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华通讯社及所属单位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论文文献综述)
宁威[1](2015)在《我国商业人寿保险所得税法律制度研究》文中指出我国的商业人寿保险自1982年恢复以来,保费收入从1982年的159万元增加到2014年的20235亿元,年均增长61.38%。保费收入增长速度大幅超过GDP增长速度,寿险保费收入在2014年达到人身保险保费收入的85.61%,占到商业保险税收的绝大部分。我国中央银行1996年至2002年连续8次降低存款利率,为适应新的利率情况,规避利率风险,1999年我国人寿保险市场出现投资连结保险以来,在金融综合的趋势下,商业人寿保险产品从以前的死亡保险、生存保险、两全保险的传统寿险,发展成以分红保险、投资连结保险、万能寿险为代表的创新型险种为主。创新型产品的推广,使得创新型产品市场份额迅速扩大,其保费收入已大大超越传统寿险的保费收入,逐渐成为市场主流。创新型寿险产品的开发技术已经脱离了传统寿险产品以“三差”定价的模式,将利差风险转移给保单持有人,盈利方式转变为收取中间业务费用,投资收益分成等形式。因此,更注重于投资收益回报、保单持有人现金价值的保值与增值。设计出的产品因经过多次精算贴现,也更加复杂。这类人寿保险产品构成、成本分摊、经营理念和运作原理等与之前的保障型和储蓄型人寿保险有着明显的区别。因此,看似同样的保费收入表现在所得税基上就会产生明显差别。现行社会保险制度难以适应目前市场经济发展下的多元多重保障需求。在社会保障解决了基本生老病死的问题后,通过商业寿险能够使更多的人得到差异化的保障。针对我国的现状,商业人寿保险作为灵活、个性强的保障方式,为不同的家庭、职工和个人提供多维的保障方式。其达到的现实目的和社会保障一样,在补偿力度方面,甚至更加充分。以前,商业人寿保险一直作为社会保障的补充存在,但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现代商业人寿保险已经不再是补充,进而发展到成为重要支柱,起到强大的支撑作用。商业保险在未来将逐步成为个人和家庭商业保障计划的主要承担者、企业发起的养老健康保障计划的重要提供者、社会保险市场化运作的积极参与者。基于以上论述,现代商业人寿保险不应简单的看成是以营利为目的的商业行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其具备的极强的社会性和保障性是其他商业行为无法比拟的。但是对商业寿险所得税制度的研究却相对滞后,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第一,以往的研究局限于行业视角,仅限于关注税收优惠,而没有注重税收公平;只关注税收递延或税收减免,并不关注在公平的立场上对商业人寿保险的所得税进行分析。第二,在论述范围上或者较大,从包括财产险和人身险的整个保险范畴进行研究,而没有精确到人寿险,没有考虑到不同的险种由经营方式与利润来源的差异所产生的税制差异;又或者只谈单一某个险种,没有考虑到人寿保险内含诸多险种其实差异很大,对人寿保险的所得税制考虑的不够全面。第三,在税制公平方面,以往的研究仅关注了税制不公平所造成的不利影响会制约人寿保险的产品创新,但没有考虑到不公的税制会使得资本在金融各行业中产生不合理流动,不利于资本市场的稳定。第四,税法学者对实质课税原则的研究为商业人寿保险所得税制的研究提供了非常好的理论基础,但之前的研究没有落实到人寿保险业上,对寿险的细节特别是各险种如何进行实质课税并未涉及。所以,目前的商业寿险税制暴露了很多问题。这些问题包括:在寿险税收制度设计时并未考虑到寿险产品的差异性,以至于制度整体过于笼统,没有针对性;无法适应寿险产品特殊性的制度,产生了对寿险业的双重征税等问题。归根结底,是因为税制研究者对寿险行业特殊性和地位了解不够,而熟悉情况的寿险从业者又无法站在客观公平的角度上思考税制问题。进而,在本文中笔者基于实质课税原则的需要,确定了研究思路为将寿险业的所得税分为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两根主线,根据利润来源,将人寿保险分为保障型人寿保险、储蓄型人寿保险和投资型人寿保险。纵横交叉后可以通过分析险种购买目的和利润来源,更清晰地发掘现有所得税制在面对寿险产品时所暴露出的问题,并为后续使用税法原则解决问题提供便利。通过国际比较,发现美国所得税制的特点在于针对主体不同而做出不同的约定,包括公司主体性质的差异和被保险方的收入情况,对规模不同的保险公司采取有差异的税收优惠,对收入不同的被保险方采取有差异的所得税率,较客观地反映了不同收入群体的所得税负,也有助于调节社会公平。另一方面,针对扣除项,其规定的比较详细,有针对性的对不同险种,按照其产品特点进行相应的扣除,符合税收公平原则,较充分的反映了各险种的运作特点,体现了实质课税原则。而英国的所得税制体现了英国人寿保险公司资本输出的特点,主要是对本国和海外分支机构所做的所得税制度约束。但由于英国市场上也存在许多填补市场空白的小型人寿保险公司,为了鼓励这些小型人寿保险公司的发展,施行了较低的所得税率。而针对被保险方,与美国模式大致相同,所不同的是针对高收入阶层采取更高的所得税率进行调整。在险种方面,只针对具有养老功能的年金产品有减税政策,从另一方面也可以反映出英国寿险市场相对成熟,年金产品具有的社会稳定器功能被政府所看重。日本的所得税制度针对日本商业人寿保险市场成熟、公司数量繁多、保险深度和密度都高的现状,日本的寿险所得税制较真实的反映了市场和文化氛围。因为市场竞争激烈,市场中的存量险企实力和技术雄厚,通过对保险公司征收较高的所得税和较苛刻的税前扣除,可以对进入市场的寿险公司质量起到促进作用;日本的储蓄习惯相似于中国,对被保险方的税收优惠恰好反映了这个文化,有利于被保险方通过商业人寿保险对自己的养老和家庭的储蓄提前作出安排,而明晰的所得税规定有助于社会公平。在金融综合趋势下,人寿保险与银行、证券业务出现交叉现象。本文通过进一步划分人寿保险产品,通过保险与银行、保险与证券产品的对比,排除掉不同部分后,对相同部分进行比较。通过行业比较,发现在与金融业其他行业的对比中,扣除项的粗糙也进一步地体现了税制的设计忽视纳税客体特殊性后所产生的问题;发现了总准备金采取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佣金手续费的计提比例过时等有违实质课税原则的现象对最终结果的影响程度,即:商业寿险税基过大导致丧失税收公平。通过第五章进一步的实证分析将差距以量化的形式体现出来,发现随机选取40岁的男性投保10年期的保额为单位1元的死亡保险,营业税竟然是应征的50倍,如果比照同资金量的银行业务,则是银行业务的125倍;而所得税也大于其他两个行业。在税法精神的指引下,笔者提出寿险所得税制的改革原则,主要包括应有利于商业人寿保险完善经济保障职能、有利于商业人寿保险优化经济发展的职能、有利于发挥商业人寿保险辅助社会管理的职能的国民经济总体促进原则;商业人寿保险市场的总体促进原则;应与我国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原则;应符合我国税收政策的原则与目标的原则;应兼顾保险监管制度的原则等。进而在此原则基础上提出了对生存收益征收所得税、死亡收益征收所得税,特别是对投资型险种开征所得税这三块应征未征的所得税;进一步明确投保人的税前扣除以及对某些险种的延迟纳税等建议。以使我国的税制在公平的基础上,对整个国民经济的推进,对金融市场的繁荣,人民收入分配均衡,以及对社会形势的稳定起到积极作用。本论文通过两条研究思路、两个研究对象分别论述:1.“两条研究思路”:第一条,从商业人寿保险的特殊性带来商业人寿保险税收制度的特殊性入手,分析特殊性带来的问题以及背后的深层次原因;第二条,结合金融综合经营的背景,将寿险所得税1与银行、证券进行比较,将我国的寿险业所得税负与三个典型国家进行对比。最终为完善我国商业人寿保险所得税制提供政策建议。2.“两个研究对象”:第一,通过对比三类企业在同一部税法下经营同一笔资金的所得税税基,从而得到税负是否公平的结论,并为今后税制改革提供理论依据;第二,通过对比在三类企业购买相应金融产品的投资者,在同样投资量或获得同样利润的情况下的所得税税基,结合第一条主线,以实质性课税为原则,提出今后税制改革的建议。本论文共分为七章,三个部分,第一部分为理论分析,包括第一章、第二章。第一章为导论,介绍论文的选题背景和意义、答题思路、概念界定等。第二章从我国商业人寿保险在市场经济中的特殊性和现行所得税制各种法律关系的特殊性两方面分析了我国商业人寿保险所得税的特殊性,指出我国商业人寿保险所得税制存在的问题及其深层次原因。第二部分为比较分析,包括第三章、第四章和第五章。第三章通过与三个有代表性的国家进行国际比较,发现同是拥有保险业的国家他们是如何处理保险业特殊性与税法一般性之间的关系。从而找出解决方案。第四章通过与同为金融行业的银行、证券进行行业比较,分析统一的税收制度在三个行业的差距,从而找出相应的问题和原因。第五章通过建模进行理论推导,并引入中国寿险业生命表测算出结果进行数据对比。第三部分为政策建议,包括第六章和第七章。通过前面五部分的分析,第六章在税法基本理论指引下论证税收公平原则、量能课税原则和实质课税原则在寿险所得税法律制度中的适用度,从而给第七章的政策建议提供理论依据;第七章通过理论构架,提出寿险所得税税制改善的绩效评价原则,在此框架下为现行税收制度提供政策建议。
王远伟[2](2014)在《利益集团影响税收政策过程研究》文中研究说明自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进入新世纪后,中国的社会政治经济结构无时无刻不在发生着深刻的变化,改革已经进入关键期,进一步深化转型不可避免,而中国多元化的利益结构已然形成,但社会利益分化和利益结构调整仍然是今后社会转型过程中的重点和难点。因此目前以行政性、结构性、市场性为特点的部委、地方政府、行业协会、企业等利益集团还会在这一社会大背景下深刻发展,但是他们已经能够主动或者被动的干预当前决策者的整个政策运行过程。税收政策是一类特殊的公共政策,它的特殊之处就在于其政策影响的广度和深度是其他类型的政策所无法比拟的,所以它是政府当前最为重要的、也经常使用的政策方式之一。从税收政策的收入职能和调控职能来看,它的出发点和着眼点都集中在一个“利”字上,而“利”本身就是利益集团的核心所在,因此税收政策的任何微小变动都会让利益集团的神经立刻警觉起来。伴随着中国30多年的市场化改革,各种利益集团已经在税收政策过程中烙上了深深的印迹,不论在税收政策的酝酿、制定还是执行阶段,我们都可以看到利益集团活动的身影。因此税收政策和利益集团是本文的两个主要题眼,而撰写本文的目的就是挖掘隐藏在两者背后的内在联系,关于税收政策和利益集团的分别研究,就目前的国内外现状来看也都可以车载斗量了,或许我们可以从他们的着作中寻找出对税收政策和利益集团之间联系的只言片语来,但是真正系统的对其进行研究的文章或着作,国外还是有一些,而在国内可能这类研究则是寥若晨星了。但是正如托尔斯泰曾说,正确的道路是这样:吸取你前辈所做的一切,然后再往前走。所以搞研究不是闭门造车,只有全面掌握了前辈学者的研究成果,我们才可能最终结出丰硕的果实,本文按照税收政策的过程,即按照税收政策的酝酿、制定、执行阶段为主线,围绕着利益集团如何影响税收政策过程这一论题展开研究,以期得到规范利益集团影响税收政策的思路。本文共由6章构成。第一章为绪论,提出针对利益集团影响税收政策的研究背景并分析研究意义,然后分析目前国内外的研究现状,继而归纳研究思路、构建基本框架,最后列出论文的研究方法并提出论文的创新点与不足。第二章为利益集团影响税收政策过程之理论分析,主要从利益集团影响税收政策的核心:利益集团理论;作为公共政策之一:税收政策理论;利益集团影响税收政策的制度和制度体系;利益集团影响税收政策的价值取向和心理学理论四个方面进行理论基础奠基。第三章为税收政策酝酿阶段一一税收政策问题的产生及利益集团在其中的影响,首先阐述了税收政策问题的出现和根源,继而从博弈论的视角分析对利益集团或集团联盟参与税收政策制定的进入动力进行分析,最后针对不同类型的利益集团在促进税收政策问题出现中的具体影响展开分析。第四章为税收政策制定过程(合法化过程)中的利益集团影响,首先对中国目前的税收政策制定流程进行具体分析,然后以博弈论为基础对税收政策制定中利益集团的影响进行理论分析,最后对中国税收政策制定过程利益集团的关注点和影响展开具体分析。第五章为税收政策执行过程中的利益集团影响,首先从利益集团影响税收政策执行的原因;利益集团执行税收政策的效果;税收政策执行中利益集团参与主体等方面进行一般综述,然后就企业型利益集团和地方政府对税收政策执行过程的具体影响分别展开研究。第六章构建规范利益集团影响税收政策过程的思路,主要从税收政策酝酿、制定和执行三个方面提出制度建设和具体办法,同时还提出了一些规范利益集团行为的折衷性措施,以期削弱利益集团负面的影响,使其能发挥促进中国税收政策过程的正面效应。由于关于利益集团对税收政策影响的研究目前还是一个空白,所以在税收政策的酝酿、制定和执行过程中可能还有一些没有论及到的地方,此外利益集团对税收政策过程的影响是一个不断发展的动态过程,特别是在中国社会政治经济的转型期之内,利益集团的影响手段在不断的更新发展,再加之中国政治制度建设的不断改革完善,因此可以看出关于利益集团对税收政策过程的影响分析是一个不断更新的研究过程。
刘佐[3](2012)在《1994年税制改革: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大举措——为纪念中共十四大确定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目标20周年而作》文中研究指明深化税制改革的初步探索中国自1984年实行国营企业"利改税"第二步改革和工商税制的全面改革以后,就开始酝酿进一步改革和完善税制。这项工作随着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而逐步开展,并日益显示出其重要性,中共中央、国务院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对此都很重视。1984年10月20日,中国共产党第十二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决定中提出:要进一步完善税收制度。越是搞活经济,越要重
田楠楠[4](2010)在《我国新媒体税收政策研究》文中研究表明20世纪90年代中期,网络的出现不但带给人类生活巨大的变化,也拉开了新媒体时代的序幕。自此,以技术为依托的新媒介形式层出不穷,新媒体内容也更加分众化,新媒体产业逐步成长并渐渐形成可以与传统媒体产业抗衡的产业规模。经过2008年至今硝烟未尽的金融危机大洗盘,世界媒体产业遭受不同程度的打击。然而与传统媒介不同的是,新媒体生长于全新的媒介生态环境中。因而便可能在危急中,寻求到发展的可能性和新机遇。新媒体产业不仅对传统经济模式带来冲击,也对基于传统经济形态而制定的财税政策,才来了许多新的问题。传统工业经济向虚拟经济的转型必然要求有与之相适应的上层建筑随之跟进。其中针对以新媒体为代表的虚拟经济的税收政策也必将面临新的调整、适应、反馈、促进等制度的更新,从而充分发挥生产关系对生产力的适应于促进作用。面对传媒业新兴的、又极具生命力的新媒介形态,国家应在税收政策上如何应对和进行扶持呢?作者在分析现阶段新媒体生存状态的基础上,重新界定新媒体产业的市场主体地位、商业模式和盈利模式;根据新媒体产业的特点与商业经济特点,探讨适合新媒体产业自身发展规律的、符合国家产业转型要求和具有文化产业特殊属性的税收政策。使新媒体经济在更完善、稳定的税收政策调控下取得长足的发展。
刘佐[5](2007)在《中国金融所得征税制度研究》文中认为
陈红兰[6](2007)在《我国保险税收法律制度研究》文中指出现代保险在风险防范、经济补偿、资金融通、社会管理方面有突出的功效,税收法律制度则是促进保险业健康发展的一个重要保障。正是由于保险行业既涉及到金融稳定,又关乎社会公共利益,加上由于保险产品的独特性和建立在精算基础上的保险会计制度造成的税款征纳难度,使得保险税收法律的制定一直困扰着税收政策的制定者。所谓保险税收法律制度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制定的用来规范保险活动的各种税收法律制度的总称,它一般以税收法律规范为基本形式。保险业发展受税收政策的影响和制约较大,西方国家多通过完善税制来刺激国内保险需求,提高社会福利,壮大保险业,并促使其向国际化方向发展。我国保险市场有着巨大的潜力,但国内保险业尚处于快速发展的起步阶段,税收负担比较重,自身竞争力不强,特别是加入WTO后,保险业全面对外开放,大量外国保险公司进入我国保险市场。可以说,我国保险业既面临着机遇又迎接着挑战。在这种情况下,为促进保险业发展,研究如何构建和完善保险税收法律制度,就显得尤为重要。本文主要分为以下三个部分:第一部分“我国保险税收法律制度的现状、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分析”。该部分从我国保险税收法律制度的变革和现状入手,在总结我国保险税收法律制度存在问题的基础上,就其产生的原因进行了剖析,以期明确我国保险税收立法和制度设计上需要重点解决的问题。第二部分“国外保险税收法律制度及其对我国的启示”。鉴于保险经济发展的国际化趋势越来越明显,与之配套的各国宏观调控政策和保险监管措施也在不断趋同,故我国保险税收法律的制定完善不可能与其他国家孤立,相互吸收借鉴很有必要。该部分从保险业较发达的英美两国和与我国保险业发展历程相似的澳大利亚以及日本的保险税收规定中选取几个主要税种进行比较,分析了纳税人、课税对象、税率等税制要素的异同,阐明了这些国家保险税收法律制度的特点和发展趋势对我国构建保险税收法律制度的启示。第三部分“我国保险税收法律制度构建的对策建议”。该部分首先提出了构建我国保险税收法律制度应遵循的税收法定原则、税收公平原则、税收效率原则。针对我国现行税制下保险课税中的问题,以税法调控的目标和原则为基础,借鉴国外相关经验,对与保险税收有关的立法完善问题提出了具体设想:一是合理选择保险税收立法体例,并进行相应的立法完善;二是完善现行有关税收法律规范;三是完善我国保险税收执法,优化保险业税收行政效益。
王柯驭[7](2015)在《文化创意产业税收政策研究 ——以湖南省为例》文中研究指明世界各国的政府和经济学家认识到文化对国家的发展以及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性,文化创意产业随之成为发展水平增长最快与最具发展潜力的产业之一,文化创意产业逐步发展成为世界各国的经济支柱。伴随着世界经济、金融、贸易等各方面的一体化,各国都已经认识到发展文化创意产业可以有效地促进本国经济发展,这不仅为本国的政治和经济的发展提供了可能,在世界各国的文化交流中,同时也会有利于其他国家的政治和经济发展。湖南作为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大省已经培育和发展了一些新业态,湖南文化创意产业异军突起,发展日新月异,获得了巨大的成功。但是,也面临着继续发展的压力、挑战、困境。湖南文化创意产品的竞争能力不强、服务价值低、信息含量不高、科技渗透要素不强等是湖南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问题。金融危机导致文化创意产业的竞争日趋激烈,人们不断增长的文化需求使得文化创意产业创新与发展刻不容缓。湖南文化创意产业只有实现不断地超越自己,实现创新发展,才有足够的能力保持自身的竞争力,实现科学持续发展。湖南发展文化创意产业,实现文化强省梦,实现湖南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使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成为湖南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国内外的经验表明,文化创意产业为新兴产业,新兴产业具有不成熟性,不能离开政府的引导、扶持和推进。湖南发展文化创意产业需要税收作保证,是基于其双重属性之特征即税收具有经济性与法律性。其一,税收通过国家对社会财富分配与再分配过程的介入,税收是否缴纳或者缴纳多少都能对纳税的主体产生影响,从而与文化创意产业等各行业紧密联系。其二,税收是一种法律行为,税收可以对社会关系,尤其是经济关系的调整起到规范、制约作用,通过税收优惠手段、税收的直接调节影响到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本文以税收政策作为研究的视角,来分析如何发展文化创意产业,展开系统的研究与论证,力求抛砖引玉,为我国文化创意产业税收政策的制定提出一些建议。第一章为绪论,正文部分共分为七章。第二章分三节来阐述文化创意产业的特征,第一节从界定文化创意产业相关三个产业的概念与范畴入手,对“创意产业”、“文化产业”和“文化创意产业”的关系做了比较分析。第二节对文化创意产业的起源、特点、功能做了基础性的研究与论述。研究发现,文化创意产业具有“创意为王”的精神内涵、技术与智力高、鲜明的知识产权性、很强的产业融合性等特征与功能。第三节提出了以全球背景与国内现实两个角度,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现实必要性。第三章采用规范分析的方法,分三节来研究与文化创意产业税收政策相关的基础理论问题。第一节分析了政府干预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理论依据,研究发现,外部性理论、公共产品理论、幼稚产业保护理论、产业后发优势理论这些理论可以有效地解释为什么政府需要干预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第二节研究了税收政策在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中的优越性。第三节从税收政策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定位、税收政策促进文化创意产业的路径分析两个角度来剖析税收政策在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中的影响。第四章从分析湖南省文化特征入手,对湖南省民族文化特点、地域文化特点等方面做了全方位的介绍。第二节分为三阶段来介绍湖南省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历程。第三节分析了湖南省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现状,研究发现,湖南文化创意产业正在逐渐成为湖南省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也正在向具有竞争力、活力、国际化的特色产业目标前进,但是,湖南省文化创意产业仍旧存在着许多问题。第五章采用实证研究的方法,对湖南文化创意产业税收政策的进行实证研究。第一节应用向量自回归模型、协整检验与格兰杰因果检验等方法,结合湖南省1994-2012年间的宏观经济数据,研究湖南省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经济增长、税收收入三因素的互动性问题,分析有以下几点结论:首先是湖南省文化创意产业增加值、国内生产总值、税收收入三项指标存在唯一的“协整关系”;其次是湖南省经济的腾飞有利地促进了本地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但是,湖南省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并没有明显地推动湖南省经济发展,这是因为湖南是我国中东部的省份,其经济发展一直依赖于第一产业与第二产业的增长,文化创意产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虽有提高,但是占的比重仍然不是很大。同时,发现湖南省的税收增长是湖南省经济发展的原因;三是通过脉冲响应分析得出以下结论,当在本期给湖南省文化创意产业增加值一个正向冲击后,可以发现,GDP开始并没有非常明显的反应,有一个明显的时滞,大约为一年,从第2期出现正向的响应,并且这种同向影响在冲击后的10年内持续显现,在第7年达到高峰。这种状况符合湖南省经济发展的实际状况,就文化创意产业自身来说,产业对GDP的刺激只是暂时的,但是一个地区的经济增长很大程度上与“技术”相关,“技术”包括科学、技术、知识的积累与创新对经济增长的作用,知识水平每提高一个层次,技术进步都能取得一次大的突破,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对技术的发展有极大的促进作用,因此在这10年间文化创意产业的拉动作用会持续显现。第二节是基于湖南省A股上市公司的数据,通过最近几年湖南省典型上市公司税负的实证研究和行业间横向比较的方法,来分析湖南省文化创意产业税负是否过重问题。第三节,在以上实证分析的基础上,对现阶段湖南省税收政策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进行评析,分析得出在设置理念、体系机制、灵活性与执行中,湖南省支持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税收政策还是有一定的问题,可以发现,税收对文化创意产业的激励与导向作用没有得到很好地发挥。第六章分三节研究借鉴国际文化创意产业税收的理论与政策。第一节分析了这些国家所呈现的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现状,发现这些国家的文化创意产业具有非常强的生命力与良好的增长性,值得我国学习与借鉴。第二节进一步分析得出,发达国家将税收立法实践应用于“文化立国”之中,从而形成了相对完整并且科学合理的文化创意产业税收体系。第三节重点介绍了世界发达国家文化创意产业税收政策对我国的启示,提出例如强化战略发展意识,制定行业差别税率政策,增强政策针对性等建议。第七章分两节研究了税收政策几个重要问题对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影响。第一节分析了文化创意产业“营改增”的意义及其具体影响,并且指出营业税改增值税最重要的意义并不是简单的减免税负,而是对文化创意产业企业实现相关税制各个要素的设立,处理文化创意企业的重复征税问题,实现产业结构优化,让国民经济体系这三大产业的税收政策相同,达到税负公平的目的,尽管整体税负下降了,但是仍旧有少部分企业的税负可能增加。第二节分析间接税优惠与直接税优惠对文化创意产业的不同影响,认为普遍适用的最佳直接税、间接税比例是不存在的,然而,我们需要立足于理顺各税种内部结构、使得各税种得到优化,促使直接税与间接税的比例自然改善,进而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在第八章中,我们跳出湖南省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来从全局来研究全国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本文从发展文化创意产业的总体思路设计、税制改革和配套措施三个方面对我国的文化创意产业税收政策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
刘爽[8](2011)在《文化体制改革与政策创新 ——我国文化体制改革政策研究(2000-2010年)》文中研究指明破解影响和制约文化发展的难题,根本出路在于进一步深化文化体制改革。而文化体制改革要想成功,必须进行政策创新;政策创新会最终带来国家文化制度的创新,从而使文化体制改革成功。进入21世纪,文化自觉、文化自信以及由此而来的文化自强心理,使得我们能够自觉认识到我国传统文化体制的弊病、文化体制供给和需求的矛盾运动规律以及文化体制各参与方的相互博弈规律,从而主动提出进一步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再加上我国加入世贸组织等外部国际环境的变化,推动我国文化体制必须进行改革。本文采用实证研究法、文献研究法、比较研究法等研究方法进行研究;以公共政策理论和制度经济学理论作为研究的理论依据。本文首先对原来的文化体制进行简要回顾,目的是为了对照当今的文化体制,以此来比较、探究我国目前的文化体制改革的政策内容和措施究竟在哪些方面,政策创新在哪些方面;其次,本文追溯了文化体制进行改革的内外部动因;最后,本文侧重于对这十年的文化体制改革政策的实践成果进行绩效研究和评估,从而总结出我国文化体制改革政策的问题和创新点。
刘佐[9](2007)在《中国金融所得征税制度研究》文中研究说明广义的金融所得通常可以包括银行、保险、证券等行业的经营所得,利息、股息、红利等资本投资所得,股票、债券、基金等金融资产转让所得,以及金融衍生品的投资、交易所得,等等;狭义的金融所得通常可以包括金融行业(企业)和金融业务的所得。金融所得征税制度是所得税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通常涉及法人(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两个税种。本文拟简要介绍中国金融所得征税制度的现状,分析其主要问题,探讨其改革方向。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10](2006)在《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省委宣传部关于支持文化事业发展若干经济政策意见的通知》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陕政办发[2006]72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财政厅、省委宣传部《关于支持文化事业发展若干经济政策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华通讯社及所属单位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华通讯社及所属单位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论文提纲范文)
(1)我国商业人寿保险所得税法律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导论 |
第一节 选题背景及意义 |
第二节 文献综述 |
第三节 研究方法 |
第四节 分析框架 |
第五节 创新之处 |
第二章 我国商业人寿保险所得税制度的特殊性 |
第一节 商业人寿保险在社会保障体系中的特殊性 |
第二节 我国商业人寿保险所得税法律关系的特殊性 |
第三节 我国现行商业人寿保险所得税法存在的问题 |
第三章 我国与美英日商业人寿保险所得税制的国际比较 |
第一节 美国商业人寿保险所得税制度 |
第二节 英国商业人寿保险所得税制度 |
第三节 日本商业人寿保险税法制度 |
第四节 我国商业人寿保险所得税制与美英日的比较 |
第四章 我国寿险业、银行业与证券业所得税制的比较 |
第一节 我国商业人寿保险所得税法律制度 |
第二节 我国商业银行所得税法律制度 |
第三节 我国证券业的所得税法律制度 |
第四节 我国寿险、银行、证券三业所得税制的比较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我国商业人寿保险分险种的所得税测算比较 |
第一节 保障型人寿保险产品的所得税 |
第二节 储蓄型人寿保险产品的所得税 |
第三节 投资型人寿保险产品的所得税 |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我国商业人寿保险所得税课征的原则 |
第一节 商业人寿保险所得税中的税收公平原则 |
第二节 商业人寿保险所得税中的实质课税原则 |
第三节 商业人寿保险所得税中的应能课税原则 |
第七章 完善我国商业人寿保险所得税制度的建议 |
第一节 确立商业人寿保险所得税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 |
第二节 完善我国商业人寿保险所得税制度的措施 |
附录: 保单定价利率 2.5%时非养老金保费计算后台数据表(男) |
参考文献 |
致谢 |
(2)利益集团影响税收政策过程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文献综述 |
1.2.1 国外研究综述 |
1.2.2 国内研究综述 |
1.3 研究思路与基本框架 |
1.4 研究方法和创新点 |
1.4.1 研究方法 |
1.4.2 创新点与不足 |
2 利益集团影响税收政策过程之理论分析 |
2.1 利益集团理论 |
2.1.1 利益集团概念 |
2.1.2 利益集团的特征及类型 |
2.1.3 利益集团的影响手段与途径 |
2.1.4 利益集团形成机理及利益诉求的动态化 |
2.1.5 中国利益集团的演进及分类 |
2.2 公共政策与税收政策 |
2.2.1 公共政策 |
2.2.2 税收政策 |
2.3 制度及制度体 |
2.3.1 制度、政策与利益集团 |
2.3.2 西方国家的制度体系——以美国为例 |
2.3.3 中国的制度体系 |
2.4 政策价值取向与心理学 |
2.4.1 政策过程中的价值观与价值冲突 |
2.4.2 政策过程中的心理学分析 |
2.4.3 政策过程中的理论模型及一般程序 |
3 税收政策酝酿阶段——税收政策问题的产生及利益集团在其中的影响 |
3.1 税收政策问题的出现及根源 |
3.1.1 政策问题的产生分析 |
3.1.2 税收政策问题的产生分析 |
3.2 利益集团或集团联盟参与税收政策过程的进入动力分析——从博弈论的视角 |
3.2.1 势均力敌情况下的进入动力分析 |
3.2.2 力量不均衡情况下的进入动力分析 |
3.3 利益集团在税收政策问题出现中的具体影响分析 |
3.3.1 国企、外企和中小企业的应对表现 |
3.3.2 行业协会、研究机构的应对表现 |
3.3.3 各部委、地方政府及超大型国企的应对表现 |
4 税收政策制定过程中的利益集团影响 |
4.1 中国税收政策制定流程 |
4.1.1 税收政策与决策机构以及决策机构之间的关系简要分析 |
4.1.2 以法律、法规、规章确定的税收政策制定流程 |
4.1.3 以其他税收规范性文件确定的税收政策制定流程 |
4.2 税收政策制定中的利益集团博弈理论分析 |
4.2.1 税收政策的决策机构在处理建议不同情况下,对利益集团的行为理论分析 |
4.2.2 关于利益集团对决策者进行“游说”策略的理论分析 |
4.2.3 通过“讨价还价”博弈分析税收政策制定过程 |
4.3 中国税收政策制定过程中利益集团的关注点及具体影响分析 |
4.3.1 一般综述 |
4.3.2 利益集团的关注点及影响分析 |
5 税收政策执行阶段中的利益集团影响 |
5.1 关于利益集团和税收政策执行之理论综述 |
5.1.1 利益集团影响税收政策执行的原因 |
5.1.2 对利益集团执行税收政策效果分析 |
5.1.3 税收政策执行中的利益集团参与主体分析 |
5.2 企业型利益集团对税收政策执行的影响分析 |
5.2.1 偷逃税、节税、避税对税收政策执行的影响程度分析 |
5.2.2 影响税收政策执行工具之偷逃税分析 |
5.2.3 影响税收政策执行工具之节税避税分析 |
5.2.4 影响税收政策执行工具之税收转嫁分析 |
5.2.5 企业对税收政策的具体影响行为 |
5.3 地方政府对税收政策执行的影响分析 |
5.3.1 地方政府在税收政策执行中的行为动机 |
5.3.2 地方政府影响税收政策执行的具体表现 |
小结 |
6 构建规范利益集团影响税收政策过程的思路 |
6.1 税收政策酝酿中构建规范利益集团影响行为的思路 |
6.2 税收政策制定过程中构建规范利益集团影响行为的思路 |
6.3 税收政策执行过程中构建规范利益集团影响行为的思路 |
6.3.1 构建关于税收政策执行的监督机制 |
6.3.2 关于规范企业型利益集团的思路 |
6.3.3 关于规范地方政府行为的思路 |
6.4 规范利益集团影响税收政策过程的当前措施 |
6.4.1 税收政策酝酿阶段的当前措施 |
6.4.2 税收政策制定阶段的当前措施 |
6.4.3 税收政策执行阶段的当前措施 |
参考文献 |
博士研究生学习期间科研成果 |
后记 |
(4)我国新媒体税收政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第一章 新媒体对我国税收政策的影响 |
一、新媒体经济有力支持我国税收 |
(一) 新媒体界定 |
(二) 新媒体经济助推国家税收 |
二、新媒体产业的地位和作用 |
(一) 传统媒体产业 |
(二) 新媒体产业 |
三、新媒体产业税收政策亟待调整 |
(一) 文化产业税收政策弊病 |
(二) 新媒体产业税收政策困境 |
第二章 新媒体产业税收政策问题及瓶颈分析 |
一、新媒体影响税收原则 |
二、新媒体影响税制要素 |
(一) 新媒体纳税主体的重新界定 |
(二) 新媒体的征税对象与税目问题 |
(三) 新媒体的纳税环节问题 |
三、新媒体影响税收征管 |
(一) 税收征管 |
(二) 新媒体税收征管 |
第三章 国外新媒体产业税收政策 |
一、国外新媒体发展进程 |
(一) 西方媒体网络化进程 |
(二) 国际数字电视发展情况 |
(三) 国外手机媒体发展 |
二、国外文化产业税收政策 |
(一) 差异税率 |
(二) 文化部门互补盈亏 |
(三) 投资文化事业鼓励政策 |
第四章 我国新媒体产业税收政策 |
一、我国文化产业税收政策 |
(一) 基于具体税收政策的分类 |
(二) 基于税种的分类 |
二、我国新媒体税收相关政策现状 |
(一) 基于共有盈利模式的新媒体税收政策 |
(二) 我国网络媒体税收政策现状 |
(三) 数字电视税收政策 |
(四) 手机媒体税收政策 |
三、我国新媒体税收政策完善建议 |
(一) 转嫁普适性文化产业税收政策 |
(二) 转嫁符合新媒体产业特色的税收政策 |
(三) 我国新媒体税收政策建设建议 |
参考文献 |
致谢 |
(5)中国金融所得征税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一、中国金融所得征税制度的发展 |
(一) 中国金融所得征税制度的起源。 |
(二) 中国计划经济时期的金融所得征税制度。 |
(三) 中国改革开放初期的金融所得征税制度。 |
(四) 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金融所得征税制度。 |
二、中国金融所得征税制度的现状 |
(一) 企业所得税。 |
1.纳税人。 |
2.计税依据。 |
3.扣除项目。 |
4.不可扣除项目。 |
5.税率。 |
6.保险企业的特殊规定。 |
7.证券投资基金的特殊规定。 |
(1) 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 |
(2) 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
8.纳税期限。 |
(二)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 |
1.纳税人。 |
2.计税依据。 |
3.税率。 |
4.特殊规定。 |
(1) 银行、保险业。 |
(2) 证券业。 |
5.纳税期限。 |
(三) 个人所得税。 |
1.纳税人。 |
2.征税项目和应纳税所得额。 |
3.税率。 |
4.免税规定。 |
5.证券业个人所得税的特殊规定。 |
(1) 股票。 |
(2) 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 |
(3) 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
(四) 2006年中国金融所得税收入情况。 |
三、中国现行金融所得征税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 |
(一) 税负偏高。 |
1.企业所得税。 |
(1) 名义税率偏高。 |
(2) 实际税负偏重。 |
2.个人所得税。 |
(1) 名义税率偏高。 |
(2) 实际税负偏重。 |
(二) 税制设计不够科学、规范。 |
1.内资金融企业与外资金融企业所得税制存在差异。 |
2.内资金融企业的所得税制度与企业的财务会计制度不协调。 |
3.金融企业呆账准备的税务处理与财务处理不协调。 |
4.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不协调。 |
5.投资收益的征税规定不同, 税负不公平。 |
6.预提税规定不符合国际惯例。 |
7.金融税收覆盖面偏窄。 |
(1) 金融衍生品。 |
(2) 金融信托。 |
四、关于中国金融所得征税制度改革的初步探讨 |
(一) 改革企业所得税制度。 |
1.统一税制。 |
2.降低税率。 |
3.修订税前扣除规定。 |
4.改革商业银行呆账准备金提取办法。 |
5.统一税收优惠政策。 |
6.完善预提税制度。 |
(二) 改革个人所得税制度。 |
1.改变征税模式。 |
2.调整税前扣除项目。 |
3.允许将资本损失从资本利得中扣除。 |
4.降低税率。 |
5.避免或者减少重复征税。 |
(三) 完善投资收益征税制度。 |
(四) 完善与金融衍生品所得相关的税制。 |
(6)我国保险税收法律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我国保险税收法律制度的现状、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分析 |
(一) 我国保险税收法律制度的现状 |
(二) 我国保险税收法律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分析 |
二、国外保险税收法律制度及其对我国的启示 |
(一) 国外保险税收法律制度 |
(二) 国外保险税收法律制度对我国的启示 |
三、我国保险税收法律制度构建的对策建议 |
(一) 我国保险税收法律制度构建应遵循的原则 |
(二) 我国保险税收法律制度构建的具体设想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目录 |
(7)文化创意产业税收政策研究 ——以湖南省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选题背景和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及参考文献 |
1.2.1 国内文化创意产业的研究综述 |
1.2.2 国外对文化创意产业的研究综述 |
1.2.3 文献评述 |
1.3 论文逻辑、分析方法 |
1.3.1 论文逻辑 |
1.3.2 研究方法 |
1.3.3 主要创新点及不足 |
2 文化创意产业的特征与发展意义 |
2.1 文化创意产业的定义 |
2.1.1 文化产业 |
2.1.2 创意产业 |
2.1.3 文化创意产业 |
2.1.4 “创意产业”、“文化产业”和“文化创意产业”的关系 |
2.2 文化创意产业的特征 |
2.2.1 “创意为王”的精神内涵 |
2.2.2 技术与智力高的特点 |
2.2.3 文化创意产业具有鲜明的知识产权性 |
2.2.4 很强的产业融合性 |
2.3 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现实必要性 |
2.3.1 全球背景 |
2.3.2 国内现实 |
3 税收政策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理论分析 |
3.1 政府干预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理论依据 |
3.1.1 外部性理论 |
3.1.2 公共产品理论 |
3.1.3 幼稚产业保护理论 |
3.1.4 产业后发优势理论 |
3.2 税收政策在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中的优越性 |
3.2.1 税收是政府提供公共文化创意产品的物质基础 |
3.2.2 公民基本文化权利的制度保障依赖于税收 |
3.2.3 税收是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政策工具 |
3.3 税收政策在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中的影响 |
3.3.1 税收政策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定位 |
3.3.2 税收政策促进文化创意产业的路径分析 |
4 湖南省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现状分析 |
4.1 湖南省文化特征 |
4.1.1 民族文化特点 |
4.1.2 地域文化特点 |
4.2 湖南省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历程 |
4.2.1 湖南省文化创意产业初步形成阶段(1993年-2001年) |
4.2.2 湖南省文化创意产业快速成长阶段(2002年-2007年) |
4.2.3 湖南省文化创意产业成熟发展阶段(2007年-至今) |
4.3 湖南省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现状 |
4.3.1 湖南省文化创意产业政策框架初步建立 |
4.3.2 湖南省文化创意产业全面发展 |
4.3.3 湖南文化创意产业九大行业发展现状 |
5 湖南文化创意产业税收政策的实证研究 |
5.1 湖南文化创意产业、经济增长、税收收入的实证研究 |
5.1.1 湖南省文化创意产业、GDP与税收发展状况 |
5.1.2 向量自回归(VAR)模型及理论简介 |
5.1.3 指标选取与数据说明 |
5.1.4 模型的构建、检验和分析 |
5.2 湖南省文化创意产业税负的实证研究 |
5.2.1 基于湖南省A股上市公司的数据,湖南省文化创意产业税负的实证研究 |
5.2.2 湖南文化创意产业税负的国内比较与国际比较 |
5.2.3 湖南省文化创意产业税负与绩效的相关性检验——基于湖南省A股文化创意产业上市公司 |
5.2.4 研究小结和政策启示 |
5.3 现阶段湖南省税收政策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评析 |
5.3.1 现阶段湖南省文化创意产业的税收政策 |
5.3.2 现阶段湖南省文化创意产业税收政策存在的问题 |
6 世界发达国家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实践 |
6.1 发达国家典型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现状 |
6.1.1 美国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分析 |
6.1.2 英国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分析 |
6.1.3 澳洲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分析 |
6.1.4 法国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分析 |
6.2 发达国家文化创意产业税收政策实践 |
6.2.1 美国文化创意产业税收政策实践 |
6.2.2 英国文化创意产业税收政策实践 |
6.2.3 澳洲文化创意产业税收政策实践 |
6.2.4 法国文化创意产业税收政策实践 |
6.3 世界发达国家文化创意产业税收政策对我国的启示 |
6.3.1 强化战略发展意识,完善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税收政策 |
6.3.2 构建完整规范的文化创意产业税收体系 |
6.3.3 制定行业差别税率政策,增强政策针对性 |
6.3.4 灵活运用税收政策引导、激励企业与民间资本投资发展文化创意产业 |
6.3.5 制定针对中小型文化创意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
6.3.6 灵活运用税收优惠政策,鼓励与保护本土文化创意产业发展 |
7 税收政策几个重要问题对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影响分析 |
7.1 营业税改增值税对文化创意产业的影响 |
7.1.1 “营改增”的必要性与意义 |
7.1.2 “营改增”对文化创意产业的影响 |
7.2 间接税优惠与直接税优惠对文化创意产业的不同影响 |
7.2.1 间接税与直接税关系的历史演变 |
7.2.2 我国现行税制结构不合理对文化创意产业的影响 |
8 完善中国文化创意产业税收政策的具体建议 |
8.1 中国文化创意产业税收政策实施的总体思路设计 |
8.1.1 注重文化创意产业的间接功能、营造良好的税收环境 |
8.1.2 重视文化创意产业的特点,税收政策应倾向于鼓励小型文化创意产业企业的发展 |
8.1.3 客观看待我国文化创意产业的税负问题 |
8.1.4 制定有差别的税收优惠政策,提高文化创意产业税收政策的导向性 |
8.2 完善文化创意产业经营特点的文化创意产业税制 |
8.2.1 统筹构建文化创意产业税收政策体系 |
8.2.2 进一步优化与完善激励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 |
8.2.3 对转制文化创意产业企业施行特殊的税收优惠政策 |
8.3 中国文化创意产业税收政策有效实施的配套改革措施 |
8.3.1 深化文化创意产业体制改革 |
8.3.2 建立稳定的文化创意产业税收法律制度 |
8.3.3 完善文化创意产业的投融资政策 |
参考文献 |
博士研究生学习期间科研成果 |
后记 |
(8)文化体制改革与政策创新 ——我国文化体制改革政策研究(2000-2010年)(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1. 相关界定 |
2. 选题意义 |
3. 选题的依据和目标 |
4. 国内外研究综述 |
5. 主要创新之处与特色 |
6. 研究方法 |
第一章 建国后我国文化体制的形成与演变(1949-2000) |
1.1 改革开放之前的文化体制(1949-1978) |
1.2 改革开放之后的文化体制改革(1978-1999 年) |
第二章 我国文化体制改革政策的转型与发展(2000-2010) |
2.1 文化体制改革政策创建的体制—过程模型 |
2.2 文化体制改革政策创建的时间表 |
2.2.1 调整体制阶段(2000-2002) |
2.2.2 创新体制阶段(2003-2005) |
2.2.3 深化改革阶段(2006-今) |
第三章 我国文化体制改革的核心内容 |
3.1 核心政策的改革 |
3.1.1 转企改制 |
3.1.2 开放文化市场 |
3.1.3 重塑文化市场主体 |
3.1.4 优化文化资源配置 |
3.1.5 文化行政职能分开 |
3.1.6 组建文化集团 |
3.1.7 文化经济支持 |
3.2 核心业界的改革 |
3.2.1 院团体制改革 |
3.2.2 新闻出版体制改革 |
3.2.3 广播电视体制改革 |
3.2.4 电影体制改革 |
第四章 我国文化体制改革政策变迁的动因 |
4.1 我国文化体制改革政策调整的内部必然性 |
4.1.1 传统文化体制的弊端 |
4.1.2 文化体制改革政策供给和需求的矛盾运动 |
4.1.3 文化体制改革政策各参与方的互相博弈 |
4.2 外部环境变化推动我国文化体制改革进程 |
4.2.1 改革开放是文化体制改革政策调整的根本动力 |
4.2.2 加入世贸组织是文化体制改革政策调整的直接动力 |
第五章 我国文化体制改革政策的评估 |
5.1 公共政策评估的基本理论 |
5.2 对比评估:文化体制改革政策实施前—后实践成果显着 |
5.3 定性评估:文化体制改革政策建设推动社会主义法制进程 |
第六章 结论 |
6.1 我国文化体制改革政策创新 |
6.1.1 政策创新之一:政策制定、执行、实施的高连续性 |
6.1.2 政策创新之二:提出文化产业是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 |
6.1.3 政策创新之三:提出“两分法”的改革思路 |
6.1.4 政策创新之四:让文化走向市场 |
6.2 我国文化体制改革政策的问题和难点 |
6.3 当今文化体制改革的突破点 |
参考文献 |
着作类 |
论文类 |
主要参考文件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 |
(9)中国金融所得征税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一、中国金融所得征税制度的现状 |
二、中国现行金融所得征税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 |
(一) 税负偏高 |
1.企业所得税。 |
2.个人所得税。 |
(二) 税制设计不够科学、规范 |
1.内资金融企业与外资金融企业所得税制存在差异。 |
2.内资金融企业的所得税制度与企业的财务会计制度不协调。 |
3.金融企业呆账准备的税务处理与财务处理不协调。 |
4.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不协调。 |
5.投资收益的征税规定不同, 税负不公平。 |
6.金融税收覆盖面偏窄。 |
三、关于中国金融所得征税制度改革的初步探讨 |
(一) 改革企业所得税制度 |
1.统一税制。 |
2.降低税率。 |
3.修订税前扣除规定。 |
4.改革商业银行呆账准备金提取办法。 |
5.统一税收优惠政策。 |
(二) 改革个人所得税制度 |
1.改变征税模式。 |
2.调整税前扣除项目。 |
3.降低税率。 |
4.避免或者减少重复征税。 |
(三) 完善投资收益征税制度 |
(四) 完善与金融衍生品所得相关的税制 |
(10)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省委宣传部关于支持文化事业发展若干经济政策意见的通知(论文提纲范文)
关于支持文化事业发展若干经济政策的意见 |
一、继续征收文化事业建设费 |
二、继续实行税收优惠政策 |
三、继续鼓励对宣传文化事业的捐赠 |
四、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加快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发展 |
五、建立健全专项资金管理制度 |
六、加强管理,抓好落实工作 |
四、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华通讯社及所属单位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论文参考文献)
- [1]我国商业人寿保险所得税法律制度研究[D]. 宁威. 中央财经大学, 2015(02)
- [2]利益集团影响税收政策过程研究[D]. 王远伟.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 2014(12)
- [3]1994年税制改革: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大举措——为纪念中共十四大确定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目标20周年而作[A]. 刘佐. 财政史研究(第五辑), 2012
- [4]我国新媒体税收政策研究[D]. 田楠楠. 中国政法大学, 2010(01)
- [5]中国金融所得征税制度研究[J]. 刘佐. 经济研究参考, 2007(55)
- [6]我国保险税收法律制度研究[D]. 陈红兰. 安徽大学, 2007(02)
- [7]文化创意产业税收政策研究 ——以湖南省为例[D]. 王柯驭.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 2015(12)
- [8]文化体制改革与政策创新 ——我国文化体制改革政策研究(2000-2010年)[D]. 刘爽. 上海交通大学, 2011(07)
- [9]中国金融所得征税制度研究[J]. 刘佐. 财贸经济, 2007(07)
- [10]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省委宣传部关于支持文化事业发展若干经济政策意见的通知[J].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陕西省人民政府公报, 2006(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