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从一起案例看注册会计师如何应对法律责任(论文文献综述)
屈尧[1](2021)在《注册会计师民事责任对审计质量的影响 ——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金亚科技为例》文中研究指明
宋威[2](2021)在《新零售咖啡运营商瑞幸财务造假动因与影响研究》文中研究说明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高速发展以及注册制的不断推进,人们在进行决策时就需要更为准确的数据和信息,上市公司财务报告所提供的财务指标是衡量企业发展的重要依据,信息使用者的行为方向与资源配置的状况都受到财报准确性的影响。因此,在财务舞弊更复杂、舞弊行为更趋隐蔽、舞弊手段更新奇的当下,探讨如何规避财务造假行为是十分必要的。新零售的概念在2016年被首次提出,作为零售的一种,新零售行业在2017年市场规模就高达389亿元,预计2022年新零售市场规模将超过18000亿元。新零售行业的发展为我国经济的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动力,但其特有的线上线下结合的运行模式也为新零售企业财务造假提供了空间,如何抑制新零售企业财务造假行为,对促进新零售行业健康稳定发展具有重大意义。本文通过对新零售咖啡运营商瑞幸财务造假的过程进行回顾,分析了其通过虚增销量、夸大产品单价、虚增其他产品收入、关联方交易、虚增广告费用等手段进行财务造假。在分析其财务造假的动因时,本文从资本市场的逐利性与经营业绩的压力、商业模式上存在的缺陷、大股东及管理层缺乏诚信和职业道德操守三个方面分析瑞幸咖啡财务造假的诱因与动机,并详细从瑞幸咖啡对于咖啡市场的定位存在问题、其以优惠券为核心的烧钱模式导致客户忠诚度低、成本与收入之间的高度不协调等角度阐述了瑞幸咖啡商业模式存在的缺陷。从瑞幸咖啡内部控制不完善、新零售模式带来的可乘之机、法律制度不健全三个方面分析了瑞幸咖啡财务造假的空间。在分析瑞幸咖啡财务造假事件所产生的影响时,本文利用事件研究法深入研究了瑞幸咖啡财务造假事件对于瑞幸咖啡公司股价所产生的重大影响,并就造假事件对瑞幸咖啡公司本身、中概股公司、投资者、中介机构、证券市场以及新零售模式产生的影响进行分析,进而针对上市公司、监管者、投资者、中介机构提出具体建议以供参考。针对采用新零售模式的企业,本文建议其能合理投放资源,充分协调成本和收入,避免长期“入不敷出”,引进区块链等新兴技术,实现销售数据全程留痕和不可篡改。
刘佳妮[3](2021)在《ST椰岛利用非经常性损益进行盈余管理的案例分析》文中研究指明在我国资本市场的发展过程中陆续浮现各种各样的问题,上市公司盈余管理问题就是学界常讨论的主题之一。盈余管理具有许多种方式,在本次研究中,所采用的即为非经常性损益盈余管理的方式。非经常性损益是指不常发生的21项损益,证监会对其界定标准和披露要求作出规定,诸多学者对其概念进行了相关研究,综合这些规定和研究可以得出,非经常性损益性质上具有非日常性,偶发性等特点,这项损益对企业的盈利具有重要的影响,会左右财务数据使用者对企业经营状况的判断。较多上市公司在面临经营困难且无法短时间改善经营业绩的情况下,会采用多种途径来使净利润为正,盈余管理就是其中的一种方式。因为我国股票发行采用的是核准制,预上市公司在资本市场要通过层层选拔,上市的程序过程长且困难。与此同时,我国现行的退市管理规定为上市公司连续亏损两年,公司进入特别处理期,上市公司冠以ST标志;上市公司亏损三年股票暂停上市,因此上市资格是公司宝贵的资源。2012年,正式修订了退市制度,自此之后,将“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为正”这一摘帽条件废除,因此也提高了企业在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的可操作性增强,公司能通过投资以及政府补贴等方式快速摆脱危机。这种行为导致部分企业从经营至上转变为保壳至上,企业没有专注其主营业务,变成空有其表的公司;企业利用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对财务报表进行粉饰,通过良好的业绩表现吸引投资者。然而证监会对这类人为行为惩罚力度较小,导致上市公司不会给予较大的关注。本文通过分析ST椰岛成功利用非经常性损益盈余管理的方式摆脱退市危机的案例,对该企业所采用的手段、动机以及效果进行深度研究,揭露我国当前会计准则及退市制度等方面存在一定的弊端问题,与此同时,也阐述了对企业长期发展所具有的不利影响。本案例可以为我国当前会计准则和退市制度的完善提供一定的经验借鉴,揭露出资产市场存在的缺陷,以便监督部门能够有针对性地进行监督,还可以警示上市公司提升自身内部治理能力,避免过度依赖盈余管理方式导致长期盈利能力有所下降。在本次研究中,采用了案例分析与文献研究相结合的方式,在文献研究方面,首先对利用盈余管理、非经常性损益的现有文献进行梳理,总结与之相关的理论基础,阐述非经常性损益的概念、ST公司利用非经常性损益盈余管理的动机和方式。在案例分析方面,主要以ST椰岛的非经常性损益盈余管理行为为例,明确阐述了ST椰岛背景、股权结构、经营情况及被ST的原因,通过对利润水平和扭亏年度前后财务指标分析,详细介绍了ST椰岛利用非经常损益盈余管理的手段为:处置资产、取得政府补助性收入以及调增应收账款减值准备。通过案例分析ST椰岛进行盈余管理的动机,从准则、政府、监管三个角度展开ST椰岛利用非经常性损益手段成功的原因分析,以及因此而造成的不利影响。最后归纳总结本文案例结论,退市制度的不完善是ST椰岛盈余管理的诱因、ST椰岛利用非经常性损益盈余管理行为不受审计师重视、企业会计准则的漏洞让ST椰岛有机可乘以及ST椰岛进行盈余管理使公司长期盈利能力降低。并提出本文针对制度、监管和企业角度的建议,建议证监会应完善股市退市制度、审计师应重视对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的审查、财政部应完善会计准则对非经常性损益的披露要求以及企业应提升自身内部治理水平。
宋丹晨[4](2021)在《虚假陈述案中保荐人的民事责任研究》文中研究说明2020年3月1日新修订的《证券法》正式实施,明确全面推行注册制。注册制的基本特点是以信息披露为核心,通过要求证券发行人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公司信息,使投资者根据所披露信息对证券价值进行判断,并作出是否投资的决策。在这一改革的背景下,中介机构应当承担起证券市场“看门人”的职责,发挥筛选优质上市公司、保证发行人信息披露质量的作用。保荐机构在中介机构中居于”第一看门人”的地位,其担负的职责尤其重要。虚假陈述是严重违反信息披露制度的行为。新《证券法》加重了虚假陈述的民事责任,规定在虚假陈述案中保荐人应当与上市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学界和业界对保荐人责任的范围、性质和形式等问题的认识存在一定的争议。本文通过分析注册制背景下虚假陈述民事责任和保荐人责任的法理基础,结合境内外司法实践,对我国保荐人在虚假陈述案中的民事责任进行较为全面的研究。本文由绪论、正文和结论三部分组成。正文分为四章:第一章绪论主要介绍了本文的研究背景和意义、文献综述及创新与不足。第二章讨论了证券虚假陈述民事责任的性质和承担虚假陈述民事责任主体的问题。新《证券法》法下的信息披露制度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进行信息披露;如果信息披露义务人存在虚假陈述的行为,应当对投资者承担民事责任;对新《证券法》实施一年中虚假陈述案例所出现的新趋势作出研判。第三章论述了证券虚假陈述中保荐人承担民事责任的法理基础,指出保荐人作为“第一看门人”应当承担比其他中介机构更重的把关责任。第四章论证了证券虚假陈述中保荐人责任的形式及归责原则,判断保荐人是否存在过错的重要依据是衡量保荐人是否勤勉尽责,结合案例分析对实践中如何界定保荐人是否勤勉尽责提出有关建议。第五章研究了保荐人民事责任的风险防范问题。责任需要承担,但不能没有限度,保荐人承担民事责任也应当有所限制,应当明确有免责事由的保荐人连带责任;建议进一步健全保荐人承担责任后的追偿权机制,完善惩罚首恶的制度设计。
李田田[5](2020)在《关联方交易舞弊审计研究 ——以G公司为例》文中研究指明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企业数量不断增加、规模不断壮大,企业间的竞争愈加激烈。为了能够在激烈的市场中获得竞争优势,降低企业经营风险,企业通过投资、战略联盟等方式来加强企业间的合作,伴随而来地产生了大量的关联方交易。关联方交易可以分为正当的关联方交易和非正当的关联方交易。正当的关联方交易可以降低企业间的交易成本,有助于企业实现规模经济,从而降低产品价格,增强企业在市场中的竞争力。但不正当的关联方交易容易侵犯相关投资者的利益,影响证券市场投资者的投资热情,不利于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同时由于关联方交易具有隐蔽性、复杂性等特点,在公司经营不景气或者基于某种目的需求时,容易受到管理层的青睐并作为财务舞弊的一种重要方式。会计师事务所作为社会中介机构,是证券市场的“监视器”,承担着维护全体委托人利益的责任。但频繁出现的关联方交易审计失败案例,降低了投资者对会计师事务所的信赖程度,影响了审计行业的健康发展,因而研究关联方交易舞弊审计具有很高的现实意义。本文在研究具体的关联方交易舞弊审计案例之前,首先从行业的角度分析了我国关联方交易舞弊案件中常用的手段,并总结了近10年关联方交易审计中存在的问题。然后,本文针对G公司关联方交易舞弊审计案例进行了重点研究,包括分析了G公司关联方的基本状况、利用关联方交易进行舞弊的手段、风险导向型审计思路下如何识别和评估关联方交易审计风险,并指出ABC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G公司过程中存在哪些问题并对出现问题的原因进行了分析。最后,从会计师事务所及审计人员角度提出了相应的建议以期待能够帮助降低关联方交易舞弊带来的审计失败风险。
张玲[6](2016)在《注册会计师审计责任归位研究 ——基于股票发行审核制度改革视角》文中研究表明积极承担审计责任是注册会计师确立职业地位的前提,然而,由于行业发展的特殊性,我国注册会计师承担的并非是真正意义上的审计责任,而是一种异化后的“行政责任”。随着《注册会计师法》、《证券法》的修订,股票发行审核注册制改革逐步推进,注册会计师成为责任主体,这既是注册会计师行业的挑战,同时也是实现审计责任归位的契机。本文通过对审计责任本质进行还原以及分析其在我国的异化,探讨在发行审核注册制改革背景下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应对之策。文章首先提出研究问题并对审计责任进行概念界定,从行业监管模式、责任内容及承担形式三个维度对审计责任的本质进行分析探讨,还原其“本来面目”,然后对审计责任在我国的异化进行定性分析,包括异化的表现、结果、根源,提出这种异化实质上是一种“行政责任”的观点,文章主体部分从发行审核制度改革视角,分析现有发行审核制度对审计责任的影响,以及制度改革提出对审计责任的要求,提出注册制下注册会计师将独立承担信息遴选、鉴证增信以及真正的民事责任,最后从行业角度提出包括从转变经营理念到关注执业风险、法律风险等应对措施。
晏丽娜[7](2014)在《基于诉讼风险的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研究》文中提出在国际上,我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起步偏晚。虽然近几年发展较快,并逐步趋同于国际审计准则,但仍存在较多的不足之处,致使审计失败案例屡屡发生,诉讼风险成为注册会计师审计过程中必然考虑的因素。但是,在此背景下,注册会计师的诉讼风险意识并未明显提高。因此,我们有必要分析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的现状、探索避免诉讼风险的方法,完善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为利益相关者提供高质量的审计服务。本文研究的目的在分析诉讼风险与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的关系的基础上,分析国内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的现状,发现其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进而探寻完善审计制度的有效途径。本文的研究意义主要体现在:第一,深化审计理论研究,深入理解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第二,提高审计质量。本文提出了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改进审计方法等一系列的措施,有助于在执业过程中提高注册会计师及事务所的风险意识和责任意识,提高审计报告的可靠性。第三,促进审计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审计参与人的利益。本文由六个部分组成:第一部分导论,详细综述国内外研究现状。第二部分理论基础,主要分析了诉讼风险与注册会计师各组成部分的关系,为后文研究奠定基础。第三部分以诉讼风险为基础,对审计制度进行现状分析。第四部分提出了重构审计诉讼风险模型。第五部分是基于诉讼风险的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的一些改进建议。第六部分是全文的总结以及研究展望。本文的创新点在于提出了建立诉讼风险为起点的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提议采用模糊层次分析法量化审计风险,并结合案例分析探讨了模型的应用。
崔瑾[8](2011)在《论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文中研究表明注册会计师行业的法律责任问题,自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后,从理论上和实践上都成为一个热点和难点。本文以法理学法律责任部分的内容为理论基础,从法学的角度界定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体系,并提出完善方法。全文沿着提出、分析和解决问题的传统思路对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问题从法学理论和法律法规实践两方面进行论述。全文共分六部分。第一章,绪论部分阐述了本文的研究背景及意义,研究内容与范围和研究思路、方法。本文将研究范围限制在中国注册会计师真正意义上的个人责任。第二章,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基本问题的法理分析。此部分以法理学法律责任部分的内容引出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概念、种类、责任范围及认定条件,力图建立起全文分析的理论框架。具体刑事、民事、行政责任的理论分析将从本章得到思路和支持。第三、四、五章,是对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分类研究。承接第二章中对责任种类的划分,依次在第三章刑事责任,第四章民事责任和第五章行政责任展开论述。论述的思路为理论分析与法规述评相结合。刑事责任采用犯罪构成的四要件进行认定,民事责任部分限于研究范围,对注册会计师对第三人的侵权责任从责任性质,归责原则,责任形式认定,免责事由方面进行认定。行政责任虽然处罚方式较少,但仍可采用第二章中法律责任构成的理论进行认定,以为未来的司法适用提供初步设计。第六章,主要阐述了解决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问题的对策,大到立法司法走向,小到具体条文规章,都有重点地提出了改进的建议。民事、刑事、行政责任部分提出了具体的制度完善建议,比如加强立法环节,完善已有制度以解决审计专业性判断在司法审判上的难题,比如对核心性法律《注册会计师法》个别条文的改进建议。最后,本文以简短的结论对全文进行了总结。
杨渝青[9](2009)在《论上市公司虚假陈述中注册会计师民事责任》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上市公司虚假陈述中注册会计师民事责任制度涉及的问题较为复杂。各国对此未形成完整统一的构建,大都散见于相关的法律法规中,在理论上缺乏专门性的研究。特别是我国对此研究甚少,在司法实践中,比照现有的规定处理注册会计师虚假陈述案尤显不足。对于注册会计师责任,分为刑事责任、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前两种责任早有详尽的规定,对于民事责任的规定起步较晚,是针对个案的出现而作出的相关规定,相应的民事责任条款较少且缺乏可操作性,造成投资者寻求民事救济的困难。因此,对上市公司虚假陈述中注册会计师民事责任理论研究与制度的构建是必要而有益的。在此,本文对于国内外注册会计师民事责任相关构成要件的探讨中,对我国上市公司虚假陈述注册会计师民事责任制度的完善提出了一点建议。本文的写作思路和主要内容如下:第一部分,提出了本文写作的现实意义。第二部分,通过强调信息公开制度是证券发行与交易的基础,是证券法的核心内容,也是上市公司中重要的法律制度,进而分析注册会计师在信息公开中担当的重要角色。此部分为开展注册会计师参与上市公司虚假陈述民事责任的研究奠定了基础。第三部分,作者研究了国外证券法中注册会计师作为责任主体的规定。另外,分析了我国对会计师事务所与注册会计师谁作为责任主体存在的理论争议,最后得出作者自己的观点,注册会计师应作为责任主体。这部分对下面的研究理清了思路。第四部分,剖析注册会计师民事责任各构成要件是深入此制度的前提。此部分运用历史的、比较的和逻辑的分析方法,对国外一些国家的注册会计师民事责任构成要件进行分析,总结出一些先进的理念,这一部分的研究是我国完善相关制度的必要借鉴。第五部分,分析了我国关于注册会计师虚假陈述民事责任制度的现状。此部分是本文的核心部分,同样运用历史的、比较的、逻辑的方法在第三部分研究的基础上对比分析了我国注册会计师民事责任构成要件,总结出我国相关制度的特点及不足之处。第六部分是本文的关键部分,立足本国的实际现状,借鉴别国宝贵的经验,提出区分不同的主观状态引入多种责任承担方式的构想,并提出了一些完善的建议。最后,对全文作出总结并提出展望。
徐琳琳[10](2009)在《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建设研究》文中研究表明注册会计师(CPA)是社会中介组织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改革开放以来,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当中,注册会计师行业中存在着比较严重的道德认知偏差、道德观念倾斜和道德行为失范现象,干扰和破坏了社会主义建设的大好局面,必须予以认真研究和解决。注册会计师职业失范问题,既有外部经济环境原因,也有内部制度设计原因,更有注册会计师自身素质方面的原因。从我国目前情况看,注册会计师行业的从业人员对注册会计师的职业性质尚缺乏全面的认识,尚未普遍树立起强烈的风险意识、责任意识和道德意识。注册会计师道德水准如何是关系到整个行业能否生存和发展的大事。为使注册会计师切实担负起神圣的职责,就必须大力加强对注册会计师的职业道德教育,提高注册会计师的执业道德水准。理论完善是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建设的基础,机制建设是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建设的关键,环境建设是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建设的条件,人性教育是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建设的根本。深入研究和倡导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的建设,不仅关系到社会公众对行业信赖程度,关系到行业生存和发展的舆论与市场环境,而且关系到市场经济运行秩序和运行质量的维护与保障,因此,强化注册会计师的职业道德有其深刻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二、从一起案例看注册会计师如何应对法律责任(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从一起案例看注册会计师如何应对法律责任(论文提纲范文)
(2)新零售咖啡运营商瑞幸财务造假动因与影响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研究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文献综述与文献评述 |
1.2.1 国内外文献综述 |
1.2.2 文献述评 |
1.3 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 |
1.3.1 研究思路 |
1.3.2 研究方法 |
1.4 创新之处与不足之处 |
1.4.1 本文的创新之处 |
1.4.2 本文的不足之处 |
2 相关概念界定及理论基础 |
2.1 相关概念界定 |
2.1.1 财务造假 |
2.1.2 新零售模式 |
2.2 理论基础 |
2.2.1 委托代理理论 |
2.2.2 GONE理论 |
2.2.3 舞弊三角理论 |
2.2.4 信息不对称理论 |
3 新零售咖啡运营商瑞幸财务造假案例介绍 |
3.1 瑞幸咖啡公司概况 |
3.2 瑞幸咖啡财务造假事件经过 |
3.3 瑞幸咖啡财务造假手段 |
3.3.1 虚增销量 |
3.3.2 夸大商品销售单价 |
3.3.3 虚增其他产品的收入 |
3.3.4 关联方交易 |
3.3.5 虚增广告费用 |
4 新零售咖啡运营商瑞幸财务造假动因分析 |
4.1 新零售咖啡运营商瑞幸财务造假的诱因与动机 |
4.1.1 新零售背景下资本市场逐利性和经营业绩压力 |
4.1.2 新零售咖啡运营商瑞幸商业模式存在的缺陷 |
4.1.3 大股东及管理层缺乏诚信和职业道德操守 |
4.2 新零售咖啡运营商瑞幸财务造假的空间 |
4.2.1 新零售企业的内部控制问题 |
4.2.2 新零售模式带来的可乘之机 |
4.2.3 法律制度不健全 |
5 新零售咖啡运营商瑞幸财务造假影响分析 |
5.1 对瑞幸咖啡公司的影响 |
5.1.1 事件研究法视角下股价影响分析 |
5.1.2 行政处罚 |
5.2 对中概股公司的影响 |
5.3 对投资者的影响 |
5.4 对中介机构的影响 |
5.5 对证券市场的影响 |
5.6 对新零售模式的影响 |
6 结论与建议 |
6.1 结论 |
6.2 建议 |
6.2.1 投资者 |
6.2.2 监管者 |
6.2.3 上市公司 |
6.2.4 中介机构 |
6.2.5 对采取新零售模式企业的建议 |
参考文献 |
致谢 |
(3)ST椰岛利用非经常性损益进行盈余管理的案例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引言 |
1.1 研究背景和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文献综述 |
1.2.1 关于利用盈余管理操纵利润的研究 |
1.2.2 关于利用非经常性损益进行盈余管理的研究 |
1.2.3 文献评述 |
1.3 研究思路与方法 |
1.3.1 研究思路 |
1.3.2 研究方法 |
1.4 本文框架 |
2.ST公司利用非经常性损益进行盈余管理的概述 |
2.1 非经常性损益的概念 |
2.1.1 非经常性损益的含义 |
2.1.2 非经常性损益的特征 |
2.2 ST公司利用非经常性损益盈余管理的动机 |
2.2.1 保壳动机 |
2.2.2 薪酬动机 |
2.2.3 融资动机 |
2.3 利用非经常性损益进行盈余管理的主要方式 |
2.3.1 处置资产 |
2.3.2 政府补助 |
2.3.3 债务重组 |
2.3.4 关联方交易 |
2.3.5 其他营业外收支 |
2.4 上市公司盈余管理的理论基础 |
2.4.1 信息不对称理论 |
2.4.2 委托代理理论 |
2.4.3 有效市场理论 |
3.ST椰岛利用非经常性损益进行盈余管理的案例介绍 |
3.1 ST椰岛公司的基本情况 |
3.1.1 ST椰岛公司简介 |
3.1.2 ST椰岛股权结构 |
3.1.3 ST椰岛经营情况及被ST的原因 |
3.2 ST椰岛的主要财务指标分析 |
3.2.1 净利润指标总体分析 |
3.2.2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及金额 |
3.2.3 扭亏年度前后财务指标分析 |
3.3 ST椰岛利用非经常性损益盈余管理的手段 |
3.3.1 处置资产 |
3.3.2 取得政府补助性收入 |
3.3.3 利用应收账款减值准备进行盈余管理 |
4.ST椰岛利用非经常性损益进行盈余管理的案例分析 |
4.1 ST椰岛盈余管理的动机分析 |
4.1.1 避免公司退市 |
4.1.2 高管达到自身业绩考核目标 |
4.1.3 维护公司股价的稳定 |
4.2 ST椰岛选用非经常性损益进行盈余管理的原因 |
4.2.1 利用非经常性损益手段进行盈余管理的操作简单 |
4.2.2 利用非经常性损益进行盈余管理具有隐蔽性 |
4.2.3 利用非经常性损益盈余管理行为不会引起审计师的重视 |
4.2.4 利用非经常性进行盈余管理可以规避法律责任 |
4.3 ST椰岛能够成功利用非经常性损益进行盈余管理的原因 |
4.3.1 相关会计准则对非经常性损益规定不够具体 |
4.3.2 地方政府支持ST椰岛的保壳行为 |
4.3.3 审计师对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的审计不够重视 |
4.4 ST椰岛利用非经常性损益进行盈余管理的不良后果 |
4.4.1 损害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
4.4.2 掩盖了企业经营绩效下滑的真相 |
4.4.3 增加了债权人的风险 |
4.4.4 公司高管陆续离职 |
4.4.5 频繁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年报问询函 |
5 案例的研究结论与启示 |
5.1 研究结论 |
5.1.1 退市制度的不完善是ST椰岛盈余管理的诱因 |
5.1.2 ST椰岛利用非经常性损益盈余管理行为未被审计师重视 |
5.1.3 企业会计准则的漏洞让ST椰岛公司有机可乘 |
5.1.4 ST椰岛进行盈余管理使公司经营重点出现偏差 |
5.2 案例启示 |
5.2.1 证监会应完善股市退市制度 |
5.2.2 审计师应重视对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的审查 |
5.2.3 财政部应完善会计准则对非经常性损益的披露要求 |
5.2.4 企业应提升自身内部治理水平 |
参考文献 |
致谢 |
(4)虚假陈述案中保荐人的民事责任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意义 |
1.2 文献综述 |
1.3 研究方法 |
1.4 论文的创新与不足 |
第二章 注册制下的虚假陈述民事责任 |
2.1 虚假陈述民事责任概述 |
2.1.1 虚假陈述的概述 |
2.1.2 证券虚假陈述民事责任的性质 |
2.1.3 证券虚假陈述民事责任的主体 |
2.2 虚假陈述民事诉讼的实证考察 |
2.2.1 案件数量的变化 |
2.2.2 虚假陈述案件的新趋势 |
2.3 注册制改革下对保荐人民事责任的规制 |
2.3.1 新《证券法》确立全面实施注册制 |
2.3.2 注册制下对保荐人义务和责任的强化 |
第三章 虚假陈述中保荐人民事责任的法理基础 |
3.1 保荐人的法律地位与职责 |
3.1.1 保荐制度的起源与定位 |
3.1.2 保荐人的法律地位及职责 |
3.2 保荐人承担责任的法律性质 |
3.2.1 保荐人与被保荐人之间的民事委托合同关系 |
3.2.2 保荐人对广大投资者的担保关系 |
3.3 保荐人作为“第一看门人”与其他中介机构的比较 |
3.3.1 承销商 |
3.3.2 会计师事务所 |
3.3.3 律师事务所 |
3.3.4 资信评级机构 |
3.3.5 总结 |
第四章 虚假陈述中保荐人民事责任的承担 |
4.1 保荐人责任的归责原则 |
4.1.1 虚假陈述案中归责原则的重要意义 |
4.1.2 虚假陈述案中保荐人归责原则的认定 |
4.2 保荐人责任的形式 |
4.2.1 保荐人承担连带责任的实证考察 |
4.2.2 保荐人连带责任的承担方式 |
4.3 保荐人勤勉尽责义务的界定 |
4.3.1 保荐人勤勉尽责的要求 |
4.3.2 美国证券法对勤勉尽责的判断 |
4.3.3 认定保荐人勤勉尽责的建议 |
第五章 保荐人虚假陈述民事责任的风险防范 |
5.1 明确有免责事由的保荐人连带责任 |
5.2 健全保荐人民事责任追究机制 |
5.2.1 完善先行赔付制度下的追偿权 |
5.2.2 加强对于保荐机构的内部人员的责任追究 |
5.3 完善惩罚首恶的制度设计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5)关联方交易舞弊审计研究 ——以G公司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和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文献综述 |
1.2.1 关联方交易的相关研究 |
1.2.2 关联方交易舞弊的相关研究 |
1.2.3 关联方交易审计问题的相关研究 |
1.2.4 文献述评 |
1.3 研究内容与方法 |
1.3.1 研究内容 |
1.3.2 研究框架 |
1.3.3 研究方法 |
1.4 创新点与不足 |
2 相关概念与理论基础 |
2.1 关联方及关联方交易相关概述 |
2.1.1 关联方及关联方交易的界定 |
2.1.2 关联方交易的方式 |
2.1.3 关联方及其交易的信息披露要求 |
2.2 关联方交易舞弊相关概述 |
2.2.1 舞弊的定义 |
2.2.2 关联方交易舞弊的动因 |
2.2.3 关联方交易舞弊的常见手段 |
2.3 关联方交易审计 |
2.3.1 关联方交易审计的含义 |
2.3.2 关联方交易审计理论 |
2.3.3 关联方交易审计风险 |
2.3.4 关联方交易审计核心点 |
3 关联方交易及舞弊审计现状分析 |
3.1 关联方交易现状总体分析 |
3.1.1 上市公司关联方交易现状分析 |
3.1.2 上市公司关联方交易类型分析 |
3.2 关联方交易审计失败现状及问题分析 |
3.2.1 关联方交易审计失败现状 |
3.2.2 关联方交易审计中存在问题分析 |
4 G公司关联方交易舞弊审计案例分析 |
4.1 G公司关联方交易舞弊基本情况 |
4.1.1 G公司简介 |
4.1.2 G公司股权结构及关联方状况 |
4.1.3 G公司关联方交易舞弊手段分析 |
4.2 G公司关联方交易审计风险分析 |
4.3 G公司关联方交易审计中存在的问题 |
4.3.1 未能识别出隐性的关联方 |
4.3.2 未能发现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 |
4.3.3 针对关联方交易未实施充分、有效的审计程序 |
4.3.4 针对关联方交易发表了不恰当的审计结论 |
4.4 G公司关联方交易舞弊审计失败原因分析 |
4.4.1 被审计单位刻意隐瞒关联方和关联方交易 |
4.4.2 审计人员未能保持应有的职业怀疑态度 |
4.4.3 未能有效实施分析程序发现异常现象 |
4.4.4 未能有效与治理层沟通来识别重大错报风险 |
5 关联方交易舞弊的审计应对策略 |
5.1 优化关联方交易审计程序 |
5.1.1 运用战略思维分析关联方交易舞弊的可能性 |
5.1.2 加强识别关联方及交易的力度 |
5.1.3 针对关联方交易实施特别的审计程序 |
5.2 强化会计师事务所内部业务质量控制 |
5.2.1 强化对签字注册会计师和总体复核人员的定期轮换制度 |
5.2.2 强化会计师事务所的内部质量控制 |
5.3 加强审计人员职业道德素质和执业能力教育 |
5.3.1 强化审计人员的职业怀疑态度和风险意识 |
5.3.2 加强审计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 |
5.3.3 提高审计人员的执业能力水平 |
5.4 利用大数据技术优化关联方交易审计 |
6 结论与展望 |
6.1 研究结论 |
6.2 研究展望 |
致谢 |
参考文献 |
个人简历、在学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及取得的研究成果 |
(6)注册会计师审计责任归位研究 ——基于股票发行审核制度改革视角(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第一节 问题的提出 |
第二节 国内外研究现状 |
第三节 研究的内容及方法 |
第四节 创新与不足 |
第五节 相关概念界定 |
第二章 审计责任本质的理论分析 |
第一节 从行业监管维度分析审计责任本质 |
第二节 从责任内容维度分析审计责任本质 |
第三节 从责任承担形式维度分析审计责任 |
第四节 审计责任的影响机制 |
第三章 注册会计师审计责任在我国的异化 |
第一节 异化表现为政府成为审计责任承担者 |
第二节 异化的结果是注册会计师本质上承担的是行政责任 |
第三节 异化的根源在于行业行政化主导的特点 |
第四章 发行审核注册制改革要求审计责任归位 |
第一节 我国股票发行审核制度的历史变迁 |
第二节 现有发行监管制度对审计责任的影响 |
第三节 股票发行审核制度改革对审计责任的要求 |
第五章 审计职业界承担应有审计责任的措施 |
第一节 审计责任归位前提是证券监管归位 |
第二节 事务所转变经营理念,树立风险意识 |
第三节 职业中更加关注审核重点和审计对象转换带来的风险 |
第四节 提高事务所法律风险应对能力 |
参考文献 |
后记 |
(7)基于诉讼风险的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目录 |
第1章 导论 |
1.1 研究目的和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综述 |
1.3 研究内容和方法 |
第2章 相关理论基础 |
2.1 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 |
2.2 诉讼风险 |
2.3 诉讼风险与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的关系 |
第3章 基于诉讼风险的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现状 |
3.1 诉讼风险意识现状 |
3.2 组织制度现状 |
3.3 工作制度现状 |
3.4 法律责任制度现状 |
第4章 基于诉讼风险的审计风险模型重构 |
4.1 风险模型设计 |
4.2 风险评价指标体系及方法 |
4.3 风险模型应用—万福生科 VS 中磊所案例分析 |
第5章 基于诉讼风险的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改进 |
5.1 风险识别制度改进 |
5.2 风险防范制度改进 |
5.3 风险控制制度改进 |
第6章 全文总结与研究展望 |
6.1 全文总结 |
6.2 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8)论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意义 |
1.2 研究内容与研究范围界定 |
1.3 研究思路与方法 |
第二章 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基本问题分析 |
2.1 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概念 |
2.2 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范围界定 |
2.2.1 注册会计师的法定执业业务范围 |
2.2.2 规范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法律法规范围 |
2.3 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构成认定 |
2.4 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基本形式辨析 |
第三章 注册会计师刑事责任认定 |
3.1 注册会计师刑事责任的概念与特点 |
3.2 注册会计师刑事责任的法律规定及述评 |
3.3 注册会计师刑事责任的构成认定 |
第四章 注册会计师民事责任认定 |
4.1 注册会计师民事责任的概念与特点 |
4.2 注册会计师民事责任的法律规定及述评 |
4.3 注册会计师民事责任的构成认定 |
第五章 注册会计师行政责任认定 |
5.1 注册会计师行政责任的概念与特点 |
5.2 注册会计师行政责任的典型性规定及述评 |
5.3 注册会计师行政责任的构成认定 |
第六章 完善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制度的构想 |
6.1 建构合理的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体系 |
6.1.1 完善注册会计师刑事责任制度的建议 |
6.1.2 完善注册会计师民事责任制度的建议 |
6.1.3 完善注册会计师行政责任制度的建议 |
6.2 细化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鉴定制度的规定 |
6.3 构建合理的注册会计师风险控制制度体系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9)论上市公司虚假陈述中注册会计师民事责任(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引言 |
2 注册会计师在上市公司信息公开中的职责 |
2.1 信息公开制度是上市公司法律制度的基石 |
2.2 会计师的审计是确保公司财务信息公开真实性的基本制度 |
2.3 我国会计师在上市公司信息公开中的职责 |
2.4 注册会计师参与上市公司虚假陈述的动机 |
3 作为上市公司虚假陈述民事责任主体的注册会计师 |
3.1 立法考察 |
3.2 理论争议 |
3.3 注册会计师应作为虚假陈述民事责任的主体 |
4 虚假陈述中注册会计师责任的构成要件 |
4.1 出具虚假的鉴证报告 |
4.2 注册会计师的过错 |
4.3 损害事实 |
4.3.1 损害的确认 |
4.3.2 损害涉及的第三人范围 |
4.3.3 损害的诉权规定 |
4.4 损害事实与注册会计师过错间有因果关系 |
5 我国上市公司虚假陈述中注册会计师民事责任制度剖析 |
5.1 注册会计师民事责任制度发展历程 |
5.2 注册会计师民事责任制度存在的问题 |
5.2.1 未区分不同的主观状态 |
5.2.2 未根据不同的主观状态规定不同的责任承担方式 |
5.2.3 损害事实相关规定不完善 |
5.2.4 免责情形不完善 |
5.3 缺陷成因探析 |
6 我国注册会计师虚假陈述民事责任制度的完善 |
6.1 区分不同的主观状态 |
6.2 建立多种责任承担方式 |
6.2.1 按份责任 |
6.2.2 连带责任 |
6.2.3 补充责任 |
6.2.4 过失相抵规则 |
6.3 不同主观状态下不同责任承担方式 |
6.3.1 故意情形下责任承担 |
6.3.2 过失情形下责任承担 |
6.3.3 受害人有过错情形下责任承担 |
6.3.4 免责情形 |
6.4 完善第三人范围判定标准 |
6.5 完善权利主体的诉权 |
6.6 完善注册会计师虚假陈述民事责任相关配套法律制度 |
6.6.1 完善注册会计师民事赔偿制度 |
6.6.2 建立会计师法律责任鉴定机制 |
6.6.3 完善审计约定书制度 |
7 结语 |
致谢 |
参考文献 |
附录 |
A.作者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发表的论文目录 |
B.作者在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参与课题 |
(10)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建设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0.1 课题研究意义 |
0.2 相关文献综述 |
0.2.1 国外学者研究状况分析 |
0.2.2 国内学者研究现状分析 |
0.3 课题研究方法 |
第1章 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基础问题研究 |
1.1 道德与职业道德 |
1.1.1 道德 |
1.1.2 职业道德 |
1.1.3 道德与职业道德的关系 |
1.2 会计职业道德 |
1.2.1 会计职业道德的概念的界定 |
1.2.2 会计职业道德的基本要求 |
1.2.3 会计职业道德的实质 |
1.3 注册会计师的职业道德 |
1.3.1 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的基本概念 |
1.3.2 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的具体要求 |
1.3.3 职业道德——注册会计师的立足之本 |
1.4 本章小结 |
第2章 我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的历史与现状 |
2.1 我国注册会计师职业的历史嬗变 |
2.1.1 初建阶段(1918-1980) |
2.1.2 恢复起步阶段(1980-1993) |
2.1.3 规范发展阶段(1993 至今) |
2.2 我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建设的成就 |
2.2.1 《会计师条例》 |
2.2.2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 |
2.2.3 《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准则》 |
2.3 我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的现状透视 |
2.3.1 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的现状 |
2.3.2 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失范的危害 |
2.3.3 强化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建设势在必行 |
2.4 本章小结 |
第3章 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失范根源探究 |
3.1 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失范的理论分析 |
3.1.1 信息不对称理论 |
3.1.2 理性经济人理论 |
3.1.3 委托——代理理论 |
3.2 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的立场分析 |
3.2.1 经济人立场 |
3.2.2 道德人立场 |
3.2.3 复合人立场 |
3.3 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的要素分析 |
3.3.1 独立、客观、公正 |
3.3.2 专业胜任能力 |
3.3.3 保密 |
3.4 注册会计师的工作环境分析 |
3.4.1 行业内环境分析 |
3.4.2 行业外环境分析 |
3.5 本章小结 |
第4章 完善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建设的构想 |
4.1 理论完善: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建设的基础 |
4.2 机制建设: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建设的关键 |
4.2.1 监管和督察机制 |
4.2.2 民事赔偿机制 |
4.2.3 个人信用制度 |
4.2.4 严格入行准入制度 |
4.2.5 完善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的后续教育制度 |
4.3 人性教育: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建设的根本 |
4.3.1 道德是人性的本质的一种表达 |
4.3.2 人性与职业道德 |
4.3.3 人性教育内容 |
4.4 环境建设: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建设的保障 |
4.4.1 行业内环境 |
4.4.2 行业外环境 |
4.5 本章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承担的科研任务与主要成果 |
致谢 |
作者简介 |
四、从一起案例看注册会计师如何应对法律责任(论文参考文献)
- [1]注册会计师民事责任对审计质量的影响 ——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金亚科技为例[D]. 屈尧. 贵州财经大学, 2021
- [2]新零售咖啡运营商瑞幸财务造假动因与影响研究[D]. 宋威. 安徽财经大学, 2021(10)
- [3]ST椰岛利用非经常性损益进行盈余管理的案例分析[D]. 刘佳妮. 江西财经大学, 2021(10)
- [4]虚假陈述案中保荐人的民事责任研究[D]. 宋丹晨. 四川省社会科学院, 2021
- [5]关联方交易舞弊审计研究 ——以G公司为例[D]. 李田田. 重庆理工大学, 2020(08)
- [6]注册会计师审计责任归位研究 ——基于股票发行审核制度改革视角[D]. 张玲. 浙江工商大学, 2016(02)
- [7]基于诉讼风险的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研究[D]. 晏丽娜. 武汉理工大学, 2014(12)
- [8]论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D]. 崔瑾. 西北大学, 2011(08)
- [9]论上市公司虚假陈述中注册会计师民事责任[D]. 杨渝青. 重庆大学, 2009(12)
- [10]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建设研究[D]. 徐琳琳. 燕山大学, 2009(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