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云南省林业生产实行股份合作制的探讨(论文文献综述)
邢伟[1](2020)在《“农村所有权人集体”制度研究》文中研究表明当前,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中普遍存在以下问题:集体资产股权流转过程中权利边界模糊、交叉,影响部分权能实现;所有权缺位、虚化、弱化,行使主体不明确,造成集体资产流失;部分权能流转范围受限,流转市场不完整,有偿退出难,抵押担保难;农村宅基地、承包地“三权分置”中权属杂糅,财产性权能流动性低,财产性权益难以充分实现,与改革目标相违背;农村集体经营性资源资产产权范围不明,行权主体缺位,管理机制不畅,导致合作制性质不明,股份制作用发挥不畅;农村集体公益性资源资产界定不明、权属缺失,公益性功能发挥不充分,存在管理空白。以上这些问题在不同地区不同程度普遍存在,严重制约着改革进程,阻碍着产权各要素权能的充分实现,影响着农村发展效果和治理效能。本文共分八个部分,第一部分导论,重点阐释本文选题背景与意义、理论综述、研究框架与内容、研究方法以及创新点与不足。第二部分“中国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变迁”,以农村集体所有制为基础,论述农村所有权、承包权(资格权)、经营权(使用权)、经营性资源资产产权、公益性资源资产产权等相关概念,结合建国后各个时期农村产权制度过程进行深入剖析。第三部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存在的问题”,依托河北省部分地区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现状,结合全国各地改革情况,深入剖析产权制度改革中存在的现实困境与问题。第四部分“‘农村所有权人集体’制度设计”,探索建立“农村所有权人集体”,分别负责行使农村承包地、宅基地、公益性资源资产和经营性资源资产的所有权人权能。第五部分“‘农村所有权人集体’实施主体”,构建与新时代乡村治理模式相适应的“农村集体产权行权模式”。第六部分“科斯定理视角下农村所有权人集体成本-效益分析”,用法经济学方法对“农村所有权人集体”进行全面剖析。第七部分“完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思考”,以期实现细化各项权能、明晰产权归属、严格产权保护、顺畅产权流转目标。第八部分“结论”,回答了在导论部分提出的、本文致力于研究和解决的问题。本文在研究过程中,注重以土地为主要内容的农村所有资源资产进行了系统梳理,根据不同资源资产的形态、功能、使用方式以及产权构成、行权模式,将其划分为承包地、宅基地、集体经营性资源资产和集体公益性资源资产四种类型。在坚持农村集体制度不变、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底线不变、农村所有权人集体固定不变基础上,剥离土地承包权、宅基地资格权、经营性资源资产股东权、公益性资源资产管理权中所包含的身份性权能,在分权基础上将包含身份属性的权能(成员权)统一归位于所有权,形成所有权权利组织体,即“农村所有权人集体”。根据不同资源资产性质及其权能构成,分别搭建由不同成员组成的“农村承包权人集体”“农村资格权人集体”“农村股东成员集体”和“农村全体农户集体”,分别行使农村承包地、宅基地、经营性资源资产和公益性资源资产的所有权权能和身份权权能。以此为基础,重新构建“农村集体产权行权模式”。在农村集体所有权现行模式向“农村所有权人集体”转换过程中,严把“目标层+准则层+决策层”三大环节,统筹宏观设计与微观运行,找寻出一条可以最大限度明晰产权界限、充分发挥产权权能、实现要素市场化配置的运行体系,将制度优势转化为提升农业农村现代化的乡村治理效能。
胡伟斌[2](2020)在《农村集体经济股份合作制改革对村庄治理的影响研究》文中研究表明村庄作为农村基层社会治理的基本单元,其治理问题关乎到广大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村庄治理是农村集体制度与村民自治制度耦合下的治理,是实现乡村有效治理以及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基石。村庄治理的一个重要目的是对村庄的公共资源进行优化配置,实现资源使用的高效率和高效益,以满足农民群众高质量生产、生活以及生态的需要。农村集体经济股份合作制改革作为农村产权制度的一次重要变迁,不仅涉及到农村集体经济的壮大发展以及农民群众的财产权益,而且对村庄治理改善具有重要影响,对于实现乡村振兴战略中的治理有效更是意义重大。于此,本文主要围绕以下四个主要内容展开研究。第一,农村集体经济股份合作制改革对村庄治理的总体影响研究。主要通过对杭州市江干区的案例剖析来考察这些影响。首先,股份合作制改革促进了村庄治理结构的优化,构建了治理主体各归其位,各司其职的村庄治理体系。其次,改革促进了村庄治理主体的强化,促进村庄代理人向专业化和职业化发展。再是,改革促进了村庄治理机制的完善,对村庄流失的信任机制和民主机制具有较好的修复与增强作用。最后,改革提升了公共服务水平和村民满意度,实现了村庄治理绩效的提高。第二,农村集体经济股份合作制改革对村庄信任的影响研究。信任作为一种非契约性互动机制,是村庄治理的关键向度。在文献梳理的基础上将信任分为制度信任和人际信任。研究发现,就制度信任而言,除县乡政府信任外,股份合作制改革对村党支部信任、村委会信任和司法部门信任均具有显着的正向影响,其中对村党支部的信任最强,村委会的信任次之;从人际信任来看,股份合作制改革对亲友信任、近邻信任、同村人信任和外来人信任的影响也均具有显着的促进作用,其中对同村人信任影响最大。第三,农村集体经济股份制合作制改革对村庄民主的影响研究。民主作为一种契约性互动,是村庄治理的另一关键向度。研究发现,股份合作制改革具有民主增进效应,能显着促进村庄民主化治理。从村庄层面看,在东部沿海地区的新型村庄或是社会关联和宗族势力更强的村庄里,股份合作制改革对农户民主参与的促进作用更为明显;从农户层面看,发现在低年龄、低教育程度以及有跨县外出务工经历组中,股份合作制改革对农户民主参与的正向影响更显着。通过机制分析发现,除了直接影响外,股份合作制还通过提高农户的民主认知来促进其民主参与行为。第四,农村集体经济股份合作制改革对村庄治理绩效的影响研究。研究表明,股份合作制改革对农村公共品供给效率具有显着的正向影响。村庄经济发展水平、社会关联和宗族势力均具有正向调节效应。进一步通过异质性分析发现,就公共品类型而言,股份合作制改革对医疗、环境卫生等关乎民生的公共产品的促进作用更加显着;从村庄类型来看,改革对公共品供给效率的促进作用在中西部地区的传统村庄更加明显。此外,股份合作制改革还通过民主效应与信任效应来间接影响村庄公共品的供给效率。本文研究的贡献在于:首先,本研究主题为当下中国“三农”发展中的焦点问题,农村集体经济股份合作制改革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农村产权改革的重要内容,而村庄治理问题也是乡村振兴战略主攻方向之一,以往研究大多只关注股份合作制改革对经济层面的影响,而本文将研究重心转移到改革对村庄治理影响上,将两个焦点命题进行实证研究是本文主要贡献。其次,本文跳出了传统研究视角的局限性,将经济学、管理学、政治学和社会学等多学科交叉的视角来探讨股份合作制改革对村庄治理的影响。最后,以往对该问题的研究大多以定性研究为主,而本研究在案例研究基础上,并运用基于较大样本的调研数据进行计量实证分析,使研究更具科学性。但囿于村庄样本量与数据结构等因素,本研究也存在较多不足之外。基于上述研究,本文针对性地提出了农村集体经济股份合作制改革深化与村庄治理优化的相关政策建议,并根据本文研究的不足及局限进行了研究展望。
刘丽萍[3](2016)在《集体林产权安排、权利实现与农户涉林利益 ——基于辽宁、江西、云南三省的调查》文中研究表明从2003年开始试点、2008年正式铺开的新一轮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被认为是继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之后中国农村经营制度的又一重大变革。此次林改,落实了农户的林地承包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并在此基础上对林改方案、勘界发证、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保障收益权等方面做了诸多安排。众多研究成果表明,此次林改的主体改革取得了较大的成功,目前已经进入配套改革时期。此次林改的目标是“资源增长、农民增收、生态良好、林区和谐”,可见农户的利益是改革的关键点之一,因此本文着眼于农户利益,尤其是涉林利益的研究,选取了具有代表性的辽宁、江西、云南三省作为样本,对农户涉林利益进行了较为深入的研究。论文在对国内外林改研究相关成果进行梳理的基础上,将农户涉林利益界定为:农户林业权益、农户林业权能、农户政策认知三个方面,具体开展了以下研究工作:第一,分析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与农户林业权益、农户林业权能、农户政策认知的内在关系及作用机理;第二,将农户林业收入细分为农户林业经营性收入、林业工资性收入、林业转移性收入和林业财产性收入,运用似不相关回归,分析了林改后2010和2014年农户各项林业收入的变化情况,分析认为:林改后农户林业收入有了较大幅度的增加,这主要源于林业经营性收入和林业转移性收入的增加。林业合作组织和农户抵押贷款的相关政策对农户林业收入影响最大;第三,通过分析得出农户林业生产(投入)行为的影响因素,包括产权因素、经营模式因素以及资源禀赋因素。运用Heckman两阶段备选择模型分析得出结论:产权的稳定性、林地经营模式、部分家庭资源禀赋因素对农户林业生产(投入)行为有明显的影响。在有投入的农户中,家庭资源禀赋对农户劳动力投入影响相对较大,而产权、进行模式、资源禀赋三类因素对农户资金投入情况均有较为显着的影响:第四,研究了农户对林改的政策认知情况,使用熵权法和模糊评价分析了农户对主体改革及配套改革各项政策的满意度情况。通过分析认为农户对集体林改主体改革满意度较高,对配套改革满意度较低。第五,针对分析中发现的问题,从政策方向选择和路径选择两个方面提出了相应的政策建议。
申津羽[4](2014)在《三明市集体林主要经营形式的差异性及绩效研究》文中提出林业经营作为可持续林业发展的主题,对于森林生态系统和社会经济的稳定和谐发展尤为重要。我国新时期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以“兴林富民”为目标,使林农经营权责利益相统一的一项具体改革,林改后逐步形成了林业经营主体多元化、林业经营形式多样的格局。因此,本研究选取中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较为成功、集体林经济发展较为良好的福建省三明市作为研究区域,分析三明市不同的林业经营形式的差异性及综合绩效问题,以期为三明市集体林经营水平的提高,构建林业经营创新体系,推动全国集体林的进一步深化改革提供可资借鉴的重要依据。本研究从三明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变迁历程出发,基于三明市不同区域的社会经济发展特征、自然资源禀赋特征及林改政策发展情况,分析不同林业经营形式的现状及特征;基于制度经济学和林业经营理论,对不同林业经营形式之间在形成过程、权属、经营管理、资产使用及应对风险及经营主体方面差异性进行分析;再使用SPSS17.0软件,运用主成分分析与多元Logistic回归模型,分析影响林农进行林业经营活动、选择不同经营形式的主要因素;利用MAXDEA6.0及Frontier4.1软件,运用三阶段DEA方法,剔除外部环境及随机误差对经营效率的影响,客观测量不同经营形式的经营效率、规模效率、纯技术效率;构建林业经营形式综合绩效评价体系,通过AHP-模糊综合评价的方法,评价单户经营、联户经营、股份合作经营的综合绩效;采用一般描述统计的方法,分析不同林业经营形式的农户对现行政策存在问题的认知及不同经营形式适宜范围。结果表明,第一,影响农户投入林业经营活动的因素中,打工收入是否为主要收入对林农的经营意愿影响最大且成反比关系;另外,预感林业收入是否会增加、林农健康状况、受教育程度、是否为村干部与林农林业投入意愿成正比关系。对不同林业经营形式的选择意愿,选择单户经营的农户最高,联户经营次之,股份合作经营最低。进一步分析,农户受教育水平、家庭劳动力数量、林地分散程度、林业生产经营情况、林业收入贡献、政策制度等因素在不同统计显着性水平下影响农户的选择意愿。其中,农户的家庭劳动力数量越多、林业生产经营水平越好,选择单户经营的意愿就越强烈。第二,对不同林业经营形式的经营效率,联户经营最高,股份合作经营次之,单户经营最低。通过第二阶段的SFA回归分析发现环境因素中,农户家庭人均收入、立地条件是单户经营效率提高的有利因素;外出打工人数、林业财政补贴是单户和联户经营效率提高的不利因素,农户受教育水平有助于提高联户和股户经营效率;经营技术水平有助于单户和股户经营效率提高,同时三种形式均存在劳动力和资金投入冗余现象。第三,在AHP-模糊综合评价结果中,综合绩效良好的比例中股份合作经营最高,绩效一般的比例中联户经营最高,绩效较低的比例中单户经营最高。基于以上分析,提出进一步完善林权管理制度,逐步加强合作经营,改进采伐制度、建立和完善林改配套措施等相关建议。
苗莉[5](2013)在《农村信用社省联社改革模式选择研究》文中提出农村信用社是我国农村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和主力军,也是我国目前农村合作金融的重要主体,是我国政府部门实施扶持“三农”发展重要经济金融政策的机构。深化我国农村信用社管理体制改革,是农村信用社自身稳健发展、获得良好成效的重要前提,也是“三农”可持续、快速发展的重要保障,更是我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客观要求。自2003年开始,我国农村信用社管理体制实行重大改革,核心内容是将农村信用社的管理权下放到省级人民政府,为此,绝大多数省市都选择了“省联社”的管理模式。我国农村信用社的管理体制,几经政府强制性变革,先后经历了生产大队、人民公社的管理,之后又因中国农业银行的撤销和重新组建等,中国农业银行和中国人民银行交替对其进行管理。我国农村信用社由省联社管理后,农村信用社整体管理成本大大下降,监管效率也得以较大提高,但是这种管理体制也存在一些内在不足,如管理体制的不顺畅,基层信用社的独立自主权不能得到有效保障,对农村信用社的管理重要集中在行政与行业管理方面,而基层社的法人治理有名无实等;此外,省级联社的管理体制未能解决农村信用社多元化经营目标的冲突问题,这也为农村信用社带来了更多的潜在风险。省级联社的管理模式,必然面临着深层次的改革。就目前的相关研究来看,省级联社未来改革的模式主要有组建省级农村合作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及组建农村信用社行业协会、坚持省联社管理等四种,四种模式对农村信用社管理体制改革的内外部环境条件要求存在一定差异。而就国外农村合作金融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来看,合作金融的管理模式并没有最佳选择之说,应结合各地的实际情况,因地制宜,选择适合当地农村信用社自身发展和促进当地经济发展的模式。就我国各省经济发展现状来看,经济发展比较发达的东部及沿海地区可以尝试实行组建省级农村商业银行的管理模式;对于经济发展水平一般,农村经济占据一定地位的中部省份,可以选择组建省级农村合作银行的管理模式;而对于经济发展相对落后,仍需获得政府政策支持的西部省份,应维持目前省联社的管理现状。此外,不管我国各省农村信用社选择何种管理模式,组建农村信用社行业协会,与银监会一同对农村信用社的发展实行外部监管,是极其必要的。
陈振平[6](2013)在《当代中国供销合作社的制度变迁研究 ——基于国家—市场的范式》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中国的供销合作社制度广泛创建于1949年新中国成立以后。供销合作社的制度变迁和创新是国家力量与市场力量综合的结果。供销合作社的制度变迁与创新可以在民国时期寻找到一些渊源。民国时期的合作社作为实现“三民主义”的一种工具,与政权紧密结合,在政治、经济及社会建设等方面发挥了作用。新中国成立以后,新政权以苏联合作社为样板实行计划合作经济的道路,将合作社作为实现农业及手工业社会主义改造的方式,纳入到国家统一的经济建设计划之中。这个时期的供销合作社作为连接城乡物资流通的桥梁,以统购统销或派购的方式将农村生产的物资转移到城市,将城市的工业制成品转移到农村,在这个过程中的工农业产品价值剪刀差帮助工业化积累了资金。随着计划经济的解体和中国的改革开放,国家的力量开始从基层的微观经济细胞中撤出,市场的力量开始成为引导基层市场运行的强大的动力,供销合作社开始探索办“农民自己的合作经济组织”。但实际上,国家力量的相对退出并不意味着供销合作社可以自然而然地在市场力量推动下建成为众所期待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从另一方面来说,国家力量的相对退出反倒使供销合作社的改革(改制)一度变得无从下手。到了21世纪,随着三农问题的日益突出,新一届中央政府从2003年起连续11年下发关于“三农”的中央一号文件,文件将供销合作社更进一步地纳入到“三农”问题的整体框架中,从提供农业产业化、社会化服务等多个方面入手,要求进一步加大对供销合作社的保护和支持力度,发挥供销合作社在沟通城乡流通,服务三农中的作用。从中国供销合作社发展的历程看,中国供销合作社从产生到发展壮大,再到后来的萎缩、复苏,贯彻了一条核心线索就是供销合作社与国家、市场的关系。供销合作社是有一种中国特色的制度设计,这种制度的产生和发展是依靠国家力量,服务国家现代化战略,服务城乡经济发展的一种制度设计。与此同时,供销合作社在发展中越来越多地具有服务三农和民生等社会性因素的考量,在支持市场竞争中相对落后的社会弱势群体的时候,各方面都会想起借用合作社这一解决问题的办法。本文总共分为八部分:第一部分是绪论,主要论述文章的选题背景与研究意义,阐述论文研究目标与主题,界定论文基本概念及范畴,搭建文章基本框架并对文献进行综述,介绍使用研究方法及可能的创新。第二部分是中国供销合作社制度变迁的历史渊源,主要从近代中国合作制度的思想渊源、近代中国合作制度的实践渊源两个方面进行展开。第三部分是计划经济时期中国供销合作社制度的形成与变迁,主要研究国家建设与供销合作社制度的形成、国家运动与供销合作社制度的变迁、计划经济时期供销合作社制度的创新、计划经济时期供销合作社制度的绩效及评价四个部分。第四部分是改革开放后中国供销合作社制度的市场化探索。主要研究改革开放后供销合作社市场化探索的起因、市场化探索的过程、市场化探索中的制度创新,以及市场化探索的绩效及评价。第五部分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时期中国供销合作社的市场化转型。主要研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确立与供销合作社的市场化转型、供销合作社市场化转型的过程、供销合作社市场化转型的制度创新、供销合作社市场化转型的制度绩效及评价。第六部分是新时期的中国供销合作社的新发展。主要研究新时期供销合作社面临的新形势、新时期供销合作社的新发展、新时期供销合作社的制度创新、新时期供销合作社的制度绩效与评价。第七部分是中国供销合作社制度变迁的国内比较与国际经验借鉴。主要研究国内外合作社(供销合作社)制度变迁与创新的比较及借鉴启示。第八部分是中国特色供销合作社制度模式的历史总结与展望。主要包括对中国供销合作社制度既有模式的总结、构建中国特色供销合作社制度新模式、及关系供销合作社发展方向的两个重要问题的探讨。
谭贵华[7](2012)在《农村双层经营体制法律制度完善研究》文中指出农村双层经营体制是我国20世纪70年代末农村改革以来所确立并至今仍在坚持实行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尽管历经30余年的改革发展,该体制得到了极大的巩固和完善,并被实践证明仍是符合农业生产特点以及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但亦须正视的是,其所处的内外部制度环境及所服务的核心目标均发生了深刻变化,在此背景下,农村双层经营体制在运行中也面临一些新的挑战。对此,学界虽然予以了不同程度的关注,并且在一些问题的研究上达到了极为深入的程度,但这方面的探讨也还存在一些缺陷,除了以“农村双层经营体制”为主题展开的直接特别是系统性研究较少外,其中尤为明显的不足是,这些研究更多是从经济学、历史学和社会学等视角展开,而从法学角度进行的研究相对欠缺,尤其是从法学视角展开的系统性研究可谓尚付阙如。新中国成立以来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改革主要是靠党和国家的政策来推动的;在此过程中,法律制度供给严重不足,这使得我国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改革、发展和稳定缺乏强有力的制度支持。尽管在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过程中,国家适时制定了一系列直接和间接涉及农村双层经营体制的法律法规,为其稳定和完善提供了极为重要的法制保障,但不可否认的是,这方面的法律制度供给仍不同程度地存有不足。对此,虽不应抹杀政策所具有的功用,但在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治国方略的今天,更需要重视法治为农村双层经营体制的深化改革和完善提供保障,一方面将行之有效的政策适时地上升为法律规定,另一方面根据农村社会经济发展的要求创制推动农村双层经营体制改革与完善的法律制度,进而在此基础上实现法律与政策的良性互动。本文即是针对农村双层经营体制既有研究的不足并基于以上认知,站在稳定和完善农村双层经营体制的立场,通过综合运用历史、规范、实证、比较等分析方法,在对我国农村双层经营体制的形成与确立,以及其确立后的制度变迁历程加以全面、系统爬梳的基础上,立足新时期农村双层经营体制所处的内外部制度环境,对其当前所存在的突出法律问题予以重点剖析,进而提出尽可能具体的完善对策。全文除绪论和结论,主体部分由以下5章构成。第一章——农村双层经营体制的形成与确立,乃是要通过对相关历史文献资料,尤其是中央出台的政策立法文件的梳理,力图清晰地揭示出农村双层经营体制是如何逐步形成的,以及该体制最初被正式确立时体现的是什么样的制度安排。就总体而言,农村双层经营体制乃是对我国20世纪50年代实施农业集体化以来所形成的高度统一经营体制尤其是人民公社体制的扬弃,并且在其最初确立时体现的是“家庭(联产)承包经营+集体统一经营”的制度架构。具体而言,一方面,农村双层经营体制摈弃了以往具有高度集中管理特点乃至是以各种形式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单一经营主体的经营形式;另一方面,农村双层经营体制又传承了新中国成立以来在土地改革基础上通过农业集体化和人民公社化运动所形成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一些重要构成要素,如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可以说,自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是在一种宽泛意义上的“双层经营”格局中不断调适的,只是由于政治、经济等诸多因素的影响,集体统一经营长期占据着绝对地位,直至问题积累日深并随着宏观环境的变化才得以在正式层面确立起以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第二章——农村双层经营体制确立后的制度变迁及现存法律问题,旨在通过对国家所出台的相关政策立法文件的梳理和解读,系统揭示农村双层经营体制正式确立后历经30余年的改革发展出现了什么样的变化,形成了哪些较为重要的制度安排,并在此基础上对其法制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予以揭示。就总体来看,一方面,决策层基于实际情势的变化对农村双层经营体制的内涵不断予以修正,如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取代“家庭联产承包为主”,并形成了至今延用的正式表达,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另一方面,决策层亦充分肯定并切实支持统一经营方式的机制创新,如今在实践中总体上形成了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为组织依托的三种较为典型的统一经营机制。与此同时,随着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治国方略的提出,国家逐步重视依靠法律治理农业和农村,并出台了一系列直接和间接涉及农村双层经营体制的立法,为其稳定和完善提供极为重要的法治保障。不过,尽管这方面的改革及法治建设取得了巨大成就,但也还存在不少问题,如官方既有对农村双层经营体制内涵的界定与实际情况不甚契合,尤其是统一经营的内涵有待拓展和予以更加正式和科学的界定;旨在落实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和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政策进而健全家庭承包经营机制的法律制度存在不同程度的欠缺;旨在培育和促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组织发展进而健全统一经营机制的法律制度供给亦存在不同程度的不足。第三章——农村双层经营体制改革与完善的总体分析,旨在通过结合前两章对农村双层经营体制的历史回顾、现状审视,就我国当前乃至今后改革与完善农村双层经营体制在一个较为宏观的层面上展开分析,以期更为清晰地勾勒出在探索健全该项体制以及完善相应法律制度安排时可为之努力的方向以及需要遵循的基本准则,与此同时,亦为本文后两章的基本逻辑架构及相应阐述的展开作出铺垫。本章的基本结论是:其一,农村双层经营体制的内涵总体上应当界定为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并与以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或是多样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为载体的统一经营相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这意味着:一方面,需要在坚持农村集体土地所有制的基础上,通过完善相关立法让农民享有长期稳定、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另一方面,健全农村统一经营机制及其法律制度不应狭隘地理解为仅重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及完善其相关法制;培育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多元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进而以此为依托提高农民组织化和农业产业化、规模化程度,亦是落实农村统一经营机制的重要途径。其二,农村双层经营体制的深化改革总体上需要遵循以下三项基本原则:在尊重农民主体地位的基础上协调农民权益与国家利益的关系;在坚持市场化导向改革的基础上协调市场调节与国家干预的关系;在重视法治的保障作用的基础上协调法治保障与政策导向的关系。第四章——农村家庭承包经营法律制度的完善,乃是从具体法律制度完善的角度对前文梳理得出的农村家庭承包经营现存法律问题予以回应。农村家庭承包经营的核心无疑是土地的家庭承包经营,而稳定和完善家庭承包经营制度的关键又在于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基于此认知,本章着重分析提出可采取以下措施来完善农村家庭承包经营法律制度:进一步健全有关农村土地承包期限、农村承包地调整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继承的法律制度以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应在予以适当规制的基础上,允许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和放宽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的限制;通过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颁证及登记的基本立法、统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颁证及登记机构、明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及登记的法律效力、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颁证及登记程序和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登记法律制度等,以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颁证及登记法律制度。第五章——农村统一经营法律制度的完善,亦是从具体法律制度完善的视角对前文所揭示的农村统一经营现存法律问题予以回应。经济组织制度建设在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建设中处于基础性地位,是其他各项基本经营制度发挥功能的极为必要的组织载体和制度保障。有鉴于此,并结合农村统一经营机制的创新发展方向,前文选择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经济组织制度建设的视角梳理了农村统一经营法律制度所存在的突出问题。针对这些问题,本章着重分析提出了以下对策:其一,完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立法及相关法律制度。具体而言,适时制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专门和基本法律,重新认识和清晰界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职能,以及尽快明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法律(法人)地位。其二,健全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立法及相关法律制度。一是拓补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形态法定化立法,重点在于明确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和以农村资金互助社为代表的农村合作金融组织的法律形态,并在此基础上健全相应的法律运行机制;二是进一步完善农民专业合作社立法及相关法律制度,如增加有关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的法律规定,完善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运营法律机制以更好地保障社员和交易相对人的利益,以及建立健全扶持政策的法制化实施机制。其三,完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参与农业经营的相关法律制度。关键在于通过完善立法以合理引导和规范龙头企业参与农业经营的形式和范围,以及建立健全龙头企业扶持政策的法制化实施机制。
雒文虎[8](2012)在《黑龙江省非公有制林业运行研究》文中提出我国的林业作为重要的公益事业和基础产业,在新的历史时期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机遇和挑战。随着林业改革步伐的加快,发展非公有制林业特别是非公有制林业经济已经成为加速林业跨越式发展、解决林区“三危”问题和实现农民脱贫致富的重要途径。黑龙江省虽然是国有林区占主导地位的省份,但是非公有制林业在不同的时期依然得到了不同的发展,研究探索黑龙江省非公有制林业的运行具有典型性和代表性。本论文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制度变迁理论、林业分类经营理论和资源配置理论等为理论基础,以国外私有林业发达国家的私有林业运行的模式为借鉴,对黑龙江省非公有制林业运行的轨迹进行了系统阐述,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努力探寻黑龙江省非公有制林业运行的影响因素,预测黑龙江省非公有制林业运行的趋势,构建黑龙江省非公有制林业良好有序运行的制度环境。美国、芬兰、瑞典、韩国等私有林业发达的国家,都采取积极的措施推动私有林业快速、健康地发展。其主要的做法是通过健全的法律体系规范私有林业运行,通过社会保障体系保护私有林主的积极性,通过积极的扶持政策提高私有林主的经济效益。由于国有林占主体,受到长期以来我国对重点国有林区政策的影响,黑龙江省非公有制林业的发展历程和运行方式具有独特性。在文献调研、专家咨询的基础上,找出黑龙江省非公有制林业运行的影响因素,并确定各个影响因素的权重。在科学构建层次结构的基础上,运用层次分析法,通过指标的重要性,预测黑龙江省非公有制林业运行的趋势,即运行主体由分散经营为主向现代企业形式的集约化发展,运行目标由突出追求经济效益向追求生态效益等多效益发展,运行环境由政府管制为主向政府加大扶持力度上发展。黑龙江省非公有制林业运行的主要内容是运行主体、运行目标、运行规则和运行环境。运行主体的发展趋势是第一产业向个体合作制、第二产业向公司制、第三产业向专业公司制发展。运行目标的定位是在初级阶段要经济效益优先兼顾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高级阶段要在追求经济效益中突出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运行的经济规则必须要保障有效竞争,市场规则必须要保障契约执行,环境规则必须要有与之相适应的政治制度环境和历史文化环境。运行环境要从正式制度和非正式制度两个方面完善和构建非公有制林业运行的制度环境。黑龙江省非公有制林业运行的制度性障碍既有制度供给不足也有制度供给过剩。黑龙江省非公有制林业运行的制度需求包括正式制度需求和非正式制度需求。要在产权保障、税费补贴、融资保障、保险支撑、政府职能转换、林业服务体系完善等方面完善和构建正式制度;要在思想价值观念塑造、林业生态文化构建等方面构建非正式制度。本文的创新主要在于系统阐述了黑龙江省非公有制林业运行的轨迹和现状,科学预测黑龙江省非公有制林业运行的趋势,提出保障黑龙江省非公有制林业健康快速运行需要构建和完善的制度内容,特别是重点研究了林业生态文化对于推动黑龙江省非公有制林业运行的作用和林业生态文化建设发展的重点。
张菡冰[9](2011)在《集体林权资本化问题研究》文中认为随着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深入推进,集体林权的资本化运营问题逐步被人们提到了议事日程。本文拟对集体林权资本化相关问题做一系统论述,综合运用多种经济学分析方法,从不同角度不同层面对集体林权资本化问题进行系统研究。论文除导论和和结论外共有六章,主要观点和研究结论如下:(1)集体林权资本化是把具有稀缺性、有明确权属关系、能够带来收益的集体林权权益性资产进行科学计价,通过要素市场运作增值的过程。从物的角度看是现金增加或权益性要素资产的增值;从权利角度看,是这束权利资产在不同所有者、经营者之间流转并产生收益的过程。集体林权资本化的实现形式主要有转让、入股和抵押,集体林权资本化受社会因素、经济因素和环境因素的影响和制约。集体林权资本化能够促进林业发展,挖掘利用林业资源潜在价值,具有重大意义。(2)集体林权制度变迁导致林业产权分分合合。从实际出发,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完善集体林产权界定工作:首先,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取得阶段性成果的基础上加快森林资源资产的勘界发证,处理和化解林权纠纷,进一步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其次,继续修订和完善我国的林权立法,以保障收益权和处分权为重点,建立产权安排的长效机制,坚持制度长期稳定;第三,解决好产权保护和限额采伐制度的矛盾,因地制宜、分区、分林种实施采伐,促进森林资源的消长平衡;第四,建立激励型的公益林产权制度,增加公益林补贴、建立持续补贴立法等。(3)集体林权估价是集体林权资本化的基础。集体林权估价是由专业评估机构遵循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技术规范,按照特定程序,对集体林权所指向的实物进行价值估算的行为。依据劳动价值论、效用价值论、供求价格论和地租理论可以把集体林权估价的方法总结为三类:即成本法、市价法和收益法。由于集体林权估价行为具有更多的主观判断性,所以应该从加强评估人员业务学习、建立评估行业诚信等级制度、加大对违规评估的处罚和增加评估机构“信用”资产等方面来优化集体林权估价行为;同时应采取措施解决行政管理多头、评估规范缺失、森林资源资产原始档案资料不完整、估价意识淡漠等问题以提高集体林权估价质量。(4)集体林权转让是集体林权资本化的实现方式之一,是指在不改变林地所有权和林地用途的前提下,集体林产权主体将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和使用权通过招标、拍卖、协议等方式进行的一次性权利转移(合法交易行为)。集体林权转让可以通过有形的产权交易市场进行,也可以进行场外交易。交易方式主要有买卖、互易、协议转让、招标拍卖、征购和划转。集体林权转让具有地域性特征、卖方市场特征、产品异质性特征和纵向性特征;存在有效供给不足、收益分配不合理、交易风险和市场风险并存等问题;存在公开交易能够保障收益但交易成本过大的矛盾、国家调控林业发展征购划转公益林但补偿过低的矛盾。所以,制定完善相关法规和政策;加大集体林权转让的宣传,增加有效供给;加快林权交易市场建设,规范林权评估;公平分配转让收益;发挥政府监管职能,降低交易风险和市场风险;提高公益林补贴和征地补偿,能够促进集体林权转让健康发展。(5)集体林权入股是集体林权资本化的又一实现方式。依据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历程,集体林权入股可以分为1981年-1998年的初始“特定阶段”和1998年至今的“新阶段”。实践中,那些遵从林农意愿、管理科学、持续经营下来的林业股份公司从运营初期发展到现在,公司规模、产量产值、技术水平、经济效益、管理模式等方面都有了很大改善和提高。集体林权入股同普通股份合作一样不可避免会面临很多问题,林业资产的特殊属性又带给林业股份公司特有的矛盾,因此明晰入股资产产权、科学设置股权、优化组织结构、吸引多方要素流入、加大财政补贴和金融支持,是推动集体林权入股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6)集体林权抵押贷款是集体林权资本化的第三种实现方式。林农无须将林权变现就可以通过抵押从金融机构提前获得资金融通。实践中的集体林权抵押贷款模式主要有林权证直接抵押贷款、金融机构+专业担保公司+农户、金融机构+政府信用平台+农户、金融机构+民间联合信用平台+农户、金融机构+龙头企业+农户五种。现阶段的集体林权抵押信贷市场是非均衡态的,金融机构面临信贷供给不足约束;贷款的相关配套服务体系尚未健全,需要从调配贷款限额、增加信贷供给、加大政府贴息力度、完善抵押法律保障、降低融资费用等方面增加金融信贷支持;需要从加速林权流转、积极开展林业保险、扩展担保方式、改善政策环境等方面健全集体林权抵押贷款服务体系。
康媛,高岚,李怡[10](2010)在《林业股份合作研究综述》文中指出在综述国内林业股份合作研究文献的基础上,阐述了林业股份合作研究的现状,通过对研究现状的把握,指出了林业股份合作研究的发展方向。
二、云南省林业生产实行股份合作制的探讨(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云南省林业生产实行股份合作制的探讨(论文提纲范文)
(1)“农村所有权人集体”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选题意义 |
二、理论综述 |
三、研究框架与内容 |
四、研究方法与重点、难点 |
五、主要创新点与不足 |
第一章 中国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变迁 |
第一节 农村土地产权制度的相关理论 |
一、农村土地产权制度 |
二、法与经济学视角下中国农村土地产权构成 |
三、中国农村土地产权权能分析 |
四、国外土地产权构成及权能分析 |
第二节 1949 年以来中国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变迁概况 |
一、第一阶段(1949 年—1956 年):合作化运动时期 |
二、第二阶段(1956 年—1978 年):人民公社时期 |
三、第三阶段(1978 年—2012 年):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时期 |
四、第四阶段(2013 年至今):“三权分置”改革实施期 |
第三节 中国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变迁的博弈分析 |
一、演化博弈理论与中国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变迁 |
二、对各个阶段产权变革的演化博弈分析 |
第二章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存在的问题——以河北省部分地区产权制度改革实践为样本 |
第一节 河北省个别地区农村土地产权改革基本情况 |
一、邢台市农村土地产权改革基本现状 |
二、定州市农村土地产权改革基本现状 |
第二节 农村集体产权改革中存在的困境与问题 |
一、农村集体资产难核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难确定、集体资产股权难设定 |
二、农村集体资产股权流转难、抵押担保难和有偿退出难 |
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权能规则不完善 |
四、农村宅基地、承包地“三权分置”中权属杂糅 |
五、农村集体公益性资源资产界定不明、权属不清 |
六、农村集体经营性资源资产范围不明、改革不畅 |
第三节 农村集体产权改革中产生问题的主要原因 |
一、乡村治理机制不完善,影响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进程 |
二、统分结合经营体制长期失衡,制约集体产权改革进程 |
三、法律法规不健全,影响集体产权改革进程 |
第三章 “农村所有权人集体”制度设计 |
第一节 “农村所有权人集体”的概念界定 |
一、“农村所有权人集体”的内涵与外延 |
二、“农村所有权人集体”的性质与特征 |
第二节 “农村所有权人集体”的治理作用 |
一、明晰产权结构、释放产权权能 |
二、实化农村所有权 |
三、推进乡村振兴 |
四、优化乡村治理机制 |
第三节 “农村所有权人集体”的治理路径 |
一、提升农村各治理主体间的协调性 |
二、提升农村治理主体及体系的科学性 |
三、提升农村治理主体及体系的保障性 |
四、提升农村治理主体及体系的合法性 |
第四节 农村产权现行模式向“农村所有权人集体”的转换路径 |
一、“农村所有权人集体”模型架构的静态设计 |
二、“农村所有权人集体”架构的动态运行 |
第四章 “农村所有权人集体”实施主体 |
第一节 “农村所有权人集体”四大行权主体 |
一、“农村承包权人集体”——承包地所有权 |
二、“农村资格权人集体”——宅基地所有权 |
三、“农村股东成员集体”——农村集体经营性资源资产所有权 |
四、“农村全体农户集体”——农村集体公益性资源资产所有权 |
第二节 “农村所有权人集体”行权模式 |
第三节 “农村集体产权行权模式”架构 |
第四节 “农村所有权人集体”实施主体的治理问题分析 |
第五章 科斯定理视角下“农村所有权人集体”架构的成本效益分析 |
第一节 科斯定理及成本—效益分析 |
第二节 科斯定理视角下“农村所有权人集体”运行审视 |
一、“农村所有权人集体”的决策事项与程序 |
二、“农村所有权人集体”的科斯定理审视 |
第三节 “农村所有权人集体”架构的成本——效益分析 |
一、“农村所有权人集体”成本—效益分析的前提 |
二、“农村所有权人集体”成本—效益分析的关键 |
三、“农村所有权人集体”模型成本效益SWOT分析 |
第四节 经济绩效管理视角下的“农村集体产权行权模式” |
一、绩效管理与“农村集体产权行权模式” |
二、“农村集体产权行权模式”绩效管理剖析 |
第六章 完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思考 |
第一节 产权归属与农村集体产权制度化 |
一、构建流程规范、账实清晰、公开公正的清产核资大格局 |
二、构建设置科学、动静结合、权能完整的股权管理模式 |
三、构建主体明确、范围清晰、分配合理、渠道科学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体系 |
第二节 产权流转与农村集体产权的市场化 |
一、基础——由“确权确地”向“确权确股不确地”转变 |
二、关键——由“政府干预”向“市场运作”转变 |
三、核心——由“单一形式”向“协调联动”转变 |
四、支撑——由“重流转轻保障”向“流转保障并重”转变 |
五、突破——由“权能杂糅”向“赋权明责”转变 |
第三节 产权保护与农村集体产权的法治化 |
一、制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 |
二、完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确认的相关规定 |
三、成立独立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机构 |
第四节 智慧产权与农村集体产权的科技化 |
一、区块链技术作为关键支撑 |
二、构建“区块链+农村土地确权及流转”模型体系 |
第五节 信息披露与农村集体产权的公开化 |
一、农村集体产权信息披露原则 |
二、农村集体产权信息披露内容、标准与方式 |
三、农村集体产权信息披露风险 |
四、农村集体产权信息披露结果保障 |
结论 |
参考文献 |
攻读期间的学术成果 |
致谢 |
(2)农村集体经济股份合作制改革对村庄治理的影响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致谢 |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选题背景与问题提出 |
1.2 研究目的与研究意义 |
1.2.1 研究目的 |
1.2.2 研究意义 |
1.3 研究思路与技术路线 |
1.3.1 研究思路 |
1.3.2 技术路线 |
1.4 研究内容与方法 |
1.4.1 研究内容与结构 |
1.4.2 研究方法 |
1.5 数据来源 |
1.5.1 案例研究数据 |
1.5.2 计量研究数据 |
1.6 可能的创新与不足 |
1.6.1 可能的创新之处 |
1.6.2 研究的不足 |
2 文献回顾与分析框架 |
2.1 概念界定 |
2.1.1 集体经济 |
2.1.2 股份合作制 |
2.1.3 农村集体经济股份合作制改革 |
2.1.4 村庄治理 |
2.2 理论基础 |
2.2.1 制度变迁理论 |
2.2.2 产权理论 |
2.2.3 公共治理理论 |
2.2.4 委托代理理论 |
2.3 文献综述 |
2.3.1 农村股份合作制研究 |
2.3.2 村庄治理 |
2.3.3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与村庄治理关系研究 |
2.3.4 文献述评 |
2.4 分析框架 |
3 农村集体经济股份合作制改革与村庄治理发展 |
3.1 农村集体产权变革与村庄治理的历史演进 |
3.1.1 农业合作化时期(1951-1957):农村集体产权制度的萌芽阶段 |
3.1.2 人民公社时期(1958-1978):农村集体产权制度的强化阶段 |
3.1.3 改革开放早期(1978 至 1992 年):农村集体产权制度的变革阶段 |
3.1.4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时期(1992 年至今):农村集体产权制度的创新阶段 |
3.2 农村集体经济股份合作制改革的动因与实施 |
3.2.1 制度变迁视角下农村股份合作制改革的动因 |
3.2.2 农村集体经济股份合作制改革的内容 |
3.2.3 农村集体经济股份合作制改革的发展与问题 |
3.3 村庄治理视角下集体经济股份合作制度的改革绩效 |
3.3.1 改革效率评价:基于一致性同意的分析 |
3.3.2 村庄治理视角下的改革绩效 |
3.4 本章结论 |
4 农村集体经济股份合作制改革与村庄治理改进:杭州市江干区的案例研究 |
4.1 杭州市江干区基本概况及案例选择理由 |
4.1.1 江干区基本概况 |
4.1.2 案例选择理由 |
4.2 江干区农村集体经济股份合作制改革历程 |
4.2.1 第一轮改革(2002-2010):实施改革、建构制度 |
4.2.2 第二轮改革(2011-2016):完善改革、双向探索 |
4.2.3 第三阶段改革(2017年至今):深化改革、股社分离 |
4.3 江干区股份合作制改革对村社治理的影响 |
4.3.1 村庄(社区)治理结构的优化 |
4.3.2 村庄(社区)治理主体的强化 |
4.3.3 村庄(社区)治理机制的完善 |
4.3.4 村庄(社区)治理绩效的提升 |
4.4 治理改进的一个例证:农村集体资金民主管理的制度创新 |
4.4.1 农村集体资金管理的问题解析 |
4.4.2 农村集体资金民主管理的制度创新 |
4.4.3 江干区农村集体资金竞争性存放的制度设计及绩效 |
4.5 本章结论 |
5 农村集体经济股份合作制改革对村庄信任的影响 |
5.1 引言 |
5.2 文献综述 |
5.3 理论分析框架 |
5.3.1 股份合作制改革与制度信任 |
5.3.2 股份合作制改革与人际信任 |
5.4 数据来源与模型构建 |
5.4.1 数据来源 |
5.4.2 变量设置与说明 |
5.4.3 描述性统计分析 |
5.4.4 模型构建与内生性探讨 |
5.5 实证分析 |
5.5.1 股份合作制改革对制度信任的影响 |
5.5.2 股份合作制改革对人际信任的影响 |
5.5.3 稳健性检验 |
5.6 股份合作制改革对村庄信任的影响差异 |
5.6.1 村庄层面的影响差异分析 |
5.6.2 农户层面的影响差异分析 |
5.7 进一步讨论:代理人角色增强与村庄信任增进 |
5.8 本章结论 |
6 农村集体经济股份合作制改革对村庄民主的影响 |
6.1 引言 |
6.2 文献综述 |
6.3 分析框架与研究假说 |
6.3.1 股份合作制改革的民主增进效应 |
6.3.2 民主认知的中介效应 |
6.4 变量选择与模型构建 |
6.4.1 数据来源 |
6.4.2 变量设置与说明 |
6.4.3 描述性统计分析 |
6.4.4 模型构建与内生性讨论 |
6.5 实证分析 |
6.5.1 基准回归 |
6.5.2 股份合作制改革对村庄民主的影响差异分析 |
6.5.3 中介效应分析 |
6.5.4 稳健性检验 |
6.6 本章结论 |
7 农村集体经济股份合作制改革对村庄治理绩效的影响——基于公共品供给的视角 |
7.1 引言 |
7.2 文献综述:历史维度的分析 |
7.3 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说 |
7.3.1 股份合作制改革对村庄公共品效率的影响 |
7.3.2 村庄经济发展水平的调节作用 |
7.3.3 村庄社会关联和宗族势力的调节作用 |
7.3.4 股份合作制改革影响村庄公共品供给效率的内在机理 |
7.4 数据来源与模型构建 |
7.4.1 数据来源 |
7.4.2 变量设置与说明 |
7.4.3 描述性统计 |
7.4.4 基本模型构建 |
7.5 实证分析 |
7.5.1 基准回归 |
7.5.2 稳健性检验 |
7.5.3 村庄经济发展水平的调节效应 |
7.5.4 社会关联和宗族势力的调节效应 |
7.6 影响差异分析 |
7.6.1 公共品类型差异的比较分析 |
7.6.2 村庄类型差异的比较分析 |
7.7 影响机制分析 |
7.8 本章结论 |
8 研究结论、政策启示与展望 |
8.1 研究结论 |
8.2 政策启示 |
8.3 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1 调查问卷 |
作者简历及在学期间所取得的主要科研成果 |
(3)集体林产权安排、权利实现与农户涉林利益 ——基于辽宁、江西、云南三省的调查(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导论 |
1.1 研究目的与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目的 |
1.1.3 研究意义 |
1.2 研究内容与技术路线 |
1.2.1 主要研究内容 |
1.2.2 研究思路与技术路线 |
1.3 研究方法与数据来源 |
2 文献综述与理论框架 |
2.1 文献综述与评述 |
2.1.1 林权制度改革制度变迁的研究 |
2.1.2 林权制度改革的必要性和意义研究 |
2.1.3 对林改政策实施效果与评价的研究 |
2.1.4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配套改革的研究 |
2.1.5 国外学者对我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研究 |
2.1.6 研究现状的简要评述 |
2.2 理论框架 |
2.2.1 概念界定 |
2.2.2 理论基础 |
2.2.3 分析框架 |
2.3 小结 |
3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对农户涉林利益的作用机理 |
3.1 对农户林业权益的影响 |
3.1.1 集体林产权制度的变迁及产权内容的变化 |
3.1.2 集体林业产权与农户林业收益的关系 |
3.2 对农户林业权能的影响 |
3.2.1 林业生产特性与林业权能行使 |
3.2.2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对农户林业权能的影响 |
3.3 对农户政策认知的影响 |
3.3.1 农户对政策的知晓情况 |
3.3.2 农户对政策的评价 |
3.4 小结 |
4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后农户涉林利益的表征 |
4.1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制度安排与特征 |
4.1.1 制度安排 |
4.1.2 制度特征 |
4.2 农户涉林利益的实现 |
4.2.1 林业权益实现 |
4.2.2 林业权能的实现 |
4.2.3 农户政策认知 |
4.3 小结 |
5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下农户林业收入及影响因素 |
5.1 农户的林业权益与林业收入 |
5.2 农户收入的变化 |
5.2.1 基本资料与数据特征 |
5.2.2 农户收入的统计分析 |
5.3 农户林业收入的影响因素 |
5.3.1 变量选择 |
5.3.2 计量结果及分析 |
5.4 小结 |
6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下的农户林业生产行为 |
6.1 农户林业权能与林业生产行为 |
6.2 农户林业生产行为的影响因素 |
6.2.1 产权因素 |
6.2.2 经营模式 |
6.2.3 资源禀赋 |
6.3 农户林业生产行为的实证分析 |
6.3.1 基本情况 |
6.3.2 统计描述 |
6.3.3 方法选择 |
6.3.4 计量结果与分析 |
6.4 小结 |
7 农户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满意度评价 |
7.1 农户满意情况统计描述 |
7.1.1 不同收入水平对比 |
7.1.2 不同省份对比 |
7.2 农户满意度的计量评价 |
7.2.1 评价方法选择 |
7.2.2 构建满意度评价指标体系 |
7.2.3 结论 |
7.3 小结 |
8 政策启示 |
8.1 方向选择 |
8.2 路径选择 |
9 主要研究结论、创新与不足 |
9.1 主要研究结论 |
9.2 主要创新点 |
9.3 研究的不足 |
参考文献 |
附表 |
个人简介 |
导师简介 |
获得成果目录 |
致谢 |
(4)三明市集体林主要经营形式的差异性及绩效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引言 |
1.1 研究背景及问题提出 |
1.1.1 研究背景 |
1.1.2 问题的提出 |
1.2 研究目的与意义 |
1.2.1 研究目的 |
1.2.2 研究意义 |
1.3 研究思路与技术路线 |
1.3.1 研究思路 |
1.3.2 技术路线 |
2 理论基础及相关研究综述 |
2.1 相关概念的界定 |
2.1.1 林业经营 |
2.1.2 林业经营理论 |
2.1.3 林业经营形式 |
2.2 相关理论基础 |
2.2.1 制度变迁理论 |
2.2.2 有限理性理论 |
2.2.3 产权理论 |
2.2.4 可持续发展理论 |
2.3 相关领域研究综述 |
2.3.1 国外林业经营形式的研究 |
2.3.2 国内林业经营形式的研究 |
2.3.3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相关研究 |
2.3.4 林业经营影响因素的相关研究 |
2.3.5 林业经营效率的相关研究 |
2.3.6 林业经营绩效评价的相关研究 |
2.4 研究评述 |
3 福建省三明市林业经营发展现状及特点分析 |
3.1 三明市集体林区林权制度的历史 |
3.1.1 林业“三定”前 |
3.1.2 林业“三定”时期 |
3.1.3 集体林经营体制改革 |
3.1.4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时期 |
3.2 三明市区域分布及社会经济发展特点 |
3.2.1 经济发展特征 |
3.2.2 自然资源禀赋特征 |
3.2.3 林改政策发展特征 |
3.3 三明市林业经营形式现状分析 |
3.3.1 三明市不同林业经营形式的相关发展政策 |
3.3.2 三明市的主要林业经营形式 |
3.4 三明市不同林业经营形式的变化情况及原因分析 |
3.5 目前存在的问题 |
3.6 本章小结 |
4 不同林业经营形式的差异性分析 |
4.1 林业经营体系的构成 |
4.2 不同经营形式的转换机制 |
4.2.1 转换的内生动力 |
4.2.2 转换的外生动力 |
4.3 不同林业经营形式的形成差异 |
4.3.1 我国集体林权制度变迁的历史 |
4.3.2 单户经营的形成历史 |
4.3.3 联户经营的形成历史 |
4.3.4 股份合作经营的形成历史 |
4.4 不同林业经营形式的差异性 |
4.4.1 权属差异 |
4.4.2 经营管理差异性 |
4.4.3 资产使用的差异性 |
4.4.4 应对风险的差异性 |
4.5 基于农户样本特征的差异性分析 |
4.5.1 数据来源 |
4.5.2 不同林业经营形式样本农户的差异性 |
4.6 不同林业经营形式的适宜范围 |
4.7 本章小结 |
5. 影响林农对不同林业经营形式选择的因素分析 |
5.1 农户林业投入意愿 |
5.1.1 二项logistic回归模型 |
5.1.2 结果分析 |
5.2 影响林农不同林业经营形式选择的因素 |
5.3 计量方法 |
5.3.1 主成分分析法 |
5.3.2 多元Logistic回归模型 |
5.4 计量结果与分析 |
5.4.1 自变量描述 |
5.4.2 主成分分析结果 |
5.4.3 多元Logistic回归分析结果 |
5.5 本章小结 |
6 基于三阶段DEA模型的不同林业经营形式效率分析 |
6.1 林业经营的指导思想及规则 |
6.2 不同经营形式的三阶段经营效率分析 |
6.2.1 林业经营的经营效率 |
6.2.2 调查区域主要经营树种情况 |
6.3 研究方法 |
6.3.1 单因素分析 |
6.3.2 数据包络分析 |
6.4 数据来源 |
6.4.1 经营投入指标 |
6.4.2 经营产出指标 |
6.5 结果分析 |
6.5.1 第一阶段传统DEA实证结果 |
6.5.2 第二阶段SFA回归结果 |
6.5.3 第三阶段DEA实证结果 |
6.6 本章小结 |
7 不同林业经营形式综合绩效评价 |
7.1 不同林业经营形式综合绩效的内涵及意义 |
7.2 不同林业经营形式综合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的构建 |
7.2.1 评价指标体系框架及指标选择 |
7.2.2 绩效指标体系评价的方法 |
7.3 不同林业经营形式绩效的综合评价 |
7.3.1 指标数据的采集与处理 |
7.3.2 指标权重值的确定 |
7.3.3 模糊综合评价 |
7.3.4 评价指标的分级标准 |
7.3.5 各指标值的计算 |
7.4 本章小结 |
8 不同林业经营形式农户对林改现行政策问题的认知分析 |
8.1 不同林业经营形式农户的林改主体内容的认知 |
8.2 不同林业经营形式农户对林改配套政策的认知 |
8.2.1 林地流转 |
8.2.2 林权抵押贷款 |
8.2.3 森林保险 |
8.2.4 合作经营组织 |
8.2.5 采伐限额 |
8.3 本章小结 |
9 研究结论及林业经营形式发展的对策建议 |
9.1 主要结论 |
9.2 多元化林业经营形式发展的对策建议 |
9.2.1 进一步完善林权管理制度 |
9.2.2 逐步加强合作经营的相关政策和制度 |
9.2.3 改进森林资源采伐制度 |
9.2.4 建立和完善林改相关配套政策制度 |
9.3 全文展望 |
9.3.1 研究创新点 |
9.3.2 研究的不足及展望 |
参考文献 |
个人简介 |
导师简介 |
成果目录清单 |
致谢 |
附录 |
(5)农村信用社省联社改革模式选择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第一节 选题的背景及研究意义 |
一、选题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第二节 国内外文献综述 |
一、国外研究综述 |
二、国内研究综述 |
第三节 研究主要思路及结构 |
一、论文的主要思路 |
二、论文研究结构 |
第四节 论文创新点与不足 |
第二章 国外农村合作金融管理模式的实践及经验 |
第一节 国外农村合作金融管理模式的实践 |
一、德国“单元金字塔”模式 |
二、美国“多元复合”模式 |
三、法国的“半官半民”模式 |
四、日本“非独立型附属式”模式 |
第二节 国外合作金融管理模式经验对我国的启示 |
一、建立层次清晰组织严密的合作金融联盟 |
二、建立多级法人体制 |
三、各层级间可采用股份制联结 |
四、通过行业管理实现行业监管和自律 |
五、坚持多样化的地区发展模式 |
第三章 我国农村信用社管理模式演变历程 |
第一节 改革开放以前的农村信用社管理模式回顾 |
一、民主管理阶段 |
二、人民公社管理阶段 |
三、管理多变阶段 |
第二节 改革开放以来的农村信用社管理模式 |
一、中国农业银行管理阶段 |
二、人民银行管理阶段 |
三、地方政府管理阶段 |
第四章 省联社管理模式及优劣势分析 |
第一节 “省联社”管理模式 |
一、“省联社”模式概述 |
二、省联社职能定位的规范 |
第二节 “省联社”管理模式利弊得失分析 |
一、“省联社”模式管理制度的优势 |
二、省联社管理体制内在不足 |
第五章 我国省联社改革模式选择 |
第一节 坚持省联社管理模式的思考 |
第二节 省级农村商业银行模式适用性分析 |
一、农村商业银行内涵及管理结构 |
二、省级农村商业银行适用性分析 |
第三节 省级农村合作银行模式适用性分析 |
一、省级农村合作银行内涵及管理结构 |
二、省级农村合作银行的适用性 |
第四节 农村信用社行业协会适用性分析 |
一、农村信用社行业协会的内涵及管理结构 |
二、组建农村信用社行业协会的适用性 |
第六章 省联社改革模式选择思路 |
第一节 影响管理模式选择的关键问题 |
一、关注农村信用社改革的多样性 |
二、支持农村经济发展 |
三、管理体制改革三大关键问题 |
第二节 省联社管理体制改革构想 |
一、改革原则 |
二、不同地区改革模式选择 |
第三节 深化省联社改革的对策建议 |
一、完善合作金融法律法规 |
二、弱化或改善政府行政管理职能 |
三、规范银监会的管理职能 |
四、理顺行业管理和经营管理的关系 |
五、组建农村信用社行业协会 |
小结 |
参考书目 |
致谢 |
在读期间完成的研究成果目录 |
(6)当代中国供销合作社的制度变迁研究 ——基于国家—市场的范式(论文提纲范文)
论文的主要创新之处 |
摘要 |
Abstract |
目录 |
绪论 |
一、选题背景与研究意义 |
二、研究目标与研究主题 |
三、基本概念及范畴界定 |
四、国内外在相关领域的研究现状 |
五、论文的思路、内容与架构 |
六、研究方法与技术路线 |
七、论文的主要创新 |
第一章 当代中国供销合作社制度变迁的历史渊源(1949年以前) |
第一节 思想渊源—民国时期合作思想的繁荣 |
一、国外重要合作思想在中国传播 |
二、国内合作界的思想创新 |
第二节 实践渊源—民国时期合作实践的探索 |
一、民国知识分子的合作探索 |
二、南京国民政府的合作运动 |
三、共产党统治区的合作实践 |
第二章 计划经济时期的中国供销合作社制度形成与变迁(1949-1978年) |
第一节 国家建设与供销合作社制度的形成 |
一、新民主主义经济与中国供销合作社制度的发端 |
二、过渡时期总路线与供销合作社的崛起 |
第二节 国家运动影响下的供销合作社制度变迁 |
一、人民公社化与供销合作社制度的扭曲及纠偏 |
二、文化大革命与供销合作社制度的变异及整顿 |
第三节 计划经济时期供销合作社的制度创新 |
一、建设性制度创新:建成贯通城乡的物资流通体系 |
二、破坏性制度创新:变身全民所有制经济 |
第四节 计划经济时期供销合作社制度绩效与评价 |
一、计划经济时期供销合作社的制度绩效 |
二、计划经济时期供销合作社的制度评价 |
第三章 改革开放后供销合作社的市场化探索(1979-1991年) |
第一节 供销合作社市场化探索的起因 |
一、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落实与人民公社解体 |
二、农村商品流通体制和社会服务体制变革 |
三、有计划的商品经济体制与农产品价格放开 |
第二节 供销合作社市场化探索的过程 |
一、1978-1982年酝酿期:恢复“三性” |
二、1983-1992年突破、发展期:五个突破、六个发展 |
第三节 供销合作社市场化探索中的制度创新 |
一、建设性制度创新:民办方向与经营承包责任制 |
二、破坏性制度创新:独立体系断裂,受地方行政干预明显 |
第四节 供销合作社市场化探索中的制度绩效与评价 |
一、市场化探索的制度绩效 |
二、市场化探索的制度评价 |
第四章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确立与供销合作社的市场化转型(1992-2001年) |
第一节 供销合作社市场化转型的起因 |
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 |
二、供销合作社面临严峻形势 |
第二节 供销合作社市场化转型的过程 |
一、1992-1995年:市场化冲击与谋求系统独立 |
二、1995-2001年:生存考验期 |
第三节 供销合作社市场化转型中的制度创新 |
一、建设性制度创新:系统再造及参与农业产业化 |
二、破坏性制度创新:供销合作社资产“被流失” |
第四节 供销合作社市场化转型中的制度绩效与评价 |
一、市场化转型的制度绩效 |
二、对市场化转型的制度评价 |
第五章 社会主义新时期的供销合作社制度新发展(2002-2012年) |
第一节 新时期供销合作社面临的新形势 |
一、“三农”问题凸显与国家对“三农"的大力扶持 |
二、基层供销合作社扭亏为盈,市场经营步入正轨 |
第二节 新时期供销合作社的发展过程 |
一、2002-2006年:市场化主导的“四项改造” |
二、2006年开始:国家支持下的“新网工程” |
三、2008年以后:金融危机影响下的供销合作社新发展 |
第三节 “新网工程”—新时期供销合作社的制度创新 |
一、国家扶持下的供销社“新网工程” |
二、“新网工程”的现实应用 |
三、“新网工程”的预期效果 |
第四节 新时期供销合作社的制度绩效与评价 |
一、新时期供销社的制度绩效 |
二、新时期供销社的制度评价 |
第六章 当代中国供销合作社制度变迁的国内比较与国际借鉴 |
第一节 国内供销合作社制度变迁的比较研究 |
一、云南供销合作社的制度变迁案例 |
二、江苏供销合作社的制度变迁案例 |
三、台湾农业合作社的制度变迁案例分析 |
第二节 对日本、美国合作社制度的考察与借鉴 |
一、对日本农协制度的考察与借鉴 |
二、美国农业合作社制度的考察与借鉴 |
第三节 国内外比较带来的启示 |
一、合作经济的发展离不开国家力量的支持 |
二、成功的合作社要遵循市场经济的基本规律 |
三、建成社员自己的合作经济组织是社会发展的需要 |
第七章 中国特色供销合作社制度模式的历史总结与展望 |
第一节 中国特色供销合作社制度模式的历史总结 |
一、历史模式的理论支撑 |
二、历史模式的制度结构 |
三、历史模式的优点与不足 |
第二节 展望:构建中国特色供销合作社新制度模式 |
一、新制度模式的理论支撑 |
二、新制度模式的结构 |
第三节 两个重要问题的探讨 |
一、社有企业的多元化、集团化经营—公司化发展趋向 |
二、专业合作社与供销合作社融合发展 |
第四节 小结 |
一、供销合作社的制度创新模式是中国特色制度创新模式的缩影 |
二、供销合作社真正打造成为农民自己的合作经济组织需要漫长的过程 |
附录 |
参考文献 |
读博期间发表的成果 |
致谢 |
(7)农村双层经营体制法律制度完善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Abstract 绪论 |
一、 本文研究的意义及目的 |
二、 农村双层经营体制研究现状述评 |
(一) 研究现状综述 |
(二) 现有研究的特点及不足 |
三、 本文的研究方法和逻辑架构 |
(一) 本文的研究方法 |
(二) 本文的逻辑架构 |
四、 关于本文的几点说明 第一章 农村双层经营体制的形成与确立 |
一、 土地改革时期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 |
(一) 土地私有基础上的农民家庭经营的延续和转变 |
(二) 土地私有基础上的农村集体统一经营的萌芽——农业互助合作运动的初步兴起 |
二、 农业合作化时期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 |
(一) 农业合作化:农业互助合作运动的纵深发展 |
(二) 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基础上的集体统一经营的确立——从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到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 |
(三) 农业生产合作社统一经营体制下农民家庭经营的式微 |
三、 人民公社时期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 |
(一) 人民公社体制的建立——“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化运动的兴起 |
(二) 人民公社体制的整顿与调整——从单一公社所有制到以生产队为基础的三级所有制 |
(三) 人民公社体制下农民家庭经营的进一步式微 |
四、 人民公社体制解体与农村双层经营体制的确立 |
(一) 农村家庭承包经营的兴起与人民公社体制的解体 |
(二) 农村双层经营体制的确立 第二章 农村双层经营体制确立后的制度变迁及现存法律问题 |
一、 农村双层经营体制确立后的制度变迁 |
(一) 农村双层经营体制内涵表述的演变 |
(二) 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制度的变迁 |
(三) 农村统一经营制度的变迁 |
二、 农村双层经营体制的现存法律问题 |
(一) 农村双层经营体制的内涵表述所存在的问题 |
(二) 农村家庭承包经营法律制度所存在的问题 |
(三) 农村统一经营法律制度所存在的问题 第三章 农村双层经营体制改革与完善的总体分析 |
一、 农村双层经营体制内涵的重新认知与界定 |
(一) 关于农村家庭承包经营的内涵解读 |
(二) 关于农村统一经营的内涵拓展 |
(三) 关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内涵界定 |
二、 农村双层经营体制改革与完善的基本准则 |
(一) 在尊重农民主体地位的基础上协调农民权益与国家利益的关系 |
(二) 在坚持市场化导向改革的基础上协调市场调节与国家干预的关系 |
(三) 在重视法治的保障作用的基础上协调法治保障与政策导向的关系 |
三、 农村双层经营体制的法律运行机制的总体完善思路 |
(一) 关于农村家庭承包经营法律制度的完善思路 |
(二) 关于农村统一经营法律制度的完善思路 第四章 农村家庭承包经营法律制度的完善 |
一、 关于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法律制度的完善 |
(一) 农村土地承包期法律制度的完善 |
(二) 农村承包地调整法律制度的完善 |
(三)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继承法律制度的完善 |
二、 关于拓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权能的法律制度的健全 |
(一)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的许可及其适当限制 |
(二)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限制的适当放宽 |
三、 关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颁证及登记法律制度的完善 |
(一) 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颁证及登记的基本立法 |
(二) 统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颁证及登记机构 |
(三) 明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及登记的法律效力 |
(四) 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颁证及登记程序 |
(五) 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登记制度 第五章 农村统一经营法律制度的完善 |
一、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立法及相关法律制度的完善 |
(一) 适时制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专门和基本法律 |
(二) 重新认识和清晰界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职能 |
(三) 明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法律(法人)地位 |
二、 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立法及相关法律制度的健全 |
(一) 拓补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形态法定化立法 |
(二) 健全农民专业合作社立法及相关法律制度 |
三、 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参与农业经营法律制度的完善 |
(一) 合理引导和规范龙头企业参与农业经营的形式和范围 |
(二) 建立健全龙头企业扶持政策的法制化实施机制 结论 参考文献 致谢 攻读学位期间的研究成果 |
(8)黑龙江省非公有制林业运行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课题背景、目的和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目的 |
1.1.3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国内研究现状 |
1.2.2 国外研究现状 |
1.2.3 研究现状评述 |
1.3 研究思路和主要研究内容 |
1.3.1 研究思路 |
1.3.2 研究的主要内容 |
1.4 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 |
1.4.1 研究方法 |
1.4.2 技术路线 |
2 主要概念和基础理论 |
2.1 主要概念界定 |
2.1.1 研究范畴的界定 |
2.1.2 非公有制经济的内涵 |
2.1.3 非公有制林业的内涵 |
2.1.4 运行机制的内涵 |
2.2 基础理论 |
2.2.1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 |
2.2.2 制度变迁理论 |
2.2.3 林业分类经营理论 |
2.2.4 资源配置理论 |
2.3 本章小结 |
3 外国私有林业的运行状况及经验借鉴 |
3.1 美国私有林业运行 |
3.1.1 美国私有林业的运行主体 |
3.1.2 美国私有林业的运行环境 |
3.2 芬兰私有林业运行 |
3.2.1 芬兰私有林业的运行主体 |
3.2.2 芬兰私有林业的运行环境 |
3.3 瑞典私有林业运行 |
3.3.1 瑞典私有林业运行主体 |
3.3.2 瑞典私有林业运行环境 |
3.4 韩国私有林业运行 |
3.4.1 韩国私有林业的运行主体 |
3.4.2 韩国私有林业的运行环境 |
3.5 外国私有林的运行特点和经验借鉴 |
3.5.1 私有林在国家的优势地位明显 |
3.5.2 私有林的法制保障健全 |
3.5.3 私有林的政府扶持到位有力 |
3.5.4 组织形式运行有效 |
3.6 本章小结 |
4 黑龙江省非公有制林业运行轨迹和运行要素分析 |
4.1 中国非公有制经济的运行轨迹 |
4.1.1 国民经济恢复时期非公有制经济的运行 |
4.1.2 所有制形式升级过渡时期非公有制经济的运行 |
4.1.3 改革开放至今 |
4.2 中国非公有制林业的运行轨迹 |
4.2.1 调整改造和禁止发展阶段 |
4.2.2 重新成长和改革发展阶段 |
4.3 黑龙江省非公有制林业的运行轨迹 |
4.3.1 上世纪非公有制林业缓慢发展 |
4.3.2 实施天保工程非公有林业获得重大发展机遇 |
4.3.3 伊春林权制度改革的试点为非公有林业的发展破冰探索 |
4.3.4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完成为非公有制林业注入新的活力 |
4.4 黑龙江省非公有制林业运行要素分析 |
4.4.1 运行主体 |
4.4.2 运行目标 |
4.4.3 运行环境 |
4.5 本章小结 |
5 黑龙江省非公有制林业运行的影响因素及运行趋势分析 |
5.1 黑龙江省非公有制林业运行的影响因素概述 |
5.1.1 林权制度 |
5.1.2 融资情况 |
5.1.3 税费问题 |
5.1.4 活立木交易体系 |
5.1.5 森林生态效益补助制度 |
5.1.6 森林保险体系 |
5.1.7 政府职能 |
5.1.8 林业服务体系 |
5.1.9 林业文化建设 |
5.2 基于专家咨询确定影响因素的影响因子 |
5.2.1 专家咨询法的主要内容 |
5.2.2 黑龙江省非公有制林业影响因素的影响因子 |
5.3 基于层次分析法预测非公有制林业的运行趋势 |
5.3.1 层次分析法的主要内容 |
5.3.2 黑龙江省非公有制林业运行趋势层次结构模型建构 |
5.3.3 黑龙江省非公有制林业运行的趋势分析 |
5.3.4 运行趋势影响因素的结果分析 |
5.3.5 黑龙江省非公有制林业运行趋势预测 |
5.4 本章小结 |
6 黑龙江省非公有制林业运行主体选择和运行目标定位 |
6.1 黑龙江省非公有制林业运行主体的选择 |
6.1.1 运行主体选择的原则 |
6.1.2 黑龙江省非公有制林业运行主体的确定 |
6.2 黑龙江省非公有制林业运行目标的定位 |
6.2.1 非公有制林业运行目标定位的原则 |
6.2.2 黑龙江省非公有制林业运行目标的定位 |
6.3 本章小结 |
7 黑龙江省非公有制林业的运行规则确认与运行环境构建 |
7.1 黑龙江省非公有制林业运行规则的确认 |
7.1.1 黑龙江省非公有制林业运行呈现动态平衡态势 |
7.1.2 黑龙江省非公有制林业运行的经济规则 |
7.1.3 黑龙江省非公有制林业运行的环境规则 |
7.2 黑龙江省非公有制林业运行环境的构建 |
7.2.1 运行的环境需求 |
7.2.2 黑龙江省非公有制林业的运行环境模型 |
7.3 本章小结 |
8 黑龙江省非公有制林业运行正式制度的完善与构建 |
8.1 产权保障制度 |
8.1.1 完善黑龙江省林权制度的内涵 |
8.1.2 完善林权制度的策略 |
8.2 融资支撑制度 |
8.2.1 黑龙江省非公有制林业融资制度特点 |
8.2.2 完善融资制度的策略 |
8.3 税费优惠制度 |
8.3.1 完善林业税费制度的原则 |
8.3.2 完善税费制度的策略 |
8.4 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 |
8.4.1 生态效益补偿的制度需求 |
8.4.2 完善生态效益补偿制度的策略 |
8.5 森林保险保障制度 |
8.5.1 森林保险体系的制度需求 |
8.5.2 完善森林保险制度的策略 |
8.6 政府职能促进制度 |
8.6.1 理性的政府职能架构 |
8.6.2 林区政府职能的重新定位 |
8.7 林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服务制度 |
8.7.1 社会化服务体系的特点 |
8.7.2 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的重点 |
8.8 本章小结 |
9 黑龙江省非公有制林业运行非正式制度的塑造与构建 |
9.1 思想价值观念引领制度 |
9.1.1 黑龙江省非公有制林业发展的思想价值观念需求 |
9.1.2 促进非公有制林业发展的思想价值观念塑造 |
9.2 林业生态文化驱动制度 |
9.2.1 林业生态文化的科学内涵 |
9.2.2 林业生态文化的驱动力表现 |
9.2.3 林业生态文化驱动体系构建 |
9.3 本章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 |
致谢 |
(9)集体林权资本化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1 导论 |
1.1 选题背景及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概况 |
1.3 研究思路、方法及论文结构 |
1.4 研究的创新与不足 |
2 集体林权与集体林权资本化基本理论 |
2.1 森林资源与集体林 |
2.2 森林资源产权与集体林权 |
2.3 集体林权资本化基本规定 |
2.4 集体林权资本化的实现方式 |
2.5 集体林权资本化的影响因素 |
2.6 集体林权资本化的意义 |
3 集体林权资本化的前提——产权界定 |
3.1 产权的一般解释 |
3.2 集体林权制度变迁 |
3.3 集体林产权界定的法律依据 |
3.4 集体林产权界定实践:几种主要形式的分析 |
3.5 集体林产权界定与保护的对策 |
4 集体林权资本化的基础——林权估价 |
4.1 集体林权估价的一般原理 |
4.2 集体林权会计计量属性与估价方法 |
4.3 集体林权估价中的三方博弈 |
4.4 集体林权估价中的其他问题及对策 |
5 集体林权资本化方式之一——集体林权转让 |
5.1 集体林权转让的必要性与可行性 |
5.2 林权市场与集体林权转让 |
5.3 现阶段集体林权转让存在的主要问题 |
5.4 促进集体林权转让健康发展的对策建议 |
6 集体林权资本化方式之二——集体林权入股 |
6.1 集体林权入股的实现条件与现实意义 |
6.2 集体林权入股实践变迁 |
6.3 集体林权入股问题的对策建议 |
7 集体林权资本化方式之三——集体林权抵押 |
7.1 集体林权抵押的含义、特征、必要性和可行性 |
7.2 集体林权抵押贷款模式 |
7.3 集体林权抵押贷款的制约因素和对策 |
8 研究结论与展望 |
8.1 研究结论 |
8.2 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论文、主持科研项目情况 |
(10)林业股份合作研究综述(论文提纲范文)
1 林业股份合作的内涵及性质 |
1.1 林业股份合作的内涵 |
1.2 林业股份合作的性质 |
2 林业股份合作的产生与发展 |
3 林业股份合作的特点和类型 |
3.1 林业股份合作的特点 |
3.2 林业股份合作的类型 |
4 林业股份合作的运行特征 |
4.1 股权设置 |
4.2 经营决策 |
4.3 收益分配 |
5 林业股份合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
6 结论与讨论 |
四、云南省林业生产实行股份合作制的探讨(论文参考文献)
- [1]“农村所有权人集体”制度研究[D]. 邢伟. 中国政法大学, 2020(08)
- [2]农村集体经济股份合作制改革对村庄治理的影响研究[D]. 胡伟斌. 浙江大学, 2020(01)
- [3]集体林产权安排、权利实现与农户涉林利益 ——基于辽宁、江西、云南三省的调查[D]. 刘丽萍. 北京林业大学, 2016(04)
- [4]三明市集体林主要经营形式的差异性及绩效研究[D]. 申津羽. 北京林业大学, 2014(03)
- [5]农村信用社省联社改革模式选择研究[D]. 苗莉. 云南财经大学, 2013(07)
- [6]当代中国供销合作社的制度变迁研究 ——基于国家—市场的范式[D]. 陈振平. 武汉大学, 2013(07)
- [7]农村双层经营体制法律制度完善研究[D]. 谭贵华. 西南政法大学, 2012(07)
- [8]黑龙江省非公有制林业运行研究[D]. 雒文虎. 东北林业大学, 2012(02)
- [9]集体林权资本化问题研究[D]. 张菡冰. 山东农业大学, 2011(08)
- [10]林业股份合作研究综述[J]. 康媛,高岚,李怡. 安徽农业科学, 2010(31)
标签:农村改革论文; 股份合作制论文; 林业论文; 供销合作社论文;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