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我国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的几点思考(论文文献综述)
张瑞涛[1](2021)在《我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逻辑及创新发展的新制度经济学研究》文中提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作为深化农村改革的重要内容,是继我国家庭承包经营制之后又一次制度变迁。到2020年底全国已有近八成地区完成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核心任务,剩余20%左右未改革农村地区将于2021年收官完成。那么,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首要解决什么问题?其改革的内在逻辑与特征何在?方式又是什么?农村改革仅是手段,发展集体经济才是最终目的。那么改革的创新发展空间何在?面对上述问题,本研究力求从新制度经济学理论视角给予解释,并为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提供理论依据,为基层持续创新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提供实践指导。因此,对产权制度改革逻辑和创新发展进行系统深入研究无疑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基于作者2018年—2020年对11省(市)18县(市、区)的实地调研,采用座谈、深度访谈、实地走访等多种形式获取的资料,基于产权理论和制度变迁理论研究框架下,综合运用社会调查法、案例分析法和产权科层结构模型研究方法,主要研究:第一,基于科层视角理论剖析产权制度改革。第二,阐释产权制度改革的逻辑与特征。基于11省(市)18县(市、区)的调研从清产核资及量化资产、界定成员等各环节和试点的整个过程阐释本轮(2015年以后)产权制度改革的逻辑与特征。第三,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方式。基于制度变迁理论框架并以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和安徽省滁州市来安县典型案例分析产权制度改革方式。第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创新发展路径,即发展新型集体经济新方式。以陕西省高陵区等四个地区为例,重点分析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联营制‖创新发展路径。本研究的主要结论如下:第一,农村集体资产―嵌套性‖规则体系及其双向互动机制说明,开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首先要明确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归属。采用产权科层理论分析发现,(1)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产权科层规则构成―嵌套性制度体系‖,通过正向促进和反向反馈的双向机制形成动态良性循环制度体系,推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2)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产权改革与农村集体资源性资产产权改革产权科层结构在国家主体这一科层存在差异。第二,产权制度改革的做法是核查资产—确定资产主体—以股权形式分配到人—成立农村集体经济。内在逻辑是集体组织成员化、集体资产资本化,资本(财产)随成员走,成员随股份走。(1)界定成员:确定了产权制度改革的主体。(2)产权制度改革最根本的步骤是清产核资。产权制度改革具备目标任务结构层层深入,制定的相关政策富有弹性,以及评估体系系统性整体特征。但也不能忽视政策试点方式―政策势差‖带来―副作用‖的可能性。第三,制度环境是影响农村集体产权制度变迁的重要因素,制度环境的动态变化引致―潜在收益‖的产生,为创新制度提供可能性。多层次主体协作结构是决定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高度与质量的重要因素。多层次参与主体尤其是初级行动团体通过识别―潜在收益‖、判断制度变迁成本收益的高低、选择制度变迁方式等一系列操作实现农村集体产权制度的新均衡,进而获得―潜在收益‖。多层次主体参与产权制度改革,各主体各司其职高效协作,一方面高质量完成产权制度改革任务;另一方面―捕获‖最大量制度绩效。根据经验以及所处结构中的位置不同,对农村集体产权制度不均衡的程度和原因敏感度不同,以此形成差异化制度变迁方式。本研究借鉴杨瑞龙等(2000)和吴红宇(2004)阐释的对我国制度变迁具有较强解释力的制度变迁模式分析两地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方式。榆阳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属于复合型;来安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属于单一型。第四,―联营制‖创新发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即发展新型集体经济)的关键是突破村(组)本身的封闭性,前提条件是产权归属清晰,借助置换或整合手段使集体资产形成规模效应,并运用规模效应和政策倾斜形成虹吸效应吸引社会企业入驻,并将农村资产以股份形式加入涉农龙头企业、村(组)与村(组)合作、村企联合建设、扶贫开发等多种方式联合发展集体经济。农村集体产权制度的创新使农村地区形成广义上的经济增长极,通过扩散效应和虹吸效应由内向外扩散带动经济发展。但四种创新发展模式存在各自的不足,其他地区在借鉴时要综合考虑实际情况与所选模式的契合性,以便发挥各种模式的优势。根据以上结论,本研究得到如下政策启示:明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法律地位,加强集体组织带动作用;构建动态政策支持保障系统,发挥产权制度改革的外溢效应;全面开展配套改革,形成农村综合改革联动效应;纵深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将集体产权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等多项政策启示。
张思远[2](2021)在《农村“三变”改革的理论与实践研究 ——以锦州市为例》文中认为农村“三变”改革发端于贵州省六盘水市,主要通过市场化运作方式,深入推进农村发展新模式,即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该举措对增强集体经济发展活力和实力、进一步增加农民经济收入、不断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村改革发展有显着成效。农村“三变”改革既是深化农村改革的重大创新,也是新时代推动农村经济发展的有效途径。当前,锦州市农业农村发展进入新的发展阶段,农业农村改革成为推动锦州市农业农村发展的关键环节和重要动力。锦州市通过借鉴六盘水市农村“三变”改革成功经验,不断探索解决“三农”问题的途径,打破农业农村发展桎梏,进而加快推动农业农村发展。本论文主要采用文献与实地调查相结合的方法,对锦州市农村“三变”改革进行分析和研究,并对改革发展中面临的问题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本论文主要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简要阐述研究的目的和意义、国内外研究现状、研究思路和研究方法及创新之处;第二部分,分析农村“三变”改革的现实背景和理论依据,阐明农村“三变”改革不仅使破解当前农业农村发展困境的客观需要,而且具有坚实的理论支撑;第三部分,论述农村“三变”改革的内涵、实质及其在深化农村集体产权改革、促进农村生产力发展、推动乡村振兴等方面的重要的现实意义;第四部分,总结锦州市农村“三变”改革的主要做法、相关成效和典型经验,进一步论证农村“三变”改革对农业农村发展的促进作用;第五部分,分析锦州市在推进农村“三变”改革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根据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对策,为锦州市进一步深入推进农村“三变”改革建言献策。
邢伟[3](2020)在《“农村所有权人集体”制度研究》文中提出当前,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中普遍存在以下问题:集体资产股权流转过程中权利边界模糊、交叉,影响部分权能实现;所有权缺位、虚化、弱化,行使主体不明确,造成集体资产流失;部分权能流转范围受限,流转市场不完整,有偿退出难,抵押担保难;农村宅基地、承包地“三权分置”中权属杂糅,财产性权能流动性低,财产性权益难以充分实现,与改革目标相违背;农村集体经营性资源资产产权范围不明,行权主体缺位,管理机制不畅,导致合作制性质不明,股份制作用发挥不畅;农村集体公益性资源资产界定不明、权属缺失,公益性功能发挥不充分,存在管理空白。以上这些问题在不同地区不同程度普遍存在,严重制约着改革进程,阻碍着产权各要素权能的充分实现,影响着农村发展效果和治理效能。本文共分八个部分,第一部分导论,重点阐释本文选题背景与意义、理论综述、研究框架与内容、研究方法以及创新点与不足。第二部分“中国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变迁”,以农村集体所有制为基础,论述农村所有权、承包权(资格权)、经营权(使用权)、经营性资源资产产权、公益性资源资产产权等相关概念,结合建国后各个时期农村产权制度过程进行深入剖析。第三部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存在的问题”,依托河北省部分地区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现状,结合全国各地改革情况,深入剖析产权制度改革中存在的现实困境与问题。第四部分“‘农村所有权人集体’制度设计”,探索建立“农村所有权人集体”,分别负责行使农村承包地、宅基地、公益性资源资产和经营性资源资产的所有权人权能。第五部分“‘农村所有权人集体’实施主体”,构建与新时代乡村治理模式相适应的“农村集体产权行权模式”。第六部分“科斯定理视角下农村所有权人集体成本-效益分析”,用法经济学方法对“农村所有权人集体”进行全面剖析。第七部分“完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思考”,以期实现细化各项权能、明晰产权归属、严格产权保护、顺畅产权流转目标。第八部分“结论”,回答了在导论部分提出的、本文致力于研究和解决的问题。本文在研究过程中,注重以土地为主要内容的农村所有资源资产进行了系统梳理,根据不同资源资产的形态、功能、使用方式以及产权构成、行权模式,将其划分为承包地、宅基地、集体经营性资源资产和集体公益性资源资产四种类型。在坚持农村集体制度不变、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底线不变、农村所有权人集体固定不变基础上,剥离土地承包权、宅基地资格权、经营性资源资产股东权、公益性资源资产管理权中所包含的身份性权能,在分权基础上将包含身份属性的权能(成员权)统一归位于所有权,形成所有权权利组织体,即“农村所有权人集体”。根据不同资源资产性质及其权能构成,分别搭建由不同成员组成的“农村承包权人集体”“农村资格权人集体”“农村股东成员集体”和“农村全体农户集体”,分别行使农村承包地、宅基地、经营性资源资产和公益性资源资产的所有权权能和身份权权能。以此为基础,重新构建“农村集体产权行权模式”。在农村集体所有权现行模式向“农村所有权人集体”转换过程中,严把“目标层+准则层+决策层”三大环节,统筹宏观设计与微观运行,找寻出一条可以最大限度明晰产权界限、充分发挥产权权能、实现要素市场化配置的运行体系,将制度优势转化为提升农业农村现代化的乡村治理效能。
何松龄[4](2020)在《农村金融机构产权研究》文中认为相比于中国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历史实践而言,农村金融机构产权的改革是明显滞后而又存在诸多问题的。在七十年的制度变迁过程中,政府通过一系列以“暂行规定”、“指导意见”为载体的制度供给行为初步建立起了我国农村金融机构产权的制度体系,但这一体系并没能真正为农村金融机构的发展塑造出一套行之有效的产权安排。受此影响,农村金融机构“脱农离小”的现象依然突出,农村金融机构组织治理长期混乱,农村金融机构支农功能无法得到有效发挥。究其根源,是中国农村金融机构产权改革过程中出现的严重制度供给抑制问题。一方面,健全农村金融支农体系迫切需要有效的农村金融机构产权作为支撑;而另一方面,当下的农村金融机构产权的制度供给在实践中又难以真正地对这一迫切需求做出有效的回应。中国农村金融机构产权的制度供给与健全农村支农金融组织的产权制度需求之间仍然存在着严重的制度供需失衡。有鉴于此,本研究从中国农村金融机构产权的异化出发,以“理论框架—实证分析—对策研究”三层结构为研究框架,系统解读“什么是农村金融机构产权?”、“中国农村金融机构产权存在何种问题,症结何在?”以及“如何推动中国农村金融机构产权改革与创新?”的三重问题。全文除绪论外共有七章,具体内容如下:第一章“农村金融机构产权的理论基础”。沿着“产权——金融产权——金融机构产权——农村金融机构产权”的进路,本章对现有研究成果进行了回顾和总结,并在此基础之上结合中国农村金融发展的现实情况引入企业产权理论与制度金融理论作为理论支撑,为研究农村金融机构产权提供跨学科的分析框架。本章认为现有研究将农村金融机构产权机械地解读为“农村地区的金融机构的产权”,缺乏对农村金融机构产权本质的把握,存在一定的误区。受制于此,中国农村金融机构产权的改革并没能取得预期的效果,到底什么是农村金融机构产权,还有待研究的重新解答。第二章“农村金融机构产权的概念框架”。遵循“功能——结构”的范式,本章重新界定了农村金融机构产权的概念与特征,并在此基础之上从宏观与微观的双重层面对农村金融机构产权进行解构。本章认为农村金融机构产权是在优化农村金融资源配置,满足农业、农村发展的金融需求的功能约束下,由农村金融机构产权主体基于一定农村金融资源而享有的权利的总称。较之于一般的企业或金融机构产权,农村金融机构产权在功能、主体、客体以及模式上有着明显的特征。在宏观维度上农村金融机构产权指向农村金融机构的所有制形式,是农村金融机构生存与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的法律形态;微观维度的农村金融机构产权则是农村金融机构运行的具体规则,反映农村金融机构产权主体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二者共同塑造了农村金融机构产权的整体结构,决定了农村金融机构的支农效率。第三章“农村金融机构产权演化的历程、逻辑与经验”。本章从分析中国农村金融机构产权的演化语境入手,系统梳理了中国农村金融机构产权七十年的演化历程,并在此基础之上深刻阐释其内在的深层逻辑与改革经验。本章认为中国农村金融机构产权的演化形成了以政府主导的自上而下的强制性制度变迁、以所有权改革为主导的演进模式以及顶层设计缺位下的试错性改革思维的三重逻辑。三者共同构成了中国农村金融机构产权异化的历史逻辑根源。在演化的过程中,我国形成了坚持推进市场化改革、坚持渐进性的改革方式、坚持存量改革与增量改革的协同推进以及坚持以实际问题为到导向的改革经验。第四章“农村金融机构产权的异化”。本章从对农村金融机构产权制度安排现状的梳理和总结入手,系统分析了中国农村金融机构产权在宏观与微观层面上的异化表现。本章认为在宏观层面上,中国农村金融机构产权呈现出结构性的国有资本垄断与产权目标营利化的异化现象;在微观层面上,中国农村金融机构产权的异化主要表现为产权主体虚置、内部人控制、外部人控制、产权关系倒挂、产权约束机制失效。当下的中国农村金融机构产权严重偏离了既定的制度供给目标,直接制约了我国农村金融机构支农功能的实现。第五章“农村金融机构产权异化的归因”。在前文的基础上,本章主要从制度供给的层面对中国农村金融机构产权异化的成因进行分析和论证。本章认为中国农村金融机构产权异化是农村金融产权改革过程中制度供给缺位、错位、越位的共同结果。其根源在于缺乏法律制度的保障、缺乏对农村金融需求的准确把握、缺乏统一的制度供给目标三者共同导致的制度供给抑制的长期积累。第六章“农村金融机构产权的历史经验借鉴”。以历史为视角,本章对域外国家农村金融机构产权实践的历史经验进行了系统梳理和总结。本章认为推动我国农村金融机构产权改革与创新需要在总结自身经验教训的基础之上,充分借鉴域外国家实践的历史经验,重视法律制度在农村金融机构产权发展过程中的根本性作用,在制度设计中坚持合作制农村金融机构产权的主导地位,明确国家作为产权主体在农村金融机构发展过程中的扶持性作用,强调农村金融机构体系中的产权联结。第七章“农村金融机构产权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与制度创新”。在前文的基础之上,本章就如何推动我国农村金融机构产权改革与创新进行了深入的探讨。本章认为破解我国农村金融机构产权异化的关键在于从供给侧层面推动农村金融机构产权的结构性改革与制度创新。推动农村金融机构产权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应当以我国农村金融的现实需求为指引,明确改革的核心目标,树立优化配置、支农本位、独立自主的基本原则,明确法制化的基本路径,坚持合作制的改革方向。在此基础之上,以制度创新完善农村金融机构产权是农村金融机构支农功能实现的必然要求,应当从构建以农业经营主体为主的农村金融机构产权主体制度、建立有序的农村金融机构国有股权退出制度、完善农村金融机构组织治理制度、推动省联社管理体制改革以及推动合作制农村金融机构产权的法律重构五个方面予以落实。
雷苗苗[5](2020)在《新时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之法构造》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每一种法律体系内的许多法律都必然与权利体系相联系。法律体系中关于权利的定义不仅预先假设了规定权利的法律的特殊内容,而且还假定了他们的具体结构。对于我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体系在法律上构造来说亦是如此。新时代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法构造所提的要求,不仅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进行法构造的必要性要求,也是最终构建起来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对这些必要性要求的有效回应。新时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的法构造,是法律层面有效保障农民权利的规范要求,是政策层面深入推进农村发展的现实需要,是新要素敦促其拓展完善的更高需求。通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的规范构造,可以呼应国家政策战略的高度要求,可以解决法律层面应对纠纷和规范保障的难题,可以回应新要素的影响形成完善体系。新时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的法构造,不仅要建立在特别法人的组织基础之上,还要对其主体、资格、内容、行使和救济全面分析,最终在法律上构造起来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是既规范又完整的综合体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的法构造首先应寻找正当的载体,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的组织基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农村集体经济运行的载体,是集体所有制在法权关系中的主体要素,更是新时代在法律上具有民事主体地位的特别法人,是集体所有权主体的组织形式。根据团体法中成员与组织的关系可得,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密切相关,相辅相成。对其不同法律定位的理解有助于更清晰客观地分析特别法人定位,这是构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体系的组织基础。在不同历史发展阶段,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有着不同的内涵和功能定位;在新时代背景下,虽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法律上被归属为特别法人,具有了民事主体地位,但是由于特别法人本身概念的不确定性以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复杂性,对新时代特别法人的定位不仅应包括内涵的特别,还包括存在特性和发展形态的特别,并以此综合特别定位作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构造的组织基础。在明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组织基础的定位之上,便开始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主体的法构造,即在法律上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的权利主体进行界定。权利主体性是法律概念背后更为核心的基础所在。法律是权利的法,但首先是主体的法,权利概念是从属于主体概念的。因此,应当明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的权利主体形态。从现行法律规定和农村实践来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主体包含农户和个人两种形态。从权利主体和权利行使主体的关系出发,权利主体才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的主体,权利行使主体只是在特殊成员权行使中的外观形式。因此,作为私法权利本身的成员权主体而言,自然人(个体)才是符合民法意义上权利的主体定位。如何让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的主体不仅符合私法权利本身理念,更遵循现实的实际情况,从而在法律上规范构造成员权主体,就需要在衡平二者的基础之上,探寻较为妥当的制度安排。总体而言,必须明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的权利主体是个人,农户是行使主体;具体操作上,现阶段还不能完全忽视农户在特殊成员权利行使中的作用,在未来循序渐进的改革中应确立以个人为利益归属点的成员权主体形态。在确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主体之后,随之而来的就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的问题,尤其是在法律上对成员资格认定标准的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不仅关乎民法典物权编所有权制度的修改和完善,也是农村集体产权改革中落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涉农民事权利和权益享有的前置环节。从中央政策到地方实践,从立法规范到司法意见都对此问题给予高度重视,但囿于该问题本身的复杂性和长期性一直都未得到有效解决。如果成员资格认定问题一直得不到解决,极易引发农村集体产权改革后续问题,激起各种矛盾甚至演化为群体性事件,对农村社会及至整个社会稳定造成严重危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的盘根复杂归根结底是因为各地标准适用不一,缺乏总体规范标准体系。当前在综合了其他配套标准基础上仍以掺杂行政意蕴的“户籍”标准作为常用识别标准。在户籍改革的大力冲击下,未来成员资格认定标准的构建应区分形式和实质标准从而形成综合标准,并在不同集体经济组织内考虑融入新的标准,形成类型化标准体系。在构建认定实现机制的基础上,不仅适用于一般成员资格认定,也能更好地适应特殊成员资格认定的选择。如果说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是享有成员权的前提,那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的内容便是成员权法构造的核心血液。目前关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仅散见于一些法条规定,成员权内容仍然没有被法律具体明确。随着社会变迁的发展和农村改革的不断推进,也会涌现出一些新的权利内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从性质上来看属于独立的民事权利束,不仅包括基础的宪法权源,也包含本质的成员权权源和直接的农民集体所有权权源。对当前已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梳理的基础上,融入新时代的权利内容,根据不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形态的要求,按照一定的逻辑标准将这些权利进行体系整理,最终形成以财产性、经营管理性、变动性和救济性权利为类型化构造的,法律上实化的、有内容的、具体的权利。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内容的法律实化是为了权利被落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的最终目标是成员的权利得以顺利实现。权利被法定化与权利有效实现都属于权利体系中不可或缺的部分,前者的规范构造能为立法者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内容在选择法定权利类别方面提供智力支撑,后者能为权利运行尤其是切实实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提供法律保障。权利的实现包括权利的行使和权利的救济两大方面,因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的实现不仅要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的行使机制落实和完善,还要对行使权利过程中的侵害行为做出有力回击,从而真正彻底地落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在法律上有效实现的完整保障。
覃达峰[6](2020)在《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困境及对策研究 ——以北流市为例》文中认为长期以来,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与国有土地所有权地位不平等、集体建设用地产权不明晰、权能不完整、实现方式单一,农村集体土地财产权利没有充分体现,已经成为统筹城乡发展的制度性障碍。为了释放农村土地活力,缩小城乡差异,不断改革完善农村土地制度,建立城乡一体化的建设用地交易市场,2015年,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作为“三块地改革”试点之一正式拉开帷幕。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是指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按照依法、自愿、公平、公开的原则,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前提下,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首先,本文以广西北流市作为研究地区,通过查阅文献、实地调研等方式,收集有关入市交易情况、入市政策设计和入市案例等情况,对北流市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现状进行分析,总结入市试点的改革成效。其次,通过结合制度变迁理论、土地产权理论、地租地价理论、和博弈论等,对北流市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面临的“入市”与“征收”的衔接、“入市”与“宅基地”的联动、土地增值收益分配体系以及供地后的监管、融资等问题进行分析。最后,笔者从同步推进“三块地改革”、完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体系和加强供地后的服务和监管等方面提出有关对策建议,以期为解决北流市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中面临的问题建言献策。
刘灿[7](2019)在《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的理论逻辑与实践经验:新中国70年》文中提出一、引言中国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是在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基础上产生的,它体现了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以来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成果。以集体所有制为基础的家庭承包经营制度是我国的农村土地产权制度的基本模式。这种产权制度安排保留了土地所有权属于集体(即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集体依法组织土地发包和对土地进行再调整,特定范围内的农民在保证国家和集体利益的前提下通过承包合同等形式按人口比例平均分配土地以获取承包地,国家对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严格的规定和控制。从20世纪80年代中期开始,随着农村经济改革的深化、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和规模经营以及剩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的转移,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缺陷开始显现出来。
朱方正[8](2019)在《宣城市农村宅基地改革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一贯以来,“三农”问题均受到党及政府的极度关切。随着改革的深入和市场经济的越来越健全,农业、农民、农村问题异常突显在了社会体系的前面。2019年2月中央一号文件发布了,这是自2004年以来,持续16年关注“三农”问题,可见“三农”问题已不仅仅涉及到经济,也涉及到政治以及社会领域的问题。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十九大等对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等也即“三块地改革”提出了方向、原则和要求,表明党中央已经在全面部署改革农村产权制度。十九大报告中已明确提出要完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维护农民资产利益。人口多土地少、高度紧张的人与地矛盾是制约我国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矛盾之一。怎样妥善解决好这一矛盾,或者说缓解这一矛盾,这是摆在我们面前亟待解决的一道难题。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当前在农村土地中很重要的一块,农村宅基地的一系列制度及其管理方面,存在越来越不适应新形势发展的需要。为此,本论文就是探索如何将现有的农村宅基地进行改革,分别从制度和管理角度入手,通过改革来释放农村土地特别是农村宅基地应有的活力,增加农村居民的收入,尽可能地满足其多元化的需求。为此本论文从这一问题出发,选取了安徽省宣城市在农村宅基地方面的成功做法作为研究的例证,去深入分析其中的成功经验和典型做法,并上升到马克思主义产权理论和土地产权思想,来对此加以深度分析,尤其是制度及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及原因,为后续的对策建议提供理论支撑,最后给出建议,包含加强立法、完善制度、保护权益、企业作用、“三权分置”等五个方面,其中既有制度又有管理层面。值得一提的是,近年来,安徽宣城市按照中央、省市的统一要求,积极有益的探索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多项部省级改革试点工作在该市展开,也取得了一些成果以及一些经验教训。本论文拟采取理论分析法、实证研究等几种方法来进行。
李海霞[9](2019)在《农地“三权分置”制度构建研究》文中研究指明“三权分置”改革,是新一轮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农地“三权分置”制度改革是在坚持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前提下,将土地承包权与土地经营权分置,由农户保留土地承包权,确保农民利益不受损,同时放活土地经营权,引导土地经营权规范有序流转,提高农业生产效益。2018年12月29日,《农村土地承包法》(修正案)经全国人大常委正式审议通过,“三权分置”制度改革正式在法律层面得以确认。但此次《农村土地承包法》的修订是将政策指导落实到了法律层面,更多的是原则性规定,操作性有待进一步深入研究,下一步还需要修改《物权法》、《土地管理法》等相关内容,并制定《农村土地承包法实施细则》,将原则性规定进一步细化。从理论定位、实体法和程序法三个维度对“三权分置”制度构建进行探讨,旨在为我国农村土地“三权分置”制度建设提供参考思路,内容包括“三权分置”的基本法理、“三权分置”制度构建的原则、发包人的权利义务、承包人的权利义务、经营人的权利义务,以及“三权分置”的程序法建构。“三权分置”制度改革具有法理依据。从土地承包经营权派生出土地经营权,不是简单地将土地承包经营权分离为承包权与经营权,而是创设土地经营权这一新型用益物权。土地承包权仍然是物权法中的承包经营权,仍属于用益物权。配置土地经营权并不违反物权法“一物一权”原则。土地经营权是财产权,具有独立性、排他性,符合用益物权的性质,土地经营权设定为物权才能满足其再转让和抵押融资的功能定位,贯彻“三权分置”的改革精神。我国农地“三权分置”制度构建的原则包括:第一、公平与效率辩证统一原则。效率与公平相互依存、互相促进,“三权分置”农地制度改革应当在实现公平与效率间寻求平衡。第二、自愿原则。自愿原则是民法“意思自治”基本原则在农地制度中的具体体现,农地制度改革以尊重农民意愿为前提。第三、守住政策底线不突破原则。坚持土地集体所有制不动摇,农地集体所有制符合我国农村社会的历史传统和伦理价值,农地私有制、国家所有制均不具有可行性;坚持稳定并完善土地承包关系,以稳定承包关系为关键环节,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探索家庭经营、集体经营、合作经营、企业经营等多种经营方式共同发展;坚持农地农用,严格贯彻耕地保护制度,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坚持循序渐进、因地制宜原则,深刻认识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长期性、复杂性和艰巨性,充分考虑各地资源禀赋和经济社会发展差异,形成适合不同地区的“三权分置”具体实现路径和办法,稳妥地推进农地改革。“三权分置”的实体法构建主要涉及发包人的权利义务、承包人的权利义务、经营人的权利义务。发包人享有的权利,包括发包权、监督权、承包地收回权、转让承包地同意权;发包人应承担的义务,包括尊重承包人的承包权、经营人的自主经营权,为承包方提供生产、技术、信息服务,组织本集体经济组织内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不得擅自调整承包地等。承包人享有的权利,具体包括承包权、监督权、获得补偿权、流转权、有偿退出权等;承包人应承担的义务包括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维持地力,不得造成土地永久性损害,承包期届满不再续期应返还承包地并恢复原状等。土地经营人享有的权利,具体包括占有使用权、自主经营权、收益权、流转权和获得补偿权;土地经营人应承担的义务主要有:严格遵守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的约定,不得改变土地农业用途,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保护环境资源。“三权分置”的程序法构建。为实现“三权分置”改革目的,将土地承包经营权纳入我国不动产统一登记,土地承包权的设立、变更应采用登记生效主义模式。土地经营权的流转、再流转程序采用登记生效主义模式。土地经营权登记制度是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的需要;通过登记,赋予土地经营权公示公信效力,加强对土地经营权人的权益保护。
彭巨水[10](2019)在《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混合所有制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强调,所有制问题是一切反对现存社会制度和政治制度的革命运动的基本问题。由此可以看出,所有制问题在无产阶级革命过程中具有重要作用,是一切社会形态演进、更替的内在逻辑和客观规律。从马克思主义所有制理论来看,所有制的演化不仅是多元的,而且是一个自然的过程,随着现实经济利益关系的变化而变化。马克思主义所有制理论中国化的过程,就是所有制改革贯穿于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开放伟大实践并不断被赋予新的时代内涵的过程。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发展面临新的历史方位,所有制改革也面临新的机遇与挑战。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在总结我国所有制改革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基于新时代的战略方位和时代要求,对全面深化改革背景下的我国所有制改革提出新部署、做出新动员,明确提出“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时代命题,从“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的高度强调了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重要意义。从现实来看,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在积极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方面采取了较为有力的举措,改革成效初步显现。同时,混合所有制改革推进中还存在“混合就是私有化”“混合就是新的公私合营”等理论争议、“混合是否要国有股‘一股独大’”“混合到底是‘谁混谁’”等实际操作难题,影响了这项改革的深入推进。因此,系统梳理马克思主义所有制理论,深入辨析马克思主义所有制理论与西方产权理论,全面回顾新中国成立70年,特别是改革开放40年来我国所有制变革的历史脉络,从中找出我国混合所有制理论产生和发展的逻辑主线,进而通过回溯我国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的实践,以此为基础,在坚持问题导向的前提下,从宏观、微观层面探讨如何深入推进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混合所有制改革,并提出总体性思考和针对性举措,对于推进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混合所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本文从理论、实践、对策三个方面深入研究了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混合所有制问题。首先,从一般理论层面入手,对建国以来混合所有制方面的研究文献作了综述,通过梳理相关研究发现,要探讨混合所有制理论必须从马克思主义所有制理论和西方产权理论入手。基于这一思路,讨论了马克思主义所有制理论,并将其与西方产权理论进行对比、分析异同,希望能够对混合所有制理论有更加深入的认识和理解。接着,从实践层面出发,讨论了建国以来所有制理论发展和实践情况,总结了我国所有制理论演进规律和改革实践的经验教训,从理论和实践上得出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所有制就是混合所有制,这是一种经济发展规律,也是一种生产力发展趋势。由此,进一步深入探讨了混合所有制理论及混合所有制在我国实践发展中存在的现实问题。再次,从对策层面入手,坚持问题导向,总结和探讨了我国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的历史经验、坚持原则、构造环境、改革重点,然后从宏观层面转入微观层面,具体深入分析了国有企业、农村集体经济、民营经济在混合所有制改革中应采取的对策和选择的路径。论文的创新之处在于,一是研究讨论的逻辑性方面具有一定新意,从整体上阐释我国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历史轨迹、演化趋势和内在规律,对从建国初期开始,一直到党的十九大,把“前三十年”与“后四十年”在所有制变革方面探索中的经验和教训进行了全面总结;二是研究分析的结构性方面具有一定新意,在阐释混合所有制发展的具体领域中,构建了一个涵盖“国有企业、农村集体经济和民营企业”的分析视阈,在差异化问题导向下分析了不同所有制经济在混合所有制发展中所需的条件保障和应坚持的科学路径;三是研究结论的实践性方面具有一定新意,针对混合所有制改革中的“搞混合所有制就是搞全盘私有化”和“搞混合所有制就是搞新的公私合营”等热点问题进行深入探讨,得出了混合所有制只是经济发展的手段,而不是经济发展的目的的结论,以此为前提,从不同层面讨论了我国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对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实现公有制与非公所有制的混合发展,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主要方向和重大课题。本文认为,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所有制结构的变革,就是要以马克思主义所有制理论为指导,学习和借鉴西方产权理论的有益观点,结合我国国情和特殊发展阶段,牢牢把握“两个毫不动摇”,探索一种新的混合所有制发展路径,才能积极拓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发展空间,推动混合所有制经济实现更高质量、更加健康、更可持续的发展。这是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应有之义,也是我们能够在经济发展中坚持理论自信的必然要求。在实践中,要深刻认识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全局性、系统性、整体性和复杂性,既要发挥国有企业、农村集体经济进行混合所有制改革的主动性、引领性,也要发挥民营经济倒逼混合所有制改革的积极性、参与性;既要注重培育良好的市场环境和发展预期,也要注意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共识。
二、关于我国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的几点思考(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关于我国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的几点思考(论文提纲范文)
(1)我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逻辑及创新发展的新制度经济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目的和意义 |
1.2.1 研究目的 |
1.2.2 研究意义 |
1.3 研究内容、方法及技术路线 |
1.3.1 研究内容 |
1.3.2 研究方法 |
1.3.3 技术路线图 |
1.3.4 数据来源 |
1.4 研究的创新与不足 |
1.4.1 研究创新点 |
1.4.2 研究不足 |
第二章 文献研究评述 |
2.1 产权制度研究 |
2.2 乡镇企业产权制度改革 |
2.3 农村―三变‖改革 |
2.4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措施及评价 |
2.4.1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措施 |
2.4.2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影响因素 |
2.4.3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评价 |
2.5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经验总结 |
2.5.1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模式 |
2.5.2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存在的问题 |
2.5.3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产生问题的原因 |
2.5.4 解决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关键问题的路径 |
2.6 相关文献评述 |
第三章 相关概念界定及理论基础 |
3.1 相关概念界定 |
3.1.1 产权、农村集体产权 |
3.1.2 农村集体经济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
3.1.3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 |
3.2 理论基础 |
3.2.1 产权理论 |
3.2.2 科层制与自然资源产权科层理论 |
3.2.3 制度变迁理论 |
3.2.4 集体行动理论 |
3.3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我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背景与进展 |
4.1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背景 |
4.1.1 农村地区集体发展存在多重问题 |
4.1.2 财产性收入偏低但农民主动参与改革意识增强 |
4.1.3 顶层制度设计和试点推动 |
4.1.4 农村地区技术水平显着提升 |
4.2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历程 |
4.2.1 探索改革阶段 |
4.2.2 试点改革初始阶段 |
4.2.3 试点扩大阶段 |
4.2.4 ―扩面提速集成‖阶段 |
4.3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理论分析:基于科层视角 |
5.1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嵌套性‖规则特征 |
5.2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科层机理分析 |
5.3 不同类型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科层结构 |
5.4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内在逻辑与特征 |
6.1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内在逻辑 |
6.1.1 清产核资及量化资产 |
6.1.2 界定成员 |
6.1.3 股权设置与管理 |
6.1.4 建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
6.2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与―三变‖改革二者关系 |
6.3 我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特征 |
6.3.1 产权制度改革目标任务结构逐层递进 |
6.3.2 产权制度改革相关政策制定富有弹性 |
6.3.3 产权制度改革评估体系极具系统性 |
6.3.4 产权制度改革具有一定―政策势差‖ |
6.4 本章小结 |
第七章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方式:基于制度变迁理论视角 |
7.1 案例选取和基本情况 |
7.1.1 案例选取 |
7.1.2 案例基本情况 |
7.2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方式的案例分析 |
7.2.1 复合型农村集体产权制度变迁 |
7.2.2 单一型农村集体产权制度变迁 |
7.3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方式的案例启示 |
7.4 本章小结 |
第八章 ―联营制‖: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创新发展路径探索 |
8.1 ―联营制‖内涵机理 |
8.2 ―联营制‖实践探索 |
8.2.1 ―联营制‖实践模式 |
8.2.2 ―联营制‖深度解析 |
8.3 本章小结 |
第九章 主要结论及政策启示 |
9.1 主要结论 |
9.2 政策启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作者简历 |
(2)农村“三变”改革的理论与实践研究 ——以锦州市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目的与意义 |
(一)研究目的 |
(二)研究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 |
(一)国内研究现状 |
(二)国外研究现状 |
三、研究思路、研究方法及创新之处 |
(一)研究思路 |
(二)研究方法 |
(三)创新之处 |
第一章 农村“三变”改革的现实背景和理论依据 |
一、农村“三变”改革的现实背景 |
(一)“三农”改革发展相对滞后 |
(二)脱贫攻坚面临新挑战 |
(三)农民持续增收难度加大 |
二、农村“三变”改革的理论依据 |
(一)马克思恩格斯关于乡村发展的相关思想 |
(二)中国共产党关于农村发展的相关理论 |
第二章 农村“三变”改革的内涵、实质和意义 |
一、农村“三变”改革的内涵 |
(一)资源变资产 |
(二)资金变股金 |
(三)农民变股东 |
二、农村“三变”改革的实质 |
(一)农村“三变”改革没有改变农村土地集体属性 |
(二)农村“三变”改革没有改变农村土地“三权分置”制度 |
(三)农村“三变”改革是对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机制的创新 |
三、农村“三变”改革的意义 |
(一)有利于盘活农村集体和农民个人的资源资产 |
(二)有利于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 |
(三)有利于持续增加农民收入 |
(四)有利于推动乡村振兴 |
第三章 锦州市农村“三变”改革的实践探索 |
一、锦州市农村“三变”改革的主要做法 |
(一)“三变”+金融+集体经济 |
(二)“三变”+产业+扶贫 |
(三)“三变”+招商+就业 |
二、锦州市农村“三变”改革取得的成效 |
(一)有效盘活了闲置资源 |
(二)合理聚集了分散资金 |
(三)拓宽了农民增收渠道 |
(四)培育了新型经营主体 |
(五)促进了产业结构调整 |
三、锦州市农村“三变”改革的典型经验 |
(一)立足自身优势,探索农村“三变”改革发展新模式 |
(二)抓住核心要义,激发农村“三变”改革发展新活力 |
(三)发挥多重效应,打造农村“三变”改革发展新气象 |
第四章 锦州市农村“三变”改革的主要问题及对策思考 |
一、锦州市农村“三变”改革存在的主要问题 |
(一)农村改革特别是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相对缓慢 |
(二)基层党组织作用发挥不充分 |
(三)经营主体缺乏且实力不强 |
(四)农民职业素养普遍偏低 |
(五)缺乏专业人才队伍 |
(六)风险防范机制不够完善 |
二、锦州市进一步深化农村“三变”改革的对策 |
(一)持续深化农村改革,不断激发内生活力 |
(二)增强基层党组织作用,积极服务“三变”改革 |
(三)大力培育壮大新型经营主体,带动农民增收致富 |
(四)切实提高农民职业素养,调动农民积极性 |
(五)培养壮大农村专业人才队伍,科学经营管理集体资产 |
(六)健全风险防范机制,确保农民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
致谢 |
(3)“农村所有权人集体”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选题意义 |
二、理论综述 |
三、研究框架与内容 |
四、研究方法与重点、难点 |
五、主要创新点与不足 |
第一章 中国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变迁 |
第一节 农村土地产权制度的相关理论 |
一、农村土地产权制度 |
二、法与经济学视角下中国农村土地产权构成 |
三、中国农村土地产权权能分析 |
四、国外土地产权构成及权能分析 |
第二节 1949 年以来中国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变迁概况 |
一、第一阶段(1949 年—1956 年):合作化运动时期 |
二、第二阶段(1956 年—1978 年):人民公社时期 |
三、第三阶段(1978 年—2012 年):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时期 |
四、第四阶段(2013 年至今):“三权分置”改革实施期 |
第三节 中国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变迁的博弈分析 |
一、演化博弈理论与中国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变迁 |
二、对各个阶段产权变革的演化博弈分析 |
第二章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存在的问题——以河北省部分地区产权制度改革实践为样本 |
第一节 河北省个别地区农村土地产权改革基本情况 |
一、邢台市农村土地产权改革基本现状 |
二、定州市农村土地产权改革基本现状 |
第二节 农村集体产权改革中存在的困境与问题 |
一、农村集体资产难核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难确定、集体资产股权难设定 |
二、农村集体资产股权流转难、抵押担保难和有偿退出难 |
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权能规则不完善 |
四、农村宅基地、承包地“三权分置”中权属杂糅 |
五、农村集体公益性资源资产界定不明、权属不清 |
六、农村集体经营性资源资产范围不明、改革不畅 |
第三节 农村集体产权改革中产生问题的主要原因 |
一、乡村治理机制不完善,影响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进程 |
二、统分结合经营体制长期失衡,制约集体产权改革进程 |
三、法律法规不健全,影响集体产权改革进程 |
第三章 “农村所有权人集体”制度设计 |
第一节 “农村所有权人集体”的概念界定 |
一、“农村所有权人集体”的内涵与外延 |
二、“农村所有权人集体”的性质与特征 |
第二节 “农村所有权人集体”的治理作用 |
一、明晰产权结构、释放产权权能 |
二、实化农村所有权 |
三、推进乡村振兴 |
四、优化乡村治理机制 |
第三节 “农村所有权人集体”的治理路径 |
一、提升农村各治理主体间的协调性 |
二、提升农村治理主体及体系的科学性 |
三、提升农村治理主体及体系的保障性 |
四、提升农村治理主体及体系的合法性 |
第四节 农村产权现行模式向“农村所有权人集体”的转换路径 |
一、“农村所有权人集体”模型架构的静态设计 |
二、“农村所有权人集体”架构的动态运行 |
第四章 “农村所有权人集体”实施主体 |
第一节 “农村所有权人集体”四大行权主体 |
一、“农村承包权人集体”——承包地所有权 |
二、“农村资格权人集体”——宅基地所有权 |
三、“农村股东成员集体”——农村集体经营性资源资产所有权 |
四、“农村全体农户集体”——农村集体公益性资源资产所有权 |
第二节 “农村所有权人集体”行权模式 |
第三节 “农村集体产权行权模式”架构 |
第四节 “农村所有权人集体”实施主体的治理问题分析 |
第五章 科斯定理视角下“农村所有权人集体”架构的成本效益分析 |
第一节 科斯定理及成本—效益分析 |
第二节 科斯定理视角下“农村所有权人集体”运行审视 |
一、“农村所有权人集体”的决策事项与程序 |
二、“农村所有权人集体”的科斯定理审视 |
第三节 “农村所有权人集体”架构的成本——效益分析 |
一、“农村所有权人集体”成本—效益分析的前提 |
二、“农村所有权人集体”成本—效益分析的关键 |
三、“农村所有权人集体”模型成本效益SWOT分析 |
第四节 经济绩效管理视角下的“农村集体产权行权模式” |
一、绩效管理与“农村集体产权行权模式” |
二、“农村集体产权行权模式”绩效管理剖析 |
第六章 完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思考 |
第一节 产权归属与农村集体产权制度化 |
一、构建流程规范、账实清晰、公开公正的清产核资大格局 |
二、构建设置科学、动静结合、权能完整的股权管理模式 |
三、构建主体明确、范围清晰、分配合理、渠道科学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体系 |
第二节 产权流转与农村集体产权的市场化 |
一、基础——由“确权确地”向“确权确股不确地”转变 |
二、关键——由“政府干预”向“市场运作”转变 |
三、核心——由“单一形式”向“协调联动”转变 |
四、支撑——由“重流转轻保障”向“流转保障并重”转变 |
五、突破——由“权能杂糅”向“赋权明责”转变 |
第三节 产权保护与农村集体产权的法治化 |
一、制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 |
二、完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确认的相关规定 |
三、成立独立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机构 |
第四节 智慧产权与农村集体产权的科技化 |
一、区块链技术作为关键支撑 |
二、构建“区块链+农村土地确权及流转”模型体系 |
第五节 信息披露与农村集体产权的公开化 |
一、农村集体产权信息披露原则 |
二、农村集体产权信息披露内容、标准与方式 |
三、农村集体产权信息披露风险 |
四、农村集体产权信息披露结果保障 |
结论 |
参考文献 |
攻读期间的学术成果 |
致谢 |
(4)农村金融机构产权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第一章 农村金融机构产权的理论基础 |
第一节 国内外研究综述 |
一、产权:一个比较视角的认知 |
二、金融产权:产权理论在金融领域的延伸 |
三、金融机构产权:金融机构发展的制度基础 |
四、农村金融机构产权:亟待深入的关键领域 |
第二节 理论借鉴 |
一、企业产权理论 |
二、制度金融理论 |
第二章 农村金融机构产权的概念框架 |
第一节 农村金融机构的演进与本相 |
一、农村金融机构的演进 |
二、农村金融机构的本相 |
第二节 农村金融机构产权的概念与特征 |
一、农村金融机构产权的概念 |
二、农村金融机构产权的特征 |
第三节 农村金融机构产权的结构 |
一、宏观维度的农村金融机构产权 |
二、微观维度的农村金融机构产权 |
第三章 农村金融机构产权演化的历程、逻辑与经验 |
第一节 农村金融机构产权演化的语境 |
一、从亲缘信用向契约信用的农村信用转型 |
二、工业化、城市化背景下的“三农”落后 |
三、新时代乡村振兴战略的现实要求 |
第二节 农村金融机构产权演化的历程 |
一、计划经济时期的中国农村金融机构产权演化 |
二、改革开放时期的中国农村金融机构产权演化 |
第三节 农村金融机构产权演化的历史逻辑 |
一、政府主导的自上而下的强制性制度变迁 |
二、以所有权改革为主的演进模式 |
三、顶层设计缺位下的试错性改革思维 |
第四节 农村金融机构产权演化的历史经验 |
一、农村金融机构产权演化的基本成效 |
二、农村金融机构产权演化的经验总结 |
第四章 农村金融机构产权的异化 |
第一节 农村金融机构产权的现状分析 |
一、政策性农村金融机构的产权安排 |
二、商业性农村金融机构的产权安排 |
三、合作性农村金融机构的产权安排 |
第二节 农村金融机构产权异化的表现 |
一、宏观维度的农村金融机构产权异化 |
二、微观维度的农村金融机构产权异化 |
第五章 农村金融机构产权异化的归因 |
第一节 农村金融机构产权异化的制度成因 |
一、农村金融机构产权的供给缺位 |
二、农村金融机构产权的供给错位 |
三、农村金融机构产权的供给越位 |
第二节 农村金融机构产权供给异化的深层机理 |
一、农村金融机构产权供给中的法制缺失 |
二、农村金融机构产权供给中的供需失衡 |
三、农村金融机构产权供给中的目标冲突 |
第六章 农村金融机构产权的历史经验借鉴 |
第一节 发达国家农村金融机构产权的历史演进 |
一、美国的农村金融机构产权 |
二、法国的农村金融机构产权 |
三、日本的农村金融机构产权 |
四、韩国的农村金融机构产权 |
第二节 发展中国家农村金融机构产权的历史演进 |
一、巴西的农村金融机构产权 |
二、印度的农村金融机构产权 |
三、孟加拉国的农村金融机构产权 |
第三节 域外农村金融机构产权的历史经验借鉴 |
一、重视法律制度的根本性作用 |
二、坚持合作制的基础性地位 |
三、重视国家的扶持性作用 |
四、优化机构间的产权联结 |
第七章 农村金融机构产权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与制度创新 |
第一节 农村金融机构产权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总体框架 |
一、农村金融机构产权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需求指引 |
二、农村金融机构产权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核心目标 |
三、农村金融机构产权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基本原则 |
四、农村金融机构产权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基本路径 |
五、农村金融机构产权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基本方向 |
第二节 农村金融机构产权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制度创新 |
一、构建以农业经营主体为主的农村金融机构产权主体制度 |
二、建立有序的农村金融机构国有股权退出制度 |
三、完善农村金融机构组织治理制度 |
四、深化省联社管理体制改革 |
五、推动合作制农村金融机构产权的法律重构 |
参考文献 |
后记 |
攻读学位期间的研究成果 |
(5)新时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之法构造(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论题及研究目的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研究目的 |
二、研究背景 |
(一)社会背景 |
(二)时代背景 |
(三)法律背景 |
三、研究价值 |
(一)理论价值 |
(二)实践价值 |
四、研究现状综述 |
(一)国内研究现状综述 |
(二)国外研究现状综述 |
五、研究思路和方法 |
(一)研究思路 |
(二)研究方法 |
六、创新与不足 |
(一)创新之处 |
(二)不足之处 |
第一章 新时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法构造的必要性 |
一、法律层面有效保障农民权利的规范要求 |
(一)立法层面需完成成员权体系的具体实化 |
(二)司法层面需确定成员权纠纷的法律适用 |
二、政策层面深入推进农村发展的现实需要 |
(一)三农问题关于农民权利持续保障的要求 |
(二)国家政策关于农民权利有效保障的要求 |
三、新要素的产生需将成员权研究拓展完善 |
(一)户籍制度改革的影响 |
(二)特别法人地位的影响 |
(三)市场经济理念的影响 |
(四)三权分置改革的影响 |
第二章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组织基础的法律定位 |
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成员权之间的关系 |
(一)成员权的构建必须以团体组织为依托 |
(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集体成员权的团体组织 |
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特别法人定位的由来 |
(一)农村生产合作社 |
(二)劳动群众集体组织 |
(三)非法人组织 |
(四)特别法人 |
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特别法人法律定位的意义 |
(一)实现农村集体所有权实质化 |
(二)促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本原主体性回归 |
(三)便利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参与市场交易 |
(四)保障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的有效实现 |
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特别法人的特性 |
(一)社区性与非社区性的结合 |
(二)职能与宗旨的多元融合 |
(三)行政色彩与市场主体的复合性 |
(四)多形式与多类型的发展模式 |
五、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特别法人的形态 |
(一)初级形态的集体经济组织 |
(二)中级形态的集体经济组织 |
(三)高级形态的集体经济组织 |
(四)顶级形态的集体经济组织 |
第三章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主体的法律界定 |
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主体形态概述 |
(一)以农户(家庭)为主体 |
(二)以个人为主体 |
(三)以个人与农户并存为主体 |
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农户主体形态之评价 |
(一)不利于成员变动中的成员权认定和保护 |
(二)不利于成员资格制度有效建立 |
(三)导致成员权形同虚设 |
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个人主体形态之评价 |
(一)符合成员权私法权利属性 |
(二)有利于成员权益得到切实保护 |
(三)契合集体资产量化与股权改革方向 |
四、确立以个人为权益归属点的成员权主体形态 |
(一)区分权利主体与权利行使主体的关系 |
(二)现阶段农户是成员权的行使主体 |
(三)未来应确立个人成员权主体形态 |
第四章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法律认定 |
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标准现状 |
(一)单纯的户籍标准 |
(二)“户籍+”复合标准 |
(三)对各类标准的评价 |
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一般成员资格认定标准之分类设计 |
(一)单一标准和复合标准 |
(二)经营资格标准和保障资格标准 |
(三)短期性标准和长期性标准 |
(四)特定贡献标准 |
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标准的一般确定 |
(一)一般标准确定的基本原则 |
(二)以户籍标准为形式标准 |
(三)以其他标准为实质标准 |
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特殊成员资格认定标准之确定 |
(一)外嫁女和入赘婿 |
(二)离婚、丧偶和再婚的妇女或入赘婿 |
(三)在校学生、服兵役人员、监狱服刑人员 |
(四)收养子女、超生子女和继子女 |
(五)外出务工人员、经商人员 |
(六)空挂户人员 |
(七)户籍已迁入城镇的人员和城市退休返乡人员 |
五、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的实现机制 |
(一)明确取得和丧失情形 |
(二)明确认定主体 |
(三)规范认定程序 |
(四)建立成员数据库 |
第五章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内容的法律实化 |
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的权利来源 |
(一)宪法权利是基础权源 |
(二)成员权是本质权源 |
(三)农民集体所有权是直接权源 |
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的权利现状考察 |
(一)学理上分类的认知现状 |
(二)地方立法对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的规范现状 |
(三)实践中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的享有现状 |
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的权利形态划分 |
(一)初级形态的成员权 |
(二)中级形态的成员权 |
(三)高级形态的成员权 |
(四)顶级形态的成员权 |
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的权利内容解构 |
(一)以集体土地分配请求权和集体利益分配权为主的财产性权利 |
(二)以集体事务参与权为主的管理经营性权利 |
(三)以退出权为主的变动性权利 |
(四)以撤销权和代表诉权为主的救济性权利 |
第六章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实现的法律保障 |
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实现之概述 |
(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的行使 |
(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的救济 |
二、健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的行使机制 |
(一)集体土地承包请求权的行使 |
(二)宅基地分配权的行使 |
(三)集体收益分配权的行使 |
(四)集体事务参与权的行使 |
(五)退出权的行使 |
三、完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的救济措施 |
(一)撤销权诉讼 |
(二)成员代表诉讼 |
(三)制度上的配套保障措施 |
结语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作者简介 |
(6)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困境及对策研究 ——以北流市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与目的 |
1.2 国内外研究综述 |
1.2.1 国外研究综述 |
1.2.2 国内研究现状 |
1.2.3 国内外研究述评 |
1.3 研究内容、方法及技术路线 |
1.3.1 研究内容 |
1.3.2 研究的主要方法 |
1.3.3 研究的技术路线 |
1.4 研究创新点 |
第二章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基础分析 |
2.1 基本概念界定 |
2.1.1 建设用地、集体建设用地 |
2.1.2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 |
2.1.3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 |
2.2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的理论依据 |
2.2.1 制度变迁理论 |
2.2.2 土地产权理论 |
2.2.3 地租理论 |
2.2.4 博弈论 |
2.3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的政策依据 |
2.3.1 新中国成立前的农地政策 |
2.3.2 新中国成立后的农地制度 |
2.3.3 改革开放后的农地制度 |
2.3.4 农地流转制度演变的思考 |
第三章 北流市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现状分析 |
3.1 经济社会发展概况及试点基本条件 |
3.1.1 北流市经济社会发展概况 |
3.1.2 北流市入市试点基本条件 |
3.2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基本情况及交易情况分析 |
3.2.1 入市基本情况 |
3.2.2 入市交易情况分析 |
3.2.3 入市案例分析 |
3.3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成效 |
3.3.1 显化农村土地资产价值,促进农民增收 |
3.3.2 激发农村土地资源活力,促进县域经济发展 |
3.3.3 打破了二元土地管理机制,推动城乡一体化 |
3.3.4 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带动乡村振兴 |
3.3.5 初步建立收益分配机制,兼顾国家、集体与个人 |
第四章 北流市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困境 |
4.1 “入市”与“征收”的衔接问题 |
4.1.1 利益驱动下的“农转用”风险 |
4.1.2 地方政府土地增值收益(土地财政收入)减少的风险 |
4.1.3 用于商住用途的争议和“冲击”房地产市场的风险 |
4.2 “入市”与“宅基地”的联动问题 |
4.2.1 存量的不可持续性 |
4.2.2 关于增量入市的争议 |
4.2.3 宅基地制度改革现实难度大 |
4.2.4 入市与宅基地改革的联动 |
4.3 土地增值收益分配体系的合理性问题 |
4.3.1 各利益主体的利益诉求及博弈核心 |
4.3.2 土地增值收益博弈模型的构建 |
4.3.3 北流市“农地入市”增值收益分配分析 |
4.3.4 入市利益分配不均引发的信访问题 |
4.4 供地后的监管、融资问题 |
4.4.1 村集体的监管问题 |
4.4.2 村集体收益的经营问题 |
4.4.3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闲置风险 |
4.4.4 入市后的融资问题 |
第五章 北流市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建议和对策 |
5.1 同步推进“三块地”改革 |
5.1.1 完善村级规划,探索入市主体委托机制 |
5.1.2 明确“征地”和“入市”界限,拓宽入市土地范围 |
5.1.3 县级统筹,把握好入市时序 |
5.2 完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体系 |
5.2.1 健全土地权能,坚持商住用途探索 |
5.2.2 融入交易信息平台 |
5.2.3 优化入市增值收益分配机制 |
5.2.4 大力化解信访问题 |
5.3 加强供地后的服务和监管 |
5.3.1 培育壮大村集体的经营管理水平 |
5.3.2 加强入市后开发利用监管,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
5.3.3 借鉴先进经验,以“金融参与”解决资金获得 |
5.3.4 健全多元监督和建立公民问责体系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论文情况 |
(8)宣城市农村宅基地改革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1.研究背景 |
2.研究意义 |
3.文献综述 |
4.研究思路 |
5.研究方法 |
一、农村宅基地的相关概念与基础理论 |
(一)相关概念 |
1.农村宅基地 |
2.农村宅基地制度 |
3.农村宅基地管理 |
4.农村宅基地改革 |
(二)基础理论 |
1.马克思主义产权理论 |
2.马克思的土地产权思想 |
(三)我国农村宅基地的历史衍变与改革 |
1.古代中国土地的历史衍变 |
2.近现代中国土地衍变过程 |
3.建国以来农村宅基地的改革 |
二、宣城市农村宅基地现状 |
(一)宣城市简介 |
(二)宣城市农村宅基地管理及改革的起点 |
1.保护农民对宅基地的权益应成为解决农村宅基地问题的起点 |
2.农村宅基地主体与集体土地主体的关系 |
3.现有宅基地制度构成 |
(1)宅基地使用权取得制度 |
(2)使用宅基地的相关政策 |
(3)宅基地转让制度 |
(4)宅基地使用权灭失的有关政策 |
(5)宅基地使用的民法保护制度 |
(三)宣城市农村宅基地管理现状 |
三、宣城市农村宅基地存在的问题与原因分析 |
(一)宣城市农村宅基地存在的问题 |
1.农村宅基地制度层面 |
(1)制度文本形式杂乱,内容分散,宅基地产权界定模糊 |
(2)重行政管理,轻权力利益,规范宅基地的文本效力位阶过低 |
2.农村宅基地管理层面 |
(1)未落实好农村建设规划,宅基地超标较多,占了更多的土地 |
(2)部分村民实际上有多处宅基地,闲置废弃较多,效率低 |
(3)违法案件屡屡发生,执法难 |
(二)宣城市农村宅基地出现问题的原因分析 |
1.现有农村宅基地制度是制约发展的重要因素 |
(1)农村宅基地相关制度不完善 |
(2)农村宅基地制度与宣城市农村改革发展不相适应 |
(3)农村宅基地相关制度之间存在冲突 |
2.宣城市农村宅基地管理问题突出 |
(1)相关利益主体在农村宅基地利益上的相互博弈 |
(2)农民的多样化居住需求导致宅基地管理难度增加 |
(3)未落实好农村建设规划 |
3.中国二元制结构客观上加速了农村宅基地闲置废弃 |
4.法律制度限制与农民对宅基地自由买卖的需求之间的矛盾 |
四、宣城市农村宅基地改革做法 |
(一)总体概述 |
(二)宁国市农村宅基地改革 |
1.基本情况 |
2.主要做法 |
3.改革启示 |
(三)宣州区深化农村土地改革 |
1.宣州区花园村宅基地创新发展思路 |
2.宣州区农房抵押贷款试点开展情况 |
(四)广德县整合项目推进农村土地使用制度改革 |
1.基本情况 |
2.主要做法 |
3.改革启示 |
五、深化宣城市农村宅基地改革的对策建议 |
(一)制度层面 |
1.加强农村宅基地相关立法,强化法规政策宣传教育 |
2.完善农村宅基地交易及宅基地所有权主体等制度 |
(二)管理层面 |
1.注重保护农民宅基地权益,探索城市规划区内宅基地货币化分配· |
2.发挥企业在农村宅基地治理中的效用 |
3.积极探索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 |
结论 |
参考文献 |
附录 |
致谢 |
(9)农地“三权分置”制度构建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第一节 研究背景及意义 |
一、理论意义 |
二、实践意义 |
第二节 研究现状与文献综述 |
一、国内研究现状 |
二、国外研究现状 |
三、文献综述 |
第三节 研究路径与研究方法 |
一、研究路径 |
二、研究方法 |
第二章 “三权分置”界说 |
第一节 从“二权分置”到“三权分置” |
一、“二权分置”的局限性 |
二、“三权分置”的提出与立法确定 |
第二节 “三权分置”的法律界定 |
一、“三权分置”的含义与制度价值 |
二、土地承包权与经营权分置的法理依据 |
三、“三权分置”与“一田二主” |
第三节 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的法律内涵与法律属性 |
一、土地所有权的法律内涵及法律属性 |
二、土地承包权的法律内涵及法律属性 |
三、土地经营权的法律内涵及法律属性 |
四、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之间的关系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三权分置”制度构建的原则 |
第一节 公平与效率辩证统一原则 |
一、效率与公平辩证统一 |
二、“效率”与“公平”的现世冲突 |
三、“三权分置”制度构建要兼顾公平与效率 |
第二节 自愿原则 |
一、民法“意思自治”基本原则在农地制度中的体现 |
二、贯彻自愿原则能有序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 |
第三节 政策底线不突破原则 |
一、坚持土地集体所有制不动摇 |
二、稳定并完善土地承包关系 |
三、坚持农地农用、保障国家粮食安全 |
第四节 循序渐进、因地制宜原则 |
一、坚持循序渐进 |
二、坚持因地制宜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发包人权利与义务的制度构建 |
第一节 发包人主体界定 |
第二节 发包人应享有的权利 |
一、发包权 |
二、监督权 |
三、承包地收回权 |
四、转让承包同意权 |
第三节 发包人应承担的义务 |
一、尊重承包人的承包权、经营人的自主经营权 |
二、提供生产、技术、信息服务,组织基础设施建设 |
三、不得擅自调整承包地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承包人权利与义务的制度构建 |
第一节 承包人应享有的权利 |
一、承包权 |
二、监督权 |
三、获得补偿权 |
四、流转权 |
五、有偿退出权 |
第二节 承包人应承担的义务 |
一、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 |
二、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 |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经营人权利与义务的制度构建 |
第一节 经营人应享有的权利 |
一、占有使用权 |
二、自主经营权 |
三、收益权 |
四、流转权 |
五、获得补偿权 |
第二节 经营人应承担的义务 |
一、不得改变土地农业用途 |
二、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保护环境资源 |
本章小结 |
第七章 “三权分置”程序制度构建 |
第一节 土地所有权确权与行使 |
一、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 |
二、土地所有权行使 |
第二节 土地承包权设立与流转 |
一、土地承包权设立应当采用登记生效主义模式 |
二、土地承包权流转 |
三、土地承包权退出 |
第三节 土地经营权取得与再流转 |
一、土地经营权取得应当采用登记生效主义模式 |
二、土地经营权再流转 |
三、土地经营权抵押融资 |
本章小结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附件 |
(10)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混合所有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第一节 选题背景及意义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第二节 相关研究评述 |
一、改革开放前所有制研究评述 |
二、改革开放后所有制研究评述 |
三、当前所有制改革研究评述 |
四、存在问题及深化方向 |
第三节 论文研究内容 |
一、论文内容 |
二、结构安排 |
第四节 论文研究方法及创新之处 |
一、研究方法 |
二、创新之处 |
第一章 我国混合所有制研究综述 |
第一节 改革开放前的混合所有制思想综述 |
一、建国初期的混合所有制思想 |
二、社会主义改造时期的混合所有制思想 |
三、社会主义制度确立后的混合所有制思想 |
第二节 改革开放后的混合所有制研究综述 |
一、混合所有制理论探索阶段的研究综述 |
二、混合所有制理论成长阶段的研究综述 |
三、混合所有制理论完善阶段的研究综述 |
四、混合所有制理论突破阶段的研究综述 |
第三节 简要评述 |
第二章 马克思主义所有制理论 |
第一节 马克思主义有关所有制理论的主要观点 |
一、马克思、恩格斯关于所有制理论的主要观点 |
二、列宁关于所有制理论的主要观点 |
三、斯大林关于所有制理论的主要观点 |
第二节 未来社会的所有制及其实现形式 |
一、对未来社会所有制的理解 |
二、共产主义社会分为两个阶段 |
三、如何认识重建个人所有制 |
第三节 马克思主义所有制演进规律 |
一、所有制演进的绝对性和相对性相统一规律 |
二、所有制演进的主体性和多元性相统一规律 |
三、所有制演进的稳定性和动态性相统一规律 |
第三章 马克思主义所有制理论与西方产权理论对比研究 |
第一节 马克思主义所有制理论的产权解析 |
一、马克思所有制理论中的所有权概念 |
二、马克思注意区分所有制和所有权的关系 |
三、产权是马克思所有制理论的应有之义 |
四、简要评述 |
第二节 西方产权理论的综述 |
一、西方产权理论的概念 |
二、西方产权的属性和功能 |
三、简要评述 |
第三节 马克思产权理论与西方产权理论的辨析 |
一、马克思产权理论与西方产权理论的联系 |
二、马克思产权理论与西方产权理论的区别 |
三、两种产权理论对比的启示 |
第四章 我国所有制理论和所有制结构的形成与突破 |
第一节 我国单一所有制理论和所有制结构的形成 |
一、建国初期的所有制理论和所有制结构 |
二、社会主义改造时期的所有制理论和所有制结构 |
三、单一所有制理论和所有制结构的僵化固化阶段 |
第二节 我国所有制理论和所有制结构的三次突破 |
一、“单一到补充”:我国所有制理论和所有制结构的第一次突破 |
二、“补充到共同”:我国所有制理论和所有制结构的第二次突破 |
三、“共同到混合”:我国所有制理论和所有制结构的第三次突破 |
第三节 我国所有制理论演进和改革实践的经验与教训 |
一、我国所有制理论演进和改革实践的经验 |
二、我国所有制理论演进和改革实践的教训 |
第五章 我国混合所有制的理论内涵、发展实践、基本经验及现实问题 |
第一节 我国混合所有制的理论内涵 |
一、我国混合所有制理论的提出 |
二、我国混合所有制产生的必然 |
三、我国混合所有制的实现形式 |
第二节 我国混合所有制的发展实践 |
一、我国混合所有制的发展回顾 |
二、我国混合所有制的发展逻辑 |
第三节 我国混合所有制发展的基本经验 |
一、发展混合所有制必须坚持基本经济制度 |
二、发展混合所有制必须坚持公有制有多种实现形式 |
三、发展混合所有制必须坚持各种所有制一律平等 |
四、发展混合所有制必须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 |
第四节 我国混合所有制改革推进中的现实问题 |
一、混合所有制改革中存在形式主义 |
二、混合所有制改革中存在意识形态争论 |
三、混合所有制改革中存在“混合所有制失灵”现象 |
第六章 我国混合所有制改革应坚持的原则、完善的环境和把握的重点 |
第一节 混合所有制改革应坚持的原则 |
一、坚持“多元化”的混合所有制结构形态 |
二、坚持发展生产力的混合所有制判断标准 |
三、坚持共同富裕的混合所有制价值取向 |
四、坚持互利共赢的混合所有制发展理念 |
五、坚持中国特色的混合所有制发展方向 |
第二节 混合所有制改革应完善的环境 |
一、宏观制度层面 |
二、中观体制层面 |
三、微观机制层面 |
第三节 当前我国混合所有制改革应把握的重点 |
一、宏观层面重点行业关键领域的混合所有制改革 |
二、微观层面国有企业异质股权下的混合所有制改革 |
三、农村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下的混合所有制改革 |
第七章 深入推进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 |
第一节 推进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意义重大 |
一、有利于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 |
二、有利于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 |
三、有利于提高国有企业市场竞争力 |
四、有利于国有企业实施“走出去”战略 |
第二节 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现状 |
一、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正在稳步推进 |
二、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面临理论困境 |
三、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面临现实难题 |
第三节 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推进途径 |
一、深化国有企业现代企业制度改革 |
二、优化混合所有制企业治理机制 |
三、因企施策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 |
第四节 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环境构造 |
一、健全法律法规制度 |
二、平等保护各类产权 |
三、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
第八章 深入推进农村集体经济混合所有制改革 |
第一节 农村所有制改革的简要回顾 |
一、改革开放前农村所有制变革 |
二、改革开放后农村所有制改革历程 |
三、改革开放后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历程 |
第二节 农村集体经济混合所有制改革现状及存在问题 |
一、目前现状 |
二、存在问题 |
第三节 创新农村集体经济所有制实现方式 |
一、创新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实现方式 |
二、把股份合作制作为农村集体经济的主要实现方式 |
三、努力探索农村集体经济混合所有制的有效实现形式与发展模式 |
第四节 农村集体经济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制度保障 |
一、加快理顺农村集体经济产权关系 |
二、加快完善相关政策法律法规体系 |
第九章 深入推进民营经济发展 |
第一节 民营经济的基本内涵 |
一、民营经济的基本概念 |
二、从所有制角度看民营经济 |
三、民营经济存在发展的内在逻辑 |
第二节 民营经济是混合所有制内在要素的逻辑分析 |
一、民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应有之义 |
二、民营经济是提升国有经济效率的必然要求 |
三、民营经济融入混合所有制经济的路径分析 |
第三节 民营经济的发展回顾与现状分析 |
一、民营经济的发展回顾 |
二、民营经济的现状分析 |
第四节 推进民营经济发展的主要举措 |
一、自上而下推动民营经济发展 |
二、自下而上激发民营经济发展 |
三、加强对民营经济发展的引导 |
结语与展望 |
一、研究预期达到目的 |
二、本文的政策建议 |
三、研究不足及展望 |
参考文献 |
本文图表附录 |
后记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研究成果 |
四、关于我国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的几点思考(论文参考文献)
- [1]我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逻辑及创新发展的新制度经济学研究[D]. 张瑞涛. 中国农业科学院, 2021(01)
- [2]农村“三变”改革的理论与实践研究 ——以锦州市为例[D]. 张思远. 西北民族大学, 2021(09)
- [3]“农村所有权人集体”制度研究[D]. 邢伟. 中国政法大学, 2020(08)
- [4]农村金融机构产权研究[D]. 何松龄. 西南政法大学, 2020(07)
- [5]新时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之法构造[D]. 雷苗苗. 安徽大学, 2020(07)
- [6]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困境及对策研究 ——以北流市为例[D]. 覃达峰. 广西大学, 2020(07)
- [7]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的理论逻辑与实践经验:新中国70年[A]. 刘灿. 社会主义经济理论研究集萃(2019):——砥砺奋进的中国经济, 2019
- [8]宣城市农村宅基地改革研究[D]. 朱方正. 云南大学, 2019(02)
- [9]农地“三权分置”制度构建研究[D]. 李海霞. 华南理工大学, 2019(06)
- [10]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混合所有制研究[D]. 彭巨水. 中共中央党校, 201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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