的《对外贸易法》和专门规范保险的《保险法》等相关法律中都没有关于出口信用保险的专门的明确规定。尽管的相关规定仍能参照适用,但是出口信用保险是以国际贸易为背景的政策性保险,具有自身的特殊原则和规则。出口信用保险法律制度的的缺失极大的制约了我国出口信用保险业务的发展,限制了其对出口贸易应有的促进和保障作用的。对出口信用法律制度的系统和深入研究具有重大的理论意义和现实紧迫性。随着我国蓬勃发展的出口信用保险业务实践,相关学术研究也取得了一定的进展,但对于出口信用保险法律制度的研究还缺乏系统性和理论深度。在此背景下,本文在对出口信用保险基础理论和法律关系分析的基础上,开展对出口信用保险的法律价值分析,并通过国际出口信用保险制度的比较和借鉴,从理论和实践方面深入分析我国出口信用保险制度的现状,在系统研究的基础上,提出法律制度的路径设计和具体安排,以期能对构建我国出口信用保险法律制度有所裨益。在内容结构上,本文主要分五章进行论述。第一章是“出口信用保险本体论”。本章首先对信用、信用风险和信用保险等基础概念进行了概要的介绍,在此基础上对出口信用保险的进行了定义并通过对出口信用保险的种类划分和特征分析,阐述了其在经济学上的的性质和与一般商业保险不同的政策属性;其次,文章从法律角度对出口信用保险关系进行了分析,明确了其本质上是一种合同关系,并对法律关系中的静态要素:主体、客体及内容中权利、义务的部分进行了论述;最后,从历史的角度对出口信用保险制度的沿革加以介绍,着重探究了出口信用保险的产生、发展阶段和国际协调机制。第二章是“出口信用保险制度价值论”。首先在理论梳理和历史沿革的基础上对出口信用保险制度的功能和作用进行了分析,其具有的风险保障、出口促进和政策导向功能,具体表现在对外贸易和投资方面,产生了防范和控制国际贸易风险、减少企业出口贸易中的直接损失、获得更多的贸易机会、提高企业的资金效益和竞争力以及政府出口产业政策的有效实施的巨大作用。其次从经济学和社会学的角度分析了出口信用保险制度建立的理论基础,着重论述了市场失灵、政策工具和出口补贴合理化三种理论。最后从法学角度对出口信用保险制度的价值进行了阐述,安全价值和效率价值作为出口信用保险制度的核心价值在促进一国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国际竞争力的提升方面具有重大意义。第三章是“出口信用保险运行论”。通过前文对出口信用保险法律关系性质的分析,从合同法律关系角度对制度的动态运行程序加以论述。首先对指导出口信用保险法律关系运行的原则加以研究,明确了出口信用保险除受财产保险运行的基本原则(最大诚信原则、保险利益原则、损失补偿原则、近因原则)的指导,还因其自身的特殊性拥有其特有之指导原则(风险共担原则、保险费变动原则、买方信用限额申请原则、统保原则、赔款等待期原则和债权不放弃原则)。其次从合同的成立、生效、变更、履行和终止的动态过程论述了出口信用保险法律制度的运行程序和特殊规则。第四章是“出口信用保险制度比较论”。本章首先从经营宗旨、监管的法律关、系资金来源和费用补贴、业务范围和财务制度等方面对国际上出口信用保险的主要经营模式(政府直接办理模式、政府设立专门机构经营模式、受国家委托的商业保险公司经营模式、商业性保险公司经营模式、其他金融机构兼营模式)进行了介绍和比较。其次归纳了出口信用保险经营模式的共性特征,并对制度最新的发展趋势进行了分析。最后,通过比较和归纳,总结了主要国家在出口信用保险制度方面的经验以及对我国制度建设的启示。第五章是“出口信用保险法律制度建构论”。本章首先分析了我国出口信用保险制度的现状,介绍了二十多年来我国业务开展和制度建设方面取得的成就和不足。出口信用保险已成为我国促进对外贸易的重要政策工具,业务开展取得了跨越式的发展。但与此同时制约其进一步发展的不足也逐渐显现,其中最重要的就是相关法律制度的缺失。最后,在以上分析的基础上提出了建构我国出口信用保险法律制度的路径设计和具体建议。从立法模式、立法宗旨、制度主体、客体、资金来源及运用、信息披露、监管机构、原则、行为、风险控制等方面提出了具体的制度设计和立法建议,对我国出口信用保险法律制度的构建进行了体系化的思考。
魏传平[5](2009)在《外商投资企业准入法律问题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我国通过吸引外商投资,充分利用其先进技术、设备、资金和管理经验,在经济和现代化建设方面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然而,进入新世纪新阶段,我国的社会和经济发展呈现出一系列新的特征,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如何实践科学发展观,正确应对国际投资自由化趋势,有效控制外部经济可能给我国经济发展带来的负面影响,保证高水平、高质量的利用外资为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不断完善我国的外商投资企业准入法律制度无疑对此是十分重要的。本文主要探讨外商投资企业准入的法律问题。文章分为四部分:第一部分论述投资准入法律管制的含义与理论基础,对外资准入国际法制演进的历史背景、外资准入法律管制的含义、主要内容和准入的形式分别进行了论述。第二部分论述外资准入国际法制的实践与发展。第三部分对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外资准入国内法制的实践和发展分别进行论述。第四部分论述我国外资准入法制的实践与发展演进,提出了我国投资准入法律制度存在的问题和改进建议。面对投资自由化的趋势,我国需要进一步改革和完善我国的外资法律体制、改革审批制,对外资准入领域存在的问题应积极加以改进,并加强对外资准入法制实施的监管力度。
杨平[6](2007)在《“宽进严出”方面的管理现状及措施》文中提出近年来,随着外汇形势的发展和外汇体制的改革以及政策方面的调整,外汇"宽进严出"的管理理念亦在不断地做出调整。但在现实工作中仍然存在"宽进严出"方面的问题。现就这些问题探讨如下:
李伟[7](2007)在《国际转让定价:利益博弈与税制安排》文中认为在国际关联交易中,跨国公司根据各国税制差异利用转让定价套取税收利益,必然导致相关国对关联交易的转让定价行为实施税收监管,由此引发税收利益的再分配和各方为此而展开的利益博弈。但是,由于跨国公司转让定价的复杂性和由此引发的信息问题,使得转让定价税制的实施面临着制度困境。基于此,本文从相关各方利益均衡的角度对转让定价税制的有效性进行研究,寻求实现国际转让定价税制安排与征管机制的一致性。全文共分五部分。除导论之外,由理论研究与实践考察两大部分构成。其中,第二、三章从理论上分析了转让定价税制的制度动因及其均衡机制;第四、五章通过对中外转让定价税制实践的历史考察与现实比较,提出优化我国转让定价税制的制度安排。全文的具体逻辑结构如下:第一章,导论。主要阐发了本文选题的意义,文献综述,相关范畴界定,理论工具与研究方法,论文的基本思路与逻辑结构,本文的创新与不足等内容。第二章,国际转让定价税制的制度动因。这部分内容主要通过非监管条件下国际转让定价的机制分析,揭示跨国公司寻求转让定价套利的内在机制和外部效应,探索国际转让定价税制的制度动因。第一节,探讨了国际转让定价的范畴,进而分析了国际转让定价产生的理论基础与转让定价行为选择的经济基础,为后续的国际转让定价机制分析做了准备。第二节,从集权模式与分权模式两个维度分析了非监管条件下跨国公司组织特征和外部环境差异对转让定价行为选择的影响机制,揭示了跨国公司利用外部环境差异套取利益的内在动力。第三节,具体分析了国际转让定价的外部效应,指出转让定价套利行为影响了各国的税收权益、市场环境、外汇收支及东道国其他投资者的利益,揭示了国际转让定价税制产生的制度动因。第三章,国际转让定价税制的机制分析。本章主要从事后调整与预约定价两个维度分析了转让定价税收监管下各利益相关方的博弈均衡,揭示了信息困境下实现转让定价税制与征管机制一致性的制度机制。第一节,简要阐述了国际转让定价税制的范畴、体系和监管效应,为下文分析转让定价税收监管的制度困境提供基础。第二节,分析了转让定价事后调整模式下利益相关方的均衡机制。首先建立一国税务当局与纳税人在转让定价事后调整模式下的监督博弈模型,揭示征纳双方在成本效益约束下的均衡机制;其次,引入税务当局监管强度的类型信息,分析了转让定价事后调整模式下税务当局的监管强度对博弈均衡的动态影响;最后,分析了相关国税务当局在相应调整中的行为选择对监督博弈均衡的影响。第三节,探析了转让定价事后调整的制度困境。首先分析了有限理性下博弈参与方面临的信息困境以及由此引发的转让定价事后调整争端;其次,运用动态博弈模型分析了在诉讼成本约束下转让定价事后调整争端解决机制的低效性;最后,具体分析了转让定价事后调整不确定性带来的消极效应,提出引入新的征管机制的必要性。第四节,探讨了预约定价实施机制。首先运用动态博弈模型分析了预约定价的讨价还价均衡机制;其次,从非共时性契约的角度探讨了关键假设、监控机制、退出与再协商机制的设定对形成预约定价协议自我遵行机制的重要性;最后就预约定价的适用范围、与征管水平的配合、政府干预的风险、信息问题、国际合作及调整方法选择等六个方面存在的局限性进行了分析。综合本章内容,我们可以得出:转让定价事后调整模式与事先定价模式都具有其优势和局限性,只有两种模式相互配合才能相得益彰,保证转让定价税制与征管机制的一致性,真正理顺转让定价税制的实施机制;通过对转让定价税收监管事后模式与事前模式的机制分析,可以推论出征管程序的前置和涉税信息管理制度的加强可以弥补转让定价税制实体制度的不足,而实体制度的改革可以更有效的利用有限信息形成正常交易价格。因此,综合优化转让定价税制的实体性内容与程序性内容,才能促进转让定价税制与征管机制的一致性。第四章,国外转让定价税制的实证研究。本章在考察国外转让定价税制历史演进的基础上,对国外转让定价税制的现状进行了比较分析,探求国际转让定价税制演进的一般规律,透视优化转让定价税制安排的合理路径。第一节,考察了国外转让定价税制的历史演进,揭示了在面临保护相关国税收利益和投资者正常收益这一两难选择中,经过不断创新与完善,逐步形成了美国与国际经济合作组织两大转让定价税制体系的复杂历程。第二节,以西方典型国家为研究对象,对国外转让定价税制进行了比较分析,揭示了各国转让定价税制的共性与差异,并对国际转让定价税制的总体发展态势进行了综合评述。第五章,中国转让定价税制的实证研究。本章在对中国转让定价税制的历史演进和中外差异进行实证分析的基础上,结合中国转让定价避税的现实状况,提出优化转让定价税制的路径选择。第一节,考察了中国转让定价税制由试点到立法、由局部实践到全面实施的历史演进过程。第二节,通过中外转让定价税制在立法层次、具体内容及遵行环境上的横向比较,揭示了中国转让定价税制与国际先进水平的差异,确立了中国转让定价税制改革的参照系。第三节,通过对中国转让定价避税现状的深入分析,揭示了跨国公司在中国进行转让定价避税的严峻现实,反映了转让定价反避税工作的必要性和紧迫性。第四节,就优化中国转让定价税制做出一系列制度安排,以实现转让定价税制与征管机制的一致性,全力打造事前、事中、事后良性互动的转让定价税收监管机制。在对已有研究拓展和深化的基础上,本文在以下方面进行一些创新探索:1、研究视角的创新通过梳理已有文献,笔者发现“税收驱动型转让定价研究”主要从两个视角进行:一是从跨国公司的角度研究外部因素对转让定价决策的影响,二是从政府税收当局的角度研究转让定价税制的经济影响。而本文从相关各方利益均衡的角度出发研究转让定价税制的有效性,拓展了国际转让定价税制研究的视野。2、建立监督博弈模型探析事后调整的均衡机制关于税收征纳方之间的监督博弈国内外都进行了大量研究,这些研究主要围绕应税企业是否存在偷逃税行为以及如何监督而设计税收监管模型。本文根据国际转让定价的特殊性对模型进行了如下改进:(1)把监督博弈模型用于分析国际转让定价避税问题,并假定跨国公司不存在偷漏税情况,即跨国公司的各关联公司都按照所选转让价格取得的利润进行纳税申报,不瞒报、漏报。(2)模型中除了采纳一般逃避税模型中所引用的避税额、征纳成本、罚款额作为衡量参与人成本、收益的参变量外,还引入了税收外收益、声誉损失、调查成功率几个变量。税收外收益是为了反映跨国公司转让定价目标的多重性,也就是说跨国公司运用转让定价转移利润并非一定要进行税收套利,还有其他非税收目标,并带来相应的收益;声誉损失表示跨国公司在转让定价被调整时其声誉会受到损害,并为此承担成本;调查成功率,也即调查后进行调整的概率,主要影响因素包括税务当局的调查技术、税制的完备程度以及企业应对税务部门调查的策略等。(3)引入税务当局监管强度的类型信息,并运用贝叶斯法则修正纳税人对税务当局监管强度类型信息的预期,分析了转让定价事后调整模式下税务当局的监管强度对博弈均衡的动态影响,揭示了强化调查结果信息披露与信息传导的重要性。(4)引入第三方参与人,分析相关国税务当局的行动选择对博弈均衡的影响。在均衡分析的基础上,根据均衡结果提出具体的政策建议:(1)提高罚款额可以弥补调查概率小和调查成功率低的不足。(2)调查成功率越高,企业通过转让定价转移利润被查处的可能性越大,企业运用转让定价转移利润的概率越小,因此应优化税制、提高税务当局的监管水平以增加调查成功率。(3)税务机关的调查成本越高,企业通过转让定价转移利润的可能性越大,因此,应设法降低税务当局的调查成本。(4)在混合均衡条件下,当假定企业应对转让定价调查不管是否存在避税行为都具有相同的遵行成本时,遵行成本对企业的策略选择没有影响,因此,仅靠提高企业的遵行成本,而不提高调查前的选案准确性和税务当局的监管水平,无助于改变具有避税动机企业的行为选择。(5)当企业通过转让定价获取的税收收益和非税收收益太大,以至于超过转让定价行为被查处时所付出的机会成本,通过转让定价转移利润就成为企业的占优策略,文中对此提出了三项制度设计建议:一是应保证税务当局转让定价调查的收益大于调查成本,确保国家税收利益在企业通过转让定价转移利润的情况下不受损失;二是应提高调查成功的概率、罚款额以及企业转让定价被查处时的信誉损失,防止由于调查不严格或者付出机会成本过小而使企业存在转让定价套取税收利益的空间;在上述两方面都做到的情况下,应考虑到企业通过转让定价转移利润是否在经营上存在合理性,是否应纳入调整范围。对于在经营上存在合理性的转让定价行为,应设计一种机制供企业选择,并通过这种机制找到征纳方都满意的定价方式,避免事后调整带来不必要的损失。(6)企业转让定价被查处时的信誉损失越大,企业通过转让定价转移利润的可能性越小,因此,可以通过提高曝光率的办法,公布所查处的企业,提高企业运用转让定价避税的机会成本。(7)对税率差异较大的国际关联交易,尤其是“避税港”所属企业发生的关联交易,要提高转让定价调查的概率。3、从信息的角度分析转让定价事后调整的制度困境针对转让定价事后调整的制度困境,本文从信息的角度主要进行了如下分析:(1)由于难以找到可比交易价格,实施正常交易原则存在信息困境,而就举证责任、情报交换方面所做的制度安排虽然拓宽了获取信息的渠道,但是效果并不显着。(2)面对信息困境,就转让定价调整适用的原则、具体方法、可比分析等方面所进行的制度创新,虽然有助于根据有限信息对正常交易价格做出判断,但由于有限理性,这些创新成为一把“双刃剑”,相关各方出现分歧的可能性上升。(3)运用动态博弈模型分析了转让定价事后调整的争端解决机制,指出在高额诉讼成本的约束下,选择诉讼这一威胁是不可置信的,从而揭示纳税人面对转让定价争议时,采取司法救济措施处于不利境地。4、运用博弈论与契约理论探析预约定价的实施机制(1)建立三阶段动态博弈模型,分析预约定价的讨价还价博弈均衡,揭示在谈判成本和税务当局严格的事后监管双重约束下,理性参与方的价格形成机制。并得出如下结论:①在预约定价的情况下,税务当局通过让予利益1,激励公司提供信息,而公司通过提供定价信息获得预约定价的机会,并使税务当局考虑公司的利益;②由于存在谈判成本,税务当局与公司都希望尽快结束谈判;③按照模型设定,预约定价的达成依赖于处于非均衡路径上的第三阶段强制性出价,而在现实中则意味着企业愿意选择预约定价程序以及之后的协议达成均依赖于税务当局严格的事后监管这一可置信威胁。(2)运用契约理论分析预约定价协议的遵行机制。预约定价协议作为一种特殊的税收契约,具有非共时性契约的特点,对所形成的预约定价协议应设定明确的界限,并建立监督制度防止在执行上出现逃避义务的机会主义行为,形成契约自我实施的遵行机制。具体包括预约定价关键假设、监控机制、退出与再协商机制的设定。5、提出优化转让定价税制安排的路径选择在转让定价税制机制分析的基础上,就优化税制安排提出自己的观点。(1)转让定价税制安排应该做到严格的事后调整与预约定价有机结合,保证转让定价税制与征管机制的一致性,真正理顺转让定价税制的实施机制。(2)征管程序的前置和涉税信息管理制度的加强可以弥补转让定价税制实体制度的不足,而实体制度的改革又可以更有效的利用现有信息形成正常交易价格。因此,只有综合优化转让定价税制的实体性内容与程序性内容,做好事前、事中、事后的全程监控,才能促进转让定价税制与征管机制的一致性。
杨清[8](2006)在《中国跨国公司成长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本文的研究对象是中国跨国公司,研究的内容是中国跨国公司成长问题。在经济全球化和中国经济快速发展的大背景下,研究中国跨国公司的发展具有紧迫的现实意义,同时对充实和完善跨国公司理论又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跨国公司理论是关于跨国公司现象的概括和抽象。本文对跨国公司的主流理论、相关的国际直接投资(FDI)理论和发展中国家的FDI理论进行了较为详细的概述,并对有关的理论提出了质疑和评述,阐述了自己的观点。主要涉及跨国公司理论与FDI理论的关系,内部化理论的解释力、内部化程度和内部化方向问题,涉及FDI统计中的FDI定义问题,OIL范式中的内部化优势与FDI关系及其解释范围问题等。论文对中国跨国公司的成长条件进行了详细的分析。具体分析了中国跨国公司的发展过程,中国跨国公司成长的宏观条件和微观条件,认为从宏观条件和国家发展战略看,中国跨国公司成长已经具备了良好的发展基础和外在动力,从微观条件看,中国的企业整体地尚存在一定的差距,但也有部分企业拥有其优势,具备了跨国发展的能力和条件,因此,不久中国将成长起一批自己的跨国公司。在此基础上,本文分析了中国跨国公司的几个成长点,包括大型企业和企业集团、企业集群、中小型企业中具有经营特色的企业、国内市场产品饱和的企业等。其中的企业集群作为跨国发展的成长点具有特定的研究价值和现实意义,本文通过一个具体的案例对此作了较为详细的分析。本文对中国跨国公司的理论思考主要体现在第5章。分析了中国跨国公司成长的基础和现实背景,主要包括中国的转型经济特征、企业制度特征、中国的市场特征、企业能力基础特征等对中国跨国公司成长的影响,其涉及的相关理论有制度经济理论、转型经济理论、产业经济理论、企业成长理论等;中国跨国公司成长的阶段,主要用目前中国的经济总量和FDI流出量等指标与有关发达国家相应指标所处相应水平的时期对比,得出中国跨国公司发展所处在的具体阶段。这种研究在笔者所查阅的资料文献中尚属少见,其基本结论是,中国的经济发展相当于发达国家1970年代的水平,但中国对外的FDI相当于其1960 1970年代的水平,相显滞后;本文论证了产业转移极限论,主要观点是,对外进行FDI是发达国家转移落后产业,提升自己产业结构的手段,但这种产业转移不能顺次循环下去,必然会出现转移的极限,即对外直接投资不会是中国、印度等较大的发展中国家提升产业结构的手段;本文还提出了制度优势论的观点,即在OIL范式中,还须增加制度优势(Institution Advantage),方能对中国的跨国公司成长做出合理的解释,这是对跨国公司理论的一个完善和补充。此外,论文还对中国跨国公司成长的后发优势作了较为详细的论述。本文在实证分析方面主要涉及中国跨国公司成长的宏观促进机制,包括政策的引导和影响机制、法律的保障机制、金融的起步扶持机制、财税的促进有效经营机制、保险的风险防范机制等;本文对中国的FDI流出量、GDP、出口规模、固定资产形成总额、FDI流出存量、外汇储备等6个宏观经济指标,建立VAR模型,重点进行了结构分析,发现变量之间具有长期的均衡关系;本文取得了容量为120个样本单位的样本资料,对中国企业跨国状况与跨国准备,中国企业跨国公司发展及跨国意向,中国企业跨国能力、条件评估等进行了调查,对调查结果进行了深入分析。
习平[9](2006)在《CEPA框架下内地与香港经贸争端解决方式完善的几点分析》文中研究指明《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Mainland andHong Kong Closer Economic Partnership Arrangement ,简称CEPA)于2003年6月29日签署,已于2004年1月1日开始实施。CEPA开启了香港和内地经济合作的新纪元,为两地经贸发展起着巨大的推动作用,加快区域经济一体化提供了重要的平台。但是在实施CEPA过程中难免会产生经贸纠纷,如对协议的履行、解释或适用等方面的争议,这就需要在协议中规定解决争议的基本方法、程序规则和机构设置等,也就是其特定的争议解决制度。当相互间在经贸合作领域出现分歧、争执或争端等纠纷时,如何对这些争端进行解决?是否需要借鉴其他自由贸易区的做法建立自身的争端解决机制还是将纠纷诉至WTO争端解决机制或者依国内纠纷解决途径解决?为了论证是否需要构建CEPA争端解决机制以及建立何种争端解决机制,这需要先对CEPA有个深刻的分析。为了对CEPA有清晰、全面、正确的认识和定位,本文在第一章将首先分析CEPA的法律性质,通过从CEPA的主体、调整对象、国际法依据、国内法依据和经济一体化层次等角度和方面分析论证CEPA的合法性和法律性质。笔者认为CEPA的法律性质具有特殊性,是主权国家不同关税区之间签订的协议;是受国际条约规范和调整的特殊的一国国内法律安排;而且CEPA还具有类自由贸易区的性质。基于现有的政治协商方法有不足之处以及CEPA所具有的特殊法律性质,进而笔者在第二章论证CEPA争端解决机制建立的必要性。从CEPA现行规定来看,虽然政治协商具有灵活简便、成本较低、并有利于执行和继续合作等长处,是目前两地解决争端比较好的方法,但政治协商手段也有一定缺陷,比如CEPA第19条规定的由指导委员会通过协商的政治手段不足以应对CEPA实施过程中的全部经贸争端;从WTO运行和其他自由贸易区发展的角度,争端解决机制具有重要的保障意义。接下来笔者通过对目前理论界对于是否应当直接适用WTO争端解决机制以及沿用内地与香港原有的纠纷解决制度(即国内解决方法)这两种观点进行评论,从而提出CEPA应当建立自身争端解决机制,且CEPA争端解决机制构建具有可行性。第四章将分析建立何种模式的争端解决机
宋云萍[10](2005)在《国际贸易融资中授信开证的风险分析及防范》文中提出风险管理一直是银行经营管理中的重中之重,如何搞好现代商业银行的风险管理,在为企事业单位提供资金支持的同时,切实规避风险,一直是银行在实际应用中应当重点考虑和深入研究的问题。贸易融资是银行为企业办理的在贸易项下的资金融通,使自身实力并非雄厚的企业贷款不再是难关,贸易融资现已成为各家银行争夺市场和客户的有力工具,但同时也给银行带来了风险,给监管者提出了难题。本文主要研究国际贸易融资过程中针对银行所出现的各种风险,并提出了相应的防范措施。本文从一些基本理论入手,首先介绍了我国外贸的现状,并简单阐述了国际贸易融资的概念、种类及办理条件,并同时指出了目前我国银行在办理贸易融资业务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以贸易融资管理的基本理论为基础,本文以国际贸易结算中最常使用的结算工具信用证为例,详细了论述了银行在办理贸易融资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风险点,并围绕这些风险点,提出了在金融、法律、外汇监管等各个方面的防范措施。本文深刻剖析了以银行为欺诈对象的信用证欺诈发生的原因,进而对商业银行贸易融资业务的管理模式提出了自己的设想。本文在围绕对银行风险管理的分析中,得出了如下启示:银行是一个高风险性的行业,如果管理者对此重视不够,则会给银行带来巨大的损失,所以现代商业银行一定要将风险管理上升到一个战略的高度上,对每一家商业银行来说,对各类欺诈、犯罪活动进行有效的防范已成为刻不容缓的课题,这同时也是银行内部管理和风险控制的重要环节。本文的各个部分不仅有理论的基础研究,而且有实用的操作方法。希望能够为商业银行在有效控制风险的过程中提供一些有益的参考。
二、国际收支涉外收入申报时限应缩短(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国际收支涉外收入申报时限应缩短(论文提纲范文)
(1)DT航运公司风险管理优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综述 |
1.2.1 国内外关于企业风险管理的研究 |
1.2.2 国内外关于航运企业的风险管理的研究 |
1.3 研究思路及方法 |
1.3.1 研究思路及创新之处 |
1.3.2 研究方法 |
第2章 相关理论基础 |
2.1 企业风险管理理论 |
2.1.1 企业风险管理理论概述 |
2.1.2 企业风险控制理论概述 |
2.2 航运企业的一般性风险管理现状 |
2.2.1 航运企业概述 |
2.2.2 航运企业的一般性风险管理 |
2.2.3 航运企业的一般性风险控制 |
第3章 DT航运公司风险管理现状及问题分析 |
3.1 DT航运公司风险管理现状 |
3.1.1 航运市场形势分析 |
3.1.2 DT航运公司发展概况 |
3.1.3 DT航运公司面临的内外部风险分析 |
3.2 DT航运公司风险管理存在问题 |
3.2.1 风险管理观念不强,风险管理实力差 |
3.2.2 注重单一风险管理,忽视全面风险管理 |
3.2.3 缺乏有效的风险预警,影响长期风险防控 |
3.2.4 缺乏合理的营销策略,风险控制过程管理不足 |
3.3 DT航运公司风险管理问题的形成原因 |
第4章 DT航运公司风险管理和控制的优化研究 |
4.1 DT航运公司施行风险管理的总体思路 |
4.1.1 风险识别 |
4.1.2 风险分析 |
4.1.3 风险处理 |
4.2 DT航运公司风险的应对策略 |
4.2.1 运价波动风险应对 |
4.2.2 运费回收风险应对 |
4.2.3 不可抗力因素风险应对 |
4.2.4 燃油成本风险应对 |
4.2.5 运营风险应对 |
4.2.6 利率风险应对 |
4.2.7 汇率风险应对 |
4.3 DT航运公司风险管理措施的优化 |
4.3.1 航运指数交易与运力增长相结合 |
4.3.2 航运远期运费交易与政策相结合 |
4.3.3 大宗商品交易与上游产品相结合 |
4.3.4 外汇交易与船舶买卖投资相结合 |
4.3.5 吸收航运金融人才与可持续发展相结合 |
4.3.6 负债水平与现金流控制财务风险 |
4.4 DT航运公司施行风险管理优化的保障措施 |
4.4.1 与国际航运及金融业紧密接轨 |
4.4.2 资金结构的合理分配 |
4.4.3 完善公司的风险文化 |
4.4.4 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 |
4.4.5 重视定性分析方法 |
4.4.6 适时调整船队结构 |
第5章 结论与展望 |
5.1 本文的研究结论 |
5.2 进一步的研究方向 |
参考文献 |
附录 DT航运公司风险管理调查问卷 |
致谢 |
(2)我国期货公司市场准入法律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研究背景及研究意义 |
(二)研究现状 |
(三)研究方法与创新 |
一、期货公司市场准入制度概述 |
(一)期货公司的主体定位 |
(二)市场准入的含义 |
(三)期货公司市场准入的价值追求 |
二、我国期货公司市场准入制度的现状检讨 |
(一)我国期货公司市场准入的现状 |
(二)我国期货公司市场准入存在的主要问题 |
三、域外期货公司市场准入制度考察与借鉴 |
(一)美国及新加坡期货公司市场准入制度考察 |
(二)经验借鉴 |
四、我国期货公司市场准入制度的完善 |
(一)加快期货法的出台 |
(二)完善期货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 |
(三)加强期货公司市场准入事后监管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3)论银行业规制政策与竞争法律的界分和融合(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及选题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选题意义 |
1.2 国内外相关文献综述 |
1.2.1 国内相关文献综述 |
1.2.2 国外相关文献综述 |
1.3 研究方法 |
1.3.1 规范分析法 |
1.3.2 历史分析法 |
1.3.3 比较分析法 |
1.3.4 法经济学分析法 |
1.4 论文结构安排 |
1.5 论文的创新与不足 |
第2章 规制政策与竞争法律的基本关系 |
2.1 规制政策和竞争法律的含义 |
2.1.1 经济法学意义上的规制政策 |
2.1.2 经济法学意义上的竞争、竞争政策与竞争法 |
2.2 规制政策与竞争法律的交叉关系 |
第3章 规制政策与竞争法律的界分 |
3.1 干预的目标与任务 |
3.2 干预的工具与方法 |
3.3 干预的时间与频率 |
3.4 干预所需的知识和信息 |
3.5 干预机构的独立性 |
第4章 规制政策与竞争法律的融合 |
4.1 矫正市场失灵与规制失灵 |
4.2 实现程序正义和实质正义 |
4.3 干预行为法治化的要求 |
4.4 规制政策与竞争法律的互补 |
4.5 规制政策与竞争法律的融合 |
4.5.1 竞争性的规制政策 |
4.5.2 竞争政策的规制化 |
4.6 小结:基于经济法的变化性、模糊性和经济中立的视角 |
第5章 银行业规制与竞争的界分和融合应考虑的因素 |
5.1 银行业适用规制政策与竞争法律的特殊性分析 |
5.2 银行业规制与竞争的界分和融合应考虑的政治因素 |
5.2.1 作为“有限理性人”的政府 |
5.2.2 政府的角色转变 |
5.3 银行业规制与竞争的界分和融合应考虑的经济因素 |
5.3.1 一国经济与银行业发展所处的阶段 |
5.3.2 金融安全与金融效率的价值抉择 |
5.3.3 金融抑制与金融发展的理念深化 |
5.3.4 竞争政策与产业政策的优先次序 |
5.3.5 经济学的发展和经济学家的作用 |
5.4 银行业规制与竞争的界分和融合应考虑的法律因素 |
5.4.1 国家干预经济的传统和经济法生成的路径 |
5.4.2 书本上的法与行动中的法:竞争法是否为经济法的“龙头法”? |
5.4.3 立法层面:规制政策、竞争法律与“规制国家” |
5.4.4 执法层面:规制政策与竞争法律的执行 |
5.4.5 司法层面:不同国家法院的作用 |
5.4.6 竞争法律本身的局限性 |
5.4.7 规制和竞争的成本与收益分析 |
第6章 美国银行业适用规制政策与竞争法律的历史考察 |
6.1 选择美国作为典型代表的原因 |
6.2 规制与竞争的完全界分时期:20 世纪30年代前 |
6.2.1 自由银行的发展及衰亡 |
6.2.2 银行业规制的萌芽 |
6.2.3 双轨银行体制的建立 |
6.2.4 联邦储备体系的建立 |
6.2.5 竞争法律的出现和发展 |
6.3 竞争法开始介入银行规制领域时期:20 世纪30年代至70年代 |
6.3.1 大萧条下的银行业危机以及美联储的无所作为 |
6.3.2 强化银行规制立法:20 世纪30年代 |
6.3.3 建立和强化银行规制机构的权力 |
6.3.4 银行规制立法的完善与发展:20 世纪40年代至70年代 |
6.3.5 银行业反垄断:竞争法开始适用于银行业 |
6.4 规制与竞争的互有交集时期:20 世纪70年代至80年代末 |
6.4.1 金融创新、技术进步与放松银行规制 |
6.4.2 放松规制下的银行立法 |
6.4.3 放松规制下的竞争法律发展 |
6.5 规制与竞争的融合互动时期:20 世纪90年代以来 |
6.5.1 经济繁荣、混业经营与银行放松规制和再规制 |
6.5.2 放松规制与再规制背景下的银行立法 |
6.5.3 放松规制与再规制下的竞争法律发展 |
第7章 2008 年金融危机以来银行救助中的规制政策与竞争法律 |
7.1 美国救助“大而不倒”银行的实践与立法变革 |
7.1.1 银行救助与“大而不倒”问题 |
7.1.2 强化规制立法:《华尔街金融改革与消费者保护法案》及其评价 |
7.1.3 银行反垄断目标转向:强调金融稳定与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 |
7.2 欧盟应对主权债务危机的实践 |
7.2.1 国家援助 |
7.2.2 欧洲稳定机制 |
7.2.3 竞争法的执行 |
7.3 国际组织对危机中银行救助的观点 |
7.3.1 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的观点 |
7.3.2 世界银行的观点 |
7.3.3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观点 |
第8章 我国银行业适用规制政策与竞争法律的路径选择 |
8.1 我国银行业发展的特殊性分析 |
8.2 我国银行业规制与竞争的“本土特色” |
8.2.1 我国银行业规制的“路径依赖”与“父爱主义 |
8.2.2 我国银行业竞争问题规定的“暧昧不清”与“执法冲突” |
8.3 我国银行业规制政策的制定原则 |
8.3.1 银行业规制政策制定:系统性风险、竞争因素和成本收益分析 |
8.3.2 银行业规制政策制定的“程序正义”要求 |
8.4 我国银行业反垄断法的适用原则 |
8.4.1 现实选择:反垄断法的一般适用与规制政策的补充适用相结合 |
8.4.2 渐进路径:竞争法律的基础性和阶段性 |
8.5 加强竞争倡导和竞争文化建设 |
8.6 加强竞争主管机构和银行规制机构的分工合作 |
结束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论文以及参加科研情况 |
(4)出口信用保险法律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 选题背景与研究意义 |
二、 研究现状与创新 |
三、 主要研究方法 |
四、 本文的逻辑结构 |
第一章 出口信用保险制度本体论 |
第一节 出口信用保险的内涵 |
一、 信用风险和信用保险 |
二、 出口信用保险 |
三、 出口信用保险的种类 |
四、 出口信用保险的特征 |
第二节 出口信用保险的法律关系分析 |
一、 出口信用保险法律关系的主体 |
二、 出口信用保险法律关系的客体 |
三、 出口信用保险法律关系之内容 |
第三节 出口信用保险的产生和发展 |
一、 出口信用保险的产生 |
二、 出口信用保险的发展阶段 |
三、 出口信用保险的国际协调 |
第二章 出口信用保险制度价值论 |
第一节 出口信用保险制度的功能和作用 |
一、 出口信用保险的功能 |
二、 出口信用保险的作用 |
第二节 出口信用保险制度的理论基础 |
一、 “市场失灵”理论 |
二、 “政策工具”理论 |
三、 “出口补贴合法化”理论 |
第三节 出口信用保险的制度价值 |
一、 出口信用保险的安全价值 |
二、 出口信用保险的效率价值 |
第三章 出口信用保险制度运行论 |
第一节 出口信用保险的运行原则 |
一、 出口信用保险的基本原则 |
二、 出口信用保险的特殊原则 |
第二节 出口信用保险的运行程序 |
一、 出口信用保险合同之成立 |
二、 出口信用保险合同之生效与保险责任之开始 |
三、 出口信用保险合同的之变更 |
四、 出口信用保险合同之实际履行与终止 |
第四章 出口信用保险制度比较论 |
第一节 出口信用保险机构经营模式的国际比较 |
一、 政府直接办理模式 |
二、 政府设立专门机构经营模式 |
三、 受国家委托的商业保险公司经营模式 |
四、 商业性保险公司经营模式 |
五、 其他金融机构兼营模式 |
第二节 出口信用保险机构经营模式的共性和最新发展 |
一、 国际出口信用保险经营模式的共性 |
二、 国际出口信用保险经营模式的最新发展 |
第三节 出口信用保险机构经营管理模式的经验及启示 |
一、 国际经营管理模式的经验 |
二、 国际经营管理模式的启示 |
第五章 出口信用保险法律制度建构论 |
第一节 我国出口信用保险制度现状分析 |
一、 我国出口信用保险取得的成就 |
二、 我国出口信用保险制度存在的不足 |
第二节 我国出口信用保险法律制度建构的思考 |
一、 出口信用保险立法模式的思考 |
二、 出口信用保险单行立法的建议 |
结语 |
参考文献 |
作者在校期间所取得的科研成果 |
后记 |
(5)外商投资企业准入法律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第一章 外资准入制度的基本理论 |
第一节 外资准入管制的国际法依据及其演进 |
第二节 外资准入制度的含义和主要内容 |
一、外资准入的含义 |
二、外资准入制度的内容 |
三、外资准入的形式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外资准入的国际法律规制 |
第一节 双边投资协定 |
第二节 多边投资协定 |
一、《北美自由贸易协定》 |
二、《外国直接投资待遇指南》 |
三、《多边投资协定》 |
第三节 WTO体制下的外资准入法律规则 |
一、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议(TRIMs) |
二、服务贸易总协议(GATS)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外资准入法律制度的比较研究 |
第一节 发达国家的外资准入立法实践与发展 |
一、美国外资准入法律制度 |
二、加拿大外资准入法律制度 |
三、日本外资准入法律制度 |
四、发达国家外资准入立法的特点及发展趋势 |
第二节 发展中国家的外资准入立法实践与发展 |
一、韩国外资准入法律制度 |
二、印度外资准入法律制度 |
三、墨西哥外资准入法律制度 |
四、发展中国家外资准入立法的共同特征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完善我国外商投资准入法律制度的思考 |
第一节 我国外资准入法律体系 |
第二节 我国外资准入法制现状 |
一、关于外商投资准入领域 |
二、关于履行要求 |
三、外商投资企业审批制度 |
四、外商投资组织形式 |
第三节 我国外资准入存在的法律问题 |
一、我国外资立法模式上存在的问题 |
二、与《TRIMs协议》要求不符的法律规定 |
三、外资准入审批制度中存在的问题 |
四、外资准入形式存在的法律问题 |
五、外资准入与区域经济发展的协调问题 |
六、投资准入法制实施中存在的问题 |
第四节 完善我国外商投资准入法律规制的建议 |
一、我国投资准入理念的改进 |
二、我国外商投资法体制和和内容的完善 |
三、针对外资准入形式中有关问题的对策 |
四、外资准入与区域经济的和谐发展 |
五、针对投资准入法制实施中存在的问题的对策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7)国际转让定价:利益博弈与税制安排(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1. 导论 |
1.1 研究意义 |
1.2 文献综述 |
1.3 相关范畴界定 |
1.4 理论工具与研究方法 |
1.5 基本思路与逻辑结构 |
1.6 本文的创新与不足 |
2. 国际转让定价税制的制度动因 |
2.1 国际转让定价的一般分析 |
2.2 非监管条件下国际转让定价的机制分析 |
2.3 国际转让定价的外部效应 |
3. 国际转让定价税制的机制分析 |
3.1 国际转让定价税制的一般分析 |
3.2 转让定价事后调整的机制分析 |
3.3 转让定价事后调整的制度困境 |
3.4 预约定价的机制分析 |
4. 国外转让定价税制的实证研究 |
4.1 国际转让定价税制的历史演进 |
4.2 转让定价税制的国际比较 |
5. 中国转让定价税制的实证研究 |
5.1 我国转让定价税制的历史演进 |
5.2 转让定价税制的中外比较 |
5.3 我国转让定价避税的现实考察 |
5.4 优化我国转让定价税制的路径安排 |
主要参考文献 |
后记 |
致谢 |
在读期间科研成果目录 |
(8)中国跨国公司成长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本文研究的基本问题 |
1.2 研究状况综述 |
1.3 本文的结构及创新之处 |
第二章 跨国公司理论及评析 |
2.1 跨国公司主流理论 |
2.2 有关的FDI 学说 |
2.3 发展中国家的FDI 理论 |
2.4 对FDI 理论的整体评述及思考 |
第三章 中国跨国公司的成长条件分析 |
3.1 中国跨国公司的发展过程及状况 |
3.2 中国跨国公司成长的客观条件分析 |
3.3 中国跨国公司成长的企业条件分析 |
第四章 中国跨国公司成长点分析 |
4.1 成长点1: 具有垄断优势的企业 |
4.2 成长点2: 企业集群 |
4.3 成长点3: 具有经营特色的中小型企业 |
4.4 成长点4: 具有边际产业特征的企业 |
第五章 中国跨国公司成长的基础与路径研究 |
5.1 中国跨国公司成长的基础论 |
5.2 中国跨国公司成长的阶段论 |
5.3 产业转移极限论: 中国跨国公司成长与产业结构问题 |
5.4 中国跨国公司成长的后发优势 |
5.5 制度优势论: 跨国公司成长中的制度因素 |
第六章 中国跨国公司成长与宏观影响因素及宏观经济变量的关系分析 |
6.1 中国跨国公司成长的宏观促进机制分析 |
6.2 中国FDI 流出量与有关宏观经济变量 |
6.3 中国企业跨国经营的文化适应性分析 |
第七章 中国企业跨国直接投资状况、能力、意向的问卷调查分析 |
7.1 样本的合理性分析 |
7.2 调查问卷的结构和内容 |
7.3 问卷分析 |
7.4 基本结论 |
第八章 研究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研究成果及发表的学术论文 |
附录 |
(9)CEPA框架下内地与香港经贸争端解决方式完善的几点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引言 |
第一章 CEPA概述 |
(一) CEPA 的目标、原则、内容 |
(二) CEPA 的法律性质 |
1、国内对CEPA 性质的三种不同观点 |
2、CEPA 名称的由来 |
3、CEPA 的法律性质 |
4、CEPA 具有类自由贸易区的性质 |
(三) CEPA 关于争端解决的规定 |
1、CEPA 第19 条对争端解决的规定 |
2、CEPA 争端机制所适用的范围 |
3、CEPA 争端解决机制的职能和作用 |
第二章 CEPA 争端解决机制构建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
(一) CEPA 争端解决机制构建的必要性 |
1、争端解决机制缺位的CEPA 是不完整的 |
2、CEPA 规定的政治解决方式过于笼统,不甚科学 |
3、在CEPA 的实施过程中将出现的争端需要争端解决方式的完善 |
4、其他类似的自由贸易区普遍设立了争端解决机制 |
(二) CEPA 争端解决机制构建的可行性 |
1、在理论上CEPA 争端解决机制构建具有可能性 |
2、现实角度建立CEPA 争端解决机制的可行性 |
(三) 对关于是否建立 CEPA 争端解决机制两种观点的异议 |
1、WTO 争端解决机制不宜直接适用于两地 |
(1) WTO争端解决机制概述 |
(2) WTO 争端解决机制不宜直接适用于CEPA |
2、两地原有的纠纷解决制度无法完全解决CEPA 争端 |
第三章 对几个自由贸易区争端解决模式的评析 |
(一) NAFTA 争端解决模式 |
(二) EU 争端解决模式 |
(三) ASEAN 争端解决模式 |
第四章 构建CEPA争端解决机制的设想 |
(一) 关于CEPA 的争端解决机制理论界存在的几种观点 |
(二) CEPA 争端解决模式的概述 |
1、参考NAFTA 模式,并借鉴其他模式有益的经验 |
2、结合CEPA 独有的特点完善争端解决方式 |
3、政治解决方法与法律方法相结合的模式 |
4、现阶段以完善现有的政治解决方法为主 |
5、建立自身争端解决机制为方向 |
(三) CEPA 争端解决机制的具体运行 |
1、CEPA 争端解决的目标、原则 |
(1) CEPA争端解决模式的目标 |
(2) CEPA争端解决模式的原则 |
2、CEPA 争端解决模式的具体运行的一些设想 |
(1) 双边协商机制 |
(2) 设立常设专家仲裁庭 |
(3) 判决通过与执行 |
结论 |
参考文献 |
后记 |
(10)国际贸易融资中授信开证的风险分析及防范(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目录 |
前言 |
第一章 国际贸易融资业务的基本理论 |
第一节 我国外贸现状 |
第二节 贸易融资的定义和种类 |
一、贸易融资的定义 |
二、贸易融资的种类 |
第三节 国际贸易融资的主要特点及办理条件 |
一、国际贸易融资业务的主要特点 |
二、国际贸易融资业务办理条件 |
三、目前银行在办理贸易融资业务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
第二章 信用证业务的风险分析 |
第一节 信用证的定义 |
第二节 信用证的特点 |
一、信用证的特点 |
二、信用证给进口商和开证行所带来的好处 |
第三节 银行办理授信开证时面临的各种风险 |
一、进口商的信用风险 |
二、信用证欺诈对银行产生的风险 |
三、汇率的无序波动给银行带来的风险 |
四、代理行风险 |
五、内部操作风险 |
六、市场风险 |
第四节 银行在办理其他贸易融资业务时的风险分析 |
第三章 银行在办理信用证等贸易融资业务时的风险防范措施 |
第一节 以银行为欺诈对象的信用证欺诈发生的原因 |
第二节 银行在办理信用证等贸易融资业务时的风险防范措施 |
第三节 对商业银行贸易融资业务管理模式的设想 |
第四节 研究的不足 |
参考文献 |
后记 |
四、国际收支涉外收入申报时限应缩短(论文参考文献)
- [1]DT航运公司风险管理优化研究[D]. 汪大泉. 南京师范大学, 2020(07)
- [2]我国期货公司市场准入法律制度研究[D]. 彭友维. 西南政法大学, 2019(08)
- [3]论银行业规制政策与竞争法律的界分和融合[D]. 王勇. 辽宁大学, 2017(02)
- [4]出口信用保险法律制度研究[D]. 韩强. 吉林大学, 2012(03)
- [5]外商投资企业准入法律问题研究[D]. 魏传平. 黑龙江大学, 2009(S1)
- [6]“宽进严出”方面的管理现状及措施[J]. 杨平. 新疆金融, 2007(09)
- [7]国际转让定价:利益博弈与税制安排[D]. 李伟. 西南财经大学, 2007(04)
- [8]中国跨国公司成长研究[D]. 杨清.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 2006(01)
- [9]CEPA框架下内地与香港经贸争端解决方式完善的几点分析[D]. 习平. 中国政法大学, 2006(09)
- [10]国际贸易融资中授信开证的风险分析及防范[D]. 宋云萍.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2005(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