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江西萍乡重大烟花爆竹爆炸事故有关责任人被查处(论文文献综述)
应琛[1](2019)在《血的教训,如何才算“灵魂深处的反思”?》文中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和国家高度重视安全生产,把安全生产作为民生大事,纳入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之中。随着我国安全生产事业的不断发展,严守安全底线、严格依法监管、保障人民权益、生命安全至上已成为全社会共识。"事故暴露出的问题十分突出,表明江苏省一些地方和企业在吸取过去事故的惨痛教训、改进安全生产工作上不认真、不扎实,走形式、走过场,事故企业连续被查处、被通报、被罚款,企业相关负责人仍旧严重违法违规、我行我素,最终酿成惨烈事故。"
冯志峰[2](2018)在《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运行与制约机制研究》文中提出中国政治组织体系主要分为中央政权、地方政权和基层政权,由中央、省、市、县、乡五个层级组成。相对于中央政权和基层政权而言,地方政权包括省市县三级,成为我国政权系统承上启下、协调各方、高效运转、强本固基的关键枢纽,对维护党中央权威、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凝聚党心民心、决胜全面小康、不断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中国共产党的组织体系分为中央组织、地方组织和基层组织三个层级。地方党委组织承上启下、统揽大局、协调各方、强本固基,既是中央精神的执行者和建议者,又是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决策者与领导者,承载着领导地方党的组织建设,履行落实“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重要职责,成为加强地方治理能力建设条块结合的交汇点,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关键力量。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运行与制约机制的科学与否,直接影响到党的执政基础。地方党委书记角色定位、职位属性与运行特性,内在地反映了地方党委组织的执政规律,蕴含着党组织权力运行与制约之道。遵循其行为之内在逻辑,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运行规律可提炼为“弹性定律”,鲜明地体现出独特的“二重”性,表现为“双刃剑”的作用,既能够实现有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也有可能引发权力腐败、危害人民利益,销蚀党的执政基础。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腐败在内外不良因素的交互作用下,总体呈现出“十大特征”,体现为“多面人”角色,其演化逻辑可归纳为“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腐败强化跃迁定律”,作为地方主导改革的改革者反而成为改革阻力制造者。为扎实有效地“改革改革者”,破除权力制约“悖论”,就必须统筹“个人修养教化、体制机制转化、社会风气净化”,构建科学系统、务实管用、操作简便的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运行与制约机制。为此,必须立足于中外权力制约理论基础之上,深刻把握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运行“弹性定律”诱致成因,认真分析其生成逻辑,精准提炼地方党委书记权力制约之道,努力促进“文本规定”与“实践运行”的有机融合,将“自我律动法”与“一制九转法”深度融入到地方党委书记权力制约机制之中,努力实现权力高效运行与有效制约的动态平衡,着力提高地方党委书记执政本领,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地位,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坚强的领导核心、组织保证和力量保障,为人民群众创造美好生活。
张贺[3](2016)在《论监督过失犯罪中主体范围的合理界定》文中提出德国着名刑法学者托马斯·魏根特曾就刑法与时代现状的关系明确指出,“刑法必须和我们能够知道和认识到的关于我们社会的生存条件和人类精神的作用方式的情况相一致。在这个意义上,刑法(和所有的法一样)与现实就有一种难分难解的相互关系:它塑造现实(即使是在很有限的程度上),同时它又受到现实的影响。刑法之于现实的关系是何等的敏感:刑法还是否胜任它制裁无法容忍的、此时此地被人们认为是他们共同生活不可放弃的基本准则的行为规范的违反行为的任务,并不取决于永恒的价值或者不变的认知观点,而是取决于具体社会在具体时点(常常是很难探索到的)细致微妙的心理现状。”近年来,随着社会风险现状的进逼和组织化程度的提升,大规模安全事故时有发生,危害后果超乎想象。但在传统刑法“个人责任”的思维模式下,侧重直接行为人刑事责任追究的刑法管控方式造成了事故组织中处于上层监督地位的行为人要么不受刑事惩处,要么因事故的重大性导致追究范围因标准含糊而无限向上追溯延伸。这种刑事处理方式既无法达致罚当其罪,又难以实现一般预防之目的,刑法管控效果大打折扣。尴尬的现实严峻地拷问我们每一个刑法学人:刑法学研究该针对此现状做些什么?究竟该如何合理划定监督过失犯罪中主体的范围?本文是应用型研究,监督过失犯罪中影响合理界定主体范围的主要因素是全文论述的核心。恪守从理论研究到实践应用的研究进路,本文立足于对刑法基本理论的思考,提出了界定监督过失犯罪中主体范围的依据与原则,并着重从监督过失犯罪的实行行为、归因与归责、预见可能性等主客观角度,廓清实务中影响监督过失犯罪主体范围合理认定的主要因素之要义。本文除引言外,共有五章内容,总体结构采取总分式。第一章:讨论的基础和问题。该部分从最基础的概念入手,从众多论争中辨析监督过失犯罪的概念,进而提出本文语境中的监督过失犯罪主体的定义及其特征;其次,回顾了监督过失犯罪理论的产生和现实基础。监督过失犯罪理论发源于日本的“森永奶粉中毒事件”,现实社会的风险面向和科层制的组织形式是其存在和发展的坚实基础;再次,理清了监督过失犯罪的存在范围。监督过失作为一种历史产物,不仅在我国古代立法中可寻觅其雏形,在当今的新旧刑法中同样存在且存在范围广泛。最后,提出本文的问题。监督过失虽然在理论上蓬勃发展且广泛存在于司法实务中,但由于其自身构造的特殊和监督关系的复杂等因素,合理界定监督过失犯罪主体的范围呈现困境。第二章:监督过失犯罪中主体范围合理界定的依据与原则。过失理论发展流变的过程中,出现了旧过失论、新过失论和超新过失论三种学说,但分析比较而言,新过失论之于监督过失具有妥当性,应当以新过失论作为构建监督过失犯罪中主体范围合理界定的进路的理论依据。宽严相济是基于历史反思与新型社会形势提出的契合现实需要的刑事政策,对于合理界定监督过失犯罪主体的范围具有适用必要性,应当以宽严相济作为实现监督过失犯罪中主体范围合理界定的路径的政策依据。理论上认为界定监督过失犯罪的主体范围必须遵循一定的原则,根据已有研究和监督过失的特殊性,文中提出了正向界定与反向限制原则。第三章:监督过失实行行为之于主体范围的合理界定。参考过失实行行为的定义,从形式与实质相结合的角度,监督过失实行行为指违反监督管理注意义务且存在侵害法益实质危险的行为类型,其本身具有显着的特征。监督过失的外在表现形式是作为还是不作为等存在较大争议,采取比较合理的法律义务说作为区分标准,应当认定监督过失的外在表现形式是不作为。确定监督过失的作为义务来源对于认定其实行行为意义重大,理论上存在形式与实质两种作为义务来源学说,但都失之片面,监督过失应当采取形式因素和实质因素相结合的方式确定作为义务的来源。认定监督过失的实行行为应首先从形式上判断是否违反了监督管理注意义务,其次从实质上判断违反监督管理注意义务的行为是否具有侵害法益的实质危险即实质危害性。第四章:监督过失归因与归责之于主体范围的合理界定。传统因果关系学说以条件说为基础,对于具有不作为性、与危害结果的间接性以及因果流程中其他因素的介入性等特殊之处的监督过失因果关系来说,无法适用。单纯从归因角度,监督过失因果关系的判断可遵循如下标准:第一,恰当的设定判断背景:与行为人的义务履行没有因果关系的假定事项不得作为判断背景;当然的事态转移应作为相应的判断背景;以全体人都具有指向结果回避的规范心理作为判断的前提;根据经验法则和物理实验等实事求是地验证、判断平均标准水平的物理性因素的具体效用;第二,在该判断背景的基础上评判行为人适当履行义务时是否有结果回避的可能,结果回避只需可能性即可,而非百分之百的确实性。由于单纯事实归因与刑法意义上的规范评价相脱离,必须在归责层次上再作精细探析,这就需要运用客观归责理论对归因基础上的因果关系进行规范分析。对监督过失犯罪作归因与归责的双层次判断,方能保证危害结果客观归属的合理、规范。第五章:监督过失预见可能性之于主体范围的合理界定。对监督过失事实预见可能性的认定,应依据负有实质监督管理作为义务来源的监督者的过失行为所开启的因果流程是否符合惯常客观规律的发展过程,结合其认知能力判断其能否预见。行为人开启的因果流程符合惯常客观规律的发展过程时,通常应肯定行为人的预见可能性;行为人开启的因果流程明显异于惯常客观规律的发展过程时,除非行为人有特殊认知,否则应否定行为人的预见可能性。同时,需要进一步运用预见可能性的阻断事由判断该预见可能性是否就是刑法上的预见可能性。信赖原则的法理根基和作用原理决定了其可以充当预见可能性的阻断事由。结合监督过失的特殊性和信赖原则在其他领域的适用条件,信赖原则在监督过失中的适用应当包括客观条件、主观条件及排除性条件。
雷义[4](2014)在《乡镇花炮企业发展战略研究 ——基于湖南明义烟花集团的实证研究》文中提出花炮发明于隋末唐初,距今已有1400多年。发展到今天,花炮产业不仅承载了历史、文化和民俗的内涵,也具有较高的经济价值和旅游价值;不仅是中国千年传统文化的积淀,也从一个侧面代表和反映了中国的形象,从而连通中国和世界,向全世界传递着和平、友谊和祝福。自产生至今,花炮产业经历了发明、分散、集中、整改、提升、转型等六个阶段。作为花炮原产地,花炮一直是浏阳市的支柱产业,目前,花炮行业正处于良性发展时期,同时也迈入了规范化、标准化生产的关键期。截至目前,在我国生产烟花爆竹的7600多家企业中,三分之二以上的企业集中在湘赣交界处的浏阳、醴陵、上栗、万载等四个县市,这些地区的乡镇花炮企业的产量占我国年产量的80%以上。由于这些县市的花炮企业基本上都分布在乡镇,所以乡镇花炮企业的发展态势决定了我国花炮企业未来的发展趋势。随着我国经济与社会的快速发展,尤其是中国经济与世界经济的接轨,中国与世界的融合,使得花炮市场空间大大拓展。同国内市场一样,当前的国际市场需求量也呈现出快速增长的趋势。快速增长的国际国内市场需求,一方面给花炮行业带来了历史机遇;但是在另一方面,新一轮的花炮产业整合和行业规范给乡镇花炮企业的发展带来了严重挑战。整合乡镇花炮企业和明确乡镇花炮企业的发展战略是至关重要的。花炮产业是浏阳的支柱性产业,就面临着产业整合和规范化以及政府对花炮产业行政管理的加强,这既是机遇又是挑战。基于此,花炮企业的发展必需有明确的战略选择,而这种战略选择一方面需要立足于花炮产业本身的发展现状和趋势;另一方面也不能忽视宏观环境的影响。因此,了解政治、经济、社会和技术等宏观环境,分析产业现状和发展趋势,明确波特“五力模型”中的相关市场主体,花炮企业才可能准确地制定出符合自身需要和实际情况的发展战略。湖南明义烟花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义烟花)是一家创建于1982年,地处浏阳市的花炮企业。通过30多年发展,公司已经成为一家集研发、生产、销售、焰火燃放于一体的大型民营花炮企业。近年来,与行业其他企业一样,该公司也面临产业的转型和改造,整合产业链资源,以更有效地适应及开发国内花炮消费市场。为此,在新的历史时期、市场机遇和挑战面前,明义烟花需要制定明确的发展战略。从政治法律、经济、社会文化和技术等宏观环境来看,花炮产业面临相关法律和政府政策的限制以及民俗变化等不利的方面,但也存在中国经济整体发展态势良好,人们收入和消费水平不断提高以及技术水平提升等有利的一面。从行业分析可以看到,浏阳花炮产业企业众多,各企业生产规模总体偏小,但作为浏阳市的支柱产业,政府的重视与支持,对花炮企业的未来发展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五力模型”分析明确了行业现有竞争对手、潜在进入者、替代品、供应商和客户的状况。从公司的内部资源和能力角度的分析,可以看到公司具备适应发展的内部条件。通过SWOT分析,可以看到来自公司外部的威胁和机会,以及公司的内部优势和劣势,由此完成了公司的战略匹配。我们认为,明义烟花当前的总体发展战略应该是快速增长型战略。为保证这一战略的顺利实施,我们认为,明义烟花需要从管理、营销、研发、品牌等方面采取相应的发展策略,并落实具体的保障措施。乡镇花炮企业是花炮行业的主体,目前正面临机遇与挑战并存的大环境,明确企业发展战略至关重要。研究花炮行业的主体——乡镇花炮企业的发展战略,对浏阳市花炮企业的发展具有较强的现实意义。同时,将相关的战略管理理论和战略分析工具引入到乡镇花炮企业的战略设计与战略选择上,定位设计整体战略并制定实施规划,分析和诠释职能层战略的实施和整体的保障措施,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对浏阳市和其他地区的乡镇花炮企业制定发展战略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李伟[5](2014)在《网络规范研究》文中研究指明互联网创造了一种全新的人类生活,在互联网构成的网络空间里,人们可以摆脱现实世界中的一些限制,享受一种更高效、更方便、更自由的网络生活。然而,无规矩不成方圆,人类社会需要规范来指导和约束人们的行为,使其合理有序,维护社会的正常运行。网络空间也不例外,人们在其中的网络行为也需要规范的指导和约束。这些能够指导和约束人们网络行为的规范就是网络规范,网络规范是保证人们的网络行为合理有序,促进互联网有序运行和不断发展的必要条件。人们想要正确地使用互联网,实现自己的行为目的,必须遵守合理的网络规范。但是,遵守规范的前提是有规范可依,由于现实规范在互联网中水土不服,因此,如何构建一种区别于现实规范的,能够有效调整和约束人们网络行为的网络规范就成为人们应当思考和解决的首要问题。要构建一种合理的网络规范,就需要对网络规范进行深入的分析。我们结合了规范论研究的最新成果,从以下几个方面对网络规范展开了具体的研究。首先,我们阐明了网络规范的概念、性质与特征,将网络规范与现实规范区分开来,进而揭示了网络规范的类型与功能;其次,我们探讨了网络规范如何形成的问题,分析了网络规范形成的充分必要条件,在此基础上论述了网络规范形成的两种模式,并且指出了在构建网络规范的过程中需要注意的两个原则;再次,我们探讨了网络规范的合理性问题,分析了网络规范合理性的两个方面,提出了判定网络规范合理性的标准和方法,同时还指出了网络规范的合理性面临的困境,并且提出了解决这些困境的办法;最后,我们还探讨了网络规范与网络自由的关系问题,揭示了网络自由的本质及其受到的限制,指出网络规范与网络自由的中介是网络权利与网络义务,只有自觉履行网络权利和网络义务才是实现网络自由的正确途径。这样,通过对网络规范的深入分析,我们提出了一种构建合理的网络规范的路径,从而为人们构建网络规范的实践活动提供了理论支撑,为人们制定网络法律和政策、网络道德、网络风俗习惯以及网络技术规范等具体的网络规范提供了有益的帮助。
孙静[6](2012)在《政府对民用爆炸物品的监管研究 ——以河南为例》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民用爆炸物品是一种特殊的敏感商品,在国民经济建设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但是,由于其自身具有易燃、易爆等危险性的特点,一旦监管不力,就非常容易对国家、社会以及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巨大的危害。近些年来,我国因民用爆炸物品监管不力、使用不当、非法生产而发生的重大爆炸事件层出不穷。为减少和预防民爆物品爆炸事件的发生,政府相关部门从各个方面着手,加大了对民用爆炸物品行业的监管力度。其中,最值得注意的就是2006年,《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的出台。该《条例》标志着政府对民用爆炸物品的监管进入了一个崭新的阶段。它首次将民用爆炸物品的政府监管部门划分为主管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的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和主管运输、使用的公安部门。这一分工虽然有效遏制了公安部门一家独大的、独断管理的现象,同时也带来了其他一些不可忽视的监管问题。通过运用政府监管理论,结合当前行业实际情况以及相关行政监管部门的行业监管情况,本文总结和分析了民用爆炸物品的行业监管措施和模式。同时,通过搜集整理相关资料,运用案例分析法和访谈法对河南省民用爆炸物品行业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深入地剖析和研究,从而为民用爆炸物品监督管理体系的加强和完善提出建议,以求进一步促进民爆行业的健康发展。本文提出了完善民用爆炸物品监管的一系列建议:加强监管合力机制建设;加强运输环节管理体系建设;完善基层公安机关警员、警力配置;民用爆炸物品法律法规的体系建设;完善使用、储存环节监管体系;提升监管的科技手段;提升对民用爆炸物品的安全使用管理细则规范。民爆物品政府监管体系的完善和提升是一项系统工程,是一个相当复杂的过程,这需要更多的专家学者在监管措施、立法、执法等方面进行更加深入的研究和系统的规划,从而进一步加强监管手段、提升监管效能。
周慧[7](2011)在《突发事件问责研究 ——基于突发事件防范的视角》文中研究指明我国近年来推行的问责制在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提高行政效能等方面取得了一定成绩,但在遏制突发事件频繁发生方面效果似乎并不明显。因此,将问责和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结合起来研究具有现实意义。本文从三个方面来研究突发事件问责问题。第一部分是关于问责的历史、规范和概念,包含本文的第一章和第二章;第二部分关于突发事件应对问责研究,包含本文的第三、四、五章;第三部分关于突发事件安全监管问责研究,包含本文的第六、七章,各章主要内容简介如下:第一章是有关问责的历史和规范的研究。问责是个实践问题也是个历史问题。对问责历史的考察是从实践史、制度史和观念史三个层面分别着手的。问责史的考察范围围绕“问责制”的建设来确定。通过实证调查的方法详细考察我国地方政府近年来颁布的问责法规,不仅了解到我国地方政府在问责问题上的态度,也为突发事件问责研究带来启示和思考。第二章是关于“accountability”的概念及其理论趋向的研究。依据英文相关文献,本章首先考察了accountability作为问责这层含义的来龙去脉,以及如何和中文“问责”之间建立了相应的联系;其次还考察了问责的定义、问责类型和关系、问责的功能、不足与界限;第三,主要考察了问责理论基础及其新的理论趋向。基于民主宪政理论,现在平行问责、协商问责、事前问责、基于公共安全的个体问责等问责新观念比较流行。第三章是有关“问责”观念的重新解释。我国传统问责主要是一种以官僚体制为基础的垂直问责,它是以事后的责任追究为主要内容,这种观念不仅与accountability概念内涵大异其趣,而且也不利于本文的进一步研究。第四章是关于突发事件应对问责的研究。突发事件应对是一种过程应对。以事后责任追究为主要形式的现行问责制度不能有效监督突发事件应对过程责任的落实,构建突发事件应对问责制并将之作为法律追责的前置程序,不仅能弥补这一缺憾,而且有利于应急管理体制的完善。转变问责观念的直接动因是突发事件应对的现实困境。“问责”的核心内涵在于问责主体对责任主体履职过程的监督、过问,以及责任主体对监督、过问的回应,仅将问责制理解为责任追究制不可避免会带来诸多问题,突发事件事后问责不利于突发事件的整体应对,也难以保证应对过程责任的层层落实。构建应对问责制主要目的在于加强应急管理和落实突发事件应对过程中的责任,因而应对问责应遵循三大原则;应对问责的法律关系是应对问责制的核心内容,它与应对问责制的问责主体、问责对象、问责客体、问责情形和方式等概念密切相连,主要表现为性质不同的三类问责主体与四类问责对象之间的五大关系;应对问责程序是以“责任实现”为中心而设计的,应遵循“闭合原则”和“效率原则”,但实践中程序模式的选择,应以非正式简易程序为原则,正式的普通程序为例外。第五章是关于突发事件应对问责法制化研究。在现有的有关突发事件应对法律法规的基础上来构建突发事件应对制是本章研究的出发点。因此,本章详细分析了《突发事件应对法》相关责任条款,分析其中的不足并给出相关的修改建议。在此基础上,并结合上一章的内容,试拟了《突发事件应对问责暂行办法》。第六章是有关突发事件安全监管问责的整体考察。我国有关突发事件的安全监管的最大问题是监管主体过于复杂。因此本章主要考察了安全监管的机构及监管体制,并对突发事件安全监管的事前问责给予了必要性和可行性的论证。第七章是有关事故灾难的安全监管问责研究。突发事件问责案例表明,突发事件频繁发生,除有关企业不落实主体责任的原因外,还有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安全监管责任没有落实。这是构建安全监管问责制度的直接动因。实施安全监管问责不仅有重要政治意义,也是现实的需要。安全监管体制的复杂性主要体现在监管事项众多、监管主体多元、监管职责交叉重叠上。安全监管体制直接关系到监管问责的主体、对象和客体。基于突发事件防范的重要性,安全监管问责应当考虑事前问责的必要和可能,借助“责任链”假说,可对此予以成功论证。安全监管责任的规定分散于不同层级的各类法规当中,它关系到安全监管问责情形的拟定和具体制度设计。基于防范同类事件发生的目的,拟定安全监管问责情形必须考虑以前的相关问责案例。“多头监管”是目前我国安全监管中的最大问题,解决此问题可构建“一头督查、多头分管”问责主体制度。
孙红竹[8](2011)在《新时期中国行政问责制研究》文中认为行政问责制是一种旨在加强权力监督与制约的现代民主制度安排,对于构建责任政府、推进我国政治体制改革具有重要意义。本文以新时期中国行政问责制为研究对象,通过对行政问责制基本理论的探讨,考察新时期中国行政问责制的发展历程和国外行政问责制的有益经验,分析当前中国行政问责制取得的成绩和面临的困境,探求新时期中国行政问责制的完善对策,以求对构建负责、高效、廉洁的责任政府的理论与实践有所启发,促进我国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发展。论文共分为五章:导论部分主要阐述了选题的背景与意义,分析了学术界当前的研究现状,对论文的研究思路、研究方法和重点、难点及创新之处进行简要说明。第一章主要对新时期中国行政问责制的基本理论问题进行探讨。行政问责制是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以及新闻舆论、全体公民等问责主体对我国各级政府及其官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问询并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责任的一种制度规范,它包括问责主体、问责客体、问责内容、问责程序和问责结果等要素,近现代民主政治理论为行政问责制提供了理论基础。实行行政问责制有助于明确政府责任、提高行政效率、防治行政腐败,对于我国构建责任政府、效率政府、廉洁政府具有重要推动作用。第二章是对新时期中国行政问责制发展历程的考察。新时期中国行政问责制经历了一个提出与探索、初步构建、全面推行的过程。1978年底到20世纪80年代末是新时期中国行政问责制的提出与探索时期,此时期行政问责机构逐渐恢复和建立,在行政问责制度与实践方面进行了初步的探索;从20世纪80年代末到2003年非典以前是新时期中国行政问责制的发展时期,此时期行政问责的制度体系初步形成,行政问责实践继续发展;2003年非典至今是新时期中国行政问责制的全面推行时期,行政问责制度逐渐完善,行政问责实践全面展开。第三章是对中国行政问责制的现状分析。经过改革开放以来的发展,中国行政问责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主要表现在初步构建了行政问责的制度规范、处理了大批违法失职的政府官员、增强了政府及官员的责任意识等方面。但同时,中国行政问责制也还面临问责法律缺失、问责主体单一、问责范围狭窄、问责程序不完善、行政问责文化相对落后等许多发展困境。第四章是对西方主要发达国家实施行政问责制的借鉴思考。经过长期发展,英国、美国、日本等西方主要发达国家在行政问责理论与实践方面形成了一些行之有效的制度规范,积累了许多有益的经验:重视权力机关的监督问责、落实政府内部监督问责、加强官员道德建设等,对于完善中国行政问责制具有重要的启示。第五章是对完善中国行政问责制的对策思考。当前,健全中国行政问责制需要从以下几方面进行努力:完善行政监察制度、审计问责制度等行政机关内部的问责制度;落实人民代表大会的质询制度、罢免制度,提高人大问责能力,充分发挥人民代表大会的问责作用;确保司法独立、完善司法审查制度,健全司法问责;提升公民问责素质、保障公民知情权、健全公民问责制度,促进公民参与问责;建设行政问责文化,优化行政问责环境,为行政问责制营造良好的文化氛围。
徐锐[9](2009)在《中小企业安全生产管制研究》文中研究指明中小企业事故频发,使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蒙受惨痛损失,造成严重的社会影响。很多研究者从实在的技术层面与“虚幻”的道德层面探讨中国中小企业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以及解决方法的努力,固然有其存在的价值。本文则把焦点研究放在政府管制体系上面,认为制约中小企业安全管理水平提高的主要根源在于政府管制不力,安全生产管制失灵。只有深入研究和解决我国中小企业安全生产管制中存在的问题,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安全生产现状。本文首先通过引入国内外不同文献对管制的解释,给出对管制的界定,并对管制的原因、管制的手段、中小企业的发展与管制之间的关系进行了阐述;在此基础上,界定了安全生产管制的概念,并提出中小企业的安全现状是安全生产管制的现实基础;从内部性理论、外部性理论、风险理论、生命价值理论、政府的职能等五个方面给出政府进行安全生产管制形成的原因。其次,在实证研究方面,对我国安全生产安全管制的发展历程进行回顾,并指出了安全生产管制制度变迁的基本特征,接着对现状进行考察,分析我国中小企业安全生产管制中存在的问题,为安全生产管制的改革提供了方向。再次,总结了国外中小企业安全生产管制的情况,并从安全管制法律法规体系建设、安全管制机构设置及执法情况、工伤保险运用情况等方面,总结了中小企业安全生产管制的国际经验,以期对中国中小企业安全生产管制模式优化提供一定的参考。最后,通过安全立法层面、安全监管层面、工伤保险效用方面对我国中小企业安全生产管制制度进行优化研究:在立法上提出了新的安全法制建设框架;通过对员工和企业、企业和监管部门、以及员工、企业、政府三者之间的博弈分析,深入研究了安全监管失效的深层次原因;通过实证分析,验证并分析了工伤保险在安全生产管制中起到的效用;以佛山为例,探索了佛山中小企业安全监管的成功之路;最后,给出了改善我国中小企业安全生产管制的对策。
陈枢[10](2008)在《安全生产行政问责制及对策研究》文中指出实行严格的安全生产行政问责制不仅对促进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实现安全生产形势的根本好转,完善安全生产法制等方面,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而且也是建设责任政府、法治政府、民主政府的必然要求。近年来,我国对安全生产领域发生的重特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严格实行行政责任追究制度,追究了一批官员的责任,赢得了社会各界的一致好评。但是,分析目前安全生产行政问责制在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我们不难发现这一制度还存在着法律上的缺失:一是法律规制层级较低,法理依据不足;二是问责范围笼统,缺乏统一标准;三是问责主体动力不足,问责客体职责不清;四是问责处理难以真正落实,直接影响到问责制度实施的社会效果。本文围绕以上问题,通过对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解读,试图梳理出目前安全生产行政问责过程中存在的相关法律问题和解决这些问题的途径。基于上述设想,本文首先从有关专家学者对行政问责制的研究入手,界定安全生产行政问责制的概念。在此基础上,第二章从安全生产行政问责制与构建法治政府的必然联系,分析为什么要实行严格的安全生产行政问责制。第三章结合工作实践,着重分析当前实行安全生产行政问责存在的问题。文章的第四章提出了五项对策:一是统一安全生产行政问责立法,规范安全生产行政问责行为;二是建立以绩效为导向的地方政府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制度,推动各级政府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三是完善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和舆论监督制度等配套制度;四是突出监察机关的地位和作用,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行政问责制;五是加强宣传教育,形成推行安全生产行政问责制的良好思想基础和社会氛围。
二、江西萍乡重大烟花爆竹爆炸事故有关责任人被查处(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江西萍乡重大烟花爆竹爆炸事故有关责任人被查处(论文提纲范文)
(2)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运行与制约机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第一章 导论 |
一、问题聚焦与研究意义 |
(一)现实问题聚焦 |
(二)问题研究意义 |
(三)问题研究价值 |
二、文献综述与相关评论 |
(一)国内外相关研究文献综述与评论 |
(二)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运行与制约机制研究现状 |
(三)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运行研究方向 |
三、研究设计与主要框架 |
(一)明确调查研究要素 |
(二)科学选取研究方法 |
(三)合理设计研究框架 |
四、资料来源与数据说明 |
(一)历史文献资料来源 |
(二)实地访谈资料来源 |
(三)核心概念内涵界定 |
第二章 中外权力制约思想比较 |
一、权力制约的理论内涵 |
(一)权力的本质定义 |
(二)权力的固有特征 |
(三)制约与监督辨析 |
二、中国传统权力制约理论脉络 |
(一)中国古代权力制约思想 |
(二)中国近代权力制约思想 |
(三)中国现代权力制约思想 |
三、西方历代权力制约理论脉络 |
(一)西方古代权力制约思想 |
(二)西方中世纪权力制约思想 |
(三)西方近代权力制约思想 |
(四)西方现代权力制约思想 |
四、马克思主义权力制约理论脉络 |
(一)马克思主义理论原创性权力制约思想 |
(二)马克思主义实践开创性权力制约思想 |
(三)马克思主义中国主体化权力制约思想 |
五、中外权力制约理论体系 |
(一)以道德制约权力是实现权力制衡的先导 |
(二)以法律制约权力是实现权力制衡的保障 |
(三)以权力制约权力是实现权力制衡的核心 |
(四)以权利制约权力是实现权力制衡的根本 |
(五)以社会制约权力是实现权力制衡的依据 |
第三章 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运行现状 |
一、中国共产党地方党委建制的演变 |
(一)中国共产党成立初期地方党委建制的雏形 |
(二)土地革命时期地方党委建制的形成 |
(三)抗日战争时期地方党委建制的发展 |
(四)解放战争时期地方党委建制的调整 |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地方党委建制的成熟 |
二、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运行与制约的经验做法 |
(一)地方党委书记选拔标准逐步得到明确,凸现党性坚定首要性 |
(二)地方党委书记任用程序逐步得到规范,呈现环节设计科学性 |
(三)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运行逐步得到控制,体现流程管理严肃性 |
(四)地方党委书记绩效考核逐步得到优化,实现评价方式合理性 |
(五)地方党委书记权力监督逐步得到健全,展现腐败整治威慑性 |
三、地方党委书记队伍构成要素 |
(一)地方党委书记职位厘定 |
(二)地方党委书记队伍构成分析 |
(三)地方党委书记队伍成长特征 |
四、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运行“弹性模量定律” |
(一)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运行弹性定律的含义 |
(二)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运行弹性定律的特征 |
(三)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运行弹性定律的成因 |
第四章 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腐败行为 |
一、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腐败标准的衡量 |
(一)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腐败现象的界定 |
(二)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腐败标准的认定 |
(三)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腐败定义的确定 |
二、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腐败行为的要件 |
(一)“落马”地方党委书记性别构成 |
(二)“落马”地方党委书记级别构成 |
(三)“落马”地方党委书记地域分布 |
(四)“落马”地方党委书记案发期间 |
(五)“落马”地方党委书记案发年龄 |
(六)“落马”地方党委书记潜伏时长 |
(七)“落马”地方党委书记腐败类型 |
(八)“落马”地方党委书记罪名分布 |
(九)“落马”地方党委书记判处结果 |
三、地方党委书记违法乱纪的行为特征 |
(一)违反政治纪律,挑战党中央权威 |
(二)违反组织纪律,干部选任藏猫腻 |
(三)违反廉洁纪律,官商勾结搞腐败 |
(四)违反群众纪律,脱离群众捞名利 |
(五)违反工作纪律,言行不一污形象 |
(六)违反生活纪律,贪图享受堕牢笼 |
四、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腐败运行轨迹 |
(一)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腐败心理的形成 |
(二)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腐败心理的转化 |
(三)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腐败心理的强化 |
(四)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腐败行为的重复 |
(五)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腐败行为的惩罚 |
五、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腐败成因追问 |
(一)地方党委书记心理贪欲强化是权力腐败的原始驱动力 |
(二)地方党委书记制度规定泛化是权力腐败的外在驱动力 |
(三)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运行异化是权力腐败的内在驱动力 |
(四)地方党委书记管理监督弱化是权力腐败的间接驱动力 |
(五)地方党委书记人情交往物化是权力腐败的直接驱动力 |
第五章 地方党委书记权力制约机制 |
一、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运行“自我律动法”的实施途径 |
(一)加强党性修养,坚定对党忠诚执政立场 |
(二)明确主攻方向,树立稳中求进执政目标 |
(三)提高领导水平 带好立党为公执政队伍 |
(四)坚持服务群众 打牢为民造福执政基础 |
(五)发扬民主作风 完善求真务实执政机制 |
(六)勤于学习调研 提高实干兴邦执政魄力 |
(七)践行法治思维 形成改革创新执政方法 |
(八)锐意攻坚克难 肩负敢于担当执政责任 |
(九)保持党员本色 固守清正廉洁执政底线 |
(十)加强官德修养 涵泳诚信平实执政道德 |
二、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运行的他律途径 |
(一)加强人才储备精准“育权”、好中选优正本清源 |
(二)改进选任方式法定“授权”、坚持标准严格程序 |
(三)明确权力边界科学“厘权”、合理定位职责明晰 |
(四)科学划分权责依法“制权”、坚持原则恪守规矩 |
(五)推进党务公开全程“晒权”、公布清单职责法定 |
(六)设计权力流程依规“行权”、固化程序规范运行 |
(七)加强权力制约有效“控权”、严格制度强化监督 |
(八)优化考评机制公正“评权”、创新方式科学考核 |
(九)完善奖惩机制规范“退权”、优胜劣汰吐故纳新 |
结论 |
参考文献 |
附件 |
附件1 “现任”地方党委书记简明表 |
附件2 “落马”地方党委书记简明表 |
附件3 党中央制定的权力监督制度简明表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相关学术研究成果 |
后记 |
(3)论监督过失犯罪中主体范围的合理界定(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选题缘起与意义 |
二、研究现状与方法 |
三、研究框架与创新 |
第一章 讨论的基础和问题 |
一、监督过失犯罪主体的概念 |
(一)监督过失犯罪的概念辨析 |
(二)本文语境中的监督过失犯罪主体 |
二、监督过失犯罪理论的产生和现实基础 |
(一)监督过失犯罪理论的产生 |
(二)监督过失犯罪理论产生的现实基础 |
三、监督过失犯罪的立法沿革 |
(一)监督过失犯罪的历史存在 |
(二)新旧刑法时期的监督过失犯罪立法 |
四、认定监督过失犯罪中主体范围的困境 |
第二章 主体范围合理限定的依据与原则 |
一、理论依据:新过失论 |
(一)过失理论的流变 |
(二)新过失论之于监督过失的妥当性 |
(三)新过失论视野下主体范围界定的进路 |
二、政策依据:宽严相济 |
(一)宽严相济的要旨 |
(二)宽严相济之于主体范围界定的必要性 |
(三)宽严相济政策下主体范围界定的路径 |
三、监督过失犯罪中主体范围界定的原则 |
(一)正向界定原则 |
(二)反向限制原则 |
第三章 监督过失实行行为之于主体范围的限定 |
一、监督过失实行行为的概念与特征 |
(一)过失实行行为概述 |
(二)监督过失实行行为的概念与特征 |
二、监督过失实行行为的外在形式 |
(一)外在形式论争 |
(二)外在形式的区分标准 |
(三)不作为之外在形式的确定 |
三、监督过失作为义务的来源 |
(一)形式的作为义务来源 |
(二)实质的作为义务来源 |
(三)本文立场:形式因素和实质因素结合说 |
四、监督过失实行行为的认定 |
第四章 归因和归责之于主体范围的界定 |
一、监督过失因果关系认定的困境 |
(一)因果关系传统学说述评 |
(二)传统学说适用于监督过失的司法困惑 |
(三)监督过失因果关系判断的理论疑难 |
二、监督过失因果关系的认定标准 |
(一)基础性标准的提出 |
(二)认定监督过失因果关系的具体标准 |
(三)具体认定标准的司法检视 |
三、监督过失的客观归责考察 |
(一)客观归责论简介 |
(二)监督过失适用客观归责论的理论分析 |
(三)客观归责论在监督过失中的应用——以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和玩忽职守罪为例 |
第五章 预见可能性之于主体范围的界定 |
一、监督过失预见可能性的司法判定疑惑 |
二、判断监督过失预见可能性的知识基础 |
(一)监督过失预见可能性的程度 |
(二)监督过失预见可能性的对象 |
(三)监督过失预见可能性的判断标准 |
三、监督过失预见可能性的具体判断 |
(一)案例的典型判断模式 |
(二)典型判断模式的论争 |
(三)本文的判断方法 |
四、预见可能性的阻断事由:信赖原则 |
(一)信赖原则简介 |
(二)信赖原则的法理根基 |
(三)信赖原则的作用原理 |
五、信赖原则在监督过失中的运用 |
(一)监督过失应用信赖原则的正当性 |
(二)信赖原则在监督过失中的适用 |
(三)信赖原则对管理过失并不适用 |
参考文献 |
后记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科研成果 |
(4)乡镇花炮企业发展战略研究 ——基于湖南明义烟花集团的实证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选题背景与研究意义 |
1.1.1 选题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文献综述 |
1.2.1 企业战略管理理论沿革 |
1.2.2 浏阳花炮产业和企业发展战略研究综述 |
1.3 研究思路和研究方法 |
1.3.1 研究思路 |
1.3.2 研究方法 |
1.4 研究内容和论文架构 |
第2章 企业战略管理的理论与分析方法 |
2.1 企业战略管理的概念与特征 |
2.1.1 企业战略管理的概念 |
2.1.2 企业战略管理的特征 |
2.2 常用战略分析方法 |
2.2.1 PEST分析法 |
2.2.2 SWOT分析法 |
2.2.3 五力模型 |
2.2.4 波士顿矩阵分析法 |
2.3 企业战略管理步骤 |
第3章 乡镇花炮企业环境分析 |
3.1 宏观环境分析 |
3.1.1 政治法律环境 |
3.1.2 经济环境 |
3.1.3 社会文化环境 |
3.1.4 技术环境 |
3.2 花炮行业环境分析 |
3.2.1 花炮行业概况 |
3.2.2 花炮行业特征 |
3.2.3 浏阳花炮产业现状 |
3.2.4 浏阳花炮的发展趋势 |
3.3 五力模型分析 |
3.3.1 现有竞争者分析 |
3.3.2 潜在进入者分析 |
3.3.3 替代品分析 |
3.3.4 供应商讨价还价能力分析 |
3.3.5 购买者讨价还价能力分析 |
第4章 湖南明义烟花集团内部条件分析 |
4.1 公司概况 |
4.2 公司内部资源分析 |
4.2.1 固定资产分析 |
4.2.2 无形资产分析 |
4.2.3 人力资源分析 |
4.3 公司能力分析 |
4.3.1 生产经营能力分析 |
4.3.2 技术研究与开发能力分析 |
4.3.3 管理能力分析 |
4.3.4 资源获取能力分析 |
第5章 湖南明义烟花集团发展战略分析与选择 |
5.1 SWOT分析 |
5.1.1 面临的机遇 |
5.1.2 面对的威胁 |
5.1.3 内部的优势 |
5.1.4 内部的劣势 |
5.2 战略匹配和战略选择 |
5.2.1 战略匹配 |
5.2.2 战略选择 |
第6章 湖南明义烟花集团发展战略制定与实施 |
6.1 公司发展战略的内容 |
6.1.1 公司宗旨 |
6.1.2 公司战略目标 |
6.2 明义烟花集团战略的实施 |
6.2.1 研发策略 |
6.2.2 品牌策略 |
6.2.3 管理策略 |
6.2.4 营销策略 |
6.2.5 资源策略 |
6.2.6 文化策略 |
6.3 明义烟花集团战略实施保障 |
6.3.1 增强竞争观念 |
6.3.2 加强制度建设 |
6.3.3 强化人力资源管理 |
6.3.4 注重企业文化建设 |
结论 |
致谢 |
参考文献 |
(5)网络规范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序言 |
一、互联网与网络规范 |
二、网络规范面临的困境 |
三、网络规范研究的现状 |
四、本文的创新与不足 |
第一章 网络规范概述 |
第一节 网络规范的概念 |
第二节 网络规范的性质 |
第三节 网络规范的特征 |
第二章 网络规范的功能和类型 |
第一节 网络规范的功能 |
一、规范功能 |
二、保护功能 |
第二节 网络规范的类型 |
一、网络社会规范与网络技术规范 |
二、网络用户规范与网络服务规范 |
三、正式网络规范与非正式网络规范 |
四、强制性网络规范与非强制性网络规范 |
五、扩展性网络规范与自发性网络规范 |
第三章 网络规范的形成 |
第一节 网络规范形成的条件和模式 |
第二节 构建网络规范的两个原则 |
一、允许原则 |
二、利益平衡原则 |
第四章 网络规范的合理性及其判定 |
第一节 网络规范的合理性 |
一、网络规范的可行性 |
二、网络规范的可接受性 |
第二节 网络规范合理性的判定 |
一、网络规范合理性的外部确证 |
二、网络规范合理性的内部确证 |
第三节 网络规范合理性的困境及其解决 |
第五章 网络自由与网络规范 |
第一节 网络自由及其限制 |
第二节 网络自由的实现 |
一、网络规范与网络自由 |
二、网络权利和网络义务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后记 |
附录一 |
附录二 |
附录三 |
(6)政府对民用爆炸物品的监管研究 ——以河南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的背景和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文献综述 |
1.3 理论工具 |
1.4 研究方法 |
1.4.1 案例研究法 |
1.4.2 访谈法 |
1.5 主要内容和框架 |
1.6 创新与不足 |
2 民爆物品监管现状 |
2.1 我国民爆物品的监管体系和相关法规 |
2.1.1 民用爆炸物品的概念 |
2.1.2 民用爆炸物品法律法规 |
2.1.3 主管部门及相关职责 |
2.2 监管成效 |
2.2.1 民用爆炸物品信息管理系统的建立和实施 |
2.2.2 公安机关的专项整治活动已见成效 |
2.2.3 民爆新《条例》实施成效显着 |
2.3 河南省民用爆炸物品的监管情况 |
3 河南省民爆物品监管中存在的问题 |
3.1 处罚缺乏司法保障 |
3.2 河南省民爆物品各环节监管中存在的问题 |
3.2.1 对非法生产、销售监管不力 |
3.2.2 非法储存现象严重 |
3.2.3 运输监管措施单一 |
3.2.4 安全使用方面的监管问题 |
3.3 监管合力不足 |
4 民爆物品监管问题的原因分析 |
4.1 处罚缺乏司法保障的原因分析 |
4.2 民爆物品各环节监管问题的原因分析 |
4.2.1 违法生产、销售的原因分析 |
4.2.2 非法储存现象出现的原因 |
4.2.3 运输环节监管措施单一的原因分析 |
4.2.4 安全使用监管问题的原因分析 |
4.3 监管合力不足的原因分析 |
5 完善政府对民爆物品监管的对策及建议 |
5.1 完善民爆法律体系建设 |
5.2 加强对民爆物品各环节的监管力度 |
5.2.1 提升对生产、购买过程监管的科技手段 |
5.2.2 加大对储存环节的监管 |
5.2.3 加强运输环节管理体系建设 |
5.2.4 完善使用环节监管制度 |
5.3 加强监管合力机制建设 |
5.4 完善基层公安机关警员、警力配置 |
6 结束语 |
致谢 |
参考文献 |
个人简历、在学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及研究成果 |
(7)突发事件问责研究 ——基于突发事件防范的视角(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言 |
一、问题提出 |
二、本文拟题及关键概念的界定 |
三、研究意义和前提 |
四、研究方法和目标 |
五、整体研究思路和框架 |
六、本文创新点及其应用价值 |
第一部分 问责的历史、规范和概念 |
第一章 问责的历史和规范 |
一、“问责”简史 |
(一) 实践史 |
(二) 制度史 |
(三) 观念史 |
二、地方问责规范的实证调查分析 |
(一) 引言 |
(二) 地方问责法规文本量化解读与简要分析 |
第二章 ACCOUNTABILITY:概念及理论趋向 |
一、概念 |
(一) 从ACCOUNTABILITY 到问责 |
(二) 作为“问责”的ACCOUNTABILITY |
二、问责理论新趋向 |
(一) 问责的民主宪政理论基础 |
(二) 问责理论的新走向 |
第二部分 突发事件应对问责 |
第三章 “问责”观念的重新阐释 |
一、“问责”并不等于“事后责任追究” |
二、“问责”重在对责任的“过问” |
三、“问责”重在对“过问”的回应 |
四、“问责”应该是一种侧重“预防”的管理机制 |
第四章 突发事件应对问责 |
一、当前我国突发事件问责的特点、现状和问题 |
(一) 突发事件问责的特点 |
(二) 突发事件问责的现状 |
(三) 突发事件问责存在的问题 |
二、构建全方位突发事件应对问责体系 |
(一) 突发事件应对问责目的和原则 |
(二) 突发事件应对问责法律关系 |
(三) 突发事件应对问责程序 |
第五章 突发事件应对问责法制化 |
一、完善《突发事件应对法》的责任条款 |
(一) 《突发事件应对法》的责任体系考察 |
(二) 完善《突发事件应对法》的责任体系的问题与建议 |
二、构建突发事件应对问责制度 |
第三部分 突发事件安全监管问责 |
第六章 突发事件安全监管问责概述 |
一、安全监管问责的政治意义与现实基础 |
(一) 政治意义 |
(二) 现实基础 |
二、监管机构和体制 |
(一) 安全生产类 |
(二) 公共卫生类 |
(三) 自然灾害类 |
(四) 社会安全类 |
三、“责任链”假说与监管责任 |
(一) 责任倒查机制与“责任链”假说 |
(二) 监管责任事前问责的必要和可行 |
第七章 事故灾难的安全监管问责 |
一、典型问责案例调查分析 |
(一) 典型问责案例基本情况 |
(二) 影响问责的有关因素分析 |
(三) 安全监管责任单位及问责原因分析 |
二、相关法规对安全监管责任的规定 |
(一) 一般规定 |
(二) 特别规定:针对不同事项 |
(三) 特别规定:针对不同领域 |
三、事故灾难安全监管问责情形拟定及主要制度设计 |
(一) 监管问责情形拟定 |
(二) 安全监管问责的制度设计 |
结语 |
一、有关问题的说明 |
二、有待解决的问题 |
参考文献 |
附录 |
附录一:地方政府发布的综合性问责法规目录 |
附录二:突发事件问责案例表 |
后记 |
(8)新时期中国行政问责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选题意义 |
(一) 研究的理论价值 |
(二) 研究的现实意义 |
二、研究现状述评 |
(一) 主要研究成果概述 |
(二) 主要学术观点概述 |
(三) 对研究现状的基本评价 |
三、论文研究思路与方法 |
(一) 论文研究思路 |
(二) 论文研究方法 |
第一章 新时期中国行政问责制相关理论概述 |
一、行政问责制的基本内涵与理论基础 |
(一) 行政问责制的基本内涵 |
(二) 行政问责制的构成要素 |
(三) 行政问责制的理论基础 |
二、中国实行行政问责制的理论依据 |
(一) 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 |
(二) 让人民监督政府的理论 |
(三) 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 |
三、实施行政问责制对政府体制改革的意义 |
(一) 明确政府责任,构建责任政府 |
(二) 提高行政效率,构建效率政府 |
(三) 防治行政腐败,构建廉洁政府 |
第二章 新时期中国行政问责制的发展历程 |
一、新时期行政问责制的提出与探索(1978年底—20世纪80年代末) |
(一) 行政问责机构的恢复与建立 |
(二) 行政问责制度的初步探索 |
(三) 行政问责实践的初步探索 |
二、新时期行政问责制的发展(20世纪80年代末—2003年非典以前) |
(一) 行政问责制度的初步构建 |
(二) 行政问责实践的继续发展 |
三、新时期行政问责制的全面推行(2003年非典—今) |
(一) 行政问责制度逐步健全 |
(二) 行政问责实践全面展开 |
第三章 中国行政问责制现状分析 |
一、中国行政问责制取得的成效 |
(一) 初步构建了行政问责的制度规范 |
(二) 处理了大批违法失职的行政官员 |
(三) 增强了政府及官员的责任意识 |
二、中国行政问责制的发展困境 |
(一) 行政问责法律缺失 |
(二) 行政问责主体单一 |
(三) 行政问责范围狭窄 |
(四) 行政问责程序不完善 |
(五) 行政问责文化相对落后 |
第四章 西方主要发达国家行政问责制镜鉴 |
一、英国行政问责制度 |
(一) 英国议会的监督问责制度 |
(二) 英国政府内部的监督问责制度 |
(三) 英国司法机关的监督问责制度 |
二、美国行政问责制度 |
(一) 美国国会的监督问责制度 |
(二) 美国司法机关的监督问责制度 |
(三) 美国政府内部的监督问责制度 |
三、日本行政问责制度 |
(一) 日本行政监察制度 |
(二) 日本公务员管理制度 |
(三) 日本行政伦理监督制度 |
四、西方主要发达国家行政问责制的启示 |
(一) 重视保障权力机关的监督问责 |
(二) 认真落实行政机关的监督问责 |
(三) 注意加强官员道德建设 |
第五章 健全中国行政问责制的对策思考 |
一、完善行政机关内部问责 |
(一) 强化行政监察问责 |
(二) 健全审计问责 |
二、切实强化人大问责 |
(一) 完善人大质询制度 |
(二) 完善人大罢免制度 |
(三) 提高人大代表的监督问责能力 |
三、健全司法机关问责 |
(一) 完善法院司法审查制度 |
(二) 促进检察机关参与问责 |
四、促进公民参与问责 |
(一) 提升公民问责素质 |
(二) 保障公民知情权 |
(三) 健全公民问责制度 |
五、加强行政问责文化建设 |
(一) 培育行政问责理念 |
(二) 弘扬民主法治精神 |
(三) 加强行政伦理建设 |
结语 |
参考文献 |
(9)中小企业安全生产管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的背景 |
1.2 研究的意义 |
1.3 国内外研究现状及分析 |
1.3.1 国外研究现状 |
1.3.2 国内研究现状 |
1.4 本文的研究思路及内容 |
1.4.1 研究的总体思路 |
1.4.2 研究的主要内容 |
1.5 研究方法 |
1.5.1 文献阅读和调查访问相结合 |
1.5.2 规范研究和实证研究相结合 |
1.5.3 定性理论研究和量化的模型验证相结合 |
第二章 政府管制的理论基础 |
2.1 管制的界定 |
2.2 管制的分类 |
2.3 管制的基本理论 |
2.3.1 自然垄断理论 |
2.3.2 公共品理论 |
2.3.3 内部性理论 |
2.3.4 外部性理论 |
2.3.5 信息不对称理论 |
2.3.6 集体行动困难理论 |
2.3.7 其他理论 |
2.4 管制工具 |
2.4.1 命令控制型 |
2.4.2 经济诱因型 |
2.4.3 其他辅助措施 |
第三章 中小企业安全生产管制的理论分析 |
3.1 关于中小企业 |
3.1.1 中小企业的界定 |
3.1.2 我国中小企业的地位和作用 |
3.1.3 我国中小企业的特点 |
3.1.4 政府管制与中小企业发展 |
3.2 关于安全生产管制 |
3.2.1 安全生产的涵义 |
3.2.2 安全生产管制概念界定 |
3.3 中小企业安全生产管制的现实依据 |
3.3.1 中小煤矿企业伤亡事故依旧高发 |
3.3.2 中小非煤矿山事故依然严峻 |
3.3.3 中小建筑业安全生产事故多发 |
3.3.4 中小化工企业的安全生产状况比较严峻 |
3.3.5 其它类型的中小企业安全生产状况也不理想 |
3.4 安全生产管制的理论依据 |
3.4.1 内部性理论与安全生产管制 |
3.4.2 外部性理论与安全生产管制 |
3.4.3 风险理论与安全生产管制 |
3.4.4 生命价值理论与安全生产管制 |
3.5 政府干预企业安全生产的正当性思考 |
3.5.1 政府干预具有目标可达性 |
3.5.2 政府干预具有合法性 |
第四章 安全生产管制制度的变迁及反思 |
4.1 我国安全生产管制制度的变迁 |
4.1.1 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949-1978) |
4.1.2 市场经济建立初期的安全生产管制制度(1979-1991) |
4.1.3 安全生产管制制度的发展、调整期(1992-2000) |
4.1.4 新时期安全生产管制制度(2001-至今) |
4.2 我国安全生产管制变迁的特征 |
4.2.1 管制体制在管制变迁的动态博弈中走向均衡 |
4.2.2 持续存在的负内部性是管制变迁的动力 |
4.2.3 遵循直接和间接互动相结合的管制方式 |
4.2.4 管制模式是在根本目的清楚基础上进行动态修正 |
4.2.5 管制成本是政府承担与外部转移相结合 |
4.3 我国中小企业安全生产管制存在的问题 |
4.3.1 安全生产管制在立法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 |
4.3.2 安全生产管制在执法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 |
第五章 国外中小企业安全生产管制经验借鉴 |
5.1 完善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 |
5.2 权威、有效的监管体系 |
5.3 完善的工伤保险机制 |
第六章 中小企业安全生产管制模式优化研究 |
6.1 基于安全生产立法层面的中小企业安全生产管制优化研究 |
6.2 基于监管层面的中小企业安全生产管制优化研究 |
6.2.1 员工和企业主之间的博弈分析 |
6.2.2 企业和监管机构之间的演化博弈分析 |
6.2.3 企业主—监管者—员工合作博弈分析 |
6.3 基于工伤保险效用分析的中小安全生产管制优化研究 |
6.3.1 研究模型与假设 |
6.3.2 模型分析 |
6.3.3 结果及其结论 |
第七章 佛山市中小企业安全生产管制的实践 |
7.1 佛山市中小企业地位及安全生产状况 |
7.2 佛山市安全生产管制的对策措施 |
7.2.1 构建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工作网络 |
7.2.2 制定落实安全制度,确保安全生产管的住 |
7.2.3 用足用好经济手段,强化经济政策导向 |
7.3 取得的成效 |
7.3.1 实现了经济增长、事故下降的目标 |
7.3.2 促进了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 |
7.3.3 建立了企业安全生产自我约束机制 |
7.3.4 建立了非公有制中小企业安全监管的长效机制 |
7.3.5 增强了搞好中小企业安全生产监管的信心 |
第八章 完善我国中小企业安全生产管制的对策 |
8.1 理顺管制体制,提高管制效率 |
8.1.1 理顺中小企业安全生产管制体制 |
8.1.2 建立高质量的安全管制体系 |
8.2 完善安全立法,提高违法成本 |
8.2.1 不断完善我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 |
8.2.2 提高企业违法成本 |
8.3 进一步完善工伤保险制度 |
8.4 构建有效的社会监督机制 |
第九章 结论与展望 |
9.1 结论 |
9.2 展望 |
致谢 |
参考文献 |
附录 镇江市中小企业安全生产状况调查问卷 |
攻读硕士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10)安全生产行政问责制及对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前言 |
第一章 安全生产行政问责制概述 |
第一节 安全生产行政问责制的基本概念 |
一、“行政问责制”的概念及其含义 |
二、“安全生产行政问责制”的法律界定 |
第二节 我国安全生产行政问责的基本历程 |
一、早期阶段 |
二、制度化初期阶段 |
三、迈向制度化、常态化的新阶段 |
第二章 安全生产行政问责制与构建法治政府的必然联系 |
第一节 法治政府的含义及特征 |
一、法治政府的含义及特征 |
二、法治政府的基本标志 |
三、依法行政必须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侵权要赔偿” |
第二节 安全生产行政问责制与构建法治政府的必然联系 |
一、政府安全生产管理的法律责任 |
二、安全生产行政问责制与行政监督 |
三、安全生产行政问责制与安全生产法制建设 |
第三章 从法制层面反思我国安全生产行政问责制的困境 |
第一节 安全生产行政问责的法律规制 |
一、安全生产行政问责法理依据明显不足 |
二、安全生产行政问责法规、文件依据法的效力较低 |
第二节 安全生产行政问责的现实问题 |
一、问分管负责人的责多,问正职负责人的责少 |
二、问政治责任的多,问法律责任的少 |
三、问监管人员的责多,问行政首长的责少 |
四、问责主体动力不足,问责客体职责不清 |
五、问责程序缺乏规范,权利救济难以保障 |
第三节 安全生产行政问责的效果问题 |
一、领导责任往往不被追究,处理结果难以服众 |
二、责任追究缺乏有效监督,难以落实到位 |
三、地方保护主义严重,跨地区责任追究难以落实 |
第四章 完善安全生产行政问责制的对策 |
第一节 统一安全生产行政问责立法 |
一、建立统一、规范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 |
二、制定《安全生产行政问责法》,提升安全生产行政问责的法律效力 |
第二节 完善安全生产行政问责的配套制度 |
一、建立和完善以绩效为导向的地方政府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制度 |
二、建立和完善安全监管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 |
三、建立和完善以信息公开制度和举报制度为重点的舆论监督制度 |
第三节 突出监察机关在执行安全生产行政问责制的地位和作用 |
一、监察机关执行安全生产行政问责制是法定职责 |
二、监察机关执行安全生产行政问责制是解决法出多门的需要 |
三、监察机关必须主导事故处理并全程跟踪责任追究的落实 |
第四节 加强宣传教育创设良好的思想基础和社会氛围 |
一、加大问责力度,树立责任政府的良好形象 |
二、加强宣传教育,增强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依法行政的意识 |
三、稳步扩大社会舆论开放度,深入推进安全生产行政问责制 |
结语 |
注释 |
参考文献 |
后记 |
四、江西萍乡重大烟花爆竹爆炸事故有关责任人被查处(论文参考文献)
- [1]血的教训,如何才算“灵魂深处的反思”?[J]. 应琛. 新民周刊, 2019(12)
- [2]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运行与制约机制研究[D]. 冯志峰. 中共中央党校, 2018(02)
- [3]论监督过失犯罪中主体范围的合理界定[D]. 张贺. 西南政法大学, 2016(01)
- [4]乡镇花炮企业发展战略研究 ——基于湖南明义烟花集团的实证研究[D]. 雷义. 成都理工大学, 2014(04)
- [5]网络规范研究[D]. 李伟. 厦门大学, 2014(04)
- [6]政府对民用爆炸物品的监管研究 ——以河南为例[D]. 孙静. 郑州大学, 2012(09)
- [7]突发事件问责研究 ——基于突发事件防范的视角[D]. 周慧. 中国政法大学, 2011(06)
- [8]新时期中国行政问责制研究[D]. 孙红竹. 首都师范大学, 2011(09)
- [9]中小企业安全生产管制研究[D]. 徐锐. 江苏大学, 2009(10)
- [10]安全生产行政问责制及对策研究[D]. 陈枢. 复旦大学, 2008(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