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国际法》教材与推广案例教学法之管见(论文文献综述)
李洋[1](2019)在《近代在华美国法律职业群体形象的多重建构》文中提出如何对近代美国法律职业群体的在华活动作以性质界定或功能评判?是将其限定为法律帝国主义在华实践载体,即美方借以实现势力扩张的工具?抑或,将之视作西方法世界播散中的因子,即以言传身教传播法治理念、宣扬法治文明?这是聚焦角度有别所致的不同推论,也是衡量标准殊异催生的别样判定。不论前述结论的得出是基于客观立场的自然铺陈,抑或是基于道德高点的情感宣泄,均无法抹杀这一群体的客观存在及其在中国近代法制化中的角色扮演。若意图对其作以客观评价,尽可能全面掌握其在华活动则成为必需。以远东美国律师协会、美国驻华法院、北洋大学法律系及东吴大学法学院等为切入点,通过考察其在华法律执业、兼教法学院及就中国问题发表着述等,似能客观地对其见证并参与中国法制近代化转型作一注脚,为全面认识这一群体的司法、法制教育与法制宣传提供一定参考。
魏恩[2](2017)在《思想政治课中法治教育的现状、问题及对策研究 ——以P中学为例》文中指出在P中学任教的三年里,笔者了解到P中学当前校园暴力事件层出不穷,学生对于法治教育的诉求颇为强烈,使得法治教育的实际效果与学生运用法治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之间的不平衡性不断凸显,笔者认为深入研究这种学生成长诉求与现实供应之间的矛盾很有现实意义。本次研究以文献研究法和问卷调查法对高中思想政治教学中法治教育状况展开了研究。以期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找到突破P中学当下法治教育现状与问题的对策,本次调查以P中学高一学生的法治教育现状为代表,进行了详细的调查、研究和分析。通过调查研究发现影响农村中学生法治教育的因素有(1)法治教育课开展方式单一;(2)学校在应试教育背景下产生的评价体制单一,影响学生学习积极性;(3)教师法治素养不能满足学生的成长诉求;(4)法治教育案例选取与学生利益脱离;(5)新教育技术设备利用率低、传统教学模式不能满足当下教育现实。通过本次的课题研究,针对法治教育当前在P中学的现状问题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1)开设专门的法治教育课程;(2)革新法治教育的方式方法;(3)加强学生自身的法治教育;(4)优化P中学所处法律文化环境、加快社会、学校、家庭三位一体化教育进程。
周超[3](2008)在《国际公法教学之我见》文中研究表明笔者就刚结束的国际公法本科生的教学作了一个回顾和总结,主要从国际法授课前的准备,国际法第一节课的安排以及在教学实践过程中的其他经验,比如能力的培养、专业英语的掌握等方面展开。希冀通过对具体教学实践的总结能获得不断进步和提高。
吴卫军[4](2003)在《法理与建构:中国司法改革的宏观思考》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当代中国,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民主政治的日益完善,以及依法治国理念的宪法化,社会日益孕育与呼唤更加民主、科学的司法体制以及与之相配套的运作机制。正在全国范围内如火如荼开展的司法改革正是回应时代要求的伟大社会变革运动。在此背景下,深入研析司法改革相关问题无疑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论文以司法改革中的一些基本理论问题如司法权的功能与构成要素、司法改革的主体与对象、司法改革的基本理念与基本原则、司法改革的路径选择与目标图景等为研究对象,综合运用思辨、比较等研究方法,站在法理高度从规范和实证两个方面宏观分析了我国司法改革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并有针对性地提出了一些改革举措。论文共分七章,其中前五章是对司法改革基本理论问题的分析,后两章则侧重于研究司法改革中的具体问题,各章主要内容如下:第一章司法改革概述。首先,分析了司法与司法权的基本概念,指出本文中的司法是指法院、检察院依照一定程序适用法律处理诉讼案件的活动,与此相对应,司法权既包括检察权,也包括审判权,现代司法主要有纠纷解决功能和其他社会功能两方面的功能;其次,分析了司法权四个方面的构成要素:司法主体、司法行为、司法客体、司法程序,认为它们是紧密联系、密不可分;再次,分析了司法改革的概念,认为司法改革是指有关司法体制、司法机制及司法观念的变化与革新的总称,司法改革具有历史必然性、系统性、长期性;然后,分析了司法改革的基本类型,指出各国司法改革大体上可分为建立法治型、深化法治型、简化法治型以及复合型四种形态,我国司法改革应当归属于复合型司法改革;最后,指出司法改革中应当坚持“泛主体论”,其中全体公民、司法机关及司法人员、律师及律师协会、立法机关、政府是司法改革的重要主体,而司法改革的对象则包括司法主体、司法行为、司法客体、司法程序四方面的内容。第二章司法改革的背景分析与历程回顾。首先,分析了司法改革的历史背景与社会动因,指出中国社会正经历着整体转型、政治经济全球化的影响日益加深、司法出现了一定程度的应对失灵、司法改革成为政治体制改革的先行等四方面的因素构成了我国司法改革的动力机制;其次,将我国正广泛开展的司法改革运动在时间层面分为三个阶段进行了简要分析回顾。第三章司法改革的基本理念与基本原则。首先,认为司法改革的基本理念是指贯穿司法改革全过程并在其中发挥主导和支配作用的基本指导思想,我国司法改革中应当树立法律至上与以民(人)为本两个基本理念,并对两者的内涵进行了详细阐述;其次,指出司法改革中应当坚持五项原则:渐进性原则、系统性原则、本土化原则、现代化原则、国家主导原则,并对上述五项原则的基本内容进行了分析诠释。<WP=4>第四章司法改革的路径选择与目标图景。首先,分析了司法改革中可能的三种路径选择:激进主义的建构路径、保守主义的进化路径、折衷主义的改良路径,指出作者在整体上倾向于第三种改革路径;其次,分析了我国司法改革的目标图景应当定位于制度变革与观念更新两个层面,其中前者又包括四方面的内容:独立、专业的司法队伍,公正、高效的司法运行机制,合理、协调的纠纷解决体系,正义、理性的司法程序,后者则着重于建立以市场经济、民主政治为基础的,与现代司法制度协调发展、良性互动的观念体系,包括对司法功能的认识、对诉讼价值的认识、对“认识论”的认识、对司法国际标准的认识及“国家本位”、“权力本位”、“义务本位”观念的转变等几方面的内容。第五章司法改革的评析与前瞻。首先,在充分肯定我国司法改革积极意义的基础上,指出目前至少存在六个方面的问题:改革指导思想和目标定位的阙如,改革缺乏系统规划和统一协调,改革的合法性、正当性依据不足,改革偏于功利性与应对性、前瞻性不够,改革推行中民众的参与不够,一些重要事项还没有引起足够重视并被提上改革日程;其次,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了七个方面的具体改进措施:确立法律至上与以民(人)为本的改革理念,明确司法改革的目标定位,设立统一的国家司法改革委员会,扩大民众的参与度,及时完善和制定相关立法,建立科学的改革评估机制,加强对司法改革基础理论的研究。第六章司法程序改革。首先,分析了司法程序在司法改革中的定位,指出程序改革是司法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决定司法改革能否成功的关键因素,同时还是绝大部分司法改革举措得以推行的归宿,因此居于十分重要的地位;其次,分析了司法改革对司法程序的目标定位,即建构一个兼具独立性、刚性、交涉性、亲和性的司法程序;再次,从独立性、刚性、交涉性、亲和性四方面对我国现行司法程序制度设计及司法实践现状进行反思和检讨,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相应的改进举措。第七章法律教育改革。首先,分析了法律教育的含义、分类,指出法律教育能为司法改革提供强有力的理论支持,能为司法改革提供源源不断的人才供给,是提升我国司法人员素质的重要途径,因此,法律教育改革在司法改革中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其次,简要介绍了我国法律教育的现状,并有针对性?
刘洪[5](2002)在《关于《国际法》教材与推广案例教学法之管见》文中提出加入WTO后,我国高校法学教育挑战大于机遇,国际法教学所面临的理论与实践问题便是其一。《国际法》教材的科学性与系统性、教学手段与方式的逻辑合理性在实行跨越式改革,开放教学中有待商榷之处。在教材体系的创新与教学改革的深化方面,宜整合和推广教材与案例教学法。
陈海光[6](2002)在《中国法官制度研究》文中研究指明为适应经济基础的发展和变化,应对加入WTO对我国司法制度提出的挑战,近年来国家从立法到司法实践都对现行司法制度进行相应的调整和改革,以期建立一种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司法审判制度。在制度改革的同时,人们不能不把关注的目光投向这个制度的承载者——法官。任何一项法律制度,只有在处于当中的人是最好的时候,它才能呈现出好的状态。因此,要实现司法公正,一方面需要有良好的司法体制来保障审判权完整和独立行使,另一方面更需要有一度职业化的、高素质的法官队伍来正确适用法律。这就要求国家确立一个科学的、符合审判规律和特点的法官制度。本文从法官制度的基本理论问题入手,结合国外有关的理论实践,以六章的篇幅,注重阐明法官独立、法官职业道德和法官选任等制度等的重要意义,分析当前我国法官制度中存在的主要缺陷和弊端,探索我国法官制度改革的新思路和新方向。 第一章是法官制度概论。笔者认为,所谓法官制度是指国家为了保证法官依法行使审判权而设定的有关法官选任、培训、奖惩、职业道德、工资待遇以及罢免等一系列管理规程的总称。然后在对我国法官制度的历史沿革进行介绍和反思的基础上,指出中国法官制度目前存在法官管理地方化、法官管理的行政化、法官整体素质偏低、法官保障制度不健全等问题。最后在明确司法公正与司法效率是法官制度改革的最终目标的前提下,设计了我国法官制度改革的新思路,即法官制度改革应当具有系统性、明确改革进程的渐进性、注意研究改革措施的普适性、注重审判权的有限性、坚持改革措施的合法性。 第二章是审判独立原则。由于审判权具有消极性、中立性、程序性、终局性和亲历性的特征,审判独立成为世界各国共同的选择。西方的审判独立就是指法官独立,这与我国的理解不同。我国目前实行的是法院的整体独立。笔者认为,一件案件是不可能由法院这一抽象的集体来审理的,法官独立是法官正确行使审判权的前提,中国从长远的角度来看应当确认法官独立制度,但因为目前中国法官整体的理性不够以及法官独立的社会的监督不健全等因素的存在,应当采用合议庭独立的方式作为过渡。同时,本章还分析了中国审判独立原则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并进一步提出了完善中国审判独立原则的设想和展望。 第三章是法官选任制度。保证法官的高素质、实行法官精英化,是法官选任制度设立的根本目的。法官选任制度分为法官任职资格和法官任用程序两大部分。通过对大陆法系、英美法系国家法官任职资格和法官任用程序的比较分析, 中国法官制度研究笔者认为中国应当进一步提高法官的任职资格,并严格落实法律的规定;同时建议采取法官的任命方式,但必须确定独立的法官任命主体。另外,本章还探讨了与法官选任职有关的审判长选任制、法官等级制度、法官的定编等问题。 第四章是法官职业道德。法官职乙匹道德是司法独立的重要保证,是法官自律的基本手段。法官职业道德存在的前提有二,即法官职业阶层的形成和制约法官的权力需要。在介绍和分析西方国家和中国古代关于司法职讪道德的规定的基础上,笔者认为中国法官的职业道德应当包括保障司法公正、维护审判独立、提高司法效率、保持清正廉洁、加强自身修养、遵守司法礼仪和约束业外活动等斟行为准则。 第五章是法官保障制度。建立法官任职保障制度,是实现司法独立的基础性工作。国外关于法官的保障制度包括法官的职务保障、法官的经济保障、法官的胸保障和法官惩戒制等内容。笔甜为我国应当实行法官优薪制、确立法官不可更换制、建议延长法官退休年龄、加强惩戒程序的设计并给与法官民事司法豁免权。同时,笔者认为错案追究制与法官保障制度之间存在矛盾,应当予以废止。 第六章是法官培训制度。法官培训是指国家为了提高法官的素质和执法水平,按照国家法律的有关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有计划有组织地对法官进行理论和业务方面的培养和训练。法官培训的必要性表现在获得新知和强化自身约束意识等方面。通过对各国法官培训制度的介绍和评价,笔者认为我国的法律渊源、法律教育方式与大陆法系相近、相似,这就决定了我国在法官培训制度建设中,应以大陆法系的法官培训制度作为基本参照。然后,在分析我国的法官培训现状和存在问题的基础上,笔者对我国法官培训制度的完善提出了具体的构想。
周伟[7](2001)在《法学案例教学法的几个问题》文中研究说明教学方法、手段的创新和改进是法学教学改革的重点。案例教学法正因符合这一要求而备受法学教育工作者青睐,成为近年来我国法学教学改革的主导方向。在不少法学院系,人们在进行尝试、研究和实践,积累了一些成功的经验,也出版了一定数量的案例汇编或案例教材,形成了法学教育"案例热"。但在"热"的背后,高校法学院系的案例教学法尚没有真正得到推广。现在需要的是冷静的理性思考,以切实找到我国法学案例教学面临的困难和解决的办法:如何形成适合我国法学教育的案例教学方法并在教学中采用?如何编写与案例教学法相适应的案例教材?笔者拟就己之管见,就教于各位学者,以期共同推动我国法学教育和教学的发展。
二、关于《国际法》教材与推广案例教学法之管见(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关于《国际法》教材与推广案例教学法之管见(论文提纲范文)
(1)近代在华美国法律职业群体形象的多重建构(论文提纲范文)
引言 |
一、地域与经历:在华美国法律职业群体的执业素描 |
二、远东美国律师协会:在华法律职业群体的规训营 |
三、北洋与东吴:在华美国法律职业群体的兼教场 |
(一) 北洋大学法律系的英美法渊源 |
(二) 东吴大学法学院的比较法传统 |
(三) 从西维到萨赉德:美国案例教学法在近代中国 |
四、着述与论说:美国律师眼中的中国问题 |
五、反思与评价 |
(2)思想政治课中法治教育的现状、问题及对策研究 ——以P中学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一、导论 |
(一)研究的缘起 |
1.思想政治课程标准的要求 |
2.现实诉求 |
3.社会法治建设进程的要求 |
(二)研究的目的与意义 |
1.研究的目的 |
2.研究的意义 |
(三)核心概念界定 |
1.法治 |
2.法治教育 |
3.法治教育与思想政治课之间的关系 |
(四)文献综述 |
1.国外法治教育先进经验总结 |
2.国内法治教育研究的成果简述 |
3.综合评述国内外的法治教育研究 |
(五)研究思路与方法 |
1.研究思路 |
2.研究方法 |
二、P中学法治教育现状简述 |
(一)P中学的概况 |
(二)P中学法治教育现状描述 |
1.调查结果 |
2.结果分析 |
(三)P中学思想政治课中法治教育存在的问题 |
1.法治教育课堂开展方式单一 |
2.法治教育案例与学生生活实际诉求脱离 |
3.法治教育过程单向化 |
4.法治教育效果的衡量标准分数化 |
5.教师法治素养不高、课堂活动掌控力弱 |
6.缺少专门的法治教育教材 |
7.P中学周边法治教育氛围不浓 |
(四)P中学法治教育存在问题产生的原因 |
1.导致法治教育问题出现的内部因素 |
2.引起法治教育问题出现的外部因素 |
三、针对P中学当前法治教育存在问题的相关对策 |
(一)思想政治课对于法治教育的自身变革 |
1.丰富思想政治课法治教育的教学路径 |
2.研发法治教育的校本教材,与社会实践活动相结合 |
3.法治教育走出课堂、走进实践 |
4.思想政治课法治教育教学方式的革新 |
5.丰富教育评价体系、激发学生参与法治教育热情 |
6.开设专门的法治教育课程 |
7.培养专门的法治教育老师 |
8.充分开发利用网络资源进行法治教育 |
9.多学科综合协调,促进法治教育的开展 |
(二)P中学周边法治教育环境综合治理 |
1.积极开展法治教育的主题活动 |
2.校园法治环境综合治理 |
3.加强学生自我法治教育 |
(三)加强家庭法治教育力度 |
四、结语 |
五、结论与反思 |
(一)结论 |
(二)反思 |
参考文献 |
致谢 |
附录 |
(4)法理与建构:中国司法改革的宏观思考(论文提纲范文)
绪论 |
一、 论文选题的依据与意义 |
二、 论文的研究方法 |
三、 论文的研究框架 |
第一章 司法改革概述 |
一、 司法与司法权 |
二、 司法功能的定位 |
三、 司法权的构成要素 |
四、 司法改革的概念 |
五、 司法改革的类型 |
六、 司法改革的主体与对象 |
第二章 司法改革的背景分析与历程回顾 |
一、 司法改革的背景分析 |
(一) 中国社会正经历着整体转型 |
(二) 全球化的影响日益加深 |
(三) 司法出现了一定程度的应对失灵 |
(四) 司法改革成为政治体制改革的先行 |
二、 司法改革的历程回顾 |
第三章 司法改革的基本理念与基本原则 |
一、 司法改革的基本理念 |
(一) 法律至上 |
(二) 以民(人)为本 |
二、 司法改革的基本原则 |
(一) 渐进型原则 |
(二) 系统性原则 |
(三) 本土化原则 |
(四) 现代化原则 |
(五) 国家主导原则 |
第四章 司法改革的路径选择与目标图景 |
一、 司法改革的路径选择 |
(一) 激进主义的建构路径 |
(二) 保守主义的进化路径 |
(三) 折衷主义的改良路径 |
二、 司法改革的目标图景 |
(一) 制度变革 |
(二) 观念更新 |
第五章 司法改革的总体评析与前瞻 |
一、 司法改革的总体评析 |
(一) 改革指导思想和目标定位的阙如 |
(二) 改革缺乏系统规划和统一协调 |
(三) 改革合法性、正当性依据不足 |
(四) 改革偏于功利性与应对性,前瞻性不够 |
(五) 改革推行中民众的参与不够 |
(六)一 些重要事项还没有引起足够重视并被提上改革日程 |
二、 司法改革之前瞻 |
(一) 确立法律至上与以民(人)为本的改革理念 |
(二) 明确司法改革的目标定位 |
(三) 设立统一的国家司法改革委员会 |
(四) 扩大民众的参与度 |
(五) 及时完善和制定相关立法 |
(六) 建立科学的改革评估机制 |
(七) 加强对司法改革基础理论的研究 |
第六章 司法程序改革 |
一、 司法程序在司法改革中的定位 |
二、 司法改革对司法程序的目标设定 |
(一) 独立性 |
(二) 刚性 |
(三) 交涉性 |
(四) 亲和性 |
三、 司法程序的现状与改革 |
(一) 独立性方面 |
(二) 刚性方面 |
(三) 交涉性方面 |
(四) 亲和性方面 |
第七章 法律教育改革 |
一、 法律教育概述 |
(一) 法律教育的含义 |
(二) 法律教育的分类 |
(三) 法律教育在司法改革中的定位 |
二、 法律教育的现状与缺憾 |
(一) 法律教育的现状概览 |
(二) 现阶段法律教育存在的问题 |
三、 法律教育之改革 |
(一) 建立一体化的法律教育体系 |
(二) 高等院校法律教育的改革 |
(三) 职业准入法律教育的改革 |
(四) 在职法律教育的改革 |
四、 法律共同体 |
(一) 理论溯源:从托克维尔到昂格尔 |
(二) 法律共同体的形成、特征及其功能 |
(三) 法律共同体的内部互动关系及其培养 |
结论 |
主要参考书目 |
后记 |
(5)关于《国际法》教材与推广案例教学法之管见(论文提纲范文)
一、教材的科学性与系统性 |
二、教学法管见 |
三、关于案例教学法的操作采集 |
四、教材的可操作性及其修订、增补 |
(6)中国法官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第一章 法官制度概论 |
一、 法官制度的概念 |
(一) 法官内涵的界定 |
(二) 法官制度的概念 |
(三) 法官在社会中的作用 |
(四) 法官制度的内容 |
二、 我国法官制度的历史沿革 |
(一) 中国古代的法官制度 |
1. 中央司法机关与司法官吏 |
2. 地方司法机构与司法官吏 |
(二) 中国近代的法官制度 |
(三) 新中国的法官制度 |
(四) 对中国法官制度历史发展的反思 |
三、 中国法官制度的现状 |
1. 法官管理地方化 |
2. 法官管理的行政化 |
3. 法官整体素质偏低 |
4. 法官保障制度不健全 |
四、 中国法官制度的改革 |
(一) 法官制度改革的可行性 |
(二) 法官制度改革的最终目标 |
1. 司法公正与司法效率的内涵界定 |
2. 司法公正与司法效率的关系 |
(三) 我国法官制度改革的思路 |
1. 法官制度改革应当具有系统性 |
2. 明确改革进程的渐进性 |
3. 注意研究改革措施的普适性 |
4. 注重审判权的有限性 |
5. 坚持改革措施的合法性 |
第二章 审判独立原则 |
一、 审判权的特征 |
(一) 消极性是正确运用司法权的前提 |
(二) 中立性是司法公信力的支柱 |
(三) 程序性是通向司法公正的基本途径 |
(四) 终局性是司法权威的保证 |
(五) 亲历性是司法权行使的必然要求 |
二、 审判独立的概念、产生及确立 |
三、 中国审判独立原则的特征和内容分析 |
四、 法官独立在中国的前景 |
五、 中国审判独立原则实施中存在的问题 |
(一) 审判权的行政化 |
(二) 司法行政权与审判权一体化 |
(三) 审判权的独立行使受到非法干涉 |
(四) 审判独立的保障措施不健全 |
六、 完善中国审判独立原则的设想和展望 |
(一) 明确党的领导和审判独立的关系 |
(二) 健全审判体制,保障审判独立 |
(三) 更新审判观念,维护审判独立 |
(四) 明确合议庭的独立审判地位 |
(五) 加强对法官的培训,提高审判人员素质 |
(六) 完善审判独立的监督机制 |
第三章 法官选任制度 |
一、 法官的素质 |
二、 法官任职资格 |
(一) 大陆法系国家法官任职资格 |
(二) 英美法系国家法官任职资格 |
(三) 两大法系法官任职资格比较分析 |
(四) 中国法官任职资格 |
三、 法官任用程序 |
(一) 任命方式 |
(二) 选举方式 |
(三) 中国法官选任方式及程序 |
1. 关于决定任用的主体 |
2. 建立法官逐级选拔制 |
3. 关于具体实施程序 |
4. 高级法官择优选任制是法官任用制的补充 |
四、 与法官选任制有关的几个问题 |
(一) 审判长选任制的问题 |
(二) 关于法官等级制度 |
(三) 关于法官的定编 |
第四章 法官职业道德 |
一、 法官职业道德存在的前提 |
(一) 法官职业阶层的形成 |
(二) 法官的权力需要制约 |
二、 各国关于法官职业道德的规定 |
(一) 西方国家关于司法职业道德的规定 |
(二) 中国古代的法官职业道德规定 |
(三) 我国法官职业道德有关规定的现状 |
三、 我国法官职业道德内容构建 |
(一) 保障司法公正 |
1. 司法公正的概念 |
2. 法官应当追求案件处理的实体公正 |
3. 法官应当保证裁判过程的程序公正 |
4. 法官为维护司法公正形象而应承担的义务 |
(二) 维护审判独立的职业道德 |
1. 审判独立是一项宪法原则,对实践依法治国方略具有重要意义 |
2. 维护审判独立的职业道德 |
(1) 维护对外独立 |
(2) 保持对内独立 |
(三) 提高司法效率的职业道德 |
1. 法官应当勤勉敬业,全身心地致力于履行司法职责 |
2. 法官应当遵守诉讼期限 |
3. 法官应具备合理安排工作的能力 |
4. 法官应严格执法,防止诉讼拖延 |
(四) 保持清正廉洁的职业道德 |
(五) 加强自身修养的职业道德 |
(六) 遵守司法礼仪的职业道德 |
(七) 约束业外活动的职业道德 |
第五章 法官保障制度 |
一、 法官保障制度与司法独立 |
二、 国外关于法官保障制度的规定及分析 |
(一) 法官的职务保障 |
(二) 法官的经济保障 |
(三) 法官的特权保障 |
三、 我国有关法官保障方面的规定及完善 |
1. 在法官物质保障方面 |
2. 在法官职位保障方面 |
3. 在法官退休保障方面 |
4. 建立法官民事司法豁免权 |
四、 关于错案追究制 |
1. 错案范围不十分明确 |
2. 法官错案追究制的有关规定降低了法官职业道德标准 |
3. 法官错案追究制有滥用的倾向 |
4. 法官错案追究制并未超出法官惩戒制度的范畴 |
五、 法官惩戒制度与法官保障制度 |
第六章 法官培训制度 |
一、 各国法官培训制度 |
二、 西方各国的启示及我国法官培训模式的选择 |
三、 我国的法官培训现状 |
四、 我国法官培训制度的完善 |
(一) 健全法官培训体系 |
(二) 尽快建立和完善法官培训机构 |
(三) 在培训内容和培训方式上应更加全面、深入且科学 |
(四) 应组织和训练师资队伍 |
(五) 制定合理的年度培训计划 |
(六) 编写统一的法官培训教材 |
(七) 法官培训与法官任用制度的结合 |
四、关于《国际法》教材与推广案例教学法之管见(论文参考文献)
- [1]近代在华美国法律职业群体形象的多重建构[J]. 李洋. 中外法学, 2019(01)
- [2]思想政治课中法治教育的现状、问题及对策研究 ——以P中学为例[D]. 魏恩. 西北师范大学, 2017(02)
- [3]国际公法教学之我见[J]. 周超. 时代教育(教育教学版), 2008(06)
- [4]法理与建构:中国司法改革的宏观思考[D]. 吴卫军. 中国政法大学, 2003(01)
- [5]关于《国际法》教材与推广案例教学法之管见[J]. 刘洪. 伊犁教育学院学报, 2002(04)
- [6]中国法官制度研究[D]. 陈海光. 中国政法大学, 2002(01)
- [7]法学案例教学法的几个问题[J]. 周伟. 国际商法论丛, 2001(00)