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青霉素皮试期间应注意的若干问题(论文文献综述)
谭术梅[1](2020)在《通用技术教学中案例使用方式研究》文中提出通用技术是一新起学科,其立足实践、注重创造、科技与人文相统一。课程起步较晚,师资欠缺,大部分任教老师由其他学科转任,本文针对教学中案例使用方式进行研究,力图提出客观、有效的教学案例实施策略,供通用技术一线教师参考。本文采用文献法、问卷调查法、课堂观察法,以教育教学理论为指导,以教学案例使用参与者、实施环境为研究对象,建立了关于通用技术教学中案例使用方式全面、立体的研究空间。本文主要做了以下四个方面的研究:一是,根据通用技术课程特性及教学实际,将通用技术教学的案例分为技术模型、技术故事、技术活动、其他四类,并梳理出教学中常用案例呈现方式,即文本、图片、教具、动画、视频、活动;二是,以问卷和访谈形式,了解了教师、学生对通用技术教学中案例实施情况的认识,并对调查结果进行统计分析;三是,通过查阅文献,制订了《通用技术教学中案例实施情况课堂观察表》;四是,针对教学中案例使用情况,进行课堂观察,并对观察结果进行分析研究。本文得到的主要研究结果如下:(1)通用技术教学的案例有技术模型、技术故事、技术活动、其他四类,教学中常用案例呈现方式,即文本、图片、教具、动画、视频、活动。技术模型是表现技术结构、功能的实体以及体现技术问题的方法、思维等技术思想的抽象技术事件、技术系统;技术故事,是用来讲述技术事物、技术事件、技术思维等技术相关的,具有时间顺序和因果逻辑联系的情节事件;技术活动是就技术问题或技术任务,以小组或个人进行的实践或讨论活动;其他类则是跟技术关系不大,不具技术性的案例。(2)通过调查发现,教师认可案例对教学目标的作用,且预期教学中对技术模型、技术故事、技术活动类案例应用差距不大,认为视频、教具、活动三种呈现方式更能达成教学目标;学生更希望教师使用技术活动类型的教学案例,且更希望来自于生活中的案例,也更倾向于动态的视频、活动、动画的呈现方式,男、女生之间认识差异不大。(3)提出通用技术教学中案例选择及使用出发点:体现课程特性、服务教学目标、符合学情;就此提出通用技术教学中案例实施情况课堂观察点:课程名称、课型、教学重点及难点、针对的教学目标内容、案例意图、案例内容,案例类别,呈现方式,所用时间、学生回应、观察反思,并制订观察表。(4)根据课堂观察,给出了通用技术教学中案例实施策略:从选择内容具有“技术性”的案例、后期编辑凸显其“技术性”、引导突出案例“技术性”三方面体现课程特性;通过理清并辨别教学目标及其类别、根据教学目标类别确定案例类别、结合教学条件确定案例呈现方式三个角度,服务于教学目标;通过预见学生对案例的回应、建立学生与案例的联系、辅助消除冲突完成新知建构、针对学生情绪规划案例形式四个环节,实现符合学情。
汪辉[2](2015)在《公众医学素养缺失与医患纠纷研究》文中认为近年来,频繁发生的医患纠纷严重影响着和谐社会建设的进程。医患纠纷的原因是多重的,本文从医学素养的视角探讨医患纠纷与公民的医学素养二者之间的关系,重点以公众医学素养缺失与医患纠纷的关联性探析为主要研究思路,进而展开全文的论述。首先,论述医学风险的理论基础。通过阐述科学的相对性和局限性,探讨医学的探索性和不确定性,明确本文研究的医学素养和医患纠纷的概念和内容。其次,探析公众医学素养缺失与医患纠纷的相关性。通过对近十几年媒体报道的各类伤医事件和已经通过鉴定的典型案例分析,探析科学素养缺失与医患纠纷的相关性。对伤医事件研究发现,80%的事件是由于患者对治疗效果不满意引发的;对已经鉴定的典型案例研究发现,50%以上的纠纷是由于患者对疾病并发症缺乏足够的认识和理解而导致的。最后,探讨提升公民医学素养的对策。从国家、社会、医疗机构和公民自身四个层次提出对策建议:建立和完善医学科普政策、制度和法规,发挥媒体宣传的正面导向作用,鼓励医学专业机构和专家主动参与科普,引导公众在生活中理解医学。
张艳[3](2012)在《OSCE在ICU专科护生临床能力评价中的应用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目的:了解ICU专科护生临床能力现况,据此提出教学对策,在实习前的综合实训课程中运用OSCE教学模式并对其效果进行评价,以探讨ICU专科护生临床能力培训及考核的有效策略,推进护理教学改革。方法:第一部分采用文献法、德尔菲调查法,构建ICU专科护生的OSCE考站和考核模式。将某高等专科学校180名ICU专科护生分为实验组和对照组,对实验组90名ICU专科护生实施OSCE考核,了解ICU专科护生临床能力现状。第二部分采用传统教学和OSCE模式教学进行干预,在综合实训课程中实验组运用OSCE模式教学,而对照组运用传统教学法。在干预前、后,对学生进行笔试考核,并应用中文版评判性思维能力测量表测评学生的评判性思维能力。干预后对实验组再次实施OSCE考核,并对参与OSCE教学和考核的师生进行问卷调查和座谈。利用SPSS19.0统计软件包,采用统计描述、t检验、x2检验等方法对考核成绩和问卷调查结果进行统计分析。结果:确定了适用于ICU专科护生的OSCE考核的10个考核站点、考核具体内容、各考站的评分标准。干预前,实验组和对照组学生的笔试成绩和评判性思维能力测评得分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干预后,实验组的笔试成绩和评判性思维能力测评得分高于对照组,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对实验组学生OSCE教学前后的OSCE成绩进行比较,学生在入院护理考站、护理问诊考站、护理体格检查考站、护理文书书写考站、阅读实验检查结果考站、健康教育考站、监护技能考站、团队合作急危重病人救护技能考站、笔试考核和评判性思维能力的测评得分都有提高,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但基础护理技能考站和专科护理技能考站的成绩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实验组2次OSCE考核成绩显示考生技能操作方面的得分率较高,护理问诊、护理体格检查、团队合作急危重病人救护等考站的得分率较低,这方面的能力还需进一步提高。问卷调查结果显示,考生、标准化病人和教师一致认为有必要推广OSCE这一考核和教学模式。结论:OSCE客观评价了ICU专科护生临床能力的实际水平,可以作为评价ICU专科护生临床能力的有效工具。OSCE可以发现教学过程中的不足之处,对教学具有指导作用。应用OSCE教学模式可以促进ICU专业学生临床能力的培养,可在护理考核和教学中进一步应用。
余娟娟[4](2012)在《论医疗技术损害的认定标准》文中研究表明我国2010年颁布的《侵权责任法》,将医疗损害分为三种类型——医疗技术损害、医疗伦理损害以及医疗产品损害,由此,医疗技术损害一词出现在我国医疗纠纷的司法实践中。新法虽然统一了医疗损害责任概念、界定了医疗损害责任的基本类型、规定了统一的人身损害赔偿标准,但是,目前围绕我国的争议焦点——如何认定医疗技术损害,仍然没有得到解决。究竟什么是医疗技术损害,应该如何认定与鉴定医疗技术损害?基于这一疑惑,作者展开了本文的撰写。本文第一章主要阐释医疗技术损害的概念、特征、立法渊源以及与相关概念的辨析,分为三节:第一节论述医疗技术损害的定义以及特征,以此来区别于医疗伦理损害与医疗产品损害;第二节从立法角度阐释医疗技术损害概念的由来;第三节主要从概念上辨析医疗技术损害与医疗过失、医疗过错、医疗差错、医疗事故、医疗侵权、医疗损害、医疗意外、及医疗纠纷的区别与联系。第二章主要论述医疗技术损害的认定要素——医疗技术注意义务,从而明确认定医疗技术损害的内容。本章也分为三节:第一节论述医疗技术过错与医疗技术注意义务的概念以及医疗技术过错从主观到客观的转变;第二节论述医疗技术注意义务的五种不同分类;第三节明确医疗技术注意义务的内容——一般抽象注意义务与具体注意义务,从而确定判断医疗技术损害的内容依据。第三章在结合案例的基础上论述医疗技术过错的认定标准,本章分为三节:第一节论述医疗技术损害的具体认定标准,分阶段、分行为结合案例,对医师在诊疗活动中存在的医疗技术过错进行阐述,分别对医师在三个大阶段,即诊断阶段、治疗阶段及护理阶段中的具体行为可能出现的过错进行论述,其中护理阶段又分为确定治疗方案、注射行为、手术行为、麻醉行为、采血、输血行为、放射线治疗行为、用药行为等;第二节阐述医疗技术过错的抽象认定标准,在对比美国和日本的做法下,分析我国的绝对化医疗水平原则;第三节针对两种不同的认定标准给出完善的建议,并提出医疗技术损害认定框架的构建。
关纯[5](2011)在《青岛市市立医院ICU患者抗生素使用前皮肤敏感试验率》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研究目的通过调查我院ICU抗生素使用时皮肤敏感试验执行的现状和我院护士对皮肤敏感试验知识和技能的掌握程度,发现我院抗生素使研的不安全因素,为做到抗生素的安全使用,规范抗生素皮肤敏感试验的方法,提供科学的依据。研究方法采用回顾性调查的研究方法,收集我院2006年7月1日-2009年7月31日在综合重症加强护理病房(ICU)使用抗生素的住院患者共1060例的相关资料,进行调查分析,调查内容主要包括抗生素使用前皮试覆盖率、与药品说明书要求的符合率以及用药后该药过敏反应发生率等。利用现况调查的研究方法,采用整群抽样设计,从我院重症医学科、呼吸科、普外科各病房的临床一线护士中各抽取1个病房的护士为调查对象,通过自行设计的调查问卷,调查我院护士抗生素安全用药知识知晓率,对皮试知识的掌握程度。同时收集我院全院护士(除门诊、手术室、供应室)2009年年度常用护理技术考核中皮内注射操作的考试成绩,进行综合分析。研究主要结果1.使用抗生素前皮肤敏感试验覆盖率:为64.65%。2006年7月1日-2009年7月31日,我院ICU使用抗生素的住院患者共1060例,每例患者住院期间同时或先后使用抗生素1~6种,平均为3.87种,使用抗生素前皮肤敏感试验覆盖率为64.65%。2.抗生素皮肤敏感试验与相应药品说明书试验要求的符合率:在以上所有使用抗生素前做皮肤敏感试验的病例中,抗生素皮肤敏感试验与相应药品说明书试验要求的符合率为100%。3.过敏反应发生率:对我院3年来ICU住院患者抗生素皮肤敏感试验阴性者用药后的过敏反应情况进行调查,结果表明,用药后的过敏反应总发生率为1.27%。均表现为皮疹,未见过敏性休克发生。其中头孢哌酮/舒巴坦的过敏反应发生率为4.76%;头孢米诺为0.5%;亚胺培南为0.97%:氨曲南为5.56%;左氧氟沙星为2.13%。其余抗生素应用后未发现上述过敏反应。4.抗生素安全用药知识知晓率:在我院重症医学科、呼吸科、普外科的临床一线护士中共抽取108名进行调查,结果表明,我院临床一线护士对抗生素安全用药知识的知晓率为86.82%。从调查问卷的各个条目来看,护士对头孢类药物皮肤敏感试验液的配置方法、浓度、注入皮内的剂量以及过敏性休克的判断与抢救程序掌握普遍较好,而对于抗生素相关知识、皮肤敏感试验的作用与意义以及用药过程中的风险掌握不清;从学历来看,学历越高的护士对抗生素安全使用知识的掌握越好;从工作时间上来看,工作3~5年的护士对抗生素安全使用知识的掌握明显优于工作3年以内的护士和工作5年以上的护士;从职称上来看,护师对各项知识的掌握明显优于护士组和主管护师及以上组;不同科室护士对抗生素安全使用相关知识的掌握没有统计学差异。5.护士皮试技能操作合格率:收集我院护士月考核中皮内注射操作的考试成绩,共收集432例,考试成绩85分以上为合格,结果表明我院护士皮内注射技能操作合格率为100%。研究结论1.我院抗菌药物使用前是否进行皮肤敏感试验,是依据药品使用说明书中的相关要求进行的,符合规范且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在医疗纠纷中可以规避一些法律风险。2.我院抗菌药物使用前主要对青霉素类抗生素和头孢菌素类抗生素进行皮肤敏感试验,而对于其它新型的β-内酰胺类抗生素没有进行皮肤敏感试验。3.头孢菌素类抗生素皮肤敏感试验采用原药配置,这一做法与2008年北京“头孢类抗菌药物皮肤敏感试验高端论坛”中国国内专家达成的共识一致。4.头孢菌素类抗生素皮肤敏感试验的皮试液浓度为1000ug/ml,注入皮内0.05ml,与国内大多数医院皮试液浓度300~500ug/ml,注入皮内0.1ml不符。虽然最终注入皮内的抗生素剂量相同,但不能确定皮丘的大小对皮肤敏感试验结果是否有影响,且此做法缺乏理论依据。5.皮肤敏感试验阴性患者用药后出现过敏反应的发生率与国内大多数研究的结果相似。6.我院护士皮内注射的操作技能掌握较好,但对抗生素以及皮肤敏感试验等方面的理论知识掌握相对不足,不同层次的护士之间知识掌握程度也参差不齐,有待于进行系统培训,尤其要加强低年资护士和特殊岗位护士,如总务护士的知识培训。
杨静毅[6](2011)在《医疗侵权的经济分析》文中研究说明法律经济学的方法已成为一个重要的法学研究进路,是讨论许多具体部门法问题的重要的工具之一。本文对医疗侵权相关制度设计的科学性及法律规范的效果进行经济分析、论证和预测,从效率、激励的角度说明其合理性或不完善性,并对我国的医疗侵权法制建设提出了建议。本文的主体部分共分六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导论,主要是介绍医疗侵权法经济分析的研究现状、基本假设、理论基础和研究方法。在这一章中,首先对我国现有的侵权立法和研究进行了反思,指明对医疗侵权进行经济分析有助于弥合法学界、医学界的分歧,具有理论和实践意义。通过对现有文献的分析可以看出,目前对医疗侵权的经济分析尚处于起步阶段,需要深入全面的研究。本章论述了与侵权法分析密切相关的法经济学基本假设和理论基础。笔者对与医疗侵权法经济学分析相关的法经济学知识进行了简要系统地介绍,为本文的研究奠定了理论基础。本文的论证就是建立在稀缺性、经济人、外部性和信息成本这些基本假设基础之上,采用了科斯定理、波斯纳定理、帕累托最优标准、卡尔多—希克斯效率标准和汉德公式等法经济学基本理论进行的。第一章是关于医疗侵权的归责原则。法经济学认为侵权法的核心目的在于威慑以激励当事人的事故预防行为达到社会最优水平,通过法律对预防义务的分配可以降低事故发生几率。医疗侵权双方当事人的最优预防行为集中体现在归责原则上。通过博弈分析发现,医疗机构的免责制度是没有效率的;医疗机构的无过错责任在通常情况下可以激励医院积极采取措施预防医疗损害的发生,但由于不可控因素的存在,会增加社会总成本及患者本人的成本;比较过失责任能促使双方都进行医疗损害预防投资,可以促进医疗事业的发展,总体上能够增加社会福利。第二章是关于过错的判断标准。汉德公式被公认为是判断过失的有效标准。本文通过汉德公式对医疗机构一般注意义务标准的分析得出结论:过错责任原则下,医疗机构只在一定的范围内承担注意义务,这种注意义务是在一定的医疗管理规程中设置,医疗机构无须承担超出社会总成本最小时的预防水平。笔者指出,《侵权责任法》废除了举证责任倒置,虽然一定程度上改善医生为了自我保护而采取“防御性医疗”现象,但是要求患者对医务人员的过错和因果关系承担大多数的举证责任,过于苛刻。通过对几个国家医疗举证方法的比较分析,笔者认为我国应该针对具体情况采用不同举证责任:第一,除了医疗产品侵权由生产者承担无过错责任外,原告负有对被告过失的举证责任。如果原告能够具体说明他的损害和发生损害的过程,能够具体说明被告以何种预防措施能够避免损害,即举证被告医疗机构的医疗行为未达到汉德公式要求的预防措施、预防成本过低时,为原告完全的过失举证。第二,在受害患者无法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医疗机构过失时,实行举证责任缓和。即采用表面证明规则来降低原告的举证程度,只要原告证明达到了表面证据规则的标准,就视为完成了举证责任,转由医疗机构承担反证没有过失。第三,可以考虑增添过失推定的法定情形,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允许被告反证无过失。第三章是关于患者的权利与医疗机构的义务。在患者权利中,首要的就是知情同意权。从信息经济学的视角来看,患者和医疗机构之间形成了委托—代理关系,医疗机构利用信息不对称会侵害患者利益,因此必须保障患者的知情同意权。基于患者的知情同意权严重依赖医疗机构告知义务的履行,因此这一部分着重分析了医疗机构的告知义务。通过消费效用及消费偏好原理的分析,笔者认为以具体患者标准作为判断医疗机构是否履行告知义务的标准更为合理,虽然这一标准要求较高,但是可以促进医务人员积极参与到患者的决定过程,更有针对性的履行告知义务。影响医疗告知的因素包括治疗的紧急性、公共利益、患者的放弃、说明的危害和风险的发生概率。患者的另一项重要权利是隐私权。在诊疗过程中,患者的部分隐私不可避免地要暴露于医务人员面前,法律对患者隐私权范围的界定,可以看作是一种资源的再分配,其效率可以卡尔多—希克斯有效标准加以检验。根据这一标准,名人患者的隐私权的范围为:披露名人的医疗信息所产生的收益小于允许他们对信息保密对其本身所产生的收益;对于普通社会成员的隐私权则应优先保护。第四章是关于医疗侵权损害赔偿的论述。我国目前的侵权法关于损害赔偿制度存在问题较多,因此本章内容设置较多。首先,缺陷医疗产品责任主体,现行法规定不够准确,笔者认为,应该由生产者、医疗机构和销售者三个主体向患者承担赔偿责任,并根据生产和销售的具体情况提出了修正意见。其次,市场份额理论是解决众多不明侵害人赔偿受害人的有效方法,在由于服用药品造成的患者身体损害的赔偿问题上具有较强的说服力,笔者以我国的“龙胆泻肝丸案件”案件为例,指出我国的司法实践需要尝试和推广新的判案理论和方法。第三,在人身损害赔偿方面,因医疗侵权导致患者死亡的,其家属根据现行法无法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即《侵权责任法》对死亡的赔偿存在法律漏洞。另外,城乡赔偿的不一致从一个侧面反映了我国“城乡二元制”的现实,《侵权责任法》对此作出了尝试性的突破,但仍需要继续完善。第四,对缺陷药品、医疗器械等产品致害课以惩罚性赔偿,遏制并制裁企业侵害患者的不法行为,可形成一种利益刺激机制,鼓励受害人提起诉讼,达到预防侵害,实现社会福利的增长。惩罚性赔偿,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是如何确定惩罚性赔偿金的数额。笔者认为,惩罚性赔偿金数额的大小应当适当,过低无法促使生产者产生减少产品缺陷的激励,过高又有可能抑制生产和商业的发展,企业还会将过大的成本转嫁到患者的头上。第五章论述了医疗侵权损害的分散机制。’单纯利用医疗侵权法律规范来解决赔偿问题是不够的,因为侵权责任并保障所有受侵害的人都得到赔偿,即风险有时由受害人承担,而无法分散。最优的风险分配应该是按照不同的风险形态匹配不同的风险水平,以及设立一定制度来有效转移风险。因此侵权法以外的其他分散机制是必要的补充,通过对三种分散机制的论述,可以发现无论是医疗责任保险、第一方保险还是社会保险都在一定范围内可以起到分散损害的作用。在肯定其他风险分散机制作用的同时,笔者对侵权法的未来持乐观态度,保险并不能取代侵权责任。这是因为保险制度虽然可以降低风险的影响,但是却不具有对最优预防和最优信息的激励。从论文的创新来看,笔者以为可能在以下几个方面有所突破:第一,从论文选题来看,与国内现有发表的有关医疗侵权经济分析的论文相比,本文是较为全面系统地运用法经济学方法研究医疗侵权的一篇论文,对涉及这一领域的主要问题进行了论述。第二,从论文的内容来看,本文对对我国的侵权法和医疗侵权的现状进行了反思,指出我国现有侵权法的研究方法和研究内容均需修正,在重视定性分析、法律解释的同时,应加强经济定量分析,研究内容应反映社会现实尤其是农村的现实需求。文章对现有的医疗侵权法律制度提出了改善的建议。这些建议包括:患者知情同意权与医疗告知义务的范围的界定,对医疗机构过失的认定及举证责任的分配,现有医疗侵权赔偿制度的改进等。本文的不足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第一,笔者运用经济分析方法还嫌稚嫩,医疗侵权涉及法学与医学两大学科领域,因此作者对医学知识的掌握影响着论文质量,作者需要加强与医学界的沟通,进一步提高论文的深度。第二,因为章容量有限,对医疗侵权的部分内容如因果关系等没有详细展开论述,有待今后继续研究。
王岳[7](2011)在《由1例抗菌药物滥用案引发的法律思考》文中认为目的:通过对1例典型抗菌药物滥用案进行讨论,使广大医务人员了解《侵权责任法》实施后司法实践中过错、因果关系的认定标准。方法:采用案例实证的方法,阐述抗菌药物滥用的社会危害以及法律上若干问题的认定标准。结果与结论:医务人员应当严格把握抗菌药物使用的适应证和用法用量。建议对涉及抗菌药物滥用的医务人员设立"终生禁业"的处罚机制。
于少波[8](2011)在《普通高中通用技术课程教学模式研究》文中研究指明随着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的推进,越来越多的中学开始设置独立的技术课程。本文通过研究通用技术课程的模式,力图为一线通用技术教师提供参考和示范,改变现在沉闷的课堂局面,丰富技术教学过程,提高教学效果,进而改善学生的学习方式,更好地满足不同学生的学习需求,促进通用技术课程的顺利开展。在本研究中,笔者主要运用了运用文献分析法、访谈法和行动研究法。通过文献分析法和访谈法找出目前通用技术课程的研究重点及存在问题;以时间的维度对国内外通用技术课程在不同时期的教学模式形态的演变进行了梳理,在原有教学模式的基础上,建构了通用技术课程教学模式;运用行动研究法将教学模式在实际教学中运用,对其进行教学反思,修正不足。本研究主要得出以下结论:通用技术的教学模式主要是基于情境认知理论、行动学习理论和社会学习理论。所构建的通用技术课程教学的模式有如下三种:(1)信息加工型教学模式,适用于技术知识,概念性知识的习得。(2)个人型教学模式,适用于个人作品制作的教学,利于技术思想和方法的习得。(3)社会型教学模式,适用于测试性试验的教学,利于技术能力的培养。
何瑞锋[9](2011)在《非法行医罪再思考》文中研究指明非法行医罪是97《刑法》新增加的内容,由于非法行医行为原因的复杂性使的其在认定中存在着一定的争议。由于刑法和相关的行政法规对一些名称的规定不同,如对医生执业资格的认定不同,使得对主体界定有不同的理解。同时实习生的医疗行为算不算非法行医等也有不同的认识。此外在出现严重损害结果时,对刑法因果关系的准确界定就显得至关重要。必要的注意义务是医疗行业从业人员必须遵守的,如果没有尽到此义务,过错转化为业务过失,就应该追究其相应的责任。然而也应将刑法的谦抑性贯穿到非法行医的认定中去,进而达到对非法行医的规制。有关非法行医罪认定的相关论文着作也很多,大都是从犯罪构成的四要件论起。本文就是对相关有争议的问题进行详细剖析,以近30000字的篇幅,从四部分进行阐述。基本的内容如下:第一部分,主体的认定方面。由于刑法中将非法行医罪的主体认定为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而对医生执业资格的理解有不同的认识。这就使得在司法实践中对主体的认定存在争议。有必要对这一问题进行分析。对医学院的实习生,在出现医疗事故的情况下,其是否符合非法行医罪的主体?都有不同的认识。第二部分,在客观方面对因果关系的界定。由于只有在非法行医出现严重后果的情况下才对非法行医以刑法来进行规制。造成就诊人身体严重受损甚至死亡的结果,是否和非法行医行为有因果关系,则是以这一罪名追究行为人的关键所在。这也牵扯到在认定因果关系的关键即司法鉴定。而目前司法鉴定并没有统一的鉴定机构,对鉴定结论的认定存在着不同的认识。这些就是本部分要解决的问题。第三部分,在主观方面主观过错向业务过失的转化问题。非法行医罪的行为人,主观上对相关法规的违反是明知的。即对自己不具备医生执业资格是明知的,在这一前提下仍执意而为诊治医疗行为。如果出现就诊人身体严重受损甚至死亡的结果,对这一结果,行为人的主观上持什么态度?行为人如果尽到必要的注意义务,是不是就不用为此加重结果负责?这都是亟待解决的问题。第四部分,刑法谦抑性在非法行医罪中的适用。由于具体的医疗行为发生的时空不同。即现在的医疗虽然进步很多,但在一些特定的地区正规的医疗机构还是不能满足广大患者的需求,这样对一些行为人虽说没有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但是在当地也确实解决了很多人的医疗问题对此,从刑法的谦抑性考虑,还是不宜以非法行医罪来追究其刑事责任,还是追究行政责任为宜。本文就是从以上几部分对非法行医罪的相关问题就行展开的。以期对理论和实务方面有所帮助。
余暮[10](2010)在《医疗纠纷中的侵权责任》文中指出“我愿尽余之能力及判断力所及,遵守为病家谋利益之信条,并检束一切堕落及害人行为……”这是古希腊着名的希波克拉底誓言。医患关系本应是互相信任、互相尊重、互相理解、互相帮助的。但是,随着我国经济实力的不断加强,医学领域的研究不断深入,医学知识教育的普及,公民保护自我权利意识的觉醒,传统的医患关系遭遇着严峻的挑战,医疗纠纷迭起、争议不断,甚至出现了职业“医闹”。在医患法律关系中,医疗损害责任是一种综合性的责任,主要包括两种不同性质的民事责任: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本文探讨的是侵权责任。除引言和结语外,本文在结构上分为三章。第一章侵权行为归责原则及构成要件。首先,通过阐述归责的含义,界定了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其次,探讨了侵权行为归责原则体系,笔者通过论证过错推定原则、公平责任原则均不是独立的侵权行为归责原则,主张侵权行为归责原则体系由过错责任原则和无过错责任原则构成。最后,论述了侵权行为构成要件。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应依归责原则的不同,分为过错侵权的构成要件和无过错侵权的构成要件。二者分别由积极构成要件和消极构成要件组成。第二章医疗侵权归责原则及构成要件。具体内容分为三部分。第一,通过对无过错责任原则的理论根据的分析,认为医疗侵权不宜采用无过错责任原则,而应适用过错责任原则的过错推定规则。第二,承接本文第一章第三节的相关内容,结合医疗侵权自身的特点,笔者认为医疗行为过失吸收医疗违法行为,本文主张医疗侵权行为积极构成要件包括:医疗过失、医疗损害、医疗过失与医疗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并对医疗损害的类别、因果关系、医疗过失的认定进行了论述。第三,论述了医疗侵权行为的消极构成要件,即免责事由。第三章医疗侵权责任的承担——损害赔偿。具体内容分为三部分。第一,依据既充分考虑受害者个人利益保护又兼顾社会利益维护的理念,笔者认为,医疗损害赔偿应遵循全面、限额的赔偿原则。第二,分析了医疗损害赔偿的法律适用“双轨制”的由来,指出了其危害,主张医疗侵权损害赔偿法律适用应统一。第三,笔者认为,医疗事故与非医疗事故损害赔偿性质上均属侵权赔偿,理论上它们是同一性质,因此应建立统一的赔偿标准,并结合《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论述了医疗损害赔偿的赔偿项目及计算方法。
二、青霉素皮试期间应注意的若干问题(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青霉素皮试期间应注意的若干问题(论文提纲范文)
(1)通用技术教学中案例使用方式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问题提出背景 |
1.2 研究意义 |
1.3 国内研究现状 |
1.4 问题研究方法 |
2 通用技术教学中案例使用方式概述 |
2.1 概念界定 |
2.2 通用技术案例类别及呈现方式 |
2.3 师生对通用技术教学案例的认识情况 |
3 通用技术教学中案例使用方式课堂观察 |
3.1 通用技术教学中案例使用方式课堂观察设计 |
3.2 通用技术教学中案例使用方式课堂观察工具 |
3.3 通用技术教学中案例使用方式课堂观察记录 |
4 通用技术教学中案例使用方式课堂观察结果及分析 |
4.1 通用技术教学中案例使用方式课堂观察统计 |
4.2 通用技术教学中案例使用方式课堂观察结论 |
4.3 基于课堂观察通用技术教学中案例使用方式 |
5 结语 |
5.1 本研究结论 |
5.2 研究中的不足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 1 通用技术教师教学案例使用情况调查 |
附录 2 通用技术教师教学案例使用情况调查问卷(学生) |
致谢 |
(2)公众医学素养缺失与医患纠纷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导论 |
1.1 选题背景与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3 研究内容和创新之处 |
1.4 研究方法 |
2 医学素养和医患纠纷概述 |
2.1 科学的相对性 |
2.2 医学的特殊性 |
2.3 科学素养的内涵 |
2.4 医学素养的内涵 |
2.5 医患纠纷的概念和类型 |
3 公众医学素养缺失引发的医患纠纷及原因 |
3.1 已鉴定的非医源性医患纠纷案例评析 |
3.2 患方医学素养缺失引发伤医事件分析 |
3.3 媒体人员医学素养缺失助推升级的医患纠纷分析 |
3.4 公众医学素养缺失引发医疗纠纷原因分析 |
4 公众医学素养提高路径 |
4.1 健全医学科普政策法规 |
4.2 增加医学科学传播渠道 |
4.3 建设专业医学科普团队 |
4.4 提高公众医学认知水平 |
5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
致谢 |
(3)OSCE在ICU专科护生临床能力评价中的应用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第一章 研究对象和方法 |
1.1 相关概念 |
1.2 理论依据 |
1.3 研究对象 |
1.4 研究方法 |
1.5 技术路线 |
第二章 ICU专科护生OSCE临床能力考试的设计与实施 |
2.1 OSCE考站设置的初步界定 |
2.2 OSCE考站设置的确立 |
2.3 OSCE考试评分标准的确定 |
2.4 OSCE的实施 |
第三章 OSCE模式教学的应用与效果评价 |
3.1 OSCE模式教学的实施 |
3.2 OSCE模式教学评价指标 |
第四章 结果 |
4.1 对照组与实验组均衡性检验 |
4.2 成绩分析 |
4.3 问卷调查结果分析 |
第五章 讨论 |
5.1 ICU专科护生评价方式的设计 |
5.2 OSCE考试与教学的条件 |
5.3 OSCE考试质量 |
5.4 OSCE教学的效果 |
结论 |
研究创新点及继续开展本研究的设想 |
参考文献 |
综述 |
综述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的研究成果 |
附录 |
致谢 |
(4)论医疗技术损害的认定标准(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言 |
第一章 医疗技术损害概述 |
第一节 医疗技术损害定义及特点 |
一、 医疗技术损害的定义 |
二、 医疗技术损害的特征 |
第二节 由医疗技术事故到医疗技术损害的立法演变 |
一、 《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的规定 |
二、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 |
三、 《侵权责任法》的规定 |
第三节 医疗技术损害的相关基本概念 |
一、 医疗过失与医疗过错 |
二、 医疗差错与医疗事故 |
三、 医疗侵权与医疗损害 |
四、 医疗纠纷与医疗意外 |
第二章 医疗技术损害的认定要素——医疗技术注意义务 |
第一节 医疗技术过错与医疗技术注意义务 |
一、 过错与医疗技术过错 |
二、 我国医疗技术过错从主观到客观的转变 |
三、 医疗技术过错与医疗技术注意义务 |
第二节 医疗技术注意义务的分类 |
一、 完全不注意、善良家父的注意和同一注意 |
二、 专业基准的注意义务和最善的注意义务 |
三、 一般注意义务和特殊注意义务 |
四、 法定注意义务、约定注意义务和医疗水准义务 |
五、 技术性注意义务、伦理性注意义务和组织性注意义务 |
第三节 医疗技术注意义务的理论与实践 |
一、 国外医疗技术注意义务理论与实践 |
二、 我国医疗技术注意义务理论与实践 |
第三章 医疗技术过错的认定标准 |
第一节 医疗技术过错的具体认定标准 |
一、 诊断阶段医疗技术过错的认定 |
二、 治疗阶段医疗技术过错的认定 |
三、 护理阶段医疗技术过错的认定 |
第二节 医疗技术过错的抽象认定标准 |
一、 美国对于医疗技术过错的认定——执业标准原则 |
二、 日本对于医疗技术过错的认定——医疗水准原则 |
三、 我国对于医疗技术过错的认定——绝对化医疗水平原则 |
第三节 我国医疗技术损害认定的完善及构建 |
一、 对具体认定标准——医疗法规和医疗常规的完善 |
二、 对抽象认定标准——绝对化医疗水平原则的完善 |
三、 我国医疗技术损害认定框架的构建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致谢 |
(5)青岛市市立医院ICU患者抗生素使用前皮肤敏感试验率(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前言 |
材料与方法 |
结果 |
结论 |
讨论 |
参考文献 |
附录1 调查表 |
附录2 在校期间发表论文 |
致谢 |
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情况表 |
(6)医疗侵权的经济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英文摘要 |
导论 |
第一节 对我国侵权法立法与研究的反思 |
一、我国侵权法立法的缺陷 |
二、影响我国侵权法发展的因素 |
第二节 医疗侵权经济分析的研究意义 |
一、选题的意义 |
二、对医疗侵权进行经济分析的理由 |
三、国内外研究现状及文献综述 |
第三节 医疗侵权经济分析的基本理论 |
一、医疗侵权经济分析的基本假设 |
二、医疗侵权经济分析的基本理论 |
三、与医疗侵权经济分析相关的研究方法 |
四、医疗侵权相关概念的界定 |
第一章 医疗侵权归责原则 |
第一节 归责原则概说 |
一、归责原则的含义 |
二、传统视角下的过错责任 |
三、法经济学视角下的过错责任与无过错责任 |
第二节 医疗行为侵权归责原则的博弈分析 |
一、医疗侵权行为归责原则的博弈分析可行性 |
二、对四种归责原则的博弈分析 |
三、最佳归责原则的确定 |
第三节 缺陷医疗产品责任的归责原则 |
一、缺陷产品侵权适用无过错责任 |
二、缺陷医疗产品致害责任的归责原则 |
三、对"缺陷"的分析 |
四、缺陷医疗产品责任的赔偿数额限度:医疗产品责任的道德困境 |
五、缺陷医疗产品无过错责任的抗辩 |
第四节 特异体质医疗损害的归责原则 |
一、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的博弈分析 |
二、适用过错责任原则的博弈分析 |
三、效率与公平的平衡:医疗意外保险制度的引入 |
第二章 患者的权利 |
第一节 患者的知情同意权 |
一、知情同意权的意义 |
二、医疗告知义务 |
三、医疗告知义务的判断标准 |
四、医疗告知的内容 |
五、影响告知义务的因素 |
第二节 患者的隐私权 |
一、患者隐私权的含义 |
二、患者隐私权的范围 |
三、患者隐私权与他人知情权的冲突与平衡 |
第三章 医疗机构的过失 |
第一节 对过错的理解 |
一、过错的的本质 |
二、传统的过失判断标准 |
三、过失——降低社会成本的预防激励 |
第二节 医疗过失的判断标准 |
一、医疗过失的概念与特点 |
二、汉德公式对医疗机构最佳预防水平的确定 |
三、医疗机构的过失认定 |
四、医疗机构注意义务案例分析 |
第三节 医疗过失的证明 |
一、原告的起诉决策 |
二、影响过失举证责任分配的变量 |
三、我国医疗过失举证责任的演变及评析 |
四、医疗过失举证责任缓和制度之比较 |
五、对我国医疗过失举证责任的建议 |
第四章 医疗侵权损害赔偿 |
第一节 医疗侵权损害赔偿的法律结构 |
一、医疗损害赔偿的权利人 |
二、医疗侵权损害赔偿义务人 |
三、医疗侵权损害赔偿的范围 |
四、市场份额理论对我国医疗侵权赔偿的启示 |
第二节 医疗侵权人身损害赔偿 |
一、我国现有的医疗侵权人身损害赔偿制度 |
二、对残疾赔偿与死亡赔偿的模型分析 |
三、我国医疗侵权人身损害赔偿制度的改进 |
第三节 缺陷医疗产品致害的惩罚性赔偿 |
一、惩罚性赔偿的含义 |
二、缺陷医疗产品惩罚性赔偿的功能 |
三、缺陷医疗产品惩罚性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 |
四、缺陷医疗产品惩罚性赔偿的金额 |
第五章 医疗侵权损害分散机制 |
第一节 医疗损害分散机制的引入 |
一、引入侵权损害分散机制的必要 |
二、医疗损害分散机制的模式 |
第二节 医疗责任保险 |
一、医疗责任保险的内容和性质 |
二、医疗责任保险的可行性 |
三、医疗责任保险的模式 |
四、我国医疗责任保险的现状与展望 |
第三节 第一方医疗保险 |
一、第一方医疗保险的内容 |
二、效用对第一方医疗保险的影响 |
第四节 社会保险 |
一、新西兰社会保险模式 |
二、对新西兰模式的评价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 |
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情况表 |
(8)普通高中通用技术课程教学模式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1.1 通用技术课程被正式列入课程改革方案 |
1.1.2 对通用技术课程的研究不断深入 |
1.2 问题的提出 |
1.2.1 通用技术课堂教学逐渐成为研究热点 |
1.2.2 新疆通用技术课程实施的需要 |
1.3 概念界定 |
1.3.1 通用技术课程 |
1.3.2 教学模式 |
1.3.3 通用技术课程教学模式 |
1.4 研究综述 |
1.4.1 通用技术课程教学模式国外研究现状 |
1.4.2 通用技术课程教学模式国内研究现状 |
1.5 研究内容及目的意义 |
1.5.1 研究内容 |
1.5.2 研究目的 |
1.5.3 研究意义 |
1.6 研究思路与方法 |
1.6.1 研究思路 |
1.6.2 研究方法 |
2 通用技术课程总体分析 |
2.1 通用技术课程特点 |
2.1.1 通用技术课程理念 |
2.1.2 通用技术课程目标 |
2.1.3 通用技术课程特点 |
2.2 通用技术课程的教学特点 |
2.2.1 通用技术课程教学过程注重实践性 |
2.2.2 通用技术课程教学体系注重科学性与综合性 |
2.2.3 通用技术课程教学内容注重基础性和通识性 |
2.2.4 通用技术课程教学形式注重多样性 |
2.2.5 通用技术课程教学评价注重多元性 |
3 通用技术课程教学模式的构建 |
3.1 理论基础 |
3.1.1 情境认知理论 |
3.1.2 行动学习理论 |
3.1.3 社会学习理论 |
3.2 通用技术课程教学模式的构建 |
3.2.1 构建通用技术教学模式应满足的要求 |
3.2.2 信息加工型教学模式的构建 |
3.2.3 个人型教学模式的构建 |
3.2.4 社会型教学模式的构建 |
4 通用技术教学模式的应用 |
4.1 行动研究实施方案 |
4.1.1 合作对象选择 |
4.1.2 行动方案 |
4.2 应用过程 |
4.2.1 信息加工型教学模式的应用 |
4.2.2 个人型教学模式的应用 |
4.2.3 社会型教学模式的应用 |
4.3 实施建议 |
4.3.1 教学模式的选用要考虑实际情况 |
4.3.2 通用技术教学模式使用要注意灵活多变 |
5 总结与展望 |
5.1 研究总结 |
5.1.1 梳理了国内外通用技术课程教学模式演变 |
5.1.2 建构了通用技术课程的教学模式 |
5.1.3 实施了教学模式并形成了案例 |
5.2 研究不足之处及努力方向 |
附录 |
附录一:访谈提纲 |
附录二:评价表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发表的论文 |
后记 |
(9)非法行医罪再思考(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言 |
第一章 非法行医罪主体的认定 |
第一节 医生和医师的区别 |
第二节 医师执业资格和医生执业资格 |
第三节 医生执业资格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关系 |
第四节 实习生能成为非法行医的主体吗 |
第二章 非法行医中因果关系的认定 |
第一节 哲学中的因果关系和刑法中的因果关系 |
第二节 刑法因果关系的研究 |
第三节 事实因果关系和法律因果关系 |
第四节 刑法因果关系在非法行医罪中的界定 |
第五节 司法鉴定在非法行医认定中的作用 |
第三章 非法行医主观过错向业务过失的转化 |
第一节 医疗行为的复杂性 |
第二节 容许理论的应用 |
第三节 医疗行为的注意义务及向业务过失的转化 |
第四章 刑法谦抑性在非法行医罪中的应用 |
第一节 刑法谦抑性的一般理论 |
第二节 刑法谦抑性在非法行医中的作用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后记 |
(10)医疗纠纷中的侵权责任(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言 |
第一章 侵权行为归责原则及构成要件 |
第一节 侵权行为归责原则的界定 |
一、归责的含义 |
二、归责原则的含义 |
三、研究侵权行为归责原则的意义 |
第二节 侵权行为归责原则体系 |
一、我国学术界关于侵权行为归责原则体系构成的争论 |
二、本文对侵权行为归责原则体系构成的观点 |
第三节 侵权行为构成要件 |
一、过错侵权的构成要件 |
二、无过错侵权的构成要件 |
第二章 医疗侵权归责原则及构成要件 |
第一节 医疗侵权归责原则之选择 |
一、医疗侵权不应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 |
二、医疗侵权责任应适用过错责任原则的过错推定规则 |
第二节 医疗侵权的积极构成要件 |
一、医疗侵权积极构成要件的基本理论问题 |
二、医疗过失 |
三、医疗损害 |
四、因果关系 |
第三节 医疗侵权行为消极构成要件——免责事由 |
一、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必要的诊疗的 |
二、医务人员在抢救危急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注意义务的 |
三、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治疗的 |
四、患者的知情同意 |
第三章 医疗侵权责任的承担——损害赔偿 |
第一节 医疗损害赔偿的原则 |
一、全面赔偿原则 |
二、限额赔偿原则 |
第二节 医疗损害赔偿的法律适用 |
一、“双轨制”的由来 |
二、“双轨制”的危害 |
三、医疗侵权损害赔偿法律适用的统一 |
第三节 医疗损害赔偿的范围及计算标准 |
一、医疗损害赔偿的范围 |
二、相关法律规定的赔偿项目不一致 |
三、相关法律规定的赔偿计算标准不一致 |
四、统一赔偿标准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后记 |
四、青霉素皮试期间应注意的若干问题(论文参考文献)
- [1]通用技术教学中案例使用方式研究[D]. 谭术梅. 西南大学, 2020(01)
- [2]公众医学素养缺失与医患纠纷研究[D]. 汪辉. 安徽医科大学, 2015(02)
- [3]OSCE在ICU专科护生临床能力评价中的应用研究[D]. 张艳. 青岛大学, 2012(01)
- [4]论医疗技术损害的认定标准[D]. 余娟娟. 华东政法大学, 2012(01)
- [5]青岛市市立医院ICU患者抗生素使用前皮肤敏感试验率[D]. 关纯. 山东大学, 2011(07)
- [6]医疗侵权的经济分析[D]. 杨静毅. 山东大学, 2011(06)
- [7]由1例抗菌药物滥用案引发的法律思考[J]. 王岳. 中国药房, 2011(26)
- [8]普通高中通用技术课程教学模式研究[D]. 于少波. 新疆师范大学, 2011(07)
- [9]非法行医罪再思考[D]. 何瑞锋. 华东政法大学, 2011(11)
- [10]医疗纠纷中的侵权责任[D]. 余暮. 华东政法大学, 2010(06)
标签:医疗论文; 医疗过错司法鉴定论文; 教学理论论文; 通用技术论文; 归责原则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